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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依法行政论文

学校依法行政论文

学校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实施《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我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依法治教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校贯彻落实《云南省依法治教规划(2016-2020年)》的情况,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和经验,请及时报送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云南省依法治教规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我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人民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领域公平正义、保障教育秩序安全稳定;遵循管办评分离的总体思路,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为加快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领导,务必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教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以人为本。把依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尊法尚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加强师德建设、学校德育,与重视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育人作用紧密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深化改革。将依法治教与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法治教育实践相结合,切实推进教育行政管理观念与方式转变,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评价监督,促进人才培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与时俱进。从我省省情、教情出发,把握依法治教的时代特点与基本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教育形式,开创依法治教工作的新局面。

(三)总体目标

基本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发展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体系健全完备,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校长、教师法律素质与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教育环境基本形成。到2020年,教育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教育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教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教育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立、改、废工作整体推进,教育法规规范配套实施制度更加健全。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不断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到位。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能依法履行,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规范。

――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一校一章程”局面全面形成,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师生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法治观念培养在教育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学校法治教育制度更加健全,实现法治育人。

――教师依法执教的素养全面提升。教师的权利、义务与职责进一步明确,广大教职员工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明显提高。专门从事法治教育教学的教师,基本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并具备一定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完善的地方教育法规制度体系

1.积极推动教育立法工作。坚持教育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律规范引领和推动教育改革、保障和促进教育发展,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地方教育立法工作,推动完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情况,及时提出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建议,配合立法机关做好《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云南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和修订工作。从源头上切实把好立法质量关,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顾问咨询、委托第三方起草等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逐步形成内容涵盖各级各类教育、适应实践需要的有云南特色的地方教育法规制度体系。

2.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按照公开、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广泛听取意见、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和依法公开。健全规范性文件法制部门审查和会签制度,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和限制公民、教师、学校和其他教育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3.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和实施评估制度,对执行中出现歧义或者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制定机关要及时予以解释。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2017年底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立改废情况。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依法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各级教育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落实事权规范化、法定化,严格行政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依法清理、精简行政权力,编制和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清理、调整行政权力,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进一步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制度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进网上审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2.健全科学、民主、法治的教育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重大政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教育重大决策程序与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跟踪督查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事关教育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建立重大教育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

3.加强和改进教育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实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资格准入与持证上岗制度,明确执法职责和程序,实现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切实明确处罚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严格做到执法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会同财政、发改、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针对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不到位、非法办学办班、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教育辅导(服务)市场及收费混乱等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联合执法。对校园欺凌、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零容忍”机制,加强部门合作,会同政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教育重大事项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教育职能、教育法律政策、行政管理流程、教育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教育招生政策、教育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教师队伍建设、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接受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高度重视社会和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

6.建立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教育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治途径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纠纷。建立和推行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依法积极应对诉讼纠纷。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机制,规范办案流程,依法加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师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校争议的调解机制和申诉处理机制,探索有效预防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校

1.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高校在考试招生、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职工队伍建设及管理、校产经费使用、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扩大职业院校在招生、专业设置调整、教师评聘、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适时出台云南省中小学校工作规程,保障中小学校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学生管理和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的自。

2.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为导向,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建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建立学校章程制定、审核、修订、备案制度,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或者修订章程,报省教育厅核准;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章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全面完成全省普通高校章程核准工作,并对章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步伐。到2020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3.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按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在公办高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推进学生自主管理。推进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制度,扩大家长、社区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并扩大参与的广度、深度。

4.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依法规范招生和办学,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机制。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教师行为规则。落实师生主体地位,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建立健全保障师生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的体制、机制。

5.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大学生权益保护力度,保证学生受到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管理制度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教师权利,保障教师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权力。建立健全师生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建立和畅通纠纷解决渠道,规范校内师生申诉和调解制度。支持学校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共同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法治手段处理矛盾纠纷。

6.深入推进校务公开。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度,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7.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全省依法治校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学校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云南省法治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宣传推广法治学校、依法治校典型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完善教育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云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推动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法制教育制度,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明确学法计划和具体要求。完善党委(党组)会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综合运用个人自学、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学习,把学习与推动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教育工作实践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健全校长、教师学法用法制度。明确校长、教师法治教育的内容与要求,将法治教育作为校长资格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举办法治教育教学比赛、课件评选、知识竞赛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读书活动。中小学校通过专题培训、法制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法治培训。

