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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网络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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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网络安全法

互联网网络安全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 安全问题 管理技术 措施

现阶段,计算机已经广泛的应用在各个领域,给社会生产实践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隐忧,也就是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在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渐增大,例如,计算机病毒、网络诈骗、信息数据泄露等。所以要积极研究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提高计算机网络利用的整体效能,为社会生产实践提供更好的服务。文章从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影响因素入手,探究如何解决计算机网络中的这些安全隐患,提高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效率。

1 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影响因素

1.1 用户的安全意识不足

互联网逐渐呈现功能多样化、使用普及化的特征,促进了业务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最大的特色就是它能够提供更多增值业务,很多网站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在网站页面上增加众多诱惑性的图片,吸引用户点击获利。其次,是用户的安全意识不足,尤其现在互联网用户中未成年人的比例在逐年升高,难以对移动互联网信息进行准确的辨别,对这部分用户造成不良的影响。

1.2 隐私泄露问题严重

互联网服务过程中会发生大量的用户信息,如位置信息、消费信息、通信信息、支付信息等,这些信息会被保存在相关的网络信息库中,如果没有建立信息的高效管控机制,用户的这些信息会被滥用,不法分子会利用网络漏洞或者病毒攻击,获取用户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3 IP自身带来的安全威胁

IP是互联网运行的核心,但是IP网络自身携带较多的安全漏洞,导致漏洞会逐渐向核心网渗透。例如,互联网的用户数据、控制数据、管理数据都是以核心网进行数据传输,核心网络和业务网络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安全的威胁。其次,互联网的业务类型较多,部分业务可以由用户直接运营,例如,网络银行、定位服务等数据业务,虽然在便捷性方面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安全隐患。

1.4 外界病毒问题

病毒软件会在用户下载安装软件的过程中进行捆绑式下载,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安装在用户的计算机上,病毒软件的主要危害表现在进行恶意链接推送,严重影响用户的计算机网络使用情况,并且这些病毒软件往往会破坏计算机系统文件,导致计算机经常出现卡机和死机的状况等。

2 提高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效率的有效措施

2.1 有效应用计算机增设密码技术

计算机用户应该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对计算机中的一些私人重要信息增设密码,提高计算机网络系统中数据的安全性能。但是单一的密码安全保护性能不足,应该利用增设密码技术,对重要信息展开全方位的安全管理,降低信息泄露的风险。其中增设密码技术是利用多种加密算法实现的,例如,实现端对端之间的加密、节点之间的加密等,最大程度的对隐私信息实施安全防护。

2.2 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立法建设

政府应该明确网络违法犯罪的量刑标准,限定网络违法犯罪的范围。积极吸取一些发达国家互联网的立法经验,与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属于我国的互联网信息安全法律规范。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对这些计算机应用软件平台进行监督,打击互联网软件应用平台的恶意捆绑式下载行为,完善互联网运营机制,为我国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一个绿色、安全的互联网环境。

2.3 加强防病毒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的应用建设

(1)防病毒技术可以及时的检测和清除计算机网络中潜在的病毒程序,并且在网络运行的过程中展开实时的后台防护。防病毒技术的应用等于在网络系统中编写了一个防病毒的程序,获取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优先权,对网络病毒进行主动防御。

(2)入侵检测技术主要是针对计算机的应用程序和操作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网络操作中的不法行为,及时的切断网络,并举报该行为,对计算机的初始数据实施防护。

2.4 操作系统与网络设计

现在大部分计算机系统用的都是微软的Windows,微软官方经常就一些系统的安全漏洞发放补丁,计算机用户应该及时的通过安全渠道下载和安装这些补丁,优化系统配置,尽量消除系统的安全隐患。其次,计算网络应该建立用户身份认证设计,设置管理员和操作人员权限认证,防止用户对越权网络行为,对计算机网络数据和资源实现有效防护。

2.5 加强防火墙设置

防火墙的设置主要是抵御黑客的入侵,通过建立网络访问控制,只有具有访问权限才能进入内部网络,可对内部网络中的重要信息实现保护。防火墙设置一般广泛的应用于企业、院校等局域网络或者内部网络中,能够为内部网络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渐增大,所以要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立法建设,有效应用计算机增设密码技术,加强防病毒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的应用建设,强化操作系统与网络设计、防火墙设置,提高计算机网络利用的整体效能,为社会生产实践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胡旭.局域网网络维护及管理的方法及措施探讨[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2(02).

[2]王大鹏.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c有效运行探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7).

[3]赵保华.计算机内网安全管理系统研究[J].激光杂志,2014(06).

[4]程韵涵.探讨计算机数据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防护措施[J].数码世界,2016(11).

