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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民营经济;服务和保障;途径与方式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8-0022-01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得到空前发展,不但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发展民营经济,是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战略任务,对推动社会发展,尤其是城乡扩大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应当与时俱进,转变执法观念,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积极探索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途径与方式。

1 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概念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民营企业”的概念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民营或民营经济的概念则是“约定俗成”的[1],从经营层次上而言,指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的经济。因此,只要不是具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

2 民营经济的发展概况

被誉为“经济大使”的经叔平先生曾经说过:“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得益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得益于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2]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家和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视和肯定,对非公有制经济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从法律的角度规定私有财产合法化,受法律的保护,进一步确定了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民营经济自改革开放发展至今,民营企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不管是从数量还是规模都达到了历史新高。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目前,民营企业超过了84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87.4%,占GDP的贡献率从最初的1%发展到目前超过了60%。[3]

3 检察机关保障服务民营经济的途径与方式

3.1 转变思想与观念,增强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意识:民营经济从发展初期至今,克服了设备落后、技术改造滞后、承担着高风险等基础薄弱和先天不足的劣势,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向发展中期转变,不仅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保持着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民营经济正向着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根据中国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增长点,中小企业是社会就业的主力军,吸引了75%以上的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

由此可以看出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举足轻重地位,对社会发展、扩大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在服务民营经济方面,国家的各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各工作部门对待民营经济与公有经济的态度截然不同。主要表现为:一是没有体现民营经济在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认为民营经济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不大;二是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民营经济只是补充,所以在服务态度上对待公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有很大的差别待遇。

因此,检察机关要转变思想,不仅将为大局服务、为经济服务作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而且明确为经济服务包括为公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服务。无论公有经济还是民营经济一样的重视,同样的保护,不搞差别对待,才是真正的为大局服务、为经济服务。

3.2 加强交流与沟通,明确服务重点:转变思想只是检察机关做好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思想保障,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需要深入了解,通过研究才能实际地解决问题。

了解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检察机关要做好民营经济的服务工作,就应当加强与民营企业的交流与沟通,了解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将需要检察机关给予帮助的内容提上议事日程,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策略,更好的提供帮助和服务。如何加强交流与沟通?笔者认为可以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相结合的方式。

所谓“请上来”,就是将各行业的企业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请到检察机关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各企业代表对企业发展的内部声音,了解各行业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听取各位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便更好的做好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民生、民企。

而所谓“走下去”,则是主动到企业调研和送法到企业。首先要成立组织机构,负责对民营企业服务的日常事项。其次要深入实地调研,为解决问题提供重要依据。再次是送法到企业,宣传、预防一起抓。主动到大的煤矿企业、房开公司等开展法律讲座和警示教育,宣传法律知识,让领导层和务工人员学会遵纪守法,同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3.3 发挥检察职能,营造适合民营经济发展的健康环境:第一,严打各类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是检察机关的职能所在,也是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一种方式,只是这种方式不会直接转化为经济的增长点。比如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打击企业周边的盗窃犯罪、涉及民营企业的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确保民营企业的财产安全,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部门要优先受理、处理民营企业申诉到检察机关的不服法院的民事、行政裁判案件,对于存在适用法律条款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准的,一律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在控告、申诉方面,利用检察机关的控申接待窗口和检察机关参与的政府组织的联访接待窗口,为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提供沟通、协调的平台,及时有效的处理民营企业的诉求。

3.4 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执法工作者的行为直接影响的是一个单位的形象。因此,要加强队伍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处理事件的能力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通过专项教育规范、端正执法思想,遵守检察职业道德,保持队伍自身的廉洁性,倡导文明接待、文明办案、文明执法。

目前,中央充分肯定了贵州的经济发展情况,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而毕节实验区的发展也是有目共睹,同时这样的发展机遇是空前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和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工作与时俱进,深化机制改革,创新发展的客观要求。

参考文献

[1] 2005年11月单成繁《“民营经济”称谓将约定俗成》.

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范文第2篇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制约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C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3-0098-02

1 制约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要因素

1.1 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到位,是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最大障碍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积极探索和经验总结,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和任务已经十分明确,那就是由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但是目前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经济建设型政府的惯性依然存在,管制型政府的观念在一些公务员心中还挥之不去。在观念上一部分干部总认为,公共服务和社会建设虽然重要,但第一位还是经济建设,只有在经济建设的基础上才能搞社会发展,不自觉地忽略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在财政支出上仍然投入一些竞争性、盈利性行业、国有企业领域,占用了大量公共资源。在统筹发展上,地方各级政府更多关注经济生活内部各经济要素之间的统筹,较少关注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统筹上。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到位,是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最大障碍,政府职能不真正转变过来,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就不会真正转变过来,还难以摆脱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观。

