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书法艺术论文

书法艺术论文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书法艺术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书法艺术论文

书法艺术论文范文第1篇

原始岩画与中国书法暗合了中国艺术的精神,即“天人合一”。“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之最高境界。张岱年先生说过:“由宇宙论到人生论,第一步便是天人关系论。”国学大师钱穆先生也曾说过:“此一观念是整个中国文化思想之归宿处”“是中国文化对人类的最大的贡献”。原始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一开始便带有强烈的“人化”倾向,他们把自己的愿望和意志注入、渗透到自然对象中去,以期它和人的愿望和意志相一致。因此,一方面,自然万物的客观规律在不断的获得过程中成为日常生活和劳动的指导性原则;另一方面,自然也是原始人类的情感和愿望的具体体现。原始人类把天体的运动,天象的变化和自然季节的转换,万物的繁殖兴衰相联系,把人的生存方式、愿望和情感与自然万物相联系,并从其中抽象出了原始的自然宇宙观。这种原始自然宇宙观决定了先民们最初的岩画造型。原始人类在岩画中创造了一个巨大的属于自己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万事万物和谐相生,对生命的热爱和对自然的崇拜与征服并行不悖。可以说,“在漫漫历史的艰辛跋涉中,他们终于在自己的创造物上看到了自己的形象、意志和情感。”

“天人合一”是书法艺术的一种高境界,这似乎很抽象。具体在书法理论和实践中,它涉及到许多内容。从微观上讲,诸如点画、结构、章法、布局;诸如用笔、用墨、用纸、用砚、用印;诸如轻重、疾涩、浓淡、藏露、欹正、曲直、方圆、衄挫等等,诸多方面达到和谐一致,谈何容易。从宏观上看,起作用的其实是两个矛盾方面的和谐统一:一个是线条与结构,一个是黑与白。点划、用笔、用墨等,实际都是构成线条的运动轨迹。而字的结体、篇章布局等在宏观上组成结构。于是,线条要运动,或疾或缓、或轻或重,都要受到结构的制约,“从形式上讲,文字的元件是线和点,这些线条和点不论如何变化多端,都始终是受制约于文字的一个组合体,并不能任意地‘抽象’。”章法亦如此。而结构也在一定条件下规范和引导线条的运动。如此达到和谐。另外,黑与白构成整个作品的视觉效果,这两个矛盾方面的和谐统一,也是体现中国哲学阴阳之理、“天人合一”的重要内容。赵绪成在评价已逝当代草书大家林散之先生时说:“‘林草’之气力……是禀太极元气推动天体星球运行之大气大力,长气长力,绵气绵力,活气活力。这种气力的获得是通过气沉丹田,悬腕、悬肘、悬臂,运腰之绵活力完成的;是通过正确处理滞涩求畅,引力与张力的巨大对抗,行处皆留,留处皆行,如磁场电极相斥相吸之力完成的;是根据古代书论‘泥潭行车’‘如折钗股’和现代艺论‘磁性’‘性感’之说完成的。这是一种巨大无穷的太极之力,也是生活的源起之力。林先生依阴阳之理,计白当黑,计虚应实。其书黑处实见活力,白处空灵见精神;黑处如云中山,白处似山中云,相应成佳趣。”这可以作为前述“天人合一”的具体阐释。原始岩画与中国书法,都是人类在生活实践中建构起来的审美意识系统,它们来源于自然,尊重自然,表现自然,都表现了天之“道”,是“天人合一”观念观照下的最本质的表达。

二、“回返本真”——原始岩画对书法的启示

当前书法艺术在方向、标准、技法等问题上争论不休,所谓的“锥划沙”“屋漏痕”“折钗股”等问题令人费解的,书法领域仿佛失去方向,彷徨并苦苦的挣扎。而早已存在的原始岩画艺术,则为书法问题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样本。原始岩画具有非功利性和本真,无论是服务巫术、媚神娱人,还是记事表情、传递信息,原始岩画的作者都表现出了一种原始的野性、开放性和无拘无束的自由精神。而这种精神是艺术的灵魂所在。“回返本真”,也就是艺术中的返回步伐,是海德格尔最早提出的一道思想命题。他认为,在我们这个时代蓄势待发的新思想若要突破旧的形而上学表象性思维方式的禁锢,就必须实现“转向”和“回行”。但这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重演”,而是原始的“占有”,或按胡塞尔的说法,是“回到事物自身”,而“事物本身”“自在之物”是难以接近的,因为事物本身具有自身幽闭、不可穿透的性质。犹如一块坚石,你无法穿透它,即使你砸碎石头,其碎块也显示不出任何内在的东西。

