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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的特征

高标准农田的特征

高标准农田的特征范文第1篇

农业高效用水的内涵与特征

1农业高效用水的内涵

综述学术界不同研究成果,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概念被提出来,学术界对农业高效用水的概念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界定,形成了不同的研究观点。观点之一为狭义定义,这一观点是从节水技术性措施角度来定义的,农业高效用水指的就是节水农业、节水灌溉(贾大林,1997年;黄平圆,谭尔葵,1999年;许一飞,1998年),首次将节水与高效用水等同起来。高效用水农业是高标准的节水农业,高效用水灌溉就是高标准的节水灌溉。节水灌溉农业技术体系归纳为4个方面,即合理利用水资源、节水工程措施、节水农艺措施和节水管理措施,而节水灌溉技术则是实现农业高效用水的关键环节,总的目标是提高水的利用率和水的利用效率,达到节水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观点之二为广义定义,这一观点是从广义水资源的相关概念、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角度来定义的,农业高效用水是指在保持农业水土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基础上,区域农业经济与社会效益最高的水资源利用方式。水资源有限约束下,以农业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手段,促使农业高效用水向高效经济结构结构转变;以提升农业高效用水科技含量为手段,促进农业高效用水向定量化、规范化、模式化、集成化方向发展。在区域农业所耗用的水资源量最少的情况下,实现宏观、微观效率和效益最优。

关于农业高效用水的定义归纳为:农业高效用水是指采用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优化用水结构,改进农艺、管理制度措施等手段,可持续利用水资源,以最少的水量消耗,获取尽可能多的农作物产量和创造较高的经济价值。或者相对而言,是指在同等条件下少投入水资源(节约)获得同样的产出,或同样水资源获得更多的产出(高效)。农业高效用水内涵,通过对理论与实践的总结归纳如下。

(1)农业高效用水的目的。农业高效节水的根本目的是在节约利用水资源的情况下,实现农业生产效益的极大化。

(2)农业高效用水与节水的关系。节水是农业高效用水的重要手段,也是水资源高效利用的重要研究内容,农业高效用水狭义指农业节水。

(3)农业高效用水的经济意义。在有限水资源约束下,实现节水增效,提高单方水的农业产出经济总量。

(4)农业高效用水的技术意义。农业高效用水是以高效节水技术为支撑,田间综合节水技术的采用,改变作物对水资源的利用方式,降低无效损耗,达到节水的目的。

(5)农业高效用水的经济结构意义。构建节水高效农业生产经济结构,满足粮食用水安全之后,优先将水资源分配给经济效益高的农产品生产,适当减少耗水大、经济效益低作物用水。

2农业高效用水的特征

农业高效用水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

(1)以节水灌溉技术应用为核心。农业高效用水的途径有多种措施,主要手段是采用高效节水技术。节水灌溉技术创新与应用是农业高效用水的发展方向。

(2)水资源利用效率高。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作物水分利用率是农业高效用水核心特征,是采用高效节水技术的出发点。

(3)技术投入费用高。高效农业节水的实践经验表明,高效节水技术依托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具有较高的一次性固定投入费用,由于农业效益低下,投资回收期较长。

(4)经济效益高。田间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具有明显的增产增效作用,一般明显高于常规灌溉方式,而不同的技术又表现出不同的经济效果特性,为节水技术方案优选提出了现实要求。

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1构建指标体系的原则

本着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宗旨,在指标设计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农业高效用水的内涵。指标选择的理论依据建立在对农业高效用水内涵的科学界定和理解基础之上。

(2)系统性原则。从农业高效用水的特征着眼,全面反映农业高效节水技术使用效果的数量特征。指标必须考虑节水技术所涉及到技术、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及其内在联系。

(3)代表性原则。在遵循系统性原则的前提下,设计指标时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考虑有代表性的指标,即选择具有能反映评价对象本质特征的指标。

(4)可操作性原则。要充分考虑到指标所需要的基础数据易获取性、易计量性,便于指标正确计量与综合评价模型计算。

2确定评价准则

2.1确定准则的依据

评价准则是指标体系层级结构中的第一层,是科学设计指标的依据,是对指标分类的依据,体现了人们对技术选择和判断的价值取向,确定评价准则从3个方面考虑。第一,能衡量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节水效果;第二,能反映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投资费用;第三,能衡量节水技术产生的经济社会效果。

2.2评价定准则

准则1:节水(灌溉)技术的技术可行性准则。这个准则主要是针对技术对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旨在检验节水技术对水资源有效利用的实现程度和水分生产率。

准则2:节水(灌溉)技术的经济合理性准则。节水技术应用具有高投入、高报酬、投资回收期长的特征,其投资费用效益需要评价和核算。推广节水技术,要兼顾经济性,有一个合理的投资费用效益比,是节水技术项目投资决策的依据。

准则3:田间高效节水经济效果准则。衡量高效节水技术使用后,生产系统产品生产的投入产出直接效果。农户对节水技术的需求行为,不仅决定于灌溉技术的节水效果,很大程度上更看重经济效果,节水技术产生的经济效果越大,越易于推广。

准则4:田间高效节水社会效果准则。衡量田间高效节水技术的使用对农户家庭所得、产品品质、田间生态、农业生产组织化、农业科技进步等方面影响。

指标体系构成

1指标体系层级结构描述

按指标构建方向和评价准则,构建了如图1所示模块化的树状结构。

2指标体系描述及解释

指标是对待评价对象特征的度量。指标体系是由若干个单项指标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的每个单项评价指标衡量的是整个对象系统的不同方面体现的特征。将筛选出的单项评价指标,按评价内容进行系统的分类和集成,根据评价准则,在明确各指标之间的联系及层级指标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结构,指标体系见表1。

