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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高潮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

1.2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20世纪80年代。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61幢)。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62处.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

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1991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999年上海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对199}年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要求确定了234个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共计1000余万平方米的保护保留建筑

1.3进一步健全法制,强化风貌区整体保护

2002年上海又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正式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同时还将保护建筑的刘像由一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包括产业建筑在内的具有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根据这一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一2片共27km’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0 2004年《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了富有开创性的探索0 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同年上海市规划局又开始着手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划定工作。32片共141an}的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经过专家反复讨论和公共媒体公示后正式划定。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随即开展

2003年一0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将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时期。

2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

1992年一月l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者如分类保护原则).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规划、房地.文管三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

作为一部政府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和和各方面专家的反复讨论zooz年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正式开始审议由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2。。2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正式公布于2003年一月l日起施行。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

2:保护原则

该条例不仅是对原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一的原则

2.2保护对象

根据该条例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

条例也扩展了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一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一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对象为l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产业建筑的保护

2.3分级保护

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延续并进一步强调了分类保护原则即根据保护对象的价值及完好程度分为四个保护等级第一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第二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第三类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第四类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2.4仍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设定了基本法律框架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留下了一些管理上难以处理的矛盾目前上海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管理是采用由规划.房地文物三个部门分工.协同管理的体制n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房地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上述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但由于文物管理执行的是文物法文物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用于还处在使用状态中的历史建筑而条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又与文物法的个别条款不尽一致这样对于那些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就面临着适用法律上的矛盾。为加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上海市政府在原有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三个政府部门能够有一个常设的协调机制

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实施与操作

3.规划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的保护工作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但在具体管理中还必须有细化了的规定与要求。首先是必须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编制具有法律地位的保护规划对各保护建筑制定明确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每一幢保护建筑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

在规划管理上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单体保护建筑规划与建设管理及风貌区建设项目管理等不同层面规划管理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既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2004年上海市规划局以《衡山路一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试点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的风貌区保护规划提供了范本目前上海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毕并获得市政府的正式批准

同时上海市规划局还会同市房地部门和文管部门编制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各优秀历史建筑的技术管理规定和规划控制要求为单体保护建筑的保护与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

3.2建筑管理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为此市房地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各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负责将保护要求和保护义务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保护建筑若发生转让.出租行为转让人出租人有义务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若需对保护建筑进行修缮或有任何改扩建等改变保护建筑现状的行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若仅涉及建筑内部使用性质和室内布局由市房地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如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主体结构.面积.层数高度等)则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对于擅自拆除.迁移或不符合保护要求进行修缮的行为房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对擅自拆除者处以相当于被拆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对擅自迁移者处以相当子被迁移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对违反保护要求修缮者处以该建筑重置价犯%以下的罚款

由于条例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保护建筑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保护管理由市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文物法并参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负责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的也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从2003年起开始着手组织编制并于2005年完成了各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这一规划的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及时批准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严格.规范并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依据

4:创新编制模式,强调整体保护,细化控制指标

该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l层面但又希望超出一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它不仅要包括一般控详规划的内容(如用地性质与建设容量控制.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公共设施配套等)同时更突出保护的要求(如保护要素的认定.保护对象的分类风貌街道与空间的保护等)建筑尺度适宜且密度适中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一大特点因此规划明确风貌区内严格控制建筑总量核心保护区内坚持原拆原建即严格保持现有建筑总量并严格控制风貌区内新建建筑的高度

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不等于最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单体的保护真正意义的城市保护是整体意义的保护。它不仅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的保护也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所在整体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完整历史街区的保护。除建筑物外道路和街巷格局街道尺度.街廓景观.城市空间肌理.地块尺度与形状、绿化环境.墙面装饰.地面铺砌.典型材料和色彩等等都是保护的要素「

在建设控制方面规划首先将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范围。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一般不允许大规模建设且坚持原(面积.高度)拆原建原则。在建设控制范围内明确只有允许建造的范围需要整体规划的范围和一般历史建筑.‘其他建筑拆除后的空地内才有可能允许新建.改建和扩建行为在建筑高度控制万面按沿街建筑高度一非沿街建筑高度.相邻建筑高度和住宅建筑高度来控制。在建筑密度方面更多考虑地块原有密度.周边地区平均密度等因素进行控制且规划建筑密度不得超过本街坊现状建筑密度的ioi以确保原有城市肌理得到延续.为保证原有街道尺度和界面得到延续允许在建筑退界.后退红线.绿化覆盖率等方面适当突破一般规划技术规定。

毛2通过规划控制,保证整体风貌达到.大程度保护

该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风貌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分类用历史的眼光细致地对规划区域内的每一座建筑进行分类在认真的甄别与鉴定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座建筑的留.改牛fit生质。事实上法定保护建筑只能保护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优秀建筑。而仅有少量保护建筑是不可能真正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的。因此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保留那些有历史文化特色构成风貌特征的大量背景建筑一并通过规划审批程序确保其法律地位同时使其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这次规划除法定的保护建筑外对其他所有建筑是保留还是允许拆除都予以明确。充分考虑规划及房屋土地管理的操作性将风貌区内所有的建筑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类。具体地说就是所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都属于保护建筑其他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风貌特征明显的历史建筑在本规划中被列为“保留历史建筑规划要求予以保留.一般不得拆除。其他历史建筑(主要指建于一949年以前房屋质量较差但却是整个区域历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一般历史建筑允许拆除重建但重建建筑一般要求原面积原高度且必须与原有风貌相协调第四类建筑为一应当拆除建筑-即那些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各类违章搭建.危棚简屋。第五类称之为其他建筑即各类合法建造的多.高层建筑虽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但暂时没有条件拆除或不可能拆除的。这种分类使得风貌区内每一幢建筑留.改拆的整治措施都得到了明确的落实

