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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设计报告

绿色设计报告

绿色设计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绿色会计;确认;计量;报告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2月20日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全球日益突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绿色会计变得与企业越来越相关,这就迫切需要在会计体系中建立绿色会计,披露环境信息,推动政府和企业将环境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决策,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一、绿色会计概述

(一)含义。绿色会计,又称环境会计,是将会计环境学和自然环境学相结合,采用多元化的计量手段和属性,以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研究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并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给社会资源造成的收益和损失进行确认、计量、揭示、分析,以便为决策者提供环境信息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具体而言,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以有关环保法规为依据,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计量、记录环境污染、环境防治、开发、利用的成本费用,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本影响的一门新兴会计分支。

(二)绿色会计与传统财务会计比较

1、企业的基本假设不同。传统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是把企业当作“经济人”。其根本目的就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根本不考虑社会效益和自身的非经济效益。这种假设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在经济活动中低成本的使用自然资源和不计后果的排放各种污染物。正是“经济人”的假设造成了工业社会的资源环境问题;绿色会计的基本假设是把现代企业看成是“社会生态经济人”。就是现代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追求社会利益和生态环境利益,在经济活动中追求三者的有机统一,实现这三种利益的最优化。这个假设是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形成的,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源环境问题。

2、绿色会计的成本范围大于传统财务会计。传统财务会计的成本仅限于企业经济活动中市场交易场所产生的经济成本,具体来说就是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物质成本、人力成本和部分自然资源成本,没有反映由于经济活动而带来的环境成本和自然资源成本,从而导致了虚夸的收益,进而鼓励了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而取得当前利益的做法,无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绿色会计的成本范围是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确定的。它不仅反映了经济活动中的经济成本,也反映了经济活动所产生的非经济成本。具体来说,他反映的是社会总成本,这种社会总成本由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物质成本、人力成本、自然资源成本和环境污染成本组成。从而全面地计量和揭示了企业生产活动给社会生态环境带来的后果,为企业制定正确的政策提供正确的信息。

3、绿色会计的效益范围大于传统会计。传统的财务会计在经济人假设的影响下,认为企业最大的目标就是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最大化,而对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影响到社会发展的非经济效益则不予考虑;绿色会计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认为只有实现三者的最大化,企业才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4、绿色会计的报告使用者多于传统会计。传统企业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一般是与企业有着紧密经济联系的单位或个人,如企业所有者、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公众。这些单位或个人不仅人数少,而且仅仅只是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无法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绿色会计报告的使用者是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企业管理当局、投资者、企业所有者、企业所在社区整个社会、环境保护部门、企业职工及附近的居民。出于各种不同的要求和目的,他们要了解绿色会计的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增加会促使企业不断完善自己的会计制度,从而更好地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绿色会计要素的确认

以传统会计信息为基础,将环境因素纳入绿色会计核算体系,重新界定资产、负债、成本和费用相关事项。

(一)绿色资产的确认

1、绿色资产概述。绿色资产是指企业取得或能加以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可能带来未来效用的环境资源。

2、环境资源作为绿色资产的确认标准

(1)会计主体相关性。绿色会计确认环境资源时,要判断本会计主体是否拥有其所有权或控制权。一项环境资源要作为绿色资产加以确认,就应符合绿色资产要素的定义、符合确认标准,并具有相关的属性,能够合理地对它进行可靠的计量、估算,只有这样才可以将环境资源确认为绿色资产。

(2)未来效用的可能性。环境资源的未来效用具有不确定性,但只要存在着可能,就可以确认为绿色资产。

(3)计量相对可靠性。环境资源计量只要没有重大差错或偏差,能如实反映、提供会计信息以供决策,该会计核算资料就算可靠。

3、绿色资产的分类

(1)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资源资产。按照形态进行分类,绿色资产可以分为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资源资产。自然资源是指如土地、水域和矿藏等由自然界长期形成的资源;生态资源指没有遭到破坏,存在人类生活系统中的野生生物群、优美的自然风景、具有独特性的生态系统和地形地貌。

(2)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资产。绿色资产分为可再生和不可再生两种。可再生资源是指一定范围内能够依靠自身净化或人为经济活动再生。不可再生资源是指在短时间内,不论何种活动都不能增加其储量的资源,且会随着开发利用而不断减少。

(二)绿色负债的确认

1、绿色负债概述。绿色负债是指企业以往的经营活动或其他经济事项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形成的须由企业承担、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义务。

2、绿色负债的确认标准

(1)法律规定,企业有支付污染成本的义务,则应将其确认为绿色负债。

(2)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企业做出负担有关成本的承诺若没有履行,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事实及原因。

3、绿色负债的类型

(1)肯定性负债与可能性负债。企业承担净化环境的责任而形成的未来必然支出是肯定性负债。可能性负债的货币计量往往是未来的估计成本,是企业承担净化环境责任尚未确定或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形成的未来可能环境支出。

