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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的概念

文化旅游的概念

文化旅游的概念范文第1篇

1、旅游文化作为一种特定的文化形态,有其特定的内涵和相应的外延。

2、广义的理解,旅游文化是人类过去和现在所创造的与旅游有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是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因素为依据,以旅游诸要素为依托,作用于旅游全过程的一种特殊文化形态。

(来源:文章屋网 )

文化旅游的概念范文第2篇

一、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出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呈现迅速壮大的态势,而旅游者对购买旅游产品对象的价值判断也日益由重视外在的功能价值向内在的精神满足逐渐过渡。传统层面理解的旅游产品是从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着眼的,主要包括沿线的旅游景点、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设施和服务。而茶禅文化旅游产品作为新兴的一种旅游产品,更重视内心精神世界满足的。茶禅文化旅游产品在茶禅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延伸与发展,在旅游产品的开发中不是简单的表层开发,或是文化形式的粗糙堆砌,必须具有更深层次的涵义。然而学术界对于茶禅文化及旅游产品的概念、内容界定模糊不清,已经严重阻碍了茶禅文化旅游产品的发展。只有对其概念有正确与全面的理解,才能设计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因此,对茶禅文化及旅游产品概念的界定与明确,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茶禅文化概念辨析

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美德、法律、习俗和习惯的综合整体。茶禅文化,是以茶参禅、以茶悟禅的一种人文境界,是茶与禅在精神层面上的相互契合,也是中国文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质,既道出了茶与禅宗之间的密切关系,同时,也包含了中国士大夫对于茶文化内在精神的深刻把控。

但是目前学术界在“茶禅文化”及其代表理念 “茶禅一味”的研究中,对其概念理解存在着片面性和混乱性,对茶禅文化存在诸多误解,在茶与禅宗历史关系、茶禅与禅茶等名称区别问题的阐述上的混乱。一些学者把“茶禅文化”片面地归结为“坐禅”之需,有的学者研究内涵则往往只讲茶符合佛教之德、禅茶的不解之缘,再举上一些佛教兴茶事迹;还有的学者甚至将佛、禅简单地混同,变“茶禅文化”为“佛茶文化”。更鲜少有学者对茶禅文化概念进行准确的界定。

目前来看,诸多学者已经进行了一些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中国茶学辞典》列入“茶禅”条:佛教提倡饮茶坐禅,过午不食,称为茶禅。日本茶道宗师千宗旦的著作《茶禅同一味》的第一卷标题即为“茶事以禅道为宗”,并在内文说:“一切茶事所用,皆不异于禅道。”潘林荣详细的考证了茶禅文化形成的历史过程和文化流变,认为是禅宗与茶在内在精神本质上存在类同构的现象,所以禅境是茶饮之道的最高理想所在,最终形成“茶禅一味”。蔡镇楚认为,茶禅就是以茶参禅的一种人文境界,一种艺术境界,茶禅的联姻,以“天人合一”为哲学基础,是中国茶文化的一种文化现象。释泽道认为,禅茶是指通过对茶的体认与感悟而进行禅修的一种法门,同时也是依照禅理佛法来演绎的一种茶道。杨惠南提出茶与禅的融合,最终归结到“平常心是道”的修行理念上。韩金科等认为茶文化和佛教结合的内在原因在于共同承认个人的“修养”“克己”“俭约”“精勤”是成佛为圣的必由之路。赖功欧认为,茶成为禅文化的物质载体的原因在是茶有天生的亲和力,其静、定、清、淡、雅的茶性与人性有着相通之处。梁子认为“茶禅一味”的根源在于茶道与佛教在文化性格上属于同一色调,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追求清雅,向往和谐。空谷道人认为禅茶就是僧人在斋戒沐浴、虔心颂佛后,通过一整套严谨而神圣的茶道仪式来泡制茶的全过程,即禅茶属于宗教茶艺。而茶禅文化更多是品味茶与佛教在思想上的“同味”。丁以寿认为茶禅文化概念内涵是关于如何饮茶而习禅,通过茶艺、茶礼而修禅道。

然而,学术界存在另一种观点,认为“茶禅”的叫法本来就不太准确。葛兆光认为茶禅不过古时大德嗜茶者多,说公案,斗机锋,在“茶”与“禅”两边各拈一些花絮,凑合成几则茶不茶、禅不禅的话头,再在题内说几句题外的闲言语。在第二届禅茶文化论坛的会议记录中,诸多学者也质疑了禅茶的概念。但这种观点存在较少,一般学者还是认同“茶禅/禅茶”及“茶禅文化”的表达方法和其中内涵。

本文综合上述学者们的研究内容与概念界定,认为“茶禅文化”是以禅文化和茶文化作为基础,以“茶禅一味”作为核心理念,以茶来传达禅的内涵和境界的一种修行方式,修行途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特殊文化类型。参考文化的定义,创造性的认为:

茶禅文化在狭义上是指以禅院茶礼为代表的精神产品,广义上是指通过茶艺、茶礼修禅道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其中,“茶禅”与“禅茶”意同。

三、茶禅文化旅游产品概念辨析

由于不同学科或学者对旅游产品考察角度不同,学术界对旅游产品概念存在着不同理解和认识。从需求角度来看,林南枝从旅游者出发,认为旅游产品指旅游者花费一定时间、费用和精力所换取的一次旅游经历。杨森林认为旅游产品是旅游者从居住地到旅游目的地,然后再返回原处的全部经历。英国学者密德尔顿认为旅游产品是指旅游者从离家到回家这段时间的完整经历。另一位英国学者霍洛韦在其著作中认为旅游产品是任何一种能满足市场欲望或需要的东西。这类定义的主要观点即认为旅游产品是旅游者的一次旅游经历。这个概念强调了旅游产品的整体性,将旅游者在此过程中的旅游活动以经历或体验的形式展开,而这种经历或体验正是旅游产品的消费形式、消费过程和具体用途,不能等同于产品本身。

从供给角度来看,林南枝、陶汉军认为,从目的地角度出发,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旅游吸引物、交通和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于满足其旅游活动需求的全部服务。这是由多种成分组合而成的混合体,是以服务形式表现的无形产品。魏小安认为,旅游产品是提供给旅游者消费的各种要素的组合,其典型和传统的市场形象表现为旅游线路。谢彦君认为旅游产品是指为满足旅游者的愉悦性休闲体验需要而在一定地域上被生产或开发出来以供销售的物象和劳务的总和。申葆嘉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旅游产品是旅游服务诸行业为旅游者满足游程中生活和旅游目的需要所提供各类服务的总称。这类旅游产品的定义更强调了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旅游经营者的重要性,这样就有了进一步的分类,即总体旅游产品和单项旅游产品。

综上所述,不同角度的定义都有其利弊,很难为旅游产品界定一个全面而准确的概念。基于旅游需求角度出发的旅游产品定义忽视了旅游经营者在其中的贡献,更强调一种经历或体验,因此本文更倾向于从旅游供给的角度来定义旅游产品,结合上文定义的茶禅文化,即认为:

茶禅文化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茶禅文化吸引物及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于满足其文化、休闲需求的各种实物与劳务的总和。

四、茶禅文化旅游产品的内容与特征

(一)产品内容

由于旅游产品本身内容广博,广义上,为了满足旅游者的各种需要,旅游经营者需要向旅游市场提供的产品类型十分多样,而狭义的旅游产品主要包括旅游企业的某项旅游产品、旅游项目。

考虑茶禅文化的特殊性和局限性,以狭义的旅游产品内容作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本文认为,茶禅文化旅游产品是一种特殊的产品,一种组合型产品,他包括以下几种:

1、环境要素:茶禅文化旅游产品的“禅”之一词,属于宗教范畴,是最先发端于寺庙的,这样一种环境正是孕育茶禅文化的重要因素,因此佛寺的实体建筑是茶禅文化旅游产品的组成部分,此外,光有佛寺不可,还须茶田,两者共同组成茶禅文化旅游的环境要素,是茶禅文化旅游产品的有机组成。

2、服务要素:通过物化劳动来为茶禅文化旅游者服务,提供效用或产生新的效用。这一类产品有茶艺表演,茶禅演出、茶禅歌谣、炒茶、制茶等体验性、文化性产品。这类旅游产品通过具体的服务展示了茶禅文化在旅游中的应用,为游客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与体验。

3、商品要素:提供非茶禅旅游部门生产的旅游商品,这一类产品有自营或外包的成品茶叶,各类茶具、茶宴所用到的用具及其他展示茶禅文化的旅游商品。这类产品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能帮助游客回味在旅游产品中所获得的体验与经历,同时也是可带走的茶禅文化旅游产品,具有一定的趣味性与欣赏性。

4、知识要素:提供茶禅文化的专业知识,通过翻译与导游对茶禅文化进行系统而清晰的介绍,还包括茶禅文化讲坛,茶禅文化展示馆等方式,为游客还原茶禅文化的真实风貌。

(二)产品特征

茶禅文化旅游产品具有有别于一般旅游产品的特性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文化创造、传承与赋予。通过游游业的开发,使传统文化以另一种崭新的方式保存起来,满足现代人对传统的认识和审美的需要,丰富现代人的文化生活。茶禅文化旅游产品中所表现与蕴含的茶禅文化具有独特性,历史悠久韵味悠长。这一类旅游产品正是表现了一种文化的创造、传承与赋予。

2、灵活多样的表现形式。茶禅文化旅游产品较之其他的旅游产品,可表现的方式十分多样。不仅可以欣赏茶禅的演出,体验茶园与禅堂,更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方式去领悟其内在的涵义。

3、境界的追求。茶禅文化旅游产品中通常传达了其内涵和境界,这类产品在参与或体验前,首先需要游客先脱离原本存在的社会,心定下来,再去品味茶禅的滋味。茶禅的本质是破执,即无念无执,追求内心的领悟,这种感受本身是因人而异的,再通过仪式来形成精神上、心情上的升华和转化。相较其他旅游产品。茶禅文化旅游产品体现为一个境界的追求。

4、庄严性与趣味性并存。茶禅文化本身与宗教文化紧密相连,因此也具有宗教文化旅游产品的特点,即庄严性。寺庙等宗教圣地要求游客在面对此类旅游产品是保持一种敬畏与尊重的态度;而茶禅文化又与茶文化相生相依,茶禅文化旅游产品中可参与、体验的旅游项目具有一定的趣味性。

五、小结

茶禅文化旅游产品概念的辨析,对于茶禅文化旅游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在学术界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概念界定为:茶禅文化在狭义上是指以禅院茶礼为代表的精神产品,广义上是指通过茶艺、茶礼修禅道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茶禅文化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茶禅文化吸引物及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于满足其文化、休闲需求的各种实物与劳务的总和。并探讨了茶禅文化旅游产品的内容和特征。

文化旅游的概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态旅游内涵;生态旅游定义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7)01-0067-05

[收稿日期]2006-10-30

[作者简介]吴楚材(1936-),男,湖南宁远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生态旅游理论与旅游开发研究,E-mail:znstly@126.com;吴章文(1940-),女,湖南慈利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生态旅游理论与资源深度开发研究;郑群明(1972-),男,江西泰和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生态旅游规划与开发;胡卫华(1978-),男,湖南湘阴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生态旅游与资源开发。

1 生态旅游的起源

国际旅游界普遍认为生态旅游的思想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其雏形是“生态性旅游(ecologicaltourism)”,是1965年赫特泽(Hetzer)在反思当时文化、教育和旅游的基础上提出的旅游发展思路而正式把生态旅游(ecotourism)作为一个独立的术语是由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生态旅游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Ceballos―Lascuráin)于1983年提出的。他认为:“生态旅游就是前往相对没有扰或污染的自然区域,专门为了学习、赞美、欣赏这些地方的景色和野生动植物与存在的文化表现(现在和过去)的旅游。”他强调生态旅游的区域是自然区域。但是,直到1992年“联合国世界环境和发展大会”,在世界范围内提出并推广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原则之后,生态旅游才作为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形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地研究和实践。但由于各国发展的情景各不相同,对生态旅游的理解也大相径庭。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对生态旅游内涵的辩论已使生态旅游由理想的云端跌落到“泛化”的边缘,生态旅游应该是一种哲学、一种理念、一种态度、一个标识还是一种产品?也许都是,也许都不完全是。从旅游的本质上来看,旅游是一种经济活动、一种文化活动、一种社会活动,但归根到底,旅游是一种经济活动,由于其巨大的经济效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因此,认识生态旅游的本质和内涵也不能脱离经济的本质,不能脱离市场的需求,不能离开旅游者的动机,不能忽视旅游的目的。

2 国内外生态旅游研究概述

生态旅游的思路从提出至今仅有40年,在全球环境危机、人们“生态觉醒”的大背景下,生态旅游的思路对旅游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参与其中的国家、组织和机构也非常多,主要有科研保护和非政府组织、多边援助机构、发展中国家和旅游业内部等等。而一些国际性的组织和机构参与其中,并广为推崇是生态旅游大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国际生态旅游协会从1991年起与华盛顿大学合作,面向社会提供生态旅游的教育和培训服务,还通过创办论坛和专题讨论会,提供最新的生态旅游发展趋势和各种规划管理方法。世界旅行旅游理事会从1994年起创立“绿色环球21”(Green Globe 21)生态旅游认证标准体系,从1999年起开始独立运作,全球有超过1500家企业或机构得到认证,并形成了一定的共识。澳大利亚生态旅游协会制定的NEAP(The National Ecotourism Accreditation Program)生态旅游认证体系已在世界局部地域采纳。2002年,澳大利亚生态旅游协会与“绿色环球21”共同制定了《国际生态旅游标准》,2004年经过重大修改提出了11条原则。世界自然基金会则更多地致力于环境脆弱区域的生态旅游实践,在全球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发展中国家产生了良好的影响。经过40多年的研究,国际上初步形成了生态旅游的3大核心理念:保护、负责任和维护社区利益。

