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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人事工作计划

区域人事工作计划

区域人事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年一度的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会议今天在广西南宁召开。这次会议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年、部署*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无论是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还是水利事业的发展,都取得了重大成就,开局良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为水利"十一五"的良好开局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显著,效果斐然。当然,我们依然面对着许多水利发展中的重大挑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规划计划工作,促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周学文司长的工作报告将对去年的规划计划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今年的工作进行部署。我今天主要讲三件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如何做好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如何好事办好,抓好部党组确定的*年水利工作四件大事;以及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如何提高水利规划计划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

"十五"期间,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这既是我们党在理论上的重大创新和突破,也是我们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转折,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中央指出在这个新的历史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所以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目前各行各业都在按照中央的这一要求,研究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本行业的工作。水利工作也是如此,汪恕诚部长在去年11月水利部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时指出,水利工作要从水利规划、水资源的配置、建设节水型社会和完善体制机制4个层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中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层面,也是基础性层面。这些年来,我们在制定水利规划,尤其是流域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等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坚持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期的治水思路,取得了很好的规划成果。但是,如果按照部党组对规划工作的要求,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第一,许多已经完成的规划还只停留在规划成果的阶段,还没有形成国务院批复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第二,我们还有一些规划上的空白,比如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的规划、岸线和水域规划等;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我们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时间已久,相对滞后,难以指导和规范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引发的各类工程建设和涉水涉河行为,引发了一系列涉及河流可持续利用的重大问题。所以,今天重点想讲一下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工作,使流域综合规划真正成为水利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成为指导河流永续利用,维系河流健康生命,促进流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一)充分认识依法修编流域综合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1月5日,国务院对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深刻论述了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讲了对规划修编的四个迫切需要,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保障水利建设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以及政府科学治水、依法管水的迫切需要。这是从宏观的、战略的、全局的高度论述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认真地学习和领会。这里,我主要从专业角度讲为什么要全面部署和加快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工作。

回顾一下这些年来水利规划工作的过程。部党组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新思路后,规划计划部门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如何在水利规划中全面贯彻落实这一理念。我们在许多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中坚持了这一理念,但是要想全面持久地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水利,必须把治水的新思路落实在全国和流域的综合规划中。对此有一个认识过程。2002年4月水利部全面启动了全国和流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当时专家中曾经有一种观点,现行的流域综合规划已实施了10年,应该修编了,为了更加重视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可以用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替代流域综合规划,更加突出水的资源性,防洪的规划问题由各流域的防洪规划解决。大家可以翻一翻水资源综合规划的任务书,规划的目标是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布局和方案,除了没有明确讲航运和水电,流域综合规划的内容几乎都讲到了。但是后来在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过程中发现,原来定的规划目标过于泛化,操作困难,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制定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这两大任务就已经耗去了大家4年半的时间,而流域综合规划的许多内容很难在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全面体现。

尤其是新《水法》颁布后,对水利规划体系有了新的划分,使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有了新的法律定位。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应该成为国家水资源战略规划,其主要的规划任务一是回答我国的水资源能否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涉及到对水资源总量和可利用量的评价;二是确定今后国家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用水的基本模式,是节约型的还是粗放式的;三是提出各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在区域间合理配置的规划方案,为流域水量分配和国家水权制度的建立奠定规划基础;四是对国家和区域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进行合理布局;五是回答支撑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涉及的粮食用水安全、经济用水安全、生态用水安全等重大战略问题。一个流域、一个省的水资源综合规划也应该是战略性的规划,也是要回答上面5个重大问题,只是回答的层面要具体到一个流域、一个省。但是流域综合规划的法律定位不同于水资源战略规划。按照《水法》的定义,流域综合规划是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是流域建设水工程和进行涉水涉河管理的基本依据,可以称为流域综合利用和管理的"宪法"。《水法》讲,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不是其他的规划。所以,《水法》给予流域综合规划的法律地位比其他规划要明确、具体的多。

新《水法》赋予流域综合规划坚实的法律地位,但是许多流域的综合规划要么没有依法编制或批复,比如许多重要河流河段至今没有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要么规划内容不完善,难以作为执法依据。所以近年来水利行业,尤其是流域机构因综合规划滞后在对流域内一些重大涉水项目的审批过程中难以发表权威性的意见,形成一种非常被动的局面。因此,汪恕诚部长去年在雅砻江锦屏二级水电站项目申请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流域综合规划滞后的问题应引起充分重视,要求部有关司局尽快提出加强这方面工作的意见。

流域综合规划严重滞后,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可以讲现行流域综合规划的工程布局基本上是合理的。水利发展"八五"、"九五"、"十五"规划中的骨干工程基本上都是依照流域综合规划的布局来安排,比如98大水后的长江干堤加固,长江三峡和南水北调工程,黄河小浪底、万家寨工程以及上游的水电梯级开发,治淮19项骨干工程,甚至包括长江的"平垸行洪、退田还湖",都在流域综合规划中进行过充分论证。这些骨干工程有的已经完成,有的正在建设,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流域综合规划对水利建设和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指导性作用,功不可没。今天讲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指导思想和治水理念与当前水利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提出后,要求在水利规划中要有新目标、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举措,使中央的战略思想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但是现行的流域综合规划由于编制时期的局限性,还做不到这一点。如果这些重大的战略思想不能及时体现在流域的"宪法",即流域综合规划中,就不能及时发挥流域综合规划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流域综合规划缺位,包括整体缺位和内容缺位。整体缺位是指一些重要河流本身就没有流域综合规划,比如西南地区一些重要江河,没有流域综合规划。当地方或电力行业布点大力开发水能资源时,我们没有流域综合规划为依据,难以就防洪、水资源利用以及生态保护等问题提出权威性意见,一些地方"跑马圈河",无序开发水电,与流域综合规划缺位有直接关系。内容缺位指虽然有流域综合规划,但规划的内容已经不能指导或约束当前的流域水事活动。比如上个世纪90年代初批复的"长流规",不可能预测到今天长江沿岸会建设上万个化工厂,"长流规"规划到*年的长江干流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为78亿立方米,但*年实际排放量达216亿立方米,流域综合规划对水资源保护的功能明显不足。1993年批复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预计到*年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为63%,但目前已经超过100%,整个流域基本上"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现有的流域综合规划已经难以对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指导。三是现行的流域综合规划已不能正确反映当前流域自然状况的变化。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到现在,大规模的人类活动对流域自然状况的影响是巨大的。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对流域洪水和干旱形势的影响,经济活动对流域植被、湖泊、湿地、河道、水系的影响,流域下垫面的变化对降水和水资源转换关系以及对水资源量的影响,要求流域综合规划必须尽快适应这些变化,反映这些变化,提出适应或扭转这些变化的对策。四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凸显出流域综合规划的管理功能严重不足。*年我国GDP总量已经超过20万亿元,而1986年国家GDP仅是1万亿元,流域今天面对的经济规模是上一轮修编流域综合规划时的20倍。面对1万亿元的GDP,人均只有1000元,水利工作的重点应该是促进经济更快的发展。但是面对20万亿元的GDP,而且还在以每年递增10%的速度增长,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受到严峻挑战,河流成为"弱势群体"。这就更需要加强流域管理、水资源管理、河道及水域管理、洪水管理,保护河流生态,维系河流健康,减少洪涝灾害,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国际的经验,成功的流域管理一靠完善的法律体系,二靠科学的流域规划,三靠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四靠社会的广泛参与。目前新《水法》、《防洪法》、《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赋予流域管理的职能,但是缺少的是管理功能完善的流域综合规划,现行的流域规划已经严重不适应流域管理面对的严峻形势,成为提高水利行业依法行政能力的主要制约因素。