作者简介

周海健(1979-),男,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主要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

互联网网络安全法范文第2篇

摘 要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的趋势之下,信息也已成为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战略资源,经济信息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一国的经济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而与信息先进国相比,我国对经济信息安全的保护近乎空白,我国应全面提高我国信息安全水平。

关键词 信息全球化 经济安全 信息安全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已成为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战略资源。经济信息的安全程度,已成为一国经济软实力乃至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一、我国经济信息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信息产业持续高速发展,对社会生产效率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但是与信息先进国相比,我国对经济信息安全的保护近乎空白。我国经济信息安全面临“内忧外患”。

(一)“内忧”

1.计算机网络技术相对落后,信息防范、保密能力差。由于信息网络在我国各行各业的普及应用及其海量信息流的特点,信息安全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影响也越来越不可估量。目前我国信息技术设备主要依赖于进口,而由于技术能力的限制,引进的产品往往又缺乏信息安全保护所必需的安全检测和技术改造,甚至隐藏着“危害性程序”,这就使得我国信息产品技术上受制于人。同时信息网络技术作为一种先进技术本身就存在着固有的“漏洞”和“缺陷”,2010年,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共收集整理信息安全漏洞3447个,而这些漏洞正是信息系统遭遇攻击的重要内因。

2.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制度措施不完善。近年来我国虽也出台了不少专门保护信息安全的法律,但由于我国立法上的滞后,已出台的很多法律也缺乏明确性与可操作性,经济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以及可控性,还远没有得到有效维护,不能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

3.全社会经济信息安全的意识淡薄。我国经济信息的主要信息源是企业和地方政府等微观部门,而有些微观部门往往因为主客观的种种原因不能、不愿意完善地上报信息,甚至捏造信息,造成始于信息源的失真;同时具美国有关机构调查结果显示,在美国的计算机安全损失事件中,信息外泄的内部安全威胁占85%,中国的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也作了相关调查,结论基本一致,我国信息安全面临严重内部安全威胁。

(二)“外患”

1.国际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我国没有自己的金融信息平台,不能主动、有效地传播自己的信息和及时、充分地接收所需的信息;作为“游戏规则”制定者的少数发达国家,垄断了世界主要的经济信息,我国所需数据大多是引用或购买得来的。而这些都致使我国在国际经济信息的传递、使用上都处于被动地位。

2.国际窃取经济信息活动猖獗。肯尼思J阿罗在其《信息经济学》中指出:“大多数经济决策都是在相当不确定性条件下做出的……。一旦不确定性的存在形式是可以分析的,信息的经济作用就变得非常重要了。人们可以花费人力及财力来改变经济领域以及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不确定性,这种改变就是信息的获得。”为了获取信息,各国及各大利益集团基本都有自己的情报网络且窃密手段繁多、技术先进。2010年,我国互联网应急中心监测发现共近48万个木马控制端IP,其中有22.1万个位于境外;共有13782个僵尸网络控制端IP,有6531个位于境外。除技术手段,他们还通过派遣间谍、商业贿赂、聘用离、退休官员等渠道获取信息。

二、增强我国经济信息安全的对策分析

(一)大力发展信息安全技术水平

大力发展信息安全技术水平,就要全面提高创新能力,加强自主的信息和网络技术的研发,尽快推动开发和生产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如CPU等的电脑核心硬件和电脑软件操作平台,并力争使其产业化,用我国自己的安全设备加强信息与网络的安全性。同时我国应从安全体系整体的战略高度开展强力度的研究工作以推动我国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全民意识

要保障信息安全,必须建立全面统一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国家体制;有针对性的立法,及早建立健全我国信息安全的法规体系,这方面美国政府已出台《加强网络安全法案》等针对网络安全的法律文件,欧盟也正式了《欧洲数字化议程》五年规划;必须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必须提高全民、媒体从业人员、各级领导的信息安全意识,特别要加强信息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培养更多信息安全领域的技术与管理人才,形成国家、企业、机构和个人全方位、多领域的配合,协调共建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三)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信息全球化使得各国经济安全和全球经济安全紧密地连接在一起,国际上在信息安全方面已多有合作,2010年11月,欧盟举行了由欧盟成员国和冰岛、挪威、瑞士3个非成员国参加的“欧洲2010网络”演练。我国应积极借鉴和吸收信息先进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应与其他国家、组织一道积极推动有关信息安全的国际法的制定,保障自身利益。

三、结束语

总之,基于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信息安全也已成为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的重要前提。对于我国,经济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关系到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我国必须不断提高我国信息安全的防范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国家经济安全.时事出版社.2005:224-252.

