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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环境治理

加强水环境治理

加强水环境治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环境 污染 处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D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6-0370-01

水是生命的源泉,它滋润了万物、哺育了生命。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表面就有70%是被水覆盖着,而其中97%为海水,与我们平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淡水只占3%,而淡水中又有78%为冰川淡水,目前还很难利用。因此,人类所能利用的淡水资源是有限的,并且受到污染的威胁。农业、工业和城市供水需求量的不断提高导致了有限的淡水资源的分配竞争。为了避免水危机,我们必须保护水资源,对供水和需水进行管理,减少污染和降低不断增长的人口对环境的影响。

一、我国水资源现状和水污染现状

我国水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地区分布不均目前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四位。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4。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7万亿立方米,地下水0.83万亿立方米,由于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转换、互为补给,扣除两者重复计算量0.73万亿立方米,与河川径流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约为0.1万亿立方米。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人均水资源低于3000立方米为轻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2000立方米为中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1000立方米为重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500立方米为极度缺水。我国目前有16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量(不包括过境水)低于严重缺水线,有6个省、区(宁夏、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北方许多大中城市因缺水造成工厂停产或限产,损失的年产值达1200亿元,南方一些城市也陆续出现水荒。

面对“滴水贵如油”的水资源,而人类对它的浪费和污染却是令人痛心的:据统计,全世界污水排放量已达到4000亿立方米,使5.5万亿立方米水体受到污染,占全世界径流总量的14%以上。我国的主要江、河、湖等水域,如长江、黄河、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沱江等已检测出数百种有机物或被报道已经受到严重的有机物污染,在被检测出的有机物中一些有毒污染物含量超过了地面水质标准,有些是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有机污染物。根据环保总局2003年公布的数据,我国七大水系29.7%检测断面属于劣V类水质,32.2%的断面属于Ⅳ、V类水质,只有38.1%的断面满足I一Ⅲ类水质要求;监测的28个重点湖、库,劣V水质占35.7%,V类水质湖库占14.3%,仅有3.6%湖库满足Ⅱ类水质要求。因此,合理开发水资源,节约用水量和防治水污染,应当成为我国水环境保护工作长期的工作方针。

二、水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及对策

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跨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计划

我国水资源分散,一条河流会横跨多个省、市、县等区域,任一区域的污染都会导致其下游区域的污染,这样区域间的污水治理的缺位导致水污染的治理和管理难度加大,因此要建立和完善流域水环境管理,首先要实行流域的水资源环境规划管理;其次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跨界水污染。进一步完善相关水环境管制的法制法规,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的管理,并加大节水、环保方面的宣传,加强水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教育。

2、大力推进循环用水,开发新水源。

循环用水是根据不同的用水对象对水质不同要求,根据优质优用的原则,然后对其排水不经处理或适当处理。再用于水质要求低的用户,通过增加水的使用次数减少新鲜水的使用量。发展循环用水符合循环经济的“3R”原则,减少社会经济系统流人和流出的物质量,实现水资源在空间上、时间上和数量上的最佳运用,从而推动生产方式从粗放式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现阶段来看,我国自来水价偏低,从市内河道里取水进入自来水厂进行净化的自来水与从外省市经长途调来的水从价格上区别不大,人们对节约用水的意识淡薄。特别是我国北方城市的淡水资源更为匮乏,但国家为了保障人们生活稳定,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向自来水费中投人大量的补贴,淡水资源的真正价值未能在水价中准确体现出来。物以稀为贵,只有彻底将自来水价格推向市场,才能体现出淡水资源的真正价值来,才能刺激消费者水的忧患意识和节约用水的实际行动。我国的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节约潜力不小,需要抓好节水工作,减少浪费,达到降低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用水量。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对于缓解山东华北地区严重缺水有重要作用。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净化海水等可缓解日益紧张的用水压力,但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时要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3、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加强水环境治理范文第2篇

