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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直接对外投资

国内企业直接对外投资

国内企业直接对外投资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境外直接投资;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一、国有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成为国有资产流失之新渠道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的《200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占35%。对于这些在境外直接投资中流转的国有资产,国家设定的目标是: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然而,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经营现象,投资效益也不尽人意,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伴随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高速增长态势,国有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已经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新渠道。

1.国有企业境外违规经营是国有资产流失的直接原因。目前,国有企业境外直接投资中的违规现象主要包括:一是违反国家境外投资审批规定,未经外汇和商务部门的批准,擅自在境外投资,所需资金以进口的名义汇出或截留境外出口贷款。二是违反国家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将大部分利润留存境外,汇回利润较少。三是“返投资”现象较多。所谓“返投资”,是指我国的境外企业利用其所得利润或本金再返回到我国国内来投资,举办三资企业,以获取国家优惠待遇。它实际上是一种为牟取“私”利而欺骗国家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境外投资利润和外汇管理的规定。此外,还有通过境外投资洗黑钱的情况。例如,部分不法分子侵吞国有资产或从事走私、诈骗、偷漏税等活动获取巨额财富后,在国家加大金融监管和反腐力度的背景下,为了转移非法财富而通过名义上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活动将黑钱洗“白”。以上种种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给国家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导致我国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甚至损害了我国境外企业乃至国家的整体形象。

2.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亏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间接原因。我国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经济效益很难令人满意。据抽样调查,亏损的投资项目有1/3左右。导致境外投资效益不好的主要原因:一是投资具有一定盲目性。非理性的“头脑发热型”境外投资在国内一些国有大企业身上时有体现。它们往往追求所谓的“国际化经营”,好大喜功,仅凭一股冲劲与热情就冒冒失失地涉足境外直接投资;实际情况是根本缺乏国际战略考虑,前期工作做得不充分,对商业风险、政治风险也估计不足,投资的失败结果就可想而知了。二是投资缺乏业内的协调。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大多是孤军奋战,各个境外项目的投资互相独立甚至相互竞争,缺乏战略性的联合和协作,致使境外直接投资形成不了“联合舰队”式的战斗力,无法产生规模优势和效应。三是境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我国境外企业的管理模式大多是将国内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略加改良而成。有的企业甚至完全是国内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的翻版,未转轨成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弊病很多,如管理体制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制约与监督机制、缺乏风险控制机制等。这些都为经营亏损埋下了伏笔。既然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很难盈利,甚至难保持平,其国有资产也就难以保值、增值,这应视为国有资产的间接流失。

二、境外直接投资国有资产流失之本源:相关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出现境外直接投资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一是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现代管理系统;二是外部的管理制度不科学、不规范。笔者认为,从宏观的角度而言,后者是最根本的原因。具体表现为:

1.境内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国家对其以国有资产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管理缺乏明确的思路。长期以来,境内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归属模糊,出资人代表不明晰,导致政府社会管理者职能和所有者职能、所有者职能和经营者职能难以有效分开。即使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后,这种产权关系不顺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时,政府与境内投资国有企业、境外企业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混乱不清。由于国家对国有资产境外直接投资的管理实则是政府代为行使,在政府的相关权责尚未明确化、法定化的背景下,国家的管理思路也是模糊的:时而强调政府管理者职能,对境内投资国有企业、境外企业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管;时而又放弃政府所有者职能,对境外投资后的境内国有企业和境外企业不闻不问,放任自流。致使一方面,境内投资国有企业、境外企业的经营创造性和发展主动性受到限制,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境内投资国有企业、境外企业有时又处于无序状态,其投资及经营缺乏国家的适当调控,国有资产受到严重侵害。

2.国家对境外直接投资实行多元化管理,相关企业反而无视管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目前,我国没有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境外直接投资,采取的是综合性归口管理、专业性管理和行业性管理相结合,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相结合,境内机构管理和境外机构管理相结合的多元化管理体制。就境内中央管理而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各行业部委等依据各自职责各管一块,权力是重叠和缺乏协调的,在实践中很难操作。譬如,在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投资时,有关管理规章就有原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财政部颁布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多项。在这些规定之下,其审批和登记程序相当繁杂,耗时过长。为避免贻误境外直接投资的良机,境内某些国有企业就索性规避政府审批,私自以个人名义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且未及时办理具有当地法律效力的产权归属手续,这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埋下了隐患。

3.国家对国有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更注重事前审批和产权登记工作,事后的实质监管乏力。我国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是投资事前阶段的资产评估、审批、产权登记等程序性措施,对投资后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保值、增值等方面的实质性监管较少(如《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只涉及一些绩效报告等程序上的规定),即使是对亏损的境外企业,也较少适用有力的惩治措施。在这种管理模式之下,国有企业一般重点关注能否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对投资后出效益所做的努力不够,还普遍存在一种“堤外损失堤内补”的想法,不积极随国际市场的变化更新传统的经营管理策略,对境外企业基本上放任不管,加剧了国有资产的亏损、流失状况。