中国书法艺术如何“回返本真”,回到哪里?我们认为,书法的回返本真首先是要回到传统,回到古典,回到书法“本身”。日本著名书法家村上三岛先生生前曾提出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不管科学如何发达,即使已经可以到月球去了,即使在如今电脑已经能够代替人类的脑力和劳力的时代,只要是学习书法的话,就必须学习千数百年前已故的王羲之的书法……从我们现在的生活来说,王羲之是接近原始人的……这究竟是为什么?”当然,这里仍有一个继承与创新的关系问题。继承是在创新前提下的继承;创新是在传统基础上的创新。有人把回返传统与现代性对立起来看,其实二者并不矛盾。事物的发展总是螺旋式前进的,回返不是回到原点,而是螺旋式的上升。当我们在循环往复地回到传统的过程中,终究会在传统与现代的连接上找到它的聚焦点。米芾、王铎都是重视传统的典型,但这并不影响他们书风的时代感。赵朴初先生曾在谈到林散之书法时曾讲得很透彻:“先生浸汉魏碑版及唐《麓山寺碑》,以之入草,沉郁顿挫,变起伏于锋杪,寓衄挫于豪端,力足神完。其精品不让前贤,或有过之。先生尝论‘出新意于法度之中’,谓出新意根于法度,弃法度而言出新,非所谓出新也,二者不可偏废。”。启功先生则讲得更风趣:“入古出新是出之自然,不是有意求新。只有多临帖,临好帖,到后来你想写得和古人一样也不可能了。

书法艺术论文范文第2篇

汉字中有许多字型是对称结构的,反映出中国文化独特的审美思维。它表现为许多汉字都是由对称的结构组成,如“林”,双木为林;“从”,一人在前,一人在后跟随谓之从;“炎”,一火之谓火,火多谓之炎;这些形体都是由两个完全相同的字符组合而成,集合以后就产生一种新的意思,这种独特的对称形式,往往给人带来审美的愉悦。

同时,汉字是一种以线条为基本组成部分的文字,线条组合的丰富性和稳定性也决定了汉字造型的灵活和稳定,不同的线条,不同的结合。灵活之中显得稳重,对称之中表现和谐,汉字线条的这种独特的特征带给汉字的就是一种“骨”,这是一种从汉字本源所散发出来的“气”。

二、汉字具有形象意境之美

这是由于汉字的字型是以象形为基础的。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象形字时说:“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詘,日月是也。”也就是说,随着事物弯弯曲曲的样子把他勾画出来。日;太阳的轮廓是圆的,而且高挂在天空,不断的发光发热,所以古人就把“日”简略成为一个圆形,中间一点。月,画成一个弯弯的形状,因为古人看到的月亮在大多数时间都是弯的,所以古人将月亮画为轮弯月来表示。在中国人的眼中,线条不仅仅是线条,而是含有更多内在的东西,如八卦,“一”代表的阳是,“一一”代表阴,用这二种符号就组合成为代表万事万物。中国的儒、道两家有一个共同的基本观点,就是说自然和社会的事物虽然纷繁复杂,但却都是由一个最基本,最简单的原始材料按照一个基本的规律组合而成的,既所谓的太级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万物。汉字就是多用象征的手法把事物化繁为简,以最简单、平易、意象的艺术手法来完成人的思想。例如:一木为木,二木为林,三木为森,形象生动。中国汉字讲究一字传神,人的无限思绪往往短短三五字就表现的淋漓尽致,如“龙”字,中国是个崇拜龙图腾的国家,在草书中的龙,就是一条张牙舞爪飞腾的巨龙的形象,因为这个字的意境深远,我们透过这个飞腾的龙字看到的是中国先民的精神崇拜和中国古老的文化。

三、汉字潜藏的文化之美

1.哲学思想

在汉字中的很多字形都蕴含着一些朴素的唯物辨证思想。我们先来看看汉字中最简单的“一”字,首先从“一”字的含义上来说,许慎在解释“一”的时认为:惟初大极。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段玉裁进一步解释到:有一而后有二,元气初分,清轻阳为天,重浊阴为地。正像《周易》上所说的“天一地二”,“一”是天之数也,“二”是地之数也,中国的先民就是这样把汉字溶入了更深的内容和意义,把汉字同万事万物联系起来。在古代的汉字艺术中,有一种表现形式叫“计白当黑”,其实里面蕴涵了古人的“有”“无”的一种哲学思想,如齐白石画虾但不画水,而是用空白的纸面做水,他的虾给人看了以后感觉有种鲜活感,他以“无”表现“有”,把空白的空间留给观者,用他们自己的生活体验来填充,去意会白纸中的水,以“道家”的思想来解释,画出的虾就是“阳”,留下的空白的水就是“阴”,这样就在对立中得到了和谐的统一,从而产生强烈的美感

