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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1.1项目计划的具体申报程序和依据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结合工程隐患探测与排查、工程测量、观测资料整理分析情况,按照“先急后缓排序、安全高效运行、提升管理水平”的原则,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性文件,参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了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库,同时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设计书。项目库的内容须根据水利枢纽工程每年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每年以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分清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选择维修养护项目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2项目设计书内容

项目设计书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工程存在的问题、维修养护措施、维修养护工程(工作)量、工程概算、工程测量资料、工程隐患影像资料等。

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

2.1编制、上报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

维修养护项目计划批复下达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程项目审批内容,编制该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目标;项目详细工作内容;技术路线(按照“项目法人负责、监督管理部门与现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理部门的旁站监理与控制、维修养护队伍保证”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预期效果;项目工作进度安排;项目实施组织形式;项目实施预算安排情况等。在项目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调整工作内容,如确需变更或调整的,必须上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2.2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设置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时,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组建实施管理机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竣工验收制,逐步推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陆管局的具体项目管理体系为:组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法人),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员、质量监督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资金负责。陆管局水政水资源处(防汛抗旱办公室)为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建设管理部门,按照批复内容,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局党群监审处为该项目的监督部门,局财务资产处负责项目预算和资金管理方面的工作。

2.3合同管理

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遵守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合同拟定、审查、评审及会签程序,认真履行各项合同文件的办理工作。通过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与参建各方的及时沟通协调和有效控制,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及预算资金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2.4进度控制

(1)工程进度。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查,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督促承包商按照规定格式、定期统计上报工程项目月、季、年进度计划及报表,并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指导和督促项目计划的实施。(2)支付进度。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在实施时,首先制定项目支付进度计划(旬、月、年度计划)。支付时,由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按实际完成的进度情况进行申报,提交月进度支付表,上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审批后再行支付。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具体申报、审批及支付程序为:承包商申报监理人审核现场管理机构复核项目法人委托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财务部门复查分管局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支付,确保了实际完成进度与支付进度相一致。

2.5质量管理

(1)项目划分。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有关规定,对水利工程质量而言,由项目法人组织建立、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相关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根据陆管局现阶段维修养护项目的实际和要求,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有关规定执行。(2)质量检查与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有关规定,按照陆管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主要工序质量实行“三检制”制度,即班组自检,项目部质检部门复检,项目部质检部门会同监理和业主质检部门终检;设立检查验评表,逐级签字,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能施工。对中间产品检查则实行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及设计要求。

3信息管理

3.1信息的具体内容

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信息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设计文件;项目申报书及其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批复;项目施工方及监理方的文件;项目维修养护相关合同;计划;项目开工申请及批复;安全生产责任书;应急预案;进度支付凭证;工程结算;停工、复工申请及批复;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工程相关验收申请及批复;维修养护相关各项会议纪要、审查、咨询记录;整改通知;项目工程大事记;工程施工前后影像资料;各参建单位工作报告;竣工图;项目工程相关验收单、验收证书与签证等。

3.2注重信息收集整理的及时性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信息、资料是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质量情况的真实反映,必须按照水利工程实施的进度进行及时进行收集、整理,与工程同步并同时完成。工程实施前,应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的有关规定,和工程的实际制定细则,明确信息、资料的收集范围和内容。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的信息、资料收集与分类等提出统一的要求,制定统一的格式样本。项目法人要统筹负责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工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资料的收集情况,施工单位也应经常性地检查,保证信息、资料的及时性。

3.3力求信息的真实性

信息的整理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要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审计而脱离实际,甚至歪曲事实闭门造车。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应是对维修养护项目工程质量的真实写照,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应与水利维修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同步。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设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对现场管理机构的建管日志与监理站的监理日志及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中所记载的参建人员、原材料、机械、施工工艺(方法)、外部环境和监测的数据以及工程地点、施工日期、内容、劳力、工时、工程量、使用机具、设备的台班量及工程进度等是否相一致进行抽查。现场管理机构对监理部门、施工单位采取随时跟踪检查,确保记载的内容真实。

