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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基本要素

博弈基本要素

博弈基本要素范文第1篇

摘 要: 研究介绍了一般博弈论和体育博弈现象的的必然联系,提出了篮球运动博弈论是研究 篮球运动中如何去战胜对手、提高胜算、获取优胜的科学理论,这项理论由篮球运动博弈人 、篮球运动博弈行动、篮球运动博弈信息、篮球运动博弈策略、篮球博弈得益、篮球运动博 弈制胜因素、篮球运动博弈实战、篮球博弈类别等等构成它的基本理论体系。

关键词:篮球运动;博弈论;基本理论

中图分类号:G41.02 献标识码:A 章编号 :1007-3612(2009)03-0116-04

A Study of Game Theory System in Basketball

YUE Feng, FAN Qiguo

(P.E. Department, Hubei Economics University, Wuhan 430205, Hub ei China)

Abstract: The essential connection in general game theory and sports game phenom enon is introduced in the paper. It is suggested that basketball game theory isscientific theory of how to beat the rival, increase the rate of winning and w in a game. Its basic theoretical system involves persons, actions, information, trategy, profit, winning factors, practice and types of gaming in basketball.

Key words: basketball; game theory; fundamental theory

篮球运动从一个简单系统扩展成一个具有复杂因素的巨系统。然而,研究它的科学理 论却是分散在诸多学科之中,如体育管理学、体育社会学、运动训练学、运动竞赛学、运动 选材学、运动生理学、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物力学等等。对篮球运动竞争优胜这个事件来讲 ,长期没有一门宏观的理论来研究这个对象。篮球博弈论不是从某一学科出发,而是从宏观 的角度出发,应用一般博弈论的研究方法和思想方法去探索决定篮球运动竞争优胜的,对于 其发展过程具有决定性力量的理论。同时,篮球博弈论又从微观的角度探讨篮球博弈制胜的 各个具体对策问题。

1 篮球运动博弈论概念

篮球博弈论的概念有三层含义:1) 这是一门关于人类理性选择的理论;2) 这门科学理论的 研究对象是篮球运动;3) 这门科学理论的研究内容是篮球运动如何博弈并竞争优胜。因此 ,篮球博弈论是篮球运动中如何去战胜对手、提高胜算、获取优胜的科学理论。

1.1 篮球运动基本理论体系

1.1.1 篮球运动博弈人

篮球运动博弈人是指在篮球博弈中独立决策、独立承担博弈结果的个人或组织。篮球运动博 弈人并不是指一个“自然”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队、一个俱乐部、一个国家。 比如一个篮球运动员、教练员、篮球俱乐部、篮球管理中心等都可以称为篮球运动博弈人。 “篮球运动博弈人”在本文以后论述中,简称“博弈人”

博弈人有四个方面的特征:1) 博弈人是有理性的,在博弈中都尽可能选择行之有效 的行动策略以获取更大的“胜算”和“得益”;2) 博弈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由于信息的 不 完整和规则的排他性,博弈人追求个人最大“得益”的结果可能实现也可以不实现;3)

博弈人要独立决策和独立承担博弈结果;4) 博弈人的策略具有相互依赖性。在同一个 博弈中,一个博弈人选择的策略影响到其他博弈人博弈结果。博弈人的数量越多,这种策略 之间越复杂,根据博弈人的数量将博弈分为“单人博弈”“双人博弈”“多人博弈”,本文 将在篮球运动博弈分类中对“单人博弈”、“双人博弈”、“多人博弈”进行论述。

1.1.2 篮球运动博弈的行动

篮球运动博弈行动指博弈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篮球运动博弈某个时点所选择的方法和 手 段。行动可以说是一个变量,在某一个时点所选择的方法和手段有一种或者很多种,这些方 法和手段的全体就组成了行动集合。不管是选材、训练、比赛、管理等都包含着行动。教练 员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运动员的方法;在篮球训练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用的训练方法和手 段,这些方法和手段都称为行动。运动员在比赛中应用的个人技术动作、配合技术动作、整 体配合动作等都称为篮球博弈行动。比如,在比赛中一个持球队员的博弈行动有:投篮、传 球、突破,这三种行动构成了持球队员的行动集合;防守有球队员的行动有:防投篮、防传 球、防突破,这三种行动构成了防有球队员的行动集合。一个技术全面的篮球运动员,在同 一个情况下他的行动很多,可以组成一个集合体,根据对手防守情况选用不同的行动,因此 ,对手很难防守一个技术全面的篮球运动员。

与博弈行动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行动的顺序,行动顺序对于博弈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事实 上,有关篮球运动静态博弈与篮球运动动态博弈的区别就是基于行动的顺序做出的。行动有 先后博弈就是动态博弈;同时行动的博弈就是静态博弈。在篮球比赛中篮球运动员之间的博 弈大多是动态博弈。比如,一个持球队员和防守其队员的博弈,一个是可能持球队员先行动 (投篮、传球、突破),防守队员根据进攻队员的行动选择行动(防投篮、防传球、防突破 );一个是防守队员先行动(防投篮、防传球、防突破),进攻队员后行动(投篮、传球、 突破)。因此,我们将可以看到,同样的博弈人,同样的行动集合,行动的顺序不同,每个 博弈人的最优选择就不同,导致博弈的结果也就不同。特别是在不完全信息博弈中,后行动 可以通过观察先行动者的行动来获得信息,从而使得博弈分析成为预测博弈人的行为的一个 强有力的工具。

1.1.3 篮球运动博弈信息

篮球运动博弈信息指博弈人对博弈人所处的环境、条件、特征和行动等情况的了解,是博 弈 人决策的依据和决策博弈结果的重要因素。例如,篮球比赛的临场指挥“知己知彼,百战不 殆”就是说明信息的重要意义。知已就是要做到,对本队队员的身体、技术、战术、心理、 性格等因素,本队的打法特点、作风、比赛特点,对全队及全体队员要有一个客观的估计和 清醒的认识,特别是存在的弱点、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有备才能无患;知彼就是要做到, 对对方整体实力、主要阵容、习惯、内外线特点、中锋特点、主要得分手,主要队员的 位置、身高、技术特点和存在的缺点,核心队员的基本情况和替补队员的调配使用 情况等等。一般对手情况的信息来源可以通过以往的比赛交流、对手比赛的名次或技术报告 、对手比赛的文献资料、媒介的分析报道以及赛前有目的的侦察。

1.1.4 篮球运动博弈策略

篮球运动博弈策略指博弈人在给定信息集的情况下的行动规则,它规定博弈人在什么时候选 择什么行动。策略就要求博弈人能够随机应变,不同的时候而采用不同的行动。比如:毛 泽东“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就是一个典型的策略。这里的“犯”与 “不犯”是两个行动,策略规定了什么时候“犯”什么时候“不犯”。在篮球博弈中的策略 实质上也是一个时机的掌握。也就是看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等把握机会的能力。时机 就 是那么一瞬间,在这一瞬间采取的最优化行动就是你的策略,机会摆在你面前,在这个机会 面前有很多方法和手段选择,具体选择什么手段和方法,就是你的一种策略。比如,给你一 个运动员,你是训练他打中锋、前锋还是后卫,这时你训练他打什么位置,就是你的策略。

应该强调指出的是,策略和行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策略是行动的规则而不是行动的本身。 在前面的例子,“犯”与“不犯”是两种行动,策略规定了什么时候选择“犯”什么时候选 择“不犯”。但是在静态博弈中,策略和行动是相同的,这是因为,作为博弈人行动的规则 ,策略依赖于博弈人获得的信息,在静态博弈中,所有博弈人同时行动,没有任何人获得他 人行动的信息,从而,策略的选择变成简单的行动选择。比如,一场篮球比赛即将开始,教 练员要安排战术行动。在教练员不知道对方信息,也不知道对方采用什么行动的情况下,教 练员要求队员采用防守人盯人、进攻以内线为主的行动,那么行动和策略是相同的。在动态 博弈中,行动和策略就完全不同了。当比赛开始了,教练员得到了信息,觉得开始安排的策 略或行动不能遏制住对手,马上要改变行动,变为联防、进攻以外线为主,这时的变就是策 略。