1.2 “政府利益”致使政府自身转变职能的动力不足

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的政策应该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这是学理上的应然。但在现实中,政府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是公共意志的最高体现,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者,公共资源的最大整合和调配者;另一方面,政府在社会结构中心的特殊地位、作用和职能,又使它形成了不同于社会其他团体的特殊利益,我们叫做“政府利益”。政府利益是复杂的客观存在,会导致政府自身转变职能的动力不足。首先,“政府利益”导致公共权力市场化,违背了公共服务的公共利益导向。其次,“政府利益”使政府和特殊利益集团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了政府公共政策的不公平。第三,政府利益往往还表现在为了自己管理的方便,缺乏“顾客至上”观念、“为人民服务意识”,管理方式简单粗暴,体现不出公共服务性。最后,“政府利益”的存在容易使公共行政演变为部门行政,把追求“公共利益”变成追求“部门利益”的工具。

1.3 “官本位意识”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深层制约因素

在我国仍可以看到“官本位”意识影响深远, “官本位”表现为行政主体对上负责重于对下负责,把管理的地区或部门视为自己的领地,随意扩大行政干预范围,侵害公民正当权利,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深层制约因素。(1)“官本位”意识不利于民本位、参与型政府的形成。“官本位”意识妨碍着民主政治的正常发展,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难以得到贯彻执行。

(2)“官本位”意识不利于政府自身改革。“官本位”者的思想观念与行为习惯同当前我国所进行的各项改革是格格不入的。他们将“官位”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重,为了保位晋级,他们会搞形式主义,搞短期行为。“官本位”者奉行与市场经济相对立的价值观念。他们固守计划经济的旧观念,甚至套用封建时代的旧观念,这与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民主、效率等观念是完全对立的。“官本位”者不愿失去既得利益。改革的深入必然会触及“官本位”者自身的地位和利益,他们往往非常留恋权力带来的种种好处。

(3) “官本位”文化不利于公务员形成“为人民服务”的心理认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长期以来国家公务员在物质利益分配中的优越地位被打破,一部分率先富裕起来的社会阶层在个人财富和生活水平上远远超过了国家公务员,导致一些国家公务员在物质利益问题上产生失落感,在个人欲望上把握不住自己,以致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非法利益,跌入腐败的深渊。

1.4 我国公务员的素质现状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大量的公务员从事公共服务,因此政府决策水平的高低,执政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公务员的素质和其学历水平、知识结构的合理程度。就公务员整体队伍来讲我国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行政能力与现实要求还有差距。一是高学历人才分布不合理,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务员90%以上集中在市、县两级机关,乡(镇)所占比例很低。二是目前由于我国公务员队伍专业知识结构比较单一,特别是复合型人才少,真正熟悉市场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才更少,在服务社会和经济管理方面的能力不强。三是基层公务员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偏低。由于改革开放和各种改革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断出现,面对复杂局面,有的公务员不去认识、不懂分析、不会处理,片面地、孤立地看待和处理问题和矛盾,经常把问题扩大化,从而导致“到市、赴省、上京”的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四是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偏低。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已相对滞后,有的公务员受传统重权轻法思想的影响,不尊重法律法规,工作中,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甚至目无法纪、为所欲为,违法施政,不考虑群众利益和法律后果。

1.5 淡薄的公民意识和不发达的公民社会,不利于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在我国,君主专制主宰一切的二千多年里,只有臣民而没有公民,当然也没有公民意识可言。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公民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资格,为公民意识的培育奠定了制度基础。然而,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民众的公民意识还比较淡薄;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了政社合一,社会的功能萎缩,公民社会没有发展起来。公民意识不强,总的来说表现在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都淡薄,我国公民虽然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人,但是对社会与国家的事务的发言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表现得不积极;同时对公民又必须要承担的对社会和国家的义务,遵守基本的准则,也不够积极。不是主动地、有序地要求政府进行如何改革,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而是等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这不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公民参与性”的实现。公民意识不强还表现在公务员身上,公务员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具体载体,公务员首先也是公民,如果不具有现代公民意识,也很难具有现代公务员意识。

2 消除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制约因素的对策

2.1 把和谐社会理念渗透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

当前我国处于矛盾凸显期,构建服务型政府是建设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关键所在,因此,我们要把和谐社会理念渗透在服务型政府建设当中,我们所要建设的服务型政府是以现代服务理念为支撑,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追求发展和进步的政府。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民为本,以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服务水平为中心,以建设和谐社会为发展目标,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共服务为特征的政府管理体系,形成有利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机制,创造有利于各种生产要素竞相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最根本的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准确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刻认识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2 借鉴西方国家政府改革的经验

