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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政策

竞技体育政策

竞技体育政策范文第1篇

1990年德国重新成为统一的国家,人们对于德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寄予厚望;但德国的体育政策并未遵循东德的模式即以竞技体育为中心,而是延续了西德以俱乐部体制为基础,以大众体育为核心,竞技体育良性发展的政策。德国统一以来,其体育政策呈现出俱乐部体制更加完善、大众体育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良性发展和学校体育自主性强等特点。第一,俱乐部体制更加完善。2006年5月德国体育联合会与德国奥委会2个独立组织合并为德国奥林匹克体育联合会(DOSB),合并后德国奥林匹克体育联合会成为管理和促进德国体育发展的最高组织机构,各类体育俱乐部均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管理。这一举措使德国的俱乐部体制更加完善,有效地促进了德国体育的均衡发展,在体育事业的各个方面如竞技体育、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等方面起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21]。第二,大众体育进一步加强。德国大众体育在体育政策、规划与措施方面除继续实施“黄金计划”和“德国体育奖章”制度外,又于1999年和2000年分别实施了“东部黄金计划”并颁布了《德国体育指南》[22],还于2000年发表了《联合声明》,而2002年开始的“体育使德国更好”活动又是一次大规模的全民健身活动。在两德合并后的近20年里,尤其是近些年,德国没有刻意追求竞技体育成绩,而是在全民中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大众从体育运动中获得乐趣。第三,竞技体育良性发展。统一后的德国并没有像人们预期的那样在夏季奥运会上赶超美国和俄罗斯,甚至落到了奖牌榜的第二集团,但这并不影响德国竞技体育的良性发展。在俱乐部体制下,越普及、越受人们喜欢的项目竞技水平越高,因此德国在冬季项目上始终保持在奖牌榜前2位。在一些影响力大的球类集体项目上,如足球、曲棍球和手球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德国统一后在2006年成功举办第2次世界杯足球赛,进一步扩大了德国竞技体育的影响力。综合以上因素,统一后的德国是名副其实的竞技体育强国,其竞技体育在俱乐部体制和宽松的体育政策下得到良性发展[12]。第四,学校体育自主性强。在学校体育方面联邦政府给予州政府很大的自,中小学的教学大纲均由各联邦州政府自己制定。例如,当德国的体育教育中要增加环境教育的内容时,各州制定的教学内容和采取的措施不尽相同[23]。此外,各联邦州均有与俱乐部合作的计划,通过这些计划进行选材或促进中小学生课外锻炼[24]。德国对体育师资的培养非常特殊,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学习2个专业,即在中小学除体育外还必须担任另外一项课程的任课教师,这样既保证了体育教师的水平,又使得中小学在调配教师资源时更加有利[25]。

2德国体育政策发展的推动力

2.1政治需要

德国历史上有3个阶段(德国体操运动、纳粹政治体育和东德竞技体育发展)体育政策主要由政治需要所主导。在德国体操运动时期,这一体育活动发展成为一次声势浩大的争取改革的运动,目标是建立统一强大的德国和培养自由、自信的公民。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德国体操运动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纳粹政治体育时期,体育完全变成了政治的工具,彻底失去了它本应具有的教育内涵。体育教育和体育活动的目的是宣传人种的优越和培养战争接班人,国民意识、军事意识、种族意识、优化意识和领袖意识是体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在东德发展竞技体育时期,体育同样肩负着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在冷战时期与西方国家对抗的政治任务。与纳粹的政治体育稍有不同的是,东德政府把重点放在发展竞技体育上,通过竞技体育的优异成绩为其政治需要服务。从以上3个历史阶段的体育政策及社会发展状况来看,当政治需要成为体育政策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时,会给国家及社会带来伤害甚至灾难。

2.2人本需求

在另外2个历史阶段即体育教育学改革和西德平衡发展时期,德国的体育政策主要由人本需求所主导。体育教育学改革强调的是身体练习在生理学上的意义和价值,主张体育活动应注意儿童的生理、性别等特征,即将人的生理需求放在首要位置。这一阶段现代体育和女子体育开始普及,体育逐渐成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时期有2个体育政策和制度对当时和后来德国的体育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分别是“德国体育奖章”制度和“黄金计划”。西德政府采取了以大众休闲娱乐为主体、竞技体育自由发展的体育发展策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40年,俱乐部体制逐渐完善,使西德体育事业的各个方面得到均衡发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尤其是“黄金计划”的实施,使西德大众体育的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以上2个历史阶段体育政策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看,当人本需求成为体育政策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时,体育事业往往能够平稳发展,其主要体育政策对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正能量。