1.1.5 篮球运动博弈得益

篮球运动博弈得益是参加博弈的各个博弈人从博弈中所获得的利益,它是各个博弈人追 求的根本目标,也是他们行动和决策的主要依据。在篮球运动博弈中,竞赛最能体现出篮球 博弈的特点。竞赛有胜和负,博弈人是理性的,在竞赛中以获得“个人得益最大化”为目的 。但是,由于信息的限制以及情感、个人偏好和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比赛中只能 确定“满意程度的下限”。此外,博弈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博弈人也可能犯错误。因此,篮 球博弈人在选择策略时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动态性和变更性。即:博弈人的策略必需根据对 方的变化随时进行变化。

博弈得益可以是具体的利润、收入等量化的效用,也可以是定性的社会效益等。由于在篮球 比赛中除了获得胜利、好处、收益和正效用以外,也会得到失败等负效应。因此,博弈的得 益有正有负的,这种博弈为零和博弈;但是最好的博弈结局为“多赢”,这种博弈为非零和 博弈。零和博弈是指博弈中各方得失总和均为零;非零和博弈是指一方有所得,他方未必有 所失。但在篮球博弈中从不同角度看博弈结果是不同的。比如,篮球比赛博弈,结果总是有 一方输,另一方赢,全体博弈人得益之和为“0”,可以把它看为零和博弈。但是从社会效 益看,比赛给人们带来了享受、带来了快乐,给国家带来了荣誉等,这样可以把它看作为非 零和博弈,结果是双赢或多赢。博弈结果是博弈人最关心的问题,都是为了达到满意的结果 而展开博弈活动的。

1.1.6 篮球运动博弈现象

篮球运动博弈现象,是指篮球运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冲突、对抗与竞争活动。其具体 表现在篮球运动过程参与者的各个方面。包括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的篮球运动发展战略研究、 组织管理的高科技之争、仪器设备的研制,到篮球运动员的选材、训练方法、训练手段、训 练模式之争以及篮球职业俱乐部引进外援的策略等。

1.1.7 篮球运动博弈制胜因素

制胜因素是指比赛双方取胜对手的要素。竞技篮球运动制胜因素是由篮球竞赛规则和篮球运 动本身的规律特点决定的。篮球运动制胜因素的组成结构见图1。篮球运动博弈的胜负是以 上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运动员在比赛中所表现出来的竞技能力是影响比赛胜 负内因中的关键,是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因素。篮球运动博弈制胜因素最优化的组合,取得比 赛优胜或得到最满意的结果就是篮球运动博弈的目的。

1.2 篮球运动博弈的分类

篮球运动博弈分类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篮球博弈的分类很多。比如 ,根据不同过程弈人数的多少,可以将篮球博弈分为单人、双人和多人博弈;根据篮球 的竞技过程将篮球博弈分为选材博弈、训练博弈、竞赛博弈、管理博弈;根据博弈人行动的 先后次序将篮球博弈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根据信息,即博弈人对有关其他博弈人的特 征、策略、行动、得益等方面的知识,可以将篮球博弈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 等。本研究主要研究篮球单人博弈、双人博弈、多人博弈。

1.2.1 单人博弈

篮球单人博弈一个主要特点,就是一个博弈人,由于不存在其他博弈人对这种博弈人的决策 和行动的反应和反作用,相对于人数多的博弈较为简单。其实质就是一个最优化的问题。比 如,给你一个篮球运动员,教练员如何把他培养成为一个优秀的篮球运动员,那么教练员就 此采用的最优化和最合理的训练方法和手段来提高运动员水平,这就是一个单人博弈;一个 篮球队有12~15名篮球队员,教练员把他们合理的组合成为一个优秀的球队,也可以说是 一个单人博弈。

单人博弈的特点表现在:1) 博弈人策略的最优化;2) 博弈人的知识和信息越多越好,包括 对篮球运动的本质、规律、特点等的掌握情况;3) 单人博弈中的创新对提高运动员的水平 很重要。

1.2.2 双人博弈

双人博弈就是在两个各自独立决策,相互具有策略依赖关系的博弈人之间的博弈问题。双人 博弈在篮球运动博弈中是最普遍、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博弈类型。比如,在篮球竞赛中双 方运动员直接对抗、双方的教练员之间、运动员之间的斗智、斗勇。看谁能将技能、体能、 谋略这三个因素进行最佳的组合,谁就能获优胜。

双人博弈的特点:1) 两个博弈人之间总是相互对抗,策略相互依赖;2) 在两人博弈 中,掌握信息较多的一人就可能保证得益最多;3) 各个博弈人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行为 并不能导致整体的利益最大化。比如,在比赛中一个队员单打,一场可能得30~40分,但 是最后球队也有可能会输,也就是要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1.2.3 多人博弈

多人博弈就是在多个各自独立的决策,相互具有策略依存关系的博弈人之间的博弈问题。有 3个和3个以上博弈人参加的博弈称为多人博弈。多人博弈本质与双人博弈相似。多人博弈与 双人博弈的区别之处在于,多人博弈是可能存在的“破坏者”。所谓的“破坏者”即具有下 列特征的博弈人:其策略选择对自身的得益没有任何影响,但会影响其他博弈人的得益,有 时候这种影响甚至有决定性作用。比如,篮球分组循环比赛,A、B、C三个篮球队进行比赛 ,前两名有复赛资格,在比赛过程中构成了“连环赛”的话,往往最后一场比赛会出现“ 破坏者”。假设:A胜B 6分,B胜C 4分,最后一场A与C的比赛,如果A输给C 5分,A输5分以 内对自己没有厉害关系,但是把B挤出参加复赛资格,在这里A就是“破坏者”。

1.3 篮球运动博弈实战分析根据定义博弈的要素,一个篮球博弈活动的要素,必须具备5个要素:1) 有篮球博弈人参加 ;2) 能找到篮球博弈人的所有可选择行动;3) 具有篮球博弈活动的信息;4) 篮球博弈人 的战略,即篮球博弈人选择的策略;5) 有明确的篮球博弈结果。下面分析比赛中几个经典 的篮球运动博弈,以帮助理解篮球运动博弈理论。

1.3.1 “输分倒赢球”的博弈分析

1987年在南斯拉夫举行的第14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的过程控制。中国女篮在小组比 赛中和意、南三队构成了“连环赛”小组最后一场中国与美国的比赛构成了微妙局面。中国 队的形势是:胜或负3分以内,在小组第一出线;输5分以下小组第二出线 ,中国队出线, 则把美国队挤出前四名;如果输6分以上,中国队则进不了前4名。当中国队与美国女篮进 行到最后13秒时,打成82:82平。同时,中国队获得罚球机会。罚完球后,估计美国队还有 一次进攻机会。此刻,教练员吕长新要求暂停,要求郑海霞只准罚中一分。因为中一分,美 国队进攻,无论投中2分或3分都不会成平局,就不会打决胜期,因为决胜期5分钟,中国对 有可能输更多分,而不能出线。最后美国队中了2分,虽然以84:83取胜,但却被挤 出前4强 ,与决赛无缘。这实际上就是教练员与教练员之间的一种博弈。 博弈人就是中国队与美国 队的教练员;中国队策略或行动是罚球中2分还是1分;美国队的策略或行动是投中2分或3分 。信息是中国队知道美国队的策略,美国队知道中国队的策略,并且知道每个队自己和对 方结果。这时中国队最优的得益结果是不成平局,而美国队的得益结果是希望平局。策略选 择扩展形如图2。这个例子实际上就是一个动态博弈,因为博弈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这时A 先行动罚球(中1分或者中2分);然后B行动(进攻得3分或2分)。并且这是一个完美信息 博弈,在暂停时A和B都知道对方的行动,并且知道每一种行动的结果,因此,叫做完美信息 动态博弈。可用扩展式表述构造战略摸式。

