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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分析

博弈论分析

博弈论分析范文第1篇

博弈论研究人类活动中的互动行为,在经济学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在博弈论中,人类的所有活动,只要是互动行为,均可以看成是博弈行动。在此基础上,一种新的逻辑“博弈逻辑”(gamelogic)得以兴起,它是一种特殊的行动逻辑(actionlogic)。

博弈论研究多个理性人在互动过程中如何选择自己的策略。理性的人是使自己的目标或得益最大化的人,在经济活动中理性的人即是使经济目标最大化的人——经济人。理性人如何使得自己的“得益”最大?关键是“推理”。

博弈逻辑中存在着两种研究纲领。第一种研究纲领是结合模态逻辑系统,建立新的博弈逻辑系统。在这方面,日本筑波大学的金子守(MamoruKaneko)教授是这方面的权威。近几年,他在国际刊物上发表了大量有关博弈逻辑方面的论文。他不仅在模态逻辑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多个博弈逻辑(gamelogic)系统,而且,建立了与博弈逻辑密切相关的公共知识逻辑(commonknowledgelogic)系统。第二种研究纲领是研究博弈活动中的实际“推理问题”,许多博弈论专家在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博弈逻辑做整体的分析不是这里的任务,本文的目的是简要论述博弈活动中的推理问题,属于第二种研究纲领。

根据博弈论,人们在实际的博弈活动中涉及到两种推理: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然而,正如传统逻辑中存在着悖论(演绎悖论和归纳悖论),在博弈逻辑中同样存在着悖论。

2博弈逻辑中的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

博弈论有两个假定:第一,博弈参与人是理性的;第二,博弈参与人的得益不仅取决于自己的行动,同时取决于其他人的行动。

每个理性的参与人在策略选取,使自己得益最大时,要充分考虑局中其他人的策略选取。同时,每个参与人知道其他参与人与他有同样的想法。在博弈中,“每个人是理性的”是公共知识(commonknowledge),它是每个参与人进行策略选择或者推理的前提。

博弈参与人的推理表现在他对策略的选取上。决定参与人的策略选取一方面是博弈结构,另一方面是其他参与人的策略。博弈结构是不同策略组合下的支付函数或者得益函数。按照博弈的次序来分,博弈分动态与静态博弈;按照信息的分布来分,博弈分为完全信息与不完全信息博弈。在不同的博弈结构下,参与人所用的推理不同。

根据参与人推理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关系,在博弈中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我们来分析博弈参与人是如何运用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的。

(1)静态博弈的演绎推理让我们来分析典型的“囚徒博弈”的例子。

警察抓到了两个共同偷窃的小偷,对他们进行单独关押。囚徒面临这样的“政策”:如果一方“招认”,供出自己与对方以前所做违法之事,而对方“不招认”,“招认”方将无罪释放,对方会被判重刑10年;如果双方都与警方合作,选择“招认”策略,各被判刑5年;而如果双方均“不招认”,因警察找不到其他证明他们以前违法的证据,只能对他们的小偷行为进行惩戒,各判刑1年。这两个小偷如何做出选择?

囚徒困境的支付矩阵为:

附图

“囚徒困境”是一个被广泛谈论和研究的博弈。在这个囚徒困境中,小偷的最终“得益”是当场释放还是被判刑(10年、5年、1年),不仅取决于该囚徒的决定,而且取决于另外的小偷的决定。

在这个例子中,每个小偷都作这样的推理:

如果对方“招认”,

我“不招认”的结果是判刑10年,“招认”的结果是判刑5年;

“招认”的结果好于“不招认”的结果

此时,我应当选择“招认”

如果对方“不招认”,

我“不招认"的结果是判刑1年,“招认”的结果是当场释放;

当场释放比判刑1年要好

此时,我应当选择“招认”

因此,无论对方采取“招认”还是“不招认”,我最好的策略是“招认”。

无论是甲,还是乙,他们均推理得出最好的策略是“招认”。双方均招认是“纳什均衡”——这是一个稳定的结果。

在囚徒博弈中存在惟一的纳什均衡(注:纳什均衡,简单地说就是,一策略组合中,所有的参与者面临这样的一种情况:当其他人不改变策略时,他此时的策略是最好的;也就是说,此时如果他改变策略,他的支付将会降低。在纳什均衡点上,每一个理性的参与者都不会有单独改变策略的冲动。)点,即两个囚犯均选择“招认”策略。一旦人们处于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有惟一的纳什均衡点”构成参与人的“公共知识”,双方均毫不犹豫地选择“招认”。

这是静态博弈的例子。在这个推理过程中,双方的推理均是演绎的。

(2)动态博弈中的演绎推理动态博弈过程如同静态博弈,也是一个推理过程。我们来看一下动态博弈中人们是如何进行演绎推理的。先看一个例子。

有两个企业A、B。企业B独占一个行业的市场,企业A要进入这个领域,想与企业B瓜分该市场。企业B不愿意A与它一起瓜分该市场,它发出“威胁”:“如果你进入,我将打击”。当然,对B进行打击,双方均有损失。——这是双方的“公共知识”。该博弈用博弈树表示,即为:

附图

上图中的数字表明:如果A“不进入”,A的得益为0,B的得益为10;如果A“进入”,B“不打击”的话,A与B平分10,各得到5,而如果“打击”的话,A的收益为-3,B的收益为4。

这个博弈的结果是,A选择“进入”,B选择“不打击”。——它们构成“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对于这个博弈,B的威胁“如果A进入,我将打击”是“不可信的”威胁。

在这个动态博弈中,理性的参与人所用的推理方法被称为“逆向归纳法”又称“倒推法”(backwardinduction)。虽然被称为逆向归纳法,但它是完全归纳法,即它是演绎性的。

逆向归纳法是求解动态博弈的方法。它是演绎性的,因为它的推理是必然的。在上面的例子,我们看到,企业A作这样的推理:

假定我(A)进入,B如果“打击”,它的得益为4;“不打击”的得益为5。B是理性人。它将选择“不打击”。既然我预测到B将“不打击”,我在“进入”和“不进入”间进行选择时,“进入”的得益为5,“不进入”的得益为0,我作为理性人,将选择“进入”。

当A选择“进入”策略时,B的推理是:

如果采取“打击”,我的得益为4;“不打击”的得益为5,选择“不打击”是理性的选择。

(3)静态博弈中的归纳推理博弈中参与人运用归纳推理,原因大体有两个:一是由于信息不完全;二是由于博弈是竞争性的——零和博弈。

不完全信息博弈,又称贝叶斯博弈,是博弈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不完全信息博弈是指博弈参与人的得益函数不是公共知识时的博弈。此时,虽然博弈参与人是理性的构成公共知识。但是,总存在某个策略组合下的得益不是公共知识。这样,即使一个博弈存在惟一的纳什均衡,由于这个均衡不是公共知识,这样的均衡不能够在一次博弈中达到。而所谓竞争性的博弈是指零和博弈,在一个博弈中如果只有两个参与人,其中一方所得等于另外一方所失,此时,双方不可能形成一个大家均接受而不会改变的纯策略对。

在这样的过程中,博弈参与人如何确定自己的策略选取呢?他只能根据其他参与人“历史”中的策略“归纳地”得出对方此时的策略,从而决定自己的策略。一个例子就是,《三国演义》一书中“空城计”博弈。

