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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的重要地位

采购管理的重要地位

采购管理的重要地位范文第1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采购管理 成本控制

引言

采购管理是房地产企业施工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材料采购管理更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也是房地产开发中耗资比例最大的环节。对材料的采购进行管理也是企业进行成本管理中难度比较大并且比较容易失控的环节,建筑行业在进行施工项目管理时也会重点关注这部分内容。所以,如何才能做好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是当前时期房地产企业开展采购管理工作并做好成本控制工作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对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就上述问题进行论述:

一、从技术角度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对材料的采购进行管理,首先要从制定采购计划开始,然后进行采购询价,之后再签订采购合同,最后将采购的材料运送到场地中,也就完成了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在制定采购计划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材料的需求计划。负责这部分工作的主要是项目的技术人员,其对材料需求计划进行编制时,所依据的主要内容就是图示量以及施工方案的要求。在编制完成后,将其交给物资采购部门。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需求计划来确定采购物资的数量,并且编制好采购材料的计划,然后再根据采购计划来确定采购的点,就采购的价格进行交涉,再签订采购合同,后期还要做好对存货的管理。其次,要对经济采购量进行确定,对其进行确定的主要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降低与材料有关的各种成本,以成本和最小为确定经济采购量的基本原则,然后得出各个时期的经济采购量[1]。最后,对采购计划进行编制。在确定完经济采购量以后,可以再结合材料的需求计划,并选择采购合同的类型,来编制采购的计划。其中要明确如何对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比如如何确定合同的类型,如何对采购人员和供应商进行管理等,这些都是物资部门非常重要的工作。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实际需求,采购管理计划的制定也非常的灵活,但是必须要确保其正确性与可执行性。

提高采购过程各个环节的技术水平,对于做好采购管理和成本控制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比如在采购询价方面,需要做好采购询价的管理工作,这就离不开计算机的参与,利用管理系统和互联网的优势,能够比较容易的搜集到很多有用的采购信息,进而完善采购询价的管理工作,也使得采购询价工作的效率得以大大提升。在确定供应商和签订采购合同时,对供应商进行选择的依据就是根据对其在采购询价环节的评价结果和产品的质量与服务水平等。在签订合同前,要选择好合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合同下,买卖双方所面临的风险存在一定差异。对于房地产项目来说,希望尽可能的将风险降到最低,以实现经济效益,同时做好项目经济的维护等工作;对于供应商而言,也希望把风险最小化,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对于采购活动来说,选择好有利于自己的合同的类型对于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非常重要。

二、做好采购部门员工的管理与培训工作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进行采购管理和成本控制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采取有效的管理与控制措施,包括岗位人员的选择和员工的培训以及绩效考核的情况等。对采购活动进行岗位设置时,需要设置不同的工作岗位,防止在采购活动中出现权利过于集中的情况,确保各岗位上的人员能够互相的监督与制约,同时也不会对其工作的积极性产生影响。通过这种设置能够有效的防止采购活动中寻租等腐败现象的出现,有效的维护企业利益。通常情况下,在房地产项目进行采购时,都会设置总负责人和询价员以及合同员与采购员,还有库管员等五个不同的岗位。具体的岗位设置要考虑到项目的大小和施工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最为主要的目标就是能够做好采购工作,促使各岗位工作能够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进行人员选择时,要对员工的素质进行综合的考量,需要其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和较好的沟通能力,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尤其要避免一些任人唯亲现象的出现。对专业能力的考察,不仅包括对房地产项目有关材料认识的方面,还要熟悉对材料进行管理的流程。同时还要求岗位人T具备清廉的素质,尤其是一线采购人员,经常会受到金钱和物质等诱惑,需要具备抵御这些诱惑的心理素养。此外,还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包括业务和法律知识以及公司制度等。对业务进行培训关键是要能够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比如管理采购流程以及确定经济采购量等,还要对员工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采购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同时,要鼓励员工多走访门店了解市场行情。就房地产企业而言,可以组织员工参加建材展览会之类的活动,并加强业内同行的交流,从法律的角度让员工意识到腐败的成本。通过加强对采购部门员工的培训和管理,能够强化其对采购管理和成本控制的意识,使其能够更加出色的完成采购工作的任务。

三、强化对供应商的管理,对采购全过程进行成本控制

在房地产项目的采购管理中,要具备对供应商进行管理的意识,将其作为采购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进行采购时,可以与供应商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最终达到双赢的目的。企业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材料采购渠道,并且能够有效的降低采购材料的平均成本以及采购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确保房地产项目可以顺利进行[2]。此外,还可以对供应商的合作行为进行绩效管理,以此作为对供应商的总体质量进行评价的依据,比如完善供应商绩效管理系统的建设,做好供应商的评级工作等。

要想有效的降低采购管理的成本,首先要具备采购全过程的概念,重点关注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的成本,进而做好对总成本的控制,并不是就某个环节的成本进行降低。当然要做好总成本的控制必须要在不增加其他环节成本的基础上,尽可能的降低每一个环节的采购成本。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采购成本的最小化。所以,对采购成本的控制要从整体上考虑,才能达到有效管理采购工作,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

