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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绿化园林工程

市政绿化园林工程

市政绿化园林工程范文第1篇

【关键词】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

引言

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施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项目内容比较多,二是园林绿化工程的结构比较复杂,三是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所影响到的范围比较广,四是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工期比其他工程建设短。

1.园林绿化工程的概述

1.1 园林绿化工程的概念

园林绿化的工程项目包括了园路、水景、假山、绿化、排水设施等。在园林绿化工程中,这些项目都对整个园林景观的效果具有直接的影响。其中,园林工程中的绿化工程是主体部分,园林的绿化对城市的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园林的绿化对人的审美观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园林绿化工程具有供游人游憩的作用。在园林绿化工程当中,该工程的施工项目主要包括了苗木的栽植以及管理。1.2 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

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生态型的建设目标,二是其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具有一定的艺术性,三是绿化工程的实施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首先从生态型的建设目标来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的人口、资源、环境和该城市的经济发展都出现了不协调的趋势。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在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这个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所遭受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越来越严重。我国现已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这就使得园林绿化工程在城市建设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次是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面,园林绿化工程中包括了景观的设计、小品、古典建筑和植物的配置等,这些方面的配置和设计本身就具有一种艺术性。要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能够起到其基本的绿化效果的同时,还要保证园林绿化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这就要求在园林绿化建设施工的过程中要以艺术设计和配置为指导思想。

然后是其实施对象的特殊性方面, 由于在园林绿化的过程中,对于绿化方面的大多数都是具有生命的物体,不管是草地、苗木和花卉方面,还是池塘中的金鱼等,在整个园林中,具有动物、也有植物,有生物也有静物,共同构成了一个小区域的生态环境。园林绿化工程与林业和其他种植业具有一定的差距,在种植业中相对比较特殊。

2.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技术

2.1 测定土质和改良土壤

在具体的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探测园林区内土壤的质量,只有测定好土壤的质量,才能根据具体的土质选择适合的苗木花卉等。土质的测定项目包括土壤的酸碱值、Ec 值和土壤中含有的有机质含量。符合绿化规定的土壤在酸碱值要小于83,Ec 值在哦0.12 到0.5mms/cm 之间,土壤中有机质的含量每千克土壤至少要达到10 克的有机质。如果土壤的测定值达到规定之后,就可以直接进行绿地的细平,如果测定的值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则要对土壤进行改良,在改良土壤时,可以采用草木灰、泥炭土以及腐熟的有机肥等改善土壤的性质。

2.2 苗木的种植

苗木的种植工程中,进行土壤的处理时,要保证绿化种植的土壤深度,乔木的土壤深度要在60 到100 厘米之间,普通灌木的土壤深度要在50 到70 厘米之间,草坪的铺被深度要在20 到30 厘米之间。同时,对于乔木的种植,还要在乔木的底部添加有机肥料,种植时,上铺的土壤层厚度不低于5 厘米,草坪等地被植物的栽植也要施肥,同时还要进行翻耕,翻耕的土壤深度要保证在25 到30 厘米之间。

在苗木的运输过程中,对于提运土苗木,在土球下部要用绳子绑扎,防止土球破碎。带土球的苗木尽量保持苗木的直立。对于自由曲线和块状的乔木和灌木来说,在种植时要注意定点防线。苗木种植前的挖穴,要以苗木种植前的灰点为中心,从中心向四周挖坑,土坑的深度要比土球的高度高出10 到20 厘米。土坑的形状是圆形。

2.3 苗木的栽植

在苗木的栽植过程中,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苗木栽植前要对苗木进行修剪,对于植篱的灌木不用过多的修建,对于花灌和生长速度比较慢的苗木需要对苗木的树枝进行疏枝和短截,把枯病枝和过密的枝要清除掉。苗木根系部分的修改主要是把病根和病虫跟、劈裂根等剪掉。二是在苗木的栽植完成以后,要对苗木进行支撑绑扎,尤其是乔木,对于树冠比较大的乔木,可以采用钢丝吊装的方式进行支撑绑扎,通过钢丝和绳子把大树固定好,当然在大树绑扎的地方要垫上软物质,以防钢丝绳子伤了树干,从而保证树干的正直。