诸葛亮误用马谡,致使街亭失守。孔明在西城中,准备启程。等他安排停当,司马懿引大军15万蜂拥而来。当时孔明身边别无大将,只有一班文官,五千军士,已分一半先运粮草去了,只剩二千五百军在城中。众官听到这个消息,尽皆失色。孔明登城望之,果然尘土冲天,魏兵分两路杀来。孔明传令众将,旌旗竟皆藏匿,诸军各收城铺。打开城门,每一门用上二十军士,扮作百姓,洒扫街道。而孔明披鹤髦,戴纶巾,引二小童,携琴一张,于城上敌楼前,凭栏而坐,焚香操琴。马司懿来到城下,见到诸葛亮焚香操琴,笑容可掬。司马懿吓坏了,立即叫后军作前军,前军作后军,急速退去。司马懿之子司马昭问:莫非诸葛亮无军,故作此态,父亲何故退兵?司马懿说:“亮平生谨慎,不曾弄险,今大开城门,必有埋伏。我兵若进,中其计也。”孔明见魏军退去,抚掌而笑,众官无不骇然。诸葛亮说:司马懿料吾平生谨慎,不曾弄险,见如此模样,疑有伏兵,所以退去。吾非行险,盖因不得已而用之。我们兵只有二千五百,若弃城而去,必为之所擒。

我们可以用如下的博弈矩阵来表示这个博弈:

附图

这个博弈中,“进攻”是司马懿的“占优策略”。该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即:(司马懿“进攻”,诸葛亮“守城”);(司马懿“进攻”,诸葛亮“弃城”)。然而,司马懿不知道自己和对方在不同行动策略下的支付,而诸葛亮知道。他们对博弈结构的知识是不对称的:诸葛亮拥有比司马懿较多的知识。当然这种知识的不对称完全是诸葛亮“制造出来的”。

司马懿是如何推理的呢?司马懿的推理是“归纳的”。司马懿说:“亮平生谨慎,不曾弄险。今大开城门,必有埋伏。我兵若进,中其计也。”在司马懿看来,诸葛亮一生都是谨慎的,既然诸葛亮一生没有冒险,此次也肯定不会冒险,诸葛亮有埋伏。司马懿在“攻城”和“撤退”之间作出“撤退”的选择。

在这里,司马懿归纳作出了一个错误的策略选择。尽管如此,我们不能说司马懿是不理性的。司马懿作出错误的策略选取,是由于不完全信息造成的。在孔明-司马懿的博弈中,孔明做出的空城假象,目的就是让司马懿感到“攻城”有较大的失败的可能。如果我们用概率论的术语来说,诸葛亮的做法是加大司马懿对进攻失败的主观概率。此时,在司马懿看来,“攻城”失败的可能性较大,而“撤退”的期望效用大于“攻城”的期望效用。即:司马懿认为,“攻城”的期望效用低于“撤退”的效用。诸葛亮惟有通过这个办法,才能让司马懿退兵。

(4)动态博弈中的归纳推理下面我们来分析“酒吧问题”中人们是如何运用归纳推理的。“酒吧问题”是一个重复性的动态博弈。

“酒吧问题”(barproblem)是美国人阿瑟(W.B.Arthur)提出的。阿瑟是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同时是美国著名的圣塔菲研究所(SantaFelnstitute)研究人员。他不满意经济学中人们所认为的,经济主体或行动者(agents)的行动是建立在演绎推理基础之上的观点。他认为人们的行动是基于归纳的基础之上的。“酒吧问题”就是阿瑟为了说明他的这个观点而提出的。

在1994年《美国经济评论》的题为《归纳论证和有界理性》一文中阿瑟提出了“酒吧问题”博弈,后来在1999年的著名的《科学》杂志上题为《复杂性和经济》一文又阐述了这个博弈。

酒吧问题是指这样一个博弈:有一群人,比如总共有100人,每个周末均要决定,是去附近的一个酒吧活动还是呆在家里。该酒吧的容量是有限的,比如空间是有限的,或者座位是有限的。我们假定酒吧的容量是60人,或者说座位是60个。如果去酒吧的人数少于60,并且他也去了,他的决定就是正确的;或者,如果去酒吧的人超过60人,而他没有去——当然这只有事后才知道,他的决定也是正确的。否则,其决定是错误的。

这里,我们假定他们之间不存在信息交流。我们看到,每个人根据对总的去酒吧人数的预测,而决定去酒吧与否。如果他预测去酒吧的人数超过60人,他将做出“不去酒吧”的决定,如果其预测不超过60人,他将做出“去酒吧”的决定。他们是如何做出预测呢?

每个参与者或决策者面临的信息只是以前去酒吧的人数,每个参与者只能根据以前去的人数的信息“归纳”地得出一个规律。根据这个规律,参与人预测下次去酒吧的人数,从而决定自己去还是不去。

这是一典型的动态博弈问题。假定,前面几周去酒吧的人数如下:

44,76,23,77,45,66,78,22……

不同的行动者可根据过去的历史“归纳”出某个规律,从而做出预测。例如预测:下次的人数将是前4周的平均数(53);两点的周期环(78);与前面隔一周的相同(78)……。

通过计算机的模型实验,阿瑟得出一个有意思的结果。当不同的行动者根据过去的历史而进行行动时,去酒吧的人数没有一个可预测的固定的规律。然而有这样一个“规律”: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平均去酒吧的人数总是趋于60”。即,经过一段时间,这个系统中的人群“去”与“不去”的人数比是60:40。尽管每个人不会固定地属于“去”或“不去”的人群,但这个系统的这个比例是不变的。阿瑟说,预测者自组织到一个均衡类型或生态均衡系统。这100人构成的系统是一个混沌系统(混沌系统的行为是不可预测的)。

这就是酒吧问题。在这个问题中,每个参与人根据历史数据进行归纳并进行预测,然而,对于下次去酒吧的确定的人数,参与人是无法作出肯定的预测。例如,有趣的是,如果许多人均预测去酒吧的人数多于60,而决定不去酒吧,此时酒吧的人数将少于60。他们的预测则错了。如果许多人预测去酒吧的人数少于60,这些人去了酒吧,此时去酒吧的人数多过60。他们的预测也错了。

附图

因此人们要作出“正确的”预测,他要知道其他人如何作出预测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中每个人的预测的信息来源是一样的,即都是过去的去酒吧的人数。每个人不知道别人如何作出预测的信息。因此,所谓“正确”预测是没有的。每个人只能根据以往历史“归纳地”作出预测,而无其他办法。阿瑟教授提出这个问题,是强调在实际中归纳推理与行动之间的实际关联。

利用归纳法的另外的例子是寡头垄断厂商之间的博弈。如果一个行业被多个寡头厂商所垄断,他们之间的竞争也是一个重复性的动态博弈。寡头厂商要确定自己最优的生产产量,但它们无法知道其他企业的产量。每个企业只能根据过去其他企业的生产产量来“推测”它们将要生产的产量,从而确定自己的最优产量。这个产量是最优的?不一定。如果是,它们就不调整自己的产量,如果不是,他们还要不断地调整。这同样是一个“归纳”和“调整”的过程。

3演绎推理的一个悖论:逆向归纳法悖论

逆向归纲法是演绎推理,它是求解完全且完美信息下的动态博弈的方法。逆向归纳法推理严密。然而,将看到,逆向归纳法面临着致命的缺陷:悖论。

让我们来看一个蜈蚣博弈(centipedegame)的例子。

蜈蚣博弈是由罗森塞尔(Rosenthal)提出的。它是指这样一个博弈:两个参与者A、B轮流进行策略选择:可供选择的策略有“合作”和“不合作”两种。假定A先选,然后是B,接着是A,如此交替进行。A、B之间的博弈次数为一有限次,比如198次。假定这个博弈的各自的支付给定如下:

附图

蜈蚣博弈

上图中,c表示“合作策略”,nc表示“不合作”。

在这个博弈中的参与人A、B是如何进行策略选择的?

