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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

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

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科学技术 司法制度 作用 地位 论文摘要: 科技进步对司法制度的完善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一是科技进步对司法思想的启迪和影响,二是科技手段对司法方法的渗透和充实,三是科技成果对司法手段的更新和提高。科学技术既是建立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基础,又是现代司法制度有效运转的基本动力,也是现代司法制度发展完善的可靠保证。 一 “科学”一般被解释为人类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等客观事物和现象的知识体系,它以概念和逻辑形式反映事物现象的本质规律。所谓”技术“从生产体系的劳动手段角度来看,是人类利用科学知识改造客观世界的劳动手段和工艺方法,是劳动手段的总和。在古代,科学知识专属于哲学领域,而技术归由工匠掌握。技术的产生要先于科学。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活跃,科学与技术互相接近,关系日趋密切。直到19世纪,科学逐渐形成体系,技术渐次转向以科学为基础。由于科学与技术相互交叉,以至密不可分,故两者并称为“科学技术”而被广泛使用。科学本身的巨大进步丰富了科技体系结构。过去,我国一般把科技划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部门,而哲学则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概括和总结。现代社会的发展,有力地驱动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工程技术等多种学科的结合、交叉和融汇,在现代科学知识体系中出现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交叉科学的鼎足之势。 科学技术的进步是广泛利用技术成果,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结构优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强劲动力。科技进步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其一,在生产诸要素中,科技进步发挥关键性作用,从而全面提高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其二,科技进步不仅是科技自身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也是整个社会进步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推动整个社会前进的巨大变革力量;其三,科技进步既是物质文明的主要支柱,也是精神文明的重要基石。促进社会结构优化,传播科学思想,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文明程度。 司法是阶级社会的一种现象,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用以实现国家意志的重要手段。司法活动是适用法律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活动,是一种形式特定的执法。司法制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建筑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司法制度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发展,并趋于消亡。从科技进步的角度来看,人类历经了制造人力工具、发明动力工具、生产智力工具三大过程。与此相适应,司法制度也随之不断变革和演进。由于科学技术进步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力越来越显著,人们对这一客观存在的现实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楚,因此,科技进步对构建现代司法制度的作用和地位将进一步被认识。 二 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现代高新技术成果的不断涌现,毫无疑问地对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完善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这一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科技进步对司法思想的启迪和影响 司法制度的指导思想贯穿和渗透在司法制度的各个方面,它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在司法上的集中体现。任何国家的司法制度,在其被制定和适用的时候无一不是贯穿着和遵循着一定的指导思想。我国的人民司法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马克思早在100多年前就明确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社会的劳动生产力,首先是科学的力量”,而且还进一步提出了“法律要有自然科学的精确性”的命题。毛泽东同志在1963年强调指出,科学技术这一仗一定要打好,而且必须打好;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就无法提高。1985年邓小平同志总结了二次大战以来,特别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经验,进一步明确地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论断,揭示了科学技术对当代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包括政治发展的第一位的变革作用。这是当代我国司法制度的理论基础。根据这一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我国的司法思想也得到了丰富和拓展。 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科技成果层出不穷,日新月异,在实际中也启迪和影响着司法思想。一方面,科技进步启迪和影响着对司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例如,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借助于电脑、网络,甚至卫星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电子信息交流和传播等活动。由于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整个社会的信息传输逐步数字化,使司法管理从现实空间向虚拟空间扩展。再如,随着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生命科学应 运而生,迫使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人类自身:在法律上究竟应继承“心脏死亡”还是接受“脑死亡”;是否要对犯罪的精神病理因素持宽容态度;在法律上又如何对待克隆生物(包括可能出现的克隆人);如何认定基因嫁接、基因修补、安乐死等等。这些社会现实在给我们的司法活动带来困惑和挑战的同时,也在积极地启迪着我们建立新的具有现代科学技术视野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科技进步的现实也促进了人们司法观念的更新。例如,基于科技进步的新的法律思想、新的法学理论的不断产生,法律信息论、法律系统论、法律控制论等的产生就是明显的例证。再如,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打破了物理意义上的地理疆界的同时,长期存在的各个法系之间的差别在缩小,法学理论派别之间也在不断地分化、重组和产生。这些变革必然会反映到司法人员的思想中去,引起司法观念的更新,并带动司法工作、司法制度的变革,促进司法制度的完善。 (二)科学技术手段对司法方法的渗透和充实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工作基本上采用了纯法律的工作方法,对在司法工作中引用或应用科学技术方法基本上处于被动状态。