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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二五”期间,宁夏将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面对新一轮区域经济发展和竞争,宁夏各高职院校如何围绕自治区经济发展的要求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培养经济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如何前瞻性地构建适应宁夏地区经济发展的高职教育体系,对推动宁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十分必要。

一、宁夏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宁夏经济呈持续较快的发展态势,2010年宁夏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690亿元,增长13%以上,人均生产总值25080亿元,增加3303亿元,全年新增就业岗位6.89万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9.4:49.0:41.6,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如表1、表2所示

宁夏“十二五”期间经济的发展目标是,在未来五年中,作为西部内陆省区,宁夏将继续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产业高端化、低碳化、高技术化、高效化为发展方向,加大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比重,提高优势特色农业的增加值,推进工业强区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推进与阿拉伯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把宁夏打造成为西部现代产业集聚区,向西开放内陆实验区。

二、宁夏高职教育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宁夏共有各类职业院校46所,高职院校8所,形成了以2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12所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5所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的办学体系。

各高职院校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方向,针对少数民族区位优势调整优化教育专业结构,开设了回族商贸、数控机床、回族烹饪、现代物流、阿拉伯语等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特色专业100多个,在校生规模达到2.3万人。近三年,共向社会输送高职毕业生17905人,就业率达到93.8%。如表3所示。

下大力气加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有力地提升了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针对高职教育培养模式的特点,改革用人制度,完善高职教育专、兼职教师聘用政策,聘请企事业单位经验丰富和实践经历的科技人员到高职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做学生实训的“师傅”。目前,全区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占93%以上,“双师型”教师占40%以上。无论是学历层次还是专业技术职称水平都有了大幅度提升。

支持学校和企业、行业联合办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目前已经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参与、利用企业的资金或技术人才与高职院校合作办学的模式。各高职院校在培养人才和企业用工等方面与企业建立长期密切合作,推进了校际合作、校企共建、校企共赢,加快了共建实验实训基地的进程。相继与长城须崎、小巨人、共享集团、佳通轮胎、吴忠仪表、多维药业、星翰集团、蒙牛等区内外大型企业签定合作办学协议。有力地推进了高职教育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服务,促进了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宁夏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由于历史、经济、环境、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特别是随着宁夏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的变化,高职教育作为宁夏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对高职教育的鄙视,严重影响高职教育的生源,制约高职教育的发展

职业教育要发展,离不开社会的认同和支持。据对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学生家长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并没有得到全社会认同和支持,主要原因是家长认为职业教育比普通高等教育低一个档次,学生就业后收入和社会地位太低,只能做一线的技术工人,未来的发展空间十分有限。

(二)高职院校发展缺乏核心竞争力,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不强

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是为国家经济发展培养技术型、实用型人才,对教师队伍建设也有着特殊的要求。宁夏的高职院校多由原来的中专升格和合并而成,师资队伍素质良莠不齐。市场急需的、专业性强的专业教师缺乏,教学任务繁重,也没有时间通过学习、深造等方式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基础学科的师资过剩,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大部分教师都是从本科院校毕业后直接进校,从企业或社会其他行业引进的人才太少,一线的实践经验缺乏;高职院校中教学科研的骨干力量大多为中青年教师,学术带头人年龄老化问题已经开始有所改变,但是高级职称和高学历教师的比例过少,学历职称结构失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师资紧缺,大部分教师忙于授课,没有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和企业挂职锻炼,缺乏高职教育教学所需要的实践经验。

(三)高职院校布局失衡、不合理,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从地区布局上看,宁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高职院校地区分布极不合理,大多集中在首府银川,占宁夏高职院校的80%以上。宁南山区只有一所师范院校,严重影响了当地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宁夏北部是我区工业发展的先行区,也是老工业基地,各类技能型人才需求量大,然而,职业教育发展远不能满足当地用人需要。因此,大力发展和改善北部及宁南地区高职教育,是宁夏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四)高职教育直接服务宁夏区域经济的效果不明显

随着宁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今后急需现代农、林、牧、渔等专业技术人才,目前宁夏各高职院校开设的涉农专业较少,加之,在校的学生大多来自于村镇,毕业后多数不愿回原地就业,远远不能满足未来市场对现代涉农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五)高职教育的办学机制尚不完善,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不高

高职教育应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目前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因为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不够,企业主动参与高职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不高,不能有效地参与到学校的教学培养过程中。学生接触社会、认识企业的机会过少,企业不能给学生提供亲自动手实践的平台,造成学生就业后不能很快地适应和胜任就业岗位。

三、宁夏高职教育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拓宽渠道,提高对职业教育的认同感

针对长期以来社会普遍对高职教育鄙视的现状,一方面要大力宣传高职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上形成人人重视和尊重高职教育、大力发展高职教育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应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经常组织一些高水平的职业技能大赛,利用新闻媒体扩大社会对技能人才的关注度。

(二)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社会力量参与高职办学的积极性

创新和健全高职教育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机制,积极引导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兴办高职教育,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多层次、多形式发展高职教育的机制,充分依托、联合企业利用其生产和经营场地,使高职教育走出课堂,走出校园,培养和锻炼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让企业得到实惠,共同推进高职教育的发展。

加快高职教育发展、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教育教学经费投入的扶持政策,保障高职教育教学经费充足,使得越来越多的高职贫困学生享受到国家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在积极引导和解决学生充分就业的同时,创新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学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办法,如建立自主创业基金等形式,帮助和解决高职学生自主创业资金短缺等问题。

(三)优化布局,突出特色,提升各类专业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

规模分散、办学成本大、结构布局不合理、办学特色不鲜明一直是影响和制约我区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要拓宽高职教育的办学区域、提高办学质量,就必须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突出地域发展特色,推动高职教育走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规范运行、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办学格局。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要树立“专业品牌”意识,强化骨干专业,适度开发新专业,大力办好特色专业,增强专业针对性和实效性,将职业院校办成行业特色鲜明、社会信誉度高的职业院校。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高职院校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高职院校的学生毕业后直接步入生产、管理、经营一线的岗位工作,需要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不但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要有很强的实践操作的指导和培训能力,应该是一个既具备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又具备相应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双师型”教师。学校通过定期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鼓励教师为企业进行科研开发服务,创造条件并鼓励教师参评第二职称评定等途径,加强“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建设。

当前宁夏各高职院校教学骨干还是以有教学经验的专科和本科学历的中青年教师居多,高学历教师引进方面依然存在问题。各高职院校应根据每一个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学院的教学需要,通过不同的途径提高教师的学历,提高学院的竞争力。

目前,宁夏正处在结构大调整、产业大转移、经济大发展的时代。高职教育也要紧紧抓住这个大好时机,进一步整合资源,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调整专业结构,培养市场需要的技能型人才,为宁夏区域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唐燕萍.产业结构调整对职业教育的影响[J].职教论坛,2000(12).

