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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律培训

环保法律培训

环保法律培训范文第1篇

关键词:员工培训;健康安全;环保

1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

1.1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人为本,安全生产。我国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以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健康,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保障安全环保生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强调进行安全环保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环保生产操作,提高员工对于危险的辨别能力和对应的自救能力,使员工能够在危险发生的时候及时的实施自救,尽可能地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健康。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进行生产活动的原则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企业所有者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保培训教育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最新修订的《生产安全法》和《环保法》分别于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新版法律加强了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严格了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控制等相关要求,企业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是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1.2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近年来,企业安全事故与环境事故频发,安全生产、清洁发展形势异常严峻,安全环保各项管理规定不断更新,各项管理要求不断完善,对企业的要求也日趋严格,企业的安全生产是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仅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也能够保持企业良好的社会信誉形象,最重要的是,安全生产是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健康、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企业员工失误导致的事故不仅会降低工作效率,造成经济损失之外,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社会效益。企业的环保工作一方面能保护环境、避免污染,另一方面也能减少企业在污染治理上的投入。因此,做好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极其重要,企业要保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在加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方面,企业要提高安全管理素质,在工作中切实把“安全第一”的思想放在首位。

1.3员工生命安全的保障

企业员工处在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线,将直接面对可能存在危险的生产环境,如果缺乏安全环保生产的意识或者是疏忽大意,就有可能酿成惨烈的事故,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如未能正确地使用生产设备,或者是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员工未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并给予纠正等等,这些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都极有可能给员工的生命安全健康带来严重的威胁。企业进行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做到“不保证安全不开工、不解决安全问题不放过”,把安全问题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使员工能够按照操作流程正确地使用设备,掌握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学会辨别危险源,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事故发生时,知道如何进行抢救工作,减少损失。

2健康安全环保培训的现状

近年来,由于国家和企业对安全生产要求力度的加大,消防措施和消防设备投入的增加,企业的健康安全环保培训工作也逐渐提高了要求,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员工通过培训掌握了一定的安全环保的技能,但在实际生产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培训体系结构不完善。相当一部分企业只重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也没有考虑员工的生命安全健康问题,不重视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只进行形式上的培训教育工作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审核机制,使工作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其次,是企业培训师的数量不足。培训师是要将安全环保操作的知识传授给员工的,帮助员工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培训师的数量不足而员工数量众多,将直接导致培训质量不够理想的现状。

3加强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工作的措施

3.1完善组织结构和培训体系

组织结构是企业的基本结构,是其发展的基本脉络,要落实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的工作,首先,就应该从自身的组织结构的完善方面着手。首先,相关领导应提高对健康安全环保培训工作的重视。安全工作无小事,企业要在生产工作中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把职工的健康安全工作纳入其整体经营战略的长期过程中,提高全体职工对于安全工作的警惕性和危险事故的防范性。其次,在危险事故频发的今天和我国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的新形势下,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组织结构和发展实际,配备足够数量的培训师,并积极邀请有关专家和安全教育专员到企业中为职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讲座,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3.2加强安全宣传工作

企业要使安全环保意识深入人心,除了进行安全教育之外,还应有组织、有计划的定期进行安全宣传,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宣传安全知识,传播安全生产优秀人物事迹,鼓励员工遵循安全制度。另外,还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例如,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安全生产小组比赛、节能环保活动等。通过各种活动增加安全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和广泛性,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并激励其进行安全生产。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制度,是企业在健康安全环保教育新形势下的当务之急,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健康和企业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孙旭,吕品.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的经验与探索[J].化工管理,2015(6):88.

[2]殷悦,张虎,张宁等.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的经验与探索[J].社科论坛,2015:144.

环保法律培训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文科高职实训课程;设计;开发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5-0261-02

一、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建设的主要目标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职业逐渐成为个体融入社会生活、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条件,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个人职业化的前提和基础,应对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培养高技能职业人员也因此成为高等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的重要价值取向。

针对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以及职业化的要求,文科高职实训课程的设计应该关注学生掌握与某一职业岗位相应的操作技能,以培养其与就业岗位“零距离对接”所要求的职业能力,例如,培养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能力、专业服务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培养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运用能力、专业工作能力、专业督导能力、专业拓展能力。为此,文科高职实训课程的设计除需要基本涵盖与本职业相关的全部基础知识外,还应该有利于教师采用任务驱动的教学方式,即能够要求学生在分析背景材料的基础上,模拟提供职业服务,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的教学目标就是强化学生的法规政策运用技能和维权增能技能,提高其实际工作的能力,确保其能够准确分析和解决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各种专业工作方法与职业能力,因此该课程除要求教学内容基本涵盖与当前社会工作相关的全部法律法规外,更强调培养社会工作者职业能力的教学思路、教学环节、教学任务和教学方法。

