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大学生 医疗保障 公费医疗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不论是城镇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都在进步,然而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却成为被社会医疗保险遗忘的角落,其医疗保险一直是我国医疗保险体制中的“软肋”。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单纯的公费医疗到逐渐多样化的发展过程。我国公费医疗制度建立于1952年,几十年来,这一制度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费医疗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逐渐被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所取代。而我国的各高校内仍沿用公费医疗,没有统一标准。随着传统公费医疗弊病的逐渐暴露,许多高校开始对大学生的医疗保险进行多样化的尝试,主要有联合保险公司开设商业保险,建立互助基金等。所以,本文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制度建设提出问题分析和建议对策。

国内学者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大学生公费医疗改革方面的研究,但当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改革的焦点,大学生医疗保险没有受到普遍关注。目前,大多数研究都是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的描述,进而提供初步的建议或方案。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描述与问题分析

以前,我国大学生的医疗保障主要限于公费医疗制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补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疾病模式和医疗模式都发生了变化,大学生对健康的追求也转变为生理、心理和社会的完美状态。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成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学生及社会关注的焦点。

1、公费医疗的运行现状及面临问题

目前,我国大学生享受的公费医疗制度是从1953年开始实施的,其覆盖对象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计划内大学生和研究生。不少学校参照国家标准自行负担,不同的学校通常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公费医疗制度存在公费医疗资金供给短缺、资金承受能力普遍不足的情况;公费医疗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校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转诊上;贫困大学生的增加,使得高校大学生的公费医疗经费更显不足;现有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设计上的缺失。

在公费医疗制度下,大学生的道德往往受到挑战。在高校中存在着大量的“无病看医、无病取药”现象。一方面,确实是身体不适需要咨询而看医生,而去拿药。但也有一部分大学生是借助公费医疗的便利为家人咨询、为家人取药。这不仅加重了学校医院医务人员的工作量,更是造成了学校医疗资源的外流和一定程度上的浪费。

2、大学生投保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为了支付大额费用,现在全国各地许多大学生都在尝试着采用各种方法对现有的高校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倡导学生购买商业性健康保险成了首选。大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由学校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合作开设的针对在校学生的半商业性质医疗保险,另一种是学生私人投的纯商业医疗保险,在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中只讨论前者。但是这样的方式参保范围不够广,赔付也有限。

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商业保险,我们概括为“公费医疗+商业健康保险”的模式。现有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商业医疗保险仅限于住院医疗,并限定了病种及最高赔付金额。同时,由于商业保险必须追求一定比例的利润空间,加之销售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现象,使得此类产品整体价格较高。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大学生个人保障体系,来解决大学生保障水平低的问题。

大学生医疗保险本质上应该属于一种政策性保险,但是我国现在实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体制恐怕并不能完全划定在政策性基本保险的范围内,这是因为各地各校标准不一,缺乏社会化的基本保障。

二、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对策和建议

1、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国际经验借鉴

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成熟,大学生是无收入的群体,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基本上由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无论是欧美、日本等高等教育发达国家,还是印度、巴西等一些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都秉持“全民性医疗保险”的理念,对大学生也都有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以美国为例,美国大学生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还积极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学生医疗费的支付手续简便,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医院直接支付;就医选择多样,保费支付方式灵活,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广泛。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社会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德国大学生医疗保险有如下特点:高校所有学生全部参加法定医疗保险;医疗费的支付是由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与医院直接进行的,这样医院就会及时治疗,避免了医疗保险“雨后送伞”的情况;保费支付方式灵活,就医选择多样,保障范围极其广泛,学生保费和参保后享受的待遇都是法定的。

2、完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

大学生是一个国家中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群体,更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根基所在。考虑到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非劳动者)、地域性(高校的分布比较集中,且多在大中城市)和管理体制历史的传统(享受与国家工作人员一样的公费医疗),大学生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应独立于目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但基金独立并封闭运行、省级统筹、属地化管理的新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其中,较为可行的模式是实行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不同层次的商业保险为辅助,重症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因此,我们提出以下构想。

