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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紧急程度

突发事件紧急程度

突发事件紧急程度范文第1篇

一、组织机构职责

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规范、准确快速”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是责任报告主体

负责收集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制定管辖区域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报告制度,建立报告机制。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市120急救中心(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责任单位(120急救中心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三)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实行归口管理

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无论机构级别和其隶属关系,必需及时、如实向120急救中心报告现场救援信息和院内急救信息。120急救中心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分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

二、信息报告

(一)报告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突发事件医学救援信息报告范围: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医学救援信息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区、敏感人群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

(二)报告程序和方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抵达突发事件现场或本院收治突发事伤亡人员后30分钟内,向市120急救中心电话报告事件救援信息。初始报告后,院前或院内急救信息根据120急救中心的要求进行续报。市120急救中心电话。

120急救中心接到突发事件人员伤亡信息,经初步核实汇总后,在1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并且在现场应急响应期间每2小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电话报告1次救援进展情况,并记录报告时间和报告内容备案。工作时间报告市卫生局办公室、疾控科(应急办);工休时间报告市卫生局值班室。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信息进行快速核实,根据不同事件性质和级别,迅速采取相应的医疗卫生救援措施。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必需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直接报告省卫生厅,随后在2小时内书面上报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时间报告省卫生应急办或省卫生厅机要室,省卫生应急办,省卫生厅机要室

突发事件伤员救治工作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域时,由事发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收集和报告医疗救援信息。

(三)报告内容

1、基本信息

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内容重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致伤人数和医疗救治工作情况及需要提供的支持援助等。突发事件的级别、事件原因、现场死亡人数、事件伤员身份等非医学救援信息可暂不涉及。

2、医疗救援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⑴初始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别、医疗机构接诊和收治伤病员人数及伤情分类,已采取的医疗救援措施。可先用电话口头初报,在2小时内补报书面信息。

⑵进程报告

主要报告医疗卫生救援的进展和变化,伤病员门诊留观和住院治疗人数、伤情分级及转归、在不同医院的分布情况,进一步的医疗救援措施,是否需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持等。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伤员病情尚未稳定的应急救治阶段,应当每日报告医疗救治信息。

⑶终结报告

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上报结案报告。主要对医疗救援工作整体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分析问题与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三、信息分析与利用

(一)建立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分析制度

定期分析、汇总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并做出专题分析报告。

(二)实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季、年报告制度

120急救中心每季度下月7日前,将上季度辖区内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专题分析报告上报市卫生局。年度分析报告于次年元月7日前上报。

(三)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当地政府应急办、公安、消防、安监、

交通等部门和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四、监督管理

(一)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开展定期的督导和不定期抽查。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报告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本规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工作方案,健全信息报告网络,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人,规范信息报告的工作流程。

突发事件紧急程度范文第2篇

一.原则

1.一领导原则:**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统一协调紧急情况下本单位人员.设备等方面的力量。

2.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情况下的组织.协调.指挥,保证紧急情况下本单位的稳定。

3.负责原则: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其主管范围内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力量不足时可请求本单位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支援。

4.以人为本原则:在发生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时,做到以人为本,确保本单位人员安全,保持本单位稳定。

5.高速高效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应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对本单位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造成的影响。

6.工作方针

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以本单位力量为主,必要时,可请求上级领导部门予以支援。

7.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8.制订依据

依据《**市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二.**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

1.组织体系

成立**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全面整合本单位的各种资源,全力以赴应对我单位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2.**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办公机构

**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设在局XX楼,负责本单位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值班电话:XXXXXXXX。

4.**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市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2)代表港务管理局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召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根据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研究决定是否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防机制

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通过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1.信息来源

本单位有关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的所有信息

2.信息分析

**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本单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

3.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的发展将可能威胁本单位稳定时,**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向本单位所有部门和人员预警信息。

4.预警信息的渠道:通过发通知.打电话.口头告知等方式。

5.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后,**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工作。

(1)**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反应;

(2)相关部门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组织好应急保障队伍,随时待命;

四.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评估,分析事件对本单位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紧迫程度,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

