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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案例分析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案例分析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案例分析范文第1篇

XX年x月xx日—x月x日,我们在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陵镇九嶷洞村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状况开展了本次调查。宁远县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南部,辖17个乡镇(其中少数民族乡4个),4个国有林场,688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2498平方公里,总人口77.8万,外出打工人员接近30万。其中调查走访的九嶷洞村,人口1390人,396户人家中有200多户有青壮年外出打工,正是由于此地农业人口多,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利,经济发展较缓慢,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放弃了种田而选择出外谋生,因而当地留守儿童的现象十分普遍。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为视角考察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即透过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折射出宁远地区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在调查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需求,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提出合理建议,以期为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和建设尽棉薄之力。

二、“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

留守儿童问题,不是农村之事,更不是农民工的家庭‘私事’,它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及城乡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表面上看是父母外出打工不在身边造成的,其实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管理带来的深层次矛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农业比较利益的下降,工业和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与国家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相矛盾的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义务教育制度,进城务工农民虽然在城市工作、居住和生活,但享受的是与城市居民完全不平等的待遇。所以这样直接导致务工农民会把自己的子女留在农村,由老人看管。

2、家庭情感教育明显缺位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直接原因

许多“留守儿童”在幼年时期就被迫与父母分离,他们早期无法与父母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在长期与爷爷奶奶或其他亲戚生活的过程中,他们的需要、情感常常无法得到亲人的反馈,这必然对他们的亲社会行为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也易使他们产生诸多心理问题。而一些家长因为长期在外务工,对子女心生愧疚,往往通过钱、物等大量的物质满足来补偿对孩子的精神关爱,而这些孩子在花钱方面又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极易使他们产生错误的价值观而误入歧途。

三、“留守儿童”成长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发现在调查中的留守儿童一般都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无人看管,缺乏监护;二是家不完整,缺少家教;三是远离父母,缺少关爱。其中:

留守儿童”面临五大问题

一是生活问题:与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缺少父母的照顾,容易在营养状况、身体健康等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年幼的阶段,孩子的养育、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问题容易出得多一些。比如,在九嶷洞村留守儿童能够按时接受各种预防性疫苗的比例明显低于非留守儿童。现在大部分留守儿童是由自己的亲戚或隔代老人看管,有的留守儿童甚至实际上就没有监护人。

二是心理问题:由于得到的亲情、情感和心理关怀的缺少,许多孩子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又很少与外界接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孩子其实特别想和家人在一起,这是他们最大的心愿。由于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有的孩子就与家人产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内心的封闭、情感的冷漠、甚至行为的孤僻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容易出现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

三是教育问题:在我们走访中得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家务劳动甚至一些农活都落在了留守儿童身上,不能保证孩子们的学习时间,学习成绩因此而有些下降。临时监护人对孩子学习的督促帮助不够、方法不当,也容易使孩子产生厌学、弃学现象。由于目前农村教育资源不足,教育质量偏低,有些孩子进城后跟不上学习进度,不得不返回农村;有的由于家长不断在农村、城市之间变动,孩子也会随之由“留守”到“流动”再到“留守”,不能及时接续学业。我们调查的资料显示,留守儿童在小学阶段的入学率相对高一些,初中阶段则呈明显下降趋势,辍学率比较高。更可怕的是,竟在走访中有监护人说出“不可能也没能力让孩子上高中”的话语。

四是道德问题: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家长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往往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儿童的许多行为习惯、道德素养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由于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一些错误行为和做法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容易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和道德品行。据当地村支书透露,在该地留守儿童违法违纪的比例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

五是安全问题:另根据网上公安部门有关调查显示,在被拐卖的儿童当中,流动儿童占第一位,留守儿童占第二位。有些地方出现的女童被xx的恶性案件中,也是留守女童居多。据报道,在XX年湖南洪灾遇难的12名儿童中,11名都是留守儿童,这说明没有父母的呵护和指导,留守儿童缺乏应变和自我保护能力。

由于留守儿童的家庭结构的特殊性,使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残缺的家庭教育给留守儿童的成长带来了一系列负面效应。在九嶷洞村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了留守儿童生活中存在了以上诸多的问题。

四、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建议

1、家庭方面

加强父母与孩子的沟通,尽可能多和孩子在一起,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不仅是满足孩子物质上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培养孩子科学的生活习惯、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要单方面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更要注重孩子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中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情况严重的问题,可以通过兴办农村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观念,亲子沟通方式,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谐发展。家长学校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开办临时监护人培训班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2、学校方面

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育管理机制。幼儿园是直接教育管理学龄前留守儿童的实体,教育措施的制定应当包容更多的关爱帮助学龄前留守儿童的内容,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更多关怀和呵护。

(1)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增强学校和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关爱

班主任要做好留守儿童的摸底工作,将其在校的各方面表现记入档案,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其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教师应承担起家长或监护人的部分责任,多与留守儿童交流谈心,提高亲密信赖程度,给予更多关爱和正面引导。

(2)为与留守儿童沟通提供方便

在学校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为外出务工家长与子女沟通提供方便,并使外出务工家长可随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了解子女学习情况;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聘请专家或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心理医生,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上的困惑。

(3)广泛开展有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活动

如亲子活动等,加强家长与幼儿之间、幼儿与幼儿之间的交流互动,引导幼儿互助互爱,让留守儿童充分感受到来自集体的温暖。推行寄宿制管理,对部分不能得到有效监护的留守儿童,可动员家长将其转入学校寄宿,由专门教师负责其饮食起居生活。实行寄宿制管理的孩子有着相似的经历,对他进行集中管理,不但容易唤起孩子的自信,而且能激发学习热情,增强集体归属感。

