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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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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流程范文第1篇

从早期的住房贷款、租赁款、汽车贷款,到后来的信用卡应收账款、物业费债权,再到现在的蚂蚁小贷、京东白条,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已经越来越多样化了。

刚刚过去的“双十一”,蚂蚁花呗交出首份成绩单:支付交易笔数达6048万笔;占支付宝交易总量的8.5%。作为一款配备消费额度的支付产品,蚂蚁花呗对接的是蚂蚁小贷,这6048万笔消费放贷是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的。

自去年底由审核制转为备案制以来,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迅猛发展。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个季度的发行总额达到人民币2494亿元。据权威部门统计,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已位居亚洲之首。

在国务院“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的大背景下,资产证券化对于深化金融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随着政策窗口的打开以及市场的不断成熟,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在内涵、模式上或将有更大的创新。

由于相关制度设计尚不完善、法律欠缺,整个场内资产证券化尽管规模增幅相对可观,但尚处于初级阶段。在整个利率下行周期中,其基础资产收益开始下降,半路杀出来的公司债让参与者措手不及。与此同时,场外资产证券化的兴起收紧了市场空间。 创新不断

所谓资产证券化,通俗来说就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现金流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出售以获取融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早在2011年,蚂蚁小贷(当时叫“阿里小贷”)就开始资产证券化的探索,是国内最早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小贷公司。截至现在,蚂蚁小贷已经成功发行近200期资产证券化计划。

据蚂蚁花呗产品负责人郝颖透露,通过资产证券化运作,蚂蚁小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余额已超400亿元人民币,不仅帮助100多万小微企业实现融资,也支撑了蚂蚁花呗用户的消费信贷需求。

粗略估算,蚂蚁花呗至少帮助整体支付系统成功率提升了2个-3个百分点,而每一个百分点的提升,意味着至少可以促进1.3亿元的消费。

证券化给互联网金融平台带来的效果不言而喻。除了扩大信用杠杆之外,通过向金融市场输出金融产品,从而打造了一种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输出模式。

无独有偶,京东白条的ABS日前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完毕,并于10月28日在深交所正式挂牌,成为资本市场第一个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资产证券化项目。

根据发行方案,“京东白条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融资总额为8亿元。在目前资产配置荒的情况下,京东白条ABS火爆,一日售罄。

与此前蚂蚁小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不同,这次京东金融的基础资产并非是针对企业的小贷资产,而是针对个人消费金融的京东白条,也就是C端的分期付款和赊销。

资产证券化首单融资8亿元,虽然对京东来说金额不大,但相当于打通了融资渠道。“通过资产证券化,互联网机构便有了造血功能。”京东白条ABS项目负责人郝延山告诉《财经》记者,京东后续将有更多的项目在交易所挂牌。

在业内人士看来,京东金融此次在白条资产证券化上的尝试,对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都具有标杆意义。这或将激发更多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采取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融资。据《财经》记者了解,达飞金融、趣分期、分期乐以及多家P2P平台均已开始试水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后,很多P2P企业出于风险控制考量以及优良资产的缺乏,纷纷寻求业务转型或升级,而证券化是一条可行的路径选择。

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竞争的逐渐白热化,资产证券化正在成为互联网巨头之间对接和开辟资本市场的重要工具。而通过互联网,资产证券化在内涵、模式上均有较大的创新和发展。无论是在基础资产汇集、破产隔离、增信评级、发行与交易等各个环节都呈现与传统资产证券化不同的特点。 政策放宽

与美国相比,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时间不长。自2005年开始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但2009年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试点一度处于停滞状态,直到2011年才恢复试点。2013年国务院决定扩大试点工作。

作为新金融的一个切入点,在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背景下,资产证券化有利于盘活信贷存量,支持实体经济、带动GDP增长。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资产证券化的政策窗口不断打开。

去年11月20日和21日,银监会和证监会先后颁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标志着中国资产证券化正式开启备案制时代。

此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从项目实施到最终发行,往往要经历五个月以上的时间,有的产品的“初始起算日”与发行日相距八个月之久,池内部分贷款已经到期的情况也不少见。

而在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行政审批取消之前,券商上报资产证券化产品方案往往要经过材料补正、两轮意见反馈等多个环节,从申请材料到产品获批,多数产品至少需要两个月才能落地。

信贷类和企业类ABS备案制的双双落地,资产证券化的市场空间开始被打开。

随着发行流程的加快和信息披露的提高,中国资产证券化呈现井喷式发展态势。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为2512.66亿元,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为920.55亿元。这使得中国跃居为亚太区最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新发行市场。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对银行而言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二类,对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而言的企业资产证券化(ABS);第三类,对保险公司而言,多为资产支持票据。

而与之相应的,国内资产证券化有三个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包括新三板以及券商OTC柜台市场)和私募(场外)市场。其中前两者可以统称为公募市场,也是主流的ABS市场。

相关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在已经发行的7000亿元左右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中,以商业银行为主,汽车金融、资产管理、金融租赁为辅的金融机构发起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超过5000亿元,占比大概是四分之三,绝大多数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不到1500亿元,是以交易所市场发行为主。

在国外,资产证券化的动力是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但是中国金融银行业一枝独大的局面,决定了在中国,银行是最大的原动力和主要的发起人。目前,中国的四大商业银行流动性充足,出表动力不足。中小商业银行虽然需求强烈,但空间不大。博人金融CEO宋光辉告诉《财经》记者。

