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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的垄断性

旅游资源的垄断性

旅游资源的垄断性范文第1篇

【Abstract】 The tourism industry has entered a period of vigorous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the tourists′ demand for tourism transportation services are increasingly high, the tourism center ha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tourism transportation services. The tourist center has a public welfare side, but the vicious competition and monopoly after the privatization damaged the interests of tourists to some extent, so in the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ourism center, the government should play a corresponding role .Paper analyzes the tourism public transport service supp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ame theory .

【关键词】准公共产品;旅游交通服务;旅游集散中心;市场化;垄断

【Keywords】quasi public goods; tourism transportation service; tourism distribution center; marketization; monopoly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4-0041-03

1 公共服务、公共a品、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概念的辨析

公共服务一词来源于公共产品,1956年萨谬尔森在《公共支出的存粹理论》中对公共产品做出了标准化的定义,即公共产品是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而私人产品的概念与公共产品的概念相反,也就是一个人对该物品消费后,其他人不能再消费的物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由于公共服务是一种无形的公共产品,而旅游业提供给旅游者的产品大多数都是服务,所以旅游公共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

2 准旅游公共产品的概述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公共性纯度较高的旅游公共产品,一般由政府提供,例如旅游公共基础设施、旅游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旅游目的地公共卫生、旅游目的地宣传、旅游景观建设、旅游政策法规等,公共性纯度较高的旅游公共产品一般是最基础的、私营企业在其中无法得到利润且没有能力提供或不愿意提供的、能够惠及到每一个旅游者、以公益性为目的能够支持旅游业正常有序的发展。另一种是准旅游公共产品,它既具有纯旅游公共产品的属性又具有私人产品的属性,即旅游者必须给予一定的费用,经营者可以得到一定利润的旅游公共产品,也是旅游者为了获得更高一个档次的旅游公共服务必须购买的旅游公共产品。这类产品服务包括旅游集散地服务、旅游保险服务、导游服务等。

3 旅游公共交通服务

对于准公共产品,其中一种最为典型的被称为“拥挤性公共产品”,例如拥挤的公路、桥梁、汽车、火车车厢等。其特征是随着使用者人数的增加而产生拥挤逐渐达到拥挤点,在这个过程中会减少每个使用者获得的效益,如果不对这类产品进行收费,会使得使用者人数继续增加,最终突破拥挤点,不仅破坏了公共服务设施,也会使每个使用者得不到效益。收取费用可以使一部分人因为不愿意缴纳费用而退出消费,从而保证了消费者的效益。

对于旅游公共交通服务来说,一方面,每一个旅游者都可以平等的享受旅游交通服务,即旅游公共交通具有非排他性;另一方面,旅游公共交通有运营成本,每一位需要获得旅游交通服务的旅游者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且当旅游交通服务出现拥挤点时,就会出现拥挤成本,影响一部分旅游者的消费,即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因此旅游公共交通属于“拥挤性公共产品”,也就是说旅游公共交通的提供会随着消费者的增加而产生拥挤现象,所以旅游公共交通产品在拥挤点附近或之上会有一定的消费竞争性,而在拥挤点之下具有更多纯公共产品的特征。

4 政府与私营部门的博弈分析

由于旅游集散中心能为旅游者带来方便,如果完全由私营部门来提供,经营企业可能通过恶性竞争来获取收益。如果完全由政府来提供,可能会因为政府独家垄断经营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的现象,也有可能会因为政府投入资金不足导致服务质量差的现象。所以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如图一所示。

假设政府对于企业是否向旅游集散中心进行投资持支持和不支持的态度,对于投资企业在市场中是否通过扰乱市场进行恶性竞争从中获利持监督或不监督的态度;投资企业在政府支持的情况下,是否要通过扰乱市场秩序从中获利。由于政府与投资企业之间的选择会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在各自不同的策略下双方所获得的收益会不同。

对该博弈赋予假设数据进行估测:由于政府在不支持企业对集散中心进行投资的情况下,政府会对旅游集散中心直接进行经营,在缺乏竞争的前提下,政府很难破除进入壁垒来规制自己的企业,最终进行垄断经营,所以在政府不支持私营企业对旅游集散中心进行经营的时候会导致服务的提供出现低效率或者是非效率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收益的损失记为10。

由于私营部门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会得到更大的收益,假设企业扰乱市场所获的总收益为10,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为了规制市场秩序会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假设政府监督的成本为3,对扰乱市场的企业处罚为10,扰乱市场给政府带来的损失为4,所以当政府监督且企业扰乱市场的情况下各自收益为(-2,0),政府监督且企业不扰乱市场的情况下各自收益为(2,3),政府不监督且企业扰乱市场的情况下各自收益为(1,10),政府不监督且企业不扰乱市场的情况下各自收益为(5,3)。综上,如果政府选择不监督,私营部门会选择扰乱市场来获取更多的利润,政府最终收益为1。如果政府选择监督,企业是否扰乱市场要看政府的处罚力度,如果政府的处罚力度较小,比如在本博弈中政府的处罚小于7,则企业的总收益就会大于3,企业知道会处罚,仍然会通过恶性竞争扰乱市场;如果政府加大处罚力度大于7,则企业的收益小于遵守法规经营所获的收益(收益为3),则此时企业会选择不扰乱市场,所以政府明智的选择为监督且加大处罚力度[1]。