3.4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信息的准确性是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核心。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机构、监理站以及施工单位所记载的内容除了真实外,还必须确保准确无误。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5保证信息的完整性

不完整的资料不能系统、全面地反映各个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质量状况。参建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整理有关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根据项目划分、工程量、合同的签订、施工以及各类验收等收集有关工程数据,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记录填写。保证信息、资料的有始有终,全面、完整。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3.6信息收集、整理应与工程实际结合

信息员要经常与管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一起到施工现场察看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情况,及时得到第一手信息。熟悉和掌握维修养护项目设计、建设的相关内容,整理资料时才能准确地对维修养护项目人、材料、机械、施工工艺(方法)、环境和监测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3.7做好信息的验收、分类与归档

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档案验收、分类与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参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信息(资料)档案验收与归档质量。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信息按照建管(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维修、养护)等4个部份分别进行收集和整理,参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归档。同时参照《陆管局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长江委财经部门的有关项目验收规定准备如下验收资料:项目竣工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项目设计工作报告;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报告以及项目工程结算资料等。项目工程结算单必须签字、盖章手续完备。项目工程验收资料必须是两套,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竣工验收会议结束后将竣工验收会议记录、项目工程验收鉴定书等放入竣工资料(包括项目法人、设计人、监理人、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各参建方的信息)中,形成一套完整的维修养护项目竣工资料。

4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主要从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入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陆管局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对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环境。

4.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体系: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负责监督管理;设计人对项目的设计安全负责;监理人主要对项目的安全施工实行监理与控制;施工项目部建立项目经理、施工队、作业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各级机构第一管理者为第一责任人。安全作业层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4.2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对各级部门及人员作出明确规定,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负其责。在实际管理中,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职工队伍的健康检查与教育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

4.3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重视加强安全教育与安全培训工作,规范施工作业程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安全生产预案。成立由项目法人、总承包项目部与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联合组成的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其职责,负责工程项目实施中遇到的一切安全事务。由于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落实到位,陆管局实施的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未发生任何质量与安全事故。

5沟通与协调

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项目单位)利用建管工作会议、质量专题会议、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会议,监理例会等与项目参建各方进行及时沟通、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对各方之间、作业层之间以及工序之间所出现的矛盾与异议问题开展现场办公进行协调与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对施工进度与支付进度之间存在的差异,及时进行调整并督促相关方进行整改,确保实际施工进度与支付进度相符。对外界周边环境的纠纷问题,及时与地方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地方政府部门的力量出面共同协调解决。上述措施确保了维修养护项目的顺利实施。

6投资控制

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为国家预算内项目投资,每年通过“二上”与“二下”的申报、批复及国家拨付资金进行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工作。陆管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计划,及时组织编报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然后组织维修养护项目实施专班进行管理,并对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管理与投资控制制定了相关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依据《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和《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承包商根据当月完成的实际工程(工作)量编制进度款(或结算款)支付申请表申报监理人审核现场管理机构复核项目法人委托部门(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财务部门复查分管局领导审批的原则,局财务部门最后办理国库支付。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中,做到了专项资金项目专款专用,确保了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7项目验收

2013年,陆管局参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和水利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门为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制订了《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以上规定和办法,对2012年度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项目单位自验收”,配合长江委财经局、水利部专家组进行最终验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不同于新建(改、扩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它有其特殊性与局限性。目前,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验收办法》还没有正式出台的情况下,只有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执行。因此,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程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即项目法人主持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长江委财经局受水利部委托,主持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竣工验收。

8结语

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特点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在建工程档案及特点

在建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整个水利建设项目在验收前所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类文件,包括从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等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在建水利工程档案具有如下特点:

(1)法制性。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2000 年国务院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 号)中,对于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建立做了明确,严格的规定。使在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有了较为完整的法律关系,因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程档案是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行为,否则,即属违法,严重的还将受到档案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此外,工程档案材料的形成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收入档案的各种批准文件、许可证,设计及施工图纸、竣工验收等所有材料,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经资质部门认证或批示,充分体现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