2.1水资源利用效率指标组

这一组指标是衡量技术效果的指标。技术效果是指某项技术的功能价值,它表现为技术性能满足生产要求的程度以及最终产生的某种生产成果。技术效果是讲求在技术上能否达到目的以及达到目的质和量。节水技术应用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具体为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益。尤其是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反映高效节水技术功能的显性标准,是农业高效用水技术效果的核心体现,是衡量技术性能的首选标准。具体指标有两个:①水资源利用率,又称田间水利用系数。反映技术中间效果指标,是衡量农业水资源利用程度的指标。表征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的利用效率,以综合反映田间灌水技术、作物蒸腾与棵间土壤蒸发过程中消耗的水量与田间灌溉引用水量关系。②水资源产出率,又称作物水分生产效率。其逆指标是单方耗水产量(增加产量),反映技术终极经济效果指标,是衡量水资源利用的有效性的指标。它将灌溉用水与产量结合起来,直接地显示出在农田投入的单位灌溉水量的农作物产出效果。

2.2技术经济合理性衡量指标组

这一组指标主要是节水技术使用成本效益的比较。技术投入的经济合理性是影响农户技术需求的重要因素。采用节水技术的投入越高,即技术本身的价格水平越高,农户对其的需求越小。从3个方面建立指标,包括:①投资费用效益。田间节水技术工程建设投资费用效益,反映田间节水技术使用必须发生的节水工程投资与运营期间收益之间的数量关系。分析由于使用节水技术而发生的一次性投资其效益费用情况。②单方节水投入产出效益。计算时考虑一次性投资成本分摊,即长期成本效益准则。是指节水工程设施和设备初始投资折旧费摊销,属于固定成本。将节水工程固定投资分摊到每方水量上,反映采用节水技术的生产净效益与节水量之间的关系。③节水可变投入产出效益。计算时不考虑一次性投资成本分摊,即短期成本效益准则。这部分费用是由农户家庭支付的,按单位面积计量比较直观,易于被农民理解。反映一个农业生产周期内(年度)田间投入的节水材料等可变成本与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3.2.3经济效果指标组这一组指标主要反映采用节水技术的田块经济效益情况。效益指标按生产要素分类核算,分为土地效益、成本效益和水量效益。

2.4社会效果指标组

这一组指标主要反映给社会带来的贡献,主要分为水资源节约、劳动所得以及反映田间灌溉科学化水平

结语

高标准农田的特征范文第2篇

云南省罗平县地处滇东高原向黔西高原过渡的斜坡上,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地质结构复杂。罗平县特殊的气候,造就了该地独特的生态农业。每年二、三月份,20多万亩油菜花在罗平县各处竞相怒放、流金溢彩,绵延数十里,好似金浪滔滔的海洋,凡驻足这个最大的天然油菜花海,无不感叹罗平县是“金玉满堂之乡”。可就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却发生了基本农田被强行占用进行房地产开发,部分耕地被强征后长期撂荒的事情。

先占后批 征地之后有奖励

2006年本是一个平常年,可是在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大水塘村却出现了不寻常的事。据当地村民张某说:“2006年2月至7月,罗平县政府相关部门在没有出示任何批文的情况下,前后强行丈量罗平县罗雄镇大水塘村一、二、五、六社国家立项保护的基本农田600余亩(折合40余公顷)。同年9月,这部分土地被强行征用。土地被征用后,我们经过多方询问才得知,当时政府征用土地并没有得到国家的批文,他们分三次报批才凑够这些土地的批文。”

73岁的高老汉告诉记者:“征地时没见到政府张贴告示,也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们。直到2006年10月份我们社的社长才来找我们,并通知我们去村委会‘领钱’。”

据知情者张某介绍,他当时是二社的村民代表,土地被征时社长只通知了几个村民去村委会开会,并没有张贴告示,也没有和村民商量。据他所知,当时每征收一亩土地村里给村民1000元奖励,社里给100元奖励。

土地撂荒 基本农田如何保

村民刘老汉说:“我是罗平县罗雄镇大水塘村二社的村民,九十年代时我们这里就是高产、稳产的水田,这些水田应该都属于基本农田。”据他回忆,丈量土地的一位工作人员曾表示,“说这是好田就是好田,说这是废弃地就是废弃地”。那么,土地性质真的如他所说说变就变吗?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

“征地至今已经快6个年头了。”张某说,“撂荒的土地占到了被征土地总数的三分之二,看到这些撂荒的土地我们非常心酸,好好的地竟不让种,这不是浪费了吗?”

而早在2004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就对撂荒土地下发了通知:“保护耕地严禁撂荒闲置,对能够复垦的,当地政府要组织复垦后无偿交还农民耕种,严禁撂荒闲置耕地,同时要努力实现耕地补大于占。”

2011年12月底,国土资源部也起草了闲置土地管理办法,提出“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被强征的土地附近,发现灰色的围墙内大面积土地被撂荒。据村民介绍,围墙是2012年春节过后才修的,怕被市里来检查的领导看到,所以修起围墙掩人耳目。

除了土地撂荒,在这里还有“多征少补”的情况,此举一般是指在政府征地过程中虚报征地亩数,给予农民的补偿比实际被征土地的亩数少。但记者发现在罗平县却是另一种模式,大水塘二社的村民刘某说:“政府当时和被征地的农民说,每亩有10%的预留地,这10%的预留地是留给农民耕种的,后来才知道这叫‘化整为零’。”

据村民回忆,当时他们认为政府征地之后会留下一部分土地给他们,等了好几年他们二社才得到了20余亩土地,因为社里没有一个详尽的划分标准,村民至今也没有分到这部分土地。

安置、补偿遭质疑

在罗平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刘姓副局长接待了记者,提到罗平县罗雄镇大水塘村的土地,刘副局长说:“这片土地征用前,在现场张贴过公告,村民大会也是绝对开过的,签字的时候是只和村民小组长签的字。2006年10月,农民领取了被征土地的补偿款,这个补偿标准是按照年产值标准和人均耕地标准来发放的。征地的手续是经过三次报批的,分别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我们这里都有备案。”但据记者了解,《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通知下发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

当问到土地的性质和土地撂荒问题时,刘副局长说:“这片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征收时我们是按照10年前的规划图去进行征收的。现在这些土地都还给他们用着,我们没有不让他们耕种。”但是老百姓知道这些事情吗?

