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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

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

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管理

一、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国有资产管理是事业单位整体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具有以下现实意义。(1)节省事业单位行政性开支,防止资产的浪费。购置国有资产的资产来源大多是财政性资金,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可以防止事业单位重复购置资产,起到节省财政资金的作用,为事业单位业务工作更好地开展起到资金保障的功能。(2)防止资产闲置,全面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可以在清查盘点后,对闲置的资产进行统计汇总,以此制定出针对性的处理方案。例如出售、出租、调拨等等,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也有效防止了资产的闲置和浪费,进而全面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3)规范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是近年来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内部控制包含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等内容,由此可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

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虽然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尚存诸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法规不健全。现行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与法规是由各级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总结制定出来的,通常只适用办公使用固定资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种类越来越多,原有的政策法规面对新型国有资产,例如: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权、出租国有营业用房、安置余房、保障性住房等等缺少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进行系统性管理,这就有可能造成账实不符。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会使相关责任人之间互相推诿,从而造成不可避免的财产损失。(2)机构人员设置不合理。某些事业单位由于人员有限,没有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而是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交由财务人员负责。财务人员既负责固定资产购置与登记工作,又负责固定资产的清点管理工作,这样一来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重复上报、漏报、随意报废等现象的发生,造成国有资产账实不符、重复购置、随意浪费的后果,违背了上级机关要求下属单位践行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的初衷。(3)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脱节。每年地方各级财政局在召开预算编制会议的时候都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把政府采购中购买固定资产纳入预算编制的工作中,但是由于编制预算的工作人员与业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缺乏沟通,没有根据预算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及时反映购置固定资产的需要,结果在实行预算的年度往往会出现账外购置固定资产的现象,这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清查,也影响了单位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4)监管制度不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投资方式不断涌现,国有资产也不再仅仅是局限于原有的办公使用的固定资产,而是呈现出多种不同的形式。面对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资产管理机构通常缺少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其实这类资产更应该加强决策与监督管理,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众所周知,中航油新加坡公司高管买卖期货导致巨亏的事件,这就是面对新型国有资产由于相应监督管理制度缺失,使当事人钻了空子,结果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

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范文第2篇

[关键字]国有资产 ; 行政事业单位 ;清产核资

行政事业单位是为各种不同社会活动提供各种不同服务的社会组织,在我国公共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中具有关键的作用。而国有资产正是我们国家供应给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的物质保障,科学配备与高效运用国有资产是确保与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更优质服务的重要因素。

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

(一)为财政预算部门提供正确的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需要,摸清家底是资产清查工作的基本任务。但是还有些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着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导致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家底”不清、管理混乱、账实不符。只有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资产的数量、结构和使用情况,才能了解和深入分析各级财力使用和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使用状况,为财政部门预算提供正确的依据,为加强单位资产财务管理奠定基础。

(二)有利于实现实现国有资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资产清查工作要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原则,对与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对单位固定资产核实清点、登记造册。资产处置方面通过市场化运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消除处置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有利于实现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观念淡薄,国有资产浪费严重

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源管理的认识淡薄。在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中,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相关的职责也没得到具体落实,直接造成国有资产的配置和行政单位的资金预算无法衔接,对国有资产的运用与购置没有建立起规范化的制约管理机制,导致一些国有资产一直处于搁置、流失状态,浪费十分严重。

(二)管理体系不健全,国有资产购置、运用不恰当

在国有资产的购置方面缺乏正确恰当的购置方案及购置效益分析制度,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配置不均和不适当。在国有资产的利用方面缺乏健全的调出、调入、处置机制,以及资产验算体系和资产毁坏的责任赔偿体系等,导致资产运用无序管理。与此同时,在国有资产的监察方面没有建立起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任意搁置,不按相关制度规范报废、报损待处理的国有资产实物、 “家底不清”以及资产运用率十分低下的问题严重。