互联网网络安全法范文第3篇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强劲互联网金融是在全球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始于银行金融业务的网络化。自1995年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诞生,银行的网络金融在全球范围内迅速铺开。2013年中国网银交易规模为1287.8万亿元,大部分银行的电子银行替代率接近80%;截至2013年7月,我国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数量已达250家,第二季度交易规模达1064.1亿元,环比增长64.7%;截至2013年末,国内P2P行业总成交量达1058亿元,贷款存量为268亿元,出借人数超过20万,较2012年200亿元左右的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与此同时,挑战传统证券业务的众筹模式也开始在国内入驻,并受到投资者青睐。2011年7月上线的“点名时间”,是国内上线最早同时也是规模最大的众筹平台,截至2013年7月该平台已经接到了7000多个项目提案,有近700个项目上线,项目成功率接近50%.2012年堪称“互联网金融元年”,自此互联网金融不仅创新层出不穷,而且竞争日趋激烈。首先,电商巨头纷纷涉足金融行业,如阿里巴巴开放信用贷款和理财业务,腾讯与中国平安成立保险金融服务系统,苏宁小贷进入供应链金融领域等;其次,银行系电商也竞相上线,如建行的“善融商务”、交行的“交博汇”、招行的“非常e购”等;再次,互联网金融开始蔓延理财、保险业等行业,如余额宝、人寿联合快钱共推保险网销,“三马”联合卖财险等,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的创新与竞争开始愈演愈烈。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及其特殊性互联网金融活动表现为货币和数字化信息在网络间的传达与调拨,交易双方互不明确,交易过程透明度低,这种依附于高科技和虚拟性的特性,对金融风险具有放大效应。互联网金融所蕴含的风险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具有金融属性,与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金融活动面临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性、声誉等一切常规金融风险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载体是互联网,互联网本身附有的虚拟性、技术性以及创新性特点会给互联网金融附加很多系统性的隐性风险问题。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强烈竞争态势下,互联网金融也频繁发生风险案件,显性风险突出。例如,银行网站遭遇黑客袭击、个人金融信息被盗取,P2P网络借贷行业早期由于基本处在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而多次发生“跑路”事件,以及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等情况。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上互联网金融本身的行业交叉属性,目前对其没有明确的监管制度和可完全适用的法律约束,其发展还蕴藏着“隐性”风险。例如,由于监管的欠缺,不乏有企业打制度的“球”,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特点进行网络洗钱,违规经营发行理财产品,暗箱操作线下业务等,不断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风险底线等。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全面结合和创新的产物,其风险产生的主要来源有:

(1)对信息技术装备的依赖,即互联网金融的一切活动都依托于信息技术的软硬件装备,一旦技术出现问题,风险难以控制;

(2)互联网的“虚拟性”特点,即互联网金融中的一切业务活动,如交易、支付结算等都在虚拟的电子信息中进行,交易者身份认证难以确认,容易导致信用风险;

(3)金融的跨界经营,如金融“触电”、电商“淘金”等的发展使得金融的跨界经营已成趋势,进而导致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

(4)法律与监管的缺失,互联网金融行为缺乏明确的制度约束,单纯的行业自律会积累大量隐性风险。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类别及特点

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一切依托互联网展开的金融活动,包括了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实体机构、平台中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从商业模式的角度大致可分为六类。综合而言,互联网与不同金融市场的融合发展所形成的各种模式类别,不仅传承了互联网资源开放化、成本集约化、渠道多元化、用户行为价值化等优点,同时也更加创新性地细化了我国金融市场业务,有效促进了金融市场的“普惠发展”。但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环境下,各种模式类别发展的多元性也使互联网金融风险在我国更具复杂性。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

结合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来源和商业模式特点,与我国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所蕴含的风险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风险类别中。

(一)技术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技术的依赖性很强,互联网技术性风险会对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的资金安全构成威胁。例如,由于网络及计算机自身缺陷或技术不成熟造成的停机、堵塞、出错及故障等,以通过病毒、黑客等人为破坏手段构成的网络软硬件瘫痪、信息泄露、被篡改等,都有可能导致资金的截留或被盗。同时,互联网支付密钥的技术管理以及TCP/IP协议的安全性,对承担金融活动中资金主体的资金安全性来说也面临考验。因为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交易信息完全通过网络传输,在这过程中存在非法盗取、篡改以及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据《2012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有84.8%的网民遇到过个人资料泄露、网购支付不安全、遭钓鱼网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总数达到4.56亿人次。此外,在技术支撑上,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通过购买外部技术支撑来解决内部技术和管理问题,而在互联网技术设备上我国又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国外进口的互联网软硬件设施对我国的金融信息安全问题存在的隐患也不得忽视。

(二)虚拟性风险一方面,互联网的开放性给社交活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信息分享平台,但其“虚拟性”特点也给海量交易者身份、传递信息的真伪判断带来明显弊端,容易引发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例如,在虚拟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服务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客户大都会根据行业服务的平均质量来确定预期购买价格,可能会出现“低质量”金融服务机构驱逐“高质量”金融服务机构的现象;同时,在实际业务中客户可能会利用自身信息的隐蔽性,做出像网络洗钱、网络欺诈等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在金融活动中很多承担着资金周转功能,如第三方支付、电商系金融等,相比传统金融的线下严格审查,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于“虚拟性”特点,很难对在资金周转过程中的沉淀资金实施有效的担保和监管,信用风险指数加大,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或引发支付风险。

