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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妇联工作总结

社区妇联工作总结

社区妇联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推动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必然要求,我们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利益作为参与构建和谐社区的着手点,努力帮助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使广大妇女能够平等地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了民主参与意识,加强源头维权工作,坚持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的工作方针,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科学有效机制,注重依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发挥好妇女认真履行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责,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高度关注与妇女利益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加强了维权建设,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妇联干部的作用,切实加强工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反映妇女意愿,探索开展妇女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关爱行动,引导妇女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建立健全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和谐家庭”创建,积极参与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以家庭为重点,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并以此带动家庭 “无毒家庭”创建工作,禁止和预防家庭暴力,努力做好受害妇女儿童的救助工作,以“家庭和谐”促进家庭团结和睦、社区平安稳定。

(二)加强了对妇女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维护社区社会政治稳定既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社区从维护社会稳定,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营造和谐氛围入手,配合各级部门在社区妇女中深入开展加强邻里团结、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妇女群众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先进性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和谐家庭创建工作,以家庭和谐促社区和谐,以推进和谐家庭建设为着力点,把树立美德与创建学习型家庭、和谐家庭等为对象的各类特色创建活动有机整合起来,在构建和谐家庭的活动中,通过各种形式,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将和谐理念与精神寓于文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之中,将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深入到家庭,使和谐家庭建设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维护社区稳定,构建和谐社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促进家庭关系和谐融洽、家庭环境整洁舒适、家庭生活科学健康、家庭成员全面发展;把和谐家庭建设的内容融入“五好文明家庭”、“美德在社区”创建活动中,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树立新观念,营造新环境,提高文明素养和生活质量,促进文明和社区环境整洁。

社区妇联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推动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必然要求,我们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利益作为参与构建和谐社区的着手点,努力帮助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使广大妇女能够平等地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了民主参与意识,加强源头维权工作,坚持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的工作方针,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科学有效机制,注重依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发挥好妇女认真履行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责,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高度关注与妇女利益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加强了维权建设,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妇联干部的作用,切实加强信访工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反映妇女意愿,探索开展妇女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关爱行动,引导妇女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建立健全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和谐家庭”创建,积极参与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以家庭为重点,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并以此带动家庭“无毒家庭”创建工作,禁止和预防家庭暴力,努力做好受害妇女儿童的救助工作,以“家庭和谐”促进家庭团结和睦、社区平安稳定。

(二)加强了对妇女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维护社区社会政治稳定既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社区从维护社会稳定,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营造和谐氛围入手,配合各级部门在社区妇女中深入开展加强邻里团结、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妇女群众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先进性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和谐家庭创建工作,以家庭和谐促社区和谐,以推进和谐家庭建设为着力点,把树立美德与创建学习型家庭、和谐家庭等为对象的各类特色创建活动有机整合起来,在构建和谐家庭的活动中,通过各种形式,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将和谐理念与精神寓于文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之中,将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深入到家庭,使和谐家庭建设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维护社区稳定,构建和谐社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促进家庭关系和谐融洽、家庭环境整洁舒适、家庭生活科学健康、家庭成员全面发展;把和谐家庭建设的内容融入“五好文明家庭”、“美德在社区”创建活动中,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树立新观念,营造新环境,提高文明素养和生活质量,促进文明和社区环境整洁。

