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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一体化

建筑市场一体化

建筑市场一体化范文第1篇

空间序列的一体化

1.基于城市的建筑空间布局

此布局建筑与城市空间互相交融,隔而不断,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建筑以城市空间作为参考框架,对其所处城市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从而赋予其特定的意义和氛围。

空间一体化导向的设计把建筑看成是城市公共空间构成要素,强调建筑设计与城市的衔接。以城市公共空间为导向,将建筑的公共空间布置在与其联系紧密的位置,以加强建筑与城市公共生活的联系,使建筑空间序列与城市公共空间序列产生某种关联,从而使建筑布局与所在的城市空间取得呼应、协调,达到有机的统一。

2.基于公共性的内部空间细分

建筑内部空间按开放程度可分为公共空间、半公共空间和内部功能空间三个层次。空间细分后以建筑公共空间作为设计突破口,强化其特殊性。它对外联系城市公共空间,吸引公众:对内为建筑中的人们提供休息、交往的场所并联系各私密空间,兼具建筑与城市空间双重性格,是开放到私密转换的过渡性空间。当前很多建筑将公共空间布置于朝向城市公园、广场、水面、绿地、标志空间等或通过底层架空、边庭等形式处理,以强调建筑公共空间,实现建筑与城市空间的渗透、融合。例如在BBc广播电台总部的设计中,设计师通过斜向切入基地,在万灵教堂的轴线上创造一个大型的充分对公众开放的玻璃中庭,其他各功能空间围绕中庭布置,形成了层次丰富的公共活动场所,并与教堂形成对景,强调了建筑的公共责任和对城市历史的回应(图1~3,图片来源:林箐/译,《世界建筑大师优秀作品集锦(诺曼・福斯特)》,1999)。

界面的渗透性

1.透明性

建筑界面的透明化可以化解建筑与城市的边界,消除两种空间之间的隔阂,使建筑立面之后的空间与外部城市形成连续的一体,加强空间的层次感和纵深感,实现城市与建筑的渗透、转换、融合,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更广阔、更深远的空间意向。

透明性使室内外空间关系呈现视觉的连续。这样,建筑中的人可以欣赏城市景象,感受建筑所在场地浓郁的环境氛围,使建筑与城市取得知觉关联和一致,从而获得场所感、秩序感和认知感:同时,透明的建筑界面也将建筑中的板、柱、墙体、楼梯等构件以及人的活动展现于城市,使建筑内外融为一体,从而丰富城市生活和城市空间层次。透明的建筑表面就象是电影的银幕一样,将人们所熟悉的城市生活场景展示给建筑内的人;又象橱窗一样将建筑自身的魅力展现于城市。

2.开敞空间

建筑界面的开敞要素通常由外廊、门厅、中庭、平台等组成,该空间具有城市公共空间的特点和便于交流等特性,又具有建筑的领域感和场所特质。从而为城市生活提供丰富多彩的空间。通过尺度并置、与城市同构、隐喻以及对材料与光等空间构成要素的处理,形成具有城市空间特性的场所。其中的人们能真切感受到城市空间体验和场所认同感,营造建筑与城市的中间领域,丰富城市空间层次,使城市活动和建筑中的生活相互渗透,将城市一开放空间一建筑融为一体。

例如在卡里美术馆的设计中,一个简洁的柱廊下的灰空间布置在朝向神庙一侧,将广场人流引向建筑主入口。面向广场的建筑立面使用透明、半透明的玻璃等材料,在视觉上将都市与建筑内庭连续起来。在建筑内部空间设计上,一个四层高的空间将门厅与上下方的阅览室及三层的展厅连接起来,也使室内空间与神庙广场空间相互渗透,从而使建筑内外空间融为一体,新旧建筑得到协调。广场柱廊下的空间建筑中庭空间私密空间,这一序列重塑了一种传统的罗马式空间,加强了建筑与场所的联系,达到了建筑与城市空间的相互渗透(图4、5,图片来源林箐/译,《世界建筑大师优秀作品集锦(诺曼・福斯特)》,1999)。

对人的活动的支持

不论是建筑还是城市,其空间的本质都是为人的活动服务。人的体验是设计的主要依据。“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为人们的生活等各种活动提供良好的场所和物资环境,并帮助定义这些活动的性质和内涵。”