西方国家在改革政府的过程中提出了新公共管理理论,体现了西方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它在西方各国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凯恩斯主义带来的经济和政治问题,改善了各国的公共管理水平。我国虽然没有经历过新公共管理运动,但是新公共管理理念有利于我国推进政府转变职能,贯彻服务型政府理念。新公共管理对效益的强调带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新公共管理强调在管理中要以“ 顾客”为导向,新公共管理对政府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允许私营企业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鼓励竞争。我们要借鉴这些做法,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形成政府的“顾客导向”,鼓励私营部门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优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2.3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

从中国社会事业发展的现实以及近些年对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实践情况看,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分工问题并未得到很好地解决,影响着它所承担的公益职能的发挥。一是仍存在明显的政府职能“越位”问题,政事不分;二是某些领域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存在市场化“过度”问题。针对计划体制下政府干预过多所带来的弊端,扩大带来单位自是应该的。但必须结合不同社会事业以及相关机构的职能特点,明确放什么权、放到什么程度。能放的则放,不能放的则坚决不放。放权的同时,必须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确保各个机构的行为不偏离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

2.4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

公共财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财政,是一种体现民主制度、依法治国框架下的理财体系,而法治化的社会,规范的公共选择制度的构建则是公共财政赖以存在的基本依托 。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体制创新的切入点就是其“公共型”。所以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在政府和财政的基本职能中收缩生产建设职能,合理掌握财政分配顺序,形成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政府部门、财政部门、税收部门等要形成理财系统为公众服务的意识和规范。

2.5 加强我国公民意识培养 ,提高民众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参与意识

我们可以从微观与宏观两个层次来探讨公民意识的培养问题。微观方面应加强公民教育,培养公民人格;宏观方面通过公民民主实践,培育“公民文化”。首先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这是培养公民意识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其次加强公民意识宣传。由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中公民意识的缺失,我们尤其需要在理论中补上这一课。最后是加强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公民意识增强了,民众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参与意识也就增强了。

2.6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可以使政府明确自己的服务职能;完善的市场经济可以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当代中国由于政府及时放松了对经济、社会领域的过度干预和严格控制,因而有效地促进了社会领域的分离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公民社会逐渐兴起,催生了对更多公共服务的要求。我们已经充分地看到,在我国现实社会中,不仅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精神领域之间拉大了距离,使它们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社会领域的相对分离,要求政府在实现由社会控制转向社会服务这个重大转变的基础上,对社会的不同领域进行职能定位,妥善处理好不同领域之间的职能分工,有效地培养社会的自治能力,进而在社会公共事物管理中加强现实政府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真正建立起符合各自规律的发展体制和有利于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师会芳.政策执行中的政府利益分析[EB/OL].2005-06-15.

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服务中介;融资;技术创新;组织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2-0017-02

一、我国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民营企业的认识上思想观念落后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我们对民营企业发展的认识上有了一定提高,但与民营企业的发展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民营企业的经济待遇与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地位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在价格、税费、融资、土地批租、原材料供应、工商管理、市场准入和资产重组等方面,还有各种各样并非公平的限制。由于对民营经济看法偏颇,也造成民营企业在许多经济交往关系中陷入尴尬的境况,各级政府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没法完全落实到位。目前,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三多三少”问题比较普遍。即低水平重复建设多,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和高市场占有率的项目少;粗、初加工项目多,精、深加工项目少;污染环境的项目多,绿色环保的项目少。一些民营企业不是根据对资源的配置能力来确定企业规模,而是一哄而上,使得有限的资金不能合理地投入,再加之多元化经营的风险,给民营企业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因素。

(二)缺乏民营企业服务中介体系

民营企业服务中介,是一种为民营企业服务的组织。该组织可以与国家制度层面保持紧密的联系,可以在筹措资金、职业培训、财务管理、工会组织、法律、环保、产品出口、外事接待等各个领域为会员企业提供多样性的服务。目前,我国各种商会、协会、联合会、行业公会以及技术服务、认证认可、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经济鉴证等中介组织为数不少,但相对于经济活动的广泛性和企业所需服务的多样性来说,仍然远远不够,特别是有些商会、协会等组织是由政府组建或政府机构转化、派生出来的,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有些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经济鉴证等组织则利用政府部门对公共服务的授权形成对商业服务的垄断而谋取高额利润,由此导致社会化服务的支持系统难以形成和完善。

