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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理论论文

博弈理论论文

博弈理论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纳税理性;偷逃税;税务筹划

“理性经济人”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企业作为市场经营的利益主体,其目标是追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自然希望能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总是想方设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在法制不完善的税收环境下,这种动机往往演变为违法的偷逃税行为。随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偷逃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纳税人开始转向运用科学的税务筹划手段合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企业纳税人追求的是税后利润的最大化,而税务机关则尽可能保证国家税款的应收尽收和及时征缴入库。因此,企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税收征纳的博弈客观存在,只是在不同税收环境下两者之间的策略选择存在一定的差别。

一、企业偷逃税与税务机关的博弈分析

假定企业纳税人欲通过偷逃税手段减轻税负,模型中只考虑税务机关行为对企业偷逃税行为的影响,此时的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偷逃税或不偷逃税也不筹划,税务机关为税务查获或未查获。这里仍作如下假设:偷逃税款额为T,被税务机关查获的概率为P,查获后应补缴税款为T,加收滞纳金并处罚金为C32,查获后用于寻租以减轻处罚的支出为F,因此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有T、P、C32、F(为研究上的方便,这里不考虑企业开展偷逃税行为的额外成本支出,如设置两套账成本、心理成本等)。根据假设条件分析得出企业纳税人的得益矩阵,如图1所示[1]:

从可以分析得出,纳税人的预期收益为:

U=T×(1-P)+(-C32)×P

=T(1-P)-C32×P=T(1-P)-λT×P

=T[1-(1+λ)P]

其中税收处罚率λ=C32/T,当T[1-(1+λ)P]>0,即(1+λ)P<1的情况下,纳税人将获取偷逃税收益U>0,此时企业就有了偷逃税的经济激励;但企业并不一定选择偷逃税行为,其具体行为的选择取决于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1]。

当T[1-(1+λ)P]<0,即(1+λ)P>1的情况下,纳税人偷逃税收益U<0,此时企业偷逃税行为是不经济的,但企业不一定选择不偷逃税。这里需要考虑一个特殊因素——税务寻租,当不存在税务寻租途径时,由于偷逃税的预期收益小于零,企业不会选择完全不经济的偷逃税行为;当存在税务寻租途径,企业的具体行为选择取决于寻租支出F和逃税支出T+C32之间的关系。若F>T+C32,则企业纳税人不会选择偷逃税行为,若F具体来说,在税收处罚率λ既定的情况下,当查获概率P<1/(1+λ)时,企业的理性纳税行为是偷逃税行为;当查获概率P>1/(1+λ)时,企业的理性纳税行为是纳税遵从,但在存在税务寻租的特殊情况下企业的纳税遵从也有可能转化为偷逃税行为。在企业偷逃税行为被查获的概率P既定的情况下,当税收处罚率λ<(1-P)/P时,企业倾向于偷逃税的理性纳税行为;当税收处罚率λ>(1-P)/P时,企业倾向于依法纳税。因此,为有效遏制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二是加大税收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查获概率和税收处罚率,从而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二、企业税务筹划与税务机关的博弈分析

严格意义上讲,税务筹划是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一种合法行为,但这种“合法性”客观上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而在这一确认过程中客观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的偏差,使得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存在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和税务机关来说,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企业无法准确预测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的认定态度,税务机关也不可能完全掌握企业所有真实的纳税信息[2]。因此,企业纳税主体与税务机关成为非完全信息博弈下的双方主体。

假定企业所处的环境是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则企业优先选择开展税务筹划,模型中只考虑税务机关行为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此时的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3]。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为税务稽查或不稽查。这里仍作如下假设: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为C1,机会成本为C2,税务筹划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法行为的风险成本即加收滞纳金和税收处罚的金额为C32;企业税务筹划的节税利益为T;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稽查成本为C。

当企业选择了开展税务筹划,税务机关具有进行税务稽查或不进行税务稽查这两个选择。当税务机关不进行税务稽查时,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T-C1-C2;当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时,如果认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是合法的,此时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T-C1-C2;如果认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是违法的,此时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C1-C2-C32[4]。

由于受税收征管力量和水平的影响,税务机关客观上并不对每个企业开展税务稽查。假设企业估计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P1,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1-P1;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情况下,对企业税务筹划“合法性”的认定概率为P2,对企业税务筹划“非合法性”的认定概率为1-P2,则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

U=(T-C1-C2)×(1-P1)+(T-C1-C2)×P1×P2+(-C1-C2-C32)×P1×(1-P2),企业不开展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0。

(一)税务机关的策略选择

尽管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目的在于严格税收征管,监督企业依法纳税,现实中并不一定遵循成本收益原则,但为了研究上的方便,这里假定税务机关也是理性经济人,在选择税务稽查时遵循成本收益原则。当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时,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C×P2+(T+C32-C)×(1-P2);税务机关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0。当企业不开展税务筹划时,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C;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0。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时,只有当税务机关的期望收益U=-C×P2+(T+C32-C)×(1-P2)>0,即P2<(T+C32-C)/(T+C32)时,税务机关应选择税务稽查策略;当企业不开展税务筹划时,税务机关应采取不稽查策略。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一般策略选择

当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时,若企业估计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务筹划认定为合法时,企业将选择筹划策略以取得税收收益,此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T-C1-C2,且U>0;若企业估计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时,企业将选择不筹划策略,此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C1-C2-C32<0。即当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情况下,企业的收益函数:

P2>(C1+C2+C32)/(T+C32),

此时企业应选择开展税务筹划策略;当税务机关不开展税务稽查时,因为T-C1-C2>0,企业应选择税务筹划策略。只有当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