2.马树超.关于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战略及对策思考[J].职教论坛,2008(1).

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范文第2篇

1.欧盟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

由于欧盟成员国之间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拉大,近年来欧盟一直把促进欧盟内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欧盟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具体包括:

1.1设置协调区域发展的机构,构建多层次、网络状的区域协调体系

欧委会由20个委员组成,其中一个委员专门负责地区经济发展,下设一个地区政策总司,专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地区经济政策。此外,欧盟还设有区域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对欧盟的区域政策和社会发展进行咨询和评价,提出协调区域发展等领域的政策建议。通过建立定期分析共同体地区经济状况的制度,每两年提出一份地区状况报告,作为比较成员国地区规划的基础。同时,欧洲各成员国也积极采取一定措施,建立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构,以缩小成员国内部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1.2问题区域的确定。首先是在法律上确定了“有问题地区”的定义和判断“地区失调”的标准,以明确需要提供援助的地区。共同体规定四种类型的地区为“有问题地区”一是基础设施缺乏而需要长期援助的不发达地区,如意大利南部、法国的科西嘉等;二是为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新兴工业的建立而需要短期或中期援助的地区;三是受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或受共同体政策影响以及预计要受到影响的地区;四是边境地区。第二,制定了判断“地区失调”的标准:过去5年地区失业率的趋势;农业和衰退性工业部门中就业的劳动力比重;过去5年地区人口净迁出率;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水平和趋势。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确认的“有问题区域”和失调的地区能够得到区域政策的支持和直接的财政援助。

1.3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区域政策的基金工具。欧盟区域经济财政政策工具,主要是通过以下五种基金进行运作:一是欧洲区域发展基金(ERDF)。该基金被看成是对欧盟预算贡献高于平均水平的国家的一种补偿机制。按照配额进行分配,通过区域发展项目实施的,限于对成员国区域政策的支持,支持的地区也由成员国指定。二是欧洲聚合基金(ECF)。该基金专门用于促进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和爱尔兰4个相对落后成员国(人均低于欧盟平均水平的90%)的经济发展。三是欧洲社会基金(ESF)。该基金主要用来帮助落后地区劳动者适应劳动市场变化,帮助失业人员及其他弱势群体重返工作岗位。主要资助方式是就业培训和提供招聘信息。四是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EAGGF)。该基金主要是支持落后地区,也在欧洲共同农业政策下支持农民及农村发展,对即将入盟的国家的农业提供帮助,使之能在入盟后适应欧洲共同农业政策。五是渔业基金(GIFG)。该基金主要对渔业进行支持,是为帮助沿海地区受渔业生产萎缩影响的渔民而设立。

1.4注重欧盟内部的政治、法律、环保、文化的一体化建设。随着一体化的不断深化,欧盟国家在商品、资本、人员和劳务自由流通的基础上统一了内部市场,又建立起经济与货币联盟,并实现了统一货币欧元的发行,这为欧盟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新空间。同时,在实现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欧盟还非常重视政治、法律、环保、文化的一体化。在政治法律方面,2003年6月13日,由15个欧盟成员国和13个申请国的105位代表组成制宪会议达成协议,完成欧盟的首部宪法草案,给欧盟制宪、欧盟政治一体化的加速改革带来了可喜的一大步,向欧洲的统一更靠近一步。

2.欧盟经验对构建“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的启示

目前,“泛珠三角”一体化面临着很多问题,主要有:(1)“泛珠三角”区域地域辽阔,内部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明显;(2)“一国两制”的体制差异;(3)行政区划的障碍;(4)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5)合作主体的目标存在差异;(6)文化因素的差异。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欧盟的经验为“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带来以下启示:

启示一:合理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管理体系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组织保证。

欧盟建立了三级管理体系,从不同层次上来实施对区域协调发展的管理。在最高层次上,有欧委会作为一个完备的职能机构统筹考虑欧盟整体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在成员国层次上,也有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或发展局来统筹考虑各国内部区域发展和资金项目的安排;在地方政府层次上,也有相应的机构负责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

借鉴欧盟经验,可考虑成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委员会,其功能与欧盟委员会的职能相似,作为整个区域多层治理的核心机构,使之成为这个多中心治理的决策机构。

启示二: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必须要有明确的区域政策。

区域政策是政府干预区域经济发展与协调区域经济关系的主要工具,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各个地区应该相互协调,明确援助的对象;制定严格的援助标准以及明确那些能够对成员经济水平和潜力趋同产生根本性影响的领域。

启示三:区域政策要有充分的资金支持。

欧盟实施有效的区域政策的基金工具为区域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泛珠三角”也可以建立一个由11个地区共同筹集资金的基金会(类似于欧盟的聚合基金),专门用于投资“泛珠三角”欠发达地区,以拉动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从而促进整个“泛珠三角”区域的均衡发展。

启示四:制度创新是区域合作的重要保障。

从欧盟的一体化进程可知,区域内的制度一体化是保证其功能一体化实现的重要保障,因此,借鉴欧盟的经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最核心的基础也是要建立一个共同的管理决策机构,打破行政界限的束缚,为实现“行政区域”向“经济区域”转变提供制度保障。

启示五:效率与公平的协调是区域合作应实现的目标。

欧盟在其区域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评估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严格的制度,保证了区域政策的规范。目前《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制定,将成为11省区的“行动纲领”。11省区同意建立区域内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秘书长协调制度和部门衔接落实制度,这为“泛珠三角”区域政策的制定打下了一定的制度保证,今后还应进一步细化相关机制。

基金项目:本文是珠海市软科学课题“珠海东盟经济合作模式研究”(编号2010B030102002)阶段性成果。

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北部湾经济区;政策体系;区域一体化;制度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1-0049-03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种紧密的区域经济安排,从系统科学的角度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个协同概念,它是一个多组子系统整体协同变化的自组织过程和形式,或者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系统演化是一个整体共变的过程。”区域经济一体化至少应考虑形态、市场、产业、交通、信息、制度、生态环境等七个子系统。其中制度一体化通过消除区域内的制度壁垒,规范各地的政策和制度,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制度规范和保障。