(2)货币性负债和非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负债是指用货币计量形式表达的绿色负债,非货币性负债是用非货币计量形式表达的绿色负债。

(3)长期性负债和短期性负债。对绿色负债期限的划分,短期负债是一年内需要归还的治理环境的专项负债资金,长期负债是超过一年归还的治理环境的专项负债资金。

(三)绿色费用的确认

1、绿色费用概述。绿色费用是指企业在持续发展过程中通过经济活动或其他活动,而付出或者耗用资产的转化形式。在费用要素中设置“绿色费用”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环境相关的经济业务支出,这也是承认环境具有价值的必然结果。

2、绿色费用的确认标准

(1)不具有未来效用。一项支出不产生未来的效用或未来效用不符合绿色资产确认标准,该项支出应确认为绿色费用。

(2)能够计量耗用绿色资产。进行经济活动,发生的环境费用能够计量的记入资产产品的成本费用,造成环境污染的费用可以用合理的估计进行计量。

3、绿色费用的分类。按照绿色费用支出的形式进行分类,可分为自然资源的耗减费用、生态资源的降级费用、生态资源的保护费用。

(1)自然资源的耗减费用。用货币形式表现因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造成自然资源实体数量减少,减少的资源价值即为自然资源的耗减费用,构成最终产品成本的主要部分。

(2)生态资源的降级费用。当废弃物的排放超过环境稀释、分解、净化能力时,环境污染造成生态资源等级的下降,给人类和经济活动带来的损失用货币计量就成为降级费用。

(3)生态资源的保护费用。像废弃物的处理、环境卫生的维持等为避免生态资源降级或生态资源降级后消除其影响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四)绿色效益的确认

1、绿色效益概述。绿色效益是指一定时期内,环境资产给人类带来的已实现或即将实现的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效用。

2、绿色效益确认的标准

(1)绿色效益的多元性。人类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有三种形式:有目的的行为,无意识的索取和环境自发提供,只要给人类带来一定程度的满足,就可以作为绿色效益确认。

(2)计量具有可靠性。绿色效益的确认需要运用综合知识来进行,虽然计量方法有局限性,计量结果有模糊性,但只要能核实和反映真实的程度就算可靠。

3、绿色效益的分类。根据绿色效益的内容和核算的特点,绿色效益分为直接绿色效益和间接绿色效益两类。

(1)直接绿色效益。对环境进行开发利用,取得有形资源产品时获得的绿色效益为直接绿色效益。

(2)间接绿色效益。间接绿色效益是环境自发的,人类获得的环境效用是无形的,如森林保护土壤和大气层,调节气候等带来的效益。间接绿色效益不直接增加人类的物质资本,但对人类长期的物质积累过程会产生影响。

三、绿色会计的计量

(一)绿色会计计量概述。传统会计认为只有真实可靠的交易和事项才能进入会计信息系统,绿色会计计量则要求从观念和方法上都摒弃传统会计的约束,一个完整的绿色会计计量模式包括计量对象、计量属性和计量尺度。

1、绿色会计计量对象是指绿色资产、绿色负债、绿色费用和绿色效益。

2、绿色会计的计量属性是指会计要素可以用货币进行量化表述。

3、绿色会计计量尺度是进行计量时使用的标准量度,采用货币单位为主。

(二)绿色会计计量的方法。绿色会计存在着无法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事项,因此对绿色会计的计量方法实行以货币计量为主的多种计量单位并用原则。

1、机会成本法。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相当于对多种互斥方案的选择,资源有限性决定了选择一种形式就要放弃其他形式,放弃方案中的最大经济效益为所选方案的机会成本。适用于因水资源短缺、废弃物占地造成的经济损失计量。

2、人力资本法。人力资本法专门用于评估计量环境污染影响人体健康的经济损失,适用于对人身危害重大的重污染企业环境污染的计量。

3、资产价值法。环境条件的差别可以通过地价或宅价反映,据此来推算环境资源的价值。常用回归分析法计算、测定环境条件对地价的贡献度,该贡献度可视为环境资源价值。该法适用于宅地周边的森林、草坪等环境效益的计量。

4、防护费用法。消除和减少环境污染的有害影响所愿意承担的费用来衡量环境污染的损失。适用于出现了噪音污染,需要安装消音或隔音装置。

5、恢复费用法。环境资源被破坏,改善的效益较难评价,可以估计恢复或防护一种资源不受污染所需的最低费用,就是恢复费用法。适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治理费用的计量。

绿色会计的计量可采用定量计量和定性计量相结合、计量的精确性和模糊性相兼容的办法,以使绿色会计信息使用者对绿色会计对象的质和量的规定性具有较客观的认识。

四、绿色会计的报告

绿色会计报告,是绿色会计的主要表现形式,而现有财务报表主要提供的是经济效益指标,而对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指标均未披露。鉴于对企业绿色会计信息的需求已越来越超出了传统概念,人们要求得到有关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息,因此,企业有必要在日常核算的基础上,通过编制绿色会计报告予以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及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