为继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全面稳定改善,为“富美华容”建设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0%以上。

(二)水环境质量。全县的国、省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96.3%以上;县境内东洞庭湖总磷年均浓度控制在0.063毫克/升以下,各总磷超标断面总磷浓度明显下降,县级(含)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保持在90%以上,确保长制久清。

(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地下水Ⅴ类水比例不增加。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和措施,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二)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继续抓好县境内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不达标水体专项整治,继续加强重点流域保护修复。加强源头水系和水质良好湖库生态保护。推进“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已建设施运行。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重点行业企业规范化整治,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积极排查整治有关问题。加强船舶、港口、码头和高速服务区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节约,全面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推进重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试点示范,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和管控。推进控制单元、汇水范围精细化管理,推动落实河(湖)长制年度重点工作。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水泥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强化新上路车辆达标排放监管,加速老旧车辆淘汰,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加强大气污染物传输通道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开展夏季臭氧和特护期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与应对。制定轻中度污染管控措施,更新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继续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分级管控,有效应对中重度污染天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提升城区、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源头防控。巩固深化危废专项大排查大调查成果;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开展涉铊、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和保护。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与上报;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继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持续开展“白色垃圾”综合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重视新污染物评估治理体系建设。开展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拆解审核,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监管,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和养殖尾水治理。加强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开展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长效化运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黑臭水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采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形式进行污染防治攻坚。主要包括中央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完成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涉铊企业综合整治、危险废物大整治、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整治、砂石土矿专项整治等任务。

(三)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抓好中央层面反馈、指出问题整改。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年度整改任务,对各类已整改销号的问题组织“回头看”;抓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变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按时办结;针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制订好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坚决完成化肥减量数据失真问题整改;抓好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

(四)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推进绿盾行动和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五)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

(六)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规模。推动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者依法关闭,大力推进绿色制造。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生产,加快推进“新能源+储能”模式,提高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加快船舶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动运输结构调整。推进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

(七)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严格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制度,规范流程,做到严格把关、依法行政。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强化日常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体系。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强化两法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八)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加强生态环境监控,加强“一废一库一品”环境监管,强化应急处置,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全县“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成果集成和措施落地应用,加快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强化生态环境政策宣传和帮企治污,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扶持壮大环保产业。

(十)加强生态环境能力建设。推进督察、执法、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对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矿涌水治理、总磷控制、重金属污染治理、砷碱渣铍渣等危废治理,提高科学治污水平。(重点工作任务见附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年度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对相关领域的整治,由县直相关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它领导配合抓,要定期研究部署污染防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将环境质量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全面完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生环委办”)要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和督查督办。

(二)加大配套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优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主动对接服务重大项目。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力度,加大对生态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

(三)加强督办考核。县生环委办定期环境质量状况,适时通报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任务进度滞后的乡镇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由县生环委办具体组织对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县洞庭清波办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生环委办配合,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挂牌督办、约谈,对断面总磷等指标不降反升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视情况进行精准问责。

(四)加强宣传发动。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力度,结合“六五”环境日、环保督察等重要活动开展生态环保宣传。用好“12369”环保热线和“12345”政府热线举报电话,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加强水环境治理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转型、抓改革促发展、重民生促和谐”的工作主线和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生态市的要求,整合资源,齐抓共管,推进节能减排,开展重点整治,打击不法排污,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总体目标和要求

总体目标: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实现比上年削减3.5%和3.6%的目标。全市8个市控断面和出境水断面的水质、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比20*年有明显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天数达到90%,城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和日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声环境按功能区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60%以上;企业飞行监测达标排放率保持在95%以上。

总体要求: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三铁”方针,确保实现“三大目标”: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圆满完成、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环境腐败案件;着力突出“三个重点”:加强环境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强化“三项举措”:推进制度创新、营造环保氛围、提升队伍素质,努力实现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工作