P1×(1-P2)<(T-C1-C2)/(T+C32),

此时企业选择税务筹划策略。

结合前面对税务机关与企业税务筹划的策略选择分析,只有当(C1+C2+C32)/(T+C32)

三、企业特殊策略选择的经济博弈分析

这里的特殊策略选择是指企业纳税人在一定的外部环境下,为减轻税收负担所选择的合法筹划或非法筹划,即选择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还是违法的偷逃税行为[5]。假定在相对稳定的税收环境下,企业欲通过一定手段减轻自身税负,模型中只考虑税务机关行为对企业行为选择的影响,此时的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偷逃税或税务筹划,税务机关为税务稽查或不稽查。

这里仍作如下假设:节税额为T,税务机关的稽查概率为P3,并假定企业的偷逃税行为一旦稽查即被查出,而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被认定为合法;偷逃税被查获后应补缴税款为T,加收滞纳金并处罚金为C32,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为C1,机会成本为C2。因此影响偷逃税行为预期收益的因素有T、P3、C32,影响税务筹划行为预期收益的因素有T、C1、C2(这里不考虑企业开展偷逃税行为的额外成本支出,也不考虑现实中可能存在的税务寻租成本)。为研究上的方便,现引入三个相对率指标反映这些不同的影响因素:一是税收处罚率λ,即λ=C32/T;二是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δ,即δ=(C1+C2)/T,三是税务稽查概率P3。可以分析得出纳税人偷逃税的预期收益为:

U1=T×(1-P3)+(-C32)×P1

=T(1-P3)-C32×P3

纳税人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为:

若U2=(T-C1-C2)×(1-P3)+(T-C1-C2)×P3=(T-C1-C2);

则U1-U2=(C1+C2)-(T+C32)×P3。

当U1=U2,即:

(C1+C2)-(T+C32)×P3=0时,企业采取偷逃税行为与开展税务筹划行为取得的预期收益是一致的。对该式进行调整分析,两边均除以T,则得出δ-(1+λ)P3=0。在λ和P3既定的条件下,当U1-U2>0,即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δ>(1+λ)P3时,企业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偷逃税行为;当U1-U2<0,即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δ<(1+λ)P3时,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大于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开展税务筹划。因此,企业应尽可能降低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以提高税务筹划行为的经济效益。

在δ和P3既定的条件下,当U1-U2>0,即税收处罚率λ<(δ-P3)/P3时,企业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偷逃税行为;当U1-U2<0,即税收处罚率λ>(δ-P3)/P3时,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大于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开展税务筹划。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大税收处罚力度,遏制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促进企业开展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

在δ和λ既定的条件下,当U1-U2>0,即税务稽查概率P3<δ/(1+λ)时,企业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偷逃税行为;当U1-U2<0,即税务稽查概率P3>δ/(1+λ)时,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大于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开展税务筹划。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引导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方式由违法的偷逃税行为转向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

四、结语

经济激励是影响企业理性纳税行为的根本诱因。偷逃税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其可能的预期收益客观上受税务机关查获概率、税收处罚力度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合法的理财行为,其预期收益客观上受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税务机关对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认定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了有效遏制或减少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开展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税务机关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加大对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税收处罚力度,减少纳税人偷逃税的收益预期,有效降低纳税人偷逃税行为的内在经济激励。同时,加强税务机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教育,从根本上堵住纳税人税务寻租的源头,科学认定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行为,从而切实体现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说,应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税务筹划手段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尽可能减少税务筹划成本支出,降低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以取得较好的税务筹划效果。在此基础上,纳税人依法开展税务筹划、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实现“税企双赢”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1]张斌.博弈论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J].商业经济,2004(12):56-58.

[2]张晓美.企业税收筹划研究——基于风险控制、效应的探讨[D].重庆: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3]王晓芳,肖琳玲.税收筹划博弈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2):56-57.

博弈理论论文范文第2篇

(一)企业供应链管理产生分析

据了解,在20世纪80年代前,新的制造技术与新的战略生产的产生,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大的降低,使得企业间的竞争优势大幅度的提升。随着新的制造技术与战略生产的发展,它们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利润源泉。为此,企业将很大一部分的资源投入到了实施这些战略当中。同时,企业管理人员也认识到了,企业要想快速的发展,赢的更多的利润,就要不断的改变生产方式,不断寻找新的利润源。到了90年代,传统利润有了大幅度的下降,企业为了能够让更多的客户满意,满足他们的需求,企业开始将管理的生产过程逐渐的转向企业产品的而供应环节以及企业的供应链系统,由此,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产生。

(二)企业供应链管理的发展

在进入到21世纪的时候,伴随社会产品类型的丰富,使得企业市场的类型发生了转变。事实上,买方市场在供应链成长过程中最为理想的环境,它有利于推动企业与各大供应商之间实施长期的战略合作,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供应链管理在企业类型不断的转变以及企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随之不断的发展,并被广泛的应用,不仅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管理模式,还保证了企业能够在快速的发展中拥有战略管理的保障。供应链管理的发展是在企业的中观环境以及微观环境之下发展起来的,伴随企业组织结构的不断调整,不仅可以消除原来组织结构的重叠以及臃肿,还可以明确企业管理与发展的核心,从而快速发展。

