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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手段

环境经济政策手段

环境经济政策手段范文第1篇

以绿色为导向的市场、社会和政府将构成绿色责任、绿色参与、绿色执政的有机主体,将构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巨大合力。惟其如此,“绿色中国”才有望实现。

制度建设比“风暴”更为艰辛

什么是新路?制度建设。在环保复位的过程中,“风暴”是必须的,因为它的强势,才能够在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中重新建立环保的权威;但“风暴”再强,也还是传统的行政手段,没有改变现有的游戏规则,而且过于依赖各级执行者的个人意志。我们需要的是更长久、更富全局性的解决方案。

制度建设比“风暴”更为艰辛。在“花瓶”和“令箭”之间,在不同部门、地方和行业的利益冲突之间,在人们过高的期望和可能不那么完美的结果之间,亦有夭折的可能。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除了环境指标的考核问责制度未到位外,从经济上讲,还缺乏一套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长期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机制。总理指出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实现“历史性转变”,即“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必要的行政办法”指的便是“区域限批”这类手段,而经济手段则指的是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环境经济新政策要算好两笔账

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与传统行政手段的“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成本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

根据控制对象的不同,环境经济政策包括:控制污染的经济政策,如排污收费;用于环境基础设施的政策,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如生态补偿和区域公平。根据政策类型分,环境经济政策又包括:市场创建手段,如排污交易;环境税费政策,如环境税、排污收费、使用者付费;金融和资本市场手段,如绿色信贷、绿色保险;财政激励手段,如对环保技术开发和使用给予财政补贴;当然还有以生态补偿为目的的财政转移支付手段等等。

由于我国至今仍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世界上还没哪个发达国家是拖着如此巨大的农村人口进入现代化的;由于农村愈加严重的环境问题至今仍被忽视,制订环境经济政策时还应据此国情进行具体研究。

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之所以重要,就因为它是国际社会迄今为止,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效机制的办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经济政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历程可以看出,建立和实施一套全方位、多领域的宏观环境经济政策,能以较低的成本达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综合来看,各国的环境经济政策具有几个共性:普遍体现为政府对经济的一种间接宏观调控。通过确定和改变市场游戏规则来影响污染者的经济利益,调动污染者治污的积极性,让污染者也来承担改善环境的责任。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引导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不得不自愿减少污染的目的,而不是事后。

政府部门间在环境问题上的政策协调越来越紧密,都倾向一种混合型的管理制度。随着环境政策逐步纳入到能源、交通、工业、农业部门的政策中,环境政策与部门宏观发展政策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客观上把经济手段与行政监管更有效地结合起来。逐步从“秋后算账”向“全程监控”转变。这种转变使得某些类型的经济手段,如产品收费、注册管理费、清洁技术开发的补贴和押金制度等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目前环境经济手段很少,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独立的政策体系。原因之一是没算好两笔账。一笔是照目前高能耗、高污染的模式发展下去,也就是不实行环境经济新政策,我国重化工业的发展空间还有多大?还将付出多少环境资源代价?第二笔是实行了环境经济新政策后,我国的GDP增长速度要下降多少?政策实施和增长模式转型成本到底有多大?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能否承受得起?算不清这两笔账,决策起来就少了些科学依据。

应先制定哪些环境经济政策?

绿色税收。环境税主要是指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

环境收费。我们要主动联合有关部门,运用价格和收费手段推动节能减排。一是推进资源价格改革,二是落实污染者收费的政策,三是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绿色资本市场。我们推行“绿色贷款”或“绿色政策性贷款”,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低利率;而对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

生态补偿。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城市对乡村、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下游对上游、受益方对受损方、“两高”产业对环保产业进行以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为主的生态补偿政策,一旦研究实施成功,将为中国进一步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进一步实现,将为建立全球环境公平补偿原则奠定基础。

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排污权的初始分配,由政府以招标、拍卖、定价出售、无偿划拨等形式将排污权发放到排污者手中;第二步是排污者之间的交易,他们根据自身治污成本、排污需要以及排污权市场价格等因素,在市场上买卖排污权,这是实现排污权优化配置的关键环节。余下的,政府部门需做好对参与排污权交易企业的监测和执法,同时规范好交易秩序。

绿色贸易。在出口上,应严格限制能源产品、低附加值矿产品和野生生物资源的出口,并对此开征环境补偿费,逐步取消“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必要时开征出口关税。在进口上,应强化废物进口监管,在保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低环境污染的废旧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进口;征收大排气量汽车进口的环境税费;积极推进国内的绿色标识认证。