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在园林绿化的工程施工当中,其施工的严谨性和技术型都低于其他类型的施工,导致园林绿化的施工水平普遍比较低,导致园林绿化的返工率较高,施工的进度也比较慢,苗木的成活率偏低等。另外,在园林绿化的护理方面,相应的护理措施也不到位、在苗木栽植前,没有进行土壤成分的测定等。要保证园林绿化得到预期的目标, 就要保证园林绿化的施工质量,提高苗木的成活率,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达到它本身所具有的效果。

4.结语

各种各样的园林绿化工程不断地涌现出来,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不仅能够有效的改善城市的人居环境,同时,在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加强园林绿化的施工技术,保证园林绿化的工程达到预期的标准,能够保证园林绿化作用的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王玮琳.生态措施在节约型园林工程中的应用―――以昌平新城滨河森林公园为例[A].2009 北京生态园林城市建设[C].2010.07.7-9

市政绿化园林工程范文第2篇

【关键词】市政园林;工程绿化;质量控制;

前言

随着现代城市规模整体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居民对城市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现代城规划中如何做好生态绿化已成为社会各领域共同关注的问题,市政园林工程的出发点便是增加绿化面积、构建生态的城市居住环境,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休息和休闲场所。市政园林工程施工质量会对其使用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在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中必须不断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既要保证市政园林工程整体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又要确保市政园林工程建设后的整体使用功能,这样才能确保市政园林工程可以发挥改善城市环境的作用。

1.我国市政园林工程施工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在新时期的高速发展,城市居民的整体生活质量有了很大提升,人们开始对城市生活环境和生态绿化建设予以高度关注和重视,这是因为市政园林工程不仅是现代城规划的核心内容,其对促进现代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因此,要求各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市政园林工程的管控。市政园林工程属于现代城市绿化的重要内容,其不仅可以发挥美化城市环境的功能,更可以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优质的休闲和休息场所,在我国很多城市规划中都将市政园林工程作为重点内容,并将其作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政园林工程建设中将很多地域特色、科学元素融入其中,使其形成了一道靓丽的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现代城市规划通过市政园林工程建设,不仅可以满足城市居民对高品质生活、工作环境的需求,同时也可以通过市政园林工程来改善城市微生态环境,在很多城市市政园林工程建设中都体现出了各城市的文化、生态特点,但是市政园林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措施存在很多弊端,导致部分城市的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无法满足城市规划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市政园林工程的诸多作用,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加强市政园林工程

施工质量管理,来确保市政园林工程的施工质量可以满足现代城市规划要求。

2.当前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管理人员没有明确市政园林工程质量管理的目的

现代城市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都设有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虽然在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由于部分管理人员没有明确市政园林工程质量管理的目的,导致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效果无法满足现代城市规划要求。虽然大部分质量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技术,但是由于质量管理人员缺乏市政园林工程方面的管理经验,导致总体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平无法满足市政园林工程施工要求,导致市政园林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控制都无法满足工程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政园林工程无法满足相关设计要求。

2. 2市政园林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管理意识较为薄弱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城市在市政园林工程施工队伍选择上,都是以临时组建的队伍为主,这样的施工队伍不仅严重缺乏市政园林工程的相关施工经验,其技术水平也难以满足市政园林工程的施工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政园林工程建设质量。部分施工单位组建的施工单位由于缺乏系统、完善的市政园林工程知识,导致一些施工人员认为市政园林工程就是简单的栽