(三)操作性风险相对传统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风险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大数据的经营、操作主体的变换、互联网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操作流程设计对网络系统的依赖,以及真假电子货币识别等方面。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核心在于对数据的整合、模型构建和定量分析,由于平台数据获取主要是基于业务的交易数据,形成维度单一,再加上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刷信用”、“改评价”等行为,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风险控制在操作中存在风险“有偏”隐患;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操作主体大都是客户在自有计算机上实现,如不熟悉具体的操作规范与要求,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互联网交易系统的设计缺陷、安全性以及运行的稳定性等,也可能引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可能会存在由于没有树立良好的信誉而导致的各项业务不能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下有序展开而面临风险;互联网由于时效性和快捷性特点,往往一步小小的操作过失带来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如金融机构的“乌龙指”事件),而且互联网通过媒介对信息的传播速度非常快,操作风险会很快进而导致声誉风险。

(四)法律法规性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风险主要体现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与现行法律制度的滞后性冲突造成的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非常迅猛,基于传统金融制定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很难满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需求。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律的运用风险,即现有法律运用到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难以适用,容易导致交易主体之间的责、权、利边界不明确,一方面增加交易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对某些金融行为(如虚拟货币)本身的违法与不违法难以界定;二是新法律空白风险,即新法律空白可能造成的“搭便车”风险集聚,而互联网金融由于本身涉及领域的交叉属性,使得其立法过程很复杂,难度超过传统金融,如实名制和客户隐私保护两难问题的解决等,更加剧了这种风险的不确定性。

(五)监管覆盖风险首先,互联网金融大都存在跨界经营,如电商系金融领域,这对我国传统金融的分业经营界限及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中除了金融机构的信息化金融受原监管机构约束外,仅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法律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受央行支付结算司监管并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约束。而像P2P网络借贷、众筹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势,虽然2014年上半年已被分类归口于银监会和证监会监管,但相应的监管法规建设任重道远,短期内监管的灰色地带仍会存在。其次,互联网金融由于其自身的行业交叉属性,与传统金融相比风险诱发的因素多样化,加上其虚拟性、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导致监管的全面跟踪难以识别,这也进一步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再次,在全球化背景下,频繁的互联网金融跨国交易打破了地域限制,这种趋势对单独的国内监管也提出了挑战。

四、互联网金融特殊性风险的防范与监管策略

(一)从互联网技术层面构筑互联网金融运行安全体系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安全体系是电子金融与电子商务活动安全的基础,技术层面的互联网金融运行安全防范体系包括:操作系统安全稳定、防火墙技术、虚拟专用网技术、入侵检测技术以及金融信息、数据的安全防范技术等。互联网金融运行安全体系的构筑,首先需在硬件方面保障互联网运行的安全环境,应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措施的研发投入,增强互联网系统的抵御和防攻击能力。同时,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体系的信息安全上,应加强基本加密技术、安全认证技术以及安全应用标准与协议三大层次的技术支撑,这是网络金融和商务活动的支付体系和各种业务应用系统的发展基础。

(二)从金融属性层面规范互联网金融操作流程,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本质是金融属性,在业务层面,不论是有金融牌照的企业还是其他形式的网络借贷公司,都应从金融风险的角度充分认识金融信息化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审慎管理信用、流动性等其他风险。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行业交叉性和金融属性,其风险管控不仅需要建立信息科技风险评估、管理、预警的机制,还要在严格内控体系的基础上,对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管理、资金流动性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建立金融风险的防范制度。如,对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应从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两个层面进行标准化管理;对P2P模式中存在的“多对多”、“资金池”、“期限错配”等流动性风险隐患应尽早进行规范;对互联网借贷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及无抵押品问题带来的风险隐患应设计出相应制度等。

(三)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立法力度20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法律法规建设,采取的方式是对仍然适用的法律继续沿用,对不适用的法律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制定相关新法规以补充覆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完善,欧美逐步建立起了涵盖交易规则、交易保护、制度标准等内容的互联网金融法规体系。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借鉴国外经验,可以从三个层面加大力度:一是梳理与互联网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大基础性立法工作,如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等;二是修订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法律体系,如修订现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不适用的条款,完善对互联网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三是补充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健康发展的行业法规,如互联网公平交易规则、消费者权利保护以及安全法规等。

(四)从监管层面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需处理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做到有保有压。目前,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首先,要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在监管模式上应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特性,建立跨部门的监管机制,协调分业和混业创新监管模式;其次,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活动的快速、频繁和虚拟性特点,监管部门应通过信息技术加强非现场监管,并有效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再次,对互联网金融的跨国活动,监管部门需联合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加强联动实施统一监管。