二、在传统市场环境中各大企业之间的非合作博弈行为分析

企业中的博弈行为早在传统的市场之下就已经存在,但是,在传统市场中,企业间非合作的博弈行为对企业的发展推动力很小。通常,传统市场环境中企业间的非合作博弈行为是在博弈企业发展之间,缺乏统一的具有约束力的相关协议。一般而言,博弈的结果都是会使得企业的一方收益增加,而另一方的收益相应的减少,这个过程需要企业之间不断的有经济上的往来才能够真正的体会的到其中的重要性。从当前的企业发展模式上看,传统的发展环境以及发展模式对企业的经济增长有着很小的推动作用,企业之间在传统的市场环境下的非合作的博弈行为更是使企业的经济只能获得极小的利润,这样一来,企业在极小的经济利润之下,发展速度缓慢,如果不及时的改变发展的状态与模式,那么必将会被当今社会的企业发展市场所淘汰。另外,各大企业间非合作的博弈行为缺少对企业发展的约束力,导致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没有一定的规章制度,与各大企业的联系与来往也比较少,单凭博弈行为去发展自己的企业,会将企业的发展陷入到一种利益收益较小的尴尬境地。为此,传统市场环境下的企业间非合作的博弈行为,对于企业发展来讲,势必会被淘汰。

三、现阶段在供应链环境之下实现企业间合作的博弈条件分析

从各大企业不断发展与实践中可以看出,在战略管理视角下的供应链环境中企业间合作的博弈行为是企业发展的最为理想的状态。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传统市场环境之下的企业间非合作的博弈行为,会使企业逐渐的陷入到一种低收益的尴尬境地。为此,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背景之下,供应链管理环境中,要求各大企业都要自我反省,自我改善,从战略管理的视角审视企业自身的发展。在这一大的背景之下,企业供应链所参与的企业发展,都要以企业合作的博弈行为为主,摒弃企业非合作的博弈行为。与此同时,供应链环境之下,企业要想实现企业间合作的博弈行为,必须要重充分的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即:

(一)具备一定约束力的供应链契约是实现企业间合作的博弈行为条件之一。

实现企业间合作的博弈行为条件之一就是要求企业之间的合作一定要拥有一个具备一定约束力的供应链契约,在现代的博弈理论之中,认为当事人的理性决定了是当事人的行为。供应链的一个重要的特点是企业之间以共同利益为主,从而企业之间结成战略联盟的关系,同时,这也决定了现代的企业间的合作博弈行为必将与传统市场环境之下的企业间非合作的博弈行为不同,在供应链联盟当中,每个合作的企业又是一个各自经营上独立的主体,各自在自己的经营管理中和合作关系中,向着同一个经济目标努力,在合作之间,增加各自的收益,完成企业的发展目标。正是由于各大企业在供应链联盟中各自都是独立经营的主体,这就决定了在企业经济发展中,它们各自都具有理性经济人的一个特性,换言之,在供应链联盟中的企业中,它们都将追都以及实现自身的最大经济收益为企业决策的导向,并能够对自身所做的决策和供应链中的一些其他的成员所做的决策之间的关系做出正确的判断。为此,当各大企业符合上述条件而组成的供应链联盟的时候,成员之间的非合作博弈也就逐渐的转化为一种具有自动协调性质的合作博弈,那么也就是说,在供应链联盟当中,通过企业成员的协商与决策,最后制定出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契约来保证在供应链联盟当中的每位成员的利益追求,并在合作中实现该利益。在供应链契约形成之后以及开始发挥作用的时候,供应链中的非合作博弈已经不再符合供应链联盟契约,并开始向着企业合作博弈行为方向转变。为此,要实现实现企业间合作的博弈行为条件之一就是具备一定约束力的供应链契约。

(二)大量重复性的博弈行为的存在是实现企业间合作的博弈行为条件之一。

在供应链的环境当中,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是在拥有大量重复性的博弈基础之上所实现的。伴随企业供应链不断的运行与发展的过程中,供应链企业黄子健的博弈行为拥有一个较为重要的特征,即无限重复的特征。在供应链企业间的博弈行为当中,如果贴现系数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那么此时的博弈双方就会处于对未来收益的关注,而放弃在传统市场环境之下的纳什均衡,重新的选择出对企业经济发展有利的合作策略。我们假设两个企业中,在第一个博弈阶段的时候,它们所采用的定价策略为低于市场价格,那么如果在后续阶段依旧采用这个策略,就要求对该策略做出一定的调整,否则必然不符合两个合作企业之间的有效收益。如果博弈合作双发,在不断的合作博弈当中都去选择这个低价策略去维持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那必将会用低价定价的策略来推动两个企业之间的合作。一旦合作双方之间出现乙方采用了高架的定价策略来发展企业的经济,那么合作的另一方必将也会将价格太高,进行高价定价策略作为一种报复,维护自己企业中的利益。为此,企业之间的大量重复性的博弈行为的存在是实现企业间合作的博弈行为条件之一。

(三)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是实现企业间合作的博弈行为条件之一。

当前,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有效的信息沟通对于供应链环境企业间的合作博弈的实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效的信息沟通不仅可以为博弈双方的协商提供了又一种沟通渠道,同时也为具有约束力的供应链契约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沟通环境,为博弈双方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发展经济的沟通机会。伴随现代的通信技术与网络技术的有效发展,为供应链企业弈双方的沟通提供好了更加大的平台,供应链环境之下的企业间合作的博弈的实现,对所得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以及有效性都有着较高的要求,随着信息行业的技术革命的开展,信息技术得到了快速的更新与推广,这就决定了供应链环境之下的企业之间可以用最低廉的成本进行信息沟通以及通信,为企业合作博弈之间的沟通提供了一个具有坚实基础的信息平台,不仅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之间的供应链下的生产效率,还能够降低供应链之间的运作成本,缩短订货以及供应货物的周期,最大程度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

