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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专题培训

法制专题培训

法制专题培训范文第1篇

目前,企业在员工培训制定了不少相关制度,通过对员工的各类培训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就企业发展和适应市场竞争等方面来讲,仍然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比如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观念有待改善,现有的培训手段方法单一,没有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学员接受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培训的投入与产出没有度的衡量,培训效果的评估有待制度化等,制约了员工培训的适应性和服务性。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专职教师要改变培训理念,转换角色

专职教师不仅仅是培训的主要教学计划实施者教学工作的管理者,而且是培训计划的制定者。由于受传统教育理念的束缚,普遍存在着只善于传授知识,不善于培养能力;只善于深化知识,不善于应用知识;只善于继承知识,不善于创新知识等老问题。另外,随着企业对员工培训的要求的不断提高,专职教师将要从计划的制定到实施,全过程地参与培训的调研与指导、管理。因此,专职教师要改变原有的培训角色,变被动为主动性管理。

(一)专职教师要进行系统的培训

企业培训部门下属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存在着专业性不强、实践能力差、知识面较窄、对员工培训的教学规律和方法不了解等问题,上的课程却又因为脱离生产实际显得内容空洞。专职教师要想在企业培训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必须首先加强自身知识的拓宽和实践能力的加强。具体方法有:

1、对原来不熟悉企业生产,只教理论知识的教师,应轮流组织去生产一线实习、调研和编写岗位培训计划,以了解生产经营和员工的实际需要。通过此方法,可以增强专职教师的实践能力,在今后的培训教学中能做到内容紧扣企业生产实际对学员的要求。

2、对专职教师的培训不但要走出去,而且更要引进来。聘请在企业培训方面的专家或有独特见解、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和个人,有计划地组织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以及示范观摩等活动,让专职教师学习和研究员工培训的规律和方法,形成有企业特色的培训模式。

通过对专职教师的系统培训,使他们成为崇尚学习、注重研究、创新进取、管理科学、培养能力的培训师。

(二)做好员工培训的调研工作

目前企业员工培训的种类较多,培训时间长短不一,这就要求专职教师在实施培训计划之前,有目的性地对培训单位、受培训人员、课程进度等进行调研,做到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使每次的培训都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和要求。

1、短期培训计划的调研,注重其可操作性。首先直接向需培训的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明确培训的指导思想和通过培训要达到的目的;其次对资料做整理分析,从中制定初步的培训内容和进度。这其中包括序安排的课程、教学时间和采用的教学方法;再次对受培训者进行典型调查,了解培训对象的素质状况、对培训的基本要求、培训内容的要求。将取得的调查结果与初步的培训内容和进度作比较,去粗存精,制定详细的培训实施计划。除了以上所述的内容外,还需要确定专职教师以及兼职教师的名单和将要上的课程及内容要求等。

2、中、长期的培训主要是工程技术人员继续工程教育和管理干部的培训,注重与企业今后的发展相适应,既要考虑它的操作性,又要注意其循序渐进性,因此要对培训内容做好预测工作。例如管理干部的培训,要从今后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企业生产管理上将可能遇到市场经营策略、人力物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等一系列新问题出发,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等;这需要专职教师通过与各级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有关专家取得联系,利用他们能准确把握科技经济发展的大方向这一优势,对继续教育和管理培训做好预测调研工作。

二、兼职教师评聘、管理要形成制度化

企业员工培训比较广泛,许多培训内容还要随着生产、工作和科技的需要不断调整变化。因此,专职教师在能力上显得不足,必须靠兼职教师来弥补。评聘的兼职教师应是企业工作中的业务骨干、乐意担任企业员工培训工作。为了便于兼职教师的相对稳定,在征得所在单位和本人的同意后,授予聘书。

要使兼职教师充分、稳定的发挥作用,通过对兼职教师进行工作态度、培训能力和成效等方面考核,建立业务卡档案,对培训效果好深受学员欢迎的兼职教师,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确实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另外,还要在平时备有一支“候选”队伍,扩大兼职教师的来源,以根据需要进行充实和替换。

三、采用合理的教学模式和利益驱动、竞争机制,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普教模式”的主要是教师讲,学员记,然后考试过关。它的逻辑过程是从具体到抽象,重在知识的传授而无法达到能力的培养。因此学员再学习中感觉到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严重脱节,以理论为主,显得空洞无吸引力,影响了学员的学习积极性。而模块式教学以实用性为特征,注重以胜任本职工作为出发点的专项知识技能的培养,它的逻辑程序是从抽象到具体,通过教师讲解、示范,对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着重分析,激发学员的思维,并引导学员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学员通过自习、研究讨论案例,提出解决办法,然后进行实际操作训练,教师对学员进行测评和反馈,不断改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经多次反复训练,从而达到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的目的。

