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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与供应链管理

博弈论与供应链管理

博弈论与供应链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博弈理论 供应链合作 合作机制

一、供应链合作博弈的理论基础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一般博弈问题由三个要素构成:参与人;策略集合;每一对局中人所作的选择和收益集合。供应链构成是由供应商、制造商、销售商等合作伙伴的上、下游企业关系构成的网络结构。这些合作伙伴即是博弈的参与者集合;供应链由多家企业参与,构成了博弈的策略空间;各个合作伙伴在供应链中的收益不同,构成了各自的收益函数。供应链合作关系的研究符合博弈论研究的基本要求。

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供应链的合作伙伴的行动不可能完全一致,而后行动者可以通过供应链观察到先行动者的选择,并作出选择,从这个角度讲,供应链合作关系的博弈是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但是由于供应链中的企业都是长期合作的关系,博弈就会重复多次,参与人会从长远、供应链整体的协调考虑,会保证信息的完备性。这样,文章就从完全信息动态角度讨论供应链合作关系的博弈。

二、供应链合作关系博弈模型的构建与求解

1、供应链合作企业间的“囚徒困境”博弈分析

将供应链企业间看成是对等的关系,有合作与背叛两种选择,其博弈可以表示为“囚徒困境”如下图(假设abcd,2ba+d)。一般来说博弈双方的关系是长期的,这样长期合作的总收益大于博弈各方单阶段“不合作”所获得的收益(由假设2b>a+d),则双方可能采取合作的决策。这样,供应链合作伙伴的博弈就是一个阶段性的重复博弈的过程。

2、博弈模型的构建

(1)模型的假设:假设博弈过程只有两个参与人, 原材料供应商和制造商,用n=1,2表示;博弈方的决策是相互独立的。用S表示博弈参与人的策略, Se表示参与人选择合作,Sf表示选择不合作;博弈是动态的,但是博弈方是否选择的合作是相互独立的,合作伙伴关系的成立由博弈双方同时决定;在供应链企业的长期合作中,共进行了m次博弈,其中有i次双方均选择合作,j次只有参与人1选择合作,则有m-i-j次只有参与人2选择合作;用E表示收益函数,不考虑未来的贴现,并且参与人对对方以及自身的收益情况了如指掌。

(2)模型的建立与求解:根据以上的假设,可以将供应链合作建立成以下的博弈模型(G――博弈模型的集合,主要由S(决策)和E(选择收益或效用)构成;S――表示参与人1,2的决策集合;E――表示参与人的收益函数或者效用函数;E1、E2――分别表示参与者1和2的效用函数):

G={Se,Sf;E1,E2};S∈{Se,Se},E∈b;S∈{Se,Sf},E∈{a,d};

E1=bi+dj+a(m-i-j)=am+(b-a)i+(d-a)j=a(m-i-j)+bi+dj;

E2=bi+aj+d(m-i-j)=dm+(b-d)i+(a-d)j=d(m-i-j)+bi+aj。

当E1=E2时,可得:(a-d)(m-i-2j)=0,即m=i+2j。即当且仅当m=i+2j时,参与人1和2的所得效用是相等的。当mi+2j时,参与人1的效用更高;当mi+2j时,参与人2的所得效用更高。

三、促进供应链合作的博弈机制分析

由于供应链中各个企业是相互独立的,企业间是相互合作、相互依存的关系,企业不能通过行政能力对其他企业进行约束,只能通过建立一些机制和标准对成员企业进行约束。

(1)建立惩罚或者补偿机制

如果没有惩罚机制,双方博弈的纳什均衡只能是都选择不合作,尽管合作会带来更多的收益。由于博弈的信息是完备的,双方的合作或者不合作都可以被对方所得知,这样博弈方就可以建立一定的惩罚机制来改变博弈的均衡解。赋予“囚徒困境”具体的收益值如下,对背叛的一方处以x个单位的罚款,且罚款归对方所有。则其“囚徒困境”博弈变成下图。其中,2x3则合作就会成为最优策略,这种惩罚补偿机制就可以保证合作的进行。

(2)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

从博弈类型分析中可以得出,长期的供应链合作的前提条件是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过程,要保证信息的完备性,就要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合作方之间就要进行良好的协商,保证信息的有效共享。如果不能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就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性,从而改变博弈的结果。另一方面,由于供应链合作是长期的,参与企业的经营战略、偏好都将会发生变化,如果供应链不进行有效的沟通的话,在新的环境下,合作将很难维持下去。

