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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书写规则

书法书写规则

书法书写规则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精神,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推进“十个一”之“一手好书法”的深入开展,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书法教育的意义

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

书法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书写基本技能的培养和书法艺术欣赏,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提高学生文化修养,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电脑、手机的普及,人们的交流方式以及学习方式都发生了极大变化,中小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有所削减。因此,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就凸显出了重要意义。

明确目标,全面落实书法教育的要求

1、书法教育的原则、对象和课程要求

原则:坚持打好书写技能基础、坚持循序渐进、注重书法修

养、提高文化素养的原则。

对象:面向全区中小学在校学生。

课程要求:各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标准开展书法教育,通过课程安排和开展书法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规范、端正、准确地书写和运用汉字,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热爱祖国文字,逐步提高书写水平和欣赏能力。学校还可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社团活动中开展书法教育活动。普通高中可设置与书法有关的选修课程。

2、各学段书法教学的要求

一、二年级:明确写字的基本要求,培养正确的写字姿势,

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重点培养学生硬笔书写能力,能按笔顺规则用铅笔熟练的书写正楷字,注意间架结构,做到规范、端正、整洁,初步感受汉字的形体美。

三、四年级:开始练习用钢笔写字,提高硬笔书写速度、力求美观;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明确使用毛笔的基本要求,开始练习用毛笔描红、临摹正楷字。

五、六年级:用硬笔书写楷书,行款整齐,有一定速度;能用毛笔书写楷书,临摹名家书法;大致了解书写历史和汉字字体源流,培养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

七-九年级:在小学段写字教学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用钢笔写字的训练,在熟练书写正楷字的基础上,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提高书写速度,让学生在书写中体会汉字的优美;同时要尊重学生个性化审美趣味,注重提高学生书法水平。

高度重视,加强书法教育的常规管理

各直属学校、教育管理区要高度重视书法教育,依据本意见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和加强写字教学的措施。将书法教育列入学校课程计划并纳入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中。

1、严格确保练字时间。1-6年级每周安排一课时的书法课,对学生进行写字规范训练;初、高中学段,每天保证15-20分钟进行书法教学和训练,可穿插在语文课中进行,也可在自习课或课外活动中安排。为便于教学,可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统一使用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写字》(此书经全国中小学生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新华书店统一发行)。

2、规范书写工具的使用。坚持“三控制、三培养”原则:适当控制使用自动铅笔,培养学生规范使用铅笔的习惯;适当控制使用圆珠笔,培养学生规范使用钢笔的习惯;适当控制学生使用修正液、橡皮等涂抹工具,培养学生良好的写字习惯,提高学习效率。

3、多途径开展书法教学。教师应努力提高自身书写技能和书法鉴赏水平,做学生的表率,在潜移默化中促进学生良好书写习惯的养成;各任课教师在教学中要渗透书法教学,对学生作业要明确要求:书写规范、认真、端正,真正做到“提笔就是练字时”;学校还可结合自身实际,聘请社会上比较知名的书法专业人员,根据中小学教学要求指导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书法活动。

书法书写规则范文第2篇

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规章制度是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的一种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的文件。它是对一定范围内的行为作的规范性的要求,有关人员必须按章办事,共同遵守。

规章制度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规章制度一经制定并公布,就带有法规性质,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们的行为起规范作用,具有行政约束力。

规章制度这类文书应用十分广泛,是社会管理的有力工具,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组织的高效率运转服务,为社会的稳定和安宁服务。任何一个团体、机关、单位、部门等,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这个独立的系统又是由若干个体组成,为了众多的个体朝共同的目标和方向迈进,必须对个体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这是各种规章制度产生的原因,也是它的作用。只有用这些规章制度来约束、控制和指导,才能确保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等有秩序地、正常协调地进行。

二、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是一个总称,它的种类比较多。一般地说,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用行政单位的名义制定公布的,叫做规章制度;由群众公议订立的,叫做公约。

常见的规章制度有章程、条例、规定、制度、规程、办法、规则、细则、守则、须知等。常见的公约有学习公约、班级公约、服务公约、卫生公约、拥军优属公约、拥政爱民公约等。 下面主要说说章程、条例、规定三种。