(四)各大企业供应链之间的竞争是实现企业间合作的博弈行为条件之一。

要实现企业间合作的博弈行为又一个条件就是企业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与传统的市场环境之下的博弈不同,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被认为是企业合作博弈的前奏。原因是当两个供应链进行竞争的时候,如果一条供应链无法在与另一条供应链竞争当中获胜,那么就会被认为是一个缺乏生产效率的企业供应链,这时就会导致该供应链中的所有企业参与者之间的博弈趋向于负数,所有企业主体在这条供应链中无法得到有效的收益,也会使得每个成员自身的盈利能力被削弱,最终会出现这条供链逐渐的走向崩溃的现象。而竞争获胜的一方则会为供应链中的每一个参的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收益,不仅推动了改供应链的发展,同时也推动了各大企业个体之间的经济快速发展。就目前基于战略视角供应链环境中企业间的合作博弈行为来看,供应链环境之下的企业间的合作博弈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要求。在竞争激烈的企业市场环境当中,如果各大企业都忙于自身的经济发展,忽视供应链对企业间合作的博弈行为的推动作用,那么企业的经济发展必将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不相符合,同时,如果继续沿用企业间非合作的博弈行为,使得各大企业在发展中得到很小的利益,使企业的经济发展陷入到一种收益较低的尴尬境地。另外,企业合作间的博弈行为的实现,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的存在,决定了供应链环境之下的企业合作的各个参与主体,在拥有共同的约束条件下,逐渐发展其自身企业的经济,各大企业在合作中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而努力,以各自的信任为基础,将企业内部的协调机制作为保障,而约束机制作为管理企业之间合作博弈行为的重要手段,在供应链环境下,推动各企业经济不断的发展进步。

四、当前供应链环境之下企业合作博弈行为可持续发展分析

当前,在企业供应链管理以及企业之间战略联盟关系的发展的背景之下,使得企业供应链环境中企业间博弈行为面临很多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为企业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企业间合作博弈行为留下了一定的隐患,需要企业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解决,确保其可持续性。

(一)各企业之间要建立信任机制

如今,企业之间的合作已经成为一种必然,那么彼此之间的信任是非常重要的。在供应链环境之下的企业间合作的博弈行为要可持续的发展下去,企业与企业之间就要建立一个彼此信任的关系。换言之,在供应链环境当中,企业之间建立信任机制是企业合作的基础。通常将供应链企业间的信任机制分为三种类型吗,一种是过程型、一种是规范型、另一种则是特征型,这三信任机制的种类型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企业间合作博弈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要保证供应链中企业间合作博弈行为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建立信任机制,并将信任机制作为基础,推动其可持续性发展。

(二)完善协调机制

在供应链环境中企业间合作博弈行为对各大企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个企业间在合作的过程中没有利益冲突。实践表明,各企业之间虽然是一种合作的关系,但是它们各自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利益冲突是必不可免的,它们在供应链中经常会遇到利益协调问题,这个问题给企业间的合作带来很大的影响。为此,协调机制的建立对于供应链中的企业间合作的博弈行为是非常重要的,协调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以对企业的设计能力、流程构造能力等进行一定的管理协调,还可以通过对企业的协调节约一定的成本,控制产品的价格,确保企业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货行为与销售。供应链环境中的博弈行为之所以可以可持续性的发展,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企业中的各种能力的发展。为此,要保证供应链环境下的企业博弈行为可持续性发展,就要在企业中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以推动可持续性发展。能够保证供应链环境下企业间合作的博弈行为能够可持续性发展,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手段就是在企业间建立一个约束机制,任何的合作都离不开约束机制,各企业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但是也会由于彼此间的利益冲突而发生一些矛盾,避免不了会给合作双方带来经济损失。为此,约束机制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

五、结语

博弈理论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闻传播学 博弈论 方法

问题的由来

新闻传播学比之其他社会人文学科,方法论的研究尚未深入,本文所要论及的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博弈论方法,就表现得比较典型。

将博弈论与新闻传播学相交叉的思路, 在上个世纪80 年代社会科学方法论讨论最热烈的时候,新闻理论界尚无人提到。后来新闻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心理学、新闻学与美学、新闻学与社会学等的研究,开始陆续出现。但新闻理论界在新闻交叉边缘学科研究过程中,一直没有很好地重视新闻传播博弈学的研究。作者在1997 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做访问学者一段时间, 涉猎了一些有关博弈论的论著,产生了新闻学、传播学与博弈论之间关系的简单联想。这种联想主要是对新闻文化学建构来讲的,从新闻文化的外延角度来看,新闻传播的竞争生态研究,不能缺少博弈论的思想。

上个世纪90 年代之后, 有关博弈论的书籍开始增多,后来出现了普及性的博弈论读物, 这些书籍大都将社会生活、经济领域、历史经验等方面内容,与各种博弈类型相类比,说明博弈论的道理,但也带来某些副作用,即博弈论的庸俗化。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博弈” 一词在新闻报刊、文章论著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新闻传播与博弈的关系,真正被新闻传播理论界重视, 是在2004 年第八次传播学研讨会上,会上提出“传播即博弈”的观点,并存在争议。2008 年10 月,孙光海、陈立生的《传媒博弈论》由三联书店出版,有论者认为这是我国第一部把博弈论引入传媒领域的成功力作。

从新闻传播理论界涉及新闻传播与博弈论关系的话题,或在文章论著中有意识地使用“博弈”概念来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狭义基础上的理解。仅仅从传媒市场竞争的角度, 来研究新闻传播的博弈。如《传媒博弈论》一书,“将四大主流门户网站、两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四大城市的13 家都市报作为研究对象, 对各大媒体平时新闻报道及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特定环境进行分析,从新闻到版面到受众再到发行, 通过大量案例剖析与实战推演,总结出各大媒体在不同环境下,针对不同的竞争对手以及竞争对手采取的策略,从而制定最佳策略。内容包括网络媒体博弈、都市报博弈、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博弈、热点新闻与冷门新闻、大新闻与小新闻博弈等”。当然,从最严格意义上来看,该书许多内容还停留在下文所提及的第三种认识上。但就分析比较到位的有关传媒博弈的内容来看,完全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媒体之间竞争策略着眼,探求媒体的生存之道。