参考文献:

[1]孙元欣.供应链管理原理.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黄涛.博弈论教程.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博弈论与供应链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博弈;供应链合作伙伴;纳什均衡理论;重复博弈;帕累托最优

21世纪的市场竞争将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任何一个 企业只有与别的企业结成供应链上的战略联盟,才有可能取得竞争优势。建立战略联盟的合作伙伴关系是供应链战略管理的重点,也是集成化供应链管理的核心。许多成功企业都将与合作伙伴的附属关系转向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中,由于利益的原因,双方之间往往存在着策略的对抗、竞争和合作,或对某一种局面的对策选择,因此须对建立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用博弈的方法去分析。

一、发展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性

传统上大多数企业认为自己和其它企业相互独立存在,并且为了生存而与他们竞争。企业与上下游之间经常是对抗多于合作,许多企业仍谋求把成本降低或利润增加建立在损害供应链其它成员的利益上,他们往往没有意识到将自己的成本简单地转移到上游或下游并不能使他们增强竞争(也许在短期内有效),因为归根到底所有成本都设法由市场转嫁给消费者。但在新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再是单个企业在一定时间、一定空间为争夺某些终端市场和某些顾客的一对一的单打独斗了,企业和其它供应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的关系已不是简单的业务往来对象,而是结成利益共享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通过建立供应链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以使合作双方改善相互之间的交流,共担风险和利益,减少外部因素的影响和管理成本,通过实现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共同的期望和目标达到“双赢”的目的。

二、建立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的博弈分析

博弈(Game):即一些个人、队组或其它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供应链中的成员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中,基于自身的利益的谈判实质上是一种博弈。

1. 供应链企业在交易中的博弈的分类。

供应链企业在交易中的博弈可分为两类:合作和不合作。合作是博弈双方通过谈判目的是为了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按照有关协议在以后的交易中双方的行为都能为对方所接受。不合作即博弈双方因利益冲突不能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背叛协议。当今由于人们对供应链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很多企业与企业之间仍然是对立而非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因利益冲突而进行非合作性的博弈。例如:通用汽车就以在汽车界向供应商施压而出名,他们往往以大额定单为诱饵迫使其价格大幅降低。这种方式虽能大大降低采购成本,但这种以压榨供应商来获利并非上策,供应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要么就降低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或其它偷工减料的方式,要么就退出与通用汽车的合作。然而博弈的双方并不总是对抗的,有时也会出现博弈双方利益一致的情形。例如:生产电视机的公司和生产VCD的公司双方采用相同的制式,各自的机器就可以相互匹配,就会给双方带来产品互补性的利益;如果两公司采用不同的制式,那双方就无法享有这些利益,因此两公司通过谈判一致同意采用前者方案,这种博弈就是合作型的博弈。

2. 纳什均衡理论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中的应用。

对弈者策略的情况下,每个对弈者都选择他的最佳策略,所有对弈者的这种最佳策略组合就是一个纳什均衡,即纳什均衡是一种“不后悔”均衡。这样,对弈者必须准确地预见到对手的行为,两个对弈者的信息是相互一致的。下面就供应链合作伙伴中供应商和制造商两者的博弈来说明纳什均衡的原理及其运用。

假设供应商制造商是博弈的双方,他们之间的博弈方式分为合作和不合作,当供应商和制造商采用合作战略,则双方得益均为6个单位,当供应商合作制造商不合作,则得益分别为-3个单位和8个单位,同理当供应商不合作制造商合作时,双方得益为8个单位和-3个单位,若两者都不合作则双方各得益4个单位,用效用矩阵表示双方博弈组合。

图1表明:在一次性交易中,当制造商和供应商同时采取不合作时达到纳什均衡,但此时双方得益各为4,并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在本题中策略组合(合作,合作)才是帕累托最优,因为该结果优于策略组合(不合作,不合作)的结果。但策略组合(合作,合作)在策略上是不稳定的,如果制造商认为对手合作的话,则他选择不合作的可能性很大,反之,对供应商也如此。

从最基本的囚徒困境博弈我们可以知道一个事实:个人追求最大利益的行为,常常不能导致社会的最大利益,也常常不能真正实现个人自身的最大利益。换句话说,纳什均衡并不一定导致帕累托最优。