2.伦理思想

(1)做人思想。在古代,人们认为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是最关键的东西,只有他自己的道德修养很高,才能担负起治理国家天下的重任,也是所谓的“修身、治国、平天下”。如“信”,《说文》解释:“信,诚也,从人言”就是人说的话要真实,如果一个人讲话不真诚,就达不到做人的基本原则,他就是不一个真正的,为大家所认同的“人”。“仁”,《说文》:仁者,亲也。从人二。《中庸》解释:仁者,人也。也就是说,做人要做一个有爱心,有信用,能够对别人以帮助的人。中国易学有三才之道:立天之道,曰之日月:立地之道,曰之刚柔:立人之道,曰之仁义。可见古人将仁义作为一个人为人处世的基本标准来对待,

(2)礼教思想。古时的礼教制度非常严格,如“君”,《说文》:“君,尊也。从尹,发号故从口”意思就是说,所谓“君”者,就是发号口令的人,慢慢的“君”字就成了统治者的代名词。“臣”就是一个被统治者的形象,“臣”是一个侧目、曲身、俯首称臣的人。在古时候,作为臣子,从来不能用目光与君王正视,这样做回被视为不敬,对君王所说的话就要无条件的接受,这就是古时的君臣之道。“孝”是我国一个很重要的思想,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说文》解释:孝,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善事父母者也。“孝”在我国是有很深的思想根基的,子女孝顺才能家庭和睦,家庭和睦才能国家稳定,国之本在于家。

汉字经历几千年的发展,它记录了中华民族成长的历史,它包含着太多中华民族的文化和思想,这其实就是汉字富有如此魅力的根源。汉字反映了民族心理,表现出了民族性和民族特征,是中国文化的精髓所在。

参考文献:

[1]萧启如.从人字说起.

[2]宗白华.神奇的汉字.

[3]萧元.书法美学史.

[4]李泽厚.美学三书:美的历程.

[5]宗白华.美学散步.

[6]王力.古代汉语.

书法艺术论文范文第3篇

东汉中后期立碑之风盛行

东汉中后期,社会上树碑立石、崇尚厚葬蔚然成风,各种碑刻门类齐全,数量巨大,在中国历史上是少有的。

东汉时期的隶书已经完全成熟,形态工整华丽,笔法有极强的装饰效果,既庄重又美观,无疑成为当时最适宜书碑的书体。从流传至今的东汉中后期的著名碑刻来看,几乎都是用隶书写刻的。当时的碑刻需求,为当时擅长书写的人士提供了用武之地,各种艺术风格的隶书碑刻不断涌现,不仅显示了隶书的实用性,也将隶书的艺术性表现得淋漓尽致。如清人朱彝尊在《西岳华山庙碑跋》中,就将汉隶分为方整、流丽、奇古三种。康有为还将汉碑细分为八种风格。侯镜昶《书学论集》中,将汉碑风格详细划分为十四种流派。

这些众多的艺术风格分类,反映了汉代隶书艺术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可以说,东汉隶书碑刻的繁荣兴盛,是中国历史上书法艺术最为兴盛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主流书体隶书,代表了书法史上隶书艺术的最高峰。无论从书写的实用性,还是从书写的艺术性来看,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善书者群体的形成

汉代人们的习书热情,促进了善书者群体的形成和不断壮大。这个群体按现在的话说,就是当时的书法家群体。习书之风不仅在民间兴起,就是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也有很多擅长书写的。如汉元帝本人就“多才艺,善史书”。②史书,即隶书的另一称名。元帝以后,汉代皇帝、皇妃中善书者仍有很多。统治阶级对书写的重视,上行下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善书者队伍的不断壮大。两汉时期涌现出很多善书的人,如西汉时期的杨雄、陈遵,东汉时期的刘睦、曹喜、杜操、崔瑗、张超、蔡邕等,这些人的书艺水平在当时无疑起到了表率作用,他们的墨书真迹为当时的人们提供了高超的书写范本。如西汉时期擅长书写的陈遵,《汉书》本传中就有这样的记载“,性善书,与人尺牍,主皆藏弆以为荣”。③

从中可见当时人们对其书迹的珍爱。东汉书家中,以蔡邕书名最著。《后汉书•邕本传》记载,“熹平四年……奏求正定六经文字。灵帝许之,邕乃自书于碑,使公镌刻立于太学门外。

于是后儒晚学,咸取正焉。及碑始立,其观视及摹写者,车乘日千余辆,填塞街陌”。④这段记载中,可以想象出当时人们欣赏、观摹蔡邕书迹的盛况。东汉善书者众多,对隶书艺术的最大贡献是促进了隶书的艺术表现力,汉碑中各种不同艺术风格的异彩纷呈,用笔技巧之高之精,代表了当时书家高超的书法艺术水准,是当时隶书艺术兴盛的重要标志。四、书法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东汉时期,人们不但重视隶书的书写技巧,而且出现了最早的书法理论,蔡邕所著的《笔赋》、《笔论》、《九势》等,开启了书法理论上的探讨,其在《笔论》中说,“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