首先注意到,A只有一个信息集,两个可选择的行动,A的行动空间也即是战略空间:SA =( 罚中1分,罚中2分)。B有两个信息集,每个信息集上有两个可选择的行动,那么B有四个战 略,分别为:{罚中1分,进攻的2分},{罚中1分,进攻得3分},{罚中1分,进攻得2分,}, {罚中1分,进攻得3分,}。四个战略行动的得益分别为83和84、83和85、84和84、84和85。 中国队用A表示,美国队用B表示。图中得益数组的第一个数是A的得益,第二个数字为B的得 益。从这个博弈树的路径来看,得益相同的一条路径为A―罚中2分―B―进攻得2分―(84, 84)。因此,在罚球时选择了罚中1分的行动,结果避开了得益相同。这个例子就是博弈论 思想和原理在篮球比赛中的应用,很好的控制了比赛结果,虽然输球但是还是得了小组第一 。

为A―罚中2分―B―进攻得2分―(84,84)。因此,在罚球时选择了罚中1分的行动,结果 避开了得益相同。这个例子就是博弈论思想和原理在篮球比赛中的应用,很好的控制了比赛 结果,虽然输球但是还是得了小组第一。

1.3.2 “犯规战术”的博弈分析

现在篮球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比赛的最后阶段,一般还剩几十秒中时,分数落后几分的球 队,常常利用犯规让对方罚球,争取自己再多一次进攻,实现转败为胜。为了分析方便,我 们可假设在一场比赛中,有X、Y两个队。当X队落后,还剩下24 s时,Y队控制球时,这时X 与Y就要展开博弈。这时X队策略是犯规与不犯规,Y的策略是进攻和拖延时间最后进攻。如 果X队不犯规,Y队控制球把最后的时间浪费完,那么X的得益为0,Y的得益为U。如果X队犯 规,X队还有进攻时间。那么X的得益为U1,Y的得益为U2。因为篮球运动的罚球或进攻 都具有不确定性,X可以应用数学期望值进行决策,而不是等着时间浪费完输球。当X犯规 ,Y队罚球时,得益为U的概率为[0,100%],X赢得了进攻时间 ,获得了进攻权,得益U1的概率为 [0,100%];如果X不犯规,Y队拖延时间,把最后的一次进攻时间耗费完,X的得益为0分 ,Y的得益U的概率为[0,100%],那么0≤U≤3。当X犯规后,Y的期望得益为0≤U1≤2, X的期望得益为0≤U2≤3。对于X来说犯规的期望得益大于或等于不犯规的期望得益,即U 1≥0。因此,X的最优策略是犯规,获得一次进攻机会;Y的策略是拖延时间最后进攻一直 到比赛结束,获得胜利。X的策略选择博弈如图3所示。图中得益数组,第一个数是X的得益 ,第二个是Y的得益。

2 结 论

篮球运动博弈论是研究篮球运动中如何去战胜对手、提高胜算、获取优胜的科学理论,这项 理论由篮球运动博弈人、篮球运动博弈行动、篮球博弈信息、篮球运动博弈策略、篮球博弈 得益、篮球运动博弈制胜因素、篮球博弈实战、篮球博弈类别等等构成它的基本理论体系。 在篮球比赛过程中应用博弈的思想和方法,可以很好处地理好比赛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并且 得到理想的结果,使我们在面对对抗更激烈、竞争更白热化的篮球比赛中,开阔思路,减少 决策错误,提高“得益”水平,获得更多的成功机会。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第二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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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益群.博弈制胜与竞赛中的心理战[J].中国体育科学,2000,36(1):33-38.

博弈基本要素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闻传播学博弈论方法

问题的由来

新闻传播学比之其他社会人文学科,方法论的研究尚未深入,本文所要论及的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博弈论方法,就表现得比较典型。

将博弈论与新闻传播学相交叉的思路,在上个世纪80年代社会科学方法论讨论最热烈的时候,新闻理论界尚无人提到。后来新闻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心理学、新闻学与美学、新闻学与社会学等的研究,开始陆续出现。但新闻理论界在新闻交叉边缘学科研究过程中,一直没有很好地重视新闻传播博弈学的研究。作者在1997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做访问学者一段时间,涉猎了一些有关博弈论的论著,产生了新闻学、传播学与博弈论之间关系的简单联想。这种联想主要是对新闻文化学建构来讲的,从新闻文化的外延角度来看,新闻传播的竞争生态研究,不能缺少博弈论的思想。

上个世纪90年代之后,有关博弈论的书籍开始增多,后来出现了普及性的博弈论读物,这些书籍大都将社会生活、经济领域、历史经验等方面内容,与各种博弈类型相类比,说明博弈论的道理,但也带来某些副作用,即博弈论的庸俗化。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博弈”一词在新闻报刊、文章论著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新闻传播与博弈的关系,真正被新闻传播理论界重视,是在2004年第八次传播学研讨会上,会上提出“传播即博弈”的观点,并存在争议。2008年10月,孙光海、陈立生的《传媒博弈论》由三联书店出版,有论者认为这是我国第一部把博弈论引入传媒领域的成功力作。

从新闻传播理论界涉及新闻传播与博弈论关系的话题,或在文章论著中有意识地使用“博弈”概念来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狭义基础上的理解。仅仅从传媒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研究新闻传播的博弈。如《传媒博弈论》一书,“将四大主流门户网站、两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四大城市的13家都市报作为研究对象,对各大媒体平时新闻报道及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特定环境进行分析,从新闻到版面到受众再到发行,通过大量案例剖析与实战推演,总结出各大媒体在不同环境下,针对不同的竞争对手以及竞争对手采取的策略,从而制定最佳策略。内容包括网络媒体博弈、都市报博弈、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博弈、热点新闻与冷门新闻、大新闻与小新闻博弈等”。当然,从最严格意义上来看,该书许多内容还停留在下文所提及的第三种认识上。但就分析比较到位的有关传媒博弈的内容来看,完全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媒体之间竞争策略着眼,探求媒体的生存之道。

二是广义基础上的理解。从博弈论的广义思想出发,来探讨新闻传播领域中,如何把握新闻活动的规律,有学者称之为“大博弈的思维观”。实事求是地说,新闻传播理论界在这方面的论述还较少。人们由于对博弈论的跨学科性质意义尚不十分了解,所以对这种广义理解还持较为消极的态度。传播与博弈是两个概念,但并不意味着传播不能用博弈观点去研究。小约翰将博弈论研究归入人际传播理论,说明他已经把博弈论纳入到传播学视野了,不存在谨慎与否的问题。小约翰在《人类传播理论》的前面部分特别提到传播学的学科边界问题,即所有社会科学理论都存在传播的问题,传播学强调传播的双向性,恰好说明了与博弈论的紧密联系。另一位讨论者强调:“用博弈论解释一般传播现象的做法不可取。”这是基于“传播即博弈”这一命题而得出的观点。应该说“传播即博弈”是不对的,但“传播之中有博弈”,“博弈之中有传播”,在一般的传播现象中存在部分博弈现象,也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我们注意到,在正常的新闻传播过程中,传受双方理性的情况还是较为普遍的。那种强调博弈论研究对象必须是理性的,从而认定传播学一般现象无法以博弈论进行解释,不尽妥当。我们知道,传播模式研究的前提,也要求理性的状态。[]

三是日常通俗语义基础上的理解。一般是指事物之间相互影响、制约,或传统哲学所说的作用与反作用意义层面,来使用“博弈”概念。诚然,博弈论研究确实离不开这些因素,但所有事物间的这些因素,不一定都是博弈论所讲的博弈。也有在互动反馈意义层面,来理解博弈的,比起前者进了一层,然而也不十分确切。如诸多文章中的“不同文化与黄色新闻的博弈”、“媒体道德与新闻价值的博弈”、“新闻规律与媒体利益的博弈”、“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博弈”、“政府与新闻界的博弈”、“博弈海量信息”等。其中有些文章也道出了某些新闻传播博弈行为,但存在将博弈论泛化的情况。如有论者把主观上的意识与客观上的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观念或做法与某一具体的观念或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这都是与博弈论不相契合的。我们只能说是直觉地使用了博弈这一名词,而没有从博弈论的理论角度去进行规范的研究。