4.3确立分街坊图则.确保规划落地

在规划文本上的最突出之处是分街坊图则。风貌区内所有街坊均设单页。规划的所有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都在每一幅街坊单页上明确表示每一幢建筑.每一条街巷每一个空间.每一片空地和每一处庭院的规划控制要求都在图上清楚标识。尤其是对建筑保护分类(留改.拆性质).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容量要求具体的建筑高度控制等图上都应有明确规定这种图则表达方式非常便于日常规划管理已在目前的规划管理中发挥了非常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4.4建立特别论证制度.杜绝抽自改变规划

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范文第2篇

关键词:瑞金;历史文化街区;价值及特色;保护内容;保护范围;保护要求与措施

Abstract:On August 11, 2015, Ruijin was announced to be national famou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by the State Council. As a famou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Ruijin is known as the “former red capital”, while its featured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block is rarely known by people. This article describ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block in Ruijin, analyzed the valu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3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blocks in Ruijin,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 conservation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re conservation range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block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trol area.

Key words: Ruijin ;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block ; value and characteristics ; content of conservation ; range of conservation ; requirements and measures of conservation

中图分类号: 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5)-11-91(6)

1 瑞金简介

瑞金市位于江西省东南边陲,地处赣、闽、粤的结合部,素为赣闽粤三省通衢之地。“瑞金”之名始于唐,一直沿用至今,因“掘地得金,金为瑞”命名。瑞金自古以来便是中原由赣入闽通粤的主要通道,现如今仍然保留大路岽、黄竹岭、大隘岭、鸡公寨等数条赣闽边际的盐粮古道。境内主要河流――绵江,为赣江的主要源头,经赣州、南昌、九江,流入长江。

瑞金是举世闻名的红色故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瑞金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曾一度改名为“瑞京”,是全国苏区政治、文化、经济、军事中心。当时,、、、邓小平等一大批近代中国先进文化的开创者长期生活战斗在瑞金,他们创造传播的先进文化与瑞金本土文化相互激荡,互相濡养,孕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苏区文化。至今,瑞金保存了极其丰富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是全国革命历史文化遗产保存最丰富的城市之一。

历史上,瑞金是赣粤闽边际地区重要的客家人聚居地和集散地。汉、晋、唐、宋时期,中原汉人大举南迁,聚集瑞金及其周边成为赣闽粤边的客家先民。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中原汉人带来的中原文化与当地土著文化相互揉合,相互同化,孕育形成了独树一帜的客家文化,瑞金也因此成为客家文化的主要发祥地。瑞金传统客家文化底蕴丰厚,以客家语言、民俗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客家传统文化融合在瑞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客家历史文化遗存丰富。

简而言之,瑞金既是一座千年古邑,又是中国革命史上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个民主政权的中央政府所在地,其历史文化价值可以概括为:红色故都,遗址众多;共和之根,卷帙浩繁;长征之源,彪炳史册;苏区精神,光照千秋;客家古邑,溢彩流金。

瑞金城市发展虽历经变化,但城市文化记忆的主要载体―历史城区,基本保留了临江筑城,一江两岸的传统格局。历史文化街区较好的保存了晚清、民国时期的历史风貌特征。1991年,瑞金市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2015年8月11日,瑞金市被国务院公布为部级历史文化名城。

2 历史文化街区保存状况、价值及特色

瑞金市历史文化悠久,不仅保存有丰富的文物古迹,还留存有历史建筑集中成片的历史文化街区3处,即:廖屋坪--上湖洞巷、粜米巷、沙洲坝。这3处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依旧,保存有完好的古街古巷和形式各异的民居院落。

2.1 廖屋坪上湖洞巷历史文化街区

2.1.1 街区保存状况及现状主要问题

该街区位于瑞金古城西门,历史城区绵江以北。街区现存的民居院落、宗族祠堂、古街商铺等古建筑和传统历史建筑中结构良好、特征鲜明、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约占63%。街区内保存有历史建筑15处,传统风貌建筑20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5栋),祠堂7处,牌坊1处,古井3处,门楼7处、古树名木26棵。街区内的传统风貌街巷有10条:庙前巷、下湖洞巷、上湖洞巷、上阳巷、老牧场一巷、廖屋坪巷、烟叶巷、横烟叶巷、通荡巷、横通荡巷。

该街区内的部分历史遗存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对建筑周围历史环境保护不足,部分传统建筑的外貌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特别是现代材料的运用对建筑风貌有较大的损害。

2.1.2 街区的形成

廖屋坪巷因清初廖氏在此坪上建居而得名,后逐渐发展成商业街巷;上湖洞巷为清初胡氏从胡岭背迁此而建,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逐渐形成了传统居住街坊。

2.1.3 价值及特色

街区内保存有历史街巷、历史建筑、革命旧址等多处历史遗迹。历史街巷主要有廖屋坪巷、上湖洞巷;历史建筑主要分布在历史街巷两侧;革命旧址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工农红军学校旧址。

该街区在历史上主要为杨姓和廖姓的的聚居地,杨姓为瑞金大姓,人口众多,有“杨半县”之称。街区中有7座杨氏宗祠,是瑞金杨姓的公认祖地。这七座杨氏宗祠,在中央苏区时期是工农红军学校校址和中央工农剧社社址,、曾先后任校长,共和国一大批开国将领曾在此接受过政治和军事教育;瑞金历史文化名人杨以任、杨枝远和瑞金籍开国将军杨力、杨家华也在此居住。

廖屋坪巷体现瑞金市传统商业街巷的风貌特色;上湖洞巷体现瑞金市客家传统居住街坊的风貌特色。同时,中国工农红军学校旧址体现了瑞金市革命历史文化特色。

2.2 粜米巷历史文化街区

2.2.1 街区保存状况及现状主要问题

该街区位于瑞金历史城区绵江以南,沿绵江河南岸延展。街区现存的古街商铺、民居院落、寺庙宫观等古建筑和传统历史建筑结构良好、特征鲜明、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约占74%。街区内保存有历史建筑12处,传统风貌建筑18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古桥2处,古寺庙3处,古井2处,古码头2处,古树名木32棵。街区内的传统风貌街巷有8条:下半团巷、桥下巷、横枝塘巷、桥头巷、溪子下巷、横街巷、吊桥巷、上吊桥巷。

