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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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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税风险

企业财税风险范文第1篇

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项目审批文件多、开发项目周期长、开发环节复杂、开发产品固定、涉税复杂等特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业务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注重项目策划

1、取得相关证件,归类入档,以便在项目开发期间、清算期间供管理者及政府相关部门调阅,其中:

文件、证书:发改委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人防建设审批文件、土地使用权证等。合同类: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勘察合同、监理合同、测绘合同、审计合同。其他类:可行性研究报告、策划方案、环境评估报告、规划设计总平面图、预算审计报告等。

2、及时入账、正确核定税种

按照财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价款)和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契税、土地登记费)记入“开发成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入账时应结合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合同、土地出让(转让)票据、契税票据、银行付款单等审核受让土地面积是否正确,是否有政府事后返还土地价款因经办人员问题,造成未计入收入总额情形。若受让土地属分期分批开发,按占地面积法或建筑面积法合理或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方法计算分摊。可能涉及税种: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二)开发实施阶段,真实、合理、正确核算开发成本、统筹运作资金、规避税收风险

1、统筹运作资金,控制经营风险

房产开发企业资金前期投入较大,筹集资金渠道形式主要为:金融机构贷入、投资者投入、非关联企业(个人)借入,关联企业(个人)借入,集团公司统借统还等。企业可按贷(借)入资金记入“短期借款”,入账时应结合贷款(借款)合同,银行进账单,确认还款期限,做到资金既不短缺也不冗余。

借款利率方面,投资者投入的机会成本最低,但向金融企业以外借款因涉及票据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实际发生利息费用与计税金额会产生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关联企业利息扣除按照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第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凡不能提拱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若企业既有金融机构贷款,又有非金融企业借款,则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金额只能按金融机构提供的利息费用,据实扣除,增加企业税负。

从购入土地使用权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为止,利息费用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竣工验收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作为企业期间费用。

2、真实、合理、正确核算开发成本,控制财务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过程环节复杂,周期长,涉及外部监督管理部门众多,有必要结合所在行业要求和企业自身特点,建设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开发成本分四项:“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主要核算规划费、设计费、勘察费、测绘费、报批报建费、七通一平支出等建造前发生的费用;“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主要核算桩基工程、土建工程、门窗工程、水电工程、工程监理、装修工程等建筑与安装工程支出;“开发成本-基础设施费”主要核算开发区内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道路、照明、绿化等必要设施费;“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主要核算开发区内居委会、会所、物业场所等公共设施;“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主要核算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如工资、折旧费、办公费等支出。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财务入账时需关注:

根据签订的工程合同、工程结算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结合“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查看已取得发票已入账或已实际支付工程款未取得发票情况;杜绝多付款、提前付款和不按规定付款;付款方、发票开具方、合同方需同一主体;已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当地税务机关对工程发票的规定;采用甲供材方式的,取得施工方开具建筑安装发票时是否包含了甲供材料的材料款,应核实甲供材清单,避免重复列支,一般来说,开发企业提供甲供材,施工方应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按照现行税法,建筑安装工程不论合同如何签订,必须以工程所用的原材料,人工工资,其他费用合计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若施工方未实际缴纳,开发企业承担扣缴义务风险。

可能涉及税种: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三)销售环节,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正确核算收入,合理安排税款

1、取得相关证件,归类入档,为清算提供依据

证件类: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公共配套设施移交证明、分户房产证。其他类:面积测绘计算报告、房地产销售合同等。

2、正确、及时核算产品销售收入,按期纳税,防止税收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取得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工程款抵顶、视同销售收入、其他收入。前期筹划时先确认合理的销售方式,对不同的销售方式确认销售收入应作出具体规定,如:内部单据转移流程、合同签订、收款方式、入账时点等。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台账、不动产预售发票、银行进账单,分列明细计入“预收账款”科目,账面不结转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税法作为收入计算税金,按照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确定,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定金”当期增加金额作为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算依据,也作为业务招待费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计算依据。

销售完工开发产品,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台账,测绘报告、银行进账单,审核销售面积与销售单价,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转销预售发票,转出“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定金、应付账款-工程款抵顶”科目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可能涉及税种: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3、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及时、正确确认收入,规避税务核查风险,减少现金流出,有利于企业管理层统筹资金,增加股东财富。

企业财税风险范文第2篇

本文就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进行概述,对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特征、成因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以促进企业整体风险防范能力有效提高,从而推动企业整体效益快速增长。

关键词:

企业;财务风险;税务风险;比较

一、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概述

(一)企业财务风险的概述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财务活动有着较强不确定性。并且,市场变化越来越快伴随着这种不确定性和快速的变化,企业面临的风险相应增大。由于财务活动与企业日常管理经营的各个环节有着直接联系,系统工程的复杂性、繁琐性等都比较强,导致企业财务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比较大,不但会降低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债务偿还能力,还会加大预期收益和财务收益直接的差距,最终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秩序。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概述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税务风险是企业没有依法纳税、存在违法行为和违背相关税法等引起的。这种行为不但会造成财务损失、损毁企业声誉等,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通常情况下,企业必须注重研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合理利用政府优惠政策,进行合法避税,才能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进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对于促进企业稳定、持续、高效地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二、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特征比较分析

(一)特征存在的一致性

在企业的各种经营风险中,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的特征存在着一致性,即它们都有较强不确定性,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直接联系。由于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税务风险都是无法估量的,企业必须加强各种数据的管理和分析,才能提高企业风险预测的准确性、可靠性等。与此同时,财务风险、税务风险在特征上存在的一致性还指的是获得收益时的相对性。由于企业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在争取最大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必须抓住时机,承担相应的税务风险、财务风险等,以促进企业更好发展。因此,在企业想要获取最高效益的时候,企业面临的风险最大的,必须找准风险和收益的平衡点,才能避免企业损失惨重、破产等情况出现。

(二)特征之间的差异性

对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和研究发现,财务风险有着一定客观性,是企业日常经营中必须重视的一种风险。与其相比,税务风险有着较强主观性,通常是企业的管理人员作出的推测。因此,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的特征存在一定差异性,在企业的发展中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在企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企业需要的发展资金越来越多。特别是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为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往往会采取高杠杆、高息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所以,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与竞争对手的经营情况、社会经济水平、市场环境等多个方面有着直接联系,在某种情况下可能会加大企业的资金运作难度。根据税务风险的分析来看,它是税法立法、税法行政等多个方面引起的,在我国税务法规还不够完善、继续修正和纳税人纳税意识还不够强、认识不够全面的情况下,税务机构起着重要引导作用,从而导致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呈现上升趋势。与此同时,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存在对税法细则和纳税实务理解不一样的情况。如果企业与税务征收、稽查执法部门的看法不一致,无法达成共识,则会导致双方沟通失效。最终按税务机构的理解处理涉税事项,增强了企业的税务负担,给企业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三、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成因比较分析

(一)成因具有的一致性

在企业税务风险、财务风险形成的过程中,各种外部因素、内部因素都可能带来极大影响,因此,两者在成因上具有一定一致性,其中,财务风险受到外部影响因素有经济、政治等多个方面,而税务风险受到的外部影响因素主要有税务环境、法律环境等多个方面。对上述两者受到内部因素进行分析来看,主要是指税务人员、财务人员能力、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其中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发挥着主要作用。另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才能构建出一套可行、科学的财务、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企业全面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的前提下,实现风险的最有效控制,最终促进企业稳定、长远发展。

(二)成因之间的差异性

在财务风险、税务风险形成的过程中,两者在成因上存在的差异性主要是指风险形式。财务风险主要是由融资、投资、资金使用和资金回收等产生的,如果资金使用不当、投资科学性较小等,则可以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与其相比,税务风险是在日常纳税、税务筹划等多个环节中产生的,如果企业不能正确理解纳税行为,不注重政府相关税收政策的合理运用,则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最终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效益等。

四、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注重内控机制的完善

在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注重内控机制的有效完善,是企业降低各种风险的重要基础。因此,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可行的财务制度、奖惩机制和考核制度。合理优化企业的业务流程、管控程序等,才能全面掌握各种财务信息的基础上,保证各种风险防范措施的可靠性。与此同时,高度重视各种制度的全面落实,真正发挥企业内控机制在防范风险方面的的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员工的忠诚度、竞争意识和专业能力。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等有着重要影响。

(二)加大风险管控力度

在不断完善企业内控机制的情况下,加大风险管理力度,对风险管理目标、设置、人员等给予高度重视,才能真正发挥每个岗位的作用,从而实现企业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的有效控制。在实践过程中,对企业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税务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采取预先防范措施。全面贯彻到企业经营运行的各个环节中,才能为企业实现整体经营目标提供可靠保障,最终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投资决策可行性

对我国市场经济下的各种数据进行分析可知,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税务风险主要是企业投资失败造成的,是当前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因此,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趋势等,提高企业各种投资决策的可行性,有效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注重投资程序的规范化发展,才能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先进设备等基础上,促进企业风险管控方法的多样化、多元化发展,对于降低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有着极大作用。

综上所述,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财务、税务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企业必须对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给予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作者:陈文锋 单位: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财税风险范文第3篇

