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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别对待,加强规划控制。对联户建房项目,按照“存量建设用地老办法、新增建设用地新措施”进行管理。即对县人民政府已有规定的“八路开发”建设用地、居民原有宅基地(已经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新建房屋时,仍按原有规定进行管理。对新征出让的建设用地,一律不得审批新的联户建住房(仅指住房)项目,所有房屋建设项目,一律按开发建设项目对待。
二、规范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县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受让人必须亲自参加并签名盖章和按手印,以确保受让人的真实准确和合同的合法有效。出让合同签订、出让金收据的开具时间应保持一致,国土资源局在收取购地款时,必须按受让人分户开具收据。且《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在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送县建安房地产税收征管办公室登记备案。防止个体开发商利用购房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变相为联户建设的自建房来办理相关手续。
县规划办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副本时,应认真核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名称,按实有户主据实注册户主姓名。办理规划证正本时,应与副本上的姓名相一致,不得增加姓名或擅自更改姓名。防止将购买房屋的户主改变成联户建房的户主。
县房产局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时,必须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手续齐备的房屋,并应认真核实房屋的真实来源,不得将交易房作自建房进行登记发证。
三、规范联户建房税收管理。实行“存量建设用地老办法”的项目,且属于自建自住自用的房屋建设项目,建安税仍按华政办函[2007]70号文件规定,即每平方米10元标准核定征收,家居装修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核定征收。新批联户建房项目,均据实征收建安营业税及附加。所有新批住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政策规定和我县的规划要求,限定在县规划委员会审查确定的住宅小区内进行建设。今后规划部门原则上不再审批一家一户具有独立土地使用权的住房建设项目或审批联户建房。所有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原已批准的房屋建设用地项目,因故延期,现在开工建设的,必须由有房屋建设资质的工程公司进行施工作业,按规定预缴、交纳相关税收。利用原有存量土地单独建设或联户建设的房屋,确有多余房屋需对外销售的,必须如实交纳销售不动产税收及附加。
四、做好现场调查核实工作。对实行“存量建设用地老办法、新增建设用地新措施”的项目,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外,在办证审批时,县建安房地产税收征管办公室要进行现场调查复核。批联户建房项目和规划区内拆迁安置住房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或“受让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且姓名一旦确定,非经法定途径不得擅自变更或中途增减。否则,税务机关按照交易、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行为征收有关税收。
五、加大办案查处力度。要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特别是个体房地产开发商偷税、漏税行为的稽核查处工作。地税稽查局和公安经侦大队要开展专项清理检查,重点查处个体开发商利用联户建房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偷逃国家税收的案件。对公安经侦大队查实处理到位的案件,县政府将按照追缴金额30-50%的比例,给予办案经费补贴和奖励。
一、完善职责,建立健全税源管理体系
按照以岗定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征、管、查三部门的职责分工,三部门应加强业务衔接,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既要制约,又要协调,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县局征管股应为专门的税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税源的收集、汇总、分析,监督指导基层分局(所)加强税源管理;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作为税源监控的辅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纳税人的税源采集及税收征管相关情况的反馈工作。基层分局(所)为税源管理的主力军,监控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掌握一些非常规性的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有偷税嫌疑的企业、漏征漏管户、停(歇)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等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减少税收死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管、税政、计会、信息中心、监察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积极为基层部门强化税源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和监督,全方位地构建税源管理体系。
二、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真正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1、合理安排税收人员,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县(区)级局、基层分局要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重新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岗位的专业特点和管理的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按照税收管理工作岗位的不同,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减少日常的应付性事务工作,确保税收管理员有时间、有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
3、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税收管理员开展工作,要在征管业务核心软件基础上拓展功能,研究开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变人找事为事找人,方便管理员查询各项涉税信息