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环境、资源等诸多领域的社会工程,需要协调好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生态秩序,以及解决各种利益和愿望的协调问题。虽然经济的发展及区域经济的一体化最终是由市场来推动,但是政府在前期的导向是至关重要的,国内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历程都证明了这一点。通过精心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来整合各方资源,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是积极稳妥的推进经济区开发,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经之路。从某种意义上讲,整个北部湾经济区开发的过程,就是制定政策、落实政策的过程。

一、北部湾经济区开发政策的出台

早在1989年,广西学者周中坚就提出环北部湾经济圈的概念。20世纪90年代末,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过“三大战略六大突破”的发展思路,其中一条就是“沿海开放带动战略”,里面的“南北钦防”和现在我们所说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本相似。

2000年11月,由广东湛江、广西北海、海南海口三市发起,“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在湛江宣告成立,但由于合作组织成员本身经济基础还很薄弱,城市之间互补与合作的机会不多等原因而逐渐被人遗忘。

2002年,《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为北部湾带来新的发展机遇。2003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表明北部湾经济圈“10+1”平台的长期价值得到了肯定。

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提出“一号议案”――《关于请求国家支持加快推进构建环北部湾经济合作圈的议案》,这份议案以中越“两廊一圈”建设切入主题,要求国家将环北部湾经济合作圈纳入国家总体战略。

2006年3月22日,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这可以看做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一份“一体化宣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经济区内的港口、公里、铁路、重大项目、水利、环保等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由此拉开了资源整合的序幕。

2006年8月,总书记指出:广西沿海发展应形成新的一极,同泛北部湾合作结合起来,这篇文章会做得很大,前景广阔。

2006年11月和2007年1月,总理分别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和第十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两次提出“积极探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可行性”。

2008年初,《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批准,标志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

2008年5月2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广西钦州保税港区,这是国家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开放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开放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现有北部湾经济区开发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防城港、钦州及南宁四市所辖区域范围,同时包括广西近海沿边的玉林、崇左两市的交通和物流,形成“4+2”格局。由于我国传统的行政体制以及地方保护思想,各市经济相对比较独立,关起门来自己发展以及同地区竞争的现象比较突出,造成各地在发展政策上存在较多问题。

一是政策制定不够审慎严谨。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科学民主决策的观念淡薄,有些政策缺乏深入的调查、充分论证和可行性研究,不进行集体讨论;有的以部门利益为标准来制定政策,导致政策的随意性和片面性,常常未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就出台;有些地方急于求成,制定“泡沫规划”,为了抢先机,盲目上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出现了“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的盲目开发现象。

二是政策雷同,冲突明显。以广西三大港口为例,在广西过去的发展规划中,钦州港被定位为临海工业港,防城港是大型货物中转枢纽港,北海是旅游商贸港。但实际上,三个港口之间不仅没有形成特色和分工,而且重复建设,产业同构,内部竞争,各自为政,一方面资金资源消耗了,另一方面效益的产生、优势的发挥却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导致三大港口陷入发展低迷的怪圈,大大削弱了北部湾的综合竞争实力,严重妨碍“铁三角”整体资源的利用和规模效益的发挥。

三是政策随意性太大。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吸引技术、人才,纷纷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有些政策随意性太大;有些政策过于优惠而难以兑现,出现了乱给优惠,不惜血本乃至搞“优惠大战”,恶性竞争的不良现象。

三、形成多层次和谐的经济区开发政策体系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在推进各自优势优化组合和共同发展过程中,才能真正发挥出一体化所具有的协同效应,才能真正振兴广西。从国家到自治区再到北部湾各市,要树立整体发展意识,从大局出发,建立和谐的北部湾开发政策体系。

第一层:国家战略政策

现代各国开发落后地区的经验表明,区域开发首先是由政府启动的,国家宏观调控在制定和实施开发规划,调动资金、技术和人才,实行倾斜政策以及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回顾近代以来,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在开发资源、发展经济过程中,都通过立法来建立健全资金积累、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发展机制,这些创新机制最终推动了这些国家经济的大发展。如美国在19世纪出台的《鼓励西部植树法》《沙漠土地法》等法律,就极大地推动了西部经济的发展。德国1969年颁布的《改善区域经济结构共同任务法》,就为后来两德统一经济发展差距的缩小创造了直接有利的条件,使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在1990―1995年五年间缩短了三分之一。日本制定的《北海道开发法》《国土综合开发法》,使北海道通过实施1952年到1997年五个综合开发计划,实现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新飞跃。国外成功的经验证明,在完成理论研究与规划论证任务之后,应着手进行相应的地区开发立法,只有立法,才能避免朝令夕改,抵御长官意志,减弱体制障碍,

维护合作利益,建立稳定关系,确保战略顺利稳定地实施。

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历届政府经济发展思路特点差异,难免造成经济政策的随意性,因此常常导致整个区域投资环境的混乱,微观经济主体的无所适从,这已经成为广大外资进入最担忧的诟病之一。广西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区,享受西部大开发、沿海开放等多重优惠政策,广西应该以敢为人先的精神,充分利用自己作为自治区的特点,以立法形式推动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进而逐步推动其成为国家法律,以立法的刚性代替规划的随意性,为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创造持续、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层:区级发展政策

1.加强调研,加快制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制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北部湾经济区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开发建设的重点领域、管理权限下放、北部湾经济区各市的政策协调、北部湾经济区城乡协调发展和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发展的保障促进措施等方面问题。

2.建立城市联盟,创立北部湾经济区4市领导会晤机制,在会晤机制的框架内就北部湾经济区中长期战略及规划思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政策、跨市跨省跨国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等进行沟通和交流,在此基础上成立由4市参加的“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经济协调会”,强化市长联系会议制度。协调会的功能是执行国家、自治区领导确定的方针和协议,确定推进合作与发展各领域的具体任务的实施方案,策划、组织推进合作的具体工作,协商协调城市之间的重要问题,必要的情况下还可签署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各城市通过协调会抓好整体开发战略规划和管理措施的制订和实施,解决好产业趋同、各自为战的问题。