综上所述,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依法修编流域综合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理清思路,真正扎扎实实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定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这次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应坚持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呢?我代表水利部在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会议上的汇报中有这样一段话: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将转变以往流域综合规划以重大工程论证为主线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修编的主线。这里讲了一个规划修编指导思想的转变问题。指导思想的转变不是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愿望,而是因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发生了变化,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发生了变化,中央对发展的战略思想做出了重大调整,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所以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也要进行调整。

过去规划修编采取的以重大工程论证为主线的指导思想,主要局限于当时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并不是讲当时这种指导思想是错误的。上一轮规划编制工作是上个世纪80年代,正是改革开放的初期,国家经济发展落后,底子薄,水利基础设施更是欠帐多,所以当时的规划目标是以开发、利用和治理为主,保护的内容很少,规划自然以工程论证为主。但是今天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有了很大的变化,我国的人均GDP已近*美元,发展中的资源、环境、区域和社会问题突出显现出来,所以中央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五个统筹"。水利发展也是如此,经过"八五"、"九五"、"十五"三个五年计划,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快,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但是水利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现实是水资源过度开发,水环境污染严重,湖泊、湿地大量萎缩,部分河流断流严重,河流生态遭到破坏等。正是要解决水利发展中的这些资源性问题,人水严重不和谐的问题,部党组提出要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提出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核心理念的治水新思路。

因此,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最重要的是解决规划的方向问题,也就是这一次规划修编,应该修编出什么样的流域综合规划。基本要求应该满足以下五条:首先,流域综合规划本身必须是指导流域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规划本身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因此规划中要划定流域可持续发展的标志性指标,或是保障流域可持续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或红线。比如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上限,河流河段允许纳污的上限,水能资源开发的上限、河流岸线和水域利用上限等等,以此来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转变。第二,如果一个流域按照科学判断已经在某些方面超出了保障流域可持续发展的底线,比如海河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经到100%,那么这个流域规划的主要目标应该以修复流域生态为主,规划的内容,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应该以修复流域生态为主要方向,因为一个流域生态的持续恶化必然导致流域发展的不可持续。第三,要想使流域综合规划真正成为促进流域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必须深刻总结上一轮流域综合规划、流域开发利用的实践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不破不立,要善于从上一轮规划中发现的规划的缺陷,善于从流域开发利用的实践中发现规划的失误,从中能够引申出新的综合规划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第四,保障流域可持续发展是流域综合规划的最终目标,为了这个目标的实现要划定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底线或红线,这是本次规划修编的一个新概念和新内容,因此在划定时可能会不是很准确,底线可能是一个数据,可能是一个范围,也可能是一个概念,可能会有不同意见。对于拿不准的事,对于有争议的事,可以进行研究,也允许有不同意见,但规划中不能议而不决,应先从保障流域综合利用的可持续性,从保障流域生态安全的要求出发从严控制,将来认识统一了,再做调整。第五,各流域综合规划的指导思想都是要求把保障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最终目标,但是由于流域和流域之间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不同,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同,各流域综合规划的形式和内容侧重可以不同。长江流域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是18%,水电开发率是27%,所以流域的开发利用潜力还很大,开发利用可能是流域规划的一个重点;但是海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达100%,因此水资源的节约、生态的修复就是规划的主要内容。各流域综合规划的内容和形式可能体现有所不同,但是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应是一致的。

所以,在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中,我们要深刻认识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发展要求的变化,认真分析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自觉调整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做出一个满足流域可持续发展本质要求的流域综合规划。统筹协调好流域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安排好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各项任务,规范和加强政府对流域涉水涉河事务的社会管理,实现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促进社会的和谐及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按照流域的变化特点、流域发展和管理的要求确定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

时隔15年之后,再一次进行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与上次规划的修编相比,本次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什么方面呢?前面讲了,指导思想和原则都将进行比较大的调整,规划在流域管理上的法律地位也大大加强,这些都要反映在新的流域综合规划中。在修编的规划内容上,除了满足国家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的基本编制要求外,应该充分反映流域变化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反映流域发展和流域管理的新要求,概括起来有8个方面。

第一,认真分析全球气候变暖、经济社会发展导致流域下垫面的变化对流域洪水、干旱、河流及水资源状况的影响。全球气候变暖是过去100年气候变化的趋势,也是今后气候变化的主要趋势,对各个流域都会有很大影响。全球气候变暖会导致极端气候现象发生,流域洪水特点和干旱特点都会发生变化。过去的规划,流域性洪水和干旱是防御的主要对象,但新一轮的规划不仅要研究流域性洪水和干旱,还要深入研究区域性的、局部的洪水特点和干旱特点,提出对策要求。比如,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预案在规划中就应该占有更多的分量。流域下垫面近20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流域水资源的变化影响很大,甚至改变了降水和水资源的转换规律。比如北方黄淮海辽4个流域近20年降水减少了6%,但地表径流减少了17%,其中海河流域降水减少10%,地表水资源减少41%,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流域下垫面的变化。因此流域综合规划修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这一上一下的变化对流域洪水、干旱、河流及水资源状况的影响,这是规划修编的基础。

第二,合理计算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是水利部近几年提出的新概念,目前已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拓展为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分析流域的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是本次规划修编的新内容,也是综合确定规划目标的基本依据。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承载的是经济社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取决于水资源的禀赋条件、经济结构和用水模式,是一个动态的指标。水资源的禀赋条件主要指流域的气候条件、降水特点、以及能够转换成的水资源总量和可利用量,是一种自然客观状况,在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已经有了很好的分析成果;经济结构和用水模式可以看作经济活动对水资源的加载方式,是粗放式还是节约型,经济结构是以农业为主,还是以工业或服务业为主,对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影响很大。所以,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中不仅要论述水资源可利用量,还要从建设节水型社会出发,提出流域合理的用水模式以及所能适应的经济结构。分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也是如此,要根据水功能区划,分别计算不同河流河段的纳污能力,得出河流的环境容量,指导流域的清洁发展。

第三,依法划定流域内各类河流河段功能区划。流域功能区的划定是实行流域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本次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新内容。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规定要在全国开展空间主体功能区划的工作,把全国的国土划分为优先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开展主体功能区的规划,流域的功能区划要和国家空间主体功能区划有机衔接。目前流域功能区划有法律依据的是水功能区划和防洪功能区划,可以依法划定,而且防洪规划中已经有了防洪区划的成果,水功能区划的成果也很多,可以纳入到流域综合规划中。目前比较困难的是水电开发的功能区划,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从扭转水电无序开发的局面,保护河流的基本生态,水电开发的功能区划问题还是应该研究,合理划分,这是流域综合规划的职能之一。可否研究根据河流河段的水能条件,生态和民俗要求,以及移民安置的难易程度,合理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开发保留区和限制开发区。