3.深入开展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探索落实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教材、师资、课时、经费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以法治教育整合各类专项教育,积极探索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增加法治教育内容。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的评价范围。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积极拓展第二课堂,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大赛、高校法治文化节等活动,让学生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理念。中小学校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逐步聘用专职或兼职法治课教师。积极开展法治教育专任教师培养培训。到2020年,初步建立科学、系统的学校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和师资体系。

4.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各种校园宣传媒体与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法律原则和知识,将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等理念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要求当中,凝练到学校校训或者办学传统、教育理念当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改革教育评价机制

1.推动学校开展自我评价。引导和支持学校切实发挥教育质量保障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认真开展自评,形成和强化办学特色。学校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教育基本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确立本校的人才培养要求。对照人才培养要求,定期开展课程建设、教学与科研、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校园文化、风险隐患等监测评估,开展对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等的满意度调查,努力形成自主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2.增强教育督导实效。认真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导和评估监测。健全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机构,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和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3.大力推进第三方评价。推行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价,构建行政监督与科学评价相结合、外部监督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教育督导监测评价机制。政府主要履行督政职责和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教育教学方面的专业评估原则上由具备相应条件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向承接方提供相应经费。完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服务产品供给机制,探索其参与监测评价或认证评估等服务的有效途径。

4.建立健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教育评价机构年检制度,定期公布评价机构名单、业务范围、收费项目、财务审计、年检等信息,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探索建立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机制,搭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扩大结果运用范围,将其作为资源配置、干部考核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教育行政干部依法治教、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程。以多种形式对教育行政部门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法治培训,着力增强法治观念,树立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意识。结合依法治国的整体要求和教育工作实际,丰富教育行政干部法治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建立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案例库,以案说法,着力抓好教育行政干部的法治培训;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强化和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到2020年,全省教育行政干部完成全员培训。

(二)实施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程。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建立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明确专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自身和校内法律工作人员为主,聘请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队,承担规章制度和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等任务,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独立配备法律顾问队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视学校实际和需要以适当方式配备法律顾问。探索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开展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为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配备法律顾问。到2020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配备法律顾问。

(三)实施法治学校建设工程。通过法治学校建设,使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依法治教能力明显增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管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依法治校能力明显提高;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权利得到落实,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切实落实师生主体地位,教师依法执教能力明显提升,师生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到2020年,力争10%左右的学校达到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

(四)实施学校章程建设工程。坚持以依法办学、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为导向,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强化高等学校章程的实施与监督评价机制建设,督促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出台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健全核准制度,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章程建设步伐。到2020年,全面实现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

(五)实施校长依法治校能力提升工程。围绕校长在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优化决策与实施、完善内部治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依法办学方面的要求,更新培训理念,丰富培训内容,坚持以学员为主体、以问题解决为导向、以能力提升为目标,采取专家学者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经验交流与互动研讨等方式,加强校长尤其是中小学校长的法治培训,积极建设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基地,为校长法治培训提供支持和服务。到2020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校级领导接受1次以上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

(六)实施骨干教师法治素养提升工程。采取依托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建立法治培训基地,开展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法治教育教师培训,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在师范院校各专业全面开设法学课程,对师范生进行较为系统的训练,使其具备扎实的基本法律知识,掌握面向中小学校和学生的法律知识;着力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教学能力,使其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协助解决学校相关法律问题。到2020年,村完小及以上中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

(七)实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全过程,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小学阶段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初步掌握自我保护方法,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初中阶段让学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治精神,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习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内容,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力。高中阶段让学生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知道法律的作用,了解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主要法律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批准的重要国际公约。高等学校进一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学生了解现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八)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程。以中小学校外活动实践基地为主要依托,鼓励利用学校结构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场地,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成为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场所,成为实施多样化法治教育的重要平台,为区域内的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到2020年,争取每个州市至少建成1个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实践基地。