黄河基层水利施工企业大多在2000年左右成立,其前身一般是各基层水管单位的下属部门工程处。工程处的成立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当时基层河务部门是差额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经费拨款不足,而黄河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多,基层单位相当一部分人员既从事黄河水利工程的管理维护又承担工程的建设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发展,国家水利建设法规和企业公司法规的逐步完善,成立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施工企业,进行符合规定的市场运作,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实力,成为黄河施工行业的发展方向。黄河基层单位在这一段时期内纷纷投资,在原来工程处的基础上组建了具备专业资质的水利施工企业。成立之初,施工企业在有利的行业内部保护环境下,依托黄河系统内的施工市场,形成了一定的资金积累与市场占有。然而自2006年后,国家投资逐渐减少,黄河系统内主营业务项目逐渐消失,企业积累和经营状况优势丧失,企业只能靠参与系统外部工程施工市场的竞争来获取利润维持自身运转。如何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成为了很多黄河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自成立到持续经营十几年,黄河施工企业的发展历程各不相同,各有优劣,往往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成为了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一环。企业的财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状况的一种标志性信号,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其赢利能力,尽早加以防范和控制对企业十分有益。企业为了要能够在激烈的经济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要创立完善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在企业发展形成一个良性的资产循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黄河基层水利施工企业财务风险出现的原因

1、财务人员财务风险防范意识淡薄。黄河基层水利施工财务人员综合能力薄弱,缺乏高级管理决策的财务管理能力,不能提供更多的有效的财务信息,这也是导致经营风险的重要原因。2、财务效益管理和成本分析缺乏科学。在施工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过程中,缺少科学的分析判断,往往凭借经验判断项目收益,不去认真分析项目工程量的多少和投标单价的高低,经常导致项目预期效益无法实现,带来亏损风险。3、工程施工成本结算和往来账款的管理机制不健全。企业发生施工成本时,结算不及时,往往用借款和预付账款的形式进行成本支付,不能及时取得购进原材料、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的结算凭证,导致实际成本支出不能及时在账面体现,无法控制成本,形成管理漏洞。4、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控制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不能有效结合,施工经营部门不能及时传递施工进度和计划成本完成情况,与财务部门不能及时结算和对账,导致财务部门的账面资金支出情况反映不出实际经营状况,无法及时预估项目效益。5、财务和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企业财务信息不准确,及时,全面的,会直接影响到管理着对企业发展政策的决定,影响企业的宏观管理和经营成果。

三、当前黄河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1、由于缺乏系统外市场的固定份额,自己独立承揽的施工项目少,参与的施工项目大多是与其他施工单位合作经营的,工程施工投资各有负担,必然造成在施工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方面的力度缺失。2、施工企业相对专业单一,实际施工人员少,仅有部分管理人员,为顺利完成施工任务,需要聘用的劳务施工队伍、机械化施工队伍多,实际有些施工项目还存在分包转包行为,存在财务账簿如何合理入账问题。3、当前施工行业垫资施工情况比较普遍,各种名目的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保函等非常多,而且工程价款结算非常不及时,有时建设单位一拖就是几年,这就给企业融资带来一定的风险。4、部分施工单位或包工头为减少营业税和所得税支出,达到高额利润的目的,往往采取虚增民工劳务工资支出和虚开材料采购发票等行为,甚至有的提供假发票、假合同,往往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税务风险、资金安全风险。

四、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财税风险范文第4篇

关键词:供水企业;财务风险;形成原因;建议与措施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无法按期支付负债融资所应负的利息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就目前而言,由于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使得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着不少的风险;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当一个企业面临着较大的财务风险时,且当这种风险大于企业所能应付的时候,则很有可能导致该企业的正常的经营出现问题(如倒闭等)。

一、我国供水企业财务风险的种类

根据其他行业的财务风险的划分情况来看,我国供水企业的财务风险可以大概的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筹资风险

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因为筹资的原因而引起企业的资金来源的结构和内容的变化,从而导致筹资效益的不确定性,以及可能为企业股东或者给企业本身带来资金损失的情况。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供水企业的独立性不够。因为其日常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政府的干预,如政府对某地区的水费进行规定,可能会导致供水企业不能获得应有的经营利益。我国供水企业的筹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国内很大一部分供水企业都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因此很多时候其日常的经营活动不能满足发展需要。这就导致企业可能会向外部进行借贷款。因为在进行借贷款时需要与债权人签订合法的协议,这就导致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偿还规定的资金数量,如果违反了协议则会受到相应的赔偿。(2)自筹资金的风险。对于供水企业的自筹资金一般都是来自于自来水的销售以及污水处理费等;但是由于政府对于供水价格的严格控制,很可能导致供水企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从而导致企业发展的停滞。

(二)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主要是指向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取得该公司股份的一种融资方式,在投资中可能出现收益受损或者是本金损失的风险。在作为一种财务风险的同时,投资风险也是一种经营风险。