(一)章程

章程是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等党团组织,为所属成员制定的共同遵守的法规性文件。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章程要对一个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目的、组织、成员、权利、义务、活动方式以及纪律等作明确的说明与规定。它是一种系统性根本性的规章制度。对组织成员有很强的法规性和约束力。章程的使用范围很有限。一般是党团组织用以规定其组织性质、任务、宗旨等。此外一些企业单位用以规定其业务性质、活动方式时也采用章程的形式。其它方面的规范一般不用章程。

(二)条例

条例,是对某方面行政工作做出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文书。它属于行政法规的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条例,实质上是国家领导机关对法律、政策所做的补充说明和辅助性规定,是对某些政策法的进一步具体化。条例,是具有权威性、法制性和强制性的行政法规文件。只有党和政府的领导机关才能制定条例。它具有法的约束力,它是行政人员执行公务时的具体依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同时,对被执行对象具有强制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执行者、执行对象、执行方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三)规定

规定是某个组织针对某项工作或活动提出一定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要下级机关或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指令性文件。规定具有一定的法规性,是一种应用极为广泛的机关事务文书。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对某方面工作作特定的要求,都可以制定

相应的规定,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和落实。如《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比之条例,规定所规范的对象和范围要集中一些,措施要求也要具体一些,比之办法,又显得原则性一些。

三、规章制度的格式和内容

(一)标题

规章制度的标题,应标明规章制度的种类和规范的对象、内容等,写在第一行的正中。规章制度种类不同,标题的写法也不完全一样,归纳起来有五种写法:

1.内容+种类。如《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服务公约》。

2.单位+种类。如《中国作家协会章程》。

3.人员+种类。如《中学生守则》、《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4.单位(地域)+内容+种类。如《××百货商场服务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5.公文式。如《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如果规章制度在内容上还不够成熟,可以在标题内写明“暂行”、“试行”或“草案”等字样。如《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二)正文

正文要写清楚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这些内容一般都是分条列出,一个意思一条。 正文主要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章条式的写法,需分章、分条目来写。第一章叫总则,简要说明制订本规章制度的依据、目的和总的要求。以下各章叫分则,说明具体要求执行的事项和办法。分则分章要设小标题,标明本章的主旨。最后一章叫附则,说明本规章制度以及具体实施办法的制订权、修订权、解释权,以及适用对象和生效日期等。适用对象和生效日期也可写在总则内。每章下分若干条,条的序数按整个规章制度统一排列。每条下有时又分若干款,但一般不写“第×款”,只用序码标明。

第二种是条文式的写法。一般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只要分条写出规章制度的内容即可,如守则、须知、公约等。有的分三层意思来写,第一层先简单说明订立这项规章制度的目的、意义;第二层分条写出应遵守的事项;第三层补充说明解释权限、生效日期等。也有的把第一层意思作为第一条,接着按序号排列下去,而把第三层意思作为末一条。

(三)署名和日期

制订者的名称和实行日期,一般写在正文结尾后面。已在标题中写明单位名称的,这里就不必重复。有的规章制度是由政府机关随文颁发的,也不再署名。有的规章制度从公布起需要长期实行的可以不写日期。有的随文件颁发,文件上已有日期,也可以不再写。凡要写日期的,就应具体写明年、月、日。

四、规章制度写作注意事项

1.制订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以严肃审慎的态度进行拟制。

2.制订规章制度必须结合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要有针对性、可行性。为了使群众能自觉遵守,制订过程中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吸收群众意见。

3.内容要全面系统。对组织内部涉及到的各个方面都考虑到,不能遗漏掉某方面内容,对内容的简述要分章分节交代清楚,条款分明,不能前后混杂,更不能前后矛盾。

4.所规定的内容既要有原则性的,又要有具体性的。规定不能过死,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便于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使条例得以贯彻执行。

5.用词要准确,概念要单一,语气要肯定。条文清楚,语言简洁,便于记忆和执行。

6.规章制度订立以后要定期检查,发现有不合适或不完善的地方,及时修改补充。

[例文]