对于如何安置失地农民和10%的预留地是做什么用的问题,刘副局长回答:“10%的预留地是作为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2006年的时候是没有这些问题的,2009年政府为这些失地农民向社保部门缴纳了每人2万元的社保,这些是可以去社保部门查询的。对在这里开发建设的企业,我们和他们都有协议,优先招收失地农民。”但据记者了解,村民并没有得到这所谓2万元的社保。高老汉说:“什么是社保?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如果真有的话,那我们就不会这么苦了。”

高标准农田的特征范文第3篇

切实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广东逐级分解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2011年,广东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全面验收,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基本农田数据库已全部通过验收,全省基本农田保有面积为3982万亩,与国家下达广东省基本农田面积3834万亩相比,多预留了3.9%,33个县(市、区)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的实地检查,其他县(市、区)的实地检查工作有望在下半年全部完成。

根据2010年的工作部署和原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与21个地级以上市市长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各地将逐级分解国家下达的新一轮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从县(市、区)到镇(乡)到行政村再到村民小组,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同时,广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政府于2011年下半年启动市、县两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并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

截至2011年5月31日,广东省通过省级抽查的补充耕地面积达13万亩,《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工作责任书》中的项目已竣工121个,占应完成数的87%

山东连续11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共争取国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133.86万亩,居全国首位;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35.7万亩,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指标53.79万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6533.9亿元。山东以占全国1.6%的土地、6%的耕地生产了全国粮食总产量的9%,土地开发利用的强度和水平位居全国前列,连续11年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年来,山东省严格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顺利通过国家每年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验收。全省整理复垦开发土地912万亩,增加耕地212万亩,治理采煤塌陷地19万亩,开发黄河故道滩区未利用地69万亩。2010年土地违法案件宗数、涉及土地面积、涉及耕地面积分别比2006年下降68%、83%、88%。

“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将对土地供应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引导社会投资向“四新一海”项目、县域经济、园区经济和民生项目倾斜,优化资源在空间和产业间的配置,以供地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根据山东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到2012年,全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筹集资金100亿元,集中建设66个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整治土地340万亩,新增耕地20万亩以上,提高粮食产能4亿斤以上。到2020年,集约投入土地整治资金300亿元,挖潜存量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2000亿元,完成土地综合整治1000万亩,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800万亩,新增耕地60万亩以上,使全省四分之一的村庄得到系统改造。在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坚决避免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截留土地级差收益的问题。

湖北成立首个农民耕地保护协会

2011年8月,湖北省首个农民耕地保护协会在沙洋县李市镇彭岭村成立。该协会由农民自发组织成立,以“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为宗旨,开展耕地保护活动。

彭岭村农民耕地保护协会下设耕地保护理事会,理事会共7人,由村委会主任、组长等村干部和部分村民担任,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兼会计1名,成员3名,由村民选举产生。耕地保护协会还设耕地保护巡查、法律政策宣传和涉土纠纷调解等三个工作组,组长及成员由理事会成员兼任,负责日常耕地保护具体事宜。该协会还制定了《彭岭村耕地保护协会章程》,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会员入会程序、会员责任和义务、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资金来源和使用等具体事项。该协会主要工作是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耕地行为,力推节约集约用地,严格限制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大力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耕地数量。

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民自发成立耕地保护协会,充分体现了目前农民对耕地财产权、使用权的重视,对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将会产生积极作用。为充分发挥“农民是耕地保护第一守护人”的作用,从源头保护耕地,该县计划将彭岭村的这一做法在全县250个村进行推广。

切实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安徽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执行责任考核机制

2011年8月,安徽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执行责任考核机制,以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意见》要求,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责任考核机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全面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无偿收回;土地闲置1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纠偏机制和奖惩制度,当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不足50%、两年累计未达70%的,暂停办理其农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并按未供应土地面积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办法,实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制度。

《意见》还明确了各类开发园区新建项目工地条件。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和部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30万元/年;市管省级开发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20万元/年;县管省级开发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年。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和部级开发区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低于1亿元、市管开发园区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县管开发园区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低于4000万元的,原则上不单独安排供地。

云南力推“用地上山”土地新政

2000~2010年,云南省城镇化率由23.4%上升到36%,而同期全省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近78%是坝区的优质耕地。若照此模式发展城镇,多年后很多坝子将有可能消失。如何破解土地供应难题,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2011年1月,时任云南省省长的秦光荣在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上,提出“要进一步调整城市规划指导思想,多用坡地、荒地搞建设,用‘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的思想来规划布局城镇建设,创造山水城市、田园城市、山地城市等城镇建设新模式”。

2011年7月底,云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意见》规定将坝区现有优质耕地的80%以上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意见》明确提出耕地保护目标:到201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015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7431万亩以上。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970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7431万亩以上。

为了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强化坝区耕地保护,《意见》规定,原则上将坝区80%以上的现有优质耕地和山区连片面积较大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基本农田的重点区、集中区,健全永久基本农田有关图册、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统一标识牌并落实到地块。按照建设山地、山水、田园型城镇的要求,进行城镇和乡村规划,确定发展界限,对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实行分别控制、分类管理。

为了提高使用坝区土地特别是耕地的成本,《意见》规定,经批准的各类城镇批次和产业建设用地,占用25度以上劣质耕地的,不计入补充耕地范围;对占用1平方公里以上、平均海拔2500米以下坝区耕地的,按照所在区域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20倍额外征收耕地质量补偿费。对使用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最低标准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对在宜建山地开发建设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免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府把多收的耕地质量补偿费,专项用于农田保护和山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工业和城镇上山。