结语

房地产行业近年来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就行业整体情况二样,呈现出垄断竞争的发展趋势,并且国家针对该行业也出台了诸多的调控措施。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要想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实现较好的发展,必须要做好采购管理与成本控制工作,并逐渐加大创新的力度,提升采购管理工作的水平,降低采购成本,帮助企业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实现较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采购管理的重要地位范文第2篇

在我国 ,财政部已正式颁布了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管理规定 ,明确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将逐步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 ,要从自身实际出发 ,借鉴国外经验 ,并根据国际惯例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我国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尚未确立之前 ,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办法》进行管理。政府采购具体政策的制定应由财政部门负责 ;工作规划、组织和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 ;供应商的资格确认、采购预算和项目管理 ,由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共同协商办理 ;采购货款 ,在供应商履约后 ,由财政部门按合同支付 ;采购中发生的争议应按现行规定处理 ,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对采购中介组织、采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应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别负责 ,财政部门可以起协调作用。,其管理模式的基本设想如下 :

1 .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属于本级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因此 ,各级政府可在不违反中央政府制订的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 ,制定各自的采购管理规则。但是 ,如果地方政府进行的采购项目 ,含有中央政府的专项拨款 ,应与中央政府协商确定采购主体。

2 .建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根据国际惯例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由一个专职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政府组建并根据政府授权负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 ,并直接开展采购业务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其他有关采购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是 :工程采购。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的概、预算进行评估论证 ,核定建设成本 ;参与公共工程招投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主要负责项目预算 ,确定标的底价 ,开展商务谈判、合同签订 ;监督合同执行 ,参与验收等事务。行政保障。主要负责各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 ;中心的财务管理 ,中心行政事务。采购中心的人员应以专业人员为主 ,要特别重视吸纳工程设计、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国际贸易、经济法、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人才。科学选拔和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人员 ,是为了确保采购队伍的专业化 ,提高采购效率 ,保证采购质量 ,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

采购中心的经费来源于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关于服务收费问题 ,考虑到政府采购中心既可自行直接组织采购 ,也可委托招投标中介组织采购 ,同时采购中心要承担履约、验收工作和采购风险这些特点 ,可参考国内现行招标机构向委托采购方收取服务费做法。所收费用 ,主要用于业务开支(包括纳税 )、工资、人事培训及补充风险基金等。

3 .明确具体的采购模式。

目前 ,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大致有三种 :集中采购模式 ,即由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 ;分散采购模式 ,即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 ,即财政部门或专职机构直接负责对支出单位大宗、大批量或单项价值较高的商品或服务的采购 ,其他商品 (主要是低价值和特殊商品 )或服务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 ,应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4.加强对招标机构或采购机构的管理。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 ,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很强 ,因此应当允许借助招标机构来办理。另外 ,有的支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 ,不愿意或不能自行采购 ,如果实行分散采购模式 ,他们就可以委托给采购机构来办理。因此 ,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 ,要鼓励社会上建立招标机构和采购机构。一般来说 ,这些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 ,主要是帮助采购单位组织招投标等。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办法对这些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5.建立仲裁机构。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 ,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 ,需要进行仲裁。仲裁的主要内容是招投标和履约中的疑义和有争议的问题。在招投标和履约的过程中 ,招投标双方和履约双方在一些程序、协议条款和运作方式上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疑义和争议 ,当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就需进行仲裁 ,如遇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还涉及到国际仲裁问题。从国际看 ,政府采购仲裁机构 ,有由财政部门负责的 ,如新加坡、韩国等 ;也有设立独立的采购仲裁机构的 ,如加拿大国家贸易仲裁法庭、日本政府采购审查委员会等 ;还有不少国家是由地方法院来进行仲裁的。我国也需要建立或明确政府采购的仲裁机构 ,以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确保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实 ,维护政府采购的信誉。

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国家财政部已正式出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事宜 ,要求各级政府的货物、商品、服务采购主要通过竞争招标方式进行。同时 ,我国的《招标法》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及控股企业在购买一定规模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时必须实行招标 ,这样就把部分政府采购纳入招标投标管理 ,强制性地对招标范围进行规范 ,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 ,我国有了招投标法 ,无需再制定政府采购法。事实上这两个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

1 .调整对象不同。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是政府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经济行为 ;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发出邀请 ,要求投标人对所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进行承诺的行为 ,因此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对象是订立合同的行为。

2 .法的类别不同。按法律的性质分类 ,政府采购法为行政法范畴 ,招投标法为民法、经济法范畴。

3 .立法目的不同。政府采购法通过对采购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进行规定 ,有利于加强支出管理 ,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 ,并与其他有关政策结合 ,使政府的有关政策目标得以贯彻。招投标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主要是从技术上明确招投标的具体程序及相关要求 ,保证采购活动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地运作。

4.适用对象不同。从适用对象的覆盖面上看 ,招投标法要比政府采购法宽得多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对象是所有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招投标法的适用对象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如从涉及的业务来看 ,政府采购法包括适用对象所有采购活动 ,而招投标法只涉及到适用对象中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且又适合于公开招标的" 采购活动。另一方面 ,政府采购法只强调买进行为 ,而招投标法应该包括买进和卖出两种行为。

