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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四化管理

公路四化管理

公路四化管理范文第1篇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精神,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25号)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建设交通强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全省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贫困地区重点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爱路护路乡(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经费纳入同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总比例不低于75%,基本完成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全省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在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及以上的县超过96%,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建制村直接通邮。

到2022年,自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90%;基本建立农村公路发展制度体系,市辖区和乡级专门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全省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在100%,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每个地市至少创建一个省级示范县,实现乡乡都有“美丽农村路”。

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乡镇都有产业路或旅游路,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达到95%;农村公路管理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总比例达到80%以上,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在100%,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基本完善。

到2035年,全面实现硬化路进村入户,农村公路管理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省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在100%,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基本建成。

到2050年,农村交通更加安全便捷、智能高效、绿色低碳,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二、工作重点

(一)深化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1.明确权责清单

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负有监管责任,对市、县实施绩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明确发展目标、质量安全要求,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筹集省级奖补资金,指导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市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对本区域农村公路负有监管责任,对县级实施绩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筹集市级奖补资金,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农村公路资金使用及质量安全,组织协调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区域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对乡级实施绩效管理,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农村公路应急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其履职尽责。

2.强化资金保障

进一步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省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切块下达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不用于公路新建及偿还债务,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目前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其他支出,应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使用一般债券逐步解决。继续执行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确保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

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级政府通过自有财力予以保障,省级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进一步考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因素,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县级政府按照县、乡、村级公路每年分别不低于25000元/公里、10000元/公里、5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小修保养资金,省依据年度督导考评结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成绩优秀、良好、达标的县(市、区)分别按上述标准的40%、30%、20%予以奖励性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市、县按实际工程需求并结合本时期投资政策分别筹措,省里给予适当补助。从2021年起,每年从省级养护工程补助资金中抽取10%,统筹用于奖励上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市级也要相应抽取市级养护工程补助资金的10%用于奖补。

创新农村公路投融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和政府投资杠杆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并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和相关资源开发权,推动“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并将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大力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

3.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坚持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建立健全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形式,鼓励将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捆绑招标,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交由农民承包实施。同时严禁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各级财政、交通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审计部门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加强安全和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公路安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应急等部门共同进行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加强农村公路市场监管,省级交通部门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系,县级交通部门具体实施评价,将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强化农村公路法制建设。结合《公路法》修订及《农村公路条例》立法进程,适时修订《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的法规政策,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实施农村公路分类管理,省级交通部门要确定重要和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的划分标准,并会同发改、财政、土地、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简化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程序。稳定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政策,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农村公路发展需要。

(二)深化建好农村公路

4.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路网提档升级,有序推进低等级公路升级改造,在全面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基础上,加快推进撤并建制村、抵边自然村及沿边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加宽改造,保持通客车线路宽度达标。加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高风险路段整治,加快完善既有农村公路安防设施。

5.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农村公路建设结合村庄布局调整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快推进自然村通硬化路和村内道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与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加快通往主要产业经济节点公路建设,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稳步推进国有农林场公路建设。鼓励在农村公路适宜位置增设服务设施,拓展旅游服务功能。

6.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交通部门的质量监督作用,明确质量监管职责,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源头监督和过程监管,严控质量验收关,切实抓好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实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六方质量责任终身制。继续落实“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深化管好农村公路

7.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继续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美丽农村路”、“爱路日”活动等示范创建,制定“美丽农村路”考评指标及办法,并纳入“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体系,对年度评定为“美丽农村路”所在的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奖补,奖补资金由省级养护工程补助资金的10%部分落实,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8.加强路产路权保护。推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模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严厉查处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力度,按需依法依规设置乡道、村道限高、限宽设施及警示标志,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

9.加强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及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完善“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空间及属性数据库,开发应用手机APP,使用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统计监测体系和综合数据平台,实现农村公路全要素管理数字化,行业监管信息化,业务管理智能化。

(四)深化养好农村公路

10.加强日常管理养护。全面落实路况巡查和桥梁养管“十项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补完善,确保裂缝及时清灌、坑槽和啃边及时修补、网裂断板和桥梁病害及时处置,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避免小病害变成大病害、小投入变为大投入,达到“低投入、高效能”的养护效果。