1.行为连续性

一体化导向强调对人的活动连续性的支持,使人们从城市到建筑的各种活动保持连贯,构成连续的知觉体验。人的行为有公共性和私密性之分,二者对空间领域感有不同的要求。在建筑设计中不能把建筑内部与外部、建筑与城市之间视为孤立存在的,而应依靠层次丰富的中间领域进行联系和融合,并消除或弱化不同空间之间的隔阂,保障人的活动从一个空间到另一个空间的自然过渡,构成流动、连续的空间体系。

例如在斯图加特的斯洛斯广场艺术画廊与商业中心的设计中,建筑师通过大台阶及楼梯的设置,使人流可以从广场轻松顺畅地到达不同层面、不同规模的开放空间,使广场与街道之间没有障碍,形成丰富而连续的活动平台。并将屋顶营造成一处可供人们休息交流的公共活动场所。透过玻璃幕墙,建筑与附近的城市广场相互呼应,室内外空间浑然一体,保证了人们从城市到建筑的活动连续性(图6~8,图片来源:H.M.纳尔特/著;杨宇宁,郭鹏,吴敏译,《德国新建筑》,2002)。

2.群体尺度主导的多重空间组合

群体尺度是行为互动的基础,不同的活动需要不同尺度的空间,多元化行为要求多重尺度空间灵活组合。把群体尺度引入到建筑公共空间内,营造具有场所感的室内活动空间,可以形成热烈、浓郁、或自由活泼的空间氛围,为其中人们的交往提供“社会”的和“公共”的尺度,从而为人们的活动提供丰富的空间层次和内容。

在群体尺度主导下,还需要个人尺度的搭配,才能满足不同的社会活动的需要。个人尺度空间能使人感觉到亲切、平易、有安全感等,满足人们私密性活动的需求。将这些空间通过建筑公共空间串连整合起来,共同构成丰富多彩的各种活动场所,满足人们不同的空间需求。

3.感性空间

人的活动对空间的要求除了为行为提供有界形式的“空”之外,还要将空间和在其中的活动相关的,并触动人们感觉和情绪的某种精神融合在一起。空间需对人的精神感知、文化体验等做出回应,使人在这个空间中能体验到

独特的场所意味,即要体现空间的场所精神。感性空间要反映所在场地的社会文化、历史事件、人的活动及地域特定条件,唤起人们的集体记忆,体现场所特质。

黄石音乐厅的设计实践

黄石音乐厅位于湖北师范学院校园西北角的青山湖畔,依山傍水。主体建筑由一座800座的音乐厅和一栋16 000m:的艺术教学楼组成,是集教学、办公、音乐演出及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教育观演建筑。方案以空间一体化为设计导向,力求使建筑和城市空间达到和谐统一,创造优美的城市空间环境和独特的人文艺术氛围。

1.一体化的建筑布局

基地东边为城市道路,西面为校园道路,南靠山丘,北临湖面,校园与城市干道有很好的视觉和行为联系。设计从建筑与城市的关系入手,强调建筑布局与城市空间的一体化。总体布局将公共性更强的音乐厅建筑于伸入湖面的人工半岛上,而教学楼则借助山坡,依山就势,呈带状分布。二者围合而成中心艺术广场(图9),从而形成城市空间一音乐厅广场教学楼的由开放到私密的空间序列。在音乐厅内部以城市公共空间为导向,将观众休息厅布置在邻湖的一面,透过点式玻璃幕墙与城市空间相呼应。休息厅向南依次为演奏厅、办公及准备用房等。这一顺序也是由北向南,由开放到私密,与城市空间序列相一致,从而达到建筑布局与城市空间的协调一体。布局清晰地表明了建筑群纵向轴线的秩序感和景观层次,人们的视线沿这一轴线,经由远景的山丘,到飘逸的音乐教学楼再到艺术广场,最后由音乐厅开放的体量被引向湖面,与城市环境相交融(图10)。通过完整连续的体量和通透的立面处理,整个建筑群构成了一处清晰的城市空间环境,表达了建筑与城市之间的内在逻辑,建筑与城市实现了整体的连续。