(一)编制绿色会计报告的必要性

1、提供完整会计信息的需要。确认环境事项,以货币来反映计量金额,提供的是分散片面的信息,会计报告能汇总这些分散信息,形成综合全面反映环境事项的会计信息。

2、有利于使用者掌握绿色会计信息

(1)帮助管理者掌握会计主体的绿色资产总额及分配,以便合理配置资源。

(2)资源所有者根据绿色费用支出情况,把握经济增长与资源耗减的最佳点。

(3)帮助环境资源的消耗者确定环境资源的合理耗减速度,指导消费倾向。

3、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绿色会计报告提供有关环境因素的实物量和价值量资料,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提供核算资料,为衡量环境资源的耗损和退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编制绿色会计报告的形式。绿色会计报告的形式可以有两种:一种是在现行的财务会计报表基础上单独设立绿色会计报表,作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附表;另一种是把绿色会计要素的相关项目和信息,加入到现行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我们对上述两种绿色会计报告形式比较如下:

1、独立的绿色会计报告。独立的绿色会计报告是指在现行的财务会计报表基础上单独设立绿色会计报表来披露企业绿色信息,它对以自然量为基础的环境信息综合采用文字、图表进行单独披露。独立的绿色会计报告具有如下优点:

(1)全面、公允而又重点突出。由于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信息,根据重要性原则,需要将这部分信息集中在一张报表上,以4张主表的附表形式出现,既体现了全面反映的原则,又做到了重点突出。

(2)针对性强,便于阅读。有些报表使用者只想了解企业的环境状况,看其环境法规的执行情况、企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的环保政策、未来是否有大笔的环境设施支出、是否由于大量的污染而造成罚款等信息,只需要阅读独立的绿色会计报告就可以了,便于报表使用者的阅读。

虽然独立的绿色会计报告可以帮助使用者评估企业的环境措施对其财务状况的影响、企业当前状况和未来的前景,但由于目前没有绿色会计准则和对外披露信息的标准,企业制作独立绿色会计报告难度很大,而且成本也很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不利于我国经济战略的实施。

2、非独立的绿色会计报告。非独立的绿色会计报告也就是加上了环境信息的现行财务报告,这些环境信息包括绿色资产、绿色负债、绿色资本、绿色成本等,它涉及到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支出等项目。非独立绿色会计报告具有如下优点:

(1)有些环境信息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将其包含在现行的财务报表中,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及时地反映企业状况。

(2)非独立的绿色会计报告在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时,促使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环境保护。

(3)在现行的财务报告中加入环境信息,这样可以直观地反映企业整体的财务信息。

非独立的绿色会计报告能反映出企业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并不能十分明确地反映出哪些属于环境问题所引起的财务影响,而且有些环境信息并不能从非独立的绿色会计报告中反映出来;对于只想了解企业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使用者来说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形成阅读障碍;非独立绿色会计报告披露的内容片面、零散,缺乏可比性,很难在企业之间进行环境信息的分析和比较。

3、两种报告形式的可行性分析。由于中国目前对绿色会计的研究基本上还处于探索阶段,理论研究和方法体系并不完善,尤其是缺乏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和定型的实践模式,使大多数企业不会主动披露绿色会计信息,更不用说在短期内大范围形成系统完备的绿色会计报告,因此距离形成一份完整、规范、独立的绿色会计报告还有一定的差距;另外,资源环境的实务特点也决定了相当一部分资源环境问题不能以货币衡量而只能采用某种技术或实物的计量手段去衡量,甚至于有些情况下连任何量化都不易做到,更别提是将这些信息完整地披露在独立的绿色会计报告中。因此,结合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形成独立的绿色报告有很大的难度,将绿色会计相关的项目和信息,加入到现行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切实可行,更具操作性。

目前,我国绿色会计发展过程中,尚存在绿色会计理念尚未全面确立、缺乏绿色会计准则体系、社会和政府的监督力度不够、缺乏绿色会计所需的专业人才等问题,应尽快增强绿色会计意识、修订并补充我国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加强政府机构对绿色信息披露的监督和宣传、确立绿色考核和奖惩制度,推进绿色会计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主要参考文献:

[1]陈留平,张珊珊.低碳经济背景下绿色会计的思考.商业会计,2010.5.