一、问卷调查

1、问卷的设置及意图

本问卷共设计有8类问题:留守儿童的吃、住、用;与父母联系频率;双休日安排;父母不在家的困难;学习情况;老师的关心程度;今后的希望;16个小题。题型为封闭选择和开放问答两类。目的在于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心理现状。

2、调查的过程与方法

我校一、二年级共16个班,每个年级按成绩分为两层。调查中随机抽了两个年级、两个层次的8个班级的52名学生。分别以不记名的形式独立作答。并另卷调查了全校“留守儿童”等情况。

二、现状分析

1、数据的汇总

回收答卷52份,52份答卷均有效。为了便于统计,只随机统计50份。统计具体结果见附表。

2、现状的分析

(1)留守儿童面大。父母双方外出打工:12.1%;父母一方外出打工:51.8%;单亲和孤儿:6.2%。

[简析]实际上没有父母直接监护的占18.3%,加上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总共就占总数的70.1%。这些儿童要么缺乏父爱,要么缺乏母爱,当然就极有可能性格发展缺失。尤其在对其管理、生活安排方面缺乏应有的照顾和爱护,由此,他们的很多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甚至变异滋生蔓延,影响他们自身的发展,影响学校影响社会。

(2)监护不能落实。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占56%;无人监护占26%;其他亲戚监护占18%。

[简析]隔代监护,一是心理代沟太深,祖孙难于沟通,二是祖辈过度溺爱,百依百顺,三是没有教育理念;亲戚监护,日子一长,孩子或多或少有过失,只要亲戚批评责备,他们之间就有可能产生心理隔阂,严重的甚至闹矛盾;没有人监护,不仅这些孩子心理没有安全感,而且很多事情就有可能因拿不准主意而失误。

(3)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32%的留守儿童双休日的生活水平与在学校寄宿差不多;人均每周包括乘车的零花钱6.28元;

[简析]吃穿住是人生最基本的需求,从上述数据看出,很多留守儿童基本生活都无法得到满足需求。

(4)父母亲情淡薄。36%的留守儿童与父母不是经常联系;与父母双方经常打电话的占18%;父母经常给我打电话只占46%。

[简析]父母亲情是儿童子心理健康发展的根本元素。这种东西是任何事物都无法代替的。然而,现在的父母,由于没有教育知识教育经验,有的因为生活所迫,很少关注孩子的心理,甚至连电话就不与孩子联系。这样孩子就感到没有根基没有依靠,没有自主没有目的,如空中的落叶,时常无所适从。

(5)家务劳动繁重。80%的留守儿童在双休日要做家务劳动;52%的留守儿童要在双休日做饭。90%的留守儿童自己洗衣服。

[简析]本来让孩子们劳动可以培养劳动观念,但这些孩子做家务劳动都是在被动进行,因此对家务劳动大多感到厌倦。同时,有孩子也的确由于学习时间紧而没有劳动时间,有的孩子还真的有很多家务劳动不会做。这样就给留守儿童带来了心理的压抑和具体的困难。

(6)老师关注太少。本期以来,46%的留守儿童还没有老师找他谈过话。

[简析]留守儿童应该是我们教师关注的重点,然而从调查看,我们的教育工作还的确很不到位,竟有46%的留守儿童在将近两个月的教学时间里没有与老师谈过一次话,即使是批评也是如此。

(7)学习压力很大。50%的留守儿童感到学习压力大;30%的留守儿童明显表示学习成绩不好;部分表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不识字,不能辅导学习,想学好没有条件。

[简析]本来适当的压力有利于学习,但留守儿童的压力一是来自多方面,二是压力太大。这种情况,如果没有人及时为他疏导,就有可能压力变得越来越大,进而影响学习和生活。

(8)心理压力太大。60%以上的留守儿童表示为不会做饭,不会洗衣,遇事不能拿主见,思念父母,16%的留守儿童为今后的生活着急,部分留守儿童感到孤独,失望、羡慕别人;烦恼,既要照顾自己,还要为家里弟妹、外婆的生活安排,家里的大小事务由自己处理;得不到同学不理解;有时遭别人歧视等。

[简析]儿童心理学告诉我们,儿童进入青春期后,虽然具有了独立意识,但毕竟经历不够、能力不足,对父母还具有很强的依附性。然而,这些留守儿童不会做饭洗衣,遇事拿不定主意,思念父母,感到孤独、失望、烦恼、得不到理解,遭人歧视,甚至为今后的生活着急,等等。显然,对同样一个十二三岁的留守儿童来说,所担当的负荷肯定是超载的。

三、对策探悉

1、成立自立组织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在于引导他们建立健康、乐观的心理状态,锻炼独立、自主的生活能力,从而促进他们自然、顺利成长。据调查,这些儿童中有个别孩子很懂事,能正确看待自己的处境,认为父母不在身边,我们更应理解父母的难处,更应为父母减少担心,于是觉得,在家里累点苦点也很自然。因此,我们认为,班级应该成立“独立儿童小组”,学校要成立“独立儿童”委员会,要选用其中具有独立能力的孩子担当成员,从而扩大他们的影响,发挥他们的辐射作用,让他们在老师、学校的引导下自己管理自己,从而保障自我锻炼。这样,既可增加心理倾述渠道,增进伙伴之间的友情,又可找到“家”的感觉,同时自己的组织便于随时请教,随时求助。