2.界面的渗透

音乐厅通过入口的大片弧形玻璃幕墙与广场实现视觉渗透,使室内外空间连续、贯通。这里的门厅等公共空间兼具视觉上和功能上的双重意义,被赋予双重角色,既是室内空间,又是开放空间。对内连接表演空间与左右两侧的展厅及排练厅,组织人的流线,并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对外与艺术广场连接,实现室内外活动的连续与贯通(图11、12)。在音乐厅面向城市和湖面的一侧,观众休息厅围绕演奏大厅,尺度巨大而通透,通过弧形的点式玻璃幕墙与建筑周围环绕的景色交融,山水、天空、城市空间在建筑弧形界面交织、变换(图13)。遥遥望去,休息厅中的文化墙、楼梯等构件以及人的活动若隐若现,与室外的城市生活场景相互映衬,再加上湖面的倒映,共同组成优美的生活画面。建筑实现了与都市界面及自然环境浑然一体的接触。

3.对人的活动的支持

设计注意人的行为活动的连续性,强调对各种活动的支持。城市人流通过基地东面的沿湖道路被引向艺术广场,形成公共活动空间。在广场设计中充分考虑人的尺度,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的可达性,力图使广场不仅仅是人流集散的场所,更是一个生动的、热烈的、充满生活气息的城市公共生活舞台。结合水体和绿化,布置露天咖啡座、观景平台以及一些小品构件等,以营造浓郁的城市生活气息。

音乐厅面向广场的弧形大台阶水平的内外贯通,将广场的人流导向音乐厅的门厅等内部公共空间,然后进入演奏厅等不同的功能空间,广场与建筑一起构成连续的可漫游的生活场景。音乐厅的三个体块通过公共的共享空间联系并融会贯通,它包括入口门厅、休息厅、周边的走道和展览区。在二楼上架设空中过道以加强联系。共享空间具有城市公共空间的尺度,高大而开敞,形成流动的空间序列,联系着不同尺度的私密、半私密空间,为各种活动提供支持。在这里,阳光透过幕墙投射到地板和演奏厅的墙面上,环境绚丽而舒适,人们可以静坐饮茶,聊天交流,也可以欣赏周围的城市景观和湖光山色(图14、15)。城市与建筑取得了和谐的统一,人的各种活动获得了丰富而连续的空间支持。

结语

建筑与城市空间一体化是建筑设计中城市意识的一种体现,是缓解当前建筑与城市矛盾的有益尝试。作为一种关注城市整体环境的设计手法,它无疑会对城市环境的改善产生积极影响,对城市化的建筑创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黄石音乐厅设计为国内公开招标中标方案。现已完成施工图设计,项目正在施工。

作者:李传成,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讲师 华中科技大学在读博士生

建筑市场一体化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体制改革;提高竞争力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名副其实支柱性产业之一,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也为中国建筑业发展的创造了不朽的业绩。建筑业的快速的发展,靠的是广大企业艰苦奋斗、创业创新、敢闯敢干,做大做强,不断提升整体实力。靠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支持帮助,还有一条非常重要的经验,靠的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这些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对建筑业科学制订规划、政策扶持引导、规范市场秩序、注重质量安全、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供优质服务、全力推动发展,为行业的整体提升创造了有力的条件,也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行业的主体是企业,没有企业的整体实力支撑做大做强、转型省级、调整发展,就没有整个行业的科学发展,也没有了建筑业对当地经济社会的突出贡献,也没有了我们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地位和作用,所以我们必须“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助企业发展”。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中国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动性、积极性日趋增强。可以预见,中国建筑市场主体之间将出现新一轮结构调整,建筑市场将呈现出新的竞争格局,创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行使政府的建筑市场监管职能

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一方面,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事务,放开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加快改革那些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坚决把行政审批减下来,集中精力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更多力量放在研究市场发展的“大事”上,更好地对建筑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政府部门的各项审批管理上升到了依法行政的高度。目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正在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重新审视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审批项目,做到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依法行使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建筑市场规则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的竞争秩序。对于那些分割市场、不利于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限制,以及可以通过市场竞争解决却还在沿用行政手段管理的制度,该弱化的要弱化,该废止的要坚决予以废止。对于继续保留或新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完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力和责任,健全过错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使各项法规制度既能起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制约各方主体行为的效果,也能发挥保障建筑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我们将通过贯彻《行政许可法》,科学适度地调整好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使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转变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筑市场监管上来。