9月5日,“云南省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工作会议”召开。提炼出十六字方针:“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促进“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城镇朝着山坡走、田地留给子孙耕”,为用地上山定下基调。这次会议扭转了城市建设紧盯6%坝区的思维定式,面向占全省国土面积52%的丘陵缓坡区,眼界大开,思路大开。正如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所说,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的水平,走集约化、科学化的路子,而且从根本上化解由征地引发的一些社会矛盾,维护农民利益。

云南省政府指出,将在滇中经济区和“桥头堡”建设重点州(市)各选择2个县(市、区),其他山地资源较好的州(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县,推进山地综合开发利用,并逐步在全省陆续铺开。

为确保保护坝区农田和建设山地城镇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云南省国土厅已经梳理出符合用地上山新政和城乡统筹新模式,可以推广的10种山地综合开发利用类型。其中包括以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丽江火车站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科学论证、精心选址,向适建山地布局;以宜良、普洱工业园区为代表的工业园区用地,通过“项目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山地布局”,实现“保护耕地,工业上山、上坡”等。9月15日,国土部召开全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座谈会,确定云南、湖北十堰等五省市为首批试点。

2011年10月7日,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宣布,国土资源部要着手“研究促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山地”。随后,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肯定了云南引导“城镇上山”和工业项目上坡的做法,并希望云南能在这方面作出示范,形成经验。

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

青岛开发区失地农民不失利

近年来,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创新土地征收模式、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等措施,有效破解了征地拆迁“难题”:5年里累计依法征收土地26674亩,对62个村居实施旧村改造,拆迁14557户未引发一起集体上访和。

开发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创新土地征收模式,实行捆绑式的“旧城改造”。按原村庄占地面积就地规划,将商品房土地开发权和安置房代建权进行“捆绑”招标,实行市场运作、就地捆绑开发;对无法市场化运作的村庄,实行财政投资、异地搬迁。与此同时,积极探索“留地安置”政策,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开发区初步确定出资为全区176个农村社区配建10~16平方米的农村社区经济发展经营性用房。

二是严格土地征收程序,全面推行区片综合地价制度。2009年青岛开发区在原测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基础上,再提高区片综合地价25%,平均提高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40%。为确保被征地农民获得合理及时的补偿,青岛开发区严格落实土地征收批前预公告和批后公告制度,强化征地补偿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征地补偿费专款专用;针对地面附着物补偿问题,开发区建立了地面附着物联合清点制度。

三是实行就业“反哺”,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对失地农民进行免费就业培训。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并一次性支付4000元扶持金。对特困群体,开发区积极安排公益性岗位,如城管、治安、交通协管等,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据介绍,开发区5年累计实现各类失地农民就业2.8万多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3800余人。

四是推行养老保障工程,实现社会养老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比例为青岛市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6%。其中,区、街、村(居)和个人分别负担4%、2%、2%和8%。2010年区、办事处、社区三级承担每人1863.36元;2011年区、办事处、社区三级承担每人2031.36元。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开发区以征地补偿费、村(居)土地租赁费和厂房租赁费设立特别账户,优先用于拨付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成功在于,在征地拆迁之前,已经通盘考虑到了失地农民的后续发展问题。让他们掌握必要的劳动技能和就业渠道。通过这样的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日子由过去的“三靠”(靠土地、靠子女、甚至靠社会救济),转变为“三保”(保底――待遇不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保质――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生活质量得到保障;保值――每三年调高待遇水平)。

“天津模式”化解征地拆迁矛盾

过去,有些城市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一分了之,没有充分重视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等长远问题,一些农民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用完后生活陷入困境。近年来天津市政府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失地农民有了工作,获得了稳定的“薪金”,生活有了保障。

在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方面,天津市国土、社保、财政等部门共同联手,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预存制度。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其中农村集体、农民个人缴纳部分被包含在征地补偿费中。但实际上,从被征地农民应得的补偿费用中缴纳社保费用,农民集体和个人往往不同意,社保费用难以落实。

为此,天津将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从征地补偿费中分离出来,按照“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由申请用地单位在征地补偿费外另行支付,并在征地报批前存入市财政开设的被征地农民保险费预存账户,落实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

对于我国其他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中暴露出的补偿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同地不同价等突出问题,天津在全国率先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使全市各类集体用地有了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使征地补偿由过去的每个项目、每个补偿方逐一谈判,变为现在一个区片一个价格的“明码标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考虑了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测算的。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做到了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减少了补偿的随意性,实现了补偿的公平性,大大缓解了政府与被征地农民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征地工作效率。

征地过程的公开、透明和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是群众反映的又一热点问题。天津市自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来,严格落实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并制订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征地工作履行程序,强调了征地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如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民,并听取农民意见。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要认真履行征地公告、听证等程序,足额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拨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并监督当地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支付给村民,将收支状况张贴公布。

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统计,自2007年4月至2011年10月,天津共征收集体土地约3.1万公顷,涉及征地补偿费用共计2409685万元,安置农业人口178460人。

切实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甘肃省耕地流转近三百万亩

当前,甘肃省农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期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期,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土地分散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矛盾日益凸现。甘肃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以农村土地流转为主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将其作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突破口,作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2011年甘肃省设立以奖代补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省20个土地流转示范县、50个示范乡、30个流转大户进行补助。政策的扶持与引导,使甘肃省土地流转从悄然兴起到轰轰烈烈,据统计,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省流转农村家庭承包耕地近300万亩,同比增长50%以上。