这个博弈形状像一只蜈蚣,而被命名成蜈蚣博弈。这个博弈奇特之处是:当A决策时,他考虑博弈的最后一步即第198步:B在“合作”和“不合作”之间作出选择时,因“合作”给B带来i00的收益,而“不合作”带来101的收益,根据理性人的假定,B会选择“不合作”。但是,要经过第197步才到第198步,在197步,A考虑到B在第198步时会选择“不合作”——此时A的收益是98,小于B合作时的100——那么在第197步时,他的最优策略是“不合作”——因为“不合作”的收益99大于“合作”的收益98。……如此推论下去。最后的结论是:在第一步A将选择“不合作”,此时各自的收益为1!远远小于大家都采取“合作”策略时的收益:A:101,B:99。

根据逆向归纳法,结果是令人悲伤的。从逻辑推理来看,逆向归纳法是严密的。但结论是违反直觉的。直觉告诉我们,一开始就停止的策略A、B均只能获取1,而采取合作性策略有可能均获取100,当然A一开始采取合作性策略有可能获得0,但1或者0与100相比实在是太小了。直觉告我们采取“合作”策略是好的。而从逻辑的角度看,A一开始应选择“不合作”的策略。

是逆向归纳法错了,还是直觉错了?

似乎逆向归纳法不正确。然而,我们会发现,即使双方开始能走向合作,即双方均采取合作策略,但这种合作不会坚持到最后一步。理性的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肯定在某一步采取不合作策略。逆向归纳法肯定在某一步要起作用。只要逆向归纳法起作用,合作便不能进行下去。

因此,我们不能怀疑逆向归纳法的合理性,它的推理过程严密,符合逻辑。然而如果我们用逆向归纳法来求解蜈蚣博弈,则博弈结果是我们不能接受的。

许多博弈论专家认为,蜈蚣博弈所反映的不是悖论,逆向归纳法作为求解动态博弈的方法,是有效的。蜈蚣博弈的结果尽管不是我们所期望的,但它是均衡结果。这个均衡结果反映的是多主体下个体理性的局限。这是理性的困境。

4博弈行为中归纳推理的“合理性”问题

休谟告诉我们,人们使用归纳法寻求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的这个过程,只不过是人的心理上的习惯联想。我们有什么其他理由认为,我们所认为的事物之间的所谓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这就是休谟问题。休谟质疑的是认识中的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在博弈行为中,归纳推理同样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

我们用归纳法对自然进行认识,并根据我们归纳的结果做出相应的行动。如:我们看到天空中乌云密布,风渐渐地大了,我们想,天可能要下雨了,我们要带伞。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是因为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当乌云增多并刮大风时,意味着要下大雨。即,当我们面对自然现象时,我们根据过去的经验来归纳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在认识论中,我们知道,归纳推理所得出的结论是或然的。但是在认识中我们存在着这样一个信念:全称命题要么真、要么假,并且它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我们用归纳法可以不断地接近真理。在互动的博弈中,理性的人运用归纳法进行推理时,归纳法是否有效?它的合理性在哪里?

在“酒吧问题”中,我们凭什么说,以前去酒吧的人数与下次去酒吧的人数之间有联系呢?当某人进行预测时,只有当他知道其他人预测的方法,他才能根据以往的人数和其他人的预测方法来“正确地”预测下次去酒吧的人数。这样的预测才能是“有根据的”或者说“有理由的”。但我们除了能知道以往去酒吧的人数外,我们无法知道其他人的预测的方法。即使我们知道了其他人的预测方法,但当其他人知道了我们将根据他们的预测方法来预测时,他们将改变他们的预测方法,从而使我们的预测归于无效。

在酒吧问题上,我们通过归纳法无法准确预测下次去酒吧的人数,那么我们通过对过去的历史能够知道什么?或者,在更一般的意义上说,在博弈行动中,人们通过归纳法能够学习到什么东西?这就是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

我们发现,在博弈中归纳法的有效性体现在参与人对博弈均衡的认识。即通过归纳性的学习,博弈参与人对该博弈均衡获得了认识,对其他参与人的均衡策略也获得了认识。

任何一个博弈均存在均衡,这也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翰·纳什的贡献,被称为纳什均衡存在定理。然而,这里的均衡有两类:一类是纯策略均衡,另一类混合策略均衡。归纳法的作用就是对这两种均衡的认识。

当一个博弈存在惟一一个纯策略纳什均衡点时,并且该博弈是完全信息博弈,参与人在一次博弈中就可达到均衡点。但当博弈不是完全信息博弈时,博弈参与人通过多次博弈,“了解”其他参与人不同策略组合下的得益,一旦策略组合达到了纳什均衡,博弈方均无意改变策略。因为此时,这一点是博弈各方均能够接受的点。在这样的过程中,参与人通过归纳法认识到该策略均衡,同时认识到其他参与人的策略选择。

如果不存在纯策略均衡,而只存在混合策略均衡,博弈参与人通过归纳法同样能够认识到该混合策略均衡,同样能够认识其他参与人的策略选取,但此时是一混合策略,即参与人在其策略空间上的一个概率分布。在酒吧问题的博弈中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点,此时的参与人通过归纳法“认识到”平均去酒吧的人数为"60%",即每次去酒吧的人数与不去酒吧的人数的“可能”比率为60:40。

因此,当一个博弈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时,博弈各参与人通过对以往的博弈历史的归纳,制定出下次的策略均衡点,从而摸索着接近该均衡,最终达到一个纯策略。而当博弈存在混合策略均衡时,博弈参与人所能够做的只是逐渐认识对方的混合策略,而相应地制订自己的混合策略,最终达到混合策略均衡。

这就是说,博弈中参与人运用的归纳推理是有效的,这种有效性是针对博弈均衡的认识而言的。

5结语

逆向归纳法悖论只是博弈论中一个悖论而已,归纳的合理性也只是多主体互动时理性人进行归纳推理的一个问题。博弈论涉及许多关于推理的逻辑“问题”。本人希望我国有更多的逻辑研究人员参与到博弈逻辑的研究中来,逻辑学家参与到博弈论的研究定能够结出丰硕的研究成果。

【内容提要】博弈逻辑(gamelogic)是随着博弈论的迅速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的学科,它是一行动逻辑。博弈逻辑研究的是理性的人在互动行动中即博弈中的推理问题。在博弈行为中存在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正如在传统逻辑中存在逻辑悖论一样,博弈逻辑中同样存在悖论或者“问题”。博弈参与人运用演绎推理时存在逆向归纳法悖论,而运用归纳推理时存在归纳是否有效的问题。

【关键词】博弈逻辑/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逆向归纳法悖论/归纳推理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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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ermudez.RationalityandtheBackwardsIndutionArgument[J].Analysis,1999,59(4):243-248.