(1)健全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必须纳入法律制度,使其透明化、稳定化,在全国有一个统一的基本标准,并允许各地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有一些灵活的做法。大学生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体现社会保险的一般特性:在基本医疗基金的筹集上,主张结合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特征,参考城镇职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用“统账结合”的方式。此外,支付方式也应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为基础,建议一般门诊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但对一些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基于统筹基金支付能力以及设立目的的考虑,应当设定一定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2)建立多层次的商业保险。大学生医疗保险仅仅是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在积极做好这项工作的同时,大学生医疗保险社会化的另一重要一步就是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作,学校应该引入竞争机制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学生医疗保险,选择最优的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利益,这样也有助于建立商业保险的诚信机制。但是,我们提倡的针对大学生的商业医疗保险不同于目前一些院校单纯办理的商业医疗保险,由于这些商业保险公司主要追求经济效益,在保险过程中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其次,商业医疗保险属自愿参保,难以保证全员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具有公益性,福利性、强制性和社会共济性,单纯的商业医疗保险无法做到,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市场,规范保险操作。政府对于提供这类学生保险的公司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补助,使其拓展大学生医疗保险业务,提供更大选择的余地,鼓励其为大学生提供相对低廉的保险服务,提高大学生参与商业保险的积极性,从而在整体上切实提高对大学生的医疗服务水平,为大学生医疗提供有力的保障,从而能够满足学生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3)建立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对于那些未参加自愿型商业保险的学生,尤其是家庭贫困者,一旦发生重大疾病,往往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以上的部分没有着落,导致病情延误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为了避免或尽量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帮助贫困生的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毫无疑问,资金的来源问题是建立大学生医疗救助制度的关键。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的筹资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几种可能的筹资途径为:增强大学生之间的互助共济意识;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款;借鉴方式,灵活筹集资金;完善与大学生医疗救助相关的法律,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总之,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应由国家为主导,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在构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其中,大病医疗保险建立大病医疗基金,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医疗救助制度主要面对特困生和医疗费用支出超出大病医疗基金的大学生。最后,考虑到商业保险自身所具有的赢利性和“市场失灵”等特性,要适度引导商业医疗保险进入大学生补充保险市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将构成一个多层次、立体的,可以满足多方需求,覆盖全体大学生的医疗保障体系。

三、结束语

近些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切实关注民生,高度重视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制度全覆盖,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上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既有利于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又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学校和学生的医疗负担,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将大学生纳入“全民医保”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逐步推进。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大学生医疗制度背景和变迁的分析,总结出现有大学生以公费医疗为主的保险制度中的突出问题,并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化的可行性模式,本文缺乏实证研究,这与所掌握的数据资料非常有限直接相关,希望在此基础上可对该问题提供进一步的实际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 黄海霞、肖锐:浅析建立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J].卫生经济研究,2005(7).

[2] 刘铁明:被医改遗忘的角落大学生医疗保险[J].中国民康医学,2006(3).

[3] 李庆华:构建统一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J].中国劳动保障报,2006(11).

[4] 袁玲、赵峻: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探讨[J].中国卫生资源,2006(9).

[5] 时特林、黄晓艳:大学生医疗保险探析[J].中国西部科技,2005(8).

[6] 李丽萍:论医疗改革后高校学生医疗保障的发展方向[J].中国卫生经济,2005(4).

[7] 孟秀红、江启成: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探讨[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4(6).

[8] 沈延兵、余筱箭、杨帆:美国大学生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对我们的启示[J].上海保险,2003(7).

[9] 徐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刍议[J].医学与社会,2004(6).

[10] 张建、徐秀娟:改善大学生医疗保健现状的对策与建议[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6(7).

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全民医保大学生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

 

医疗保障事业的好坏事关亿万人民的健康与幸福,显然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理应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人人享有医疗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保障工程。因此,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始终是各国、各地区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自2009年以来,中央文件多次明确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目标,全民医保成为新时期医疗改革的方向,我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如何改革高校医疗体制并改善医疗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多层次的高校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相关理论研究述评

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数量已经达到了将近2300所,在校本专科学生突破2000万人,在校研究生达到130万人,对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实施适宜的医疗保障尤为必要。大学生医疗保障体制近年来一直也受到理论界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成为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目前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高校学生医疗保障改革和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传统高校公费医疗保障的支付危机,使政府、高校和学生的利益受损,社会矛盾激化(高金娥,2007)。第二,介绍国外高校医疗保障模式,力主改革和创新我国高校医疗保障制度,并在实践中推动了五种模式的发展,其中主要的举措是引入了商业保险模式(李国柱,2009)。第三,对以市场化为导向的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进行批评,建议将大学生纳入全民医保范畴,政府主导并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辅以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构建多层次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郑功成,2006;彭美华、朱才华,2010)。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总结,不难发现,对高校学生医疗保障模式的研究和争论推动了制度变革的进程,但是研究的局限性也逐渐的显露出来。第一,注重对制度变迁的定性研究,缺乏相关理论和经验数据的支持,因而得到的结论和建议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对实践部门的参考价值有限。第二,从研究方法上来看,热衷于某一地区或某一高校的问卷调查,虽然反映了一些问题,但不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第三,从当前实践的进程和阶段来看,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进入全民医保的框架,那么对大学生新旧制度间的平稳过渡、新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衔接和融合、新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矛盾以及高校校医院激励机制设计等进行研究将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相关文献不多。