绿色设计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绿色会计;绿色信息披露

低碳经济作为新的发展模式,不仅是实现全球减排目标的战略选择,也是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的良方。气候变化和经济危机为中国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中国企业目前已经在多个低碳产品和服务领域取得世界领先地位,其中以可再生能源相关行业最为突出。在2008年中国政府4万亿的经济激励计划中,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开发和能效提高为重点投资领域。今年的两会政协一号提案也是力挺低碳经济。

在实施低碳经济的背景下,通过实施绿色会计,能够把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环境资源利用不合理而造成的诸多问题通过事前、事中控制而降低其限度,更好地增进企业自身的效益,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通过实施绿色会计可以充分考虑社会生态环境的成本,准确核算国民生产总值和企业生产成本。

一、我国绿色会计发展现状

(一)绿色会计一些基本概念的界定还比较模糊

绿色会计(Green Accounting),亦称环境会计(Environmental Accounting),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研究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并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给社会资源环境造成的收益和损失进行确认、计量揭示、分析,以便为决策者提供环境信息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环境科学与会计和实物交叉渗透而形成的一门全新的应用科学。

(二)研究方法单一

总体看来,目前我国会计界绿色会计的研究是以规范性研究为主,多数研究涉猎的是绿色会计的必要性、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确认等内容,但实证研究仍凤毛麟角。

(三)绿色会计核算方法缺乏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由于绿色会计目标定位过高,过于追求理想化的绿色会计模式,以至于绿色会计的核算如会计科目、记账方法、会计报告的设计和使用方法都没有走出套用传统会计的模式。一方面,我国在绿色会计的制度和准则制订上才刚起步,缺少可执行的部级的相关制度的约束力。另一方面,缺乏具有我国特色的绿色会计理论与实践体系作为绿色会计实践的支撑。

(四)专业人才储备缺乏

绿色会计对于任何国家都是一种新生事物,理论上讲是一个边缘性学科,发展绿色会计需要跨学科领域的复合型人才,既要深谙会计理论,又要掌握一定的资源、环保知识。我国目前相当缺乏这样的人才,高校相关学科建设与教学研究也相对滞后。现有的会计人员由于知识结构有限,很少有在环境、生物等方面有所研究的,所以就企业目前财会人员的现有的素质来看,难以恰当处理环境问题,以及环境绩效问题。

二、完善绿色会计实施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自1979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已颁布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十余部,行政法规30余部,国家环境标准360多项,地方法规600多项,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20余项。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环境保护法规,但是,一方面这些法规本身不完整,实施细则不明确,可操作性差;另一方面,对于法规执行起来很不得利。为此,国务院在《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强环境监理执法队伍的建设,严格环保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法律的效力,才能使法规落到实处。

(二)树立绿色经营理念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样那样的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经济行为。在追求价值最大化的情况下,只要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够带来纯利润,只要这种经济行为的边际利润大于零,企业就会选择这种经济行为,甚至会扩大经济规模。但是企业在新的运营形式下,考虑了环境因素的影响,其成本结构必然发生了变化。在绿色成本核算要求下,企业必须为牺牲和维护环境付出代价。因此企业在进行经济决策时,就必须考虑这部分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对于企业的总成本(包括绿色成本)有一个综合的测算。在此基础上,企业的管理者才能决定是否扩大生产和生产的规模,以使企业的该种经济行为达到一种最优的环境污染水平。

(三)完善绿色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绿色会计核算发挥重要影响的主要途径。要提高我国绿色会计的信息披露的质量,还要尽快大力发展和完善绿色会计的信息披露及报表。绿色会计报表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利用资源是否有效、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环境成本的发生情况、环境损益形成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带来的影响等。绿色会计报表包括绿色资产负债表、绿色成本报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排放表及环境政策报告。由于目前企业对绿色会计信息披露还处于认识和起步阶段,可以借鉴财务报告的模式,即在现行会计报表内增加与环境有关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指标进行单独披露。即单独设置“绿色资产”、“绿色负债”、“绿色权益”项目,分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中,再单独设置“绿色成本”和“绿色效益”项目,列示在利润表中。让报表使用者在了解企业财务业绩的同时,知晓该企业的环境状况。同时,企业还应在会计报告的附注中披露相关的环境信息,如企业的绿色会计政策治理措施企业的资源环境管理系统企业对环境的损害情况及处理措施企业采用的环境标准及其变化对数据的影响企业控制污染的措施及其效果企业对有害的环境影响结果进行保险,以及政府对此补助金的运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加大绿色会计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实施绿色会计不仅是一个会计问题,同样是一个复杂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既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也不能为了保护环境而抛弃经济发展。要广泛开展可持续理论、绿色会计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尤其是国家行政部门和企业的环保意识,以促使政府加强环保执法力度,促使企业认识环保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自觉建立并实行绿色会计核算体系。应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提高社会的环保意识教育,使绿色会计逐步被公众、企业和市场接受。

绿色设计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提升“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步伐,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畅通的审批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施绿色通道审批的重大项目主要指,凡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符合《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服务对象。

第三条重大项目按照绿色通道程序审批享受“三特别”。特别通道―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窗直接受理;特别程序―按重大项目特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特别服务―明确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条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重大项目,按照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流程图规定的程序实施审批服务。

(一)专窗受理,同步办理。由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窗统一受理,发放项目联系单,组织联合踏勘、集中辅导咨询论证,将有关审批程序、环节和标准、条件一次告知申请人,并办理相关前置手续。

(二)简化程序,联办会办。分不同阶段,明确牵头审批部门组织实施并联审批。

项目建议书(核准、备案)阶段,由发改委牵头,协同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规划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由规划局牵头,协同国土、建设、消防、交巡警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建设施工许可证阶段,由建设局牵头,对招投标手续和质监、安监手续实施并联审批。