生态旅游的思想是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生态旅游热潮的兴起而进入中国的,但真正受到国内重视是在1995年。1995年1月,中国旅游协会生态旅游专业委员会在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召开了第一届“中国生态旅游研讨会”,首次倡导在中国开展生态旅游活动。之后,1996年在武汉、1997年在北京召开的生态旅游或可持续旅游研讨会,大大推动了生态旅游的发展,尤其是国家旅游局将1999年确定为“’99生态环境游”,更是将生态旅游推向高潮。短短的10年中,“生态旅游”成为中国最时尚的名词,变成旅游市场营销的“法宝”,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呈现出其内涵先天不足的问题。自生态旅游的概念进入中国后,国内一批科研机构相继对此进行了研究和实践。一些组织和机构主张编制生态旅游的规范和标准,以达成共识,促进生态旅游的开展,目前已推出《中国生态旅游推进行动计划》(中国生态学会旅游生态专业委员会)、《生态旅游区标准》(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环保总局)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森林旅游研究中心则致力于环境资源的研究,并主张在生态旅游的开发中广泛应用,以体现生态旅游真实的魅力。目前其空气负离子、植物精气、森林小气候等研究成果开始广泛应用,并得到了一定的认同。但由于国内从事生态旅游的研究机构较多,且各研究机构的学术背景差异较大,因而在阐述生态旅游概念和内涵时也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也由于其内涵的模糊和多样,生态旅游在进入市场以后更是成了“万能的标签”,在实践应用中非常混乱,无所适从。

3 生态旅游的概念及辨析

生态旅游的定义提出至今已有23年,但其内涵界定依然模糊。据不完全统计,国际上与生态旅游相关的概念有140多种,包括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世界银行以及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旅游机构提出的生态旅游概念。国内学者提出的概念也有近100种。但至今还没有令大多数人信服的统一的定义,这些概念的表述或层次不同,或出发点不同,或范围不同,或陈述的角度不同,或要达到的目标不同。目前生态旅游定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定义所着眼的角度和层次不同,生态旅游的概念与其他概念含糊交叉。其原因是由于在过去的23年中,众多不同的组织和机构为了不同的目的,在不同的区域实践着各自认为“最佳的”生态旅游模式,由于其重视生态旅游的原因和目的各不相同,于是对生态旅游的理解也大相径庭。另外,大部分概念存在着将目的和手段混而论之的情况。例如,在强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指出要实现环境与文化负面影响 的最小化与正面经济影响的最大化,实际上后者正是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表现;再如环境教育,不管是为了满足旅游者的需求还是为了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际上也都是实现可持续目的手段。此外,与生态旅游几乎同一时期出现的相关概念和词汇也很多,如自然旅游(nature tourism)、荒野旅游(wildernesstourism)、探险旅游(adventure tourism)、可持续旅游(sustainable tourism)、绿色旅游(green tourism)、替代性旅游(alternative tourism)、与环境资源相适应的旅游(appropriate tourism)、科考旅游(scientific tourism)、文化旅游(cultural tourism)、无负面影响的旅游(10w.impact tourism)、农业旅游(agro tourism)、乡村旅游(rural tourism)、软旅游(soft tourism)等等,由于这些概念本身也不完善,因而极易造成概念的混淆。正如奥朗姆斯(Orams)所说“生态旅游的概念就像是画在沙滩上的一条线,其边界是模糊的,而且被不断地冲刷、修改”。目前关于生态旅游的概念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3.1 保护中心说

这类概念认为“生态旅游=观光旅游+保护”,其核心内容是强调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认为生态旅游应强调保护,要求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保护自然、保护资源、保护文化。

其代表定义有美国生态旅游协会做的界定:保护环境和维护当地居民良好生活的负责任的旅游。也有国内学者认为:生态旅游是在利用自然资源供人们观赏的同时,又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的一种活动。

生态是生物与环境之间关系的总和,旅游是“人一地”之间的关系总和。这类概念是完全保护主义者的观点。旅游是有动机、有目的、有行为的,这类概念没有考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而认为生态旅游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这与旅游者为了愉悦、享受、求知、体验等的出游动机背道而驰。这类概念提醒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要保护旅游环境、保护旅游资源,但旅游资源涉及天空、山川、海洋、水域、生物、城市、文物等非常广泛的范围和部门,旅游部门、旅游者提出保护根本起不了作用,更何况目前对各类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有众多的法律法规,保护的实现必须通过执法和严格的管理,而不是通过旅游者。如果旅游时强调保护,生态旅游就仅仅是一种理念,是无法以一个独立的体系在实践中操作的。

3.2 居民利益中心说

这类概念认为“生态旅游=观光旅游+保护+居民收益”,其核心内容是增加当地居民收入。认为生态旅游应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展,而且旅游组织者和旅游者有义务为增加当地居民的收入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代表定义有国际生态旅游学会做的界定:生态旅游是为了解当地环境的文化与自然历史知识,有目的地到自然区域所做的旅游,这种旅游活动的开展在尽量不改变生态系统完整的同时,创造经济发展机会,让自然资源的保护在财政上使当地居民受益。郭岱宜也认为:生态旅游除了是一种提供自然游憩体验的环境责任型旅游之外,也负有繁荣地方经济、提升当地居民生活品质,同时尊重与维护当地部落传统文化之完整性的重要功能。

旅游是一个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产业,能提供大量的工作岗位,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从旅游业的经济本质来分析,所有旅游活动均能产生经济效益,旅游者从客源地来到目的地,均能带来巨大的物流、能流和资金流,均能为当地经济繁荣产生一定的影响,直接或间接为当地居民带来收益。如果因此而界定当地居民有收益的旅游就是生态旅游,那么生态旅游与大众旅游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从生态旅游词面理解,与居民利益也毫无关联。

3.3 回归自然说

这类概念认为“生态旅游=大自然旅游”,其核心内容是回归大自然。认为生态旅游就是回归大自然,只要旅游者走进大自然的怀抱就属于生态旅游的范畴。

代表定义有库台(Kutay)做的界定:生态旅游就是直接或间接促进保护并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自然旅游。世界旅游组织做的界定:生态旅游是以生态为基础的旅游,是专项自然旅游的一种形式。强调组织小规模旅游团(者)参观自然保护区,或者具有传统文化吸引力的地方。澳大利亚国家生态旅游战略中做的界定:生态旅游就是涉及对自然环境的解释和教育的自然旅游,该旅游按照生态可持续的方式经营。也有国内学者认为:生态旅游是人们开始追求一种回归自然、自我参与式的旅游活动,渴望与大自然融为一体,体验“天人合一”的高雅享受。

这类定义将生态旅游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户外旅游,包括探险旅游、登山旅游、科考旅游、度假旅游、休闲旅游等多种类型,扰乱了人们习惯了的旅游类型体系,给旅游者造成认知和识别上的混乱,让机会主义者将生态旅游的标签随处粘贴,这也正是前些年生态旅游泛用、泛化、泛滥的主要根源。例如,登山应属于专项旅游范围,但在这类定义中,将登山也归为生态旅游,这就造成了认识和市场的混乱。从内涵来看,这类概念的内涵是空洞的,其不但没有促进旅游的发展,反而是旅游研究的一种倒退!给旅游组织者造成混乱。