(三)融资困难

民营经济筹资难是当前的普遍现象,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民营经济筹资难的原因有:在间接融资方面,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金融部门对国有经济的融资倾斜大,政策上使民营经济在信贷市场上所占份额较小。对民营企业,由于货款的风险由银行自身承担,不像对国有企业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风险由国家承担,因而银行大多愿意把贷款投向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贷款较少。在直接融资方面,民营企业所占份额更小。我国一直把证券市场定位为国有企业服务,这使一直受政策限制和资金困扰的民营企业难以上市融资。民营企业不易直接融资也有自身的原因,如财务制度不健全、规模小、承担不起融资费用等。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不发达,如缺少专门的租赁公司,使民营企业不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昂贵设备的使用权。加上国家对基层金融机构的整顿,关闭了与民营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民间金融机构,使民营企业过去的一些信贷链条中断,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

(五)技术缺乏创新

目前,民营经济主要分布在技术含量低的第一、第三产业及第二产业的建筑业、简单加工业采掘业等领域。至于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石油化工、电子电气、机械制造等领域分布较少,这一点在民营经济表现得尤其突出,主要因为整个西部的产业结构还是农业型和重化型的,第一产业的技术含量本来就低,重型化的第二产业的技术又不能有效转移,尤其是向民营企业转移,这使民营经济在竞争中的地位相当不利。技术含量低、信息不灵使各地重复生产,重复建设严重,容易出现过度竞争,企业投资的边际效益率下降,进一步使企业不能有效进行技术和人力资本的积累,不能大规模进行技术创新、改造,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五)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组织管理

一方面,缺乏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粗放式经营、家族式管理模式,不能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去管理企业,缺少实用型企业管理人才。引进和使用人才的机制也不健全,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另一方面,内部组织关系不稳定,管理层次不清。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资金的来源多为个人或几个人合伙出资,使得企业内部在决定发展、分配、用人、责权利分配等问题时极易发生矛盾和冲突,严重时会导致企业解体。此外,计划性不强,生产、质量、财务等各种计划的落实、检查和调整不规范。由于民营企业权力的高度集中,导致企业的工作经常是命令代替计划,随意性太强。企业文化建设缺乏创新,不是照搬国外的模式,就是继续沿用成功国企的文化观念,甚至翻出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不加过滤直接移植到企业管理中来,是一种简单的模仿,企业文化的效用不能得到发挥。

二、解决我国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归纳为:一是有利于市场自由竞争和反垄断;二是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三是有利于社会就业;四是有利于解决发展不平衡和落后地区问题;五是有利于经济调整;六是有利于未来发展。发展民营企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所以,我们对发展中的民营企业应当具有全面的、长远的、战略性的科学认识和评价,加强对民营企业问题的战略研究,研究家庭和家族企业等适合民营企业存在的形式,进一步揭示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规律,增强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科学性和自觉性,完善我国民营企业健康成长的体制环境和政策体系。

(二)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服务体系

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是市场经济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市场公平竞争机制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与完善,都需要培育和发展大量的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因此,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服务体系,首先,要逐步减少其“官办”和“垄断”色彩,分清政府职能与市场中介组织的角色定位,剥离公共服务与盈利。其次,大量引入民间资源,培育和发展多层次、多方面满足民营企业需求的社会中介组织,在限制一些政府机构以行政权力寻租行为的同时,公平地向所有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无偿或低成本的必要基础服务,特别是可以通过适当的民办公助形式,主动扶持民间中介机构的发展,发挥其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功能,从而逐步建立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也要加强立法,有效约束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创建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市场秩序。

(三)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在加强金融监管和财政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国家可以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民营企业的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银行内设民营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比重。在按照金融市场发展要求进行改组现有商业银行体系的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可以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政策性银行也可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并改进对民营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扩大贷款质押范围,增强对民营企业贷款的灵活性。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和进行项目融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吸引国际金融组织投资,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四)促进技术创新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加快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进民营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调整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扶持民间资本创办科技型民营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同时,对有助于提升我国传统产业的成熟技术和新兴支柱产业发展的先导技术,通过政府采购后无偿提供给民营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发挥财税政策的调节作用,大力培育技术市场,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向民营企业开放试验室,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并鼓励创办各种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科技中介组织,引导他们为民营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形成完整的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体系。

(五)加强企业内部组织管理

1.重视战略管理。树立战略思维是企业管理创新的灵魂和核心,任何企业的战略都必须放眼全球。企业战略的制订和实施要在捕捉外部环境机遇的基础上更多地立足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在形成核心竞争力方面有突破性进展,使自己永远走在前列。

2.调整组织结构,加快制度创新。一是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机构,增加管理幅度,使组织结构扁平化,建立一种紧缩的横向组织,加快信息传递和反馈的速度,以提高管理效率;二是通过建立临时性组织来摆脱原有组织形式束缚,实现灵活性与多样性的统一,实现柔性化管理;三是通过通讯网络技术,把实现企业目标所需要的知识、信息、人才等联系在一起,组成动态的内部资源利用综合体,在组织上突破有形的界限,并利用一定的外部资源实现企业目标。

3.规范和完善计划管理体系,使企业向“管理制度化,工作标准化,行为规范化,操作程序化”迈进。把统一管理与分层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有利于组织责权利的分配。

4.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文化也是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目的是通过企业文化这一新型的管理方式能够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与变化的环境相适应,保持企业持久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马福婷.中国民营企业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5,950:46-49.