4.国家对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在内容上过于死板,导致某些国有企业不敢、不愿境外直接投资,境外企业也往往绕过国家管理而违规投资、经营。我国目前的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管制为主要内容(包括严格的资产评估登记、审批、外汇汇出和汇回、融资限制等制度),鼓励与保护性规定不足:鼓励性规定仅包括有限的外汇留成制度,小范围的税收减免、抵免制度,不完全的投资国别、产业指导目录制度,少许的海外直接投资信息服务和资金扶持规定等;保护性规定除了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的有关内容外,在国内法层面更只有零星的内容(如国别投资障碍报告制度),最能体现保护功能的海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在我国立法上还是空白。在这种管理取向之下,一些国有企业对境外直接投资犹豫不决、望而却步。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成功“走出去”的境外企业也往往会由于国家管得太死而干脆绕过国家管理违规投资、经营。例如,我国规定,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自行筹借和运用资金时,未经境内投资者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查,并转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其境内投资者、境内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外汇担保;境外投资企业也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这些规定给境外企业的筹资、用资和担保设置了很大的障碍,为寻求发展,境外企业只好私自在境外筹借和运用资金,部分国有资产因此而流失。

三、改革相关管理制度,促使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理顺政府、境内投资国有企业、境外企业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以此为基础明确管理思路。首先,必须在法律上确立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如国资委)的特殊法人主体地位。目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资委是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并没有从法理上明确概念的逻辑内涵。笔者认为,今后要在法律条款上明确写明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地位,确立其特殊法人主体资格。据此,他们与境内投资国有企业(甚至境外企业)的关系就是出资人与受资人、特殊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如此定位之下,国资监管机构可以顺理成章地行使其作为出资人(或称所有者)的各种权利,如对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奖惩、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派出监事会等等。至于政府其他管理国有资产部门(如商务、财政、外汇等管理部门),则主要是履行社会管理者的职责,处于配合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管理的地位,行使其相关领域的权利。其中,商务管理部门又处于中心地位,研究与制定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宏观发展和协调战略,并实施必要的审批制度;财政管理部门协助管理境内投资国有企业、境外企业的投资资金和国家资金,成本的核算管理,工资的核算管理,利润的分配管理,企业亏损的处理,中方职工奖金等方面的问题;外汇管理部门则协助进行外汇风险、来源的评估和审查,关注外汇能否安全、及时、有效地收回。如此管理模式有主有次,互相协调,能适度克服原来部门管理中心不突出、权利重叠的弊端。其次,政府与境内投资国有企业、境外企业要适当保持距离,该管的要管,不该管的不管。也就是说,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企业投资及经营的适当调控与监管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扩大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公共信息服务等扶持措施以促进国有资产增值。另一方面,政府不宜再采取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直接干预手段,如取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投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程序;给予投资企业充分的筹资、用资以及用工自主权等等。

2.在加强国有资产境外直接投资事前审批和产权登记工作的同时,更注重其事后监管和惩治。首先,尽早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境外企业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制度,以考核境外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按《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对境外企业进行效绩评价的做法是:境内投资国有企业自己做好境外企业国有资产效绩评价工作,并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如此程序虽然体现了“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但通常境内投资国有企业与境外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之间容易相互“沟通”以规避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例如,最常见的手段就是杜撰、更改内部业务往来而隐瞒应该上报的国有资产流失。对此,笔者认为,应从实质上理顺境内投资国有企业与境外企业的法律关系,建立两者间的独立企业经济往来制度,真正从源头上强化境内投资国有企业的监管,从而改变现有的境外企业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制度只重报告而轻实质监管的弊端。其次,实质上赋予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境外企业重大国有资本运营决策事项的权利。《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涉及境外发行公司债券、股票和上市等融资活动,超过企业净资产50%的投资活动,企业增、减资本金,向外方转让国有产权(或股权)导致失去控股地位,企业分立、合并、重组、出售、解散和申请破产等重大决策事项的,应由境外企业的境内母企业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境外企业发生的涉及减少国有资本金的损失,也应及时报告国资监管机构。但备案、报告后,国资监管机构有哪些实质性权利?他能否直接阻止或限制这些活动?又如何参与境外企业的经营决策?这一系列问题,该《暂行办法》没有作出规定。为防止、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以后应予补全。再次,更多地授予驻外使领馆商务参赞处(室)调查境外企业是否有非法行为,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权利。由于境外企业位于我国国土之外,我国对其的监管往往鞭长莫及,还要受到东道国属地管辖权的种种限制。因此,对境外企业经营及守法状况的了解不能仅仅依赖国内监管机构,应适当发挥位于境外的驻外使领馆商务参赞处(室)的功能,实质性地交与其一部分调查和监督权,包括对当地投资企业提交的报告书是否属实、是否有转移国内资产行为和从事未经许可的投资事业、清账情况及投资事业终结时的财务处理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监督等等。这种境内与境外的结合监管模式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最后,健全相关国有资产流失的经济、行政和刑事处罚制度,使境内投资国有企业和境外企业服从监管。在这方面尤其要加大对“境外直接投资后亏损”的处罚力度。

3.修改对相关国有资产过于死板的管理规定,以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首先,在加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同时,也应注意对境外直接投资的鼓励与保护,使国有企业有信心有条件走出去投资,获得国有资产增值的机会。具体包括:一是制定较系统的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指南和产业、地区指导目录,以帮助国有企业做好境外直接投资的可行性论证,防止出现盲目投资现象;二是扩大境外直接投资税收优惠措施,如可效仿日本等国建立境外直接投资准备损失金制度,让境外直接投资者在投资初期3年内将其投资总额全部或部分划为储备金,并在其应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三是适当放松投资者外汇资金来源限制,允许投资者将合法来源于更多渠道的外汇资金用于境外直接投资;四是组建一个专门机构——境外直接投资银行,并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其金融援助方面的业务范围:给符合条件的境外直接投资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为境外直接投资者提供适当的担保,协同商务财政部门对境外直接投资前期活动提供资金或贷款支持等等;五是建立完善的境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对境外直接投资者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其次,修改、取消现有的对境外企业管得过死的规定,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让境外企业有适度的用汇、筹资、用资和担保权。

参考文献:

[1]屈茂辉.中国国有资产法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2]文杰.完善我国海外投资立法的若干思考[j].律师世界,2003,(1).