环境经济政策手段范文第2篇

中国几千年的古老文明交织着中华民族与水之间的不解情结。从治理洪水到防治水土流失,从力求解决水资源短缺到应对日益严重的水污染,人们发现随着流域水问题的日趋复杂,现行流域管理的弊端也逐渐显露。虽然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来看,我们越来越有希望调控流域的水资源、渔业资源、航运、发电、旅游等来满足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类资源的需要;但是从流域特定功能的使用群体来看,存在着上下游之间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明显的或潜在的冲突;从政府角度来看,有诸多部门在管理着流域各类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资源的有限性和部门利益最大化倾向阻碍着部门之间的协调,使得当前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难以调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无法满足促进流域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保证流域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可持续性的要求。在协调流域各类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多目标基础上,强调部门协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进行流域综合管理成为大势所趋。

在对流域综合管理的多种手段中,经济手段有着显著的优势。中国流域面积广大,自然条件复杂,上下游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大多数已有的流域管理政策,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制定的,单一部门往往对应着单一职能和政策目标,忽视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难以考虑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更无法兼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国民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一些传统的命令控制型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管理对象的复杂性;老的政策必然会同新的体制发生冲突,产生严重的不适应,政策效力大大减弱,效率也十分低下。不断深入的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使得流域层面的决策有条件利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作为与市场经济体制“先天同质”的经济政策,具有灵活弹性的管理形式,能够更有效率地实现流域综合管理目标,并可通过多种方式调整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是对现有行政手段的重要补充。

流域综合管理的经济手段是通过法律保障,政府引导,创建市场,社会参与,对资源使用者、污染者以及受益者的利益产生经济激励,防止破坏自然资源、环境和生态的行为,鼓励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实现流域的各种政策及其实施过程的总称。流域综合管理的经济手段包括税收、财政投融资、转移支付、政府采购、金融、价格、产权、奖惩等政策措施。

(1)税收政策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流域综合管理来看,相关的税收政策应以纠正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为目的,不论是开征独立的环境税,还是全面“绿化税制”,都应起到鼓励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水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刺激高耗水、高污染的行业改进其生产经营活动的作用。

(2)财政投融资

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用于流域综合管理的公共项目的财政投资(包括国债投资),可以从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的角度来评价和安排投资,避免非政府投资从私人成本和效益分析出发而导致的外部性,有利于提高流域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财政投资不意味着完全的无偿拨款。将财政融资的良好信誉与金融投资的高效运作有机结合起来的财政投融资,主要为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需要政府给予扶持或保护的产品或直接由政府控制定价的基础性产业融资,是发挥政府部门在基础产业投资中作用的最佳途径。

(3)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在协调流域地区间差异,调和上下游间、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相互关系上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可以结合合理的奖惩机制,制定依据流域综合绩效的转移支付划拨政策,对流域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做出贡献的地区加大转移支付,而对破坏流域生态环境、浪费资源的地区减少转移支付,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改变地方政府不利于流域生态保护、上下游协调发展的行为方式。

(4)政府采购制度

通过优先采购生态环境友好的、对水资源保护有利的产品或服务(如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有助于营造绿色消费市场,进而激励消费者和生产者改进其消费和生产经营方式。

(5)金融政策

国家和地方流域综合管理金融政策的设计,要结合财政投融资政策,为流域综合管理的公共项目投资筹集资金,并通过利率、债券、股票价格等信息,影响流域内投资、经营决策,优化流域内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结构及方式,使其有利于流域协调可持续发展。如贷款可以从正反两方面提供刺激作用:低息贷款、增加贷款和延长还贷期限可以鼓励排污单位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或采用高息贷款、减少贷款和不予贷款,来限制排污单位对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6)价格政策

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价格机制是污染者环境行为、促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寻求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的手段与核心机制。流域综合管理的价格政策应该是一个包括污水处理定价、水资源费、排污收费等在内的,以流域生态保护为目标的流域资源和生态服务定价体系,从而建立和完善流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价格政策的制定应反映自然资源和生态服务的真实社会和经济成本(包括环境退化和资源耗竭成本)。利用合理的价格政策,可以直接调节和控制生产者、消费者利用水资源和流域其他相关资源以及水污染物的排放行为,筹集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需要的资金,实现流域生态保护目标。

(7)产权政策

明晰环境产权是避免人们在消费环境公共物品时“搭便车”行为,创建市场机制有效配置稀缺公共资源的创新途径。可交易的排污权和水权是我国正在摸索的基于明晰环境产权的政策工具。产权手段的实施离不开法律的完善和执法的进一步加强。

(8)奖惩机制

流域综合管理的奖励机制应结合其他经济政策,对于流域生态保护等服务的提供者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财政投融资等方式提供资助和补偿。流域综合管理的惩罚机制要依据相关法律中对法律责任的处罚与赔偿,作为经济制裁的手段,一方面以惩戒的方式强化市场各方的责任,一方面由肇事者补偿已造成的经济损害。现行法律没有认可自然资源与环境的真实价值,不能有效保护公共资源,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也缺乏威慑力,因而,完善现行法律是实施其他经济手段的基础。