5 旅游集散中心垄断博弈分析

政府为了提高供给效率,就会与私营企业签订合同进行合作。私营部门会寻找政府政策上的漏洞想方设法获取旅游公共产品的经营权。当政府将该项目完全承包给了私营部门,私营部门便利用公共产品经营上的垄断性,强行向消费者收取各种使用费,以实现盈利的目的。

由于企业的垄断一定程度上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对政府,私营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博弈进行分析:假设政府不对市场进行调节且市场井然有序,在自然状态下收益为0.3,且垄断企业不进行垄断时收益为0.8,这时消费者不会进行投诉,消费者收益为1;但在这种情况下给了垄断企业可乘之机,因为企业进行垄断后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设垄断收益为1,在企业垄断的情况下,消费者不投诉其损失为1,政府的p失也为1,若消费者进行投诉,这时企业遭受处罚设为-1,政府和消费者各得补偿为0.5。所以,在政府不对市场进行调节的情况下,这个时候的均衡状态为企业垄断,消费者投诉,三者各自收益为(-0.5,0,-0.5)。

如果政府对市场进行调节,调节成本为0.5,调节后市场井然有序,政府收益为1;在政府选择调节市场的情况下,企业进行垄断就没那么容易,若企业坚持垄断假设其收益为1,不过其要付出一定的垄断成本设为0.3,若企业不进行垄断其收益为0.8;若企业实施垄断,消费者的损失记为-1,进行投诉成本为0.5,遭到投诉后企业受罚记为-1,政府和消费者各得补偿为0.5。综上所述,最优选择是政府对市场进行调节,企业不进行垄断经营,则消费者也就不会进行投诉,其各自的收益为(0.5,0.8,1)。

在以上两个博弈中,可以看出政府必须将旅游集散中心的经营承包给旅游经营者才能提高供给效率,而且要以招标的形式与经营企业签订合同,将项目承包给几个经营商,营造竞争的环境并下设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与协调,所以旅游交通服务的供给必须要以政府调节的方式。

6 上海旅游集散中心的运营

上海旅游集散中心建于1998年,是通过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设立并由上海市旅游局直接进行管理,是我国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中比较成功的案例。上海旅游集散中心包含了游客集散站、客运车队、旅行社、管理部门四个部分。其中集散站和旅行社是国有旅游企业,客运车队是向政府签约,政府给予经营权的私营企业,管理部门是事业单位。在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下上海集散中心开通了大约200条旅游线路,利用“旅游专线车”从上海向周边地区疏通客源,形成了丰富的旅游产品系列,景点覆盖了本市及周边的地区,上海旅游集散中心不仅改善了市区的交通环境,而且为游客提供了交通上的便捷性。

从上海的集散中心运营过程可以看出首先政府的决策与生产要进行分离,这样消除了决策与生产的随意性,打破行政垄断,同时促进了市场化竞争,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

其次,要进行多主体经营,这样可以实现经营的资本多元化,使得各内私营企业都能进入该领域,提高了效率;同时也能够将一家私营企业经营的项目分成多家企业进行经营,分散了垄断化经营。

再者,为了限制旅游交通服务行业的恶性竞争和垄断经营,政府要对相关企业的定价权进行限制,政府也根据不同的情况实行不同的定价方式,例如根据不同类型的消费者、旅游淡旺季、不同的旅游目的地或景区实行差别定价方式,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市场的秩序。

旅游资源的垄断性范文第2篇

一、旅游活动的特点加剧了交易信息的非对称性

旅游活动具有无形性、异地性、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割性以及所有权的不可转移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旅游企业和旅游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突出,带来了如下问题:

1、引起旅游企业的败德行为。对旅游者来讲,旅游产品专业性较强,是一种经验型产品,他们在使用、消费旅游产品以前,很难获得有关旅游产品质量的直接信息,明确旅游企业的具体生产行为,旅游企业和工作人员相对于旅游者就具有信息优势。同时,因旅游者购买的大多只是旅游景点、设施等物的使用权,兼之体验产品的质量很难标准化,因此旅游者对产品质量提出争议时,在不能证明对方明显违约的情况下难以得到补偿,由此而刺激了旅游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旅游企业可以凭借信息优势损害旅游者的利益,如改变行程、降低交通或住宿档次、诱导或者强制购物等。在现实中,旅游经营者传递虚假信息、“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等败德行为大量出现,极大地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利益,败坏了行业的声誉,不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增加了旅游者的交易费用。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来源于3个因素: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如前所述,旅游活动专业性强,存在较高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阻碍了市场的形成,抑制了旅游者通过市场满足其需要的努力,传统旅行社存在的价值,即在于降低交易费用、获得规模效应,进而减少旅游活动的成本。但如若旅行社的机会主义行为猖獗,旅游者与之订立契约的风险将会急剧增加。当交易费用足够高时,人们甚至会抛弃市场转而寻求一体化——也即自给自足。自助旅游的迅速升温,除了得益于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的进步,以及自助旅游自由随性的优点以外,规避当前旅游市场的高额交易费用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这给旅行社的传统业务带来了挑战。

3.产生逆向选择。旅游产品的上述特点,除造成旅游者搜集信息困难外,还使得旅游企业向消费者传递真实信息也很困难,尤其是在我国当前旅游市场败德行为普遍存在,且契约法的完备性和执行性都欠完善的局面下。人们都奉行“便宜无好货”的信条,但如果说服人们相信自己的产品是“好货”的成本过高时,追求短期利益或者实力不足的企业就只会向市场提供次品,最终使旅游市场陷入低端竞争的泥潭。

