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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于明确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管理职责分工、完善日常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中心校(县直小学)、县局各股室、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改进民办学校管理方式,提高民办学校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依法管理,规范办学,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就加强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管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和各类民办培训机构)

二、重点监管内容

1.重大事项(含学校举办者、办学地址、办学层次、法定代表人、校长、办学规模变化、人事变动、招生政策、突发事件等应上报事项)是否及时上报;

2.党组织建设工作;

3.教育教学工作;

4.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

5.安全管理工作;

6.财务管理工作;

7.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三、县局股室责任分工

为形成齐抓共管、股室联动的工作格局,县局各股室要根据股室职能,将民办教育管理、指导、监管工作纳入股室日常工作范围,突出明确以下责任:

1.强化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民办学校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指导、督促民办学校党组织做好参与决策、监督、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牵头股室:党办,配合股室:成人办、政教科、教育工会、妇委会、团支部)

2.强化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依法履行监管、服务职能,及时纠正民办学校擅自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设立分校,虚假广告等违规办学行为,维护民办教育的正常办学秩序。(牵头股室:成人办,配合股室:教育股、学前教育股)

3.强化民办学校德育工作。指导、督促民办学校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完善德育体系建设,坚持科学教育质量观,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牵头股室:政教科,配合股室:教育股)

4.强化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明确办学定位目标,指导民办学校教研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提高。指导、督促民办中小学校开全开足开好国家课程,规范使用教材,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所有民办学校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严禁使用境外教材。督促民办幼儿园反对小学化倾向,督促民办培训机构不超纲教学,不超进度培训,督促民办学校按照办学章程和招生广告(简章)承诺,保障办学条件,强化教育教学管理,确保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牵头股室:教育股、教研室,配合股室:成人办、学前教育股)

5.强化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严禁民办学校私自使用公办教师。指导民办学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民办学校教师师德素养。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备案制度,将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证作为聘用教师的首要条件,督促民办学校建立配备与办学规模相匹配的教职工队伍。指导、督促民办学校严把教师入口关,与教职工签订符合相关人事政策和劳动合同法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将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培养纳入总体规划,加大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牵头股室:人事股、师资股,配合股室:教育股、成人办、政教科、学前教育股)

6.强化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健全校舍、场地、食品、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教育、安全演练及家校共管体系,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建立安全预警制度和问题整改制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将民办学校安全检查纳入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和县局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范围。(牵头股室:安全法制股、勤工股、体卫艺、基建办,配合股室:教育股、成人办、学前教育股)

7.强化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民办学校依法建立并落实财务会计制度和收退费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机构,配备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专业能力的专职财务人员。督促民办学校依法进行审计,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民办中小学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民办幼儿园不得跨学期收费,民办培训机构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学生退(转)学该退费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退费。(牵头股室:计财股,配合股室:教育股、成人办、学前教育股)

8.强化民办学校督导检查工作。建立民办学校考核评价办法,以办学方向、依法治理、办学条件、育人模式、教师发展、办学行为、常规监管等方面作为考核评价重点,进行年度督导评估,督促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牵头股室:督导评估办、成人办,配合股室:教育股、学前教育股、人事股、师资股、安全法制股、党办、教育工会、妇委会、团支部、政教科、计财股、勤工股、体卫艺、基建办)

9.强化民办学校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的计划管控,督促指导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录取人数注册学籍,不得空挂学籍,不得超计划招生、提前组织招生、超范围招生,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牵头股室:教育股、招生办,配合股室:成人办)

10.强化民办学校工会、职代会组织职能。督促民办学校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牵头股室:教育工会)

11.健全与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健全与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结合随机抽查、月巡查、年度考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情况,认真做好年检工作,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牵头股室:成人办,配合股室:督导评估办、教育股、学前教育股、人事股、师资股、安全法制股、党办、教育工会、妇委会、团支部、政教科、计财股、勤工股、体卫艺、基建办)

12.保障民办学校师生权益。督促民办学校依法为长期聘用的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的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牵头股室:人事股,配合股室:成人办、师资股、教育工会、计财股)