11.及时实施养护工程。积极推广智能化快速检测技术,加强对路面、桥隧及附属设施的检测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科学确定养护工程实施方案,县级政府要及时落实资金实施改造。同时,加大农村公路“油返砂”和“畅返不畅”改造力度,保持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12.强化路域环境治理。县级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做好用地确权工作,持续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同步实施路域环境治理与村容村貌改善,打造“畅、安、舒、美”出行环境。

(五)深化运营好农村公路

13.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建立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收益”。创新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客运模式,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快)件。

14.加快推动乡镇客运站转型发展。鼓励乡镇客运站向综合运输服务站转型,积极开展小件货物上门取送、二次包装、加固、代收货款等业务,主动加强与现有的物流、快递企业对接合作,取长补短,不断提升小件运输服务能力。

15.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指导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筹做好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布局规划,形成以县级物流中心、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为框架的三级物流网络。指导物流、客运企业开辟农村物流市场,努力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认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深化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二)强化监督考核。

各级政府要将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纳入对下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贴;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贴等措施,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效应。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和指导,制定本辖区具体落实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级人民政府要压实责任,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各项目标任务。

公路四化管理范文第2篇

各位领导:

按照省中心年初工作部署和《关于开展“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调研及春季管理养护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和春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实际,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年初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亮点

(一)“四好农村路”建设

1.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交通工作副市长调整后,市领导及时深入交通运输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了解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工作情况,并就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示范县创建、我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政府主体责任履行等方面明确意见和积极承诺。目前,我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360万元已纳入财政预算,市补日常养护资金740万元足额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正在编制运行中。我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初稿正在各乡镇、市直部门和市级领导深入研讨中。

2.科学有序推进。我市为深入贯彻落实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中,坚持大规划引领、高标准建设、快速度推进、新机制管养、一体化运营,科学有序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积极争创“四好农村路”全省示范县。   

一是加强政策文件梳理完善。年初以来,我市对已出台的《尚志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尚志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尚志市美丽农村公路创建方案》、《尚志市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实施方案》、《尚志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指导性工作文件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完善,以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和创建“四好农村路”全省示范县活动科学、规范、有序、制度化、常态化开展。

二是明确年度重点工作思路。在农村公路建设上,以“畅、安、绿、美”为重点,强化质量监督与管理,在项目管理上下工夫、出举措,并予以优惠政策支持和倾斜,努力打造农村公路品质工程。在农村公路管理上,按照省及哈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和部署,稳步推进政事分开,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分离。在农村公路养护上,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和管理人员经费足额逐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长期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集中管养,努力推行农村公路专业化、机械化养护。

三是继续推行典型示范引路。为全面创建“四好农村路”全省示范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路段引领的作用,在用心养护下功夫,在精细化养护上做文章。今年将重点打造“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乌吉密乡和黑龙宫镇,打造“四好农村路”示范村长寿乡一曼村、尚志镇红旗村和河东乡大兴村。重点打造黑龙宫环路、尚宾公路、长寿北环路、延尚公路、河东至绥满公路等养护示范创建路段,以引领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达标升级。

(二)农村公路建设情况

1.公路建设

(1)结转工程项目共1项6.7公里;已开工 1项6.7 公里;预计今年完工 1项6.7 公里;预计完工时间为2019年月30日。

2.危桥改造

(1)结转危桥改造项目1 座216 延米,已开工1 座 216延米;预计今年完工1 座 216延米;预计完工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

(2)2019年一批危桥改造计划项目12座481.9延米,其中已完工1座20.54延米(东兴3号桥);已开工4座116.36延米(复兴大桥、新华北桥、幸福桥、亮南桥);未开工7座345延米,预计今年完工12座481.9延米。预计完工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

(3)2019年二批危桥改造计划项目19座780.6延米,其中已完工2座38.08延米(五公里桥、抚民桥);未开工17座742.52延米,预计今年完工9座413.1延米,预计完工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不能完工10座367.5延米。不能完工原因为地方配套资金不足,计划2020年完成。

3.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1)2019年安防工程计划项目26项64.31公里;未开工26项64.31公里,预计今年完工26项64.31公里。预计完工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

