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结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结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结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摘   要:随着科学的发展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型建设工程的设计项目管理引入虚拟组织的项目管理模式,本文分析广州轨道交通设计管理模式,结合国内轨道交通的设计管理模式,分析设计总包总体管理模式的实际应用情况,探索目标需求的设计项目管理——虚拟组织的应用前景,使虚拟组织的管理模式更好地为轨道交通工程服务。 

    关键词:轨道交通 工程设计 项目管理 虚拟组织 

 

    一、广州市轨道交通的概况

    目前广州市已建成的轨道交通有一号线及二号线。一号线为东西走向,从西朗起到广州火车东站止,线路长度为18.5km,于1993年12月动工建设,1999年6月开通运营。二号线为北东“l”型走向,首期工程从琶洲站起到三元里站止,线路长度为18.6km,于1999年11月动工建设,2002年12月开通运营。

    在建设的轨道交通有三号线、四号线大学城专线及广佛线。三号线为南北“y”字型走向,北端分别起于广州火车东站和天河客运站,南到番禺广场站,线路长度为33.8km,2001年底开工,计划2006年建成。四号线大学城专线为南北走向,北起琶洲塔站,南至新造站,线路长度为14.1km,于2003年开工建设,计划2005年建成。广佛线起于佛山市魁奇路,止于广州的沥滘,线路长度为33.6km,其试验段工程于2002年10月动工,计划2007年全线建成。

    为缩短时空距离,形成对城市空间拓展、区域及枢纽间联系、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在广州市轨道交通规划线网将使中心城区与人口大于50万人口的边缘组团、卫星城(除南沙片区)的时空距离基本控制在39分钟以内,与佛山、东莞等周边地区交通时间基本控制在1小时内。规划拟由15条轨道线加一条市郊列车线组成,线网总长610km,车站总数278座(不包括市郊列车67km车站18座)。规划线网密度:内环路以内为1.27km/km2,环城高速公路以内为0.77km/km2,都会区以内为0.26km/km2。线网基本构架由“交通疏导型”和“规划引导型”两类线路构成,形成既向心又交织的轨道交通系统,并有良好的辐射能力。

    二、广州市轨道交通设计管理模式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一项规模巨大、涉及面广、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建设周期相对较长的系统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其服务质量的情况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代价。因此,需要政府部门、业主、各工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共同使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项目管理发挥龙头作用。

    广州市轨道交通设计管理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即分为系统、工点设计方管理、设计总包总体方管理、业主管理。业主在该经济活动中起主导作用,通过公开设计招标确定总包总体单位和工点设计单位,业主与设计总包总体单位签定经济合同。为保证设计过程中实现管理目的,对各个具体的工点设计项目由业主、总包总体单位及工点设计单位签定三方设计合同,业主授权设计总包总体单位行使“设计产品”总成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由此在工程项目中形成一个为完成一个共同目标,通过业主行为,以经济合同关系的项目“虚拟组织”。

    设计总包总体方作为广州市轨道交通设计管理的一个环节,对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工作的总体性、完整性、统一性、技术进步性及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根据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专业多、系统复杂的特点,为便于设计工作的管理,设计总包总体方拟设总包组和总体部两个大组,总包组侧重于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职能分工总包组又分设数个职能小组;总体部侧重于总体设计、全线质量控制、技术管理、技术协调、接口管理工作,按照设计技术特点,总体部按总体(副总体)、系统组、专业组三个管理层次展开工作。

    设计总包总体方作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管理的一个环节,业主授予设计总包总体方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技术管理权限,其设计技术指令对系统、工点设计方具直接约束力。

    在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业主的重点在于设计目标、计划协调、组织、功能、成果方面,设计总包总体方的重点在设计工作的信息资料、合同和计划管理,检查、监督设计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过程控制、功能平衡、接口协调方面,对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给予设计方技术指导,会签查设计的成果文件组成内容是否完善,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并确定是否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及业主要求,提交可行的、可操作的会签意见供业主决策。