(三)流动资金回收活动风险

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如果想要促进企业良好的发展,那么就需要对企业的资金流动进行调控,确保企业的内部资金能够得到良好的流动,以更好的维持企业的发展。目前而言,我国供水企业流动资金的回收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应收账款是否能够保质、保量的变现,即是供水企业所收的水费是否能够有效的折现;2、存货库存风险,就目前来说供水企业的存货主要是供水管网建设所需的配件等,如果企业的存货过多则会占用过多的空间资源以及财务资源。如果存货过少的话则很有可能出现材料不足的情况。

二、我国供水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

(一)企业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

第一就是我国的政治、法律因素的影响,由于我国社会化的不断深入,国家也越来越重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了更好的提高人们的生活,上级政府不得不颁布一系列关于居民用水、供水企业的政策,以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第二是我国整体的经济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整体的经济体制、经济政策以及企业自身的投资、融资能力和资金分配利用能力等。

(二)供水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

供水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自身的资本结构不尽合理。目前我国供水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主要变现为以下两点:(1)企业对于资本的使用过于保守,不进行任何的投资或者融资活动;(2)企业的资本使用过于冒险,就是企业使用大量的资金来进行投资、融资等活动,而可用于维持自身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过少。2、盲目投资。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那些闲置资金较多的供水企业中;其中很多供水企业在进行投资或融资的时候没有对项目进行严格的考察,则可能导致投资失误等情况。

三、降低供水企业财务风险的建议与措施

(一)提高企业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

作者认为,目前很多供水企业不能很好的适应经济市场的变化是因为其内部结构不够完善、规模太小而无法很好的应对外部环境的改变。基于以上情况,作者建议供水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的同时也要对自身的结构进行完善处理(根据外部市场的变化来不断地调整),以更好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提高企业风险分析的水平

提高供水企业财务风险分析水平的要点就是要收集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准确信息、资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财务分析的科学性、有效性,同时也能够为风险规划提供很好的参考,可以减少企业所要面临的危险。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科学、合理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是建立在第三步的基础之上的。因为在很大程度上企业的风险预警系统是以企业信息化为基础的,它是根据企业的真实资料所建立起来的,为企业风险的预警服务,提高企业面对财务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傅琳雁.供水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理财窗口,2012(10).

企业财税风险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甲供材料;税收风险

一、“甲供材料”的营业税风险分析

“甲供材料”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企业没有就工程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材料”中的建筑材料是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料”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例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料”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企业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建安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建安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料”,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企业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二、“甲供材料”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甲供材料”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料”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甲供材料”中的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虑,往往会把“甲供材料”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料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必须按照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40万元的材料发票成本,尽管实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领料单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票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缴纳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料”对施工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

三、“甲供材料”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针对“甲供材料”对施工企业可能发生的漏缴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本人建议施工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应对措施:

1.施工企业不能与甲方签订简单建筑劳务的合同

除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以外的施工企业必须是“甲供材料”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例如,若一份建筑合同,材料款为3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70万元,施工企业与甲方签订70万元的简单建筑劳务合同,则施工企业只收取了甲方70万元劳务款,开70万元的建安发票给甲方,按照营业税法的规定,材料价款30万元应缴纳的营业税。

另外,在实践营业税征收管理过程中,甲方也存在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为规避合同双方的税收风险,免除甲方缴纳“甲供材料”的营业税的连带责任,施工企业不能与甲方签订简单建筑劳务的合同。

2.施工企业应当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

只有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同意与施工企业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那施工企业该怎么办?本人认为应按以下步骤来操作:

(1)施工企业力争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强调该事项可以免除甲方税收风险的连带责任。

(2)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工企业的公章而不是盖甲方的公章。

(3)材料采购款必须由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但是施工企业、甲方和材料供应商三者间必须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即施工企业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并办理委托支付手续。

(4)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甲方,但购货单位必须是施工企业,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企业。

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施工企业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形式上是包工包料的合同,实质上仍是“甲供材料”的合同,既消除了甲方对施工企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嫌疑,又消除了施工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漏税风险以及甲方的连带责任。

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基于此规定,甲方如果与施工企业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企业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然而,该条规定是基于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为保护施工企业自行购买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扰所进行的立法。如果施工企业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从中赚取材料差价的好处,与甲方达成协议按照以上分析的四个步骤进行操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合同订立原则,同时,对甲方购买材料部分依照税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是合法合理的。

因此,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施工企业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购买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起到规避“甲供材料”给施工企业造成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风险。

参考文献:

[1]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翟志文:建筑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0(02).

[3]柴秀艳:财务会计与税收政策差异分析比较[J]. 内蒙古统计,2009(06).

[4]董 晓:关于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具体建议[J]. 税务研究,2007,(24).

[5]郑鸿美:探索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途径[J].学习月刊,2010(3):44.

[6]曹冬燕: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2001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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