除了在教学方法上的改进外,引入利益驱动机制和竞争机制,使受培训人员存在着上岗与下岗、晋升与降级的可能。学习与学员切身利益相结合,学习与使用挂钩。通过学习获得证书是上岗、择优应聘、任职晋升的必备条件;学习与工资待遇挂钩,晋升工资与学习成绩相关。培训的成绩构成外部压力,促使其转化为学员努力求学的内在动力。

法制专题培训范文第2篇

一、检察官职业教育的正规化建设

检察官职业教育工作的正规化建设,涉及到培训类别设计、课程体系安排、师资培养、教材编写以及教学评估等项内容。

(一)培训类别设计

设计培训类别,是科学地安排各类专业培训教育的前提。笔者认为,培训类别的设计涉及到的首要问题是检察官轮训制度的建立。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检察官轮训的具体要求规定,只是在个别培训计划中针对特定检察官规定了轮训时间。我国法院系统规定,法官每年轮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日本检察官平均每年轮训一个月(三年轮训一次,一次三个月)。目前检察官专业轮训的实际情况是,已经完成学历教育的基层院中,只有少数检察官可以达到每年平均轮训半个月以上,有个别基层近年来已经超过了一个月,而大量基层院的检察官长期得不到专业轮训,平均起来每年不超过四天。笔者今年考察发现,检察官参与轮训的时间与检察机关的绩效成正比。因此,笔者建议高检院建立检察官轮训制度,这是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应培训设计的前提。

笔者认为,检察官培训可按照任职培训需求分为基本上分为上岗培训和在岗轮训两大类。

上岗培训,是指检察官在担任新的工作岗位时进行的与新任岗位业务有关的培训。目前,我们已经实行的上岗培训,主要是新任检察长培训、新任检察技术人员培训,个别的基层院进行过其它岗位的上岗培训。未来上岗培训,需要作为制度规定,并涉及到各类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分类方法:一是,新任职务培训,即原来没有从事过检察工作的人员培训;二是,调任职务培训,即原来在检察机关从事其他工作而转任新职务的培训。培训时间:新任职务培训应当不低于三个月;调任职务的培训,不低于一个月。培训内容:新任职务培训包括各类检察业务的普训和岗位基本技能培训;调任职务培训,主要是新岗位涉及的基本专业技能培训。

在岗轮训,是指对在特定岗位已经工作一定时间的检察官进行的专业轮训。由于轮训会涉及到经费、工作量等方面的限制,根据目前的情况,在岗轮训平均每年应当不低于20天,即在一定岗位工作满三年,应当接受为期两个月的在岗轮训。

在岗轮训的培训内容,应当根据岗位不同以及轮训的层次不同进行不同的设计。基本思路包括:一是,按照专业岗位(如侦查、批捕、公诉、监所等)不同,设计出该岗位所需的知识点和技能范围,并按照轮训进次进行划分,确定不同进次应当培训的内容;二是,按照岗位的层次(如检察院层次和干部层次等)不同,设计出不同层次的岗位所需知识点和技能范围,并按照轮训进次进行划分。在岗轮训应当力求通过多次轮训后,为骨干检察官、专家型检察官的培养从职业教育方面的提供必备的基础素质。

(二)课程体系设计与教材编写

与培训类别设计有着紧密联系的是课程体系设计问题。1996年,山东省检察官培训中心对检察官培训的课程设置和教材问题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适合检察官培训的课程和教材不多。从课程设置上讲,重复培训的课程较多,如宪法、刑法、刑诉法等;从教材看,专业课教材的通用内容多,检察官的专用内容少;基本理论的内容多,实务理论的内容少。还有一种情形是,一些专业课程中基本理论与实务理论之间缺乏联系。如职务犯罪侦查课程,基本理论部分基本上是从刑事侦查学中抄袭而成,缺乏职务犯罪侦查的基本理论,因而导致实务理论部分仅限于侦查经验的无序堆积。

检察官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具体设计,尚需要通过专门的调研后才能确定。但在骨干课程体系设计方面,笔者建议应当根据检察机关人员知识结构的变化,进行调整。特别是应当区别于大学法学专业的骨干课程体系,建立具有检察机关特色并适应不同类型培训需要的骨干课程体系。

检察官培训的课程体系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诸多方面。在课程体系的设计方面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围绕检察业务的需求来设计课程类别。以轮训课程设置为例:政治方面,主要考虑设置与新立法和执法环境变化有关的政治理论、社会形势等项课程;经济方面,主要考虑设置与检察业务相关财务、会计、证券、期货、税收、金融等项课程;法律方面,主要考虑设置新出台法律讲座、各科法学新进展等项课程;科技及技能方面,主要考虑设置与搜查、司法会计、法医、物证科技、信息技术等专用技术的应用以及侦查指挥等项课程。