从国际经验看,保险资金是资产证券化产品最主要的投资者。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与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期限短、收益率低,保险资金实际投资占比很少。2015年上半年的数据显示,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总共289亿元,占保险行业总资产的0.25%。

今年8月25日,保监会印发《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管资产支持计划业务进入常态发展阶段。资料显示,自2013年4月保险资产支持计划试点业务启动,截至目前,全行业有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业务试点,共注册22单计划,累计注册规模812.22亿元。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制度相对比较成熟,监管规定也比较细。证监会在机构、责任划分方面规定较宽松,保监会的监管规定介于这两者之间。目前基础资产没有公布负面清单,创新空间比证监会要宽。”接近保监会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 机构抢滩

面对资产证券化的蓝海,券商、信托、基金子公司等机构纷纷迅速布局。

不同机构展开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各有侧重:就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而言,业务体量最大的主体是券商,基金子公司刚刚开始发力。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受托机构全部为信托公司。

目前,以券商、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SPV(特殊目的载体)的资产证券化,无论是发行数量和金额上,占比仍较小。申银万国预计,未来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有望齐头并进。

对券商、基金子公司来说,规模更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很难涉足,只能以承销商的身份参加。据悉,此前证监会曾专门研究券商、基金子公司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可行性,但后不了了之。

“整个ABS的大头是银行,但是目前银行没有很强的动力出表,这是现实情况。企业ABS占比相对较低,但竞争异常惨烈。”嘉实资本副总经理王艺军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其实,整个企业ABS规模之所以偏小,是因为现在最有可能大规模展开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BT项目不在范围”。王艺军说。

事实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BT项目作为基础资产的企业ABS项目,其基础资产现金流稳定,收益率亦相对较高。地方政府透过ABS将大型基建项目转让出去,引入社会资金亦符合政策导向。但监管担心银行将这部分资产出手后,又为地方政府带来更多融资规模,导致地方债务大举扩张。

基金子公司集中发力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是基于其数十万亿的市场空间以及传统通道业务的萎缩。

今年10月16日,嘉实节能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设立,这也是国内首单央企环保领域资产证券化产品。王艺军告诉《财经》记者,自2012年开展私募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尝试,嘉实资本已在债权、收益权、商业地产等多个领域展开布局。

富诚海富通董事总经理、ABS项目负责人翁江告诉《财经》记者,公司很看好资产证券化业务,已将ABS作为公司的战略核心。截至目前,富诚海富通累计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达35亿元,在所有基金子公司中排名第二。细分到租赁行业ABS产品上,管理规模在全市场亦位列前三。

“不同于传统资产管理业务,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需要更多投行的经验和积累,券商更有优势。”王艺军告诉《财经》记者,在资源积累方面,券商有更多项目经验沉淀,比如此前承销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的项目更容易转化或衍生出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先天优势。

不过,在王艺军看来,资产证券化的市场蛋糕本身十分大,有足够的空间和时间给基金子公司去弥补这块短板。 监管挑战

其实,资产证券化在美国比较成熟,已成为其固定收益市场的重要品种,尽管在次贷危机后有所下降,但目前占比为25.35%,相较而言,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占固定收益的比重不到5%,仅为2.7%。可谓刚刚起步,潜力巨大。

“虽然前景广阔,但眼下问题很多。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流动性问题,这一直是资产证券化的痼疾。”宋光辉说。

据Wind资讯统计,2014年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交易为16.06亿元,且主要集中在证监会监管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仅占全年债券总交易量的0.004%。

目前发行规模最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集中在银行间市场,投资者主体仍然是银行业机构,往往都是持有到期,基本没有流动性。

“从根本上看,还是银行业在金融市场优势地位太强,其它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发展相对不足,整个机构投资者的群体不够丰富和多元化,影响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流动性。”宋光辉说。

由于资产证券化的过程相当复杂,其创立、发行、交易各个环节涉及到不同的监管部门。但现在的多头监管体制使得资产证券化发行成本大大提高,也造成了资源错配。与此同时,在资产证券化的发起、审批和运作操作过程中,信息分散在各个监管部门,造成了发行主体在监管部门当中套利。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李剑阁曾撰文建议,各监管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增强合作,尽早实现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互联互通,使资产证券化的供需两端都得到有效释放。这样既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又能使各类投资者方便参与两个市场的投资,从而增强流动性。

在李剑阁看来,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对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提出挑战。

“其实,不只是监管体制,整个制度的顶层设计以及法律环境的完善都是必须的。现在国内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规层级太低,法律效力不高,制约业务发展。”保监会资金部罗桂连博士在一次论坛中称。

罗桂连建议,应该推动研究制定统一的资产证券化法等基本法规,明确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主体地位,解决资产独立、破产隔离等关键法律问题,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在他看来,立法是资产证券化制度建设的核心,从国外的经验看,立法亦能够对资产证券化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资产证券化相关的税收政策也应进一步明确。

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近期表示,有关部门应参照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税收体系,结合中国税收法律环境,明确企业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给其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同等税收优惠政策。

正是由于制度设计尚不完善、法律欠缺,所以尽管公募ABS市场的政策利好不断,整个交易所场内资产证券化规模经过初期的增幅后开始放缓,与此同时,场外私募资产证券化已经稳步发展。