3. 合作伙伴的重复博弈分析。

要想使整个供应链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供应链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因是长期的、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如果交易一方为了一次利润最大化而过多地损害交易另一方的利益,甚至多次损害对方的利益,这是得不偿失的事。因此在一个高效、稳定的供应链中,合作伙伴之间存在着重复博弈,任何博弈方博弈策略的选择依据都是得益的大小,这在重复博弈中仍然成立。当博弈只进行一次时,每个博弈者都从自己的利益考虑,只关心一次性支付,而当博弈重复多次时,人们往往愿意采取合作的方式,即为了长期的利益而放弃短期利益,从而存在合作均衡。当供应商和制造商同样的一次博弈无限重复下去时,双方得益的纳什均衡就成为帕累托最优。

当供应链中合作伙伴的博弈无限重复下去,博弈者是严格按合同或协议办事还是背信,合作伙伴的关系能否长期维持下去,关键是看“对不合作者进行惩罚”这一威胁是否可信,要是威信可信,就必须使博弈双方知道不合作所付出的惩罚代价远远大于合作所得到的回报。这样,当博弈无限次重复时,博弈者才有合作的积极性。因此当博弈无限重复进行时,博弈者可以采取“触发器”的策略。如果你遵守协议,我就按已商定的合作策略办事。如果你违背协议,我将永远对你实施我的惩罚策略。这种策略尤其适用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和非核心企业之间的合作。这种根据所谓的“棍棒加胡萝卜”原理来构建一个最大合作策略是完全可能的,这种策略要求不仅要惩罚应该合作而不合作的博弈者,而且要惩罚应该惩罚而不惩罚的博弈者。但是情况往往这样:一旦实行惩罚,核心企业和非核心企业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损失。实际上,人是有理性的,很少有人会做“丢了西瓜而捡了芝麻”的事,尤其是商人。因此“触发器”的策略在具体的操作中应用得很少,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信誉是博弈的一种投资,供应链合作伙伴为了获得长期利益,在博弈的开始每个博弈者都想为对方树立一个良好的信誉形象(即使他在本质上不一定想合作)。只有在博弈快结束时,博弈者才会一次性地把自己过去建立的信誉用完,合作才会停止。假定供应商和制造商在每一次博弈结束前,双方都以概率为P的可能进行着下一次的交易,每次博弈的内容仍按照图一的博弈矩阵进行。在交易之前双方达成一种协议,即在交易过程中假如你合作则我也合作;你不合作则我也不合作。如制造商合作,供应商采取合作得6个单位利益,不合作得8个单位利益,但供应商以后的得益却为0,总的期望收益为8,如果供应商守信采取合作则得6个单位收益,且有P的概率进行着下一次的合作并得6个单位收益,有P2的概率得下一次合作的6个单位收益,这样随着博弈的不断重复,供应商总的期望收益为:

6+6P+6P2+6P3+……= 6/(1-P)

只要6/(1-P)>8即 P>0.25时

守信是供应商的最佳选择。反之对制造商也如此。故为了形成一个良好的信誉,博弈者往往必须接受当前期的一个较低收益,以便取得较高的未来收益,从而是“合作,合作”成为纳什均衡点。

三、结束语

在建立供应链合作伙伴过程中,企业的进入、阻挠、退出、定价、威胁与信誉的建立,人们都在无意识中进行着博弈分析,供应链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是企业在与其它企业合作博弈过程中理性选择的结果。现在经济中普遍存在的是不完全竞争市场、法制的不完善、个人私利欲的膨胀等因素,要真正建立一个良好的、稳定的、和谐的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困难,还有许多问题有待分析和解决。

参考文献

1.王焰.一体化的供应链——战略设计与管理.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2.