本文的重点不在于专门提倡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博弈论方法,而是力图客观地思考博弈论方法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究竟能否作为一种研究视角,起到对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建构作用,甚至形成新闻传播博弈论这一新闻传播学的分支学科。

博弈论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可能性德国著名数学家哥德尔1931年提出不完备性定理:第一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在内的形式系统中,都存在一个命题,它在这个系统中既不能被证明也不能被否定。第二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的形式系统自身不能证明它本身的无矛盾性。这个定律虽然是针对数学来说的,但是其革命意义远远涉及科学哲学、逻辑学,而这种情况也注定要影响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诚然,新闻传播研究中,也不能将博弈论看做是无所不能的理论。我们研究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可能性,目的主要是运用其基本思想,扩展研究视域,在新闻传播领域内最合适的地方,找到双方的契合点,从新的角度描述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的规律,调整我们的传播行为,使社会信息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

博弈论最基本的思想,其一,在同一活动中,某事物的行为效果如何,有赖于它事物的行为。其二,是均衡概念。其三,假设人是理性的。理性的人,指行动者具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进行决策选择策略的目的就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作决策时可能往往是有限理性。其四,博弈论是竞争与合作的游戏,一般有协议契约。根据以上的简单概括,随之需要思考的问题就是,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过程中,有没有相类似的情况?其一,在同一新闻传播活动中,双方各自的行为要视对方的行为而定?其二,均衡概念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实现?其三,新闻传播活动的行为主体是不是理性的?情况允许的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否是追求的目标?其四,竞争与合作的契约关系,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建立?答案是倾向积极的。

有了上述基本思考,我们再从更大一些的方面来探讨运用博弈论的可能性:

哲学意义。马克思主义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即经济的因素在社会生活、交往关系中的普遍性、基础性。虽然,马克思主义承认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诸多的因素,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平行四边形”合力作用,但归根结底的因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对立统一。

博弈论之所以在经济领域呈现出活跃的情况,人们之所以在各类社会活动、人际关系中发现博弈的因素,是因为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结成的各种交往关系所决定的。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归根结底是由交往关系决定的。因此,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也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之后,包括新闻传播业在内的文化产业,亟须建立一套新型的适应这一体制状况的文化产业伦理。目前可以定义为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力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这就和博弈论中核心理论之一的“均衡”概念相暗合。每一次新闻传播策划、新闻报道活动或具体的新闻传播行为,都存在博弈论的问题,因为在某一次传播活动中的传播者之间、传受之间等,都有一个行为对策选择的问题,在现实环境中不可能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不追求个体局部利益的最大化,可能追求的就是整体国家民族利益的最大化,如我国文化产业的双赢策略,即博弈论的“均衡”。公益与私利、赢利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会一直存在,博弈的均衡可达到社会发展的和谐。

社会科学理论范式也有一个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问题。

方法论意义。我们知道,博弈论最初作为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是运筹学下面的对策论。后来应用于经济领域。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西方经济学前沿领域的博弈论,已逐渐变为一种占主流地位的基本分析工具,人们十分重视其方法论意义。

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说,经史子集弈的思想无处不在。过去曾有学者提出这样的观点,自然科学最基础的学科是数学,而社会科学的基础可以是博弈论。我们不能说它完全正确,但是至少应该承认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从广义的角度看,传播应用学派的传播模式研究,实际上相当于博弈模型。在我国较为流行的英国人丹尼斯·麦奎尔、瑞典人斯文·温德尔合著的《大众传播模式论》中,许多传播模型十分典型地体现出这种情况。该书第一版介绍了35个传播模式,第二版介绍了66个传播模式。除了个别早期线性模式外,在控制论的反馈概念出现之后,传播模式越往后越具有博弈的性质,甚至可以这样说,研究当代传播模式离开了博弈的思维,其研究是存在欠缺的,虽然其模式可能并不能完完全全解决实际中的所有问题。

理论建构意义。新闻学、传播学以及中国化的新闻传播学,从它们的发生与发展的历史来看,是建立在众多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日益融合的时代,在需要破除自然与社会科学鸿沟的时代,谁也不能断然否定新闻传播学领域可以不要博弈论的参与。作为与社会实践互动频繁、联系紧密的社会科学之一的新闻传播学,从来不存在其他学科的不可逾越的障碍。超级秘书网

由于受经济学的影响,人们思考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时,可能认为仅仅反映在传媒的经营管理上。这种狭义的理解,导致产生了博弈论不适合一般新闻传播理论研究的观点。作者认为,新闻传播研究中重视运用博弈论,并不是要求新闻传播理论“范式”像经济学那样转向博弈论,并把它作为核心的理论分析工具,而是在理论体系建构中,对博弈论方法给予足够的重视,将其中合理的内容,吸纳到基础理论中来。更重要的是,将博弈思维作为指导理论研究的一个窗口,扩展新闻传播理论空间。当然,也可以建立新闻传播学下面的二级学科“新闻传播博弈理论”,进行专门的新闻传播学新领域探索。

结语

新闻传播研究对博弈论产生兴趣已有多年,但是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被吸纳与运用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原因是新闻传播理论界对博弈论尚不太熟悉,对博弈论的理解也参差不齐,甚至还存在部分抵触心理,致使研究成果的质与量不甚理想。新闻传播研究需要理论创新,对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解决路径。研究新闻传播博弈论,对理论研究者提出了知识更新的更高要求。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内部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博弈论无论在广义、狭义还是方法应用上,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都有用武之地,关键在于我们的观念。

参考文献:

1.肯尼斯·赫文[美]、托德·多纳著:《社会科学研究的思维要素》,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施锡铨著:《博弈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博弈基本要素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律风险损失;合作博弈;审计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9.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11-0046-06

一、引言

法律风险,亦可称为法律性风险,是指主体方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其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为其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审计市场的审计质量关系到多方的利益,在分析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时,相关文献越来越倾向于法律风险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本文基于法律风险损失的角度,通过建立合作博弈模型,分别从CPA与客户的角度进行阐述,得出在法律风险损失足够大(即文中的C2>(C0-C1)/δ)的情况下,二者理性地选择相互再合作,可提高审计质量。这里的合作是指,CPA与客户遵守法律法规而作出的行为选择,即CPA履行职责,客户提供真实信息。假设二者在业务约定书上已经对相互合作签订协议。二者其他行为决策的组合均视为不合作,并将开始合作以后的合作称为再合作。

二、文献综述

审计市场的审计质量关系到多方的利益关系,在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中,相关文献越来越倾向于法律风险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即决定审计质量的,不仅仅是一些技术性因素如审计标准、事务所规模与专业胜任能力、被审计客户素质等,一些制度环境,特别是法律风险等因素,是审计质量的决定性因素(Kotharietal,1988;Francis,2004;Khurana and Raman,2004)[1-3]。刘峰、周福源(2007)运用多种方式检验国际四大与国内所之间审计质量的差异,得出:从会计盈余的稳健性角度(指对会计盈余即会计利润的处理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来看,国际四大甚至比非国际四大更不稳健,原因是国际四大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法律风险比较低,进而导致了低的审计质量[4]。

法律风险对CPA而言,是指CPA在审计活动中因出具低质量的审计报告而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苗绘,2010)[5]。