3.统一的北部湾产业发展政策。通过产业政策,可以确立北部湾经济区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随着《规划》获国务院批准实施,北部湾经济区产业发展方向日趋明朗,此时迅速配套以具体的产业发展政策,确定不同时期产业的主攻方向,使国内外投资者更清晰地领会到国家对北部湾经济区产业布局的意图,更容易形成产业的集积,进而产生经济发展的乘数效应。加强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协调,各地区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在深入分析本地区经济发展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本区有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加以重点扶持。同时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产业协调,各地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不仅要看到自身是否发展某些产业,还应看到其他地区是否更适合发展这些产业,是否已发展了这些产业,通过与其他地区发展条件的比较,明确自身优势所在,同时通过加强地区之间协商,协调好彼此的产业发展战略,实现合理的地区分工,避免产业结构趋同。

第三层:市级政策

各市政府在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中应当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土地、金融、基础设施、关连产业等配套措施,使得国家战略和自治区的规划落到实处。

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政策合作

中图分类号:F114.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9)05-0026-04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策合作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各成员国为出于各国之间经济、政治等利益的考虑,各成员国以互利互惠的方式调整各自的对内对外政策的过程。从某种角度和意义上说,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制度一体化的过程。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区域内成员国达成某种形式的约定、条约、对一体化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和阶段性建设方案,并且设置了相应的行政机构展开立法和监督工作。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制度性一体化的重要表现[1,P10]。政策合作过程是制度的建立和变迁过程,它是制度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推动力。因此,政策合作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变量。

1.加强政策合作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1.1 政策合作有助于构建共同的信念,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建设

通过政策合作,设立或修订相关法规,建立有约束力的制度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而言,成员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产业层次和要素禀赋很相似,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目的除了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使双方获得市场扩大的利益外,政治上和长期战略的意义比近期的经济利益更显突出。正是在这一个共同的理念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各成员国通过不断的谈判和磋商过程中,其合作机制已经逐步健全,形成了多方位、深层次的合作框架。国家领导人会议和外长会议、中国―东盟高官磋商、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中国―东盟经贸联委会、中国―东盟科技联委会、东盟北京委员会、中国―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和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等工作合作机制,在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期间达成的《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指明未来十年内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方向和行动计划,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建立,对协调和实施开展的各项经济合作活动,消除自由贸易过程中的摩擦和矛盾起到重要的作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机制的建立和相关制度的建设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政策合作的进一步深化的基石和载体,对促成共同合作理念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政策合作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交易成本具体表现为国际市场的分割、关税和非关税的壁垒、专业化市场细分等等成本,而政策合作的相关制度建立:如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相关制度建设,可有效降低这些交易成本,释放出更多的潜在利润,从而给区内的人们带来报酬递增。

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而言,在其建设过程中,建立的货物贸易关税减让制度、关税壁垒,简化和协调关税程序、贸易便捷化措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标准制度,原产地原则,配额外税率的处理,补贴,反补贴措施及反倾销措施的各项规定等极大地降低自由贸易的成本,而不断扩大的合作领域(除了货物贸易自由化,中国与东盟合作还扩大到金融、旅游、投资、农业、人力资源开发、中小企业、产业合作、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林业及其产品、能源以及次区域开发等领域),增强中国和东南亚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分量。促进区域内各国人才流、物流、资金流,更加有效地促进区域市场的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

近年来,尤其是2004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建设启动以降低关税为核心的早期收获计划以来,中国与东盟双边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交往日益频繁,经济合作快速推进。目前,中国与东盟已互为对方的第四大贸易伙伴和重要投资对象,双方贸易额在各自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不断提升。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1978-1991年,中国与东盟贸易额从8.59亿美元激增至84.08亿美元,13年间增长了8倍。1992-1996年,中国与东盟贸易额从90.8亿美元增长为211.6亿美元。2007年,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额进一步增长到2 025.5亿美元,比2006年锐增25.9%,提前三年实现了中国原先提出的双边贸易额达到2 000亿美元的目标[2]。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整体经济效益得到了有力推进。

1.3 政策合作有助于建立有效的监督调控机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往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的,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行为,是一种集体行为。著名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奥尔森认为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以所有集体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这种不合理的成本收益结构导致搭便车的行为。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因此,理性、自私的个人一般都不会为争取集体利益作贡献,集体行动的实现非常不容易[3,P19]。尤其是当该集体成员的人数越来越多的时候,人均收益就会减少,搭便车的行为就会可能越来越多,因为成员数增加,其隐蔽性就增强了。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而言,2008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的《东盟》作为东盟成立以来第一份对所有成员国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东盟在机制化和法制化建设上的重要举措,但仍然缺乏共同的监督调控机构,因此,搭便车行为难免会发生,尤其是现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尚未完善,成员国为各自的利益,可能会无视集体行动。而通过政策合作,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调控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各成员国的行为,有助于防止搭便车的行为,以更好的完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集体行为。

2.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策合作面临的难题

政策合作是各国出于各自的利益的考虑,而作出的一种制度选择和调整,是集体行为的一种过程。因此从集体行为的角度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策合作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共同的合作理念、相关的落实机构、相关的制度建建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策合作往往受这些因素的影响,面临着诸多难题。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例,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策合作面临的难题主要表现在:

2.1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策合作理念的不稳定性

2.1.1 区域经济一体化内成员国的政治问题的影响。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成员国各自具有不同的政治制度,不同的经济发展层次、不同的宗教和历史文化背景等。在国家利益的驱使下,使得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政策合作往往容易出现不协调甚至矛盾的情况存在。

中国、东盟国家领土及资源开发争端,这是各成员国国家利益冲突中最为突出和尖锐的方面,因为它关系到各国的根本利益。例如东盟各国内部的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大陆架的定义及划界、领土、岛屿归属问题的争议,以及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南沙问题和中国上的矛盾。南沙群岛及其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和海域,但由于南沙群岛蕴藏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多种重要的矿产资源,以及拥有大量的水产资源并具有较大的战略价值,使南海周边诸国垂涎已久。而在中国、中国台湾与东盟国家三者关系中,东盟国家依然在政治上多求于中国,在经济和心理上则更倾向于中国台湾。

而政治制度的不同和对地区安全的看法都将不同程度的影响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上述两者都将影响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各成员国的政策的选择的价值取向。政治制度决定了政策合作选择的决策方式,例如直接民主制下政策合作选择,即全票一致的决策方式,还是代议制下的决策方式。因为民主程度不同的内部各成员国家,他们对决定政策合作的内容和方式的决策方式与方法,都会有所不同。这些方式的选择都将影响到政治合作的进程与速度,甚至可能引发争议,搁置某项政策合作的进程。而各国对地区安全保障的看法,将会影响到政策合作内容的有效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过程中,出于对地区安全的顾虑,“中国”,使得东盟国家对华疑虑重重,影响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