总的说来,各种经济手段都可以为改善流域水资源、环境、生态状况服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要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还离不开与其他手段的紧密结合。如果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不能克服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目标、协调的运作,不同的经济手段可能会相互抵触、牵制,降低政策的总体效率。为了促进流域综合管理,当务之急是分析这些经济手段之间的联系,研究如何协调现有可行的经济政策,设计目标一致、相互补充、协同作用的综合经济政策。

环境经济政策手段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 环境政策 政策执行偏差 过程模式视角 政策执行环境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识码:A

1.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在地方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中,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虽然许多地方政府也认识到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出台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条例,但许多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出现了偏差,并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而关于环境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一些学者从不同视角进行了分析。韩涛认为,环境政策的制定关乎国家的生态环境安全,然而目前,我国专门对环境政策制定理论的系统性研究仍比较薄弱[1]。胡建华认为,我国的环境政策执行还存在问题,如政府和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差、环境政策执行机构权力配置偏弱、执行主体职责不明、执行手段和原则固化硬化以及执行偏差的矫正存在缺陷等[2]。梅献忠认为,在我国的环境立法和政策中,虽有不少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但缺少有关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问题[3]。李建友认为,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生,是当今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4]。

现阶段的相关研究,一方面侧重于全国范围的环境政策执行研究,对于不同地方不同背景的具体环境政策研究不多;另一方面侧重于怎样完善环境政策、如何创新政府对环境政策执行的管理方式以及运用何种工具增强环境政策执行的力度等方面研究,然而,这些方面的研究基本都是强调环境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部分环节,未能对环境政策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的研究。T・B・Smith的过程模式理论是公共政策执行模式研究理论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理论模型,该理论认为政策本身、政策执行机关、目标群体和环境因素是影响政策执行的“四个变量”。

因此,本文尝试以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为研究对象,基于政策执行过程模式的视角,从政策本身、政策执行机关、目标群体和环境因素等方面对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进行比较系统的分析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探究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为提升环境政策执行效果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

2.过程模式视角下的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偏差及原因分析

环境政策执行是指环境政策执行主体在一定的组织机构内充分调动和运用各种能力与资源,通过一系列贯穿于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相关活动及执行主体与目标群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最终将环境政策计划、方案、决定、目标转变为现实的实践活动过程[5]。因此,环境政策执行并非是一种单向流动,而是一种涉及执行主体和目标群体双向持续互动交流的过程。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偏差是指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效果达不到预期的积极效果,出现了偏差。本文根据T・B・Smith的过程模式理论,从政策本身、政策执行机关、目标群体和环境因素等方面对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进行分析。

2.1从环境政策本身看,地方政府环境政策具有滞后性

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面临的环境压力越来越沉重,环境保护任务也变得越来越繁重。但不少地方政府的环境政策制定却比较滞后,如国家为了适应当前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实际需要,已经于2014年4月通过了《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案,而许多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条例却迟滞多年才出台。地方政府环境政策跟不上国家层面的环境政策发展步伐,环境政策明显跟不上环境问题的变化。环境政策的滞后性使得环境政策执行主体在执行环境政策时出现政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况,导致执行无据可依。

2.2从环境政策执行机关看,执行手段单一,执行机关的协调合作有待加强

环境政策的有效执行,既需要执行主体强烈的环保意识,也需要执行主体强有力的贯彻执行。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环境保护意识缺乏,环境政策执行手段单一,加上受到上级考核指标的影响,经济指标所占考核指标的比重比较大,即使知道某些项目的实施会带来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仍会争先引进项目,甚至还会充当这些项目的保护伞,忽视公共利益。不少地方政府实际环境政策执行中,忽视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教育及宣传手段等执行手段的综合运用,往往采用行政手段来例行执行,这种执行手段施起来简单,成本也不高,但效果差强人意。

而且,环境保护涉及环保、国土、林业、农业、水产、安监、交通等环境管理部门比较多,环保行政部门对于环保工作起到总负责的作用,而其他部门则起到配合分管的作用。下级环保行政部门既受上一级的环保行政部门的领导,又要受当地政府的管理,由于上一级环保部门与当地政府工作的重心不一样,上一级环保部门只需把环境政策落实到位就可以了,然而,各地政府的工作重心却是要把当地的经济建设发展起来,这就使得下一级的环保行政部门在环境政策执行时左右为难,影响了环境政策的有效执行。环境政策执行机关的协调合作仍有待加强。

2.3从环境政策执行目标群体看,对环境政策执行主动参与和支持程度低

环境政策执行工作涉及的目标群体十分广泛,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目标群体是企业、公众及环保NGO。这些目标群体对环境政策执行主动参与和支持程度低,主要表现在:

一是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忽视环境保护。从企业的角度看,因为违反环境政策所受到的处罚远不及环境治理的成本高,所以理性的企业人会选择成本较低的一种方式,这就导致企业愿意缴纳罚款而不愿意真正地投入环境治理。