2.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在必要时,报上级要求志愿。

3.当紧急情况消除,本单位稳定,解除应急预案。

五.后期处置

1.对在实施预案应急行动中造成的伤病人员进行医治。

2.对因在实施预案应急行动中造成财产损失,由预案应急行动实施单位负责恢复和补偿。

3.应急行动的总结在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行动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突发事件紧急程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是现阶段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到2012年所有的政府专项资金审计项目都要开展绩效审计,如今发展规划期即将结束,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重心都在向绩效审计过渡,但从目前情况看,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尚未形成规模效应,操作起来更无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可言[1]。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目前审计机关对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体系内容不全面。

一、关于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论理解

根据相关文献解释,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若干个用来衡量、评价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的指标构成的有机整体。我们认为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为审计对象提供决策依据,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内容应包含科学的评价标准、考评指标体系和管理体制。如对救灾资金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评价,我们就要以一个科学的标准评判是否达到救灾资金政策设定的目标,以科学的考评体系来评判救灾资金政策执行的效果,查找救灾资金政策执行过程中与预期目标的差距,及时发现救灾资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进一步对救灾资金政策进行优化提供决策依据。

二、现行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现状

(1)评价缺乏成熟、明确的专业指南。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对象千差万别,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很难统一,甚至同一资金项目会有多种不同的衡量标准,而采用不同的衡量标准,得出的结论也会有所差别。现阶段我们在进行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时,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评价标准相对单一,定性评价内容相对较多,定量评价相对不足,造成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结果不全面、准确性差。

(2)评价标准缺乏统一性与客观性。统一客观的评价标准是保障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深入有效进行的最直接的因素,是完整意义上的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必不可少的技术要件,其功能在于为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的一致性和客观性提供指导。没有科学可行的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就不能科学地衡量经济效益的高低,审计人员就无法做出科学的结论,无法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对救灾活动中的损失浪费现象难以定性,过多关注微观效益,而忽视宏观效益,无法把握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整体性。

(3)缺乏与部门整体目标的协调。现有的绩效评价指标多数从通用指标或专业技术指标中直接选择,而不是从部门工作的关键目标出发逐级细化。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中合法性、合规性内容比例较大,评价体系多以考核工具形式出现,将评价体系机械地与政绩考核挂钩。评价指标体系结构单一。偏重于短期效益,忽视对长期效益的评价;偏重资金本身局部效益,忽视对宏观整体效益的评价,评价体系制定部门层次不高,多是救助资金的主管部门,缺乏全过程综合评价,偏重于事后财务评价,缺乏对资金下拨前管理、运作过程的监控和资金运行后的效益追踪评价。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中的作用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存在诸多缺点,严重制约着我国开展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绩效表现为国家(或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效益、效率和效果。其内涵既包括政府“产出”的绩效,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社会管理的绩效表现,又包括政府“过程”的绩效,即政府在行使职能过程中的绩效表现。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使用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活动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审查、分析,对照一定的审计标准评价其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实现预算目标的现状和潜力,发现影响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提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促进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种活动[2]。就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而言,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检测和评价财政专项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揭露问题的重要量化手段。一套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实用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在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中主要具有以下作用:①有助于将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抽象的审计目标具体化, 将审计目标与执行阶段的抽样项目联系起来。②直接提供对政府支出效益的优劣做出客观公正评判的依据。③为审计取证奠定基础,为建立审计证据搜集程序提供依据。④构建审计结论评价基础,帮助形成和规范审计调查。

四、构建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

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总体结构的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审计评价的质量。因此,构建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可比性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下原则:

(1)相关性。公共化程度的测度是公共财政建设指标体系的核心任务,因此,应着重筛选与公共化相关的指标。

(2)完整性。公共财政建设指标体系所选取的指标应尽可能反映财政公共化进程的主要方面,避免重大遗漏。

(3)重要性。对能够突出体现财政公共性本质和财政公共化进程的指标进行详尽的测度和反映。

(4)独立性。选出的指标应尽可能相互独立,不同的指标要评价财政公共化进程的不同方面,避免重复评价。

(5)精确性。客观指标的定义要准确,资料来源可靠;主观性指标的取得要符合综合评价技术的要求,评价方法科学。

(6)可比性。各评价因素或指标的数据信息必须可比;选择评价因素时,要选取评价对象之间在该因素上具有差异性的指标。

(7)经济性。指标的选取要考虑现实条件及可操作性,数据的获得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在满足评价目标的前提下要减少指标之间的信息重复。

(8)客观性。客观性是指在选择指标时,应充分考虑指标的可监控性,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和主观判断对指标测度的干扰。

(9)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

五、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由总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共同组成“金字塔”状的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结构[3]。其中,政府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战略是从全局的高度对指标体系进行的概括,是指标体系的最高层次,是一级指标。部门绩效指标体系是二级指标,是为了实现一级体系中若干指标所涉及的政府职能而必需的子指标层次。项目绩效指标是最底层的指标,是整个指标体系的基础层。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是在以上框架的指导下建立的。有关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具体指标解释如下:

1.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目标设定指标

指对预定目标的设定、规划情况是否科学、合理,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下拨依据的充分性:设立依据是否充分。

使用预定目标的明确度: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使用的预定目标的合理性: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

使用的预定目标完成的可能性:根据使用实际进展情况,预测专项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2.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完成程度

指使用的预定总体目标或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使用的预定目标完成率=使用的预定目标完成数/使用的预定目标数×100%。

使用的预定目标完成质量=使用实际达到的效果/使用的预定目标×100%。

实际达到的效果是指评价对象实际达到的效益,当效益可以量化时,则采用相应的数额;当效益不可量化时,可以采用专家评议、调查问卷等方法,得出结论。

使用的预定目标完成的及时性: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未完成的理由是否充分。

使用情况验收的有效性:使用情况验收方式的合理性、验收机构的权威性和验收结果的公正性等。

3.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的组织管理水平

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逐步形成和运用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基础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信息支持系统以及由此形成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措施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使用的管理制度保障:使用的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落实到位情况;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使用支撑条件保障:使用支撑条件保障承担单位的人员、设备、场地、信息等支撑条件的保障情况。

使用质量管理水平:使用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达到国家、部委或行业等技术和质量管理标准的情况。

4.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主要反映项目的计划投入、资金到位等情况。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专项资金到位率=实际拨付金额/计划投入资金×100%。

专项配套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配套资金/计划投入配套资金×100%。

专项资金到位及时性:各项资金是否按项目进度及时到位。

专项资金财政投入乘数=财政投入后带动其他资金投入总额/财政投入金额。

5.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主要反映实际支出结构的合理性、超支或结余情况、资金利用效率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使用率=实际使用金额/实际拨付金额×100%。

支出的相符性: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项目经费收支的平衡情况以及支出调整的合理性(只计算财政拨款部分)。

支出的合规性: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6.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会计信息质量

主要反映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信息的真实性:实际发生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信息的完整性:项目资金投入、支出、资产等会计核算资料的完整性。

专项资金信息的及时性:各类会计核算资料提供的及时性;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决算与审计;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账等情况。

7.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状况

主要反映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有效性及财务制度执行状况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制度的健全性:专项资金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

管理的有效性:资金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多项指标的集合,各项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性不能平均分配,权重分配是对于各项指标重要性的权衡和评价,权重的大小反映了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各项工作的重点、难度以及在资源精力投入上的差别。有关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还需进一步研究,这里不再讨论。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家义.树立科学审计理念 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 ”功能[j].求是,2009(10):28-30.