具体的课程内容的设计还需要考虑到不同岗位和不同层次检察官的需求。笔者以司法会计学课程成为例:司法会计学课程包括司法会计概论、司法会计检查学和司法会计鉴定学三门,其中,一般检察官只需开设一门,侦查人员需要开设两门,司法会计专业人员则需要开设三门。就培训所需时间而言,由于课程内容设计不同,司法会计专业人员的培训需要300课时,侦查人员的培训需要150课时,其它岗位检察官培训需要30课时,而检察长培训只需要8课时。

关于教材编写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教材的编写工作应当根据课程设置的需要,做到体系科学化,内容系统化。从体系上讲,不同类型课程的培训均应有相应的专用教材或混合型教材;从内容结构看,在照顾到必要的知识点前提下,重点应当放在检查实务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思路,以保证一门课程内部以及与其他课程知识点的衔接。

第二,教材应当在保证内容适用性的前提下,具备一定的前瞻性。所谓适用性,即应当强调密切联系检察实务,并适应不同检察官培训的需要;所谓前瞻性,即教材中既要考虑到对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学理解释,也应当适当指出现行做法中的一些不符合法律精神的做法,提出相应当解决方案,以指导司法实践。

第三,在教材编写方法方面,建议每一具体教材的编写工作都应当通过申报课题的形式进行,避免过多的抄袭行为,这对于具有检察官职业教育特色的专用教材形成也是有力的保障。

第四,在教材编写的组织方面,建议高检院根据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各地师资力量的特点,建立一些具有特色的教学培训基地,以促成具有不同特定科研目标的师资培养和教材编写工作格局的形成。

(三)师资培养

师资培养涉及到师资的配备、培训和管理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师资的配备问题。目前各地检察官培训中心(检察院分院),统一配备高学历人员担任教员,从长期发展来讲是必要的。但也应当看到,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高学历者往往缺乏实践经验,而我们的培训对象大部分是具备相当实践经验的检察官,他们需要通过理论培训掌握新的知识点和将经验进行提升,

这一点对缺乏实践经验的教员来讲往往力所不能。因此,在目前检察官专业化教育教学工作的创业期间,应当考虑将具备相当理论水平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检察官充实到教员队伍中,以老带新,大约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培养建立一支适应检察官职业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员队伍。

第二,师资培训问题。师资培训工作是检察官职业教育工作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的干训部门,应当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师资的自身知识特点、工作经验等,制定中长期师资培训计划,并利用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师资培训。师资培训主要方法包括师资进修、师资集训、科研和实战锻炼。师资进修,是指师资(在职或脱产)到相关大学进修相关专业;师资集训,主要是指检察机关组织的师资专项业务培训;科研,是指通过课题研究、教材编写等科研活动,提高师资的专业素质;实战锻炼,是指专职教员定期到实际工作部门通过参加具体检察业务来增加检察工作经验,了解检察官所需培训内容、培训重点等;另外,教学观摩也是师资培训的一种常用方法。

第三,师资管理问题。除了师资培训外,师资的管理工作还包括职称评聘、待遇等问题。检察官专业教育培训涉及的专业门类很多,省级及省级以下培训中心很难配备门类齐全的各专业教师,目前各地培训中心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包括专职教员的一专多能和配备兼职教员。检察机关需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这是建立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前提。笔者认为,对于对专职教员的管理与检察官的管理应当有所区别。专职教员的管理,应当参照大学教师的管理模式进行,以便于解决职称、待遇等问题。同时,省级以下培训中心(检察分院)也应当十分重视兼职教员具体管理问题,与兼职教员所在单位加强沟通和协调,使兼职教员在知识结构、教学能力等方面能够适应检察官职业教育的需要。

(四)教学评估工作

教学评估工作是检察官职业教育工作中一项新课题。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提高检察官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加强师资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教学评估工作笔者提出以下设想:

首先,教学评估的工作应当包括课程设置效果评估、教材适用性评估、授课能力及效果评估、学习效果评估等诸多方面。

其次,检察官职业教育的教学评估工作,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具体评估,即针对每一次具体的培训活动而进行的教学评估活动;另一类是综合评估,即针对某一时期或某类培训活动而进行的教学评估。具体评估只涉及教学活动本身,可以在具体的培训中采用不同形式实施;综合评估则应当结合检察业务绩效评估工作一并进行。

第三,为了搞好教学评估工作,笔者建议高检院教育培训部门根据检察官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通过调研,建立一套评估方法和评估体系。