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

(2005年12月17日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五次全国代表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书法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招待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新生艺术规律,广泛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法艺术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中国书法家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书法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国性产业书协,凡赞成本会会章,并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中国书协会员集体参加中国书协活动,视同团体会员

第五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语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招待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八条要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第三章 任务

第九条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繁荣书法事业为己任。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十条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继承和发扬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认真组绢“中国书法兰亭奖”、全国书法展览、国际书法展览、中国书法节等各种形式类别的书法展览或比赛,以及其他评奖活动。大力繁荣书法

创作、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二条重视、支持基层书法组织和群众性书法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开展书法艺术的经营活动,加强基本建设,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相应权益保搪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书法团体和书法家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发展与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与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做出不懈的努力。

第十六条致力于对外书法交流,加强与国外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为繁荣书法事业、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世界和平及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并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国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确认。

第十九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驻会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驻会的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会成员,有对本会建设、荣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修改权属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简称“中国书协”,英文名称是ChinaCalligraphersAsso–ciation(缩写为C.C.A).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评析:“章程”是公约性文件,由组织自定并表达发起人的共同愿望,体现全体成员的利益,是约束全体成员自身行为的规范。因此,在制定和写作上必须保持其严肃性,每章每条都要合理、规范和完备。每章所涉及的内容要完备无缺、不能脱离实际;条文要明确、具体,概念准确、规范,前后贯通一致。例文以总则为开头,列为第一章,写明组织名称、性质、宗旨,以及制定章程的依据和隶属关系等。叙述简明准确。分则部分,阐明组织的任务和组织活动的内容、方式,组织人员的条件和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和职责,经费来源等。附则规定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的权属和名称、会址等事宜。体现规章制度应具备的“实用性、强制性、规定性和程序性”的特征。

[思考与练习]

一、规章制度有哪些常见的种类?

二、《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是怎样按分章分条的格式要求来写的?

三、拟订一份班组学习公约。

四、根据下列材料,请你代为起草规章制度。要求做到:针对所述混乱现象分条排列,语言简要明确,有标题、具名、实施日期和公布日期。

闽南铁合金厂图书馆于最近建立开放,由于管理人员经验不足,又没有建立规章制度,以致图书的借阅和管理十分混乱:开放时间不固定,有的人什么时候都来借;有的人拿别人的借书证来借;借书数量没有规定,有的人一次借十几本书;有的人借书长期不还;有的人丢失或损坏图书不肯赔偿。为了改变这种混乱现象,该厂图书馆准备制订一份“借书规则”。

五、根据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指出下面这则《服务公约》存在的毛病。

联北铝厂劳动服务公司综合商店服务公约

1.服务好;

2.态度好;

3.清洁好,

4.出勤好;

5.文明好。

六、下面这份《学生守则》条理不清,请加以修改。

江南钢铁厂职工技术学校学生守则

一、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四、听从党的安排,服从国家分配。

五、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六、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关心集体。

七、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力劳动和军事训练。

八、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

书法书写规则范文第3篇

一、当前制作检察文书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制约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填充式文书在制作中存在的问题

1、 填写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书写日期不规范。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混用,省略或忽略填写年号,前后不一,很不严肃;二是书写法律条文不规范。按规定,在书写法律条文时应用汉字小写填写,但在实践中有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混用现象;三是文书编号书写不规范。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混用,编号出现错号和混号现象。超出表格,还有人把字填在印刷字的上面。四是书写罪名不规范。随意使用简称,或自造罪名。五是汉字书写不规范。数字写法不一致,阿拉伯数字与汉字的大写、小写混用。字体不一致,繁简混用,字迹僚草,用异体字或错别字,填写犯罪嫌疑人姓名有误等。六是墨水不一致。要求用炭素墨水。但实践中还是有蓝墨、纯蓝、炭素黑等。

