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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社会治理的方式

改进社会治理的方式

改进社会治理的方式范文第1篇

内容摘要:当代中国是以渐进政治改革的方式来开辟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的。渐进政治改革,有利于降低政治改革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收益。渐进政治改革的收益主要体现为:稳定与秩序、政治合法性与信仰、动力与活力、经济效率与效益。在坚持渐进改革方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政治改革的步伐,是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民主化 渐进政治改革 成本收益

积极推动政治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使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当代中国以渐进政治改革的方式不断开拓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而渐进政治改革之所以在中国发生,并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道路,是因为这种改革方式对执政的共产党来说,成本较小而收益较大,有利于维持国家的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也就是说,从经济的角度看具有一定合理性。经济分析是深刻认识我国渐进式民主道路的重要视角,基于此,笔者拟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对我国渐进政治改革的合理性进行初步分析。

渐进政治改革的成本

政治改革的成本主要是一种变革成本。变革成本是为建立一种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所必须投入的物质和非物质消耗。物质消耗主要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非物质消耗主要指精神和政治投入,如社会成员的精神状况,社会生活的稳定程度等。政治改革既要消耗一定的物质成本,也要投入一定的政治成本。所以,和经济改革注重对物质成本的分析不同,政治改革更注重对政治成本的分析。一般而言,政治改革的成本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设计成本

政治改革的设计成本,主要指规划设计政治体制和政治运行机制的成本。因为政治改革是用新的政治制度和机制安排代替旧的政治制度和机制安排的过程,政治改革要顺利进行,首先必须对新的政治活动方式和制度规则以及代替旧的政治活动方式和规则的过程进行规划和设计,由此就产生了设计成本。在我国由传统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向民主政治体制过渡过程中,要进行政治制度创新,设计出一系列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要求的政治规则和机制安排,制度设计和创新的成本是必须付出的。而我国渐进式政治改革的好处在于,政治改革不是一揽子进行、一步铺开、整体推进的,而是随着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逐步推进的,其一个显著特点是强调典型试验和制度示范的作用,把政治制度的设计和试验推广密切联系起来,甚至把制度试验作为制度设计和改进的一个必要环节。我国任何一项制度创新,都是在一个小范围内实践和推进,待取得成功后再全面铺开和实施。这样就可以节约制度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实行激进的政治变革,不问条件成熟不成熟,就把一项制度安排大规模地付诸实践,很容易因为制度本身的问题给社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这样,社会就会付出巨大的改革成本。

(二)实施成本

这是政治制度的规划设计完成后,在政治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消耗。它主要包括:

1.改革旧制度的费用。新的政治制度和机制的实施,必须在打破旧的政治制度和机制安排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由于政治改革和制度建设是一个社会利益调整的过程,要改变社会的权力和财富分配状况。所有人都能受益而无人受损,即符合帕雷托改进标准的政治改革在理论上说的通,在政治改革的初期也是可能存在的,但从长期发展趋势看,政治改革总是会使一部分人增加利益,而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而利益受损者会依据其利益受损的程度反对改革,成为政治改革的阻力。要消除这种阻力就需要付出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很大程度上会形成制度变革成本。它包括对政治改革的反对者实行强制措施和引诱手段所花费的成本,也包括对改革受损者的利益补偿。

2.摩擦成本。摩擦成本是政治改革中由于新制度规则引入所造成的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于政治改革涉及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重新分配,有些人得益,有些人受损,而受损者会对政治改革进行阻挠和对抗,引起社会成员的利益冲突。虽然制度改革者可以采取措施对此进行调节,但由此造成的利益和效率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尤其大规模的激进政治变革,其造成的损失和破坏是惊人的。

3.随机成本。由于政治改革中的信息不完全、知识不完全,换句话说,由于政治改革者或政治领导层的有限理性的影响,政治改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发生难以预测的政治风险,产生政治改革的大量成本,这些成本都可以归结为随机成本。

我国的渐进式政治改革,总体上看是有利于降低其实施成本的,下面笔者依据政治改革实施成本的几个不同部分分别进行分析。

首先,我国渐进政治改革有利于减少对旧制度的变革成本。激进的政治变革,往往强调新的政治制度和旧的政治制度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主张完全彻底快速地改变原有的政治制度安排,代之以全新的政治制度安排。我国的渐进式政治改革,在对原有的政治体制的认识上,强调新的体制和旧体制的继承和连接关系,强调新体制对旧体制的代替是一个长期而渐进的过程,是逐步改变旧体制的过程。因此,我国渐进式政治改革表现出双轨过渡的特点,既有旧体制的痕迹,也有新体制的特点,逐步消除旧体制的影响,扩大新体制的范围,缓慢而渐进地用新体制取代旧体制,保持继承和变革的相对平衡。换一个角度看,我国的渐进政治改革作为一种增量改革,既能够增加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在尽可能地不损害公民已有政治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增加原来所没有的利益。通过逐渐放大新增的利益,使人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俞可平,2005)同时,增量改革也保持了一部分原来的体制,其实质是尽量不损害官僚集团利益,减少来自官僚集团的改革阻力,因而渐进政治改革具有一定的帕雷托改进性质。从根本和长远上说,我国的政治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但毫无疑问也会给少部分人,尤其是官僚既得利益集团造成一定的利益损失,因此我国政治改革面临来自官僚集团的阻力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减轻和消除官僚集团的阻力,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保留一部分原有体制和不触动官僚集团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发展起一种新的民主体制,用双轨过渡、增量先行的方式逐步推进政治改革,这样就不会引起政治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可以逐步消除政治变革的阻力,有利于降低制度改革成本。