二是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公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是我国国家治理机制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虽然公众在环境政策上有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举报违反环境政策的权利,但是当前公众参与机制很不完善,广大民众很难了解到真实的环境情况,而地方政府没有搭建好适合公众表达自己诉求和建议的沟通渠道,再加上政府部门对公众的诉求和建议不能及时处理、反馈,导致信息交流不及时、不畅通等,这些都会阻碍到公众参与。此外,对于公众举报的事件,如若对政府的利益不利,这些举报就会被压制或无人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广大民众主动参与环境监督的念头。

三是环保NGO面临发展困境。个人参与环保的力量是有限的,但环保NGO参与环境政策的执行所做出的贡献是不容小觑的。环保NGO作为民间组织,它的组织成员来自于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宣传环保知识、调动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的积极性上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环保NGO中有许多具有丰富的环保知识和经验的组织成员,这对环境政策的有效执行会产生一定的推进作用。但目前地方环保NGO仍然面临着官方介入程度过大、自利过小、资金短缺、环保专业人才素质有待提高等困境。

2.4从环境政策执行环境看,传统行政文化和唯GDP论政绩观等的消极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文化中滞留着诸如、形式主义等消极因素,这些消极因素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环境政策执行人员执法的效果,削弱其合法合理的执行责任感。行政人员责任意识缺乏,执法意识与服务理念不够,都会导致他们看不到环境政策执行的重要性,以致他们在执行环境政策时,发生一些无作为的情况。

不少地方政府只重经济考核、唯GDP论的政绩观也不利于环境政策的执行。为了完成或者超额完成经济指标的任务,通常采用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这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3.过程模式视角下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偏差的矫正建议

3.1科学制定环境政策

当前地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愈加严峻,为了顺应当下环境维护新形势的要求,提高环境的生态品质,更加有效地完成环境保护任务,开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当地方环境保护条例与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尽一致时,应当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及时予以修改,提高地方环境政策制定与全国环境保护政策的衔接性,好让环境政策执行主体执法时有法可依。

3.2强化环境政策执行主体的环保责任意识,加大环境政策的执法力度

优良的生态环境提高了人类的生存质量,是公共利益追求的目标。公共行政官员必须致力于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6]。因此,要开展好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工作,首先,强化政府主体的环保责任意识,让他们能够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广大民众生活的重要意义,改变政绩考核方式,提高完成环境政策执行效果在绩效考核里的比例。地方政府主体要明确优良的生态环境是公共利益追求的目标,始终围绕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关注生态环境问题,积极推进政府主导型的环境保护战略,保证公众的环境公共利益的实现;最后要转变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模式,坚决不走“边污染边整治”的错误道路。

环境政策执行机关不能一味地采取例行的行政手段,要采取多种手段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执法力度。首先,对违反环境政策的相关企业,应当处以政策规定最高限的相关处罚;其次,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不仅要采取经济手段对企业进行经济处罚,还应要采取法律手段对企业负责人追究法律责任;最后,对于屡犯的企业,应该加大环境政策的执法力度,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如禁发或吊销排污许可证、查封或扣押企业财产等。

要加强环境政策执行部门的协调合作。环境政策执行是一种复杂、系统的过程,需要各个相关部门的高度协调配合才可以有效的执行。因此,要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把环保工作以责任制的形式分配给每个相关部门,让环保部门对其他相关部门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统一的监督。同时,上一级环保部门应该要增强和当地政府主体的沟通交流,沟通不了的,上一级环保部门应该请求上一级的政府进行协调,把环保工作纳入到当地政府的考核体系中,并建立问责机制,强化环境政策的有效执行。

3.3引导目标群体参与环境政策执行

一是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应同时对企业本身和企业内部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实施惩戒,利用双渠道的责任体系加大其的违法成本。这不仅强调了对企业本身的惩戒,而且也强调了个体对于违法责任的承担,对于个体具有更好的预警和震慑效果。

二是完善公众参与环境政策机制。政府部门要主动公开环保工作信息,让公众可以充分了解环境信息,了解本地区目前的环保工作情况,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其次,可以建立公众参与会议制度,公众选举代表出席相关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完善群众参与制度和法律法规,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7]。最后,加大力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建立,当环境政策执行相关人员无作为的情况下,公众可以向法院提讼。

三是积极培育环保NGO。地方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环保NGO参与到环境政策执行中来。首先,地方政府要肯定环保NGO的合法身份,给予环保NGO自主决定的权利。如果NGO的官方色彩过浓,民间性、自治性淡化,那么容易忽视或难以代表成员的利益和愿望,就会丧失必要的社会信任和支持,也影响了其社会参与能力[8]。因此,环保NGO可以承担的工作地方政府应该放手,并且给予环保NGO自主决定的权利。其次,要拓宽环保NGO的资金来源渠道。再次,地方政府可以帮助环保NGO培训环保专业人才,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应对现在越来越复杂的环境问题。