这是亟待改进的。首先,在科学技术日益进步的今天,科技成果层出不穷,其应用遍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科学技术和整个社会的关系几乎是密不可分的。司法制度是法律制度的组成部门,是国家制度,也是社会制度,必然与科学技术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最基本的一点,就表现在科学技术促进着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发展,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完善要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其次,当今社会,许多法律问题都涉及到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司法工作的对象除了表现为法律上的是非曲直外,越来越多的表现为或涉及到科技上的真伪与先进程度。这就迫使司法工作在适用法律时不得不根据科学技术的基本理论,运用科学技术的方法,否则很难不犯错误。再次,司法和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是可以相通的。实践告诉我们,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为法学达到像自然科学那样的精确程度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也为处理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有效手段,使得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科学技术的方法不但是司法制度进步和完善的必要,而且是司法实践的可能。 例如,西方有些法学家在研究法官行为中运用了控制论、系统论等多种科学方法;在解决司法领域内某些问题时运用了概率论的方法;在司法的更多方面广泛采用了计算机及相关技术。我国也有科学家提出了“法治系统工程”的研究课题,其中也包括司法制度的内容;等等。再如,我国司法实践中所进行的改造罪犯的新的措施的试点对比,实际上就是科学技术领域里生物学分组对照控制实验方法在法学实践中的尝试。科学技术的方法已经不断地渗透到司法制度中,司法制度也在愈来愈自觉地运用科学技术方法。因而,法学科和法科学已经成为一对亲密无间的孪生兄弟。 (三)科学技术成果对司法手段的更新和提高 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刺激了司法手段的更新,促进了司法效率的提高。首先,科学技术的成果一经推广应用,形成新的生产力,势必导致新的社会关系的相继出现,因而引发一系列有关的法律问题。为了调整这些法律关系,国家必然要进行相应的立法,因而促进了许多法律、法规的产生,进而促进了整个法律体系的发展。这一结果首先就为国家的司法制度及其司法活动提供了更有效的工具和手段,弥补原有司法手段的陈旧和不足。例如,18世纪以后,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发明创造以财产权的形式跃上历史舞台,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专利法,建立专利制度便是最明显的例证。现代高新技术的兴起和发展,许多国家纷纷立法,调整科技领域中的新的社会关系,一些高新技术法律纷纷登台,甚至形成了一些高新技术的法律门类。进入21世纪以后,围绕着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必然会产生一系列新的法律,并形成新的法律体系,为司法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必要的工具和手段。 其次,科技知识及其成果在法律领域内的大量运用,使法律内容更趋科学化,科技成果成为许多司法工作的依据。例如,有关亲子关系的司法鉴定,主要是运用DNA技术,但鉴定结论则是司法工作的依据。再如,犯罪分子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实施高技术、高智商的犯罪活动,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将先进的科技手段用于侦查、取证等,这些科技成果也就转化成为现实的“破案力”。再次,科技成果直接装备于司法部门,使其成为现代司法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有效的基本工具和手段。司法机关把各种现代化先进技术广泛地应用于司法实践,大大提高了破案率和办案质量,有力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更有效地维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实 现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 科学技术在现代司法制度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因而居于非常关键的地位。 (一)科学技术是建立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基础 现代司法制度的内核是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最终体现,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集中反映。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类的文明在呼唤着整个社会的民主与法治,而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又离不开国家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完善。 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是社会发展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处于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的司法制度也只能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来构架和建设,这是人类发展历史的大趋势,是任何力量也不可能阻挡或逆转的。 (二)科学技术是现代司法制度有效运转的基本动力 现代司法制度的运转表现为准确、高效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司法实践。司法实践的准确基于对客观事实的认定,司法实践的高效基于对法律规范的适应,司法实践要适应社会发展则基于对社会发展的融汇和支持。在当今社会里,科学技术知识和成果为司法制度运转中的准确性、高效性和适应性提供了必要的工具和手段,使之成为现代司法制度运转的基本动力。必须指出的是,科学技术作为司法制度运转的基本动力是积极的、主动的。一方面,现代科技需要具有相应素质的司法人员去使用、去操作、去控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也抑制其消极作用和破坏作用。另一方面,它又将十分无情地淘汰不具备相应素质的人员,淘汰不合理的设置。因此,科技知识与成果在推动司法制度有效运转的同时,对司法人员的选任和司法制度的设置提出了更高的和更合理的要求。 (三)科学技术是促进现代司法制度发展完善的可靠保证 科学技术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国家的法制在不断完善,这一些都促使司法制度也必须不断地改革,不断地进步,通过不断地发展,以达到完善的目标。在当今科技时代,社会发展的初始动力来源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技术进步的方向和速度在某种程度上规定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和速度。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也将源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并在相当程度上循着科学技术进步的轨迹向前发展,这就建立了科学技术和司法制度之间的一种有机的密切联系。因此,科学技术进步也就成为促进现代司法制度改革和发展,并臻于完善的可靠保证。 主要参考文献: ①冯之浚,江天水等·科学技术进步法总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 ②罗至中.科技法基本原理〔M〕·北京:中国科技出版社,1993