与公募ABS相比,私募类ABS门槛低、流程快、效率高,入池资产的范围也更加广阔。事实上,很多机构、地方金融交易所已经开始了私募ABS的探索。平安集团旗下的陆金所做的信用卡应收帐款资产证券化,已然很成规模。

郝延山亦告诉《财经》记者,京东后续相关项目可能会考虑以私募的方式来做。“与公募相比,私募发行时间较短、结构设计灵活。”

由于资产证券化的大宗个性化交易、定价复杂的特点,更适合在监管成本较低、适合一对一询价的场外市场发行。在发达国家,高度灵活的场外市场才是资产证券化发行的主要场所。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流程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金融支持 去杠杆 不良资产证券化

一、基于金融去杠杆视角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架构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金融行业有两层含义:一是金融行业或金融市场本身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产业部门为对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的支持。

关于第一层含义,由于我国存在金融抑制、有金融深化的内在需求,部分融资需求尤其是中小企业无法得到有效满足,政府需要加大金融结构性改革,增加金融有效供给,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金融抑制是由于政府对融资渠道进行控制,例如配给制等各种管制,导致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受限。实际上,我国存在一定程度的金融抑制,具体表现为实际利率过高、融资渠道集中。对于金融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虽然自身不是五大任务的内容,但随着降成本、去杠杆的种种改革,融资渠道将更加丰富,金融层面自身的供给侧改革也水到渠成。

关于第二层含义,2016年2月16日,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对这层含义做了详细解答。金融层面的支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银行融资方面,需要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对于暂时困难、未来现金流有合理市场预期的工业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降低杠杆率;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通过盘活信贷存量加大对工业的支持力度。二是直接融资方面,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新兴方向的制造业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三是提升各类基金支持能力,加快组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运作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现金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对于降杠杆中的金融支持,一是逐步实现打破刚性兑付和产能淘汰,以市场的手段完成企业部门的淘汰或重组,核销坏账或将负债转移到高效的企业中去;二是通过优化融资结构、发展直接融资以及盘活存量的各种金融安排来实现。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盘活存量的重要方式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降杠杆有较大作用。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逻辑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发起人将这部分资产出售给SPV,由SPV 对所受让的不良资产进行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并增强资产的信用,再转化成以该资产支持的可供自由流通的证券,销售给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的过程。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价值分析

1.运用资产证券化模式的背景:去杠杆过程中不良资产攀升。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中国经济可能陷入痛苦的调结构、去杠杆化阶段,经济下行期去杠杆过程中,金融风险暴露不可避免,不良资产持续上升。

2.不良资产证券化化解金融风险的价值分析。第一,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同,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提高银行资产端流动性,促进不良资产出表。而更重要的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还能减轻不良资产对于商业银行资本金及利润侵蚀,提高处置效率,改善银行整体资产质量。第二,通过将银行长期贷款打包出售,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帮助银行改善“短借长贷”的期限错配情况。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加借贷周转效率,能够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支撑。第三,与销售给AMC相比,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帮助银行享受处置收益,目前政策要求银行自持不得低于单只产品发行规模的5%份额,如若实现超额回收,则还能享受相应超额报酬,较高的预期收益率能够帮助银行在不良处置上获得高于预期的收入,一定程度上实现“变废为宝”。

3.不良资产证券化降杠杆的条件。第一,不良资产证券化不是直接化解债务,而是通过加速资产处置,为最终降低杠杆率提供有利条件,同时,银行通过存量盘活,在不增加信贷存量的情况下支持补短板。第二,如果证券化产品最终的销售方向是从银行到银行,则宏观降杠杆、盘活存量的目的大打折扣。这需要培育买方市场,通过标准化评级、扩大质押式回购范围以及推行市场化的发行方式,来增加证券化产品对其他投资者的吸引力。第三,有些基础资产不能真实出表,原始资产所有人必须为证券化产品提供担保,提高了企业的或有负债和资金成本,已经背离了去杠杆、降成本的初衷。恰恰是非信贷类的基础资产,其证券化对去杠杆有更大的作用,因此,需要从法律法规和会计规定的配套方面着手,方便更广泛的证券化创新。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在不良资产经营中的运用方式剖析

(一)首轮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国内实践(2005~2008年)

2005~2008年,我国共发行了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如表1:

不良资产证券化与正常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根本区别在于现金流和基础资产价值的差别。不良资产证券化现金流的回收更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带来基础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所以,与“正常资产”相比,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以资产打折之后的价值作为“正常资产”价值,并依据该折后资产设计证券化产品。虽然对于投资者来说,在产品投资安全性方面不存在本质区别,但是对于产品设计及交易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针对资产池未来可回收的现金流情况要做充分披露,通过样本构建、样本调查、样本估值和估值推广四个步骤,预测资产池未来可回收的现金流。此外,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有时增设资产服务顾问,作为外部机构监督贷款回收,以保证投资者利益。

(二)新一轮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开启(2016年)

2016年5月19日,中行及招行推出不良贷款证券化首期试点产品,16中誉1期及16和萃1期,规模分别为3.01亿及2.33亿,优先档利率分别为3.42%与3%,两档产品均实现超额认购,其中中誉1期次级档由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认购,和萃