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用航空;强国;国际贸易

引言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国际贸易不断快速增长,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最新公布的数据,2009年中国出口占全球出口比重由上年8.9%提高到9.6%,已经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我国gdp则位居全球第三位,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经济大国。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我国民航业取得了快速增长,2005年我国航空运输总周转量已位居世界第2位,从而确立了我国的民航大国地位。在此情况下,如何从民航大国转向民航强国被逐渐提上了日程。从现实来看,只有在国际分工中获得最大经济利益,才能真正代表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才能成为真正的世界经济强国。民用航空业提供了独一无二的全球性运输网络,每年40%(按价值算)的跨区出口商品经由航空运输,40%的国际旅行者选用航空出行,在促进全球贸易和国际旅游中扮演重要角色[1]。因此,民航强国、对外贸易强国和经济强国三者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深入分析民航强国建设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对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民航强国的经济内涵与特征

(一)“民航强国”的经济内涵

从经济上来看,所谓“强国”是指经济发展相对较强的国家,而经济上的“强”对于一国的现实意义在于能够在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往中获得更多利益。因此,单就经济而言,一国要成为“强国”,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其他国家之间存在着经济交往,这是必要条件;二是在与他国经济交往中能够获得超过对方的经济利益,这是充分条件。

一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往来通常表现为多种商品和服务贸易,这些商品和服务又分别属于不同的产业部门,因此,所谓经济上的“强国”实际上也是由于所有这些产业在整体上“强”于他国,而整体上的“强”则意味着其中必然有一个或多个产业要“强”于其他国家。在此情况下,为了强调一国在某个或一些产业上的优势,人们往往会在“强国”前加上相应产业的名称。这种“某产业强国”概念的提出是否恰当或合理的判断标准关键在于其能否满足成为“强国”的必要条件,即这一产业是否属于一国对外经济交往的组成部分。换言之,该产业必须具有国际性,即产业所提供的一定比例的产品或服务要面向国际市场,否则,就失去了进行国际比较的现实意义。

由于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和民用飞机国际贸易的客观存在和发展,民用航空业毫无疑问是构成国家对外经济交往的产业部门之一,面向的是全球航空运输市场。因此,“民航强国”概念的提出具有现实合理性。所谓民航强国,是指民航业相对较强的国家。这一概念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强的比较主体是国家,强调的是不同国家之间的比较,并非一国在时间上的比较;二是强的比较对象是民航,强调的是民航行业方面的比较,不是其他产业之间的比较。因此,民航强国实际上也即是指一国的民航业强于其他国家的民航业。

(二)“民航强国”的主要特征

根据对“强国”概念的辨析,要判断一国是否为“民航强国”,唯一的标准就是一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民航业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能否超过其他国家。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衡量。

一是在国际航空运输中的市场份额是否多于其他国家,即在相关的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中,与他国相比,本国民航业承担的运输量相对较多,这主要取决于行业的国际竞争实力,关键在于航空公司与机场的生产效率与服务质量。

二是在国际航空运输中的价值比重是否大于其他国家,即在提供的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中,与他国相比,本国民航业取得的增加值相对较大,这主要取决于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关键在于民用航空产业链的延伸长度与分工地位。

三是在国际航空运输中的负外部性是否低于其他国家,即在从事的国际航空运输活动中,与他国相比,本国民航业的负外部效应相对较低,这主要取决于行业的节能减排水平,关键在于航空运输活动中的技术能力与运营水平。

二、民航强国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一)对增加国际经济收益的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越来越紧密,世界经济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经济全球化有利于资本、资源、技术、劳务等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和进行优化配置,有助于扩大全球经济规模,推动全球经济的增长。然而,经济全球化在提升世界经济发展的效益和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其发展进程中的不容忽视的弊端。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生产已超越了国界,由生产而引发的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等完全属于主权范围之内的事务,突破了主权国家疆界的限制,对国家经济主权存在不同程度的挑战;另一方面,在全球化过程中,一些国家处于强势地位,另一些国家则处于弱势地位,经济全球化极利于促进发达国家财富的增长,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则很难从全球化中获得好处,造成在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收益的巨大反差。