二是广义基础上的理解。从博弈论的广义思想出发, 来探讨新闻传播领域中,如何把握新闻活动的规律,有学者称之为“大博弈的思维观”。实事求是地说,新闻传播理论界在这方面的论述还较少。人们由于对博弈论的跨学科性质意义尚不十分了解,所以对这种广义理解还持较为消极的态度。传播与博弈是两个概念,但并不意味着传播不能用博弈观点去研究。小约翰将博弈论研究归入人际传播理论,说明他已经把博弈论纳入到传播学视野了,不存在谨慎与否的问题。小约翰在《人类传播理论》的前面部分特别提到传播学的学科边界问题,即所有社会科学理论都存在传播的问题, 传播学强调传播的双向性,恰好说明了与博弈论的紧密联系。另一位讨论者强调:“用博弈论解释一般传播现象的做法不可取。”这是基于“传播即博弈”这一命题而得出的观点。应该说“传播即博弈”是不对的,但“传播之中有博弈”,“博弈之中有传播”,在一般的传播现象中存在部分博弈现象, 也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我们注意到,在正常的新闻传播过程中,传受双方理性的情况还是较为普遍的。那种强调博弈论研究对象必须是理性的,从而认定传播学一般现象无法以博弈论进行解释,不尽妥当。我们知道,传播模式研究的前提,也要求理性的状态。[论文网 Www.LunWenData.Com]

三是日常通俗语义基础上的理解。一般是指事物之间相互影响、制约,或传统哲学所说的作用与反作用意义层面,来使用“博弈”概念。诚然,博弈论研究确实离不开这些因素, 但所有事物间的这些因素,不一定都是博弈论所讲的博弈。也有在互动反馈意义层面, 来理解博弈的,比起前者进了一层,然而也不十分确切。如诸多文章中的“不同文化与黄色新闻的博弈”、“媒体道德与新闻价值的博弈”、“新闻规律与媒体利益的博弈”、“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博弈”、“政府与新闻界的博弈”、“博弈海量信息”等。其中有些文章也道出了某些新闻传播博弈行为,但存在将博弈论泛化的情况。如有论者把主观上的意识与客观上的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观念或做法与某一具体的观念或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这都是与博弈论不相契合的。我们只能说是直觉地使用了博弈这一名词,而没有从博弈论的理论角度去进行规范的研究。

本文的重点不在于专门提倡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博弈论方法,而是力图客观地思考博弈论方法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究竟能否作为一种研究视角,起到对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建构作用,甚至形成新闻传播博弈论这一新闻传播学的分支学科。

博弈论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可能性德国著名数学家哥德尔1931 年提出不完备性定理:第一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在内的形式系统中,都存在一个命题,它在这个系统中既不能被证明也不能被否定。第二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的形式系统自身不能证明它本身的无矛盾性。这个定律虽然是针对数学来说的,但是其革命意义远远涉及科学哲学、逻辑学,而这种情况也注定要影响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诚然,新闻传播研究中,也不能将博弈论看做是无所不能的理论。我们研究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可能性,目的主要是运用其基本思想, 扩展研究视域,在新闻传播领域内最合适的地方,找到双方的契合点,从新的角度描述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的规律, 调整我们的传播行为,使社会信息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

博弈论最基本的思想,其一,在同一活动中,某事物的行为效果如何,有赖于它事物的行为。其二,是均衡概念。其三,假设人是理性的。理性的人,指行动者具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进行决策选择策略的目的就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作决策时可能往往是有限理性。其四,博弈论是竞争与合作的游戏,一般有协议契约。根据以上的简单概括,随之需要思考的问题就是,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过程中,有没有相类似的情况? 其一,在同一新闻传播活动中,双方各自的行为要视对方的行为而定?其二,均衡概念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实现?其三,新闻传播活动的行为主体是不是理性的?情况允许的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否是追求的目标?其四,竞争与合作的契约关系,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建立?答案是倾向积极的。

有了上述基本思考,我们再从更大一些的方面来探讨运用博弈论的可能性:

哲学意义。马克思主义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即经济的因素在社会生活、交往关系中的普遍性、基础性。虽然,马克思主义承认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诸多的因素, 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平行四边形”合力作用,但归根结底的因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对立统一。

博弈论之所以在经济领域呈现出活跃的情况,人们之所以在各类社会活动、人际关系中发现博弈的因素,是因为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结成的各种交往关系所决定的。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归根结底是由交往关系决定的。因此,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也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之后,包括新闻传播业在内的文化产业,亟须建立一套新型的适应这一体制状况的文化产业伦理。目前可以定义为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力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这就和博弈论中核心理论之一的“均衡”概念相暗合。每一次新闻传播策划、新闻报道活动或具体的新闻传播行为,都存在博弈论的问题,因为在某一次传播活动中的传播者之间、传受之间等,都有一个行为对策选择的问题,在现实环境中不可能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不追求个体局部利益的最大化,可能追求的就是整体国家民族利益的最大化,如我国文化产业的双赢策略,即博弈论的“均衡”。公益与私利、赢利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会一直存在,博弈的均衡可达到社会发展的和谐。

社会科学理论范式也有一个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问题。

方法论意义。我们知道,博弈论最初作为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是运筹学下面的对策论。后来应用于经济领域。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西方经济学前沿领域的博弈论,已逐渐变为一种占主流地位的基本分析工具, 人们十分重视其方法论意义。