第四,科学确定规划目标。流域综合规划是一种多重目标的规划,因此一定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进行各类目标的综合平衡。既要突出流域的重点规划目标,又要兼顾一般规划目标。大的前提是两个,一是要有利于保障流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要有利于促进流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节约和保护好水资源和河流生态。但是规划目标一定要突出保障流域可持续发展的底线或底线的体系,这个底线是流域经济社会活动所不能逾越的,据此合理确定流域防洪、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节水、灌溉、水能开发、河流生态、水土保持、航运等规划目标。

第五,合理提出流域综合和各专业规划方案。综合规划方案应该体现《水法》所要求的总体部署的含义,要着重于流域的基本特点和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分析;着重于规划目标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着重于流域各种功能区划的布局和针对不同功能区划开发任务的确定;着重于流域防洪减灾的总体布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分析,以及水资源配置和保护的基本格局;着重于流域兴利、除害和保护等重大工程的布局和政策安排。专业规划方案应在综合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展开,提出新形势下流域防洪、供水、水能开发、水资源和河流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航运等规划方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些重大问题要在综合和各专业规划方案中充分体现,比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农村水利问题,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山地灾害防御问题等。

第六,科学论证流域综合规划中涉及的重大关系。包括新形势下流域防洪、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等上下游、左右岸关系,比如三峡工程建成后长江中下游的江湖关系。流域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比如海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经达到100%,如何利用南水北调工程,处理好流域生态修复问题。流域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比如流域内不同地区防洪标准的确定和蓄滞洪区的划定,水资源配置方案涉及的各省分水指标与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都涉及到流域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比如水电开发中当前利益与子孙后代持续利用河流的关系等等。这些重大关系都要在流域综合规划中充分论证,反复协商,实现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和谐相处,开发与保护并举并重,整体与局部利益双赢,近期与长远统筹兼顾。

第七,提出流域管理的政策措施。这次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要按照汪恕诚部长在今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所要求的那样,更加注重给洪水出路,加强洪水管理;更加注重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更加注重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更加注重水资源开发、配置、调度中的生态问题。流域综合规划中要实现这4个更加注重,一方面要在规划中认真做好流域功能区划的安排,包括防洪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以及水电开发的功能区划;另一方面要根据流域内各类河流河段的功能区划,研究提出保障不同功能区功能有效发挥的政策措施,通过加强河流河段的功能管理,实现加强流域涉水涉河事务的社会管理目的。

第八,系统分析流域综合规划实施的综合效益。流域综合规划要让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受,让流域内各地区各行业接受,必须系统分析规划实施的成本和效益。成本包括建设、管理、限制和禁止的成本,包括直接、间接和机会成本,可以定量分析,也可以定性分析。效益分析就是要系统分析修编后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的影响,以及经济、社会和生态的综合效益。综合效益如果大于综合成本,规划就应该是基本合理的。

以上讲了规划修编8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是对我在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会议汇报内容的一个说明,不一定准确和全面,供大家参考,提出意见后可以进一步完善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

(四)采取科学的编制方法不断提高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质量和效率

本次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时效性都很强的宏大工程,涉及的范围广,面对的问题多,技术难度大,协调任务重,工作时间紧,因此必须采用科学的规划修编方法,又快又好地完成本次修编任务。

第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抓住流域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充分体现流域特色。为了做好本次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工作,部里将下发一个规划修编指导性意见。指导性意见主要讲流域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规划修编的共性要求,讲规划修编中的规定性动作。这就是流域综合规划必须是能够保障流域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但是,我国流域之间,区域之间差别很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别很大,洪水、干旱特点、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差别也很大,所以各流域在编制规划中又允许有自选动作。既可以在规定动作中有所侧重,又可以因地制宜,规划修编中突出本流域的特点和重点。比如长江流域,首先要填补水能资源丰富的重要支流的综合规划空白,使流域综合规划对这些河流的水利水电开发利用活动能够尽早发挥指导和规范作用;三峡工程建成后如何稳定河势河床、巩固防洪安全、合理配置资源、维系良好生态,如何处理好江湖两利的关系,这些规划的重点都能够体现流域的特色。再如海河流域应充分考虑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的机遇,合理配置水资源,强化节水,保护和修复流域生态,体现建设节约、高效、安全、生态的现代流域的特色。举这些例子无非强调各流域规划的修编一定要强调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流域重点和特点,这样流域综合规划才能更好地指导本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的各项活动,指导本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既要广泛吸收已有的规划和研究成果,又要创造性地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本次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不是白手起家,而是有大量的规划修编基础。现有的流域综合规划本身就凝聚着几代专家和水利工作者的心血,要认真总结现行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好的经验,吸取其精华。在部党组治水新思路的指导下,这些年又编制了大量的水利规划,比如各流域的防洪规划刚刚送各有关部委会签,规划成果都是最新的,可以在流域综合规划中充分引用;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关于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分析,关于流域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关于各河流河段的纳污能力计算,都可以用在流域综合规划中;这些年水利前期经费中安排了大量的河流湖泊基础断面和河床地形测量,这些资料也是本次规划修编的基础;还有这些年开展的大量的基础性专题研究,比如三峡工程建成后对长江中下游河势及防洪形势的影响,淮河河湖分离专题研究课题,世行GEF项目关于海河生态修复专题的研究等,都可以在流域综合规划中参考和借鉴。我们一定要看到水利行业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中对流域综合规划的迫切需要,一定要吸取防洪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久拖不决的教训,一定要防止重复设题、重复研究、重复规划的现象,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资料,集中人员又快又好地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当然,本次规划修编不是不研究新问题,而是鼓励研究涉及流域全局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关系,但对于涉及长远,一时又不能下结论的重大问题研究,允许在规划中暂不下结论,从长计议。

第三,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使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工作体现现代水利的要求。现代的科技手段和规划编制方法可以使规划编制工作事半功倍,所以本次规划修编工作不仅要在编制理念、编制内容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而且在规划修编方法和手段上也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手段,提高规划修编的质量和效率。比如数字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和遥感信息分析技术、系统模型分析技术等,都应该在规划修编中积极采纳,提高规划修编中对信息的覆盖、采集、分析、应用和表达能力,使新一轮的流域综合规划能够体现时代的技术特征。

第四,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使流域综合规划成果成为全社会知识与智慧的结晶。要想使流域综合规划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的编制过程必须是透明的、民主的和开放的。要使规划修编过程成为集中社会智慧的过程,吸纳优秀人才的过程,鼓励民众参与的过程,促进民主协商的过程。为此,规划修编过程中一是要始终依靠专家,广泛听取不同专家的意见,规划修编阶段和审查阶段都要建立专家的咨询和审查机制,保证规划的科学性。二是要广泛听取不同部门的意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要充分吸取各个部门在编制不同规划方面好的经验和方法,充分利用规划编制联席会议的机制,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保证规划的综合协调功能。三是要充分发挥流域内各有关省(区、市)在规划修编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建立流域机构和地方政府规划修编协商机制。地方是规划效益的直接相关者,流域机构在规划修编过程凡涉及区域问题和利益时,要主动与他们沟通协商;地方也要积极参与到规划修编工作中,保证规划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要广泛征集社会民众对规划修编的意见,吸收他们的知识和智慧,凡涉及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要通过法律确定的民主程序听取他们的意见,保证规划的社会认同度。

同志们,本次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部署,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规划修编工作的高度重视,反映了规划编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水利部各有关司局、各流域机构和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加强协调,开展好本次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通过规划的修编和实施,真正能够达到提高流域综合防洪能力、水资源配置能力、生态与环境保护能力、水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和水资源综合管理能力的目的。