    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管理的主要模式

    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涉及到的专业有40多个,专业跨度较大,必须体现综合技术的水平,需要在某段内同时集中大量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在市场经济的时代会使设计单位的成本非常高,很难有一家设计单位能承担一条线路的所有设计任务。当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设计总承包管理模式、设计总体管理模式、设计总包总体管理模式,这几种模式在各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中,根据城市建设的特点、工程建设的需要、当地拥有该设计力量的设计单位,以及业主自身利益确定设计项目的管理模式。

    1、设计总承包管理模式

    一般的情况下,它是业主委托一家实力较强、有经验的大型综合性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总承包,设计单位对项目的设计过程和设计成果实施全方位的管理与控制,同时根据其自身的需求把部分设计任务进行分包,但总承包单位对业主负总责。这种管理模式是我国在50年代学习苏联管理模式,它在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作出了重大贡献,这种较为传统的管理结构形式,可把总承包单位劣势的设计工作分包给专业性较强的设计单位,能体现设计单位综合水平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该管理模式的特点: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各行业的国有大型设计院人力、物力和管理经验,自主对整个工程设计负总责,完全行使对分包设计单位的管理控制。它简化了业主、政府部门与设计单位的关系,使业主集中精力抓好轨道交通工程的全面筹划、融资、工程建设、外部协调方面的工作,适应业主为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管理模式。此管理模式是典型的金字塔结构,管理层次清晰、责任明确,对于纪律性较强的项目管理是非常有效的。但对创造性工作的管理会出现压制不同观点的充分表达,分包设计单位只与设计总承包单位是一种直接的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经济杠杆将起决定作用,同时由于国家税务政策使分包设计单位得到的设计费实际含了两重税,直接影响到工程设计费的充分使用。

    2、设计总体管理模式

    该管理模式是业主把整个工程的设计管理工作分为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设计的项目管理由业主直接承担,对参与设计工作的工点设计单位的设计行为和设计成果,实施管理与协调。对于技术管理它是业主委托一家技术实力较强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设计总体管理工作,对参与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实施技术上的管理与协调。此管理模式是一种双轨制的纵向管理体制,由业主和设计总体单位,对参与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分项设计单位的设计行为和设计成果,实施管理与协调。实行协同一致、分工合作的方法进行设计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工作。

    该管理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业主全面负责整个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管理和控制,通过设计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对参与项目设计工作各分项设计单位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设计行为、合同管理和信息资料进行全面调控;负责对各分项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实施技术上的管理与协调,确保设计文件的系统性、统一性和完整性。业主与各分项设计单位都是直接的合同关系,将直接对各设计单位进行管理,从质量、投资、进度管理上有与设计总体管理界面划分和协调一致问题,要避免多头指挥有一定难度。

    3、设计总包总体管理模式

    它是业主将项目的设计任务分解成若干项目,通过设计招投标选择有专业特长的设计单位承担相应工点项目工作,同时确定一家具有较强技术力量和综合协调能力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总包总体管理工作。总包总体管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总体性设计、工点(包括车站和区间)设计和系统设计的总体性、系统功能统一性、经济合理性、技术进步性、项目投资和总体进度进行总负责的单位,其组织机构由总包组、总体部等核心部门构成。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业主提供总体性设计、设计成果总成和技术管理服务,在业主的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设计方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该管理模式的特点:可充分利用高水平的社会专业力量来参与设计管理工作,使业主、设计总包总体单位与各设计单位均形成三角的关系,以工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虚拟组织”,使业主集中精力抓好轨道交通工程的全面筹划、融资、物业开发、外部协调及运营管理方面的工作,适应当今工程建设“小业主,大社会”的发展方向。设计总承包单位是全面负责整个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管理和控制,其成立的设计总承包管理组负责对参与项目设计工作的各单位的设计进度、质量和工程投资实施全面调控;设计总体组负责对参与项目设计工作的各单位设计成果实施技术上的全面管理与协调,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设计工作的成果达到优质、高效、经济、合理的目标。