2.1.2 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各成员国的经济互补性低而竞争性高的影响。

区域经济一体化各成员国的经济具有明显的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特点,因此互补性与竞争性共同存在,很容易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各成员国的经济互补性低而竞争性高的经济特点。中国和东盟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基本处于相同的国际分工阶梯中,使得双方在国际市场上一直存在着竞争。如果把握不好,很容易造成恶性竞争。

例如,东盟内各国间产业结构类同,出口商品相近。除新加坡外的所有东盟国家基本上都是初级产品生产国,需要外部市场来推销其产品。东盟各国基本上都生产橡胶、棕榈油、椰干等初级产品,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需要资本货物 和中间产品均靠从发达国家进口、初级产品也主要向发达国家出口,以换取外汇和物资。这种贸易结构的相似性容易造成各东盟国内部的竞争。此外,由于东盟内新加坡、文莱、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都属于资源、资金相对缺乏的国家,他们更多采用的外向型的发展传略,即需要吸引资本和技术来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初级产品和制成品出口,因此,不可避免地引发争夺外资的矛盾。

2.2 政策合作的组织机构及其协调机制存在局限性

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完整协调机制与体系,是保证被协调各方国家利益的充分实现的前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决策方式总体上都是围绕着如何保证各国的利益的平等、寻求国家利益的共同点。但在实际操作中,就倾向于在这种协调机制以外采取单方行动。

例如仅就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组织模式而言,该组织具有松散的特征,这表现在:第一,松散的组织架构。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组织领导体系由以下机构组成:首脑会议――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经济高官会议。第二,东盟自由贸易区进行决策时依据的原则是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协商一致原则以及“N-X”(如果少数几个成员国表示暂不参加某项议案,但又不反对该项决策,那么这项决策可获通过,而允许那少数几个国家暂缓加入)随着东盟内部成员的不断扩大,加上其内部实行“共同一致”的决策原则,每个成员国都具有否决权,从而使得东盟秘书处领导与协调难度非常大。这样的组织机构的低效率工作最主要的表现在中国与东盟进行艰难与长期的谈判才达成了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4,P15]。此外,缺乏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导致东盟自由贸易区决策效率低下,同时通过艰难谈判达成的协议,实施的效果大打折扣。

2.3 政策合作缺乏政策工具的有效实施

政策工具在这里主要是指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政策合作实现的方式和手段,如降低关税等协议以及各种措施、项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政策工具的有效实施。只有在共同政策的顺利实施下,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国实现稳定的政策趋同和经济增长。一体化的成功推进必须兼顾到各成员方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在考虑到特殊利益的基础上实现总体利益的平衡决非易事。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中进行的政策合作一方面缺乏多方位的政策工具,另一方面是缺乏政策工具的有效实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策合作当前更多的是体现在关税等,而未能进行多种政策工具的探讨和尝试。与此同时,在已确定的政策工具中,由于利益和纠纷,还有诸如人才资源的缺乏等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很多政策工具在实践中不能有效实施。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对世界上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欧盟而言,其一体化程度不高,再加上受到其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的局限性的影响,其间实施的政策工具如各种协议、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就南沙群岛而言,尽管达成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协议,但是实际操作中,仍由于利益的缘故,中国南海在等方面时受骚扰,这些进一步影响到的是整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

2.4 政策合作受到世界经济政治因素的影响

区域经济一体化无论如何都置身于整个全球经济的大背景中,它不可以也不可能脱离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发展而独立存在。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策合作不可避免地受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外的因素的影响。例如东盟一些国家除了在安全上借外力于美国,金融危机之前,还试图在经济上依赖日本,在政治上靠近中国,实行所谓的“大国均衡”。但是各大国之间、大国与东盟之间仍然存在着许多历史和现实的矛盾,使得合作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制约。

中国与东盟的合作也面临着重大考验,由于某些东盟国家仍然受到冷战思维的干扰,把政治安全利益放在首要因素中考虑,导致了一些东盟国家在南海领土问题上,在外部势力的支持和怂恿下,希望将南沙问题国际化并从中获益。诸如此类的政治因素无疑都会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产生负面影响。

3.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策合作的建议

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加大政策合作的力度,深化政策合作的广度是现实的选择。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策合作应注意以下提出的几点建议:

3.1 构筑共同的合作理念,加强政治互信

政治上的相互信任是双方开展经济合作的基础,只有在和睦相处的区域内环境,政策合作才有可能迈出第一步。加强政治互信,构筑坚实的合作理念。中国与东盟通过加强政治的相互信任,为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为了维护南海局势的稳定,中国决定将南海领土问题搁置,并打算早日完成和东盟国家签署有关南海问题的行为准则工作。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于1997年确定了睦邻友好关系的方针,并成立了中国东盟联合委员会,建立高官磋商机制。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设进程中,在不断扩展成员国经济合作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双方的政治对话,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信任。

3.2 完善合作机制

政策合作需要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促进合作的有效实施。在这里合作机制主要包括完善的制度体系、健全的协调机制、高效的政策合作实施机构、有力的监督机制,形成决策果断、运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合作机制。

3.2.1 健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协调机制,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

政策合作是一个制度建立和变迁的过程。无论是建立还是变迁都将会给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内部成员国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于损失,因此它需要健全的协调机制,有利于消除内部成员国的矛盾,缓和各内部成员国的冲突,为政策合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尤其是对单边自由化的督促、协调机制,鼓励自觉的积极的督促,不至于因后进的、怠惰的或完全不做要求而产生的“免费搭车”现象。同时,建立评审机制作为协调的手段之一,审评将根据行动议程的原则、目标、和准则进行,对执行行动计划的进程进行评估。

此外,高效的组织机构是政策合作进行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由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没有共同的权力机构、监督执行机构,在政策合作过程往往出现政策实施不得力进而影响到政策合作的深化。因此,举办多种沟通渠道,如培育市场各种中介机构,产品展销会,招商引资会,贸易洽谈会以及开展各种形式的市长论坛、研讨会,不失时机地扩大各种委员会的权限,多达成有实际意义的协议和项目,对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具有积极的意义,如在广西南宁举办的一年一度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就是一个搭建的很好经济合作平台。