二、紧紧抓住*年水利四件大事,切实把好事办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水利部党组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提出了着力要抓好的四件大事:一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二是农村饮水安全,三是灌区两改一提高,四是水库移民工作。这四件大事都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工作,覆盖范围广,项目多而散,管理难度大。水利规划计划部门要从自身工作特点出发,认真抓好这四件大事的落实,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要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认真抓好前期设计。这里重点讲抓好前期设计工作。病险水库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都是面上的工程,规划好抓。一是你们把项目报上来,二是部里把项目汇总起来,再上下反复核实几遍,规划就编出来了。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办和财政部检查出的大量问题,不是出在规划上,而是项目上的前期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前期设计工作深度不够,二是项目概算编制偏大,三是设计变更多且随意,四是留下了安全质量和资金浪费的隐患。而且还有一句话,这些问题不是个别的,而是带有普遍现象。同志们,今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每年中央安排50亿元左右,农村饮水安全每年安排65亿元左右,如果设计工作存在上述问题,存在着安全质量和资金浪费的巨大隐患,我们无法向国务院交代,无法向老百姓交代,所以一定要认真抓好前期设计工作。这些项目一般都简化了前期程序,出了规划就进入初步设计,所以初步设计一定要做深、做实、做透。做深,就是设计深度要够,要符合初步设计的技术规范,无论是设计、审查还是上级单位的技术复核,都要严把设计质量关;做实,就是概算编制要实,结构设计要科学,工程量计算要实事求是,单价和定额取费要合理,严禁虚报冒领;做透,就是要把技术问题分析透,安全隐患分析透,不能在前期阶段就留下安全和质量隐患。比如,做一个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首先水源要充分论证,保证率一定要高,不能几年后水源枯竭或被污染,要做到大旱之年群众有水喝,不返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首先险情诊断要准确,加固方案要合理,不能头痛医脚,脚痛医头。我们各级规划计划工作负责同志一定要认真抓好此事。

第二,要严格前期工作管理。首先要建立前期工作管理责任机制。每个省(区、市)厅局都要明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和灌区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领导负责制度,要把领导责任人报部备案,规划计划司会同建管司和农水司监督,前期工作出了问题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二是要严格建立前期工作设计单位准入机制,严格资质审查,尤其对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原则上设计单位资质的门槛要提高,由各省水利厅局负责制定管理办法,报部备案。三是要完善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和复核制度,要针对病险水库加固、饮水安全工程和灌区改造项目的特点,确定项目的审批程序,原则上要从严从紧,审批权限上收,审批责任在地方,技术审查、行政审批和上级复核几个阶段不能简化,对重大设计变更等也要一并做出规定。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抓好安全鉴定,鉴定单位要具备鉴定资质,实行主鉴定人负责制度,并对鉴定结果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审核鉴定意见时要严格把关,并对审核意见终身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饮水安全、灌区改造等面上工程的前期工作一直是水利前期工作的薄弱环节,各级规划计划部门一定要认真负责,不能因为项目小而忽视它,不能因为项目散而不管它,一定要通过建立严格、完善的前期工作管理机制,真正把面上工程的前期工作抓好。

第三,要加强投资计划管理。最近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检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饮水安全工程,揭露出这两项面上工程在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一是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差,病险水库加固工程的到位率全国平均不足40%,有的省仅到位2%,是一个老问题,迟迟不能解决;二是项目超范围申报、重复申报和虚报问题,主要是饮水安全工程,数量还很大,三项加起来涉及金额达3亿元;三是滞留、挤占和挪用资金问题;四是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和打白条入账问题,有的省大额支付现金量达5000多万元。这些问题我们自身也查过多次,整改过多次,为什么外部委一查还查出如此多的问题呢?客观上有原因,项目面广量大,地方财政困难,基层管理人员缺乏培训,管理难度大。但是规划计划部门更应该从主观上查找原因。病险水库加固和饮水安全工程从*年开始大规模建设,到现在已经整整6年时间,还是多发地、反复地出现这些问题,我们是否真正仔细地、系统地、深入地从政策上、制度上、程序上、人员上、技术上研究和解决过这些问题?从今年开始,病险水库加固、饮水安全、灌区改造这三项工程每年投资都在120亿元以上,投资计划管理的好坏,涉及到党的惠民政策能否全面得到贯彻落实,涉及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规划计划部门一定要高度认识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负责,认真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做好三项工程的投资计划管理工作。一是要研究政策,切实解决地方配套资金难的问题。水利部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明确对于病险水库加固和饮水安全两项工程的省级配套资金不少于全部配套资金的50%,各省(区、市)水利厅局也要向省政府报告,确保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比例。今后各省(区、市)厅局要在省级配套资金落实后方可上报年度建议计划,中央将按照省级配套资金规模和比例下达投资计划。二是严格投资计划管理。各省建议计划的上报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批复的规划,非规划内项目不得上报,严禁虚报、冒报和重复申报,部有关司局和流域机构要严格把关。要建立计划诚信与计划下达的挂钩制度,对经查实确有虚报、冒报和重复申报的地区,要停止相关项目的计划下达,限期整改。各级规划计划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建议计划上报审核制度,确保投资计划的质量和严肃性。三是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各省(区、市)水利厅局要针对这三项工程建立完善的基建财务制度,严格资金的使用管理。病险水库加固的中央资金只能用于主体工程,饮水安全项目要继续推广和完善规划建卡、社会公示、资金报帐、招标采购、工程监理、落实管理责任等制度。严禁对三项工程资金的滞留、挤占和挪用,一旦发现要严肃查处。四是要强化对三项工程的稽察和检查。今后几年要把面上项目作为水利审计稽察的重点,包括前期工作情况、计划安排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各级规划计划部门也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切实做好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水库移民工作是水利工作的重点,更是难点。受历史的局限,过去水库移民为国家贡献很大,但目前移民的生产生活总体仍很困难,近一半移民属于绝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是我国农村中困难较大的弱势群体,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水库移民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国务院近期出台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形成了中央新时期的水库移民政策。这一政策的核心是在水库移民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水库移民共享发展改革的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库移民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水库移民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移民与安置区原住居民的利益关系,也涉及到农村稳定大局。因此,部党组把水库移民工作作为今年水利工作四件大事之一,各级规划计划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落实好这项工作。一是要积极参与指导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二是在今年和今后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中,凡是属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水利项目,如饮水安全、病险水库加固、灌区改造、小农水项目等,没有纳入规划的要纳入规划,进入规划的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针对水库移民项目扶持发出的通知,在年度计划中专项列出,优先安排。三是在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中,高度重视水库征地移民政策的落实到位,严格审核项目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水利水电工程概算编制要充分考虑移民的合法权益,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打足打够,切实解决好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保障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规划计划部门在各省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中要充分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对征地规模较大、移民数量较多的新建项目要慎重上报,慎重决策。四是对在建重点项目,也要尽快落实水库移民政策,确实需要调整投资概算的项目,要抓紧调整报批,同时要协调做好工程的移民安置工作,为加快工程建设创造条件。

总之,切实做好部党组提出的这四件大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水利规划计划工作的重要责任,既是工作的重点,也是工作的难点,希望各单位进一步理清思路,抓住工作的关键环节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相关专业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把这四件大事办实办好。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规划计划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区域人事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开封 城乡划分 工作重点 研究