三、建立报告(备案)制度

实行民办学校办学重要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要坚持诚信办学,如实向社会、家长及学生公布学校的办学资质、办学层次,确实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学校的声誉。今后,县级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及时向县教育科技局相关股室(按工作职责)和中心校(县直小学)报告以下重要事项:

1.学校人事变化情况。民办学校不得擅自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每个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报告学校校长、财务人员、教师等人事变化情况。

2.学校办学规模变化情况。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机关审批内容办学,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扩大办学场所、变更办学层次,私自增加班级数、设置分支机构或者教学点。要在招生宣传前一周进行招生广告备案,在每个学期开学二周内要报告学校班级数、招生人数、辍学人数、招生简章广告以及其它重大招生举措等情况。

民办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安全工作,市政府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区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学校安全调度会议;协调、沟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指导和督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各乡镇街区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教育领导任副组长,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学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教育领导兼任,科教文卫助理为常务副主任,辖区学校抽调一名副校长任副主任,学校抽调1-2名教师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每月对本辖区内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并及时上报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整治措施;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职责

1.建立健全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托幼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模式,形成完整的管理办法。

2.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公办托幼机构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各类安全教育,抓好学校监控和报警联网工作。

4.督促指导学校抓好学校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落实。

5.监督指导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职能部门,协调职能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6.加强学校内部保安人员和巡逻队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

7.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查处结果的落实工作。

8.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

9.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市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标准》要求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市公安局职责

1.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和管理。定期到村级小学和托幼机构巡查校园周边的治安状况。

2.在学校、托幼机构周边地区设置报警点,对有条件的、治安状况复杂的学校,由教育部门出资设立治安岗亭,严密防范和及时打击涉及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的治安刑事犯罪活动。

3.安排巡警、交警在学生上、放学期间巡视学校周边治安,疏导交通,并指派协勤人员定点、定时执勤。加强巡逻民警和协勤人员的检查、疏导工作,各辖区派出所每月安排民警巡查一次学校安全。

4.派出所选派工作能力强的干警作为辖区内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教育辅导员,定期协助学校教师和保卫人员对校园管制刀具进行收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5.定期向学校通报校园周边治安情况,指导、监督学校抓好治安保卫工作,有效防止重大校园及周边暴力事件的发生。

6.对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及周边精神病患者、劳教释放等特殊人群进行排查,督促精神病人家属落实监管责任。

7.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

(三)市公安交警大队职责

1.合理规划设置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

2.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生上学、放学期间良好的交通秩序。

3.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期间重点路段执勤和巡查制度。

4.加强对师生接送车辆的管理,随时打击不合格车辆和违章、违规接送师生行为。

5.定期深入学校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6.定期对接送学生、幼儿园车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接送学生的车辆安全无事故。

(四)市公安消防大队职责

1.定期对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督促各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深入学校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校园火灾防控工作能力,有效防止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市卫生局职责

1.检查、指导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托幼机构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

2.加强对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托幼机构食堂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周边饮食店的监督检查。

3.加强对全市学校校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保健医、保育员、餐饮等行业从业人员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与指导。

4.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抓好学生常见病防治和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开展常见病、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并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

5.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安全事故救治工作,设立校园事故救治绿色通道。

6.抓好各级各类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饮食卫生事故的调查,为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7.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办学、办园行为,取缔校园周边的小饭桌及违规饮食经营业户。

(六)市交通局职责

1.协同交警、教育部门加强对师生接送车辆的管理,全面抓好校车的安全运营工作。

2.抓好学生接送车辆管理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3.定期向教育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在学校周末、月末及节假时增加营运车辆,保证学生所乘车辆不超员。

4.抓好直接管养道路沿线学校路段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配套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工作。

(七)市药监局职责

1.抓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小卖部、食堂及学校周边商店进行监督检查。

3.抓好学校及周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4.依法组织开展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

加强校园周边管理,整治学校周边各种违规经营摊点,清理校园周边乱堆、乱倒物品和垃圾行为,治理流动商贩,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和道路通畅。

(九)市科技局职责

负责依法查处或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非法经营的网吧、图书报刊店、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歌舞厅、游艺室等场所,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十)市工商局职责