2、建立专门档案

从我们的调查看,现在的这些孩子最缺的除了极个别经济十分困难外,最缺的不是财物,而是情感,尤其是留守儿童。因此,不论是一个班级,还是一所学校,我们都应把他们作为我们教育的重点,在教育活动中,多关心他们的生活,多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多站在他们的角度看待他们。但从现有状况来看,很多学校如我们调查情况相似,对其关注不够,有的甚至漠视了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认为,不管是班级还是学校必须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要跟踪他们的成长过程,从而保障对他们生活上的必须求助,对心理上的及时疏导。

3、定期召开会议

留守儿童问题应该是当今教育的新问题,也是当今教育面临的难点问题,而且学生所占比例大,涉及问题多。因此,不管是学校还是班级,每期都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留守儿童问题,要形成会议制度,要通过会议形成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决议和制度。从而保证班级、学校在决策上的“政策”支持,同时,促使我们把握和突出“以生为本”的教育重心,实现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的教育宗旨。

4、设立咨询机构

留守儿童的问题并不全是共性问题,不同儿童往往其问题有着本质的不同,如果从组织的角度,以集体的活动形式去解决个性问题实际上是不现实的。因而,针对留守儿童的别个问题和个性问题,学校还要设立相应的咨询机构,一是便于作个别心理疏导,二是便于为遇事拿不定主意的孩子出谋划策,三是保证了专门途经,如:设立“学生请教处”(或者“独立儿童办公室”),成立“独立儿童热线”,确定接待时间(如课外活动),委派热心且懂心理的老师负责接待。

5、师生互结对子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案例分析范文第2篇

一法律视野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及关涉的若干法律领域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长期打工而被留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并因此而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对儿童的年龄界定有不同的选择方案,大致有三种观点:学者段成荣等所指儿童是14周岁及以下的儿童;学者吴霓等所指的儿童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6-16岁的儿童;叶敬忠所指的儿童是指所有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笔者认为,在留守儿童司法保护的问题尚处于研究探析阶段之时,不应过度拘泥于法条规定与一般的解释,我们对留守儿童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的指向正在于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修订与政府政策的新的把握,基于此,应立于长远政策制度的制定与革新,我们比较认同第三种观点。

(一)留守儿童集中面临的成长困境及法益受侵害现状

1.监护缺失与心理缺陷危机农村留守儿童最为明显的特征在于脱离双亲,由爷爷奶奶等长辈亲属抚养即隔代抚养。一般来说,父亲会给孩子坚强、勇敢、权威等方面的影响,使孩子有安全感,母亲则会给孩子以无微不至的关爱和体贴,父母的角色互有差异,但相互补充,相互配合。阴阳可以互补,但不可以相互代替,隔代抚养的情况下,长辈亲属大多疼爱成长中的儿童,但是往往农村地区老龄人口多是文化水平相对低层次的群体,因此经常的现象是疏于管教或管教不当,父母又远离家庭,造成应有的管教角色缺失,使得这些孩子普遍缺乏良好的教育氛围,长期处于无人管束状态。这样的恶果之一就是留守儿童往往因缺少母爱或父爱而在幼小的心灵上引起各种不良反应,并容易导致心理失衡。他们常常会感到孤独、自卑、忧虑、失望,这种心态如果不及时调整,久而久之会导致性格扭曲、心理变态,严重影响其情感、意志和品格的形成。这些性格缺陷与心理障碍都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与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埋下了伏笔。

2.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偏移在我国,城市化正处速发展之中,农村地区越来越多的青壮年进入城市打工,一定比例的农民通过进城务工改善了家庭经济状况或者找到了发家致富的门路,但是这种物质上的逐渐富足却未能给农村儿童的成长带来应有的福音。根据某高校的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初中、高中的辍学率日渐攀升,有些地区竟已波及小学教育,究其原因在于进城务工而带来的拜金主义与打工至上主义的思潮,很多家长看到很多打工者没有文凭却可以赚大钱,而自己子女接受教育却还要花费大量金钱,而且受到大量的大学毕业生毕业无工作现象的影响,很多家长因此要求或强迫子女退学外出打工,“读书无用论”在农村地区又开始滋生,在这种现象与思潮的冲击下,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往往不思进取,学习成绩差,很多学生开始把人生目标确定为辍学外出打工,于是在学校里混日子,不求上进,这都导致留守儿童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偏移,而一旦形成不看书学习的心理惯性,很难再回归校园。

3.呈现留守儿童作为侵害主体与被侵害主体的格局一方面,留守儿童双亲务工在外,留守儿童缺乏应有的监护与家庭保护,往往成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通过各种调查数据及大量新闻媒体的报道,近年来留守儿童人身生命等法律权利受侵害等现象频频出现,不仅包括自杀、溺水等由于监护缺失而发生的悲剧,而且更多的是作为、拐卖儿童等犯罪的侵害主体,在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儿童中,绝大多数是农村留守儿童,本应处在幸福童年状态的留守儿童,却成为最易受违法犯罪侵害的主体,基本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农村青少年犯罪群体中,留守儿童占了相当比例。2004年公安部的调查显示了两个“大多数”: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儿童。①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健全的家庭成长环境与管理教育,往往具有一些特定的心理与性格障碍,而农村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由于受市场化浪潮的冲击,治安境况日益复杂多变,留守儿童易暴露在不良的社会环境中,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易受违法犯罪分子的教唆,行为容易越轨,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法律保护的主体视角来讲,无论是作为违法犯罪侵害主体与被侵害主体,都是合法权利的受害者,这是由于其与生俱来的受监护权、受教育权、人身生命等权利的缺失,才使他们成为受害主体或走上本不应该的违法犯罪道路,预防与控制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已经刻不容缓。