3.2.2 建立明确的具有强制性的制度规则体系和审核监督机制。

从制度层面上看,区域经济一体化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一几点:核心成员国的推进、强制制度约束的保证和完善、有效管理的组织体制、促进区域内均衡发展的经济资助计划[5,P8]。有效的政策合作就是建立明确完全的制度规则体系,而这通常以明确而完全具有强制性的制度建设的形式出现。正所谓有章可循方可顺利实施各项决议。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起审核监督机制,审核和监督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各成员国的行为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并对于其违规行为依照相关制度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也只有这样才可能抵御整个世界政治与经济风云变化的影响与冲击。

如前所说,东盟自由贸易区采取的是一种松散的组织模式,因此其法律不具有足够的强制性。但是在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机制,往往会使规则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因为经济一体化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各国经济利益的兑现,每一个国家不会不在乎自己的国际利益而去自觉遵守没有强制性的规则。因此强制性的法律机制是使经济一体化产生效果的必要机制。因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应制定具有强制性的有关自由贸易区的法律规范。2008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的《东盟》是东盟成立以来第一份对所有成员国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这一文件的签署是东盟在机制化和法制化建设上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东盟共同体的重要法律保障。但从经济一体化而言,是一份指导性文件,相关实施细则等政策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

3.3 拓展合作内容

政策合作是在满足经济利益的前提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必须提高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减少内部经济摩擦,为政策合作展开作好铺垫。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内的经济存在的互补性和竞争性的特点,应该注意挖掘其经济的互补性而减少竞争性。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内的各成员国应调整其内部结构,形成内部的整体竞争优势。目前,中国与东盟之间产业结构竞争性比较强,互补性显得不足,应不断扩大区域内的市场和降低关税的同时,加快产业结构的升级,发展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努力挖掘和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逐步形成区域内的贸易循环,减少对外的依赖程度。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最终目标是实现政治经济全方位的一体化。除了加强经济合作,应该积极探索拓展其政策合作的内容,诸如公共卫生领域、军事领域等方面的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终建成,是全方位的一体化过程。因此,政策合作的内容是全方位的,它是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因此努力扩展合作的空间,大力发展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当前,中国和东盟根据东盟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和东盟和中国之间各自的优势,已经决定将农业、信息通讯、人力资源开发、相互投资和湄公河开发作为新世纪开展合作的五大重点领域,并在逐步地赋予实施。

3.4 有序开放地推动合作过程

政策合作要考虑层次差异性,实施过程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各成员国内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应根据各国发展的差异实行不同的政策合作。对落后地区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与扶持,以利于提高整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冲击着各国一些弱小的产业,使得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各成员国对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存在着一些疑虑。因此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方法和步骤上应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寻求尽量减少对各内部成员国的损害合作之路,维护各成员国的团结,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区域经济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总之,加强政策合作,对于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制度性一体化具有积极的意义。政策合作对于消除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各成员国的内部矛盾起到重要作用外,还有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规模效应的发挥。加强政治互信,提高区域内各国的经济的全面发展,减少内部摩擦,是政策合作的重要基础;加快组织机构的建设、制度体系的完善,推动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转以及确立监督机构的合法地位,以其监督权力的有效实现,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制度一体化的关键步骤。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只有充分发挥政策合作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作用,才能真正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参考文献:

[1]霍伟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研究[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

[2]省略.cn/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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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粤港澳合作 区域合作 框架协议 经济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 F127.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7)02-0030-06

引 言

2009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首次将粤港澳紧密合作相关内容纳入其中,酥咀殴愣与港澳合作第一次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为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2010年《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签署,这是全国第一份内地省份和特区之间的合作协议,2011年《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两份框架协议是粤港澳合作的综合性合作协议,从政府层面规划了粤港澳未来十年发展,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目标,指明了粤港澳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方向。

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实施以来,粤港澳三地政府从战略规划、分领域合作、项目对接到合作政策衔接、制度对接、完善公共服务入手,推动了粤港澳合作从项目合作到整体规划推进,实现了量变积累到质变飞跃发展,不仅打破了回归之初西方媒体“香港之死”的预言,港澳的发展更是创造了多项世界第一,在创造港澳持续繁荣发展奇迹的同时,也缔造了粤港澳三地合作共赢的奇迹。三地在科技创新、产业协同、投资贸易、跨境基建、通关便利、教育人才、社会民生、合作机制等方面的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区域一体化进程不断提速。

2017年,适逢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适时全面梳理粤港澳合作发展成效,总结实施两份框架协议的经验,深入分析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对于更好地谋划下一阶段的区域合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十二五”期间实施成效及特点分析

围绕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目标,粤港澳三地政府先后编制基础设施、优质生活圈、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等专项合作规划,整合三地资源,凝聚社会共识,有效引导三地业界积极参与,区域一体发展态势明显。粤港澳区域在交通基建、人员流动、资本流动、商品与服务流动等多项全球城市群指标上,均在全球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粤港澳城市群已现雏形。

(一)共同规划、建设和运营跨境基础设施,构建区域发达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

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既是三地经济合作的主要内容,也是三地合作深化的体现。粤港澳跨境基础设施建设是拉近地理距离,加速资源、要素的空间流动,形成“1小时经济圈”城市群的重要物质基础。经过5年来的加快规划建设,随着广深港高铁、广珠城际轨道、深港西部快速轨道、港珠澳大桥重大项目建成通车,粤港澳基本建立了完善的立体交通网络,为区域居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一是建成中国乃至全球最大运量的港口群和机场群。据初步统计,2015年粤港澳三地港口货物吞吐量超过19.7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超过7500万TEU(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标准集装箱),位居全球各大湾区之首。2016年香港、广州、深圳、澳门和珠海机场的旅客吞吐量超过18867.3万人次,货物吞吐量超过735.6万吨①,各项指标均稳居世界第一。

二是不断完善口岸通关便利化。“个人游”、电子自助通关等政策实施,三地陆路口岸成为全球最繁忙的口岸之一。2016年,经深圳口岸出入境人员2.39亿人次,日均65万人次②。

三是粤港澳强大的出口及转口能力,有力地支撑了规模庞大的货物贸易总量,奠定了珠三角在全球生产制造与国际贸易中的地位。粤港澳成为中国最大的货物对外贸易地区。

(二)扩大服务业开放合作,引领粤港澳全方位合作发展

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不仅是产业的合作,更包含社会、文化的融合,乃至制度的衔接,有力地推动全方位发展。

一是成功探索实践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商务部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署了CEPA关于在广东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简称《广东协议》),是内地首份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签署的协议,也是首次采用国际通行分类标准制定负面清单,标志着广东率先与港澳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二是服务业发展迅猛,跨境服务贸易大幅上升,成为粤港澳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据统计,从2011年至2015年底,在广东省第三产业中,港澳资企业数量从2.75万家上升至3.33万家。粤港澳服务贸易总额和分别排在全球服务出口第4位和全球服务进口第7位,成为名符其实的全球前列的服务贸易经济体。