博弈论分析范文第2篇

摘要财务风险管理对现代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运用委托理论对企业财务风险管理进行了博弈分析,接着从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两个方面阐释了如何建立财务预警系统,最后从筹资、投资、资金回收、收益分配4个方面对如何加强企业财务活动的风险管理进行了分析介绍。[关键词]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博弈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日益增多,企业的融资渠道和空间越来越广阔,这一方面为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获取更大利益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竞争和金融环境的变化莫测,带来了企业用货币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的结果就可能产生财务风险。一、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中的博弈分析财务风险是指除非对经济实体的经营和结构实行大规模的重组否则就无法解决的严重变现问题,或者是指企业不能正常履行资金支付责任,在资金周转和运用方面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现象。大量研究表明,企业财务风险的形成经历了较长的潜伏期。许多企业在财务风险产生的初期不能实施有效管理的本质原因在于企业内部委托问题的存在。具体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称,经营者为了完成所有者下达的经营任务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面对是选择经营业绩至上还是控制财务风险至上问题时,可能更多地倾向于前者,而对后者更多地采取掩饰、隐藏等措施。从博奕论的角度分析,假设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契约约定:经营者除了完成一定的经营业绩指标任务以外,还应及时揭示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关措施消除财务风险。此时经营者和所有者在契约中如同博弈集合中的两个游戏者,让我们关注一下经营者的收益矩阵。在完成指标的情况下,存在潜在财务风险时,如果经营者揭示风险,则会因为企业财务状况不符合所有者制定的风险控制指标而受到一定惩罚(用1表示);如果尽力掩盖风险,所有者将因其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以及财务状况质量好而给予一定奖励(用1表示)。在未完成指标情况下,因揭示风险进一步影响经营任务的完成,其将受到双重惩罚(用2表示);如果掩饰风险,则只受到单项惩罚(用表示)。图1为经营者博弈的收益矩阵。从经营者博弈的收益矩阵看,无论其是否能完成经营指标,其对潜在财务风险的不揭示比揭示的收益都大,故不揭示是经营者纳什均衡的最优选择。并且,只要所有者全面有效监控机制未建立,该博弈在一些企业经营者中就将继续进行下去。待到风险爆发时,当期经营者已获得奖励和升迁,损失则由继任者或所有者来承担。二、建立企业财务预警系统造成上述博弈能够成立的原因在于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以及现行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存在静态性和滞后性的缺陷。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是客观存在的,因此,降低信息不对称和建立有效的财务危机预警系统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财务危机预警系统,就是借助信息技术,构建一条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信息桥梁,使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鸿沟得以弥合,从而全面掌握控制财务风险的主动性。如果财务预警系统的效率极高,无论经营者是否具有揭示风险的积极性,企业潜在的财务风险都将被及时揭示,经营者都将承担当期的风险损失,风险的外部性问题将不会存在。1.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与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由于企业理财的对象是现金及其流动,就短期而言,企业能否维持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现金用于各种支出。预警的前提是企业有利润,对于经营稳定的企业,由于其应收、应付账款及存货等一般保持稳定,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一般应大于净利润。企业现金流量预算的编制是财务管理工作别重要的环节,准确的现金流量预算,可以为企业提供预警信号,使经营者能够及早采取措施。为能准确编制现金流量预算,企业应该将各具体目标加以汇总,并将预期未来收益、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及投资计划等,以量化形式加以表达。应通过企业全面预算,预测未来现金的收支状况,应以周、月、季、半年及一年为期,建立滚动式现金流量预算。2.建立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与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对企业而言,在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的同时,还要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其中,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经济效率、发展潜力指标最具有代表性。获利是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衡量企业获利能力的指标有: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和利润率。衡量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为: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经济效率高低一般采用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产销平衡率,衡量企业发展潜力则应选择销售增长率和资本保值增值率。企业应对难以预料的需要和机会,应该具备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现金流的流量与时间的能力,这就是财务弹性。反映财务弹性的指标有测定企业全部资产的流动性水平的营运资金与总资产比率,到期债务本金偿付率,实有净资产与有形长期资产比率,应收帐款及存货周转率。从长远的观点看,一个企业能够远离财务风险,必须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反映企业对外筹资能力和清偿债务能力的指标有总资产净现率、销售净现率、股东权益收益率。虽然,上述指标可以预测财务风险,但从根本上讲,企业发生风险主要是由于举债导致的,一个全部用自有资本从事经营的企业只有经营风险而没有财务风险。因此,要权衡举债经营的财务风险来确定债务比率,应将负债经营资产收益率与债务资本成本率进行对比,只有前者大于后者,才能保证本息到期归还,实现财务杠杆收益;同时还要考虑债务清偿能力,即企业拥有现金多少或其资产变现能力的强弱;债务资本在各项目之间配置合理程度。考核指标有:长期负债与营运资金比,资产留存收益率以及债务股权比率。三、企业财务活动的风险控制管理1.调整资本结构,控制企业筹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筹资活动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管理措施失当会使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由此产生筹资风险。企业筹集资金渠道有两大类:一是所有者投资,如增资扩股,税后利润分配的再投资。对于所有者投资而言,不存在还本付息问题,可长期使用,自由支配,其风险只存在于使用效益的不确定性上;二是借入资金。企业在取得财务杠杆利益时,实行负债经营而借入资金,从而给企业带来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和收益的不确定性。筹资风险产生的具体原因:由于利率波动而导致企业筹资成本加大的风险,一旦筹集了高于平均利息水平的资金,可争取提前还债等补救措施。当然,其他风险还有资金和组织调度风险、经营风险、外汇风险。2.科学决策,控制企业投资风险企业通过筹资活动取得资金后,进行投资的类型有3种:一是投资生产项目;二是投资证券市场;三是投资商贸活动。然而,投资项目并不都能产生预期收益,从而引起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降低的不确定性,如出现投资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无法取得收益,或虽投产但不能盈利,反而出现亏损,导致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下降;虽没有出现亏损,但盈利水平很低,利润率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利润率虽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率,但低于企业目前的资金利润率水平。投资者所要求的超过资金时间价值,用于回报承担投资风险的那部分额外报酬,称为收益。在进行投资风险决策时,其重要原则是既要敢于进行风险投资,以获取超额利润,又要克服盲目乐观和冒险主义,尽可能避免或降低投资风险。在决策中要追求的是一种收益性、风险性、稳健性的最佳组合,或在收益和风险中间,让稳健性原则发挥出平衡器的作用。3.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企业资金回收风险企业财务活动的第三个环节是资金回收。应收账款是造成资金回收风险的重要方面,有必要降低它的成本。应收账款的成本如下:一是机会成本,常用有价证券利息收入表示;二是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三是坏账损失成本。应收账款加速现金流出,它虽使企业产生利润,然而并未使企业的现金增加,反而还会使企业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垫付未实现的利税开支,加速现金流出。因此,应在以下几方面强化应收账款的管理:一是要建立稳定的信用政策;二是要确定客户的资信等级,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三是要确定合理的应收账款比例;四是要建立销售责任制。4.着眼企业未来,控制企业收益分配风险收益分配是企业一次财务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收益分配包括留存收益和分配股息两方面。留存收益是企业扩大规模的来源,分配股息是股东财产扩大的要求,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企业如果扩展速度快,销售与生产规模高速发展,需要添置大量资产,税后利润大部分留用。但如果利润率很高,而股息分配低于一定水平时,就可能影响企业股票价值,由此形成企业收益分配上的风险。主要参考文献[1]周首华,陆正飞.现代财务理论前沿专题(一)[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2]张友棠.财务预警系统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4]薛祖云,刘金星.现代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指标体系的构建[J].财会通讯,2004,(8).[5]胡小燕.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中的危机预警系统研究[J].企业经济,2005,(3).