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说,经史子集弈的思想无处不在。过去曾有学者提出这样的观点, 自然科学最基础的学科是数学,而社会科学的基础可以是博弈论。我们不能说它完全正确,但是至少应该承认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从广义的角度看,传播应用学派的传播模式研究, 实际上相当于博弈模型。在我国较为流行的英国人丹尼斯·麦奎尔、瑞典人斯文·温德尔合著的《大众传播模式论》中, 许多传播模型十分典型地体现出这种情况。该书第一版介绍了35 个传播模式, 第二版介绍了66个传播模式。除了个别早期线性模式外, 在控制论的反馈概念出现之后,传播模式越往后越具有博弈的性质,甚至可以这样说,研究当代传播模式离开了博弈的思维, 其研究是存在欠缺的,虽然其模式可能并不能完完全全解决实际中的所有问题。

理论建构意义。新闻学、传播学以及中国化的新闻传播学,从它们的发生与发展的历史来看,是建立在众多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日益融合的时代, 在需要破除自然与社会科学鸿沟的时代, 谁也不能断然否定新闻传播学领域可以不要博弈论的参与。作为与社会实践互动频繁、联系紧密的社会科学之一的新闻传播学,从来不存在其他学科的不可逾越的障碍。

由于受经济学的影响,人们思考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时,可能认为仅仅反映在传媒的经营管理上。这种狭义的理解,导致产生了博弈论不适合一般新闻传播理论研究的观点。作者认为,新闻传播研究中重视运用博弈论,并不是要求新闻传播理论“范式”像经济学那样转向博弈论,并把它作为核心的理论分析工具,而是在理论体系建构中,对博弈论方法给予足够的重视, 将其中合理的内容,吸纳到基础理论中来。更重要的是,将博弈思维作为指导理论研究的一个窗口,扩展新闻传播理论空间。当然,也可以建立新闻传播学下面的二级学科“新闻传播博弈理论”, 进行专门的新闻传播学新领域探索。

结语

新闻传播研究对博弈论产生兴趣已有多年,但是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被吸纳与运用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原因是新闻传播理论界对博弈论尚不太熟悉,对博弈论的理解也参差不齐,甚至还存在部分抵触心理,致使研究成果的质与量不甚理想。新闻传播研究需要理论创新,对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解决路径。研究新闻传播博弈论,对理论研究者提出了知识更新的更高要求。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内部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博弈论无论在广义、狭义还是方法应用上,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都有用武之地,关键在于我们的观念。

参考文献:

1.肯尼斯·赫文[美]、托德·多纳著:《社会科学研究的思维要素》,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施锡铨著:《博弈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博弈理论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唯物辩证法 经典博弈论 演化博弈论 经济学革命

一、博弈论与辩证法

1.辩证法要义

辩证法,源出希腊文,含义是进行谈话、进行论战。这一术语在哲学史上曾在各种不同的意义上被使用,其历史发展经历了古代的朴素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等三个阶段。19世纪中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概括革命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新成果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创立了唯物主义辩证法,他们认为,世界“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唯物辩证法就是对这一生动画面的概括和反映。从内容上看,唯物辩证法作为科学的理论体系包括对立统一(矛盾)、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三大基本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五对基本范畴。总体上看,唯物辩证法是对客观物质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这一基本特征的揭示和反映,既是一种世界观又是一种方法论。

2.博弈论的内涵及其发展阶段

博弈论作为数学的一个分支,本身不涉及经济问题。这种理论是一种分析工具,它研究怎样以数学模型模拟决策者之间的冲突与合作。由于冲突与合作的结果依赖于所有人所作的选择,每个决策者都企图预测其他人可能的抉择,以确定自己的最佳决策。如何合理地进行这些相互依存的战略策划便是博弈论的主题。

博弈论的发展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思想萌芽阶段。1838年古诺简单双寡头垄断博弈、1883年伯特兰和1925年艾奇沃奇思研究了两个寡头的产量与价格垄断、2000多年前中国著名军事家孙武的后代孙膑利用博弈论方法帮助田忌赛马取胜等等都属于早期博弈论的萌芽,其特点是零星的、片断的研究,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很不系统。

二是经典博弈论形成阶段。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中提出的标准型、扩展型和合作型博弈模型解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奠定了这门学科的理论基础;1950年和1951年纳时发表了《n人博弈的均衡点》和《非合作博弈》两篇关于非合作博弈的文章、1950年Tucker定义了“囚徒困境”;60年代,泽尔滕将纳什均衡的概念引入了动态分析,提出了“精炼纳什均衡”概念、海萨尼则把不完全信息引入了博弈论的研究;80年代,克瑞普斯和威尔逊研究了动态不完全信息博弈。总体来说,经典博弈论主要关注纳什均衡的形成,以及当纳什均衡存在多重性时,如何通过不断地精炼来寻找最终的结局。

三是博弈论在当前的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演化博弈论、博弈学习理论、行为博弈等研究成为博弈论的最新发展,主要从博弈论的角度探索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形成与演变、通过实验来检验和修正有关经济人的行为理论等问题。

二、博弈论对西方经济学的改良

首先,传统西方经济学对寡头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和市场失灵问题的研究是苍白无力的,这使得传统西方经济学解释现实的能力并不像其宣扬的那样完美。博弈论作为工具在西方经济学中的应用正好弥补了传统西方经济学的这一缺陷。正如克雷普斯在《博弈论与经济模型》一书中所作的评价:“我认为博弈论最成功之处在于使一望而知的直觉认识规范化,从而使人们了解这类直觉认识怎样应用于新的形势,以及在较为复杂的形势下怎样获得这种直觉认识。”“博弈论提出的问题正是那些‘在理论上难以解释’的合乎情理的直观行为,非合作博弈理论只是应用数学理论提供了分析这类行为的简单工具。”