1期次级档由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

中国银行16中誉1期基础资产主要为中国银行山东银行的不良类公司贷款,发行规模3.01亿,入池资产规模12.5亿,折扣率为24.01%。其中,贷款主要集中于山东地区,且前五大借款人占比超50%,集中度较高,然而抵押贷款余额占比达81%,为资金回收提供了充分保证。招商银行16和萃1期基础资产则创新性使用信用卡消费类不良贷款,发行规模2.33亿,入池资产规模21亿,涉及超6万笔借款,集中度较低,然而由于信用类贷款无抵押担保,基于审慎原则,折扣率定为11.09%。

此次产品是自2016年2月人民银行等八部委提出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后的首次尝试。虽然规模较为有限,但释放出积极信号,拓展商业银行不良处置方式,进一步减轻资本消耗压力,为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提升注入一剂强心针。

四、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面临的瓶颈

目前,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获得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并且作为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不良资产证券化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然而,由于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面临瓶颈。

第一,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框架不完善,缺乏顶层设计。目前,资产证券化业务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法规,仍然以试点管理办法及一系列不同监管机构的通知为主要依据,不同的监管机构在具体细则理解上存在差异,限制了业务大规模发展。第二,资产证券化流程不够完善,合约设计较简单。美国和韩国的资产证券化不论在流程设计还是在合约制定等方面都比较完善。与此相比,我国四大AMC和商业银行缺乏资产证券化的经验积累,存在一定的流程设计不够完善和合约设计过于简单等问题。第三,中小银行难以具备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资格和能力。目前,我国四大AMC基本以2~3折收购银行不良资产,银行亏损较严重。如果实行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获得资产回收带来的后端利润分成,所以,银行作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具有较强动力。但是,国内中小银行相对大型国有银行资产质量压力相对更大,资产证券化动机更强,但这些中小银行尚不具备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资格和能力。第四,证券化产品投资者结构单一,不良证券化缺乏合适的投资者。目前,证券化产品多以银行互持为主,投资者结构单一。从不良资产证券化投资者来看,目前国内缺乏合意的投资者。规章制度不完善和信息严重不对称限制了一些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当前的情况是,银行之间普遍存在相互持有对方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现象,即违约风险并没有被有效分散,而是仍集中在银行体系内部,失去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五、总结与建议

高杠杆和过剩产能导致的增长陷阱,以及可能引发的债务和通缩的螺旋式下降,使得去杠杆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内容。商业银行以资产证券化业务为抓手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应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配套制度的建设和优化,以做大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为改革提供更大的“腾挪空间”。Wind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余额已达4000亿元,但与93万亿元的信贷资产规模、44.8万亿的债券市场规模及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证券化市场规模相比,仍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成长空间。

(作者单位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参考文献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流程范文第3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融资 北部湾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手段的创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自美国1968年第一次发行转移证券开始迄今已经有将近四十年的历史,资产证券化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据有关数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美国的资产证券化规模就已达到7万亿美元左右,资产证券化产品已成为美国固定收益证券市场所占份额最大的品种,截至2005年第二季度约占美国固定收益证券市场总规模的30%,资产证券化产品成为美国固定收益证券市场最主要的增长动力。在欧洲,英国的证券化水平代表了最高水平,欧洲最初的证券化交易发生在1985年,美洲银行英国金融有限公司在伦敦金融市场安排发行了总额为5000万美元的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英国于1987年第一次由英国抵押公司发行了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而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全球资产证券化市场增长率年均增幅在30%以上,在主要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甚至跃居主流融资技术之一,即便是起步较晚的亚洲,其发展势头也相当迅猛。目前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等地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

相对而言,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比较晚,但在监管当局的大力推进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下,也开始试点。1992年海南“地产投资券”项目的启动标志着我国证券化尝试的开始。1996-2002年,珠海高速、中远集团和中集集团先后进行了离岸证券化的尝试。2003年,中信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信托项目,进行了资产证券化的探索。2004年4月,中诚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信托模式对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的不良资产进行了资产证券化探索。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2005年2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试点方案最终获得批准。2005年年底,国家开发银行41.7727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30.19亿元的个人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顺利发行,是我国首批政策规范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此外,2005年也有两期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券商集合理财专项管理计划产品面世。截至2006年12月,我国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达471.51亿元。

因此,了解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借鉴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技术,探讨北部湾开发中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对北部湾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在介绍了资产证券化基本运作流程的基础上,对北部湾现有的条件、环境、资源等进行具体的分析,并对在国内已经成功实施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如中远集团航运收入资产证券化、国家开发银行发行“开元”证券、珠海高速公路未来收益资产证券化等进行比较分析,借此探讨资产证券化模式在北部湾开发中的可行性问题。

二、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其分类

1、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以资产为信用的、结构性的融资方式,具体来说就是指通过结构性重组,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的信贷资产构成的资产池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其最终目的是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它代表了特定资产组合,即证券背后有具体的资产作为支撑,证券的收益来自特定的基础资产。广义的资产证券化,包括债务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

2、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根据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类型不同,常常把资产证券化划分为资产支持证券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与ABS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基础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后者的基础资产是除住房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与MBS相比,ABS的种类更加繁多,具体可以细分为以下几个品种:汽车消费贷款、学生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贸易应收款证券化;设备租赁费证券化;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保费收入证券化;中小企业贷款支撑证券化等等。从资产质量看,分为不良贷款证券化和优良贷款证券化;从贷款种类看,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以水电气、路桥等收费收入为支持的基础设施贷款证券化、汽车消费贷款证券化等等;从贷款的形成阶段看,可分为存量贷款证券化和增量贷款证券化;从贷款的会计核算方式看,可分为表内贷款证券化和表外贷款证券化等等。