该街区内有大量的历史遗存,但部分历史建筑保存质量较差,历史环境保护不足,均有不同程度的毁损;近现代的一些建筑的现代材料的运用对历史文化街区整体建筑风貌有较大的损害。

2.2.2 街区的形成

早在明代,此街巷便是繁忙的粜米交易场所和农产品集市,商业氛围浓厚,街巷也因此得名“粜米巷”;街巷两侧店铺毗邻,一直保存至今。

2.2.3 价值及特色

该街区是一条以历史建筑为主的传统商业、居住区。街区具有丰富的历史遗存(如云龙桥、古树及水塘等)、历史街巷以及保存完好的传统街坊。历史街巷主要有下半团巷、粜米巷等,其中粜米巷是一条明代形成的古商业街。

该街区是瑞金古城多元文化的聚集地。街区中的东门观早在宋朝时,苏轼曾游观于此,并写下《题东门观》的诗作;街区中的天后宫,在中部地区非常少见,专家学者推测可能历史上有很多福建商人来此行商而建。

粜米巷是瑞金古城现存最古老的一处历史文化街区,其个体商业与传统居住融为一体的社会生活方式,是瑞金古城原住民生活的真实写照。

2.3 沙洲坝历史文化街区

2.3.1 街区保存状况及现状主要问题

沙洲坝历史文化街区包含了村庄、农田和革命旧址群。街区现存的民居院落、革命旧址、宗族祠堂等古建筑和传统历史建筑结构良好、特征鲜明、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约占62%。街区内保存有历史建筑13处,传统风貌建筑14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古树名木12棵。

由于缺乏规划引导,村庄内新建了不少与传统建筑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周边的农田逐年减少,沙洲坝的整体历史风貌受到了破坏。

2.3.2 街区的形成

1933年4月,中央机关因所在地暴露,由叶坪迁往沙洲坝。当时,一面对苏区红军进行围剿,一面对苏区进行严密的封锁,妄图使苏区“无粒米勺水之接济,无蚍蜉蚊蚁之通报”。苏维埃中央政府一面组织反围剿,一面同当地群众发展鱼水关系,组织群众搞生产。在这期间,领导了中央革命根据地的经济、文化和政权建设,推动了根据地的发展,支持了反围剿斗争,使红色政权得到巩固。1934年1 月21日至2月1日,在沙洲坝中央政府大礼堂召开了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这次大会使中国红色政权的建设日臻完善。

2.3.3 价值及特色

该街区包含了村庄、农田和革命旧址群,所承载的历史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历史;街区的文化内涵是反映苏区政府同苏区人民鱼水情深、共同生产、巩固政权的精神;街区延续了村庄、农田、革命旧址融为一体的特色风貌,具有村民生活、生产与革命纪念地相结合的功能。目前,沙洲坝共有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旧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旧址、红井、中央粮食人民委员部旧址、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旧址 、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旧址、中央审计人民委员部旧址、中央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旧址。

3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内容与保护模式

3.1 街区保护内容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

1、保护和延续街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2、具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3、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4、历史建筑,包括建议历史建筑;

5、传统风貌建筑;

6、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7、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3.2 街区保护模式

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格局风貌并协调周围环境,除文物保护单位按文物部门划定的保护界线外,对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采用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二个层次的保护模式。二个层次所划定的界线,由内至外保护强度渐次递减。

4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保护要求与措施

4.1 廖屋坪--上湖洞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4.1.1 保护界线

1、核心保护范围

东北至上湖洞巷东30-150M,东南至通汤巷;北至中国工农红军学校北50-100M;西北至上湖洞巷西30-100M,西南至向阳路;南至绵江北岸。面积为9.53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八一南路,南至绵江北岸,北至红都大道南100-200M,西至向阳路。面积为18.51公顷。

4.1.2 保护要求与措施

1、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要求

(1)在核心保护范围内各种修建需在规划、文物等有关部门严格审批下进行,建设活动应以环境整治、建筑修缮及内部更新为主;建设内容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专家评审。

(2)核心保护范围内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和原有的街道、建筑传统特色。该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应为坡屋顶,色彩以白、土黄、灰为主色调,建筑高度控制为8M,功能以居住及公共建筑为主,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古井、树木及反映居民生活的特色庭院、特色空间应予以保留,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

(3)廖屋坪巷为传统商业街,要求继续保留其商业街巷的功能,进行交通管制或定性为步行商业街。沿街建筑以2层为主,对于新建或超高建筑采取立面改造、减少层数等多种办法,恢复原有街巷空间尺度。需要改造的建筑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建筑立面造型延续传统商业建筑风格,坚持保护性复原原则,使街巷保持厚重的历史感。

(4)上湖洞巷为传统居住街坊,要求保护其历史风貌。对于破坏地段整体景观风貌的建筑,予以改造或拆除,并将拆除后的空地改为绿地,用以改善街坊的居住环境。

(5)整治中国工农红军学校旧址的周边环境,拆除乱搭乱建房屋,改造与其建筑风貌不协调的建筑,清理旁边的池塘及池塘周边环境,进行绿化,创造一个可供居民休憩、交流的场所;绿化布局与植物配置应符合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要求。

2、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要求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文物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

体量宜符合当地建筑传统尺度,色彩为以白、土黄、灰为主色调,建筑高度控制为15米,功能应以居住和公共建筑为主。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除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近期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

4.2 粜米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4.2.1 保护界线

1、核心保护范围

东至红都大桥连接公路;北靠近绵江河南岸;西靠近上半团巷,南靠近横枝塘巷,面积为4.11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溪子巷;北至绵江河南岸;西至上半团巷,南至横枝塘巷,面积为12.34公顷。