1.依法查处和取缔学校周边各种非法经营的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商店、摊点、饮食店、网吧、游艺室、图书报刊厅、电子音像出版点、歌舞厅等商业经营场所,并对违法招生广告的、经营单位(个人)进行查处,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2.加强对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监督和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招生案件;依法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3.配合公安部门抓好校园周边市场治安秩序管理工作。

4.取缔未经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托幼机构。

(十一)市质监局职责

1.定期检查学校、托幼机构的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安全状况。

2.加强对学生生活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制售劣质学生用品的业户。

3.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校园周边非法营销、制造场所。

(十二)市安监局职责

1.督促并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安全工作。

2.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学校、托幼机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协助市政府组织对学校、托幼机构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三)各乡镇街区职责

1.各乡镇街区要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主任由各乡镇街区分管领导担任,协调、沟通相关部门管理学校安全工作。

2.各乡镇街区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对办学(园)资质、教学质量、办(园)学条件、专业设备、财务管理等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对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乡镇街区对本辖区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私立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3.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指导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4.建立非法办学(办园)监督举报制度,一经发现非法办学行为,及时联合教育、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其进行清理查封。对已批准的安全工作不达标的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按照新的安全管理标准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教育、工商、公安部门配合进行关停。

5.建立镇村干部包村小、安全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定期对所包村小进行检查,抓好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6.抓好辖区内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学校安全建设和维护。

7.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审批由申请人向所在乡镇街区提出申请,由各相关单位联合审批。

8.选派干部对本辖区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责任包保。

9.落实市政府关于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和汇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维护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和托幼机构安全稳定,是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区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到维护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托幼机构安全工作中,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动态管理,建立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准确掌握安全工作情况,保持信息通畅,便于工作决策。健全工作考评机制,将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安全工作纳入各管理职能部门领导业绩考核中,并单列分值纳入考核总评。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托幼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做到严明适度、客观公正,整改要做到抓住要害、达到标准,保证集中整治行动收到实效。

民办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学校财务管理

1、民办学校应当独立设置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遵守财经、税务和会计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财务风险制度,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2、民办学校的财务应当独立,不得与举办者或举办者投资的企业相混同,不得与举办者举办的其它民办学校相混同。

3、民办学校的收费应当进入区民办教育监管专户,每季度上报学校财务季报表。区财政局、教育局将无偿提供监管服务。

4、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5、民办学校不得作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也不得以其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

7、民办学校实行回避制度,其董事长或理事长、董事、理事、校长及其配偶的直系、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不得在同一学校担任财务人员。

8、民办学校的财务人员不得兼任举办者以及下列企业的财务人员:

(1)举办者投资的企业;

(2)学校董事、理事、校长担任董事、理事、高层管理人员的企业。

9、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发改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按照教育局和发改委的收退费管理办法执行。禁止以任何名义跨学年、跨学期收取费用,以及收取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储备金、赞助金、抵押金等。

二、学校行政管理

1、民办学校应当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校长是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1/3以上人员应从事教育工作,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必须召开会议两次以上。出台重大决策、决定必须由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字,且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并依法保存。

2、民办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应报请区教育局审核后,由董事会或理事会任命。民办学校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要具备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且符合下列条件:

(1)民办中学校长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民办小学校长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

3、民办学校必须建立“制衡”和“参与”的机制,实施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或理事会和校长各司其职,形成决策与执行分开、互相监督的机制。同时民办学校也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完善学校民主制度建设,促使学校有效地运用办学自,确保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4、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民办学校应当与聘任教师、职员签订聘任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要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拟任职位、职责、工资待遇、福利、社会保险、聘任期限、继续教育以及违约责任等。教师任职资质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必须认真依法履行聘任合同,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师每年继续教育学时数与同级同类公办教师相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公办学校等同。

三、教学教务管理

1、招生管理

(1)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审批部门核定的规模招生,不得擅自扩招,其每学年度招生数额,要在招生前报区教育局核准;超出上一个学年度招生数额时,要报区政府审批;

(2)民办学校广告或简章等内容,须送区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应与广告或简章等承诺相一致,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

(3)禁止有偿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有偿招生。

2、课程设置。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开足各类课程,不得擅自删减、增加课时。民办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的研究和实验、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创新。