(2)成套性。水利工程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应的工程档案必然是由若干单项工程档案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配套齐全的完整档案体系。哪一个单项工程档案都不可淡化和缺少。

(3)实用性。水利工程档案在建设时期,是施工单位的工作依据;竣工验收时,是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的依据;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是工程管理部门调度运用和维修养护工程的依据。因此,工程档案是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最有用的历史性资料之一。

(4)档案与工程建设的同步性。所有在建水利建设项目,从立项时,就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水利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否则,将不能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2 档案主要内容

在建水利工程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在论证、报批、施工、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磁盘、光盘、照片等原始记录材料。其主

要内容有:

(1)工程前期工作材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水文水利分析报告、环评报告,当地社会经济及效益调查报告,设计委托书,工程设计图及审批记录文件等。

(2)工程报批材料:包括基建计划请示文件、计委和主营部门及流域机构批件、建设用地批件、经批准的移民方案等。

(3)工程施工材料:包括开工报告,施工合同书,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建筑材料化验单、试验报告、机电设备合格证、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评定及事故处理记录,施工单位、法人、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监理人员所作的各施工阶段结论报告等。

(4)竣工验收材料:包括各单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形成的工程验收报告和验收会议原始记录。3 建立档案的方法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法规和指导原则,可结合工

程设计、施工具体情况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2.1 收集好档案材料

这是保证工程档案的重要前提。要在工程建设的3 个阶段内抓紧材料的收集:

(1)前期工作阶段。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和参与前期工作的部门有关人员密切沟通,努力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使有关批件和资料及时顺利收集到档案室。

(2)施工阶段。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与施上单位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要求他们按规定收集和整理各工程档案资料,使各施工环节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为施工后的交接档案做好准备。

(3)竣工验收阶段。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参与验收和移交,认真审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水利工程项目要与档案同步进行验收,否则不予决算。

2.2 整理好档案材料

由于水利工程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参建单位多、建设项目复杂、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十分浩繁。因此,整理档案材料首先会遇到如何分类组卷的问题。目前多数采用按单项工程项目分类的方法,如一个水利枢纽工程档案,下边可分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电站、船闸等诸类。在大类下按专业设置小类;分类编号用工程代号和阿拉伯数字混合编码。为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便于管理和利用,在具体整理材料时可从两部分着手:

(1)工程前期工作阶段档案。应按照报批程序,文字材料在前,报批图纸在后;正式批件在前,请示报告在后的顺序排列。

(2)施工和竣工阶段形成的文字资料和图纸。按照施工程序和专业进行,注意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把档案资料分别装订成册,构成完整的工程档案。对于己列项拟建的重点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应

和设计,施工同步实行合同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实行档案管理任务合同制。在工程建设招标时,工程档案管理任务单列一项,以招标或委托方式与档案管理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签订合同,由他们按合同对档案进行系统,规范管理,以合同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二是对工程档案形成单位实行档案管理目标合同制。建设单位对各项工程招标,要吸收档案专业人员参加,并在编制标书时对竣工资料做具体规定。开标后,这些规定以合同方式在甲乙双方之间加以明确。

3档案管理措施

(1)提高领导认识。加强在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认认真真地贯彻落实《档案法》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并常抓不懈。

(2)要有组织保证。各级水利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检查指导,健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要适时举办水利工程档案培训班,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使档案员不断学习水利业务知识和档案管理法规,提高档案员工作素质和工作水平。

(3)要有规章制度。在建水利工程档案应依据《档案法》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档案收集整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员岗位责任制等。

参考文献:

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25X(2012)07-0152-02

摘要:

施工阶段是水利项目消耗资金的重要环节,把握好施工操作步骤有助于降低成本。重点分析了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相关问题,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处理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 施工阶段; 造价控制

对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严格控制,不仅能降低工程项目的成本投入,也能为工程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制定周密的造价控制方案,既能为项目施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也能促进水利工程施工效率的提升,笔者在本文中阐述了制定造价控制的有效策略。

