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商品经济价值规律

商品经济价值规律

商品经济价值规律

商品经济价值规律范文第1篇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

理解:(1)结合实例,分析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表现形式。(2)从调节、激励、分化三个方面说明价值规律的作用。运用:用价值规律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商品生产者必须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力要求: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而在实际生活中,价格与价值往往是不相符的。同样质量的黄瓜,夏天的价格比冬天要便宜;春节左右的价格比平时的价格要贵;不同销售摊点的价格也不相同。要使学生正确理解这一问题,必须提高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不管价格怎样变化,离不开商品的价值,从长远的、整体的观点看,商品交换是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过程与方法

通过社会调查,培养学生的市场经济意识和市场竞争观念。

情感、态度、价值观

让学生明白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培养他们的市场竞争意识和时间效率观念,以便更好地投身社会实践以及为将来适应社会服务。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一、价值规律的含义: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我国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为了能够使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必须了解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用价值规律指导我们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价值规律的含义,教师可以运用具体实例进行讲解。在讲解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客观规律。它不是整个人类社会所共有也不是某一特定社会形态的产物,而是商品经济所特有的规律。只要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存在价值规律。

2、价值规律的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它主要包括两部分的要求:

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

②商品交换实行等价交换。

3、价值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就要求我们尊重价值规律,特别是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尊重价值规律。任何违背价值规律的做法必将受到价值规律的惩罚。但我们可以利用价值规律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服务。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重视、尊重和利用价值规律。

二、价值规律的作用

1、价值规律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门的分配。

对于这个作用,教师可以结合书中的实例来进行说明,或者让学生自己来分析例子然后教师进行概括、归纳。

这一点教师在分析的时候,可以结合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来分析:

由于价值决定价格并且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使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当某一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价格就会上涨而当高于价值的时候,生产者生产这一商品就有利可图。商品的生产者为了追求利润,纷纷转向生产这一产品,这样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就会向这一部门集中。这样这一商品就会被大量生产出来,导致市场上这一商品供过于求,商品的价格就会下降而低于价值,商品生产者就会无利可图,商品生产者又会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转向生产其他有利润的商品。这样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就从这一部门自觉地向另一部门转移。

2、价值规律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

关于这一作用,教师可以通过设问的形式让学生思考:劳动生产者生产的目的是什么?学生很明白是为了获取利润。教师可以继续引导学生弄清楚商品生产者如何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下获取更高的利润。主要讲清楚:

在市场交易中要求等价交换,而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下似乎不可能获取比其他企业更高的利润。关键要弄明白这里的“等价”指的是价值规律内容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而商品生产者可以减少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商品。而商品仍然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销售,这样商品生产者才能获取更多的利润。而要减少个别劳动时间就要提高劳动生产率,那么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呢?就是要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

3、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讲清楚了第二个作用第三个作用就不难理解。由于商品生产者的技术、生产条件等各不相同,劳动生产率也不一样。这样商品生产者生产某一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也不一样,当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商品生产者就能获取更多的利润,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而一旦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生产者就会赔本,在生产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必然会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

三、等价交换原则是如何贯彻的

等价交换是价值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这个原则,学生很难以理解,因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着不等价交换的“事实”。因此对这个问题教师讲解起来往往比较困难。关键是要让学生透过不等价交换的现象看到其背后的本质。

首先,应该肯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着不等价交换的现象。但这并不能否定价值规律,相反正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只不过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而已。

其次,价值规律的内容要求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换双方的价值量要相等。如果价值量不相等就会影响商品生产者的积极性。但是,等价交换并非在每一个交换过程中、每一个场合都能实现。

第三,等价交换的原则在货币出现以后就表现为价值和价格相等。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价格经常与价值不相符,价格往往偏离价值即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主要是因为价格除由价值决定外,还要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供大于求,价格下降;供不应求,价格上涨。即: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价格经常和价值相背离。这似乎和等价交换不相符合,但这说明的是短期的现象。但从长期看:

第四,等价交换的原则是在长期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价格背离价值:

但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价格还是和价格相等的。这是因为:

(1)价格的变动是以价值为轴的,无论价格怎样变动都不会偏离价值太远。也就是说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