    四、“虚拟组织”管理模式的发展前景

    20世纪80年代初网络技术逐步得到应用,进入90年代计算机的网络技术获得飞速的发展,人机界面的解决方案,使工程设计行业的协同工作成为可能,也使大型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走向联盟道路奠定基础。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自身的竞争优势与劣势,借用企业外部力量,将可利用的企业外部资源与内部资源整合在一起,以提高企业竞争力,是每个的企业不断探索方向。通过项目管理的组织——运作——评价,实现项目管理的控制,在组织形式方面以“虚拟组织”作为切入点,以追求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形成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1)“虚拟组织”的基本特点

    是在不破坏企业独立机制的前提下,集中几个或几十个中小企业的优势形成集团。企业向虚拟集团组织转变是为了寻求合作,以合作求扩展,以扩展求效益。这期间企业的规模不需要扩大,只是借助和利用了他人之力。“虚拟组织”是一个资源整合体,这些来自不同企业的资源被整合,使“虚拟组织”更象一个真正的企业实体。由于综合了不同企业的能力,因此虚拟集团可以取得单个企业难以达到的结果。具有不同优势的企业加盟,将各优势结构在一起,能充分发挥群效应,保证联盟目标的实现。

    2)“虚拟组织”具有较大的市场适应性

    “虚拟组织”是一个以机会为基础的各种核心能力的统一体,这些核心能力分散在许多实际组织中,它被用来使各种类型的组织部分或全部结合起来以抓住机会。当机会消失后,“虚拟组织”就解散。所以,“虚拟组织”可能存在几个月或者几十年。

    “虚拟组织”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强调速度的管理方式,更加适应变化多端的国内外市场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工程设计市场正逐渐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设计单位必须时刻关注着市场的变化,从市场的最新信息中寻求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建立以合同为纽带,以工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虚拟组织”,按合同优质、快速地为业主提供产品和劳务。

    3)“虚拟组织”可在成员内共享核心能力

    “虚拟组织”是通过整合各成员的资源、技术、顾客市场机会而形成的。它的价值就在于能够整合各成员的核心能力和资源,从而降低时间、费用和风险,提高服务能力。

    “虚拟组织”是一种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经营管理模式,能够充分挖掘每个参与其中的设计单位的人、财、物资源。“虚拟组织”就是这样一个信息沟通系统,从不同的成员中获得必要的服务。“虚拟组织”为取得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把不属于自己核心能力的部门虚拟化,而同时又把“虚拟组织”各成员的的核心能力整合,充分地利用了每个设计单位的资源,对于顾客而言,整合的特征是无形的、无边界的。显然,在相同的市场机会下,“虚拟组织”会优于各成员单位。

    4)“虚拟组织”的成员必须相互信任

    合作是“虚拟组织”存在的基础。但由于“虚拟组织”突破了以内部组织制度为基础的传统的管理方法,各成员又保持着自己原有的风格,势必在成员的协调合作中出现问题。但各个成员为了获取一个共同的市场机会结合在一起,他们在合作中必须彼此信任,当信任成为分享成功的必要条件时,就会在各成员中形成一种强烈的依赖关系。