面对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处于主权弱势的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地参与全球化进程,争取在某种程度上改变国际体系结构的力量分布状况,以此缓解全球化进程对国家主权的压力,从而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主权。

作为一个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民航业本身能够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据航空运输行动组织(atag)统计,2006年世界民航业对全球gdp的贡献达到4 080亿美元,其中,民航运输部门为3 360亿美元,民机制造部门为720亿美元[2]。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扩大,要建设民航强国,就要努力在民航领域获得超过他国的国际收益,为国家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

(二)对争取国际贸易机遇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产业转移的规模迅速扩大,使各国的产业发展及结构调整之间的互动性显著增强,各国之间的产业关联和相互依赖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为世界各国带来了更多的分工效益,扩展了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以及获得外部资源和先进技术的渠道。按照新兴古典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是国内贸易发展的结果,其市场容量取决于交易效率的高低。因此,仅仅具有比较优势并不是得到贸易好处的充分条件,一个国家即使对另一个国家有比较优势,但如果其交易效率很低或对其他潜在的贸易伙伴并不都具有比较优势的话,它将被排除在贸易之外[3]。

目前,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主要是依靠国际比较优势,即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低廉的劳动力和土地要素价格,与发展中国家相比,较完整的工业基础与产业集群、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高的劳动生产率。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劳动力价格逐渐攀升,自然资源利用受到很大限制,这一比较优势正不断减弱。与此同时,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步显现,与我国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中形成强有力竞争。在此情况下,提升交易效率对我国对外贸易而言显得尤为迫切。

作为一种高效率的运输方式,民航运输是影响交易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据牛津经济预测(oef)调查,大约18%的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认为空运连接直接影响到它们的投资选择。因此,随着国际产业转移的发展和国际比较优势的变化,建设民航强国,就要创建优于他国的国际运输条件,加强我国与主要贸易国的经济一体化发展,从而更好地争取国际贸易机遇。

(三)对加强国际服务贸易的影响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日益频繁,专业化分工进一步深化,不但体现在某个特定产业或某项特定产品上,还体现在同一产业或产品的价值链中[4]。价值链一端是研发设计,一端是品牌和营销,中间是生产和加工,价值链上下两端在原来意义上都是生产性服务业,具有附加值高、利润率高的特点,是工业生产环节中不可缺少的增值活动。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分工专业化的日益深入,生产性服务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水平,进而决定了一国在国际竞争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收益情况[5]。

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的利益更多地流向发达国家,我国直接获益相对较少。其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凭借其先进的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高水平的研发和市场营销能力控制了价值链,取得了市场支配权。我国应尽快提升生产性服务水平,逐步进入和占领价值链的关键环节,从而在参与国际分工和交换中获得最大化利益。

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一种,民航运输是其它生产性服务发展的基础依托。据牛津经济预测(oef)调查,大约50%以上的企业认为航空服务对于开展商务活动和提高生产效率具有很强的重要性。因此,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和国际服务贸易的扩大,建设民航强国,使生产要素空间流动效率高于他国,为本国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平台,从而增强我国的价值增值能力。

(四)对提升国际分工地位的影响

提升国际分工地位也就是从技术含量较低、附加价值较小的经济活动转向技术含量较高、附加价值较大的经济活动[6]。作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最重要的国家之一,产业转移促进了我国制造业生产能力的提高,但也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一是资源和能源消耗较大,对外生产要素依赖程度增强;二是环境污染严重,可持续发展问题突出;三是高素质劳动力就业压力不断加大;四是对外出口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贸易摩擦持续增多[7]。这些问题充分反映出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的迫切性。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当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一方面,可以通过扩大市场容量提升劳动分工水平,主动争取发达国家加快产业转移和技术转让;另一方面,为国内具有一定品牌与技术能力的企业扩大规模提供便利,降低技术创新的市场风险。

作为交易环节的构成要素,民航运输是扩大市场服务范围的有效工具。据牛津经济预测(oef)调查,70%的企业认为航空运输使他们能够在更大范围的市场进行销售和投资,30%的企业认为航空运输带来的市场潜力从根本上影响了他们的创新能力。因此,随着我国生产能力的增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建设民航强国,在扩大国际市场规模上强于他国,为本国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从而提升我国的国际分工地位。

三、结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为了在统一的国际市场上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建设并成为经济上的“强国”是必然的要求。反过来,能否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也是衡量一国是否为“强国”的唯一标准。

作为一项具有国际性特征的产业,民航业是国家对外经济交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从外部获取经济收益的渠道之一,因此,“民航强国”概念的提出具有现实合理性。衡量是否为民航强国的标准就在于一国的民航业在国际市场上所取得的收益是否超过了相关国家,这也是建设民航强国最基本的现实意义。要成为民航强国,获得更多的利益,须要做到三点:一是市场份额多,即承担的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多;二是价值比重大,即投入的生产要素自主比例大,尤其是民用飞机,作为航空运输活动最主要的生产工具,在生产制造上的自主能力是影响价值比重的关键因素;三是负外部性低,即造成的外部环境不利影响低。