三、创新手段,完善机制,提高税源精细化管理水平。1、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基层分局(所)要分区域、分经济类型、分行业、分类别、分户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加强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户籍管理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
2、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企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行税源分类管理。重点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税种“五个重点”,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和跟踪监控制度,抓好个体经营大户的征收管理,抓好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
3、加强源头控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一是要做到源头控制与税收分析相结合。要实现源头控制和税收分析的最佳结合,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要做到眼勤、腿勤、手勤,认真负责,不坐等纳税申报等资料,把室内静态分析与深入纳税户实施税源跟踪或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要扎实推进纳税评估。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
4、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要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改进和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器具,将税控器具记录的开票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严格按规定征税,真正发挥税控器具控税作用。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税源管理。按照“功能齐全、监控有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征管业务软件的涵盖范围;进一步拓宽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形成信息联网;积极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网络申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税务综合信息库,并使之成为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充分利用征管业务信息省级集中优势,运用数据仓库,对各级税源数据逐级分析与查询,实现对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的程序化和自动化,确保税源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稽查,整顿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一是以日常检查为重点,堵塞征管漏洞。建立完善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效能。处理好日常检查与稽查间的关系,构建一种以纳税评估为基础,以日常检查为纽带,以稽查为总闸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加大稽查打击力度,整顿税收秩序。三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宣传曝光工作。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一些企业为寻求发展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资源,加快转型升级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纷纷走出国门拓展发展空间,使“走出去”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得以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则严重滞后,显现出征管与纳服的盲区。因此,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征管,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国际化的纳税服务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与服务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为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做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税收,作为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和分配的重要手段,对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与服务是对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赴境外从事外资、提供劳务和承包工程等项目进行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活动。境外投资的居民,依法享有包括税收优惠、争端解决和境外已税投资所得申请国内税收抵免等税收协定的各种待遇,这些不仅涉及大量的纳税服务问题,而且在管理上也容易产生境外所得在国内延迟纳税和逃避国内纳税义务等现象。因此,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对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与服务的重大意义,把征管与服务更好地结合起来,切实堵塞“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征管漏洞,实现对“走出去”企业税款的应收尽收。
二、当前“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征管只在《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中有所体现,还只是一种粗线条的管理框架,与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发展形势不能完全适应和对接,“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征管制度不健全,管理规程欠规范