二、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发展演变脉络

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单一的公费医疗阶段,二是逐渐多样化的医疗保障模式阶段,三是逐步走向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阶段。

(一)单一公费医疗阶段

我国的公费医疗制度开始于建国初期,当时政务院了《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措施的指示》。该指示所涵盖的公费医疗范围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党派、人民团体及文、教、科、卫等事业单位,同时也包括由国家和地方公办的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等。公费医疗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统筹拨付,财政部门根据各公办高校学生人数实行每年40元或60元的定额拨款(部委所属院校每人每年60元,省属院校每人每年40元),而财政部门对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计划外扩招的学生则没有拨款。公立学校学生在校医院就诊自付比例在10%左右,学生负担很少,这种公费医疗制度在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方面确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高校学生人数的迅速上升和医疗费用的快速上涨,财政负担越来越重,高校医院亏损也越来越多,同时对非公立学校也不公平,并且一些患大病的学生单靠学校一方的力量也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因此,改革完全公费的医疗模式势在必行。

(二)多元化医疗保障体制模式阶段

由于早期传统公费医疗模式弊端明显,很多高校纷纷对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传统公费医疗与现代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这种模式除了继续原有的公费医疗模式外,同时向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以便弥补重大疾病情况下公费医疗基金不足的缺陷。

二是用纯商业保险模式取代传统的公费医疗模式,这种纯商业保险模式通过学校和学生个人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来进行运作,保险公司按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对学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这种医保模式缺点也很明显,主要是大部分学生和家长投保意识不够,投保不积极,或者有的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保费,而且理赔手续复杂,理赔周期漫长等等。

三是完全依靠医疗救助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通过学校筹集各方面的资金来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作为在校学生医疗费用弥补的重要来源。但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筹集资金不足,而且数额也不稳定,弊端同样明显。

(三)逐步走向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阶段

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提出“坚持自愿原则,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试点地区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大学生实行属地管理”;2009年4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也明确提出“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至此,我国向全民医保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逐步纳入到了社会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模式当中。

三、当前大学生医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有其合理性、必要性和现实性,但从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所设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是政府部门和高校没有尽到将制度宣传到位的责任。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制度自 2009 年才开始陆续实行,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将社保卡发给各学校,学校再将社保卡发给学生,在整个过程中,学生对这种医保改革模式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给学生带来的益处都缺乏充分的宣传和告知,导致部分学生对这项制度的迷惑和不解,在一定程度上也缺乏认同感。根据对安徽和江苏八所高校400位学生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对现行大学生医保政策完全了解的只占到5%,而完全不了解的占到55%,了解一点的占到40%,这种状况显然不尽人意。

其次是新医保制度与大学生的实际医保需求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目前的大学生年龄大约在18至28岁之间,绝大部分都是身体健康,精力旺盛,只有极少的学生经常患病,而且也不严重,一般门诊就能很快解决,费用也就几十元,而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设有一定的起付线,各地不完全相同,存在差异,有100、200、300元不等,而且只针对住院和门诊大病,对普通门诊的小病治疗费用却没有具体的保障措施,这种制度实施的结果就是占患病学生的不多数学生并没有真正得到新医保制度带来的好处,因此,参保并不积极。

四、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一个由高校自身、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及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

首先是高校要承担起在校学生日常小病治疗的责任,增加对校医院设备和医务人员的投入;其次是政府要提高极少数患大疾病大学生的医疗费用保障;再次是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要设立专门针对大学生的慈善基金,专门用于资助患重大疾病的大学生;最后还要有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针对在校大学生群体的、学生可以自愿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形成一个覆盖全体学生、满足全体学生需求的全方位的医疗保险体系。