作为“郑汴一体化”、“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相应出台,中部崛起的脚步也在不断加快,作为其中的重要核心之一的开封市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如何在机遇面前迎势而上,实现自身发展在国家战略中高度契合、协调一致,并充分发挥副中心城市的引领作用,开封地区的城乡划分工作已经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本人通过对近年来开封市区划的变化进行了一些局部粗略的研究,并提出一些浅薄之见。

(一)城乡划分的难点

(1)城乡界线模糊,归属方向不明确。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县级城乡统筹方略的实施,城镇建设迅速扩大,居民生活日渐提高,大批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如雨后春笋般建设,使得城域逐渐扩大,各县政府驻地镇的建设已经延展到几个相邻的镇域上,变成了中心区和包括若干城镇在内的城郊的复合体。城市到乡村的渐变特点和复杂交错,已经很难找到一个城市开始和乡村消失的明显的标志点。自加快实施“郑汴一体化”战略以来,开封市城区划分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市属的5个区不仅名称上有所改变,区所辖范围均发生了变化,同时也出现了区域交叉问题。特别是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在新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成立了一些社区,这些社区只对非农业人口进行管理,而这些社区与附近的城中村在行政区域上相互交叉,给日常统计及普查工作带来了不便。同时因区划工作的不彻底,市内各区之间、个别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行政区域也存在着交叉现象,它们在社区(村)管理以及户籍管理等方面不能实行统一管理。如开封新区跨村(居)建设;新区的赵屯村与鼓楼区的五一办事处的行政区域就相互交叉;个别社区的日常事务由所在区负责,而对户籍等方面的管理则由另外区具体负责等等。

(2)地域连接交叉,纳入范围不清晰。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划分的标准,划分的主要依据的是实际建设的连接情况,村内公共设施与镇政府驻地连接且没有农业用地的为全部连接、有部分农业用地的为部分连接,有农业用地和其它非建设用地隔开的不作为连接。但在实际划分工作中,县、建制镇政府驻地公共设施建设已超出驻地镇或街道办范围,占用了相邻镇或街道办的部分村级地域,而这些村域仅一部分被征用,一部分仍被用于农业耕种,如果我们将视点小范围近距离放大,那么在这个与县、建制镇地域相接的村庄里,一部分邻近县、建制镇的土地被征用,但仍有小块的土地间隔于村驻地之间,而这种情况在市区政府驻地的四周普遍存在,如果按照“连接”的意义,似乎又不连接,而事实上与城镇是近在咫尺,居民的生活基本城镇化,大部分人长期从事非农产业,这种情况是否应撇开概念,视同连接。

近年来,县、建制镇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扩大、行政办公地点也随之迁址,但撤消后的原镇政府驻地城镇建设丝毫没有减少,如直接用连接的方式从镇政府驻地向外以实际建设延伸,有可能原来的镇政府驻地与现在的镇政府驻地之间被大片耕地所隔断,按照标准,就不能算做连接,只能归属为农村,但其居民又无耕地,都从事商业、服务业等工作,收入完全取决于非农业。在实际操作中,对城乡的界定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3)流动人口增加,城镇人口难界定。我们划分城镇与乡村,最大的目的在于计算某一地区的城镇化水平,计算时要运用到人口指标,我们通常采用户籍人口来计算。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流动人员的群体不断扩大,有的外出务工人员长年居住在城镇,而户口仍留在原籍,像这一部分人已经不是纯意义上的农民。另外,还有长期居住在城镇的学生等,如果我们在划分城乡的时候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则这部分人仍作为乡村人口而不参与城镇化水平的计算,这样计算出的结果就不能真正代表实际的城镇化水平。按常住人口计算又缺乏必要的统计手段,难以准确统计常住人口的分布情况,给城镇化的准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对如何做好城乡划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城乡划分是客观反映社会人口分布情况和城镇建设情况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城乡划分清查是由统计部门牵头,民政、建设、规划、公安、国土、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一项全面清查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和联系。

(2)增强培训效果,提高业务能力。城乡划分清查工作业务性很强,专业知识很多,所以我们要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城乡划分清查人员概念清晰、业务熟悉、工作有力。另外培训过程中,教材(及方案)中对“乡、村连接属性的判断”大都是文字叙述形式,不太容易理解,如果制作成幻灯片的形式,就非常直观了

区域人事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区域规划;区域管理;实施管理;项目管理

一、导言

经济全球化加速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特别在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发展较快的区域,国家之间的竞争实际上已转向区域之间的竞争。在我国,大型都市圈的成型速度也正逐步加快,大都市圈之外的城市化进程中的区域化特征也愈来愈明显。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的城市群研究直到目前为止,“我国区域化发展面临的挑战依然主要是:区域经济发展难以突破单一的地域范围,长期的计划体制造成了产业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缺乏统一协调以及共同进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区域管理的模式依然停留在单一的学术会议上”。经济区域化的管理如何突破单一的地域范围、超越原有的行政管理界限是各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1999年和2002年我国连续两次举办长江三角洲区域发展国际研讨会也足以表明加强经济区域管理的要求已日益受到学术界、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界的重视。

本文试图从德国区域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寻求值得我国借鉴的方法和经验,虽然由于德国的区域管理的实践仍处于萌芽阶段,不可能有系统的完整理论成果,但本文仍试图借鉴目前德国对区域管理理论的初步认识和实践经验,探讨我国大都市圈和经济区域化管理模式的思路。

二、区域管理的理论

(一)区域管理概念产生的时代背景条件

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的区域整治和规划的背景条件发生变化,原有的规划系统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是:(1)由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边界相互开放,国家之间的竞争转为区域竞争,国家宏观调控能力被削弱,经济自由化和竞争日益激烈;(2)全球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区域利益集团能够规避非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国家干预;(3)由于生态风险标准的定义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存在差距,加剧了国家生态导向的行动和市场导向的地方利益行为的冲突;(4)由于社会各方不同利益冲突调节的制约,导致公共(国家的或欧盟的)投资周期愈来愈长,而私人的投资由于新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创新竞争的压力则变得愈来愈短,现行的规划行政体系被看作为发展的绊脚石。

由于上述时代背景条件的出现和所面临的挑战,德国的各级政府和区域科学理论工作者都在不断地寻找一种新的调节形式,即降低协调成本和克服现行规划行政管理不适应区域发展的滞后性,与此同时提高所有当事者的相互合作和自我调节能力。根据这种实际需要人们开始引入区域管理的概念和探讨其范式。

(二)关于区域管理理论的探讨

1.区域管理的定义在企业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中,通常把“管理(Management)”定义为计划、组织、实施控制的过程。人们通常认识的“项目管理”也是指现代管理在项目上的应用。而把管理学方法移植到对一定地理空间范围实施调控的方法,德国区域规划学术界称之为区域管理。这里区域范围的界定是超越城市行政区划、并按一定主题与当事人相关联的地理空间范围(不受州界和国界限制)。为了将区域管理的对象区别于其他性质的区域,以下称之为“合作区域”。普遍接受的“区域管理”的定义是,遵循区域目标模式(自定义的区域发展道路)以及由此导出的行动纲领,以此来构建区域发展。也有学者把上述定义进一步扩展为,区域管理是建立在发展要素:人力资本、创新环境、网络化、同一性与合作协同基础之上,对未来区域空间的发展进行规划并通过项目实施作为区域发展的导向安排。以上定义表明,区域管理包含两方面的构成要素:一是涉及区域管理的标准程序,即区域未来发展的目标模式和由此导出的行动纲领以及战略、措施;二是涉及实施方法,即构造区域有序的发展过程的方法。