(三)产权界定不清晰,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国有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国有资产的产权为国家所有,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私自霸占。但是,目前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购置与使用过程中,未遵守标准的审批流程,任意占用及使用。有的还以公谋私,将其占为己有,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法规和管理制度既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尺子”,也是事实管理的有力’武器”, 行政事业单位应认真分析和查找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制度建设“空白点”,本着完善基本管理制度,再挖掘深层管理制度的有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制度建设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全方位的法规体系,切实弥堵管理漏洞。具体包括:在资产配置环节,分级建立配置管理办法及配置标准;在资产处置环节,建立处置管理办法、处置标准及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在资产使用环节,建立对外投资、资产租赁及相关经济实体监管等制度;在资产收入管理环节,健全收入收缴制度等。

(二)强化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完善收入查缴追缴机制

一是要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详细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及使用状况,特别是资产有偿使用情况和资产处置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单位资产变动情况及审批资料实时查缴、追缴收入。二是要建立资产租赁及对外投资专项管理档案,真正摸清底数,切实加强租赁合同监管,严格执行统一合同文本,依据合同约定和有关投资收益分配政策及时查缴、追缴收入。三是要严格加强资产处置管理,严格执行资产评估、公开交易制度,堵塞资产收入流失漏洞。

(三)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资产管理支撑平台

一是按时完成省财政厅部署的资产年度报表和产权登记任务,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二是规范完善资产事项网上办理流程,科学合理设置审核、审批权限,确保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扎实稳妥进行。完成资产处置网上办理,将资产管理主要环节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动态化管理,逐步实现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与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费税收入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对接,并理由信息系统的动态监控功能,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控,为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四)突出重点,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程监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管理对象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对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应着重管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益四个关键环节。在资产配置环节,探索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制度,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在资产使用环节,以研究推行公物仓管理制度为重点,着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在资产处置环节,以加强产权交易管理为突破口,强化日常监管,切实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在资产收益环节,加大收入收缴管理力度,确保资产收入应收尽收。在保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新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充分挖掘资产运营潜力。同时,注意防范资产运营中的财政风险,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与管理的有效性是保障国有资产完好、安全,增强国有资产运用实效性的关键所在。各个行政事业单位要不断深入探究国有资产管理当中存有的不足,从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观念、管理机制等相关方面逐渐的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方法,以保障国有资产的高效利用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1]王燕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J].北京社会科学,2009(2).

[2]贾文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9).

[3]张谋贵,汪菁华,王恩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3).

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范文第3篇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如何让其产生最大效益?从而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加强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国有企业性质的特殊性,国家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经济核算工作,分别于1996 年和1997 年分别颁布了一些国有企业会计制度,这些制度的颁布是为了适应当时经济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改革的深入,某些国有企业中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近两年,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但是,在具体管理中还是有不规范的存在,有些问题的出现用国有企业相关制度和准则就根本无法解释的,国有企业资产虚增问题如何改进?固定资产标准偏低,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的计提折旧标准不一致、固定资产报废年限标准不一致,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计提标准不统一等等。现就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特点及现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现阶段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改进方法提出粗浅意见和建议。

1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特点

1.1固定资产反映其价值转移的核算方式―折旧。影响折旧的因素有:(1)计提折旧基数,计提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也就是固定资产原价。(2)折旧年限,折旧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折旧率的高低,是影响折旧额的关键因素;(3)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选用对期间折旧额大小产生重要影响;(4)预计净残值,是指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计状态,企业从固定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固定资产一般单位价值较大,增减变化方式繁多,如固定资产的增加就有购置、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更新改造、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相应涉及的科目也很多,核算较复杂。

1.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2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2.1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近年来,各大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都出台有相应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但是固定资产管理中仍然有诸多问题:固定资产转移时价值的确定、盘点的标准和规范、帐实不相符等,具体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固定资产不按价值转移。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在关联企业间不当转移的现象十分严重,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①利用股份控制和人事上的关系对下级企业施加影响,将固定资产在关联企业间以低于或高于价值的价格进行转移。②企业间因资金关联、业务关联等多种原因,往往出于私利,将企业固定资产以不符合于其公允价值的价值进行转移。三、价值转移时手续不规范,第三方的监督、评估等职能缺失。