1.养护指标分解情况

2019年,我市针对哈市公路处《关于下达2019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计划的通知》哈路政[2019]32号文件要求,按照县、乡、村级公路管养里程养护备料、备土、公路整修、规范化道班、绿化、种花、优良中等路率、公路大中修、示范路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和村创建等计划指标,逐路线、逐月分解,并落实到养护工区、道班和相关乡(镇)、村。同时,针对各项生产任务指标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出了相关推进实施方案或计划,确保了本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科学有序进行。

2.早春养护开展情况

一是精心组织,打响早春养护会战。召开早春养护动员大会,成立了分级负责的全市早春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大干40天早春养护会战方案》。逐级签订早春养护目标责任状,并将早春养护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指标的工作氛围。早春养护开始前,公路部门分两批对120余名养护管理人员和养路员工开展了有关业务知识、安全知识规范化培训,并为每名养路员工缴纳了意外伤害保险,彻底解除了一线养路员工的后顾之忧。

 二是坚持标准,精心组织开展早春养护会战工作。全面做好公路养护机具检修、备料工作。4月初,公路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为各养护工区配齐了锹、镐、小线、扫帚、水桶、标志服、靴子、雨衣等养护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并对养护和工程机具以及试验设备进行了集中检修、保养,消灭机具三漏现象,提高了机具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同时,公路部门抓住今春少雨天气时机开展养护备料工作,已完成备料14000立方米,备土2000立方米,冷补料90吨。积极开展路面病害的处治工作。针对今春回暖早的实际情况,我市于3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公路路面病害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开展病害处治工作。共完成路面灌缝14524延米,水泥路面破损处理1024平方米,修补冻裂1135米,砂石路回砂520立方米/92.452公里,铺磨耗层92.452公里,修补坑槽沉陷(含砂石路)61280平方米,处治松散露骨车辙54329平方米。同时,对易发生翻浆及低洼路段开展预防性养护和翻浆处治工作。加强桥涵和标号志管护工作。按照省中心和市处工作部署,我市明确责任,细化目标,落实了桥、涵、路段的实名制养护,做到措施上完善,管理上加强。早春养护伊始完成了公路交通标志的调查、设立和维护工作。4月中旬,全面完成了危桥险涵的调查、维护和标号志的补齐刷新工作。及时疏通桥涵及上下游排水设施,确保了排水通畅,桥梁预防性养护和经常性养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共维修疏通桥 536 座,涵2665道,刷新维修桥栏扶手357座2549延米,刷新标号志825块,更换标志200块。切实开展农村公路全面养护工作。坚持标准,有效组织,全力推进全面养护生产工作。积极组织人力按要求完成路树剪枝、刷白和大棚育苗工作。全面有序开展春季公路整修和绿化、美化工作。共完成整修路肩1480公里,整修边坡1480公里,疏通边沟675公里,路基整修650km,树床整修550km,换土种花493km,大棚培育花苗60000余株,栽植绿化树40公里25000株。全面规范养护内业管理。推行内外业联动协调机制,公路部门形成养护股、养护工区、道班三级内业网络,专人负责养护内业资料的登记、整理、归档工作,避免农村公路养护内外业脱节的现象,形成了制式统一、规范详实的内业档案。

3.路域环境整治情况

年初以来,我市以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一是继续加大力度,严格统一执法。继续推行市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铁腕重拳严格执法,深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

二是实施综合整治,提升路域环境。清理农村公路非公路标志74块,清理柴草堆34堆,清除路面泥土杂物1250公里,清理冰雪8751立方米,清理垃圾8920立方米。同时,抓住备春耕前有利契机,推进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预计今年实施农村公路“路田分家”34.664公里,“路宅分家”3.12公里。今年计划完成建设美丽农村路100.655公里,彻底整治农村公路过境路段路域综合环境60公里。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推进政府履责,切实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市情

的《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预计6月份市政府将召开全市各乡镇、村和市直有关部门推进会议并颁布实施。

(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有力推进路长制实施工作。

(三)科学管理,有序组织,保证质量,全面推进完成我市现有到位配套资金危桥改造建设计划任务和安全生命防护建设任务。

(四)科学组织,深度创建,切实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和示范乡(镇)、村以及典型示范路段创建工作。

(五)完善措施,精益求精,全面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全面养护工作,切实提高农村公路路况质量。

(六)深化改革,联勤联动,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彻底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综合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量大集中,地方配套资金压力较大。