二、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

自《建筑法》颁布以来,国务院、地方政府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以《建筑法》及有关法律为母法的法规制度,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地方、部门规章,构建了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根据建筑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建筑法》实施以来的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决定修改《建筑法》,从工程建设活动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在调整范围、监督管理体制、工程承发包、拖欠工程款、工程风险保障、公共健康安全、建筑环境质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补充和调整。以此为契机,建设部已经组织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对《建筑法》及其有关的法规制度开展研究修改,对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修订完善。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快我国房屋建筑技术法规的研究和编制,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向法制化建设推进。通过对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框架体系的修改完善,使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更加适应建筑市场对外开放的形势,更加符合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包括投资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中介机构等)改革产权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更多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三、深化建筑管理体制改革

与市场经济接轨,政府的管理必须公平、高效,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国建筑市场的特点,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和有关的市场规则,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担保、 保 (下转第39页)(上接第33页)险等手段的应用,在更大程度上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合理流动,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对现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将根据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建筑企业深化改革的形势,进行修改调整,进一步放开市场。特别是对大家反映较多的施工专业类型划分过细、劳务分包企业过少、专业设计事务所的设立、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培育等问题,我们将根据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发育水平和建筑企业生产能力等状况,取消各种限制性规定和歧视性政策。对目前实施的一些建筑市场监管制度,如招标投标(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包括超限高层建筑抗震审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安全生产许可等,将按照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的目标,进行调整、修改、补充、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作为招投标的服务场所,将加快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步伐,为企业提供快捷的信息和周到的服务。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管理,实行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模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国际通行的项目实施方式。

今年,我们还将加快建立健全以不良行为记录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建设信用体系,把建筑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竞争、工资支付、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不良行为和处罚记录在案,并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公示,促进市场主体守信经营。同时,对这几年来推行的以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担保制度,要加大推行力度,提倡工程建设各有关方面投保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工程质量保证险、执业责任险等。

四、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人才的合理竞争和流动,是规范的建筑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我们启动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目前正在会同人事部完成建造师考核大纲的审定,进行全国统一考试。与此同时,我部要组织人员研究起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在时机成熟时,将陆续开展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土木(水利水电)、冶金、环保、矿业/矿物、石油工程师等执业制度的启动工作。我们与香港地区开展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进行了互认,关于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与香港建筑师学会会员资格互认工作也已经完成。

五、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

建筑市场一体化范文第3篇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与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通融性

“WTO”一个重要的原则是法制建设和增加法律的透明度。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的一些协议,使得各成员国政府修改竞争规则变得非常困难,在几乎每一个涉及贸易环境的领域,成员国寻求多变、歧视性和保护性的政策都将受到世贸组织规则的制约。虽然中国已加入“WTO”几年了,但仍需尽快按照国际建筑业的行业规范来管理我国的建筑业市场和建筑企业。其一,要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双边和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有关规则及作用,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开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新局面。要适应“WTO”规则和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的要求,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和新的立法方面的工作。其二,中国加入“WTO”后,一切必须按“WTO”的规则办事,如国民待遇、透明度,使我国在立法和行政管理上不能完全自己做主,要与国际接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增强依法经营观念。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协定与协议和有关的国际惯例将成为约束和规范中国企业行为的依据和准则。同时,中国应加强建筑业法制建设。强化《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认真规范国内建筑市场,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逐步扭转建筑市场无序的局面。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推动建筑市场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建立风险担保制度,维护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建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初步建立中国建筑业法律体系框架,切实提高与世贸组织的通融性。

强化管理机制,构筑中国建企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发展。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为建筑企业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利的保证。中国建筑业应把提高竞争力的重心放在管理体系的建立方面,进一步转换企业的内部机制,强化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加强三项制度改革,建立适应“WTO”要求的管理体系。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进了国际间的经济联系和合作,经济竞争也出现了新态势。经济全球化对中国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的影响将十分明显。经济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刀,它既有利于国际范围内建筑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从而有利于建筑企业利润的提高;又将使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弱势国家的建筑业,在竞争中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在国际上,体现建筑业水平的国际认证,主要包括: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目前,在国际市场上,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环保项目应运而生,如污水处理、危险品废物处理。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项目要求承包商必须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文明施工,减少过去施工工地尘土飞扬的现象并尽量减少噪音污染,同时,在使用的建材方面要符合环保要求,不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中国建筑业应抓紧三大国际标准认证,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从而提高与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能力。