4.2.2 保护要求与措施

1、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要求

(1)、(2)保护要求同“廖屋坪--上湖洞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3)核心保护范围内所有历史建筑保持或者恢复原高;核心保护范围内改造建筑的建筑控制高度为8M。

(4)核心保护范围内,需要改造的建筑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建筑立面造型体现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风貌,坚持保护性复原原则,使街巷具有厚重的历史感。

(5)粜米巷为传统的商业街巷,街道的尺度空间都保存良好,要求保护和恢复其历史风貌。对于破坏地段整体景观风貌的建筑,予以改造或拆除,并将拆除后的空地改为居民休憩小场所。

(6)整治天后宫遗存的周边环境,拆除乱搭乱建房屋,改造与其建筑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遮挡天后宫正殿的两栋3层建筑必须拆除,空出的用地作为天后宫的疏散场地使用。

2、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要求

建筑高度控制为不高于10M,功能应以居住和公共建筑为主。其他控制要求同“廖屋坪--上湖洞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4.3 沙洲坝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4.3.1 保护界线

1、核心保护范围

北至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旧址北侧200-210M;南至红井南侧50M;西至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旧址、中央人民委员会旧址东侧50-60M;东至中华苏维埃政法委员会池塘。面积约为17.55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

核心保护70-250米的范围,面积约为37.24公顷。

4.3.2 保护要求与措施

1、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要求

(1)8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不得破坏其历史原貌。非文保单位的历史建筑保护重点在于继续保持原传统建筑风貌。

(2)对于核心保护范围内与革命旧址风貌不协调的一般建筑进行整治、改造或拆除;将拆除后空地恢复为田园或进行绿化,绿化树种均采用当地乡土树种,还原传统村庄风貌;禁止在核心保护范围内建设新建筑。

(3)将核心保护范围内现状城市化的园林绿化恢复为自然乡村绿化或田园,将城市园林绿化树种、草地草种全部改用当地乡土树种;将池塘规整式垂直水泥驳岸改为自然式驳岸;将水泥路面游步道改为卵石铺砌的传统步道形式。

(4)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限高1层,建筑高度小于7M。

2、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要求

(1)整治沙洲坝入口处,在公路旁设置停车场,将现状直通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机动车道改为步行道,限制机动车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通行。

(2)整治沙洲坝入口处道路两边的商住建筑,恢复传统街巷风貌,使其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旧址群协调。

(3)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的形式以传统民居为主,与传统建筑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规划要求进行整治、改造或拆除。拆除后的空地恢复为田园或进行绿地改造,种植乡土树种,禁止大面积的硬地、草地;小面积的硬地和区内的街巷均采用传统材料。

(4)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村庄整治重点是将与历史建筑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通过改造、拆除等方式进行整治,使整个村庄与革命旧址保持整体协调统一。

(5)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限高2层,建筑高度小于10米;

5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方式

街区内的历史建筑群虽然保存较好,但仍有一部分历史建筑因年久失修而破败不堪,而一些新建、改建的住宅因建筑风格与传统建筑不协调,破坏了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因此,需对现状建筑进行综合调查,并对保护范围内的每一栋建筑提出不同的保护与整治方式。建筑的保护与整治方式有下列6种:

1、保护――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

2、修缮――对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

3、改善――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4、保留――对于与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其建筑质量评定为“好”的,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

5、整治改造――对于那些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质量很差的其他建筑,可以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使其符合古村历史风貌要求。

6、拆除――对于违章搭建、增建、危房或改变用地性质的占地建筑,以及严重破坏古村风貌、景观及周边环境的建(构)筑物,应予拆除。

6 结语

瑞金市这座以“红色故都”著称于世的历史文化名城,其独具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却鲜为人知。可是,历史文化街区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一个城市的魂与脉,是区别于其它城市的特色所在。历史文化街区的形成经历了千百年的漫长过程,留下了祖辈们不可磨灭的印记;历史文化街区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无不凝结着他们的汗水,最终承载着一座城市的记忆,作为后人理应倍加珍惜和敬重。

本文阐述了瑞金市历史文化街区的现状概况,分析了各个街区的价值及特色,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与建议;旨在让人们更多地了解瑞金市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从而更加重视和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传承,避免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造成建设性破坏。

参考文献:

[1]郑利军,杨昌鸣.历史街区动态保护中的公众参与[J].城市规划,2005,(7).

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范文第3篇

关键词:历史街区;改造;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V213.4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发展,加速了我国的城镇化进程,然而一些城市的历史街区的保护迫在眉睫。城市文化的符号是需要历史建筑来体现的,它作为城市文化记忆的载体,同时也记录了这座城市的发展变迁。在快速发展的现代化城市中,有些历史建筑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人的生活需求,大量的历史建筑遭到废弃,历史街区又不去改造,使得历史街区成为了危险地方,如何将这些历史街区重新改造,提升其活力,是当前要探讨的问题。

1.当前我国历史街区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矛盾

1.1 经济效益与文化效益的矛盾。在我国许多城市中的历史街区都曾经有过繁荣的经历,现在仍具有很强的区段优势,目前大都成为土地增值最高的黄金地段,可观的经济效益使之成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热点。因此,许多城市大面积的历史街区,例如广州有些历史街区被拆除或正面临拆除重建,代之以高利润的大型公建,或高层住宅楼,而原居民则被安置在较偏远的,造价低廉的生活区里。这样,历史街区中传统的城市结构和生活形态便完全丧失了。在经济效益与文化效益发生矛盾冲突时,后者往往显得微不足道。因此,如何兼顾两者的关系,达成有机的统一,是一个非常尖锐而亟待解决的问题。