2.马士华三,林勇,陈志祥.供应链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博弈论与供应链管理范文第3篇

供应链金融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为担保,转变银行信用评级方式,从以主体评级为主转变为以债项评级为主,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区别于传统金融模式,供应链金融中银行将质押物的价值评估、日常管理、出入仓监督等监管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通过其对质押物的严格控制保证信贷操作的封闭性。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的能力和意愿直接影响到银行信贷的回收,银行有必要对监管方和借贷方施以合适的奖惩措施,以其外在的驱动力促成监管方与被监管方在博弈关系中达成合作共赢。

1文献回顾

2007年胡跃飞[1]提出被学界广泛认可的供应链金融概念:供应链金融是银行根据特定产品在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背景和供应链主导企业的信用水平,以企业贸易行为所产生的确定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配合银行的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操作所进行的单笔授信额度方式的融资业务。

供应链金融中各参与主体的博弈研究是基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在不同约束条件和特定背景下研究各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从博弈内容可以分为四个研究方向:一是从合作视角去探究参与主体的合作竞争机制。马娟、万解秋(2015)[2]从异业协作视角分析了银行和第三方物流的合作机制,认为双方博弈是否能得到最优策略取决于一方退出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大小。二是针对各参与方的融资决策行为展开的博弈分析。弯红地(2008)[3]通过银行、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博弈,证明了核心企业是否担保是供应链金融得以实现的基础,银行需要与核心企业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肖奎喜、徐世长和熊剑(2009)[4]在供应链金融的银企博弈中引入了麦克米伦“融资缺口”和“协议利率”的概念,研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决策和理性突围问题。三是不同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下的博弈分析。严广乐(2011)[5]在其研究中运用博弈方法分析了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的有效性,认为在供应链金融融资系统中引入第三方物流对中小企业扩大融资规模,银行缩小信贷风险,提升物流企业产品附加值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对博弈增加特殊的约束条件后对博弈行为选择变化的探究。罗勇、陈治亚(2015)[6]认为在监管合同中增加奖励和惩罚措施,纳什均衡点将远离原点,第三方物流和借贷企业将以更大概率选择合作。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银行是否借贷,借贷方是否违约,核心企业是否担保这几个范畴,少有针对供应链金融中监管方与被监管方的博弈研究。有鉴于此,本文运用有限理性的演化博弈方法,分析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下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借贷企业的行?檠瘛?

2供应链金融中的“委托―”问题

“委托―”问题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双方目标函数不同,方凭借信息优势极易在委托关系中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经济学的激励理论是将方和委托方的利益协调问题转化为激励机制的设计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激励理论被应用于监管领域,衍生出了激励监管理论,该理论在信息不完全的分析框架下进行研究,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有效激励机制。

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中的融通仓和保兑仓业务,在实际操作中会涉及区别于一般融资模式的特殊参与者――第三方物流企业。银行由于其业务能力限制,不能对货物类的质押物做出准确估值,也不能在质押期间对这些质押物进行日常管理,而货物类质押物稍有保管不慎就会产生价值损失,有鉴于此,将此类业务委托给专门从事仓储的物流企业是最好的选择。此外,在封闭的信贷操作中,物流企业需要依据银行指示,凭借自己的专业团队和信息系统,实现交易行为和程序的实时准确控制以及对物的精确管理,实际上承担起了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监管和贷后风险控制的职责。在供应链金融中,银行属于委托方,第三方物流企业属于方,依据“委托―”理论,双方目标函数不同掌握信息的优势不同,必然会产生道德风险,物流企业在收货、放货、保管、盘点、启动质押、解除质押、权证审核等流程中是否尽职监管,直接影响到银行封闭性信贷操作的实施。银行可以设计一套针对方的有效激励机制,防范第三方物流的道德风险。

3监管方与借贷企业的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31演化博弈

演化博弈放松了传统博弈论中“理性人”的假设,分析框架建立在有限理性的基础上。有限理性下的博弈方不会在一开始就得出最优策略,而是通过学习和试错一次次调整,最终得到动态稳定均衡解。

32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

321博弈双方及其行为选择

博弈双方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借贷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选择严格监管或不严格监管;借贷企业的行为选择是投机或不投机。