3.4 负责任说

这类概念认为“生态旅游=负责任旅游”,其核心内容是旅游者应对环境承担维护责任。

代表定义有布诺斯(Brouse)做的界定:生态旅游是一种“负责任的旅游,旅游者认识并考虑自身行为对当地文化和环境的影响”。国际生态旅游学会在其后对生态旅游定义简化时也强调了负责任,认为“生态旅游就是在自然区域里进行的、保护环境同时维持当地人福利的负责任的旅游”。也有国内学者认为:“生态旅游是在自然环境中,对生态和文化有着特别的感受并负有责任感的一种旅游活动”;“生态旅游是一种对自然环境负责的旅游形式,它有助于旅游区域自然环境的保护”。

作为社会的一员,全体有能力的公民均应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道德、民俗的限制、约束的责任和义务,均应对自己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责任。从这个意义来看,负责任不应作为旅游当殊的部分进行强调或放大,因而“负责任旅游”对生态旅游的开展并不具备可操作性,该类定义与生态旅游毫无关联性。

3.5 原始荒野说

这类概念认为“生态旅游=原始荒野旅游”,其核心内容是生态旅游开展的区域是在人迹罕至的原始荒野区域。

代表定义有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的研究人员伊丽莎白布(Elizabeth Boo)做的界定:生态旅游必须以“自然为基础”,它必须涉及“为学习、研究、欣赏、享受风景和那里的野生动植物等特定目的而到受干扰比较少或没有受到污染的自然区域所进行的旅游活动”。有国内学者也认为:生态旅游是人们带着某一特定的目的,到受干扰较轻微的地区或 未受污染之自然地区旅游。

人迹罕至的区域包括大森林、大沙漠、大戈壁、大雪原和孤岛等,这些区域有些气候环境十分恶劣,有些不适合人类生存(沙漠、戈壁、雪原);有的地段辐射强(戈壁、沙漠),有害于人体健康;甚至在森林中也有些植物群落对人体健康有害。该类定义涉及的范围太宽泛,目标不明确,无法真正在实践中落到实处。提出这一观点的大多为欧洲学者,由于欧洲整体环境较好,其研究的环境没有普遍性。例如,在沙漠、戈壁环境中,放射性强、小气候恶劣,基本不适合人类的生存,更不用说理想的生态环境了,旅游者根本无法获得舒适的休闲、度假享受目的。一般情况下,人迹罕至的地方生态环境好,对城市居民有吸引力,但不能旅游的地域也很多。因此,这类定义不科学、不全面,缺乏普遍性。

4 生态旅游概念的泛化与滥用的后果

由于缺乏权威的生态旅游概念,以至于社会上“伪生态旅游”招摇过市,大行其道。“生态旅游”的概念被严重泛化,几乎任何一种与自然资源有关的旅游活动均被贴上了“生态旅游”的标签,不少地区的生态旅游并不“生态”,从规划、开发、管理到经营,很大一部分沿用大众旅游的模式,且鲜有顾及开发对资源的负面效应。

生态旅游的泛化主要表现在景区开发和旅游经营过程中,把生态旅游泛化成自然旅游。自然旅游以满足旅游者需求,获得最大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而生态旅游以生态、社会和经济综合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因此,相对于自然旅游,生态旅游需要强调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环境资源的特殊性。是否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充分地利用环境资源为生态旅游服务,同时又通过生态旅游活动的开展改善了环境,提高了环境的抗压力,应作为衡量生态旅游成功与否的标尺。然而在中国,一些人对环境资源知之甚少,却打着“生态旅游”的旗帜,干着破坏生态的行为。生态旅游被演化为一种市场营销的手段,很多旅游企业通过“刷一层绿漆(greenwashing)”来迎合市场的需求,获得竞争优势。部分开发商狡猾地利用“生态旅游”这个时髦词,其目的是为了中饱私囊,他们以利润最大化和自利为主导思想,投其所好地讨得客户的欢心,吸引旅游者,并没有将环境资源深入地开发出来为游客服务,更没有在旅游开发中体现维护环境的功能。甚至一些景区管理部门唯利是图,往往打着“生态旅游”的招牌,大肆在景区内开发游乐项目。这是完全背离生态旅游的初衷的。曾经有权威调查显示,国内有22%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因开展“生态旅游”而受到破坏,11%的生态旅游资源出现退化,44%的存在垃圾公害,12%的出现水污染,11%的有噪声污染,3%的有空气污染。这些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与缺乏统一规划、盲目开发、游客严重超载、人造景观和设施泛滥等因素有关。这样的生态旅游名不副实,使人们对生态旅游本身产生质疑。

其实,在欧美等发达地区,人们并没有像国内这么热衷于对生态旅游的追逐,生态旅游也并不是高于一切的旅游形式,而是普通旅游的一种类型。但由于全世界至今还没有生态旅游统一的定义,加上“生态旅游”一词在全国范围内滥用,使大家感到生态旅游是一个很虚的东西,难于落到实处,大多数人对生态旅游无所适从。总体而言,目前生态旅游还只是一种理念,一种空中楼阁,难于在实践中操作,有必要对生态旅游的内涵进行明确的界定。

5 生态旅游的内涵

要界定生态旅游的内涵,首先就要理解什么是环境?什么是生态?什么是旅游?就应了解生态旅游产生的大背景,从旅游市场、旅游动机、旅游产品、旅游目的出发,着眼于实践操作来界定其含义,使生态旅游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具有可操作性。

5.1 环境、生态、旅游的内涵

从理论研究与实践分析,生态旅游的内涵与环境、生态、旅游等概念是紧密联系、息息相关的。有必要分析环境、生态、旅游的实质,从而帮助理解生态旅游的内涵。

环境是一个广泛的概念,环境是客体,其类型是由主体决定的。通常我们所说的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描述人类与周围一切事物和因素之间的关系,人周围的事物统称为环境。

所谓生态是指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生态是以生物为中心而言的。

旅游是一项经济性强的文化活动,也是一项文化性强的经济活动,旅游的定义也很多,世界上公认的旅游的定义是“艾斯特定义”,即“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各种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并且不牵涉任何赚钱的活动。”总体而言,旅游的概念是描述“人一地”之间的关系。

生态旅游,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生态”+“旅游”,而“生态”和“旅游”均有特定的含义,都有规范的概念。从其含义来理解,生态旅游定义的核心应该是描述“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环境之间”的关系。

5.2 生态旅游产生的大背景

生态旅游的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生态学家认识到人类对自然的破坏会遭到报应,是一个时代“生态觉醒”的产物。环境学者、生态学者、林学家、生物学家、医学家等纷纷投入其中进行深入研究,认识到城市的热、光、电、放射性、化学污染、灰尘、细菌等环境因子已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健康和生存,人们意识到“城市不是人类最佳的生存环境”,并提出了相关的理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城市水泥沙漠理论(如热辐射、光辐射、放射性辐射等)、人寿命的长短、健康的好坏与居住地物种数量的多少成正相关理论、“人体血液中缺乏氧气是万病之源”理论、城市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理论等。这些理论的提出为生态旅游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人们渴望“回归自然,返璞归真”,生态旅游应运而生。