(二)留守儿童纳入司法保护具体法律领域问题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所面临的问题,如果在社会常规力量(家庭、学校、社会基层组织等)调整未果的情况下,就要借助于法律的规制与保护,而仅仅借助于分散于各个部门法的零星法条是不足以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的,只有首先针对留守儿童或者为成年人的现状予以系统整理分析,纳入具体的法律领域,从而制定系统化的司法适用保护措施。

1.民法领域,留守儿童法益受侵害集中体现为受监护权的缺失。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由此可见,监护权的行使有顺序限制,即首先需由父母双亲行使监护权,在父母死亡或者无法行使监护权的情况下,才能由下一顺序的监护人行使监护权,而留守儿童缺乏的正是缺乏父母的“适格监护”。虽然大多存在着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隔代监护”但现实状况已足以证明这种监护对于留守儿童的成长是不足够或不失格的,这与父母双亲监护权的行使效果截然不同,与其他监护适格的同龄儿童相比,留守儿童的“适格被监护权”无疑被侵害,损害了他们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2.刑法领域,留守儿童受侵害的法益主要表现为人身权。人身生命权是我国宪法及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是公民最为基本的权利和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基础。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目前受犯罪的侵害频率已不容忽视,留守儿童的生命权、健康权等正在被杀害、伤害、、拐卖等刑事犯罪所侵蚀,这是留守儿童面临问题外化的最为严重的方面。

3.其他法律领域,主要表现为宪法等法律部门规定的受教育权、发展权、平等权、社会保障权权等。《宪法》第四十六条对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原则性规定。《教育法》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受教育权是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而留守儿童日益上升的辍学率无疑是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极大侵害;我国任何公民都有发展自身的权利,而留守儿童由于监护缺失、辍学较早未能受到应有的适应社会与发展自身的相关知识与技能教育,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形成自身发展的最大障碍;与城市儿童相比较,农村留守儿童本来在接受教育的条件设施、教育投入等方面已经远远落后,再面临双亲在外的境遇,根本无法与同龄儿童展开平等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的竞争与发展,这是对留守儿童平等权的变相侵害。

二留守儿童司法现存问题的因果关系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所面临问题的特殊性,要求我们调查研究当前留守儿童的数量、心理与成长状况以及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具体矛盾,针对具体矛盾分析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对症下药,才能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此问题的长效机制,而留守儿童当前生存状态的研究,需要我们通过各种感性数据升华为我们对问题的深入分析,总结出集中体现的问题,全局把握,防止流于表面与形式,这是由留守儿童问题解决的迫切性与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要求所决定的。

(一)家庭因素。家庭是人们以婚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生活共同体。作为最基本的生活单元细胞,家庭不仅是人们生存的基本环境,而且也是人类个体社会化最初和最重要的形式。人出生时只不过是一个带有人的自然属性基因的动物,其社会化的程度和方向都是从家庭开始的,家庭环境是影响少年儿童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内外研究资料均表明,儿童早期生活经验深刻地影响其一生的发展。通过父母的教养行为,把社会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态度体系及社会道德规范传递给儿童,并由此构成了儿童社会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①而留守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恰恰缺失的就是这种适格家庭、适格监护、适格社会化过程,因果关系复杂但却有清晰的主线,留守儿童在不同年龄阶段所接受的家庭或父母的关爱、受教育获得的知识、社会化获得的心理与品格机制皆不同程度少于或不同于同龄儿童,一方面使留守儿童自身面临着成长困境,另一方面容易因不良诱惑和缺乏家庭管制因素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两者纵横交错,但都源于家庭监护的缺失与父母的“重养轻教“或“重养而不懂教”,留守儿童现存问题根本原因也就在于这种最初社会化过程中必须因素的缺乏。

(二)社会监督与保障缺位。这主要体现为农村基础教育不适格以及基层民政部门、农村村委会等基层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监督保障工作不力。基础教育是除家庭因素塑造儿童身心与知识智力正常发展的最重要因素,良好的教育内容与校园人性环境可以缓解留守儿童面临的心理压力,使不良成长因素缓解与消除。而目前农村基础教育不仅存在全国中小学教育面临的学习负担繁重等通病外,更面临着农村中学的特性问题,如教育基础设施差、教师体罚虐待学生问题严重以及学校周围治安环境不良等,并且缺乏社会的关注,多年来并无改善的迹象;农村留守儿童多家庭贫困,教育花费皆出自父母在外务工所得,父母一年务工所得基本只能维持收支平衡,基层民政部门在奖励优秀学生方面可能做了良好的工作,但在关注贫困家庭儿童与问题儿童方面工作缺乏深入,流于表面;农村村委会等组织在留守儿童出现受侵害现象时不能尽到起码的监督义务与保障工作,对儿童成长的农村环境与问题缺少关注,对在外儿童双亲监护缺乏监督与通知的义务。在缺少父母关爱和监护,缺少学校的人性关爱与教育,缺少社会的关注与有效监护、关注等情况下,留守儿童更多地暴露在不良社会环境中,并且多放任自流,从而造成社会化过程的严重扭曲,这与我国目前正在建设的和谐社会与平等友爱的以人为本的社会是格格不入的。

(三)司法保护的空白。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而言,目前只是在《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等内容,最为明显的缺陷在于与司法保护的现实脱节,一旦未成年人特定规定性的权利被侵害,缺少具体程序操作规程来维护其权利,法条权利规定多为空洞的规定,尤其明显的就在于受教育权的状况,一旦广大农村地区的儿童因贫困等原因而面临辍学困境时,政府与社会多是调拨资金和社会捐助,但对于广大农村基础教育的需求而言长期处于“黑洞”状态的;另外,对于未成年人监护的具体内容、被监护人受侵害的惩戒措施与监督缺少法律规定,这与美国等国家的特定情况可剥夺监护权等法律规定相差甚远;在留守儿童乃至未成年人相关法律问题的适用上,既缺乏对于被害主体为未成年人的特定强制性惩戒规定,而且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而言,在青少年法庭的设置、回归社会保障等方面,司法机制的欠完善和漏洞是显而易见的。