政府采购法除包含招投标法的主要内容之外 ,还要规范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方式及各自的适用条件、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等内容。招投标法主要规定招投标程序和规则或规范企业的招投标行为 ,但不涉及采购实体、采购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总之 ,两法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关系是 :政府采购法为实体法 ,招投标法为程序法。我们考虑 ,政府采购的立法应与政府采购实践的进程相结合 ,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应以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基础 ,在经历大量实践的完善后 ,最终完成人大立法 ,形成《政府采购法》。“办法”属行政法规 (规章 ) ,只是将政府采购行为统一于规范于国内的行政管理范围之内 ,使这项工作在国际谈判中仍有较大的灵活性 ;《政府采购法》属于国家法律 ,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最高形式。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 ,但最终必须以法的形式出现。由于政府采购法涉及国际贸易关系 ,因此 ,在政府采购立法中 ,应充分尊重相关国际法的有关准则。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立法指南》 ,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信贷采购指南》应作为我们重要的参考依据。制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 ,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法中的有关政策性条款 ,要从国情出发 ,结合国际惯例加以明确 ;对采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要有利于强化财政的主导地位 ;国内已有成文法中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但不影响财政对采购工作管理的 ,仍应维持其有效性。稳健起步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实践应从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开始 ,目前 ,上海、重庆、深圳、河北、安徽、沈阳等地财政部门已经在进行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也将适时地对一些专项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我们将力争用 3~ 5年时间完成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进程。

关于试点问题 ,各级政府应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级的采购管理办法 ,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1 .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 ,应严格控制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范围之内 ,不应包括国有企业。按国际惯例 ,国有企业可以不包括在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之内 ;如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等于扩大了我国政府采购市场 ,将来在国际贸易中会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 .政府采购工作中 ,在采购项目和方式上要注意多样性和全面性 ,既要安排标准产品的采购 ,也要安排一些非标准产品的采购 ;既要安排竞争性招标采购 ,也要安排分阶段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 ,以及集中采购和批量采购。这样做的目的是 ,可以积累经验 ,锻炼干部。

3 .在采购工作中 ,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方法 ,监督采购政策、管理办法的落实 ,处理采购工作中产生的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及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 ,不应干预 (参与 )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采购事务。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时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中 ,不应也不能出现地区垄断和地区保护性条款。

4.在政府采购工作中 ,财政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政府采购工作不仅与预算编制、支出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紧密相关 ,而且还涉及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及外汇管理等项工作。按现行我国政府的职责分工 ,这些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因此 ,财政部门在工作中 ,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 ,共同把工作做好。切实搞好配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现行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延伸 ,它的实施需要相应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从财政系统来说 ,它需要改革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 ,统一思想 ,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 ,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各方面能否对建立这一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 ,将从主观上影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因此 ,需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使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另外 ,由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 ,我国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既有预算内又有预算外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把各种采购资金纳入统一账户 ,各部门预算也必须细化 ,财政对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监督将大大强化 ,这必将触动各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 ,统一、公开的政府采购活动对行业垄断将构成相当威胁 ,也必然会遇到部门、行业的阻力。就地方政府来看 ,公开的政府采购将使其采购活动对本地区的保护难以奏效 ,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因而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

第二 ,加强预算监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 ,财政监督将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延伸 ,从而改变目前财政监督乏力 ,财政支出管理弱化的现状。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 ,财政部门不仅要制定政府采购政策 ,而且要参与指导采购管理。这就意味着财政部门的工作领域将得到拓宽 ,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既要懂政策、懂技术 ,还要懂市场经济 ,真正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的监督。

第三 ,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法。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种 ,构成了各级政府会计的核算网络。每年预算一经批准 ,财政部门即按预算和各单位的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 ,年度终了后 ,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 ,汇编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 ,财政部门可以不再简单按预算拨款经费 ,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货商拨付货款(支出 )。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了直接付款形式 ,支出的决算也不需再层层上报 ,财政总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直接编报决算。

采购管理的重要地位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资产购置;政府采购

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23-5532-03

Discussion on Assets Purchase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Research Units

TANG Ya-tao,HU Die

(Department of Planning and Finance, Hubei Academy of Agriculture Sciences,Wuhan 430064,China)

Abstract: It was differentiated and analyzed how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ystem works when assets purchase was done by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unit betwee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ystem and non-government procurement system. It outlined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put up the methods for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unit’s assets purchase.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unit; assets purchas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ystem

政府采购也称为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欧美许多发达国家都制定有政府采购制度,美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就已存在200多年。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采购商,是世界上政府采购规模最大的国家和政府采购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之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47万亿元,政府采购资金规模仅占GDP的约2%,与国际上平均约10%的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目前还存在政府采购监管不严、采购评审不规范等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但是,政府采购是现代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和结果。2012年2月9日,财政部印发了《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明确2012年将着力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努力推行应采尽采,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和反腐倡廉的决心。