三是港澳与珠三角成为全球重要的资本集聚与扩散中心。FDI(外来直接投资)是跨国公司的资本全球流动的主要形式,其集聚地点就是全球资本集中调配、企业跨国活动的关键区位。2015年大珠三角(含香港、澳门)的资金总量(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23.8万亿人民币,居全球前列。

(三)加快推进国家战略平台与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探索开放型制度新高地

一是探索与港澳高度开放体制相衔接、高标准的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创新高地。广东省政府先后下放两批共66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化行政体制改革③。自贸区制定了港澳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规划建设港澳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进服务行业管理标准和规则与港澳衔接,支持港澳检验检测计量、会计、建筑、律师、建筑设计、医疗、教育等专业服务集聚发展;促进服务要素便捷流动,建设统一、高效、与港澳联动的口岸监管机制。

二是创新政策陆续落地,合作新优势突显。国务院批复支持前海开发先行先试的22项政策,已有21项落地,29条新增金融创新政策获国家支持。横琴新区制订了对港澳负面短清单,比国家标准缩短30%,落实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南沙新区在投资、医疗、法律等领域与港澳合作开展先行先试。南沙“金融创新15条”将打造为全国首个内外资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有关创新政策推动了自贸试验区内保税物流、融资租赁、航运、跨境电商、汽车进口等新业态发展,促进与港澳融合发展①。

三是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项目为龙头,探索产业创新对接。南沙创新探索与香港合作共建深度合作区,开展共建南沙智慧岛战略规划、粤港澳合作发展新区总体规划等规划研究,高标准谋划与港澳合作。M琴粤澳合作产业园澳门特区政府推荐的首批33个项目中已有16个项目取得土地并发展,特区政府推荐的第二批50个项目正在对接中,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已有近30家企业进驻商业孵化中心②。以香港丽新集团星艺文创天地项目为龙头,深化与香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

四是加强工作谋划,探索合作模式创新。横琴借助香港国际平台作用,在香港成立了自贸试验区招商中心驻港联络处,加强推介宣传及招商引资。前海出台了促进深港合作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万千百十”③发展目标,推出50条有力举措,为港人、港资、港企量身订造更好的服务④。

(四)推动社会公共服务制度性衔接,促进跨境工作生活便利化

随着合作的深入发展和通关便利化,居民跨境工作生活成为新常态,对社会公共服务跨境对接提出了新要求。

第一,逐步探索建立港澳居民在粤上学、就医、养老等福利保障制度,推动三地社会保障体系对接。通过试点,实施澳门特区政府为在广东就读的澳门籍学生提供学费津贴资助、香港特区政府推出“广东计划”资助香港老人来粤养老安排,逐步突破港澳社会福利不可跨境使用限制,为广东与港澳加强社会福利合作积累经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正式获批招生,广东省19所高等院校和5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试点免试招收港澳学生,招生学校数及招生规模均居全国首位。在粤的港澳资医院、诊所和门诊部运作良好。

第二,加强环保、食品安全及供港澳物资稳定合作。在完成珠三角地区2011年至2015年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基础上,研究确定2020年减排目标,推进区域大气联合防治。协调推进区域水环境治理,东江流域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42座、日处理能力924.8万吨,确保供港水质安全。先后建成第三条供澳原水管、竹银水库等重点工程,确保对澳供水稳定。引入RFID技术加强对供港澳产品全程监测,优化供港澳活畜禽配额管理模式,切实保障供港澳食品、农产品安全。

总体上看,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出台实施,推动合作层次不断提升、领域纵深拓展,实现多项合作创新,为粤港澳合作打开了新局面,有效服务了国家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广东与港澳合作呈现的特点是:

一是粤港澳合作创新发展,探索区域合作新路子。为落实框架协议,在中央批准框架协议的原则范畴内,三地政府逐个领域、逐项政策地寻求突破,共同争取中央支持,使得国家批复广东特殊优惠政策、先行先试政策最密集,支持广东推动合作力度最大、探索创新最多⑤。粤港、粤澳政府分别连续7年、6年共同研究制订并签署实施年度重点工作,突出合作的重点,全力加以推进落实,每年均有新进展新突破。广东率先借鉴港澳经验,从制度层面摸索破除深层体制障碍,为全国改革摸石探路、积累经验。如服务业先行先试和服务贸易自由化、自贸区建设等方面有多项创新走在全国前列,负责清单、商事登记、行政审批改革等部分成功经验已向全国推广,“两地一检”、分线管理等创新更属全国首创。

二是粤港澳合作重点突出、亮点纷呈,呈现全面深化的良好局面。粤港澳以CEPA及服务业扩大对港澳开放,率先实现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近三年来粤港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一直维持年均增长在20%以上,香港仍为广东最大的服务进出口目的地和进口来源地。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的开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6年底,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注册的港澳资企业共4000多家⑥。深港合作开发河套建设取得新突破,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港大深圳医院等先后在广东落地,澳门大学整体迁建横琴,三地合作不断有新突破。三地在跨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通关便利化、医疗卫生、高等教育、供港澳水电气、食品安全等合作同步并进,区域合作焕发出全新活力。

三是粤港澳合作为丰富“一国两制”实践作出有益的探索。粤港澳合作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之一,承载了探索实践“一国两制”的历史使命。三地充分遵循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着力发挥政府引导和指引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提升区域国际竞争力,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更好体现“一国两制”优势。借助南沙、前海、横琴等重要合作平台,全面推动与港澳体制机制对接的改革试点,建设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司法、仲裁、法律事务合作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

随着合作的深入推进以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全面落实两份框架协议面临不少的困难和挑战,协调推进难度在增加。一是粤港澳区域深度融合、一体化发展的态势不断加快提速,但产业分工合作面临转型和调整,新的产业分工格局仍未成型;二是区域合作创新成为粤港澳合作的最大特点和亮点,广东的各项重大改革和扩大开放举措,成为引领三地经济社会合作发展的新增长点,但政策及制度创新的潜在经济效益远未释放出来;三是社会和文化领域的磨合及融合程度远未如预期,严重滞后于经济领域的一体化发展,社会文化的距离不但没有拉近,甚至是渐行渐远,导致两地社会出现一些磨擦和冲突;四是在国家强有力支持下,粤港澳合作正从空间和职能一体化阶段,迈向更高层次的区域合作阶段,但缺少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一国”之下“两制”差异形成的制度障碍有待突破