花种草而已,甚至有一些施工队伍没有对市政园林工程施工进

行设计,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市政园林工程的施工质量,导

致市政园林工程建设完毕后难以达到预期设计要求,严重弱化

了市政园林工程的各项功能。

2.3有关市政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与管理体系不完善

由于市政园林工程是近几年才兴起的现代城市生态环境施工项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政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与管理体系的建设尚不完善,部分地区政府甚至没有建立市政园林工程施工监督管理体系,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市政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效果。有关市政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与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缺失,没有针对该方面的工程师进行专业的考核制度,这便导致部分市政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随意性较大,甚至出现部分市政园林工程照搬其他城市布局的现象,这样不仅无法有效突出该城市所具备的文化、地域特色,还会因为植物选择、搭配不合理而无法达到美化城市环境的效果。

3.市政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3.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市政园林工程的方案设计对整个工程有着直接影响,所以要求设计单位必须结合施工场地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确保市政园林工程方案设计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不仅要充分发挥出市政园林工程的诸多功能性和艺术性,更要符合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必须对市政园林工程方案设计进行研究,以便于施工单位可以充分掌握该市政园林工程要实现的意图和功能,并要通过工程施工方案来制定严格、填密的质量管理制度,以便于通过制度约束来实现保证市政园林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控制可以满足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要做好市政园林工程的各项预算工作,并要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出工程拨付款时间,只有工程款按时拨付才能确保市政园林工程的施工质量与工期控制可以满足要求。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中涉及到沙石、方砖、水泥、树木、树苗、草皮、肥料等诸多施工材料,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这些施工材料的运输、储存等工作,避免各类土建材料、绿化材料以及构建材料在上述各环节中出现质量问题。

3.2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措施

针对市政园林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主要针对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施工人员、工程变更等方面的管理,市政园林工程的施工工艺必须要符合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确保施工人员可以按照相关操作流程进行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并要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对市政园林工程进行质量管理和工序控制,从而保证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中要形成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中容易受到材料因素、机械工具因素、施工方法因素、环境因素等方面的影响,但是这些因素通过严格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可以彻底规避掉,所以要求质量管理人员在市政工程施工中要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避免上述多种不良因素的出现而严重影响到市政工程施工质量。

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政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会决定园林工程的整体功能,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有着直接影响,这便要求建设者、管理者必须认识到质量管理的重要性,通过不断完善市政园林工程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成效,以便于通过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来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姜浩野.探讨园林工程管理的相关问题及措施[J].中华民居, 2013, (15): 21- 22.

市政绿化园林工程范文第3篇

关键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结算造价编制;要点

Abstract: This article start from the municipal landscape engineering settlement cost compilation work main point, comprehensively analyzed the landscaping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st of settle accounts work.

Key words: urban landscaping; project cost compilation points of settl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前言

市政园林工程竣工结算紧随在工程终验之后,是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如果造价人员能快速、准确和优质地完成结算资料编制工作,使企业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工程的经济管理工作才算完成。但是由于园林绿化工程本身的复杂性,一方面它综合了建筑、市政、装饰装修、安装和绿化工程等专业,另一方面如果管理不到位,那些潜在的问题会严重影响结算工作。那么在园林绿化工程结算过程中造价编制工作的要点是什么呢?

2、园林绿化工程结算造价编制工作要点

2.1了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工程达到施工验收规范的前提下,提出各种施工方案,并从技术和经济上进行对比,最后审定的方案。

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时,应核实施工单位结算中涉及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按最后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的。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优越性表现在:一是在满足工程项目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用价格低的材料代替价格高的材料;二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求用少量的机械消耗和人力消耗完成施工任务;三是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求改进管理效益和劳动效率,做到技术与经济的有机结合。