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技术类学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广西制糖学会

【中图分类号】G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6-0190-04

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世界各国和地区越来越重视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共十报告明确提出。“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工程技术类学会是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促进学术交流、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科技咨询等重要职责。在地方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工程技术类学会的主要功能

1 学术交流功能。成立工程技术类学会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为工程技术行业相关人员提供一个学术交流平台。学术交流是工程技术类学会一切活动的主要基石。学术交流质量关系到工程技术类学会的生存质量,是工程技术类学会的基本功能和立会之本。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会、学术报告会、学术座谈会和学术论坛以及出版学术杂志等,使广大会员可以互相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增长知识,提高能力,既活跃了学会的学术气氛,广大会员又能及时掌握本专业技术最新发展动态。

2 技术研发功能。工程技术类学会主要是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企业和科技中介等技术创新主体组成,集聚大量的科技创新资源,是创造新知识、新思想和新技术的源头和平台。工程技术类学会集聚大量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拥有比较完善的科研设施,配置先进完善的科研仪器设备。建立高级别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通过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优化整合各个会员单位的资金、人才、设施和仪器等创新资源,围绕本学会领域共性和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合作推进技术研发和创新。

3 人才培养功能。工程技术类学会主要挂靠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会员既有来自高等院校的专业教师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也有来自地方企业的技术骨干和行业部门的管理人员,是培养科技人才和打造创新团队的产学研合作平台。通过会员所在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培养大量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依托会员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打造科技创新团队,培养一大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通过举办各种技术培训教育班,为相关产业培养大量的优秀技术人才。

4 技术扩散功能。工程技术类学会会员单位既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也有地方企业、中介机构和行业部门等,涵盖产学研政等相关单位。学会通过组织开展各种交流活动,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企业、中介机构和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科技合作,优化整合各会员单位的资金、人才、设施、设备等技术创新资源,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技术扩散和转化。工程技术类学会通过推动产学研合作共建技术研发中心,使技术创新项目从立项到研发、中试、生产等环节实现一体化,推进技术创新成果直接应用于企业生产。

5 学科建设功能。工程技术类学会一般都是围绕某一学科而成立的学术团体,学科建设是学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学科建设是工程技术类学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学科建设水平关系到学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学会水平的重要标志。学会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学习活动。营造适宜学科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学术氛围。促进会员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学科进一步发展。工程技术类学会通过培养和延揽大量的高素质技术人才,造就具有一流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的学科队伍,为推动学科建设打下扎实的人才队伍基础。

6 科技服务功能。工程技术类学会汇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部门等大量人才,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联系广泛,使学会具备了创新思维活跃的知识高地和创新源地的组织基础,这一优势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这种优势使学会具有了满足会员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需要的服务功能。学会既可以为会员在创新信息提供、知识技能完善、社会地位提高等方面提供帮助。也可以为会员在潜能开发、价值实现等领域提供有利的条件和渠道,为会员、地方企业和社会提供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科技政策等各种服务。

二、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视野下工程技术类学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服务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有待提高。目前。许多工程技术类学会业务范围主要是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专业学术刊物和进行技术培训及科技咨询等,而参与地方产业技术创新建设深度和广度远远不够,服务地方产业技术创新功能不强。随着科技创新不断快速发展,工程技术类学会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学术交流活动对科技工作者的吸引力日趋下降。

2 与企业联系合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要主体,是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力量。但有些工程技术类学会对吸引企业加入学会的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所占会员比例较低。有些工程技术类学会对开展产学研合作兴起不浓、动力不强。满足于组织开展纯学术交流活动。发挥产学研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够,在推动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构建产学研合作模式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加强。

3 学会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创新。受历史上体制机制方面原因影响,目前工程技术类学会在组织架构设置上主要是以开展学术交流学习为主,设立学会学术委员会、技术咨询委员会、科普部门、教育和培训部门、技术咨询部门等。没有设立产业技术创新开发部之类专门为地方产业技术创新服务的部门,这种组织架构将会影响工程技术类学会在地方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影响到在地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中的地位。

三、工程技术类学会促进地方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作用

1 工程技术类学会是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工程技术类学会融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企业、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等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主体,具有学术交流、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技术扩散和科技服务等功能,是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如,挂靠在广西大学的广西制糖学会,会员遍布全区制糖企业、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以及糖业管理部门等。每年通过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制糖学科领域技术创新研发,培养一大批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组织举办制糖领域学术年会、专业技术交流会议、专题讨论会和学术讲座等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全国糖业质量工作会议、全国食糖产品质量分析会和国际糖业科技大会等相关的全国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公开出版《广西蔗糖》期刊与学术交流活动论文集等。为区内外制糖企业提供技术咨询、问题诊断、技术指导等科技服务,围绕广西制糖产业发展向全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为广西打造千亿元制糖产业和确保广西制糖产业在全国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为加强广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2 推动技术创新为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工程技术类学会会员涵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企业、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等技术创新主体,学会运作方式相对灵活宽松,通过产学研政等合作模式,整合相关单位科技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推进技术创新为相关产业科学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和动力源泉。例如,广西是全国最大的食糖生产、供应和销售基地。2012年全区甘蔗种植面积超过1500万亩,食糖产量占全国60%以上,整个制糖产业产值达到千亿元,连续20年稳居全国首位。广西制糖产业之所以能够成为广西在全国最具影响力的产业之一。除了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等因素以外,拥有强大的制糖产业技术创新支撑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广西制糖学会依托重点实验室广西大学糖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全区制糖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等,组织制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广西制糖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率先在国内开发“兰姆酒”生产技术及工艺,产品填补国内空白,促进了糖业综合利用发展,促进整个制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造广西制糖千亿元产业,为我国制糖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保障。

3 推进相关产业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转化和产业化。产学研合作是促进科技创新要素优化整合。实现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最优路径。工程技术类学会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推动相关产业技术领域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产业技术迅速转化和产业化。例如,广西制糖学会通过组织科研机构和制糖企业结盟,围绕广西制糖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进行合作研发,突破技术难题,转化技术成果,提高广西制糖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广西制糖学会每年通过组织开展技术交流研讨会、新技术新产品交流交易会、投资项目推介会、糖业技术设备展览会、制糖学会学术年会等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为制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制糖设备厂商等搭建技术交流、交易、合作平台。2011年5月18-19日,广西制糖学会和广西糖业协会在南宁市共同举办“2011年广西糖业技术进步交流展示会”。集中展示了“十一五”以来制糖产业新技术、节能减排、污水终端处理、副产品综合利用等领域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国内外糖业及相关产业链近百家单位、2000多位各界代表参加了展示会。现场一大批技术创新成果达成交易,许多产学研部门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有力地推进了制糖领域产学研合作和相关制糖技术的转化。