三、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优势

资产证券化融资作为一种先进的金融工具,具有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信用等级,缓解原始权益人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拓宽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有效地转移和规避风险的作用,其创新优势有如下方面。

1、表外融资

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相对于传统证券化的融资方式,是一种不计入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表外融资科目。其独特的表外融资方法,使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经组合后成为市场化投资产品。在负债不变的情况下改善信贷资产结构,利用结构融资技巧提高了资产的质量,使公司的资产成为高质资产。

2、资产证券化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信用不足与企业资金需求的矛盾

目前,在企业资信水平日趋下降、企业资金流动性差、经营成本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已严重制约了中国企业的良性循环和发展,影响了国家刺激内需以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及宏观经济决策的有效实施。

3、资产证券化融资效率高

资产证券化使企业具有明显的融资优势、规模优势、成本优势、风险转移优势、股东权益优势。资产证券化应用范围广,凡有可预见收入支撑和持续现金流量的,经过适当的结构重组均可进行证券化融资。例如,当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能够发行信用等级高于其自身信用等级的债券时,就比直接发行公司债券更容易筹集到低成本的资金,降低资金的绝对成本。

4、资产证券化是分散风险的有效手段

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实现了投资者与企业的双赢。一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投融资效率,并由此推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二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由于获得高评级的证券,发生违约破产的比例很低,可以使投资者放心,投资者可以获得高于普通储蓄的投资回报率,同时省去了分析证券风险收益的成本,使投资的安全性大为提高。

四、北部湾(广西)开发中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可行性

根据发展经济学的观点,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尽管技术、劳动力、资源、资本等全部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资本是劳动力和技术因素发展和推广的重要条件,是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助推器”。因此,要加快北部湾(广西)地区经济的发展,就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仅仅依靠政府财政的投入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本文探讨在北部湾开发中引入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的可行性,以此来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下面本文将从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出发,分析北部湾(广西)地区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可行性。

五、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见图1)

1、构建可证券化的资产组合

交易发起人在分析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发起程序确定用于证券化的资产并将其组合成资产池。资产池应有下列特征:资产可以产生稳定的、可以预测的现金流收入;原始权益人持有该资产已有一段时间,且信用表现记录良好;资产应具有标准化合约文件,即资产具有很高的同质性;资产抵押物的变现价值较高;债务人的地域和人口统计分布广泛;资产的历史记录良好;资产池中的资产应达到一定规模,从而实现证券化交易的规模经济。

目前,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的重点项目建设有:北海银滩、中石油钦州炼油、沿海港口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钦州港10万吨级航道扩建工程,防城港20万吨级泊位及配套15万吨级航道工程)以及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根据资产池的特征,这些项目资产都可以组成证券化的资产池。如,对高速公路建设而言,通过资产证券化将高速公路未来资产提前套现,将有利于大幅度改善现行财务指标,如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自有资金的充足率等,从而使高速公路获得更大的融资空间。

2、将资产池出售给SPV

所谓的SPV是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的英文缩写,它是一个中介机构,可由发起人或第三方设立,接受发起人转让的资产池,直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或者把资产进一步转让给信托机构,由后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通过SPV可将发起人的资产和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从而可以以资产为信用而非企业信用进行权益出售或债权融资。

组成资产池之后,需将其出售给SPV,一般有三种售卖形式:第一,债务更新,即先行终止发起人与资产债务人之间的原合约,再由SPV与债务人之间按原合约还款条件订立一份新合约来替换原来的债务合约,从而把发起人与资产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换为SPV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债务更新一般用于债权组合涉及少数债务人的情况。第二,转让,亦称让与,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手续把待转让资产项下的债权转让给SPV,发起人与资产债务人的原合同无须更改、终止。在通常情况下,资产权利的转移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资产债务人,否则,资产债务人会享有终止债务支付的权利。转让是一种手续简单的转移方式,也是证券化过程中最常用的资产出售方式。第三,从属参与,在这种方式下,SPV与资产债务人之间无合同关系,发起人与资产债务人之间的原债务合约继续保持有效。资产也不必从发起人转移给SPV,而是由SPV先行发行资产证券,取得投资者贷款,再转贷给发起人,转贷金额等同于资产组合金额。投资者向SPV的贷款以及SPV向发起人的贷款都附有追索权。SPV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于资产组合产生的收入。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资产的出售均要能确保为“真实销售”,即出售后的资产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法定财产参与清算,资产池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破产隔离使得资产池的质量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离开来,投资者就不会再受到发起人的信用风险影响。

北部湾(广西)开发中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一个关键是确定发起人和组建特设信托机构(SPV)。而我国对发起人的设定为: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中,资产证券化的范围限于由金融机构持有的信贷资产、符合条件的机构仅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城信社、农信社以及管理活动受银监会监督的其他金融机构等,并未涵盖商务部监管下的租赁公司、公共事业公司及非银行政府机构。央行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出现了资金保管机构这一专门保管资金的角色,其职能是从传统资产证券化的受托人职能中剥离出来的,也是作为我国特殊环境下的特设产物。因此,在目前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法规框架下,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资格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角。

目前,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正在积极筹建专门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审批沿海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建立。同时为推进地区经济的开放开发,在国家发展战略指导下,正抓紧组建北部湾发展银行,发展多种形式的地方金融机构,使其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和发展需要。因此,在北部湾(广西)开发中如果引入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其发起人的确定也将不会是其进行改融资模式的障碍。