    5)“虚拟组织”的前景

    “虚拟组织”是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企业管理的主流模式,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发展时期,如果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管理的组织模式实施“虚拟组织”,业主可实现“小业主、大社会”的目的,选择到专业性强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点、系统设计任务,通过选择管理能力强、综合技术水平较高的设计总包总体单位,并由它为龙头形成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项目的“虚拟组织”,发挥各设计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以互补的优势创造品牌。而期间每个参与的设计单位只需负担要求的部分设计任务,这大大减小了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带来的风险,多成员并行设计可以大大缩短设计周期。另外,“虚拟组织”的各成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只涉足自己具有相对竞争优势的生产环节,从而可以保证工程质量。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轨道交通; 支付管理; 业务流程; 总体结构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认识到,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根本在于优先发展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1]。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成为城市建设的新热点。“十五”期间中国城市交通投资达到8000亿元,其中至少有2000亿元用于地铁建设,五年中将建成总长度为450km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在中国人口超过百万的34个城市中,已有20个正在建设和筹建轨道交通线路[2]。根据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武汉市轨道交通2010年的建设规模是67km,投资259亿元;2020年的建设规模是130km,投资520亿元[3],其线网布局覆盖了城市的8个发展轴向。一号线工程全长约27km,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由宗关至黄浦路,全长10.24km,是一条全封闭的高架线路,投资达20亿元人民币以上,已正式投入运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大、周期长、工期紧、参与者众多、涉及专业面广、技术难度大且相互间接口复杂,工程建设面临着巨大挑战。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从业主合同支付管理业务来看,轨道工程所涉及到的合同众多,按功能分类可以分为土建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安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监理合同、借款合同、拆迁安置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及轨道施工合同等。按合同的付款方式分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及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价合同[4]。

目前业主合同支付流程主要采用手工上报,审核纸质文档,效率低下。一方面,各类型合同支付审批流程复杂,需要业主不同部门的人员相互协作,业主合同管理人员工作量大,影响审核效率;另一方面,采用传统方式,从申请到审批,信息传递速度慢,周期长,影响业主决策精度,同时,业主各支付管理部门之间缺乏交付事务之间的及时信息交互,不能对各合同支付状态进行动态监控,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业主合同支付管理效率。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设计并开发基于网络的工程支付审核系统,辅助业主合同支付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操作,并为业主决策层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成为相关人员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实际,探讨基于网络的合同支付管理系统。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东庄索桥工程的归档资料的现场管理、验收与移交要点如下:(1)工程归档资料的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具体由工程总承包方相关管理部门设计院工程建设管理部东庄索桥项目专职档案管理员(资料员)负责资料的管理工作。(2)在东庄索桥工程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业主方厅东庄办办理档案移交,同时将竣工档案按有关要求移交院信息中心档案室。(3)需归档的竣工资料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4)向业主方厅东庄办办理项目资料移交手续,需按照业主方的资料移交规定或要求进行,且必须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张数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5)院信息中心档案人员负责对项目资料的编制和移交进行指导,并对向其移交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验收、接收和管理。(6)向院信息中心档案室移交时,移交人应填写一式两联的《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移交单》随同归档文件一并交由档案室验收、归档。(7)EPC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交接程序为:承包商提交竣工档案,由EPC工程管理单位审核、验收、汇总后提交监理审核验收,再由监理提交给业主项目部审核验收,竣工档案最终交业主档案部门审核验收。

2做好水利EPC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体会

2.1重视EPC工程档案管理,设立档案资料专职管理人员

首先,负责EPC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重视搞好档案工作,只有领导的档案意识增强了,并且对档案工作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合理安排其档案管理工作,使总承包档案工作有序,正常的开展。其次,要设立有档案管理工作经历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参与到工程总承包中去,了解工程项目的总体安排与规划,了解工程进度,及时收集资料。掌握批复文件、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设计报告及施工图、会议纪要、周报告、月报告、工程进度表、支付计划表等文件是否报送业主,或报送监理审核,还是在总承包方收集。档案管理人员对工程各种文件进行管理时,要对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有清晰的思路,若有文件丢失,应该提出的补救措施。

2.2建立健全EPC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总承包涉及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安装、调试等多个分包商,为了确保EPC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健全总承包档案管理制度,如《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分包商资料移交管理办法》、《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整编规定》、《工程竣工文件移交的内容和要求》等,以实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出现各分包商相互扯皮、各行其是、无所适从的局面。

2.3共同参与,提高EPC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质量

在EPC工程建设中,档案管理人员应参与工程建设,工程管理人员需参与档案收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参与设备开箱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参加相关工程会议,并对工程资料进行及时收集、审核、整理、归档,以保证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及时、有效收集。同时,工程管理人员应参与档案收集工作,这对提高档案的质量有很大帮助。