322博弈策略及参数设置

如果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贷款企业选择不投机,则双方获得自己的正常支付πL和πS,πL的构成为银行此项贷款所获得利息与物流企业监管费率的乘积,再减去物流企业的监管成本,πS的构成是贷款项目的收益减去付给银行的利息再减去其项目成本;如果监管方选择不严格监管而贷款企业选择投机,则贷款企业获得投机收益US,投机收益来源于贷款企业欺骗银行所谋取到的超额收益,监管方由于监管失职形成一笔损失FL,在不考虑银行奖罚的情况下,FL为因其名誉受损,失去银行长期合作机会的潜在损失;如果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借贷企业选择投机,此时投机失败,借贷企业付出投机成本SS,投机成本是贷款企业为便利其投机掩监管方耳目而付出的成本,一旦投机被发现这部分成本就损失掉了,此时监管方支付不变化;如果监管方不严格监管借贷企业不投机,此时监管方搭了贷款企业不投机行为的便车,增加了一笔额外收益UL。为进行演化博弈分析,假设在第三方物流企业群体中选择严格监管的企业比例为X,不严格监管的比例为1-X,借贷企业群体中选择不投机的比例是Y,选择投机的企业比例为1-Y,X(t),Y(t)均是时间t的函数,X和Y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33不考虑激励措施下的监管方与贷款企业博弈

给F(x)求导[SX(]dF(x)[]dx[SX)]=(1-2x)[y(UL+FL)-UL](5)

此时有两种情况:当y>[SX(]UL[]UL+FL[SX)]时,x=1是为演化均衡点,即监管方群体趋于严格监管;当y

复制动态模型反映了监管方的策略行为选择过程, [SX(]dx[]dt[SX)]表示随时间变化,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的变动速度, [SX(]dx[]dt[SX)]>0时监管方选个严格监管的概率会增加,反之减少。

同理可得,借贷企业不投机的复制动态方程是:

F(y)=[SX(]dy[]dt[SX)]=y[ES(不投机)-ES[DD(]-[DD)]]=y(1-y)[x(SS+US)-US](6)

??x=[SX(]US[]US+SS[SX)]时,F(y)0,此时y的任何取值都是稳定均衡状态;当x≠[SX(]US[]US+SS[SX)]时,令F(y)=0,则y=0或y=1时取得稳定状态。

给F(y)求导[SX(]dF(y)[]dy[SX)]=(1-2y)[x(US+SS)-US](7)

此时有两种情况:当x>[SX(]US[]US+SS[SX)]时,y=1是为演化均衡点,即借贷企业趋于不投机;当x

复制动态模型反映了监管方的策略行为选择过程, [SX(]dy[]dt[SX)]表示随时间变化,借贷企业选择不投机策略的变动速度,[SX(]dy[]dt[SX)]>0时借贷企业选择不投机的概率会增加,反之减少。

34激励方式一:对借贷企业施加惩罚

在银行的信贷合同中,借贷企业不投机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反之投机行为必须受到惩罚,在二者关系中只有惩罚不需要奖励。相较之下,银行对监管方的激励措施则必须有奖有罚。从银行的成本考虑,如果银行可以绕过第三方物流的监管,那么银行就失去对监管方施加激励措施的动力。当贷款企业存在投机行为时,不论投机是否成功,银行都会对其罚款,罚款金额为T。监管方支付不变。

35激励方式二: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施加奖惩

借贷企业是否投机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第三方物流是否尽职监管则很难判定。当借贷企业选择投机而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时,判定为投机失败,此时银行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给予监管奖励K,反之若借贷企业选择投机监管方选择不严格监管,则投机成功,银行施加失职惩罚T。其博弈矩阵变动见表3。

(3)K≠0,T≠0即同时存在奖惩时,当y=[SX(]T+K+FL[]T+K+UL+FL[SX)](11),F(x)0,此时x的任何取值都是稳定均衡状态;当y>[SX(]T+K+FL[]T+K+UL+FL[SX)]时,x=1是为演化均衡点,当y

4博弈分析

41增加激励措施对监管效率的作用

按照方案一增加激励措施后,博弈仍然不能实现演化稳定均衡,但在x的分母中增加了惩罚T,此时相位图中与Y轴平行的x直线可以向左或向右移动,如果x向左移动会增加相位图右上角博弈双方同时选择1的面积,即方案一中的x若小于不激励时的x,则双方选择(严格监管,不投机)策略的概率就会增加,此时US

方案一、方案二都可以促使博弈双方以更大的概率选择(严格监管,不投机)这一最佳选择,且因为两个方案激励对象不同,所以两个方案互不影响不能比较孰强孰弱。如果两个方案二选一则银行倾向于选方案一,两个方案同时使用则效果更强,由于可控制的参数更多实际操作性也比单独使用一种方案好。