3.4摒弃不良的行政文化,改进政策执行环境

环境政策执行人员应该转变长久以来形成的官僚作风,摒弃传统的官本位思想。首先要加强责任意识的培养,树立科学的工作作风,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从而更好的完成环境政策任务。其次,在环境政策执行中,要认真听取公民、环保NGO的意见与呼声,致力于完成广大公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各地政府要转变发展理念,改变目前的经济建设方式,将粗放型经济建设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建设方式改变,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首先,要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依然保持着良好的生态环境,改进落后的生产方式,发展密集型产业;其次,要大力发展环保高科技行业,大力引进相关人才;再次,推行产业发展循环化,各地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引进技术或加强技术的创造,提高对能源的循环利用。

总之,环境作为人类得以存在的载体,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人类21世纪关注的焦点。各级地方政府应转变依赖于引进污染企业和资源的过度开采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从环境政策本身、环境政策执行主体、目标群体以及环境因素等不同维度深入分析了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出现的偏差及原因,通过科学制定环境政策、强化环境政策执行主体环境责任意识、引导目标群体参与环境政策执行、摒弃不良的环境因素等路径逐步矫正环境政策执行偏差,以不断提升环境政策执行效果,才能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韩涛.中国环境政策制定理论研究[D].兰州大学,2007.

[2] 胡建华.生态文明视角下我国环境政策执行的创新[J].前沿,2012(14):106- 108.

[3] 梅献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路径选择[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7(06):42- 44.

[4] 李建友.实现资源县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生的路径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3.

[5] 丁文广.环境政策与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6] 罗伯.B登哈特.新公共服眨悍务,而不是掌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环境经济政策手段范文第4篇

现行的政府结构、职能与生态政治发展的冲突

当前中国政府依据其职能出台的各种政策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促进经济增长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长期扶植政策。其中不乏存在对环境具有破坏力或具有潜在威胁性的政策。例如产业结构政策直接影响自然资源配置与对环境的消耗程度,长期扶植重工业或能源消耗巨大的产业明显会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消耗与破坏,这些政策无疑与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的生态政策和生态治理行动产生政策矛盾与利益冲突。我国生态治理活动经过多年来的发展,虽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政策覆盖面,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机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权责不明确、体制外监督缺失等诸多问题。政府环保机构职能重叠、权责不明随着近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如今已开始由发展中国家向中等发达国家挺进,环境问题也从公益问题提升为关系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直接关乎人民生活健康水平的民生问题,直接影响我国民众的生存环境,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而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在重大决策中没有考虑到环境变化会造成的不可逆转性影响。随着我国政府体制与组织结构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生态管理系统也从各部门分区划块管理中脱胎而出,建立了统一管理机构。但在这一“脱胎换骨”的过程中,建立新机构确立其职能与权力的同时并没有对原控管单位撤销权职,从而出现了机构重叠、权责不明的现象。例如: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林业局在管理范围上存在很多交叉重叠的部分,这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在权力上相互争夺,在责任上相互推诿的局面;环境保护部与水利部门同时具有环境监测、统计、管理等职能,这就导致了重复工作、重复劳动,不仅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同时还可能出现数据资料测统不一致,造成政策制定与行动上的混乱。[19]另外,环保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往往需要工商、司法、监察及其他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很难得到各部门的有利配合,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比较影响日常生产的执法行为都不能有效执行,从而使案件执行不下去,甚至不了了之。此外,行业管理部门与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不清;综合决策性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的职权不清;政府与其所属部门的职权不清等等问题不仅造成了工作重复,降低了办事效率,浪费行政资源,同时还增加了协调难度,难以形成管理的整体合力。环境政策的制定缺乏科学性环境政策是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的主要手段。政府作为行使这一行为的主体,在制定环境政策时,不仅要遵循政策制定的方法与程序,还需将自然规律的系统性和生态系统整体性纳入政策制定的考虑范畴。但我国政府在生态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自然生态的整体性,只从单一的环境要素出发,多为“条块化”治理政策,有相当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在许多已制定的政策中,多以治理为主,哪里需要“堵”哪里,没有明确的长远目标,因此导致政策实施成断续性发展,治标不治本。另外,在制定政策时缺乏征求企业与公民意见的法律程序,不注重信息、统计、数据等基础工作,缺乏科学的论证,因此导致制定的政策不够切合实际。[4]2.3体制外环境监督力量缺失生态政治的参与性质决定了生态政治是全民性的政治,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性质决定了公众对其有使用的权利与保护的义务,因此生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应该接受大众的参与与监督。而公众参与不应该是某些集团的片面性参与,而是开放性的全民参与。而我国大部分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都属于专家与政府领导小范围决策,明显缺乏公众参与度、政策透明度和体制外监督渠道。环境政策无法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大多数公民和企业,得到公民与企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公民的意见和建议也无法及时上传,大大降低了环境政策的效率。据了解,我国沿海地区公众的生态保护参与群体也只局限在学生团 体和社会自愿者,而西北部欠发展地区的公众参与度几乎为零。