(二)市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畅返不畅”、“油返砂”建设资金投入压力较大。

公路四化管理范文第3篇

一、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

(一)高度重视

我局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进行专题研究,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来推进。要求把公路打造成促进发展的经济线,保障安全的生命线,展示亮点的风景线。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

注意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学习、分组讨论、邀请专家授课等教育形式,组织全市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要求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赣交规划字〔2015〕132号)等一系列的有关农村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文件,充实干部职工业务水平。组织市、县两级全方位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利用报刊、网络、农村公路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为载体,加大“四好农村路”活动的宣传力度。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办)充分运用宣传车、圩镇和闹市区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强化管理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抓实推进    1.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力度

一是建章立制。制定一系列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如:《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12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3〕48号);《关于印发<南昌市通自然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交发〔2014〕60号)、《关于印发<南昌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洪交发〔2014〕73号)、《关于印发<南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拨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洪交发〔2015〕28号)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制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层层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并纳入年度市政府“三令制”考核体系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三是组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各县区政府通过“四好农村路”活动的开展,注重以乡(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为依托,相继建立了部分乡(镇)级交管站,明确将农村公路管养纳入职责之内,目前全市13个县(区)均已设立县(区)级农村公路管理站,管理人员128人,成立乡、镇级交管站63个,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经费、设备等得到了落实;四是市、县两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纳入财政公共预算;五是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均成立了质监机构。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确保质量安全;六是统一部署农村公路路产保护工作。部分乡、村公里已设置限高限宽等设施,完善爱路护路的乡、村规民约;七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纳入县级交通综合执法体系。并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宅分家,乡、村公路摆摊设点、打场晒粮、乱堆乱放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违法建筑,确保农村公路有序发展。

2.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力度

一是积极争取市政府出台《南昌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昌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111号),确定市、县级养护管理机制,并将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也分别出台了相关政策。二是自2010年至今,市级财政已累积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市级专项资金5401.1万元, 已审批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372个553.548公里, 总投资1亿元。三是积极引导县区申报省级养护资金,推动日常养护资金及时到位,解决县区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压力,争取省级养护工程资金2513.6万元。四是继续争取激励机制,合理分配市级养护资金。明确以县(区)为主、分级负责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制度,建立稳定的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并继续采取激励机制,合理分配市级养护资金,深化养护体制改革成果;五是引导县区充分利用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如新建区流湖综合服务站、湾里区罗亭综合服务站现已全面开展各自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并收到一定的成效;六是推动县区深化养护机制的建立,多种形式开展养护工作。鼓励县区政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外包、PPP等模式,推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农村公路市场化进程。

(三)成效明显

十八大以来,全市已累计完成通自然村公路建设3022.5公里;危桥改造134座4395.48延米;新建桥梁11座279.6延米;县道升级改造52.2公里;客运网络化建设32.2公里;安保工程107.68公里;中央预算内建设8.2公里;水毁重建21公里,窄路面拓宽3公里。总投资约14亿元,其中市政府累计投入1.7亿元,争取省部级资金3.5亿元,县区自筹8.8亿元。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全市农村公路整体技术状况偏低

农村公路在公路路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农村公路早期建设标准低,附属设施不完善,长期承载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铁路、工业园等建设项目运输造成的损害和不能及时养护修复的现状等诸多原因,导致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普遍偏低,通行条件不完善,使用寿命缩短。

(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滞后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点多面广基础薄弱,且县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机制建立和工作中政府支持力度、资金投入、人员管理水平等呈现很大差距,许多县区日常养护资金未足额配套到位,缺乏长效养护机制,距省、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要求和目标还存在差距。

(三)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制不健全

县区政府作为农村公路责任主体,作用不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县级政策支持不全面;二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配套资金不到位;三是农村公路县乡管理机构不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我局为贯彻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已向市政府递交“关于促进南昌市农村公路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力争出台新一轮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

2、积极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督促各县区落实,并巩固完善示范县建设成果,推进新一批示范县创建。按照省政府“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现场会,省厅有关工作要求,指导新建区、进贤县做好迎检工作,积极推动南昌县、安义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改善农村公路面貌,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3、大力推进“十三五”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牢牢把握时间节点,层层分解目标,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单位、到部门、到具体个人,做到每项工作有人盯、有人抓、有人促,确保省级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公路四化管理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遵循保护环境、节约土地、保障投入、建养并重、确保质量、安全畅通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规划、分级负责。