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采,如对至尊,则无不善矣。为书之体,需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也”。⑤蔡邕在这段书论中,不仅强调了书写前的精神状态,也主张把自然界和日常生活中的具体物象融入到书写过程中,通过书写将实际应用与艺术境界融为一体,开启了书法理论的先声。蔡邕在《笔论》中,将书写者的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紧密地联系起来,从一定意义上看,是“书为心画”说的最早阐释,无疑是汉字书写理论的最早开端。在《九势》中,蔡邕对书写的意境还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

⑥进而又从具体的运笔过程上,对结构和笔法作了详细的说明,结构上强调,“凡落笔结字,上皆覆下,下以承上,使其形势递相映带,无使势背”。⑦在笔法上要求,“转笔,宜左右回顾,无使节目孤露。藏锋,点画出入之迹,欲左先右,至回左亦尔。藏头,圆笔属纸,令笔心常在点画中行。护尾,画点势尽,力收之。疾势,出于啄磔之中,又在竖笔紧趯之内。掠笔,在于趱锋峻趯用之。涩势,在于紧駃战行之法。横鳞,竖勒之规”。⑧这些对书写过程的具体描述,说明东汉时期已经建立起一系列有具体要求的书写方法,同时将笔法同自然物象联系起来,“夫书肇于自然”就是这种生动联系的概括阐释。目前有观点认为《笔论》和《九势》不是蔡邕所作。