国内企业直接对外投资范文第2篇

因此,通过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OFDI)现状的总结与分析,找出目前我国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地了解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OFDI)所面临的阻碍因素,并实事求是结合具体情况与国情来探讨解决方案,进行预防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有助于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把不断提高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水平作为我国强国战略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一项艰难而又意义重大的工作,需要我国各类企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我国政府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关键词:

对外直接投资;投资现状;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8.056

1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时代,国际经济联系十分紧密,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也愈加激烈。中国可谓是经济大国,但目前还不能称得上是一个经济强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缺乏的是技术与竞争力,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因此,如何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来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去,以培养自身的竞争能力,是目前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我国政府要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让更多的国家和人民了解我们的企业了解我们的产品,提高国际知名度,从而占领更多的世界市场。

但是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发展时间也相对较短,还处于探索期,另外也面对着国内国外诸多阻碍,因此,我们还需要更多方面的支持,还有很多的坎要跨,以保证我国经济能更好更快的发展。所以,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数据进行统计整合,弄清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归纳其在行业、区域、投资方式上的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出相关建议,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水平,提高政府及企业的重视,从而为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工作提供更好更有效的指导。

2 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及特征分析

2.1 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历程

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起步于1978年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之后,在1979年国务院提出了“出国办企业”的号召,标志着对外直接投资已被列为我国重大发展政策。此后的几十年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内部化理论的指导下,我国企业也纷纷开始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逐渐发展起来,参考已有文献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阶段:

(1)探索阶段(1979年~1985年)。这一阶段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初期,1979年国务院提出要出国办企业的口号,并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中国一些长期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利用自身的优势,成为这一阶段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力军,率先跨出国门进入国际市场。

(2)起步阶段(1986年~1991年)。这一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政府逐步放宽了对外投资主体的限制,扩大了范围,简化了相关审批程序。对外直接投资的投资额及企业数量都逐步增加,并扩展至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主体由外贸公司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类公司向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综合性金融机构等扩展;投资行业也由服务业、餐饮业等少数初级行业向资源开发、机械加工装配、交通运输等20多个行业延伸。

(3)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2001年)。1992年开始党中央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外贸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跨国经营,在国外开发能源、开展加工贸易,以便更好的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时期,大中型国有企业迅速壮大,是中国对外投资的主力军。民营企业也开始活跃起来,在对外投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4)高速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在“十五”规划纲要中,政府正式提出支持鼓励企业利用比较优势投资境外,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跨国经营及合作开发资源。2002年党中央再次重申要加快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同时陆续放宽了国家对境外投资的管制,不断完善和加强对外投资政策及服务体系。

2.2 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

(1)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增长迅速,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快速增长,2014年与吸引外资的规模首次接近。自2002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7.5%。2014年的投资流量是2002年的45.6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规模虽然在迅速扩大,但相对于日、欧美等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水平仍处于较低的水平。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也不断扩大,2014年首次步入世界排名前十位。

(2)投资行业多元化,门类齐全,但集中度较高。其中服务业的投资流量及存量都超过了七成。2014年投资存量多于1000亿美元的行业有四个:采矿业、租赁及商业服务业、金融业、批发零售业,这四个行业的投资总量占总额的77.8%,投资存量达到6867.5亿美元。

(3)投资地区多元化,但具有很高的集中程度。我国1.85万家境内投资者虽然广泛分布在全球的186个国家及地区。但2014年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20的国际及地区存量占总投资额的90%。另外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大量流向中国的香港地区,根据边际产业扩张理论,我们可以认为东道国的区位因素如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的程度、政策的稳定性等对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OFDI)具有很大的影响。另外,采矿业的投资除了中国香港以外,主要流向了澳大利亚与欧盟,这表明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OFDI)具有很大的资源导向性。

(4)境外大型投资项目主要以国企为主,跨国并购将成为主流。我国国有企业由于有政府的大力支持,资金雄厚,竞争力相对较强,因此境外的大型投资项目大多都由国有企业承办。但国有企业也有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由于与政府挂钩,会引起东道国政府的猜忌甚至是阻挠。在投资进入模式上,简单的建立办公点等方式是最初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继而发展到投资办厂和资源开发等,后又开始采取收购兼并、境外上市、股权置换和建立国际战略合作联盟等对外直接投资方式。

3 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结合目前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OFDI)的现状与对具体投资案例的分析总结,可以看出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企业自身实力较弱,缺乏先进的科技与管理经验。投资领域过于集中,缺乏长远意识与创新精神。另外,我国缺乏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政府部门对国内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支持力度也有待加强。

3.1 投资总量和产业结构层次偏低

虽然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发展迅速,硕果累累,但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由于起步较晚,还处于探索阶段。2014年中国对外投资量相当于美国的40%,日本的70%,考虑到我国经济整体实力对比其他国家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来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偏低,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

3.2 企业内部要素与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企业与欧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技术水平偏低,科技创新实力较弱,缺乏跨国管理经验,国际竞争力不足;经营管理模式落后,企业在创建海外经营战略、管理制度等方面缺乏现代化管理经验。另外,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模糊,境外资产监管松懈,导致对外投资效益较差。这些都是因为我国缺乏一套能适应目前国际竞争需要的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