3、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

SPV获得了资产组合的产权凭证后,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以便分担和降低风险。通过信用增级,能够极大地提升资产的信用水平,从而吸收更多的投资者,并相应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满足发行人在会计、监管和融资目标方面的需求。

信用增级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方式为真实隔离或破产隔离,通过剔除掉原始权益的信用风险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提高了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等级;第二种方式是划分优先证券和次级证券,即通过把资产支撑证券分为两类,使对优先证券支付本息先于次级证券,付清优先证券本息之后再对次级证券还本,这样就降低了优先证券的信用风险,提高了它的信用等级;第三种方式是金融担保,即特设机构向信用级别很高的专业金融担保公司办理金融担保,由担保公司向投资者保证特设机构将按期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如特设机构发生违约,由金融担保公司代为支付证券的到期本息。

资产证券化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因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评级由专门评级机构应资产证券发起人或投资银行的请求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而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被评级的资产必须与发起人信用风险相分离。由于出售的资产都经过了信用增级,一般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高于发起人的信用级别。资产证券的评级较好地保证了证券的安全度,这是资产证券化比较有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借鉴海南房地产资产证券化项目和珠海高速、中远集团和中集集团先后进行的离岸证券化等的基础上,北部湾(广西)地区资产证券化在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上,可通过由实力强大的、信用等级高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或支付保证。

4、证券的销售和向发起人支付

在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之后,由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销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特设信托机构(SPV)从承销商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后,按约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至此,发起人的筹资目的已经达到。如中远集团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由其投资银行设立的信托机构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之后,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收入,通过某商业银行CACSO账户转入到中远集团某子公司账户上。因此,在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也可以通过其设立的某一信托机构在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然后将收入转入其账户上。

5、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后,即实现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流动性的目的。但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发起人要指定一个资产池管理公司或亲自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如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就是由本行为发起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ABS证券发行人,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作为资金保管人)。托管行按约定建立积累金,交给特设信托机构(SPV),由其对积累金进行资产管理,以便到期时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待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还要向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由资产池产生的收入在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之后,若有剩余,按协议规定在发起人和特设信托机构之间进行分配。至此,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即告结束。

目前,虽然北部湾(广西)经济区上市公司数量并不多,规模也不算大,但随着中越“两廊一圈”的构建、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合作新格局的提出,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的发展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机遇,随着地方商业银行的规范设立,外资银行的逐渐进入,从而提高了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资产证券化的支持力度。

总之,目前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机遇叠加,在充分把握这些机遇基础上,把外部条件和内在动力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资产证券化,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地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从而加快自身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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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流程范文第4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现状和问题

一、资产证券化概念和基本交易结构

早在1977年,美国的投资银行家维斯·S·瑞尼尔(LewisS.Rainer)就已使用了“资产证券化”这个用语。但是至今,各种定义解释仍未统一。美国杜克大学西瓦兹(Shwartz)教授定义为:“在证券化中,企业部分的分解自己,把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从企业整体风险中隔离出来,随后以该资产为信用基础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融资成本比起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来的要低”。这一概念非常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资产证券化实现的两个目标,一是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分离那些“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但是基本结构不变。如图1所示,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通过创设金融资产,然后选择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并通过两种方式转让这一资产池:一是发起人向信托受托人转让该资产池,换取基础资产所有权权益的转递凭证;二是发起人向商业信托受托人或特殊目的载体(SPV)转让资产池,后者发行以该资产池为担保的债务工具,并用所募集资金向发起人支付转让资产的价格。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和问题

1.发展历程

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市丹洲小区将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而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

而对于我国的金融机构而言,资产证券化真正开始于2005年12月两项试点交易的成功发行。这两项交易分别是中国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和国家开发银行的现金流抵押贷款证券(CLO)。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等数家政府机构的多年努力,上述两项涉及总额约人民币72亿元证券化资产的交易成为可能。之后,国内各家银行纷纷试水资产证券化。2008年,建行发行了国内首只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

非金融机构方面,中国联通作为发起人于2005年8月完成了首个企业资产管理计划交易。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了不同系列的资产支持受益凭证。这是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标志性事件,之后一年中,另外8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陆续诞生,“基础资产”的范围扩大到与高速公路收费、设备租赁、电力销售、基础设施建设和股权转让等相关的各种应收账款或未来现金流(对应收益权)。

我国的信用风险与流动资本高度集中在银行业,据统计,约90%的融资来自于银行。企业从国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渠道并未完全畅通(例如发行企业债或股票),况且企业直接融资的金额与银行贷款的规模相比还是远远不够。帮助降低信用风险在银行界的高度集中和减少社会流动性过多的问题,使得资产证券化成为重新分配风险和资本的必要手段之一。

2.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分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也叫专项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即狭义的资产证券化)。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资产证券化兵分两路,银行间债市与证券市场天然相隔。受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资产证券化被割裂为两块,一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二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各自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审批,在不同的交易场所上市流通,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

证监会将企业资产证券化完全消化在证券行业内部来运行和管理,银行信贷的资产证券化只能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造成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在统一的市场上交易的局面。面对的投资者结构单一,数量有限,证监会对企业的会计和法律界定不够明确。而银监会对证券化产品审批手续复杂,节奏缓慢。