建立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动态

21世纪是信息时代,将会有更多的建筑工程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广为传播。中国建筑业应当及时捕捉和掌握国际承包市场的信息,制定相应对策。建筑企业应及时有效的得到第一手信息。同时,信息要有覆盖面,这就需要建立自身的信息网络,要通过海外机制和以世界各地的承包商、商、供应商及驻外使馆、经商处等为中心,建立国际信息网络,同时不断拓展信息渠道,以便及时准确反映世界建筑市场情况,增加进入国际建筑市场的机会,为中国建筑业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创造条件。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内外的信息,及时扑捉信息、获取信息、分析信息、利用信息,进行快速科学的经营决策。切实加强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管理效率。

强化科技创新,大力提高中国建企的国际竞争能力

科技创新在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2004年中国建筑业的从业人员约3600万人,是美国建筑从业人员的4.5倍,而中国建筑业总产值却只相当于美国正常年份建筑业总产值20%,中国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相当于日本建筑业的1.25%.我国2004年劳动生产率约28200元/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建筑业虽已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但与国外一流建筑企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尚不具备与之抗衡的能力。中国建筑业应加大建筑科技资金投入的力度,提高建筑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中国建筑企业要适应国际工程项目功能新、体量大、施工难度大的新趋势,大力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建设部推广十项新技术的应用,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科学含量。加大建筑企业科技投入,加快设备更新步伐,采用国内外新机械、新设备,淘汰落后的建筑机械设备,减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率,不断提高建筑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施工能力。要有计划地推进建筑工业化,制定标准,合理布局,使构件、配件生产标准化、通用化,建筑制品生产专业化、商业化。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应建立自己的科研开发中心。建筑企业应大力推广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收集市场信息,投标报价、施工设计、企业管理、经营决策等方面应普及应用计算机,提高经营决策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国内少数特大集团已开始尝试建立(博士后流动站),以期更好地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增强企业的国内国际竞争力。

构筑人才优势,建立以人为本的国际化人资体制

随着建筑市场的日趋国际化,国外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将冲击国内的人才管理模式。许多国际跨国建筑集团将进入中国建筑市场,而这些建筑集团推行的是“本地化”策略,即建筑原料采购供应本地化和人才本地化。特别是后者,不仅使外方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本地人的优势,也为中国建筑人才提供了充分发挥个人才智的契机和舞台。而外企丰厚的薪金、良好的福利,较好的发展前途深深吸引了大批国内优秀的建筑人才。因此,对中国建筑业来说,加强用人机制改革已迫在眉睫。中国建筑企业应舍得投入,一方面在学校和社会上招聘一些人才,另一方面对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包括送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和国际著名建筑企业培训。有的企业可能认为企业培养人才,一旦成材,就会出现流失的现象,得不偿失。不可否认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但是企业不能因噎废食,放弃对人才的培养。中国建筑企业应当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和环境,通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竞争力。尊重人才,关心人才,用好人才,这应成为中国建筑业“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实施灵活策略,不断加速中国建筑企业国际化进程

中国建筑企业要想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准确定位,合理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开发战略,并根据建筑市场的不断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中国建筑业应加强与国外著名建筑企业的合作。目前,运用“优势联合”,这是近几年大型国际工程中常用的方式。举世闻名的英吉利海峡第一条海底隧道工程,参加竞争的承包商,有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建筑公司之间联合,也有西方国家建筑企业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建筑公司的联合,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的建筑公司的联合。其目的是发挥资金、技术、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以期在竞争中获胜。中国建筑业应根据本身特点,适应潮流,加强联合,在联合中壮大自己,发展自己。中国建筑业为了国内和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在抓好对外承包劳务这个主业的同时,应走经贸结合,承包劳务与境内兴办实体相结合,对外承包劳务与海外投资相结合的道路,不断拓宽业务范围,增强综合实力,提高效益。中国建筑企业应立足发展大局,接受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有关协定与协议,改变被动状态,主动出击,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活动,在参与多边贸易基础上,积极与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建筑企业进行合作,提高企业竞争力,加速国际化进程。