4 培养大量产业技术人才和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工程技术类学会通过依托挂靠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时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基地,培养大量的优秀大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打造科技创新团队,为制糖企业培训技术工人。比如,广西制糖学会依托挂靠单位——广西大学,采用2+2人才培养模式,在全区一些制糖企业设立大学生实习基地,每年培养出100多名制糖领域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使他们在走上工作岗位时就具有从事甘蔗糖业生产的工作技能和科研能力:广西制糖学会每年都组织专家学者到广西湘桂糖业集团、广西冠桂糖业集团、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农垦糖业集团、广西永鑫华糖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来宾东糖集团有限公司等全区各制糖企业。指导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为企业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素质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广西制糖学会还组织专家为制糖企业招聘人才出题考试和担任评委。为制糖企业选拔优秀人才提供帮助。目前。广西制糖企业中80%以上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都是广西制糖学会会员单位培养出来的优秀人才。广西制糖学会还打造了一批制糖领域的优秀技术创新团队,造就了陆益栋、黄悦刚、卢家炯、刘慧霞、陈山等制糖领域学术领军人才,为广西制糖产业的科学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5 为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工程技术类学会是联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工程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主体的桥梁和纽带。具有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融合各界、联系广泛等优点,可以为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如,广西制糖学会每年都制订专门计划,安排学会学术委员会和技术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对会员制糖企业进行生产查定、问题诊断、技术交流座谈、生产问题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2012年,广西制糖学会就多次派出专家对广西农垦糖业集团、广西凤糖集团、广西博庆食品有限公司、广西永鑫华糖业集团等会员单位存在的生产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问题诊断和解决方法等技术服务。广西制糖学会每年还组织专家学者到区内外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广西糖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广西区科技厅“十二五”糖业项目规划研究等,组织专家撰写《广西糖业技术发展报告》《壮大和提升崇左市糖产业策略研究》等调研报告并上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发展广西制糖产业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

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视野下加强工程技术类学会建设的对策建议

1 高度重视工程技术类学会的建设与发展。工程技术类学会是联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的桥梁和纽带,是地方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地方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地方主导产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要切实重视工程技术类学会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引导工程技术类学会为地方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服务,为地方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强“学会-企业”合作,主动服务地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2 切实加强“学会-企业”技术创新合作。工程技术类学会要围绕当地产业技术创新。立足学会的学科、人才、设备等优势,加强学会和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创新“学会-企业”合作模式,提升“学会-企业”合作层次,打造“学会-企业”合作战略联盟,优势互补,合作发展,共同承担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创新项目研究,积极参与地方产业技术创新,为提高地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出应有贡献。

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确立科学技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地位,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科学技术工作应当贯彻“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基本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应当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保护知识产权;保障科学研究的自由,鼓励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制定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把科学技术进步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纳入工作目标管理。

第七条加强科学技术宣传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

第八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科学技术重大项目和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时,应当听取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实行科学决策。

第九条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

区、县(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市、区、县(市)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接受同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企业科学技术进步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和组织形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把增强应用先进技术的活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技术开发、技术管理体系。

凡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应当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未设总工程师的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负责人。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充实和加强技术开发力量,逐步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

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技术开发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社会开展技术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共同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合作建立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加快先进技术在企业中的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应当经专家评估论证,贯彻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企业对引进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应当组织力量进行消化吸收和技术创新。

第十五条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享受不低于生产岗位人员的奖金待遇。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培育和发展工人技师队伍,开发群众性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乡镇、区街企业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

第三章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农业技术组装配套,有选择地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实验、示范的基础上,加速推广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业、农机、畜牧、林业、水利、水产等方面的社会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区、县(市)、乡(镇)、村应当完善各级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提高技术推广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推广单位可以与农业生产单位或个人共同建立农业综合开发、试验、示范、培训基地。

第二十一条市、区、县(市)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发展农业科学技术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加强各类农民技术协会、研究会的建设。

第二十二条农业研究开发机构可以推广专有技术或销售自己培育、引进并经审定的优良种子、苗木和养殖品种。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科学技术培训体系,加强对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技术培训,培育和发展农民技术队伍。

第四章社会事业科学技术进步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科学技术在规划城镇建设和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卫生、邮电、交通等各项社会事业中的作用,改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防御自然灾害,综合治理水、气、声等污染源,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建立、完善以科学技术文献、专利、技术中介、市场信息、科学技术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推进科学技术服务的现代化和社会化。

第二十七条加强软科学研究,发展软科学在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社会公益事业的现代化建设,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公益事业中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

第五章高新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摆到优先位置,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实施高新技术研究,推广高新技术成果,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效益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机电一体化、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高效节能与环保等高新技术为重点,向传统产业扩散。

第三十二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为目标,加快建设步伐,成为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

第三十三条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有关的优惠待遇。

第六章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建设和科学发展的需要,优化所属的研究开发组织结构,合理配置科学技术资源,逐步建立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

第三十五条研究开发机构实行所(院)长负责制。研究开发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享有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经费使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等方面的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研究开发机构的自。