社区妇联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扎实推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2011年以来,自治区妇联党组在进行专题学习、调研和考察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推进会;明确了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心在基层、重点在服务、关键在创新工作机制的思路与举措;下发了《全区妇联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了环渤海区域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促进妇女发展座谈会,交流了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妇女和谐发展的做法及经验;召开了自治区妇联十届二次执委会和全区盟市妇联主席会议,对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进行了总结、交流和部署。全区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进一步强化维权职能,加大维权服务力度。着力加强源头维权,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妇女儿童权益、农村牧区妇女土地权益、高层女科技工作者利益诉求等问题各级妇联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一批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其中有5篇调研报告被全国妇联《妇工要情》采用。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完成了全国人大调研组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情况的执法调研;配合自治区政协完成了全国政协调研组关于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调研;圆满完成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内蒙古区工作,为党和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了参考依据。着力强化维权服务,继续推进“五个一”创建活动,建立了自治区妇女维权咨询服务中心,与自治区综治办、司法厅联合召开了全区基层妇女维权站建设推进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妇女维权服务站建设的意见》,整合基层维权资源,搭建基层维权平台。目前,全区在乡镇(苏木)街道以上建立妇女维权服务站1059个,在村(嘎查)和社区建立妇女维权服务站13607个。认真做好妇联系统工作,举办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员培训班、家庭暴力心理干预培训班、维权能力建设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妇联维权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全区旗县以上妇联共办理来信来访来电3509件次,处结率达97%,为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二是因地制宜做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工作。各级妇联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途径新办法。组织妇联干部深入基层,了解妇女需求,建立“妇女需求月报告”、“妇女之家活动情况月报告”等制度,根据妇女需求开展家庭文化大讲堂专题讲座和法律政策、实用技能等各类培训活动,大力协调有关部门为贫困妇女解决低保、廉租房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大服务妇女群众力度。按照“立足基层、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以“志愿服务进社区、创先争优促和谐”为主题,启动并实施百万妇女进社区巾帼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广泛开展医疗卫生、家庭教育、科技环保、妇女维权、扶贫济困等宣传咨询与服务活动,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引导这项工作规范有序发展。目前,全区已建立巾帼志愿者队伍1998支,有巾帼志愿者46998人。

三是立足家庭开展工作,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依托社区、立足家庭,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双合格”家庭、“战士心中的好军嫂、战士喜爱的兵妈妈”评选表彰、“关爱女性健康”义诊、“邻里节”等活动,推广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宣传科学教育方法,倡导了奉献、友爱、互敬、互助的社会新风。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让进我家、预防艾滋病面对面宣传等活动,建立了流动妇女平安之家示范点,举办了妇女社会化维权情景剧大赛,实施“新起点”小额爱心基金项目,对70户服刑人员困难子女给予了帮助。开展家庭低碳达标示范、低碳家庭健康万里行、节能减排宣传周等活动,倡导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模式。不断巩固家庭教育“十一五”工作成果,着力抓好家庭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首批在全区建立15个关爱儿童家园。深入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自治区妇联举办了家庭教育工作培训班,全面总结了《自治区家庭教育“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制定了《自治区家庭教育“十二五”规划》,为推动全区家庭教育工作新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准确把握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要求

在学习调研、理论研讨的基础上,自治区妇联党组提出了全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要求。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努力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载体,充分运用党和政府赋予的工作资源和条件,找准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提升协同能力,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充分发挥妇联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全区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延伸拓展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中的成果,为加强我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做出新贡献。

三、认真落实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思路、方法和举措

一是要坚持“四个注重”,发挥好“三个作用”,建立完善“六个机制”。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学习调研、理论与实践探索上下功夫,不断推进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理念、制度、体制和方法创新,努力使妇联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各级妇联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要坚持“四个注重”,即注重从妇联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出发,找准定位、发挥优势;注重抓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根基所在,重心下移、落到基层;注重总结提升以往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探索创新、完善机制;注重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解决妇女实际问题相结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发挥好“三个作用”,即发挥好协同参与作用、社会服务作用和教育引导作用。要建立完善“六个机制”,即建立健全了解和掌握妇女需求的工作机制、妇女利益表达机制、妇女矛盾化解机制、妇女情绪疏导机制、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妇联基层工作保障机制,努力将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二是要创新维权服务手段,提升维权服务水平。各级妇联组织要大力推进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和实事化维权,加强维权机制、阵地和队伍建设。坚持维权在源头,主动跟进立法和党政决策进程,积极推动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开展视察和专项检查,当好妇女利益的代表者。要促进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维护好妇女的政治权利。密切关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工作,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推动出台保障女性比例的具体措施,促进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和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的提高。继续抓好女性进嘎查村“两委”工作的落实,加强女村官、特别是女大学生村官的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完善和认真落实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政策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政策,维护好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坚持维权在基层,加强基层维权站点建设,借助各级为民服务大厅和综治维稳中心等基层服务平台,推动将妇女维权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和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妇女维权站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维权志愿者队伍,凝聚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坚持维权在身边。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集接待、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心理疏导于一体的工作模式,推广和协理制度,充分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的作用,就近就便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要实施好妇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妇女知法、用法,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干预工作,逐步推广流动留守妇女平安之家示范点工作。2012年,自治区妇联将举办基层妇女维权站负责人培训班和维权能力建设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基层维权队伍建设。