加大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国际集约化发展战略

目前,国际建筑业宏观环境呈现出新特点,其中很重要的方面是世界范围内的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规模空前。中国建筑企业应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既要面向国内外市场需求,又要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坚持市场导向和发挥区域优势紧密结合的原则。以市场为中心,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不断调整结构模式,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认真研究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规律,挖掘建筑市场发展潜力,找准建筑业结构调整的切入点。区域优势的发挥,必须以建筑市场为向导,把区域优势充分发挥起来,提高中国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样通过加快中国建筑企业结构调整,推进跨行业、跨地区、跨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强强结合,形成一批具有综合总承包能力、融资能力强的大型、特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提高国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加快建设部出台的建筑企业综合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结构体系的实施步伐。中国建筑业应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的混合经济,提高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能力,增强建筑企业的发展后劲。当然,中小型建筑企业要在“小而精”、“小而强”的道路上,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上下功夫,这不仅是市场的需要,而且也是今后很多中小型建筑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得以生存的良好选择。中国建筑业应抓住当前的良好时机,通过“激励机制”规范经营成果的利益分配;通过“监督机制”监控中国建筑企业管理者行为;通过“制约机制”实施有效的控制。通过“三大机制”的运用,不断优化结构布局,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快集约化进程。

加强经营开拓,努力提高国际建筑市场的占有率

目前,我国已加入“WTO”,为中国建筑企业大规模进军国际建筑市场创造了条件,中国建筑企业应当充分用足、用好对外签约权,实施“外向带动、输出兴业”的战略,扩大海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劳务输出,努力实施对外承担设计、房地产开发以及工程咨询、建筑监理、技术服务等。过去由于我国不是“WTO”成员国,很多国外的项目我国建筑企业不能承建,只能做当地外资项目,如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部分私人投资项目,并且受到的限制也很多。中国加入“WTO”后,国外建筑企业可以进入中国建筑市场,同样,中国建筑企业也可以进入国际建筑市场,这将为中国建筑企业跨国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市场开放后,国内的一些项目将开始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招标,将有更多的国外建筑企业参与,我们将可以学到国际上先进的工程管理方法。这样,可以提高中国建筑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有利于中国建筑业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为中国建筑企业跨国经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建筑市场一体化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建筑市场依法提升管理

中图分类号: G267 文献标识码: A

当前,我们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环境是最好的发展环境。党的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的要求,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我们现阶段建筑市场执法管理过程中还是存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例如行政执法队伍理论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执法程序不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有待加强等。因此还应在理清建筑市场管理执法的法律依据、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手段等方面进行提升。在建设监察执法中树立法治意识,让建筑市场经济活动航行在良好法治秩序的大道上。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及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为主要手段,积极探求新思路,谋划新举措,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提高建筑市场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建筑市场执法管理人员应树立增强服务、加快发展、跨越赶超的思维,着力提升建设执法活动的公信力。“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是执法实践的思想基础,保障建设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前提,是新时期建设执法人员必备的思想素质。综合运用开放、市场、科技、法治“四种思维”管理方式,增强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创造性。树立起市场开放思维,着力解决城镇建设水平不高的问题;树立起科技创新思维,着力解决对建筑市场的服务、监督、管理方式转变的问题;树立起法治思维,着力增强对建筑市场依法行政的能力。把握建筑市场规律,找准工作职能定位,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改革创新成果,以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促进建筑市场科学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工作能力,推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稽查执法中,严格履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摒弃重监管轻服务的旧观念,始终坚持贯彻“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热情服务建设企业”的理念,认真对待各个企业的诉求,体现建设执法的人文关怀、柔性管理和亲情执法。努力实现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有机结合,注重完善现场检查、立案调查、证据收集、听证告知、违法处罚等程序公正的具体要求,确立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监督的理念。对建设处罚案卷整理工作的法律合规性和程序合法性严格检查。确保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质量上精益求精,力求让建设行政处罚案件都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而建立规范的建筑市场秩序,维护了建设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对企业服务、监管和处罚的有机统一。有效提升了建设执法管理水平。为促进建筑市场的科学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给企业以安全感、稳定感,为发展提供最可靠的环境保障。