其次,我国渐进式政治改革也有利于减少改革的摩擦成本。前面已经说过,摩擦成本是政治改革中由于消除旧制度规则、引入新制度规则所造成的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尽管政治改革形成一定的摩擦成本是不可避免的,但不同的改革方式下形成的摩擦成本是不同的。激进的政治改革会由于激化社会矛盾造成很大的摩擦成本,而渐进的政治改革则以和缓的方式疏导社会矛盾,使改革的摩擦成本最小化。正如不少学者指出的,激进改革迅速但成本很高,渐进改革缓慢但成本较低。樊纲将改革的成本区分为“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认为前者是改革激进程度的减函数,后者是改革激进程度的增函数,渐进式改革的实施成本高于激进改革,但它的摩擦成本却低于激进改革,是一条阻力较小的改革路径。(樊纲,2006)尽管有学者提出,“改革的实施成本是‘激进程度’的减函数,这个结论可能并不一定符合实际。”(张宇,1997)但无论怎么说,渐进式政治改革还是有利于减少社会摩擦成本的。

再次,渐进式政治改革也有利于降低改革的随机成本。政治改革随机成本的产生,是因为人类理性和知识的有限性。由于人类理性和知识的局限性,人们只能从错误中学习,一步一步地走,仔细地把预想的结果同已经取得的结果相比较,这样才能获得比较准确的信息和知识,防止改革出现大的失误。相反,在改革条件不成熟时,变革的速度越快,规模越大,未预料到和极不希望出现的反响也越多,并导致本来可以避免的历史灾难。因此,渐进政治改革实际为人们提供了学习和不断修正错误的机会,有利于获得准确的政治信息,引导政治改革向一个较好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一个社会的知识和信息储备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渐进式政治改革承认现存组织在长期运作中所掌握的信息价值,因而避免了信息和组织资源不必要的破坏和浪费,既降低了政治改革的政治成本和信息成本,也为形成稳定的制度预期提供了基础,有利于降低随机成本。而大规模的以理性设计为基础的一揽子整体变革则由于对原有组织和体制的彻底否定破坏了现存的组织结构和信息储存,使人们的行为失去稳定的制度预期,不仅增加了改革的政治成本和信息成本,而且会因为信息不足、不确定性等因素使得政治改革的风险大增,造成巨大的随机成本(张宇,1997)。

总之,我国政治改革是渐进式改革,这是我国“政治改革的优选之路”(何增科,2004)。改革过程是通过试点试错积累经验,分阶段分步骤,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后中心,先微观后宏观,从局部到整体逐步展开的过程。这种改革方式和激进式改革相比,有利于减小改革的阻力,以较小的改革成本获得较大的社会收益。

渐进政治改革的收益

不同领域的改革,其收益要素是不同的。经济改革的收益主要是经济收益,也包括政治收益。和经济改革不同的是,政治改革的收益既包括经济和物质收益,也包括政治收益,但主要是政治收益和社会收益。所以,笔者对政治改革的收益分析侧重于政治和社会收益,也兼顾经济收益。我国渐进政治改革的收益主要体现为:

(一)稳定与秩序

我国渐进式政治改革的主要政治收益是使得社会在政治发展中保持了政治稳定,在社会政治稳定中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政治发展。

一个社会有没有稳定的政治秩序,这是社会能否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而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的获得,需要靠政治改革的推进来保障。但是,从某种程度讲,政治改革并不必然带来政治稳定。政治改革既可能是政治稳定的促进因素,也可能是政治稳定的破坏因素,关键是政治改革的方式选择问题。激进的政治变革由于对现存的政治组织和政治秩序的根本改变,而造成政治关系的失序;同时,也由于改革的迅速调整和快速推进,有可能造成社会政治混乱。比如,前苏联东欧地区20世纪90年代初的激烈政治变革不仅引发了国内局势的混乱,也加深了种族和地区矛盾,甚至引起了战争和冲突,这惨痛的历史一幕至今仍深深地印记在人们的脑海中。而渐进式政治变革,由于强调新旧体制的转换和协调,在新体制的建立过程中逐步打破旧的体制,因而采取了和缓的、和平的、化解矛盾的方式,既能实现成功的变革,也能实现成功的保守,不会对社会政治秩序造成根本冲击,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社会政治稳定。同时在政治稳定的基础上促进了政治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步。