在我国实行的企业纳税申报制度中,有所得税申报制度、汇算清缴制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制度,却没有境外投资业务申报管理办法。虽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境外所得要与境内所得汇总纳税,但境外所得如何申报、如何管理、如何进行征收,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和定论,还只是处于摸索阶段,无法给企业提供法定的、规范的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境外投资行为管理与服务的有效性。
(二)征管基础不扎实,境外投资信息难掌握
“走出去”企业在我国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生产和经营,一般很少主动向我国国内税务机关申报涉税情况,一些企业财务核算隐蔽性较强,再加上语言、管辖权等因素的制约,使国内税务部门很难详细掌握企业在境外投资活动过程及其涉税信息,很难分清其投资和正常业务往来,不便于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和服务,增强了“走出去”企业的涉税风险。
(三)税收政策不完善,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在税收政策上对“走出去”企业的支持,既没有体现投资产业上的区别,也没有体现投资地区、投资形式上的政策导向。税收优惠的主要方式是税收抵免,形式比较单一,不利于“走出去”企业的发展。同时,税务部门为跨国投资的纳税人提供税收权益保障方面也存在不足,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措施相对滞后。
(四)企业纳税遵从度不高,主动纳税意识不强
出于自身利益和发展需要,再加上审批手续繁琐,一些“走出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为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不主动到国内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而是采取“迂回战术”,通过各种途径“曲线”出国经营。即便是经有关部门审批登记的境外企业,也很少主动将境外所得到境内申报纳税。另外,由于关联企业交易的隐蔽性,一些境外企业在利润分配时,也会利用关联关系进行避税。
三、税务机关的应对措施
为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征管,更好地服务境外企业发展,税务机关应顺势而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一)建立有效的征管体系,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掌握涉税信息是加强境外投资企业税收征管的关键,而境外投资企业的大量信息主要掌握在外经、财政、外事和公安等部门。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牵头定期召开由外经委、财政、外事、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走出去”企业基础信息档案,随时掌握涉外企业各方面情况。
(二)发挥“税收协定”国际效能,完善相关保障机制
遵循法律优位原则,充分发挥“税收协定”国际效能,为“走出去”企业做好纳税服务的同时,针对境外投资政策执行不统一、申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制定完善针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办法,加强税源控管。比如:建立针对“走出去”企业个性化需求的响应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指引,帮助企业降低纳税成本和风险;为企业提供前端咨询保障和涉税风险分析保障机制等等。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提高企业纳税遵从
加强对“走出去”企业进行维护国家,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使企业自觉把维护国家利益放在重要位置,鼓励企业把投资收益汇回国内依法纳税。同时,应明确“走出去”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本着管理从简的原则,统一标准,按各国的税法规定计算成本费用和损失,杜绝鱼目混珠问题的发生。
工业中重点企业一般都是税源大户,是需要进行重点管理的纳税人,重点纳税人每年缴纳的税款数额在基层征管单位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目前,桥西区地税局共管理正常纳税人5117户,其中年纳税人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123户,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共23户.2007年共入库各种税款81560万元,年纳税50万元重点税源纳税人共缴纳税款77277万元,占全局入库税款的94.7%,由此可以看出管理好重点税源纳税人对税收工作是重要性.如果重点税源户在税款入库上稍有差池,对我们的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将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既然如此,我们应该怎样加强工业中的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呢?通过认真的观察、体会和思考,笔者对如何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加强重点管理,确保工作到位
重点税源单位,必须让业务技能全面的税收管理员管理,这也符合税收管理员制度重点税源重点人员管理的要求.主要原因如下
1.重点税源户管理的要求比较高,基层税源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经常采集重点税源单位的各项相关数据,如果管理员的素质不够高,那么这些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将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各项管理的准确性,甚至可能造成管理政策不到位
2.重点税源单位的经营范围大多不是单一行业,存在着多种经营项目同时并存的情况,而且经营中经常发生一些异常情况,比如发生处理固定资产的情况,或者工业企业发生的出租等情况,或者请相关人员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培训等等,这些通常都是涉税业务,此时,企业的财务人员可能会因为对税收政策的把握不准而向管理人员咨询,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回答相关业务问题,而不至于造成不好的后果和影响
二、严格税收制度,明淅岗位职责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的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有效措施,必须严格要求税收管理员管户与管事相结合,从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巡查巡管、发票管理、账簿管理、纳税评估、税源分析等进行掌握、分析、落实,且全部记载于税收管理员手册上,并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完整、清洁,所有的资料数据要与微机上的数据相符.要在税收管理员手册建立纳税人基本情况,对重点税源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更要根据它们的具体情况充实完善,比如,对火电发电企业要在管理员手册上记载标煤电耗和上网电价等基本生产内容.同时,建议在管理员手册上建立重点税源单位相关重点税源每月实现、入库税款的对比记录,让重点税源单位的纳税情况通过手册就能一目了然,有利于查看税源情况是实现相关情况与税款实现、入库情况的结合比对,从而更有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加强全程管理,搞好动态分析