1模式落后,造价控制难点

目前,水利工程项目施工采取的主要是“承包制”运行模式,子项目数量的增多给水利工程的造价控制造成困难,导致造价控制模式过于落后。

1.1体系问题。水利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应依赖于科学的管理体系,其必须要由业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共同执行。而在实际施工期间,项目建立工作大部分由监理单位完成,其它单位在控制时未积极配合而影响造价控制效果,这也是水利工程施工控制体系残缺的一种表现。

1.2方案问题。一是制定方案,总承包单位设计的方案不科学、不合理、不实际,未经过详细的实地考察则开始设计水利工程施工方案,导致项目施工后造价时刻:二是执行方案,施工单位缺少标准的执行准则,承包单位未能加强控制方案的审核,阻碍了工程造价的失控。

1.3资金问题。施工单位对成本资金未加以严格控制,造成水利工程项目实施难以顺利进行。对于施工阶段资金控制出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缺乏正确的决策指导,使得造价控制提出的诸多方案难以执行。缺少资金支撑后使得工艺流程难以正常实施,对施工的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1.4意识问题。造价控制意识不足直接影响了施工阶段的控制策略,最近几年水利行业施工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但在水利工程项目技术的研究还存在不足。工程单位常会把工作重点局限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对于造价控制没有深入分析或提出优化方案,长期保持这种模式会影响到项目资金控制。

2规范施工是成本控制前提

根据当前水利工程施工造价控制存在的控制问题,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积极交流沟通,针对施工控制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地处理方案。这不仅能规范水利工程施工的秩序,也能提升工程项目创造的经济价值。笔者列举了水利工程规划施工的几点措施。

2.1加强监管。业主需对施工单位的工作及时考察,总承包单位要制定整体控制制度以引导造价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控制标准执行造价计划,监理单位需加强日常项目考核以保证造价控制的顺利进行。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来加强造价控制,让水利工程在稳定的环境下进行。

2.2优化施工。施工阶段是水利工程造价消耗最多的环节,对施工操作进行优化调整能促进作业效率的提升,这就避免了工程返修、返工引起的造价增加。总承包单位要在造价标准上添加相关的控制准则,指导施工单位在保持生产的同时控制造价,这也是加快施工进度的一种方式。

2.3贯穿整体。水利项目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的控制也要借助于其它方面的辅助作用。严格上说,造价控制工作不能局限于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而是要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施工中。如:设计阶段、准备阶段、竣工阶段等,这些都是可以控制造价的环节。

2.4现场安排。安排好现场施工作业秩序,能充分利用好每笔造价资金。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要安排负责人员指导施工,不仅要搞好工程施工质量,同时也要对施工阶段造价进行监督。

3抓好核算,降低成本投入

水利工程是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关系着社会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很有必要的。水电施工单位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必须要坚持“最低的成本投入创造最大的经济价值”理念为后期的造价控制带来方便。

3.1成本管理过程监控。这是控制施工造价最有效的方法。对一个新工程,在工程开始之前,预先制定目标成本,根据工程量清单,逐项分析,拟定直接施工成本,包括自营成本、分包成本、测量、试验费用,管理费、税金、备用金等,确定目标利润。在实际施工中通过严格加以控制,对现场经费将指标分解到各部室和队厂,如:机械设备费用、人员薪酬费用、材料采购费用等,对这些施工成本消耗明确制定控制指标,这可以让施工单位根据现有的资金制定项目计划,避免出现超支,以实现降低造价的效果。

3.2积极进行变更索赔。变更索赔是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常有的,工程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因为设计变更和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而对工程提出变更索赔,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遇材料价格上涨、工程量增减超过原合同量15%、地质条件变化、自然灾害影响等,此时工程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申请变更索赔,双方谈定新的价格后执行,以实现水利工程建设收益的最大化。