二、文科高职实训课程的教学设计

为了实现培养职业能力的教学目标,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应以够用为标准,相对轻理论重实用,强调模拟实训(实务模拟),强调实训效果,在介绍基础知识时力求准确、简明扼要,并适应文科高职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例如,《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在介绍法律知识时强调适应高职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而不是高职法律专业或本科社会工作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同时,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在每个环节都应该提供实训模拟(实务模拟)供学生演练,不但真正体现教与学的互动,更有利于相对客观的考核和检验。对于已经存在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实训课程,课程内容还应参考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力求与职业水平考试挂钩,有助于学生在学习该课程后,能够顺利通过考试。所以,《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一开始就注意与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挂钩,编写教材是注意参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涵盖考试内容,确保学生顺利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

为了实现培养职业能力的教学目标,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可以设计知识详解和实训模拟(实务模拟)两个环节,必要时加入案例精点环节。具体来说,通过知识详解,可以让学生掌握充分而必要的专业知识,并了解掌握相关知识的方法;通过案例精点,可以让学生了解和学习成功的专业知识运用方法,并能模仿运用;通过实训模拟(实务模拟),可以让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形成实际操作能力,真正实现文科高职学生的工学结合、真题真做。在《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对于不同法律制度的讲授,在知识详解环节,授课教师一般从介绍权利、义务两方面入手,将与社会工作法律有关的具体问题列举出来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析,不但让学生掌握充分而必要的法规和政策,并了解查阅丰富的法规和政策资源的方法,还让学生对案主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案主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有基本了解;通过案例精点,可以让学生通过经典案例的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了解和学习成功的法规政策运用方法和维权增能方法,为学生提供正确的维权思路,并能模仿运用;通过实务模拟,可以让学生运用法规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实际操作能力。为了真正取得实务模拟的效果,《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还专门聘请行业专家作为实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实务模拟。

为了实现培养职业能力的教学目标,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应该强调高职实训特色,强调专业工作流程,注重完成职业任务,以便客观的考核和检验。其中的实训模拟(实务模拟)环节可采用设置工作情境、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学模式,即以具体的工作任务为教学内容,采用任务驱动的方式要求学生在模拟的工作环境下按照职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从而使学生的职业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为此,文科高职时训课程训练项目的内容必须是一项项具体工作,全部的训练项目必须覆盖职业知识运用技能涉及的各个方面。《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全部的训练项目覆盖法规政策运用技能和维权增能技能涉及的各个方面,从而构建成为一个完整的训练体系,学生在完成全部项目训练后可以使其的职业能力得到全面提升。这样,通过要求学生不断某一训练项目的工作实践,可以确保其能够了解和熟悉工作流程,培养和掌握职业能力,并努力实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例如,当学生学会了如何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会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会申请享受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待遇;学会了如何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就会维护妇女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维护老年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维护残疾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为了实现培养职业能力的教学目标,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应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学生参与教学过程中的讨论、体验、设计和实践,除了充分运用传统讲授教学法外,还应注意充分运用案例分析教学法、情境体验教学法、项目驱动教学法、社区实践教学法、社会调查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为了更好地实现教学效果,文科高职实训课程教师还可以收集大量相关影视作品、实务演示视频、讲座视(音)频、录像资料等电子资源,并将教学大纲、电子教案、教学课件、实训项目、试题库、典型案例、影视资源等整合上网,使学生随时随地可以上网检索到各种学习资源并进行实训,同时开辟师生互动平台,通过BBS、QQ群、电子邮件等方便地进行互动。同时,文科高职实训课程的教学还要注意充分利用校园网、实训室网络、社区网等网络教学资源和硬件环境开展教学。

三、文科高职实训课程的开发

职业能力的培养目标决定了文科高职教学必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课程改革,必须树立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来开发文科高职实训课程的观念,必须以培养职业能力为基础和目标开发课程。在基于职业能力的课程体系开发中,应该遵循“确定专业面对的工作岗位或岗位群―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实训课程开发”这样一条逻辑主线。