对待重点税源纳税人,我们应该全程关注其税款的申报缴纳情况,实现管理与纳税服务的有机结合.如果可能的话,应该由税收管理员在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之前审核纳税人的相关纳税申报,因为税收管理人员对其税源情况和其他相关的基本情况最为了解,在纳税人申报之前审核纳税申报表,查看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了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纳税申报表、附送报表及项目、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既能保证重点大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又能避免纳税人一时的疏忽造成被罚后果,既服务了纳税人,同时又宣传了税法
及时监控申报税款是否按时入库.现在申报手段多样,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手段也呈多样化趋势,比如现在各大型企业普遍采用的网上申报后委托银行实时扣款的方法,但是这样经常会发生税款入库不及时现象,就要求管理员实时注意其所申报的税款的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有利于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四、严格税源管理,提高征管水平 税源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着税收征管的质量,影响着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关系到税收调控功能的发挥.当前,应从"看得见、管得住、收得好"的税源管理要求出发,完善重点税源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要坚持分工协作的原理,把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进行合理分解,人人负责,个个努力,形成合力.按照对重点纳税人资料建档的标准进行,由税收管理员负责对重点税源纳税人综合资料和分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纳税人档案,准确记录管户基本情况
要狠抓对重点税源的即时监控管理.一要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网络.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规模、行业特点,对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生产经营、税源等情况建立信息化监控网络,定期将企业申报信息、财务指标、产量变化等输入重点企业日常管理系统,为组织收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决策支持.二要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通过重点税源信息监控系统,密切关注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流向和税收入库状况,实现对重点税源户从纳税申报到入库的全程监督.管理人员要深入纳税人内部,详细调查,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流水线生产情况、原材料采购情况、销售情况及物流、资金流信息,建立基础档案,运用科学的软件综合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和纳税能力,掌握经济税源变化的基本规律,全面预测税收收入变动趋势,形成一套比较完整、有利于税收计划管理的"税源档案";牢牢把握税收收入的大头,确保收入及时入库和稳定增长
提高科技信息运用手段.当今,信息步伐日新月异,信息是税收征管的耳线,在目前纳税人资金流难以得到有效控管,仅靠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信息又难以确保真实性的情况下,只有把纳税人放到行业和产业链中,全方位采集其货物流和部分资金流信息,结合企业自身提供的信息,如企业基础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行业信息、产业链信息,以及从行业主管部门、工商、银行、技术监督、海关、统计、审计等职能部门获得的第三方信息,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将这些外部信息与企业的纳税申报信息、一窗式管理信息相比对,剥茧抽丝寻找疑点和线索,从而加强对企业纳税申报信息的监控力度,最终提高对税源管理的监控手段
五、完善纳税评估,确保管理质量
开展纳税评估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我们要不断挖掘企业纳税评估的深度,尤其是重点税源企业,增加税收收入.一方面要不断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选调一批思想作风优良、业务水平过硬的干部充实纳税评估工作岗位,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对他们进行统计分析、现代化网络技术等相关科学的专业培训,增强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充实纳税评估工作岗位,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对他们进行统计分析、现代化网络技术等相关科学的专业培训,增强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要不断改进纳税评估方法.在加强案头分析,认真核实重点税源纳税人申报的各类信息和相关数据的基础上,突破就帐查帐的传统做法,通过实地盘点存货、核实纳税人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以及工时定额等方法,查找纳税人产、供、销和进、销、存方面存在的问题,揭示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提高管理质量
六、加强日常巡查,保持信息敏感性
管理人员要经常到重点企业进行走访,在日常的管理活动中,有时候单凭案头资料的审核并不能真正及时发祥存在的问题,所以,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到企业内部,与财务人员多交流,实地查看相应地生产或业务,试着从蛛丝马迹中发现存在的相关涉税问题