3.3 投资区域过于集中,且对欧美等发达国家投资不足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步入了全球80%的国家和地区,可以说是十分广泛,但大多数投资都集中于亚洲的中国香港和拉丁美洲的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等开放的避税区。而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投资随在逐年增长,但总体投资量却较少,这不利于我国市场多元化的实现,也不利于投资风险的分散,对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也十分不利。

3.4 国内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不高,缺乏跨国并购经验,成功率低

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逐渐发展为以跨国并购为主的模式,但回顾之前的并购经历,很多并购由于事后业务整合失败或管理不当等原因而失利。由于我国企业在跨国投资的管理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缺乏经验,以及对东道国的投资政策、文化背景等缺乏深入的了解,因此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之路一直十分坎坷,成功率也较低。

4 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对策建议

4.1 制定正确发展战略,打造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企业在抓住机遇走出国门的同时也要对国际市场进行充分的考察,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国内外发展局势,制定出正确的对外发展战略。不能盲目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及市场现状有针对性有选择的制定企业投资规划。要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势互补,在增强企业自身实力的基础上打造企业核心价值体系。更重要的是做好人才战略,积极引入和培养国际型人才,为企业将来的发展储备能源。把人才战略作为对外投资战略的基础。

4.2 制定正确的“走出去”发展战略

在开展对外投资活动时,我国企业应该根据我国国情及发展需要来制定正确的对外投资战略。应用发展的眼光来进行对外投资,在投资地区的选择上,应逐步加大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投资力度,将主要投资领域从资源密集型产业转到技术密集型产业,逐步加大对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行业进行投资。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学习其先进的科技及管理经验,培养企业员工的创新意识,充分整合国内外两种资源,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内部结构优化升级。但需注意的是,不能全盘西化,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扬长避短,把西方发达企业的“好的东西”为我所用。

4.3 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风险管理体系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除了增强自身条件外,还要建立与其投资项目相对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尽量把投资风险降到最低。前期,需要充分全面地了解东道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的特点,制定出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找出潜在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制定出有效的应急解决方案。为企业的对外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扫除可能出现的障碍,推进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5 结束语

通过对外投资我国企业可以接触到各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我国企业自身的提升,也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OFDI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的对外投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的OFDI发展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再加上目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因此,还需要政府、社会及企业自身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分析我国OFDI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并探讨出相应对策,是更好落实我国“走出去”发展战略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应集中各方力量,积极支持我国OFDI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国内企业直接对外投资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专业市场 对外直接投资

“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的优势

中小企业“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是指,由行业或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在国外设立商品销售专业市场,然后中小企业以专业市场为中心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设立营销机构或投资建厂。“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的优势体现在:

(一)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

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市场调研不充分,且企业自身对信息获取和信息加工的能力不强,导致企业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不熟悉,对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社会风俗、法律法规等信息缺乏深入的了解。“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则降低了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风险,专业市场先行,成为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桥头堡,有利于企业对目标市场进行准确的分析预测,并对投资东道国的各方面情况做充分的调研。中小企业可以依托专业市场开展循序渐进的投资,先利用专业市场的集聚效应打开产品的销售市场,再投资设立自己的营销机构,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东道国有了深入的了解之后,还可以投资建厂,利用东道国的资源就地生产产品,绕过产品出口的贸易壁垒。

(二)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投资成本

“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也可以看作是中小企业集群式对外直接投资的一种类型,在国绕专业市场形成产业集群。产业集群与专业市场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将大大降低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本。产业集群中单个企业平均成本的降低通过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来实现。集群内的单个企业可以分享产业集群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其他组织机构的产品,减少重复性的投资,避免恶性竞争,提高投资效率;集群内企业之间地缘接近,联系紧密,互通有无,有利于技术的迅速扩散,使得每一个企业都能及时更新设备、采用新工艺,调整要素投入组合,普遍提高企业的生产率和产出量;产业集群还能吸引区外的技术、资本和劳动等经济资源向产业集群集中,降低企业获取信息和资源的成本。

(三)有利于获取相关政策措施的支持

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在资金和实力等各方面都无法与大型企业相比,特别需要政策的扶持。与单个中小企业开展的投资比较,“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最突出的优势就在于它体现了政府的主导和行业的参与。“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第一个步骤就是在东道国设立商品销售的专业市场,而专业市场的产业和区位选择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与单个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不同,“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形成产业集群,能实现本国过剩产能的转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出于这一政策目标,政府部门将为中小企业围绕海外专业市场的直接投资提供扶持,并与东道国就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等展开谈判。

中小企业围绕专业市场投资的机理

(一)海外专业市场形成集聚效应

专业市场相对于零售市场而言,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某一种类或多类商品经常、公开、规范的批发交易。作为现代商贸流通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市场将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有机衔接在一起。专业市场的集聚效应使之成为联系中小企业集群的主要纽带之一。中小企业依靠专业市场来销售产品,并随着专业市场流通网络的扩展而扩展。因此,“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首先要求在海外设立专业市场,将专业市场的流通网络扩展到海外,并在当地形成集聚效应,为之后对外直接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二)中小企业围绕专业市场开展投资

中小企业最初依托专业市场沟通生产和消费的桥梁作用出口产品,专业市场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了过渡性的支持。中小企业在产品出口阶段对东道国的市场情况有了更多的经验积累,第二步是设立自己的营销机构。与单个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不同,“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所设立的企业营销机构是专业市场的延伸。企业仍依靠专业市场的影响力打开东道国的市场,营销机构的功能主要有自主品牌推广、营销接单、售后服务和物流配送等。最后,企业开始在东道国投资建厂,利用当地的资源生产产品,当地生产和当地销售的模式将成功地绕过出口贸易壁垒。其模式类似于国内专业市场与中小企业“前店后厂”的关系,通过专业市场的展示摊位接订单,在当地建设工厂直接供应产品。