具体而言,开发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可以由教学系部来承担,大致包括以下步骤:(1)成立由专业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和行业专家组成的课程开发组,确立实训课程开发的理念和思路,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包括工作岗位或岗位群,并取得领导和资金的支持。(2)确定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担任工作任务分析主持人,组织行业专家对职业岗位要求完成的工作项目和工作任务进行分析,确定具体的工作项目和工作任务,其中工作项目是指一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是指职业岗位工作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单件任务,并据此写出课程开发报告。(3)在行业专家分析出职业岗位工作项目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文科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根据行业专家分析的项目、任务的数量和种类对其进行必要的归类、合并和整合,然后根据课程标准按照职业岗位工作过程设计教学过程,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设计实训教学活动。

《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前身是《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实务》课程,随着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特别是随着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开展,课程负责人及其教学团队逐渐将该课程定位为社会工作法律实务,同时根据培养“一线社会工作者和一线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培养目标,确定社会工作法规政策运用技能和维权增能技能是该课程要重点培养的职业能力,并将社会工作法规政策运用技能和维权增能技能具体分解社会救助法律实务技能、社会优抚法律实务技能、特殊群体法律保护实务技能、特殊群体法律保护实务技能、学校法律保护实务技能、劳动法律保护实务技能、社会保险法律实务技能、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保护实务技能、婚姻家庭法律保护实务技能、社区法律保护实务技能、社区团体和公益事业法律保护实务技能、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法律制度、诉讼法律保护实务技能,并设计相应的教学环节和教学活动,努力实现专业学生的职业化。目前,《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不但已经是北京市级精品课程,还拥有自己的北京市级精品教材和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正在申报部级精品课程。

参考文献:

[1]高林,鲍洁.职业竞争力导向的“工作过程――支撑平台系统化课程”模式探索[J].职教论坛,2009,(30).

[2]许中明,罗勇武.以能力为本位构建高职机械专业基础课程群教学体系[J].职教论坛,2010,(3).

Based on Professional Capacity-Building of the Liberal Vocational Training Courses Curriculum

Taking Legal Practice of Social Work for Example

YUAN Guang-liang

(Social Work Department of Beijing Youth Politic College,Beijing 100102,China)

环保法律培训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国一东盟法律人才培训;长效机制;经验和教训

一、“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的建立及意义

近年来,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快速推进和泛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启动,东盟国家与中国在经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联系日益频繁和密切。与东盟地域相连、文化相通、习俗相近的广西,架起了中国与东盟合作的桥梁,正成为彼此建立友谊的纽带。东盟国家纷纷派员赴中国接受培训,在广西掀起一波又一波人才培训热潮。一批又一批的朋友把东盟友谊带到广西,继而又把中国友情带回东盟,中国与东盟的情谊之链不断延伸,日渐深长。为进一步增进中国与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加强和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法学法律界友好合作,优化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法治环境,中国法学会于2005年9月在广西南宁举办了首届“中国一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来自东盟十国的15个法律部门和法律组织派代表参加论坛。与会代表通过并签署了《南宁宣言》,就加强和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和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达成了一致意见,表达了将此次论坛建成中国和东盟法学法律界区域性长效交流机制和合作平台的良好愿望,并特别提到要有计划和有步骤地成立一个研究及培训中心,以提高中国一东盟法学、法律人士的研究和服务能力。为落实《南宁宣言》,切实推动中国一东盟法学法律界的相互了解与合作,中国法学会于2007年8月在广西民族大学建立了“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每年举办一期法律人才培训班,旨在促进中国与东盟法学法律界相互了解各自的法律制度,增进中国与东盟在经济、社会及法学法律领域的紧密联系,为中国与东盟全方位的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实践证明,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作为中国与东盟法律界人士交流的平台,在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培养法律人才、奠定良好的法律合作基础的同时,对于配合我国总体外交战略,巩固和发展我国与东盟国家的友好关系,促进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开放,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和广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增强了广西民族大学的办学活力,提高了学校的国际化程度,实现了学校发展的新跨越。

二、前四期培训班的经验和教训

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的举办是我校开展法学法律跨国培训教育的一次有益尝试。培训基地的主办、协办、承办各方精诚合作,相互支持,配合默契,尽职尽责,克服了经费缺乏、涉外教学经验不足、语言交流障碍、各国学员社会和文化背景及职业差异很大等种种困难,迄今已经成功举办了四期培训班。每一期都有自己的亮点和特色,同时也存在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缺乏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机制可以极大地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的管理活动中,缺乏制度约束导致行为缺少规范性,工作部门无章可循,影响了职能的发挥。在四期培训班中,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其直接后果是:每一年都要从头开始,重新布置工作,重新开展工作,前一年的经验很难得到总结以便为下一年所借鉴,很多工作无章可循,前后衔接不好,容易出差错,也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降低了工作效率。