二、旅游供求的结构性矛盾突出

1.旅游供给具有滞后性和刚性,旅游需求具有易波动性。一方面,旅游活动季节性明显,旅游产品的需求量在淡季和旺季差异极大,并且旅游需求较易受到不确定事件的影响,因此旅游需求波动较大;另一方面,旅游供给具有滞后性和刚性的特点。所谓的滞后性,是指旅游产品的规划和开发、旅游设施的建造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从而导致旅游供给滞后于旅游需求的变化。而旅游供给的刚性是指旅游资产的专用性较强,投入的沉没效应明显,比如旅游景区和度假饭店,它们的用途比较单一,投产以后较难改变产品品种和压缩生产能力。因此旅游企业难以根据波动的需求来灵活地调整自己的生产能力和产品类型,结果造成在旅游旺季时人满为患、无法接待,而淡季时大量设施闲置,员工无所事事的局面。

2.旅游产品具有产地消费性。有形产品可以根据需求的分布特点,通过产品的流动使供求趋于均衡。旅游产业是需求流动型的群族经济,是由旅游者向产品做空间移动。从横向的角度来看,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工业品的运输成本已经降到了一个很低的水平,但人员的运输费用则因舒适性、安全性的高标准和人生时间的机会成本而无法显著降低,因此由产品到人的经济距离远小于人到产品的经济距离,从这个意义上讲,旅游市场的流通性低于其他产业。流通性越低,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能力也越弱。同时,在一次旅游活动的刚性(基本)支出中,交通费用所占比重较大,景点门票等游览费用在旅游者事前预算中重要性相对较低,因而旅游景点之间的价格竞争收效不大,质量也就成为了决定目的地旅游产品需求状况的重要因素。因旅游产品属于经验型产品,旅游者往往依靠该景点的知名度来判断其质量水平,其结果就是知名景点的需求水平高,一般景点的需求水平低。旅游产品的上述特点,造成了旅游供求在地域上的非均衡状态,也给知名景点带来了垄断地位。

三、知名景点在产业中具有垄断地位

撇开交通等旅游关联产业不谈,在狭义的旅游产业中,知名旅游景点在行业中具有垄断地位。这是由于:

1.知名旅游景点具有稀缺性。控制稀缺的资源是垄断的原因之一。知名景点在特定范围内具有稀缺性,一些名胜古迹如故宫等更是独一无二,举世无双。在典型的旅游动机下,知名景点给旅游者的效用水平要远高于普通景点,普通景点的替代效应不大。在一定地域内,某个著名的景点往往遮蔽了其他的景点,使经营这些景点的企业具备了垄断的条件。

2.景点的经营具有规模效应。解决应对稀缺资源的控制而形成的垄断问题的方法之一是授予更多企业经营该资源的权利。旅游景点的开发经营具有显著的规模效应,由两家以上的企业经营同一景点无疑会造成重复投资及如何分享权利等问题。因此,由一家企业经营更有效率,也即景区经营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在现实中,边界清晰的旅游资源多为独家许可经营,而一些因特殊原因被分割经营的景区(如骊山和华清池)也一直受到消费者的诟病。实际上,骊山与华清池之间并不是经营同一资源相互竞争的关系,二者仍是对各自所属的旅游资源的独家许可,是对产品线的不同环节实施垄断。一些边界不清晰的旅游资源,如长江三峡,其绵延192公里,分属重庆湖北两省市,多年来两地竞争的结果是无序和低效率。

3.景点的生产规模受到容量的限制。当需求规模扩大时,可能会使多家企业达到有效规模,或者会使垄断企业出现规模不经济,此时就应允许多家企业经营这种业务。特定旅游景点在空间、生态以及文化等方面的容量限制都迫使其需求量不能任意扩大。如果景点内游客数量超过一定水平而使环境效应和体验效果下降(即生产的边际成本激增)时,引入竞争反而会恶化这一局面。在大多数情况下,旅游景点对特定空间的占用排除了多家企业同时经营的可能,除非能对该景点进行完全复制,当然,这种复制既面临技术和投资的挑战,也因资源所依存的历史文化背景的特定性而欠缺吸引力。

4.景点经营权的周期难以缩短。对特定空间的依赖可以通过分时经营的方式引入竞争,亦即多家企业在不同的时间段经营同一业务,消费者可以选择理想企业的经营时段来接受服务。当竞争带来的高效足以抵消分时经营造成的成本增加时,分时经营(在景区经营,则是缩短经营权的许可周期)是可行的。但旅游活动的异地性决定了外来游客的选择权很小,他们往往是随到随游。同时,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维护投入具有持续性,且沉没效应明显,短暂的经营权周期即使企业因盈利水平下降而不愿意进行过多的基础设施投入。也使投入残值的计算和转让困难重重。因此,旅游景点难以实行频繁的特许权竞拍,现实中对企业的特许权周期也一般较长。

基于上述分析,旅游景点的垄断经营具有合理性,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这仍会是旅游资源开发经营的主要模式。但是,知名景点的垄断地位也确实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近几年来,全国各大景点综合价格(包括门票、索道及其他景点内收费项目)不断上涨,其涨幅远远高于同期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虽然景点经营者以限制人流、提高资源维护费作为涨价的理由,但其实质上是企业追求超额利润的表现。

四、旅游经济存在显著的外部性

1.旅游产业有较强关联性。一次完整的旅游活动,涉及到“食、住、行、游、购、娱”等多个环节,需有多个企业、多个地区参与到生产过程当中,才能满足一个旅游者的全部需要。这就意味着经营的成果无法由荡:企业独享,企业在市场开发等环节的投入具有正外部性,极易造成“搭便车”行为。