(三)在东道国形成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随着海外专业市场的发展以及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到东道国投资,围绕专业市场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逐渐形成。中小企业已在国内形成了与专业市场相互联动的产业集群,而这个阶段就类似于将国内的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复制”到投资东道国。当然,这个过程不仅仅是将专业市场和中小企业搬到投资东道国,还有配套设施和配套政策等软硬件条件。例如,浙江省义乌市以小商品市场为依托,大力实施“贸工联动”战略,形成了“小企业,大集群”的发展态势。如果将义乌市的“贸工联动”战略“复制”到国外,从而在投资东道国形成“小企业,大集群”,将有力地解决义乌市中小企业的“走出去”问题。

(四)实现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的最后一个目标是实现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将面临发展的“瓶颈”,亟需转型升级。例如,“低价”是义乌小商品的传统优势,而义乌市中小企业的产品出口不断遭受着人民币升值、国内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劳动力工资提高等问题的考验。中小企业围绕专业市场成功“走出去”,并在东道国取得产业集群的优势,实现“边际产业”的转移,将促进义乌市中小企业的转型和义乌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市场先导模式下的投资区位与产业选择

(一)“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

“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是以制造业的中小企业为投资主体的,投资区位选择应以发展中国家为主。投资东道国应具备比国内更为廉价的劳动力,但是技术差距较小,这样既有利于将我国的产业转移出去,又有利于为东道国创造就业机会,实现互利互惠。另外,还应将东道国与我国经贸关系是否密切考虑在内。经贸关系密切有利于在当地设立专业市场以及中小企业开展投资时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

(二)“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

我国在国际分工中正处于中游的地位,不少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成长和壮大已逐渐成为“边际产业”,企业在对外投资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国内过剩产能转移、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符合“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的“边际产业”主要有家电产业和纺织服装业。随着国内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甚至出现“用工荒”,义乌一些纺织品生产企业已经开始与柬埔寨、越南、印尼等国家对接来料加工贸易,这些国家的劳动力成本比国内低四分之一左右。如果纺织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模式实现投资建厂,将更好地利用这些国家的劳动力资源重新获得发展优势,同时为国内产业升级腾出空间。

(三)区位选择与产业选择的组合选择

从以上分析的“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和产业选择中可以发现,投资区位选择与产业选择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不大可能具备全球的绝对优势,而是相对于特定区位来说的比较优势。所以,需要将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和产业选择组合起来,如果不能同时存在最佳的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则需要进行衡量选择。“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首先要求某产业的产品在东道国具有较大的市场,或者是类似于东盟的一个区域市场,否则就失去了专业市场的依托;反之,在东道国具备了足够的市场条件,但该产业本身不具备投资的比较优势,也不能实现“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

“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策略

(一)实现海外专业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是以海外专业市场为依托的,如果专业市场迅速衰弱,中小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将因失去依托而失败。我们首先应总结海外专业市场建设的经验,实现海外专业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例如1998年设立的巴西中华商城,虽然于2003年即被注销,但温州先后又在喀麦隆、俄罗斯、荷兰、阿联酋、美国和蒙古等国建立了八个境外中国商城,由此带动上百家温州中小企业“走出去”。从巴西中华商城等案例中总结了一些海外专业市场操作性较好的模式,比如专业的建设投资由境外华人负责,有专门机构配合项目在国内招商,双方职责明确,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配合招商的企业还可以参股投资境外商城建设,以便在招商结束后继续提供有效的服务和管理。

(二)中小企业对外投资仍需控制风险

虽然专业市场的存在为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减轻了风险,但是无法弥补中小企业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在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驱动下,中小企业往往各自为政,缺乏应有的合作。其次,在围绕专业市场进行投资时,中小企业缺乏对目标市场及竞争对手进行准确分析的能力,尤其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对象一般是发展中国家,具有较大的政治和社会风险。而中小企业自身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缺少战略思维规划,往往选择急功近利的短视投资行为,导致企业“走出去”面临多重风险。为了控制和分散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中小企业一方面应加强相互合作;另一方面应积极争取和利用融资和保险等政策。

(三)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形成

“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中小企业集群属于市场创造型的产业集群形成模式,专业市场为产业集群的形式提供了市场基础和信息条件。同时,它又属于混合形成模式,即政府在产业集群的形成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单独依靠企业自发的行为很难在投资东道国形成中小企业的产业集群,政府一方面要通过相关的经济政策和手段支持一条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或相关产业走出去;另一方面要为产业集群的形成提供所需的配套条件。另外,还需将税务、工商、银行等配套设施及各种优惠政策也“复制”到产业集群中,为专业市场和中小企业提供便利的服务。因此,促进“市场先导型”对外直接投资形成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需要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四)注意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联系

对外直接投资对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有正负两方面效应,如果对外投资没有注意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联系,对于企业和国内经济来说反而是不利的。中小企业的问题在于,缺乏将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用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能力。如果企业不能将投资收益转化为技术革新和产品研发,将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一方面,生产能力和技术已转移到国外,东道国已建立起更具国际竞争力的重合产业;另一方面,企业还没有实现转型升级,只是将原本国内的生产转移到国外,其效果是增加了国内的失业率。因此,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应注意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联系,将对外投资与自身的转型升级保持同步。