5.3 生态旅游的动机

人们为了解除城市恶劣环境的困扰,寻求人类最佳生存环境,在那里去度假休憩、保健疗养娱乐。

5.4 生态旅游的主要客源

城市和集中居民区的居民。

5.5 生态旅游开发的最佳地域

以城市为中心,30―50公里为半径,为第一生态旅游圈。这一圈基本离开城市,摆脱了城市困扰。第二生态旅游圈是以城市为中心,50―100公里为半径。这一圈污染少,生态环境受破坏少,一般距城市1小时左右车程,是较理想的生态旅游地域。第三生态旅游圈是以城市为中心,100―160公里为半径,这一圈生态环境好,在交通方便的地区驱车2小时即可以到达,宜开发为2日游的休闲度假地。

5.6 生态旅游资源

优越的生态环境是人们追求的目标,良好环境的生态旅游区是人类生存的理想空间。生态旅游的卖点是各种优越的环境资源,主要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体、高浓度的空气负离子、植物精气含量高的树种配置、舒适的小气候、空气细菌含量少、没有噪声污染、放射性辐射剂量水平合适等。

5.7 生态旅游的定义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生态旅游是城市和集中居民区的居民为了解除城市恶劣环境的困扰,为了健康长寿,追求人类理想的生存环境,在郊外良好的生态环境中去保健疗养、度假休憩、娱乐,达到认识自然、了解自然、享受自然、保护自然的目的。这种旅游叫做生态旅游。

文化旅游的概念范文第4篇

内容摘要:独特的语言系统是学科成熟的重要标志,本文在对旅游非优区理论认识历程回顾、认识误区解释的基础上,遵循科学界定概念的一般程序,将目前学术界对“旅游非优区”的模糊认识清晰化,形成抽象定义“特定时空范围内,旅游业发展水平处于相对劣势状态的地区”;并提出现实中可测量的操作化定义“在特定时空范围内,某地国际/国内旅游收入、国际/国内旅游人次、旅游收入占GDP的比重等五项指标的加权综合得分,低于区域平均水平的80%,则该地区为旅游非优区”。最后从区域旅游规划与开发的角度,对旅游非优区的特征进行了分析,以期对今后的相关研究有所助益。

关键词:旅游非优区 理论界定 特征分析

随着全世界范围内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学术界对旅游业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开发研究呈上升趋势,其表述有“旅游欠发达地区”、“旅游非优区”、“旅游弱势地区”、“旅游温冷地区”、“边缘型旅游地”、“二三级旅游地”(许春晓,2001)等等,本文拟遵循科学界定概念的一般程序,将“旅游非优区”概念所指的现象与其它现象有效区分,并探讨在现实中测量、甄别旅游非优区的具体方法。

对旅游非优区的理论认识历程

(一)对某种类型旅游非优区的分析

许春晓在1993年提出“旅游资源非优区”,1995年提出“欠发达旅游资源丰富地区”是“旅游非优区”概念的某一方面、某一层面或某一类别,是“旅游非优区”的两个可指明的方面,即概念的两个“维度”,通过对概念不同维度的分类研究,逐步抽象出对其“共性的、一般性”的认识。随着旅游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细化,学者们以“导致特定区域在旅游业发展方面处于非优、劣势地位的影响因素”作为变量指标,如旅游资源、地理区位、区域经济背景、自然生态环境等影响因素,划分出旅游资源非优区、旅游经济非优区、旅游区位非优区、自然生态环境非优区等不同的亚类,分别对其进行研究,而且还有不同的组合方式如经济发达的旅游资源非优区、经济欠发达的旅游资源非优区等等不同的研究维度。

(二)旅游非优区概念的明确化历程

在旅游学科的相关理论研究中,主要集中于旅游业发展水平处于相对优势状态的区域,而旅游非优区长期处于研究的边缘,对旅游非优区概念内涵的理解主要集中于资源因素方面,以及“从景点组合、分布状况对旅游资源非优区的界定”(杨晓峰,2007),或者认为非优区是“缺乏高等级的旅游资源,资源数量不丰富的区域”等(赵宁曦等,1997)。与此同时,关于欠发达地区旅游业的研究也逐步增加,如孙根年(2001)将资源与区位有机结合,分析非优区旅游开发的新思路;孟清超(2006)将旅游非优区界定为“旅游开发条件不理想、开发状况较差、发展阶段落后的区域”;杨晓峰等学者对旅游非优区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

可见,旅游非优区的概念内涵逐步明确,即“旅游业发展总体水平处于落后状态的区域”。对非优状态的描述如“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低、旅游业对社会发展不能起到促进作用”等都可以归结为旅游业发展总体水平落后。而“由于受资源、区位、区域经济背景、客源市场等影响”都是旅游非优区的形成因素。

对旅游非优区几个认识误区的解释

旅游非优区并不等同于旅游资源非优区。“旅游资源非优区”与“旅游非优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旅游资源非优区是原生性资源差的地区,是从资源的角度对区域的界定;而旅游非优区是从旅游业发展水平的角度对区域的界定,两者的研究角度不同。旅游资源非优区可能是旅游非优区亦可能是旅游优势区,旅游资源差并不一定是旅游非优区,原生性旅游资源是决定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许春晓,1993);反之,旅游非优区也并不一定缺少资源或者是资源级别低,区位条件、经济基础、社会环境如政府、居民的观念意识等因素都可能制约地区旅游业的发展。

旅游非优区并不等同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旅游非优区的相关研究是对区域旅游业发展水平的描述与考量,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区域可能是旅游非优区;而旅游优势区亦可能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最高(张志宏,2010)。

旅游非优区并非指旅游业发展无望的地区。旅游非优区是对所研究区域内部不同地区旅游业发展现状的一个客观评价,是对现实状态的分析与描述,主要是对旅游收入、旅游接待人次、旅游业对区域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张志宏,2010),以及旅游业对第三产业产值的贡献等衡量旅游业发展水平指标的客观比较。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概念,“发达”与“发展”是相对而言的,“旅游优势区”与“旅游非优区”也是一对相对的概念,处于旅游业发展的“非优”是一段时间的状态,不是发展无潜力,而是处于不同的发展历程。

旅游非优区概念的界定

(一)旅游非优区概念的具体化,形成抽象定义

1.概念的分解。首先是对“旅游非优区”概念分析:区,可以理解为地区或区域,区域是一个空间概念,它是地球表面的一个范围,是对地球表面各种空间范围的抽象或概括;“非优”是与“优”相对的概念,两者相比较而言,互为存在前提。“优”是优良、美好,“非优”即是不优良、不美好、劣势。“非优”是一定时间区间内存在的状态,随着时间的推移动态变化;旅游,从人文地理学科的角度对旅游现象进行研究的,旅游是在闲暇时间内所从事的游憩活动的一部分,它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社会经济现象,同时也是一种地理现象(保继刚等,1999)。