2.旅游活动给目的地带来了文化干涉。“旅游流”不仅是金钱、人员的流动,还是文化的流动。跨越空间而来的旅游者带来了异国异地的文化,引起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碰撞。这种交流,固然有积极的一面,但不可避免的会产生文化冲突和文化干涉的现象,给旅游目的地文化造成消极影响。比如旅游地居民因生产方式改变而出现过度“商业化”倾向、外来游客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给目的地社会的震荡等。

3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中存在负外部性。旅游地人类活动的增加必然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损坏,这在任何国家都是无法避免的现实。这些损害来自于如下方面:景区游览接待设施的建造、游客的生活污染物、满足游客需要的生产活动、一些游客的不文明举止等。控制产量、注意建设规划和加以治理可以将这些危害限制在不影响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平上。但是,控制产量意味着收入的减少,严格的规划与治理意味着成本的增加,这对于追求经济利润的市场主体而言是非理性的,因此在旅游资源利用中采取企业经营模式的我国,旅游业的负外部性问题十分突出。政府将公共旅游资源一定时期内开发、利用、收益的权利授予旅游企业,由其来从事具体的经营和日常管理,旅游企业没有完全的产权,对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权是暂时的,因而其经营侧重于短期目标。而代表国家对这些公共财产负责的政府,又因信息不对称、缺乏激励等原因,不能对旅游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旅游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财产,存在着所有者缺位的问题,结果导致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只追求短期利益,对资源进行破坏性的、掠夺性的开发和使用,造成公共财产的过度损耗。

五、公共旅游资源使用中存在的利益争夺

我国绝大多数旅游资源都具有公共性,截至2005年1月,我国2万个旅游景区中,90%以上属于公共景区,由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而一些无形的人文旅游资源(如民族文化)甚至无法明确产权的边界和产权人。对公共资源的利用,涉及到多方的利益。旅游企业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将不属于个别人所有的公共资源独占,作为自己营利的凭借,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引起了一系列的冲突和矛盾。

1.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前述旅游企业经营的负外部性分析中,已经论及企业营利目标与资源维护目标之间的矛盾,企业缺乏自发提供资源维护这一公共产品的动机。同时,企业的盈利目标还和社会公众期待的旅游权相矛盾。占有经营公共资源的产业很多,如煤矿开采、渔业捕捞等,这些行业的产品属于私人物品,并且生产过程的技术性较强,只有通过专门的生产活动才能使消费这些产品成为可能,因而消费者可以接受企业的加价。景点的收费由门票和个别服务费两部分构成。个别服务(如接待、娱乐设施和索道等)的专业性较强,且具有排他性,对这块收费争议不大。门票收费主要是针对旅游者的进入、游览活动,游览活动在一定容量范围内具有非排他性,作为游览活动基础的景区维护和公共道路又具有公共品的特点。因此,社会公众期望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公共景区,对公共景区的高额门票存在较大抵触。并且不少景区甚至还将部分个别服务的投资成本也纳入到景区的门票中,形成重复收费。

旅游资源的垄断性范文第3篇

宏观快速增长与微观竞争加剧并存的情况下,中国旅游业的纵向约束现象愈加频繁,且其国际竞争的纵向约束趋势日益明显和重要,这不但与市场化资本竞争有关,也与政府政策等有关。旅游业是从需求视角来定义的,其业态类型比较丰富,与此相对应的是不同业态的纵向约束特点都有很大差异。总结来说,纵向约束下的中国旅游业主要有以下5大典型现象及相关问题需要引起关注与思考:

1.从国内旅游企业的产权纵向约束情况来看,我国旅游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基本被国有资产控制,而非国有控制的旅游上市公司经营绩效水平较低。这与一般学术上的国有资本效率低下有所不同。

这是一个相当有趣的现象,但似乎并没有引起相关研究者的注意。从现有的针对酒店绩效低下的产业链改进对策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有提出“去国有化”的建议,也有提出“大型国有集团重组”等方面的建议(张辉等,2000;戴斌,2004;吴三忙等,2006)。但既然国有控股企业绩效更优,又如何“去国有化”?相关研究如果不是没有注意到,那就是有意避开了此类问题。另外,如果“大型国有集团重组”,这貌似是合理的,然而一般的学术研究都告诉我们国有资本效率是比较低下的,国有控股的企业绩效好是否有其他非市场的深层次原因?

2.从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及景区管理者与商户之间的纵向约束关系来看,作为我国景区主体部分的公共景区,其门票虽然通常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门票价格总体上并未和国际接轨。我国政府也一直试图规范门票管理,发改委先后4次发文,《旅游法》也对此做出规定,但价格上涨趋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这些公共景区如果推行国家公园制度也同样会带来大量财政补贴以及景区管理如何激励等问题;此外,从随机调研来看,包括著名景区在内的诸多公共景区内或周边,商户在经营中并没有享受到景区知名度带来的相应收益。

那么,对此至少有6个问题需要思考:第一,我国公共景区门票居高不下的原因何在?第二,我国公共景区运营是否有自身特殊性,一步到位地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是否可行?第三,景区门票如何定价才算合理,不同的公共景区是否有区别对待的必要?第四,我国政府应如何对公共景区门票定价进行恰当管制及激励?第五,公共景区内的商户在纵向约束下其生存与发展如何得到更好的保障?第六,公共景区倘若由国家实行公益化,那么纵向约束下的公共景区机会成本如何测算?