2.2主要造价人员要全过程跟进单个工程项目,保障造价工作的准确性。

不少企业同时有几个在建设项目。由于多种原因,很多项目会被中途插入或调走专业造价人员,这对于做好工程造价控制是极为不利的,会导致工程清单编制不准确、不完整。因此,造价人员从工程开工时就应参加图纸会审,按图纸会审和业主的有关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理顺一遍,这个过程要求造价人员深刻理解图纸,与技术工程师一道分析专项施工方案。同时,造价人员要对清单每个项目进行仔细分析。整理清单完成后,造价人员应完成一份报告,具体说明:①原清单工程量报多或报少的项目;②清单描述错误项目;③清单漏项项目;④不需要完成的清单项目等。随着工程的开展,造价人员还要完成多个专业的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工程索赔和主材调差等的报价。如果中途调整主要的造价人员,新接手的人员必须重新理解项目的所有图纸,悉熟清单项目和工程合同。这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无疑给工程造价管理造成重重困难。其负面影响直接体现在竣工结算之中。

2.3合理有效地处理有歧义的承包合同内容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各参建单位都应对项目的合同条款加强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但在近年,在承包合同中出现有歧义的条款是屡见不鲜的, 因而在处理中必须既不违背承包合同,又不能损害本企业的经济利益。如果遇到其他有歧义的条款,以致严重影响甲方或乙方的经济利益的,业主和承包商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结算工作是无法完成的。

2.4工程量计算要如实反映工程情况

工程量和综合单价是工程竣工结算的核心部分,确定工程量,使工程量如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2.4.1重视工程量计算

应到现场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的施工说明要求,对各项花草的栽植面积、各种花木的棵树、规格、高度、干径、蓬径等逐一测量并记录,对绿化图案用数码相机拍下来储存到电脑中,以便合理套用相关定额子目。

2.4.2要懂得适当地使用计算机辅助软件

对于园林绿化工程,造价人员掌握一些基本的AutoCAD知识是有必要的。园林建筑工程通常会建一些弯弯曲曲的人工河,一些变截面和不规则的构筑物,一些形状各异的园路等。如果用一般的计算公式计算工程量,通常要把计算对象分成若干块或者段,而且,计算结果容易被审核人员怀疑其准确性。如果能使用AutoCAD的一些基本工具,那么,不规则对象的面积和周长的计算可以借助电子图完成,工作起来既轻松又快捷。如果能掌握其他电脑软件,如南方测绘软件,对那些复杂地形的土方工程量计算,可以快速地在电脑上完成。

2.4.3合理确定苗木价格。由于苗木的品种较多,市场价格行情变换较大。除了参照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相关苗木的造价信息外,对那些造价信息目录中没有列项的苗木,还应和建设单位一起,根据苗木的规格、品种,到附近区域花木市场和一些特殊地方(如银杏树生长较多的地方)的市场价格行情予以摸底。结算审计时,再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购货地点、运输装卸方式等计算其他相关费用(如苗木检疫费、采保费、运输费、装卸费、看管费等)作为结算价。

2.4.4合理确定苗木的成活率。如何合理确定苗木的成活率是审计绿化工程造价的关键,其风险因素较大。园林绿化定额中虽然考虑了成活率这个因素,但苗木的规格、栽植的季节以及苗木的种类都有很大的影响,有时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不适合栽植树木的季节移植一些大树,类似方面带来的苗木成活风险都要施工单位承担,显然有失公允。我们是在合同保修期满后根据现场实际成活的苗木的数量参照施工单位提供的更换数量计算出成活率,将枯死苗木的价值转移到已成活的苗木上。

2.5重视“现场签证”,严格把关每一项工程变更,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市政工程施工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影响工程结算的变动,如地质条件复杂、地下管线散乱、周围环境的障碍、材料品种规格上的变更,以及施工时间、施工方式的改变,图纸设计中的差错与失误的修正和甲方提出的变更等,往往不可避免地发生签证工程量,于是有的施工单位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有意歪曲有关规范界限的含义,钻建设单位代表不熟悉规范的“空子”,争得签证,或者以少报多,高估冒算,还有的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完工结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因此作为建设单位结算审核人员,平时就要经常深入工地,掌握实际施工情况,随时记录,对变更的项目做到了如指掌,结算时才能有理有据,按照实际与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实结算。 而且特别注意办理签证时必须完善手续,各个单位应签字盖章的必须当时完成,若手续不完善,到办理结算时再补签字或盖章就会给结算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6懂得预算定额中的计算规则