(九)实施高等学校法治人才培养工程。创新高等学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培养模式,加强协同创新,坚持德育为先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切实提高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实施高校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完善“高校―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育环节,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法学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建设一批涉外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省级法律人才校外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健全人员互聘长效机制,选派一批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选聘一批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为依法治省、依法治教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十)实施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建设工程。探索依托省内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设立若干个教育法治研究基地,构建教育法治智力支持平台,加强教育法治理论的学术与实践研究,培育教育法治方面的专业研究力量。依托研究基地的专业优势为云南教育法治化提供支持和帮助:一是参与教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论证和起草工作,提高教育立法质量;二是为教育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专家论证意见,提高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为教育重大行政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及对策性措施,提高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四是加强对教育法律专业人才的理论培养,提高教育法律人才队伍素质。

四、实施进程

(一)2016年,健全完善教育系统依法治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本地本校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依法治教目标任务,建立依法治教工作考评体系,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

(二)到2018年,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教育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依法实现转变,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高,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学校章程建设有序推进,中小学法律顾问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云南省法治学校”建设和“云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稳步推进;师生权益切实得到合法保护,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教规划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督导。

(三)到2020年,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全面深化,形成依法治教长效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教育类法规和政府规章更加完善;学校章程普遍建立,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学校依法治校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在教育发展中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依法治教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实调整云南省教育厅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依法治教重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规划工作方案,统筹规划、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各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依法治教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求,建立全省教育系统分工负责、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依法治教推进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科学的依法治教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监督办法,将依法治教工作内容和要求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高度重视,给予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教育系统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教育决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严格资格管理,强化培训考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校长、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

学校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2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形势下如何贯彻依法治国基本国策提出了全新的部署和要求。对于高校思想政治辅导员来说,既要成为依法治国的参与者,也要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承担起依法治国理念教育者的职责。

一、新形势下运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运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重要的意义:

依法治国理念,能够确保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入制度化的发展轨道。虽然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但是时至今日思想政治教育的系统化教学模式还在缓步完善中,还没有形成一套统一完善的学科理论体系进入制度化的发展轨道之上。运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使法治理念与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既丰富和完善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又完善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建设,从而改变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强的问题,进入制度化发展的良性轨道。

依法治国理念有助于丰富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两个主要方面。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主要方式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则是通过传统文化教育、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等形式加以实现。通过引进依法治国理念,思想政治教育又增加了法治观念、法律理论、法律文化等诸多教育内容,无疑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运用依法治国理念可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总体水平。当前,很多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集中存在着教育模式发展不充分、教育水平不高等问题。部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脱离社会实际,实用性较低,也就相应地影响到教育效果。依法治国理念来源于社会发展实践,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通过引进依法治国理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会大大提高,教育水平将会得到显著提升。

二、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贯彻依法治国理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国内很多高校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过程中,没有完全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及要求,这不仅给高校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也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身的健康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具体来说,现阶段国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

1.依法治国理念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联系不紧密。当前,贯彻依法治国理念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联系不紧密是大部分高校面临的突出性问题。很多高校通过开设法律基础课程、组织专题讲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高校的辅导员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就忽视了依法治国理念的教育和引导这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实际上,依法治国理念的教育和普及不仅仅需要法律基础课程加以实现,同样需要高校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采取“春风化雨”的方式加以实现,这是由依法治国理念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依法治国理念不能够单纯地停留在思想认识阶段,还需要通过长期的潜移默化逐步转化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法律方面的专题教育固然有助于帮助学生树立依法治国的理论观念,但是其现实转化过程还需要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加以妥善引导。由于现阶段很多高校没有认识到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的目标和要求,因而导致了依法治国理念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严重脱节。

2.依法治国理念没有转化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语言符号。诚然,现阶段还有一部分高校在探索如何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将依法治国理念的引导和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之中,但是笔者仍然发现,依法治国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化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的语言符号,换言之,也就是依法治国教育还没有成为思想政治学科教育中的一种惯用的教学语言。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辅导员便无法将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纳入到实际的教育工作之中。

三、如何在依法治国视域下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为了更加有效地落实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关要求,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的有效提高,应当采取如下几方面措施:

1.高校辅导员应当深刻认识依法治国理念的本质规律和要求。对于高校辅导员来说,应当加强依法治国理念的学习,详细了解其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基础、理论实质和主要特点,并结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找到二者之间的契合点。在此基础上,高校辅导员应当提高对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的重视程度,并将其视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分内职责,根据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要求,将依法治国理念引导、培养和教育真正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之中。