其次,是将“旅游非优区”所表示的现象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以目前已有的科研成果为基础,按照“发展条件”作为划分标准,将旅游非优区划分为“旅游资源非优区”、“旅游区位非优区”、“旅游经济非优区”、“旅游生态环境非优区”“旅游认知非优区”等等,每一类还可以逐步分解出不同的亚类。

再次,对分解后的概念加以界定。以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为基础,旅游资源非优区“是指原生性(原赋)旅游资源较为缺乏,资源丰度低,品位较低,在一定时期内知名度不高,缺乏适应旅游市场需求的资源,因而对游客吸引力小的区域”;旅游区位非优区“是指由于其区位的不理想,从而导致具有一定资源禀赋的旅游地开发困难,旅游业发展缓慢的地区”;旅游经济非优区“是指一个特定的区域在特定的时期内,由于当地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经济发展比较缓慢从而导致该地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对旅游业的带动作用不太明显,反过来旅游业对当地经济的拉动较小,对当地的经济贡献率比较低的区域”;旅游客源非优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在特定的时期内,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导致该区域内的旅游人数或者说潜在客源相对比较少,从而导致旅游收入较低,对当地的经济贡献较低的区域;旅游认知非优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特定的时间内,由于宣传、旅游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原因,该区域的旅游发展文化导向不明显,或者说该区域的区域文化特色不明显,在一定的客源地范围内对猎奇型旅游者吸引力较弱的区域”。

2.形成抽象定义。通过以上对概念的分解,虽然措辞不同,如“旅游地开发困难、旅游业发展缓慢、旅游业对当地经济拉动小、旅游业发展不景气、旅游对当地经济贡献率低”等等,其本质最终还是归到“旅游业发展总体水平落后”,而概念中“由于资源缺乏、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区位不理想”等均是“旅游非优区”之所以形成的影响性因素。

据此本文认为,站在区域旅游开发与规划的角度,“旅游非优区”是相对于“旅游优势区”而言的,其抽象定义为“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特定的时间区间内,某地的旅游业发展总体水平处于相对劣势状态,则该地区为旅游非优区”。

(二)旅游非优区概念的操作化,形成操作化定义

经过以上界定之后,“旅游非优区”就转换成为研究的“变量”(经过严格界定的概念称为变量),此时,旅游非优区的概念内涵“旅游业发展总体水平落后”是客观存在的一种旅游经济现象,是可以观测和量度的。但是抽象定义中的界定仍是相当模糊的,要予以准确的、精确的量度,还需要将抽象定义转换成可操作性的定义。根据测量时指标选择的科学性、代表性、实用性的特点,本文除了选取目前已被广泛使用的衡量国内旅游业发展水平(国内旅游收入、国内旅游人次)以及国际旅游业发展水平(国际旅游收入、国际旅游人次)的指标之外,还加入了旅游收入占当地GDP比重指标来共同衡量区域旅游经济的发展水平。

借鉴世界银行(Word Bank)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在对发展中国家作出划分时的思想,最终形成旅游非优区的操作性定义“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某地国际/国内旅游收入、国际/国内旅游人次、旅游收入占GDP的比重等五项指标的加权综合得分,低于区域平均水平的80%,则该地区是旅游非优区”。

旅游非优区在现实中的界定

根据上文分析,将地区旅游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标设定为Fi(i取值为大区域范围内的不同地区),各分量指标分别为:X1-国际旅游收入;X2-国际旅游人次;X3-国内旅游收入;X4-国内旅游人次;X5-旅游收入对GDP的贡献率,其相对应的权重分别为0.25、0.2、0.25、0.2、0.1。

借鉴刘再兴的研究成果衡量全国各省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区旅游业发展综合指数低于区域平均值的80%,则该地区旅游业发展水平落后,处于劣势状态,是旅游非优区。则旅游非优区在现实中的界定模型为:

其中,是指区域旅游业发展总体水平的平均值;Fi是指区域内部不同地区旅游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综合指标加权得分;F是指区域内部各地区旅游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综合指标得分的总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理论分界线80%是利用经验参数比对法对区域旅游业发展水平等级的划分。实践中对旅游非优区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区域内部不同地区旅游业发展总体水平的高低划分等级,从而确定旅游非优区。

旅游非优区特征的分析

从旅游业发展总体水平的角度,旅游非优区是对大区域范围内处于“非优”地位的特定区域的分析与描述,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区域差异性

旅游非优区是对“区域”差异的研究,是从旅游业发展程度对区域差异的研究。作为区域旅游研究的一部分,旅游非优区对特定空间和地域内,旅游发展水平不均衡现象分布类型、范围、规律的分析,对区域旅游优劣特征以及非优态势形成条件的研究,都是区域性的体现。

(二)空间范围上的相对性

“非优”本身就是相对于“优”而存在的,只有通过比较才能够分辨出优劣,在区域旅游开发活动中,优势区与非优区相伴而生,并且还互为存在条件。旅游现象在区域空间范围内分布存在差异,旅游经济现象的区域差异形成了“旅游优势区”与“旅游非优区”。

(三)动态性

特定地区是否为“旅游优越区”或“旅游非优区”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情况的变化时刻处于动态发展中的。由于新的旅游资源的发掘与开发;或许是由于地区经济水平的提高、基础设施与交通条件的改善,曾经的非优旅游区可能转化为优势区;同时若旅游地不再具备吸引力,旅游优势区的地位亦可能发生转化。总之,“优”与“非优”的状态及其程度是动态变化的。

参考文献:

1.许春晓.旅游目的地屏蔽现象研究[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1.1

2.许春晓.欠发达资源丰富地区旅游业成长模式[J].人文地理,1995.10(4)

3.许春晓.旅游资源非优区适度开发与实例研究[J].经济地理,1993.13(2)

4.杨晓峰.旅游优劣区类型划分及旅游非优区开发研究―以甘肃省为例[D].西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7

5.赵宁曦,王森,姚亦峰.海滨旅游资源非优区的适度开发初探[J].海洋学,1997

6.孟清超.旅游开发模式研究[D].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文化旅游的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旅行;自理旅游;访问者;消闲

进入到2l世纪后,经济全球化的总趋势把我国的旅游业带入国际化的竞争环境。我国在2001年旅游创收和海外旅游客人接待量均已达到世界第5位。根据这样的发展速度,世界旅游组织作出了这样的预测:到2020年,无论是入境还是出境的旅游者人数,中国都将成为世界旅游第一大国。这种局面无可辩驳地证明我国旅游业在世界上逐渐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我们也应认识到:中国旅游界目前确实存在着某些旅游专业术语使用不准确、定义不科学的现象。有些错误概念甚至已成为国家文件中正式使用的标准术语了。这些在旅游界中很难达成共识的概念及定义不仅造成人们认识上的混乱,增加了应用的麻烦,而且也影响着我国旅游业的国际交流。