2、填写不完整

主要表现在:一是填写法律文书缺项漏项突出。填写最不完整的是法律文书存根联,有的仅填写案由或犯罪嫌疑人姓名,其他完全空白。不填写骑缝线编号、遗忘加盖印章、正页、副页不填写日期等现象在填充式法律文书中常有出现;二是少数检察机关对对统一样式理解不够,文书上的内容该印的没有印上去,或仍延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规定的样式,没有补充相应内容;三是使用法律文书复印件,复印机不能复印两联以上的法律文书,骑缝字样都没有复印出来。

3、填写不准确

一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有的填充式检察法律文书明确引用了法律条文,有的则需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根据案件事实具体填写法律条文。但有时出现引用法律条文时错误,适用法律与处理结论不一致的情况;二是适用对象和范围不正确。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它特定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但有的检察官在适用检察文书时,出现了“文不对事”、“文不对人”的现象,影响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二) 叙述式检察法律文书除了具有前面叙及的填充式检察法律文书存在的部分问题外,还存在以下问题:

1、用语不规范

叙述式检察法律文书的特点是用简洁的书面语言叙述案件的审查经过以及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结论等相关内容,一般要求以法律术语的形式进行书面综合叙述。但在实践中存在忽视法言法语的运用,而存在用地方口语叙述案件事实,使地方口语书面化的问题。对涉及到度量衡单位、品名等称谓时,应当按照国际或者国内通用的标准进行表述,但相当数量的检察文书用惯称代替标准化用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导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检察法律文书应尽量客观、真实地叙述案件事实,但相当数量的检察文书叙述语言感情化,形象化和文学化。个人主观色彩浓郁,影响检察文书客观效果。

2、语句不通顺

主要表现在一是记叙上不完整。记叙不全面,缺要素,该记的不记;二是主题不突出。有的笔录没有突出犯罪的构成要件,忽视犯罪情节的记叙;三是主、谓、宾语不全。记叙过于简略,主语省略不当,让人不知所云。四是叙述详略不当。主要表现为将简单明了的问题叙述得繁杂冗长,有时又过于简单,把一件事缩写,关键问题一笔带过,没有交待时间、地点、人物、情节等叙述要素。个别检察官甚至把听见的、作为探讨的、而证据不确实的一些意见、看法写入案件事实部分。有些笔录的问话涉嫌违法,如对犯罪嫌疑人的从轻承诺,实则侦查人员无此定罪量刑权力。

3、说理不充分

主要表现在一是说理用语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语句不通,用词不当,错字、漏字、多字、错用标点符号等语法毛病较为普遍,有的还采用地方语言,晦涩难懂的文言文,甚至有使用俚语而又不是为了特别叙述需要的,等等,影响了说理的效果。二是案件处理部分无论无据。在检查中发现,相当部分检察法律文书,特别是审查报告、侦查终结报告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检察官拟定的检察内部工作文书都出现案件处理部分无论无据,有的虽有论证,但论证的理由不充分,或论证的理由与引用的法律条文出现矛盾,有的甚至把失效的法律、司法解释等引用在报告结论中。三是有时论证强词夺理或论证不足。这。部份主要是侦结报告、书、不书的结尾部份,论据不足,论证无力。撤案报告,不书的论证显得无力,有的不诉书的结论部份没有论证,内容简单化。有的法律文书在表述案件事实时,经常概念化、公式化地以结论代替情节,在证据采信方面,列举形式化,给人以空洞的感觉。

二、检察文书制作规范与立法保证

(一)加强检察文书标准化工作

检察文书规范化实则是提高制作质量,而标准化是进行质量管理的依据和基础。根据我国国家标准GB 3935 1-1996《标准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 第一部分:基本术语》对标准和标准化的定义,标准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结果规定共同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标准化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文书标准化是指对文书工作反复使用的概念、循环反复的处理程序及其规律性管理活动,通过制定、实施和贯彻标准,以获得文书的最佳效能的过程。目前我国通用的公文已经标准化,但是行业文书标准化则进度不一,如检察文书的标准化工作的深度就不够。笔者在此建议以2001版《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为基准,深入推进检察文书标准工作。一是在高检院和省级院成立检察文书标准化办公室(可设立在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标准化工作;二是基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将检察文书标准性质定为强制性标准,以增强严肃性;定位为国家标准,以增强统一性;三是标准制定程序要规范化,五年一复审,或废止或有效或修订。