1.2 保护与发展间的矛盾。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以及我国城市建设上曾经出现的政策性失误,历史街区大都呈现了衰落的状况,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已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的需要。因此,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必须是以发展为前提的,一味地强调原封不动的保护是没有现实存在的基础的。

1.3 保护与开发利用间的矛盾。目前,开发旅游业已成为保护利用历史街区的一个常用而有效的手段,但同时必须做好量和度的把握,必须明确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发展的目的最终是为了使居住者能够高质量地安居乐业。因此,避免片面地将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旅游资源,获取经济效益紧密联系,从而造成旅游污染。单纯为了旅游,当地居民会彻底改变原来的生活方式,放弃传统的职业和活动,商店里会摆满旅游纪念品而不经营居民生活必需品。兴建现代旅游设施,如宾馆、饭店、停车场等,将逐步损坏历史街区的独特风貌和整体形象。目前,已有不少街区旅游压力明显加大,出现街区原有性质的改变和传统风貌的消退。[1]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规划

2.1 当前历史街区的形态特征。

(1)遗存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中的遗存建筑是反映历史文化街区的主要构成要素,是其价值特色的重要载体,是反映地域文化和历史文化的集中体现。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环境孕育着千姿百态的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总类复杂,质量多样,总体来说分为以下几种:

保护建筑: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规划认为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建(构)筑物。

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要坚持“最大程度的保护,最小程度的限制”的原则,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附则中对历史建筑的定义,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的风貌和价值是有的,但是介于文保单位和普通传统民居之间,对于历史建筑要进行挂牌注册,依据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准进行保护。

传统民居:是指除了保护建筑和历史建筑之外的传统历史风貌的建筑。对于整个历史街区来说,其个体艺术和文化价值并不十分突出,但是历史街区的整体的“鲜明的城市肌理”正是传统民居和其他历史建筑相得益彰的共存,才形成了历史街区整体的赏心悦目。

近现代建筑:随着时代的发展,近现代建筑作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对于历史的尊重,对文化遗产的负责,应该加强对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2)重要的历史构筑物。如古城墙,古栈道,古地道,古仓库,堤坝等等在历史上发生过重要作用的构筑物。其本身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存,同时是历史街区的重要构成要素,蕴藏着重要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

(3)街巷。由于历史功能、自然环境、民族风俗习惯的不同,不同的历史文化街区展现了不同的街巷内容。街巷主要形态包括了街、巷、弄及其他公共空间等,是历史文化街区中人们居住生活、商业交往、游憩观赏的主要公共活动空间,影响着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的重要因素。街巷空间的空间尺度,居住生活类型,建筑营造的空间层次、街巷铺地、绿化环境和依托其存在的环境要素都是应保护的对象。

(4)空间格局。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是指其所处历史城市的总体布局形式、体现城市的肌理和风格。空间格局一方面反映着不同自然条件,地域环境,如地形地貌、气候、水源的影响对城市布局形式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反映着不同历史时期经济文化的历史形态。在对空间格局进行保护时,应联系历史文化街区与周边历史片区,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性及其在历史城市中的区位作用、重要历史景观节点及城市其他重要构成要素等,以保持历史城市的空间布局特色。如北京城的中轴线格局,张家口上下堡和东西太平山,长城等自然历史环境下形成的古商道格局。[2]

2.2保护与改造的具体措施。

(1)建筑高度控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规定保护规划必须控制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在分别确定历史城区建筑高度分区、视线通廊内建筑高度、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建筑高度的基础上,应制定历史街区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是传统特色风貌的集中地段,一般而言,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多为低层建筑,维持这种宜人的尺度和空间轮廓是必须和必要的。保护区内的高度控制主要依据如下:①根据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保护要求,划定不同层次的高度控制。②视线分析,将各个保护对象作为视线焦点进行视线分析,以保证保护对象周边环境达到高度要求,使其周边环境和谐统一。③根据视线分析做出平面的高度控制。对于建筑物的高度控制,根据不同的建筑等级和层次,规定建筑的檐口高度,建筑的整体高度,建筑的层数控制等。相应的,对影响建筑高度较为明显的附属物也应有必要的要求。

(2)重要历史构筑物的改造保护。

重要的历史构筑物:如古城墙,古栈道,古地道,古仓库,堤坝等等在历史上发生过重要作用的构筑物。对这些构筑物要遵循文物保护的原则,保证其原真性,对其现状遗存进行评估,针对其保存的良好程度,进行不同的保护,并应合理利用。对待已经湮灭的历史构筑物,要进行基址提示。反对盲目地重建,要根据历史遗存保存现状进行有选择的修复,否则不仅破坏了历史信息的真实性,还浪费了资源。

(3)传统街巷的改造保护。整体保护和分级保护的原则,保护街巷格局和街巷风貌,不得随意改变街巷的尺度、走向和名称。一般保护要求如下:①保护街巷立面、高处俯瞰的屋顶肌理等空间界面的历史文化风貌特征。②根据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应要求,保护沿街传统建筑和历史风貌,整治沿街的建筑,使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③保护街巷空间的连续性、立面及节奏韵律。④新设置的路灯、指示牌、招牌、垃圾桶等街道家具市政设施应妥善设计,其风格、材料、色彩应与保护区的整体环境和氛围相协调。尽可能使各种管线入地,妥善设置相关的地面设施使其不影响街巷和建筑景观环境。⑤街巷的铺装不宜随意更改, 在进行基础设施改造时尽力避免对街巷原始铺装的破坏,对待已经破坏改造的铺装,更新地面铺装材料,使其与传统街道环境相协调。

(4)院落形态的改造保护。保护院落的完整性,不能随意改变院落的空间布局和形式。对于院落内的建筑朝向,大门的朝向和位置,院落内的影壁等组成部分要完整保护,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建。建立院落保护档案,对院落格局、建筑现状做出总体评价,并进行分级,对不同级别的院落进行不同层级的保护。