甘肃省探索和创新出转让、转包、反租倒包、出租、互换等多种土地流转方式,促进了农村土地向懂技术、善经营、有资金、会管理的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及合作组织集中,使技术、机械、良种、资金等要素合理配置,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麦积区通过土地流转,形成了南山万亩苹果基地、北山万亩葡萄基地、山东威龙公司6万亩鲜食葡萄出口加工基地等现代高效农业基地,推动果品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产品深受市场青睐。玉门市下西号乡流转土地2600亩,依托绿健酒花公司和玉门绿地生物制品厂,建成了高效啤酒花种植基地,基地通过统一供种、统一防虫、统一管理,提升了玉门“中国啤酒花之乡”的啤酒花品质。

甘肃省农村土地流转还开辟了农民增收新途径,部分农民外出务工或从事二、三产业,部分农民继续在流转的土地上成为产业工人,不仅流转的土地可以得到租赁费,富余的劳动力也腾出手脚打工,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截至2011年上半年,甘肃省流转家庭承包经营耕地297.9万亩,其中规模经营种植玉米、马铃薯、蔬菜分别为73.2万亩、44.1万亩、38.7万亩,推动特色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迈进,趟出特色产业接轨市场、农民增收的新路子。

福建土地出让探索租赁制

2011年9月末,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加油站、工业仓储类项目和其他生产经营周期较短的项目用地,逐步实行租赁制,采取招拍挂方式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张占录认为,土地以租赁方式进行出让比较适合招拍挂改革。尤其对于营利性项目,缩短使用年限,是较好的土地出让方式。香港实行的土地年租制,给我们提供了学习的范本。据了解,香港的土地年租制与内地现行的土地出让形式相比,主要区别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按年收租。土地年租制不是在土地出让初期一次性收取出让期限内的全部土地租金,而是按年度分别收取。二是每年调租,土地年租制按年收取的租金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每年调整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副研究员王晓明认为,年租金的租率可作为有效的政策杠杆,调节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出让体制设计得当,则具有4大优势:为地方政府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向土地市场传递相对准确的价格信号;调节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与集约化使用;减少土地价格的波动幅度,降低金融系统风险。

宁夏等地被确定为试点地区,试点期限为1年

国土资源部2011年8月印发《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坚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开展网上交易试点。宁夏等地被确定为试点地区。

此次国土资源部直接部署的试点中,宁夏回族自治区作为省级网上交易试点,湖南省长沙市、辽宁省大连市和抚顺市作为地市级试点,湖南省长沙县和宁乡县作为县级试点。同时,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可以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网上交易试点。

高标准农田的特征范文第4篇

下面,我讲就会议内容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认清当前我区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

土地是民生之本,“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几年,我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对照中央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要求,我区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乱占滥用耕地、非法侵占基本农田等现象。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征地工作阻力较大。突出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征地拆迁难度大。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有力保障。但我区人多地少,紧缺的土地要素已严重制约经济的更快发展。为了节约用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区里采取了产业集聚、土地整理、实行“立改套”等一系列有效举措。但由于受利益格局调整和落后观念的影响,在征地拆迁工作,一些农民思想不通、工作不配合,个别地方如峰江沧前、车家村、路北后蔡村的部分村民受极少数别有用心人的利用,做出围堵国道、阻扰工程建设、殴打工作人员、暴力抗法等过激违法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推行“立改套”是区委、区政府坚定不移的态度和主张,任何阻扰、破坏“立改套”的违法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二是土地执法难。由于一些农民土地法制意识淡薄,加上管理力度不够,在一些基层违法用地几近失控,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法人单位未批乱占土地,带头违法用地,少数基层领导干部不但不加强土地管理,反而怂恿、暗中支持违法行为,对土地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设置种种障碍干扰执法,围攻、谩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土地执法秩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三是案件居高不下。因违法用地引发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呈急剧上升态势,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严重影响了路桥的整体形象,也大大增加了土地管理的难度。上述三大问题,是当前我区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此次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重点内容。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我区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来自秘书网/

(二)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一是从从土地抛荒闲置情况来看,问题相当突出。据国土部门调查,全区共有23宗土地农转用后抛荒闲置,抛荒土地面积较大。二是从土地资源利用情况来看,经济效率较低,经济产值的增长远远低于同期建设用地量的增长速度。而且,我区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和GDP产出率逐年下降,现有的工业项目用地,每亩每年平均投资只在35万元左右,最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只有十多万元。三是土地供给情况来看,供地速度有待加快。1999—2003年,我区农转用28552亩,已供地22224亩,有6328亩未供,其中已供未建土地还有410亩。

(三)违法用地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一是侵占基本农田毁田取土。据调查,全区侵占基本农田毁田取土现象较为严重,其中金清镇发生违法毁田取土案件8宗,蓬街镇15宗。二是土地违法问题屡禁不止。违法用地现象居高不下,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屡屡发生。据初步统计,去年以来,我区发生村集体组织、个体工商户违法用地985宗,个人建房未批先建3430间。三是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现象蔓延,违法交易时有抬头。清理整顿期间,共查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案件25宗,查出8宗划拨土地非法入市案件。

针对上述问题,全区上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务必要强化四个意识:

一是强化保护意识。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保证,没有土地,一切都无从谈起。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是一项大战略、大政策、大道理,不但关系到我们今天发展,而且关系到我们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保护土地是保障发展的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讲,保护是第一位的,土地开发了,就不可再生,没有保护就没有开发利用。因此,依法保护十分宝贵的土地资源是我们一项责无旁贷的重大使命和应尽义务。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牢固确立保护国土资源的观念,自觉提高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和水平。来自秘书网/

二是强化发展意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前提。经济的发展水平引导和制约着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并为资源保护提供条件,对资源保护产生重要影响。离开发展谈资源保护,是静止僵化的消极资源保护观。当然发展必须是资源得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从去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开展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采取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并不是停止建设、不要发展,而是为了严格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改变过去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过度消耗和浪费的错误行为,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资源保障能力。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抓整治就是抓发展、抓整治是为了更好发展的科学理念。要清醒地认识到,谁整治的快、整治的彻底,谁就快人一步、赢得发展先机。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和应付心理,必须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地抓好土地市场整治工作。