我国20多年的政治改革,走的是先易后难、先后中心、先微观后宏观、从局部到整体,分步推进,逐步实施的渐进变革道路。这条道路给中国政治带来的最大收益就是没有破坏国家宏观政治环境的稳定。“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渐进式政治改革的初步成功,为中国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政治合法性与信仰

中国渐进式政治改革道路,所取得的另外一项重要政治收益就是增强了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使人民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心、信念和信仰。

政治合法性是指人们对某种政治权力秩序是否认同及认同程度如何的问题,解决的是“社会政治秩序何以持久”的问题。马克思•韦伯在理想层次上提出了人类历史中存在的三种类型的合法性:传统合法性、个人魅力型合法性和法理型合法性,而现实中的政治合法性往往是三种类型的混合。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政治合法性的获得,可以靠良好的政绩,如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环境的稳定等;也可以靠民主的体制和机制,如满足人民的政治参与要求,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民利和政治自由;也可以靠政治符号、宣传教育来强化某种意识形态和政治信仰,使人们树立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当今社会最理想制度的信念。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其执政的合法性首先来自革命战争的胜利。而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党和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就从革命的合法性转向建设的合法性。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良好政绩成为党赢得人民支持、获得政治收益的基本手段。但政绩合法性也有其不足,在经济发展速度放慢、社会利益分化、或者产生贫富分化的条件下,很容易造成党的合法性资源的流失。因此,党一方面要维持政绩合法性,另一方面要开发其他的合法性资源,尤其要把民主政治建设作为巩固执政合法性的重要基础,把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作为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循序渐进,积极推进。渐进式政治改革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政治,逐步满足人民的政治参与要求。渐进式政治改革方式,一方面保证了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另一方面逐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政治要求和政治利益,人民就会衷心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这样,不仅党的政治合法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了提升,无形中也增进了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信念和信心。

(三) 动力与活力

渐进式政治改革的政治和社会收益还体现在它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动力与活力,激发了人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社会发展是以人为中心,致力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制度变迁过程,人既是社会发展的目标,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发展的乏力,往往根源于人性的压抑和制度的束缚。人类不可以没有制度,没有制度的人类社会可能会陷入冲突而瓦解。但制度作为对人类生活的规范,是通过激励或惩治手段实现对人类发展的引导、控制的。好的制度会因为对人的正确引导和激励而激发出无穷的创造力,为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而不好的制度则压制人类创新精神,使社会死气沉沉,缺乏生机与活力。好的制度应该能够控制和约束人性中“恶”的一面,发扬和激励人性中“善”的一面,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发展的活而有序,活而不乱。任何健康的社会,都必须有一套既能激发人的创造力和潜能发挥,又能保证社会和谐有序的制度和机制。人类创造了这样的机制和形式: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

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使社会成员广泛参与政治生活,激发人民政治热情和创造精神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政治制度,是广大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是最能激发群众建设热情和创造活力的理想方式。通过渐进政治改革,一方面保证社会发展的稳定和秩序,另一方面逐步扩大民主自由程度,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民利,使人民真正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这样,人民的热情和创造性将会得到充分发挥,社会的动力源泉将会充分涌流。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我国渐进政治改革中村民自治等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成就,人民群众轰轰烈烈参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已经说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也充分证明了政治改革的巨大政治效益。

(四)效率与效益

我国渐进式政治改革,不仅取得了显著的政治效益,也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我国渐进式政治改革,本来就是适应经济改革的发展要求而不断推进的,因此属于一种适应性改革。众所周知,我国原有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是适应传统指令性计划经济的发展要求而建立起来的,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推进,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原有的政治体制已经不适应新的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逐步改革传统政治体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民主政治体制,就成为我国改革的一项基本任务。由此决定了我国的渐进式政治改革是一种适应性改革,对政治改革的这种适应性特点,邓小平曾经明确指出:“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因此,政治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就在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上,生产力发展、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也就成为我国政治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就像邓小平提出的,“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而调动人民积极性的最中心的环节,还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生产力发展了,人民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就增强了,社会主义制度就巩固了。”从邓小平的这个论断也可以看出,我国政治改革基本上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是围绕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进行的,是促进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适应性改革。

那么,我国渐进的适应性政治改革,实际上成为经济改革深入推进的基本动力和保障,也间接成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基本动力。因为政治改革虽然不能直接对经济建设产生影响,但它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还是能够通过对经济改革的促进作用体现出来,也能够通过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和平稳定的政治环境体现出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每年保持将近两位数的高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也获得大幅度提高。以2008年为例,尽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住了历史罕见的重大挑战和考验。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战胜各种艰难险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万亿元人民币,比2008年增长9%,财政收入达到6.13万亿,比2008年增长19.5%;这些数字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不仅是经济改革自身的因素,也是我国政治改革的贡献。