作为国际客货运输的重要载体之一,民航运输与国家整个对外经济活动的发展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交易效率,因此,民航运输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能否占据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国在争取国际贸易机遇、增强价值增值能力和提升国际分工地位等三个方面的发展水平,从而进一步关系到国家在其他相关产业领域的国际经济收益。可以说,民航运输是影响整个国家“强国”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这是建设民航强国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最突出的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 air transport action group. the economic & social benefits of air transport[r].2006.

[2] air transport action group.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of air transport 2008[r].2008.

[3] 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超边际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4] 范云芳.全球价值链分工的特征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5] 丁勇,朱彤. 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国际比较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7,(3).

[6] 金芳.中国国际分工地位的变化、内在矛盾及其走向[j].世界经济研究,2008,(5).

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农村信用社准确的市场定位对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和壮大农村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着重分析了目前不同类型特征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现状,并就如何规范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三农”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提出了相关思路。

一、不同类型特征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

(一)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现状

从总体上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是面向“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之所以定位“三农”,是因为农村信用社主要是由广大农民入股组成,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农村,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和广大农民,服务对象以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为主,员工最熟悉的服务领域是“三农”。同时,受区域经营特性所限,农村信用社在资本、规模、成本、技术、人才、信息等各方面均受到严重制约,难以和大中型金融机构争夺大中型客户,这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无论业务怎么发展,都必须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另外,这又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所必需的,因为农业是国家最基础的产业,受到国家的政策保护,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经济周期、行业发展、人口和地理、社会心理和客户利益因素,可以得出结论:农村信用社的这种市场定位将使自身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不同类型特征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现状分析

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加强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这一提法,已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也主要在“三农”,但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一些工业化程度高、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已经或即将从农业社会步入工业社会,“三农”的概念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一些个体、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民已不再是农民,而是工人、商人、投资者,在此类情况下,如果再从传统的“三农”概念中去界定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那么就很难适应形势的发展与情况的变化,支持“三农”、服务“三农”就同实际情况产生了严重的背离。

1、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1)明确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基层农村信用社应将自己服务范围定位于“三农”,强化支农服务功能。定位是竞争的手段,竞争是定位的目标,没有固定的客户群体和稳固的根据地就无法竞争,农村信用社要明确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以农村为阵地,为“三农”服务,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脱贫致富的金融主导力量。(2)坚持以支持农民增收为目标。农村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以支持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支持“三高”农业,在满足农户一般性种养业贷款和小额消费贷款资金同时,增加对农产品加工户、个体工商户、运销户的信贷支持,要根据当地政府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对优势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有一定种养规模且信用好的农户和辖内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优先扶持,对名胜和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当地龙头企业等作为自己主要的客户群体。针对实际情况,调整贷款期限,对一些经营周期长的项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或者实行活放活收的贷款管理模式,让农民拿到一笔贷款后,在定期归还贷款利息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不同季节的不同需求滚动使用贷款。转变观念,适当增加贷款种类和贷款投放数额,农民提供多门类全方位的信贷扶持。2、城郊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1)坚持服务“三农”支持高效农业发展。城郊农村信用社要优先安排资金支持高产、高效益农业,以及与城市居民密切相关的“菜篮子”工程,重点要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努力把城郊培植成城区居民生活资源的供应站,从而加大城区对郊区市场的依赖。特别要支持用地面积小、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和经济效益好的特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等。在支持方式上应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以产业大户和专业户为扶持重点,带动城郊农民走共同发展的路子,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信任与支持,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2)大力拓展支持社区发展和民营企业两个空间。位于城郊的信用社与设在农村的信用社在经营环境与服务对象上有明显区别,城郊农村信用社必须根据自身的区域特点,创新发展思路,找准市场定位,走出特色之路。城郊型农村信用社随着其“农”字色彩的逐渐淡化,不能再将市场片面地定位于“小农业”,同时,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片面的追求“小而全”的经营模式,那只会在削弱自身总体抗风险能力的同时,为城郊信用社以后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随着城乡结合部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民营企业的兴起,为城郊型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空间,而这恰恰就是各大金融机构竞争力最薄弱的领域,是城郊型信用社最容易争取和发展的空间,这也符合城郊型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的现实和分散风险的要求。因此,城郊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应该是:坚持以“农民自己的银行”为定位点,大力拓展支持社区发展和民营企业两个空间。