三是强化法制意识。法制意识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没有整体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都将是一句空话。为了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作出了明文规定。但从我区用地状况来看,仍大量存在随意侵占良田、非法买卖土地、乱采乱挖矿产资源等违法用地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因此,必须大力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努力做好土地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土地执法,加大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广大干部群众也要自觉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学法、依法、守法的自觉性。

四是强化保障意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弟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我们要建设、要发展,离不开土地。土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既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又是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本,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我区是沿海经济较为发达和活跃的地区,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必然对土地等基本资源需求越来越迫切,越来越突出。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是国土资源工作的目标和根本任务。而依法加强土地征用,又是实现资源保障作用的最基础工作和最有力手段。离开了依法征地去谈资源保障,无疑是纸上谈兵、海市蜃楼。因此,我们要坚决反对那种一讲保护就全盘否定发展、抵制征地、停止保障的错误倾向,坚持保障是为了发展、发展是为了保护的积极、能动的辨证观点,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要优先配置资源、积极供地、大力支持,在资源保护中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来自秘书网/

五是强化效率意识。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区加快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快速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但另一方面,我区却又不同程度地存在城市建设用地粗放经营、土地多头出让、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建设用地供应紧张与土地资源低效利用及圈而不用并存的现象。要缓解这种供需矛盾和压力,只能通过提高单位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来解决。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土地利用的效率意识,精打细算,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力求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

二、严格保护,统筹发展,极力发挥国土资源管理对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保障作用

保护国土资源,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社会进步和稳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

提高土地保障能力,切实解决好土地市场中的突出问题,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要求。在经济建设和保护土地的工作中,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要求:

(一)依法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我区现有基本农田18.5万亩,农保率82.72%,人均占有耕地0.46亩。基本农田是我们的生命线,应该受到特殊保护,不得随意侵占,基本农田的数量多少、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粮食安全和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文件要求,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二)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区现代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最重要和最可靠的社会保障,现在农民群众要求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略农民群众的这一要求。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用地量的日益增大,征地项目也越来越多,更加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要切实把征地补偿安置落到实处,认真落实法定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政策,征地补偿费直接划入村委会户头,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支付后,在被征地村进行公告,并向被征地村及农民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尽可能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加强村留地管理,严格按台市委发[20**]91号文件有关精神,留出征地面积8%的土地作为村集体建设留用地,用于被征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村留地选址,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要充分尊重被征地村的意愿,尽可能选择适合于被征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地块,鼓励村集体选择工业用地作为村留地。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决被征地农民的出路和就业问题,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努力扩大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覆盖面。

(三)努力提高利用效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用地水平是当前缓解土地资源严重不足的有效办法。必须通过制度规范、市场调节和科技进步等综合手段,积极转变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资源利用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从粗放利用向集约利用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要进一步提高市场配置国土资源的比例,实现公平竞争,对住宅商品房、商业、娱乐、旅游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拍挂方式进行供应。要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行业定额、科技含量等控制指标供应土地,对投资强度高、科技含量高、土地产出率高的“三高”建设项目,要优先保证土地供应。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供地,减少重复建设和“圈地”造成的资源浪费,积极探索推行土地使用租赁制,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与土地利用价值;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的跟踪检查,努力提高供地率。

(四)切实提供用地保障在建设用地总量不足,年度指标只有500亩,而今年用地需求预计需要8000亩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必须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统一思想,坚持多管齐下,想方设法拓展用地空间,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保障。要积极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尽可能地把建设用地向重点项目倾斜;充分利用海涂资源围垦造地,加快黄礁涂、三山涂围垦工程开工建设步伐,为我区争取必要的建设用地指标;要积极向上争取指标,加强重点项目包装,争取列为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要继续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目前,我区农用地整理已基本完成,已进入宅基地整理的攻坚阶段,虽然宅基地整理难度很大,但有500—800亩的潜力可挖。规划外的空心村、老宅基地,不管面积大小,均要列入整理项目,退宅还耕。要采取各种办法开展沿海农地整治和优质园地整理,划补为基本农田,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指标。同时要依法加强土地征用工作,充分考虑农民的根本利益,改革征地制度,完善补偿机制,确保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

三、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扎扎实实做好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着力抓好已供地项目的开工建设抓好已供地项目的开工建设,不仅关系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防止土地闲置抛荒,而且关系到路桥城市化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已供地项目的开工建设,采取措施,加快批准农转用后的土地供应速度。一是切实抓好征地工作。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创新方式方法,完善服务,认真研究解决征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步伐,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也要从建设发展的大局出发,理解支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二是实行目标管理,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任务要求,将供地指标层层分解到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已供地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开工建设。对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坚决收回,进行重新配置利用。四是加强督查监管。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已供地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的督查,定期发出督查通报;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供地率达不到省、市考核指标的,一律停止该镇(街道)农保规划调整、折抵指标调剂以及折抵指标农转用的审批。

(二)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据统计,全区共发生侵占基本农田案件131宗,面积258.2亩,其中16宗案件正在立案查处,各地侵占基本农田的案件仍不断发生。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根据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的要求,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的行为。要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纠正擅自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等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尽快采取恢复耕种措施;对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限期恢复耕种;对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畜禽养殖等建筑物的,限期拆除并予整理;对建设基础设施造成基本农田耕作力破坏的,限期修复;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而占用基本农田的,逐步恢复耕种条件;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依法妥善处理前,暂停该地建设用地申请报批手续。要摸清基本农田现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保护界桩。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责任,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5月中上旬,监察、国土、农林等部门要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对非法占用良田、未批先建的,要坚决予以整改;对情节严重,特别是顶风作案、造成基本农田毁坏、面积减少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移送司法。来自秘书网/