结论

总之,渐进政治改革有利于降低和规避政治风险,减少改革阻力,降低改革成本,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尤其符合共产党的根本利益,因此成为我国政治改革的首选方式。尽管渐进政治改革也具有自己的阿基里斯之踵,存在延长政治改革时滞、积累政治矛盾的风险。但只要我们进一步加快政治改革的步伐,认真解决政治生活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我国的渐进政治改革一定能够取得明显成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定能够完善起来。

参考文献:

1.俞可平.增量民主与善治[M].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樊纲.两种改革成本与两种改革方式[A].盛洪.中国的过渡经济学[C].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3.张宇.过渡之路-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改进社会治理的方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

党对法治的理解程度是法治思维转变的关键,在对思想进行全面深化改革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法治方式是规范行为的准则,在执行时对执行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就必须要处理好三项工作:要想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完善宪法体系、全面深化改革在法律的指导下完成、全面深化改革成果要用健全的法律制度进行巩固。

一、浅析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概念及现状

法治思维是指人们在法治理念指导下,对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进行运用,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形成思维活动的过程。法治方式是指在国家治理以及社会管理中将法律手段作为首先要考虑的方式。思维体现个人的思想,而方法体现着个人行为,思想决定个人行为,有什么样的思维就会拥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强调用法治的观念来支配个人行为。所以说不能养成法治思维就不能在实践工作中运用法治方式。

当前在一份调查问卷中,对百姓认为现代党员是否有法治思维时,55%的人们认为现代党员缺乏法治思维,在对党员“你认为大多数官员在决策和处理问题时是否采用了法治思维”的调查问卷中只有66%的党员认为有。通过调查问卷发展,百姓对党员拥有法治思维存在较多的质疑,而官员也确实存在“法治思维”淡薄的情况,因此提高官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

二、浅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上述提到,要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就必须要处理好三项工作:要想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完善宪法体系、全面深化改革在法律的指导下完成、全面深化改革成果要用健全的法律制度进行巩固。所以说这三项工作必须要完成。

1、深化改革必须完善宪法体系

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社会规范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自然是宪法。宪法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论任何组织任何党政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基本活动,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允许任何人逾越。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这是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2、全面深化改革要在法律指导下完成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必须要健全法律制度,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减少政府的干扰是保证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因为政府干预较少,所以说为实现市场自主决策权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就必须要求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市场秩序,公正司法、降低生产成本、有效解决市场纠纷、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等。全面深化改革要维持宪法法律权威,要求在完成改革过程中避免用道德、传统习俗以及调整手段或者社会规范来代替法律,法律的贯彻要在保证人民群众的基础上完成,不能用独裁的方式去贯彻法律。全面深化改革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性,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将法律作为维权的基本手段、崇尚宪法、遵守法律、任何人不能逾越法律,所以说要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健全法治中国,就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要在法律指导下完成深化改革。

3、用健全法律体制巩固全面深化改革成果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不能是个人肆意横行”该观点是马克思的主要思想,从这个观点可以看出法律应该植根于特定的社会历史和经济基础之上,法律的制定,是在总结现代建设丰富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说从深化改革的成果和成功经验来看,要想完善法律体系,一般就是将深化改革的成果和成功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增加法律的规范性。

结束语: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依法而行和法治思维方式处理这几方面,在党的十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离不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要在法律制度规范下进行。不能在社会主义深化改革过程中,将牺牲法治理念、违背宪法基本原则作为代价。所以说要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健全法治中国,就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J]. 中国司法,2013,01:14-15.

改进社会治理的方式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 基层社会治理 社区自治 公共问题 民主

在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以来,我国政府不断简政放权,在社会公共管理方面,逐渐改变为服务性政府,进一步减少了政府的行政主导作用。在社会治疗模式方面,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寻求一种多元管理模式,强调公民与政府互动,双方共同管理,而对于社会基层——社区的治理则更多的放弃于民众,并提出了社区自治的管理模式。社区自治模式,是解决中国社会和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其集合了公共机构和民众的策略,明确了治理主体,强调公共利益最大化,从而使公众利益真正得到了保障。

一、“善治”理念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启示

对于基层社会治理而言,其在解决基层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也要积极维护社会的和谐关系,而这种和谐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因此要求政府遵照社会现实,调整社会治理模式。现阶段,我国政府进一步强调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政府要还权给民众。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我国政府大动作“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累积超过700项。在国务院的号召下,各地区各级政府也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幅度,社会活力空前迸发。简政放权不仅是过去两年的改革重头戏,也将会是未来的重头戏,而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也要“简政放权”。事实上,行政主导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因而政府要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进行重构。但是,重构需要强大的理论指引,而“善治”理念给了我们较多的启示。

“善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思想,其中其概念的中心是good governance,“善治理念”主要强调了通过有效的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集体。“善治”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很好的阐述,具体来看:

(一)合法性质与法治状态

即公众和政府均对社会秩序和权威表示认同,并自觉服从。在基层社会治疗重构中,我国政府也要保证治理模式的合法性,并使其社会大众认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公众深度参与

“善治”的基本原则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社会活动等,同时强调民众的深度参与性质。对于基层社会治疗重构而言,民众(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要体现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两方面。中国式的“善治”更加倡导政府和民众,深层次的友好合作,这样才能提高公民参与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性。

(三)公开与透明

“善治”要求治理过程中,关系公民和组织成员的直接利益事务要保证公开与透明。具体来说,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应告知民众,政府、政策等治理相关信息,并给予公众(组织成员)参与治理相关决策制定的机会。此外,也要重视民众对公共决策的监督职能,进而保证管理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公共服务优质性

“善治”强调治理的关键是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否优质、高效直接决定管理的成败。同样,在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也要保障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具体来说基础建设、软等都要保证较高的治理效果。民众与政府的协作管理,将最大限度的突显公共利益。

从“善治”理念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启发,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集中体现为“还政于民”,完成这个过程也将提升社会自治能力。对于社区自治问题,我国应以培育自治能力为主,进而完成整个治理模式的重构。

二、基层治理模式重构——社区自治的治理路径

重构社会治理模式其本质就是改革社会管理方式的过程,对于社区治理而言,“自治”要求社会个体要逐步实现“社会人”的转变,这样才能做好基础社会自治与政府治理的良好互动。在治理模式重构中,社区要尽快实现“政府主导”完成到“自治”的转变,具体来说其治理路径应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自治主体多元化发展

在社区自治中,需要对政府的职能、管理行为等进行重新定位,以提高治理的规范性。在社区自治中,自治主体已经发生了改变,其包括政府、公民、社区组织三部分,与传统治理模式相比,重构后治理主体不再单一,而是出现了多元化发展。在社区自治中政府仍占有关键的主体地位,但是要保证社区的公民充分发挥其管理的职能。作为政府,要重新定位自身参与社区建设角色,将原有“全能政府”职能进行分解,让各类社会事务管理下放至公民治理。同时,近年来一些社会非营利组织逐渐开始承担起行业内社会事务的管理,这使得政府不必浪费精力管理纷繁的事务,社会非营利组织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左膀右臂。由此来看,公民、社会非营利组织将作为政府的补充力量,在社区自治中担负起重要的责任。在社区自治主体向多元化转变的过程中,还应完成以下几个任务:

1.定位权力与关系。应构建新的现代社区组织结构,传统的自上而下单向权利运行结构不能满足合作、协商的多方管理关系。因而,要构建一种上下联动的互动管理模式,要求多方管理主体可以进行良好的合作、协商。定位权力与关系的关键是保证管理主体处于一种伙伴关系,多方主体可以友好的协商确定管理目标,这种多方认同的管理模式也将提高公共事务的效率。现阶段,政府要“简政放权”,提高社会非营利组织、社区公民的主体地位,共构建三者“鼎力”的社会组织结构。

2.加强社会非营利组织培育。社会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组织,应突显其社会服务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各行业的自治管理需要一些行业组织、社会非营利组织进行管理,而政府加强这些组织的培育,将极大减轻政府管理的负担。这些组织属于民间力量,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应鼓励这些组织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服务功能,达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目的。社会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社会服务内容主要为中介服务和针对两部分,这样能迅速解决问题,同时也能提升服务的专业性。

3.激发内各方参与社区建设热情。社区自治的效果直接关系社区内每个个体,因而要广泛调动社区内各单位的参与积极性,营造社区共建的氛围。当前,我国社区内各单位参与管理的程度较低,且参与热情不高,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参与率较低等。因而,在社区管理中,要积极宣传社区共设的精神,鼓励各方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同时,要完善制度规范,如政务公开制度、社区管理体制、听证制度等,从而用制度规范社区自治。

(二)自治方式转向复合型

传统社区治理方式以“管制”为主,强调单一治理主体(政府)绝对的管制权,而在社区自治中要打破这种绝对控制的统一管理模式。在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要体现出治理主体服务社会成员的理念,并不进行统一化管理,而要尊重社会个体的差异性。因而,社区自治的自治方式,应是服务、协调、回应等组成的复合型管理方式。社区自治方式要趋于复合型发展,可以运用法律、政治、文化等多种手段。

1.加强改革措施完善。社区自治一次全面的改革,改革离不开各项改革措施的支持。首先,要加快社区改革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构建一套完整且规范的社区法律体系,使社区自治模式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为社区自治深化提供法律依据;其次,要完善社会政策,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注重公民的权益,促进社区治理向民主化发展。