42奖励策略和惩罚策略之间的比较

在方案二中,分别考虑了T=0,K=0,K=T,K≠T几种情况,计算可知,如果只考虑单一惩罚或单一奖励,K=T时效果一样,如果K≠T,对y=[SX(]K+FL[]K+UL+FL[SX)],y=[SX(]T+FL[]T+UL+FL[SX)]相减作比较,得到:若K>T则直线y向上移动,此时选择严格监管的第三方物流减少;若K

博弈论与供应链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金融;纳什均衡

一、导论

(一)问题提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却普遍面临融资难的困境,严重制约其发展。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下,中小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常常采取赊销方式,积压的应收账款使企业现金流出现断裂,无法满足企业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可抵押不动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融资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利用供应链金融盘活应收账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路径。

《物权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应收账款成为法定的可以出质的权利,中小企业可以运用大量的应收账款来获取融资支持,同时上线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也给这种融资方式提供了一种权利保障[1]。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能够弥补企业临时资金短缺,拓展银行业务领域,但在现实中,银行和企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双方的博弈结果无法达到最优的均衡,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1)国外文献研究。Allen N.Berger(2002)研究展示了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设想及框架,初步提出了利用供应链进行融资的思想。James R.Myers和Bethesda(2002)设想可以通过加强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使供应链形成一个信用整体,以获得银行的融资给整体带来好处。Dr.Erik Hofmann(2005)认为,供应链金融就是从整体角度着手解决影响供应链发展的资金流问题,打破供应链中的不平等因素,实现总体利益的提高。(2)国内文献研究。林毅夫和李永军(2001)认为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贷。郭涛(2005)详细讲述了应收账款融资的原理及融资的优势。闰俊宏、许祥秦(2006)对供应链融资和其他融资方式进行了比较,指出供应链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相对优势。李霞、任婷婷、钟声(2009)就传统模式下的银企融资做了博弈分析并给出其弊端,然后提出在供应链融资模式下的银企融资重复博弈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缺陷。

二、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的优势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融资方通过转让应收账款给银行等融资机构作为担保,取得资金用于生产或销售活动。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以供应链整体信用共享为基础,信贷过程中引入了与中小企业相关联的信用较高的核心企业。在整个融资的运作过程中,核心企业在整个运作中起着担保作用,一旦中小企业出现违约情况,核心企业将承担弥补金融机构损失的责任,从而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2]。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应收账款融资分为传统应收账款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两种模式。

传统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中小企业用自身的应收账款作抵押向银行进行质押或保理融资,银行通过审核后根据企业自身信用、效益和应收账款质量进行放贷,到期时中小企业还本付息。

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从上游供应商手中购买货物,并向上游中小企业发出应收账款票据,双方协商将应收账款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核心企业同意后,由中小企业根据交易文件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融资,将应收账款让渡给银行进行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向银行证明交易真实性,银行根据交易的情况、中小企业和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等进行放贷。

三、博弈模型的建立及分析

两种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基于以下共同假设:假设一:博弈的参与方中小企业与银行都是理性的风险规避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假设二: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银行在做出决策时无法完全地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资信状况,因而博弈中的中小企业处于信息绝对优势地位,银行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假设三:融资博弈是动态博弈,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假设四:假设应收账款金额为M,放贷率为q,则贷款额为qM,银行的贷款利率为r,则银行的利息收入为qMr,企业盈利收入为E,则企业还款后收益为E-qMr。假设五:当企业选择违约,银行选择打官司,银企双方都得付出代价,假设银行的成本是T,企业的成本为F,同时假设银行成功追回贷款的概率为p。

(一)统模式下应收账款融资银企博弈分析。基于以上假设,建立不完全信息下的传统应收账款融资银企博弈树模型如图3-1:

图3-1 传统模式应收账款融资银企博弈优化模型

如图所示,共有A、B、C、D四条路径。银行首先做出决策,若不贷款,则博弈结束,双方收益为A=(0,0);若贷款,博弈进入第二阶段。企业做决策,若选择还款,博弈结束,双方收益为

B=(qMr,E-rqMr),此时双方均有收益,达到最佳双赢局面;若选择不还款,则博弈进入第三阶段。银行做决策,若选择不打官司,则银行损失本金,企业获得本金和盈利,则双方收益为C=