借鉴Kotharietal(1988)[1]关于法律风险的三因素分析框架——谁可以审计师、诉讼门槛有多高、赔偿责任有多大,刘峰、许菲(2002)[6]对法律风险与审计质量进行研究,将法律风险表述为被发现的概率和发现后被惩处力度(主要指赔偿责任)的乘积。被发现的概率又是谁可以审计师以及诉讼的门槛要求(主要指诉讼的技术难度)两部分的联合乘积,他们的研究也是从谁可以、诉讼门槛的要求、惩处力度等三个因素来阐述我国法律风险较低的原因及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惩处力度上,相对于美国天文数字般的赔偿责任而言,我国现有处罚措施太过薄弱,对CPA与被审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构不成足够的震慑作用。

刘峰等研究得出,从CPA的角度来看,若法律风险较高,CPA就会提高审计质量以降低可能承受的法律风险;若法律风险较低,CPA则不会尽力提高审计质量,反而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行为决策。这个结论论证了法律风险对审计质量的决定作用。本文则是从法律风险的一个因素,即惩处力度(文中称法律风险损失)出发,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得出法律风险损失大小对二者博弈行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研究法律风险损失在提高审计质量中的作用。

在审计质量研究上,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已有很多学者进行过相关博弈研究,如任夏仪等(2006)[7]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对上市公司独立审计质量行为选择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了提高上市公司独立审计质量的相关政策建议。赵保卿等(2009)[8]建立了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公司管理当局、会计师事务所、政府监管部门等的行动策略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卢宁文(2012)[9]通过建立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对审计质量形成机理的博弈均衡进行分析,得出了审计质量的形成就是投资者、审计师、公司管理层、政府监管层之间进行博弈所达到的一种均衡状态的结论。可以看出,现有文献都是针对影响审计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分析,或者通过博弈来研究行为方决策的相互影响,没有通过合作博弈模型来探讨法律风险损失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三、CPA面临的法律风险损失

法律风险损失是指CPA在审计活动中因未履行职责出具低质量的审计报告而承担的惩罚力度的大小,只是针对CPA而言的,是上述文献综述中提到的法律风险分析框架中的一个因素,即发现后被惩处力度(主要是赔偿责任)。

我国目前CPA面临的法律风险损失不高,国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CPA处罚不严,涉及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时,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及CPA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极其低微。CPA的法律风险损失大多是警告、暂停执业(最长期限为12个月)、罚款等,导致出现了“被处罚而已,进去几年出来之后又是一个好汉”的不良风气。

如在金荔科技事件中,负责审计的万隆所受到的法律风险损失比以前审计失败案例中其他事务所受到的法律风险损失大了很多。金荔科技,全称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农业高科技产品开发、培育、销售等。万隆所是从事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即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万隆亚洲事务所有限公司)。万隆所在对金荔科技200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未按照中国CPA执业准则规定的程序审计,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给报表使用者带来了损失,因而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处罚。

在此事件中,万隆所遭受的法律风险损失是:没收业务收入50万元并处50万元罚款,对四名CPA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3万元,另外对主要当事人即万隆所的副主任会计师卫宗泙处以3年证券市场禁入。法律风险损失中,市场禁入的处罚,是几乎不常用的处罚措施,追溯以前案例,也只有在1998年红光事件(指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欺诈上市事件)中CPA受过此类法律风险损失。虽然金荔科技事件中,对CPA的处罚采取了更严厉的措施,可是这也只是很少见到的惩罚。由此可见,在我国的法律政策中,CPA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损失总体上小而且惩处力度不够大,使得现有规定对CPA而言无足够的震慑作用。所以本文力从法律风险损失视角并结合博弈分析去研究法律风险损失与审计质量的关系,是基于我国现有法律风险损失现状的思考。

在审计市场上,CPA与客户之间应建立在合作的基础上。一方面,从客户的角度分析,企业可能因为个人利益隐藏真实信息,以期在短期或一个阶段会有很好的年报报出,可是这不能给企业带来长远的发展。企业需要年报审计,不仅仅是需要依法对外披露会计信息,更主要的是企业在整体风险管理中,需要借助CPA的专业意见来发现、识别和应对风险(李晓慧,2009)[10]。这就需要二者进行合作,在合作博弈的进程中达到某种双赢,各取所需,提高审计质量。

另一方面,从CPA的角度分析,由于信息不对称,CPA在审计过程中,不易获得客户各种真实信息,同时当CPA成为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因为自身利益可能隐藏行动或隐藏信息进而做出使客户受到损失的行为选择。从短期来看可能有利,而长期却会危及CPA行业的存在与发展。鉴于此,也需要CPA与客户进行合作,在相互博弈中发展各自业绩。

所以,CPA与客户应建立在合作的基础上,合作是一个行为决策,用在博弈中就是一个行为选择,所以可以从二者的合作博弈中分析,而且对合作博弈的分析应立足于二者合作可提高审计质量这一基础。由于审计质量低下的一方面原因在于我国对CPA法律惩罚力度不够,所以文章选择从法律风险损失的角度切入,通过对合作博弈模型的具体分析,来探讨法律风险损失在提高审计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

因此,本文力求从法律风险损失的角度去研究CPA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博弈,文章对法律风险损失表现出的各个方面给以总体上的一个量化,即文中的C2,在合作博弈的具体分析中去探求法律风险损失对二者行为选择的约束,并为法律法规制定者在对CPA的有关法律惩罚措施方面提供些许建议。

四、合作博弈模型的条件假设与模型建立

博弈分为不重复博弈与重复博弈两种,不重复博弈是指博弈进行一次便终止,重复博弈是一种特殊的博弈,在博弈中,相同结构的博弈重复多次,本文中的合作博弈基于重复博弈。文中研究的模型,假设只有CPA与客户两个主体,审计是必须的,所以研究的范围是二者长期的博弈,属重复博弈,即CPA与客户在重复博弈中去调整彼此的行为决策。

(一)合作博弈

合作博弈亦称为正和博弈,是指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因而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增加。合作博弈属于“无限合作博弈”的演化类型,即博弈者都认为相互合作的长远利益要大于暂时得到的利益。研究发现,一方面,即使博弈双方要无限合作博弈下去,博弈者也有不愉快、不愿合作的时候;另一方面,即使博弈者不愉快、不愿合作,双方还必须合作下去(张朋柱,2006)[11]。

合作博弈模型是基于CPA与客户之间进行相互合作行为决策的博弈分析。在进行合作博弈模型的建立时,对现实中的一些常见情况予以简化,如:CPA不止有一个客户;客户也不只是由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一位CPA审计;二者在审计中的行为决策是有可选择性的;客户对CPA提供的信息是分阶段进行,在审计任何过程都能根据需要提供与审计有关的信息等。

(二)条件假设

信息在博弈中很重要,掌握多少信息,决定着各个参与主体是否能正确地进行决策,乃至关乎整个博弈过程的成败。但在博弈过程中,得到的信息是很有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方主体很难确切地知道另一方主体的行为选择,即CPA不知道客户是否对其已经提供真实信息;与此同时,客户也不能确定CPA是否要履行职责。这就是信息不对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就要提高信息透明度(在文中,信息透明度就是CPA与客户相互能知道对方的行为选择,能获得各种需要的信息),减少二者之间沟通交流的障碍,进而从总体上大大减少审计的难度,缩减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浪费,以此提高审计质量。

博弈模型中的条件假设包括以下五个部分,即博弈的参与者、博弈的顺序、博弈的信息、决策主体的行为选择及博弈主体的支付。如表1所示。

(三)模型的建立

本文借鉴封[12]等“CPA与上市公司的审计博弈及其行为选择”中的模型,将审计费用加入到模型中,对重复合作的博弈模型进行展开分析,着重分析在法律风险损失足够大时,法律风险损失对CPA与客户行为决策的影响,进而分析如何影响审计质量。

在二者进行重复合作博弈过程中,会有四种具体的行为选择组合,分别为(审计收费为V):

1. 当CPA履行职责而且客户提供全部真实信息时,CPA的支付为履行职责的成本,记为V-C0;客户的支付为0。

2. 当CPA履行职责而且客户不提供全部真实信息时,CPA的支付为审计费用,但没有法律风险损失,记为V-C0+C2;客户丧失了所获得的被处罚收益F,支付则为-F。