3.3合理确定投标报价。水利工程建设改革的重点需从设备、材料、技术等三大方面开展,这三个因素决定着水利工程建设的方向。合理编制投标预算对施工单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商务人员应及时掌握各要素的报价情况,如:熟悉机械设备价格、掌握材料购买价格等,掌握的越准确,预算工作效率就越高,以准确测算定位成本大小并结合投标市场形势来确定报价水平,不宜过高或过低,这样才能在与其它单位竞争时占据优势。中标之后,对项目施工前后需投入的资金综合预算,把握好每个环节的造价高低,以维持项目造价在施工单位承受范围内。

4结论

施工阶段是水利工程成本消耗最多的环节,工程单位在项目实施时要采取综合性的管理策略,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来降低成本造价消耗。当执行造价控制方案时需重视商务人员、施工方案、材料价格、设备运行等多个方面,这样才能确保造价控制效率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庞明远,顾荣发,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J],水电建设,2009,14(9):45-47

[2]石建平,焦玉琦,优化项目资金运用是水电工程的重点[J],现代财会信息,2010,16(11):10-12

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

(一)项目类别

1、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

(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二)项目法人组建

1、项目主管部门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新建项目一般应按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原管理单位基本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

一、二级堤防工程的项目法人可承担多个子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的组建应报项目所在流域的流域机构备案。

3、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1)项目主管部门名称。

(2)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3)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4)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5)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6)主要规章制度。

4、长江重要提防隐蔽工程按照《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法人代表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大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中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参照执行。

(4)有适应工程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定员编制,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法入的职责

1、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项目法人在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和移民等工作。

(2)组织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及必要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建设。

(3)编制、上报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接批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5)按照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管理。

(6)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

(8)负责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9)按时编制和上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

(10)按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11)负责现场应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对项目法人的考核管理

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工作。

2,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经济负责人等岗位的特点,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并建立业绩档案。

3、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国家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与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年度建设计划和批准的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3)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情况。

(4)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和工程组织管理情况。

(5)生产能力和国有资产形成及投资效益情况。

(6)土地、环境保护和国有资源利用情况。

(7)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8)信息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9)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4.建立奖惩制度。根据项目建设的考核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可在工程造价、工期和生产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优良的前提

下,对为建设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奖金可在工程建设结余中列支;对在项目建设中出现较大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五)地方人民政府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1、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和与地方有关的征地移民等重大问题。

2、负责接工程投资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一)加强设计文件审批管理

工程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各阶段文件的审批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按照有关编制规程审查设计文件,并注意审查建设管理体制是否明确,筹资方案是否落实等。

(二)项目报建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2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建设管理

(一)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管理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基建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和查处。

对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工程项目造成重大损失以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招标投标管理

1、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34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法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分标不得过细。标段的划分应有利于现场管理,有利于公平竞争。

3、项目法人要严格核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不得让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单位参与投标。

4、自行组织招标和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可研报告中注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水利部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对招标过程不规范、标段划分不合理、中标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建设监理管理

1、承担水利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经水利部批准并与所监理工程相适应的资格等级。监理单位应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定。

2、项目法人应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单位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职责,保证监理单位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3、监理单位要依据监理合同选派有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派驻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合同规定的职责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上一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监理人员不得签字,不准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监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取费标准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收取费用,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压减监理费用。

6、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公正办事,严禁。

(四)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

1、编制监理、施工合同文件应采用已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建管[*]47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62号)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水建管[*]765号)。

2、签订合同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合同管理。

3、在水利工程中推行合同争议调解制度。

(五)加强施工管理

1、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1)施工企业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业务,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按照《若干意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企业的水利水电施工资质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已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参加水利工程施工投标前,必须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水利部负责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确认(备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其以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确认(备案)。

(3)加强对施工企业资格的预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前,项目法人必须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即要核验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证书和确认证明,还要核查施工企业是否具有承建同类工程的业绩和技术力量,又要核查所需的施工设备是否落实。

2、施工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承诺,建立质量承诺制度及生态环境保护承诺制度。

3、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水建管[*]481号),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4、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派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员及机械从事中标项目施工,不得用从事修造、房建、服务等施工为主的非水利专业施工队伍,防止以次充好从事水利工程建设。