博弈论分析范文第3篇

一 博弈理论简介

(一)博弈论的名称

博弈论,英文名称为Game theory是研究各方策略相互影响的条件下,理性决策人的决策行为的一种理论。博弈论刚被介绍至我国时,曾有过多种译法。有的学者根据其英文名称,直译为游戏理论;有的学者则从该理论本身的研究对象出发,转译为对策论或对策运筹论。近年来,学术界越来越多地接受了博弈论这一名称。这除了由于博弈这个带有文言味的词本身的学究气浓郁而给人的第一印象较为深刻外,更重要的是博弈一词能更准确、全面地体现策略选择、依策而动以及最终结果三者的统一。

(二)博弈的要素

一个完整的博弈应包含如下四项要素:1,博弈的参加者(player)。也称局中人或博弈方。是指博弈中能独立决策、独立行动并承担决策结果的个人或组织。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跨国公司乃至一个国家,只要能独立决策和行动,都可视作一个博弈方。比如柯达与富士公司的竞争,就可看作一个有二个博弈方的博弈。一般说来, 博弈的参加者越多,情况就越复杂,结果越难预料。2,策略空间(strategy space)。是指各博弈方可选择策略的集合。strategy直译应为战略,不过战略一词对大多数博弈来讲显然过于抽象和宽泛了。每一个策略都对应一个相应的结果。因此每个博弈方可选的策略数量越多,博弈就越复杂。3,进行博弈的次序(the order of play)。博弈中各博弈方行动的顺序对于博弈的结果是非常重要的。同样的博弈方、同样的策略空间,先后决策并行动和同时决策行动,其结果是大相径庭的。 4,博弈的信息(information)。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可见信息对博弈的重要性古人早已知之。博弈中最重要的信息是有关对手策略以及各博弈方得益的信息。例如,在各博弈方同时决策的博弈中,必须保证不能让对手知道自己采取何种策略,否则自己将永远是博弈的输家。得益(play off),也称支付,是指博弈方策略实施后的结果。有关得益的信息是促使某博弈方选择某种策略的关键参考值。理性的博弈方总是选择能使自己获得最大得益的策略。一旦确定了以上四要素,一个博弈也就随之确定了。值得注意的是,博弈论特别强调“理性人”的前提假定,即参加博弈的各博弈方始终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除非为了实现自身最大利益的需要,否则不会考虑其他博弈方或社会利益。

(三)博弈论的结构

由于一个完整的博弈需具备上述四要素,因此博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成不同类别:1,按博弈方划分,可分为单人博弈和多人博弈。单人博弈因为只有一个博弈方,所以它已退化为一般的最优化问题。经济学中常见的求最优问题,实际上是博弈的特例。多个博弈方的博弈较单人博弈复杂,而且两人以上的博弈会出现合作博弈问题。这样,多方博弈又将分为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因为在社会与经济关系中,竞争与不合作是基本方面。所以当前的博弈论主要研究的是非合作博弈。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三位得主的主要贡献,即在非合作博弈方面。2,按策略空间划分,可分为有限策略博弈和无限策略博弈。因为每一种策略都相应地对应一个得益结果,所以从理论上讲,有限策略博弈的结果必然是有限的,而无限策略博弈的结果则有无穷多种可能。3,按进行博弈的次序划分,可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各博弈方可同时决策并行动的博弈称为静态博弈。当然,严格讲各博弈方在非常精确的同一时点同时决策是不可能的。因此,同时决策是指可近似地看作同时作决定的过程,如乒乓球团体赛的出场顺序,虽双方决策可能有早有晚,但一旦敲定便谁也不许变更,因而可看作同时决策。各博弈方不是同时决策,而是先后、依次决策、行动的博弈叫动态博弈。弈棋就是一种典型的动态博弈,双方的每一步都将取决于前面的情势。4,按信息划分,如按得益信息分类,可分为完全信息博弈与不完全信息博弈。完全(complete)信息,是指各方对自己每种策略的得益情况完全清楚,否则是不完全信息;在动态博弈中,如按博弈进程信息分类,可分为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与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完美(perfect)信息,是指博弈方在决策前对其他博弈方的行为完全了解,否则是不完美信息。5,按得益情况划分,可分为零和博弈、常和博弈和变和博弈。一方收益必来自另一方的损失,这样的博弈叫零和博弈,零和博弈的博弈方始终是对立关系;各方都会有收益,但收益总和是一固定常数,这样的博弈为常和博弈;各方不同的策略组合会有不同的收益,这样的博弈称变和博弈。显然,零和博弈是常和博弈的特例,常和博弈是变和博弈的特例。6,综合分类。综合分类是将博弈次序与博弈信息结合起来的一种分类方法。按这两个标准,可将博弈分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但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完全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以及不完全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针对不同特性的博弈进行研究和求解。

博弈论 (Game Theory),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因此,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比如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的人、其他企业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博弈理论又译为“决策理论”。博弈论创立于20世纪40年代,到50年代博弈论的研究达到了顶峰。博弈论研究的决策不仅包括经济学领域,而妾包括政治学、军事、外交、国际关系、公共选择等各个领域,因而博弈论又被称之为方法论。本文拟将这种方法引入到反垄断法领域,具体分析反垄断法规则的制定过程。

二、反垄断法的博弈分析

(一)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

1, 政府和企业博弈的根源

企业,作为市场运行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强烈的追求利润的理性意识;企业的理性就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都要以这个目标为指导。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指导下,企业必须研究市场上其他主体的战略并确定自己的战略,从而市场上各个经济主体都是企业博弈的对象。企业决策往往具有局部性、个体性和短期性的特点。与之相对,政府作为市场运行的监管主体,是社会理性的当然代表,其决策往往带有全局性、整体性和长远性。由于政府制定的各种市场运行规则客观上限制了企业理性的发挥;尤其是当社会理性和企业理性发生冲突时,作为被管理者的企业只能寻求“次优方案”。当然,企业也并非只是一味地妥协,也可以与政府进行博弈从而影响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由政府所代表的社会理性和企业理性的冲突及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政府所代表的社会利益与企业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矛盾,决定了二者都将对方视作自己的博弈对象,从而使具体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反垄断法的制定过程,表现为政府和企业的博弈过程。

2,政府和企业参与博弈的目的

企业,作为盈利性的经济组织,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其根本宗旨的;并且在这一根本宗旨的指