二、关于强化专项技能培训

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途径是进行各类诉讼活动,而诉讼活动的是一个在一定诉讼规则的指导下实施各种诉讼技能的过程。因此,检察官职业教育培训中应当十分重视各种专项技能的培训。

检察官的岗位很多,在专项技能方面,有些是共性的(即检察官应当普遍掌握的),有些则是不同岗位专用的。因此,专项技能培训也应当按照共性与专用的不同需求进行。这里笔者先以司法会计技能培训为例来说明专项技能培训的差异。司法会计技能培训,根据岗位不同,应当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称为普及级培训。培训对象是所有检察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司法会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主要课程是司法会计学概论。培训目的,是使检察官能够了解司法会计的科学性,掌握办案中常用的司法会计检查方法与程序,掌握基本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手段。第二层次称为业务级培训。培训对象是从事自侦工作的检察官。培训内容在普及级基础上增加职务犯罪案件中进行司法会计检查的手段和对策。培训课程需要增加司法会计检查学。培训目的是培养能够掌握发现线索、侦破案件的各种司法会计手段的侦查专家。第三层次称为专业级培训。培训对象是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培训课程增加司法会计鉴定学。培训目的是培养能够适应各项司法会计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实际上,技能培训的差异表现在各种技能培训方面。笔者再以预审技能培训为例,刑事监督部门的预审工作内容主要是核实证据,其预审技能的主要表现形式对证式审讯;而侦查部门的预审工作内容,除核实证据外,其主要任务还包括发现破案线索,查明余罪,其预审技能的主要形式为挖掘式审讯,

目前存在专项技能培训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是职务犯罪侦查专项技能培训方面。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包括观念、培训课程设计和教学方式等方面。

从观念方面讲,传统的认识中,职务犯罪与其他犯罪侦查的差异在于职务犯罪侦查的“人”,而其他犯罪侦查的是“事”,这不仅影响了检察机关侦查制度的设计,也对职务犯罪侦查专项技能的培训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笔者经过科研发现,职务犯罪侦查与其他犯罪侦查相比,其突出的特点是“历史现场”多,而 “可视现场”少。这导致了许多刑事侦查专项技能(如现场勘验)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很少应用。而检察机关对如何解决“历史现场”的侦查问题方面研究成果不多,即使有了成果(如司法会计技能)在职务犯罪侦查技能培训中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从职业教育角度讲,需要加强转变检察官诉讼观念方面的职业教育,否则,即使我们设计出新的技能培训项目,一方面,可能因受训人员认为无用而不愿接受培训;另一方面,即使接受了培训在实际工作中也很难用上。

在培训课程设计方面,从技能类型分,侦查技能的培训主要包括侦查谋略、预审、司法会计、现场勘验、秘密侦查、搜查、跟踪等课程;其次,要考虑到各类知识的归并问题。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十分广泛,要求侦查人员特别是侦查骨干需要掌握的知识面较广(特别经济和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笔者认为,这些知识的教学不一定非要通过开设相关专业课程进行,而是应当贯穿于侦查技能的培训中。因此,在侦查技能课程设计中,应当考虑到相关知识的渗透问题,例如:证券知识,可以通过涉及证券业务案件的司法会计对策教学中一并进行,从而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在教学方式方面,上岗培训采用教员授课为主效果尚可,但轮训中,由于职务犯罪通常带有一定的地域特点,单纯采用传授式教学模式,往往难以接受和消化。尤其是授课中涉及到的一些复杂案例,由于教学人员没有参与其中,对一些侦查技能的使用方法、时机等缺乏体会,常常导致教学效果不佳。笔者在侦查技能培训中,就曾有受训同志提出使用本地成功案例进行教学的要求。因此,在侦查技能培训方面,笔者建议采用参训人员自带案例进行研讨式培训方式进行。

三、关于教学方法的改进

关于教学方法问题,笔者根据自身18年来进行检察官培训工作的经验教训,谈几点体会:

(一)关于目前教学方法的弊端

检察官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包括教授方法和学习方法两个方面。

目前检察官培训所采用的教授方法,从方式上讲,主

要是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堂教学中常用的授课方法是传授式。大部分检察官也比较习惯于这种形式。但是,由于学员通常比较注重培训的测试成绩,如果测试要求比较严格,且只能按照教师所讲内容进行答题,学员听课认真程度较高;而实际上,由于多年来的培训测试往往很难进行严格的要求,因而无论培训时间长短,学员的学习过程往往是先热后冷,难以持续。

从学习方法看,由于缺乏轮训制度,目前除检察长外,大部分检察官除了上岗培训,很少得到连续、系统的轮训。参与培训的学员中,缺乏实践经验的,只能死读书;实践经验丰富的学员,半数以上读书热情不高,听课的精力集中程度也相对较差,但他们通常会采用比较学习法,在研讨问题时十分活跃。