2.3两者平衡

德国学者曾用一个示意图形象地表示体育教育发展的各个阶段中个人与社会的相对关系(图1)。尽管体育教育政策只是体育政策中的一部分,但从图1中还是可以看出不同历史阶段体育政策的变化趋势。在博爱主义教育和德国体操运动、纳粹身体教育、东德身体教育、西德强化体育课程等几个时期,政治需要占据主导,制定体育政策更多的是考虑社会发展形势。在教育学改革和西德强调身体教育理论的时期,人本需求更加强烈,制定体育政策往往以人为本。在经历了数次从社会到个人,再从个人到社会的转变之后,现代体育教育学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在个人和社会的相对关系上如何平衡。类比到体育政策,或许人们最难把握的就是在政治需要和人本需求之间如何真正做到平衡发展。

3对完善我国体育政策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体育政策经历了竞技体育优先发展、深化体育改革、备战北京奥运会、和谐体育全面发展4个阶段。体育政策的演进呈现出4个特征:从竞技体育优先发展向大众体育竞技体育全面发展转变;从政府办体育向政府和社会共同办体育转变;从注重政治价值向注重经济和人文价值转变;从社会本位向以人为本转变[26]。借鉴德国体育政策发展历程及特征,对完善我国体育政策的启示如下。

3.1真正转移发展重心

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是发展竞技体育、获得更多奥运金牌的最有效的体制,这种体制的效率在东德和我国均得到了最好的证明,但对竞技体育的高度重视带来的后果必然是对大众体育的忽视。尽管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我国提出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转变的战略,提出要“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协调发展”[27],但在执行时,“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要想使我国的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转移发展重心,一方面调整对于竞技体育的心态,另一方面加大大众体育的经费投入。只有大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才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观及新时期国家和谐、科学发展的理念。

3.2加大大众体育投入

尽管我国的“全民健身计划”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德国“黄金计划”的成功经验更多,尤其是在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利用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28]。据报道,2012年我国全民健身计划中央财政投入经费14.5亿元,地方政府的投入无具体统计数据;而西德在1961—1970年平均每年投入经费为17亿德国马克(约合85亿元),当时西德人口只有我国的4.4%,未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人均投入经费已达到我国的133倍。如按照投入经费占当年GDP的比例计算,西德在1961—1970年10年间平均每年投入经费占这10年平均GDP(约为2万1584亿德国马克)的比例为我国2012年(GDP总量为51万9322亿元)的28倍;因此,我国想真正发展大众体育,政府必须大量投入经费,只有把大众体育作为公益事业来抓,通过政府无偿的投入,大量建设体育场馆设施,并通过加强宣传力度、扶持社区体育俱乐部、学校体育设施与社区共同使用等方式,有效利用这些体育场馆设施,才能真正促进大众体育的开展。

3.3逐渐转变政府职能

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完全撤销体育政府主管部门,将其职能并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并不是一种理想的发展模式。德国虽然实行社会主导型体制,但其不同层次的政府部门也肩负着体育工作的管理职责,例如体育总体发展由内务部主管,学校体育由各联邦州文化教育部门负责,修建、分配、管理和维修体育场馆由市级体育局分管;因此,我国体育主管部门政府职能要从完全的政府主导型向混合型转变。近期可以尝试进行以下方面的调整:能够市场化的项目交给项目中心或相应的协会管理,各省、市体育局不管或者少管;暂时不能市场化的项目,尤其是我国的一些奥运优势项目,可以继续采取举国体制,由项目中心和各省、市体育局共同管理;基层体育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调整为修建、分配、管理和维护体育设施,把国家投入的经费用好,把国家建设的体育设施管好。只有政府职能转变了,才能“跳出”唯竞技体育的圈子,才能真正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更需要投入的大众体育和“全民健身计划”上。

4结束语

竞技体育政策范文第2篇

《中国科技教育》:请简要解读《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的出台背景。您作为相关竞赛的组织管理者是如何看待这种政策调整的?

蒙星:高考保送和加分政策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高考保送和加分政策具有高利害性的特点,在政策执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考生资格或身份造假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有些招生政策在执行中逐渐被异化,偏离了政策设计的初衷。社会要求规范和调整的呼声强烈。在201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根据《纲要》的要求,教育部会同中国科协等有关部委,进行了认真调研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

从2010年底五部委高考奖励政策调整文件至今,竞赛活动和高考奖励政策的关系以及调整后竞赛的持续发展,都是媒体报道的热点,同时也是我们竞赛主办和组织部门研究的重点。从本质上说,奖励政策从出台到逐步取消,体现了国家对青少年人才培养激励和选拔机制发展转变和逐渐完善的过程。