学校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3篇

我党经过多年的革命总结出来的主要经验之一是要积极加强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思想政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也是我党的三大优良传统之一。以教育领域为例,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培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后盾。然而,随着各国之间的频繁交往和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目前我国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各种思想的渗透,形势比较严峻。

一“德法相济”思想的深刻内涵

“德法相济”思想的雏形最早见于先秦典籍《周书》中,该书多次提及“明德慎罚”的思想,即强调治理国家时,应该将“德政”与“法政”结合起来。虽然先秦时期的典籍已经包含了“德法相济”的思想,但是《周书》中更加强调的是治国要以“德”为主。我国学术界一致认为:“德法相济”思想源于大思想家孔子的德法观和“宽猛相济”的思想。《论语·为政》中记载了孔子的德法观,即“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左传·昭公二十一年》中记载:“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综合起来,孔子的德法观和“宽猛相济”的思想可以表述为:“法”是国家约束人民的强制手段,而“德”是人民内心道德观形成的行为规范,应该发挥“德”的作用,结合国家刑罚的约束作用,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才是国家长治久安之道。

“德法相济”思想产生的大环境是封建社会,因此,这一思想不可避免地带有封建主义的烙印。我党秉承马克思主义所提倡的观念,结合我国当前所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将“德法相济”思想进行科学的扬弃和发展,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治国方略,即“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依法治国思想表现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管理教育工作。自建国以来,我国实施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我国的教育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专门法律法规,高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尤其是思想政治工作大多依据各校的经验进行,颇有摸着石子过河的味道,这种情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教育事业的根本目的。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性

我国高校在进行学生管理工作时,往往出现忽视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不尽人意的情况,这与各高校在进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密切相关。针对上述情况,学校可以适当利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采用一定的强制手段来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性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引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德法相济”思想,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保证。当前世界各国的竞争归根结底为人才的竞争,而高校是为我国培养各方面人才的摇篮和基地。而思想政治教育一直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保障我国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法宝。因此,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不能削弱只能加强。各高校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时,引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德法相济”原则,一方面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法治教育,加强学生自身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条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切实保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沿着社会主义方向顺利开展。

第二,引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理学校,是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总书记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我国高校在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应该始终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人才为首要任务,切实保证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我国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指出:“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要以培养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持久地对广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以及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和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努力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专门人才。”高校应当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教育工作。所以说,引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理学校,是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第三,引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校,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众所周知,法律所具备的三个主要作用是明示作用、预防作用和校正作用。其中,法律的校正作用是依靠国家的暴力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使之得以改正的过程。现实生活中,人们可以通过一定的道德准则和约定俗成的规定来维系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秩序。然而,整个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借助法律和国家暴力机关才得以有条不紊。高校的各项工作也是如此,任何学校只有借助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治校,才能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有序、科学地开展。因此,在高校在进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有必要引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德法相济原则的指导下,认真把握和贯彻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更好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从而完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全面人才的根本任务。

三德法相济原则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

我国高校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时,应该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围绕着“以人为本”的要求,在“德法相济”原则的指导下,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育人,将“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最终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完成高校的根本任务。

新时期我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一是维护学校秩序,二是确保学生的各项权利。如果能够顺利处理好上述两个重点,可以说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题基本上可以得到解决。“德法相济”思想对高校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在实际的思政工作中,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重点进行创新。

第一,树立两点论与重点论统一的思想方法,树立“德法相济”原则下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理念。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实践过程中应该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因此,高校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时,应该树立“德法相济”的思想,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育人,因为二者的实施都是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所需人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服务的。但“依法治校”和“以德育人”,二者重点强调的是“以德育人”。因为法律依靠的是惩罚手段来实行其约束能力,是外在的、他律的,而思想道德教育强调人们从内心上去遵守秩序,抵制犯罪,是内在的、自律的。只有人们从内心自觉地遵守社会秩序,整个社会才能从根本上得以长治久安。所以,学校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时,应该运用两点论与重点论统一的思想方法,树立“德法相济”原则下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理念,杜绝割裂“依法治校”和“以德育人”二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将法治思想编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将其作为学生必学课程,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高校将法治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和用法。这样一来,当出现思想教育无法调节的矛盾和纠纷时,学生可以依靠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懂得相应的法律法规后,学生能时刻依据国家法律的要求来约束自身的行为,无形中促进了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第三,利用国家法治化的原则来指导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法制化。依照依法治国的理念,高校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化的过程中,应该努力重点关注的问题有:(1)注重建立和完善适应本校校情的德育制度,利用国家法律的强制作用来约束、限制学生的相关行为,进而逐步形成相应的观念,最终纳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范畴。例如,学校可以依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相应法律的范畴内,制定本校的管理制度。(2)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中,高校应该始终确保学生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不能以牺牲学生的合法利益来维护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秩序。(3)要加强高校管理者自身的思想政治工作,形成一支遵守法制法规的高校德育工作者队伍,让学生从内心信服、接受学校所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