中国旅游界出现专业术语使用不当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最初在翻译外国旅游术语的过程中对汉字的选择存在着随意性;二是不恰当的词汇出现后被社会约定俗成;三是由于旅游各相关学科之间少有交流。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目前流行的各种旅游术语做出准确表述和科学的范围界定。本文将对比较典型的术语错误作出分析。

1 旅行与旅游不应混淆

我国旅游界经常混淆“旅行”和“旅游”这两个基本概念,“旅游”被一些人误解为是“旅行”的同义词而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使用。为纠此纰缪,谢彦君先生曾给旅行下过较为简明的定义:“个人出自迁徙以外的任何目的前往异地并在该地做短暂停留所度过的经历”。遗憾的是该定义出现了增添内涵的瑕疵。

1.1 旅行的含义

中文“旅”的意义仅指人类离开长住地活动的状况,该词含有人的方位关系而没有表述行为目的的成分。唐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解释说:“旅者,客寄之名,羁旅之称;失其本居,而寄他方,谓之为旅。”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则称:“又凡容羁旅,义取乎庐;庐,寄也。”这些表述都说明旅行仅指人类前往非定居地的活动。古代以“旅”字派生出“旅行、旅途、旅程、旅居、旅舍、旅食、旅思、旅客、羁旅、商旅”等相关词汇,也恰恰证明“旅”字本身并不反映出行目的。“行”的字义更是简单到人之步趋行走。当二字结合成“旅行”这一词组后,其定义可简化为:“人类暂时离开惯常生活环境圈前往异地的行为”。这种仅突出了“暂时”和“异地”两大属性的定义反可使概念扩大了外延。至于迁徙因具有定居性质,故更无刻意表述的必要,这也符合逻辑学中“对正概念下定义不使用否定句”的规定。

1.2 “游”的含义

中文“游”的词义表达着出行的目的,它隐喻着随心所欲活动的自由特性。《正字通》中解释:“游,自适也”。朱熹将《论语・述而》中的“游于艺”解释为:“游,适情之谓”。

有关“游”的词汇,如游戏、游玩、游艺、游方、游宴、游猎、游观、游览、云游、遨游、行游等都与自适、适情有关,所谓人类以“游”为目的的“活动”其实就是自由、主动的活动行为。即使是赴异地受规矩限制的游学,同样是主动或自愿的行为。人们对孟郊“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诗句中“游子”的理解通常是离母远行之人,其实这个“游”字另含有不再受家慈庇护关照、享有自主行为权利的意义。此外,诸如“游人”、“游宦”中的“游”也均有不受惯常社会环境和地域控制(或干涉)的成分。我国人对“游览”一词的理解仅指人们在可自由活动的地点(多指景点)以观赏景物为主要形式的自由消遣娱乐活动。而这种景点即可位于长住地,又可位于异地。由此可见,“游”字本身并不一定要涉及本地或异地的方位关系。

1.3 “旅游”与“旅行”的区别

经国外社会学家考证,与“旅行”对应的英语“Travel”来源于法语“Travail”,该词原本含有努力、劳动、痛苦等意义。这与以娱乐、享受为主要目的的旅游“Tour”或“Tourism”有显著区别。在欧美国家理论研究中,旅游的历史发展进程被划分为“Travel”、“Tour”、“Tourism”和“Mass Tourism”四个不同时期。这种划分不仅反映了活动规模的扩大,还体现出活动目的的本质区别。目前的中文尚无准确对应的简捷概念。“旅游”一词是“旅行”与“游览”复合而成的现代词汇。它明示了人类外出的行为表象和消遣娱乐的目的。为此我们可将旅行、游览和旅游做个直观比较。

无论是汉语还是英语,旅游(Tourism)和旅行(Travel)都分属于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词汇,二者本质区别在于内涵的不同。从逻辑上说,“旅行”一词只是泛指人类出行手段的状况,故可以包容任何出行目的,其中也包括以消遣娱乐为目的而外出的旅游。这正如谢彦君先生所做的归纳:“所有的旅游都要经过旅行过程,但不是所有的旅行都是旅游。”目前国际上有关旅游的文件中多使用“旅行”一词,并非是有意混淆“旅行”和“旅游”的概念,恰恰出于“旅行”的词义更为广泛,有利于扩大消费市场的缘故。

1.4 “自助游”应称为“自理旅游”

“自助游”从本质上说是一个荒唐概念,它源于社会上较为流行的新词汇“自助-”。中国自从引进了英语“Super-”或“Help me-”后,却想当然地将词义翻译成“自助-”。“自助”这一概念本身在逻辑关系中就属自相矛盾,因为社会生活中的任何帮助和受助现象都是自他关系而不是自我关系,这意味着没有人能帮助自己。如将超市称为自选商场一样,所谓“自助”实际上应称为“自选”或“自理”。自助餐实际上是自选餐。人们常说的所谓“自助游”从活动性质和行为上看,只是散客自主选择地点与方式的旅游活动。其实从服务与消费关系分析,两者根本不存在“助”的关系。即使参加团队旅游活动也不是受助。因为旅游者接受的是有偿服务,交付货币的行为实质是客人得到旅游服务而必须交付劳动报酬,旅游业所有劳动者的任何服务都是必须履行的责任而并非为无偿提供帮助。只有旅游者之间的帮助才属于互助行为。这些都说明在所有旅游活动中根本就不存在“自助”现象。所以说,“自助游”应改称为散客的“自理旅游”。

2 旅游主体中的各种术语错误

在我国部分旅游行政机构的文件中,对旅游主体的表述也存在混乱现象。如游客、过夜旅游者、当日往返旅游者等概念都缺乏科学性。这种错误主要出于翻译工作者的画蛇添足。

2.1 游客应称为访问者

汉语中的“客”是与“主”相对应的,它随环境变化有着不同的定语称谓。如交通工具上的消费者被称为“旅客”或“乘客”;商店、餐厅等经营场所的消费者可称为“顾客”或“宾客”;而在习惯上对“游客”的 理解应仅指在各旅游点游览的客人。

1963年联合国在罗马召开的国际旅行和旅游会议中确定了“Visitors”的概念,其中文的正确对应词汇本应为“访问者”,但在实践中却被错译成了“游客”。访问是指走访询问,此行为具有时间上的临时性、短期性以及活动目的上的广泛性,它几乎可以包括接触自身事物以外的所有事物。“访问者”泛指出行者,词义比“游客”有更大的外延性,这才是值得我国推广的概念。若想使概念本土化,我们也可将入境“访问者”称为“来访者”。

2.2 过夜旅游者是画蛇添足的概念

联合国1963年在罗马会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旅游者必须是指停留时间至少超过24小时的访问者。而我国将英语中的“Tourists”翻译成汉语后,却在旅游者前繁琐地添加了“过夜”二字,反而使概念显得十分滑稽。如同向住店客人告知提供“免费早餐”的酒店没有必要嗦地宣称自己是“早晨提供免费早餐”一样,既然“旅游者”的定义已经界定有“过夜”(24小时)的成分,所以“过夜旅游者”一词应予以废除。同理,旅游局文件中关于“国内(过夜)旅游者”的概念表述也应直接称为“国内旅游者”。