(二) 加强检察文书现代化工作

文书标准化是文书工作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实现文书工作现代化是信息社会文书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检察文书现代化的基本模式是前端控制、全程管理和信息共享,最终目的是实现基于文书生命索周期的文档一体化。文书现代化工作应先易后难,笔者建议先从笔录入手,开发“电子笔录管理系统”。该系统是专为检察机关进行各种笔录记录、制作相关文书报告的管理工具软件。它可以由讯(询)问人提前将需要讯问或询问的问题输入到软件的数据库里,在讯(询)问时,利用软件提供的便捷功能,即时录入嫌疑人或证人回答的内容,形成统一格式的电子笔录文书,并随着电子卷宗网上流转。目的之一就是为解决笔录不规范的问题。通过电子笔录能够形成格式工整、打印清晰的规范化讯问或询问笔录,避免了手写笔录的随意性大、出错率高及不规范的问题。

(三) 加强检察文书说理性工作

检察文书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就是“说理性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强化对证据、案件事实的分析论证,提高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无论是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还是书、不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要起到反映审查意见, 对有不同意见的一方案件当事人解疑释惑的作用,一定要具有案情说明、处理意见、法理分析三要素。法理分析的基本逻辑是三段论,推理是将法的适用过程反映出来,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揭示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内在联系,并论证拟建议处理意见依据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者之间在逻辑关系上的惟一性和必然性。说理的范围主要涉及现行法律说理、法律原则说理、立法原意说理、法律推理说理、法哲学说理、援案说理等,只有检察文书事实认定、证据分析、决定理由等层次分明,条分缕析,才能真正体现文书的说理性。

(四)对检察文书规范化进行立法保证

书法书写规则范文第4篇

书写应“入格”,渗透规则意识

“入格”是指学生写字一定要进入相应的格子内,特别是对低年级学生更应渗透这种规则意识。低年级学生由于年龄小,骨骼发育不完全,关节活动还不能灵活自如,手指与眼睛协调性还不够,手握笔写起笔画来往往是眼高手低,眼睛看的位置和笔尖落点会有一定的差距。实践发现,小朋友开始下笔书写时往往把字写得很大,笔画写得较长,不容易完全写在格子里,且笔画组合没有章法,随意性较大。所以,首先要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即把字写入格子内,做到书写“入格”。

书写要“合格”,培养规范意识

当学生把字写入格子后,下一步是引导学生书写“合格”“。合格”是指指导学生掌握基本笔画的书写方法及字的间架结构安排策略,让每一个字的笔画组合看起来结构匀称,大小适中,且字间距适宜。这样写出来的字看起来规范、美观、清晰、舒服。书写中,针对不同格子的书写提出不同的要求。

在田字格书写时,字要居中,摆放在格子的正中间位置。字的关键笔画位置摆放恰当,字的位置就能居中,看起来较为“稳重”。对于字的大小也要逐步要求,在田字格中书写的字,要尽量的大些,以笔画不靠到田字格的四边为最大限度。这样,字会显得大气。

当学生能熟练地在田字格中书写后,再进行方格的书写指导。方格中书写缺少了“横中线”和“竖中线”作参照,此时,就要训练学生“眼中无线,手下有格”。一般仍然要把字写在正中间,大小以字的上下左右笔画不靠到四边线为宜。对于一些书写有困难的学生来说,可以对其放低要求,让其将字全部“站”在底线上,其他的三条边一般不要靠到。统一“站线”后,对于字的高度也要作要求,即所有字的高度要超过方格高度的一半以上为宜。

在横线格上书写则需要把握好高度,即所有字的高度以占格子的高度3/4为宜。教师多示范,多订正。为了保证行款整齐,可以引导学生把字的“脚”都落在底线上,不要悬空,笔画也不要越过底线。学生书写要字字清晰,有一定的字间距。保证每个字应有的“地位”,不能相互挤压。