(一)污染减排工作

1.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实现比上年削减3.5%、3.6%的目标。

2.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确保数据质量。

3.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核查、预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设,按要求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等“三量”台账。

4.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推进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5.加快拆除链条炉、抛煤炉和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小锅炉。热电企业年度用煤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用煤指标范围内。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1.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防止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加大定期监测密度。

2.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建设饮用水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

3.深入实施《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浙江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太湖流域“十一五”治理任务。

(三)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1.推动今年56个二级管网范围内污水排放企业的集污支管网建设和入网工作,确保市级飞行监测达标率达到95%以上。

2.进一步推进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按照上级整治办的要求,全市二个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在2009年底完成环境整治任务。

3.基本完成高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不达标、龙翔化工园区废气和废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制革行业重金属污染、污水处理厂及所有排放氮磷企业废水超标、植绒行业废气污染等问题。高桥屠甸蔬菜加工废水污染问题提出整治方案。

4.切实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完成省、*市下达的规划环评任务,把规划环评作为环保部门参与宏观决策的重要切入点,加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与主体功能区的衔接,增强其约束力。

5.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加强房地产业开工许可等关键环节的环保审查,实现关口前移,加强房地产业“三同时”验收工作。

6.加强监测力量,提高监测能力,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进一步推进企业污水排放总量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对超浓度、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整改。

7.加强全省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的环境监管,全面建成治污设施,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

8.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对超总量排污的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

9.开展浙江晟钛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市恒越纺织后整理有限公司及*市汉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省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市钢铁有限公司、*市新光明印染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市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10.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

(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1.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置率。

2.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和在线监测装置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配套脱氮除磷设施。

3.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限期治理,逾期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对其规划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4.健全固体废弃物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设分类收集系统,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综合性和专业性处置机构有机结合的固体废弃物处置体系。

5.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的危险废物。研究出台污泥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启动污泥处理项目建设。

6.出台市区大气污染整治三年规划和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三年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工业企业锅炉升级改造,限期淘汰燃煤锅炉。

7.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入网企业执法检查,提高入网水质达标率,以确保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对城市生活污水入网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入网小区提出整改意见,落实责任主体。

(五)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散养密集区饲养量。积极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加快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实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2.加快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完成省级督办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

3.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依据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水产养殖方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

4.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临近镇和行政村的截污纳管建设,实现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镇和行政村,要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实施“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5.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6.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鼓励开发使用有机肥等新型高效肥料。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推进秸杆综合利用。

7.全面实施河道清淤、清障、保洁。努力恢复河道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道池塘用途。

8.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与改造,绿化美化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

(六)生态修复保护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建档、监测和修复制度。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

2.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

3.科学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

4.继续开展主要骨干河道、河网生态护岸综合治理。科学调度水资源,修复改善河道自然生态。

5.地下水禁限采地区要加快地表水厂管网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的区域一体化供水。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开挖新井的行为。

6.加强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和弃土方治理。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推进绿色通道建设。

7.继续开展“三沿五区”坟墓专项治理,全面推行生态葬法。

8.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和防护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促进城镇、平原绿化和水系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

(七)生态创建

1.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推进环保模范城市、节水型城市建设,巩固提高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创建成果,营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

3.创建生态村、生态镇(街道)。注重生态创建实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生态创建考核验收关。

(八)其它

1.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面。加强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2.按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建设。

3.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决策系统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及信息传输系统。

4.整合环保志愿者力量,扩大参与者的数量,提高骨干参与者的组织能力。搭建环保志愿者网上交流平台,促进环保活动的经常性沟通交流。

5.围绕“生态*”建设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投入,开辟生态文明宣传新途径,建立环境新闻宣传奖励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环境污染整治实行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市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分解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任务和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市政府确定的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工作,要进一步细化,提出具体可操作的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环保执法、推进协作监督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环境污染整治监督机制。认真实施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群众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认真组织污染整治专项检查,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并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加强水环境治理范文第4篇