参考文献:

1.邹昆仑.集群式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和政策安排[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7(3)

2.范云霄.我国中小企业集群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分析及模式探析[J].经济理论研究,2006(6)

3.高建生,高国珍.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SWOT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0(9)

国内企业直接对外投资范文第4篇

【关键词】对外 直接投资

一、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大概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探索摸索阶段(1984-1991):改革开放的初期,只有国有企业才可以进行直接投资,而且每一项都要经过国务院的严格审批。从1984年开始,政府逐步取消了一些限制,包括非国有企业在内的更多的企业可以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活动。但是1991年8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出台了一项规定,不允许我国企业到除到港澳地区和苏联、东欧之外的其他国家开展境外投资,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自受到复杂的审批程序和资金的限制。在上述政策环境下,我国1991年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仅为10亿美元。

逐步起步阶段(1992-2005):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之后,中央政府开始鼓励企业实施外向型战略,海外投资获得肯定。1992年9月,在党的十四大上,同志明确指出鼓励企业拓展跨国业务的政策目标。1997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新规定,标志着我国限制境外投资的政策开始松动,逐渐向鼓励境外投资转变。2001年在中国加入WTO前夕,中央政府开始鼓励企业从事促进出口的经济活动,特别是加工贸易项目;鼓励纺织品、机械设备和电子设备等轻工行业到海外设厂,促进中国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出口。为此,国务院相关部门给予了出口税收减免、外汇协助和融资等方面的优惠,并且逐渐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稳定发展阶段(2005至今)在这一阶段,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也不失时机地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国际化经营。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法规和配套措施,涉及到简化审批程序、提供资金支持、扩大进出口经营权范围、财税管理、外汇管理、外派人员审批、海外经营保险等,为全面实施。走出去。战略奠定了基础,这标志着国家发展战略在全球的延伸和体现。2009年,商务部多条规定,旨在多管齐下进一步继续推进和完善对外投资的便利化,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同时放松对企业海外投资活动的外汇管制。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一)对外直接投资存量逐年上升,距发达国家仍有差距

据相关资料显示,在2011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地区),13500多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 1.8万家,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以下简称存量)4247.8亿美元。2011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年末存量为21.12万亿美元,201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占当年全球存量的2%,201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位居世界第 13 位,比上年前进四位。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上来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虽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已突破四千亿美元,但规模与传统的对外直接投资大国相比然仍差距很大。2011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仅相当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9.4%,英国的24.5%,德国的 29.5%。

(二)对外直接投资行业集中与制造业,高技术行业较少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涉及领域较广,2011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几乎涵盖了国民经济的全部行业类别。而相对来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优势产业又比较单调,大部分投资始终集中在以资源开发业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初级加工制造业,在计算机、软件、金融等新兴行业的投资虽逐年增加,但所占比重仍然较少。单从2011年来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集中在租赁、商务服务业和采矿业的金额为400.5亿美元,占到了全年流量总额的53.7%,并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还有相当大一部分集中于对资源的控制,在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等新兴技术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7.8亿美元,仅占当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总额的 1.1%。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行业分布在初级加工制造业的比例较大,对于中高技术密集型行业的投资的日益增多,但总体来说比例仍然较低,生产性企业的投资比较缺乏。

(三)对外直接投资大部分投向发展中国家

在世界贸易直接投资当中,对外直接投资无论是流入还是流出都是发达国家,即使在发展中国家里面,大多数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是流向发达国家的。以印度和韩国为例,印度对外直接投资中30%的部分是流向的发达国家,而韩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的两大最主要目的地为亚洲和北美洲。2011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地区)为612.3亿美元,占总投资流量的82%,流向发达国家经济体的投资为134.2亿美元,仅占总投资流量占 18%。2011年末,我国对发达国家(地区)的直接投资存量466.4亿美元,仅占总存量的11%,而对发展中国家(地区)的直接投资存量为3781.4亿美元,占 89%。由此可见,中国目前选择对发达国家进行投资偏少,这会对我国发展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首先这不利于中国企业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来发展自身,不利于技术寻求型企业的发展;其次也错失了发达国家完善的市场,没有充分利用他们的基础设施完善,国家法制健全、劳动力素质高等优势,不利于中国企业的产业调整。

(四)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管理经营少,并购预期效果差

跨国并购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而发展迅速,但很多并购效果并没有预期估算的那么好而失利。例如中销增持澳大利亚力拓公司失利,中海油收购美国石油公司优尼科无疾而终等,都使企业陷入持续亏损的泥潭。据世界银行粗略统计,我国企业实现成功并有效的跨国并购比例不超过15%,远低于世界平均25%的水平。我国企业跨国并购一直困难重重、成功率低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在跨国投资管理、跨国资本运作等方面都缺乏经验,不仅对企业整体运营的知识知之甚少,而且缺乏拥有这些技能和知识的人才。我国目前的对外直接投资,大多都只是中国式企业在海外的简单翻版,而非真正在国际化经营的需求推动下进行的。这种国际市场上的本土化管理模式,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很不利,很容易使企业产生对市场反应滞后,产权关系不明晰,管理经营机制落后,不能很好的与当地市场规则或规矩惯例接轨。同时,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往往还混合着商业或非商业的目的,盲目的只顾做大企业规模而不顾一切代价,导致了许多因多目标收购而失败的例子。

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借鉴的国际经验

鉴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处于发展阶段,而国际上很多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成功给了我们学习的经验,因而下面从美国和日本为例,分析其对外直接投资产业方向如何促进经济发展的成功。