政府生态治理的行动力制约

生态治理的开展与推进不仅是政府政策上行下达的程序过程,同时在开展生态治理的实践活动中还需要各方面的协调与支持。政策财政预算与拨发,生态治理的技术研究与技术支持,生态环境现况与治理力度和治理手段等都使政府生态治理的行动力受到制约,达不到预期或合理的治理成效。政府财政的制约因素尽管改革开放后,我国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将政府机构改革列为主要项目,但经过30年的调整,我国各级政府仍存在着机构繁杂,公务人员特别是官员过多,政府规模过大,财政吃紧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政府行政成本特别是公务消费急剧增长,一些官员利用公款消费,小则大吃大喝,大则挪用谋私利等现象屡见不鲜;有些政府部门花钱不问出处、公私不分,在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的同时也造成了政府财政上的巨大浪费。这就使本就吃紧的政府财政愈加不能发挥最大效能。另外。政府财政预算的大部分支出都投入到了经济建设中,相对于在与经济利益有一定冲击的政策项目上的小额投入便显单薄。对环保部门及其内部财政预算分配亦是如此,如2010年中央环境保护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423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65.43万元,项目支出126868.54万元,而核心的211环境保护项目支出预算为65541.65万元,共安排51个项目,其中:基本建设项目3个,安排投资35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项目48个,安排预算支出62041.65万元,仅占全年财政计划的45%,而中央环保局的总体预算仅占2010年我国GDP总量397983亿元人民币的0.377‰。[5]而环境治理与监测,尤其是一些专项行动需要花费巨大人力物力,进行长期跟踪整治,由于经费有限,一些项目被搁置,而正在进行的项目也不能得到充分支援,使行动的具体开展十分艰难。另外,企业造成的巨大环境破坏和突发性污染事件都要由政府承担一部分资金援助,并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来进行短时有效的控制与治理。如2009年5月河北省霸州市的梅花味精生产基地周边烟尘污染严重,十余个村庄的居民饮用水不同程度受到污染,至今令周边居民千亩农田荒芜;2010年7月3日,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被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2010年7月16日,大连新港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和原油泄漏,至少造成附近海域50km2的海面污染,重度污染海域12km2;2010年7月28日,由于受特大洪水影响,吉林省永吉县两家化工企业———新亚强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和吉林众鑫集团7138只原料桶被冲入温德河,随后进入松花江,上万人拦截,城市供水管道被切断,污染带长5km,处理此类突发事件和后续工作所需的额外财政支出也给政府造成压力。[4]除此之外,依照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其对环境造成的压力与破坏在一定程度上是成正比的,政府对环境控管与治理的行政成本中隐藏了被治理企业的边际效益和政府的潜在税收增量及其该地区经济发展模式的隐性转变等多个利益因素。这样,政府就要为环境治理付出非常高的隐性成本,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冲突的。环保部门只有间接强制执行权,缺乏独立性与权威性从我国环保部门所处的地位看,难以有效抵制地方保护主义。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政府是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同时我国环境管理体制长期采用的是行政属地管理模式,这样,地方政府既是责任主体又是管理主体,地方保护无形中为企业撑起了保护伞。在执法过程中,地方政府在很多方面制约着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财政不独立,环境执法资金是靠地方财政提供。各地方重要污染源大多都是当地纳税大户,这些企业都受地方政府保护,加之地方政府又不受上级环保部门领导,所以有些案件就很难执行下去,环保执法运行不畅。

环境经济政策手段范文第5篇

(1?兰州财经大学甘肃经济发展数量分析研究中心,甘肃兰州730020;2?兰州财经大学农林经济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20)

摘要:寻求适宜的环境经济协同策略是当前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问题。依据环境经济学、协同学的理论原理,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提出了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环境经济协同的策略:以环境优先为目标,综合应用“命令—控制型、经济—激励型、鼓励—自愿型” 的手段体系,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逐渐过渡、由连片示范向全面推进不断演化,以建设经济繁荣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环境经济;协同策略;生态文明;西部地区

中图分类号:F323?22;F0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90X (2015)04-0018-06

西部地区是我国主要的生态屏障,也是我国生态退化与生态恢复的重点地区。目前,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蓬勃发展,但是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与原有农村环境问题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呈现叠加复合效应,环境挑战已成为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在生态文明建设已纳入我国“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的背景下,实施环境经济协同发展模式,不但是实现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全面目标的内在需要,也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客观要求。