导下组织各种经济活动。只要能够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利润,企业都不惜一试,包括采取垄断的方式。但是,垄断的存在,不仅侵害了广大的消费者的利益(具体表现是通过垄断价格,将相当大的一部分消费者剩余转化为超额利润。),而且凭借其“市场势力”阻碍了有效的竞争,打破了市场竞争的均衡状态。政府,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具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有效的竞争秩序的当然职能;其可通过制定法律影响着企业决策的“可选择集”,即企业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显然,“可选择集”越大,对企业越有利;而决定企业“可选择集”大小的恰恰就是政府。因为政府通过确定其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相互关系,影响认定垄断的界限,并通过反垄断立法决定了企业可选择范围的大小,从而间接地决定了企业的盈利空间。企业参与博弈的目的就是通过影响政府的反垄断法规,实现对企业行为的有效规制,进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3,反垄断法的博弈分析

反垄断法指的是国家为了保护竞争,针对一些限制竞争行为所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就是政府通过法律的手段限制企业有碍于竞争的经济行为。政府在决定是否将一种企业的经济行为列入受限制之列前,政府要作如下的博弈分析:保持企业退出

政府面对一种限制竞争行为有两种选择:干预,即将其限制于合理的范围之内;或者放任自流。政府要进行干预需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设费用为5,占总收益10的一半,那么经政府干预给社会带来的净收益是5(总收益10减去干预费用5)。此时,企业针对政府的干预政策有两种策略:其一是保持原有的状态不变,继续从事具有垄断性质的经济活动。但是,由于法律的强制性,如果企业采取此策略无异于自取灭亡。此时,企业不但不会盈利,相反还会被强制清除出场。其二是企业选择退出。此时,企业只需要付出沉淀成本,设其为收益的一半为5;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收益为-5.政府还有另外一种选择,就是放任自流。这样,如果企业保持原来的垄断状态,就将获得全部的利润所得,社会公共利益为0;如果企业选择退出,那么全部利润将自动流向政府所代表的社会公众,此时,企业还要支付相应的沉淀成本。由于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就是为了将“垄断利润”返还给广大的消费者,(0,10)所代表的状态正是政府介入的原因,并且是政府所要竭力改善的初始状态。(10,-5)所代表的是企业自动放弃高额的垄断利润,并且还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前期投入,即沉淀成本。这是不符合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目标的,因而是不现实的。由此,政府只能选择干预策略。企业根据其对政府选择的分析判断政府介入的可能性,然后在(5,-10)、(5,-5)和(0,10)三种状态中进行选择。由于(5,-10)的高成本和(0,10)的不现实性及由此决定的高风险性,迫使理性的厂商选择(5,-5)所代表策略。这样,可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政府经过上述博弈分析,最终决定将该经济行为纳入禁止之列;而企业也会选择放弃该垄断行为。至此,反垄断法的目的得以实现。

4 对反垄断法进行经济分析的意义。

对反垄断法进行博弈分析的意义在于揭示反垄断法的制定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政府和企业的博弈的过程,反垄断法律规范的具体规范则是政府和企业的博弈结果在法律上的认定。所以,在反垄断法的制定过程中,应该站在企业的立场上考虑企业可能做出的策略选择,然后再确定法律是否对该行为进行规制及如何规制。这样,才能保证制定出的法律能有效地规制企业的行为,有效地保证竞争。

(二)企业间通过价格等垄断协议的博弈分析

在寡头市场上,当寡头数量很少时,从理论上说,他们很容易通过谈判实行勾结定价,即像一个垄断者那样用高价格来宰消费者。这样做,交易费用(寡头进行价格勾结谈判达成协议所需要的费用)并不高,而勾结定价可以为参与者带来共同的利益。但为什么这种勾结定价在现实中成功的很少呢?尽管许多国家“反垄断法”中有禁止勾结定价的条款,但实际上这个条款的作用极为有限,因为寡头之间可以采用不易被发现的隐蔽性勾结——默契。我们可以用博弈论的分析来说明现实中的勾结定价难以成功的原因。

我们假设某地牛奶市场由两家寡头瓜分,这是寡头中最简单的寡头——双头,也是最容易达成价格勾结协议的寡头市场。如果这两家寡头(A与B)之间没有任何勾结,各自按成本最低时产量进行生产,各生产3000磅牛奶,成本为每磅6元。这时,市场总供给量为6000磅牛奶,价格为6元。各家都没有经济利润(经济利润为零)。

现在这两家寡头达成价格勾结。要实现高价必须减少产量。现实中寡头之间的价格勾结总是以限产为前提的(以后要谈到的欧佩克就是这样)。如果这两家寡头把产量确定为 2000磅牛奶,这时成本为每磅8元。市场总供给量减少为4000磅牛奶,需求并没有变,价格上升至每磅9元。在这种价格时,每家寡头可获得经济利润 2000元。当然,勾结起来对双方都是有利好的。

如果达成协议方有一方违约会有什么结果呢?如果一方违约,生产3000磅牛奶,它的每磅牛奶成本约为6元,另一方守约生产2000磅牛,每磅牛奶成本为8元。这时市场总供给量为5000磅牛奶,价格为7.5元。市场价格只有一个,是整个市场的供求总量决定的。违约的一方,成本仅6元,价格为7.5元,每磅牛奶的利润为 1.5元,总计经济利润为4500元。守约的一方,成本为8元,价格也是7.5元,每磅牛奶亏损0.5元,2000磅牛奶共亏损1000元。

这两个寡头的价格勾结协议的实施并没有法律保障,因为这种协议是非法的。守约的一方无法对违约的一方提出诉讼,即缺乏有效的惩罚。是否守约完全取决于各自的意愿。他们是否会守约呢?一方守约与否的结果还取决于对方是否守约,协议并没有保证对方守约的硬约束,因此,各方都有守约与违约两种选择,而对方到底会选择什么,无法确定,这时就可以用博弈论来分析各自的决策了。

我们来看A的决策过程。A要分析在B不同的选择下,自己的选择会有什么结果。A先假设B是守约的,这时A选择守约可以赚2000元,如果选择不守约可以赚4500元。两者相比,A守约时,B的占优战略是不守约。A再假设B不守约,这时A选择守约要亏损1000元,如果选择不守约可以不赔不赚(经济利润为零)。两者相比,A不守约时,B的占优越略也是不守约。A的结论是,无论B守约还是违约,对自己最有利的还是不守约。B的分析方法和结论与A完全一样。结果A、B都选择了不守约,价格协议成了一张废纸。

在这种情况下,A、B如何才能实现勾结呢?研究者发现,如果就是这两个寡头,同样的博弈会多次进行。双方最终会发现,达成勾结的条件是采用一报还一报的策略,即对方这次守约,我下次也守约,如果对方这次不守约,我下次也不守约。这种情况下,双方会发现,从多次博弈的结果看,违约是不利的,从而自觉守约。这种一报还一报就成为有效的惩罚。但在现实中这种情况极为罕见——只有两个寡头,而且多次重复同样的博弈。在常见的多头博弈,而且同样的博弈很少反复进行的情况下,价格勾结就难以成功了。

这种分析与现实一致吗?一个最常用的例子就是欧佩克(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价格勾结。欧佩克是一个限制产量并提高石油价格的寡头价格联盟(又称“卡特尔”)。他们在70 年代的成功更多的是共同的政治动机。但经济利益在长期中是高于政治的。随着时间流逝,博弈论分析的情况就出现了。各成员国都想,无论其他国家是否守约,我违约对自己是有利的,于是纷纷打破限产规定,增加生产,