(一)美国:投资高技术产业

美国的跨国公司能在世界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其最主要的优势就在于其拥有国际领先的科学生产经营技术。纵观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历史,其最先从事跨国经营活动的公司,基本都是那些拥有首先在国内发明生产出来的产品(虽然有些产品不是在美国发明出来的,但是是在美国经过革命性改造的,比如汽车工业等)或者拥有世界最先进技术的部门。从最初的汽车、家电等制造业,到如今的高新科技领域,可以很容易的发现,美国在每个时期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产业都是其在当时的优势产业。这些部门利用其专利、知识等所有权优势,取得国际规模的垄断地位,一方面为了更多的获取高额利润并占领其传统的海外市场,另一方面,为了防止外国企业的对其产品的仿造,这些拥有垄断优.势的美国企业必然大规模到目标市场当地投资建厂。

(二)日本:投资产业由低级到高级渐进发展

在日本首先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部门,大多都是当时在日本国内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比较优势的产业部门,根据比较成本的顺序,依次对这些行业进行对外转移,从而形成日本对外投资分布由低级到高级的产业演变。从低生产率、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行业逐步向高生产率、高附加值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行业进行调整。通过如此的对外直接投资,日本有效的减少了国内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竞争优势产业的生产,并为本国有更好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让出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从而促进日本国内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升级。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一面致力于国内产业结构的不断良性调整、升级,一方面充分利用各被投资国的廉价要素,将劳动密集型、低附加价值的“边际产业”转移到国外,而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业或工序保留和引进到国内。如此的对外直接投资,不仅使日本不断实现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而且成为日本经济强势发展的巨大推动力。

四、提升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竞争力的策略

(一)政府方面

首先,政府应转变角色,由监管控制到服务支持方向转变。政府对一些体现国家利益的重大项目要进行严格审查和批准,而对于一般项目应更多地体现企业的作为投资主体的意愿,让企业在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自担风险进行投资,政府重点审查项目真实性和企业资金的合法性。政府部门应当从现行的以严格的项目审批为主要手段的微观管理方式逐步过渡到以日常的事后监管为主的宏观管理方式。应摒弃“繁杂的审批程序可以降低投资风险”的思维,让真正投资主体自我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内容,提高审批效率。

其次,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去”。大部分小企业都是跟随着大企业一同投资的。小企业一方面为大企业提供了稳定的供应链条,另一方面小企业可以依附大企业走出海外经营的第一步。鼓励小企业海外投资不但丰富了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同时其灵活性和创新性也将很大程度上带动投资规模的上升。因而对小企业不应该采取歧视,而相反应让其能够享受到包括特别税收待遇和从政府金融机构低息贷款在内的各种优惠待遇。

(二)企业方面

第一,制定直接投资战略计划。企业应该将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规划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相结合,与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方向相结合,以增强企业全球竞争力的价值链体系为目标,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只有企业自己解决了为什么对外直接投资和怎样对外直接投资之后,才能做到对外直接投资中的科学决策,才能避免对外直接投资中的盲目冲动,才能提高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率。

第二,完善企业管理。我国企业应该尽快建立符合对外直接投资要求的跨国公司管理结构,并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第一,明确国内母公司与国外子公司在经营、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可以给予国外子公司一定的自由管理权,但必须实现国内母公司对国外子公司的各方面事务的有力监管;第二,按照国外子公司所在东道国的具体情况,对国外子公司给予一定的激励机制,以增强其开拓业务的积极性;第三,要加强对国外子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做到账目清楚和开支合理,坚决防止事件发生,保证公司的资产和利润不受损失。

第三,加强科研创新。企业应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国际间的竞争本质上就是科技实力的竞争,进而归结到科技人才的竞争;企业要以建立和健全科技研发的创新机制为基础,不断加大科研开发的资金投入力度,同时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企业要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或者与国外其它企业、研究机构或者知名高校一起成立研发的战略联盟等方式,积极获得先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应该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改变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产业层次较低的局面,从而带动国内产业和技术升级。

第四,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防控。企业决定开展海外投资活动,除了需具备硬性的自身基本条件外,还要考虑建立与其海外战略相匹配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在投资前期,需要做好对东道国环境的分析工作,了解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情况,选择适合的企业发展战略和风险评估。对于有可能破坏整个投资计划的风险,需要制定专门的预案。为了规避汇率风险,在企业资金方面,投资企业要开拓多重渠道运营资金,选择风险较小和采取分散风险的方式,降低资金配置不当引起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国内企业直接对外投资范文第5篇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综合分析框架策略建议版权所有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走向海外,实施跨国经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大幅增加。200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2004年将达到70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145%,2005年达到140亿美元。不同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在资源投入、控制水平和风险承担上对企业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影响着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控制,而且还影响企业自身投资的风险和绩效,因此选用合适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是确保企业海外经营成功的前提。国内已有学者对海外投资中各种对外投资方式的优劣(刘松涛,2004)、独资和合资的选择(尹建桥,2001)、对外投资的国际经验(陈浪南等,2005)等作了研究,但基于直接投资理论系统提出企业海外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的研究甚少,也缺少选择对直接投资方式的建议。

本文从如何高效转移和利用企业优势的视角,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梳理,将影响企业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因素概括为:企业优势资源转移起点因素、转移终点的因素和企业战略因素。并据此提出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一个综合分析框架,最后应用这个分析框架就我国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和建议。