适应检察官职业教育的特点,今后在教授方法方面,应当提倡发现式教学、案例教学、电化教学等新型教学方法;在学习方法方面,应当提倡比较学习法和创造学习法。

(二)发现式教学

发现式教学,是以启发式教学为基础,由教员引导学习的方向,让学员参与探索有关理论的形成原因、过程,探索有关技能的原理与运用方法的一种教学方法。发现式教学相对于传统的传授式教学而言,其优点是能够调动学员的思维积极性,是其能够知其所以然。

采用发现式教学,通常是由教员提出问题,学员利用案例或原理对问题进行阐释并归纳出答案的教学方法。发现式教学中,要求教员在备课中应当考虑到课堂上可能出现的不同结论,并事先分析不同结论产生的原因(如案例的个案性、原理的运用的恰当性、结论产生过程的逻辑性等),以便在课堂上能够把握住讨论的方向,控制住不同意见的之间的无谓争论。

(三)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十多年前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教学方法。笔者在一些培训工作中,也在试验将案例教学引入培训课堂,但目前效果往往不佳。

案例教学中遇到的困难,主要是教员的备课不到位和学员的参与积极性不足。探究原因,一是,受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一些学员认为参加培训就是教员提出问题并给出标准答案的过程,因而教员不应当向学员提问;二是怕讲错,特别是在大课堂上,如果回答的结果与教员的答案不一致,会感到尴尬。

在未来的教学中,特别是轮训中,案例教学应当成为主要教学方法之一。针对前述问题,笔者提出两个解决方法:一是,由学员自带问题找答案,而不是教员出问题要答案。笔者曾经设想过这样一种侦查技能的轮训教学模式:由受训人员自带案例,按照参训人员的人数制作份数,事先交付培训部门,教员根据教学内容的逻辑结构和顺序,安排专题交流,并根据原理和相关规范准备点评,开训时即将案例下发,这样做可以增加学员考虑案例的时间。在教学中,案例由提供者介绍,其他学院就案例本身提出的问题由提供者负责解答。二是,缩小案例讨论的范围,将受训人员分为若干小组,分组讨论,再通过大课集中讨论。

(四)电化教学

电化教学,是指利用多媒体、网络系统的教学工具进行教学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这一方法比较适用于各类专项技能教学中。例如,在秘密侦查方法的教学中,可以在课件中增加一段秘密侦查的录像;在技能讲解中,增加有关技能适用对象的图片等,使教学内容的形象化,并取代实物教学。

与其他教学方法比较,电化教学除了教学工具不同外,本质上并不属于一种专门的教学方法。因此,在电话教学中,并不影响各类教学方法的使用。只有网络教学不同,网络教学中由于受到软硬件方面的限制,目前还只能采用传授式教学方法。

在检察官职业教学培训中可以采用的教学方法很多,哪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其适用的教学环境和教学内容。关键是应当根据教学内容,采用最适当的方法。

四、关于促进检察官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措施

为了促进检察官职业教育及教学改革,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开展有关检察职业教育培训的调研工作。检察机关的职业教育工作,既有一般职业教育培训特点,也有其特殊的规律性。加强这方面的调研,主要是从当前检察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并着眼于未来发展对检察官素质的要求,探索检察职业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通过调查研究,确定适合检察职业需要的教育培训内容及方式方法,为检察机关职业教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打下良好的基础,也为检察职业教育的发展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子。

第二,重视检察官职业教育工作在检察人才战略、培养专家型人才中的具体作用,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检察机关应当逐步改变功利式的干教机制,建立起专业化、实用型的干教模式,以造就一大批能够适应当今及未来检察业务需求的合格检察官。

第三,充分发挥检察教育职能部门的枢纽和服务作用。检察职业教育工作的任务是提高检察干部的业务素质。但是,这项工作仅依靠教育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干教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加强与各检察业务部门的联系。这包括:①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干部业务素质状况,制定并不断修正教育培训计划,使之适应各部门对提高干部业务素质的需求。②及时收集和反馈各类培训信息,减少交叉培训,提高干训效果。如:收集各级各类培训计划及时反馈到各个部门,保证各部门能够及时输送干部进行培训;收集培训效果信息,及时反映给培训承办部门,以提高培训质量等等。③通过有偿培训等途径,筹错积累干部培训基金,为开展经常性职业教育活动建立一定资金来源。