社区妇联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联结广大妇女的直接窗口。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改革步伐的加快,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社区作为社会基层组织的作用日益显著,并已成为城市妇女工作的主战场。因此,党中央明确指出:城市妇女工作的重点在社区。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如何贯彻中央指示适应新的变化,依托社区构建新型的组织网络和服务体系,开拓城市妇女工作的新领域,成为妇联组织面临的一个重大任务。根据近年来在社区建设中发挥自身作用的实践,以下“四点”值得进一步总结和思考。

把城市妇女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这是一个战略性转移,有许多工作要做。但首当其冲的,是抓好组织落实,这是全部工作的基本支撑点。没有组织基础一切无从谈起。因此,我们首先把组织网络建在社区,通过组织网络,把大批优秀的妇女人才吸纳到社区妇联组织之中,把广大妇女吸引到妇联组织周围,进而推动她们积极参与社区各项建设,让她们在社区这个广阔的舞台上充分地施展才华。

我们把组建社区妇联组织网络建设与社区两委换届有机相结合,充分利用三年一次的社区两委换届的机会,选拔了一批优秀妇女人才进入社区两委班子。本届社区两委会班子成员共12人,其中妇女4人,占总数的三分之一;社区其他工作人员10人,其中妇女9人,占90%,全体工作人员总数之比,妇女占59%。表明广大妇女自身素质并不比一般男性差,在参与社区管理方面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广大社区群众对社区两委会成员的选择并不看重性别,而是注重参选者的个人能力;同时,由于在社区成员中妇女比重较大,妇女的地位比较突出,这也为优秀妇女人才在社区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随着社区两委换届,社区妇联按照区、街道妇联的要求,相应成立了社区妇联组织。改选后的社区妇联组织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年龄结构更趋年轻化。社区妇联成员的平均年龄从41.3岁,由于她们年富力强,工作干劲大,工作效率普遍比过去提高。二是文化程度普遍提高。在5名社区妇联成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60%。由于文化素质的提高,她们的视野开阔,工作思路清晰,办事能力增强了。三是与社区驻地单位联系广泛。在社区妇联成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社区驻地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女工干部,因此,社区妇联与社区驻地单位的妇女联系更加密切,妇联工作更容易在社区单位中开展,工作面也由原来主要面对居委会、街道下属单位,转向面对社区、驻地单位和新经济组织等。

随着新的组织网络的建立,社区妇联的工作重点也实现了转移。以往居委会妇代主任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工作比较单一、被动,主要做些家庭矛盾调解等。而社区妇联则把组织妇女投身社区建设,参与社区管理作为主要工作,使原来的自我封闭、自我循环的工作机制,转向开放式、社会化的工作格局。这一转变提高了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使她们真正成为社区建设的主力军。社区妇联分别在江苏移动扬州分公司和商家集中的四季园市场建立了妇女组织,扩展了基层妇联组织网络的新领域。

为了全面发挥妇联组织网络的职能,我们按照“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指导思想,结合社区实际,确立了“立足妇女,依托社区,发挥优势,共管共建,积极适应,有所作为”的工作方针,以妇女素质、就业、维权等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采取借力、渗透纳入等多种方式,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组织实施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一、二、三”工程。即:办好一所社区家政学校:对广大妇女家庭成员开展“三德”、“三观”、“四自”、“四有”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科学生活方式,提高社区妇女的整体素质;设立二个服务站:下岗女工再就业指导站和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服务和维权职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社区下岗女工牵线搭桥实现再就业,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办好三件实事:建立一支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开设一个妇女儿童信箱、开通一个妇女儿童热线电话。“一、二、三”工程的实施,大大拓展和完善了社区妇联组织的工作职能,有力地巩固和扩大了社区各界妇女的联系和交流。