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从知识转移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主要是说明企业所具有的特有技术、管理等优势如何有效转移到国外,与东道国的资源和能力结合,产生最大效益。早期的主要理论有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巴克利等的内部化理论,以及弗农的国际产品周期理论和区位理论。垄断优势理论主要强调企业拥有的特定的生产和过程专有技术,从而具有相对优势,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这些优势生产和过程专有技术转移到海外,就能产生更多的经济收益。直接投资的内部化理论主要认为能使企业利用内部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网络能比市场以更低的成本发挥将企业专有的知识和技术优势转移到国外。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区位理论认为直接投资在那些适合企业知识和技术充分发挥作用的区位条件下,企业专有的技术和知识才能充分发挥作用。邓宁对上述三个理论进行了综合,提出了折衷范式,认为对直接投资的成功不仅取决于企业拥有特定知识和技术等无形资产,而且还要有特别适于企业特有技术和知识发挥作用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利配套条件,而这二者的结合取决于企业转移和利用这些知识和技术的内部化能力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企业所专有的技术和知识的性质,东道国的政策,所要转移知识的价值,企业转移的能力,东道国的配套资源和文化差异等因素。

从企业国际战略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总体市场战略和竞争战略的一部分,对外直接投资是为了战略防御、分散风险、提高企业形象或者协调战略行动,是为了避免竞争地位被削弱,而不是仅仅为了获取利润,或者是为了抢占一种有价值且有限的资源或生产要素,以防止其落入竞争者手中,或者是企业为了出于海外战略协调,加强各子公司之间的战略支持和协作。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主要是基于企业的战略动机或者投资动机考虑。

综上所述,各种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和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概括见表1。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分析框架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按其海外企业的股权安排,可分为独资和合资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海外企业中的股份全部为母公司所有,后者是指海外企业股份为母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拥有。而按照海外企业的建立过程不同,对外直接投资可分为并购和新建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母公司直接收购或者兼并国外已经存在的企业,将其纳入母公司的运营体系,后者是指企业通过在海外建立全新的企业,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并购相对新建,优点在于能快速进入市场,利用原有的供应、分销渠道,不确定性和风险比较小;缺点在于进入市场后整合难度大,短期内投入大,同时可能购买到企业不需要的资源,并可能受到东道国政府政策的限制。独资相对于合资优点在于控制程度高,企业技术扩散风险低,可能的投资收益高,但缺点在于投入资源多,投资风险大。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就是围绕如何将企业国内优势高效地转移到国外,实现其战略目标,让这些优势充分发挥其价值的过程。从企业优势跨国转移和利用这一视角,我们对上述从理论推演中得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来自优势转移起点的因素,如企业优势资源的性质和价值,企业的国际经验等;二是来自优势转移终点的因素,如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差异和配套资源等;三是企业海外战略,如企业海外投资战略,投资动机等。企业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就是这三类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投资方式选择的综合分析框架,见图1。

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策略建议

从企业优势资源转移起点因素看

我国机械、纺织、轻工和家电等行业的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应采用独资新建或合资新建方式。我国的机械、纺织、轻工、家电等在国内已经处于市场饱和,处在产业的成熟阶段,而且有比较成熟的技术,企业所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优势相对比较容易转移。如果当地政府对直接投资股权有所限制,则可采用合资新建模式投资。

对于以高技术和创新为特征的行业,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应该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对以高技术和创新为主要特征的行业,发达国家资金、人才等配套实施方面比较齐全,具有技术上的优势,而且考虑到这些行业技术更新快,投资金额大,合资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并购可以节省进入时间,能比较迅速地获得新技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因此,我国企业以直接投资进入发达国家这些行业时应采用合资并购方式。

对拥有较多国际经验和实力的大企业,宜采用独资新建;而对缺乏国际经验的小企业,宜采用合资并购。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但中小民营企业表现日渐突出。我国对外投资的大企业往往拥有较先进的技术、管理和营销技能,具有较多国际经验,对国际市场比较了解,熟悉东道国投资环境,为了防止这些优势的扩散,需要较强的控制程度,应该采用独资新建为宜。而实力比较弱小的企业,缺乏国际经验,对国外经营环境比较陌生,宜采用合资并购的方式,以充分利用合作者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从优势资源转移终点因素来看版权所有

东南亚国家和我国社会文化差异比较小,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不很大,直接投资中,应采用独资新建方式。东南亚各国与我国有着相似的地理、人文环境,社会文化产差异比较小,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比较快,市场潜力比较大,对我国企业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良好的吸收能力,具备相应的配套资源和环境支撑,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在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我国企业可采用独资新建的方式。

欧美各国,和我国社会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都比较大,则在直接投资中,宜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对于欧美等西方国家,我国的直接投资总量比较少,一般是为了获得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应采取合资并购的方式进入。通过并购,企业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技术和知识资源,带动国内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升级。采用合资的形式,企业可以减少资源的投入,而且在企业运营中得到合作伙伴的帮助,以充分利用和转移这些技术和管理知识。

从企业海外投资战略看

为了获得全球资源,实行全球一体化战略,则直接投资应该采用独资新建方式;如果是为了实现当地化战略,则应该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如果企业投资的战略是为了获得全球的资源,则倾向于采用独资新建方式,加大母公司的控制程度,以获得全球的协调和资源最优配置,实现企业的全球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对于海外投资战略是为了寻求当地化战略,以快速有效地对当地需求变化等市场环境做出反应,则企业应该给当地企业充分的经营自,发展他们和当地供应商、顾客、政府等的关系网络,采用合资并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