(三)告知承诺,精减环节。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各相关审批部门一次性将重大项目审批所需的标准、要求、条件告知申请人;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先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部门要将发改委、经贸委、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及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中。申请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对位于工业集中区内、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实现集中控制的项目,按要求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简化为报告表加专项分析;对区域规划中已纳入的项目、非化工电镀等11类重污染项目全部简化为报告表,需技术会审的降为函审;对已通过区域环评的软件及服务外包、动漫产业、IC设计、科技研发孵化器等项目环评文件全部简化为登记表,实施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

(四)设定上限,缩短期限。相关审批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重大项目审批时限从受理到开工建设70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申报文件、方案设计、论证和法定公示时间等除外,但应尽量在审批承诺时限内同步进行)。

实行上报事项协同报批制。对需上报国家、省级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转报,并指派专人协同到省和国家有关部门衔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预约申办,简化材料。重大项目可在非工作时间实行预约服务;重大事项属市权限范围内的,各审批部门在申请人提供必备材料后,立即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对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申请人承诺后,可采取先批后补材料的方式。后补材料最迟在审批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相关审批部门。

第五条实行绿色通道审批的市重大项目,实行受理即办,限时办结,各审批阶段时限设定为:

(一)专窗受理,联合踏勘(2个工作日);

(二)发改委项目建议书、项目核准(3个工作日)、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三)规划局选址意见书(5个工作日)、国土局建设用地预审(5个工作日)与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

(四)建设局抗震设计审查与规划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4个工作日)、国土局用地批准证书(10个工作日);

(七)初步设计联合会审(4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原则上分别报批,根据项目性质,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合并报批;

(八)消防支队消防设计方案审核、交巡警支队交通安全设计审核与公用事业局市政施工图审查、地震局抗震设防和安全性评价审核、园林局绿化方案审查、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办人防工程文件等审核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

(九)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与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施工设计图审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十)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招投标手续与质监、安监手续并联办理(9个工作日);

(十一)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第六条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专业中介机构要加强管理,指导和督促中介机构按绿色通道的工作要求,做好重大项目相关配套服务。对自来水、供电、燃气等公司以及需要由社会中介机构承办申报文件及工程技术性审查的重大项目,各有关部门应主动按公示的形式,公布具有承办资格的机构名录,供申请人自主选择。

第七条市发改委、重大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重点跟踪服务、市区联动服务等形式,健全跟踪协调机制,加强对重大项目审批的协调和管理。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重大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管。

第八条市监察局要将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重点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实行电子监察,加强对部门服务质量、态度、效率等情况的督查,对在重大项目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损害企业利益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绿色设计报告范文第4篇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1.05.020

关键词:绿色建筑 节能减排 低碳生态 可持续发展

2011年9月8-9日,有六百余人出席的《第四届绿色建筑与节能国际大会》在上海东郊宾馆紫云厅举行,大会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技委、上海市绿色建筑促进会与上海市建筑学会联合主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上海市副市长沈骏分别向大会发来了贺信,指出:绿色建筑的理念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创建和谐社会”的宏观发展战略,是改善民生、发展集约型和知识型经济的重要基础,而这次国际大会更为有着2300万人口的上海推进绿色建筑、推进社会转型,提供了富有新意的理念创意、技术支撑和实践案例。

这次会议共分主题报告、专题报告与书面发言三个部分。主题报告分别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节能与科技司巡视员武涌的《中国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联合技术公司(UTC)副总裁戴尚德的《高层绿色建筑的技术解决方案》、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总工程师秦云的《上海绿色节能建筑“十二五”发展前景》、中国科学院院士同济大学教授郑时龄的《城市化和绿色城市》,以及同济大学城市规划学院教授、系主任唐子来的《迈向低碳城市的规划策略》。专题报告分四个部分,分别是低碳社区和生态城市、绿色建筑发展和创新实践、超高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建筑节能适用技术。中国城科会秘书长李迅、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杨建荣博士等专家分别作了书面发言。最后,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技委副秘书长汤文致大会闭幕词,他强调,本次大会为推进上海、中国乃至世界绿色建筑的建设、推进城市的节能环保,给予了强大的理论与实践支撑。

建筑的低碳与节能是未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与践行策略。本次大会相关专家的演讲或书面发言表明,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已从启蒙迈向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在我国快速城市化、城市可续持化的过程中,建筑业的绿色革命将给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材料变革、技术创新,带来前所未有的大机遇、大挑战、大振兴。

一、绿色节能建筑的“十二五”发展前景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总工程师秦云在《上海绿色节能建筑“十二五”发展前景》的主题发言中认为,上海节能绿色建筑已从五个方面建立起完整的运作体系:一是建设法规体系,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强化政策体系,促进市场发展;三是完善标准体系,发展适宜技术;四是完善管理体系,创建长效机制;五是创新技术体系,提升产业支撑。