突发事件紧急程度范文第4篇

*同志通报了我市近段时间来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今天召开这个专题会议,就是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要建制度、立规矩,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党委、政府信息主渠道的畅通。会上给大家印发了市委办、市政府办根据中、省有关规定制定的《*市紧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请大家认真讨论修改,正式文件下发后,希望大家切实遵照执行。

总的来讲,我市信息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信息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为市委、市政府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最近以来,少数地方和部门仍然对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反应不敏感,信息处理不及时,报送渠道不畅通,存在着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甚至在本地、本部门发生重要事件和重大问题后,新闻媒体即将披露并产生社会影响后仍不报送信息。这些现象不利于市委、市政府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处置重要事件和重大问题,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影响了领导的决策。为切实推进全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报送紧急信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当前,我市正进入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紧急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此,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向上级报送紧急信息,是我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要求

实事求是既是我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优良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必然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尊重事物的本来面目,敢于说真话,如实反映情况,做到是非分明,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既不夸大,也不缩小,防止和克服只报喜不报忧的风气。当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报忧难”的问题,有的基层在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送信息时,回避矛盾,掩盖问题,对问题层层截留,级级过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还对反映问题的人施加压力,甚至给予不公正待遇。这种做法,不仅有悖于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同时也会带坏干部队伍,诱发投机心理,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

(二)向上级报送紧急信息,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政治纪律

同志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发生了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如实地向中央报告。这是加强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也是对领导干部是否真正执行党的纪律的一个重要检验”。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多次下发了关于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这些都是严肃的政治纪律,是检验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确保政令畅通的根本性原则,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向上级报送紧急信息,不是愿报不愿报,愿报多少报多少的问题,而是必须报送,必须及时快速、保质保量地报送,这是一条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

(三)向上级报送紧急信息,是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件的关键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只有占有大量的信息,才能对事物作出全面准确的判断,才能作出科学的决策。紧急信息和其他信息相比,具有意外突发性、造成影响大、需要及时处理等特点,报送的时效性越强,对领导决策、推动工作的价值就越高,对控制事态发展越有利。准确快捷向上级报送紧急信息,有利于更大范围内调动各方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上级党委政府及时研究对策,防止类似事件在其他地方再度发生。如果迟迟不报,延误了领导对紧急情况处理,贻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使小问题变成大矛盾,小错酿成大祸,必然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在科技和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信息是封不住的,信息的渠道很多,“不报送”是一种愚蠢的处理办法,也是一种对党和人民极为不负责任的态度,只能给本地区和个人带来更大的损失。

二、规范管理,认真解决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是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保证。要切实解决当前紧急信息报送中存在突出问题,就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科学规范的报送工作制度,使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有章可循,有责可纠。

(一)规范紧急信息的范围,做到不漏报、误报

紧急信息的范围,中省市都有明确的规定,凡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紧急信息。主要包括: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市、非法集会,械斗、枪杀、安全事故、抢劫、暴狱,或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爆炸、火灾、翻车、沉船、飞机坠毁,以及劫机、劫船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风灾、雪灾、水灾、旱灾、地震和疫情等。具体的条款在《暂行规定》有明确的要求,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必须要熟知紧急信息报送的范围,坚决防止漏报、误报。这里有一点需要明确,凡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这一类紧急信息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委、省政府报送。

(二)规范紧急信息报送的时限,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送

中办、国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紧急信息报送的时限作了具体严格的规定:紧急信息向省和中央报送分别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的4小时和6小时,超过即视为迟报,超过24小时即视为漏报。今后,各地各部门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紧急信息,书面报送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

紧急信息报送要确保安全、保密、快捷。紧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写清讲明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处置措施,下一步处置思路等。要坚决避免因表达含糊、重点不明、文字歧义等引起理解偏差或信息失真。紧急信息报送要追踪事件的全过程。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初报已掌握的情况之后,应根据需要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及结果。

(三)规范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做到责任清楚、任务明确

紧急情况发生后,事发地所在单位必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情况,经党委、政府领导批准后,及时上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按照规定向上级职能部门报送。要建立紧急信息上报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手续。要建立信息报送登记制度,将信息来稿单位、收发稿人、领导审批意见、收发和审批时间等内容,从基层信息员、到分管领导审批处理,每个信息处理程序,都要记录在案,如果紧急信息上报工作中出了问题,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首先是追查信息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其次是追查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哪个区县范围内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问题,由哪个区县党委政府负责,由哪个部门主要领导负责。