书写可“出格”,促进个性发展

指导学生书写的第三阶段是“出格”,即允许学生把字的部分笔画写出格子。因为,当学生书写逐渐熟练,并掌握一定的技能技巧后,学生的个性也会渐渐突显出来。人们常说:字如其人。西汉文学家杨雄说过:“书,心画也。”意思是说书法是人的心理描绘,是以线条来表达和抒发作者情感心绪变化的。因此,写字也能体现一个人的个性特征。此时,我们就要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学生的书写,允许学生把字的部分笔画写出格子:写得高兴时可以把悬针竖的一“竖”潇洒地写

出格子,写到得意处可以把“捺脚”拉长些,写到兴奋点,可以把“竖弯钩”挑得高些等等。至于字的大小、高低也可以有一定的变化,体现错落有致的美。到了这一阶段,就不要拘泥于统一、刻板的整齐,让写字也能成为学生抒情表意的活动。鼓励学生写出自己的个性和心情。

书写有“风格”,培养审美情趣

书法书写规则范文第5篇

一、目前写字课教学的现状

在目前的语文教学中,尤其是低、中年级把本该重视的写字教学推到了课外课堂上,只重视对课文的挖深、讲透。有的学校没有安排“写字”课,有的学校的课程安排表有“写字”课,但很多老师都用来讲别的内容或上其他的课,忽略了对学生“写字”的专门指导,出现了写字潦草、不规范、不工整,只求写字速度,不求写字质量(规范、美观),作业书写不做严格要求,学生只是马马虎虎,完成了事。

1、写字技巧方法指导少。由于有些教师对写字教学的目的认识不透,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要么把写字作为课外作业,要么把写字作为课文教学已结束但还没下课的补充练习。

2、识字写字教学的思想淡化。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我们的语文课堂教学越来越富有诗意,越来越重视培养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和感悟体会。许多中、高年级的老师认为识字写字是低年级的教学,低年级抓牢了就没事了。

3、学生贪图字写得快。特别是农村小学生除了在学校有时间学习外,回到家里,很多人是要帮干家务活的。为了赶时间,大部分学生匆匆执笔就写,根本顾不上书写的正确姿势、正确的书写、字体的美观等等。

4、教师的汉子书写水平也亟待提高。

二、应对低年级写字课教学的策略

教育部在去年年初已公布《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从去年开始春季开始,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周安排一课时用毛笔字学习……纲要还对中小学各学段学生的书法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小学低年级学习用铅笔写正楷字,掌握汉字和基本的笔画、常用的偏旁部首和基本的笔顺规则;会借助习字格把握字的笔画和间架结构,书写力求规范、端正整洁,初步感受汉字的形体美。……2011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明确提出:写字是阅读和写作的基础,是第一学段的教学重点,也是贯串整个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教学内容, 教给学生掌握正确的握笔方法。在第一学段写字要能按笔顺规则,要注意字的间架结构,努力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写字姿势正确,书写规范、端正、整洁。对于刚进入一年级的学生,他们年龄小,肌肉的发育是不平衡的,比较大的肌肉先发育,细小的肌肉发育要晚些,跑、跳都很自然和协调,但是手部肌肉才开始发育,做精细动作的能力较差,握笔写字是比较费劲的。教师要耐心指导,帮助小学生掌握正确的握笔方法。笔杆放在拇指、食指和中指的三个指梢之间,食指在前,拇指在左后,中指在右下,食指应较拇指低些,手指尖应距笔尖约3厘米。笔杆与作业本保持六十度的倾斜,掌心虚圆,指关节略弯曲。写字姿势,要身体坐正,两腿自然平放,头和上身稍向前倾,胸部离桌子一拳,两臂平放在桌面。右手执笔写字,左手按纸,纸要放正。当学生要写字时,首先提醒他们注意姿势,然后再帮助他们纠正错误姿势。只要持之以恒,学生一定能掌握正确的执笔方法和写字姿势。