3. 当CPA不履行职责而且客户提供全部真实信息时,CPA的支付为审计费用,记为V-C1;客户丧失了所获得的被处罚收益F,支付则为-F。

4. 当CPA不履行职责而且客户不提供全部真实信息的时,CPA的支付包括审计费用及法律风险损失,记为V-C1-C2;客户获得了被处罚收益F,支付为F。

依此建立博弈模型,如表2所示。注:前面支付数字表示CPA的支付,后面为客户的支付。

五、基于法律风险损失的合作博弈分析

基于法律风险损失的分析,是在合作博弈模型的基础上,去探讨C2的大小对CPA与客户行为选择的约束。

博弈双方面对法律风险损失通常会慎重地权衡“终止合作所受到的惩罚”与“再合作的理性选择”之间的利弊。

博弈模型中,如果CPA与客户都选择再合作,即CPA履行职责,客户提供真实信息,只要一方未违约,双方便会相互选择再合作。如果一方有终止合作的意向,对方通常会觉得被“背叛”,便会对其进行惩罚,采取冷酷策略。冷酷策略是带有报复性的一种策略,又称为“触发战略”,因为任何参与人的一次性不合作将触发永远的不合作(张维迎,2007)[13]。在重复博弈的过程中,短暂的冷酷策略有时是可行的,长期的冷酷策略是不可行的。博弈者在长期的合作博弈中,根据双方以往的策略,不断调整自身的策略,才有可能取得长期的收益(张朋柱,2006)[11],终止合作后,便会考虑采取再合作的理性选择。

下文将博弈过程,从双方的角度分别进行博弈分析,假设其中一方选择再合作,对方基于“终止合作所受到的惩罚”与“再合作的理性选择”的考虑是否选择再合作。

(一)CPA面对法律风险损失是否选择再合作

基于CPA面对法律风险损失是否选择再合作的分析,先假定客户是选择再合作的,分析当CPA首先违反约定,选择不再合作的情况。

首先,假设贴现因子为δ,即将来的单位现金流量折算成现值的介于0~1之间的一个数值。在博弈论中,重复多期的分析会用到δ,Gibbons将贴现因子定义为“货币的时间价值”,实际上就是贴现率1/(1+λ)。

其次,假设博弈的分析过程为:当t期时,若CPA选择再合作,则CPA与客户双方会一直相互选择再合作;因(V-C1)>(V-C0),则CPA有终止合作的意向,当t期时,CPA选择终止合作,便使得客户(支付由0变为-F)受到损失,则t+1期时,客户便采取冷酷策略,也选择终止合作,对CPA进行惩罚(支付由V-C1变为V-C1-C2),则t+2期以后,双方均会继续选择终止合作,直至最终使得CPA结合法律风险损失的大小权衡“终止合作所受到的惩罚”与“再合作的理性选择”之间的利弊,理性地分析是否选择再合作。具体博弈过程如图1所示:

图1的博弈过程分析如表3所示:

分析:当A>B时,表示终止合作的收益大于选择再合作的收益。

当A

当A=B时,表示终止合作的收益等于选择再合作的收益。

而这个大小关系的比较可由法律风险损失C2的取值情况得出,即得出法律风险损失大小与CPA是否选择再合作的关系。由此,便可推出CPA面临法律风险损失的大小是否选择再合作,也可以推出,若使得CPA选择再合作,法律风险损失应该制定为多大。法律风险损失大小与CPA是否选择再合作的关系如表4所示。

由上面分析知,倘若C2足够大,即法律风险损失足够大,使得任何情况下都有A

(二)客户面对法律风险损失是否选择再合作

假定博弈开始时CPA是选择合作的,则从客户的角度,分析当客户首先违反约定,在博弈开始时选择不合作的情况。

由上面的博弈模型可知,只要CPA遵守约定,选择合作,客户会一直选择合作。因为倘若终止合作,则支付是-F,对客户而言,完全没有终止合作的意图。因此,若有客户违反约定的情况,只能发生在博弈开始时就违约,即第一期开始博弈的时候,客户就选择终止合作,即不提供真实信息。但是客户却不知道CPA的行为选择,此中假设CPA选择合作,则客户第一期的支付为-F,受到了终止合作的惩罚。

假设第二期的时候,CPA鉴于开始时客户已经选择终止合作,仍会认为在第二期,客户仍会选择终止合作,此时,CPA如何做出行为选择,是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上考虑的。在法律风险损失的影响下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行为决策。从而客户从第三期(含第三期)开始以后各期是否选择再合作,取决于第二期时CPA面临法律风险损失进行的决策。如果第二期使得客户再次受到惩罚及损失,便会“逼退”客户理性地选择再合作,即最终使得客户结合法律风险损失的大小权衡“终止合作所受到的惩罚”与“再合作的理性选择”之间的利弊,理性地分析是否选择再合作。具体博弈过程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第二期CPA出于理性考虑选择再合作,此时履行职责的支付为C=V-C0+C2;若选择终止合作,此时不履行职责的支付为D=V-C1-C2,C-D=2C2-C0+C1,比较C与D:

当C

当C>D时,CPA选择终止合作的收益小于选择再合作的收益,便会理性选择再合作。

当C=D时,CPA选择终止合作的收益与选择再合作的收益相等,两种选择都可以。

上述的比较可以看出:CPA基于法律风险损失C2的大小而选择是否再合作。由此,客户面对法律风险损失的大小也可考虑是否选择再合作,若客户选择再合作,那么法律风险损失应该处于什么程度。法律风险损失大小与客户是否选择再合作的关系如表5所示:

当C

当C>D时,CPA会选择履行职责,同时对客户进行冷酷策略的惩罚,即客户的收益变成了-F,客户会选择再合作,即提供真实信息,提高了审计质量。

总结:由上面分析知,倘若法律风险损失C2足够大,使得在任何情况下都有C2>■(C>D),则客户的理性选择为再合作,即在CPA履行职责的前提下,提供真实信息。

(三)小结

六、结论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为我国处理审计质量低下问题时有关CPA法律风险政策提供参考建议。我国目前法律风险的现状不容乐观,与此有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对违规的CPA的惩罚力度不强,即CPA面临的法律风险损失力度小,致使违规现象难以避免,在审计市场上,使得审计质量低下,而政策制定者没有力从法律风险损失的角度着重分析法律风险损失对审计质量的重要影响。

由文章分析可知,为了提高审计质量,我们应该极力提高C2的取值,即法律风险损失应足够大(即C2>■)。这在一定程度上向我们的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参考,应事先制定好审计违规的相关法律政策,对违反审计法规的CPA面临的法律风险损失应定得足够大,倘若不按规定进行行为决策,就应该严惩不贷,这样便可以使得CPA与客户在长期博弈中理性地分析,为了长远利益便会选择长期再合作,这样会从本质意识上提高审计市场信息透明度,进而提高审计质量。

当然,本文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的局限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假设的博弈模型是理想的情况,对现实中很多复杂的因素都进行了简化,比如开始就假设合作博弈的选择是遵守法律规定的,提供真实信息和履行职责的假设也不完全恰当。其次,具体分析中,一方不合作,对方的行为选择与后期二者重复博弈的行为选择,也给予了简化分析,并进行适当的假设。这样设置的模型与实际不能很好地切合,本文旨在为审计市场提高审计质量提供些政策及法律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Kothari, Lys, Smith, Watts. Auditor’s Liability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uditing and Finance,1988,(3):307-339.

[2]Francis, J., and Wang Dechun. Investor Protection, Auditor Conservatism and Earnings Quality:Are Big 4 Auditors Conservative only in the United States? Working paper,2004.

[3]Khurana, Inder, and K K Raman. Litigation Risk and the Financial Reporting Credibility of Big 4 Versus Non-big 4 Auditors: Evidence from Anglo-American Countries[J]. The Accounting Review,2004,(3):473-495.