书法艺术论文范文第4篇

法院调查取证问题概况

1、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有183件,其中以《证据规定》15条第一款规定调查取证的有132件。(1)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侵权类型的案件,离婚案件与债权案件也有少量涉及。以《证据规定》15条第二款规定调查取证的有51件,其中侵权类案件有44件,占51总数中的86%。(2)在所有依职权的法院取证成功的164案件中,随机抽访了10件案件的当事人,败诉人对法院判决满意度是60%,比当事人自行举证中败诉人对法院的满意度49%高的多。而在总共17件案件中败诉人的满意度相对低的多。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有1291件,类型以侵权纠纷为主,如道路交通事故、相邻关系纠纷较多,相比较依职权取证类型明显分散,几乎所有的民事案件都有所涉及,数量上明显比法院依职权的为多。此类案件有一个比较大的特点是申请调取的证据对案件审判结果影响极大,而当事人服判息诉率相对较低,对法院公信力是个巨大的考验。(1)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被法院驳回的情况,5年间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案件1291件,被法院驳回的有490件,占申请数的38%。A、当事人申请依据和理由。在所有被驳回的490件案件中,申请人无一例外的选择以《证据规定》17条第三款规定为根据,即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统计结果显示与学术界批评的法院扩大理解《证据规定》17条第三款规定的“客观原因”,随心所欲的收集证据会严重的危害公正不同;如果撇开当事人滥用权利危害性不大不被重视原因不管的话,滥用《证据规定》17条第三款规定更多的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人,这与当事人认识因素和可期待得到的利益是密切相关的。一是由法院调查取证取得的证据在证据审查中实际上更容易被法官采信,二是由法院出面可以节省费用。三是认为法院调查取证是法院的职责。B、法院驳回理由(待补充)C、驳回方式上采用经办案件的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制作通知书的形式,当事人接到通知书后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一般由庭长审核,庭长是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组成人员的由主管副院长审核。D、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被驳回对案件判决结果的影响。在法官行使阐明权和对当事人收集证据作出指导后,490件案件中原告胜诉或者基本实现诉讼目的有291件,被告胜诉的193件,其他为6件,原告胜诉与被告胜诉的比率大致为3:2,与所有案件中的原告胜诉比率基本持平。E、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被驳回对当事人的心理的影响。本院通过电话访谈的形式抽访了13位败诉的当事人,9人措辞激烈的指责法院不公,对法律的没信心,1人比较委婉的表达了对法院判决不公的疑虑,2人拒绝发表意见,只有1人表示败诉与法院驳回其申请无多大关系。这一结果表明,我国当事人普遍存在对法院期望值高,诉讼心理素质差,承受力低等特点,而当前就诉讼心理的研究也未能形成系统的理论来指导当事人参加诉讼。结果是当事人无论基于何种理由申请法院取证,一旦申请被法院驳回并败诉,都会引起当事人对判决不公的疑虑,对法官偏执的猜想,自身被孤立的感觉;要么冲动之下撇开法律,寻求私力救济;要么悲观失望,失去继续诉讼维权的勇气。当然,申请人最终胜诉的又会是另外的一种态度,对其在诉讼程序中遭遇被驳回的“不公正待遇”即取证申请被驳回,就很大度的表示可以“宽宥”。(2)、法院同意申请的案件总数800,占申请总数的62%。A、法院调查取证成功的案件数696,占法院同意调查取证案件总数的87%,由于《证据规定》实施前法院调查取证数比较庞大,统计上相对困难,无法从数据进行比较。据从事民事审判多年的老法官经验,《证据规定》实施后法院调查取证的数量上大幅度减少,负担减轻,精力到位后调查取证的成功率与调取的证据质量上都有提高;但也表示法院调查取证减少后可能会影响一部分案件的公正。a、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成功对案件判决结果的影响。所有696件案件中申请调查证据方实现诉讼目的或者部分实现诉讼目的有578件,占总数的83%,法院调查取得的证据对案件结果影响是巨大。这与《证据规定》第17条规定的本身设计有关,如17条第一款规定的法院依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是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档案材料;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相对权威,一般不被质疑,再加上证据获取方式上由法官调查取证取得,比较容易影响法官认证时的心理。无论基于证据的权威性、真实性还是在调查中法官先入为主的心理都会导向该证据容易被采信并最终影响判决的结果。第二款规定与第三款规定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只是相对第一款规定影响稍弱。b、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成功对当事人的心理的影响。在接受本次调查的要求法院取证的申请人的对方当事人9人中,8人对法院的调查没什么意见,1人认为他的案子中法院越权了,扩大了“客观原因”的范围。这种统计结果与我国长期采取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有关,但也反应出现阶段当事人对法院调查取证基本上是持肯定态度的。B、法院调查取证失败的案件数104件,占法院同意调查取证案件总数800件中的13%。a、调查失败案件类型的和调查失败的原因,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法制不统一存在法条冲突,另一方面人治干扰法治,地方保护主义严重。b、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失败对案件判决结果的影响。法院取证失败的104件案件中申请方胜诉的有23件,占总数的22%,比取证成功时的申请方胜诉率低了61个百分点。c、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失败对当事人的心理的影响。所有81件案件中败诉方是申请取证人的败诉方均表示了对法院判决的不满,但也认为不都是法院的错。法院调查取证失败对申请人心理冲击比申请人申请调查取证被驳回要小。3、法院调查取证案件在重改案件中的反映。法院调查取证案件对重改率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数据,这里单列开进行分析。2002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本院审结的民商案件中9931件中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有17件,被上级法院改判的34件,重改案件共51件中涉及到法院调查取证的有9件。(1)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取证而未依职权调查取证而导致的重改案件。8件案件中因为法院未依职权调查取证而导致重改的有6件,占总数75%,反映了法院在实现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转变中,因对法院主动调查取证适用范围限制过严产生不少问题。(2)法院未依申请调查取证而导致的重改案件。这方面的重改的案件数为0,这与《证据规则》第17条旨在限制法院的调查权,但没有规定法院必须依申请调查取证有关。(3)法院依职权与依申请调查取证且取证成功的案件。取证成功案件的重改率,在8件重改案件中,因为法院滥用调查取证权导致的重改的案件数为0。反映了《证据规则》实施后,在控制法院调查取证权被滥用导致司法不公现象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与(1)项中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取证而未依职权调查取证而导致的重改案件数6件相比有些失衡。(4)法院依职权与依申请调查取证且取证失败的案件。取证失败案件的重改率,8件重改案件中存在法院调查取证失败情况的案件为2件,2件中只有1件被改判与法院调查取证失败有直接相关。