三留守儿童司法保护机制构成要件与社会互动机制的建立

针对留守儿童所面临的困境,建立有效社会工作机制与司法保护机制是解决当前困境的主线,也可为留守儿童合法权利的维护提供切实的途径与实际的保障。社会工作机制是基础,司法保护机制是保障,二者不可缺其一,这是由留守儿童问题的涉及社会因素的广泛性与法律的性质决定的。

(一)社会互动机制

1.政府部门的宏观统筹工作。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近年来虽然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与生活水平有所改善,但从城镇与乡村发展的长远来看,缺少对农村居民强有力的经济发展推动措施,工作流于表面,真正惠及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优惠与支持政策仍欠缺,需要切实的政策来提高农民收入。另外,乡镇企业不仅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如果农民能在乡镇企业中谋求自身发展,则必然会减少外出务工数量,对于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意义不言而喻。(2)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改革户籍制度。这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核心与关键措施,应逐渐弱化乃至取消因户籍制度而带来的城乡隔离,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带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改革,消除进城农村青年进入城市生活体系的壁垒,使进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建立农民举家进城制度,使农村儿童在随父母进入城市,并能享有同城市儿童平等的教育入学与升学、医疗保障等资格和条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根本所在。

2.家庭教育与关爱的回归。在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民举家进城机制未建立之前,对广大农村地区群众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广泛的宣传与教育,使其认识到子女的教育与成长需要的教育与关爱,即使务工在外地,也不应忽视对子女的适当管教,应“重养且重教”,应经常与孩子保持联系沟通,对孩子进行全面的指导教育,而不能放任不管,或仅限于孩子的衣食住行和学业。应常回家看看孩子,并利用电话等现代工具强化交流和沟通:利用书信和两季大忙、春节返乡等机会,多多了解孩子在学校、家中的情况。要千方百计让孩子体会到亲情和温暖,少些寂寞无助,多些深情关爱;让他们感到父母虽不在身边,心却在自己身上。①

3.发挥学校基础教育与人文关怀,为留守儿童营造大家庭“监护”环境。学校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儿童在校期间实质上行使着“监护人”的部分职能,可以通过加强建立学校与家庭的沟通机制与儿童事故责任制来发挥学校的角色作用。学校可采取建立留守儿童学生专项档案管理的办法,在留守儿童入校之初,学校就进行调查摸底,对“留守儿童”进行登记,定期记载这些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以及他们父母在外地的通讯地址、电话,以便在出现教育问题时,能与其父母及时的沟通和反映;对于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因学校及教职工失职或管教缺失造成的儿童意外事故及受到违法犯罪的侵害,在其过错范围内,学校及其他个人责任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社会帮助与监督机制。社会组织尤其是媒体应加强舆论工作,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宣传,以引起全社会关注;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帮助留守儿童的力量;政府部门应鼓励创建并充分发挥非政府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协作,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的同时,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家长也进行引导和教育,强化农民工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让农民工家长学会与孩子沟通、交流以及教育孩子的正确方式,发挥家长对孩子的独特教育功能,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可以考虑由基层学区和共青团牵头,联合妇联、工会、村委会、学校,共同构建农村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这些社区机构可由离退休教师、青年志愿者等人员构成;以村委会为基点,以乡村小学为依托,建立对留守儿童学习与生活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网吧等机构的管理,尽量使留守儿童成长在健康的社会环境中;建立留守孩子教育指导中心,对其进行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应对挫折的能力与独立生活的本领。

(二)司法保护机制

1.加强立法工作,将未成年人相关权利更加具体化于相关法律。

(1)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与《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民工子女随父母在异地接受教育、享受医疗保障等的平等权及法律程序保障机制;对于民工举家进城制度应在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克服目前相关法条较零散,难以体系化,民工维权与执行保护措施无法律依据的现象,从而从根本上为农民群体的生存尊严与法律权利的维护提供保障。(2)国家应当通过立法形式在《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监护制度以及法律责任,即在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中设立专门的监督监护机构,对父母以及其他选任的监护人予以监督,确保监护人能恰当地履行其监护义务,及时纠正监护人的不当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交法院予以刑事处罚。对不能合格行使监护权的父母可借鉴国外做法,在特定情形下剥夺其监护权,以督促家庭监护的适格行使,使留守儿童纳入国家法律的实际保护之中。

2.对涉及未成年人尤其留守儿童的案件建立专门的案件处理机制。一方面,严格执行《刑法》、《民法》及相关法律,对于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教唆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主体要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儿童生活的治安环境。另一方面,对于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案件,应借鉴国外经验在案件处理机制方面有别于成人违法犯罪案件:(1)设置专门的青少年法庭,并在处理少年案件方面具有整套行之有效的审理经验与方案;(2)在审理少年案件时,适用特别的诉讼程序,审判人员与审理程序具有人性化的特点;(3)对少年违法犯罪的定罪量刑方面有专门规定,着重感化与教育;(4)执行惩戒措施的场所与教育管理机制有专门规定,特定法律情形下可代之以密切监视、加强看管和安置在教育管理机构内。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案例分析范文第3篇

伴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推进和地方劳务经济发展,乡村劳动力资源实现动态流动,大量村民选择外出务工赚得财富谋取发展,孩子留在家里自然成长。作为学校、社会和家庭特殊群体的“留守儿童”应运而生。