(5)建筑的改造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保护之前,建筑主要包括文保单位建筑和未经确定的历史建筑以及其他民居建筑。

2.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改造保护。

社会环境条件是逐渐变化的,要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需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托群体的特殊性。在进行保护时,必须尊重这种遗产所必须遵从的习俗和仪式。保护是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因此必须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和自觉行动。要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结合起来,深入挖掘物质遗产的历史、文化、艺术内涵,综合保护文化空间本身及其蕴含的非物质文化价值。在实际工作当中,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研,建立完整详尽的档案。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载体,如重要的历史遗迹、纪念物,对于已经消失的历史场所要有条件的恢复其功能,如戏台、戏楼、庙宇、祠堂等等。[3]

3.小结

对历史街区文化的改造保护,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悠久文化得以长生,子孙后代才能享用几千年来的精神文化。科学合理利用,才能实现有品质、长久的发展,才能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保护的硕果,才能提高和扩大保护的意识和主体范围,实现保护和发展的共生。

参考文献

[1]王景慧.城市规划与文化遗产保护[J].城市规划,2006(11)

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范文第4篇

关键词:历史建筑再利用 功能转换

1.概述

历史建筑具体反映了一个城市在某个时代所特有的文化、特色及历史特征,是人类的共同财富。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对建筑产生了新的要求,许多优秀的历史建筑被无情地拆除。显然,这种消极的改造方式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应当采用一种更为积极的保护方式,即结合历史建筑本身的特点对历史建筑做适当的改造和功能置换,挖掘原有建筑的新潜能,使它们能够符合现代生活的要求。比如:年久失修的老住宅被改建成博物馆、美术馆;废弃的厂房被改造成展览馆和艺术中心等。

2.相关概念定义

2.1历史建筑的定义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对历史建筑的定义为: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反映城市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多建造于20世纪初,并且目前仍处于较好的物质结构状态。

2.2再利用的定义

美国著名景园大师劳伦斯最先提出了建筑的“再循环”理论:“再循环不同于保存或修复,再循环是功能的改变,是将其内部组成再重新调整成为人能接受的”。1965年,劳伦斯在美国旧金山市吉拉德里广场的改造中实践了再循环理论,将一个意大利家族的巧克力工厂改造为当地具有特色的综合性休闲娱乐场所。

3.历史建筑再利用研究的发展概况

3.1 国外发展概况

从20世纪开始,对于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的理念在世界范围内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升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国际组织通过了一系列宪章及建议,确定了保护的原则。1933年,《雅典宪章》的颁布提出了对于历史古迹保护的框架和建议。1964年,通过的《威尼斯宪章》明确了历史建筑的概念,要求必须利用一切科学技术保护和修复历史建筑。1979年,在澳大利亚通过的《巴拉宪章》首次提出了改造性再利用的概念,在改造的过程中尽量使对结构的改变降到最低限度,赋予建筑新的功能和用途。这些文献为各国的历史建筑再利用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

在建筑再利用实践方面,在20世纪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以及一系列新材料、新技术的涌现,一批建筑师开始大胆地将新的建筑修复理念融入到再利用的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先固有的修复思维。1928年,在巴黎的一栋老式公寓的改造中,法国建筑师首次运用了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已有的建筑中插入一个裸露的钢结构,并将外墙改为玻璃砖墙,以充满想象力的手法创造出了适应现代生活要求的宽敞空间,也就是著名的“玻璃屋”(图3.1,图3.2)。

在第二阶段,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历史建筑的保护已经和整个城市的建设联系在一起。由于新建建筑将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因此对一些旧建筑进行再利用会是更为经济的方式。70年代中期,位于波士顿的昆西跳蚤市场由于当时的经济危机已衰败不堪,建筑师对其进行了功能改造,拆除部分隔墙和屋顶,原有帆布棚被改建成玻璃廊,使其成为娱乐休闲中心。这一实践的成功改变了以往大拆大建的观念,并在之后的类似建筑功能调整工程中被多次借鉴利用。

在第三阶段,历史建筑再利用在西方城市建设中得到大规模普及,保护的规模和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出现了一大批成功的旧建筑、旧城区的改造实例。人们对于历史建筑再利用产生了空前的热情,产业类建筑的再利用开始大量普及,越来越多原先被遗忘的废弃工厂被改造成博物馆、艺术中心和休闲娱乐场所。例如,奥地利维也纳的一座煤气厂被改造扩建成商业中心;原先生产螺旋桨的德国蔡瑟工厂被改造为汉堡媒体中心(图3.3)等等。

3.2我国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发展概况

我国作为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各个时代均有种类繁多,各具特色的历史建筑。20世纪以来,我国的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各城市快速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开始越来越重视对历史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再利用。

1930年颁布的《古物保存法》,将有价值的古物列为保护对象。1982年国家通过了《文物保护法》,该法是文化部门的第一部法律,为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1992年,《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颁布。我国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法规虽然有不少,但其在保护理念上存在一种潜在的将保护与再利用对立的意识。因此,我国的建筑保护和城市建设理念与西方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还有很多理论及实践的工作可以做。

我国对历史建筑进行整体改造实践起步较晚,大致始于本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盛行的改造性再利用的新理念在国内仅有少数应用的实例,这些实例的规模较小,改造方法也不够完善。当然其中也不乏一些值得一提的出色之作。例如,上海著名的“新天地”改造工程,设计者在分析了建筑物原有的结构特点后,进行了改建技术上的分析,采用内框架的结构形式形成内部大空间,同时拆除部分原有结构,完成了使用功能的置换,使其适应现代化的娱乐、休闲以及商业等生活形态。