互联网网络安全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国际竞争力;对外投资

[DOI]10.13939/ki.zgsc.2017.02.012

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助推了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正深刻地被这一技术影响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并不断地被更新换代,目前,已成为推动产业跨界融合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并对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效率也有巨大作用。根据联合国ITU的报告,至2014年年底,全球网民数量达到29.23 亿,约占全球人口的40.4%,而手机使用者数量将达到69.15 亿,渗透率达到95.5%。互联网和手机的高度普及大大地提高了现代社会的经济运作效率。在目前我国重点推进“四个全面”宏观战略的大背景下,互联网还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均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充分拓展互联网企业的实力已成为助推我国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有效抓手。

1 我国互联网业国际竞争力现状分析

互联网企业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所探讨的互联网企业主要是指广义的互联网企业,即只要企业获取收入的方式是通过网络平台创建的服务,即认为该企业是互联网企业。按照服务方式和内容的不同,我们将互联网企业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基础层互联网企业。该层面的互联网企业主要以销售和提供互联网运营的硬件技术为主,包括以提供网络设备、接入服务等基础设施为主。该层面的所有互联网企业为所有的上游互联网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运营环境支持,是整个互联网产业的基础,如思科、华为等;同时,该类企业也包含了电信网络运营提供商,如中国网通、中国电信等;宽带接入服务提供商,如长城宽带等。

第二类,服务层互联网企业。该类企业主要专注于操作系统和底层网络应用技术的研发,提供技术创新、技术咨询等服务,其主要产品是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比如微软(Microsoft)、IBM以及我国的方正集团、金山毒霸等都属于这类互联网企业。

第三类,终端层互联网企业。该类企业一般都拥有自己的网络终端和网络平台,通过这些网络平台,他们可以向客户提供各种网络接入、搜索、消费服务。为了吸引用户,这些企业往往会同时开发免费模块。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等;搜索引擎如雅虎、百度等;网络平台如网易、新浪等。

互联网企业的狭义定义仅指上面提到的第三类企业,即有自己的专属网站,并基于此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这些企业的服务产品包括游戏、邮箱、论坛、新闻、广告、消费等。主要活动包括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网络平台,为实体企业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为顾客提供可购买产品的信息,为不同群体提供聊天、交友服务,同时也有部分企业专注于信息传播和论坛等服务。

2015年,以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展开了一场全行业的投资热潮。阿里巴巴以3.2亿美元入股SnapChat,腾讯以5亿美元战略投资CJ Games,百度以2800万美元将Toboola纳入麾下;同时,它们还扩大了国外投资版图(见表1)。然而,从投资对象看,我国互联网企业投资对象也多是一些非主流的国外企业,从投资规模看,我国互联网代表企业的国外投资在规模和金额方面都比较小,从这两方面可以看出,我国互联网企业整体实力偏弱,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互联网企业正处于起步阶段。

尽管中国已是全球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但从企业规模看,以互联网网站总访问量统计为例,2015年,全球访问量最大的十个网站依次是脸书(独立访问用户数:8.367亿)、谷歌(独立访问用户数:7.828亿)、(独立访问用户数:7.219亿)、雅虎(独立访问用户数:4.699亿)、维基百科(独立访问用户数:4.696亿)、(独立访问用户数:3.895亿)、腾讯网(独立访问用户数:2.841亿)、微软(独立访问用户数:2.717亿)、百度(独立访问用户数:2.687亿)、(独立访问用户数:2.541亿)。其中,只有腾讯、百度是中国企业,排名前六位的都是美国企业。另外,从企业的用户来源看,这六家企业79%的用户均来自国外,对比而言,腾讯、百度80%以上的用户来自中国本土。此外,发达国家都已将互联网行业政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核心层面,纷纷力图在国际竞争中抢占科技的战略制高点。从现有数据来看,目前全面较有实力的企业大多都被美国占领,不仅如此,这些企业正尝试收购兼并其他国家的相关企业,力图将其版图扩展至全球,而且有些企业已经实现了该战略意图。从表2可以看出,市值排名前十位的互联网企业有七家来自美国,三家来自中国。而从用户规模看,80%的位置被美国企业占据。