(2)由于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但同时供求关系反过来也影响价格,使价格不能偏离价值太远。

(3)虽然在每一次商品交换中价格与价值并不一致,但从较长时间来看,商品的平均价格还是和商品的价值相一致。

四、教学重点、难点

1、价值规律的含义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我国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为了能够使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必须了解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用价值规律指导我们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价值规律的含义,教师可以运用具体实例进行讲解。在讲解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客观规律。它不是整个人类社会所共有也不是某一特定社会形态的产物,而是商品经济所特有的规律。只要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存在价值规律。

(2)、价值规律的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它主要包括两部分的要求:

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

②商品交换实行等价交换。

(3)、价值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就要求我们尊重价值规律,特别是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尊重价值规律。任何违背价值规律的做法必将受到价值规律的惩罚。但我们可以利用价值规律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服务。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重视、尊重和利用价值规律。

2、等价交换的原则是怎样贯彻的

等价交换是价值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这个原则,学生很难以理解,因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着不等价交换的“事实”。因此对这个问题教师讲解起来往往比较困难。关键是要让学生透过不等价交换的现象看到其背后的本质。

首先,应该肯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着不等价交换的现象。但这并不能否定价值规律,相反正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只不过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而已。

其次,价值规律的内容要求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换双方的价值量要相等。如果价值量不相等就会影响商品生产者的积极性。但是,等价交换并非在每一个交换过程中、每一个场合都能实现。

第三,等价交换的原则在货币出现以后就表现为价值和价格相等。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价格经常与价值不相符,价格往往偏离价值即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主要是因为价格除由价值决定外,还要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供大于求,价格下降;供不应求,价格上涨。即: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价格经常和价值相背离。这似乎和等价交换不相符合,但这说明的是短期的现象。但从长期看:

第四,等价交换的原则是在长期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价格背离价值:

但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价格还是和价格相等的。这是因为:

(3)价格的变动是以价值为轴的,无论价格怎样变动都不会偏离价值太远。也就是说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

(4)由于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但同时供求关系反过来也影响价格,使价格不能偏离价值太远。

(3)虽然在每一次商品交换中价格与价值并不一致,但从较长时间来看,商品的平均价格还是和商品的价值相一致。

3、价值规律的作用

(1)、价值规律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门的分配。

对于这个作用,教师可以结合书中的实例来进行说明,或者让学生自己来分析例子然后教师进行概括、归纳。

这一点教师在分析的时候,可以结合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来分析:

由于价值决定价格并且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使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当某一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价格就会上涨而当高于价值的时候,生产者生产这一商品就有利可图。商品的生产者为了追求利润,纷纷转向生产这一产品,这样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就会向这一部门集中。这样这一商品就会被大量生产出来,导致市场上这一商品供过于求,商品的价格就会下降而低于价值,商品生产者就会无利可图,商品生产者又会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转向生产其他有利润的商品。这样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就从这一部门自觉地向另一部门转移。

(2)、价值规律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

关于这一作用,教师可以通过设问的形式让学生思考:劳动生产者生产的目的是什么?学生很明白是为了获取利润。教师可以继续引导学生弄清楚商品生产者如何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下获取更高的利润。主要讲清楚:

在市场交易中要求等价交换,而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下似乎不可能获取比其他企业更高的利润。关键要弄明白这里的“等价”指的是价值规律内容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而商品生产者可以减少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商品。而商品仍然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销售,这样商品生产者才能获取更多的利润。而要减少个别劳动时间就要提高劳动生产率,那么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呢?就是要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

(3)、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讲清楚了第二个作用第三个作用就不难理解。由于商品生产者的技术、生产条件等各不相同,劳动生产率也不一样。这样商品生产者生产某一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也不一样,当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商品生产者就能获取更多的利润,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而一旦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生产者就会赔本,在生产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必然会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

教法建议:

1、价值规律的内容:教师可以通过提问的形式步步引导让学生归纳出价值规律的内容。

2、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教师可以让学生围绕某一种商品的价格在不同时期的变化进行调查,说明价格并不完全与价格相一致,而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3、价格与供求的关系:教师结合上面的调查,接着让学生调查不同时期商品的供应和需求情况,让学生分析价格与供求的关系。