其次,“博弈论在经济学获得巨大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它提供了模拟和分析动态性竞争互动的技术手段。”互动结构是一种社会结构,长期以来,经济学家一直试图理解个人行为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美国经济学家H·培顿·扬在《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制度的演化理论》一书中认为:“经济制度和行为模式可以被解释为很多个人决策的产物或者说结果……那么,有哪些特征能将‘演化’的观点与经济学中的古典观点区别开来呢?一个是符合均衡的状态,另一个是符合理性的状态。”H·培顿·扬是演化博弈论领域的领军人物,他的上述这段引文清楚地表明了新古典研究传统的两大缺陷:一是没有动态分析,尤其是没有关于复杂情况下的动态分析;二是脱离现实太远的强经济人假定。演化博弈论将经济运行理解为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并认为经济人并不是强理性的,而是适应性理性的。在动态演化的过程中,经济人通过不断的学习来提高理性程度,进而实现最优决策,这无疑推动了西方经济学的发展。

上面我们从两个方面分析了博弈论给西方经济学带来的变化,但不能据此就认为博弈论给西方经济学带来了革命。第一,博弈论并没有从整个体系上改革西方经济学,只是对其进行修修补补,将西方经济学原本不能解决或解决不好的问题给予改良。第二,新兴起的演化博弈论虽然为西方经济学的动态演化分析提供了工具,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也对西方经济学提出了挑战。“随着一组新的分析工具特别是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出现和越来越明显的经验证据表明,瓦尔拉斯模型存在缺陷,经济学教学和实践的方式正在发生改变。经济参与人不再单纯与自然或是其他环境参数打交道,而是有策略地与其他经济人交往。”经典博弈论(如非合作博弈论中的完全信息条件下的静动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静动态博弈)为经济人的互动决策建立了模型,从而部分解决了上述问题。然而,非合作博弈论在基本模式上依然遵循均衡模式,只不过将范围从瓦尔拉斯的单个经济人拓展到相互影响的两个人或多人之间的均衡。经济社会运行是一个不断从均衡走向非均衡,又从非均衡走向均衡的动态演变过程。这与瓦尔拉斯传统所宣扬的一般均衡是不相容的。如果说以非合作博弈理论为代表的经典博弈论还能在某种程度上对西方经济学进行补充的话,当演化博弈论兴起以后,瓦尔拉斯传统就再也无法自圆其说了。但由于西方经济学本身固有的辩护性,它不会允许新理论去触动传统理论的核心,与上述引文出自同一本书的一段话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在许多经济学家和其他学科学者贡献的基础上,本书提出了关于个人行为与经济制度如何相互作用产生总体效果,以及两者随着时间的推移如何变化的理论。”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博弈论改良了西方经济学,但却没给其带来革命。一方面,博弈论本身体现着辩证思维,其与传统西方经济学形而上学的方法论相比,更符合真实世界的运行,因而能在一定意义上给西方经济学带来改变,使其科学性稍稍加强;但另一方面,博弈论又囿于西方经济学本身的辩护性,作为一个工具它的应用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无法给西方经济学带来革命。只有将马克思唯物辩证法与博弈论相结合,使其具有唯物辩证法所具有的革命性,才有可能为经济学带来一场革命。

三、改造博弈论的设想及借鉴意义

我们设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博弈论进行批判性的吸收和改造,以便为马克思经济学的发展所用。

1.“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演化博弈论之所以在当前蓬勃发展且应用前景广泛,其根本原因在于其突破了经济人的超理性假定,如果再向前走几步,其科学性会大大增强,指望西方经济学家来完成这项工作是不可能的,只有马克思和马克思经济学者有这样的革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演化博弈论中学习着的人正在向马克思实践的人靠近,也为马克思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工具。

2.将马克思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原理与演化博弈论关于经济社会动态演变的理论分析结合起来。马克思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原理是唯物辩证法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它们的运动形成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也构成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是在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发展中上升的。这一原理体现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就是资本主义制度自身的发展造就了替代自己的新的共产主义制度,同时,每一制度下的各种上层建筑又由构成其经济基础决定的。演化博弈论主张用从均衡到非均衡、再由非均衡到均衡动态演变方法来分析社会制度的形成、驻存和演变,这一点与马克思的分析有着相通之处,可以用马克思的思想对其进行改造。

3.利用西方社会科学正以博弈论为基本分析工具走向融合之路的契机,可以在改造后的博弈论框架下批判吸收西方相关社会科学发展的成果。近年来,西方社会科学各学科在大量地应用博弈论对本学科进行改写和发展,呈现出各社会科学统一的趋势,跨学科研究方兴未艾。如果能将博弈论这种分析工具融入马克思的分析中,那么将为马克思理论批判吸收西方社会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提供一个平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二版):733.

[2] [美]戴维·M.克雷普斯著,邓方译.博弈论与经济模型.商务印书馆,2006:94.

[3][美]戴维·M.克雷普斯著,邓方译.博弈论与经济模型.商务印书馆,2006:45.

[4][美] H·培顿·扬著,王勇译.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制度的演化理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4.