(-qM,E+qM),若银行选择打官司,银行和企业都将为其付出一定的代价,并且考虑到银行成功追回贷款的概率为p,因此银行的收益为pqMr-(1-p)qM-T,企业收益为p(E-qMr)+(1-p)(E+qM)

-F,则双方收益为D=[pqMr-(1-p)qM-T,p(E-qMr)+(1-p)(E+qM)

-F]。

根据上述结果分析,在企业选择不还款时,银行选择打官司与不打官司的收益分别为pqMr-(1-p)qM-T 和-qM。由于没有建立良好的信用管理体系以及完善的社会惩戒约束机制,导致银行打官司的成本T相对较高,使得:

pqMr-(1-p)qM-T

T>pqM(1+r)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打官司需要付出高额的成本,此时银行打官司得不偿失,付出比不打官司更大的成本,理性的银行就会选择不打官司,此时,由于中小企业选择不还款的收益

E+qM,大于选择还款的收益E-qMr,因此不管怎样,中小企业都会选择不还款。逆推可知,银行选择贷款的结果就是企业选择不还款,因此银行最终将选择不贷款来规避风险。最后得出的均衡点为A点,银行会选择不发放贷款,而中小企业也贷不到款,双方的收益均为0。此时形成的纳什均衡是没有经济效率的利益均衡,银行和企业在此均衡中都无任何利益而言。所以,这是一种不稳定的均衡,有效的制度安排能打破这种均衡,从而可以增进银行、企业的效率以及社会的效率。

如果存在良好的信用管理体系和完善的社会惩戒约束机制,有效地降低银行打官司成本,使得T

(二)供应链模式下应收账款融资银企博弈分析。假设企业违约时,不管银行是否打官司,该企业违约的消息都会被整条供应链和同行业得知,将造成企业信誉受损G。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银企博弈过程也是一个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其博弈树如下图3-2所示:

图3-2 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银企博弈优化模型

如图所示,同样有A、B、C、D四条路径,由此得到A、B、C、

D四个博弈结果。分别分析A、B、C、D四个博弈结果的收益。

A表示银行选择不贷款则博弈结束,收益为A=(0,0);B表示银行选择贷款且企业选择还款,双方都受益,收益为B=(qMr,E-qMr);C表示银行选择贷款企业不还款后,银行不打官司。由于企业选择违约,不管银行是否打官司,该企业违约的消息都会被整条供应链和同行业得知,从而造成企业的名誉受损

G,则收益为C=(-qM,E+qM-G);D表示银行选择贷款企业不还款后,银行选择打官司。银行打官司成本T,企业受到惩罚F,同时企业信誉受损G,银行成功追回贷款概率为p,则收益为:

D=[pqMr-(1-p)qM-T,p(E-qMr)+ (1-p)(E+qM)-F-G]

在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银企博弈中,银行采取的是威胁策略:如果企业不还款,就打官司,并以信誉受损迫使企业不敢赖帐而达到双赢的目的。假如银行的威胁有效,那么就得到预期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B=(qMr,E-qMr),即银行接受企业贷款申请,而企业也会到期还本付息。假如银行的威胁无效,则结果同传统模式一样,以银行不贷款企业不还款结束博弈,双方收益都为0。

企业选择还款时的收益为E-qMr,而企业选择不还款时的收益分别是E+qM-G和p(E-qMr)+ (1-p)(E+qM)-F-G,其中:

E+qM-G> p(E-qMr)+ (1-p)(E+qM)-F-G

因此只要当E+qM-G < E-qMr 时,不管银行打官司与否,企业不还款时的收益都不可能大于还款时的收益,企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将选择还款。

由 E+qM-G < E-qMr

解得 G>qM(1+r)

当企业不还款后,只要损失的信誉成本大于企业还本付息的金额,企业就不会违约。企业的信誉越重要时,企业选择违约的概率就会越小,银企之间的博弈就越稳固,合作也就越加长久。而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为了尽量地维护好自己的信誉,保持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长期合作,绝不会选择违约还付出巨大代价,供应链的这种特殊性质减少了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道德风险。因此,在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可以达到B点银企双赢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

结论: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但由于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影响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而博弈论思想为研究银企信贷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分析工具,本文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求解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的纳什均衡,通过比较得出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可以达到帕累托有效率的均衡,同时可以降低企业违约率、提高放贷率。供应链金融的开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扶持,建立完善公正的违约惩罚机制,加大违约处罚力度,减少中小企业的违约行为。同时也要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管理,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为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方便中小企业融资。