[4]刘峰;周福源.国际四大意味着高审计质量吗——基于会计稳健性角度的检验[J].会计研究,2007,(3):79-87.

[5]苗绘.对我国CPA法律风险的思考[J].生产力研究,2010,(7):240-241.

[6]刘峰,许菲.风险导向性审计.法律风险.审计质量——兼论“四大”在我国审计市场的行为[J].会计研究,2002,(2):21-27.

[7]任夏仪.独立审计质量缺失及其改进的博弈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6,(3):253-254.

[8]赵保卿,朱蝉飞.CPA审计质量控制的博弈分析[J].会计研究,2009,(4):87-93.

[9]卢宁文.审计质量形成机理的博弈均衡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9):41-48.

[10]李晓慧.基于企业价值增值的风险管理审计研究[J].学术研究,2009,(2):49-52.

[11]张朋柱.合作博弈理论与应用:非完全共同利益群体合作管理[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博弈基本要素范文第4篇

关键字:产业集群;博弈;稳定性;竞争力

一、产业集群的起源一种竞争博弈的新解

(一)产业集群的起源

早在十八、九世纪的欧洲,社会分工使得小手工作坊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后,它们便沿着交通便利的地中海沿岸开始空间上的聚集,形成了最早的产业集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劳动分工的细化导致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集中更加明显,美国的低特律汽车城、硅谷等IT产业集群相继形成。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的领域中存在某一主导产业,由于核心企业的扩散效应和聚集效益,导致大量企业在空间上的聚集,从而形成持续竞争力的现象。

(二)产业集群理论的发展

关于产业集群起源的理论,国外很多学者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卓有成就的研究和探讨,其中最早的是集古典经济学之大成者马歇尔。他在其专著《经济学原理》中指出产业集聚的地区称为产业区。随其后者,韦伯在其《工业区位论》中提出了工业区理论。他把成本作为核心来考虑,认为产业集群的形成是由于企业以成本最小化为选址标准,选择运输成本低、劳动力成本少的工业区生产。

20世纪50年代以来,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提出了市场主义的观点。它充分地考虑到了市场的需求、价格等因素对产业集聚的影响,进一步完善了产业集群理论,并为以后产业集群理论的发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三)竞争性博弈对产业集群起源的新解

笔者认为深入挖掘市场主义学者提出来的产业集群的起源理论,可以引入竞争性博弈来分析产业集群的起源与形成过程。竞争性博弈是以个体理性为基础的,博弈方在采取策略时不存在有约束力协议的博弈。产业集群是以一个核心企业为中心,由大量的企业围绕在该企业周围,形成地理上的集聚现象。显然,产业集群内企业是作为独立的具有个体理性的实体来参与竞争,争夺市场资源,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产业集群的形成也正是这些参与竞争的博弈方博弈的最终结果。

竞争导致产业集群的形成过程,可以通过构造一个简单模型来解释。现做以下假设:第一,博弈方(竞争方)是具有个体理性和完全理性的;第二,博弈方相互了解得益情况,都对自己选择前的博弈过程完全清楚;第三,博弈方不是同时选择其策略,而是有先后顺序的。假如在某区域内只存在A、B两家同质企业,同时存在一个客户数量较为充沛、购买力较强的市场O在A、B企业之间。如果A企业作为先行为方为了占有更多的顾客资源而趋近O。此时,若B不跟随,那么 A得益5单位,B只能得益1单位,因为A抢占了更多的客户;若B同样也趋近O,因为A、B距离市场O近了,节省了交易成本,双方都可得3个单位。如果A企业不主动趋近O,B当然也不会主动趋近O,那么A、B各得2个单位。其过程可见图1。

我们运用逆推分析法可以找到该动态博弈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就是A企业在第一阶段选择趋近O,B企业在第二阶段也选择趋近O市场。显然,A、B为了争夺市场而不断的趋近O市场的行为,导致了企业在空间上的集中,产业集群就这样形成了。

二、 产业集群的稳定性

产业集群形成后,是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是我们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在产业集群内部各个企业是作为独立的实体存在,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实质的利益关系,也没有特定的稳定的关系结构和组织系统。笔者认为可以运用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及重复博弈理论来对产业集群的向心力和稳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一)产业集群短期的稳定性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

为了解释产业集群短期的稳定性,我们假定产业集群内部企业的博弈为静态博弈,就是说博弈方几乎同时采取策略或可认为同时采取策略的博弈。

假设在某产业集群内存在C、D两家企业,如果C、D合作,因为可以共享资源,降低了各自成本,双方可以得到6单位的收益;如果有一方采取合作的策略而另一方不合作,那么合作方因为把自己的资源分给了别人,而没有获得补偿将得到1单位的收益,不合作方损人利己得到4单位的收益;如果都不合作,那么双方各自得2单位收益。其得益矩阵见图2。

显然,我们可知(合作,合作)的策略是纳什均衡解。所以,在短期中产业集群内部的各个企业都会采取合作的行为,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C、D企业都认为只要对方不改变策略那么他们就不会改变原有的策略选择,从而达到了稳定的状态。

(二)产业集群长期的稳定性存在唯一纯策略纳什均衡的重复博弈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产业集群内部企业在短期会采取合作的策略,事实上,从长期来看产业集群内部企业为了长远的利益考虑会持续采取合作的策略。重复博弈(基本博弈重复进行构成的博弈过程)可以很好的解释这一现实现象。产业集群内部企业在长期中的博弈就是这种重复博弈的过程。还是以C、D企业为例,把C、D企业之间的博弈作为原博弈,重复进行若干次。原博弈中唯一纯策略纳什均衡(合作,合作),因为符合所有博弈方的利益,因此有限次的重复博弈后博弈方依然会选择这种行为方式。

假设C、D企业重复博弈两次,我们同样可以用逆推法来分析该重复博弈。在第二个阶段,也就是第二次重复时博弈方的选择。很明显,这个第二阶段仍然是C、D企业之间的博弈,此时前一阶段的结果已成为既定事实,因此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该阶段博弈决策中的唯一原则。因此不管前一次博弈的结果如何,第二阶段的唯一结果都是(6,6)。

理性博弈方在第一阶段就对后一阶段的结局非常清楚,因此不管第一阶段的博弈结果是什么,双方在整个重复博弈中的最终得益,应该是第一阶段得益的基础上各加6个单位。经过两次重复博弈后C、D企业的得益应该是(12,12),见图3等价博弈矩阵。

所以,在产业集群内部企业的长期博弈过程中,不过是对原博弈的一种叠加而已。内部企业仍然会采取合作的策略。存在唯一纯策略的纳什均衡的重复博弈使得长久的稳定的合作状态在产业集群中得以维持。产业集群的长期稳定性问题通过重复博弈的行为得以实现。

三、产业集群竞争力形成的竞合博弈分析

产业集群竞争力是指以产业集群资源(基础设施、技术条件、企业等)为基础所形成的以产业集群为整体的竞争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形成后不仅可以提高产业集群所在区域的竞争能力,由于其产业的关联效应还能大大推动区域经济的增长。

在1921年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就分析过产业集群竞争力的产生过程,随后有佩鲁的增长极理论、新产业区学派、波特的钻石模型理论都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形成和积累。但是,其主要关注的焦点还是在经济资源、区位特征、创新优势等因素。笔者试图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运用竞合博弈来分析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形成,认为竞争和合作是产业集群竞争力形成的两个重要方面。

(一)产业集群竞争力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竞争性博弈

在本文的上述部分已经阐明企业之间的竞争性博弈导致了产业集群的形成。而产业集群形成之后,由于集群内部企业在地理位置上相互靠近,企业与企业之间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资源,不可避免的产生了竞争。

