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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对策;江苏南通;通州区

中图分类号F3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2-0280-02

近年来,南通市通州区区、镇2级政府十分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通过精心组织、上下联动、狠抓措施落实,涌现出大批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龙头企业,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经营规模日趋上升,带动全区农业增产增效。

1通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

1.1专业大户类

根据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统计上报,全区现有专业大户1 586个,其中2.00~6.67 hm2经营规模的粮食种植专业大户16个,占1.0%;0.67~3.33 hm2露天生产及0.33~2.00 hm2设施栽培的园艺类种植专业大户共407个,占25.7%;生猪年出栏50~500头、肉禽年出栏2 000~20 000羽、蛋禽存栏500~5 000羽、奶牛存栏20~50头及水产养殖0.67~3.33 hm2的养殖类专业大户共1 163个,占73.3%。

专业大户业主小学文化的占总数7.2%,初中文化的占总数41.4%,高中文化的占总数35.7%,大专及以上文化的占总数15.7%。业主40岁以下的占总数16.4%,41~50岁的占40%,51~60岁的占36.4%,61岁以上的占7.2%。

1.2家庭农场类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从事农业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家庭农场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占80%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经营主体。全区现有家庭农场总数92个,其中6.67 hm2以上土地从事粮食种植的家庭农场8个,占8.7%;3.33 hm2以上土地露天生产与2.00 hm2以上土地设施栽培从事园艺种植的家庭农场29个,占31.5%;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 000羽以上、蛋禽存栏5 000羽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及水产养殖3.33 hm2以上从事养殖业的家庭农场54个,占58.7%;主要产业规模达到最低标准70%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1个,占1.1%。

1.3农业龙头企业类

全区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家,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龙头企业3家,占龙头企业总数的6%;园艺类龙头企业30家,占龙头企业总数的60%;养殖类龙头企业14家,占龙头企业总数的28%;种养结合的龙头企业3家,占龙头企业总数的6%。

2通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土地流转难

由于通州区大多数镇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农民惜地思想严重,生怕土地流转以后,丢掉了承包权,失去生活保障,同时担心经营业主破坏自家的耕地,开沟挖渠,更有人担心土地流转后不能及时兑付租金等。因此,土地流转工作难以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难。

2.2生产成本高

由于近几年物价普遍上涨,土地流转价格也相应上升,2012年底区内各镇农田流转费用每年都在15 000元/hm2以上,经济中等发达镇为19 500~22 500元/hm2,极个别镇如兴仁镇土地租金已上涨到30 000元/hm2。飞速上涨的土地租赁价格对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无形之中增加了投资成本。

2.3经营风险大

2.3.1自然灾害无法避免。尽管钢架大棚、连栋大棚、连栋温室、遮阳网、防虫网等设施得到广泛应用,设施农业改变了露天农业完全靠天吃饭的局面,但仍然无法避免台风、龙卷风、暴雨、大雪等灾害性气候对生产设施及设施内作物的损害,自然灾害每年对农业生产都要造成较大的损失[1-2]。

2.3.2市场风险巨大。肉、蛋、蔬菜等农副产品受上市时间、供应数量及禽流感等突发事件影响,市场价格忽上忽下,波动幅度大,有的品种如大白菜、莴笋等蔬菜常有滞销现象发生,特别是2013年H7N9禽流感发生后,上海等地禽类市场关闭,人们“谈禽色变”,避之不及,经营主体损失巨大。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策

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有效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农业基本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必须改革和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加大财政、信贷政策扶持力度,推行农业保险,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5]。

3.1改革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搭建土地有序流转平台

一是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和手段,使土地流转工作由自发型、分散型向市场化、规范化、规模化推进。尽快探索出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管理新体制,形成一整套土地评估制度,在保证土地流出农户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土地的投入。二是建立完善各镇土地流转中心和区级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处中心,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村级土地流转服务员。三是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做好土地流转台账和资料备查系统。及时调解和化解土地流转纠纷。四是建立土地流转交易的信息网络,及时公布全镇或全村产业规划方案、土地流转价格、优惠政策等,有效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之间搭建健康有序的服务平台。五是在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方面,进一步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身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使用权和调配权,便于他们作长远的规划和打算。