2.4EPC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

EPC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做到档案管理与工程建设两手都要抓,兼顾彼此、同步开展。档案工作随工程开工而启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收集各类资料,如日志、月报表、会议纪要、工程进度报表等,工程建设到哪一步,档案管理就应该跟进到哪里,以确保竣工资料收集的全面性,完整性。

2.5建立、完善EPC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

EPC工程竣工档案的齐全、完整,关系到整个工程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也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检查及今后的运行、维护、改造等。工程总承包方需高度重视EPC工程建设竣工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把工程建设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到项目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中,确保竣工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1)制定竣工档案编制管理规范及标准。(2)建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程序。(3)建立竣工档案管理人员责任体系。(4)实行严格的竣工档案审核验收程序。

3结语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明确交通局与局属各二级单位职责和工作内容,促进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十一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公路、桥梁、渡口、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房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以及省、县、乡道路面改造,大(中)桥梁维修加固、大型水毁修复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工作内容

第三条交通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交通建设规划,由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各乡(镇)通村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交通局作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局工程股、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农路办),具体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公路段作为地方公路行业管理机构,接受市公路局的行业主管,在县交通局领导下履行全县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包括省、县、乡道改造、列养桥梁维修加固、列养公路路面改善、大中修、水毁修复、安保工程及全县列养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六条运管所作为地方交通客(货)运站场的行业管理机构,接受市运管处的行业主管,在县交通局领导下履行全县交通客(货)运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包括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等项目建设。

第七条交管所作为县交通局派出的各乡(镇)交通管理机构,在县交通局领导下履行各乡(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包括农村渡口改造项目建设及通村(组)公路建设的监管。

第八条各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为地方通村公路(含渡改桥、通组公路)建设责任主体,县农路办代表政府履行监督职能,对通村公路进行行业监管,各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建设。

第九条一二级公路、县乡等级公路改造项目由局工程股牵头,公路段受交通局委托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建设项目由运管所牵头,运管所受交通局委托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农村渡口改造项目由交管所牵头,交管所代表交通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由工程所在乡(镇)、村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含渡改桥、通组公路)由县农路办牵头,县农路办代表交通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工程所在乡(镇)、村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以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县交通局各分管领导按照管理权限履行领导职责。

第三章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条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各乡(镇)通村办必须在年底向交通局报告本年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并上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县乡等级公路、渡改桥、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农村渡口及通村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由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工程所在乡(镇)通村办向交通局提供相关统计资料,经分管工程局长审查后上报市交通局。其中,纳入省计划的通村公路的工可,由县农路办委托设计单位完成。

第十二条通村公路施工图设计,原则上应由项目所在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受条件限制的可由以上业主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完成(但必须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由县农路办审查后报局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三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严格履行以下基建程序:

一、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项目建设计划,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投标;

六、签订工程合同,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文件及工程决算,并完成决算审计,组织项目交、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报批,工可批复前的规划、计划、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等工程前期工作必须报分管工程局长审核,经局长批准同意后上报,工可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开工报告等工作由局总工程师批准同意。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许开工;擅自开工建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对于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局属各二级单位、各乡(镇)通村办要严格执行交通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建设资金。

第十六条局财务股应积极联系、落实交通建设资金,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通村办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管,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通村办的财务部门在交通建设资金管理过程中,要按照国家交通财务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主动为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对本单位交通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防止损失浪费,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通村办的财务部门要严格履行“四按”原则,即:“按预算、按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各建设项目必须设立专户,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九条实行工程监理制的交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以下资金拨付程序:

一、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自检质量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中期支付申请》(附相关工程质量证明资料);

二、监理工程师抽查工程质量并核对工程数量,按合同文件要求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与修订,然后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三、业主按合同文件要求对监理工程师已确认的《中期支付证书》进行审批;

四、业主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文件予以支付;

五、工程全部完工,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支付申请》,由监理工程师按要求审定后,业主对《最终支付证书》进行审批。

对未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建设项目,参照以上程序进行建设资金拨付。对简单明了的小型工程项目可采用《工程验收计价单》的形式予以资金拨付,但必须由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验收计价单》必须有验收人员、业主项目负责人、业主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五章工程管理