1 政府采购与非政府采购的区别

政府采购工作有自己的一套规定程序和工作方法,其主要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政府采购的工作程序分9个步骤:采购计划在单位形成采购计划申报政府部门审批采购招标(或询价等)签订合同验货采购材料申报政府部门审核付款;非政府采购的工作程序分5个步骤:采购计划在单位形成购货询价签订合同付款验货(或验货付款)。从表面上看,非政府采购的方式比政府采购方式更简便易行。

2008年实力雄厚的格力集团在广东省的一次公开招标中低价位竞价失败,2011~2012年“奢侈动车”天价采购目录的曝光,2012年武汉地铁广告招标过程被曝光等事件让政府采购在国人的心目中打了折扣。诚然,我国目前实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造成上述事件的“原凶”并不是政府采购制度本身,而恰恰是政府采购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的结果。

2003年1月1日以前,国有单位采购国有资产,完全依赖采购人的道德素养和个人工作能力,在采购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有意或无意地购置物次价高货物的现象,不仅造成资金浪费,影响单位正常的经济工作秩序,而且还对单位的人文环境等造成恶劣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在管理工作中,法治比人治更科学更合理,“好制度让坏人做好事,坏制度让好人干坏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为了顺应国际经济发展大趋势并与国际经济接轨,我国于1994年正式采用了政府采购制度,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正式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2]。

2 政府采购在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资产购置中的作用

政府采购资金是指财政性资金。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以及和财政预算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资产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其购置资产的资金来源渠道较广,有来自国家各级财政部门的,也有单位在发展过程中自行依法获取的,但其资金属性都应归属于财政性资金。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方式主要有购置、调剂等。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方式有规定的采购程序,看似复杂,实则更有利于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一,实施政府采购可以促使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购置资产更规范更有计划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同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预算工作的严肃性要求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管理资产要有计划性和前瞻性,大大降低了资产购置的随意性。既让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资产购置更顺应单位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方向,又能促使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资产购置更有计划性和战略眼光,在资产管理的源头上把关,使资产管理更为规范。

第二,政府采购方式可在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源头上把好经济关。实施政府采购可以充分地运用政府采购平台,让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在资产购置中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浪费。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这种阳光透明的采购方式,一方面,阻止了少数采购人利用权力寻租,合理抑制了采购价格虚高,保护了采购单位的利益;另一方面,招标公告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出现在采购人的视线里,让采购人有了更多的选择。充分运用政府采购平台,确实能让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在资产购置中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从而使国有资产管理者在源头上把好经济关。

第三,政府采购的影响会贯穿在整个国有资产管理之中。实施政府采购可以促使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朝着科学化和精细化发展。一方面,政府采购有规定的工作程序,这种工作程序造成的不方便客观上减少了单位资产购置的随意性,减少了资产不必要的浪费,促使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者随时了解单位的资产存量状况和质量状况;另一方面,政府采购工作程序要求采购人必须对采购对象有较为细致的了解,自行提出采购需求。在这个过程中促使资产管理者对所管理的资产有更详实的了解,使管理者成为熟悉资产的行家里手,从而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朝着科学化和精细化发展。

3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的特征

我国农业科研单位大多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其宗旨是进行农业科学研究,促进农业发展;其主要业务范围是进行农业科学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进行重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生产等。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资产和其他事业单位资产一样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三大类,但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资产又有不同于其他事业单位资产的特征:一是品种多。我国农业资源品种丰富,农业科研的研究对象品种繁多,因工作需要收集、购置的资产品种和类型自然就多,如仅亚洲沙梨品种就达1 000多个。二是专用设备的精密程度要求高。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研究机构都很重视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实验室设备的先进性和精密程度甚至会直接影响农业科研工作的水准,因而专用设备的购置会有其特殊要求。三是部分资产的来源受地域限制。农作物的生长与生长环境密切相关,导致农业科研用资料、原材料的购置受地域条件限制较大,采购范围有其特殊性。四是资产购置具有时限性。传统农作物的生长受气候条件的影响,所谓春种秋收就是一般农作物的生长规律,所以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在购置与农作物相关的资产时是具有时限性的。

4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应正确选用政府采购平台

要让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与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结合得更好,要学会“辩证看,务实办”,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1)正确宣传,提高认识。政府采购对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3]。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和部门要正确认识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在资产采购中实施政府采购的必要性。实施政府采购不是政府要削减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经济使用权,而是要促使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节约资金、规范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工作中的秩序,更有利于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和事业发展。