(三)全面开展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专项整治活动根据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现在起到7月底,区纪委、监察、国土和农业部门将联合开展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历年来各类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交易案件,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此次专项整治将主要查处1999年以来在农村集体土地占用、使用、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和毁田卖土行为,查处的重点对象是农村基层干部。专项整治以各镇(街道)自查自纠为主,要对非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毁田卖土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在册,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纪检监察、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违法案件作出处理。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查处不严、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加大违法用地查处打击力度当前,我区违法用地案件居高不下,一边是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一边是村委会、企业单位非法占

用土地顶风作案,性质恶劣。有一些村,基层群众头脑中根本没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随意乱占滥用耕地、随意侵占基本农田现象严重,土地管理已到了严重失控的地步,被市国土资源局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多个案件被列为重点督办件。土地违法行为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国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从严从快查处违法案件。在查处案件中要坚持查事和查人并举,一方面要严肃查事,对已经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特别是随意侵占基本农田、乱占滥用耕地、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毁田卖土卖砂、乱采滥挖等严重破坏国土资源、破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案件,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敷衍了事、批评了事、罚款了事、补办手续了事。另一方面要严厉查人,坚决追究违法违纪者的责任。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领导,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违纪政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乱占滥用土地、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对擅自乱开口子造成违法用地的,以非法批地论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也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五)严格土地经常性管理一是要加大动态联合巡查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加大动态执法巡查力度。各镇(街道)城建办要与国土中心所建立联合巡查队伍,对辖区土地进行全方位巡查,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和经济发达的村居要进行重点巡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做到每周巡查不少于三天,违法用地七天内发现并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从而从源头上有效遏止违法用地的发生。二是要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对土地征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进行,坚决反对简化征地程序,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向农民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7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03〕16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凡农民补偿安置费用未全部支付的,不得使用土地,一律不予办理用地审核报批。三是要加强土地批后管理。在建设用地审批时,要明确土地用途及规划建设要求,一旦批准后,就不得随便更改。对建设用地项目擅自提高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追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对改变用途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要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关。行政划拨用地、改变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依法办理出让、租赁和改变用途的审批手续,不能直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和变更土地使用证。特别是改变用途后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包括企业改制和旧城改造“退二进三”后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必须由政府统一收储后,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六)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治理整顿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在前阶段所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清理整顿成果,仔细梳理,逐项对照,坚决不留死角。一是继续全面彻底清理整顿园区。对已撤销的11个园区要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做好有关清查扫尾工作。同时,要抓紧做好批准保留的中部工业区的规划调整修编工作,加快巨科铝业、吉奥皮卡等重点项目和安置房建设。二是切实抓好抛荒闲置土地的复耕复种工作。对已预征但还未批的土地,要立即组织复耕;对已批的征用土地,眼前还无开工条件的闲置土地,也要立即组织复耕;对农田季节性抛荒的土地,要组织农民复耕。在种植品种上,要积极引导农民种植效益作物。三是抓紧违法用地查处,特别是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上级督办案件,查处必须到位,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四是抓紧催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五是高度重视工作。工作是这次检查的重点,各镇(街道)要抓好苗头性案件的预控工作,在辖区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摸排活动,掌握动向,做好有上访苗头群众的思想工作,力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重点督办的案件,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待,深入调查,搞清情况,妥善处置,并对处理结果立据存档。

四、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全力抓好“国土资源宣传月”集中活动

为了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营造更为浓厚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氛围,推进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集中5、6二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土资源宣传月”活动。

(一)抓住典型,集中查处。宣传月活动期间,要抓几个典型案件进行以案说法,以儆效尤。对那些顶风作案、影响恶劣的土地违法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对新出现的土地违法案件一律从严查处,侵占基本农田5亩以上、非法占用一般农田10亩以上、非法买卖土地获利50万元以上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对放松土地管理、制止违法用地行为不力的镇(街道),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明确任务,精心实施。此次宣传月活动分四个阶段,4月20日至5月15日为调查摸底阶段、5月8日至5月20日为宣传教育阶段、5月20日至6月20为集中整治阶段、6月底为总结验收阶段。集中整治任务在实施意见中都已明确。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精心安排,认真自查,摸清情况,登记在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乱搭乱建乱填行为,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坚决予以整治。对涉及重大违法的案件,国土资源部门要立案查处。各镇(街道)在与区政府签订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也要与村居签订土地管理责任书,建立驻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奖惩,确保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来自秘书网/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思想是行动的向导。只有把法律政策宣传到位、家喻户晓了,才能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统一到抓整治工作是为了促进更好的发展上来,统一到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上来。要加大宣传舆论声势,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优势,积极运用宣传车、橱窗、横幅、大型宣传牌、小册子、法律咨询、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活动等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遵纪守法、依法用地的观念。要广泛、深入地对各镇(街道)、村两级干部开展《土地管理法》的培训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镇、村两级干部的土地忧患意识、国策意识和法律意识,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高标准农田的特征范文第5篇

[关键词]油田;生产建设用地;地方经济;发展;矛盾

[中图分类号]F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2-0138-02

在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使18亿亩基本农田的红线已成为土地分类规划的界线,有限的土地资源让油田生产建设用地与地方经济发展对土地大量需求的矛盾不断出现。油田企业必须正确认识这些矛盾,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好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实现油地互补、和谐共赢。

1解析油田生产用地与地方经济发展矛盾的意义土地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油田企业来说,土地更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中原油田东濮区块位于“中原经济区”范围内,主要分布在河南省濮阳市、开封市、安阳市,山东省聊城市、菏泽市等地,涉及区域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人口稠密、占用基本农田多等特点,每年还有大量的新增建设用地。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油田作为国有大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对土地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油田企业土地资产管理观念的根本转变,正确对待、认真分析油田生产建设用地与地方经济发展间的矛盾,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这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终实现油田地方和谐共赢,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2油田生产建设用地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表现