2.区域管理的标准程序实施管理,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来进行。实施区域管理就是要着手制定“区域发展的导向、构造和调节的措施计划”,需要从区域管理的出发点来考虑,即以哪些方式或怎样才能承担区域管理的导向和构造功能。区域管理的职能域则体现了区域管理的功能和任务,因此区域管理的导向与构造的功能是通过区域管理的职能域来运作的。当区域管理的职能域被确定之后,事实上也就明确了区域管理的功能和任务。区域管理的职能域可以具体化为:

(1)未来发展设想和目标模式的设计:区域管理的一个中心职能是未来区域发展设想的确定,并具体化,即设计出区域未来发展的路径和目标模式,其中关键是对区域职能的确定,即区域内所有利益集团对来自区外的竞争采取的一致行动,使区域在某方面具有突出的竞争力;

(2)区域的智囊:区域管理具有确定的机构,因此它是作为一个区域的智囊而服务于区域内的所有利益集团,通过它的服务可以提高一个区域空间的竞争能力;

(3)区域的信息源、创新源和动力源:区域管理是通过提供信息、建议、组织并引进创新的措施和项目服务于整个区域;

(4)区域的战略和资源规划的制定:即对区域内所有(有形的和无形的)资源的整合规划;

(5)协调和合作:在区域规划制订和实施过程中的政策协调、网络化直到建立地方联盟;

(6)冲突调解:调解区域规划制订和实施过程中的冲突是区域管理核心任务;

(7)实施和执行:不仅要承担非法定规划的实施和执行任务,也要承担法定规划的实施和执行任务。

3.区域管理的实施方法从德国规划理论中的工具意义来看,一方面区域管理是一个把各类正式的与非正式的规划引向实施的工具,即区域管理也可以狭义地理解为“实施管理”;另一方面区域管理自身就是一种实施和执行方法,即它是通过“项目管理”起作用。

在德国的规划理论中,“实施管理”是针对地方(主要是州的发展规划和规划区发展规划)的从目标条文到实施转换存在困难而创建的一种工具。而区域管理中的实施管理则是根据正式规划中的目标和提高特定区域的竞争力而制定出的一种发展措施计划。该类型措施计划是以措施项目和行动为导向,以突破现有的行政区划和国界为鲜明特征。

项目管理是区域管理作为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的项目是以区域规划为基础的许多项目的集合而非一个孤立的项目,这是区域管理中的项目管理和其他的项目管理的关键不同点。区域管理中的项目管理的显著特征是:(1)被开发的项目要求是具有跨行政区划和跨行业部门的;(2)区域管理的项目更着眼于跨区域的效益,也许在微观意义上并没有很高的经济效益;(3)项目无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即管理权限模糊,对那些具有明确归属的地方项目和行业部门项目原则上不应在区域管理的考虑之列;(4)它是跨区域的、综合性的实验或模型项目。

项目管理的实现原则上按如下步骤进行:

1)研究已制定的区域规划与地方的整体规划;

2)在以上的基础上特别考虑区域和地方结构框架条件下的项目描述;

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包括区位分析和区位评价;

4)项目任务的确定和目标设置;

5)寻找、讨论和确定项目的承担者、项目人股与合作结构;6)确定合作的方法和时间流程图;7)确定融资模式与制订融资计划:8)确定项目法律形式;9)项目的实现;10)项目的评价和监督控制。

三、区域管理在德国的实践

以下通过三个方面来阐述区域管理在德国的实践:一是它对现行的规划体制的影响;二是对区域发展的影响;三是区域管理的组织结构特点。

(一)区域管理对德国现有的规划体制的影响

区域管理在德国现行的规划体系中对联邦州、规划区和部门专业规划的层面上产生比较明显影响,主要表现在:

1.联邦州层面

在德国的区域规划实践中,地方从法定规划条文到实施长期以来存在着转换的困难,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少地方或区域引入了新的非法定的规划即“区域发展计划这是区域管理产生的客观原因之一。因此在现有州层面的规划管理中实际上已经引人“实施管理”程序。但州规划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区域管理的事务,仅对其实施监督。2.规划区层面

在德国的规划系统中唯独的中间层面——“规划区规划”是一种跨行政区划的规划。德国的规划区的关联空间范围一般是在一个行政区内由3—5个县和2—3个城市构成。规划区的范围界定标准是按一定地理空间的社会经济的统一性和功能的地域关联性来确定。规划区规划是经州政府批准的正式规划。规划区规划的班子参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法定规划以及参与专业部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制定等。

3.专业部门规划层面

由于区域管理跨行政区域和横向导向性的性质,使它有充分的机会和地方政权作信息交流和冲突的协调,因此能够有效地避免地方的项目重复建设和跨区域性的环境污染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专业部门规划的实施。因此专业部门规划把区域管理看成一种互补的和合作的关系。

(二)区域管理对区域发展的影响

区域管理并非行政管理,因此区域管理特别强调的是自愿性,它要求合作区域的成员单位具有强烈的合作动机,只有在此基础上区域管理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引入区域管理的动因可以概括为:规划(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实施的需求;对区域空间结构与专业部门行动的需求;寻找构建区域发展创新机会的需求;由于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要跨行政区划合作的需求;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的需求等等。

(三)德国区域管理的组织形式与结构特征评述

区域管理在德国的规划实践过程中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与一个合理有效率的区域管理的组织形式与结构是分不开的。

1.区域管理的组织形式

区域管理要求在管理过程中专业地、系统地和行动规范化地进行运作,这就要求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德国区域管理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公法人性质、公法人与私法人混合性质、私法人性质、无法律约束力的公共事务组织和无法律认可的自愿合作组织。

1)公法人性质的组织。这类组织主要是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如:规划区规划组织、地方的专题合作联合会、县或行政区主管规划的部门、区域规划联合会会、区域联合会、郊区联合会,等。这类机构的优点是能够直接和地方政府的决策层面结合,因此反应快,在创新和适应性方面都具有优势;此外这种组织可以把地方发展任务和经济促进以及项目管理结合在一起,在行政管理中产生协同效应。这类型组织比较适合功能区的管理。

2)公法人与私法人混合性质的组织。在这类公司地方政府一般持有51%的股份,如公益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区域开发中心。这种组织形式的优点在于私人经济对它有更多的认同感,以及更多的支配金融资源的可能性,并充分发挥了和各级政府有着广泛联系的优势,因而有更大的决策和行动空间。这类公司比较合适区域管理的项目管理。

3)私法人性质的组织。这类型组织一般是由基金财团、科学院所和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如在德国巴伐利亚州与萨克森州边界地区跨州的区域管理组织“Euregiones”以及德国一捷克边界地区跨国的区域管理组织“Egrensis有限责任公司”。这类组织最大的优势是有来自基金财团的资助,区域管理经费相对充足,且有来自科学院所为其提供的科学发展方案,因此在实际中常常承担着大区域的管理项目任务。

4)无法律约束力的公共事务组织。根据州颁布的地方合作法(K0mnlzG)建立的地方工作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是一种松散的地方合作组织。建立这类组织的目的是便于地方之间长期合作中的项目管理。