在当前一个阶段,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常态化稽查执法,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进行精细化管理,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解决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要切实保证建筑相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解决好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开工的项目要立即停工,责令整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二是要切实解决好建设工程发承包应招标未招标、应备案未备案等逃避执法监管的问题,私自签订不规范合同及“阴阳合同”降低工程款、劳务费不按时结算等极易引发农民工的风险;三是要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的问题,强化对监管人员的法治理论和业务水平培训,建立一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建筑市场执法人员队伍,提高建筑市场管理人员依法监督能力和建筑专业水平;四是要着力解决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到位的问题,解决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的问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问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大,新结构、新工艺层出不穷,建筑市场监管和维稳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将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制度性巡查与日常程序性管理相结合,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进行各环节和总过程的共管齐抓,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非法挂靠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和净化了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市场准入清出、资质后续监管、不良行为记录等多项制度,基本形成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合力,共同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积极建立对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合管理,形成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的监管理念,把企业备案、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前踏勘和合同履约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劳务管理等环节结合起来,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及时查处建设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常态化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发挥稽查执法人员对施工现场情况熟悉的优势,将各方主体的现场施工行为反馈到建筑市场中,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和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有序、繁荣发展。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断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规范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市场管理水平进步显著。夯实建设市场管理的基础,极大确保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使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财产安全。

建筑市场一体化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2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7)08-0056-02

1 前言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进程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尤其在建筑市场,信用缺失问题相当突出,已经成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合同关系复杂,交易与生产交织在一起,这些特点决定了更需要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目前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严重扭曲了建筑市场信用关系,导致信用缺失行为的发生。

2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概念

所谓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实际上是一套建筑市场治理机制,它把各种与信用建设有关的力量有机地整合起来,通过激励守信行为、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使信用主体行为的价值取向发生改变,并自觉自愿地从失信向守信转变,共同促进整体建筑市场信用水平的完善和发展,从而保障建筑市场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建筑市场信用作为行业信用的概念,其信用体系涉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筑市场行为主体、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信用信息提供机构等,包括信用法规、信用制度、信用信息、信用工具等主要内容。

3 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缺失分析

3.1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现状

我们所说的建筑市场信用问题,实际上是建筑市场各主体的信用问题,因此我国建筑市场失信的表现及影响指的是各建筑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及其影响。

3.1.1业主行为主要体现在合同方面(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和经济方面。一些业主盲目投资,擅自开工,规避招标,拖欠工程款及设计、咨询等费用,违规收费,强行压价或要求垫资承包,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认真履行业主责任等。在建筑市场交易过程中业主处于有利地位,业主的失信行为不仅影响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影响了工程建设项目目标的实现,而且造成了建设领域庞大债务链的形成。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达3366亿元,相当于建筑业年总产值的19.6%。

3.1.2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人,行使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有些地方政府喜欢搞“形象工程”,没有或缺乏资金盲目上马,套国家建设资金。如果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容易引起制度上、环境上的漏洞和动荡。政府失信行为损坏政府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引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大量的腐败案件。全国检察机关近几年查处的重大经济贿赂案件中,涉及建筑业的占60%以上甚至更高。

3.1.3承包商具有买方与卖方的双重角色,其信用缺失体现在合同信用、经济信用和质量信用三个方面。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拖欠供货商材料设备款。承包商在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居于信息有利位置,承包商的失信行为引发了工程质量低劣、安全事故频发。根据质量安全司的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

3.1.4中介服务机构的失信行为,干扰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例如,招标投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规避招标、假招标,泄漏应当保密的有关资料和标底,弄虚作假,失去公正公平性:监理单位不按合同要求严格监督,与承包商、供应商串通作假;造价咨询机构索贿受贿,违规收费:检测机构出虚假报告以及做假帐、出假证明等等,这些失信行为,不但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更加重了市场的无序与混乱。