5、承担一级堤防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承担二级堤防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上述项目经理同时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堤防工程或土石坝施工经历。一、二级堤防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在中级职称技术岗位上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书中填报并经招标单位审查确认的人员。

6、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堤防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项目法人同意,可允许一、二级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不超过两个相近堤防标段施工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对承建的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7、施工单位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现场检测人员和设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

(六)加强对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的管理

1、一、二、三级堤防工程,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施工队伍承建。如确需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须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申请报告》,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群众投工投劳只限于取料、运料的施工,摊铺、碾压必须由承包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2、《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所指定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拟投劳建设提防工程的范围(堤段校号)、内容、投劳人数、机械设备名称和数量,施工组织和安排,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申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作为工程施工依据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群众投工投劳施工的工序(取料、运输)须与项目法人签定工序承包协议并接受堤防工程建设施工责任单位的管理。

3、群众投工投劳为主的四级和五级堤防工程建设,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专门的建设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负全责。建设管理机构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报水利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批准。建设管理机构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取料、运料、摊铺、碾压等工序施工进行指导、质量检测记录并负责保存资料。对未按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机构有权要求整改、返工直至停止施工。

4、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建设的堤防工程,必须按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如土料的含水量、土方的干密度等指标),并形成质量检测资料或报告等。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测资料不完整的堤防工程,不得进行验收。

5、地方人民政府对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堤防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负总责,责任人负终身责任。

6、对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建设的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由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七)加强质量管理

1、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对因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产生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2、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339号)开展质量监督Xi作。

3、中央项目原则上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流域分站实施质量监督、地方项目由地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也可采取联合质量监督的方式,但必须明确责任方。

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的项目范围为:

(1)水利部直接组织建设的项目;

(2)流域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建设项目;

(3)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包括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

(4)水利部和地方政府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进行质量监督的项目;

(5)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需要重新调整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权限)的水利建设项目。

4、建立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

(1)对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2)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内容必须其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四、严格工程验收制度

(一)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项目应在验收前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审投发[*]346号)执行。

(三)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初验工作组和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包括各相关专业的专家,其人数初验工作组不少于总人数的2/3,竣工验收委员会不少于总人数的1/3。

(五)验收入员要严格把住工程验收关,并对所签署的验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稽察

(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负责对中央投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管理以及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稽察和监督,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并督促有关项目法人落实整改意见。

(三)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有工程建设稽察机构的可参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开展工作。

(四)水利部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制订举报问题处理办法,完善举报管理制度。

六、其他

(一)原水利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如有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方案实施;可持续发展

为了提高水土保持的编报率,我国相关部门颁布了相关文件,要求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保持水土方案编报。目前,我国水利部门严格按照水利开发提出的要求,规范我国项目的开发。因此,我国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发展逐渐成熟。随着企业对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编制的深入认识,意识到只有保证水土保持方案顺利实施,才能切合工程发展的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低的原因

(一)政府强制力度不够

现阶段,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规范大型工程项目的开发,实现控制施工中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目的。企业在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时,应根据《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进行编写。这些规定虽然明确规定企业施工中,造成水土流失应承担治理的责任,但对不进行治理的,没有强硬措施。由此可见,部分地区政府的强制力仍然不够。

(二)重经济轻环保

现阶段,我国针对环境保护问题,颁布了一系列的文件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然而,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大面积的水土流失问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部分领导的环保意识薄弱。目前,我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各地区都非常重视城市的经济增长总值。很多领导为了提高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干预到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中来,牺牲环境来实现经济的增长。更有甚者,以首长工程、重点工程等名义进行行政干预,让这些企业跃过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过程,直接进行项目建设。

第二,执法意识薄弱。《水土保持法》是政府针对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审批标准,应严格按照上面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方案严格把关。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政府没有认识到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导致在审批过程中出现了漏洞。这些项目一旦进入施工阶段,必然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危害当地的环境。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