3.2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后备力量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提升他们在农业产业中的主力军作用,就必须以培养培育为抓手,扶持发展新型职业农民。要在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农民培训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要营造良好的农业创业和就业环境,引导和鼓励愿意“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返乡务农的本地农民”,以及具有一定农业专业知识的或有意向的大学生,在通州农村投资创业,发展现代农业。

3.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发农业经营主体投资积极性

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减少对扶持资金发放的环节,尽可能直接发放到经营主体的手中,从而提高农业扶持资金和政府政策的效率,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投资的积极性。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的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全面落实国家对农机具的补贴政策,强化财政对其购买农机具的补助力度[6]。

加大金融系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型抵押、担保、信用体系,简化农业信贷手续,增加小额农贷的投放额度,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规模生产提供资金支持。

3.4推行农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

要继续加大农业政策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水平,消除农户一直以来存在的侥幸心理和农业大灾政府要救济的传统观念,引导他们增强保险意识,为农业保险的全面推广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丰富和完善农业保险种类,适时推出与当地特色种养殖业发展相匹配的保险产品,扩大保障范围。科学合理测算保险费率和保额,最大程度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高保障水平;农业生产出现险情后,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验,快速理赔,树立农业政策保险的良好形象,吸引广大农民和各大农业经营主体进入保险市场。

4参考文献

[1] 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10):16-26,56.

[2] 姚琴,许建.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24):7658-7660.

[3] 钱视忠,张彦荣,韩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开辟农民增收新渠道[J].江苏农村经济,2012(11):22-23.

[4] 张义珍,蔺丽莉,张素罗.河北省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现状与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02(3):52-56.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发展;作用;规模化;经营模式;生产模式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农业生产规模随之扩大,新型经营主体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应加强农业机制改革,逐步加大各项扶持力度,使更多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自身改革,在农业发展中显现价值。

一、涟水县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涟水县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不断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和培育力度,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经营管理规范、综合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家庭农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截至目前,规范化家庭农场983家,其中省级23家,市级55家;全县培育112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39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其中省级9家。“十三五”以来,涟水县争取省市级资金573.98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66个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进行了装备优化。向市财政争取了100万元资金,在红窑镇建成了集粮食烘干、大米加工、农产品展示展销、农民培训等为一体的家庭农场集聚区。立足古淮河沿线、涟沭结合部两大重点片区,重点培育打造百花园、百药园、百菇园、百果园为龙头的优良平台载体,吸纳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100余个。加强项目争取力度,助力农业园区“四级联创”,整合各类农业项目资金1200万元,打造青芦笋种植基地,推动红窑农业园区创建部级园区。南集镇成功创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并获各级财政扶持资金5945万元。积极推动陈师百药园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加大对县级园区创建奖补力度,推动县级园区全覆盖,已建成11个县级园区。突出家庭农场的示范带动,促进家庭农场由数量向质量转变,重抓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实体化经营。目前各类专业合作社2472家,其中部级7家,省级31家、市级198家。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农业集团,培育销售超亿元行业领军型龙头企业。

二、新型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1、推动农业规模扩大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结构组织呈现出多元化特点。绝大多数家庭农场在发展中逐步迈向规模化,营业收入来源渠道越发丰富,提升了农业发展水平[1]。2、丰富经营模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能够起到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的效果,从而让经济模式更加多元,使农业获得良好发展。并且,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不是单一经营模式,而是在发展中实现三者利益联结目标,最终一同防御市场风险,从而使农业稳定、健康发展。3、转变农业生产模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利用土地转让最大限度完成利益联结目标,有助于农业提升,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同时,农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发展空间更为广阔,农业逐步实现智能化、科学化经营生产。