第二十条受县交通局委托后,公路段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对县乡等级公路组织招标,择优选择建设队伍。同时招投标情况必须报局总工程师审查。

第二十一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包括渡改桥、通组公路)要参照《招投标法》,根据通村公路特点进行招投标,招投标工作原则上由项目工程所在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单位完成,受条件限制的可由以上业主按照《招投标法》自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由县农路办依据管理职责进行监督和行业指导,并报局总工程师审查。

第二十二条通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市通村公路硬化工程建设管理指南》进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一二级公路、县乡等级公路、渡改桥项目应按《公路工程市场管理办法》办理施工许可,经县交通局工程股初审、局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市交通局审批;通村公路的施工许可由县农路办初审后报局总工程师直接审批。以上建设项目开工前均应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通村公路的质量监督手续由项目业主向县农路办申请办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农村渡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分别由县运管所、交管所负责组织,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开工报告由局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在相关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五条对于县公路段管理范畴内的列养桥梁维修加固、列养公路路面改善、大中修、水毁修复、安保工程等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将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报局工程股初审,经局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严格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局属各二级单位“一把手”及各乡(镇)通村办负责人、村支书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行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和质量巡检,确保全县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始终处于有效监管状态。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坚决返工,决不姑息迁就。

第二十七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注重交通建设与沿线环境的协调,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八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及各乡(镇)通村办应在当月25日前将各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报告交通局。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协调、质量问题要迅速报告,安全问题必须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

第二十九条公路交通按管理范畴落实公路养护责任制。纳入全县列养公路管理范畴的责任单位是县公路段,公路段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养护方案报交通局审批,同时将养护资金足额运用到列养公路上;对于新(改)建公路项目建设期的养护经费,由公路段按要求转拨给交通局,然后由交通局纳入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筹。

对非列养公路的养护管理,应由各乡(镇)、村严格按照《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实施,各交管站履行监管职能。

第六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条交通基础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时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总结报告材料,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并完成决算审计。

第三十一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后报请县交通局验收:

一、按《市农村公路规划图集》核定的计划里程已经完成;

二、已完成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自检,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三、按要求已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

四、经县农路办现场质量监督员检查,各项工程质量缺陷已完成修复。

第三十二条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农村渡口的交竣工验收,首先由县运管所、交管所组织初验,初验结果报局总工程师审查,然后分别报请市港航局和市运管处验收。

第七章附则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科学、安全和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如下阶段性目标:交通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信息共享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

(一)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2.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

3.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专家评标不公正。

4.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5.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领导机关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

6.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7.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较差,拖欠现象严重;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监管和投资控制存在漏洞。

(二)工作措施

1.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为重点,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以规范交通运输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对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3.以加强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作为重点,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4.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推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建设运营安全。

5.以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特别是招标投标行为和合同履约行为。

6.以推行合理标价、合理工期、合理标段为重点,夯实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7.以抓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为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制度创造条件,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8.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专业监督作用。

9.以严格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数据对保障建设、指导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性作用。

10.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创新和完善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体制与机制。

11.以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为重点,规范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编制、申领、拨付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挪用、贪污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20__年8月—20__年9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交通运输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驻部监察局。部机关有关

职能部门各确定1位领导同志为部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1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分工安排。部领导小组制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对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本《工作方案》提出的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分工安排》,制定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省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9月底前报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深入排查问题(20__年10月—20__年3月)

1.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__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__年2月底前书面报告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督查。省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有关职能部门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部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适时选择部分单位组织抽查。

(三)认真进行整改(20__年4月—20__年4月)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2.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的计划、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等行为;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挂牌监督和招投标专项督查。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从业各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3.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法规制度。结合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四)巩固治理成果(20__年5月—20__年12月)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0__年年底前,各单位和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中央领导小组报告。

四、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注意统筹兼顾。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工作基础较好、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抓紧整改,相关规章制度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案件查处。要把查办案件查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的案件。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