[5][美]萨缪·鲍尔斯著,江艇、洪福海、周业安译,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和演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6.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二版)(第一卷):58.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二版)(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梁树发.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9]李建平.《资本论》第一卷辩证法探索.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10]李云峰.马克思学说中人的概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11]杨耕,陈志良,马俊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博弈理论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博弈论 现代企业 构建和谐

近几年来,博弈论的观点频频出现在各类经济学著作中。博弈究竟是什么?博弈论对构建和谐企业有何启发或指导意义呢?通俗地讲,博弈论也叫对策论,是研究利益冲突各方如何决策及决策结果的,是一种“游戏理论”。其准确的定义是:一些个人、团队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一个完整的博弈应当包括博弈的参加者、博弈信息、行为或策略、博弈的次序和博弈方的收益五项内容。

一、博弈论中几个重点理念

1.合作与非合作。博弈论可以划分为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人们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当事人是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如果有,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则是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理论强调的是团体理性。非合作博弈论的重点是个体理性、个人最优决策。引起了人们对“机制”问题的研究。

2.经济核心理论。参与者组成某类群体(被称作联盟)以及它们之间以互益的方式进行的交易。该联盟可以使交易后所有行为人都受益,这就产生经济核心的概念。后拓展到垄断和寡头及公共经济学中的税收等理论。

3.非数理博弈理论。非数理博弈理论分析的是混和动机冲突状态下的社会和经济行为:行为者本身对其他人的反应作为其他人的期望而影响其行为,即两个或多个团体面临相冲突的合作和竞争动机时的情景。包括以下三种形态。

(1)焦点效应:每个参与博弈的行为人以合作性的结果为目标进行协作而反对不协作的选择。任何因素都有可能使参与者的注意力集中到一个焦点上,继而选择这一点,这就产生焦点效应。焦点效应能协调社会行为人博弈行为的预期,包括协调共同利益和一部分不一致的利益。

(2)相互依存的选择和行为理论:常用于分析在社会决策过程中,因某些强制力决定的决策而形成共识。这些强制力包括文化的、习惯的因素。还用于分析不同群体相互作用的问题和“多人囚徒困境”。

(3)自我控制理论:即自我博弈,以自己为对手的博弈。通过这一理论来回答什么是理性、人是如何控制自己行为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喜欢自我欺骗,使自己做应该做的事情,或者避免去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情。这种现象,被称为预期的自我控制。这种理论为企业安排奖励与惩罚机制;通过承诺或契约,或者建立一个轮换机制奠定了基础。

4.冲突经济理论。即不合作或冲突世界中的“纳什均衡”。人们为了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只要有机会,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总会利用“策略性行为”通过损人而达到利己的目的。广泛存在于军事、犯罪、种族问题、能源、环境、外援和人类生命的价值等领域的冲突问题。

二、博弈论对构建和谐现代企业文化的启示和应用

1.博弈论对现代企业管理的意义。(1)博弈论的研究成果可直接运用于现代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行业内的竞争逐渐表现为几个大型集团之间的直接对抗,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的经营总体战略和一般战略决策必须在充分掌握竞争对手信息和策略的情况下进行。因此,企业运用博弈论中的决策模型进行这些问题的决策将使决策过程更加合理化。

(2)博弈论对现代企业管理观念和方式的改变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举个例子来说,从“囚徒困境”这个典型博弈问题,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企业实施“供应链管理”的必要性。在现实生产生活中,企业之间,尤其是企业与其供应商之间,很多情况下正如上面两个囚徒所遇情形一样,没能真正实现自身的最佳利益,甚至是损人不利己。因此,实施供应链管理,强化企业之间的合作,将是企业获得双赢局面的一条捷径。

2.博弈论对构建和谐企业的启示。博弈论的研究成果,提高了人们对竞争和冲突这一社会现象的认识,对于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如何运用合作的理念,创建和谐企业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企业作为社会的组成单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企业来说,“和谐”的基本特征应当表现为依法治企、科学发展、协调有序、安全环保、公平诚信、服务社会,并建立一个长效的协调机制,其核心在于通过促进企业内外环境的“和谐”,达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最终实现企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处理好四方面的问题:(1)处理好个人、集体和政府的利益差别。在市场经济模式中,个人、企业和政府都会追求自己的利益,在各自的运转环境中,实际上都处于博弈状态,各自都是在现实生活环境中的博弈一方,冲突和矛盾是免不了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在股份制改造和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过程中,轮岗、下岗、合并、重组等问题所引发分工、收入、保障的差距越来越成为矛盾的焦点。掩盖这种利益差别、否认博弈的现实并不能解决问题。所以,需要客观地看待社会生活中这三者之间的差别。另外,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习惯于集中管理模式,因此,客观地看待这种博弈现实在思想上有一个再认识的过程。

(2)处理好博弈与规则透明、诚实守信的关系。规则透明和诚实守信是博弈各方达成协议的基础。规则透明是互信的条件。管理者要取得人们的信任,政策必须公开、公正。对于企业,企业管理者要取得职工的信任拥护,企业要在市场上立得住、站得稳,必须得讲诚信、讲公平、讲公正。那种以权宜之计、无意实施的政策得到的结果是暂时的。如果所要的结果不是通过透明、可信的规则取得的,必然不会与职工群众达成共识,企业氛围也不会是和谐的、稳定的。

(3)处理好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共赢的关系。和谐企业建立基础是企业各方的共赢。博弈各方达成的协议虽然未必是利益均等,但是应该是各方都能够接受的。建立和谐的企业,需要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问题,而制度的建立、措施的完善应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建立在各方都能接受的共赢得基础上,而不是企业方想怎样做就怎样做。如果不能保证各方共赢的措施和制度,必然得不到其他方面的支持,那它必然是不稳定的、不和谐的,甚至会导致更多、更严重的问题。

(4)处理好经济利益之外的博弈关系。和谐不完全建立在经济利益上,其他很多如生活的、文化的因素等都可能起作用。经济利益虽然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方面,但是除此之外仍然有很多人文因素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因此,企业的管理者的充分沟通、理解职工的非经济期望和需求,给予人文关怀,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