秦云认为,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有扎实的基础。“十一五”期间,上海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方面,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337.65万m2,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241.7万m2;上海在新建建筑执行高节能标准方面,建成节能面积17021万m2;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完成改造面积2898万m2;在低碳城区与绿色建筑方面,建成绿色建筑标识44项、低碳发展实践区8个;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方面,能耗统计1000多幢,能源审计207幢,能效公示80幢次,分项计量80幢;在施工降耗方面,实现施工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以上。

根据上海“十二五”面临形势与发展目标,上海还处在能耗不断增加的过程,建筑能源的刚性需求增大,建筑能耗占全市用电量的40%以上,供电等的缺口还很大,在建筑节能领域面临资源约束与环境保护的严峻挑战与任务。因此,必须加大建筑节能与发展绿色建筑的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注重长效、社会参与的要求,以贯彻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为抓手、以发挥世博效应为契机、以提升能源效率为根本,着力推动低碳发展、推进生态建设以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全面发展,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深化建设绿色城市建筑的内涵

中国科学院院士、同济大学教授郑时龄在《城市化和绿色城市》的报告中认为,城市化与经济化是同时进行的,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但是我们对绿色建筑本身还是重形式轻内涵,城市化水平与城市品质之间,还没有提高到理想城市的概念,即城市是“人类能够过上有尊严的、身体健康、安全、幸福和充满希望的美满生活的地方”。为此一个时期以来,往往只是注重城市规模,片面追求建设速度,忽视建筑质量,形成了缺乏长期规划和未来理想目标的粗放型的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模式。

城市不光重绿色指标,还有社会取向的问题。城市发展最突出的战略性变革是从城市单一中心空间结构演变为多中心组团式结构,从关注中心城区的发展到城市和郊区的共同发展,从单个的历史建筑保护发展到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从忽视城市环境到注重城市的环境品质、注重生活质量。

为此,郑时龄院士认为,我们应当提倡从量的概念考虑城市的生态足迹,计算城市的环境能力和需求关系,维持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平衡,并利用粗放型开发的土地,充分利用老建筑,提升城市建设用地的效率。

三、低碳城市规划应注重交通与建筑的减排和节能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教授、系主任唐子来在《迈向低碳城市的规划策略》的报告中认为,城市规划决定城市空间模式,由此影响到交通方式及其碳排放,而且城市空间模式一旦形成,是几乎难以改变的,因而具有“锁定效应”。也因此,对城市空间的转型发展最主要的是控制交通的碳排放,以及通过价格机制控制建筑的碳排放。

城市消耗能源占全球的75%,温室气体排放占全球的80%,而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的三大来源包括产业、建筑、交通。在美国,建筑排放占39%,交通排放占33%,工业排放占28%。对于因交通和建筑的温室气体排放所产生的难以改变的重要影响,唐子来教授认为迈向低碳城市的规划策略应该体现在五个主要领域,即空间结构、土地利用、交通政策、形态设计和绿地建设。例如城市的交通政策就是如何满足机动性的问题,可以采取“公共交通方式vs私家交通方式”、“需求向导vs供给向导”、“小汽车拥有vs小汽车使用”等,但主要必须是公共交通导向的城市空间发展模式(TOD),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化。

四、建设绿色低碳城区须突出全寿命周期覆盖性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所长韩继红博士在《上海地区低碳生态城区建设模式与实践进展》的专题报告中认为,反思我们所处的城市环境,现代城市真是让人欢喜让人忧。早在1971年就提出了生态城市的概念,但直到2009年才提出低碳城市的概念,这意味着建设绿色低碳城区不仅仅是将高指标放进去,而且要解决我们所面临的多元挑战。

上海属于夏热冬冷、高密度超大城市,具有资源匮乏、经济发达等地域特点,建设低碳城区必须遵守两大发展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原则,要兼顾场址、功能、投资和规模;二是统筹规划,注重整体设计,注重品质,注重合理成本。绿色低碳不意味着高指标、高科技、高成本,上海的建筑设计因此要处理好体形塑造、空间排布、西部窗洞设计、构造特点、周边景观设计之间的对应性适用策略。

2008年1月,上海就成为全国首批“低碳试点城市”,现在崇明生态岛国际社区、真如城市副中心等绿色低碳城区建设已形成比较合理的低碳化框架。在未来发展中,上海必须以“低碳、生态、宜居”为目标,以“政府倡导,标准先行,一级率先,二级开发响应”的模式,力求形成覆盖城区建设全寿命周期的绿色低碳城区开发建设战略。

五、倡导创新与承载结合的绿色建筑节水减耗新理念

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凌伟权在大会上所作的《科勒中国可持续发展贡献》的专题报告强调,中国是全球13个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科勒以绿色为使命,将节能净排作为恒久不变的信念,致力于节能环保和优雅造型,使产品在节能环保的同时拥有创新的设计和持久的美丽。