2.3 一日游游客应为一日来访者

“一日游游客”的英文原本有二,即:“Excursionists”或“Day visitors”,本意为游览者和一日访问者。我国旅游局对“一日游游客”进一步细分为“国内一日游游客”和“出境一日游游客”,这本是一个进步。但由于在“国内一日游游客”的定义中从距离和时间上增添了“……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的下限规定,却将问题复杂化了。随着城市面积的不断扩大,人们超过6小时到离家10公里以远的地方活动已十分普遍,如果将他们都被归纳为“一日游游客”,似乎显得过于牵强。其实,本市居民是否划入“一日游游客”意义不大。如果我们承认“访问者”的概念比游客更为合理,那么就可将“一日游游客”分别定为国内的“一日来访者”和出境的“一日出访者”。

2.4 国际旅游者或来华旅游者应称为海外旅游者

我国国家统计局和旅游局文件中认定了(来华)“国际旅游者”的范围包括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针对我国特有国情,这一概念显得很不严谨。

由于无法改变的历史原因与当前国策,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目前被分成4个在政体及制度上都暂时呈相对独立状态的地区,但这并不改变其中任何一个地区都属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其居民同是中国公民的事实。港澳台同胞到中国内陆活动应属国内旅游行为,将他们称为国际旅游者、来华旅游者或入境旅游者都是不恰当的。鉴于中国历史上有将非祖国大陆的所有地区都称为海外的习惯,对进出中国大陆的旅游者可统称为“海外旅游者”和“赴海外旅游者”。其实使用国际上通行的“访问者”一词,并演化为“来访者”和“出访者”才是最为简捷的做法。这种观点能否被我国接受,有待专家论证和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裁定。

另外,国际旅游组织目前对各国入境旅游者的统计中,更多的是使用了外延更大的“抵达者”(Arrivals)的大概念,从而彻底避开了从目的区分“旅行者”与“旅游者”的麻烦,此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3 其他以“旅游”冠名的错误术语

我国全面发展旅游事业以来,冠以“旅游”的概念比比皆是。仔细分析却不难看出其中很多词汇都存在有逻辑关系的错误。并非是所有涉及旅游的领域都有必要称为“旅游某某”。如旅游财会、旅游餐饮、旅游美学……语言学存在这样一种规律:所有定语的出现都会使事物的外延缩小、范围具体化、内容明确化。增添“旅游”这一定语后的各种事象都应突出其专业特点。那么是否真存在着有别于其他服务行业财会的旅游财会、旅游餐饮?旅游餐饮是否只为旅游者提供菜肴?旅游美学是否只须旅游者掌握的审美知识……可见,单加上“旅游”二字未必能反映事物的本质。

3.1 “旅游管理”属侵权

管理本是出于各级劳动者的分工合作需要而产生的行为,它存在着指令与服从的隶属关系。反之,旅游是消费者自由活动行为,他们只选择符合自己利益的消费形式并接受相应服务,无须服从任何形式的管理。任何接待组织与个人对旅游者的消费都只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责任而没有实施管理的权利,所以“旅游管理”是错误概念。

我国现称的旅游管理实际上多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旅游事业进行的宏观管理和对旅游企业实施的指导与监督管理,以及各旅游企业内部因生产需要而出现的各种分工合作的管理。如旅行社管理、旅游饭店管理、旅游交通管理、旅游区规划管理等都是如此。既然与旅游有关的种种管理都是针对旅游事业中生产或经营而言,那么称为“旅游事业管理”、“旅游业管理”以及“旅游某某业管理”才更为贴切。同理,我国旅游院校中的“旅游管理专业”也应更改称为“旅游事业管理专业”或“旅游某某业管理专业”。其实各院校的旅游专业都从未开设过也根本无法开设能管理旅游消费者的专业课程。

3.2 “旅游定点某某”有垄断之嫌

我国多数称为旅游饭店的住宿业是因可以接待旅游者(特别是国际旅游者)和因由各地旅游局投资并直接管辖而定名的。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化,这些机构都已从政府部门中分离出来而成为独立存在的企业。

从性质上分析,真正的旅游饭店是指具有各种娱乐、消闲功能的综合住宿企业,它类似我国的旅游度假村。同理,旅游商店与旅游餐厅也应是专门销售旅游商品与旅游风味菜肴的生产经营部门。仅具有接待旅游者食宿条件的星级饭店不属于旅游饭店的范畴。

目前我国多数旅游城市都采用了定点经营的做法,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的积极作用。然而看似合理的此项政策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是否合法却值得研究。因为此类概念将直接导致有无旅游接待企业经营权限和非旅游者消费权限等矛盾的出现。诸如当地居民有无权利前往旅游定点企业消费;旅游者有无权利选择到其他服务部门消费;其他经营者有无权利为旅游者提供相应服务等问题都会相继产生。可以说,这些概念和由此衍生出来的“旅游黑点”、“旅游黑店”、“旅游黑车”等概念都是我国计划经济政策的产物,这种具有典型行业垄断经营特点的体制与政策很难说具有合法性。

为促进旅游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保障我国旅游市场向规范、有序的道路健康发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目前阶段仍有必要继续旅游经营企业的定点认证与管理工作,并将这类企业统称为:“旅游定点企业”(如“旅游定点商店”或“旅游定点餐厅”等)。但只能将舆论导向限定为:凡经过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认定了服务质量与经营资质的旅游定点企业,都是能最大限度保障旅游者消费权益的合法企业。

4 休闲只是消闲的静态形式

“Leisure”一词被翻译为休闲后,成为我国当今炒作的热门话题。但从语境分析它却是错误的翻译结果。严格意义上讲,休闲只是消闲的静态形式。

“闲”的本义源于门遮之阑,故《说文解字》称其为“从门,中有木”,是起到限制活动或防卫作用的设施,转意为形容人所处状态时则可理解为止于家中无事做,而并非是有些人望文生义地理解为“门里看外面的树木”之意。“闲暇”是指人的无须刻意活动的时间。闲暇过多的人都会感到无聊,于是便自然引发出如何利用“闲”以排解无聊的念头。这种排解究竟应采用“休”还是“消”的方式则反映着人们对生活方式的选择。

休闲与消闲在现代汉语虽常通用,但二者却有静与动的本质区别。《说文》称“休”为“息止也”,故该字有静止之意。“休”字的组合是人依靠树木,符合休息的本意。发展为“休养”就是人们尽量减少活动的养身。那么“休闲”的准确表述应为用休息或休养的方式打发闲暇,这意味着休闲具有静态特征。最直接、简便的休闲是看电视或聊闲天。对“消”字,《说文》则解释为“尽”,那么消闲就有将“闲”用尽之意,即要将无所适从的“闲”消化、消费、消磨、消除掉。从逻辑关系上看,“休闲”只是“消闲”的形式之一。所以,真正的休闲产业应是能使消费者很少活动也可获得享受的影视业、茶馆或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