抓落实,生态家园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努力提升全市整体环境质量。一是建议市政府下发了《章丘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落实《章丘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意见。确定了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来确保推进生态家园工程的工作思路。确立了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二是开展了建设项目调查摸底。对明水经济开发区、赭山工业园、城东工业园等园区以及各乡镇(街道)的审批、在建的188个项目进行调查登记,为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三是扎实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督促企业编制污染治理方案,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实行清洁生产,集中整治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对607家锻铸造企业、86家砖瓦窑企业进行集中环境综合整治,确保9月底前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截止目前,已完成312台锻造窑炉治理,拆除91台,砖瓦窑企业除

因政策规定关停的其它全部按期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施重点污染企业治理再提高。对章丘电厂、明水热电厂、琅沟热电厂、埠村矸石电厂等8家二氧化硫排放大户进行脱硫再提高治理,实现更高水平上的达标排放;华明水泥等水泥企业投资205万元对所有规则排尘点进行整治,实现了水泥粉尘的稳定达标排放。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生产的38家建设项目,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实施规范整治、停产整顿、关停取缔。四是集中整治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对92家山石开采企业进行整顿规范,督促企业制定生态恢复方案,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二)加大水环境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提高水环境质量。一是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在对全市水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督促明水化工、百脉酿酒等12家企业投资2278万元建设和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全面实现了废水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加强刁镇化工项目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聘请省、市环保专家对项目区水污染企业进行会诊,制定了项目区各污染企业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刁镇化工项目区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全面加强了项目区环境污染防治,促进了我市章齐排水沟水环境的明显改善。建立了一批如圣泉化工、澳利有机肥料等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其中,圣泉化工有限公司研制的糠醛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工艺,在全国糠醛生产企业得到推广使用。三是加强对重点区

域的水环境污染防治。市环保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基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督促13家高等职业教育院校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技师学院和旅游学校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已投入试运行,其它院校均已完成方案规划设计,土建工程即将开工。四是督促污水处理厂完成二期工程建设,配套完善处理设施,实现了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积极协调明水经济开发区、市建管局加快开发区管网配套步伐,实施了清污分流工程。目前,明水经济开发区排污管网全部配套,生活污水全部通过管网进入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深度处理,对工业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刁镇化工项目区,已着手规划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五是解决环境热

点、难点问题。针对闽源钢铁、化工企业污染扰民及农作物受害等问题,及时调查,协调处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了企业和周边环境污染现状监测,邀请济南市有关专家进行了专题调研,加强企业的现场监管,制定具体详细的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环境整治工作,实现了主要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三)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基础工程。制定出台了《加强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的意见》,目前我市已有6个乡镇通过了省级环境优美乡镇验收,8个乡镇完成环境优美乡镇规划编制,年底将进行环境优美乡镇验收。精心编制《章丘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规划》,科学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引导农民积极投身于农村小 康环保行动中来。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市文明办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建设生态文明村的实施意见》,在建成50个章丘市级文明村居的基础上,积极争创省、市级生态文明村。我市的生态家园工程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一是少数企业受利益趋动,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现象还时有发生;二是高等职业教育基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进度还不够快;三是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规划的修订完善还需抓紧做好,加快行动实施。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快治理进度,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各级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章丘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目标要求,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进度,提高质量,确保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提升全市环境质量。

加强水环境治理范文第5篇

一、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改善和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坚持以解决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整治,进一步解决好危害群众健康的水、气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一是组织实施安全水源行动。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积极落实截污控源等保护措施,推进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确保饮用水源安全。重点抓好长潭水库水质保护工作,编制长潭水库水质中长期保护和利用规划以及底泥清淤研究报告,落实入库溪流生态湿地建设和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各项保护措施。加大农村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开展农村地区饮用水源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农村地区饮水安全。