为了使社区妇联的工作职能真正深入下去,植根于广大妇女儿童之中,我们在选择工作切入点时,注重把那些热点、难点,广大妇女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突破口,以重点突破来推动全局工作。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之部分女工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单一,下岗女工再就业成了一道大难题。所以下岗女工再就业,是党政所急,妇女急需,的工作重点,于是,在街道劳动所的正确指导下,我们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紧紧依托社区,想方设法寻岗、腾岗、建岗,积极做好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三年来,我们先后举办各类下岗女工培训班12期,培训986人次,推荐安置下岗女工258人次,2008年,社区被省人社厅评为江苏省充分就业社区。

社区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我们以党和政府的指示精神为依托,牢牢立足于社区,在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和广大妇女对文化生活的要求上,寻找二者的结合点,并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

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为推进和加快社区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从而使社区妇联工作充满生机,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一是结合工作中心,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中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等宣传手段,向社区居民进行政策法规、社会公德、卫生保健、“四自”精神、“三优”知识等内容的宣传。比如,结合全民普法,我们开展了“普法接力棒”和“猜廉政法治灯谜”等学习竞赛活动,在全社区形成人人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社区妇联与市中级人民联手组建了“法官工作室”,积极开展妇女法律援助行动,联合扬大法院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切实使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社区希望村塾则联手《扬州日报》、安得公司于每年暑期开展“阳光小候鸟”,为外来务工子女设计了丰富多彩的假日活动,使她们在参与公益活动中增强了社区归属感,更加懂得爱家园、爱社区、爱祖国。

二是结合具体任务,开展巾帼创争活动。我们结合具体工作任务的特点,动员各行各业的妇女立足岗位成才,岗位奉献,岗位建功,深入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争创活动,并将此活动向社区大单位和个体私营企业,以及特殊妇女群体中拓展延伸。例如,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大量的外来务工妇女涌入城区。为提高她们的素质,维护和促进城市的社会政治稳定,我们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在商家集中的秋雨路建立了“四季园市场妇代会”,在社区图书室专门设立了妇女儿童读书角,受到了妇女群体的欢迎。

三是结合提高素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平安家庭、文明家庭、文明小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基本素质,使她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公民。社区妇联重点以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创建为抓手,以此推进文明社区的创建工作。今年我们又面向社区广大家庭中开展《文明治家格言》征集评选活动,积极引导家庭以道德立家,以法制护家,以科普兴家,以文明治家,让文明科学新风吹进千家万户。同时,我们不断发掘具有时代特色的典型家庭,使他们的先进事迹感染、教育广大社区居民,使尊老爱幼、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在社区得到了弘扬,从而实现了由文明家庭到文明社区的转化与升华。2014年,社区被评为江苏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社区、扬州市科普活动十佳社区。

四是结合文化治理,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社区文化建设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妇女思想觉悟,陶冶情操,丰富业余生活的重要方式,为此,我们以“学在家庭,俭在家庭,美在家庭,乐在家庭”为主题,以“兴社区文化,促社区文明”为宗旨,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社区文化活动。组建了“四季风韵”艺术团,先后开展了民乐声乐、插花比赛、家庭收藏、小制作展览、戏曲沙龙、趣味运动会和母亲节亲子秀表演等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这些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活动,吸引了社区广大群众的踊跃参加,极大地活跃了社区文化生活。

理论和实践都反复证明,只有把优质地为妇女群众服务,使广大妇女满意和高兴,作为整个妇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够巩固广泛的妇女群众基础,才能够推进社区妇女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这一基本认识。我们从服务社区、方便居民入手,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自身优势,把各种便民措施送到社区,从而使妇女工作融入了社区。