2.明确公共服务的需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民间组织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未来应进一步明确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为原则,增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种类和数量,这些公共服务将覆盖教育、扶贫、卫生、教育等社会领域。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较为有限,而购买公共服务可以为公众提供更加多样化和异质化的公共服务。但是,当前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量较少,不能满足公众的现实需求,因此要求政府转变态度,鼓励民间力量支持社会建设,并针对现有公共服务的不足,购买公共服务。此外,基层政府还要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信息评估公开,使社区民众可以监督政府行为。

改进社会治理的方式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 大社区 定位 治理模式

一、“大社区”的定位

目前全国有些地方进行撤销街道办的试点,改以往“区——街道办——居委会”为“区——大社区”的两级管理模式,撤销街道办改成大社区,同时撤销原有的居委会。在目前我国的行政架构中,街道作为中间层,集聚了大量来自上一级政府划拨的资源,而社区由于受资源、权力的限制,难以为公民提供直接有效的服务,这种尴尬的局面使街道办成为社会建设的一大障碍。撤销街道办这一中间层级,可以使权力和资源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更好的为居民服务,同时尽可能的减少行政权力对社区事务的干涉。那如何对大社区进行定位就成了新的问题。

所谓大社区是相对于我国以往的社区形式而言。在我国,社区建设主要是以法定社区即行政单位或者基层自治组织来进行操作的,长期以来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城市地区的居委会所辖范围和农村地区的行政村所辖范围。大社区就是在整合原有居委会和部分村委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笔者认为大社区应该具备两大特征:第一,大社区不是地方自治,完全的地方自治与我国宪法和国家结构形式都是违背的。第二,行政权力下放。结合我国的行政架构和我国的国情,大社区是我国行政层级的一级,但不同于以往的街道办,做到了事、权、责主体一致,具备较强的服务性、治理性和协商性。第三,大社区不应是市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而是具有治理色彩的基层政府,否则还是不能解决上级行政权力干预的问题。当然这需要在宪法和法律上赋予其一定的地位。因此大社区应该定位成直接服务群众、可由群众直接参与的、协商性更强的较大范围的社会网络。

大社区治理模式:目前学术界对治理理论的理解主要有二,一是各利益相关者合作管理共同事务,二是在国家和市场之外的自组织治理。我国大社区治理主要指的是前者。长期以来,对于社区的管理,虽然有居民委会自治、村民委会自治等基层自治形式,但仍摆脱不了上级政府的管理,政社一元化和权威主义影响了自治效果。大社区治理就是要摆脱单纯的政府权威,形成多元的管理主体。对于大社区治理要遵循“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引入新公共管理的理念。

二、大社区治理存在的障碍

实现大社区的治理,进而实现与之对应的“以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为基本要素的善治社会”是国家和公民期望达到的目标,但是目前存在较大障碍。

(一)权力理念问题,即如何平衡大社区中公民权、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的问题

大社区的治理的权力理念问题在于如何平衡三者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的社区建设和社会建设往往都是政府主导的,行政命令贯穿于社区建设的始终,难以调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大社区要实现有效治理,就必须调动社区成员的积极性,减少和规范行政权力对社区建设的干预。因此大社区治理的权力理念应该具备以下三点:(1)国家权力对社区治理的支持但不是过度干预。(2)发挥社会权力的主导作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等社会权力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3)保障公民权。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我国公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只有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和参与权,才能保障公民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

(二)大社区治理的现实障碍

1.行政权力的干预

尽管街道办撤销,减少了行政层级,但是如果不改变行政命令的主导地位,大社区与上级政府的关系模式和之前的街道办与上级政府的关系模式并无本质区别。尽管街道办的人员大多转移到大社区从事社区服务,但离真正的“权随责走,费随事走”还有距离。如何放权,如何区分行政职能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如何在宪法和法律的合理框架内实现大社区利益最大化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原有的制度不完善

我国目前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协商机制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促进社会治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仍旧存在诸多问题,问题的领域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从协商制度看主要是公共决策的听证制度,从社会治理的主体看,主要是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听证制度不同于我国的民主座谈会、民主恳谈会等民主形式,它可以使公民直接表达意志对政府形成压力。但近几年的执行却不尽人意。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不成熟,虽然我国社会组织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到一定程度,但离善治社会所要求得距离还很远。

3.复杂的利益关系有待协调

大社区不同于范围较小的小社区,也不同于行政权威主导的街道办,社会利益关系复杂。社会治理的过程就是协调各种利益的过程。如何处理和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是摆在大社区治理面前的重要问题:(1)社区范围变大带来的问题。范围变大带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大社区经济团体的关系。大社区不同于以往的居委会和村委会,辖区内往往包含经济团体,如何处理好与经济团体的关系是我们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二是解决村改居带来的问题。(2)与原有群众自治制度的关系。原有的居民委员会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自治制度是组织公民进行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撤销居委会,建立新的大社区,如何实现基层管理形式的有效转变,如何处理好其与原有人员的关系,如何解决原有人员与大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三、探索大社区治理的道路

大社区治理需要遵循的原则就是把公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协商作为解决问题的首要理念,把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主要方法。