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科协和教育部等有关部委陆续组织开展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等青少年科学竞赛活动,同时由中国科协所属各有关全国学会主办了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活动。随着活动的蓬勃发展,社会影响日益提高,逐渐成为国内青少年科技教育领域的品牌活动,为科技界与教育界联合培养青少年优秀人才搭建了重要平台,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培养和选拔科技后备人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基于上述活动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推动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从2001年开始,教育部针对上述竞赛获奖学生出台了相应高考保送和加分奖励政策。奖励政策的出台,极大调动了学生、家长、教师、学校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广泛深入开展。但同时,由于保送政策高利害性而引发了一些参赛作品成人代做、弄虚作假、干扰专家评审等一系列负面问题,尽管数量很少,但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了活动基础和品牌优势。同时,也为竞赛组织部门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压力和困难。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招生渠道日益多元化、自不断提升,继续实行以往单纯保送的奖励政策,使高校在生源质量上承担着更大的风险,也不利于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2010年11月,五部委出台《调整通知》。

关于高考保送政策取消对于竞赛活动的影响,我认为要从正反两方面去分析。从积极方面来看,竞赛活动受利害因素影响力度明显减弱,活动逐渐回归本质,学生、家长等群体参与科研实践和竞赛活动更加理性,将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环境氛围。而从负面影响来看,高考保送政策取消后,由于奖励力度减小和保送政策负面作用的多年积累,可能会使竞赛活动对学生、学校、家长、教师、专家等相关群体吸引力下降,参赛规模和作品水平在短期内会有所下降,为活动可持续发展带来瓶颈。不过,政策调整对于竞赛的影响,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具体体现出来。

《中国科技教育》:从2010年11月教育部有关文件出台后,2年的过渡期中,政策调整对于科学竞赛和学科竞赛参赛学生规模和竞赛的组织实施都产生了哪些影响?竞赛组织者又是如何应对的?

蒙星:为确保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在《调整通知》中规定了2011-2012年的2年过渡期,这种举措缓解了“一刀切”做法对各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和实践活动的冲击,但同时,受保送政策的高利害性的驱使,使过渡期成为保送升学的最后一批“船票”,竞赛竞争愈发激烈,社会各界对赛事组织和奖项评选关注度明显提升,竞赛组织工作难度急剧加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与高考保送政策相关的高一、高二学生参赛人数比例明显增长,高三和初中学生比例下降。

2 参赛作品成人化倾向加剧,高精尖项目比例增加,给专家测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3 评委受社会因素干扰程度增加,影响评审工作正常开展和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

4 发泄型投诉问题增多,干扰赛事组织工作秩序。

加强赛事组织管理,确保活动公平、公正开展,是决定竞赛持久发展生命力的关键环节,也是各级竞赛管理部门的核心工作。政策调整文件出台前,中国科协领导针对加强竞赛管理工作进行了多次研究和部署。2010年1月,中国科协下发1号文件《关于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各级科协主管部门在加强赛事管理、规范专家评审、严格项目申报、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受理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010年底,五部委文件出台后,科协各级领导多次专题研究过渡期内竞赛管理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并对组织实施、竞赛评审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首先,在管理上,严格落实2010年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组织纪律。

其次,完善评审程序,加强评审监督。充实评审专家队伍,提高各阶段评审专家更新比例;初评环节实行网络跨区“背靠背”独立评审,组建评审监督委员会,对各阶段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加强社会监督。终评现场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受理投诉。对竞赛结果公示期内收到的署名和匿名投诉均进行核查处理。

第四,加强基层组织工作者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增强各级赛事组织工作规范性。

竞技体育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转型时期;政府;竞技体育;管理方式;变革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7)07-0870-04

The Impetus, the Resistance, and the Direction of Government's Administration Mode Reform of

Competitive Sports during the Period of Transformation

LIU Fang

(P.E. College,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Business and Industry, Chongqing 400067, 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theoretically and practically find out the feasible administration mode of government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ve sports, the effects of government's administration mode reform on competitive sports are analyzed. The resistance and the direction of government's administration mode reform during the period of transformation are researched.

Key words: transformation period; government; competitive sports; administration mode; reform

1 当前政府管理方式的变革对竞技体育的影响

1.1 竞技体育运行基础的根本性变化

在体制转型的大背景条件下,竞技体育的运行基础发生了变化,从政府管理方式的角度看主要是人、财、物等的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变化。本文通过竞技体育在两种体制下运行特点进行了比较后认为,(表1)原有“举国体制”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必需改革,但同时也认识到,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各项改革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转型时期,旧的体制逐渐解体,新的体制尚未建立,在新旧体制碰撞下,竞技体育发生了许多变化(如竞技体育自我造血机能不断增强,体育产业发展迅猛等)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比如足球协改革进程中频频发生的投资人与足协的冲突,运动员违规做广告等)。这是当前我国竞技体育运行的根本性变化。[1]