2)积极应对,主动参与。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人员要熟悉政府采购工作的程序,积极主动地按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采购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运用政府采购这个阳光平台,让资产购置工作进行得又快又好,让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实实在在地促进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充分考虑到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的特点,一方面不能有意规避政府采购;另一方面一定要充分考虑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不要因采购形式影响正常的科研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从年初预算抓起。针对农用物资品种多数量少且受地域和时间限制的特点,如果购买资产的价格总量没有达到政府采购的规定,年初预算时就不要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如果购买资产的价格总量达到政府采购的规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尽力争取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于实验室设备的购置,国产品牌能满足工作需求的,应采购国产设备;确需进口设备的,必须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对于大批量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购置的资产,要考虑经济订货批量。所谓经济订货批量(Economic order quantity,EOQ)是指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能使单位在存货上所花费的相关成本最低的每次订货量。一般情况下,存货的相关成本包括订货成本、采购成本、储存成本和缺货成本[4]。在政府采购方式下,要特别关注的是储存成本和缺货成本,因而在签订政府采购供货合同时,要注明供货时段和批次,在保证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节约农业科研经费。

5 小结

采购工作是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是目前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必须面对的一种主要采购方式[5]。与传统的直接采购方式相比,政府采购过程因程序化可能需要的时间更长,但对此要学会“辩证看,务实办”。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资产购置有其自身的特点,采购工作处理得当,不仅可以为单位节约资金,而且可以促进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政府采购对于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直接作用在于采购阶段,但它的计划性、公开透明和严谨有序的特质会影响国有资产管理的理念,而这种理念会贯穿在整个国有资产管理之中。因此,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工作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积极应对,主动参与,让政府采购工作在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量和效率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促进农业科研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峥晖,陈 龙.浅谈美国政府采购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 中国政府采购,2005(2):71-75.

[2] 许彩霞.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现状分析[J].商业经济,2005(12):72-73.

[3] 李晓峰,石 华.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华东经济管理,2006,20(1):35-38.

采购管理的重要地位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财政监督

政府采购是经过200多年发展才逐渐形成的复杂而有效的一种财政支出制度,《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采购运行的实践来看,在我国尚处在摸索实践阶段,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现象,其效果无论从采购规模上还是从行为的规范上,还没有达到预期监督的目的。当前存在着一些必须着手规范和完善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一、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出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而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预算编制滞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很难实施。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领导说了算,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候买,想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一些地方用政府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政府对采购中心组织的开标活动监督意识不强,考核与现场监督流于形式,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对开标现场监督不得力,走形式走过场。有些监管部门限于人手少,只是象征性地走走场面,不参与全程监督,一味地寻找采购执行机构的问题,现场监督失去了应起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年度工作考核不规范、不科学。由于指导能力匮乏,监管部门对采购机构档案管理、人员考核、进入标准、规章制度建设、纠纷处理措施等等考核内容未作政策上的规定,监管部门考核工作也只能走走形式,是对采购中心工作放任自流与不关心的表现。

(二)具体管理职责不清

多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设在财政部门,为了精减机构,许多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集中采购机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行为的执行者往往基础性工作不到位,在不经意间把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转嫁给了采购中心。这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行政错位的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采购体制不顺,许多应该事先解决的问题不能约定俗成,使采购中心工作被动。

监管部门采购资金审核不严,年度或季度、月度采购计划不能准确执行,让许多没有采购资金的项目进入采购法定程序,致使供应商合同款项被无限期拖延,供应商怨声载道,采购人却毫无表情。虽然采购中心没有直接责任,但项目是由其组织开标的,协调即使很困难却也是份内事,采购资金不足的矛盾焦点明显地转嫁到了采购中心。采购监管部门不从源头上遏制采购人的不规范行为,却做起了老好人,赢取当事人好感,获得行风评议选票,而把采购中心推上了风口浪尖。

(三)双重标准操作执行不便

对涉及采购中心具体事务性问题,采用双重标准,令采购执行机构困惑,理性逻辑混乱。对于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甚至超过几倍的项目,监管部门初次就确定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置政府颁布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于不顾。违背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时限,邀请招标只给3、4天招标定标完成期,故意或变相帮助采购人“愚弄”采购中心,不能及时按规定方式采购完毕的还抓小辫子,而对于一些明显可以采用询价采购的配置型号固定的项目又要搞所谓的邀请招标,采购理念混乱。

采购内容审核阶段也搞双重标准,有时根据采购人行政权力权重大小以及与自己关系密切程度,对涉及采购具体内容(如定品牌与不定品牌)设置双重标准,因人因时因地而随机变幻,叫人摸不着头脑。报账审核把关时,对采购中心出具的付款申请与合同内容有时熟视无睹,如同废纸,根本不尊重采购中心的劳作,大费周折地仔细查询各方数据,让报账者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威严二字的份量;有时根本不看任何证明材料,对采购中心根据工作实际而采用的比价定标形式不予认可,在供应商已供货前提下,拒绝报账;对某些供应商网开一面,约定好的工作机制会随便更改,事先也不沟通,临时突变,影响了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四)关注影响采购问题不够

由于多数集中采购机构为事业单位,且人员大多从财政部门内部调剂使用,因此,这种并非为机构内部岗位设置而定向招募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员队伍,很难达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要求。对影响政府采购的重大问题与事务不闻不问,任其发展,不能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扫除障碍。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许多监管机构回避主要矛盾,避重就轻,敷衍塞责,借口种种理由,对影响政府采购的原则问题“顾左右而言他”。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的多头执行体制导致采购市场混乱;会计事务所、造价中心、招标机构等抢占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采管不分;工程采购未能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不完善以及准确执行不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无工作阵地,机构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熙熙攘攘的大厅中,工作保密性、方便性、发展空间严重受阻;党政领导盲目指示与涉足投诉事件的处理;采购人不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采购协议,未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心人员素质结构与业务水平制约机构发展,采购中心成为领导安排富余人员的场所等。