以我县渠马镇为例,该镇属于三峡移民大镇、劳务输出大镇,辖有中心校一所,村小三所,附设幼儿园一所。在大贴近、大家访、大调查工作中,我们发现留守儿童特别多。以2014年上期为例,在校学生1025人中,留守儿童达493人,占学生总数的48.1%,其中35.3%的留守儿童由父亲或母亲单方抚养,57.6%的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7.1%的留守儿童由亲戚、朋友抚养或独立生活。

一、调查结果所反映的问题

1.监护角色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隔代教育”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留守儿童缺失父母的抚慰与关怀,往往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差。

2.家庭教育缺位。现代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亲子抚养比隔代抚养和寄养能更好的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由于父母双方都不在身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严重缺乏,这是留守儿童的焦虑、紧张和孤独感比其他儿童高而对父母的信任感比其他儿童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3.行为习惯不端。由于父母不在身边,这些小孩无法得到正常关爱、保护、教育和引导,一些学生养成生活和学习的坏习惯,个别学生产生心理障碍和行为偏差,部分孩子言行失礼、心理失衡和道德失范,严重影响了个体人格健全和思想道德塑成,这与“德育为首、五育并重、全面育人”的素质教育要求没有合辙。

4.学业成绩不佳。根据该校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留守儿童学业成绩等级为”优”的比例明显低于其他儿童,而等级为差的比例又明显高于其他儿童。我们对平时成绩作了统计发现,留守儿童的平均分比班上其他同学的平均分低4-6分。他们认为自己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学习,而孩子担心学习成绩的原因,是怕不好的学习成绩会给父母带来更大的困扰。

5.心理问题和性格缺陷。据调查,留守儿童中存在性格内向、孤僻,胆小怕事等性格弱点。他们害怕陌生人又不敢和他们打交道,遇到问题不敢向老师或亲属反映,长期积压在内心深处,心理压力会很大,容易造成心理障碍。

二、留守儿童问题现状透析

1.家庭方面。家庭是孩子的启蒙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其一是祖辈觉得孩子缺少父母的照顾,对儿童过分溺爱,养成了儿童任性的性格;其二是老年人由于年龄、文化、身体和精力等方面的综合因素,他们很难和孩子交流,特别是在学习方面不能给孩子实际有效的帮助对孩子的教育关注仅限于让孩子完成作业。家庭教育处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充分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

2.学校方面。学校是学生出家庭外促其成长的重要课堂。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老师给予更多的帮助与辅导。由于留守儿童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特殊的社会群体,学校、老师没有对他们的家庭背景做全面的、深层次的分析。由于认识不足,教育方法不当,很容易打击学生的自尊心,从而加重了他们的逆反心理。再加上教师与家长的沟通难以实现,对问题儿童难以管理,造成一些教师对他们失去信心,干脆把责任推到父母身上,对他们放任不管。

3.社会方面。留守儿童的社会问题,还没有根本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村(社区)没有留守儿童管护组织,更没有活动场所。尤其揪心的是,一些不法商人看准了留守儿童带来的市场,如违规的游戏厅、网吧、小吃店等,赚取昧心钱。这对自制力较差的儿童存在着很大的吸引力,容易误入歧途。

4.儿童自身发展方面。适应性差是形成农村留守儿童诸多问题的内在因素。儿童的发掌是有差异的,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教育缺失,家长教育方式不当以及教师和学校的关注还不够等因素影响,使其对学习和生活的适应性比其他儿童差,从而影响了其健康成长。

三、改善留守儿童状况的建议

1.学校主动担责。学校要建立亲情聊天室,将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和切入点。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成长记录档案,根据档案记录情况,有的放矢的做好工作。不定期开展家访活动,努力对留守儿童进行情感和语言上的交流,以填补他们缺少父母呵护的空白。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消除他们的孤独感和自卑感,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指导学生经常以书信、电话的方式来加强同父母的情感交流。

2.政府部门联动。留守儿童教育管护问题,一级政府要承担管护责任。地方政府要尽可能搭建平台,让青壮年在家门口就业谋生。教育部门、妇联、青少年组织等联动起来,从硬件、软件方面加大投入。不断加大农村小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力度,建立寄宿制学校,吸引留守儿童住校。基层政府要发挥爱心超市的作用,把留守儿童列入帮扶对象,切实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鼓励他们自立自强,努力学习,让孩子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案例分析范文第4篇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9A-0004-02

据有关部门估算,我国目前农民外出务工人口已逾1.2亿,且呈持续增长的趋势。经过深入调查了解,我县2011年小学72 238人中留守儿童就有20 474人,占小学在校生的28.3%,初中39 356人中留守儿童就有16 261人,占初中在校生的41.3%。现笔者根据我县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乃至行为、心理等方面现状,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

一、我县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分析

(一)缺乏家庭教育,学习成绩不佳

留守儿童大部分自控能力差,对自己不能严格要求。同时,监护人多数因文化素质较低或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辅导孩子学习,致使留守儿童的学习得不到有效的督促和引导。据教师们反映,留守和非留守儿童在完成家庭作业方面有明显差别。非留守儿童的作业完成得比较及时、认真,而留守儿童的作业经常拖欠,甚至还会出现抄袭、不写的情况。此外,经过抽样调查我县29所中学的辍学率及学习成绩显示,留守儿童辍学率约为5%,在学留守儿童46%成绩较差,42%成绩中等偏下,仅有12%成绩较好以上。