(二)加大新医保制度宣传的力度,提高大学生的参保意识

都说新医保制度比过去的老医保制度要好,但实际运行中却存在一定的阻力,并没有得到大众的广泛认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宣传不到位。政府部门和各个学校要加强新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的参保意识。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宣传不能停留在一年当中的某一天或某一个时段,而应将新医保政策的宣传作为一个常态化的工作长期做下去,尤其是在目前新医保实施的初期就更有必要。各个学校也应该将新医保的宣传常态化、多样化,可以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学校网站、校报媒体和学生会、学生社团的大力宣传,让大学生对参加医疗保险有更深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学生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快针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法制建设

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为更好的让大学生享受到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好处,应该在大学生医疗保险改革试点阶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尽快制定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大学生医疗保障法》,使政府部门、各个高校、社会团体、商业保险机构以及大学生个人在医疗保险方面的权责明确、规范,让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实施在一个法律完善、制度健全的框架内有序运行,让大学生真正享受更多的公共财政多带来的利益和好处。

参考文献:

1.刘国恩.全民医疗保障与保民生促增长[J].理论前沿,2009(8).

2.陈钊、刘小峰.服务价格市场化: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未尽之路[J].管理世界,2008(8).

3.张奇林.制度的逻辑与悖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展望[J].学术研究,2009(2).

4.《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

5.《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2009]1号

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基本医疗权;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法律机制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内外现状分析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四个方面,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指出“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方面,具体来讲,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我的其他法律法规中也有涉及。[3]首先,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在全国范围全面进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其次,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为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2007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目前,这项制度也已在全国全面推开。而新农合则是以政府资助为主、针对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乡医疗救助方面,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兜底层次,包括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主要是为无力进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及进入后个人无力承担自付费用的城乡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使他们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从国际上来看,首先想到的便是不久前俄罗斯在全国推行的免费医疗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免费医保体系,不仅可以确保俄罗斯人口素质不断提高,而且有可能会导致俄罗斯的出生率发生变化。[10]迄今为止,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宣布实行免费医疗保障体系。而实行免费医疗保障体系的国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高端医疗保障体系;另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低端的医疗保障体系,前者如英国,后者则如印度。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公众面临的疾病和意外伤害等风险的社会保障子系统。

这也提醒我们,医疗保障具有极强的刚性特征,既得利益群体一旦形成,想要改变十分困难。[6]当然,国际医疗保障制度也有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一是立足国情确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迄今为止,没有公认完美的医保制度,每种制度都有其优点,也有其局限性。各国选择医疗保障制度都是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各自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状况、文化传统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因素,而不是简单照搬别国经验。二是单一制度难以覆盖全体人群,多采用混合模式实现医疗保障的全面覆盖,注重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共同方向是覆盖全体国民。四是政府投入的资金供需方兼顾,既有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支持,也考虑对个人参保的补助。五是制度模式基本稳定,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基本社会政策,涉及公民对今后的预期,多数国家做到了制度相对稳定、方向明确,朝令夕改将使人民缺乏对制度的基本信任。

三、 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及发展展望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这已为我国今后的医疗卫生立法指明了方向,即我国医疗卫生法应立足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的供给,确保广大群众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在其有病难医时能得到政府的直接救助。

近年来,我国新医改所确立的医保惠及面已越来越宽。在此背景下,过去很多集中显现于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矛盾得到缓和,新医改的成效正日渐显现。]然而,另一方面,与实现“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之奋斗目标的实际需要相比,新医改之路依旧任重道远。正如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指出的:“大病保险没有覆盖到的人口比例虽然不大,但在新闻中出现的一些‘等钱救命’、‘无家可归’等情况,对我们的社会道德底线是极大的冲击,应该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

我认为,当前主要是法律规制的不健全,我国各级政府并没有被明确赋予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方面的义务,使得我国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方面就显得捉襟见肘,因病致贫、无钱救命的现象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在这种背景下,尽快制定一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法》,保障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有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之责任,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得以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从而获得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保障权,使大家有病能医、有病敢医,已成为现实所需。

总之,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到我国民生大计,要使它真正发挥作用,不能仅仅提几个空头建议,必须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居民生活高度关注,寻求一条可行的,可持续发展的,有利于民生建设,国家繁荣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百度文库.2013,11-16

[2] 王少孚. 新医改制度下呼和浩特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 海南医学, 2012, 23(3): 124-127.

[3]戴剑波.公民医疗权若干问题研究.[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6):466-471.