5)无法律认可的自愿合作组织。这类组织区域管理水平的起点一般认为是高于无法律约束力的地方社团组织。它是以区域会议、区域论坛以及区域调控与协调委员会为基础,代表一个区域重要的各个利益集团。这类组织要求有更高的区域合作动因、更强烈的区域一体化思想以及专业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还需要有资源分配的协调能力。然而它的具体项目管理能力与地方工作社团相比更为逊色。

2.区域管理的组织结构特征

有研究表明,区域管理的效率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固定的组织结构有关。除此之外,区域管理还需有一定数量的当事人,他们必须是区域组织成员,在共同目标基础上,通过区域管理,使区域规划主体与区域各类利益集团结合,形成区域经济与社会网络。

例如前面谈及的欧洲区域管理组织(EuregioEgrensis)有160多个成员,都是来自三方不同的利益集团,如各级地方政府、经济,社会,科学、企业和协会团体。所有成员与承担区域管理的组织形成一种紧密联系的网络。具体的结构可以概述如下:

(1)联合主席团。联合主席团成员共9人,每州分配3个代表。这3个代表来自各州工作小组负责人,专职业务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助手一人。联合主席团主席实行轮执制,在州工作小组负责人中产生。该专职办公室配备有4—5名的科技人员以及2名秘书,并按合作领域分有4个功能部:1)经济、交通、基础设施、劳动市场;2)环境与生态保护;3)休闲、疗养与旅游基础设施;4)文化,青少年和体育。专职办公室的4个功能部与本州相关区域的主管部门产生联系,负责落实、监督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相关问题展开技术性的探讨、咨询和信息交流。跨区域工作圈。专职办公室负责调控本州的工作圈的同时,与其他州的专职办公室协调跨区域或跨国问题,即形成跨区域工作圈。通过以上的组织结构,组织成庞大的区域管理网络。运行表明这种区域管理的组织形式不仅特别有效率而且投人特别少。主席团每季度只开一次会,区域管理在联合会主席团的轮值主席的领导下讨论规划、在建项目、远景项目以及项目的实施措施计划等。这个组织成立4年来已经成功地实施了近一百个合作项目。

四、德国区域管理方法值得借鉴之处

(一)值得借鉴之处

1.确定跨区域管理的权限,避免权限交叉。由于区域管理的区域是跨行政区划的,因此要避免区域管理的任务域与项目和行政区域管理与部门行业管理相冲突,这要求区域管理的任务域和具有综合性和“横向导向性”的特征。横向导向性的任务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与现行体制的权限及任务域相交叉或冲突。因此区域管理项目的性质应该是跨区域的和公益性的。

2.职能域的确定。区域管理的区域导向与区域构造的功能是通过区域管理的职能域来运作的,当区域管理的职能域被确定之后,事实上也就明确了区域管理的功能和任务。确定职能域是区域管理的基础工作,在一个跨区域的合作中,要避免在合作各方中出现职能重复的现象,职能重复使区域合作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重复建设和雷同建设的隐患。只有解决了以各方优势资源为内涵的职能的联合问题,区域管理才能着手拟定任务、目标和战略,组织讨论,实施和执行。

3.网络式的组织结构。德国区域管理组织系统的结构有两个特别显著的特点,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管理体系与公共资源体系;二是整合各利益集团形成一个区域管理的网络。概括来说,有如下几点值得借鉴:(1)大型的区域管理并非区域管理专职组织能够独立承担,而是利用了网络,形成了一个区域管理的网络系统。(2)以现有的机构为主体,利用现有的组织系统实施区域管理的运作。德国的规划协会、地方联合会长期承担国家、公共和地方的具体规划编制任务,已经形成了了多层次(由州到县级)、涉及面很广的规划体系;(3)区域管理并没有依赖行政权威,而是通过协调、求同存异、以及斡旋人的方法来解决冲突问题。(4)区域管理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这和区域管理往往要通过项目管理起作用不无关系。

4.区域管理组织形式。对于中小型区域合作的管理一般是项目管理,可以因地制宜,采取多种不同所有制的、登记注册的形式,这样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对于大型的区域管理项目,由于涉及面广,并已成为各州政府的区域合作的中心工作,实际上是在州政府的领导下,利用了行政管理渠道与社会组织参与的区域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专职业务办公室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似乎已经不重要了。

5.对区域管理人员的要求。区域管理对管理者除了要求很高的专业技能外,还要求有很高的品格、很宽的职能权限,采用“精兵”的人员结构,杜绝人浮于事的现象。同时具有更高的革新和创新能力,熟悉区域的关键性决策的主体和个人;具有对冲突协调和调和一致的引导能力,能够支配更高的工作时间弹性和强度;具有和各级政府专门委员会和私营经济体共同工作和交往的能力,能够突破传统的、因循守旧和按部就班的工作方式的能力,能够充分地利用区域各种资源的能力。

(二)关于区域管理若干实施步骤的建议

1.跨区域管理应采取渐进稳步发展的策略。德国区域管理理论虽然形成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但跨区域管理的实践可以追溯到六七十年代就开始的规划区规划管理。我国的跨区域管理应从容易程度着手,例如先从项目管理、实施管理开始,逐步积累经验。

2.跨区域管理不同于行政区管理也不同于均质区域的管理,因此需要跨区域协作的各方和各利益集团有很强的合作意愿,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各方的主观能动性。

3.关于区域管理的约束力和协调力应引入协调工具和冲突管理的工具,这是由区域管理对象所涉及的当事人具有同等权利这一本质所决定的。

4.建议国家和省级政府重视区域管理在我国跨区域合作活动中的地位,委托区域管理组织研究编制跨区域性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直至区域性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评估、监督地方项目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的强度以及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情况等。

区域人事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大家都知道,销售人员真正和客户面对面的时间是非常有限的,即使您有时间,客户也不会有太多的时间,实际上大多数时间是用在准备工作上。但是,现实销售中,我们销售人员往往容易疏忽销售准备工作,而造成销售工作的失败。

所以,只有做好准备工作,才能让您最有效地拜访客户;才能让您在销售前了解客户的状况;才能帮助您迅速掌握销售重点;才能节约宝贵的时间;才能计划出可行、有效的销售计划。

销售准备是决定您的销售事业是否成功的基本要素,专业的销售人员的基础首先是将自己销售出去,所以你的销售准备工作的是否彻底到位。

我们来看在销售工作中,我们要做出那些基础准备工作。

1、好的仪表:

好的装扮,若能加上好的礼仪,将更能赢得客户的好印象。礼仪是对客户的尊重,您尊重客户,客户也会尊重您。

⑴、穿着打扮得体:

五官、手、衣装、鞋袜、资料、名片、笔记用具等;

⑵、职业礼仪专业:

握手、姿势、座位、距离、视线、方法等。

2、良好的心态

坚信自己的产品能够给客户带来利益,否则您不可能真正认同您的工作。将一个适合客户的产品带给客户,销售工作的本身是赋予了我们这一内涵的。

相信最艰苦的时间很快会过去,您的每一件事,每一个细节都犹如您准备的穿着打扮、礼仪一样重视,您就会拥有很多的客户,相信自己——我一定要做到,我一定能做到。

销售人员的形象和基本礼仪的注意

3、市场情况

⑴、了解行业状况:

不同的产品或服务有不同的适用行业,通过对区域内的行业状况调查,您可以知道客户的重点分布区域,或者他分布比较均匀。

⑵、了解客户状况:

客户是喜欢您的产品还是竞争对手的产品?客户为什么选择竞争产品?客户经营情况(品牌、资金实力、主营业务、销售能力、营销意识、促销能力商圈地位等)如何?人脉关系(与所经营品牌的厂商关系、社会关系、团购网络等)如何如何?个人信息(性格、爱好、禁忌、生日)了解了多少?