首先,建立了一批社区服务载体。我们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加快创建“妇”字号社区服务阵地。目前已建社区妇女之家一个,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个,妇女读书会1个,妇女维权法官律师工作室1个,整合了辖区内1所小学,2所幼儿园和1个社会组织4个少儿教育资源,同时根据社区需求,建了一批有特色的服务实体,如婚姻介绍、劳动保障工作站、乐龄中心、红黄蓝亲子园等。通过添置硬件设备,加强保教人员、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服务要求等规范管理,确保各社区服务阵地有效运作。

其次,建立了一支社区服务队伍。随着社区服务工作的逐步深入,一支以妇女为主体的“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家庭志愿者服务队应运而生,活跃在社区,开展便民服务。目前,我区共有“巾帼志愿者”服务队12支,共有5132名妇女参与其中。社区服务深受群众欢迎。2009年,社区星期六义工服务队被中志协授予全国优秀志愿组织称号。

再次,不断开展社区服务主题活动。我们先后成功举办了“星期六洋义工”志愿服务日、“巾帼志愿者”奉献日、“学雷锋奉献日”等主题活动,组织“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志愿者”和辖区各类专业人才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心理、家教咨询,提供维修、医疗等义务服务,在社区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分享,共创文明生活”的良好氛围。“我住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奉献社区”的社区精神已被广大妇女所认同和接受。

总体而言,社区工作对我们妇联组织来说仍是个与时俱进的全新领域,如何进一步带领广大妇女投身社区建设,实现社区妇女工作的新跨越,我们有以下思考:

一、必须以讲话精神为指导,促进妇女工作上新台阶。关于把妇联建设成为可信赖依靠的“妇女之家”的重要指示,是新时期妇女工作的行动指南。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妇女的桥梁和纽带,一定要把“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事情做细、做实、做好,促进妇女工作上新台阶。首先,要把妇女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服务的思想,对广大妇女有益的事情,就要积极地去做,花大气力去做,并以广大妇女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我们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其次,要大力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综合素质。面对广大妇女在平等发展、就业、社会保障、性别角色分工、享

受社会福利等方面都面临许多新情况,要对广大妇女加大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方面的学习培训,帮助她们提高综合素质。再者,要把增强妇女实力,扩大妇女就业,促进妇女参与生产力发展作为妇联工作的重点。有为才能有位,妇女综合素质的提高,体现在妇女参与社会的竞争力。因此,社区妇联要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社区建设和社会实践,不断增强妇女的实力,体现妇女的自身价值。二、必须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社区妇女工作。当前,社区建设已成为党委政府最关心的民生工程,在统一规划、领导力度、政策保障及整体推进上,都是加速发展趋势。而社区妇联工作,作为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只有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根据社区特点,结合当地妇女儿童的所需所求,才能设计制定出独具妇联特色的工作方案,社区妇联工作才真正找到了落脚点,妇联开展的活动才富有生命力。社区建设是城区工作永恒主题,为此,今年初,社区妇联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社区建设提升年”的工作中心,积极计制定了争创“巾帼文明社区”的方案,如:“悦读武塘·全民读书素质提升行动计划”;“阳光小候鸟·关爱外来务工子女行动计划”;“青少年模拟法庭·青少年法治素质提升计划”等。这些工作既有效地配合了中心工作,又有力地促进了妇联工作自身的发展。

社区妇联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徽州建设。

(二)总体目标。

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三)战略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整合各类资源,完善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2.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经费保障。区财政对开展反拐工作所必需经费予以保障;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争取国际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3.强化对拐卖拐骗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4.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

5.加强反拐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加强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6.建立全区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7.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8.加强与其他地区合作,有效打击跨地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二、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地开展反拐工作,区政府决定建立徽州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教科文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生委、区局、区外办、区工商分局、区广电办、区民宗局、区法制办、区扶贫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共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公安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的召集人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乡、镇、街道办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的反拐工作;