商品经济价值规律范文第2篇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弄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对于理解政治经济学的全部内容十分重要。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这种关系贯穿于社会生产的全过程,即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就是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它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人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并通过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来实现自己。比如,谁占有生产资料,谁在生产中就处于支配地位,同时占有劳动产品。和生产关系紧密相连的一个重要概念是生产力。生产力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进行生产时所形成的物质力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那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一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一种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时就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所以,对经济规律的研究同样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起点就是从改革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入手的,所有制结构的改革调整,适合了我国生产力水平,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种改革从理论上说符合了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是我们党对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的结果。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就是这一规律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建立的理论基础是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对商品经济一般规律的论述,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商品二因素理论。商品作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用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性,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一个永恒的范畴。社会物质财富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为社会、为他人的;商品使用价值一定是通过交换才能获得。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个历史范畴,价值所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劳动比较关系。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他关心的是商品价值,对于消费者来说他关心的是使用价值。生产者之所以也关心商品使用价值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劳动二重性是指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在一定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叫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抛开劳动的具体形式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叫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抽象劳动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劳动所特有的。劳动二重性决定了商品二因素。劳动二重性理论是马克思首先提出来并论证的,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商品价值量理论。商品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叫个别劳动时间,决定个别价值。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形成的比列关系不同对商品生产者影响不同,只有当个别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商品生产者才处于有利地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为基础,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发展而变化,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所以在现实生产中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千方百计地提高自己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使得自己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使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从中获得价值差额。无论是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还是在现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都是如此。价值规律理论。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在商品交换中,商品的价格除了受商品价值决定之外,还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市场商品的供求关系。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上涨到价值以上;反之,供过于求时,其价格就会降到价值以下。商品价格总是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就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价值规律的作用:首先,它可以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的分配,起到资源配置的作用;其次,价值规律自发地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三,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当然,价值规律对经济的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为了克服价值规律对经济生活调节的这种消极作用,所以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都缺少不了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现代经济的调节机制是价值规律调节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的结合。马克思主义的货币理论。在商品经济中,货币是和商品紧密联系的一个重要经济范畴。通过对货币产生过程的分析,马克思指出,货币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的产生是商品内在矛盾发展,即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是价值形式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货币的产生使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发展成为商品与货币的外在对立。商品生产者必须想方设法将商品换成货币。商品到货币的转化,马克思将之称为商品的惊险跳跃,这个跳跃完不成,摔坏的不一定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马克思这段话深刻地揭示了市场销售对于商品生产者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关于货币的职能,马克思认为它是在商品流通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货币本质的具体体现。货币的基本职能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

商品经济价值规律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科学涵义及主要贡献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我们当前提高劳动力素质,进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马克思关于科学劳动的理论可以回答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新价值创造的一系列问题。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出现了许多与劳动力素质有关的问题,而马克思作《资本论》时的劳动价值论对我们今天还有多大用处?本文试图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入手,谈它对提高劳动力素质的意义。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在批判继承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而完整的劳动价值学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是马克思狭义政治经济学体系,特别是他的剩余价值学说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在劳动价值学说上的伟大贡献主要在于:

1.价值作为商品经济范畴的确立。与资产阶级经济学不同的是,马克思的出发点是商品,正如他自己所说的:“我的出发点是劳动产品在现代社会所表现的最简单的社会形式,这就是商品。”马克思从商品出发,得出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概念,并把它们看作是商品的两个因素,阐述了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同的是,马克思从交换价值抽象出了价值,并区分了交换价值与价值两个概念,把交换价值视作价值的表现形式,把价值定义为人们抽象劳动的结晶。这两个问题的解决,使价值作为商品经济的范畴得到了确立。