第四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县道的管理和养护,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市发改、国土、财政、公安、林业、农业、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并鼓励、引导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第六条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九条县道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国土等有关部门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乡道、村道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协助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审核、批准机关审核、批准。

第十条县道、乡道建设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建设根据区域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技术标准,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防护、排水以及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并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下列区域为农村公路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

(一)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米范围内;

(二)无边沟路段公路两侧路肩外缘3米范围内。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设计。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人员进行监理。

第十七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

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以聘请技术人员或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举报电话。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不少于一年。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工、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沥青或水泥路面整洁、无积水,无堆积物,无病害,路缘石顺直、无缺损;

(二)路基宽度标准、线形清晰,路肩顺直、平整、无堆积物,边坡稳定饱满、无取土现象,防护工程和排水设施完好,边沟顺畅;

(三)桥涵配套和安全设施齐全,技术状况良好;

(四)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符合规定;

(五)公路沿线两侧合理绿化,且抚育管理及时、生长良好。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

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单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第二十三条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报市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所在镇政府(区管委会)负责编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建设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五条县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适时组织开展乡道、村道集中养护。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六条因自然灾害造成县道交通受阻,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抢修;因自然灾害造成乡道、村道交通中断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抢修。一时难以修复的工程应设置警示标志,修建临时便道,并及时上报灾情。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单位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农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对所管辖农村公路实施绿化。

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年度审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国家和省、市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捐助资金及通过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五)其它可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市政府每年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安排配套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不足部分在其财政收入的增量中解决。

第三十三条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市政府安排投资;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安排投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四条市财政部门按年度将农村公路专项养护资金拨付至市交通主管部门,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情况发放和下拨。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时,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成立综合性管护队伍,以农村公路管养为主,同时做好绿化养护、农村生活垃圾、沟河保洁等工作,并协助市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路政执法。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按照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

需要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开设平交道口,架设电杆、铁塔、变压器,埋设管线、电缆等永久性设施或设立其他非公路标志的,应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第三十九条在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200米以及在农村公路两侧规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农村公路、农村公路桥梁、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

(二)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四)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使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除农业机械因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使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超过农村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或桥梁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经镇政府、*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道设计标准,在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第四十三条未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公路四化管理范文第5篇

按照省厅《关于定期报送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5月份交通路政管理工作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路政管理工作

(一)交通路政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1、4月18日,召开了全市交通路政工作会议。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市交通路政支队班子成员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路政大队大队长等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对XX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客观的分析了我市交通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对XX年工作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深入开展“交通路政管理提升年”活动,抓重点、破难点、整体推进,促进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提质增效;二是全面开展“路域环境大整治”活动,加大对私挖乱建,非法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私设平交道口,车辆敞篷运输,私设非公路标志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全市人民提供“畅、洁、绿、美、安”的出行氛围;三是开展短途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充分发挥交通治超功能,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路面控制,确保治理成果;四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严防公路“三乱”,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服务为民。

2、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水平,支队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组,并组成三支活动督导组,对十七县市区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提升:一是规范制度体系,创建“四项”服务;二是强化队伍建设,确保“三个”到位;三是深化路警管养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四是实施“四项制度”,强化“双超”治理。将“交通路政管理提升年”活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基础工作来抓,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管理落实、确保全市交通路政工作全面提升。

3、强化城南公路神留超限检测站建设

xx城南公路神留公路超限检测站5月份已经省厅治超处检查验收合格。将于六月初投入使用,全面开展工作。该站隶属于xx市交通路政支队的派出机构,按编制30人已经全部到位,从5月8日开始,全站人员已开展军训和业务培训,5月27、28日治超人员进驻曲沃秦岗公路超限检测站、襄汾京安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跟班实习。同时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已做好了开展工作的一切准备。

(二)路政案件查处情况。

XX年以来,共查处路政案件x起,收取路产赔补偿费xx元,路政案件的发现率、查处率、结案率、恢复率均达到100%。

(三)路政许可情况。

XX年以来,均无受理各县市区交通路政大队上报的县道路政许可申请和当事人路政许可申请。

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