编制施工图预算时,需要按照施工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还需要借助于某些可靠的参数计算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出资金的需要量,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在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概算、预算制度,规定了通过编制概算和预算确定造价。概算定额、概算指标、预算定额等则为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耗用量、提供统一的可靠的参数。同时,现行制度还赋予了概算、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以相应的权威性。这些定额和指标成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建立经济关系的重要基础。

在进行预算定额计算应遵循:社会平均水平原则(预算定额理应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按生产该产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其价值。也就是说,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以平均的劳动强度、平均的技术熟练程度,在平均的技术装备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劳动消耗量就是预算定额的消耗水平。)、简明适用的原则(预算定额要在适用的基础上才力求简明。)、坚持统一性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2.7合理地编制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是工程竣工结算另一个核心问题。如果在工程中出现原清单中没有的,但在工程实施时必须完成的项目,就必须编制新的综合单价。笔者认为,以下问题应引起造价人员的重视。

2.7.1要熟悉国标清单规范

国标清单规范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用以规范各参与建设工程单位的管理行为。造价人员要熟悉国标清单规范,做到①新编单价的清单编号要按专业和分部分项工程编制;②新编单价的清单编号不能与原清单编号重号;③要准确、如实地描述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

2.7.2尽量选用换算单价

优先选用换算单价的原因是,原清单的单价是甲乙双方都认可的综合单价。以原清单的单价为基础,换入新项目的主材价,得到新的换算单价。此换算单价容易通过业主方的审核,计算过程也十分简便。

2.7.3熟悉新增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

无论是换算综合单价还是重新编制的综合单价,造价人员都要熟悉新增项目的施工工艺,以避免不合理的报价。比如,园建工程的饰面石材,新增项目是地面铺装,在换算时如果采用原清单的墙面铺贴石材项目,那么,所得的换算单价是错的。因为,两者施工工艺不完全一样。

市政绿化园林工程范文第4篇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12号),设置**市园林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会同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划定和控制管理工作。

(四)参与审查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绿化经费申报管理监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园林植物保护,负责绿化配套资金、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绿化费等费用收缴管理;负责城市树木砍伐和城市绿地占用审批;组织开展市区全民义务植树、认建认养绿地树木和创建“园林化单位”等评比竞赛活动。

(六)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检查验收绿化工程质量;参与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工作。

(七)负责公园行业管理,制定并施行公园管理检查标准;负责动物园观赏动物引进、交换繁育、饲养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游乐园审查和登记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园、游乐园内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花卉市场协调指导、盆景资源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节日摆花及园林对外展出组织工作。

(八)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园林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工作。

(九)组织城市绿化成果统计、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园林绿化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技术交流、继续教育、局属单位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设8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生产、环保、消防、安全、设备年检、事故防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拥”工作;制定和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督查全市园林科技工作;编制城市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年度园林植物新品种引种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园林科研项目立项、园林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和科技情报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重点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审核和施工现场技术问题、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园林植物保护、园林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人事劳资处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定额管理、干部考察任免、培养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录用调配、奖惩、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离退手续办理;组织指导局系统园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评定。

计划财务处

负责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编审、会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填报、绿化专项建设资金管理监督、财务收支、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重大政策调查研究,组织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监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和应诉等法律事务;收集编写园林信息,组织撰写园林史志;负责园林网站建设。

规划建设处

会同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带、防护绿地和城市主次干道绿地方案审批;参与审查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绿地指标)并监督实施;划定城市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控制范围并实施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基建、土地、房地产开发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收集管理。