另一个例子是位于上海沙泾路的“1933老场坊”创意园。该建筑原使用功能为上海工部局宰牲厂,五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在设计上将东西方特色元素巧妙融合,主体结构外方内圆,方、圆楼之间通过26座上下交错的廊桥连接,别具特色。该建筑还采用了当时非常先进的“伞形柱无梁楼盖”的结构形式,是建筑艺术与生产工艺完美结合的典范(图3.4)。在改造前,由于长时间被空置已经面目全非,成为了城市的死角。2006年对其进行了改建设计,设计采用保护性再利用的策略,通过对水泥饰面的打磨保留了神秘的特色廊桥,同时在细部加入了金属和玻璃的元素,使建筑更富有现代感。改造修缮为该建筑注入了创意产业的新功能,许多设计创意公司、餐饮、工作室迁入其中,成为了时尚创意新地标。

然而,相对于国外历史建筑再利用实践的佳作频出,我国目前的实践还处于初级阶段,设计主要参照西方的成功经验,在改造手法上也比较质朴。已有的少数研究成果尚不足以满足我国历史建筑改造再利用的社会需求,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总结经验,因地制宜,考虑建筑的历史性、空间特性、结构特征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发掘历史建筑中的有利因素,从而使之在城市建设中发挥新的作用。

4.结语

历史建筑是经过了漫长的时间和年代沉淀下来的珍贵宝藏,也是凝结了无数建造者智慧和心血的文化结晶。对历史建筑进行功能调整转换研究可以使不同特点的历史建筑发挥其作用,展示文化的多样性,并创造出新的使用功能,更好地适应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应该以不损坏历史文化遗产为大前提,力求从物质层面上使历史建筑的功能得到延续,在有限的使用寿命内体现出尽可能多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倪文岩,建筑再循环理念及其中西差异之比较[j].建筑学报,2003,(12).

[2]陆地.建筑的生与死[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

[3]许又文,孙继伟,“再生”的建筑——历史建筑保护中的一种积极思维[j],时代建筑,2000,(3).

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范文第5篇

关键词:历史建筑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属性数据;空间数据;系统建设

1历史建筑保护信息化研究现状与发展

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是对历史建筑资源进行整合管理的一种系统与量化的技术手段,其核心在于历史建筑资源的数字化与信息化。关于数字技术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应用,国外这方面研究起步较早,目前在这一领域已经拥有相当成熟的理论与技术支持。西方发达国家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历史建筑数字化研究的课题,并着手将数字技术应用到历史建筑保护和再利用的过程中,历史建筑数字化便是其基本内容之一,不久,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即成为空间数据获取的一种重要技术手段,并在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率先得以应用。到21世纪初,三维建模技术、信息建模技术已被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之中,运用数字技术对历史建筑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建构较为复杂的数字模型,同时注重研究历史建筑保护和再利用的模式。目前,历史建筑数字化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科技成果,诸如VR虚拟现实场景漫游、三维测绘等等,这标志着建筑遗产数字化进入到了全方位的虚拟空间研究阶段。信息化技术近年来在国内历史建筑保护中的应用研究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我国较早进行的建筑遗产数字化保护研究是始于上世纪末北京故宫博物院的数字化工程,首次将数字技术应用到数据采集、模型构建、信息库建设和虚拟展示等环节中,并建立数字故宫博物馆项目,为我国建筑遗产数字化探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从本世纪初引入我国至今已取得一定进展与成果。近年来,青岛国棉六厂改造、首钢厂区改造、上海世博会宝钢大舞台等项目充分利用信息建模及分析技术,标志着以BIM技术为核心的数字信息技术在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领域中的应用提升到新的高度。除历史建筑单体外,对区域历史建筑资源的整体信息化管理也在同步发展。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各省市优秀历史建筑的登录到工业遗产的普查等,都以数据库的形式对相关历史建筑资源进行了信息整合,如文物局主持的文物普查工作、工业遗产调研工作、上海市房管局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目前正在进行中的“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一幢一册普查与保护指南编制”工作等。对地理信息系统(GIS)的研究与应用也随着技术的进步得到普及,自国家“七五”计划以来,地理信息系统(GIS)研究作为政府行为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各个部门都先后展开了地理信息系统方面的研究与开发工作。2000年,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建立文物GIS系统,2007年,上海市文管委开发了基于GIS技术的建筑文物保护信息系统[3]。从国内外的信息库发展现状来看,建立区域范围而非仅仅单体的建筑群体信息管理系统,并采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录入、检索、排列、分析等工作,尤其是将区域地图用可视化的GIS系统方式进行统计、展示和管理,并使信息库得以动态更新,是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的主流发展模式。

2构建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意义

建筑“建立户口”,使每处历史建筑资源“有案可查”。建立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掌握第一手的基础信息资料,使之成为历史建筑价值评估与保护再利用设计的基本依据,从而指导历史建筑保护和开发利用,完善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机制。采用GIS地理信息系统等新型数据库方式的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将具有丰富的数据检索路径和表达维度。根据管理部门实际使用需要,信息库可以位置坐标、建筑类型、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外观特色、建筑师信息、建筑规模等等多个维度的信息为检索和分类的路径,此外,通过关键词的检索,甚或依靠大数据进行关键信息的排序、整理,管理者和查询者可以宏观且直观地掌握历史建筑信息资料和特点。同时,信息库是动态的和逐步完善发展的。在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框架后,随着城市发展和历史建筑资源本身的保护利用等变化,信息库也将随之进行动态更新,且对每次更新进行记录和迭代,从而确保系统信息可以较准确反应建筑的当前状态,同时保留的原信息也作为信息比较的依据,便于管理部门的监管,提高管理实施效率和水平。

3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是个庞大而需要一定周期的工作,包括“信息管理系统构架研究与设计”、“信息采集、录入与管理”和“信息扩充与维护”三个主要阶段。