法制专题培训范文第3篇

    税收专业培训教学的特点及项目设计

    (一)专业培训教学特点。结合多年成人培训教学经历,笔者认为税收专业培训教学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培训项目设计要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二是以提高学员综合专业能力素质为核心目标;三是积极探索应用灵活多样的专业培训方式;四是培训教学中要注重理论与税收实践的结合;五是对专业培训项目教学效果实施动态评估;六是培训教材和培训课程要不断完善和创新。由于上述特点的存在,相应地对具体实施培训的专职教师们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可通过制度完善变压力为动力,为实施递进式培训并综合提升培训质量发挥教师们的主观能动性。

    (二)专业培训项目设计。专业培训项目设计的核心原则是紧贴税收工作发展需要。依据《税收规划纲要》要求,“十二五”期间税收发展的重大举措包括:一是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制度和政策体系、深化货物劳务税制改革、深化所得税制改革、深化财产行为税制改革、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二是持续改进纳税服务方面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实施标准化模式下的服务细分策略、加快纳税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办税服务、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拓展纳税服务资源等;三是切实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包括构建税收征管新格局、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推进信息管税、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完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国际税源管理、强化税务稽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

    推动税收进一步发展的核心工作亦是同时期税收专业化培训的方向和重点,各级施教机构应紧密围绕新时期税收工作重点,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积极调整教学思路,结合学校已有优势及自身知识体系研发培训新项目、新课题,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用性。

    专业培训课程选题规律

    (一)传统专业培训课程选题的一般规律及缺陷。税收专门业务培训项目中稽查岗位人员培训项目一般包括会计知识、税收政策、稽查实务、相关法律等课程板块。具体培训课程设计主要体现出以下几方面规律:规律一,普遍性课程选题涵盖国、地税现实主要税种的稽查方法与技巧;规律二,特殊性课程选题区分地域、行业、企业、特殊业务等介绍稽查方法与技巧;规律三,课程选题内容要尽量有典型案例和具体实务处理;规律四,课程选题要强调适宜性即结合培训师资自身优势和业务专长。虽然税务系统内部的专业化培训在某种程度上比高校的普教教育针对性强,但传统模式下的专业培训项目容易搞拼盘式的课程组合,使得参训干部对专业课程的学习总有不解渴的感觉。以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承办的某省地税系统税务稽查人员业务骨干教学研讨班项目课程策划内容为例,该项目培训时间总计15天,仅税务稽查实务板块课程就包括税务稽查的新形势及稽查风险防范、企业所得税的稽查要点及技巧、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及检查要点、财务报表的涉税分析、税务稽查中的法律与实践问题、会计电算化下的税务稽查管理等多项课程,每一课程授课时间一般仅半天(4学时)。上述课程知识从客观上说都是稽查岗位人员所需要掌握的,但存在的问题一是课程搭配较多,重点不突出,二是核心课程培训时间短,授课方式单一,缺乏实证资料,三是课程选题创新及内容的深化、细化等仍有待挖掘。

    (二)新时期专业培训教学思路调整。依据《税收规划纲要》要求,新时期各级施教机构设计各类培训项目时应遵循分级分类的科学理念,尤其是课程菜单设计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同时切实实施分级分类教学,为贯彻和实施递进式培训做好坚实的教学基础工作。

法制专题培训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围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主题,切实解决工商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大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树立良好的工商执法形象,积极推进全系统的依法行政进程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进程,为构建和谐大足、平安大足和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努力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使全系统工商执法队伍普遍接受一次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切实转变执法作风,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始终自觉坚持依法行政。

(二)在全系统工商执法队伍中进一步树立人本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执法等五个方面的现代执法理念,进一步树立为民执法、秉公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等五个方面的良好形象。

(三)全系统工商执法队伍切实做到“五坚持、五严禁”,即:坚持持证执法,严禁无证上岗和乱管滥罚;坚持公正执法,严禁和徇私枉法;坚持规范执法,严禁和违反程序;坚持文明执法,严禁粗暴野蛮和辱骂殴打;坚持廉洁执法,严禁吃拿卡要和索贿受贿。

(四)实现全系统工商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有新的提高,工商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有新的推进,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有新的进展,工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有新的突破,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有新的成效,执法监督工作有新的加强,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下旬)。结合市局制定下发全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将会议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个执法人员,层层贯彻并组织实施。

(二)学习培训阶段(**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统一组织全系统的学习培训工作。学习培训工作结合“四大一重点”活动中的大学法和执法大培训工作组织进行,学习培训的人员范围所有公务员。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依法行政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和基本规范、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执法责任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法律知识和规范等内容,具体范围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等必学内容外,还要结合工商执法实际,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办案工作、创新和强化执法监督工作意见》、《国家工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制止行业不正之风“十不准”的紧急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大学法活动所确定的工商业务法律规范等纳入学习范围。学习培训活动采取以自学和集中学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内容的自学,并做好读书笔记,提升学习效果。县局除参加市局的统一培训外,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学习、理论培训、案例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对其他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培训面覆盖到每个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为提高执法人员的学习自觉性,保证学习培训取得实效,将组织开展一次执法知识考试,对学习培训活动的开展效果进行抽查检验。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将暂停执法资格,待岗培训。