3.2建筑市场信用缺失原因探究

为妥善解决建筑市场的信用危机,就要了解危机根源所在。目前造成建筑市场信用危机的原因大致归纳如下:

3.2.1信用意识缺乏。在中国,诚实守信始终是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备受推崇的美德。但由于特殊的历史进程,我国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直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信用关系在我国没有充分发育。而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建筑市场主体的往来主要由政府这只“有形之手”调节,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信用观念极度淡化。不讲信用企业照样可以生存发展,坑蒙诈骗仍有一定市场,使得很多企业对于信用关系其生死攸关的重要性体会不深,认识不足。

3.2.2信用管理制度缺乏。目前,国内建筑企业虽然已经开始认识到信用管理的重要性,但是没有采取相关措施,把企业信用管理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大部分企业没有对应收账款加强监管,催收欠款的力度差,信用管理的职能相对薄弱。企业缺乏对客户信用资料的系统管理。许多施工企业有一种错误的指导思想,认为在当今经济条件下能够接到工程就不错了,根本谈不上了解客户的信用程度,更不可能对客户进行信用监控。

3.2.3信用秩序立法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需要法律和制度作保障。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缺乏对建筑市场信用秩序的立法,法律在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秩序方面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在案件审理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损害债权人利益。执法成本过高,债务清偿率低,造成“赢了官司也赔钱”现象。市场与社会对企业的外在信用约束机制乏力,实际上构成了对失信行为的反向维护,从而鼓励更多的失信行为。

3.2.4信用保障机制缺乏。社会不能通过市场化手段为建筑企业提供信用增强服务,也不能为信用的履行提供足够的保障措施,即信用担保。

4 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

4.1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思路

国际经验表明,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因此,明确思路对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只有思路清晰,才能保证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

4.1.1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法律。包括信用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基础法律、信用专门法律法规、信用市场监管法规,以及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等。保证信用的实现,保障公平、有序、合理的价值交换,保护经济活动中信用主体的正当权益,是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法律的重要职能。所以,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首先要通过制定政策与立法,在整个建筑市场倡导诚信观念,强化信用意识,引导信用需求;对守信者予以鼓励与褒奖,让失信者付出高昂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其次,国家和建设行政部门

要加大信用立法和法律修订工作的力度,使信用信息的征集、加工、传递和使用有法可依,确保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在健全的法律环境中良性运行。

4.1.2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建立征信体系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只有建立了规范运行的征信体系和高效运转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才能对建筑市场企业和个人执业者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归集、评价、加工并依法和使用,才有可能有效地整合我国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领域的信用资源,形成统一、共享的信用信息供给机制,也才能真正建立起整个建筑市场的信用联防机制。

4.1.3合理的体制是一定的经济制度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只有在科学合理的信用管理体制下才能实现。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泱泱大国建立信用体系,涉及面相当广,链条很长,关系错综复杂,任务十分艰巨。要顺利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尤其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在此体制下确立起一个超越于各个部门、行业和任何个人的具有相当权威和影响力的组织机构,在信用管理体制建设中发展领导、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作用。

4.1.4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是在特定的运作模式下形成的。信用体系建设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行模式选择得是否合理。虽然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信用体系运作形成了“美国模式”、“欧洲模式”和“日本模式”等多种模式。信用体系的建设,并没有现成的绝对标准的模式可以照搬,选择何种模式主要取决于国情、历史、市场和信用发达程度等多种因素。因此,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立足我国当前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现实,在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一种适应本国国情的具有特色的运行模式。

根据以上总体思路,并考虑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内涵,构建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信用法律法规体系、现代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信用教育体系、执业人员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七个体系一个机制。

4.2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运作模式

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处于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及市场基础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企业和执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大多还是由政府部门掌控,而我国信用信息商业化、社会化的法律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主动允当“第一推动力”,打破既得利益的传统格局,形成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也就极其漫长。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发展的历史经验,但更重要的也是最主要的还是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和基本国情,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发展应该采取“政府主导推动,民间投资为主,市场化运行”的模式。建设行政部门的当务之急,一是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并对信用信息的公开、台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通过立法的形式做出明确界定。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法律体系,并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特别是保护部门利益的规章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三是理顺监管体制。建设行政部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及公证等多方面配合监督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把信用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4.3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体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