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范文第4篇

一、大学生医保制度实施现状

我国高校从1953年开始实施公费医疗制度,并对公办普通高校学生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根据各地形势和学校具体情况,一般由政府承担80%,其余20%由学校和学生共同承担[1]。近年来,随着办学体制改革的加快,高校扩招,民办高校增多,加上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缺乏社会共济,由此引发的问题日益突出。

1.大学生医疗费用的承担情况

大部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费用占生活费比重较大,由于没有劳动收入且需要支付高额的学费,因此负担很重。在目前医药用品价格较高的情况下,一些大学生难以承担医疗费用,一旦患上危急重病,他们的健康、学习乃至生活都将难以维系。

2.大学生享受的医疗服务情况

经调查发现,大学生在需要就医或购买药品时,喜欢到校医院与学校附近药店。然而,校医院医疗条件差、设备陈旧,医务人员业务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服务态度较差;学校附近药店则是药价太高、药品质量不好,因此,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医疗产品与服务。

3.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率

目前的在校大学生对商业保险不了解,保险意识不强,普遍对商业保险不信任,不能确信当意外发生时所买的保险能否给自己提供保障。通过调查高校学生对医疗保险的了解情况及其在校学生的参保率,其结果具体如下:

二、大学生医保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医保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使得高校学生的利益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投入不足

目前,国家给予计划内统招的部委所属院校和省属院校的大学生的公费医疗拨款分别是60元和40元[2],且公费医疗拨款总额是在扩招前的1998年定下的,近10年来就一直没有变过。随着各个高校的不断扩招,大学生人均所享有的医疗经费则会更低。因此,多数高校医疗费存在着超支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高校医院对大学生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同时由于经费不足,许多高校医院现有的医疗设备陈旧落后,严重制约了医疗水平的提高。

2.大学生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小

大学生公费医疗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国家财政只对计划内招收的学生按人数拨款,民办高校则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医疗财政拨款,学生的医疗保险只能依靠商业保险和学生家长负担。近几年随着高校的扩招,计划外的学生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这些学生享受不到政府的医疗费用拨款,所在学校也不对他们进行医疗费用补贴。这种医疗保障待遇上的差异不仅不利于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凸现出教育的不公平。

3.现行的高校医保模式存在着弊端

多数高校都采用“公费医疗+商业医疗保险”[3]的模式来保证大学生的医疗,而这种模式又有着非常突出的缺点,即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成本相对比较高,贫困学生面对这笔费用,通常采取的方式是自愿放弃,不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而生活条件差、经济不富裕的大学生往往是患病率较大的那一部分人群,因此政府和学校又尽可能的使这些学生能够有条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4.大学生的保险意识差,健康教育不足

许多高校学生的投保率较低,普遍认为自己身体没问题,多交几十元钱没有必要。此外,学校在对大学生的健康教育方面投入不足,缺乏对学生身体健康及疾病预防方面的指导和咨询,学生患病后自己到药店买药,这加大了大学生的健康风险。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在设计和管理上还存在着缺陷,医保制度应有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最终使得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三、我国大学生医保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医疗保障制度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我们必须针对当前的形势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使大学生的医保制度纳入合理有序的轨道。

1.加强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

各高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如创办宣传栏、开设保险知识讲座或选修课,让学生明白风险的不确定性,谁都有可能遭遇风险,从而调动其参保的积极性,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这样使得经济状况较好的学生购买商保;社会统筹基金也可以拿出一部分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再投保,大额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以减轻统筹基金的风险压力,但这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规范保险市场,同时保险公司也要积极开发新的险种[4],扩大保障范围。

2.促进高校医院的改革与发展

高校医院实质上是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中一个重要的实施和管理机构,促进校医院改革与发展不容忽视。首先要明确新形势下校医院的定位、功能和发展方向。加强校医院投入与建设,切实为师生提供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校医院应履行教育、管理职能,提高与社会医院的竞争力,并科学管理师生公费医疗和商业医疗保险,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同时,校医院应提供特殊人群的医疗救助,保障学生教学、科研顺利进行。

3.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

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既存在密切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从社会公益性上说,社会医疗既非纯粹的政府行为,也有别于一般的赢利行为,它是一种社会道德力量支持的社会公益行为[5]。当前一方面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贫困大学生和当地低收入居民一起纳入社会医疗救助的范畴;另一方面要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加大慈善机构对大学生的援助。如红十字协会等可以定期为大学生做健康调查,减费或免费为大学生治疗疾病;还可以让社会和企业为患重病的大学生进行捐款,以减轻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4.将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纳入法制轨道