(二)缺乏家庭关爱,性格发育不健康

留守儿童正处在生理发育、心理逐渐成熟的关键时期,但很多留守儿童的父母及监护人无暇顾及他们的这些变化。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缺少家庭的温暖、长期情感缺失和心理失衡导致许多留守儿童的心理不能健康发展。据我们对全县36 735名留守儿童调查发现,有24.6%的孩子出现不同程度的顽皮任性,有些甚至出现心理问题:内向孤僻、自卑多疑、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

(三)缺乏有力的监管,不良行为多

监护人往往只管留守儿童的吃住问题,忽视其他方面的监管,致使一部分留守儿童抵制不住社会上的诱惑,出现了厌学、逃课、迷恋网吧、玩游戏等现象,有些甚至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逐渐染上、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恶习。

(四)安全意识差,人身安全缺乏保障

由于缺乏父母的教育和管理,多数留守儿童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判断能力较低,不能对人身安全方面的隐患和危险因素作出准确的判断,对诸如交通意外、溺水等突发性灾难的应变自救能力差。

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

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因留守儿童存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和严重,我们必须尽快着手解决。笔者通过对横县留守儿童现状的分析,对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提出一些对策,旨在给当地政府、学校和教师提供参考,使其以后更好地开展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

(一)政府要认真重视,加大投入,有的放矢抓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当地党委和政府要把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除了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还要重视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净化社会环境,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整治(如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别让这些不良社会环境影响到留守儿童。

一是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会闲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严打、抓管各个帮派,共同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积极和健康向上的良好环境,让留守儿童共享同一片蓝天。

二是政府要大力支持创办寄宿制学校,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教育部门要引导学校坚持树立“教学相长,和谐共进,全力创办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思想,以“留守快乐,寄宿温馨”为目标,把留守儿童都集中在学校住宿。同时,应给学校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尤其是配备专门的心理辅导教师,使学校能针对留守儿童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工作。例如,针对留守儿童自卑、怯懦的心理,组织学校开展“确立一位心中崇拜的英雄人物,确立一条激励、奋进的人生格言,练就一项受益终生的生存技能,培养一种愉悦身心的业余爱好,参与一次提升素养的实践活动”的社会活动;针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和情感问题,开设留守儿童活动室,开通热线电话,让缺少亲情的留守儿童有机会通过电话与父母倾心交流。另外,还要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实行“学校主管、家长学校搭桥,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管理体制,为留守儿童提供系统、全面的服务。教育部门要帮助学校通过梳理留守儿童的情况,制订行之有效的计划。例如,除了让学校利用校会、班会、校刊、班刊,与监护人、班主任签订责任书,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教育、健康教育、生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促进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工作的开展之外,在具体的班级活动中,还要让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也联动起来,深入留守儿童家庭进行家访,摸清留守儿童在想些什么,做些什么,有什么愿望等,有针对性地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学会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难题。这样留守儿童才能得到帮助,让自己也坚强起来,学会做学习和生活的主人。

(二)学校教育应主动承担起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

学校教育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极其重要,强化学校教育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

一是加强多方合作,齐抓共管,建立社会监护体系。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全社会都应该关注的大事,学校应积极争取和动员社会各方参与,不断强化留守儿童教育监护体系,努力构建覆盖到边、监护到底的社会监护网络。

二是搭建平台,构筑校园关爱网络。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学校除了传授知识外,还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例如,发挥学校、班级大集体的资源优势,以争当文明学生活动为载体,组织非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开展“一帮一”结对子活动,让他们成为学习上、生活上的知心朋友,营造浓厚的关爱氛围。学校还可动员班主任成为留守儿童的“爸妈”,对重点留守儿童实行结对子帮扶,全程跟踪教育,通过为他们洗衣服、拉家常、改作业、解难题、聊生活等,让他们感受家的亲情和温暖。另外,各校还可根据本校条件建立教师关爱留守儿童的机制,动员教职工参与到关爱留守儿童的行动中。例如,在学校内选拔优秀的青年教师帮扶留守儿童,并明确帮扶的内容(主要是义务参与留守儿童心理辅导和学习跟踪,义务承担留守儿童突发性事件的辅处理,义务参与学校组织的关爱留守儿童的相关活动)。

三是建立档案,强化留守儿童自我管理能力。每年新学期开始,学校应要求班主任对留守儿童登记造册,将其家庭情况、学习情况、纪律情况以及其他表现记入档案,明确留守儿童的问题根源,以便“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潜力生的管理、教育和转化。首先是明确对象,对症下药。哪一个是留守儿童潜力生?存在哪些问题?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教师要深入调查了解,建立潜力生档案,并组织教师进行对口帮教,对潜力生进行心理疏导,为潜力生消除障碍。其次,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留守儿童,建立定期汇报制度,要求其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政教处汇报每天的学习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其改正缺点的时间。最后,学校还可通过多表扬、多鼓励的办法,挖掘留守儿童的优点或创造机会让他们做出成绩,促进留守儿童培养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促使他们的行为习惯有所改变,在心理素质、安全意识、自控能力和学习成绩方面也能有一定的提高。

(三)应多方协助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是最直接也最容易出效果的,所以留守儿童的父母必须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与学校、监护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共同商讨教育的策略与办法,使留守儿童能在良好的心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由于家庭教育十分重要,所以社会各方也要配合留守儿童家庭抓好家庭教育工作。