另外,德法相济原则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要处理好“法治”和“德育”二者之间的关系。“德法相济”思想所提倡的是德育在前,法治在后。法治利用了法律的权威性,避免学校各项工作的随意性;德治依靠逐步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需要人类的道德准则和良知来发挥作用;法治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底线和辅助手段。总之,“德育”和“法治”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利用德法相济的思想来指导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是我国高校改革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邱伟光,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2-4.

[2]李晨,冯国营.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科技创新导报,2008(4).

[3]求是杂志社政治编辑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教育读本[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1:129.

学校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机制;必要性;实施方法;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9-001-2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机制建设研究的必要性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点的教学体系。实践教学机制的建设,作为完善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必要手段之一,对实现德育教育目标具有重大的意义。其课题研究,有着与之相符的理论依据和教学依据。然而现阶段实践教学仍存在众多问题,其体制建设缺少行之有效的方法。这些都体现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机制建设研究的必要性。

(一)建设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机制的理论依据

无论是近代还是现代,各个时期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都对实践教学进行了不同层次的批示。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方案,明确了实践教学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的地位。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提到这样的观点即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只有不断地实践,人们才能对事物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片面到比较全面。实践是认知范畴扩展的动力,人们只有在不断实践过程中才能提升对事物的认识能力。思想则认为,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实践为认识提供了正误标准,正确的思想来源于实践,实践促进正确思想的形成。正确认识指导有效实践活动的开展,从而促进社会发展。因此,建设实践教学体制是形成学生正确认识的必要手段,只有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才能真正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现代教育家赵艳霞和吴东华分别在《建国初期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六十年来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回顾与思考》中阐述了实践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并对实践教学的方法做出了相应的指导,例如阶级立场教育与运动相结合、爱国思想教育与抗美援朝相结合、情感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等。现代教育家对实践教学的思考,为我们建设实践教学体制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国家相关文件明确规定:要加强实践教学。文件制定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学体质大纲,深化了实践教学思想,强调了实践教学在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施行实践教学体制是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必要过程。

(二)建设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机制的教学依据

活动课堂是思想政治教育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践是完成活动课堂教学的必要手段。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教学做合一”的教学理念,强调了认识引导实践,实践发展认识,充分证明了认识与实践相协调的重要性。实践教学机制的建立则将这种协调性表现的淋漓尽致。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机制的重要意义还在于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使学生主动拓展认识范畴,构建自己的认识结构。其次,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并增进师生之间的情感沟通。总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实施实践教学机制,对满足现代教学要求,实现德育教学目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机制的实施方法

因实践教学构成要素繁杂,其实施形式具有多样性。笔者依据实践场所的不同即课堂、校园、社会,就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机制的具体实施方法进行了研究。

(一)开展课堂实践教学活动

1.邀请社会不同人士进行专题讲座

邀请社会不同人士如企业家、革命退伍军人、高校知名教授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题讲座,并请相关人士针对专题内容做深层次研究,然后组织学生听取报告。讲座的内容则可含括教材理论知识讲解、社会时事评论或学生热点话题解析等。例如,邀请企业家适谈企业成长历程;邀请革命退伍军人讲述革命历史;邀请知名教授解析为人处世原则等。鉴于各学校资源有限,可将讲座过程录制成多媒体短片,学校之间进行资源共享。专题讲座结束后要求学生做报告体验和思想总结。