(三)讨论整改阶段(**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在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全系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题讨论,采取有效形式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结合工作重点查找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认清危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从思想上、行动上进行整改和规范。

(四)建章立制阶段(**年10月下旬)。全系统要围绕查找出的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工商工作实际,对现有的执法规范制度进行审视清理,发现制度欠缺或需要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予以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制度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狠抓制度的执行落实,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真正达到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长期规范的效果,使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四、工作重点

重点解决执法队伍和人员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执法理念不正,重点是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二)执法责任不强,重点是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查不纠,作风涣散,工作消极,,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等问题。

(三)执法行为失范,重点是执法不公、不严,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越权执法,程序违法等问题。

(四)队伍管理不严,重点是资格管理不严格,岗位责任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五)执法动机不纯,重点是执法权力和利益挂钩,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单位的工作经费和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挂钩、以罚代管、以罚代处等问题。

(六)执法工作不廉,重点是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违规收缴罚款、坐支罚款等问题。

五、工作措施

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系统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常抓不懈。全系统除按照本方案要求高质量地完成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外,还要体制机制上狠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构建长效规范制度。

(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重新培训和考试,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即将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格条件重新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制作颁发的《工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推行对已取得执法资格人员的定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暂停执法资格并待岗培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严格和强化对执法证件的管理,健全执法证件申领、发放、使用以及收回、暂扣、吊销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建立对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体系,切实把好执法队伍的准入关。

(二)强化法律基本知识和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的培训。

对执法人员加强以“人本、公正、科学、严格、责任”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在培训中增设相应课程,帮助和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分层分类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培训考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三)推进工商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工商执法体制。进一步探索相关业务职能和市场监管执法力量的优化整合,建立相对集中、相对统一的监管执法体制,增强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

(四)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依据《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现行执法制度规范,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公开、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违法线索和案件移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回避、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告知、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报告等制度。其中尤其要重点落实好维护相对人权益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制度和听证制度;规范执法用语、着装和标志,做到文明执法、礼仪执法;推行制作式行政执法文书,加强执法文书内容的叙述说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推行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等。

(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对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工作责任。依法、科学界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完善符合我局实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完善和落实以行政首长问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的紧密挂钩。

(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

加强行政复议监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救济功能。不断强化层级监督,健全综合监督和业务监督相结合,横向协作、上下联动的层级监督工作体制,继续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质量考核制度,丰富层级监督方式。建立对下级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不定期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和年度检查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层级纠错机制,加大对违法行政案件的追查和督办力度。健全社会监督网络,继续推行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加强工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机构及其队伍建设,健全相关机构,配备得力干部,充实专业人才,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工商执法队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此次专项教育培训工作是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廉洁政府的迫切需要,是提升我市对外开放形象和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县局成立专项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寿中局长任组长,魏红斌、何东、袁平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吴晓梅、杨平组长任副组长,法制科、组织人事科、监察室、公平交易科、“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办公室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各工商所建立健全机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际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局专项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全系统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法制科牵头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的清理规范工作;组织人事科牵头负责学习培训以及执法机构和人员情况的清理工作,法制科、公平交易科和监察室配合开展学习培训工作;监察室牵头负责对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和对违法违纪执法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行政问责工作以及讨论整改中的意见征求和问题查找工作,“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办公室配合开展讨论整改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运转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统筹安排。

在做好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想办法、添措施,扎实推进,真正把专项教育培训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把开展专项教育培训工作与学习贯彻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拓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工作的成果结合起来,与当前在系统中开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四化建设工作和提高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四大一重点”工作结合起,与确保当前奥运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结合起来,以开展专项教育培训工作有力促进各项工作,以促进各项工作的实践全面检验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成效。

(四)严格督促检查。

法制专题培训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专卖队伍建设;现状;问题;对策 

引言

加强烟草专卖队伍建设是整个专卖管理工作的保障和支撑。近年来,随着烟草系统内部体制改革不断地深入推进,烟草行业对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烟草专卖队伍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更加艰巨复杂。为保证烟草行业的健康、持续、高速发展,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专卖稽查队伍已迫在眉睫。 

一、专卖队伍的现状

以***局为例,简要陈述其发展现状,随着基层稽查队标准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局专卖队伍发生了较大的转变。