第三十六条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研究开发机构,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研究开发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自主发展,可以转变为科技企业或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也可以通过联营、参股、控股、兼并、承包等形式组建企业集团,逐步由事业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

第三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市属重点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加大投入,从经费、实验手段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七章民营科技企业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服务或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

第四十条非在职和经批准的在职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专门技能的人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创办民营科技企业。

国有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可以按照国有民营的方式,创办新的科技企业。

国有中小型企业和具备条件的研究开发机构,可以在清产核资基础上,通过资产控股、租赁、拍卖或委托经营等形式,改造为民营科技企业。

第四十一条创办民办研究所或研究开发中心的,应当经市或区、县(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核发认定证书;创办其他民营科技企业的,可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核发认定证书。

第四十二条民营科技企业招聘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人事档案,可由市、县(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管。

第四十三条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在项目立项和贷款、高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中间试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出口、申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和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等方面,按照国家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执行《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享受有关的优惠待遇。

第八章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从事发明创造和其他科学技术活动。

第四十六条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创造性地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

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优惠待遇。

科学技术工作者参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项目评估论证时,应当如实出具结论意见。

第四十七条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研究、重大科学技术攻关项目和重点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在农村或恶劣、危险环境中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第四十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下列基金,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一)青年科学研究基金;

(二)培养学科后备带头人基金;

(三)留学回国人员科学研究基金;

(四)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补贴基金;

(五)其他需要设立的科学技术专项基金。

第四十九条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根据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也可以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效果,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有突出贡献的可以破格晋升技术职务。

第五十条在职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根据有关规定在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十一条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培训时间和经费。

第九章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第五十二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当优先安排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第五十三条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活动取得的收入,经技术合同登记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第五十四条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交易所和技术经纪人事务所取得的社会服务性收益,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

第五十五条税务部门对列入市级以上新产品试产(试制鉴定)计划的产品,应当给予减免税或先征后返等优惠待遇。

实行独立核算的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

第五十六条科学技术成果项目转化成功投产后,其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连续五年从该项目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五的资金,用于奖励从事该项目转化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有关人员。

第五十七条科学技术成果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出资或入股,一般科学技术成果出资或入股的作价不高于该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或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其出资或入股的作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高于百分之三十。

第五十八条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不得推广尚未成熟或处于实验阶段的科学技术成果。

第十章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第五十九条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可以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聘请国内外专家来本市讲学、传授技艺,派遣有关科学技术工作者到国外进修,进行学术交流和考察。

第六十条市外组织和个人可以在本市投资兴办研究开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六十一条具备条件的研究开发机构、科技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享有外贸经营权,可以到国外投资和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参与国际竞争。

第六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时,应当全面了解其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状况,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他损失。

企业、事业单位在输出新技术、新产品时,应当做好有关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查询,防止新技术、新产品输出后被他人仿制或侵权。

第六十三条参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交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十一章科学技术资金投入

第六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的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体系,提高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六十五条科学技术资金投入,是指对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服务、科学技术普及的投入。

第六十六条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指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大科学研究项目补助费)和科学事业费、科学研究基本建设费、科学技术专项经费和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

(二)国家规定扶持留给企业、事业单位用于发展科学技术的资金;

(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科学技术信贷资金;

(四)企业、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资金;

(五)政府有关部门用生产建设发展资金安排的科学技术资金;

(六)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资助、捐赠的科学技术资金;

(七)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的资金。

第六十七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科学技术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当年财政预算支出增长的幅度。

市科学技术三项费用应当占当年市级财政预算支出的百分之一点五以上;区、县(市)科学技术三项费用应当占当年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百分之一以上。对科学技术三项费用的使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工业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开发的经费,应当逐步占企业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一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占百分之五以上,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费用。

第六十九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百分之五以上的经费,专门用于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第七十条市、区、县(市)财政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第七十一条银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科学技术开发贷款科目,科技贷款应当逐年增加,与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相适应。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贷款项目应当优先予以安排。

第七十二条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开办科学技术风险投资业务,多渠道、多层次地筹措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资金。

第七十三条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可以在本市设立各类科学技术基金,资助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第七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截留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

第十二章奖励与处罚

第七十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七十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下列科学技术奖:

(一)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科学技术人员突出贡献奖;

(三)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四)其他需要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相应的科学技术奖。

第七十七条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可以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十八条侵犯研究开发机构自,压制发明创造和其他科学活动,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盲目推广实验阶段的科学技术成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经济责任,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其予以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优惠待遇的,取消其奖励或优惠待遇,并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故意出具虚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或项目评估论证结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

第八十一条挪用、克扣、截留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技术本科;国际模式;发展路径

一、技术本科的内涵及发展的必要性

(一)技术本科的内涵

技术本科是本科层次的技术教育。它培养的是通晓相关专业与领域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和相关领域的技能,能将科学研究与设计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善于综合多领域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组织管理能力的高级技术型人才。这类人才是介于工程师和技术员之间的“桥梁式”人才。这里涉及到几个概念需要加以厘清,即技术教育与职业教育、技术型人才与技能型人才。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4年制订的《技术与职业教育术语(Terminology of 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中明确,“技术教育”(technical education)的培养目标是包括“技术员”(technician)和“技术师”(technologist)等技术型人才,学习内容着重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包括普通教育、理论的科学和技术学科的学习,以及相应的技能训练;“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的培养目标是“技能型人才”(skilled personnel),学习内容“着重于实践训练”(the emphasis is usually on practical training)。也就是说,技术教育培养的是技术型人才,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技能型人才更强调实践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以“必须、够用”为原则,不做过深、过宽的要求,动作技能是其能力结构的主要成分。与之相比,技术型人才除了掌握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外,其知识基础更加深厚,具有系统、完整的理论知识体系、严密的逻辑,智慧技能是其能力结构的主要成分。