三、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问题农村地区土地承包转让十分普遍,部分农户不重视土地承包权,采取口头交易形式将土地承包给他人经营,且承包时间较短,若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会直接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行。并且,部分农村地区土地流转规模较小,难以实现规模化以及集约化发展,最终影响了农业的整体发展。2、资金问题目前,家庭农村土地承包租金上涨幅度较大,新型农村发展中要解决好资金问题。有的农户资金筹集方法匮乏,存在问题很多,不利于农业生产规模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无法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同时,国家农业贷款门槛很高,许多家庭农场和企业未达到贷款标准,资金大量缺失,若遭遇自然灾害,会出现巨大经济损失,制约农业发展。3、管理问题随着农业管理相关规定相继出台,规章制度越来越完善。但是,由于农业管理人员缺乏管理意识,工作时执行力缺失,影响了管理效果,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部分管理人员思想较落后,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无法满足管理需求,国家各项政策的应用落实会受到限制。

四、新型经营主体的优化措施

1、完善各项土地机制农业发展中,需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根据涟水县实际发展情况,设立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完善各项土地经营机制,实现市场目标体系统一,最终确保农业市场有序发展。同时,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完善与优化土地流转制度的结构框架,明确土地所有权属,让土地在交易时具体统一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最终规范土地流转各个环节[2]。2、强化政策扶持力度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发展程中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当地政府部门应重视此项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更多发展机会,提高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创新优化农业补贴模式,可以采取奖励补助或者贴息方法,设置专项农业奖励资金;对于一些企业以及农业养殖人员,要根据其实际经营发展状况,运用分类奖励手段,使些新型农业主体品牌流入市场,并表现出一定价值。涉及农业生产与经营的项目中,相关部门要引导广大农业经营人员承担起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努力扩大经营规模,完成对产业链延伸。3、加强监督和引导应结合涟水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制定可行管理措施,形成完善、科学的企业经营制度,并将各项内容落实到实际生产中,从而解决各项农业生产经营问题。同时,还要不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考核模式以及财务工作制度进行完善,强化内部管理力度,确保不会发生财务情况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运转规范合理。加大市场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市场质量检测政策,保障农产品质量[3]。

五、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能够优化产业结构,还能够提升农民的经济收入。要从农业发展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稳定性和安全性,为涟水县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寻找更多发展路径,确保农业生产与经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杨静秋.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经济发展机遇和对策[J].中国市场,2021(8):36~37.

[2]何芳.创新农业经济管理理念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J].山西农经,2021(4):33~3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建议;江苏句容;茅山镇

中图分类号 F32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3-0336-01

1 新型经营发展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茅山镇着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把它作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1-2]。截至2015年3月,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如下:三大合作组织86家(农民合作社84家,土地股份合作社2家),家庭农场65家(其中工商注册21家),镇江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农业企业21家。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突破3 333.33 hm2,占可耕地面积的65%(合作社不在统计口径范围)。

1.1 三大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茅山镇有三大合作组织86家,其中农民合作社84家,土地股份合作社2家。合作社成员总数达7 604户,农户入社率达97%。合作组织涵盖所有农业产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其中果品专业合作社11家,花木专业合作社34家,茶叶专业合作社3家,常规农业合作社4家,水产2家,畜牧业4家,机械植保服务合作社4家,其他1家。获得国家示范合作社3家(老方葡萄、绿盾机械植保、爱农葡萄合作联社),江苏省五好示范合作社4家[1-2]。

茅山镇合作社运作规范,特别是葡萄产业,生产上实现了五统一,品牌和规模效应显著,老方葡萄合作社获得江苏省名牌产品称号,成员达600余个,种植规模突破333.33 hm2。其他3家合作社获得镇江市名牌产品称号。葡萄产业实现绿色食品认证全覆盖。这是单一企业和家庭农场难以做到的,因此各类农业合作社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视[3-4]。

1.2 家庭农场和种养植大户发展情况

茅山镇现有家庭农场65家(依照江苏省农委认定标准),其中工商注册21家。情况为:果品8家,水产1家,畜牧业3家,粮食1家,花木52家。种养植大户601家,葡萄402家(种植规模0.4 hm2以上),花木194家(种植规模2 hm2以上),养殖业5家。家庭农场种植规模达1 133.33 hm2,种养殖大户规模达933.33 hm2。