⑶、了解竞争状况:

区域竞争的品牌有哪些?经销商商的选择如何?有多少个经销商?其服务对比您的服务有什么区别?价格的差异有多大?客户对竞争产品的口碑如何?竞争企业的人员数量如何?详细了解这些状况,有助于您准备您的说词,研究应对的策略。

⑷、把握区域潜力:

公司一般都规划好了销售人员的销售区域,有些会把潜在客户名单交给销售人员销售;有些则没有明显的区域划分,如保险业及多数的直销业,没有销售区域的销售人员应该自行规划合适的销售区域,因为没有一个重点的销售区域,您将无法有效的开展您的销售计划。

⑸、市场特点:

区域内客户规模的大小及数量;区域内的竞争者强弱及市场份额的比例;区域内适合销售客户的多少,如学校、银行、报关业、事务所、机电生产厂等等;景气好的行业数目,通常这类企业需要扩充,且预算较宽裕,具有很好的销售机会。

⑹、自身状况:

充分了解自身的企业情况、产品情况、政策情况、市场策略、营销扶持培训等。 如企业荣誉、企业实力、产品品种组合、价格与返利政策、渠道模式、营销推广计划、促销品计划、广告计划、客户培训等内容,以及销售人员本身最擅长的攻关方式。

当充分了解上述的几个因素,您才能决定您的销售策略(如决定客户的拜访优先顺序和拜访频率,不同行业客户的接触方法,对竞争产品的应对策略等等)及制定您的销售计划,以便对您区域内的潜在客户做有效的拜访。

4、清晰销售对象

⑴、找出潜在客户:

扫街拜访、参考黄页或工商年鉴,挑出有可能的业务对象、关注相关的报纸杂志,您的客户名单也许就在上面、从前任销售人员的销售记录中获得某些可能的客户;

⑵、调查潜在客户的资料:

关键人物的职称、关键人物的个性、客户购买的决策途径、客户的规模和资金状况、客户的信誉状况、客户的发展状况;

⑶、明确您的拜访目的:

引起客户的兴趣、建立人际关系、了解客户目前的状况、提供产品的资料以及样品,报价单、介绍自己的企业、要求同意进行更进一步的调查工作,以制作建议书、要求客户参观展示。

对销售人员来说,寻找潜在客户是进行销售的第一步。接触客户的关键人物是调查客户的基础。真正的关键人物知道最需要的是什么产品,能否在现在或将来什么时候购买。所以通过对关键人物的调查您才能获知客户的需求信息和需求障碍。拜访潜在客户前的准备是一个持续性的准备,每一个潜在客户都是未来开花结果的种子,您对潜在客户了解得越多,就越能增加您的信心。信心是会感染的,客户感受到您的信心,也会对您产生信心。

⑷、行动要有计划性

销售是行动导向的科学,没有行动计划,必定没有业绩。如何提高行动的效率,前提是您有一个好的销售计划。合理的销售计划是依时、依地、依人、依事组织的行动过程。

计划是行动的开始,行动的结果是否能够达到目标,是计划检核的基本点。

销售人员在作计划前要考虑的三个要素:

时间:接触客户时间要最大化;

目标:终极目标和阶段目标。如:更充分了解产品的销售区域、订出区域分管或客户分管的拜访率、维持一定潜在客户的数量、每月新拜访客户及再拜访客户的数量、参加专业训练的次数;

资源:产品知识、价格的权限范围、现有客户的关系、潜在客户资料量和细致程度、销售区域、销售辅助器材。

销售活动是与客户之间进行互动的过程,客户的时间不是您所能够控制的,所以您最好要提早安排,销售计划必须保证充分的弹性。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您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自己的计划负责,计划中要设定严格的检核要点,随时评估计划的可行性,促使自己全力控制计划的进度,以达成计划的目标。

区域人事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海洋资源,改善海洋环境,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本省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本省管辖海域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在本省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本省管辖海域污染和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统筹规划,实行开发与保护、损害与担责、维护与受益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海洋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建设和治理,广泛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同)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所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防治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简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所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有关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所管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所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海洋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简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所管辖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管辖海域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因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建立接受公众举报、反映情况的信息渠道,并向社会公告。

 

鼓励与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公益性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改善海洋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拟定本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修复规划,经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平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沿海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根据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修复规划,拟定本市、县海洋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和重点海域整治与修复实施计划,经同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平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相邻沿海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机构的合作,共同做好长江三角洲近海海域及浙闽相邻海域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本省与相邻省、直辖市的合作要求,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组织,做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生态建设与修复工作。

 

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点海域海洋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做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海洋等有关部门根据本省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拟定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实行海上联合执法。

 

第十条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巡航监视中发现污染事故或者有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损害事态的扩大;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按照法定要求对管辖范围内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检查。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建设。

 

第十二条 按照陆海统筹、专司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网络,纳入生态省建设体系。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海洋环境监测、监视标准和规范,对本省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海洋环境综合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相关的公报和通报,并抄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所管辖海域的监测、监视。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网络的分工,分别负责对入海河口、主要排污口的监测、监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形成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资料,应当纳入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实行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 向社会提供海洋环境调查监测资料的监测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并通过海洋方面的专项计量认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需要在本省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的,应当报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资料的应用,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赤潮监测、监视、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发生赤潮时,应当将获得的赤潮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启动赤潮减灾应急预案,做好防治工作。海洋、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渔业、工商、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赤潮防灾减灾工作。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海洋、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和本省实际,制定本省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浙江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和本省实际,制定本省船舶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报省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海洋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等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重大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报设区的市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损害的受害者通报,并立即就近向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接到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启动污染事故处理应急计划。

 

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关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及时将事故的类型、时间、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计划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

 

海洋污染事故可能威胁人体健康和海洋生物安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公众通报或者公告。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十八条 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划定为海洋特别保护区。

 

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办法,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海洋自然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下列区域的保护:

 

(一)南麂列岛部级海洋自然保护区;

 

(二)韭山列岛省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

 

(三)舟山五峙山列岛省级鸟类自然保护区;

 

(四)依法批准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二十条 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岸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从事填海工程的,应当采取先围后填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填海、围海。

 

第二十一条 省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生态环境特点,编制本省人工鱼礁建设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组织制定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做好人工鱼礁的选址、论证和投放工作,加强对人工鱼礁投放区域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和生态效益的评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人工鱼礁。

 

第二十二条 因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需要引进境外海洋动植物物种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先在指定的区域进行完全可控制的试验和论证。

 

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所管辖海域、海岛和海岸带境外引进物种的调查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第四章 防治污染物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三条 逐步实行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管辖海域环境容量、海洋功能区划和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省管辖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重点海域名录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制定所管辖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在不突破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排污单位的排污指标可以在同一海域内进行调剂,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有关污染物排放资料,并同时抄报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的管理,入海排污口的选择和设置,入海河流的管理,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所管辖海域环境容量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规划海岸带产业布局。

 

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污水处理厂或者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防止海岸带产业对海域造成污染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