由于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有交叉重叠之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分别培养这两种人才的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综合称为“技术与职业教育”(TVE)。我国多使用“职业教育”一词,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技术与职业教育”同义。但是,从现实来看,我国更侧重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狭义职业教育的发展,而对于培养技术型人才的技术教育有所忽视,尤其是在高等教育阶段。(鉴于我国的习惯用法,下文提到的“职业教育”如非特别说明,均是指包含了技术教育在内的广义的职业教育。)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的高等职业教育以技术教育为主。虽然国外没有“技术本科”的专门称谓,且叫法多样,但是均以培养介于工程师和技术员之间,起沟通作用的“桥梁式”高级技术型人才为目标。其在内涵和本质上是一种面向实际、面向应用的技术本科教育。

(二)技术本科发展的必要性

技术本科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产物。从国际上来看,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技术教育被认为是培养技术员的专业教育,设置在高级中等教育层次和高等教育的初级阶段。随着技术应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职业岗位对智能含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技术教育所培养的人才难以满足这一要求,因此,很多国家开始培养高级技术型人才,技术本科教育便应运而生。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新型工业化的发展,产业结构从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迅速向技术密集型转化,许多原有产业和新产业的技术含量不断增加,产生了大量应用高新技术或具有复合性特征的新的职业岗位,扩大了对受过高等教育,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具有创新精神、设计能力和组织能力,并能进行独立操作的高级技术型人才的需求。大专层次的高职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高级技术型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居民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注重精神生活的充实,期望实现高层次、高品质的精神追求,使个人的潜能得到充分发展。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并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和灵活性提出要求。可见,发展技术本科已成为我国的现实需求,采取何种路径发展技术本科是我国当前必须考虑的问题。

二、技术本科发展的国际主要模式

20世纪中后期,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快速增长,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生产方式发生变革,对于技术型人才的要求大大提高,原来仅仅面向某一岗位或某一技术的专科高职,已难以适应一些技术密集部门和复杂工艺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陆续开始发展技术本科。如今已经发展成为几种比较成熟的模式。

(一)升格模式

升格模式顾名思义是指专科高职升格为技术本科。这里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专科高职院校整体升格为技术本科。德国是典型代表。随着德国企业对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增加,三年制的专科高职已经不能满足需要。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高等专科学校陆续升格为4年制的应用科技大学。1976年德国《联邦高等学校总法》颁布实施后,应用科技大学的地位得到确立,即应用科技大学和其他大学是“不同类型但是等值”的高等学校。应用科技大学改变了传统专科高职仅仅关注适应某一岗位能力的目标,要求能胜任多个岗位,在强调应用能力和解决现场问题能力的同时,强调具备开发创新能力、设计能力,以及职业生涯的持续发展能力等。在人才培养上重视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学制中有2个“实习学期”在企业锻炼是其重要特色。另一种升格模式是专科高职院校培养技术本科人才。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对《学校教育法》的修改,部分以培养生产一线实践性技术人员为目标的五年一贯制高等专科学校在自身基础上又开设了两年制的专攻科,专攻科的毕业生可获得学士资格。同一时期,美国部分社区学院开始单独授予学士学位。由于社区学院开设的学士学位专业和课程多数集中在高职领域,可界定为社区学院的技术本科教育。

(二)衍生模式

衍生模式指的是普通大学衍生出培养高级技术型人才的职能。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政府大力推行的“生计教育运动”催生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受此影响,包括宾夕法尼亚大学等著名高校在内的近300所大学陆续开设技术学院或技术本科专业,学制中的前2年完成副学士学位课程,可以就业,也可以深造,如果继续深造,再续读2年,获学士学位。2年制毕业生一般担任技术员工作,4年制毕业生担任技术师工作。技术师是从事实践工作的人,主要工作是将技术创造原形进行具体化设计并组织、实施于生产实践,参与设备、生产过程、生产方法、生产工艺和程序的维护、设计与开发,并且是技术工作的监督者和指导者,他们是介于工程师和技术员之间的“桥梁式”人才。美国衍生模式下的技术本科课程设置体现宽基础和综合化特征,人才培养与企业密切合作,毕业生深受市场欢迎,并在各行各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美国平等、民主观念的影响,技术本科教育主要是在普通大学中进行的,因此,衍生模式是美国发展技术本科的主要形式。

(三)新建模式

20世纪70年代中期,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社会上对高学历的追求,经过有关方面的反复讨论和社会各界的要求,为培养具备实践性、创造性能力的“指导型技术人员”,日本政府于1976年创办了长冈技术科技大学和丰桥技术科技大学,培养本科和硕士层次人才。这也是目前日本仅有的两所技术科技大学。技术科技大学有很大比例的学生是来自高等专科学校的插班生。两所学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学生到企业实践的学时。毕业生绝大部分是到企业从事技术工作和技术开发工作。技术科技大学毕业生特别受到企业青睐,在就业竞争激烈的日本,其就业率始终位居全国前列。由于新建模式发展技术本科周期长、成本高,因此,在国际上并不常见。