一是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营造留守儿童安全上学的良好环境。针对留守儿童可能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学校要与辖区公安机关、社区、村委会、家庭等联动,给留守儿童创造一个安全的上学环境。如学校可通过家长会向家长传达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让家长重视安全教育问题,通过国旗下的讲话、校园广播、板报、演讲、安全演练等手段,加强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其次,明确监护人承担保护学生安全上学的重要职责。另外,学校教师、公安人员、社区人员、村委会人员还要密切配合,共同承担起与监护人沟通的责任,让监护人重视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此外,学校还可以利用每学期开一次家长会的时机让家长代表作打工感言,使学生理解父母的辛劳,或让留守儿童一周打一次电话给父母,或召开留守儿童主题班会等,以此让孩子明白父母外出务工是为了生活,为了家庭,为了儿女,从而使留守儿童理解父母、遵守纪律、好好学习,感恩父母,报效社会。学校还可以组织开展亲子活动,如要求留守儿童的父母每周给孩子打一个电话,每月给孩子写一封信,每季度与孩子的班主任联系一次,每年至少回家一次看望自己的孩子等,让留守儿童得到爱的浇灌。

二是加强引导留守儿童与父母的沟通和交流。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留守儿童的父母应在满足孩子物质条件的前提下,关注他们的成长与发展。我们建议家长在外出务工前,首先要慎重考虑合适理想的委托监护人。其次是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孩子的学习、生活各方面加以关心,如多打电话给委托监护人、孩子及教师,询问孩子的学习、生活等情况,切实关心孩子的行为养成和学习情况。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案例分析范文第5篇

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影响及东西部经济差距的拉大,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已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部分进城务工人员由于各方面原因,不得已将子女留在家乡,成为留守在家的儿童。作为“三农”问题的衍生品,留守儿童的大量存在不仅关系到农民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及农村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康目标及和谐社会的实现。因此,深入探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现状、成因及对策,在当前显得尤为迫切。

一、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

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多万,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达28.29%。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家庭经济条件,为子女接受教育提供了较大空间和可能性。但是,从总体而言,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角色的长期缺位,导致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亲情呵护与完整的家庭教育和监管,致使他们在很多方面存在问题。

(一)行为失范、成绩欠佳

由于临时监护人监管不到位,加上父母由于情感亏欠而在物质、金钱等方面的无限补偿,导致许多留守儿童出现不同程度的摆阔攀比、贪图享乐及好逸恶劳等行为,少数留守儿童甚至时常偷盗、打架及斗殴等。

(二)亲情缺失、心理失衡

长时间的亲子分离已使农村留守儿童失去了情感和精神的依托,很多留守儿童都觉得自己很孤单、寂寞,他们会担心被父母遗弃,父母不再爱自己等,他们承受着本不是他们这个年龄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并由此导致了自卑、冷漠、孤僻乃至偏激等不良心理情感状态。这是农村留守儿童人格发展上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也是导致其相关偏差行为的心理根源。

(三)道德滑坡、价值扭曲

留守子女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得不到有效监护与合理引导,在道德素养及价值取向等方面发生了偏离甚至于扭曲。一是放任自流,我行我素。部分留守儿童缺乏自控、不服管教、约束力差,不遵守校纪校规,有的甚至养成凡事都以我为中心、专横跋扈的恶习。

(四)教育单一、安全状况差

在全国,留守儿童溺水、触电、打斗等意外伤亡事件屡见不鲜,甚至被拐卖、被侵犯的恶性案件也屡见报端。课题组通过对我县许多地方的调查发现:经常受邻居、同学以及社会上青年欺负的占61%,偶尔或多次遭遇危险的占33%,留守儿童溺水身亡、打斗致残等意外伤亡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儿童,留守女童被拐卖、被侵害的恶性案件也发生多起,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成因探析

现代教育是一个大系统,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作为教育的三种基本形态在各自的领域担负着培养人的使命。家庭教育是人生教育的起点,是儿童社会化的关键。学校教育是儿童学习的主要场所,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时时刻刻影响着儿童的生活和学习。通过调查分析,农村留守儿童存在诸多问题正是由于家庭教育缺位、学校教育主导性不强、社会教育的环境不利造成的。

(一)家庭教育严重缺位

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内部亲子之间的交往具有时间上的间断性、空间上的远距离性、交往的非面对面性以及互动频率低等特点,致使亲子之间的交往几乎成了一种正式的“次级群体交往模式”,外出务工家长实际仅是孩子学习与身心发展的旁观者。

(二)学校主导教育不强

一是学校对留守儿童关注不够。虽然学校也认为家长长期外出务工会对孩子的学习及品行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从未想到这是一个“问题”,很少有学校对留守儿童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

(三)社会教育环境不利

一是户籍制度的缺陷。城乡二元体制使城乡之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农民们仍然游离在城市体制之外,由此派生出一系列诸如教育、住房及社会保险等政策,形成了强大的阻止农民工及其子女融入城市的制度。

三、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路径初探

留守儿童已经困扰着农村的教育发展,困扰着一部分家庭,影响到一部分孩子的健康成长,影响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更影响着中国现代化的成败。因此,彻底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个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协作与支持。

(一)改革相关制度

一是要着力打破城乡二元制的户籍壁垒,确保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制定优惠政策,采取配套措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融入城市,帮助他们适应城市生活环境,接受留守儿童在父母务工所在地入学。

(二)改善教育环境

一是要改善农村经济环境。政府应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民就近就业的机会,从而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从而为从源头解决此问题提供契机。二是要净化农村人文社会环境。要彻底根治农村精神污染对孩子的毒化。三是要改善家庭教育环境。

(三)转换教育观念

一是家庭教育理念的转换。留守儿童父母要从那种“读书无用”、“重智轻德”的片面观念中转变出来,着眼未来,根据孩子的不同特点为他们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学校教育理念的转换。学校不能将“留守儿童”等同于“问题儿童”。其次,要树立师生平等观。留守儿童较常态儿童而言,心理更为脆弱,传统的“绝对服从”、“体罚”为特征的师生关系必然会严重伤害他们的自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