3、学生管理。民办学校学生管理必须按《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民办学校应当为学生建立学生档案,学生档案应客观真实地记录学生的相关情况。民办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德育及综合素质培养,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

4、安全管理。学校举办者和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民办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抓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有完好的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民办学校内从事宗教活动。

四、校舍场地管理

1、民办学校通过租赁方式利用政府教育用地和地上建筑物的,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与民办学校举办者签订租赁合同,民办学校必须按照下列规定使用政府教育用地和地上建筑物:

(1)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2)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和类型;

(3)不得转租给其它民办学校;

(4)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担保或抵押相关的行为;

(5)不得违反合同的其它约定。

2、民办学校通过租赁方式利用非政府教育用地的,可按相应的房屋租赁场有关规定执行。

3、民办中学的校舍租赁期限必须3年以上,民办小学的校舍租赁期限必须6年以上。如要想终止办学,必须提前3年做出安排,并且从当年开始,起始学年不再招生,同时确保在校生顺利毕业。

五、其他

民办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问题;安全管理对策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民办高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并迅速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主要依靠社会力量进行办学,以培养社会应用型人才为目的。根据办学方向和社会需求,民办学校建设了一些实验(实训)室,极大的满足了学生的实践教学。但是,由于民办学校建校时间较短、管理经验不足,崭新的实验(实训)室内存在着足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涉及到学校人、财、物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二、民办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

1 .资金周转紧张,安全管理的经费不足。

由于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自筹和学生学费,所以资金问题一直是民办学校发展的瓶颈。为了发展,他们一方面要努力进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另一方面还要维持正常的办公、教学和人员工资等。因为资金有限和领导重视程度不同,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上投资甚微,所以实验(实训)室安全就难得到保证。

2.实验(实训)室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不到位。

足多民办学校无形中继承了国办高校重理论、轻实践的观点。另一方面,为了节省人员工资,好多岗位都是兼职的,如分管院长、职能管理部门、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实训教师等都存在兼职。管理人员的不到位,管理机构的不健全,也是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之一。

3.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安全观念不强,安全意识不深。

正因为民办学校存在重教学、科研、轻安全管理的思想,所以,实验(实训)室管理存在着安全制度不严、检查监督力度不够、安全观念不强的现象,还存在着认为只要现场工作人员多加留意就出不了大事的错误认识。这种思想势必会造成管理上的疏漏,使不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

4.管理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

因民办高校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方面经验不足,很多工作尚在摸索中,还存在管理体系不健全和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安全制度不严,检查监督力度不够,口头上重视,行动上忽视。制度的不完善,管理体系的不健全,造成了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的出现。

三、民办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对策

1.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经费。

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首先要保证必要的安全经费。每年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时,学校要专门划出一块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经费:一是用于购买安全设施的经费,二是进行安全教育的经费。只有配备各种必要的安全设施,才可以有效避免安全隐患的出现、安全事故的发生。如防止火灾发生,可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防止被盗,可配备防盗门、窗、锁、柜等设施;另外还要配备一些劳保用品:如头盔、手套、靴子、工作服、防毒面具等。为了将事故苗头杜绝在萌芽之中,还要配备先进的技术防范设施,安装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等。

2.健全实验(实训)室管理机构,规范实验(实训)室人员编制。

根据国家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按标准设置实验室管理机构,按岗位设立实验室人员编制,取消兼职实验室管理员。院级设立实验室分管院长,有专门处室代表学校对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建设和日常管理。各实训中心和实验室设立主任、副主任、秘书等职务,每个实验室分室要设立专职管理员、安全员。只有机构、人员到位,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才有充分保障。

3.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必须自上而下,统一思想,逐级明确责任。每年年初,我们学校以分管实验(实训)室院长开始,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即分管院长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签订,职能部门和分管部门签订,最后落实到每个实验(实训)室管理员。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使各级人员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安全责任得到落实。所以从职能管理部门到具体管理岗位,他们在安全管理工作上都比较主动,日常工作安排值班安全员检查,定期安排安全教育,每学期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月”活动,节假日和学期末进行安全大检查。通过安全责任的落实,管理人员积极性得到提高,实验(实训)室的安全问题得到保证。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管理离不开制度,只有规范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实训)室才能得到安全保证。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的完善是解决问题的重要基础。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要负起这个责任。从学校总的来说要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学生上课要遵守《学生实验(实训)守则》,各大型、危险、精密仪器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还要执行《实验器材保管、领用、借还制度》......总之,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安全工作才能落实到实处。