法院调查取证的新特点和查证中存在的问题

1、(1)法院查证范围的有限性。2002年4月1日《证据规则》施行后,具体化了92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第15条、第16条、第17条规定,以列举式规定界定了法院证据收集范围。(2)法院查证的弥补性。《证据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及举证不能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法院收集证据无论是依职权还是依申请都只是在特定的少数情况下“偶尔”为之,作为当事人举证的补助出现的。(3)查证失败的不承担后果性。根据《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对举证不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查证不再是法院的职责,无论是依职权取证还是依申请取证,无论是取证成功还是取证失败,法院不承担法律后果。其他如查证的中立性、全面性以及以强制力为后盾等都是法院调查取证固有特征,并不是《证据规则》实施后出现或者明确的,这里不作赘述。2、法院调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法院调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可分为法院懈怠查证及查证不能存在的问题和法院积极查证存在的问题,这里主要探讨前一问题。(1)虽然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平等,但当事人之间在经济、专业技术、信息、组织、智力体能、地域等方面存在的差距的也是实实在在的。法院在调查取证中如果僵化的理解“中立”,不合理的运用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平衡,消极查证必将弱化法律对弱者保护。(2)法院懈怠收集证据同样影响诉讼效率。法院调查取证是效率原则的要求,法院调查取证比当事人取证更专业,可以大幅度的节约取证的社会成本,节约时间提高效率,更为符合现代民事诉讼对效率价值的追求。(3)法院消极查证影响当事人心理,影响法院判决的权威,降低法院审判的公信力。(4)消极查证在某些特定的案件中会损害实体公正,法院消极取证的原因之一就是过于强调程序公正的结果,虽然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冲突,当在某些案件中如果不实施个案正义,实体公正也会因为程序公正的原因而沦丧。当然,法院积极收集证据的也存在诸如不同法院不同法官之间的处理案件的方式混乱;程序设置不合理可能导致民事诉讼程序价值也无法得到体现;司法负担过重,有限的司法资源难以兼顾公正以效率等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1、制度变革上的原因。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根据法院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受前苏联民事诉讼模式的影响,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法官以极大的职权,其在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上的体现即赋予法官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职权,因而被称为“超职权注意的”的立法。具体法律规定有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56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收集证据。”1984年最高法院关于贯彻该法的司法的解释中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法院调查证据,不受当事人提供证据范围的限制。”超职权主义整整存续了40年。第二阶段明确1991年至2002年4月1日,由于超职权主义模式下存在的当事人敷衍,法院负重,并不时的有损公正,效率低下的局面,在国民法律意识有所提高的前提下对1982年的《民诉法(试行)》的56条作了修改,确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对法院调查取证要求也大大降低,实现了从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到只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法院出于审理案件需要必须调查收集证据时,才要求法院收集证据的转变,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责。具体法律规定有1991年4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及1998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第三阶段是2002年4月1日《证据规则》施行后,基本上实现了职权主义到当事人主义的转变,明确了当事人举证不能的后果,进一步明确了法院查证的范围和法院查证的性质及不承担法律后果,具体规定在第15条和第17条。三段演变表明在我国既有悠久的超职权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传统,又有突现程序公正价值,实现诉讼模式转变,进而实现实体公正的现实要求。与其他社会制度模式演进变革中一般都存在着一个矫枉过正的过程一样,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从超职权主义到职权主义再到当事人主义的演变过程,同样在每一阶段都存在矫枉过正的现象。现阶段采用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只能说是我国前进方向上的标杆,是与我国将来的政治、经济、文化最相适应的,在我们又不能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与现阶段社会状况的不适应为由对诉讼模式的改变加以拒绝从而违背改革的方向的情况下,现阶段加强法院调查取证应该是弥补这种差距最好的方法。2、司法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法律意识落差形成的矛盾。当事人的法律思维习惯上秉承的仍然是数千年来从未动摇过的官本位的思想,把收集证据证明客观事实当成了法院的职责,把证明客观事实寄望于法官们的明察秋毫。而司法工作人员作为特殊的群体,更容易接受先进的法律思想,更懂得尊重法律,这样就形成了当事人意识仍停留在职权主义而法官已理所当然的遵行当事人主义之间的矛盾。3、缺乏协调统一的权力运行机制,我国在权力运行上缺乏协调统一的机制,而利益分配上又条块分割严重。这样的大环境下不可避免使法院天平倾斜,沦为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保护工具,结果就是不该管的查了管了,该管该查的又视而不见,扭曲了法院调查取证本来面目,放大了法院调查取证的弊端。4、法院积极推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消极查证与现阶段的法院现实需求有关,近年来法院案件激增而人员增加有限,人均需办结的案件数连年翻番的客观现实是密切关联的,当然部分法官在无法确定是否应该调查取证时候往往选择一推了之,这与基于保护自身的目的也不无关系。

书法艺术论文范文第5篇

2网络业务数据化、分组化

2.1无线数据——生机无限当前移动数据通信发展迅速,被认为是移动通信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近年来出现的移动数据通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电路交换型的移动数据业务,如TACS、AMPS和GSM中的承载数据业务以及GSM系统的HSCSD;另外一种是分组交换型的移动数据业务,如摩托罗拉的DataTAC、爱立信的Mobitex和GSM系统的GPRS。

目前,无线数据业务只占GSM网络全部业务量中的很小一部分,但是在未来的两年中这种状况将开始扭转,并大大改变。1999年以后,随着HSCSD、GPRS等新的高速数据解决方案显露峥嵘,并成为数据应用的新焦点,无线数据将成为运营商经营计划中越来越重要的部分,它预示着未来大量的商业机遇。

(1)应用驱动市场

无线数据业务的主要驱动力在于用户的应用。话音是单一的、易于被大众所接受的业务,然而无线数据则不同,无线数据最初的应用重点放在运输管理这样的专业市场。近期无线数据业务的目标市场是销售人员或现场工程师这样的用户群。从这些先发目标的应用中积累无线数据的经验,并从中受益。

在过去的十年里,传统的生活方式已经在迅速改变,人们更经常性地移动,职业和个人生活之间的分界变得模糊,人们需要不分时间、地点访问很重要的信息。发生在用户身上的这种生活方式的改变将成为驱动无线数据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2)因特网的影响