2.劳动二重性理论的确立。马克思曾经说过:“一商品中包括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马克思从对商品二因素的分析中导出了劳动的二重性,并论证了商品二因素是由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从而深刻地揭示了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因素的内在联系。马克思指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一是具体劳动,他创造了使用价值;二是抽象劳动,它形成了价值。劳动二重性理论为考察价值的本质和价值量的决定开辟了道路。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正由于没有劳动二重性理论,因而不能揭示价值的本质,也不能彻底解决价值量的决定问题。而马克思运用劳动二重性理论深刻地揭示了价值的本质,即价值是间接社会劳动的表现,是被物的外壳掩盖着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由此,马克思也彻底解决了价值量的决定问题,即不仅解决了价值量为什么要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而且,解决了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的问题。

3.价值形式理论的建立。马克思的价值形式理论,是在他已经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价值的基础上展开全面论述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不仅没有研究过价值形式,而且没有提出过这种任务,他们始终不能从对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马克思证明了在一个统一的商品价值形式中,存在着“价值表现的两极”,他们是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这就表明,一个商品的价值只能通过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才能表现出来。这便是马克思价值形式理论的核心。马克思详尽地考察了价值形式的历史发展过程,即四种价值形式依次更替的历史。这样,马克思就不仅解决了商品“如何,因何,从何”变为货币这一古典政治经济学不能解决的问题,揭示了货币的起源和本质,而且进一步揭示了价值的本质。

4.劳动力价值理论的建立。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从未区分过“劳动”与“劳动力”,错误地把劳动当作商品,把工资当作劳动的价值形式或价格,由此,他们便无法解决价值规律同资本与劳动相交换的矛盾,从而走入绝境。马克思第一次严格区分了“劳动”与“劳动力”,建立了劳动力商品和劳动力价值的理论。他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在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中,工人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作方商品,劳动力也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是,劳动力是特殊商品,其价值和使用价值都有特殊性,他的价值虽然也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这种特殊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但这种价值的决定,还受到一国的文化水平、历史条件、甚至自然条件的影响,它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具有一种成为价值源泉的属性,而且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其差额构成剩余价值,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的工资,其实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马克思的这一理论,揭示了剩余价值的起源和工资的本质。解决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遇到的一个重大难题,使价值规律在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中得到了贯彻。

5.价值规律表现形式理论的完成。古典政治经济学肯定了价值规律,但是,价值规律是怎样表现出来的呢?是怎样贯彻下去的呢?“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实现的。”固然,古典学家曾经探讨过市场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问题,但是他们不了解这种波动正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或实现形式,他们尤其不了解,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这种表现或实现形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主要由于后一原因,使李嘉图在价值规律同等量资本要求等量利润规律的矛盾面前一筹莫展。马克思深刻而彻底地阐述了价值规律表现形式的理论,指出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和资本主义初期,价值规律是通过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来实现的,这种波动正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在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于商品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的,等量的资本要求等量的利润,各个资本有机构成或周转速度不同的部门的资本家便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结果是利润趋于平均化而形成一般利润。由此利润便转化为平均利润,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价值规律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在这种情况下,价格不是围绕价值波动,而是围绕生产价格波动,但这并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对价值规律进一步的发展。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从根本上克服了李嘉图无法解决的又一大难题,使劳动价值学说更加坚实和完整。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提高劳动力素质的意义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特别是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研制、新能源开发、海洋开发等正在突飞猛进。科学技术将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使社会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新情况的出现提出了新间题:这大量的事实还能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解释吗?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有什么意义?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下世纪我们的目标是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即建国一百周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同时强调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要把这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这艰巨的任务,要靠我们党领导的全国各族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同心同德,不屈不挠,艰苦奋斗地去实践。这美好愿望的实现,最主要的还是靠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1.提高劳动力的思想素质。要转变观念,树立商品经济的意识。改革本身就是对旧体制、旧观念、旧思维方式的挑战,改革能否顺利进行,根本的问题是取决于人们能否改变旧的思维方式和旧的观念。因此,人们要破除旧的观念,树立新的观念。’要树立现代的市场观念,就必须树立商品、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构成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的观念,为此,也要树立企业和个人都是市场主体的观念,都是商品交换的双方。其次,还要树立竞争的观念,效益的观念,要花小钱办大事,靠提高劳动生产率来提高经济效益,靠产品质量来占领市场。