(四)合作模式

合作模式是采取专、本接续的方式,由专科高职与本科院校合作完成技术本科人才的培养。20世纪90年代,美国很多社区学院开始和四年制普通大学合作,采取“2+2”模式培养技术师。学生在社区学院完成大学学士学位的前两年课程,获得副学士学位,然后以学分转入普通大学相关应用型专业中,完成第三、四学年的课程,最终获得普通大学的学士学位,这种学制也被称为转学制。目前,几乎所有的美国大学均接受社区学院转入的学生。日本高等专科学校与技术科技大学以及普通大学应用型专业合作,采取毕业生插班方式进入这些学校。例如,技术科技大学有大部分学生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三年级编入生,即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插入技术科技大学的本科三年级,并接受4年一贯制教育,最终可以达到硕士毕业水平。我国台湾地区的普通大学附设“二技”(技职教育两年制),用来衔接专科学校的课程,从而达到培养技术本科人才的目的。目前附设“二技”的普通大学已有几十所。

以上几种模式在实践中都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为各国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层次、高素质的技术型精英人才。除了新建模式较少被使用外,其他三种是各国和地区发展技术本科最常用的模式,这三种模式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利用已有高等教育的基础来发展技术本科。而且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只采取一种模式,而是采取多个模式同时发展。这样做是为了能够多方位、快速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同时也体现了各国和地区构建多元化教育体系满足人的发展需求的特征。在采取多个模式同时发展的过程中各国和地区又有所侧重。实施双轨制教育的国家和地区常以升格模式为主,但从实践来看,升格模式在为一些国家和地区获得社会效益的同时,在部分国家也导致了高职向普通大学趋同的风险。例如,英国多科技术学院在升级为大学后,由于定位不清,产生“学术漂移”现象,最终导致多科技术学院的消亡,使英国高等教育丧失了一部分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因此,在借鉴升格模式时应该采取谨慎的态度。实施单轨制教育的国家和地区以衍生模式为主。美国不少的技术本科由一些知名大学举办,受这些大学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影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合作模式是许多国家都采用到的模式,由于其在不改变高等教育体制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和条件培养技术本科人才,最为高效节能,因而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总之,充分利用已有条件是当前国际上发展技术本科的共性。

三、中国发展技术本科的路径

我国技术本科教育已经存在,如普通大学中的技术应用型专业,极个别经济发达省份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高职院校,以及部分普通高校提供的高职专升本专业等。只不过他们在整个高等教育中所占比例非常少,力量薄弱,且性质不够明确,不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发展技术本科应有非常明确的路径,形成一定的培养规模,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技术本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选择发展技术本科的路径需综合考虑目标、成本、效益等多重因素,以期快捷、高效又节约成本地培养人才。也就是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的背景下,既要实现技术本科人才培养的整体目标,又要考虑教育的成本与收益问题;既要发展技术本科,又要考虑到高等教育资源紧张的现实,还要兼顾高等教育结构体系完善等问题。从零开始新建技术本科院校,办学周期长、教育成本高,从时效上讲并不是最优的。借鉴国际上利用已有条件发展技术本科的经验,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客观条件和现实基础,可采取“转型”、“升格”与“合作”的路径来发展技术本科。

(一)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为技术本科

应用型本科是承担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高等教育。它是上世纪末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迈向大众化进程中产生的新型教育类型。目前,我国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约有300所。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区域经济发展,专业体现地方或行业特色,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从其定位来看,已体现出技术本科的特征属性。但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并没有明确其职业教育的身份,而且,这类院校仍然对学术教育给予极大关注,以学科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培养方案,存在实用性、实践性不足等问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较弱。也就是说,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发展徘徊于学术型和应用型之间,学生在知识掌握上不如学术高校,在技能操作上不如高职院校,这直接导致了毕业生的就业困境,以及社会上人才供给结构的失调,而这类院校也在大学竞争的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将地方应用型本科转型为技术本科,明确其办学类型与定位,使其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调整专业布局与课程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的高级技术型人才。这种转型是现实有效、快捷简便的,而且能使多方受益,它既满足了毕业生的就业需求以及社会对高级技术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同时,又使这类院校获得全新的发展空间,而且还能够推进高等教育结构体系的完善,促进高等教育生态平衡。

(二)少数办学质量高的高职院校升格为技术本科

经过多年发展,到2010年,我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已经达到1246所,在校生总数966万余人。[10]在这样大规模的基础上,将部分优秀的高职院校升格为技术本科是最简单可行的方法。高职院校有着培养技术型人才的办学经验,在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等方面具有举办技术本科的优势。尽管一些高职院校存在定位不清以及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也应该看到,一些高职院校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走出了一条能够实现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路子。2006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在全国遴选出100所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这些院校原本办学条件好、办学实力强、办学效益突出,经过几年建设,在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更显著的成效。对于这样一些条件优秀的高职院校,可以允许其升格为本科。但数量上要严格控制,并严格审核申请升格院校的各项指标,确保技术本科的办学质量,杜绝高职院校升格为技术本科过程的失控。对于在个别专业上取得办学成功的高职院校,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可以允许其试办技术本科专业。此外,还可以在高职院校专科教育的基础上开设两年制接续班,深入学习,获得本科资格。对升格后的高职院校或专业,应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保证其技术本科的办学方向,防止出现学术漂移。