建筑总耗水量的减少是科勒30年如一日的节水理念,充分利用节水环保技术,帮助客户满足绿色建筑标准。科勒公司通过回收和再利用技术,每年节约数百万加仑的冲洗水。在上海世博会城市最佳实践区上海案例馆,科勒以“沪上生态家”为题,构建了创造未来环保新生活,并延续了“节约能源、节省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的环保生态建筑理念。科勒公司以不断的创新、日常的教育普及知识以及改进生产工艺等来达到建筑节水,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六、关注建筑生态化过程的城市微气候控制

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的李魁山博士在《生态城市微气候控制策略》的专题报告中认为,城市微气候不容乐观,高速城市化和人口集聚以及随之而来的大规模建设与城市扩张,造成城市建成环境和气候之间的恶化,造成城市资源的极大浪费。

为了改变微气候对城市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必须加强城市区域的微气候控制,具体可以采取城市规划与当地风向结合、控制城市人口与建筑物的密度、增加植被和绿化、减少人工排热等措施。诸如大连生态科技城、天津于家堡金融起步区、上海虹桥商务区、上海陆家嘴等案例,都较好地体现了城市微气候调节效果。

七、致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形态学方法研究

法国建筑科学技术中心CSTB市场国际发展部总经理布鲁诺・梅祖乐在大会上作了《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形态学方法》的专题报告,认为中国新增的5亿城市人口意味着接下来的30年内将要再造一个城市中国。以目前的发展效率水平,此次城镇化将需要超过一个地球的资源,中国也将因建筑面积增加一倍或两倍而带来巨大的交通压力,对中国粮食的自主供给也将构成威胁。因此中国必须探索先进的、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城镇化的形态学分析方法。

梅祖乐在大会上介绍了采用密度形态学方法对中国城市与欧洲的对比结果,为中国建立基于现有城市发展潜力的城镇化发展理念提供了依据。上海世博会的“沪上生态家”,即是一个完美的可持续建筑群的样板。

八、中国急需突破绿色建筑设计的空间限制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博士、副教授林波荣所作的《突破空间限制——绿色建筑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题报告认为,必须重新解析建筑设计与节能的影响因素,建筑技术应成为建筑创作的元素与内容,成为建筑艺术的体现与表达,成为创作灵感的来源与启迪。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完全应该在理论创新上作出重要贡献。因此在发展绿色建筑过程中,绿色建筑设计理论的突破也急需推进。

林波荣通过对东莞等商业建筑的节能设计,提出一种以能耗最低为目标控制函数、逆函数优化算法的绿色建筑参数化设计方法,对建筑空间造型、表皮设计和中庭布置进行不同角度的设计优化,为绿色建筑设计理论提供了新思路。这种方法可以进一步推广到生态园区规划设计中,形成基于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园区规划。

九、大力推进城市低碳绿色的战略转型

中国城科会秘书长李迅在《低碳、生态、绿色——中国城市转型发展的战略选择》的书面报告中认为,伴随着生态文明时代和城市社会时代的到来,城市转型已经成为全球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综观国际国内形势,低碳、生态、绿色将成为我国城市转型发展的战略选择,这既是当前唯一可行的缓解发展与生存矛盾、优化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关系的路径,也是中国在席卷全球的应对气候变化博弈中把握甚至领导这场“生态革命”的重要机遇。

绿色设计报告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绿色信贷 环境风险 社会责任

一、绿色信贷的含义

实现可持续金融发展需要“维度”、“发展”和“兼顾盈利激励”的政策环境。“维度”就是经济的发展要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一个平衡点,经济不能盲目发展,企业不能在追求经济效益时以环境为代价,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去维护这个度。“发展”是硬道理,就是在环境承载量、环境保护许可的范围之下去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兼顾盈利激励”就是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拓展银行业务和提升服务水平相结合,在保护环境、减少排放等社会责任活动中,保持一定的盈利激励,确保银行责任的内在动力和承受能力。而绿色信贷就是在国家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理念的条件下作为舶来品引进我国的。它作为绿色金融政策的核心内容,具有不可忽略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所谓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和绿色制造以及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同时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金融政策手段,其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促进社会与经济朝着更加健康以及更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

二、绿色信贷的监督机制

我国目前的一个现实是,包括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业在内的企业尚未将污染成本内在化,他们往往可以通过逃避治污成本的付出而扩大盈利空间,其经济效益会在账面上呈现“虚盈”,从而成为银行竞相追逐的客户资源。这是伴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为避免“环境风险”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而采用绿色信贷的方式来支撑自身的发展,于企业、于银行都是双赢的,同时也促成了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修复了生态环境,实现了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然而在这一政策真正践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各种复杂棘手的问题,譬如,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督机制问题、企业的信息披露机制问题、环境经济成本的负担问题以及银行对贷款企业的信息核查和信息反馈问题等等。那么,如何才能让绿色信贷政策落到实处,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工具,做到“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一致性”,需要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只有合法、有序的监督机制才能保证绿色信贷的循序渐进。