(二)后勤保障差强人意。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的后勤保障工作非常重要,它是培训班得以成功举办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树立形象、营造良好培训氛围的重要一环。由于培训班的学员来自东盟十国,各国文化、、风俗习惯特别是饮食习惯各不相同,如:文莱、泰国、菲律宾三国的学员都有自己的饮食禁忌,有的不吃牛肉、有的不吃猪肉、有的不吃鸡肉,使得饮食安排非常困难,从材料的选用、菜式的安排到菜名的翻译,需要层层把关。前三期培训班在这些环节上都出过问题,正在逐步地改进。后勤工作中住宿也是重要的一环,但在住宿安排上存在的问题更多。首先,留学生公寓的房间数量太少,无法适应进一步扩大培训班规模的需要。留学生公寓是校园内唯一的旅馆,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每一年至少需要给学员和老师留出22间房,而当前广西民族大学举办的培训班在逐年递增,每一次都要与其他培训班协调才能勉强留出足够的房间,如果要扩大办班的规模,留学生公寓无法容纳更多的学员。2008年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举办了两个班,一个是中国班,一个是东盟班,办班效果良好,但是当时由于留学生公寓的房间数量有限,中国班只能住在校园之外的宾馆,学员都觉得很不方便。后面几期原计划还想举办中国班,都因住宿条件有限而取消办班计划。这极大地制约了培训班的办班规模和效果。其次,留学生公寓的硬件条件(包括地板、墙壁、窗帘、纱窗等)有待进一步改善,否则,很难适应举办国际化培训班的需求。

(三)课程设置不合理。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是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北部湾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因此应当有的放矢地进行课程设置,重点开设服务于经贸的法律,如企业法、外商投资法、涉外商事仲裁、税法等。许多学员都对这方面的法律特别感兴趣。然而四期培训班开设的课程没有太大变化,目前总共有14门课程,分别是中国司法制度、中国对外贸易法、中国企业法、中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国广西与东盟、中国知识产权法、中国物权法、中国法治建设、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中国合同法、中国律师实务、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实务、中国涉外商事仲裁。课程的数量很多,但内容太泛,有的内容还有重复,大多数课程只讲一天,少数最多讲两天。一些课程老师不能直接用英语讲课,而是通过翻译介绍,学员往往感觉收获不大。

(四)法律英语翻译力量薄弱。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的教师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但有一半以上的教师不能直接用英语与学员交流,现场需要翻译的帮助。法律英语的翻译对翻译的要求很高,因为法律英语是表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体或该语体的部分用语。它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在法律英语中不仅有众多具有法律专门意义的特殊词汇,而且由于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令或契约等法律文书所表述的内容必须准确、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容许丝毫的引申、推理或抒发和表达感情。因此,翻译不仅要具备高超的听、说、译的能力,而且还要熟悉法律。然而,四期培训班的翻译都是英语老师,没有法律学习的背景,也没有经过高层次的专业培训,部分翻译不能十分准确地传达教师的

本意,上课的效果也因此受到影响。

三、建立中国一东盟法律人才培训长效机制的意义和具体实施步骤

由于研修班规格高,由中国法学会创办和主管,广西法学会协管,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广西民族大学、中国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学员来源广泛,来自东盟十国,分属不同的民族;培训内容丰富,涉及国际贸易、外商投资、中国物权、中国合同、中国企业制度以及司法制度等十四个领域;培训时间长,从学员报到至回国,持续将近一个月;工作环节多,涉及教学管理、住宿、饮食、出访、教师和学员的接送等诸多环节,同时在管理工作中还涉及大量涉外事务,因此,研究建立一套中国一东盟法律人才培训长效机制具有深远意义,这是巩固培训基地培训成果、切实发挥培训基地作为联接中国与东盟的桥梁作用的必需,也是加快广西民族大学乃至广西国际化发展步伐的重要步骤和有效手段。

笔者认为,建立中国一东盟法律人才培训长效机制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成立一个人员相对固定的领导协调机构。因为培训班涉及的面广,工作环节多,持续的时间长,成立一个相对固定的领导协调机构是十分必要的。这个机构应当设在具体承办培训班的学校,机构总负责人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其他负责人由参与培训班各项工作的各二级单位领导担任。法学院也应成立多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教学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后勤保障、出访协调等工作,调动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把各项工作做好。