策略,一般是指实现目标的方案集合。在此,把策略定义为包含目标、手段和阶段等要素在内的方案总体。也就是说策略是应用什么样的手段,采取什么样的步骤,来实现特定目标的有效途径。探究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中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目标、手段和策略,可为有效推进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也为国家进一步完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环境经济协同的目标

一般而言,人类的目标具有多样性,对于特定目标而言,实现目标的途径也具有多样性。一般而言,人类在实现大目标的过程中,往往要受到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经济规律、技术规律和环境规律等多种规律的作用,规律的作用方向与目标一致称为协同,相反为拮抗、规律的作用方向偏离预期目标为偏离[1]。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在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上,主要受经济规律和环境规律的综合作用。要达到新农村建设环境经济的协同,经济规律和环境规律的作用方向与目标要一致。其作用见图1。

(一)环境经济目标协同思想的演变

环境经济的目标协同,在指导思想和发展战略层面,一般分为三种类型:经济优先、环境经济协调、环境优先。长期以来,人们基本上走的是一条“经济优先”的道路。当自然资源、环境容量超出承载力时,人们才认识到环境容量和自然资源的有限性,提出了“环境经济协调” 发展的战略。再到后来,当环境承载力已不堪经济发展的重负,严重的环境问题已影响或制约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时,“环境优先” 战略便应运而生。

198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 “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因此有学者认为,协调发展是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指环境法所确认并体现的反映环境法本质和特征的基本原则,它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对贯彻和实施环境法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2]。但这里的“协调发展”,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尽管有“环境与社会经济相协调” 的原则,但在实际上大部分地区走的仍然是一条“经济优先” 的道路。随着环境形势的日益严峻,以及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由经济优先主导下的协调发展战略向环境优先战略的转变,这是借鉴吸收国内外的经验教训,依据我国的严峻环境形势,指向生态文明的一种战略。“环境优先” 战略从孕育到不断成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2014年修订于2015年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规定: “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与之前环境保护法的这种变化,一方面适应了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认识的深化。

这些法律规定都体现了一脉相承的发展战略取向。“环境优先” 思想的提出,是一种国家战略的转变,将过去的“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就是说,当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产生矛盾时,不再是环境保护服从于经济发展,而是要让经济发展服从于环境保护,实行环境优先。

(二)“环境优先”的目标协同

西部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一方面,生态环境整体比较脆弱;另一方面,有的地区自然条件比较优越。西部地区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占国土面积比重高,截至2012年底,作为禁止开发区的自然保护区,西部地区占全国的比例达81?78%[3]。在全国具有生态屏障作用的广大西部农村地区,主要以提供生态产品和农产品为主体功能。所以,在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环境经济的目标协同,就是要实施“环境优先” 的战略。

环境优先,又称“生态优先”、“环保优先”,是指在一些特殊区域或领域,把环境质量状况作为指导包括经济发展在内的各项工作的基本衡量标准之一,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和底线来规划和约束各方面工作,使环境保护成为保障人民生存环境、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和首选的手段[4]。具体到西部新农村而言,所谓环境优先,就是在西部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中,把环境质量状况作为指导经济发展的基本衡量标准,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和底线来规划和约束各类新农村建设活动,使环境保护成为保障环境安全、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和首选的手段。

国外和一些发达地区实施环境优先战略已经取得了明显效果,可为西部欠发达地区提供必要的经验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实践说明实施“环境优先”战略,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同时也能优化经济发展的方式。如日本面对高度增长产生的公害污染,1970年对《公害对策基本法》做了修订,废除了“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的相关条款,以“环境优先” 替代了“经济优先”的原则,其后,走上了一条持续发展的道路,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国一些发达地区也有实施环境优先战略的先例。如广东省2004年提出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实行“环境优先” 的总体方针;上海浦东新区2006年把“环境优先” 作为发展方针,建设“生态城区”,江苏2006年实施环保“十优先” 的战略方针:环境立法、环保规划、环境影响决策、发展清洁产业、节约环境资源、环境评估、环保投入、环境设施、环保型技术、环保指标考核等的优先[5]。

(三)目标协同的指标体系构建

构建指标体系,可测度和量化环境经济协同的进程,识别相关问题,从而提出有针对性对策政策[6]。新农村建设中环境经济的协同面临的问题纷繁多样,牵涉面广,这就需要构建一套能体现数据可获得性和结果有效性的指标体系。在参照环保、农业和社会经济等相关规划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7],按照环境经济协同的内涵,构建了包含4个层次的指标体系,由35项指标构成。在指标体系中,其中绝对量指标只有农民人均纯收入等8个,其他27个都是相对量指标;在指标体系中,恩格尔系数、化肥施用强度、农药施用强度和农膜使用强度等4个为逆向指标,其他31个均为正向指标。其指标体系结构见表1。当然,这里构建的指标体系,针对的是一般的情况,各地在具体执行时,可进行适当调整,应用中时空间尺度应以县、市为单位。