(五)采购信息公开程度不高

采购信息不公开,暗箱操作严重,对执行机构存有欺骗行为。监管部门把握着政府采购起始与收购阶段具体事务,即采购计划审核和合同款或报账单的最后签字盖章与拨付权,其间将会出现可以预料的腐败与寻租行为。

监管部门根据领导意见,凭借人情关系网权重,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于不顾,肆意让“心仪”的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如由监管部门参与所谓现场监督的“议标”行为,不走政府采购程序),反正票据的报销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集中采购程序都可以跳开了,实际上集中采购机构已失去了作用,成为了监管者手中被任意玩弄与欺骗的对象。

(六)采购法规制度保障不力

由于各地在尝试政府采购初期的认识不是很深,出发点站得也不高,出台的一些政策制度,难免存在遗漏,甚至与《政府采购法》相左,亟须加紧修改、完善和补充。

比如,原先出台的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或制度中,很少提及政府采购如何保护民族工业、经济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和环保型的企业;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机构的职责划分不是很明确;对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要求不高;对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缺乏统一规范等等。

现在普遍有一种倾向,监管部门考虑到制定的法规要具有系统性、缜密性、创造性,势必有一定难度,因此不敢为人先,怕承担责任,抱着等待观望态度,一切事关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都要等待上面来了文件再照搬照套,根本不愿创新。

(七)监管机构操作权力不当

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操作缺乏规范。招标文件不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就擅自发出,中标结果不在媒体公布,采购合同不报监管部门备案;该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而擅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代替;不按规定聘请专家或聘请没有专家资格的人员充当评委;评委组成人员的比例不符合规定;随意突破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与供应商擅自改变中标结果等等,让人怀疑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监管机构越位操作,权力滥用,给采购中心工作制造压力。有些监管机构却以领导者自居,指挥着自己的“下属”———采购中心的工作,涉足太深却浑然不觉,如拥有定点采购招标时的定标权。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设备配备上没有统一、明确的配备标准,一些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相互攀比,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腐败行为带来可乘之机,直接影响政府采购所提倡的公开招标方式的采用和组织实施,使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依据。

二、规范采购操作程序的建议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

一是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专题研究。并利用媒体反映其新情况、新问题,宣传其新办法、新经验,促进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

二是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是节约成本、治理腐败、规范管理。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预算”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总结成效时大力褒奖。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且与国际惯例接轨才是最终目标。

三是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出优化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小集团与政府部门采购官员之间的谋私和腐败现象,而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一是规范运作是根本。规范运作必须做到“两制定、两公布”:第一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用专栏、媒体详细公布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第二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办法》。凡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市场调查———招标公告———制作标书———评标———决标———签约)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是提高效益是关键。第一要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人员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惑,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第二要借助专家智慧提升采购质量。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

三是运用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益。从标准产品入手,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协议价目录,并上网公示协议商品和价格,查询展示样品,网上定购,网上通知协议供应商送货上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一是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是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制定《县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公开招标———网上定购或合同定购———验收———付款———核算———决算岗位的工作人员明确分工,严禁串岗、,预防采购风险。

三是建立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应单独核算,实行“三专”,即设立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专人,实行“四分开”:授权人员与批准人员分开,批准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开,执行人员与会计人员分开,会计记录人员与出纳人员分开,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专账,统一会计核算。

四是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

(四)编制预算,推进改革

现有的预算年度即公历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由于我国的国情,至每年4月份甚至更晚,因此,应改革现有的预算年度,从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作为一个完整的预算年度和会计年度。

另外,从财政下达预算控制数到上报正式预算只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么多工作,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想而知。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为一年,即从每年年初即开始编制下一预算年度的预算,以确保部门预算乃至政府采购预算的真实、准确。

(五)深入研究,积累经验

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二是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第一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第二是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定期轮岗;第三是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是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出现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腐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健全法律体系要根据国际经验,政府采购的立法工作不仅仅是制定一部《政府采购法》,而是要建立以“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六)完善体系,硬化指标

采购过程耗用的时间也应当作为衡量采购制度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来考核采购机构的采购效率是否更高,是否能够在时间上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有无故意推诿,消极怠工现象。

应建立采购质量反馈信息制度,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便于对采购结果进行考核。增强“国货”意识,购买国货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在国际上,政府利用纳税人的钱购买外国产品冲击本国企业,是不符合纳税人利益的。

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因此,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制订国货的认定标准以及车辆、办公家具等的配备标准。为了尽快将《政府采购法》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应当出台原则性的认定标准,以指导实践工作,方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有章可循,执法有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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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的重要地位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9-0240-03