和通信的其他领域一样,无线数据业务的一个最重要的驱动力来自Internet。根据最近的研究,未来两年欧洲的因特网用户数量将翻一番。在我国,因特网用户的年增长率将高达300%,显然用户在运动中接入因特网的需求将会增长。

为了满足接入因特网的需求,一个全球性的开放协议——无线应用协议(WAP)应运而生。WAP为将Internet的信息内容以及增值业务传送到移动终端提供了一种开放的通用标准,实现了IP与GSM网络的桥接,是一个为厂商提供加速市场增长、避免网络割接、保护运营商投资的标准,WAP确保任何与WAP兼容的GSM手机都能工作。

(3)数据速率的发展

GSM承载业务所提供的GSM数据速率最高只能达到9.6kbit/s。国际上1998年引入的高速电路交换数据(HSCSD)技术将实现57kbit/s的数据速率,对要求连续比特率和传输时延小的应用是理想的,如会议电视、电子邮件、远程接入企业的局域网和无线图像。1999年商用化的GPRS是第一个GSM分组数据应用,将实现超过100kbit/s的数据速率。对较短的“突发”类型业务是理想的,如信用卡认证、远程测量和远程事务处理。EDGE(增强数据速率GSM改进模式)使用修改过的GSM调制方式来实现超过300kbit/s的数据速率。EDGE会让GSM运营商特别受益,他们不但可以赢得第三代移动通信的经营执照,还可以提供有竞争力的宽带数据业务。

2.2个人多媒体通信——网络演进的方向

对随时随地话音通信的追求使早期移动通信走向成功。移动通信的商业价值和用户市场得到了证明,全球移动市场以超凡的速度增长。移动通信演进的下一阶段是向无线数据乃至个人移动多媒体转移,这一进展已经开始,并将成为未来重要的增长点。个人移动多媒体将根据地点为人们提供无法想像的、完善的个人业务和无线信息,将对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在个人多媒体世界里,话音邮件和电子邮件被传送到移动多媒体信箱中;短信将成为带有照片和视频内容的电子明信片;话音呼叫将与实时图像相结合,产生大量的可视移动电话,还将实现移动因特网和万维网浏览。像无线会议电视这样的应用将随处可见,电子商务将蓬勃开展。对于运动中的用户还有随时随地的各种信箱和娱乐服务。

3网络技术的宽带化

在电信业历史上,移动通信可能是技术和市场发展最快的领域。业务、技术、市场三者之间是一种互动的关系,伴随着用户对数据、多媒体业务需求的增加,网络业务向数据化、分组化发展,移动网络必然走向宽带化。

通过使用电话交换技术和蜂窝无线电技术,70年代末诞生了第一代模拟移动电话。AMPS(北美蜂窝系统)、NMT(北欧移动电话)和TACS(全向通信系统)是三种主要的窄带模拟标准。第一代无线网络技术的一大成就就是去掉了将电话连接到网络的用户线。用户第一次能够在他们所在的任何地方无线接收和拨打电话。

第二代系统引入了数字无线电技术,它提供更高的网络容量,改善了话音质量和保密性,并为用户引入了无缝的国际漫游。今天世界市场的第二代数字无线标准,包括GSM、MMPS、PDC(日本数字蜂窝系统)和IS95CDMA等,均仍为窄带系统。

第三代移动系统,即IMT-2000,是一种真正的宽带多媒体系统,它能够提供高质量宽带综合业务并实现全球无缝覆盖。2000年以后,窄带移动电话业务需求将依然很大,但随着Internet等高速数据通信及多媒体通信需求的驱动,宽带多媒体综合业务将逐步增长,而且就未来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无缝覆盖而言,宽带移动通信作为整个移动市场份额的子集将显得愈来愈重要。

第三代系统预计在2002年投入商用。

从第二代到第三代系统的变化并不像从第一代模拟网络到第二代数字网络那样存在重大的技术变迁。从目前的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来讲,第二代系统将逐步子滑过渡到第三代系统,在此演进过程中,移动网络所能实现的数据速率逐步升级:GSM承载业务所能提供的数据速率为9.6kbit/s,1998年商用的HSCSD技术实现了57kbit/s的数据速率,1999年引入的GPRS将实现超过100kbit/s的数据速率,将在2000年引入的EDGE技术可实现超过300kbit/s的数据速率。2001年后投入商用的第三代系统将能够在广域网上实现384kbit/s的数据速率,在办公室和家中还可以达到2Mbit/s。