结果到80年代,石油价格就大幅度下跌了。以后的石油价格上升不是价格协议起作用,而是供求关系变动的结果

在任何一种市场上,决定价格的最基本因素还是供求关系。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任何价格勾结都不能长远地提高价格。在供小于求的情况下,无需价格勾结,价格也会上升。在价格决定中,价格勾结是无用的。过去我国出现过的汽车行业自律价和民航的禁折令等形式的价格勾结,哪一个实现了?人为的价格勾结当然阻挡不了供求决定价格的客观规律。博弈论分析的结论与现实是一致的。企业还是不要玩这种小权术,老老实实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

三、小结

本文通过对反垄断法的制定过程进行简要的博弈分析,旨在说明法律的制定不仅是立法机构的单方行为,还是一个规制者与被规制者——政府和企业相互博弈的互动的过程。如果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忽略了这一点,就很容易导致法律对于现实生活的无效和“无能为力”,从而不能有效地实现其价值。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博弈论分析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商业企业广告促销博弈论分析

一、引言

随着社会化生产程度的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通讯和交通运输工具的现代化,企业流通、销售领域、生产保护和相互之间的协调等是当今市场经济社会新特点,使得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情况常常表现在若干家大的公司之间所展开的激烈角逐。这些大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当一个企业的价格策略发生变化,产量和产品种类调整时,都会对市场上同行业中其他厂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使企业的得失兴衰,往往是取决于关键时刻的决策是否正确。回想起2000年前后的彩电降价狂跌,近年来的企业并购联合,以及国际市场上的美、日汽车贸易谈判等等皆属于同一类型的竞争问题,都可以应用博弈论进行分析。

二、博弈论概述

1.博弈论定义及博弈的基本要素

博弈论(Game Theory)是研究各方策略相互影响的条件下,理性决策人决策行为的一种理论。一个完整的博弈应包含四项要素:博弈的参加者;策略空间;进行博弈的次序;博弈方的得益。一旦确定了以上四要素,一个博弈也就随之确定了。

2.博弈论的发展及应用

1944年Von Neumann和Morgensterm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系统的博弈理论的初步形成。20世纪50年代是博弈论研究、发展最重要的阶段,一些重要的博弈论的概念就是在这个阶段发展起来的,如“纳什均衡”等。近几十年来,博弈论的应用研究迅速发展,有人将这种发展趋势与100多年前的“边际革命”相比拟,惊呼“博弈论革命”己经来临。1994年Nash、Selten、Harsanyi三位“博弈论”巨匠共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则更使博弈论作为重要的经济学科分支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最具权威的肯定。

现在博弈论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经济学科的接受和运用,几乎贯穿了整个微观经济学,并且己扩展到宏观经济学及产业组织理论,在环境、劳动、福利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也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大有“吞噬”整个西方现代经济理论的趋势。博弈论的应用范围不仅包括经济学,政治学、军事、外交、国际关系、公共选择,还有犯罪学等等。

三、基于广告、促销行为的商业企业决策行为博弈论分析

企业之间的竞争被视为策略的博弈,在博弈中,每个企业都为利润进行竞争。以下,笔者就商业企业的广告行为及促销行为进行博弈论分析。

1.商业企业广告行为博弈论分析

(1)理论基础

“囚徒困境”博弈是博弈理论中的典型实例。“囚徒困境”讲的是两个同案犯嫌疑人(囚徒)被警方拘捕后,为防其相互之间串供,而分别拘押、隔离审问时,两疑犯所面临的认罪策略选择的问题。两囚徒决策时都以自己的最大利益为目标,结果是实现最大利益。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在市场竞争中,环境问题,公共资源开发、利用及商业企业广告行为等决策中屡见不鲜。

(2)分析过程

利用“囚徒困境”博弈模型,可分析商业企业销售商A与销售商B的双人广告博弈。

假定两销售商A与B面临着做广告和不做广告的战略选择。如果两家销售商都不做广告,它们将平分市场份额,并由于广告费用减少带来的低成本而分享相同的高利润。如果两销售商都做广告,他们也将平分市场份额,但广告费用的高成本将带来较低的利润。第三种情况,如果一家销售商做广告,另一家不做,则做广告的销售商将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和更高的利润(见表1)。两销售商的利润收益从2到10,10为最大收益。在收益矩阵中,列为销售商A的战略,行为销售商B的战略,矩阵中第一个数字为A销售商的收益,第二个数字为B的收益。

表1 销售商A与销售商B的收益矩阵

可以发现,这个案例与“囚徒困境”有很多相同之处。各家销售商可做如下分析:“如果对手不做广告,由于本销售商做广告的利润10大于不做广告的利润8,所以应该做广告;相反,如果对手做广告,本销售商做广告的利润4大于不做广告的利润2,也应该做广告。这样,无论对手如何,本企业最好做广告。”结果是两销售商业都做广告,各获得利润4而不是8。

对这个例子结果的进一步讨论还能给我们这样的启示:即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当一个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只为自身的利益打算时,即使大家都遵守社会规则,个体的行为是不一定符合集体或社会的利益的,甚至也不一定真能实现个体的追加利益。

2.商业企业促销行为博弈论分析

(1)理论基础

一般地,用混合战略均衡理论分析销售商的促销行为。假定博弈双方都是理性的,虽然每一方都拥有两种战略,但他们选择战略的方式是不可预测的。不可预测意味着战略选择中包含随机因素。每种战略都有一定的概率选中,因为是博弈双方两种纯战略的组合,所以叫做混合战略。博弈双方任务的一部分是“将战略进行混合”,以达到不可预测的目的,这样对手就无法预测出对方即将采取的策略,也就不能进行相应的准备了。混合战略是根据给定的概率,在若干纯战略中进行随机选择,将这些纯战略按概率混合起来。但混合战略并不适用于所有的销售活动。有一些销售安排具有可预测性,例如,节日期间的促销活动。但是还有一些销售活动是不可预测的,例如,事先没有任何通知的销售活动。为什么销售商想要让他们的销售活动不可预测呢?这可能是一个战略混合。如果顾客知道什么时候会打折,他就会专等打折的那几天进行购买。然而,顾客可能也希望自己的购买活动是不可预测的。如果销售商掌握了他们的购买日期,可能不会在那几天打折优惠了。

(2)分析过程

为使问题简化,我们假定一个两人博弈,销售商和顾客分别是其中一位参与者。销售商的战略就是选择将优惠促销活动安排在今天或明天。顾客的战略是选择今天还是明天光顾该商场。假定两位参与者的收益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销售商和顾客的收益矩阵

从销售商的角度来看博弈的收益:假定顾客今天光顾该商场的概率是p,销售商两种战略的期望收益如表3所示。如果其中的一个值比另一个值大,销售商就容易挑选一个顾客不会光顾的日子搞优惠活动。因此,顾客会调整p值以使表3中的两个期望收益值相等,用数学方程可以对之求解,如下式所示: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顾客今天光顾该商场的概率是4/9,明天来的概率是1-4/9=5/9。