二是组织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认真落实《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全面开展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抓好化工恶臭防治,落实外沙岩头化工区发酵合成项目退出方案,停止外沙区块发酵合成项目审批,严控岩头区块发酵合成项目审批;落实黄岩江口轻化投资区医化转医药方案;实现临海水洋化工区全面关停;落实临海川南化工区整治提升方案;严控天台、仙居、医化产业发展,力争主城区化工恶臭发生率控制在4%以内。加强绿色交通建设,全面启动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开展油气整治、机动车尾气监测和“黄标车”限行等工作。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启动“烟控区”扩面工作,划定“烟控区”范围。开展秸秆野外焚烧整治。

三是组织实施清洁水体行动。编制实施水系平原河网“十二五”水环境整治规划,全面推进水系、河网、河网、河流、河流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突出抓好市区水环境整治,重点实施“河长制”试点工作,推进市区水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园区污水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推进流域工业企业达标整治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推进河道疏浚保洁和生态补水工作,力争基本消灭市区河道劣Ⅴ类水体。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机制。

四是组织实施清洁土壤行动。开展土壤调查,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推进重点区域土壤修复。加快垃圾收集和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危险废物和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系统。

二、着力深化环境污染整治,切实减少和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坚持以深化环境污染整治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环境整治,切实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一是深化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按照市拆解业土壤污染整治规划和修复技术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抓好路桥、温岭两地拆解业土壤污染整治和修复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力争2012年达到农用地标准;总结使用功能调整地块经验,推广土壤污染地块调整使用功能,建设苗木基地;加大场外非法拆解打击力度,巩固场外非法拆解整治成果。开展前两轮“811”三年行动重点区域整治“回头看”行动,坚持以项目化形式推进已“摘帽”省级、市级重点区域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摘帽”整治成果,严防污染反弹。

二是深化重点行业环境整治。加强医化行业深化整治,制定医化行业整治标准和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外沙岩头化工区和临海川南化工区VOC污染防治试点,推进医化行业工艺改进、装备提升、末端整治和恶臭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外沙岩头化工区深化整治项目建设,进一步控制化工恶臭发生率。督促落实外沙区块合成和发酵项目退出、黄岩江口化工区转型升级、临海水洋化工区关停、临海川南化工区整治、天台坡塘搬迁和仙居医化行业整治方案。重点督促区加快出台外沙区块退出方案,并确保2012年前将合成和发酵项目全部退出。加强涉重行业污染整治,坚决淘汰无证无照企业和含氰电镀、六价铬钝化等重污染项目,加快、临海、路桥、等地电镀园区建设,开展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升级改造,启动、路桥、温岭三地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综合整治,完成5家重点重金属防控企业整治任务。

三是深化重点企业环境整治。开展工业企业“三废”处理设施及运行情况调查,筛选“三废”排放量大、排放浓度高的重污染企业名单,重点核查300家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和112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排污情况,对未建环保处理设施、生产设备老化、处理工艺落后、处理设施规模不足、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实行分类指导、科学治理,完成工业企业达标整治500家以上,确保工业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0%,达标排放率达到85%。加强已建成企业“三废”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建立工业企业“三废”动态信息库,强化达标整治考核,巩固达标整治成果。

四是加强固废和辐射环境管理。科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技术改造,开展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调查和无害化处置,提高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力度,强化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等处置单位运行监管,加强进口废物、电子废物和新化学物质管理,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防治,确保固废环境安全。巩固“放心放射源”活动创建成果,建立“放心放射源”创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创建“绿色电磁”活动。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和矛盾纠纷调处,探索建立常备核与辐射应急管理体系,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五是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认真编制实施市“十二五”减排实施方案,认真落实2011年减排工作计划,明确减排重点工程和减排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认真做好2012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和环境统计工作,认真核实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坚持以抓好污染减排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抓手,严格执行减排计划,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减排项目的管理和考核,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三、着力加大生态市建设力度,切实推进环境保护城乡统筹