3.纵向约束下的旅游供应商(酒店、景区等)与在线旅行平台矛盾加大,尤其自2014年以来,在线旅行平台的控价现象甚至引起资源供给方的抵制和地方行业协会的不满以及政府部门的重视。酒店等旅游供应商也在积极加大直销渠道,以抗衡在线旅行社(OTA)等的买家垄断优势。针对以上现象,同样有必要思考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我国在线旅行平台的纵向约束及竞争特点以及在线旅行平台针对资源需求方的补贴发展的未来趋势分别是什么?第二,政府的“劝勉谈话”是否有理论依据以及政府规制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方向何在?第三,纵向约束下的酒店等旅游供应商经营绩效提升的跃迁路径何在?

4.区域旅游一体化是未来旅游目的地竞合发展的重要趋势,但区域旅游一体化之路仍然较为遥远。虽然区域旅游合作迅速发展,但这样合作仍处于缺乏法律效率的松散型的务虚阶段,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共赢观念不足,协议可操作性不强,企业层面的合作欠缺。针对以上实际情况,如何削弱行政壁垒,破解政府行政主导导致的纵向约束关系,从而在区域旅游的合作方式选择及相关做法上不断优化?

5.中国旅游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仍然较弱,远没有跟上中国出境游的人次与消费增长水平。一方面,国外旅游业的纵向一体化企业进入中国,其纵向约束与整合能力前所未有;另一方面,中国在海外的旅游投资虽然愈加频繁,但多为“单点”并购,没有在产业链整合与地理空间上形成有效的控制与约束力,此外,中国的海外旅游上市企业主体资产基本被国外资本实际控制。针对以上实际情况,我们能否找到中国旅游业国际化的关键突破点,从而提出未来政策改进的可行性建议以提升中国旅游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总之,我国旅游业的纵向约束现象呈现上市公司优质资产被国有控制,公共景区门票价格偏高及景区内商户利益受损,在线旅行平台与旅游供应商的纵向约束矛盾关系加剧,中国旅游企业受纵向约束关系制约而导致国际竞争能力不强以及区域旅游合作由于纵向约束关系而难以推进等实际问题。

二、中国旅游业纵向约束问题导致的旅游租思考

总体来看,纵向约束带来了垄断,垄断进一步产生了旅游租,旅游租及其分配以及由此带来的旅游寻租及政府管制等问题已经构成了我国旅游业竞争的重要特征之一。

其一,针对旅游上市公司优质资产的国有控制问题,由于“拉郎配”导致的硬性整合从而产生“连而不锁”问题,虽然规模可以做大,但资源难以真正整合,这类问题可以归纳为政府垄断导致的旅游租以及产生了租值耗散问题。

其二,针对公共景区门票价格偏高等问题,在未实行国家公园制度下,公共景区运营成本通常由地方财政或地方企业承担,贫困地区显然会将景区点作为发展地方经济合理盈利的新增长点,而该类景区点的旅游综合收入又较低。在上述约束条件下,公共资源景区门票价格既兼顾其公益性,又兼顾其合理的保本盈利性与可持续发展就成了难以解决的问题。这类问题可以归为地方政府垄断经营与旅游资源的公共性之间的矛盾下产生的旅游租及旅游租分配问题。即使实行国家公园制度,各利益主体方的福利比较与补偿政策制定也是一个实际问题。这类问题则是租值计算与补偿问题。

其三,针对在线旅行平台与旅游供应商的纵向约束矛盾关系,在互联网时代旅游业产生了在线旅行新业态,在线旅行平台导致了旅游产业链纵向约束关系的加强,也直接导致了传统旅游供应商的价格体系与会员体系的破坏。但同时,即使存在垄断租的情况下,这些在线旅行平台却不一定产生利润,这显然与传统垄断租有显著不同,这种旅游租以及由此引出的旅游租分配及政府管制问题都与其他旅游租有所不同。

旅游资源的垄断性范文第4篇

一、我国旅游价格信用问题的主要表现

所谓旅游价格信用,是指旅游产品的价格应当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产品的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考虑合理的利润来决定,而不是用价格欺骗旅游者。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进程中,旅游价格放开后,价格行为不规范、价格欺诈严重、价格秩序混乱等旅游价格信用失范的现象比较严重,已经影响到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令人堪忧。目前,我国旅游价格信用缺失的表现主要有:

1.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是指旅游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价格欺诈是旅游价格信用问题中比较突出、比较普遍的问题。具体又分为:

——虚假明码标价。主要指旅游经营者明码标价所标示的旅游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虚假成分,与实际不符,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并以此为手段诱导旅游者购买。如一些旅行社利用虚假广告打出低价位招徕游客,可到时却以各种借口任意上调价格;还有些旅行社广告上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符;一些餐饮、娱乐企业标明有关服务项目,但事后却借口各种原因不提供服务等,都属于虚假明码标价行为。

——模糊明码标价。指旅游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用隐瞒的、模棱两可的、不规范的语言、文字等标识,使旅游者误解,诱导其购买。如,旅行社在进行广告宣传时,标明“头尾7日游”,实际上却是第一天晚上出发,第七天一早返程,7日游实际上成了5日游。