2.师生换位体验

师生换位体验即学生进行课堂讲授。在此过程中,教师依据学生层次的不同,选择性的安排学生进行相同程度的课堂内容讲解,结束后教师予以点评和指导。此种形式的教学方法可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3.开展学生之间不同形式的探讨活动

学生之间的探讨活动可以讨论和辩论两种形式开展。

(1)讨论是指学生针对同一社会时事或热点话题各抒己见,彼此之间进行沟通,通过不同论点的融入,拓展学生的认识范围。讨论要依从观点独特、深刻的原则,以促进学生自我个性思维的形成。同时,教师要注意概括、分析学生的基本观点,对偏误的论点及时与学生沟通并予以改正,以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认识。

(2)辩论是指学生分派两方,针对同一事件或理论对立观点的论述和辩解。辩论活动的开展要把握三方面要素:第一,做好辩论会准备事宜。宣传辩论会相关内容,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确定辩手成员,选择综合能力强的学生担当主辩手,并编写辩论规则及注意事项,以确保辩论会的顺利进行。第二,选题要适当。选择具有代表性或学生困惑率较高,且辩题观点对立性较强的辩题。第三,组织学生进行辩后总结。辩后组织学生总结辩论过程中正、反辩方观点,并加以讨论,教师予以评述和指导,以实现辩论提高学生认识的目的。

(二)开展校园实践教学活动

以成立课外学习小组或社团的形式,开展校园实践教学活动,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素质教育发展。课外学习小组或社团活动的开展应注意以下两方面内容:首先,明确活动目的。教师指导组长或团长,依据学习要求和成员情况,制定相应的活动计划,明确活动各阶段的目的。其次,目的决定内容。依据各阶段具体活动目的的不同,安排与之相符的活动内容。尽量将“思想政治”贯穿于整个活动过程当中,认识指导实践活动,例如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时,开展“马克斯主义”体现在现实社会行为活动;学习《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时,开展现代社会中“思想”指导事件探寻活动等。

(三)开展社会实践教学活动

社会实践教学广泛而多变,它可以体现在社区服务、革命圣地参观、劳动体验、社会调查等一系列的社会活动当中。而社会调查是社会实践教学活动最容易进行的方式,且不具有危险性、不可抗拒性、局限性等弊端。因此,笔者就“社会调查”进行了重点研究。社会调查活动的进行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准备阶段。首先,教师依据学生地域、生长环境的不同选择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思想理论为课题调查指导,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的不同自由选择调查课题。其次,制定《社会调查表》,其内容包括调查课题、调查人员、调查内容、调查认识总结。最后,教师给予适当的技术性指导,对学生的调查方式、手段进行培训。第二,实施阶段。这个阶段的活动基本由学生自主完成。为确保调查质量,假期开始之前,师生之间互相留取联系方式,教师不定期抽查学生调查情况,学生则可向教师及时请教调查过程中所遇问题。第三,交流阶段。新学期开始以后,教师收取并研读学生的《社会调查表》,选取几篇较为优秀的报告,组织学生以演讲、讨论等形式开展交流活动。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机制施行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执行团队实践教学意识

高校领导和教师作为执行团队的两大主体,他们实践教学意识形态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实践教学的执行力度。无论是上层领导还是一线教师都应以时代的高度开展现代意义教育工作,引导社会潮流,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提高执行团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认识,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理论呈现。以教育者的角度,全面剖析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等对认识与实践的概述,确立实践教学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案例解析。选择思想政治课实践教学较为成功的案例,加以分析,明确实践教学的现实教学意义。

(二)制定相关保障性文件

将实践教学融入到整个思想政治教学体系当中,明确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理论基础、教学目标、开展形式、奖惩措施、成绩考评等,并成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研讨小组,制定相关文件。如制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管理章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细则》、《活动实践奖惩措施》、《关于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管理办法》等,为实践教学的实施提供依据和标准,确保实践教学工作有效、顺利的开展。

(三)适当加大投入

经费投入是影响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体制教育实效的必要因素,依据学校具体情况适当加大经费投入,是落实好实践教学的必经过程。保障经费投入的措施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保障学校专款。学校方面做好经费预算,并将实践教学活动划入预算当中,拨出定量资金以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施。二是申请专项经费。依据国家相关文件,主动向上级申请专项经费,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争取主管部门支持。三是筹措社会资金。开展社会捐赠活动,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积极性,充分利用其现有的技术和资金优势,使其服务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事业当中。同时,学校成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专项基金会”,将各方投入经费整合后纳入其中,并进行专项管理,根据实践活动计划的不同予以合理分配,以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机制的正常实施。

参考文献:

[1]吴东华.六十年来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回顾与思考[J].邓小平理论研究,2009,(12).