(四)规范紧急信息报送渠道,做到反应迅速,快捷通畅

党委和政府办公室是紧急信息的报送主渠道。这是由两办的地位和工作性质决定的,他们所处的位置能通过多个渠道全面客观地掌握、核实紧急突发事件的各方面情况,避免因为上报内容口径不一,造成工作上的被动。最近,主渠道不畅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开元运业公司“3.01”交通事故发生后,市交通局虽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了,但是没有及时将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省领导已经从业务部门的信息渠道掌握了该情况并作出了批示,我们才知道,市委市政府很被动。在这里,我再次强调: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所在地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决不能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也决不能只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而不向当地党委、政府办公室报送。在工作时间报送信息,报市委办信息科、市政府办秘书二科。非工作时间发生的紧急信息,统一由市委机要局和市政府值班室接收处理。市委机要局和市政府值班室对非工作时间所接收的紧急信息,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通知要落实到人,要记录在案。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机要局、市政府值班室,要将接受到的紧急信息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凡是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报送紧急信息的,都要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党委、政府信息部门也要处理好与其他工作部门的关系,加强同其他工作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与公安、交警、安监、交通、、教育、民政、救灾、劳动、环保、气象、卫生、畜牧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来自各行各业的信息传递畅通无阻。同时,还要建立整体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紧急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全面。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逗硬考核

全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总责,“两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牵头揽总的职责。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是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紧急信息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或相应机构负责人是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紧急信息的直接责任人。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努力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首先,各级领导要为信息人员搜集、写作、报送紧急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要旗帜鲜明地鼓励信息部门上报紧急信息,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为信息部门壮胆,在信息工作人员因报送紧急信息受到非议或不公正待遇时,主动关心,给予爱护,防止信息工作人员“报忧得忧”。其次,各级领导要经常听取信息部门的工作汇报,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信息工作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跟随领导下基层搞调研,使信息部门及时了解党委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以提高他们对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的研判能力。要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先进的硬件设备,为信息工作人员的成长创造条件。

突发事件紧急程度范文第5篇

突发事件又称为“危机事件”或“公共紧急状态”。荷兰危机管理专家罗森塔尔认为,所谓危机事件,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公共紧急状态是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突发事件在美国也被称为紧急事件,美国对突发事件的定义大致可以概括为:由美国总统宣布的、在任何场合、任何情景下,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发生的需联邦政府介入,提供补充性援助,以协助州和地方政府挽救生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及财产或减轻、转移灾难所带来威胁的重大事件。

我国对突发事件的法律界定,始于2006年,当年1月,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出:突发事件又称“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一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灾害等。二是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三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总体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的为Ⅰ级,重大的为Ⅱ级,较大的为Ⅲ级。一般的为Ⅳ级。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对突发事件进行了界定,指出: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往往危害大、影响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后果越来越超过人们的承受限度,特别是对人们心理的打击更为严重。因此,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是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失、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现代政府已日益演变为服务的政府,评价一个政府的好坏关键是看该政府如何为社会服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权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生存权在人权中居于首要地位,常被称为第一人权或者首要人权。生存权是指人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即人民自由自在地生活的权利。突发事件往往牵扯到大量的人员伤亡,应急机制在决策时往往面临着人员伤亡与其他因素间的权衡与抉择,这时应该把人的生命与健康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彻底贯彻人道主义原则。应急机制在必要时应积极寻求国际援助,加强与红十字会和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协作。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灾害种类较多,行政机构级别复杂,因此作为应急工作的总指挥,政府应该克服固有的“重救轻防”的危机处理思想,把危机意识贯彻到日常计划工作和管理工作之中,逐步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做好救灾物资、设备的储备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和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国家和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各级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针对本地区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制订本地区紧急事件应急方案和实施计划,并且定期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升级、完善,切实做到“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达国家普遍设立了国家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综合管理机构和应急事务处置机构,这些机构在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紧急状态下的综合协调、迅速响应,培养公民防灾意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机构可谓“层次鲜明、分工明确”,从联邦政府、州、郡到市均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联邦层面,由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FEMA)总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该机构是国土安全部四大部门之一,负责指导下级政府建立应急机制、提供救灾援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教育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等。而州、郡、市政府电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紧急救援机构,负责预案制订、现场施救、人员培训等。日本的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机构构成。突发灾害事件时,将“中央防灾会议”提升至直属总理大臣的内阁府内,设置防灾担当大臣,负责应急对策的统筹规划。因此,我们必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依法规范和管理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依法设立和依法行政。从依法设立来说,我国原来没有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必须通过权力机关立法或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立法才能建立。通过立法,规定应急机制的机构设置、层级、权力与责任等,以便实行统一管理,保证指挥灵便,让政令在纵向渠道能畅通无阻,以便逐级授权、依次分工、分级负责,充分发挥下级的能动性与创造性;以便权责明晰,对于责任事故行政机构与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绩效突出的行政机构与人员依法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该机制在非常时期的权威性,才能保证畅通、高效处理突发事件。从依法行政来说,应急机制在突发事件时期必须做到主体、内容和程序都合法,由于非常时期,应急机制中枢决策系统必须拥有非常大的权限,但也必须快速通过法定的授权程序。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