2.提高劳动力的文化素质。邓小平在1989年曾指出“十年来我们的失误在于教育”。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我们“问题出在偏重数量扩张,单纯追求增长速度,而忽视经济质量,效益不理想,整体素质不高”。其表现主要有以下三点:其一,我国劳动生产率绝对水平低,其增长率低于产值增长率。据1985年资料统计,我国工业劳动生产率不足美国的1/i0和日本的1 / 11,1979 -1992年我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每年增长4.9%,而同期工业总产值增长13.206,说明我国工业生产的增长主要是靠劳动投入推动的。其二,资本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远高于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年平均61.6%,而日本1953 - 1971年为23.8%,美国1948 -- 1969年为19.7%,科技进步的综合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日本为55%,美国为47.706,法国为55.506。我国20年来为28.906。这说明技术发挥的作用很少。其三,单位产品物耗多。据统计,我国每万元的GDP能耗是美国的3倍,日本的9倍,钢耗是美国的5.8倍,日本的2 .7倍。

商品经济价值规律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 民商法 价值取向 公平 效益

关于商法和民法的界定标准一般认为最主要的是两者在调整内容和调整对象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但是这并非是区分这两者的唯一标准。两者在价值取向上的明显差别也是区分民商法之所以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原因。不同的价值取向会直接影响到法律立法的目的,因而不同的价值取向也是对各法律部门进行区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商法和民法正是由于其不同的价值取向才使得其在调整手段和立法目的上存在的显著差别,这种差别也决定两者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同的作用和地位。公平是民法最高的价值取向,即当民法在立法过程中,若公平原则与其他原则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平原则为依据,没有公平这一重要指标也就没有了民事和民法相关法律制度。效益是商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即当其他原则和公平原则与发生冲突时,应当以效益原则为根本,其次兼顾公平。

一、立法价值取向的意义和表现形式

立法的价值取向包含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在制定法律时,国家期望以立法这种形式达到其所制定的社会效果和目标;二是在法律制度和实施过程中其所选择的价值取向出现矛盾时,应当以某一个为最高价值取向作为最终选择目标。价值取向主要涉及价值判断、价值选择和价值界定,其中价值选择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价值本身的可取性;二是在多种价值中,价值取向的重要程度。不论制定何种法律,其都必须具有其相应的立法目标和价值取向。价值取向虽然是一种较为主观的价值评判,但是其依旧要受到客观的社会经济条件的约束。法律原则的制定是价值取向最集中的体现,且价值取向可直接体现和转化相关的法律原则,而相关的法律原则必定会具化为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法律部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应具有一致的价值取向,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具体法律条文之间的冲突。

不同的调整对象虽然可以直接限定不同法律的执法内容但是价值取向却会直接决定法律的立法目标。虽然所有法律均以公平为共同的立法前提,公平性原则也在各法律条款中有所体现,但是不同性质的法律对公平的需求程度是不尽相同的。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所有的法律均带有市场经济的气味,均对效益的需求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民法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将一些与效益相关的内容融入到了其法律条款之中,但是公平原则依旧是其最高的价值取向。在商法中最基本的立法原则即效益,当商法中其他的法律原则与效益原则相冲突时有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商法和民法在价值取向在对效益和公平的态度上有着明显的不同,这点不仅体现了在立法方面商法和民法的不同价值,而且也体现了商法和民法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时各自所发挥的作用和独特价值。

二、民法和商法价值取向的产生基础

(一)公平优先原则的产生原因和体现

民法归属于私法一类,私法最基本的立法点是保护私人权利,市民社会中的基本法就是民法,市民社会的内容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主,独立于国家,且完全分离民事权利与政治权力。市民社会要求国家限制自己的权力界限和范围,应当最大限度发挥个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以此最大化社会效益,保障社会公平。因而,每个国家在其民法典中均有涉及到契约自由和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相关的内容,以此作为个人权利不受国家侵犯的法律保障。民法公平优先的原则是以市民社会中的意思自治和私权神圣为基础的。