[2]赵艳霞.建国初期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08.

[3]李松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研究[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4]杨国辉.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人才培养[J].教育评论,2010,(2).

学校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党组织;依法治校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3-0064-02

依法治校是民办高校遵循法治精神、法治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等,管理学校日常事务,开展教育教学,全面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等等活动。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会议审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了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我国必须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放在发展的重要位,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是我国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 依法治校

随着民办高校行业的发展,民办高校在我国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依法治校在民办高校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是必然的趋势,同时需要处理好这些层面的关系:一是,民办高校的外部层面,所谓外部层面的关系就是学校与政府、社会、教育管理部门的关系,民办高校要努力实现自主办校与依法治校的有机统一;二是,民办高校内部关系,也就是学校与学校管理、教师、学生之间的关系,民办高校要对学校内部各个主体进行依法管理,保障主体的合法权益。而本文主要从民办高校内部党组织在推进依法治校的职能发挥方面进行研究。因此,笔者认为民办高校依法办校,主要从民办高校的内部层面入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导作用,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现代依法治校理念来对民办高校内部进行管理,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内容积极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活动,从而处理好民办高校与学校主体、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维护学校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推动民办高校各项事业为稳定健康的发展与进步。[1](P.90-94)

二、 民办高校党组织在推进依法治校中所要面临的问题

(一) 法治观念淡薄

民办高校法治观念淡薄主要体现在师生方面,依法管理力度有待提升。民办高校是先进文化的主要集聚地,民办高校文化能蛞领社会思潮,因此,需要将“法治”观念融入到引领民办高校发展当中。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由于民办高校传统行政管理的影响,民办高校党组织已经习惯相关事务的开展必须得到上级的通知,所有事务要经过上级的计划与安排,从而导致民办高校党组织缺乏依法治校的意识,甚至主观认为依法治校可有可无。部分民办高校党组的核心领导法治观念不够强,在传统行政管理的影响下存在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观念,由于认识不够深入,认为依法治校主要是对师生的管理,与自身的关系并不大,在这样的情况下,依法管理难以切实履行。民办高校一些教师习惯性遵从上级的安排,从而影响到他们依法办事的主动积极性。另外,民办高校大部分师生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甚至在自身权益受到危害时,缺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与意识。[2](P.21-24)

(二) 相关规范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相关规范制度不够完善,很多作用与优势难以全面发挥。目前,关于我国民办高校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度还不够全面,主要体现在:民办高校在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下,相关规章制度没有明确主体,主要集中在学校层面,但是关于基层(院系)这类一线工作层面的规章制度相对来说比较少,或者存在也不够全面。因此,在基层民办高校党组织难于发挥推进依法治校的作用,一旦遇到特殊复杂的问题,通常解决的方式都是根据相关经验或者依照传统的规律办事,难以发挥基层民办高校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另外,民办高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是由学校机关拟定,然后再由学校领导个人签发,或者由集体讨论通过之后才开始实施,由此可见,民办高校党组织很少会参与到学校规章制度拟定的具体的过程中,而这样民办高校党组织难以在基层发挥作用,很多制度也无法适应学校的真实情况,从而影响到民办高校党组织在依法治校职能中的发挥。根据不完全统计分析,民办高校规章制度在实际的制作过程中,35%是由学校相关部门参与而决定的,10%是学校的领导层决定的,民办高校的党组织基本不会参与到学校相关制度的制定的过程中,这是影响依法治校难以推进的主要因素,党组织职能难以正常发挥,大部分学校规定的制度难以落实。