任何制度的推行都离不开法律的保证,在国家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以实施,而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上,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出台《大学生医疗保障法》。从制度上切实维护大学生的利益。法规可以规定:学校推行保险,应该带一定的强制性,学校应统一代收保险费,统一操作[6]。

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医疗保障;政府责任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制度直接关乎亿万人民的健康,是关系国民素质、影响国家竞争力的大事[1]。建国以来,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几经反复,先后经历了城镇公费、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阶段,医疗服务市场化阶段及新一轮医疗改革三个阶段,到目前为止仍在改革之中。目前我国政府正在经历由传统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新公共管理理念要求其承担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大多数民众基本需求的责任。尤其是在医疗服务领域,政府更应当确保民众公平享有最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其核心在于政府责任的定位以及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调整[3]。

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责任缺位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中政府责任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医疗保障立法不健全和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两个方面。首先,建国以来,我国一直没有建立起覆盖全体民众的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现行制度有很多不完善之处。除了缺乏专门立法,同时缺乏公平的医疗保障制度,加之城乡二元格局,不仅城乡之间,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域之间在医疗保障待遇上也存在巨大差异。与此同时,缺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也是重要问题。这些严重影响了我国总体医疗制度的发展,也是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直接原因。其次,我国政府在医疗医疗保障中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一是医疗卫生服务过度市场化。随着卫生总费用也持续增长,我国政府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投资比例逐年下降,个人现金支付比例不断上升;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也是逐年减少,医院运行主要靠向患者收费,自然加剧了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的市场化倾向。二是过分依赖企事业单位与职工筹资,政府将其责任向企业和职工转嫁。医疗服务市场化改革之初,政府把能否减轻财政负担当成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对医疗保障的特殊性和公益性质缺乏清醒的认识[5]。政府将医疗保障的筹资责任交给企业和职工,且并无相关法律的约束,结果一方面企业作为市场谋取利润的主体,为了控制成本和人工费用,提取的医保费用实际上“羊毛出在羊身上”,职工的工资保障被削弱。另一方面,不同的企业效益不一样,企业效益好的,筹资不存在问题,但是企业效益差的,筹资就有困难。同时,城镇失业者、无业者或者未参加工作者因为无就业单位,在2007年国务院推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前,根本无法参加需就业单位、个人共同出资的医疗保险,医疗保障责任实质完全落到了个人身上。

(二)政府责任越位

政府职责在医疗保障中的越位主要表现为政府严格控制医疗资源和市场,使得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缺乏竞争机制,民营资本难以进入。一方面,我国对医疗资源垄断严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领域中占绝对主导地位,虽然力图在医疗服务领域推行市场化改革,但政府对医疗资源的垄断控制严重阻碍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政府对医疗资源进行垄断不仅降低了医疗服务领域的运行效率,而且还影响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功能发挥[3]。同时,目前我国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的是行政化管理,公立医院的财权、采购设备和药品的权力以及人事权均掌握在政府主管部门手中[6],医院管理缺乏活力,也谈不上竞争;另一方面,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对民营资本的开放程度有限,虽然政府在多项政策中提及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市场,但事实上并没有制定更加具体的法规做出可行的规定,而且所开放的市场份额极小,使得民营资本无法达到规模效益而难以生存。受利益驱使,在某些方面政府不仅不鼓励民营资本的进入,反而与民营资本进行竞争,大量政府投入流入大型公立医院、流向沿海等经济发达城市便是力证。由于缺乏必要的竞争机制,目前我国医疗费用畸形增长,医疗市场扭曲严重。

(三)政府责任错位

首先,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职责定位不准确。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脉络来看,曾几经出现制度的反复,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在医疗服务领域中的责任定位不准确,存在政府责任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前两个阶段表现为政府走向两个极端,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完全包办,结果导致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后来不得不进行改革。另外,即使在英国这样的经济发达的福利国家,福利制医疗保障制度也使其政府财政难以承担,在我国更不可能实行这种制度。二是市场经济改革以来政府从医疗服务领域完全退出,这种甩包袱的做法使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急剧下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随着政府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并明确规定新一轮医疗改革首先应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我国政府在医疗服务领域已经开始责任的归位,但学者们对政府职能的定位仍存在较大的争议,政府职责缺位、错位的现象仍然存在。