社会学将所有的法律规范分为了两大部分,即技术性条款和伦理性条款。商法具有强烈的技术性,而民法则归属于理论性条款。在民法为市场经济提供的法律规则中,大多是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及其本身的概括,而且作为社会伦理生活中一部分的民事活动对社会具有较强的趋向性,并且法律语言很难将伦理规则精确的描述出来。由于民法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因而民法的绝大多数条款都归属于伦理性条款。简单来说,其行为的性质判断可以以社会主体的伦理为依据,无需当事人具有专业的判断能力和法律的专业知识,而公平的原则在法律价值的判断标准中无可争议是最具伦理性。民法所具有的伦理性是其以公平优先为原则理论基础。

民法与其他法律相比更具广泛性,其适用对象包括所有的社会大众,是所有市民的法律保障基础。就民法本身的属性来说,其应当使社会主体的生存要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即要保障社会大众的财产、个人尊严、生命以及公平对待的权利。只有真正做到这些才能满足社会主体公平的愿望,才能使得社会得以和谐健康的发展。民法的公平优先的原则是基于其适用主体的社会大众性所决定的。

商品经济与民法之间是紧密联系起来的,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就必然存在着行对应的法律,而民法则是对商品经济进行调整的基本法律。商品经济有两个必要的存在条件,其一是由于社会分工的原因,每一位社会成员不可能实现自我生产所有需要的商品,使人们必须以商品交换为途径满足自我需求。其二是由于社会财产非一人所有,使得每一位社会成员在承认相互之间的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相互之间进行等价的劳动价值交换。由于商品经济对任何事物和人都不具特权,其骨子里带有平等的天性,只受控于商品竞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所有参入经济行为的主体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商品经济是民法公平优先原则产生的经济基础。

公平优先的原则在民法的各个方面均有体现,不但在民事主体、所有权和民法债权中均体现了公平原则,在民法的其他部分中也均体现了公平性的原则。如民事行为中的可撤销和无效制度主要是用于对公平的维护;第三人制度中即时取得制度、表见制度等内容也是为了保护民法的公平性;在婚姻法中自由是其最基本的要求,而自由本身就是对公平的一种体现,其他的如平均分配夫妻共有财产、在法律上夫妻地位平等婚姻法条例均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在遗产继承法中对继承关系和根据权利义务一致进行遗产分配等法规同样是民法公平原则的体现。公平优先原则是法律最高价值的体现,与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相符,有助于充分激发民事主体的潜能。

(二)效益优先原则的产生原因和体现

市场经济是商法效益优先原则产生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是商品交换和社会分工的产物,商品经济不同于市场经济,其侧重点在于产品所具有的交换属性,通过交换生产者之间就能获取对方的产品。商法的最初产生就源于对商品经济进行的法律调整。计划经济是相对于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市场机制为手段在整个社会范畴内对社会资源进行调节配置的经济发展模式。只有当商品经济发展某一高度后市场经济才得以产生,商法的作用和内容都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

相当数量的技术性规范也是商法效益优先原则产生的基础,商法从诞生之日起就具有职业性和专门性,直接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整,商法规则可以说主要是由市场经济的基本方式、运作、内容和规则等构成。即商法规范应当依据不同的市场交易内容和交易方式进行调整。这就从根本上确定了商法规范应当具备相当程度的技术性和操作性。商法所设计的大多数技术性规范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主体的营利性行为,且其行为效果不能单凭伦理道德进行评定。商法规范不仅要有对事项进行定性的相关规定,更加要有对其进行定量的规定,如票据法中有关于票据的要式性、发票行为、票据抗辩、无因性规定、承兑行为和背书行为等都具有相当强度的技术含量。只有运用相当数量的技术性规范对不同规则进行调节才能实现商法的宗旨和营利性。

商法制度和商法原则上处处体现着效益优先的原则,而且商法以效益为其最高价值取向的同时甚至会牺牲某种程度的公平,其中票据无因性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最为典型。票据无因性制度的产生主要是为了将票据关系和因其产生的民事基础关系进行严格的法律区分。其主要是为了使得票据流转的速度加快,使票据在支付、流通和充当信用工具时发挥出最大限度的价值。但是一旦票据基础关系失效,那么票据义务人将对其履行单方面的义务。有限责任制度将特定的投资行为进行合法化的保护以实现社会财富的最终增长。但是债权人不仅没有对其所投资的生产活动进行经营的权利甚至没有进行监督的权利,从而使得债权人承担了出资人所应当承担的一定的生产经营风险。