三、让学生认识汉字的书写规律

《语文课程标准》强调重视写字教育,特别是一、二年级是书写的关键时期,也是学生学习的重点,如要“掌握汉字的基本笔画和常用的偏旁部首”、“注意间架结构”、“感受汉字的形体美”、“书写规范、端正、整洁”、“行款整齐,有一定的速度”。要达到这些目标,我想,引导学生认识汉字书写的运笔、笔顺、间架的变化规律,是十分必要的。汉字书写的基本笔画有点、横、竖、撇、捺、钩、折、提等8种。每个汉字都是由这基本笔画组成的,因此写好笔画是写好汉字的基础。在笔画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体会笔画的形状,领悟起笔、行笔和收笔,以及运笔的轻重、缓急和提按的要领,从而掌握好每个基本笔画的规范写法。笔画的书写规律包括运笔的规律及变化的规律有如下几方面:⑴运笔的规律:书写每一个笔画都要有三个基本步骤,即下笔(或重或轻)、行笔(轻一些,线条或直或弯)、收笔(或顿笔或轻提出尖),书写任何笔画都离不开这三个基本步骤,只是用力部位不同而已。如:“一”横画要写平稳,因为横在一个中起平衡的作用,横不平则字不稳。横有长、短之分。长横的写法,下笔稍重,行笔向右较轻,收笔略向右按一下,整个笔画呈左低右高的形态。如:“丨”竖画要写垂直,因为竖画在一个字中往往起着关键的支撑作用,竖不垂直,则字不正。竖有垂露、悬针和短竖之分。垂露的写法,下笔稍重,行笔垂直向下较轻,收笔稍重等。⑵变化的规律:汉字笔画富于变化,比如撇画,在“人”字中写成斜撇,“月”字中写成竖撇,而在“千”字中就要写成短撇。这些笔画在不同汉字中又有一定的变化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观察、比较、分析,揣摩笔画的变化规律。(3)基本笔顺规则:低年级语文教材中要求会写的字400多个,这些字都是按照汉字的字形规律编排的,要求学生扎实掌握汉字的基本笔画和笔顺规则,扎实地把字写正确、写美观,从而打下坚实的写字基础。怎样才能让学生体验到识字、写字的乐趣,顺利地完成新课标规定的这一教学任务呢?在田字格里教学生写字的笔画与笔顺,先熟悉田字格,对学生掌握笔画的位置和字的间架结构是很有帮助的。(4)抓住常用基本笔画是关键。为使学生对枯燥的笔画训练感兴趣,降低学生练字的难度,使他们学而不厌,可把常用的笔画及执笔方法和运笔要领编成儿歌。如“点〈丶〉、横〈一〉、竖〈丨〉、撇〈丿〉、捺〈〉是常用的笔画。告诉学生:“笔杆靠在虎口上,执笔力度要适当,运笔匀称行笔畅。”“仔细听,认真看,虚心学,耐心练,不怕苦来不怕累,下定决心一定会。”然后结合识字教学进行写字练习,使学生认识笔画,掌握笔顺规则,学会使用田字格,最后利用专门的写字教材进行特定的写字练习。(5)把握结构、笔顺是重点。可用儿歌的形式让学生进行写字记忆:“从左到右,从上到下,先横后竖,先撇后捺”等,经常练习,养成习惯。

四、要摹、描结合同步进行

临摹的主要目的在于学习前人碑帖的技法,而任何一种技法的掌握都离不开动手操作。学生临摹时的动手操作一定要规范,否则就会事倍功半。 “摹”指摹帖,即用透明纸蒙在字帖上照着范字书写,其过程主要是让学生通过准确的描划,熟悉字的结构形态和笔画变化。在范字上,沿纸上的字影一笔一画地写。学生练习书写,都是从摹仿开始的。正确的描摹汉字,为写好字打好了基础。“描”指的是描红,即让学生在课后田字格中将红字沿笔迹用铅笔描写。在语文书中,要描写的生字中,黑色的是例字,红色的则是要描红的汉字。千万不能把描红生字当作把红色的字描黑就行,更不能重复描写同一笔画。描红时,手握笔要稳,笔画要规范,笔顺有规则,大小和红字要相称。行笔中,要练手的“轻、重”,长而细的笔画要轻,短而粗的笔画要重,同时“提、顿”也要到位。通过认真练习,一定能写出一手规范工整的好字来。

五、鼓励机制,激发学生写字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