任何一个项目必须经过“思考――认识――再思考――再认识”的过程。对于一个开发建设项目而言,完成一个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流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中期编制阶段及后期报审阶段。从项目委托至审批共需经历项目来源前期分析合同及收资现场踏勘、思路初整数据整理思路整理报告编写报审、批复等过程。

三、重点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编报问题

(一)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编报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个城市的重点建设建设项目不断增多,从而引发了各种环境问题。因此,我国水利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核,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编报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第一,项目执行前,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相关单位制定水土保持方案。为降低施工工程中对环境的破坏,项目法人应要求编制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基本摸清工程施工所占用的面积以及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明确项目防止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并预算水土保持的投资,把握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进行编报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该地区的自然地理因素,根据其独特的独特地理环境,明确弃土弃渣、水污染对该地环境造成的危害,并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作估算,做好事前规划工作。明确工程的主体地位,有针对性的分析其在施工过程中关于水土流失预测,并对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水土编报的质量,降低人为因素对环境的破坏。

第三,从目前已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来看,普遍存在着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涉及水土保持的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土石调配等介绍不清;对项目区调查不够,水文气象、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等多个方案往往采用同一个地区的数据,没有针对性,对水土保持的分区不科学,各区的水土保持规划设计针对性不强,没有体现各地区水土保持特色。特别是水土保持林种选择,一定要适地适树,才能达到预期目标,否则将功亏一篑。

第四,报审阶段,项目法人应根据水利部门针对水土保持编报工作提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可操作性。

(二)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策略

重点建设项目在实施工程中,应落实编报中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策略。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环境,做好典型设计工作。例如:设计拦渣坝、挡土墙、截水沟、拦渣坝等等,对弃土弃渣进行集中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危害。除此之外,建设单位应认识项目建设对水土流失问题造成的严重影响,施工单位应适量种植树木,减少对当地植被的破坏,控制施工中造成的土石松动问题,可以有效预防当地水土流失。

重点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对当地环境造成危害。当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审查合格后,除了在施工中减少人为因素对环境的破坏外,生产建设单位应该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进行该项目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列支方案建设资,指定专门负责治理的技术人员,对水土保持方案措施逐一落实,逐项开展,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方案竣工后能够通过验收。此外还应对施工周围的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使施工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快速恢复。

四、提高水土保持编报率的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水土流失问题是中国面临的首要环境问题之一,阻碍了社会发展进程,水土流失方案编报是抑制水土流失的有效方法。因此,政府部门应号召广大人民群众,采用不同的形式,来宣传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通过有效的宣传,政府部门重视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审查,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让全民加入到水土保护这一伟大事业中,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编制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

现阶段,各地区的经济都处在高速发展的时代,城市的各种开发项目不断地增加,导致水土监察部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也随之增加。然而,部门建设过快,导致部分政府部门忽视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编报人员审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让工作人员了解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查的具体流程。另一方面,加强对施工地区的勘测,培养自己爱岗敬业意识,高度重视水土保护。

(三)加强政府监督力度

加强政府对开发项目的监察力度,可以有效地控制人为导致的水土流失问题。通过对项目开发的监督,督促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实施情况。例如:云南省元谋县在开展水土保持阶段,对企业发出若干份水土保持方案的催报通知书,督促企业进行水土保护方案编报,并对其进行跟踪调查,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四)加强审批力度

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政府一是要制定规章、规定、办法等,明确企业开发项目所要承担的责任,在审查过程中严格把关,强制生产建设开发项目企业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二是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机制,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审查流程,增强政府部门应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查力度。在进行水土保持相关项目的审批时,应规范审批程序,实现执法的规范化。同时,减少政府部门的干预,各司其职,实现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五)加强验收

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水保部门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批复的方案措施组织好施工及质量管理,主体工程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水土保持工程。

五、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环境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政府应不断完善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同时,政府部门应规范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力度,并监督其落实,严格控制生产建设过程中造的水土流失,实现经济、生态双赢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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