(一)在健全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划分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的界限

1.大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划分

大社区治理就是要改变以往的行政主导,建立多元管理主体,因此大社区在职能划分上要遵循以下规则:上级安排的行政性的事务统一由区级政府管理,必要时可以在大社区设立分理站,服务性的事务由社区居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社区内部事务由社区委员会讨论决定。只有按照这样的原则才能真正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走”,实现权力的下放。

2.推行大社区领导人直选,探索集体决策机制

借鉴农村村民自治中选举村领导的经验,以及近年来在四川、云南等地进行的乡长直选,在大社区中推行领导人直选。大社区领导直选有助于改变基层政府领导由行政命令决定,基层政府不对下负责的局面,改变了基层政府的合法性来源。借鉴部分地区乡长直选的经验和教训,实现大社区领导人直选需要立足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和程序设计。二是实现党内民主与大社区民主的同步。三是直选后的制度保障。

3.充分利用已有协商机制,积极开发新的协商形式

社会治理要把协商放在第一位,改变以往的行政主导,把协商贯穿于解决社会问题的始终。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利用政治协商制度、党内民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制度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的作用,要依据现实对听证制度、政务公开等制度进行改革,要把网络民主、业主委员会制度等新民主形式利用好。尤其是充分挖掘互联网在社会问题协商方面发挥的作用。

(二)加强公民参与、提高社会组织地位

1.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建立公民对大社区的归属感

长期以来,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差,政治冷漠发展到了一定程度。长期实行的居民委员会制度和村民委员会制度由于行政色彩浓厚也不能让公民建立归属感。要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增强公民参与意识,通过各种途径保障公民参与。同时要加强大社区内公民的互动,真正建立“通过持续的社会互动或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活动,并有着共同利益的人类集合体”通过大社区内社会群体的互动,建立市民对于大社区的归属感。

2.公共政策制定模式的改革

公民是否能够影响甚至参与具体公共政策的制定是衡量民主社会的一大标志。人本社会制定公共政策时必然听取公民的意见,以公民的意志为导向。实现社会有效治理就要增加公民参加公共政策制定的可能性,尤其是涉及到大社区公民利益的分配性政策和再分配性政策。要增加公民参与在社会问题觉察机制中的比重,改变以往公共政策的制定模式,减少“精英理论。

3.促进社会组织的独立和成熟

社会组织是社会权力的核心,是社会治理的关键。要真正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首先要转变传统观念,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培育,加快政社分开的步伐。政府要通过“税收优惠,购买服务,建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等方式促进其发展。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相关法律体系。承认社会组织的合法地位,尽快出台《社会组织法》,降低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再次,要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构建合理的组织治理结构,借鉴公司等法人形式的治理结构。最后,在经费上政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投入,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募集资金,增加经营性收入。但要通过监事会监督,公民监督等监督形式确保经费专款专用,避免浪费和腐败。

(三)协调大社区各方面利益关系,避免出现社会矛盾

1.与经济团体的关系

大社区与与原本居委会等小社区在辖区范围上的区别主要在于大社区下的经济团体的大量存在。调动经济团体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性,协调与经济团体的关系是实现大社区治理的重要方面。

2.与村改居辖区的关系

村改居是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城镇化的和城市化的过渡形式。在村改居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农民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要处理好村改居问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第二,村改居辖区的服务保障。第三,促进城乡居民的互动。

3.街道办变大社区后的人员分流

改进社会治理的方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四个全面;发展稳定;战略支撑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082-02

一、“四个全面”是驻马店市跨越式发展的战略基石

发展是解决驻马店市所有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而谋划发展大局必须立足驻马店市现实。立足驻马店市现实就要立足特殊区情,立足特殊区情必须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驻马店市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由错综复杂的历史成因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特征决定的。这个矛盾决定驻马店市的发展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面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增强社会综合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内容的跨越式发展架构。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驻马店市社会发展与日俱进,各项事业蒸蒸日上,但同时,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从经济发展来看,经济总量稳步提升,但根基薄弱,发展质量差强人意;从民生改善来看,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但均衡不调,总体水平尤显滞后;从思想文化建设来看,现代文明深入人心,但意识落后,先进文化有待发展;从生态建设来看,环境保护成绩显著,但困难重重,生态安全形势严峻。

发展总是在历史中承上启下、在问题中破浪前行的实践过程。驻马店市社会已经实现基本小康,业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而要按照跨越式发展的要求继续前行,必须建构合理的战略布局,为发展提供强大的战略支撑。“四个全面”的提出,正是为当下驻马店市发展进行战略布局的基石。“四个全面”源于新的实践,根据新的国际国内形势,立足中国当前实际,针对当下发展难题,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回应人民热切期盼,不仅是实现中国梦的发展总纲,也是驻马店市跨越式发展的行动指南。