(二)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北部湾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法律人才。首先是要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优化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为了适应中国一东盟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的需要,培训基地应在广泛征求学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课程设置,以国际贸易法、外商投资法、中国物权法、中国经济法、中国企业制度以及司法制度等课程为主,避免重复。与此同时,课程的内容要紧跟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步伐及时更新。其次要改进教学方法。教师必须用全英文授课,讲授与交流相结合,要充分调动、发挥东盟学员学习和交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课堂这个平台使学员们不仅了解中国的法律知识,还可以了解东盟十国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应采用丰富理论学习与灵活多样的实务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因此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增加中国一东盟博览会、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参观考察交流活动。

(三)培训基地应建立一个高水平的师资库。组织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为学员进行教学和翻译,优先选拔能够流利用英语与学员交流的教师进行教学和管理,是保证研修班培训质量的关键一环。因此有必要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建立一个高水平的师资库,师资库里的教师优先选拔能够流利用英语与学员交流的专家,既包括专业教师,也包括法律翻译和教学管理人员,人员相对固定。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时,由承办方组织学员填写一份教师评价表,并统一回收汇总,凡是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将从师资库里删除。

(四)培训基地应组建一支学生志愿者队伍。其成员由英语口语能力强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组成,他们在为培训班提供强大的后勤保障的同时也能获得宝贵的实践机会,能够开阔眼界,提高能力。

(五)利用网络加强联系,巩固培训成果。应当尽快在广西民族大学网页中建立一个东盟法律培训班的链接,同时还要建立一个东盟法律培训班网站,内容包括广西民族大学及法学院、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培训班的概况,东盟法律培训班要闻,法律文库(东盟法律文库和中国法律文库),课程导航(包括学员课程精品区),东盟国家的就业信息(如就业热点,急需哪类人才等),重要法律术语学习(用东盟各国的语言以及英语翻译一些重要法律术语放在网页上,便于法学的同学自学东盟各国的语言及法律,为将来进行跨国诉讼奠定基础),提供一些介绍东盟各国风土人情的电影的下载(便于同学们了解东盟各国),东盟法律培训班论坛(为学员和老师提供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网络是课堂之外学员之间相互交流的另一个重要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参与的人数更多,范围更广;同时,作为桥梁,它还能够更好地将中国的老师和学生与东盟学员联系起来,并能逐步扩大和深化这种联系,从而使我们的培训成果得以巩固和扩大。

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能够充分利用地缘优势、语言与学科优势和环境优势,将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办出品牌。

[参考文献]

[1]何立荣,“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2008年研修班工作感想[J],对外法学交流动态,2008,(12).

环保法律培训范文第4篇

环保局领导干部学法示范班子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市各族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进一步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正、依法管理水平,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我局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提高环境保护法治化管理水平,打下坚实基础,为我市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础目标

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区、权利义务对等、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制观念和牢固树立法律权威的意识,逐步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具备一定的法制理论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三、对象和学习内容

对象:局长、副局长

学习内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入世贸组织和有关世贸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刑法》;《宪法》;《法学基本理论》;《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基础理论知识;环境保护法规知识。以《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为基本教材。

四、学习方法

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采取培训、讲座、研讨、自学等形式。

(一)理论中心组学法

党支部理论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做到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三落实。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

(二)参加司法局组织的培训班和党校(政法干校)作为干部学法的两大阵地。

(三)领导干部自学法律知识

每年自学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实效。

(四)采取“以案说法”形式,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结合我市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环境保护法》、《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普法专刊》等为主要内容。普及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实践能力。

五、考试考核

(一)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司法局、普治办联合举办的学法年度考核。

(二)每年组织四次领导干部学法培训会。培训内容以环境保护新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党的大政方针为主。

(三)单位每年组织二次领导干部学法考试。

六、保障措施

(一)监督管理科抽专人负责编写领导干部学法讲座。

环保法律培训范文第5篇

一、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现状分析 “六五”普法规划启动3年多来,新疆环保部门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各项环保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在环境监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新形势下新疆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进展顺利 近些年,结合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环境保护工作特点,自治区先后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颁布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为适应形势的变化,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危险废物防治管理办法》、《电磁辐射保护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也已纳入立法规划中。