1.2 政府体育部门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体育市场化改革是从政府的组织机构改革开始的,首先,在1993年,成立了14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1997年又组建了6个,并对3个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整,20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管理着41个单项协会和56个运动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单项体育协会的实体化。同时,政府体育部门的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精简,1994年,国家体委机关由原来的15个司、局缩减为13个,工作人员由470个缩减为381人。1998年,减少为180人。这一系列的机构改革提高了我国体育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体育行政部门也不再直接管理运动项目,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直接隶属于体育行政部门,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并被赋予了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对所属运动项目进行全面管理,本质上仍然是政府行为与职能的延伸。

1.3 竞技体育管理手段的变化

1) 以行政指令手段保证奥运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发展。在转型时期,虽然评价各运动管理中心和地方体育局工作成绩的指标有所变化,包括体育产业化、商业化和职业体育的孕育、运用市场的能力、群众体育的发展、运动员文化教育与退役安置等等,但金牌数量依然最主要的硬性指标。因此各级政府体育部门运用行政指令手段来保证奥运项目和各地方体育局的重点项目是目前通行的主要的管理手段。

2) 以经济手段调控非奥项目和非重点项目的发展。政府体育行政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指政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相应的发展目标,运用宏观经济管理工具如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以及微观经济管理工具如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产业政策等,对体育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随着体育体制改革的推进,经济手段会成为政府管理体育事务的主要方式。

3) 以法律手段来保证竞技体育的各项改革。近年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法制管理上主要以培育和开拓体育市场为目标,以《体育法》的实施为契机争取确立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体育产业和市场的主体资格,部分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初级的市场管理工作。在体育行政管理中不管是行政指令手段还是经济手段实际上最后都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贯彻,我国目前的体育立法工作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完善体育法规建设是体育行政部门的当务之急。

2 转型时期政府竞技体育管理方式变革的动因分析

2.1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要求

实际上政府机构设置的变革,政府管理职权的重新配置等,都与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有着直接联系。[2]事实上,体育发展目标和服务的市场化,以及体育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要求等等,致使我国竞技体育事业不能继续按照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运行,传统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难以为继。[3]因此,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审视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政府竞技体育的管理方式必需顺应我国宏观经济的整体运行,符合我国政府管理方式改革的趋势。

2.2 地方财政压力的促使 长期以来高度

集权的竞技体育体制使得竞技体育在某种程度上蜕变为政府体育部门的竞技体育,政府的行政权力扩展到了竞技体育的方方面面。其结果必然是:行政权力的扩张,一方面造成了体育行政部门的无休止扩张,“奥运战略”、“全运战略”及随着金牌竞争的日趋加剧,各省(市、区)的财政压力逐年扩大,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更是财政不堪重负,财政投入的不足最终影响了竞技水平的保持;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扩张排挤了社会力量参与管理竞技体育的权力,致使竞技体育资源浪费,从而极大地阻碍了竞技体育这种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2.3 竞技体育事业规模和影响的日益扩大

竞技体育是我国体育事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改革开放20多年来,有302人(队)、72次打破和超过世界纪录;在人数上占新中国成立以来打破世界纪录总人数的64.3%;在次数上则占79%;在项数则高达83.3%。在2004年举行的雅典奥运会上,我国体育健儿获得了32金、17银和14铜的优异战绩,全面完成了既定目标,为中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增强整体实力,创造了条件,增添了信心。同时,国内大众竞技体育的广泛普及,各级各类竞技性运动会的举办和规模的扩大,不仅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从不同层次上推动了我国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并在推动全民健身、加强学校体育、体育产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和进步,以其特有的社会效应和广泛的国际影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社会良性运行的发展状况,体现了竞技体育对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特有价值。因此,从竞技体育对于社会发展的综合价值与影响,其政府管理方式必需顺应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趋势。

2.4 国际竞技体育新秩序及变化的逼迫

如果说经济全球化趋势是主要从思想、观念方面促使我国政府竞技体育管理方式转变的话,国际竞技体育新秩序及其变化将是从措施、手段方面迫使我国政府竞技体育管理方式的转变。进入新世纪,新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先生提出“更干净、更人性、更团结”的奥运理念,奥运会的“瘦身方式”、“治假措施”等,在继续向职业体育开放的同时,不断受到单项世界锦标赛(含非奥运会项目)的挑战;同时,奥运会项目外的其它竞技项目及综合型运动会(如“世界体育大会”等)也悄然兴起,不断受到人们的青睐,这一系列的变化,使国际竞技体育传统秩序不断被打破,新的秩序逐步形成。中国竞技体育是国际竞技体育大家庭一员,国际竞技体育秩序的不断调整和变化,客观上逼迫我国政府要适应并积极应对,调整自己的战略、目标、项目布局与转变政府的作为方式。从当前形势看,我国20年来长期实行的以参加奥运会为最高层次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竞技体育“奥运战略模式”以及与此相衔接的“全运战略模式”及其管理方式,将逐渐受到挑战。怎样通过竞技比赛既达到争锦标、为国增光的目的,又达到与国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并推动全民族健身意识和健康素质的不断提高,是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发展竞技体育事业的一项艰巨使命。