(2)流动性整体过剩,银行缺乏实施动力。关于资产证券化,国内目前有很多关于增加了流动性的讨论,大概是指,将未来现金流转换为近期的流动性。事实是,由于投资途径有限而导致的高储蓄率,使国内银行的流动性过于充足。且存额与银行贷款总额之间的差距仍在扩大。资产证券化在这一方面的优势对银行业整体来说,没有很大的吸引力。当然,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四大国有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大行来说,有的是刚刚为上市进行过资本注入,有的存款本身过剩,但是对于很多规模相对较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他们的需求很迫切。一家快速成长的银行必须不断有资金寻求新的市场,像民生、浦发和兴业这样的银行需要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以支持更多的新客户开发,追求新的利润。我们看到,2007年9月11日浦发银行推出“浦发2007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其他几家也已准备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3)利差盈利长期主导,不舍放弃既得利益。对于占融资比例绝对多数的信贷资产,目前国内银行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利息差,目前存贷利息差近400个基点,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一倍以上,资产证券化卖掉之后,200点没了。中国贷款是23.6万亿元,200个基点相当于4720亿元收入,银行当然不大乐意。商业银行不实行资产证券化,也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即便是把现金拿回来,也很难找到比贷款更好的收益率项目。用交通银行副行长钱文辉的话说,“我们目前对资产证券化肯定不感兴趣。”资产证券化的开展对很多银行来说,首先是一种金融创新的尝试。

(4)交易体系构成缺陷,证券化定价存在问题。资产证券化面对一个资产池,其中的基础资产尽管被要求是同质的,即在收益率的期限、结构和风险上比较接近,同时,资产的数目要足够大才符合风险分散的原则。事实上,国开行发行的2005和2006开元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中,基础资产的构成是多元的,涉及电力、通信、基建、运输和传媒等各个行业。这样一来,在定价的时候就问题多多。

与一般的企业债、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按季付息、本金最后结算的方式不同,资产支持类证券采用的是本息按季结算的方式,由此导致同样面值的债券随着时间推移,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将逐步递减。由于资产池中的客户可能出现提前还款的情况,导致每季支付给所有者的本息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一笔回购横跨两个结算周期,就会出现对于债券的定价难题。

另外,市场定价要遵循基本的市场规则,由于目前的制度框架下,投资者比较少,对于资产支持的证券发起人来说,面临价格大打折扣的威胁。今年以来不断上扬的利率环境给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造成了较大的压力。比如浦发银行,就在首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只落得保本而归。从前面几期资产支持的发行情况来看,银行机构相互持有对方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比较突出。风险转移不可实现,原有资产的风险仍然留存于银行业内部。

(5)一级市场投资受限,二级市场尚未成形,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差。相较于理论上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加资产流动性等对于证券化的诱人表述,信贷证券化试点的尴尬不断,先是国开行,后是浦发,关键是投资者太有限,而各家的资产证券化纷至沓来,势必抬高收益率水平,导致银行亏损。对于即将展开试水的工行、中信、兴业、民生、招行等来说,浦发的尴尬可能继续上演。

从二级市场的情况来看,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投十分清淡,少有机构通过交易进行转让,大多数机构投资者选择持有到期。如图3图4所示,到2006年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只有6次交易发生,交易额仅为总发行额的2%,企业专项资产支持证券虽明显优于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但仍显示资产支持证券二级市场流动性的不足。一方面出券方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交易的对手,另一方面资产支持证券本身尚不具备回购功能。因此,目前的流动性是无从谈起。

2008年的1月11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只能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且暂限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优先级证券,投资额度则限于上年度末总资产的2%。虽然,开始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但有限的额度和有限的产品供给使保险机构普遍反应平淡。

(6)基础资产供需矛盾,市场运作出现瓶颈。按照基本理论,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一般应为未来带来稳定预期收益的正常资产,目的是用市场化的方法调控流动性风险。但在实际情况中,发起人更倾向于证券化产品结构中以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如果资产自身偿付能力存在问题,将不仅影响资产证券化的效果,还很可能大大增加其自身运营成本,甚至影响产品证券的如期全额支付。

当然,市场的认可和证券化的步伐都是渐进的,经过,继2005和2006两次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后,2008年建行又发行了国内首只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越来越多的证券化产品,面对有限的投资人,对收益率和期限的要求都会越来越苛刻,发行证券难度增大。

(7)资产证券化发起主体垄断,资产证券化优势无存。理论上的合格发起人与实际差异很大,只有规模与资产质量处于领先地位的机构和企业才会在第一轮或第二轮的申请中进入被考虑的范围,而资本市场中迫切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解决流动性和资本需求的不是这些大型的机构或企业,那些急需资金流动性补偿的企业和机构仍然无法获得实际的好处,资金的流转仍然是在银行系统内部或少数的几个贷款本就容易的大企业。

3.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展望和建议

总体上,目前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创新和学习多于其功能和实效。但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仍有可能累积风险、创造投机、限制创新,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的三点建议:

(1)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专门立法,确立统一的发行、上市、交易规则,建立资产证券化专门统一的法律体系;适应混业经营的新格局,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形成发展资产证券化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中国金融市场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资产证券化被割裂为两块。而我们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无论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还是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都是利用信托的基本原理,在同一种机制下应该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统一规则。比如说,会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交易规则和交易市场的统一问题,其所反映的深层次的问题是在混业金融新格局下的监管协调问题。