三、民商立法价值取向对我国立法的影响

虽然民法和商法之间的调整范围和价值取向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这种差异并不足以撼动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依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民法和商法之间在调整方法和调整内容上具有较多的相同点,因而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依旧是我国的立法发展趋向。

首先,民法和商法之间的价值取向存在较多的相同之处。合法性价值、平等性价值、诚实信用原则和效益原则等价值取向均为民法和商法之间所共有的。这些相同价值取向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是商法和民法共同的调整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关系是商法和民法共同的调整对象,且二者均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特色的任意性规范为调整手段,且都以市民社会为制度观念。商法于效益的追求和民法于公平的追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仅具有相交融的一面同时也具有趋同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对效益的追求应当受到公平原则的制约,而对公平的追求也应当是基于对效益实现的公平。

商品经济价值规律范文第5篇

昨天到县城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会议”,在“文物知识培训”环节中,那位讲课的赖老师说到了文物的价格与价值的关系话题,令我触类旁通地想到了无时无刻都发生在我们生活中的有关价格与价值的思考。

先说去年过年前后的事情吧,在我记忆中最深刻的就是蜡烛的价格问题,因为冰灾压塌了输电线路,导致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原先0.2元一根的蜡烛张到了4元,上涨率是200%,创造了物价上涨率的“之最”。很显然,当时的蜡烛价格跟价值是不相符的。从经济学的理论来讲,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是与商品经济紧密联系的一个经济范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劳动是以量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商品的价值不能自我表现,一个商品的价值必须由另一个商品来表现,并且只能在同另外一个商品相交换时才能实现。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决定价格。价格表现价值在不同社会形态里情况是不一样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价格更多地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受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外,还要受国家自觉运用价值规律进行宏观调控的约束。想到这,我心里似乎明白了一支原价格2角的蜡烛为什么会买到4元了:就因为此次冰雪灾害是五十年不遇的,没有“惶过神来”的国家有关部门对蜡烛价格进行“约束”的措施还没有到位,“机会”促使蜡烛的产销者们发足了一次昧心的冰灾财。虽然我也听说有的奸商因把蜡烛卖到8元一根的时候受到了查处,我那近乎麻木的心也并没有表示要拍手称快的样子。

其实,在我们这个泱泱大国里,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价格与价值“倒挂”的现象比比皆是:研究制造原子弹的不如街头卖茶叶蛋的、捻须捋发创作歌曲的不如登台演唱的歌星、养猪的不如杀猪的、盖房的不如炒房的……等等,不胜枚举。这就又迫使我去思索价格运动的规律来,原来价格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表现价值,实现价值并围绕价值而变动的,也就是价格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表现自己、实现自己并围绕价值而变动。价值运动规律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依照价值规律运动的要求,商品必须以价值为基础,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进行……对对对,商品必须以价值为基础哦。然而,现实社会中,完全不以价值为基础的不和谐价格现象也许就是我国经济社会种种矛盾中的一种罢了,凡夫俗子们是没有能力解决的哦。

在我的身边,价格与价值背道而弛的现象也是很厉害的,比如刚从学校分配来的年轻干部做起工作来远远不及那些拿“乡聘干部”工资的本地干部,但他们的月薪却高的多;乡镇机关“累的累死、闲的闲死”,而福利将金却是一碗水端平、一些“能者多劳”的老黄牛做的越多越得不到相应的报酬……所以说,我对十几年前孙悦演唱的那首《祝你平安》的歌曲是极为喜欢的,这首歌曲这样唱到:“你的所得还那样少吗你的付出还那样多吗\生活的路总有一些不平事请你不必太在意\洒脱一些过得好祝你平安喔祝你平安\让那快乐围绕在你身边祝你平安喔祝你平安\你永远都幸福是我最大的心愿……”夜深人静的时候静静的品位这首歌,我的心就会豁然开朗:“所得的少而付出的多”又有什么呢?洒脱一些才能过的好啊!嘿嘿,价格与价值之间的那种“理还乱”的关系就不扯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