3、城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1)摆正位置,不与国有商业银行盲目竞争。现阶段城市信用社首先应当稳住阵脚,在同国有商业银行有可比的地方要强化,比如存款工作,一定要做实做好,要力争创新服务水平;发展边缘业务,着手中间业务,把现有对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的支持做好、做足、做大。城市信用社在市场的位子必须摆正,不要贪大贪多,不应和国有商业银行盲目争大企业、争大项目,应在高科技、小规模上做出文章。业务方面首先要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把服务方向调准。(2)“以个私为本,为市民服务”的定位。位于“兵家必争之地”带有浓厚“农”字色彩的城区农村信用社,因其市场定位模糊、经营理念滞后、资产质量低下、业务品种匮乏、服务手段落后,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在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因此城区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定位的选择上,必须扬长避短,立足于支持城区经济发展,采取“依托个私,拓展市民”的战略,把市场定位在“以个私为本,为市民服务”上。这种市场定位是实事求是的,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取得最佳效果的组合模式。城区居民、个体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空间大,市场前景看好,城区农村信用社应该利用自身人多地熟的优势,积极拓展客户群体,重点开拓居民及个体民营经济组织这一信贷市场,抢占这一新兴市场。(3)以服务社区为定位。城区农村信用社应以服务社区为定位,以同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为思路,以贷款“零售”业务为手段,以多元化经营为方向,不断拓展自身的市场空间。具体讲,要以居民、商户、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制定符合需求的品牌产品。据相关调查显示,城市居民户或城镇化建设程度较高的发达地区“准城市居民”户同农户相比,大多数有具有商品性质的房产和固定工资收入,有的还有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从事工商企业的还有厂房设备等一定数额的资产。因此,农村信用社可以吸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功经验,把社区金融服务业务的名称定为社区居民户小额贷款。按照这一思路逐步在城区或城镇化建设程度较高的发达地区创建出新的业务品牌——“社区居民小额贷款”品牌服务项目。

二、规范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思路

(一)推进农村信用社市场业务创新

1、加大科技投入将科技的创新转化为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创新。农村信用社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发挥其最大的效率,并积极依托中国银联、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等各种网络,拓展服务的范围和内涵;借助电子化及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一步开发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功能,提高科技含量和服务质量;创新网上银行业务,形成自身的独特优势和品牌效应,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完善创新电子转账、支付等业务内容;提高汇兑、结算等业务的服务效率,巩固已有的市场份额。2、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机制。市场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谁就拥有了推动业务发展的最基本的原始动力,谁就占据了业务创新的制高点。农村信用社应充分认识到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通过努力深化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人才竞争机制,切实保证农村信用社能够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同时,要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在业务创新中做出贡献人员的激励力度。

(二)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

1、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目前,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初步到位,绝大多数省份都选择了省联社作为政府行使管理职责的机构。在“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承担责任,信用社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新体制下,省联社如何履行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责,现在还没有成型的模式和做法可供遵循。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探索性的系统工程,我们称之为“现有认知水平的最佳选择”,是符合实际的。

2、理性选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由于历史、地理和人文种种主客观因素,中国各个地区农村经济建设情况不同,特别是东西部农村发展更是悬殊,因此不能片面认为合作制合适或者是股份制合适。农村信用社要明晰产权制度,形成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并存的局面。在传统农业区,由于农民原有积累少、农业基础薄弱,“三农”问题的解决客观上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帮助。因此,对这类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先改革为政策性金融,待“三农”问题逐渐缓解后可进行股份制改革。在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可以改组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

3、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一是通过补充、修改完善有关问责制度,加大对各级领导人员管理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由于失职造成风险损失的各级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二是适应强化内控、规范管理的需要,对有关规章制度做进一步补充与细化,构建适合内部各业务环节、各岗位之间有的工作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更要建立严格的制度执行、考核和奖惩体系,确保有章必循,并明确责任追究的重点和要求。三是加大对责任认定人员的行为约束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认定工作得到落实。四是通过对处理程序的调整、完善,明确处理程序中应贯彻的原则、责任认定部门、责任认定的监查部门、责任认定程序与处理程序的对接等。五是切实做到违章必究。

(三)争取政策支持为营造实现市场定位的良好氛围

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扶持和其他支持,包括获取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支持、政府有关方面给予农村信用社以商业银行平等的待遇、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等等;对各级党政部门和乡村两级组织的结欠贷款,要依靠当地政府采取措施予以清理,对党政工作人员拖欠的不良贷款或担保的到期贷款,要依靠行政和司法手段予以清收,以挽回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损失;要依照国际惯例,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资金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孙迎春.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若干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3).

2、张红霞.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甘肃金融,2008(1).

3、张虎,沈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浅议[J].现代金融,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