(2)扩大投资人范围,增强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我国现有的金融结构中,交易手段缺乏,投资品种单一,造就了高储蓄银行高风险股市,大量的资金和投资者只拥有少数的投资品种,势必导致金融结构进一步恶化,风险在银行的大量积聚。资产证券化是上个世纪最伟大金融创新之一,如果没有广泛的投资者,即便是各家银行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各家企业都开辟资产证券化专项,风险不但不能分散和化解,反倒会因为个别大型资本占有者相互持股而累积加剧。没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充分的一级二级交易市场和交易流程,资产价格不能正确估计和实现,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以及储蓄机构的变化,利差空间逐步缩小,不合理的交易会带来更多的经营风险。

(3)美国次级贷危机在目,我国在体制和流程都不够不完备的时候,目前流动性整体过剩,理应减少不必要的不良资产和利率敏感性风险扩散的可能,渐进化的实施各种级别和类别的资产证券化过程。

(4)相对于大型国有股占主导的银行企业,更多的融资需求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但成长性较好的银行和企业。证监会和银监会在审批核准时,应以风险收益权衡考虑,公平合理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整合优质资产,构建合理规模的银行信贷和企业专向资金证券化业务,切实地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改善金融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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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流程范文第5篇

资产证券化是近年世界金融领域是重大的创新之一,对相关国家的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产年了积极深远的影响。因此,深入、系统地了解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积极影响,对于我们认识资产证券化重要性和促进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特别是激活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沉淀资产,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讲解了什么是证券化,包括证券化的主要参与者、程序以及风险等;同时,介绍了证券化过程中资产池构建的思路。

[关键词]

证券化;不良资产;SPV;资产池

一、资产证券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资产证券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通常我们在学术论文或者财经专著中看到的是狭义的概念即:资产证券化是指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应收账款等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

其实质是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包装成易于出售的证券,将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的立即变现。证券化表面上是以资产为支持,但实际上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围绕该定义,证券化具有三个本质特征,即资产重组、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

二、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过程

(一)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者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者有:

1. 发起人:资产原始权益人也即有融资需求的人。

2.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特设机构(SPV)是证券化过程的核心机构。SPV代表投资者承接债权出售者的资产,并发行证券化的收益凭证或证券,是证券化产品的名义发行人

3.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即证券承销商,为证券的顺利发行进行有效地促销,确保证券发行成功。

4.托管者

托管者即资产池的管理公司,也称服务人。托管者通常由资产出售者自身或指定的机构来承担。托管者的作用是负责收取到期本金和利息,将其转交给SPV,并负责追收那些过期的应收账款,确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5.信用增级机构

所谓信用增级,就是发行人运用各种手段与方法来保证能按时、足额地支付投资者利息和本金的过程。信用增级可以补偿资产现金流的不足,使证券化产品获得“投资级”以上的信用评级。

6.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审核资产池能承受的风险强度,然后赋予合理的评级,以方便投资者对信用风险进行定价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二)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程序

具体而言,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

发起人根据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对未来能够产生的现金收入流的信贷资产进行分析,决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价值等并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资产进行组合,对现金流进行重新分配等步骤来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资产池的建立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步骤。

第二、组建SPV,实现真实出售,达到风险隔离

SPV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性主体,它是连接着发起人和投资者的机构。组建SPV的目的是实现被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即最大程度地降低发行人的破产风险对证券化的影响。

第三、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

为完善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SPV要完成与发起人指定的资产池服务公司签订贷款服务合同、与发起人一起确定托管银行并签订托管合同、与银行达成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周转协议、与券商达成承销协议等一系列的程序。同时,SPV还要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一定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吸引投资者。

第四、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

信用增级后,特设机构再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未来资产能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评级,以及对经过信用增级后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将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告,然后委托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证券。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流程只是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每个案例都会有些不同。

三、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池的设计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池是各种贷款的组合。从本质而言,是被证券化的不良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分割重组过程,实质上被证券化的不是资产本身,而是不良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资产池的质量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关键。所以筛选目标资产构成资产池是进行证券化的第一步。

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总量仍旧巨大,质量仍旧参差不齐,合同违约率很低,对其未来现金流的预测难度比较大。由于按照回收能力来筛选难度较大,不妨首先筛选原始债务人并做粗略分层:

(1)无还款能力且无发展前景;

(2)近期有能力偿还利息,有一定发展前景,但是债券债务关系不明确;

(3)近期有能力偿还利息,有一定发展前景,缺乏有效的实物资产相对应贷款;

(4)近期有能力偿还利息,债券债务关系清楚,拥有有效的实物资产相对应贷款,有一定发展前景。

第一类属于“损失类”,应该进行破产清算,尽量减少损失。第二类与第三类资产因给予必要支持与监督,采取等待冲销的方式。第四类才是实施证券化来解决还款问题的资产,特别是对于因职务负担过重影响财务状况的企业。

其次,对资产数量质量与原始债务人的数量也应有相应的要求。信用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最大风险。应采取多样化借款者,同类化,明确界定支付模式,可预测的现金流量,拖欠和违约率低,清算值高等原则,并且资产数量与原始债务人的数量也应相对较多,以使信用风险最大分散化。

另一方面,在实践组建资产池的过程中还应考虑投资者对产品的偏好问题。由于不良资产本身的违约风险过于偏大,可以考虑加入优质债券或权益资产或实务资产,与不良资产搭配组建,特别是在优先级产品之中。一来可以增加信用评级,二来可以增加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处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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