——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最为典型的莫过于近几年兴起的到东南亚“零团费”游。所谓“零团费”是指旅行社只收取旅游者的往返交通费、门票费和境外旅游签证费,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各项费用全免。“零团费”的实质是旅行社通过降低价格来吸引游客,然后通过购物、安排自费项目牟取高额回扣,以弥补在组团、接待过程中费用的不足,“零团费”游实际成了“购物团”游。并且在购物过程中,次数多、时间长,且商品多为质次价高,甚至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重地毁害了旅游价格的信用。

——“黑箱”定价。指旅游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但对附带性、相关性、售后环节消费项目故意隐瞒不予以明码标价,使旅游者在消费信息不全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不必要的附加项目和附加费用。如一些旅游饭店运用“特价”来招徕游客,宣传“龙虾仅68元一斤”,但其他菜10元一位,小菜10元一碟。根本不问游客需不需要,饭店就主动上小菜,也不主动报价。

2.价格歧视。所谓价格歧视是指对购买生产成本相同的同一服务的不同的旅游者或中间商收取不同的费用,或者对同一旅游者或中间商的不同购买量以及不同时间购买相同量的服务收取不同的服务费用的行为。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明码不实价”。如航空公司向旅行社和零散旅游者收取某一航线上同等舱位的费用不同,景区向旅游团和散客收取的门票费不同,都是旅游价格歧视行为的具体表现。又分为三级价格歧视。

——一级价格歧视。指旅游企业针对不同旅游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的行为。如旅游饭店的总统房和豪华房通常就是根据每个旅游者的支付能力来定价的,这种房价明码不实价,通过讨价还价的方式来确定最终出租价格。饭店就餐时,6瓶1升的啤酒和一瓶6升的啤酒,价格是不同的。

——二级价格歧视。指旅游企业将旅游服务划分为不同的消费量区间,对不同的消费量区间实行不同价格的行为。如在旅游淡季,同一个房间的出租价格视旅游者住宿天数不同,价格不同。住宿不满3天者,按400元收费;超过3天不满5天者,按350元收费;超过5天者,按300元收费。

——三级价格歧视。指旅游企业提供相同的服务但以不同的价格向不同的旅游消费者组群收费。如铁路公司对铁路客票实行学生票和成人票两种票价,航空公司对商务客人和普通旅客的机票收取两种不同的价格,景区门票对旅游团和散客收取两种不同的价格,都属于三级价格歧视行为。

3.价格垄断。价格垄断是指部分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地域垄断性的旅游企业利用其地理位置优势,以及旅游企业串联起来,对旅游产品实行垄断价格。如旅游景区、机场等利用其位置的垄断性和特殊性,不允许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因而其出售的商品价格远远高于其成本。2002年着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在机场饮用一杯咖啡花费88元的消息,就引来了国内众多媒体的关注。再比如,针对我国旅游业恶性价格竞争问题,业界人士通过企业间的价格联盟来解决。2001年3月20日,昆明市40多家星级饭店通过了《星级饭店价格自律联盟实施方案》,对旅游团队接待规定了成本保护价。

二、我国旅游价格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1.制度因素所致。在体制上,我国经营机制不顺,产权关系不明。许多旅游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便利用其“专营权”的垄断优势,对旅游价格实行垄断。在管理体制上,也存在着价格管理缺陷。现行的导游管理体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由于导游工作逐渐变成一个自由职业,许多旅行社为节约成本,在旺季时临时聘请导游,而且许多旅行社不但不给导游工资,反而还要导游上缴人头费。从而导致导游为获取高额“回扣”,由导游变导购,与司机和商店、景点等“联合”起来,抬高商品价格,共同宰客,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也毁坏了旅游价格的信誉。

2.信用文化缺乏。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受强烈的利益驱动,人们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极为淡漠,信用文化极度缺乏。对信用资源的价值和旅游价格信用缺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信用是一种资源,信用是旅游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旅游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旅游企业的生产力。因此,为追求短期利益,许多旅游企业不顾损害其信用形象,在旅游价格上出现了失信行为。

3.旅游价格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数量不等,一方拥有比另一方更多的信息。

由于旅游者大多是第一次接触旅游目的地,

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通常比较陌生,他们不可能充分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各种信息,特别是对旅游地的价格信息,掌握能力有限。而旅游经营者比旅游消费者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由于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陌生性、未知性,就构成了旅游价格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导致旅游者在商品价格识别上处于劣势,从而给各种不正规的旅游企业提供了旅游价格失信的温床。

4.法制建设滞后。针对价格失信现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如《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国际旅游价格管理暂行条例》等,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有关价格信用的法律法规,《旅游法》也未出台,信用立法明显滞后;而且已有的这些法律法规对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只有一些原则上的禁止性规定,缺乏有效的、具体的配套性的法律法规条款,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处不力,并没有将那些失信的企业剔除出市场,没有起到惩罚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失信行为的发生。

三、我国旅游价格信用重塑的对策

旅游价格信用的缺失,不仅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危及到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旅游价格失信的根源在于道德和制度两个方面。因此,治理的关键就是用法律和道德的整合力量来重塑旅游价格信用。

1.建立旅游价格信用制度。

——加快价格信用特别是旅游价格信用的立法。应进一步充实、细化《价格法》中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规范价格信用活动特别是与旅游价格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则,如《反垄断法》、《价格信用法》、《旅游法》等,明确旅游价格信用主体行为的法律责任,为旅游价格信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加强对现行法律的执行力度。在有关旅游价格信用的法律没有建立前,按照我国已有的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规范的一些法律如《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来执行。