2.5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与需要

在全球化趋势下,和谐、均衡地发展竞技体育事业,把我国竞技体育的这种“行业自主发展”引向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的轨道上来,应当在政府作用方式方面得以体现。当代西方体育发达国家都把体育管理的重心放在提供体育公共物品上,致力于规制公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机会和条件,通过合理配置资源来减少悬殊和失衡。[4]因此,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政府竞技体育管理方式如何适应客观条件的变化和发展,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前提下,认真地分析并弄清楚自己所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革新思想观念,与国际接轨,才能不失时机地高效发展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

3 政府竞技体育管理方式转变的主要阻力

3.1 受制于国家重视体育政治功能的需求

我国在建国开始就面临着十分严酷的生存环境,对内为了展示新制度的优越性,激发全体国民自信心、自豪感,增强民族向心力、凝聚力,对外为了打破帝国主义的政治封锁和经济封锁,尽快树立国际形象,获取广泛的国际支持,体育在当时的条件下,几乎是唯一的可选择的外交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崛起,国际地位日益上升,体育作为外交手段的重要性降低了,但是2008年奥运会的申办成功,中国要举办一届历史上最成功的奥运会,要维持甚至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的成绩,对“举国体制”的改革必然不敢冒进。

3.2 受制于转型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在转型时期,我国经济综合实力不强,人均收入较低,改革开放后逐渐致富的人们首先要满足是吃好点、穿好点,然后是旅游、渡假,体育消费还在滞后状态,社会尚不具备支持和参与体育,特别是竞技体育的经济能力,只能依托政府。而中国是个基础薄弱,人口众多的国家,政府的财力也极为有限,加上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的也很不成熟,如果现阶段牺牲竞技体育的金牌,社会体育能否有成效也值得考虑。此外,管理方式的改革将打破几十年来形成的“部门所有制"和“铁饭碗"制度,触及各方面的利益,专业竞技体制又是一个整体系统,对任何一个项目或子系统的根本改革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引发一连串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改革的力度过大,极不利于组织的稳定。因此,在短期内要转变政府的管理方式,由计划到市场、由微观到宏观、由直接到间接,还只能是一个由无为到有为、由少为到多为,需要不断地调整的过程,所有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管理方式转变的速度和力度。

3.3 政府体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职能认识不清

我国政府体育管理模式来源于前苏联,多年以来,政府体育部门一直包办所有的体育训练与竞赛、运动员选拔、培养与退役安置等事务。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国际上体育领域交流的增多,客观上要求政府体育部门把相当一部分体育事务交由市场和社会管理。这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自身职能认识不清的状况必然导致政府部门事必躬亲,对管理的行为重心认识不清。这也反映了政府体育部门由于对公共产品的界定不清晰,对政府职能转变认识不足,在这种情况下管理方式如何转变,转变的方向是什么,自然就不够清楚。

3.4 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体育部门对管理方式变革还不适应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计划经济遗留的痕迹在我国体育领域依然清晰可见,最为突出的便是在经济转轨时期有所加强的行政审批制,尤其是在涉及国家体育部门及各地方体育局等事业单位领导人任免、体育产业化过程中的投融资、体育领域的国际交往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急待清理和削减。面对新形势,地方政府体育部门工作人员应适时地调整自己行为手段,学会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同时完善管理制度,成为既懂体育又懂经济、法律和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3.5 体育市场还很不完善 我国各项经济体制改革均采用“渐进式”的改革方式,体育改革也不例外。我国体育市场发育与运行的基本格局是,体育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国内体育中介机构发育滞后、体育产品经营内容单一、体育服务营销管理水平较低、体育市场发育不均衡、体育市场管理不规范等等。[5]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宏观调控工具,如各种经济杠杆、财政货币政策以及法律手段等必须通过市场机制才能发挥作用,如果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就会对各宏观调控手段不敏感,宏观调控就会失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在管理体育事务的过程中,可能又会不得不回到以前的管理方式。

4 转型期政府竞技体育管理方式转变的方向

4.1 把握世界竞技体育管理方式转变的潮流 1) 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及社会团体分权,努力实现体育管理层次化、协议化。中央政府将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加强体育发展的战略制订、规范法规调控以及宏观监督管理的职能上,而地方政府及社会团体的注意力则更多地集中在对群众体育的推动上。这种管理方式更加具有有效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对于解决政府包揽一切的弊端无疑是一种最佳的方式。

2) 政府与社团结合型的管理模式是管理方式转变的基本取向。从前面的研究不难看出,世界各国政府在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中越来越倾向于政府与社会联合起来办体育的这一基本取向。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更多的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开始积极发展政府体育部门和社会体育组织间的合作。这种结合型管理趋势有效地发挥了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又充分发挥了社会的主观能动性,可以把不同的利益集团统一到共同的任务上来。在这种管理方式转变中,政府将决策与执行分离。[6]