(2)资产盘点不规范。

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盘点不及时,在大集团公司的三级企业,甚至四-五级企业,由于产权结构过于复杂,资产盘点责任不清晰,基本上只在年终审计时才盘点。对于灭失和毁损固定资产,不能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对于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和金额大小认定处理过于轻率,造成资产的流失,即使盘点确认也仅流于形势。

(3)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

由于国有企业成立时间相对较早,内外部各种因素和各种改制遗留问题的影响颇为复杂,其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的现象,在国有企业内部,尤其大型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这在实质上与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发生背离和偏差。固定资产管理帐实不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项目部资产账目部不清。在建筑类、工程类、生产类企业中,很多在专项工程或项目实施中所购置的资产设备,一般在在项目和工程专账支出中列支,项目结束后应将这部分固定资产移交企业管理和使用。但在实际国有企业操作中,很多二三级以下的分子公司的项目部,有意或无意的将这部分资产放在账外,这部分资产产生的收益企业享受不到,上级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上的缺失,使这部分资产完全得不到监管和利用。

②基层会计机构少计固定资产。主要是将单位购买,职工个人办公用品等物品不记入固定资产账,另外还存在基础项目部会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对会计核算固定资产流程不熟悉而造成疏漏。

③固定资产移交过程中的疏漏。领导变更及人员调整调动时,很多公司都没有对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移交,固定资产仅移交帐目,即财务和书面移交,没能到现场实际盘点移交,缺少财务明细账和资产管理部门明细帐核对的环节,造成固定资产账面数连续多年保持不变,容易形成固定资产不实,而又无法追清责任问题。

2.2监督机制上的缺位。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由于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相分离,造成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监督的职能缺失。主要有资产部门内部岗位设置不合理,无相互审核牵制的岗位;帐务核算体制建立不规范,逃避监督,形成账外资产;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资金购置使用的固定资产,无法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监督体制不健全。

在国有企业中对固定资产负有管理权限的资产管理部门,有的设置单一,有的由一人和少数人长期独管,这都给监督带来很大的难题。

(2)帐务核算体制建立不规范。

在大的国有企业的某些分子公司或者外地项目部,帐务核算体制受限,或者因财务人员意识、专业知识的原因,少计、漏计,形成账外资产,监督起来困难较大。

(3)预算外资金购置资产无法监督,这在大集团企业中主要存在于二、三级公司以下的分子公司、项目部。

3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措施

3.1强化资产管理观念,提高管理力度。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有赖于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要树立资产效益观念,强化资产管理观念。把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纳入单位领导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从而督促单位领导自觉重视资产管理。尤其要树立高管层对固定资产产生效益的意识,加大对固定资产管理力度。

3.2定期进行盘点,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管。

国有企业普遍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够重视,很少进行全面认真的财产清查,致使国有企业存在大量不实资产,一些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或早已不存在的固定资产仍保留在账上,形成原因也复杂。因此,经常性的盘点工作应成为国有企业日常工作之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大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每年检查一次,对未进行清产核资和对清查出的各项损失不进行处理的,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经济责任。这样不仅能从根源上杜绝资产损失,有效遏制侵占、挪用单位资产等违法违纪现象,而且还能扭转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盲目购置,购置后却放置不用的怪现象。

3.3规范固定资产核算体系,合理使用会计核算方法。

3.3.1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出台,各国有企业都应依据准则,考虑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体系。各大的中央企业的集团公司,基本上都制定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标准,但是,因下属企业类型差别较大,在有些非该集团主业版块公司,不能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及提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客观评价依据,也无法为估计固定资产的残值和转让价值提供参考,不利于固定资产管理。由于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重要性认识不足,财务人员及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对每年的固定资产报废表敷衍了事,主管部门也很少过问,固定资产的购入、领用、报废经常手续不全,一些固定资产报废、破损、外调变价处理也不及时进行审批,其结果是账实不符,固定资产利用率相对降低,资产闲置和流失比较严重。因此有必要建立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制度,选择符合本企业情况的固定资产核算体系和方法,在计提折旧时应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并在会计报表中准确客观反映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净值。