金融危机的爆发严重阻碍了世界各地的经济发展,中国的经济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应对这次金融危机,中国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调整了产业发展战略,中央政府也下拨4万亿元人民币以扩大内需,这些措施都使得中国财政支出规模在不断扩大。在财政支出项目中,政府采购是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防范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外,实行政府采购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是规范政府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建设效能政府的重要举措。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西方国家,至今已有二百余年的历史,中国从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的试行工作,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这标志着中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始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虽然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推行的时间不长,但发展的势头迅猛,采购规模越来越大,短短几年中已经从2002年的1 009.6亿元增长到2009年突破7 000亿元,为政府累计节约财政资金3 000多亿元。但由于中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晚,支出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本文试从绩效管理的角度来对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做一探讨。

一、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理论基础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与私人采购不同,政府采购是以政府机构为主体进行的采购。国际上对政府采购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不管何种定义,其实质是相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做出了如下定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当前关于“绩效”的解释主要有两个角度,一种是从行为过程的角度来作解释,另一种是从行为结果的角度加以解释,因此,关于绩效管理,不同的学者和机构所下的定义也不尽相同。1994年,阿姆斯托尼提出,绩效管理是通过在员工与管理者之间达成关于目标、标准和所需能力的协议,在双方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是组织、群体和个人取得较好工作结果的一种管理过程;中国学者方振邦(2003)认为,绩效管理指的是管理者用来确保员工的工作活动和工作产出与组织的目标保持一致的手段及过程。由此可见,在现代社会中,绩效管理是一个涉及到多个环节的过程,而不仅仅只针对结果而言,这也就使得在政府采购中绩效管理更为复杂和更为重要。

在中国,虽然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的时间只有短短十年,但政府采购发展的速度很快,采购规模越来越大,采购范围越来越广泛,占财政支出的占比也逐年增大,已经从2000年的2.06%增加到了2009年的9.2%。由于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在采购过程中,采购部门往往注重的不是资金的利用效率和公共利益,而是更多的考虑到个人利益或者部门政绩和形象,因此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果,损害了采购单位的利益,这也与政府采购的目标严重背离。因此,加强政府采购的绩效管理对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以及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和应对金融危机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和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各地方政府利用政府采购项目兴建了大批公共设施,购置了大批设备,改善了公共环境和相关单位的办公条件,提高了公共部门的服务水平,提高了百姓的社会福利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财政资金的使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的政府采购规模与外国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中国的政府采购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但与此同时,政府采购效率低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果不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则会影响政府采购的继续推行和效果。政府采购的低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职能划分不清,影响采购单位的工作。当前中国各级地方政府采购部门基本都是设立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一个科室或是其下属部门,直接受财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由于管理部门和采购执行部门未完全分开,再加上政府采购还涉及到其他相关部门,因此这种机构的设置会引起职能划分不清,出现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权利“越位”或“缺位”。特别是主管部门的相关领导话语权太重,这使得部分官员有机可乘,他们的喜好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资金最后的流向。导致的后果是财政支出的规模越来越大,中央及省级财政负担越来越重,但是急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单位由于“门路不广”等原因得不到财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享受不到政府采购的“阳光雨露”,影响其办公效率,甚至影响其正常事务的开展和运行。

2.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不能满足采购要求。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采购,它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以及由于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范围广,因此对于采购人员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任何采购人员不可能对采购的各个环节和采购所涉及的领域都了解的很清楚,特别是在涉及专业性很强的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员往往只能听任提供货物或服务单位的一面之词而无辨别能力,导致采购的有些货物、工程或服务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相关单位的利益,甚至存在涉及人身安全和百姓切身利益的“豆腐渣”工程。此外,由于政府采购资金不是采购人员的私人资金,所以“不是自己的孩子不心疼”,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也往往追求自己的一己之利,而不注重资金的节约,浪费现象严重。

3.采购规模小,形不成规模效益。在当前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各行政单位所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等由于各自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行业要求不同,所采购的规模和标准也不一。有些单位的采购规模大,但目前更多的是一些小宗采购,例如一些单位如学校的的教学用具、实验仪器等由于耗损大,需要经常性的采购。按照正常的政府采购步骤,需要经过的环节多,无形中会增加成本,特别是对于急需使用而又规模小的采购来说,这也会严重影响政府采购最后的效果,也形不成规模效益,反而使得成本更高。

4.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存在随意性。中国当前政府采购是中国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2条的规定,政府采购资金是财政性资金,而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组成。因此,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力差异决定了政府采购资金的差异,当财政收入充裕时,可以保证预先制定的政府采购计划的顺利执行,而当财政收入“歉收”时,只能优先满足“缺口”比较大的其他支出,政府采购资金就会被挤占。特别是中国当前的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时间长,如果在审批的过程中,发生新的采购需求,则需要进行追加预算,而这需要更烦琐和复杂的手续,需要等待更长的审批时间。正是因为这种原因,许多单位在制定采购预算时,制定的采购计划比较粗,在执行的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