绿化管理处

实施城市绿化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技术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城市绿化年度计划,拟定并申报城市绿化专项经费;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县(市、区)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园林化单位”、“园林化道路”、城市主次干道绿化检查验收;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手续;负责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绿化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和古树名木、珍稀树种认定、核查、建档、保护、后续资源调查;指导国有园林苗圃苗木生产;组织指导义务植树、认建认养树木绿地活动;组织城市绿化成果统计、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绿化标定处

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企业资质审查、评定、年审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检查验收绿化工程质量,参与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工作;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评选。

公园管理处

实施公园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技术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并实施年度公园绿化计划;参与新(改、扩)建公园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和竣工验收;制定公园、广场质量管理等级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审查协调公园大型活动和游乐园建设管理;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市各类游艺机、游乐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园林系统各类经营活动;指导动物园动物保护、繁殖、交换和管理,公园内古建筑维护管理;协调指导花卉市场、盆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大型节日摆花及对外展出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监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绿化园林工程范文第5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工作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等。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包括:各级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街头游园以及单位附属游园、花园和庭园。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做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城市建设资金中按比例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保护经费。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园林绿化建设。第五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各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业务上接受市园林绿化部门的指导。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建设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第七条一切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任何人都应当爱护园林绿化成果和园林绿化设施,并有权劝止、检举、控告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第八条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艺术水平。提倡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和室内的绿化美化活动。第九条加强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和园林绿化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爱护花草树木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和幼儿爱护绿化环境的良好习惯。第十条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园林绿化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园林绿化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绿地率),必须符合以下指标:(一)区级以上医院和休、疗养院不低于45%;(二)高等院校、宾馆不低于40%;(三)机关、中小学校、公共文化设施及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35%;(四)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应按居住人口人均1至2平方米的标准集中建设绿地;(五)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及其以下等级道路绿地不低于20%;(六)旧城区改造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低于25%,主干道绿地不低于20%,次干道及其以下等级道路绿地不低于15%。同在一个街区内的建设项目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其绿地可综合平衡或统一建设。第十三条"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应严格按其总体规划的园林绿化规划要求进行建设,鼓浪屿改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50%。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绿地率无法达到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指标,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向市园林绿化部门缴纳绿地建设补偿费,由市园林绿化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易地统一进行绿化建设。绿地建设补偿费专用于易地统一绿化建设,其收费标准和收缴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五条现有绿地率低于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指标,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限期绿化,不得闲置,不得作为他用。第十六条城市的苗圃、花圃、草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建成区面积的2%。第十七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应当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与人文条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其绿化面积不低于规划绿地总面积的85%。第十八条涉及影响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项目,在选址定点时应当向市园林绿化部门提出申请。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不同意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园林绿化部门参加审查。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等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有市园林绿化部门参加会审。第十九条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资质审查,并发给资质证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资质审查时,应征求市园林绿化部门的意见。第二十条公共建筑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占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按下列指标将配套绿化建设费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总概算:(一)超过18层的高层建筑项目不低于土建工程概算的1%;(二)18层以下的建筑及道路建设项目不低于土建工程概算的3%。第二十二条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应经市园林绿化部门验收。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附属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配套建设、同时验收。