3) 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行为重心将依据经济规律进行定位。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原则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7]依据这一原则,西方发达国家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行为重心进行划分,政府主要承担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政策投入和宏观监督的职能。而职业体育则完全采用市场化的方式由企业化的俱乐部组织承担。职业俱乐部通过产业化和商业化经营,一方面向公民提供了高质量的体育观赏产品,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巨大的产业,并带动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另外,公共体育服务也由传统上的政府承担转向引入市场机制,比如采用“合同出租”的方法,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将原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转让给私营公司、非营利组织等机构,以改善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

4.2 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发展的规律

应当看到,竞技体育从经济组织角度看,有经济组织但又不全是经济组织,有公益性事业机构,有社会团体;从功能、价值来看,不仅有经济功能、经济价值,而且是一种文化组织、文化现象,具有多元价值。总体上说,竞技体育应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但它又不是单纯的经济现象,不能单纯按经济规律办事。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如果让“看不见的手”按自身规律调控竞技体育的生存和发展,那么该国的竞技体育发展中必然会出现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难以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这是因为:

1) 现代竞技体育具有政治、外交、经济、教育和文化娱乐等多重价值,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希望实现它的多重价值,为社会发展服务。倘若一国政府对竞技体育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让商业原则决定运动项目的兴衰存亡和整个竞技体育走向的话,那么它最多能得到一个高度职业化和商业化的竞技产业,最大限度的实现竞技体育的经济功能,而不能实现竞技体育的多元价值。况且商业化本身也会给竞技体育带来一系列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2) 市场不是万能的,它也有自身的弱点和缺陷。对于竞技体育的发展来说,市场能促进商业性运动项目的高速发展,但不能解决公益性运动项目的生存问题,能实现资源在俱乐部层面上配置的高效化,却很难实现资源在宏观层次上配置上的最优化。同时市场调控也使得竞技体育内部利益关系和利润关系复杂化,从而引发罢赛、球场暴力、欺诈行贿、运动员收入两极化以及球员频繁转会等一系列不利于竞技体育发展的矛盾和问题。

4.3 适应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内在要求

1) 我国竞技体育项目布局是按照奥运战略设置的。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目标对全国各地竞技体育综合实力的一次大检阅的“十运会”,共设置了32个大项和320个小项,9 922名运动员参赛,规模之大、影响之广是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没有的。这一国内品牌的竞技体育综合赛事,也有逐步国际化的趋势。政府的作用方式和战略决策方向不仅是金牌、奖牌的多少,而更多的则是这一活动的品牌、形象、铸造竞技体育的公信力,努力使民众舒心和满意。

2) 市场化操办竞技体育赛事,已成为必然。一直以来,我国的竞技体育赛事(尤其全运会)被赋予了很多行政的色彩,成为官方指定、承办地方投资的一项国内大事。由于承办方操作模式的市场化不强,造成这类“大事”一直以来入不敷出的事实。昂贵的耗资,不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是很难成功的。[8]

4.4 突出政府在竞技体育管理方式转变中的主导作用

提起政府管理方式转变,人们总是想到“放权”、“精简”等词汇,往往对政府主导与政府包办区别不开,而实际上政府主导并不等于政府包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竞技体育事业发展中,这种政府主导突出表现为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宏观性的调控作用,通过运用政策杠杆或经济手段调节体育市场的供需矛盾和运动项目间的结构平衡,以有助于保持优势运动项目后备人才队伍的稳定。通过制定更加完善的相关法规,对社会力量参与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进行规范管理,建立与完善高水平竞技人才交流的相关制度,使各培养主体在同等的条件下进行竞争,保证培养单位合理的利益回报等等。而不是像过去那样陷身于具体微观事务而不能自拔。

对于竞技体育事务而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管理或政府作用不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管理的一般作用特点,在体育事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干预的范围、内容、力度和方式都有所不同,而且,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方面存在的明显差异,各体育发达国家的政府干预模式也不相同。因此,要正确确定好转型时期我国政府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必须首先立足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特别是体育体制的发育情况,这是了解政府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在西方体育发达国家,其体育管理体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并依靠建立非官方的自治机构管理体育,政府在体育发展中扮演着筹资者和宏观管理者的角色,主要为本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制度保障,与各社会体育团体之间都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伙伴关系”。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但盲目地、不顾中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地追求“社会自治型”管理方式是欲速则不达的。从制度上创新已成为我国政府竞技体育管理方式与时俱进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刘青,等.转型时期和地区发展二元结构双重约束条件下西部地区政府竞技体育管理方式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7,(3):7-13.

[2] 唐娟,徐家良,等.中国中央政府管理[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24.

[3] 马志和,等.论政府体育管理职能的转变与制度创新[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3,(3):15-17.