5.政府采购缺乏事后监督和约束。在中国当前的政府采购中,政府采购部门往往只关心的是每年的政府采购是否顺利进行,政府采购资金是否到位,更有部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只关注“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而对事后的政府采购效果和是否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却未投入足够的重视和监督。导致的后果是往往政府采购的质量和使用期限甚至还不如市场提供的,在民间甚至还有着政府采购是“价格高、质量差、周期长”的说法。这都折射出中国当前政府采购事后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的缺失,从而造成了相关部门和单位“跑、挣、要”政府采购项目的现象,以政府采购的名义用来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6.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随着政府采购的不断推进和发展,采购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近年来,政府采购的规模日趋扩大,这样使得各家企业和单位都把目光聚焦到了政府采购这块“肥肉”上来。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为了保障本地财政收入,把采购的重心放在本地企业上。一方面完成了采购任务,另一方面也保护了本地企业,免受外地企业的冲击。但这种地方保护主义,不仅不利于这些企业的长远发展,更影响政府采购效果,因为政府采购的范围广,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未必能适合需要采购的单位的需求,而地方保护主义的形成,也会打击外地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表面上看起来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的举措,从长远来看,实际上适得其反。

三、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一些措施

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引入到政府采购当中来,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有许多地方值得完善和改进,以下是在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中,中国政府和财政部门可以借鉴的一些措施:

1.深化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决定着政府采购资金最后的支出规模,也影响着一级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要在推行预算改革的同时不断深化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对各单位和部门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和指导,对编制好的预算方案要严加审核,防止他们为了单位和部门利益在预算项目和预算金额上做手脚,要做到编制的项目必须是非采购不可的,可降低采购金额和标准的一律降低,可采购可不采购的一律不予进行编制。

2.加强审计和监督,防止贪污防腐发生。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其应和其他财政支出形式一样,接受政府的监督和审计,但实际上,当前的政府采购的审计和监督力度远远不够,甚至只是流于形式,因此,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的绩效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审计和监督机制。首先,政府采购预算和支出方案要通过人大的审批和监督,特别是对于采购金额大的项目,这样可以防止财政资金的无谓损失,也可以减少发生的机会;其次,要通过独立的审计单位对采购过程进行监控,并赋予其权力,对于违规或低效的采购有权叫停或提出整改措施;最后,整个采购过程和结果应该处于公开状态,接受公众的监督,让现象降到最低,真正做到“阳光下的交易”。

3.加强采购绩效评价约束。当前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缺乏约束力,对政府采购资金支出项目中的成绩、问题与相关责任、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环节责任人并没有任何直接约束,不仅使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流于形式,而且影响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制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由于约束乏力,这使得各政府部门和单位根本没有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理念,没有节约采购资金的意识。此外,《政府采购法》中也没有明确而具体的针对采购绩效评价约束方面的规定和细则,因此,要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对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拒绝会推迟其下年的政府采购计划,或减少其采购预算资金。

4.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由于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采购水平直接涉及到政府采购资金的节约程度和政府采购的最终效果,因此要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绩效管理。一方面,要加强采购资金使用的监督。政府采购资金的公共性决定了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严重浪费、追求私利的机会,这无疑会增加采购成本,因此,要严格监督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和对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于每一笔流出的资金的去向都要有据可查。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采购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和技能。由于政府采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知识,任何人不可能对每个方面了如指掌,所以要重视政府采购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的提高,可以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专家咨询队伍。当采购规模大、采购复杂、采购产品技术含量高时可以让专家参与到采购当中来,有他们的保驾护航,政府采购可取得更好的效果。

此外,还应建立和完善采购人员的奖惩机制。根据一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对完成采购质量高、节省资金率高的采购人员应进行适当的奖励,以激励其在以后的采购中有更强的责任意识,更好的去完成采购任务。对于那些采购过程中浪费严重、采购质量低下,甚至存在违反违规行为的则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进行行政处罚等。

5.降低地方保护主义。在当前的政府采购中,由于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即使在采购过程当中实行了招标采购的方式,表面上看起来做到了公平、公开和公正,但实际上由于人为的原因,参加竞标的大都是本地企业和单位,外地企业等很难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即使进入,由于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他们在制作标书等方面与本地企业也处在不同的起跑线上,这样也就失去了竞争力。因此,在政府采购中,要减少地方保护主义,把外地企业进入到政府采购当中来,这样可以增强竞争程度,对政府部门来说可以“优中选优”,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对本地企业来说也能促使他们加快改进,提高自身质量,增强危机意识,使得不再“坐山吃山”,甚至可以促使本地企业也积极参与到别的地方的政府采购竞争中去,继而带动本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四、小结

虽然中国政府采购在推行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节省了财政资金,但与此同时,由于中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晚,推行时间还很短,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还很欠缺,因此不可避免的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将严重影响政府采购的效率。因此,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的绩效管理是中国今后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政府采购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之一。可喜的是,中国各级政府已经认识到了绩效管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意义和重要性,并开始在一些采购项目中实行绩效评价,建立了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对采购人员的行为也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约束,此外,许多地方政府还建立了电子化采购平台、提倡绿色采购等等,随着这些措施的推出和实施,中国的政府采购工作绩效管理将会上一个新的台阶,并会在各个方面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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