3.3.2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等,这些资产性能、耐用年限等情况各不相同,磨损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计提折旧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但一旦批准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房屋和建筑物使用年限长,可采用直线法提折旧。专用设备具有更新快,使用周期短的特点,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一般设备包括各种交通工具,应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同时应增加“累计折旧”账户, 反映国有企业现有固定资产及设备的规模和累计折旧程度,以便如实反映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

3.4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赋予其与管资产相联系的管人、管事的权力,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及权限制度、国有资产作价、调剂、使用制度等,凡需处置的资产一律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5强化对资产安全性的监控、严格执行资金预算。

在加强资产管理的同时,必须强化对资产安全性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

3.5.1加强事前监控。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过预算指标的控制,充分利用单位现有的资产,调剂合理使用和再利用现有的闲置资产,使固定资产综合利用率提高,防止盲目重复购置设备而造成浪费资源和资金的现象。类似于前几年各大高校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盲目扩展,建造购置大量固定资产,形成了校区建设筹资所形成的巨额银行贷款风险。对于国企,尤其大型国企来说也有类似情况,资产购置管理部门,不考虑资金来源和后续偿还问题,实际操作中,应以量入为出、以收定支为原则。

3.5.2加强事中监控。首先要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购置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证账与实物一致。其次是规范固定资产日常核算,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卡片等资料,做到账卡、账账、账实相符。

3.5.3建立固定资产使用人责任制度,确保资产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日常使用和维护能明确到人。

3.5.4采用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及时掌握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分析原因,找出问题所在,责任明确后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5.5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随意侵占、挪用、非法交易以及毁坏、窃取、丢失固定资产的违纪违法和失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追究法律责任。

3.6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范文第4篇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国务院国资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创新发展,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中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依然存在,亟需加快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方式,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7〕6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确定位。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国务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充实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突出权责一致,确保责任落实,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打造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的现代企业。

坚持提高效能。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协同,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实现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阳光监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调整优化监管职能

按照职权法定、规范行权的要求,调整、精简、优化监管职能,将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搞活企业相结合,做好整合监管职能与优化机构设置的衔接,强化3项管资本职能,精简43项监管事项,整合三方面相关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更好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相匹配,层层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企业接住管好精简的监管事项,体现国资监管要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

(一)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完善规划投资监管。服从国家战略和重大决策,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大对中央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力度,加强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制定并落实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通过制定中央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等方式,管好投资方向,根据投资负面清单探索对部分企业和投资项目实施特别监管制度。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制度,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加强对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指导,强化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审核把关力度,严控投资风险。

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围绕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牵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资本运作,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等相关投资基金。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作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开展资本运营,鼓励国有企业追求长远收益,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强化激励约束。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突出质量效益与推动转型升级相结合,强化目标管理、对标考核、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严格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加监督专门力量,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进一步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

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作为出资人监督专门力量的职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改进监事会监督方式,落实外派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提升监督效能。

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三)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取消一批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中央企业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减少薪酬管理事项,取消中央企业年金方案、中央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重点加强事后备案和规范指导。减少财务管理事项,取消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前备案,重点管控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取消中央企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工会组织成立和工会主席选举等事项审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

下放一批监管事项。将延伸到中央企业子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企业集团和地方国资委。将中央企业所持有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企业集团内部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流转、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事项以及中央企业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权限,下放给企业集团。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国家所有、分别代表原则,将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给省级国资委。

授权一批监管事项。结合落实董事会职权等试点工作,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行使,同时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切实加强备案管理和事后监督。依法将中央企业五年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权授予试点企业董事会,进一步落实试点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管控、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的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试点企业董事会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决策制度,明确授权事项在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相应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移交一批社会公共管理事项。落实政资分开原则,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全面梳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分类处理建议,交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使。