通过对种植大户的调查,劳动力收入水平和当地工人接近,收入满意度达74%,愿意扩大经营规模的占85%。家庭农场成员的收入普遍较高,是当地工人平均工资的2.5倍,由于雇工困难,一般以短期雇工为主,年龄偏大,都在50岁以上,工资水平100元/d左右。

1.3 农业企业发展情况

茅山镇从事种养植的企业有21家,规模一般在33.33 hm2以上,较大的有江苏省小康生态有限公司、玫瑰园、茶博园、九龙山庄、怡景湾度假村等,工商资本起点较高,已经成为茅山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的排头兵,其中茶博园和九龙山庄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农业企业经营规模达1 133.33 hm2。

1.4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

茅山镇有镇江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东方紫酒业和茅宝葛业),江苏省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1家(老方葡萄批发交易市场),句容市级龙头企业2家(小康公司和秀雨医药)。句容市东方紫酒业开创了世界紫酒生产的先河,对茅山镇233.33 hm2桑葚实行订单收购,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运作模式,农户桑葚种植净效益达7 000元。2014年,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从事农产品加工,订单收购农产品,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显著。

2 存在的问题

2.1 土地流转困难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

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土地是必不可少的要素。规模经营要求土地集中,流转不畅将对经营产生影响,因此土地确权势在必行,以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有序交易。土地成本逐年加大,茅山镇土地年租赁金接近1.2万元/hm2。主要原因:一是高效农业的效益较高,农民不愿流转;二是从事附加值较高的休闲农业的工商资本的推动。当然,土地流转成本加大,农民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同时经营主体风险加大。

2.2 信贷支持力度不够制约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

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规模较大,设施化水平较高,投入较大,以避雨栽培葡萄为例,投入达45万元/hm2,离不开金融支持。但是,由于农业产业风险较大,不确定因素多,特别是气象风险难以控制。因此,银行对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放贷谨慎。如果没有抵押和担保很难获得贷款,发展受到限制。

2.3 基础设施滞后影响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茅山镇地处丘陵山区,水资源短缺一直是制约农业生产最为突出的因素。大部分水利设施已经不能满足现有机械化农业生产的要求,特别是泵站渠道严重老化,田间小构件破损,是粮食产业家庭农场发展较慢的原因之一。

3 建议

3.1 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平台

在下一步土地全面确权的基础上,建立镇土地流转交易平台,采用拍卖挂牌等形式,公开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使新型经营主体有用地得到保障,将促进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基层组织做好农户工作,规划地块,阳光运作,农户参与流转交易的全过程,保障双方利益。

3.2 成立担保基金,畅通融资渠道

以镇为单位,由新型经营主体共同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使得融资便利。政府适当给予贴息,降低融资成本。

3.3 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对流转土地的区域范围,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政策与资金倾斜,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政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方面重点向流转区域实施。

4 结语

新型经营主体将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生产的主导力量,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种养植大户必将被家庭农场取代,建立以家庭农场主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各种专业化服务组织分工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是提升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提升我国主要农产品自给率,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5 参考文献

[1] 钱克明,彭廷军.关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调研报告[J].农业经济问题,2013(6):6-9.

[2] 许庆,尹荣梁,章辉.规模经济、规模报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基于我国粮食生产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11(3):60-7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征;必然性

党的十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解决农村发展、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生活指明了方向。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类型

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而新经营主体则是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2012 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它们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涵,目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指出,“新型农业(含林业、渔业,下同)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

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特征:(1)规模上是适度规模和专业化生产。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多局限于家庭,规模较小,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具有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生产技术水平高。(2)经营方式上是集约化经营,传统家庭经营方式多停留在“靠天吃饭”状态,而新型经营主体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意识,能够实现对资源要素的集约利用,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都比较高。(3)价值取向上,传统经营主体,虽然也面向了市场,但因生产经营能力很低,多是被动地受市场行情影响状态;而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化程度高,能主动按照市场需求安排农业生产活动,绝大部分产品都要进入市场,能够和市场实现有效衔接,商品化率和经济效益明显高于传统农户。(4)劳动素质上,尽管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农民,但前者素质过低,而后者则职业化。