(三)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与普通大学合作举办技术本科

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范文第5篇

【关键词】科学技术;国际地位;影响

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上升,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国际地位的关系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1 科学技术和国际地位的概述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作为现代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已全面深入影响到世界的各个方面,是影响国际地位提升的重要环节,也是国际地位提升的强大动力来源。

1.1 科学技术的含义

科学技术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必要条件,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之源。科学技术包括了科学和技术两个方面。科学技术就其发展过程而言,是一种社会活动,是由生产决定的;就其内容属性而言,是生产实践经验和社会意识的结晶;就其实际功能而言,是一种以知识形态为特征的生产力。

1.2 国际地位的含义

国际地位是指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位置和与其他国际行为主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形成的国际力量对比的状态。

1.3 科学技术与国际地位的关系

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国际地位是相辅相成的,他们相互促进、相互影响。

1.3.1 科学技术是国际地位提升的保障。科技实力的发展是构成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国家地位提升的基础,科技实力增强带来的国际影响力也潜移默化地塑造着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

1.3.2 国际地位的提升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从目前来看,随着国家软实力的增强,国际地位的提升不仅有助于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也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创造了友好氛围。

2 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我国国际地位的影响

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国际地位的关系是相互融合、密不可分,但是,随着科技实力的增强,其对我国国际地位的影响正在逐渐发生着变化。

2.1 科学技术的滞后对我国国际地位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建设相对落后,国外敌对势力威胁,没有过多的精力发展科技,导致我国的科技水平比较落后,在国际上处于被动的地位,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2.1.1 建国初期,我国科技水平落后,发展缓慢。建国初期,我国科技发展缓慢,人才稀缺,专业科研人员不到500人,国家多数科研机构也无实用,科技实力得不到提升,成就少之又少。

2.1.2 科学技术的落后阻碍了我国国际地位发展。科学技术的落后不仅使国内综合实力发展缓慢,资源严重不足,国外环境也十分恶劣,使我国在国际上孤立无援,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2 “两弹一星”的发展对我国国际地位的影响

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在科技方面,尤其是“两弹一星”的建设上却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使我国的国际地位得到了提升。

2.2.1 “两弹一星”科技实力的发展。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我国首次全当量氢弹试验圆满成功;我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一号”成功发射。我国成功研制的“两弹一星”,不仅积累了自己的实力,提高了我国国防科技能力,也使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得到了基本的保证。

2.2.2 “两弹一星”科技成果对我国国际地位的影响。“两弹一星”的成功研制,使我国争取到了自己的国际发言权并且成为了世界上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为新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 “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对我国国际地位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后,人们逐渐意识到科学技术的重要性,科技的发展不仅能够改变国家命运,也能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2.3.1 “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能够保证国民经济快速、有序的发展。我国也加速实现了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信息化。

2.3.2 科技的进步促使我国国际地位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了国家建设和社会的共同发展,加快了我国国际化步伐。这一阶段,我国的经济实力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2.4 高科技的发展对我国国际地位的影响

科技实力的发展在国家综合国力的比重不断上升,科技竞争也成为国家间竞争的关键点。

2.4.1 科技创新的发展。这一时期,为了加快我国的发展步伐,使我国积极地融入到国际社会,我国科技领域不断完善创新体制,使科技创新与国家建设联系在一起,提升我国工业、农业、航天等领域的科技率,使我国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2.4.2 高科技的发展促使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现阶段,我国无论是在政治、经济还是在社会发展各方面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使我国成为了举足轻重的世界大国。

3 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我国国际地位影响的前景展望

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影响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变化,使我国逐渐成为世界强国,在国际社会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1 发挥人才、教育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

高科技人才是提升国家科技实力的基础,教育是国家科技持续发展的必要因素,人才的培养和教育的发展应该是科技进步的保证。

3.1.1 培养创新型人才,强化人才资源投资。高科技人才是国家建设的栋梁,国家发展的资源,我们应该增强人才资源的投资,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创新型的人才队伍,站在世界科技前沿,把握竞争主动性。

3.1.2 坚持“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全民素质。坚持“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不仅是对以往科技方针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也符合新时期的发展要求,增强了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实现了国家的繁荣昌盛。

3.2 加强军事和国防建设,维护国家安全

当前,国家的国防科技实力强弱成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保证和核心基础,军事实力的发展是保证国家安全不受侵犯的坚实盾牌。为了国家的长久发展,我们要不遗余力地维护军事、国防科技的发展。增加军事科技投入,发展国防、军事实力。

3.3 坚持自主创新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

坚持独立自主和自力更生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出发点,但随着科技全球化的深入影响。

3.3.1 加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得到了不断提高,也提升了国际竞争力,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比较欠缺。

3.3.2 借鉴国外创新经验,加强我国创新实力。在科技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应该引进全球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有效利用科技资源为我国科技发展服务。(下转第259页)

(上接第191页)4 结语

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有着重大的贡献,为了我国能够更好地发展,实现现代化,不断地提升国际地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先发展教育,培养人才,使我国科研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为国际舞台上越来越有影响力的国家。

【参考文献】

[1]胡文.“两弹一星”对我国战略威慑力量建设发展的经验启示[会议论文].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