   一是专卖管理条件得以改善。积极推进专卖稽查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大对投入人、财、物的投入力度,结合各基层稽查队实际情况,完善硬件设施,严格按照要求配齐和更新车辆、电脑等必要工具,配备适应执法环境需要、满足执法要求的执法装备,市场监管员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得以明显改善,内、外部执法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是市场监管水平得以提升。以国家局、省局组织的专卖执法资格考试为契机,依托职工培训中心与专卖内管、市场监管、证件管理等专题培训,加强新进人员的入职培训、各岗位人员的专题培训,促进专卖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同时借助“APCD”工作法,加强数据分析,按照“带着问题上市场”的思路,有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开展市场检查,切实提高了市场监管精准度。

三是行政执法水平得以提高。随着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体系及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流程的逐步完善,结合实际,制定了专卖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纪律规定和禁令要求;通过“两学一做”、“三讲一促”等主题教育与岗位技能培训的融合,单位狠抓队伍素质教育;同时严格落实专卖执法责任制,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通过强化队伍管理和执法监督力度,促使专卖执法人员不断改进作风、规范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树立专卖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二、专卖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专卖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上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不可忽视的是现有烟草专卖队伍建设还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方面,主要表现文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专卖队伍整体文化素质不高

烟草专卖执法队伍注入新鲜血液有限,且人员中退伍兵居多,大学生招聘相比而言较少,导致整个专卖队伍文化层次差别较大,整体素质偏低。以***局为例,专卖监督管理科共有**名市场监管人员,其中40岁(含40岁)以上的占比**%,高中以下学历(含高中)**人,占**%。在日常中部分烟草专卖人员年纪偏大且从事专卖工作时间较长,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缺乏学习动力,易用过往经验做事,在知识水平上难有突破;部分员工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学习能力较差,缺乏学习的动力,影响了专卖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部分专卖人员纪律较松弛,作风散漫

部分员工工作责任心不强,思想上产生“得过且过”的想法,有的甚至提出“烟草专卖还能专多久的”疑虑,直接影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上下班时,存在迟到与早退现象;学习培训时不认真听讲,不做学习笔记,存在应付心理,消极对待;市场检查过程中,不认真对待,敷衍了事,执行力不强,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少数执法人员思想观念未转变过来,对“服务型政法”认识不深刻,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实践轻理论的做法,认为只要查到烟就完成了任务,忽略对法理的深入探索,抱有侥幸心理,导致专卖管理行为存有不够规范、市场控制力不够,出现随意、主观的市场管理现象。

(三)教育培训体系不完善,不易调动积极性

就目前现状而言,烟草专卖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缺乏规划、系统性不强,制度与实际工作需求还不相匹配,当前的教育培训内容更偏向于理论讲解,缺少对实际工作的有效指导,考试与绩效奖惩机制不健全,导致员工未充分认识到参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性,人员存在厌学思想,主动学习的少、被动接受的多,就算参加培训也是流于形式,疲于应付。同时培训方式比较死板,在技能培训方式上,仍然采取单一的培训方式,以固定时间、固定的师资、“填鸭式”授课为主,不易调动员工积极性。

三、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烟草专卖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烟草基层专卖队伍建设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也是践行“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的需要。新形势下,专卖队伍应当创新求变,主动作为,从专卖技能培训、作风管理、考核激励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强管理创新,以适应新常态下的队伍建设的需要。

(一)严把培训关,促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一是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自主学习、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将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制定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通过培训切实增强员工政治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提升工作能力。

二是丰富培训内容。教育培训内容不应仅限于对真假烟鉴别、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培训,还应结合新形势下工作需要,不断扩大培训范围。可以多举办一些有用、有效的培训,如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流程、行政许可、企业文化等多样培训,加强办案经验交流,拓宽专卖人员知识面,全面提升综合能力。同时,应加强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引导专卖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足于岗位,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每一名专卖管理人员都将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理念牢记在心,用实际行动维护国家与消费者利益。

三是加强培训考核力度。培训后考核是对培训的最终效果进行评价,是培训评估最为重要的部分,建立培训评估体系既能规范培训人员的行为,又是提高培训质量的有效途径。通过加强对培训效果的考核,对成绩较好的学员进行表扬,给予适当的奖励,可以调动烟草专卖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从而主动努力高业务能力。

(二)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队伍形象

一是强化学习力度。采取“把握重点集中学、对照案例警示学、互相交流共同学”等多种学习形式,有机融合“两学一做”、“三讲一促”等学习教育活动,强化党规党纪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让专卖人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

二是加大日常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加强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力度,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稽查中队住所情况和市场检查情况进行定期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严管重处,重点解决专卖人员工作作风不实问题,全面规范专卖人员行为,促进工作作风改进。

(二)完善制度规定,促进队伍积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