[4] 胡小明.中国体育的改革与创新[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5,(5):1-4.

[5] 丛湖平.体育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80.

[6] 赵云宏,等.国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趋势的研究[J].体育科学,2001,(6):8-11.

竞技体育政策范文第4篇

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分析了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并对现阶段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对策

前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举国体制”的基本管理体制下,我国竞技体育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和在国际上取得应有的地位,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竞技体育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新的形势,所以必须改革相应的政策和体制,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我国竞技体育的新要求。本研究旨在从方法论的角度出发,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研究现阶段我国竞技体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为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1.可持续发展及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特别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结果,是解决全球性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的指导性思想,也是推动人类持续进步的必经之路。在1989年举行的第15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上通过了《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定义为:可持续发展,系指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而且绝不包含侵犯国家的含义”,之后,得到全球范围的认可。

竞技体育作为一种教育和社会文化现象,其可持续发展必然是构成我国可持续发展整体战略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当前,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应该是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走国家与市场相结合的道路,充分发展当代竞技体育的同时,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因子,并把竟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纳入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战略。

2.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

在“举国体制”和“奥运争光”战略指导下,我国竞技体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发展到今天,特别与发达国家的竞技体育发展现状相比,我国竞技体育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显现出一定的缺点与不足,甚至在有些方面与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是背道而驰的。

2.1.竞技体育与大众体育、学校体育发展的失衡

当前我国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和学校体育呈现出独立发展的趋势,各有各的指导思想,目标评价体系以及发展方法和手段,并且竞技体育在我国已经有相当高的发展水平,但大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的发展相对滞后很多。实际上竞技体育与大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相对独立发展的。因此,就三者长远发展的关系上看,是不利于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甚至会产生相互排斥的结果。

2.2.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有待于完善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举国体制”,实质上是政府性体制,表现出极大的行政干预力,这种单一化的竞技体育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竞技体育的社会化进程,导致了竞技体育的发展基础和长效机制的丧失。但我国竞技体育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将竞技体育完全纳入市场经济体制下,还存在极大的风险,因此,建立适合中国基本国情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2.3.竞技体育的过度异化

竞技体育的职业化和商业化为竞技体育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活力,但同时也为竞技体育的发展带来了很多负面效应,主要体现在竞技体育过度的商业化促使利益、名誉和地位日益成为优胜因素,从而导致兴奋剂的滥用,竞技体育比赛的公正公平性受到质疑以及体育暴力事件的发生等,致使体育人文精神的缺失,这种异化现象严重制约了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2.4.忽视运动员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高水平运动员正面临着严峻的社会挑战,因为我国竞技体育的培养模式决定了相当一部分运动员不可能登上世界冠军的宝座,必须中途另辟蹊径,但“学训矛盾”导致运动员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偏低,退役之后很难再就业,他们的生存、发展与完善得不到保障,结果出现戏剧性的悲剧,为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负面效应。

3.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

3.1.促进竞技体育与大众体育、学校体育的协调发展

大众体育可以为竞技体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而竞技体育则可为大众体育的发展提供锻炼的方法与手段,为大众体育提供指导和服务,因此,大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发展应该实现双轨制模式。学校体育是实现大众体育与竞技体育连接的桥梁与纽带,为大众体育与竞技体育提供必要的服务,所以,三者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

3.2.加强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

不断加强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创新,我国体育发展趋势决定了今后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必将由单一模式走向多元化模式,即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举国体制”向新时期市场经济形成的政府和社会共同管理的结合型体制过渡,现阶段下绝不能将一切都交给社会与市场,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个渐进的、非突变的过程。政府的职能非但没有弱化,反而必须加强,在政策、方针与法规方面必须表现出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微观与具体的操作层面上放手交给社会与市场,建设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体系。

3.3.防止竞技体育的过度异化

竞技体育的异化现象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就竞技体育而言保持适当的好的方面的异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过度的异化有可能导致竞技体育的消亡。所以必须大力弘扬人文精神,让竞技体育回归本质,建立一种平等、和谐、互利、合作的关系,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用辩证唯物的观点看待商业化与职业化问题,为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法治化建设,适当较弱竞技体育的政治功能,不断提高运动员和裁判员的人文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3.4.树立“以人为本”的培养理念

在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中,过去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运动员的发展问题,我国在社会转型期必须实现由运动员的社会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变,突出强调运动员的发展问题。加强“体教结合”和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的实施,注重运动员综合能力的培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以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其次,加强运动员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建设,保障运动员的伤病、退役以及再就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最终实现运动员的生存、发展与完善。(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参考文献

[1] 叶永球.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与对策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0(2).