二、现阶段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必然性

(一)顺应了农村体制改革发展趋势的历史必然

20 世纪70 年代末期的农村改革,确立了农户在农业经营中作为微观主体的基础地位,激发了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业农村生产力,实现了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到自给自足,从总量基本平衡到多年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但由于传统的小规模、自给半自给农户家庭经营为主,很难形成规模经营,很难进行产业升级换代,对自然资源的浪费与破坏也很难从宏观上进行干预和治理。因此,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三十五年的发展,从当前情况看,我国业已具备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基础和条件。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填补传统农户分化造成的缺失,构建包含多元化经营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从中国农业发展趋势看,中国农业将向规模化趋势发展。过去,农业是小农经济,生产规模比较小,效率比较低,成本比较高。2006年的第二次农业普查显示,中国的农业生产经营户每户经营9.1亩耕地,每个农民只经营5.2亩地。这样一个小规模的农业,净收入很低。这样的收入没有办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也就没有办法确保中国的粮食安全。目前,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正在加快,农业规模经营比例明显上升,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蓬勃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条件已经成熟。

(二)顺应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城镇化和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历史必然

1. 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迫切需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农业发展乏力问题。我国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一方面,需要加快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另一方面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是大势所趋。然而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导致土地资源紧张,加上生态文明建设迫切要求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增强组织程度,提高科技含量,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2. 市场化和国际化迫切需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正在逐渐从计划走向市场,并逐渐走向国际。自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农业对外开放程度迅速提高,我国农业市场受国际供求和价格波动影响日益明显,农业产业受到明显的冲击。加之国内市场体系不够完善,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农业市场面临更多的不确定的因素。以传统农户为生产主体、以众多分散农民经纪人为购销主力的农业经营体系,无论是面对剧烈变化的农产品市场,还是面对数量庞大的进口农产品冲击,都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程度,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深度融合,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附加值,成为应对市场风险和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

总之,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在国内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质量安全要求不断提高的同时,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加大,对我国以小农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农业发展方式提出了双重挑战,迫切要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夯实农业基础。

参考文献

[1] 张照新,赵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J].改革,201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制约因素;建议

培育和壮大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是促进畜牧业变革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农民有序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手段。为了解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不断深化畜牧业转型升级。笔者对全县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以及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与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从而为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枞阳县,古称宗子国、蒲州、蒲城,隶属于安徽省铜陵市,地处安徽省中南部,长江中下游北岸,大别山之东南麓,北纬31°,东经117°。西以白兔湖、菜子湖与桐城市共水;西南与安庆市的宜秀区和迎江区相邻,北与芜湖市无为县、合肥市庐江县两县相邻,东与铜陵郊区交界,南与池州贵池区隔江相望[1]。枞阳县总面积为1473平方千米,辖19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14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81万。枞阳县属于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带,具有四季分明、阳光充足、热量充足、降雨充沛、无霜期长等特点,加之拥有便利的交通、丰富的生物资源、先进的农业,这些都为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分析

近年来,在国家和省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扶持下,枞阳县不断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始终坚持把培育和壮大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呈现出迅速发展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夯实了农民增收的基础。据本次调查初步统计,目前全县养殖大户发展到94个,其中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62个、年出栏5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2个、年出栏10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7个、年存栏2000只以上的蛋鸡养殖场2个、年出栏10000只以上的肉鸡养殖场20个,全县累计创建县级示范场42个、市级示范场22个、省级示范场5个、部级示范场1个;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72个;畜牧业家庭农场发展到104个;畜牧业龙头企业发展到35个,其中省级龙头企业2个、市级龙头企业16个、县级龙头企业17个,共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就业增收,较好地发挥了龙头作用。