坚持以生态市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载体,科学谋划“十二五”各项生态环保规划,加大生态创建、“创模”和生态环保宣教力度,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努力营造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科学谋划生态环保规划。认真总结全市“十一五”生态环保工作经验,编制实施《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明确“十二五”时期全市生态经济、节能减排、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环保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2011年全市生态市建设和“811”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加大生态创建力度。大力推进生态系列创建和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天台县基本达到部级生态县考核要求,争创省级生态县1个以上,争创省级以上生态乡镇10个以上。继续抓好生态文明试点乡镇和试点村建设工作。继续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群众性创建活动。

三是扎实推进“创模”工作。加大“创模”工作推进力度,切实增强城市居民参与生态环保工作的热情,积极打造生态宜居城市。认真落实《市2012-2012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紧扣开展“清洁空气”、“清水河道”、“安全饮用水”等行动共30项工程、近60个项目的重点任务,出台2011年“创模”工作计划,巩固已达标指标创建成果,加大“创模”重点工程推进力度,重点抓好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市区化工恶臭、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公众对环境满意率等未达标指标的整改落实,为2014年申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奠定基础。

四是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明宣传,进一步与新闻媒体合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正反典型,努力营造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完善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学校学生及社会公众的培训教育体系,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努力培树生态优先的政绩观、科学理性的致富观和健康良好的生活观。切实加强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支持各类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热心人士开展工作。

五是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将环境保护工作渗透到农村各个角落。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400个以上,力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进一步加强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积极探索第三方委托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推进黄岩、温岭两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积极总结推广整治经验和好的做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市农办、市农业局等单位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培植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典型,提升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水平,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确保农村环境安全。

四、着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以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比武、应急管理大演练、环境大排查、排污收费大考查、执法人员大培训”活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环境调处和隐患排查处置,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敏感区域和重点行业环境监管。继续加强外沙岩头化工区等医化重点区域的环境监管,强化医化企业内部管理,完善并创新监管方式,建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管实效。加强场外拆解重点区域动态监管,完善并落实以“定点、定时、定量”为重点的堵疏结合长效管理机制,开展专项环保执法活动,巩固“摘帽”整治成果。加强冶炼、重金属回收、电镀、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以及饮用水源、剧毒物品等重点问题的监管,认真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排查、及时消除各种环境污染隐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同时,重视乡镇一级环保工作,积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环境调处和隐患排查处置。加强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24小时畅通“”环保举报热线,完善环境快速反应机制和被投诉人面商机制,完善重点问题化解台帐和责任落实制度,开展重大案件听证工作试点,提高调处的效率和质量,有效防止发生。

三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飞行斩污”行动和义务环保协管员点单式执法活动。积极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建立县(市、区)交叉执法机制,开展县(市、区)交叉执法检查。开展建设项目的联动监管,加大对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乡镇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区域联动机制,积极预防和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遏制行政争议案件上升趋势。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环保政务管理和监督。出台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暂行规定,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水平。开展《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限期治理管理办法》执法检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继续抓好基本功训练,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重视环保政策调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五、着力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环境保护能力水平

坚持以提高环保队伍整体素质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保障,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大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着力保障生态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统揽全局、理清思路、真抓实干、科学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加强干部职工素质工程建设,加大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力度,完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讲课制度,重点提高干部职工解决突出环保问题、服务经济发展、科学执法和沟通协调等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继续做好“双服务”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努切实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大高学历、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力度,完善环保队伍知识结构配备,推动生态环保事业发展。加大反腐倡廉专题教育、价值体系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开展廉政党课和廉政短信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完善环保“权力”专项制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加强关键环节权力制衡与监督,加强重点岗位的监督和绩效考评,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开、公正、透明。

三是完善生态环保考核和投入机制。积极实施《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合力。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施新建项目排污权交易,启动推行原有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加强生态市建设和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完善长潭水库等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总结推广温岭农村环保投入政策,完善农村环保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确保农村环保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