其次,政府对的监管职责错位严重。目前,针对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政府既没有严格的行政控制手段,也未建立有效的现代监管体系,绩效考核不严格,竞争秩序混乱,监管总体效率低下。由于在患者、医生、医疗机构、出资机构、政府行政管理和监管部门等多种利益主体之间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加上从业人员缺乏有效的自律意识,总体的激励机制扭曲,使各个环节存在的市场竞争失效被放大[3]。此外,我国医疗服务行业仍然采用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以及其他部门联合实施行政管理的模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集政策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以及很多国有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者身份于一身,更多的是采用行政命令直接控制。相关规则不完善,行政程序不透明,行政干预有较大的随意性,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可见,政府在监管医疗体系方面职责错位,我国的医疗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调整政府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角色与责任

从我国历次医疗改革的实践来看,是否能够准确定位政府在医疗服务领域中的责任直接影响着医疗改革能否成功。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障领域应当扮演“主导角色”,并承担有限的、恰当的责任。一方面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改革的发起者,通过政治动员和政策规定,不断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另一方面政府需承担有限的责任,重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在减轻自身财政负担的同时,提升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服务和容纳能力。同时我们也应强调政府承担恰当的责任,这主要体现在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障制度需引导我国的医疗服务向能够惠及大多数民众的方向发展,确保其公益性,优化配置社会资源。

(二)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提升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是目前我国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我国需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可以先建立基本卫生服务包,作为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的过度。例如一般性的常见疾病或手术、医疗保障、初级医疗保健以及一些特殊病种(如国家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工伤、计划生育手术等),都应当属于基本卫生服务包的内容[2]。这些卫生服务带有鲜明的公益性和福利性,应由政府购买,并免费提供给所有需要的患者,从而为所有民众提供最基本的、均等化的卫生服务;而保健、养生、滋补、减肥、美容等不具备公益性和福利性的特殊服务,应由个人负担。在建立基本卫生服务包的同时,政府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各方利益,最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三)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在我国,公立医院改革与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辅相成,前者是后者得以实现的保证。我国的公立医院应走向法人化,同民营医疗机构处于同样的制度环境之中。这项改革的目的在于使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扩大其自,提高其运作效率,并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关系,使政府发挥恰当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管理监督公立医院中的责任定位。

(四)扩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完善补偿机制

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及其效果来看,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障领域的投入不仅方向有偏差,其投入总量也不足。公益性决定了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是为绝大多数人服务的,因此政府在其中应承担主要责任,特别是基本卫生服务应主要由政府投入。但事实上正如前文所分析,我国政府在卫生事业中所投入的费用占整个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越来越低,政府把自己应承担的一部分费用推给了个人和社会,导致医疗机构的公益性急剧下降。因此,政府应正确认识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正视医疗保障发展过程中的经费补偿问题,增加必要的投入。

(五)引入恰当的竞争机制,实现医疗服务市场全面扩容

为了实现医疗市场中的充分竞争,需要患者、医疗服务供给者和医疗服务基本要素所有者三类主体拥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7];同时在促进医患双方自主选择的同时建立医疗市场的准入制度,充分引入民营资本,从而实现医疗服务市场的全面扩容。建立能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医疗体系,措施之一就是要积极鼓励、扶持私立医院的发展。对于我国政府来说,政府首先应当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使私立医院在资格准人上公平竞争不受歧视和排斥,让市场竞争的规律使民营资本达到自然的优胜劣汰;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补贴或税收优惠支持民营资本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的发展;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要加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

通过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我们发现之所以会出现制度的反复并造成目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职责缺位与错位。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理应承担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大多数民众基本需求的责任,尤其是在医疗服务领域,政府更应该树立公平、公益的理念,通过建立惠及大多数民众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民众公平享有最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目前,我国政府正在经历转型,只有政府充分发挥其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其职责范围,才能推进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向正确方向发展,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董克用.中国经济改革三十年/社会保障卷.重庆大学出版社[M],2008

[2] 顾涛,等.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相关问题分析及政策建议[J]中国卫生经济,1998(4)

[3] 文姚丽.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定位[J].卫生经济研究,2009(6)

[4] 傅小强.印度:贫富各有所依[J].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6(1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6

[6] 顾昕.政府转型与中国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取向[J].体制改革,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