结束语

民办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2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鼓励和鞭策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如沐浴春光,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指导思想。作为民营事业单位,我国民办高校在成立之初,创办者投资和银行贷款是其主要资金来源,而正常运行经费除了学杂费、住宿费、国家项目经费外,还有社会捐赠、国家教育补贴和其他收入。其经费主要用于三大模块,即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和物料采购。为了使资金更好地筹集和运作,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一、民办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现状分析

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基础性工作,它关系着民办高校的财务活动以及财务关系的处理,是民办高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在我国民办高校兴起较晚,有关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研究微乎其微,在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方面,我国民办高校还有诸多不足之处。

(一)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不足

关于民办高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无论其创办者还是管理者都认识不清、重视不够,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民办高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也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各项经费的合理运用[1]。当前,在我国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中,严重缺失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追根溯源,这是源于其创办者和管理者对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认知程度不高,错误地认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无实际意义,只是流于形式,也很少在财务管理中有所涉猎。

(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

部分民办高校尽管已拥有自己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可是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部分民办高校错误地将一些业务规章等同于会计控制制度,管理制度十分不完善,职责不清、奖罚不分明,稽核范围不够宽泛,执行效果不佳;部分民办高校尚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2]。实际上,在民办高校中像岗位终身制、奖罚标准不明确以及职责不清现象司空见惯,部分民办高校未能充分实现岗位轮换制,还有的民办高校对部门职责及岗位说明未进行界定,这将会给民办高校资金带来风险。

(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力度不够

部分民办高校尽管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可有章不遵,有规不循,只是为了搪塞上级检查,长期将之束之高阁,敷衍了事,处理问题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使制度本身的严谨和刚性荡然无存。除此之外,有的民办高校尽管也建立了监督部门,可审计工作疏于及时性和经济责任界定,使得审计结论无疾而终,无任何威慑性,影响了审计效果,因而在民办高校中,私自挪用公款的现象屡见不鲜,给高校带来的损失不可小觑。

二、加强民办高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民办高校财务管理至关重要,它事关学校资金能够正常运转,能够提高资金利用率,从而确保资金安全,是推动教学改革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民办高校快速发展的首要条件。

(一)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是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民办高校得以快速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具备充足的教育资金,其能否长远发展直接取决于资金是否能合理、有效、安全地运作,所以说,民办高校的当务之急就是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从而保障财务运作正常化、合理化,使民办高校实现可持续发展[3]。可以说,民办高校既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又是培养高精尖人才的教育基地,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中之重。因而,只有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行才得以快速发展。

(二)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立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

在民办高校内部,科学决策的制定要以准确无误的财务信息为前提条件。要想确保会计信息质量,首先,就要建立科学严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使会计处理和结账程序规范化、合理化;其次,明确具体时间组织安排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从而使经济业务往来事项有章可循,清晰明了[4]。同时,为了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将隐患苗条扼杀在摇篮里,民办高校在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确保资金无风险。另外,对于民办高校财产物资的运作环节和过程可通过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来进行监控和制约,从而实现资源优化整合,以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和整体性。

(三)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是民办高校实现适度微观收益的重要机制

民办高校的教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受教育者的支出,其中高等教育市场是其主要筹资渠道。通常情况下,市场对高校教育的满意度和需求度直接影响着民办高校的筹资能力,所谓民办高校的微观收益就是指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在确保支出效果最大化和合理使用各项高教事业费的基础上,教育资金能有一定的盈余。通过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既可以提高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资金的利用率,又可以优化配置各项教学资源,实现效能最大化,进而获得适当的微观收益。

(四)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是民办高校实现资金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银行贷款和创办者投资是民办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当务之急就是确保资金和运作无风险。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避免无关人员对资金的干预和接触,并通过定时盘点、账务核实等措施,使民办高校资金具有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民办高校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对策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为了更好地发挥其控制作用,给出以下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