(四)整合相关职能,提高监管效能。

整合国有企业改革职能。对承担的企业重组整合、结构优化、改制上市、规范董事会建设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职能进行统筹整合,集中力量加大对改革改制、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指导服务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整合经济运行监测职能。集中统一开展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综合分析行业与企业情况、经营与财务情况,及时、准确提供运行数据,全面掌握中央企业运行状况,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整合推动科技创新职能。明确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任务,整合新兴产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品牌建设等职能,推动企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组建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协调落实重大科技政策和项目,更好发挥中央企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注重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按照市场规律对经理层进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

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大对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对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开展巡视监督,加强对中央企业开展内部巡视的领导和指导。

三、改进监管方式手段

按照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要求,积极适应监管职能转变和增强企业活力、强化监督管理的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强化依法监管。

严格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加强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实施分类监管。

针对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三)推进阳光监管。

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中央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积极打造阳光企业。

(四)优化监管流程。

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统一工作平台,畅通共享渠道,健全中央企业产权、投资、财务等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测,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四、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医院 固定资产管理 对策

近年来国家、省、市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医院作为事业单位,也要审时度势,关注自身的资产管理。在资产中固定资产所占金额最大,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就固定资产作一番探讨。

一、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一)账实不符,家底不清

许多医院对建设办公楼、购置公务车辆等不能及时入账;对更新、维修、调入、捐赠等形成的固定资产也不能及时入账。闲置不用或者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长期挂账不及时调账。对报废和已处置的固定资产不及时根据规定销账。缺少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不能对固定资产的动态作出相应的调整。这些都导致固定资产名不符实,会计信息失真,摸不清真实的“家底”。

(二)管理松散,缺乏责任心

“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单位管理固定资产的负责人缺乏足够的责任意识,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不能很好地及时沟通,核对固定资产的信息,掌握固定资产的动向。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更换保管人员或由于工作地点变化等原因变更了存放地点,类似情况不能及时反映到固定资产卡片中。不按规定进行盘点,对盘点中出现的盘盈、盘亏、毁损、遗失等问题也未能反映到固定资产账目中,使得盘点流于形式。对部门之间资产的调拨,平时出入库管理、验收以及维修等诸多现象不能及时按规定办理,使用部门台账管理混乱。

(三)购建不合理,使用效益低下

购建缺乏统筹规划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不分轻重缓急,出现了随意购置、重复购置现象,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能很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许多固定资产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久而久之就达到了报废的边缘,造成资源的浪费。

(四)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流失严重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事业单位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部分医院对处置固定资产的规定认识不足未经审批或审核自行处置,未按规定执行评估或评估价过低,有的甚至随意报废尚有相当价值的设备,低价转让出售,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依法管理资产的意识,遵照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资产管理的办法意见等。

加强资产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学习相关资产管理的知识和文件,对各类资产的名称、功能、存放地点、使用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

(二)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岗位,做到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台账。

固定资产账目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核算,在新增固定资产时建立卡片,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人。登记固定资产的名称、类别、编号等原始资料;在使用过程中涉及固定资产的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报废等都应及时在卡片中进行登记。

固定资产实物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和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与各使用部门签订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书。

使用部门保证固定资产日常的安全使用与维护保养;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使用状态及时填报,完善台账记录。

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和完善账目处理,优化固定资产管理操作流程,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及协作。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账账、账物、账卡相符。

(三)建立购建控制,严格验收,合理维修

一般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优先考虑在本单位内部调配,以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率。本单位内部无法提供的资产,再根据预算考虑外部采购的方式,以杜绝重复、盲目购建。固定资产运达时根据购货合同等资料验收实物,保证数量无误,质量过关后办理验收手续,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以明确责任。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做到细心维护、委善保管,延长其使用寿命。

(四)健全清查盘点制度

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盘点报告表,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并与盘点账簿和卡片相核对。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堵塞管理中的漏洞,经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做出妥善处理。

(五)强化报废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使用价值时,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后,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批、审核,经同意后,再行处置,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六)加强社会监督

强化社会等外部环境对固定资产的监督,审计、财政部门以及车辆、房产等部门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加强监督,确保医院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总之,固定资产是医院重要的经济资源,是医院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的物质条件和保障。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保证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有效地促进医院事业的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3]《盐城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文件汇编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