2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制约因素

2.1土地约束,制约扩大规模

全县规模较大且示范能力强的养殖大户,为逐步扩大养殖规模,从而需要更多的土地,但是目前土地供给紧张,用于畜牧业养殖用地出现有限的情况,这就导致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壮大缺乏基础;加之土地流转期限短,枞阳县大多数地方土地流转合同一年一定,很多养殖大户不愿也不敢对土地进行长期投入,严重影响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2.2融资困难,限制发展步伐

在全县畜牧业发展的过程中,大部分养殖大户都有扩大养殖规模和升级养殖模式的意愿,但他们缺乏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同时存在着贷款融资困难、申请手续繁杂、社会资金投入偏少等方面的制约因素,明显限制了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步伐。

2.3设施薄弱,专业人才匮乏

养殖大户对新型畜牧业经营的理解不够深入,无法正确认识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是畜牧业的高度生产力,是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骨干力量,也是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的代表。此外,畜牧生产基础设施薄弱,机械化水平低,且75%以上的养殖大户大多为45岁以上的农民,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存在严重的专业人才匮乏隐患。

2.4政策滞后,落实效率不高

近几年来,国家和省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相继出台,有效激发了农民养殖的积极性,对稳定畜牧业发展和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成长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在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部分扶持政策存在灵活性不够,衔接不畅现象;政策落实效率不高,具有一定的时滞性等。

3培育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3.1加快土地流转,满足发展需求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全方位、多渠道地宣传贯彻《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让农民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消除农民疑虑,转变思想,自觉自愿参与土地流转。二是完善平台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供需交易平台,畅通土地流转信息渠道,解决流转信息不对称、交易无场所问题,使那些农业劳动力转移进城农户和耕种有困难的家庭能够及时找到土地流转出路,让想扩大养殖规模的畜牧业经营主体及时找到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对象。三是保障养殖用地。在非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相关部门要灵活运用政策,鼓励优先发展畜牧业,简化用地程序,提高用地效率。

3.2加强信贷扶持,缓解融资困难

通过小额信贷可以缓解贫困农户的资金问题,降低农民对农业信贷的担忧,支持个体发展,促进新型畜牧产业发展,持续增加农民养殖收入[2]。根据当地情况的经济政策,积极开发新的畜牧业,加强开发阶段进行科学计划,并合理布局开发模块,发展新型畜牧产业,促进畜牧养殖收入的增加。积极探索信贷基金,并支援贫困养殖户缓解产业的开发模式,依据地区具备的优势和特点,支持新型畜牧产业的发展,缓解畜牧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困难,为畜牧养殖经济的有效增长而提供支撑[3]。

3.3积极培育引导,壮大发展力量

一是加快培育畜牧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当地的有利资源,积极开发特色畜牧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畜牧品牌,如枞阳县禽业有限责任公司“白荡湖”牌咸鸭蛋、安徽翠平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黄公山”牌枞阳黑猪等;积极培育畜牧业龙头企业,带动与支援周边小型畜牧养殖行业,缩小养殖差距,明确龙头企业的开发目标。二是积极培养畜牧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新型畜牧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加强科技文化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畜牧业新型职业农民。三是拓宽畜牧产品的销售渠道。开发大规模高质量的客户,提高畜牧产品的市场价值,为畜牧农产品的生产质量提高而努力。此外,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以及电子商务交易的广泛性,拓宽交易范围,积极宣传当地的特色新型畜牧产业[4]。

3.4加大政策扶持,提高发展效率

一是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由于枞阳县当地农民传统的分散畜牧业生产模式,很难确保畜牧产品的产量和数量,也不可能形成高质量的畜牧农产品品牌。因此,积极促进农民成立新型专业养殖合作社,独立组织中等规模的养殖团体,积极申报农业项目实施是实现当地新型畜牧产业化的重要手段,从而帮助困难家庭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5,6]。二是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好对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畜牧业经营主体给予资金扶持,提高政策效率。三是加强服务力度。以实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为抓手,落实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制度,对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贴身服务,增强服务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