在笔者进一步对比两大搜索引擎巨头谷歌和百度后,笔者发现截至2016年5月底,谷歌进入了全球50 多个国家的市场,并在大多数国家的市场均处于垄断地位,超过80%的访问量来自美国境外的其他地区,详见表3。目前,百度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超过60%。但是,另据统计,百度在其唯一的海外市场――日本只占据了不到1%的份额。同时,海外市场已成为谷歌的主要收入来源,占总收入的比例已超过50%。2015年,谷歌从海外市场累计取得收入与其从美国本土取得的收入之比达到了1∶1。而百度自日本上线以来,百度的日本搜索业务仍未盈利,百度在海外市场上一直扮演追赶者的角色,而这种追赶是全面性的,跨国管理的能力、非中文语言环境的适应性等,而这些不仅对于百度,就是对于中国其他的互联网公司也是如此。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三方面的结论,首先,目前国际上著名的互联网企业仍旧被美国牢牢地控制着,其他国家基本没有话语权,虽然我国的互联网企业成长迅速,但是相比美国的企业差距仍然很远。其次,较之传统互联网企业积累财富的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目前较大的互联网巨头企业往往只需要花短短的时间便可积累起传统企业花上百年积累的财富,很多互联网企业往往仅仅成立一年,由于其全新的理念和运营方式就被其他企业以高昂的价格收购。最后,在互联网企业领域,技术和理念为王,随着生产关系的发展,如果企业的技术和理念跟不上时代的节奏,也会在短短的时间内被该产业淘汰,并被其他企业替代,如MSN,Netscape都是前车之鉴。因此,从根本上提升我国的互联网企业国际竞争力,培育一批优秀的具有国际领先优势的互联网企业势在必行。

2 我国互联网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因素

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已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互联网企业,并且行业规模也扩展迅速。究其原因,强劲的中国经济发展规模、速度和不断增长的用户规模、数量是推动这一变化的根本动力。经过多年积累,我国互联网企业无论是在技术还是在人才储备均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为后续的发展和提升积累力量。但是,如果要把我国的互联网企业培养为世界互联网巨头,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远远不够,需要联合多方面的力量,共同打造互联网企业发展战略体系。

2.1 外部环境因素

外部环境因素是互联网企业运营所在国家的宏观环境,属于企业经营的客观因素,往往不以企业的意志为转移。当企业运营所处的环境稳定时,对企业经营业绩就会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当企业的运营环境不利时(比如战争、金融危机等),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就会有负面的促进作用。本文主要借鉴 PESTL 分析模型,从政治和法律环境因素(P)、经济环境因素(E)、社会和文化环境因素(S)、技术环境因素(T)、法律因素(L)五个方面讨论影响互联网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外部环境因素。

第一,政治环境。政治环境是互联网企业运营时面临的最大也是最直接的宏观环境。广义来看,政治环境是各种不同影响因素的组合,甚至地区间的冲突也可以被看作政治环境的一部分,虽然这些问题不经常发生,但是偶尔发生的概率及其对企业发展预期的作用,依然会对企业的成长性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全球化的今天,随着中国越来越多地融入全球生产网络和价值链,机遇与挑战并存。从机遇看,目前全球格局突破了两极化困局,朝着更多元更平衡的方向发展,中国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并在全球及局部区域建立了多元经济合作框架,为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目前世界风云变幻莫测,各种保护主义盛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亡我之心依然不死,对我国的互联网企业施加各种压力,从而对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第二,经济环境因素。互联网也是传统产业的一部分,对经济环境的变化极其敏感。这里的经济环境指的是消费环境、投资环境、金融环境、就业环境、技术环境等。所有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互联网企业长期和短期发展。过去的几年中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加之中国融入全球化的步伐加快,催生了大量的实力强劲的互联网企业登上国际舞台,加入世界分工体系,并把中国变成了全球最大的目标市场之一。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越来越多的金融创新方式和手段被用来支持和发展互联网企业,诸如目前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众筹基金等多种方式可以作为互联网企业的前期发展资金。另外,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经济泡沫也应运而生,增加了互联网企业的后期发展风险,价值收入差距的拉大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也给互联网企业的生存空间带来巨大的生存压力。

第三,文化和社会环境因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和文化环境对于帮助企业修炼内功、提升其审美观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等均具有重要的作用。从要素供给看,一个具有较高教育文化环境的互联网企业,容易获取受过较高教育的人力资本,从而助推其快速地走向国际化,相反如果一个互联网面临的教育文化环境较低,其人力资本积累则会相对较慢。从产品需求角度看,一个具有较高教育文化环境的互联网企业,其产品设计与开发往往会充分考虑市场和客户需求,从而对自身会提出较高的要求,也有利于企业快速成长,并助推产品更新换代,相反,如果一个企业面临的教育文化环境和价值观念均较落后,则不利于企业成长,从而不利于其走向国际化。

第四,技术环境要素。互联网企业因互联网技术而生,互联网技术注定是互联网企业的生命力和源泉。如果一个互联网企业失去了互联网技术的支撑,则如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并不会存活太久。以通信技术为例,得益于3G、4G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之相对应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我国诸多电信企业都发展起了3G和4G网络技术,平均网速均有大幅的提升,并有资本和实力在国际舞台上与较大的国家电信巨头一较高下。因此,技术环境特别是信息技术环境是互联网企业的成长载体,对互联网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助推和支撑作用。