——建立和完善旅游价格失信惩罚机制。所谓旅游失信惩罚机制是通过经济手段和道德手段,将有严重旅游价格失信行为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从旅游市场中剔除出去,通过降低交易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达到防范潜在失信者的作用。(1)建立“价格、计量信得过”制度。对旅游经营者的产品价格,必须经过旅游局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凡是经过旅游局和物价部门调查、认证符合质价相符、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发证书、挂“中国旅游局信得过”的牌。(2)建立“价格信用公布制度”。对价格失信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根据其失信的程度,分别建立“黑名单”和“灰名单”,并公诸于世,让不守信用者、信用不佳者名誉扫地,难以在市场上立足;而对那些守信用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建立“红名单”,给予优惠和奖励,降低守信者使用信用工具的成本,树立一种正向的激励机制。

2.加强道德建设,发挥信用道德调节功能。

信用归根到底是一个道德问题,信用在本质上反映了经营者的道德行为与道德品质。从某种意义上讲,道德约束比法律约束的范围更广,约束效果更佳。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约束人们的灵魂。因此,要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使旅游经营者明白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道德经济,信用经济离不开价格信用,没有价格信用就没有市场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从而使他们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的信用原则;使旅游企业深化对信用观念的认识,树立守信用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充分认识到信用同资金、品牌、技术、管理、信息等一样,也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一种重要的生产力。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旅游业要想提高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首先必须“信用入世”。“信用入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旅游价格信用的入世。同时,以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加大旅游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把“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经营者定价原则和观念深入到旅游经营者的心里,大力提倡旅游价格明码标价,不欺骗旅游者,并逐渐形成社会风尚,进而重塑我国旅游价格的良好信用。

【参考文献】

[1] 张辉.旅游经济论[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2.

[2] 林森.中国旅游价格[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

[3] 辛文.价格欺诈六大损招[J].价格与市场,2003,7.

[4] 熊亚男.加强价格诚信建设的几点思考[J].价格月刊,2003,5.

旅游资源的垄断性范文第5篇

基于2001-2010年江苏省13个地市的入境和国内旅游数据,利用集中率(CRn)和聚集度指数(HHI)对其市场空间集聚性进行动态定量分析。研究发现:入境旅游市场空间集中度高于国内旅游,且两者仍处于市场寡占阶段,市场竞争程度国内市场高于入境市场;入境和国内旅游市场空间集聚度均成下降趋势,空间均衡度逐渐提高,说明江苏旅游市场垄断强度在下降,市场空间格局正在逐渐扩散;入境旅游市场空间分布受高级别景区景点、区位条件及经济条件的影响大于国内旅游市场,加强针对国内旅游市场的营销力度利于提高其市场份额。

关键词:

旅游市场;空间聚集性;入境旅游;国内旅游;江苏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4001002

1 引言

江苏省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是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资源丰富、市场经济发达,吸引众多海内外游客前来参观游览。从2002年到2011年,江苏入境旅游游客由222.6万人次增长到737.3万人次,10年间接待入境游客量增长了3.3倍;国内旅游人数也从2002年的1003816万人次增长到2010年的4.1亿人次,10年间国内游客量增长4.4倍,已成为我国的旅游强省。然而由于旅游资源、交通、经济等因素存在差异与变化,江苏省各地(市)旅游市场发展水平也存在差异,市场聚集与均衡、竞争和垄断的格局也在发生变化。本文收集2001-2010年江苏省13个地(市)的入境客流量和国内客流量统计数据,采用集中率(CRn)和聚集度指数(HHI)对其市场空间聚集性进行定量研究,分析近10年来江苏省旅游市场空间分布格局演变规律,为制定指导江苏旅游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市场策略提供依据。

2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2.1研究方法

市场集中度的衡量指标主要有集中率、洛仑兹曲线、基尼系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墒指数等。本文主要利用集中率(CRn)和聚集度指数(HHI),对近10年江苏省13地市的入境和国内旅游客流量的空间聚集性及演变规律进行定量分析。

集中率(concentration ratio,CR)是一种测定市场绝对集中度的方法,是考查市场结构的首要因素,衡量市场垄断的一个重要指标。通常采用市场规模靠前的几个主要市场占整个市场的份额表示。游客量是测量旅游市场的最常用指标之一,因此,本文采用游客量来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CRn=ni=1Xi/Ni=1Xi

式中:CRn表示市场规模排序靠前的n位分市场的集中率,其值大小说明市场的垄断和竞争程度;Xi表示市场规模排序第i位的分市场的游客量;N表示分市场总数即江苏13个地级市旅游市场;式中n通常取n=1、 n=4 、n=8,考虑到江苏旅游分市场(13个)总数少,因此本研究选取CR1、CR4进行分析。

聚集度指数(Herfindahl -Hirschman index,HHI),是指某特定行业市场中所有的市场份额的平方和,HHI值越大表明市场整体上聚集程度越高、垄断性强;与此对应,用均衡度AHI指数表示市场均衡度、市场竞争程度,可用AHI=100-HHI计算。当HHI=1时,表示所有游客集中于某个分市场,具有最高的市场垄断性;当分市场规模相同时,HHI=1/N,N趋向无穷大时HHI就趋向0,市场均衡性最大,市场竞争度也最高。其HHI指数计算公式为:

HHI=Ni (XiX)2

式中:X表示行业市场的总规模;Xi表示产业市场中第i位的市场规模;N表示产业市场中的市场总数,本研究中N为江苏13个地级市旅游分市场数。

2.2数据来源

本研究基础数据:(1)入境市场数据,收集整理2001-2010年10年间江苏省13个地市入境旅游人次数据,分析其地域空间集聚特征及变化规律;(2)国内市场数据,收集整理2001-2010年江苏13个地市国内旅游人次数据,分析其地域空间集聚特征和变化规律;以上数据来源于江苏统计年鉴。