4.积极参与、协调和推动反拐跨地区间合作;

5.组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的力度,提高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实施反拐行动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行动措施

(1)认真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为加强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及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区法制办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2)认真贯彻落实办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相关规定和意见,准确适用法律。(区法院负责,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配合)

(3)在全区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反拐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区委宣传部负责,区教科文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文化局、区人口和计生委、区广电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4)保障开展反拐工作所必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区财政局负责)

(5)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区公安分局负责)

(6)在全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和识别犯罪、自我保护的能力。(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教科文委、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7)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工作目标

在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区县际合作等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012年底,全区拐卖妇女儿童的发案数明显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行动措施

(1)建立和推广以村组、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和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区综治办负责)

――贯彻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区民政局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妇联配合)

――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村居事务和管理,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区民政局负责,区教科文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妇联配合)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区司法局负责,区法院、区教科文委、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区教科文委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局、区妇联配合)

――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帮助家庭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加强生活能力训练。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及安置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局配合)

(2)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预防犯罪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努力将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区公安分局负责,区综治办、区妇联配合)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研究在劳务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广电办、区工商局配合)

――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娱乐场所、旅店加强反拐宣传工作,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积极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的改造、监督和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负责)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跨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综合整治。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小组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各自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入发展项目,既积极预防犯罪又提供个人发展机会,扶贫机构尽可能对目标人群实行项目倾斜。(区综治办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三)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1.工作目标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到2012年底,侦破案件数占报案数的比例比2007年明显提高。

2.行动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

――加强领导。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区域的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反拐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区公安分局负责)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区公安分局负责,区综治办、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口和计生委、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坚决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区妇联配合)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各地、各部门反拐工作机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

――建立信息系统,完善打击犯罪的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民政局、区人口和计生委、区妇联配合)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向执法机关举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区公安分局负责)

――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查询和跟踪作用,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信息。(区人口和计生委负责,区公安分局配合)

(四)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和康复工作。

1.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救助机制,提高被解救妇女儿童接受培训、救助、身心治疗等必要援助的比例,保护被解救妇女儿童的隐私,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使大部分被解救妇女儿童获得必要救助,迅速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2.行动措施

(1)建立和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救助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救助服务、中转康复和培训机构并保障其人员和经费需求,确保被解救妇女儿童得到基本救助或妥善安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区教科文委、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配合)

――制订有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总结经验,推广有效的工作方法。(区民政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教科文委配合)

――鼓励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区民政局、团区委负责)

――积极引进救助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区教科文委负责,区民政局、区卫生局配合)

――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区卫生局负责,区民政局配合)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区司法局负责,区公安分局配合)

――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相关技能。(区民政局负责,区教科文委、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2)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社会关怀,帮助其顺利回归及融入社会。

――积极、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区民政局负责,区妇联配合)

――积极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少年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区教科文委负责,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对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经有关部门同意其在现居住地生活的,落实其婚育情况,将其列入常住人口计生管理工作范围。(区人口和计生委负责)

――积极帮助不能或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使其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在异地就业。(区民政局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和所在村居工作,保

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区民政局负责,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3)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区民政局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4)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专门档案,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民政局、区妇联配合)

(5)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区卫生局负责,区教科文委、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6)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区公安分局负责,区综治办、区民政局、区妇联配合)

(五)加强对外合作。

1.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反拐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外合作,预防和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加强对被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有效遏制跨国犯罪。

2.行动措施

(1)加强出入境证件检查工作,打击非法偷越国境活动。(区公安分局负责)

(2)切实做好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预防工作

――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群众对国际、国内相关法律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了解,提高其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区司法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加强对公安民警的培训,增强其防范、处置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区公安分局负责)

(3)充分利用有关国际组织的资源和技术,借鉴其反拐经验和方法。加强交流,了解国际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加强我区应对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策略的研究。(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商务局、区外办配合)

四、实施、监督和评估

(一)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实施意见》的实施。各乡、镇、街道办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贯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并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经本级联席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年度反拐工作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区政府和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