参考文献:

博弈论与供应链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务报告供应链;博弈;协同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0-0110-02

1 财务报告供应链相关概念界定

目前学术界对“财务报告供应链”概念没有形成统一观点。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界定是:财务报告供应链是在财务报告准备、审计、分析以及使用过程中涉及的主体和过程。欧洲会计师联合会提出了类似的概念:公司报告供应链是财务报告信息的生产、编制、沟通和使用中所涉及的各个集团。包括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独立审计师、审计师、第三方分析师、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准则制定者、市场监管者和使能技术。

据此,我们将财务报告供应链定义为财务报告参与主体及过程,其中参与主体指参与财务报告供应链活动的集团或组织,主要包括:企业管理层、注册会计师、准则制定者以及监管部门、董事会、信息媒体及财务报告使用者;过程指从准则制定到财务报告最终披露所经历的阶段。财务报告供应链是一个多主体参与并经过多环节的过程,下图说明了财务报告供应链参与主体及过程。

财务报告供应链参与主体及过程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报告《重建公众对财务报告的信心:国际视角》中提出:要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必须在信息供应链的各个结点上采取措施。财务报告有多个参与主体,但各参与主体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程度有差异。我们认为上市公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监管部门分别作为财务报告的编制者、审计者、监督管理者,对财务报告质量有直接的影响;投资者是企业资本的提供者,对财务报告质量最为关切;其他参与者对于财务报告质量影响较弱。因此,本文将重点分析上市公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监管部门、投资者四个主要参与主体。 2 财务报告供应链主要参与主体间的博弈分析

2.1 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的博弈分析

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为不存在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解的非合作博弈。上市公司的决策选择为造假或者不造假,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合规审计或者违规审计。模型变量如下:R: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额外收益;f: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被查出时付出的代价;E:上市公司的正常收益;C: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审计的正常业务成本;L:注册会计师合规审计的正常收益;kL:注册会计师违规审计的收益;p: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概率;q:注册会计师违规审计的概率。

根据上文对于博弈方的选择假设,上市公司的期望收益为:

可以证明,q*随着f的减小、R的增大而减小,即注册会计师违规审计的概率减小。这是因为在风险导向审计下,上市公司造假获得的收益越大、造假所受处罚越小,上市公司进行造假的动机越大,意味着注册会计师面临的风险越大,注册会计师会选择更加谨慎的方式进行审计,违规的可能性就越小。该结论与张文耀(2008)通过博弈论分析会计监管体系得出的结论一致。因此,必须加大对上市公司造假的处罚以及监管力度。同时对注册会计师违规审计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减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欲望。

2.2 上市公司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博弈分析

上市公司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博弈过程为不完全静态博弈。模型相关变量说明:a: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所得收益;f: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账被查处的处罚;c: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成本,是指政府监管部门为计划、实施监督而发生的费用;d: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而监管部门不监督,则有两种情况:一是遭举报或案发牵连, 使上市公司造假被曝光(但这时尚未核实和对企业实施处罚),将追究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被处罚),二是无人举报,上市公司造假不被发现,政府监管部门无任何利害;p: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概率;q: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概率;r:政府监管部门监督时发现问题的概率;w:政府监管部门不监督时有人举报或者事发的概率。如果上市公司造假时,政府监管部门虽然进行了监督,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发现问题,则企业得到做假收益,监管部门发生监督成本。根据上文对博弈方的选择假设,上市公司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博弈支付矩阵如下表所示。

2.3 注册会计师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博弈分析

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违规审计,那么监管部门最优选择为监管;如果监管部门选择监管,那么注册会计师最优选择作为合规审计;如此循环。该结论与乔飞鸽(2010)通过博弈分析得出的结论一致。他认为从长远看,加重对监管部门失职行为的处罚比加重对注册会计师违规对于抑制违规行为更加有效。

2.4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博弈分析

投资的概率与上市公司造假被查处时的处罚正相关,与上市公司造假获得的额外收益以及上市公司由于投资者不投资产生的额外损失负相关。即上市公司造假获得的额外收益越大,造假被查出的可能性随之升高、处罚力度随之加大,作为一般风险厌恶或者风险中立型的投资者投资该公司的可能性越小。

3 结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