(二)我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开展成效卓着 1.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进一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有力地推动污染减排工作,解决了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以 2012年为例,全年环境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498起,已执行1498起,强制执行案件12起,听证案件6起,罚款金额1782.34 万元。

2.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处罚各项程序。制定了《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程序》,设立行政处罚评审小组,设置环境监察法规岗,安排环境执法专业人员对各支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查,尤其对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条款适用、自由裁量权范围、合法收集证据等环节进行了严格审查,做到依法行政,最大程度避免了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的行为,提高了执法效能。

二、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面临的困境及问题 新疆作为国家重要能源战略区域和环境生态极为脆弱的区域,随着资源开发力度加大,伴随而来的是高能耗、高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异常突出,开发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不可逆转的破坏,环境执法工作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环境保护立法需进一步完善 从197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到1989年进行修订,先后又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近30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国务院制定或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60余项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需要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去量化和细化,以利于基层环境执法部门理解和执行。但目前自治区尚未充分发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势,出台符合环境执法实践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主要表现在:

1.对某些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待于进一步进行细化。对某些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法律中仅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定性,却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或虽有法律责任但法律责任缺乏可操作性。

2.对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尚需进一步细化。为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国家环保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有关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件的通知》、《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参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其中对于行政罚款幅度的规定仍较为宽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

(二)现有环境执法各项制度有待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1.“查处分离”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尚未全面开展。《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里对于“查处分离”原则都有明确规定。当前全区环境行政处罚中大部分地州现场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尚未实现全面分离,这不仅易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又加大了现场调查人员的工作量,造成案件积压,执法周期过长。

2.重大案件审议制度落实不到位。为落实重大案件审议制度,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裁量权,自治区先后出台《行政复议和处罚案件审议规则》、《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管理暂行规定》,但各级环境执法机构施行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三)基层环境执法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1.亟需解决环境执法专业人才缺失的问题。新疆地域辽阔,166万平方公里中约20000余个污染源分布于15个地、州(市)、99个县(市、区),人均监管污染源约230户,基层环境监察任务重、难度大,而自治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缺乏环保专业人才。 2.亟需解决环境执法基层机构设置的问题。目前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机构相对单薄,一个科室、大队要同时应对自治区、地区的几个口径的工作,一个执法人员要兼任几项环境执法工作,工作任务重、工作质量难以保证,基层现场执法力度、执法质量、快速反应能力受到制约和影响。 (四)环境执法培训模式有待丰富,培训缺乏严格有效的考核标准 近几年,自治区通过科学、严格的培训,造就了一支素质较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但值得反思的是,环境执法培训效果缺乏有效的考核认定标准。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即培训成本和环境执法效益之间没有有效衡量标准。培训内容、方式还需“少些原则

理论,多些实践技能”。 三、新疆环境执法完善与困境破解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完善我区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的优势,加大力度完善地方环境立法

1.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我区环境法律体系进行全面梳理清查,将那些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法规、规章尽快修改、废除,制定符合自治区环境执法实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必要时制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2010年3月1日,《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正式施行,应尽快修订我区环境行政处罚相关规定,以适应形势需要。

2.结合我区环境执法实践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进一步细化。一是要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进一步细化,如细化《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处罚额度。使得法律责任追究明确、具体,避免环境执法人员遭遇执法尴尬;二是对于同一违法类型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间(排除经济发展差异),处罚不相同的现象施行统一标准,做到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三是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标准》中行政处罚额度进行再细化,针对我区不同经济发展区域采用不同的细化标准。

(二)加大力度完善环境执法各项制度

1.在全区范围内对落实“查处分离”制度和重大案件评议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对“环境执法权”的监管。严格执行“查处分离”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目标责任体系,加大对环境执法权力运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纠正和查处不当执法和违法行为,保证环境执法依法、公正、透明。 2.全面落实重大案件的评议制度。对符合重大案件标准的案卷从案件的立案、调查人员的陈述、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合适、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中审议、评价,经集体审议讨论决定行政处罚。

(三)完善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体系 学习兄弟省区好的经验办法,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对基层环境执法情况开展调研以了解基层环境执法机构建设情况,一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形式吸纳一批能够胜任环境执法工作的人才,对环境执法队伍予以有力补充。二是结合自治区级环境执法机构设置,对基层环境执法机构进行整合,增加专业机构设置,明确各个科室机构的职责权限,使环境执法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合理化,减少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量。

(四)丰富环境执法培训模式,建立培训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