竞技体育政策范文第5篇

【摘 要】健美操自80年代传入我国以来得到了迅猛发展,大众健美操开展得如火如茶,竞技健美操在世界大赛中取得历史性的突破。竞技健美操为非奥运项目,国家不投资,要使该项目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走社会化道路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然而健美操界还没有对此进行专门的研究,故对竞技健美操社会化途径进行初步研究。

【关键字】竞技健美操;社会化;组织管理

国家经济发展程度对于体育事业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低下、人民温饱尚未保全的情况下,社会是无法也无力承担起支持与发展体育的责任,更谈不上竞技体育的社会化,只有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相当水平、国富民强,具备竞技体育运行的经济与物质社会环境时,才能谈得上竞技体育的社会化。

中国的改革开放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使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个全新的格局正在形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体育属于上层建筑的文化方面,经济体制的变革必然带来我国体育体制的改革。

1.竞技健美操运动社会化的含义

竞技健美操运动社会化的含义:全社会参与、重视、支持竞技健美操运动的发展,即由社会来办竞技健美操运动;竞技健美操运动社会化是与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主要包括组织管理社会化、训练社会化、竞赛社会化、投资社会化等方面。

2.竞技健美操运动社会化途径存在问题

2.1组织管理尚未社会化

从我国竞技健美操组织管理的现状来看,还没有实现社会化,中心和协会是两个组织一套人马,管办交叉,中心体现国家的意志。出现这一局面主要是由于我国多年来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大众形成的行为方式缺乏自主,事事依靠单位和政府,习惯于政府的集中管理。这种社会组织服从行政组织有利于政府部门垂直管理,但在体育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管理的行为会影响各种社会体育组织参与竞技健美操运动管理的积极性。

2.2各省管理部门的不一

从各个省的行政组织管理部门来看,既有体育行政部门,也有各种项目中心,还有各种社会组织,存在着体育局、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社体中心、协会并存的局面。各个省的行政管理部门不一样,各有各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的编制也不一样,使得我国竞技健美操垂直管理不规范。竞技健美操也会由不同的管理部门对健美操不同的重视程度而造成普及与提高的程度不一样。

2.3中心和协会管办合一

协会和中心是机构上相互交叉,目标任务同一的统一体,它们在运动项目的实施管理中各有所侧重。中心主要是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完成国家体委赋予的管理任务,协会主要是通过民间渠道和各级协会的组织网络对全社会实施运动项目管理①。但在实际运行中,中心直接管理运动协会,协会的办事机构仍是体育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接受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协会对项目的管理仍然是名义性质的,这样,中心和协会之间的责、权、利是模糊的,在一定程度上给管理带来不便。

3.竞技健美操运动社会化途径的对策

3.1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协会制

目前来说,体操中心是一种过渡性组织,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两种体制并存的产物,并且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事业单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又具有经济实体的性质,只不过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经济实体。现行的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应逐渐向单项运动协会过渡,最终实现协会制管理。协会制的管理方式就是由社会组织管理,走市场化的发展道路。协会必须遵守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难免会涉及到市场经济中的诸多问题,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

3.2分清权限,中心和协会各司其职

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中也明确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对健美操项目的具体管理,中国健美操协会和地方各级健美操协会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中心和协会之间分清彼此的权限,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要是运用政策进行宏观调控,行使宏观管理职能,即国家对各省市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方针政策,发挥协调、监督的职能。协会则按照市场规则和协会章程独立运作,一般、具体的事情由协会来办。社会体育组织行使业务管理职能即社会体育组织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负责健美操的业务管理,如制定项目发展规划、各种规章制度,组织训练和比赛等。

3.3重视观众,赢得市场

在竞技健美操竞赛中,观众对赛场气氛、运动员的竞技状态有很大的影响,也直接关系到竞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观众也就是获得市场,因此竞赛承办者必须重视对观众的组织,切实加强竞赛的宣传,审慎地选定比赛场馆,选择合适的比赛时间,确定适宜的门票价格,采取各种措施提高观众兴趣,吸引观众,很多大型比赛往往忽视了组织观众这一点。

另外要获得企业的赞助,不但竞赛要得到社会和企业的认可,还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鼓励社会和企业赞助竞赛表演。体育法规是国家管理体育的依据和准绳,它的建立和完善,反映出体育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体育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现在我国尚无制定的体育赞助管理法规以及相应的配套政策。

我国竞技健美操运动的组织管理尚未社会化。中心、协会各司其职,明确责、权、利,中心宏观管理,协会具体办事,规范各省的管理组织,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协会制,实现组织管理的社会化。学校和训练基地是我国竞技健美操训练的主要途径,行业体协是训练社会化的有益补充途径,俱乐部是训练社会化的趋势,在训练和比赛方面要建立激励机制保持训练的社会化。

参考文献:

[1] 熊建设.我国竞技健美操后备人才培养及可持续发展探讨[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2007(01)

[2] 刘洁.高校健美操运动竞赛及训练的现状与对策[J]. 柳州师专学报. 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