随着粤港澳合作逐步提升和深化,粤港澳存在的制度和体制落差成为粤港澳合作面临的巨大挑战。粤港澳之间的制度落差,不仅使得交易成本居高不下,而且也限制了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成为制约合作的关键性因素。“两制”下的市场标准、市场行为、市场信用、市场管理等制度的不统一、不衔接,严重阻碍了区域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近年来,广东通过深入实施CEPA及服务贸易自由化等系列协议,深化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有效减少了粤港澳合作中的体制,加速了区域内资本、商品、人员等要素的便利流动。但上述改革并没涉及内地市场体制的全方位改革,缺乏降低成本、提高市场主体收益的机制。港澳服务商虽知内地市场机会极大,但当考虑要进入内地时,便要面对高昂的制度成本。特别是内地与港澳在服务市场、服务行业管理体制、文化、行政的差距,导致港澳中小服务商无法实质性地进入内地服务市场。

(二)合作制度建设跟不上粤港澳经济一体化发展形势的需要

以往“共识性”合作已难以适应新常态下粤港澳合作的发展变化,亟待向“制度性”合作转化,“一国两制”下的粤港澳区域合作需要与经济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制度构建。框架协议的实施、重点项目的落实,主要依托高层会晤、联席会议及专责小组等政府合作工作机制,深化交流寻求合作“共识”,成熟一项推进一项,以共识合作实现共赢合作。随着合作的深入,共识合作由于缺乏刚性的、强有力的约束机制,难免出现因利益分歧导致的目标分化,因力度不一导致进展缓慢,以及因法律、法律和政策限制导致“等、靠、拖”等现象出现。广东与港澳在经济社会发展事权方面并非处于同等地位,深度整合及制度构建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事权,更多在中央层面,需要中央加以协调。

(三)产业竞争与合作利益出现分化

粤港澳三地的合作与竞争、利益分歧是客观存在的。随着广东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链向高端延伸发展,与港澳的发展差距在缩小,广东与港澳的竞争日渐增多,这也是未来粤港澳合作的新常态。加上三地政府关注点不同、涉及利益不同,以致在合作过程中常出现广东“一头热”的情况。如在规划建设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时,如何切合港澳需求,帮助有效缓解港澳的经济结构偏窄、土地空间不足、营商成本过高等问题,并未引起重视,导致在前海、横琴及南沙等广东自贸试验区规划建设的早期,港澳业界参与并不积极。在三地的产业分工发展上如何实现“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避免追求“高大全”和“同质化”竞争倾向,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四)社会融合与经济一体发展进程不相符

粤港澳合作从最早市场主导、产业合作开始,到政府主动引导,与市场、民间联动发展阶段,均呈现出重经济领域合作、轻社会事务合作,三地社会融合进程远滞后于经济一体化程度,三地社会公共服务远跟不上跨境人员往来需要。随着更多的粤港澳居民跨境工作和生活,对三地公共服务提出更多更新的要求。但由于社会制度的差异,导致教育、医疗和养老等跨境生活必须的配套制度不能对接,跨境公共福利保障成为了社会领域合作难以逾越的鸿沟。三地政府虽为此做出巨大努力,但因为涉及三地的基本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实质改进有限。展望未来,区域融合是大势所趋,跨境工作生活更是常态,三地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对接亟待破题。

三、下一步深化合作的对策建议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决胜时期。为确保至2020年实现两个框架协议所确立的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目标,粤港澳三地应在“十二五”时期打下坚实基础上,大胆改革创新,转换区域合作的思维和理念,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创新合作机制,探索合作新模式,为国家扩大开放战略继续“闯出一条新路子”。

(一)提升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合作向区域共同治理

借鉴国外跨区域合作治理成功经验,积极探索“一国”之下“两制”和谐共处的制度与路径,推进区域治理的规划建设,探讨区域合作治理方向、思路、领域与架构。有学者建议可参照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自由贸易委员会”的模式,建立健全粤港澳合作决策和管理机制,也有学者建议从国家层面成立“粤港澳区域一体化”领导小组,以有效协调广东与香港、澳门之间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事宜。以上思路,均反映要顺区域发展趋势,在“一国”下充分授权和支持粤港澳三地政府灵活管理和安排区域合作发展事宜,以区域共同价值、长远利益为追求,推动区域合作迈向区域共同治理。

(二)加强制度构建,打造制度和命运共同体

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过程实质上是区域制度不断创新的过程。顺应当前区域合作向制度一体化转变的趋势,推动粤港澳合作更注重一体化内部的制度建设,包括营商环境、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的对接,探索建立粤港澳营商规则和制度接轨,推动粤港澳三地教育、医疗、养老、福利保障等制度衔接,产业及社会民生政策对接,探索实现更广泛的制度融合。通过广东与港澳经济社会交流与合作、文化与法律等融合,深入推进“一国两制”探索实践,使“一国”之下的“两制”通过制度衔接,建成制度共同体,从而结成命运共同体。

(三)共同规划区域发展,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紧抓国家“十三五”规划及“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围绕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跨越行政区划分割,共同研究制订中长期合作规划,推动从区域层面加强发展整体规划和要素资源整合,谋划下一阶段合作的目标、思路、项目及举措,增强对合作发展的前瞻性和指导性。制订规划及决策过程中,要注重吸收多元参与,充分吸收行业协会、企业和公众的意见,反映各方诉求,凝聚更大共识。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布局与衔接,着力推进三地在通关通行、交通配套、跨境服务、城市管理、行政服务等“软环境”建设衔接,促进要素在区域内更便捷流动,降低流动成本和提升流动效率。

(四)强化区域社会公共服务对接,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广东应积极借鉴港澳经验,从以往的技术、资金、管理等的引进转变为公共服务体制的学习与借鉴,对符合市场经济与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经济社会管理制度和规则,大胆予以借鉴和学习,不断改善广东公共服务的软环境,把软实力与硬实力有机结合,构建发展新优势,也为合作创造更好的环境条件。人才、知识和技术水平决定了区域竞争力的高下,应加强粤港澳在教育科技人才方面合作,为区域发展提供智力支撑。配合国家城镇化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引入港澳优质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及行业标准,培育和打造准公共产品产业等新经济增长点。探索推动养老、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合作有新突破,促进社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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