第五,法律环境因素。相对于传统产业,互联网企业出现得较迟,并以难以想象的发展速度飞速发展,渗透在金融、制造、服务等诸多传统领域,新型的产品与服务也层出不穷,相应的政策与法律体系是否能跟上该产业的飞速发展?这一行业的行业标准如何制定?是否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面对多元的信息安全漏洞如何应对?相关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是否健全?都需要各个层面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地讲,当我们把互联网企业推向国际舞台时,这些企业对国际法的认识和了解是否足够?尤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由于我国很多企业不懂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与条例,盲目地应对国际案例纠纷,在国际竞争中屡屡受挫;同时,由于我国高素质的国际法律人才奇缺,严重削弱了我国互联网走出去的步伐和节奏。

2.2 企业内部因素

提升互网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内部因素是企业的核心能力,一方面体现为企业拥有的现有资源;另一方面体现为企业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积累起的各种经验和能力。企业拥有的资源又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如互联网企业的设备、土地等都可以被视为有形资源;而无形资源则体现为企业的品牌价值、未来发展潜力、管理经验和能力等。一般而言,企业的有形资源是可见的,本文不做过多的探讨,而主要将注意力集中于企业的无形资源中。

第一,用户数量。用户数量即是互联网企业的生命线,用户数量说明一切,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这句话并非言过其实。互联网企业在刚起步的时候往往投入比较大,但是其另一个特征是增加新用户的边际成本很小几乎为零。所以,互联网企业天生就有免费基因,从而使得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具有了完全不一样的盈利模式。以传统企业为例,这些企业通过吸引用户并通过投放广告来收费盈利,而典型的互联网企业则把用户数量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目前而言,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基数大,大多知名的互联网企业均有较为庞大的用户基数,不过相比国外的互联网企业而言,用户基本上全来自中国,来源单一。

第二,企业成长与创新能力。企业成长与创新能力是指企业通过创新技术,增加经营范围,拓展市场空间,增长企业实力的过程。一般而言,互联网企业会先做市场调研,并基于此,创新有效的商业模式,并基于目标商业模式创新技术水平,拓展原有产品的使用空间和范围,通过将供给与市场需求结合达到降低成本提升质量的幕布。企业的成长性一般体现在企业的利润增长率上。拿我国典型的互联网企业与国际互联网知名企业巨头相比,我国本土互联网企业普遍创新能力较弱,国际化竞争力较弱。

第三,产品的国际化水平。通过上文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互联网企业国际经营的主要方式还是入股,仅有极少数的企业以同维度的价值链进行相关活动,但是其产品的国际市场打入度远远不够,与目前发达国家的产品有很大的差距。以FACEBOOK为例,该产品在美洲、欧洲、大洋洲、亚洲几乎所有国家均较流行,其市场接受度和认可度较高,而中国互联网企业自主研发的WeChat则仅被中国人接受,最多仅在华人圈里流行,还缺乏挤占国际市场的能力。

第四,企业国际化营销能力。企业国际化营销能力是国际竞争力的直接体现,是实现产品与服务销售的保障。我国互联网企业普遍表现为产品国家化营销能力不强,究其原因,一是由于语言差异;更重要的是由于我国的互联网企业家缺少国家营销思维,缺乏国际营销指导思想,营销组织不健全,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国际化营销网络和产品售后服务体系,缺乏专人对市场信息进行收集与研究,缺乏专业的国际化营销人员,互联网企业各部门缺乏良好的沟通和协调,组织的效率未能体现出来等。

第五,企业国际化的管理能力。企业国际化的管理能力是指企业以国际市场为目标,通过发挥自身的特点,调整和改变经营策略和重点,对企业的发展路径进行规划、组织、管理和执行的能力。国外知名的互联网企业往往有较为完善和健全的国家化管理体系和能力,而我国的互联网企业由于才刚刚起步,缺少国家化管理思维、管理人才、管理经验、管理技术等,很难适应日益激烈的国家化竞争态势。

3 提升我国互联网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对策分析

综上所述,我国互联网企业虽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但是与国际知名的互联网企业相比,我国的互联网企业整体实力依然偏弱,在国际舞台上所占角色依然不高。无论是从内部还是外部条件看,我国互联网企业如果要提升其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3.1 国家层面

第一,制定针对互联网企业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详细的发展规划,在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加入互联网企业国际化相关内容,并指定专门的部门进行跟踪,针对不同的发展环境进行定期的跟踪和更新。世界级互联网企业所在国家均有较为详细和针对性较强的互联网企业发展规划。如,美国制定了详细的网络安全发展规划和互联网企业发展规划。这里还应强调的是指派专门的部门进行跟踪和指导,而不是多部门共同管理,多龙治水。目前,我国互联网企业的监管部门较多,如工信部、发改委、文化部等多个部门都可以给互联网企业发展提出指导意见,但是由于前期沟通不够,这些政策往往互相冲突,使得互联网企业左冲右突,到处救火,把时间浪费在“灭火”上,没有精力和时间来修炼自己的内功,耽误了开拓国际市场的最好时机。