(三) 党政职责比较模糊

党政职责比较模糊是民办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依法治校的进程。例如:民办高校院系单位党政职责比较模糊,由于职务分工不够清晰,导致部分党政工作在具体的组织过程中无法全面落实,同时,没有理清工作核心,从而影响到议事过程中的相关规则与细节,导致党政关系逐渐失调。民办高校内部若是党政关系不够协调,必然有很多的工作无法顺利配合的开展,从而影响到民办高校院校一线工作的具体开展,难以发挥党组织的职能作用,阻碍依法治校工作的进程。一般在决策程序上,与法治相对应的就是学校内部的德治、人治,还有依靠学校行政管理手段开展治理等等方式。民办高校在以往的管理过程中更多依靠的德治、人治以及行政指令,从而让上级下达的命令大于相关的法律制度。例如:在传统管理理念与办校理念的影响下,大部分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层的理念非常传统,进而导致管理方式与现代教育教学、民办学校发展脱节,依靠权力发挥权力的最大作用实施管理,作风“简单粗暴”,这样决策程序也比较简单,也就导致学校内部党、政、工、学等等组织形同虚设,例如在很多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依然是领导来“拍板决定”,民主参与并没有形成,相关的监督机制还有待加强,导致很多决策并没有考虑到民办高校的实际情况,甚至出现严重失误。[3](P.112-114)

三、 民办高校党组织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如何发挥职能

(一) 树立法治理念,加强法治教育

正确有效的行为一定要有正确的理念来引导、规范,民办高校党组织是思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核心领导力量,党组织要坚持以教师与学生的基本权益为工作原则,从而开展具体的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其引导作用。在思想做好引导,从基层开展法治教育,从而逐步提升全校师生的思想意识,从基层树立起依法治校的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内容,结合民办高校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要求:民办高校党组织领导干部首先要起好带头作用,要树立法制观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中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因此,民办高校党组织无论是领导,还是组织成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根据相关规定来办事,为广大师生做好依法治校的引导与榜样。民办高校党组织管理层应该与学习行政管理加强合作,在学校内部营造浓厚的依法治校的氛围,充分利用学校内部的海报、网络等等平台,积极开展关于依法治校的研讨会,以形式多样的方式来进行法治教育,进一步提升学校内部依法治校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的法律权益。[4](P.12-13)

(二) 完善法律规制制度,协同创新立法

民办高校若要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必须创新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民办高校要以“有法可依”为基本原则,从两个角度来搭建协同创新平台。第一,民办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根据民办高校的办校理念与实际情况,要坚持从民办高校的基层党组织思想工作出发,协同创新。从目前各大民办高校党组思想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学校党组织要有参与民办高校法律法规制定的接班权力,并且在具体的实施中发挥其主导作用,从而让民办高校党组织充分发挥宣传大学章程的实际意义,并且深入学习民办高校章程的思想与内涵,将民办高校相关章程的内容落实。另外,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坚持从自身实际情况入手,根据大学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办高校当前的制度进行修订,尤其是要制定出符合基层实际需求的章程,从而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推进民办高校依法治校的进程。第二,不断做好学校内部与外部层面的关系,完善改革制度。为了保障制度的权威性、适用性与广泛性,需要注意这些问题:一是不能违背国家法律的效益,以保障相关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合法性。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民办高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等相关工作提供更加使用的准则,党组织依然要充分发挥其以引导作用,加强宣传积极动员,推动民办高校依法治校的进程。三是制度的确立一定要能蚍从逞校职员与学生的心声。

(三) 以现有制度为基础,执行“有法必依”

民办高校要重视基础党组织的作用,例如,院系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政治的核心作用,来大力支持学术委员会做好学术研究工作。民办高校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要根据目前的制度为基础,不断协调民办高校各个机构之间的工作,加强合作,例如:学校内部院系方面的问题,那么就应该由党政联席会议来进行商量与解决,无论问题有多大,有多特殊,在会议之前进行沟通与交流,会议过程中认知讨论与解决,会议之后不允许评说。这样才能明确党组织的职责,党组织内部才能更好地进行分工,才能遵守学校内部与外部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要真正做到程序正义,并且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还需要发挥监督职能,以保障民办高校依法治校能够落实,进一步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的核心作用。[5](P.7-8)

参考文献:

[1]章清,廖华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民办高校党 组织作用的发挥[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 科学),2016,(5).

[2]贾咏梅.民办高校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的调查 分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6,(18).

[3]李春,王鹏宇,杜林彬.民办高校党组织功能定位及 其作用发挥研究[J].教育现代化,2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