4网络技术的智能化

移动通信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新技术在移动通信中的广泛应用,促使移动网络得到了迅速发展。移动网络由单纯地传递和交换信息,逐步向存储和处理信息的智能化发展,移动智能网由此而生。移动智能网是在移动网络中引人智能网功能实体,以完成对移动呼叫的智能控制的一种网络,是一种开放性的智能平台,它使电信业务经营者能够方便、快速、经济、有效地提供客户所需的各类电信新业务,使客户对网络有更强的控制功能,能够方便灵活地获取所需的信息。移动智能网通过把交换与业务分离,建立集中的业务控制点和数据库,进而进一步建立集中的业务管理系统和业务生成环境来达到上述目标。通过智能网,运营公司可以最优地利用其网络,加快新业务的生成;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来设计业务,向其他业务提供者开放网络,增加收益。

关于移动智能网的研究,早在1995年就已开始,刚开始并没有具体的标准协议出现,各厂商各自制定了自己的标准,并且据此进行了不少的研究工作,如Alcatel、Nortel、Ericsson等都先后推出了自己的初期产品。这些工作为最终移动智能网标准的形成积累了经验。

1997年末,美国蜂窝电信工业协会(CTIA)制定了移动智能网的第一个标准协议——IS-41D协议。1998年1月,欧洲电信标准研究所(ETSI)在GSMphase2+阶段引入了CAMEL协议(移动通信高级逻辑的客户化应用程序),当时的版本是Phase1。1998年4月,ITU-T在新推出的智能网能力集一2标准中描述了移动接入的功能实体,称为CAMELphase2标准。

伴随着移动网络向第三代系统的演进,网络的智能化程度也在不断地提升。智能网及其智能业务是构成未来个人通信的基本条件。

5更高的频段

从第一代的模拟移动电话,到第二代的数字移动网络,再到将来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网络使用的无线频段遵循一种由低到高的发展趋势。1981年诞生的第一个具有国际漫游功能的模拟系统NMT的使用频段为450MHz,1986年NMT变迁到900MHz频段。我国目前的模拟TACS系统的使用频段也为900MHz。在第二代网络中,GSM系统的开始使用频段为900MHz,IS-95CDMA系统为800MHz。为了从根本上提高GSM系统的容量,1997年出现了1800MHz系统,GSM900/1800双频网络迅速普及。2002年将投入商用的第三代系统IMT-2000则定位在2GHz频段。

6更有效利用频率

无线电频率是一种宝贵资源。随着移动通信的飞速发展,频谱资源有限和移动用户急剧增加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出现了“频率严重短缺”的现象。解决频率拥挤问题的出路是采用各种频率有效利用技术和开发新频段。

模拟制的早期蜂窝移动通信系统采用频分多址方式,主要通过多信道共用、频率复用和波道窄带化等技术实现频率的有效利用。随着业务的发展,模拟系统已远不能满足用户发展的需求。数字移动通信比模拟移动通信具有更大的容量。同样的频分多址技术,数字系统要求的载干比较小,因而频率复用距离可以小一些,系统的容量可以大一些。而且,数字移动通信还可采用时分多址或码分多址技术,它比模拟的频分多址制在系统容量上大4-20倍。

GSM作为最具代表性和最为成熟的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其发展历程就是一部频率有效利用技术的演进史。GSM采用时分多址制式,其对频率的有效利用主要是通过频率复用技术的不断升级实现的。从传统的4×3方式,到3×3、1×3、MRP、2×6等新的复用技术,频率复用的密集度逐步提升,频谱效率快速提高,GSM系统的容量得到逐步释放。1995年开始投入商用的IS-95CDMA(窄带)系统,以无线技术的先进性和大容量等特点著称。它以扩频技术为基础,不同用户的信号靠不同的编码序列来区分,如果从频域或时域来观察,多个CDMA信号是相互重叠的,故理论上CDMA系统的频谱利用率比GSM系统更高,网络容量更大。同时CDMA系统具有一定的过载能力,即系统具备软容量。作为未来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主流无线接入技术的WCDMA(宽带码分多址)能够更高效地利用无线电频率。它利用分层小区结构、自适应天线阵和相干解调(双向)等技术,网络容量可得到大幅提高,可以更好地满足未来移动通信的发展要求。

7网络趋于融合,走向统一

7.1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的结构

第三代系统的主要目标是将包括卫星在内的所有网络融合为可以替代众多网络功能的统一系统,它能够提供宽带业务并实现全球无缝覆盖。为了保护运营公司在现有网络设施上的投资,第二代系统向第三代系统的演进遵循平滑过渡的原则,现有的GSM、D-AMPSIS-136等第二代系统均将演变成为第三代系统的核心网络,从而形成一个核心网家族,核心网家族的不同成员之间通过NNI接口联结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从而实现全球漫游。在核心网络家族的,形成一个庞大的无线接入家族,现有的几乎所有的无线接入技术以及WCDMA等第三代无线接入技术均将成为其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