3.1信息管理系统构架研究与设计

信息管理系统构架研究与设计是信息库建设的基础,具体由数据需求分析、数据库架构及功能模块设计等研究内容构成,这部分内容是本文论述重点,将在后文详细展开。

3.2信息采集、录入与管理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第二阶段为信息采集、录入与管理。通过反复论证和试样调整,从而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构架后,在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技术人员对历史建筑资源基本信息进行全面采集。信息的采集与录入是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最重要的基础环节,而普查与调研的方法及调查表的设计与填写又是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调查开始前,首先应制定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目标的设定、调查范围和内容的确定、调查工作组织、计划与进度安排、调查技术路线及技术手段的确定等等,最重要的是制定规范与技术标准,从操作和成果两方面进行质量控制,并及时进行数据化归档管理,使其调查成果最大限度得到利用。调查表格的设计从两方面出发,既要满足调查和研究的规范化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后续保护与再利用价值评估的需求。信息录入后,管理者便可根据使用需要,从不同路径对信息进行检索、排序、调阅,从而实现信息库的管理和使用。

3.3信息扩充与维护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第三阶段为信息扩充与维护。城市的发展和建筑物本身的生命周期变化都要求信息库必须是动态更新和发展的。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在信息录入后,也为日后建筑信息变化保留了更新路径,根据历史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自然变化及人为干预两种变化模式,具体分为以定期普查为依据以及以项目开发为情由的两种更新情况。第一种情况针对前一次信息采集录入迄今未经项目开发的历史建筑资源,要求定期开展普查工作,对历史建筑资源的自然变化情况进行记录和比对,及时发现问题,以便更好地对历史建筑资源进行保护和再利用规划;第二种情况针对经过再利用开发的历史建筑资源,这种情况要求建筑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根据信息库数据采集要求,如实上报相关的更新信息,进行信息录入,实现信息库的更新,根据管理需要,甚至可以将信息库更新信息的上报通过管理规程的方式,作为建设单位项目竣工验收归档的必要条件,从而使信息库的更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强制性,推动信息库动态持续地发展下去。信息库的更新机制并非通过抹去之前的记录的方式,而是在更新的同时,保留之前的建筑信息,信息库将为每个时期的历史建筑保留所有掌握的信息,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新旧比较,从而通过信息库更新来实现对历史建筑的监管。

4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架构设计

4.1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构成

数据库是信息管理系统的核心,数据库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一个高质量的数据库有利于将来系统的扩展。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将采用GIS系统,即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alInformationSystem,简称GIS),以数字化的形式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和显示历史建筑的地理空间及其他基础信息,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架构主要由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两大部分组成。空间数据库是指存储实体空间信息的数据库。空间信息是用来描述实体的空间位置特征的信息,以一定的空间坐标系为参考,并以矢量数据表示。处理实体的空间是GIS的最大特点,是区别于其他信息系统的标志。属性数据库是指定义实体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数据库。属性数据包括具有规则属性的结构型数据和不具备规则属性的非结构性数据。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共同描述一个空间实体,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一个关系数据库,将对历史建筑的空间数据和结构化或非结构化的属性数据进行关联和统一管理。

4.2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

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的整个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数据的采集与处理;设计数据库的概念模型设计;数据库的逻辑设计、优化设计;数据库的物理设计;物理数据库的建立、试运行、评价等。物理数据层是信息管理系统中基本数据的存储形式,即以历史建筑单体或群落为单位的信息表,是信息库的基础。逻辑数据层即信息检索的分类法,根据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需求,分为建筑类型、保护级别、始建年代、群落规模、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结构形式等大类。物理数据层中的每条数据均设定了“信息属性”一栏,并为其赋值,以建立科学的检索规则。逻辑数据层直接面向用户。概念数据层是研究过程中的组织框架和信息管理系统后台的管理框架,直接面向维护和管理人员,按历史建筑资源所属地域划分区块,分区操作、管理与维护。此外,信息管理系统还包括系统结构与功能设计,具体结构由检索查询、统计分析、打印输出、系统维护等几大功能模块组成,实现数据录入、数据查询与统计、数据内容输出等功能。

5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需求分析

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搜集旨在为管理层面提供全面视野,在关键性基础信息方面要求简洁而明确,突出重点,房测、现状完损情况等具体深入的调研及人文历史等辅助信息留待下步工作层级展开。通过参照《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并借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中国工业建筑遗产调查记录与索引》,可以总结出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需求。具体可分为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两大类型。

5.1空间数据

空间数据是指用来表示空间实体的位置、形状、大小及其分布特征诸多方面信息的数据,它可以用来描述来自现实世界的目标,它具有定位、定性、时间和空间关系等特性。空间数据以点、线、面以及实体等基本空间数据结构为形式。图层是空间数据组织的基本单位,空间数据的分布性是通过图层的分布来体现的。图层是一定空间范围内具有相同属性要素的同类地理空间实体的有机集合,即在某种特殊应用领域下相互之间有着密切联系的地理空间实体的组合。因此,图层具有专题和空间范围两个基本要素,不同专题和空间范围的图层根据一定规则进行组合便可形成内涵丰富的地图[1]。

5.2属性数据

属性数据可分为具有规则性的结构型和不具规则性的文档型两类数据类型。结构型数据指的是具有规则属性的表格型数据。在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需要建筑编号、名称、地址、始建年代、建筑类型、保护级别、群落规模、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结构形式、完损状况等结构型数据。文档型数据指的是在存储、显示过程中只能以整个文件的方式进行的数据,不具有结构性。文档型数据包括文本文档、图像数据、图形数据等类型。文本文档指的是以文字为主,结合表格、插图等描述各阶段成果的文档型数据,包括word文档和txt文档等。在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需要总体风貌与风格特征、人文历史、周边环境与景观等,可以附加但不必需各种勘察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等;图像数据指的是各种扫描、拍摄或其他途径获得的栅格文件,主要包括jpg、bmp、tif等文件格式。在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需要历史建筑各立面外观及室内重要空间照片;图形数据指的是区别于图像文件的矢量文件,主要包括dwg、dxf、ai、pdf等文件格式。在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需要历史建筑总平面图、各立面图、各层平面图等。

6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