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的建议

完善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可以设立由行政首长负责的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专门议事协调机构,由涉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部门参加,通过立法赋予其特别权力。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计划。由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签订行政协定,并通过立法加以确定。加强主管部门的协调能力。并授权主管部门首长处理应急事务的应有权力。修改宪法,确立紧急状态及其宣告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国紧急状态法,明确国家实行紧急状态的条件、程序及紧急状态时权力的行使等。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法、减灾基本法,并按公共卫生应急(如非典型肺炎等传染病、炭疽等)、生物恐怖威胁、环境灾害(如化学品污染、核污染等)、自然灾害(如地震、洪灾等)、供水安全、电站安全等方面,分别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单项法律或行政法规,或将有关法律规范体现在相关立法中。通过立法来完善由应急处理主体、紧急行政措施、应急处理法律后果等构成的应急处理机制。

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测预警能力。在抗击2008年雪灾中,相关部门认为气象部门对单次天气过程的预报是准确的,对抗击雪灾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对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之长、强度之大、范围之广估计不足,尤其是可能对经济社会造成的灾害、影响,缺乏相应的预警,思想准备不足。同年5月12日14时28分。我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2010年4月14日早晨7时49分,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两次地震。使受灾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蒙受了巨大损失。而有关部门对这两次地震均没有预测到,更谈不上预警,暴露了我国突发事件预测预警能力低下的弊端。

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据相关资料显示,全国已制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30多万件,覆盖了可以预见的各类突发事件,但是在实践中发现,有些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考虑因素不全,细化程度不够。还有些事件又增加了新的因素,或者是全新发生的事件而无预案可言。在2008年雪灾中,电力如何抢修、高速公路车辆如何分流、铁路动力车组如何配置、火车站“人潮”如何疏导,如何统一指挥、应急处置、信息,都需要有一套成熟的应急预案。因此,对预案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制定、修订、完善、提高。同时实践也告诉我们,无论预案体系多么周密。都会有新情况甚至全新的事件发生,必须增强预案的灵活性,以增加现场的灵活处置能力。

增加应急处置队伍和物资设备储备。在抗击2008年雪灾中,各地各部门普遍反映缺乏应急处置所必须的专业队伍和特殊的物资设备。如停电对铁路运输造成两处“硬伤”,一是火车失去电力牵引动力,缺乏足够的内燃机车备用;二是信号灯、道岔由自动变手动,通车效率大打折扣。对于电力来说,就连高压线塔杆供应都成问题,日常的维修队伍根本无法满足这么大规模的应急抢险要求。又如在两次抗击大地震中,同样缺乏专业的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医疗队伍、医疗设备,以及灾民所需的帐篷和给养。要增加应急处置队伍和物资设备储备,各地区各行业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择适度的标准,有互相调配、支援的机制。关键是要舍得投入,更要有“防患于未然”和“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意识,否则就难以应对越来越多越奇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