21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小,侵占井场道路现象时有发生

“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原地区人口稠密,人均耕地面积小的矛盾更为突出。以濮阳市范县濮城镇为例,该镇39个村,有油田油水井1266口,计量站45座,油田征地面积4308亩,管线、设备临时占地600亩,该镇人均耕地面积还不足8分地,远低于全国人均138亩水平。由于油区农户耕地面积小,为增加收入,方便生产,部分油区农户将农作物种植在油田已征井场、道路内,将麦垛、粪肥、生产材料堆放在油田已征井场、道路上,甚至有的农户将房屋、养殖场建在油田已征地、油气管线上,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生产,油田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对违规占压油田已征井场道路、油气管线的附着物进行清理,由此也引发了很多工农纠纷,油田从人道主义和维护油地和谐的角度出发,对部分违规占压清理进行了适当补偿。这样,一方面协调工农纠纷影响了油田生产时效;另一方面进行清理占压补偿增加了油田生产成本。

22地方招商引资,部分新建企业、开发区圈占油田已征地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快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其间势必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兴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等。中西部油田所处地区较东部沿海地区工业较落后,过去除油田企业外,其他大型工业企业少,油田进行生产建设时与地方企业发生用地矛盾较少,随着油田不断开发,井站和油、气、水管网如同蜘蛛网分布在油区范围内。近年来,随着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当地方政府在规划招商引资、兴建产业园、新城镇建设时发现油田管网、井站难以绕开,为确保实现招商引资的任务,促进地区工业多元化发展,增加税收,带动当地就业,出现产业园或其他企业圈占、侵占油田井场、道路现象,既损害了油田的合法权益,同时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23地方征收耕地占用税,退税程序不畅增加油田成本负担为更好地保护耕地,督促占地企业、个人及时恢复耕地原貌,我国实行征收耕地占用税。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濮阳市市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31元;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自损毁耕地之日起,在2年内恢复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油田在新井钻井施工要占用较大面积耕地,一般每井在10亩以上,每井交耕地占用税在20万元以上。但是一方面因为油田施工井场修复标准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施工井场未达到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另一方面油田交纳的耕地占用税是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尚未确定土地复垦的验收标准和方式,理顺耕地占用税退税机制。上述原因使得中原油田耕地占用税退税工作面临很大的困难,大大增加了油田生产成本。解决耕地占用税退税矛盾,急需耕地占用税退税管理走向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3解决油田生产建设用地与地方经济发展矛盾的对策31加强沟通,合理规划,实现油田、地方发展共赢

油田是没有围墙的企业,油水井、计量站、厂矿广泛分布在油区,油田作为当地国有特大型企业,有义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当地方规划与油田用地发生冲突时,油田应积极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做好涉油区域开发规划工作,在保护好油田已征井场道路前提下,尽可能的配合地方政府实施新规划,同时对油气水管线进行标识,确保其他企业在安全距离之外,杜绝安全隐患。当油田进行新区块开发或是管网改造时,也应与地方政府充分结合,合理规划油水井、管线布局,努力做到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尽量为地方留下更多的土地开发空间,从而实现巩固增强油地情感,密切油地关系,为构建和谐油区带来长远动力。

32摸清家底,抓好基础,维护油田已征土地合法权益

中原油田成立三十多年来,每年都要征用大量的建设用地,这些土地资产是油田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土地基础管理,维护油田已征地合法权益需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意识到位。油田企业应增强土地资产管理意识,避免因土地界限不清、资料不全引起土地争议和纠纷问题,给油田带来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2012年中原油田土地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油田土地资产清查工作,全面统计油田所属单位用地基本情况、征地成本、税费缴纳情况、相应地面资产情况、用地手续情况,摸清油田土地具体权属,明确土地资产状况,杜绝油田土地丈量不准、界限不清、资料不全、归档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等现象。

二是组织到位。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注重把业务能力和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充实到土地管理岗位上来并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对土地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刻理解和领会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土地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是制度到位。应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一套系统的、完整的土地管理制度,使土地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够有章可循,得以圆满解决。中原油田土地管理办公室制定了《中原油田土地管理办法》、《中原油田新增建设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中原油田土地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原油田土地管理责任目标考核细则》(一法三则),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体系。

33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确保“集约节约”生产用地油田企业占用土地数量巨大,而且每年用量不断增加,抓好节约用地工作尤其重要。油田生产建设用地应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废旧井场占地、劣质地、荒地,少占用耕地和农田,要严格执行施工占地标准,不允许超标占地。为规范各项施工占地,中原油田印发了《中原油田临时用地管理细则》,其中对钻井、管线电缆施工、各类作业施工占地面积做出明确要求,日常通过开展“三不”检查(不通知、不定时、不定点),督察各单位施工占地情况,2011年,中原油田通过严格执行临时用地范围和标准,充分利用周边已征土地、废弃老井场、老水淹地,控制用地规模,钻井、压裂等施工利用老井场、老水淹地162井次,减少临时占用耕地196亩,减少青苗赔偿264万元、减少耕地占用税430万元。

34明确流程,严格落实,提高耕地占用税退税率

解决好耕地占用税退税问题,一是要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理顺耕地占用税退税机制,促成耕地占用税退税程序以红头文的下发,确定土地复垦的验收标准和方式,使缴退耕地占用税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努力实现耕地占用税退税目标。二是要严格督导和考核临时用地管理各项办法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加大对临时用地标准、耕作层土壤剥离并集中堆放、回填土的覆土深度的检查力度。三是加大临时用地复垦退耕力度,油田各基层生产单位在施工前要要制订土地复垦方案,临时用地使用后及时组织队伍进行复垦,特别是加强对复垦施工队伍的监控,形成油田土地部门、被占地村民、农业技术部门从事前到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复垦施工单位取得地方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复垦验收合格证明后,油田再对施工费予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