指出:“中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实现这个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置于中国梦的宏大愿景之中,不仅为中国梦给予了精准坐标,也使发展有了更加具体而现实的目标和要求。驻马店市跨越式发展任务尤艰,赶超是要迅速缩短与其他市的发展差距,并非无视规律和罔顾现实,准确而言之,驻马店市的跨越式发展是立足现实、科学合理的赶超型发展。如前所述,驻马店市发展的诸多阶段性特征,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的特征。换言之,驻马店市跨越式发展在当下的具体内容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当前跨越式发展最根本的战略指向和目标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核心是全面。这个全面是覆盖人群的全面,亦即每个人都不掉队的全面,正如总书记所指的“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全面;这个全面是涉及领域的全面,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全面。可以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全面”二字,核心地表达了发展的中心和主旨,涵盖了跨越式发展应有的内涵。从覆盖人群而言,在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然要有驻马店市跨越式发展的自我加速;从涉及的领域而言,跨越式发展必须是立足现实、解决问题、科学合理的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是当前解决驻马店市所有问题的战略方向和根本举措。

驻马店市的跨越式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虽然成就辉煌,但挑战和困难不容忽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思想,无疑为驻马店市的跨越式发展给出了方向、目标、思路。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和制度自信,对驻马店市而言,推进跨越式发展就是要坚定不移走有中国特色、驻马店市特点的发展路子,这是方向、原则和立场。背离这个方向,脱离这个原则和立场,跨越式发展就是无本之木。全面深化改革,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驻马店市而言,就是要不断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民生改善、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的良好格局,这是目标。没有这个目标的指引,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法治文明美丽的社会主义新驻马店市就是无的放矢。毫无疑问,全面深化改革,是跨越式发展的动力所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为法治中国建设标定新的里程碑,也为中国梦的实现营造着良好的法治环境。对驻马店市而言,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指引下的依法治驻马店市,是跨越式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定地领导驻马店市各族人民在推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历程中不断进取,取得了辉煌的建设成就。实践早已雄辩地证明,驻马店市的跨越式发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跨越式发展要取得更大成绩,党的领导不能丢,而从严治党是关键。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使党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从严治吏、正风反腐、严明党纪的过程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给予跨越式发展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四个全面”是驻马店市长治久安的战略保障

驻马店市社会不仅存在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主要矛盾,“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和布局,是我们党因应当前形势,在治国理政方面与时俱进的新成就、新创造,它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为维护驻马店市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给予了强大的战略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为实现驻马店市长治久安提供强大动力。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无疑是维护驻马店市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基本举措。从这个角度而言,实现长治久安本身就是作为系统工程之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换言之,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实现长治久安。全面深化改革作为重大战略举措,既是现实驱动力,又是根本凝聚力;既是方法路径,也是精神支柱。不容否认,实现长治久安是一个艰难的实践过程。如果说长治久安是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就是为实现这一目标扫清障碍的“清道夫”,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强大动力。

全面依法治国为实现驻马店市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管子有言:“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社会稳定需要社会规范予以维系,长治久安离不开法治保障。依法治国既治吏也治民,既治理社会也治理政府,明确“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强调“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声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毫无疑问,当社会生产生活都被纳入法治轨道,改革发展稳定,无不以法治为框架、用法治作支撑、由法治来贯穿,这既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的治世之举,也是长治久安不可或缺的法治环境。因此,要实现长治久安,必须落实好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坚持依法治驻马店市,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坚决依法打击一切分裂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用法治手段切实维护好国家的最高利益、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谱写中国梦驻马店市篇章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法治文明美丽社会主义新驻马店市的行动指南,是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驻马店市社会稳定、促进长治久安的有力保障。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奋力谱写中国梦驻马店市篇章。

(一)谱写中国梦驻马店市篇章,要立足驻马店市实际

“四个全面”,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中得出来的,是从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得出来的,是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现实需要中得出来的,是为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复杂问题提出来的。一言以蔽之,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战略布局。谱写中国梦驻马店市篇章,必须立足驻马店市实际,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指引下努力建设小康驻马店市;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彻底摆脱封建农奴制残余思想的影响,在全面依法治国路径下,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推动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切实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使党始终成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谱写中国梦驻马店市篇章,要有系统思维和整体布局

“四个全面”自成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相互联系的有机体,由一个目标系统和三个支撑系统构成,全面小康是目标系统,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是支撑系统。对驻马店市来说,小康驻马店市便是目标系统,深化改革、依法治藏、从严治党就是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撑系统。小康驻马店市是党的殷切期望和驻马店市人民的共同追求,深化改革是推进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依法治驻马店市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从严治党是党能够始终坚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四者相互影响、相互贯通,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和有机联系的整体,统一于中国梦驻马店市篇章的恢弘意境,统一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伟大实践,统一于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法治文明美丽社会主义新驻马店市的伟大事业。谱写中国梦驻马店市篇章,就是要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统筹起来,形成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总纲,全面推进驻马店市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