税收行政效率是税收征管效率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两方面来考察。一方面税收收入的实现要依靠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其他管理费用;另一方面也要依靠纳税义务人在纳税过程中所支付的纳税费用。征税成本也称征税费用,是指税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比如税务机关的房屋建筑、设备购置和日常办公所需的费用,税务人员的工薪支出等。纳税成本也称纳税费用,是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比如,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所花费的时间和交通费用,纳税人雇用税务顾问、会计师所花费的费用等。相对于征税费用,纳税费用的计算比较困难,因此,有人把纳税费用称为“税收隐蔽费用”。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二者统称为税收成本。税收成本是一定时期内国家为筹措税收收入而加诸社会的全部费用或损失。
二、影响税收行政效率的因素
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隶属于税收的效率原则。在一般含义上,税收效率原则要求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影响税收成本的因素就是影响税收行政效率的因素。研究影响税收行政效率,应考虑一定时期的经济、地域、管理机制、人员和社会环境,也就是说,税收行政效率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
(一)影响征税成本的因素。税收征收费用是指税务机关为取得税收收入而发生的行政管理及其他各项费用。征收成本至少应包括人员经费、办公费、业务费、基建费、设备费及其他费用。研究分析影响税收征收成本的因素是优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目前,影响税收征收费用的主要因素是:
1、征管观念。税务机关要正确对待自己的职能、权限和义务。如果税务部门包办各种纳税事项,不仅混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会使税收征收成本大量增加。因此,转变征管观念,理顺征纳法律关系,明确各种权力与责任的正确归属,是降低征收成本的基本条件。
2、征管模式。征管模式是指不同征管要素的组合与分离形式。不同的征管模式对征收成本有不同的影响。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征管模式必然形成征纳行为的障碍,也必然造成内部监督制约的无力和管理效率的低下。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是征管模式的显著特点,是适应目前和未来一定时期的经贸发展要求的,也必将对降低征收成本起到促进作用。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机构设置是指有关机构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其他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费或货币支出。人员配备费用包括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费等。税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征管模式决定。在新的征管模式下,要综合分析地域和税源规模,科学设置基层征管机构,打破行政框架,为降低征收成本打下组织基础。人员配备方面,必须改变机关人员多、基层人员少;服务人员多、业务人员少;税政人员多、稽查人员少;一般干部多、专业干部少的局面,按新的征管模式和现代管理的要求,科学定岗定人,以达到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
4、税收执法环境。税收执法环境是税务部门在征税活动中的社会制约因素,它主要包括: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约束力、公民的税法观念和依法纳税习惯、各部门对税务部门的支持配合情况、税务机关在地方的地位和整体形象、纳税人主要是企业的资金运营情况等内容。一般而言,征税成本的高低与税收执法环境的好坏成反比。税收执法环境好,征税成本较低,反之则高。
(二)影响纳税成本的因素。纳税费用是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相对于征税费用,纳税费用的计算比较困难,如将纳税申报的时间折算成货币,这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般来说,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能发生纳税成本:纳税人按税法要求,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建立账册;在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下,纳税人首先要就纳税期限内的应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申报,并按期足额缴纳税款。在此过程中,纳税人聘请会计师或委托税务机构填报申报表及申报缴税以及购置计算机、报税机与税务机关联网报税,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并花费一定的时间;纳税人为正确执行税法,合理缴纳税款,需要聘请税务顾问,同时在与征税机关发生税务纠纷时,还要聘请律师;纳税人需要合法减轻其纳税义务需要组织人力进行税收筹划。
三、提高税收行政效率的途径
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就是要控制行政成本。控制行政成本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降低税收成本;二是优化税收成本结构。降低税收成本直接体现了税收效率的提高,而优化税收成本结构则是在征税成本总额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变成本结构来提高税收效率,间接体现了税收效率的提高。
(一)优化征管模式,促使税收征管功能最优化,这是降低征税成本的关键。税务机关应该尽快摆脱“保姆”角色,向为纳税人服务的功能转化。将多数基础工作交由纳税人完成或由纳税人委托税务机构完成,表面上是将征税成本转化为纳税成本,但从整体上看,税务机关为此腾出人力、物力加强征收管理、信息管理,从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二)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政策,建立简繁适度的税制结构。这是降低征税成本的根本。建立简便的税收制度,大致包括以下两个层面的含义:一要简化税制;二要设计便于征管的税收制度。税制的繁简与税收部门工作效率有着密切的联系,优化税制能够大大的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富论》中提出了关于税收行政效率的原则,即:最小征收费原则,要求征收成本与入库税收收入之比最小;确实原则,要求税制不得随意变更,尽量使纳税人清楚明白;便利原则,要求征收时间、方式、地点应尽量方便纳税人。
(三)提高征管人员素质。针对当前税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除了要求熟悉税收法规、财会制度,掌握调查研究和查账技术外,还要求税务人员有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具备写作、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能力。同时,特别要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不但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而且要有出色的领导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