对未能按原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绿化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园林绿化专业部门进行绿化,所需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十三条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资料交厦门市城建档案部门存档备案。第二十四条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免收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及其相应费用。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城市园林绿地或者规划已确定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须经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核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涉及有关规划技术控制指标较大幅度调整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改变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按规定补建绿地,不能补建的,应按规定缴纳绿地建设补偿费。第二十六条禁止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的,须经该绿地管理单位同意,报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交纳恢复城市园林绿地保证金和临时使用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间,应采取保护园林绿地的措施。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经市园林绿化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第二十七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养护工作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各类公共绿地由园林绿化部门实行分级管理,城市干道绿化带由市园林绿化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负责管理;(二)经市总体规划确认的风景林地,由市园林绿化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负责管理;(三)单位附属园林绿地和单位门前的树木花草,由单位自行管理;(四)居住区绿地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五)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六)居民在私有庭院或宅基地种植的树木,由居民管理养护。第二十八条各园林绿化管理责任人应注重园林植物和园林设施的养护管理,提高园林绿化的园艺水平,搞好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保持良好的生态和景观。第二十九条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因特殊情况确需砍伐、移植或非正常修剪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因建设施工或有倾倒危险的,本岛5株以下(含5株)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树木报区园林绿化部门审批,6株以上的和本岛国有树木及鼓浪屿区树木报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批。办理审批手续时应提交申请书、建设项目完整批文或其他有关文件。经审批同意的,须按规定缴交绿化补偿费。(二)因树木或城市园林绿地与架空线路、路灯照明、地下管线发生予盾的,由管线管理单位向市园林绿化部门提出申请,缴纳施工费用,配合园林绿化专业部门按照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砍伐、移植。(三)因遭受不可抗拒的灾害、工程抢险确需立即砍伐、移植、修剪树木(不含古树名木)的,可先行处理,但应在48小时内报园林绿化部门备案。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应在收齐所需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第三十条下列树木严格控制砍伐:(一)"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及其保护地带的树木;(二)沿海防护绿地的树木;(三)城市干道行道树;(四)具有景观价值的树木;(五)胸径在30厘米以上的树木。第三十一条城市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统一组织鉴定,建立档案,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标志,确定养护技术要求,分级实放特殊保护,严禁砍伐、移植。名区园林绿化部门应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散生于单位或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该单位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负责该古树名木的管理养护。第三十二条严禁擅自修剪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必须修剪的,应报经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在古树名木树冠边缘外4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有毒有害物料,建造构筑物、建筑物或铺设各种管线,禁止打桩、挖坑、取土或倾倒污水污物等一切有害古树名木的行为。第三十三条城市园林、绿地内重要自然景观、文物古迹、纪念景物应组织鉴定,并建立档案和标志,妥善保护和管理。第三十四条严禁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一)在树冠下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二)在树干上倚靠重物,利用树木搭盖,擅自牵绳挂物等;(三)在树上刻字、打钉,剥、削树皮和挖树根;(四)随意攀树折枝、采摘花果、剪采枝条、挖掘药材等造成花草树木损害;(五)在城市园林绿地内乱摆摊点,随意停放车辆,倾倒垃圾、污水,堆放废弃物;(六)损毁园林建筑和设施;(七)其它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内采石取沙、放牧狩猎、造坟修墓、野炊烧烤、擅自用火等。第三十六条在公共绿地内不得滥设服务摊点和广告,在符合该公共绿地整体功能的前提下设立服务摊点和广告,必须由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未经批准擅自降低绿地率进行建设的,责令停工和限期补交绿地建设补偿费,并按应缴纳的绿地建设补偿费5%至10%的比例处以罚款。(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可按该园林绿化工程投资总额10%至30%的比例处以罚款;(三)将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化工程或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发包给无相应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设计或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按该园林绿化工程投资总额10%至30%比例处以罚款;(四)临时使用城市园林绿地逾期不退出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原状,并可按日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处以罚款;造成园林绿地损害的,由使用者负责赔偿;(五)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绿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按日每平方米30元至150元处以罚款;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责令其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六)擅自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拒不停止的,没收有关器械,并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七)未经批准砍伐树木或因擅自移植、非正常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可按该评估价的1倍至5倍处以罚款;(八)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或损伤古树名木的,责令其按古树名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按该评估价1倍至5倍处以罚款;(九)有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至5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按损失额1倍至5倍处以罚款;(十)在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内放牧狩猎、造坟修墓、野炊烧烤、擅自用火的,责令立即停止,限期治理,并可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可按损失额5倍至10倍处以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或超越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担园林绿化设计或施工任务的,由园林绿化部门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拒绝、阻碍园林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厦门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