3 入境旅游市场空间聚集性分析

江苏省2001-2010年的入境旅游游客量数据表明游客主要集中于苏州、南京、无锡、镇江四个城市,其中苏州最多,2010年接待入境游客207.5万人次占全省总量的31.7%。图1为江苏入境旅游市场空间集中度CR1和CR4指数变化图,从图1可看出首位度指数CR1指数有所下降,由2001年的34.6%降到2010年的31.8%,降幅为8%,说明苏州市入境旅游在江苏一直保持首要地位,但市场地位在减弱。

四分位指数CR4从2001年的85.2%降到2010年的73.3%,降幅为14.0%,降幅大于CR1,但市场占有率仍超70%,表明苏南四个城市:苏州、南京、无锡、镇江的入境旅游市场仍在江苏占有具有重要作用,这是不但由于四个城市位于经济发达、交通区位较好的苏南地区,旅游资源方面除镇江市外都拥有2个高品位的5A级资源,而且因为入境旅游作为大尺度的空间的旅游行为,其旅游者在时间和财力的限制下,倾向于到知名度高、较便捷、大城市旅游。

如套用贝恩的市场结构分类,江苏入境旅游CR4指数位于65%-75%之间,仍属于高集中寡占型产业市场,处于此类型产业市场时,其进入市场的壁垒比较高。这说明江苏省CR4之外的其他市域想分享更多的入境旅游市场,存在一定市场风险和难度,成本也较高,而且CR4指数保持较低的下降速度,说明江苏入境旅游寡占型市场格局将保持较长时间。

集中率反映的只是排名靠前的分市场的总体规模,忽略了其他分市场的规模分布情况,为了从整体上分析近10年来江苏入境旅游市场空间聚集性,采用HHI和AHI指数进行分析。根据2001-2010年江苏入境游客量数据,得出入境旅游市场HHI和AHI指数变化图2。从图2可看出,反映整体空间市场集聚度的HHI指数有下降趋势,从2001年的22.9%下降到2010年的17.9%,而反映市场均衡度的AHI指数逐年上升,从2001年的77.1%上升到2010年的82.1%。江苏入境旅游市场聚集度HHI指数下降,均衡度AHI指数的上升,说明江苏入境旅游市场空间分布整体呈逐渐扩散,市场垄断趋势在下降,市域间市场竞争会越来越激烈,但下降速度较慢,短期内市场格局不会变化太大。

4 国内旅游市场空间聚集性分析

国内旅游的起步虽然比入境旅游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规模越来越大。江苏省经济发达、旅游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区位优越具备发展国内旅游得天独厚的条件,2011年接待国内游客4.1亿人次是接待入境游客的55.6倍,积极探讨国内旅游市场变化规律对推动江苏旅游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图3反映了江苏国内旅游2001-2010年市场集中度的变化情况,从图3可看出,江苏国内旅游市场空间集中度低于入境旅游,且也成下降趋势。其中首位度指数CR1从2001年的20.7%降到2010年的19.7%,降幅为4.7%;CR4从2001年的61.4%下降到2010年的59.8%,降幅仅为2.6%,说明江苏国内旅游市场竞争激烈程度高于入境旅游,这由于国内旅游不同于入境旅游,国内游客多来自周边省份和本地区且旅游景点的选择具有多样性,空间分布相对较为均衡,使得旅游资源、经济、交通对江苏国内旅游市场的影响小于对入境旅游市场的影响,这意味着各地级市加强国内旅游市场营销的力度将利于提高其市场份额。

如套用贝恩的市场结构分类,江苏国内旅游市场CR4指数位于50%-65%之间,仍属于中上集中寡占型产业,可见,国内旅游市场竞争程度高于入境旅游,竞争强度下降趋势小于入境旅游市场,各地级市不断的提高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质量将利于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

根据2001-2010年江苏国内旅游市场数据,得江苏国内旅游市场集聚度HHI指数和均衡度AHI指数曲线图4,由图4可知,集聚HHI指数逐年下降从2001年12.6%降为2011年的11.9%,而均衡度AHI指数逐年上升,从2001年的87.4%升到2010年的88.1%,两者变化幅度较小且低于入境旅游市场变化幅度;表明从整体上看江苏国内旅游市场竞争程度也高于入境旅游,市场成熟度较高,市域间国内旅游市场竞争程度较高且会越来越激烈。

5 结语

本文基于2001-2010年江苏省13个地市的入境和国内旅游数据,利用集中率(CRn)和聚集度指数(HHI)对其市场空间集聚性进行动态定量分析。研究发现:入境旅游市场空间集中度高于国内旅游,且两者仍处于市场的寡占阶段,市场竞争程度国内市场高于入境市场;入境和国内旅游市场空间集中度均在下降,空间均衡度在逐渐提高,说明江苏旅游市场垄断强度成下降趋势,市域竞争度在加强,市场发展格局正在逐渐扩张;入境旅游市场空间分布受高级别景区景点、区位条件及经济条件的影响大于国内旅游市场,各地市加强国内旅游市场营销的力度将利于提高其市场份额。研究结果为从宏观的把握江苏旅游市场,制定市场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 2011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20224).http://.cn/system/2012/02/24/012783992_01.shtml

[2]水.产业经济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