(一)建立立法监督机制

2007年7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旨在加强环保和金融监管部门合作与联动,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促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意见》第四条只是原则性地说明对监管部门的违规操作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责任。没有具体的可行标准,这就成为立法上的空白,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监管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现阶段最主要要做的就是出台更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来指引绿色信贷的实施。

1.将绿色信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绿色信贷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意味着政府对绿色信贷的重视程度又提升到另一个层面上,以法律的形式将其付诸实施,这不仅提升了绿色信贷的权威性,显现出绿色信贷本身的内在价值,而且也是国家对生态文明的一种内在肯定。真正的在法律层面上去构建和谐、良性的社会环境,使绿色信贷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2.颁布实施《绿色信贷促进法》。《绿色信贷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一样,同样隐含着国家和人民的某些内在的意愿,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容忽视环境成本,达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和企业的“环境风险”,在制度层面上有了保障。同时立法层面上的不断创新和投入,对环保监管部门、银行、企业都有实实在在的指引性作用,使三方在法律的保护下去履行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义务,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3.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扶持性信贷政策。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绿色信贷相关指引性文件,建立绿色信贷目录和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引入项目环保分类和环境社会风险评级规范等措施,为银行开展绿色金融指明方向,帮助其尽快掌握绿色信贷的核心能力,并建立实施有效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2012年2月24日,银监会出台的《绿色信贷指引》就是很好的扶持性信贷政策。《指引》从流程、内部管理与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几个方面准确而详细地介绍绿色信贷的实施方式,《指引》的制定是环保领域的一项重要革命,必将带动绿色生态产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向良性发展,带动绿色产业。

(二)建立银行、企业信息披露监督机制

银行、企业的信息披露直接关系到绿色信贷的落实。由于我国目前在信息披露这块的规定比较单一,不能起到规范银行和企业的信息公示,从而导致他们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内容的认识不到位,报告内容比较散乱,存在相互抄袭,语言修饰等现象;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定性的结论多,定量分析少,过于简单,还远不能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他们社会责任情况的需求,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的真实性也缺乏必要的监督。因此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刻不容缓。

1.信息披露内容。在银行和企业的年度报告中,除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审计报告外,还要有股东报告。其中股东报告中必须包含两部分内容:其一是在报告期间内银行、企业内部和外部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其二是“社会报告”,也就是社会责任报告,包括雇员信息、环境报告信息。

2.加大对银行、企业信息披露的审计力度。从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可知,主要有三种信息披露监督机制。其一是授权专业化的审计人员来进行监督,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可以对银行和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是否符合绿色信贷执行的策略、程序、对环境的影响、生态效益,定期出台审计报告。其二是法律授权监管当局的工作人员监督。我国目前的情形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但是没有从审计这块着手,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更谈不上。因此还是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监督的力度也不够,而绿色信贷本身的特点决定他是一种周期长、短期效益不明显的金融理念,而银行和企业都会追求经济效益第一为本位,所以会规避绿色信贷的贯彻落实。然而监管部门的监管会有效的督促他们去实现这一理念,不论是法律上的保障还是资金上的扶持都是他们的坚强后盾,从而为勾勒“两型”社会创造条件。其三是监管机构和负有特殊监管责任的机构。在我国环保部门可以从环境政策、环境技术和资金支持三方面去落实绿色信贷的执行,建立有效的数据库,做到银行和环保部门数据共享,而监管机构和负有特殊监管责任的机构要在技术上革新,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审计部门,定期出具报告,而且报告的发行也要做到公开,可以通过大众容易得知的网络、电视、报纸,让媒体和民众成为最有效的监督者。

(三)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的监督主体

若要有效的实施绿色信贷,必须在监督主体上做到全面、可行。可以有以下几个监督主体。

1.政府监管部门。在我国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环保部门都负有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的情况进行审查,披露商业银行的信贷信息,而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违规进行督察,通过督察建立违法违规信息数据库,而环保部门的有效数据库可以为银行使用,为其发放贷款提供参考依据,避免因“环境风险”而造成资金的损失。同时环保部门也可以通过数据库共享查阅到银行发放贷款的企业信息,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测和督察力度,从而使有效的金融资金发挥最大功能。

2.大众媒体。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媒体是最好的信息披露手段,媒体的曝光不仅能使企业的违法违规得到有效的遏制,而且也能有效地监督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避免社会公共利益陷入监管维护松弛的境地。同时使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更加刻骨铭心。媒体作为监督者,可以起到辐射效应。因为银行和企业的负面新闻必将造成他们形象受损,从而造成资金的流失,也为政府的监管提供违法违规线索,更加克尽职责,强化环境执法,营造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为一体的和谐社会。

3.司法机关的独立监督。司法机关的独立监督就会达到遏制执法部门与企业联合牟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从而让绿色信贷成为“形同虚设”的局面,而且也能制止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为一体的局面,进而更好的相互牵制,达到法律实施的目的,促进法的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