按波特的五力竞争模型(见图4),我们可以把企业间的竞争划分为五种类型。分别是同行间的竞争、潜在进入者的竞争、替代品的竞争、供应商的要价、消费者的讨价。

在某一产业集群的形成后,也包含了这五类竞争范式。我们以同行间的竞争为例引入竞争性博弈的方法来分析产业集群竞争力的产生因素,并且认为集群内同行业企业之间的信息是完全。产业集群内部企业间的博弈是以个体理性为基础,为了获得最大利润,无疑是一种竞争性博弈。在完全信息的前提条件下,积极参与竞争策略是各个博弈方(竞争者)所能采取的最佳策略即纳什均衡解。由于,各个博弈方(竞争者)积极地参与竞争,使得该产业向完全竞争市场靠近,不仅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而且提还改善了集群整体的创新能力、管理水平等等。最后,慢慢地形成了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

(二)产业集群竞争力形成的另一重要因素合作性博弈

合作性博弈是指各个博弈方在有约束力协议情况下的博弈。产业集群形成后,虽然内部企业避免不了要相互竞争,但是也存在合作的一面。各个博弈方(竞争者)它们之间的博弈可以看作是无限次重复博弈,这种博弈的性质决定了各博弈方必须采取合作的策略,以获取长久利益的最大化。在这种合作诚信机制生成后,就会产生一种强有力的约束协议,如果哪个博弈方(竞争者)不诚信或是采取不合作的策略,那么将面对集群内其他博弈方(竞争者)的报复和打击,企业面临很大的“沉没成本”。无疑的是,集群内部各个企业都会遵守合作、诚信的原则,这种博弈就是合作性的博弈。

合作性博弈不仅营造了区域合作的创新环境,还分享了其公共基础设施和专业技术劳动

力资源、节约了生产成本、促进企业之间的分工和生产。相互之间信任关系的建立大大的降低了交易费用,学习曲线效应加速了专业知识的传播和创新扩散。集群内部企业之间的合作成为形成集群竞争力的主要来源。

参考文献:

[1] 岳军. 国外产业集群理论的演进脉络[J] .财经科学,2006,(2).

[2]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 [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3] 龚双红. 国外产业集群理论述评 [J]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1)

博弈基本要素范文第5篇

关键词:博弈人;社会交往;生活世界;最优化;共同理念

管理总伴随着人性假设,因此,人性假设从理性经济人到社会人;从社会人到自我实现人再到复杂人,管理随之不断发生根本性变化。在社会交往日益复杂的形式下,管理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根据是人性假设的新变化:“博弈人”。

一、博弈人是社会交往与市场经济相互作用的产物

博弈人的形成因素很复杂,总归有二:一是社会交往的复杂化;二是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微观领域的组织化。

1.社会交往复杂化

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进步,社会交往日趋复杂,主要原因是:

(1)生活世界的复杂多变,决定了交往的复杂性。“生活世界是交往行为得以落实的基础,是交往行为得以进行的界面。”当今时代,人处于各种各样的关系中,生活世界千变万化。从内容上看交往复杂表现为:交往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交往,更多的是通过符号传递各种各样的信息、观念、态度、情感等,从而使得人生意义得以确立和丰富;从形式上看,交往形式也由以前的单一的生产交往发展为人际交往、群体交往、大众传媒交往以及内心交往等。

(2)交往主体的行为和心理多样化对社会交往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知道,社会交往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因而交往主体是人。而主体的行为和心理会因生活世界的变化而变化;同时各个交往主体由于其差异性和个体性而对生活世界变化反映出来的行为和心理也是多样的,这就造成了交往过程中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的出现。

(3)交往主体信息不充分是社会交往复杂化的催化剂。有人会问:我们生活的世界充满了信息,现在是信息时代,怎么会有人的信息不充分的现象出现?原因有二:其一,信息时代并不意味着每个交往主体都能获取全部信息;其二,我们对当今时代的信息的认知已经预设了一个错误的前提:我们的通讯和所有的传播媒介所传递的信息是充分而且准确的。

2.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及其微观领域的强组织性,是“博弈人”形成的直接原因

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竞争性是“博弈”概念形成的经济根源。人们在市场经济中,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这就是博弈。每个市场参与者均会从自身的角度来计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为市场参与者就是“博弈人”。

二、博弈人的特点

在生活世界中社会交往和市场经济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和规范而形成的博弈人,具有他自身的独特特点。

1.“博弈人”是理性追求最优化的市场参与者

博弈人具有最原始经济人特性,即,理性且追求利益为目标,以囚徒困境来加以解释,如下图:

囚徒困境图

对于这个囚徒困境博弈的传统解释是:“两博弈双方各自的利益不仅取决于他们自己的选择策略,而且也取决于对方的策略”。同时也认为-5,-5和-1,-1的结果是较佳的策略选择结果。然而,在这些古典的分析中,我们忘记了两个罪犯是合伙犯罪的。既然是合伙,就已经具有组织的特点,同时,两人都是有理性的,不可能在实施犯罪前没有对后果有所预测。因此,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已经有了理性分析,结论就是组织的延伸。基于以上的分析,其实,-5,-5和-1,-1是最不好的结果,因为一旦如此,组织就得中断;而0,-8或-8,0则为最优结果:对个人来说,出来后还有发展生存的空间;对组织来说,能够继续延续下去而不会中断。以上是对囚徒困境的新的解释,其实就是在高度组织化的生活世界中,博弈人所考虑的博弈结果是最优化的,而且是组织结果最优化的。

2.博弈人具有强烈的共同组织理念或团队精神

我们在分析博弈人形成原因时就已经提到,微观领域的强组织性是博弈人形成的直接原因之一。因此,现代博弈人一产生就具有组织的共同的理念,并在这个共同理念的指引下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这种共同理念作用于“它帮助组织培养成员主动而真诚地奉献和投入,而非被动地遵循”。

3.博弈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和个性化的

现代生活世界的发展,人已不再是单一需求的人,而是具有多层次的、个性化的博弈人。博弈人的需求层次是以自我发展为核心的一个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博弈人的最终目标是不断地实现自我的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考虑到,博弈人的需求体系的重点是随生活环境的变化而变动的。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社会交往方式日益个性化和多样化,这也决定了博弈人需求的个性化。

三、博弈人的管理

由于博弈人的特点,要求我们在管理中针对其特点而采取合理的管理模式,更要求我们的管理者具有全面的素质。

1.博弈人的管理模式应符合博弈人的特点而采取动态的、个性化和塑造共同理念的管理

(1)结构要合理。管理结构必须反映出管理所使用的权力。这种权力结构是由职务安排来确定的,是随着职位的不同而变化。

(2)要形成团队合作精神或共同理念。共同理念是一个组织长久生存下去的灵魂,如同人的心脏。

(3)管理方式个性化和多样化。博弈人的需求是多层次和个性化的,这是由其在生活世界的多重角色及其特点所决定的。“一种文明之所以会停滞不前,并不是因为进一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已被完全试尽,而是因为人们根据其现有的知识成功地控制了其所有的行动及其当下的境势,以至于完全扼杀了促使新知识出现的机会。”

2.博弈人的管理,对于管理者的素质要求是相当高且全面的

面对由博弈人所组成的团队或组织,管理者本身也是博弈人之一。因此,管理活动就是管理者与其他博弈人之间的一种博弈。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一种权力不对等的博弈;二是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三是多层次、多阶段的智能博弈。这就要求管理者要有相当高的素质,人文关怀是管理者必须具有的一种素质,它体现的是一种高尚的道德风范,是管理者在与其他博弈人博弈过程中的感化力量,是一种“软领导”充分发挥这种“软领导”的威力,将比采用强制手段更为有效。

管理活动的变更是随人性假设而变化的,因此,发展到今天的人性假设――博弈人,要求我们的管理活动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用一句时下流行的成语来说就是要“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郭咸纲.多维博弈人性假设.广东经济出版社,2003:16,22-23.38-41.

[2]迈克尔・H,莱斯诺夫.20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冯克利,译.商务印书馆,2002.364.

[3]哈罗德・D拉斯韦尔.政治学.杨昌裕,译.商务印书馆,200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