二、环境经济协同的手段

新农村建设中环境经济的协同手段主要是解决靠什么协同的问题。协同手段是协同主体关于协同所采取的方式、工具和措施等的集合。综合而言,协同手段大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命令—控制型、经济—激励型、鼓励—自愿型。其中每一类都是由多种具体手段构成的复杂手段体系。

(一)协同手段的构成

依据协同的主体和协同手段实施的强制性程度以及发展趋势,可分为命令—控制型、经济—激励型、鼓励—自愿型等三大类协同手段。一般而言,命令—控制型手段的强制性最高,经济—激励型次之,而鼓励—自愿型强制性程度最小,基于协同主体的协同手段的类型的具体构成见表2[8]。

(二)协同手段的比较

当然,不同类型的协同手段有其优点,也有其不足,在具体选择时应全面分析三大类协同手段的基本原则、体系构成、主要优点、主要缺点、防治环境问题的属性、效果影响因素等各个方面,从而加以综合配套地采取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有针对性的手段或手段体系,以促进新农村建设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综合已有的研究文献,三种类型协同手段的比较见表3[9-16]。

三、环境经济协同的基本策略

(一)实现协同目标的阶段

新农村建设中环境经济的协同是分阶段的,从协同的水平变化来看,可划分为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在初级阶段,以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和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为重点,初步构建基本的协同机制。在中级阶段,以构建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的机制为重点,基本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生产体系和生活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环保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格局。在高级阶段,协同发展的机制将走向完善,协同走向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完全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生产体系和生活体系;城乡一体化的环保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实现协同目标的步骤

就协同的实施步骤而言,借鉴国内外协同发展已有的经验,可选择基础条件比较成熟的点先行示范,探索先进的发展理念和转型经验,进而以点带面带动整个新农村建设的协同发展。在新农村连片推进示范区中,按照协同发展的思想进行产业升级改造、农业园区生态链设计、农民低碳生活倡导,充分利用试点示范的优惠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开展协同发展的规划与政策试点,探索可延伸到所在区域范围的协同发展的经验,再总结推广,以建设环境经济协同推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连片示范推进的类型

新农村环境经济协同的连片示范推进类型,主要包括三类方式:一是对地域空间相连的村子实施连片示范推进;二是针对协同面临的同类型障碍或者相同的协同目标,对地域上分割的多个农村同步推进;三是通过建设集中的环境治理设施或生态修复工程,能整体推动协同发展的农村。

2?连片示范区的选取原则和要求

新农村环境经济协同的连片示范区的选取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符合一定的要求。在具体选择示范区域时,要综合考虑所在区域的经济和环境特点,并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类型、重点环境问题类别等方面都要有所涵盖,这样的示范布局,才能对不同类型的其他农村真正起到示范推广价值。可考虑将以下地区作为示范区域:退耕还林、生态移民、循环农业促进行动、乡村清洁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等重大政策和工程实施区。已有一定工作基础,预期在短期内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这些地区可以在政策叠加作用下,可以比较明显地见到成效,对后续的推广和扩大示范地区,能起到较好的标杆作用。在协同发展的连片示范村选取要求上,连片区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内,这样便于协调,但对于地理相连、问题相关的区域,也可考虑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示范区,同时,受益人口要有一定的规模。

(三)建立协同目标和手段的双向反馈调节机制

根据协同主体、协同问题的类型、协同的目标、协同手段本身的特点、外部条件等因素,依据适用性、引导性和动态性的原则,进行协同手段的优化选择。针对某一领域的协同对象时,协同手段的应用是一个体系,并不能截然分开,而是相互依存、彼此互补的。命令—控制型手段是基础和保障,经济—激励型手段是杠杆和导向,鼓励—自愿型手段是动力和去向。总之,三大类协同手段要综合应用,以发挥协同的合力。只有多种手段的综合配套使用,形成合力,达到新农村建设的行动服务协同目标,手段支持协同行动、目标引导协同手段、手段促进协同目标的良性循环。

有效实现目标所采取的手段同样是一套手段体系,具体主要包括技术创新、体制改革、政策创新、投资、财税、农民教育和培训、战略规划、组织管理等。应当强调的是目标与手段具有整体联系性,目标只有符合规律和各地区实际条件,有战略远见,适应目标要求的手段也就是主要的、重大的措施才会有创新性、健全性、可行性;手段具有创新性、健全性、可行性,才能保证目标得以实现。手段要注重战略全局上的实用性、有效性及其紧密的配套性。手段有效、健全与否,就看它能否有效实现目标。总之,在西部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中,要结合实际,寻求适宜的环境经济协同策略:以“环境优先”为目标,综合应用“命令—控制型、经济—激励型、鼓励—自愿型” 的手段体系,实施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逐渐过渡、由连片示范向全面推进不断演化的步骤,以建设经济繁荣和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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