从顾客的角度分析博弈的收益:假设促销活动在今天举行的概率是q,顾客两个战略的期望收益如表4所示。如果其中的一个值比另一个大,那么顾客就会容易地挑选一个能从优惠销售中获益的日子来商场购物。

于是,销售商也会调整q的值,使得顾客今天或明天来商场的期望收益相同,如下式所示:

博弈论分析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博弈论 价格战

1 概述

中国 电信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电信运营商不断采用价格杠杆作为其重要的竞争手段,各大运营商的价格战愈演愈烈,近年来甚至出现了恶性价格战的趋势。 目前 关于制止电信业恶性价格战的声音也越来越高。

笔者选择易发生价格竞争的行业———中国电信业为 研究 对象,其原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从产品的特征来看,价格竞争主要发生在那些产品差别化程度较小的行业;其次,从产业生命周期来看,价格竞争一般发生在正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的产业;第三,从市场集中度来看,价格竞争多发生于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阶段, 企业 间价格合谋的可能性较小;第四,从厂商生产规模来看,价格竞争行业中厂商的生产往往具有规模 经济 效应;第五,从产业的退出特征来看,易发生价格竞争的行业多具有较高的退出壁垒;第六,从产业关联特征来看,在价格竞争频繁的行业中,处于产业链下游的销售商的强市场势力与行业价格竞争存在较强关联。

博弈论(Game The ory)又称对策论,起源于20世纪初,近20年来,博弈论作为 分析 和解决冲突和合作的工具,在管理 科学 、国际 政治 、生态学等领域得到广泛的 应用 。简单地说,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博弈论由决定主体、给定的信息结构、效用3个基本要素组成。博弈论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两者的区别在于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是否能够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在博弈过程中,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决定了其行动空间和最优战略的选择;同时,博弈过程中始终存在一个先后 问题 ,参与人的行动次序对博弈最后的均衡有直接的 影响 。

2 电信业的价格竞争行为的博弈分析

在我国电信业的现实中,各电信企业彼此提供的业务相近或替代,利益相互冲突,企业竞争策略也影响着竞争对手的策略的制订和发挥,这些特点反映出我国电信市场处于多寡头市场。分析和研究寡头竞争,纳什均衡分析是一种重要的 方法 。电信业的价格战是一个不断达到纳什均衡,又不断打破这一均衡,动态博弈的过程。在反复打破的过程中,价格呈不断下降的趋势,直至价格接近边际成本。

2.1 建立模型

根据我国电信业的实际情况来构造电信业价格战的博弈模型。各家电信运营商是进行博弈的局中人,其博弈过程有如下四个特点:①先后次序的博弈。价格战之所以会打响,很大程度上就是竞争者之间互相降价;②完全信息的博弈。因为企业的定价行为是公开的,最终要面向消费者,竞争对手也是很容易获取价格信息的;③重复博弈。实际上价格是不断变动的,而且价格战也是持续的,所以可以看作是重复博弈;④零和博弈。虽然现在很多企业意识到了竞争与合作都是很必要的,但实际上在相关领域主要还是竞争,合作居于次要地位,因此可以看作是零和博弈。

2.2 博弈的过程

为了论述方便,我们设局中人为A与B,他们都是电信运营商,他们在某一领域展开竞争,一开始的价格都是P0。A是老牌企业,实力雄厚,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B则刚刚成立不久,翅膀还没有长硬,是政府为了打破垄断鼓励竞争而筹建起来的。

(1)第一轮博弈(见表1)。

从A角度看,显然降价要比维持好,降价至少可以保证比B好。从B角度看,效果也一样,降价同样比维持好,其降价收益为5.75,维持收益为3.9,它也同样会选择降价。在这轮博弈中,A、B都将降价作为策略,因此各损失0.5,整体损失1,整体收益是最差的。

这就是典型的纳什均衡现象,各个局部都寻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整体利益却不是最优,甚至是最差,就像我们构造的模型那样。

(2)第二轮博弈。第一轮博弈的结果,三方都不满意,别忘了模型的局外人———政府,三方的利益都是受损的。这时候就会进行协调,政府出面,让他们多考虑考虑整体利益,而他们自己也在想降价是行不通的。这样的情况下,A、B的价格下降行为就会终止。

在进行协调后,A、B都保证以后不降价,但这样的约定在市场竞争条件下是无法长存的。他们都会通过变相降价而试图获取最大利益,但两个行为的发生,又使得刚刚建立的平衡被打破,双方都受损失。

(3)重复博弈。在陷入纳什均衡的怪圈后,企业的降价行为就无法自拔,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这样的价格不断下降是无法避免的,降价成了不断重复的过程,直到无法再降时,即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在重复博弈中,A、B的出发点都是利益最大化,但在这样的纳什均衡中,整体利益不断下降。

3 避免电信恶性价格战的对策

3.1 改变博弈结构3.2 电信监管部门加入价格战博弈可能会避免恶性价格战

如前所述,如果新的当事人参与博弈,改变原来博弈结构,也有可能会使电信运营商避免出现“囚徒困境”,从而可能会避免恶性价格战。

笔者把管制机构作为博弈一方,而趋于降价竞争的电信运营商作为博弈的另一方建立模型,构建了表3所示的双人博弈模型 分析 了管制机构对运营商降价竞争的 影响 。在此博弈中,电信运营商试图在管制机构规制下的市场中进行降价竞争。

从 理论 上分析,我们原来设计的电信运营商的博弈模型是双人博弈,电信监管部门加入博弈后的模型应该成为三人博弈模型。表4所示的是在前述表3所示的电信价格战博弈模型的基础上加入电信监管部门后的三人博弈模型。运营商A选择行,运营商B选择列,电信监管部门选择矩阵,有“管制”和“不管制”两个策略。如果管制者选择“管制”策略,对于采取“降价”策略的运营商予以惩罚B,对管制者来说,则是在其位谋其职,也是无得无失,因管制者的收益均为0;对于运营商来说,采取“降价”策略时收益值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去B,如表4中矩阵所示。如果管制者选择“不管制”策略,对于运营商来说,收益值相对原来没有变化,当运营商都不降价时,管制者省心省力获得数值为S的正收益;一家运营商降价时,则管制者会因未尽职而被指责,获得数值为-D的负效益,两家运营商降价时,管制者的收益值是-2D,如表4中矩阵B所示。 总之,电信监管部门加入价格战博弈有可能避免恶性价格战,其前提是电信监管部门必须采取“管制”策略,而且对运营商降价的惩罚B必须足够大,才有可能使运营商走出“囚徒困境”而避免恶性价格战。

4 结束语

运用博弈理论来分析 中国 电信运营企业价格的竞争,可以得到以下启示:以收入为目标的电信运营商在价格战中陷入了“囚徒困境”,最终将导致恶性价格战。如果各电信运营调整企业目标,每年初制定任务和对主要领导的考核将收入目标调整为利润时,是有可能避免恶性价格战的。另外,如果电信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高举严厉的监管之剑,对降价的运营商给予足够大的惩罚,也是有可能避免恶性价格战的。而这两个方面的改变,需要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和监管部门对于恶性价格战形成的根本原因有着清醒的认识。

参考 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 经济 学[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 李海波.电信价格战的博弈分析[J]. 技术经济与管理 研究 , 2004(6)

3 苏昕炜. 从博弈论看当前的彩电价格竞争[J].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