第二,出台系列的互联网企业扶持政策及管理规范体系。一是出台系列支持资助政策,针对目前技术理念较为先进的互联网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协助他们尽快地发展壮大走向国际舞台;二是针对互联网企业亟需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给予重点的资金支持,并保证科研成果能够惠及大多数的互联网企业;三是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保证企业的投入和回报成正比,形成你追我赶、勇于创新的活力竞争市场;四是要保证上述政策持续性和稳定性,政策的多变只能带来企业经营目标和经营行为的紊乱,从而使企业的竞争力减弱。

第三,进一步优化我国互联网企业投融资环境。互联网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要求企业必须有很强的融资能力。而繁荣的资本市场能为互联网企业的融资带来更大便利,为高技术、高成长性的互联网企业的成功创造更多可能。健全互联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互联网企业为主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行业商协会、市场商圈管理机构建立相关企业信用档案。同时,要发挥互联网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促进作用,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将银行、担保、保险、典当、融资租赁等机构组织起来,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协同开发推广特色融资产品,落实配套支持政策。

3.2 企业层面

第一,强化国际化意识。强化战略意识,主动服务国家利益和国家战略。在全力做好市场开拓过程中,自觉融入国家整体战略实施架构,努力成为国家战略在经济层面的奠基石和受益者。强化能力意识,打造赢得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强化风险意识,在规模化推进项目中守住底线。善于定规矩、重于用规矩、严于守规矩,建立健全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的体制机制,强化重大项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实施重大合同、重要制度的法律把控和风险审核。强化共赢意识,有效实现市场供需多方受益。

第二,培养国际化意识。打造国际化的互联网企业首先需要培养互联网企业的战略意识,即要求这些企业要能够读懂国家战略,并将国家利益放在前面,在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以融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为抓手,与国家一起在国际市场上开疆扩土,自觉成为国家战略的奠基人。其次,需要培养企业国际竞争能力,打造企I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能力。即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国际业务为中心、以核心技术为手段、以国际客户满意为标准,建立全方位的激励与考核机制,以能力建设提升市场绩效、以市场需求牵引能力建设,狠抓国际营销、需求引导、服务保障、资源配置四大核心能力建设。最后要强化互联网企业的风险意识。世界风云变幻,风险无处不在,互联网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过程中应制定详尽的风险应对对策体系和管理规范,特别是需要强化对国际重大项目和工程的风险把控力度。

第三,打造互网企业国际文化。以合作共赢、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包容并进为指导思想,首先需要注重企业的文化传承性,任何一个企业在成立伊始均有自己的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进而有自己所要坚持的文化,这些企业在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时应不忘初心,自强不息,将自身的优势企业文化进行更新优化,作为支撑企业远航的压舱石。同时要结合互联网企业所在区域特征,突出包容、责任、奋进、发展这些关乎经营发展和使命实现的关键要素,形成一套鲜明体现国际化经营业务特质的催人奋进、员工认同、凝神聚力的企业文化。

第四,必须坚持将创新放在第一位,提高研发人员在员工中的比重和企业科技水平。企业国际化的成功与否将由企业的人才实力决定。在互联网行业中,技术水平是关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人是企业技术能力的核心要素。企业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营销模式都可以被竞争对手轻易模仿,但技术水平的提高是一个长期过程,任何竞争对手都不能一蹴而就,在短时间内完成超越。随着互联网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它们必然会在更大的舞台上展开人才竞争。人才是互联网企业发展的智力保障,提高互联网企业的“智造水平”应是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选择。创新是互联网企业的灵魂,模仿可以让企业成功,但只有创新才能造就真正强大的企业。谷歌、苹果的成功就是由于它们拥有卓越的创新能力。互联网企业只有创新才能不断从细微之处完善产品、改善用户体验、提高用户粘性,才能不被淘汰。因此,我国互联网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必须尽快树立危机意识,吸引大量的互联网创新人才,突破传统的模仿创新路径,坚持将创新放在企业发展战略的首位,不断培养和强化企业创新能力。

第五,加强国家化管理规范。一流的互联网企业首先需要有一流的管理规范和管理体系,这是互联网企业国际化的隐性竞争力,我国的互联网形成有力的国际竞争力的首要前提是探索出符合我国互联网企业自身特点的高效的管理运作方式,并能使管理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重复,形成良性循环。高效的管理运作规范,要求我国的互联网企业能够根据多变的市场信号及时作出调整;要求我国的互联网企业能够根据新的国际形势,探索新的管理方法,打造现代化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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