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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评估

企业经济评估

企业经济评估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全球资本市场;债券;投资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9-0070-01

1 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经济剧烈波动

1.1全球资本市场随着经济波动剧烈起伏,债券市场波动小于股票市场

2005年以来全球资本市场也经历了“高速增长”、“深幅下跌”和“迅速反弹”三个阶段。美国股市最高较2005年年初上涨了130%,上证综指更是大幅上涨了500%。但随着次贷危机爆发,全球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各股票市场也应声下挫,从2007年5月到2009年2月美国股市跌幅达53.5%;中国A股跌幅更是达到71%。债券市场波动幅度远远小于股票市场,但在经济危机爆发后,长期债券的波动性也显著上升,波动性几乎增加了1倍。

1.2周期性行业波动大于非周期性行业波动,投资相关行业波动大于消费相关行业波动

在经济危机时期,周期性行业的波动率更是显著大于非周期性行业。观察全球按板块划分的MSCI指数波动情况,能源、原材料、金融和可选消费品等周期性板块波动幅度远远高于其他板块,例如,在2008年10月“次贷危机”突然深化时,能源和原材料板块的30天波动率分别上升到了104%和89%,而必需消费品和医疗板块的波动率最低,分别只有52%和56%。

1.3经济剧烈波动时投资者心理和行为也与经济平稳时迥异

在市场剧烈波动时,投资者更容易显现“羊群效应”和“正反馈效应”等对市场追涨杀跌的非理。例如,在2007年A股大涨时期,A股市场总体估值(PE)也从25.83倍上升到了最高点42.95倍。2008年后随着市场走弱,PE估值也下跌到12.16倍。经济危机会使得投资者更加趋于保守,难以接受高估值高溢价的投资产品。

1.4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市场估值

为应对经济危机而采取的频繁的宏观调控政策,如投资、金融、财政、税收等,对市场估值无不产生重大影响。例如,2010年4月中旬国家出台房地产行业“国十条”调控措施后,房地产行业估值应声下跌,房地产板块的PE值也从2008年平均27.5倍快速下调到2010年预期的13.5倍,下挫50%。

2 三大估值方法在经济剧烈波动下面临严峻的挑战

2.1收益法在经济剧烈波动条件下面临全面的挑战

收益法中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预测周期三个因素实现全面、客观的预测困难重重。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预测,通常采用“历史趋势推演”方法。当经济出现剧烈变化,依赖于过去的推演可靠度大为下降,收益模型与因经济剧烈波动引发的经济周期变化产生了脱节,“推演”的基础已面临挑战。对折现率选取时,权益成本的测算中主要涉及无风险收益率、市场风险溢价、系统风险三个参数。在经济剧烈波动下,参数自身已出现剧烈变化,难以进行选择和判断,特别是风险溢价的估算有事前估算和依据预期估算两种方法,对于前者而言,在市场出现大转折时,历史收益率数据已不可信;对于后者而言,管理层或投资者对于预期收益率的判断在经济环境稳定增长期和经济环境剧烈波动时存在着很大差异,甚至是“反差”,数据可能失去使用基础。

2.2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可用性降低

在巨大经济波动、市场失灵、无法寻求到公允市场或交易时,市场法也就面临严峻考验甚至难以应用。首先,经济剧烈波动下,市场必然大幅的波动,市场价格往往严重偏离企业价值,在相当程度上已失去了可信度。其次,一旦可比对象的市场信息存在缺陷,信息扭曲就会对公允价值计量产生很大影响。

2.3成本法在经济剧烈波动条件下适用性进一步变差

此次经济危机前,美国上市公司的市值与其有形资产的比例通常在4:1左右,即有形资产只占公司整体价值的20%左右。这充分表明了以有形资产的加和作为公司价值的成本法的巨大局限性。在经济剧烈波动下,主要大宗商品的交易价格均出现大幅波动,企业成本的获得本就难以得到合理估计,对于进而引起资产的闲置、收益下降等,资产的经济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更难以估计。

3 经济剧烈波动下调整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思考

3.1更加关注经济行为

不同的经济行为要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经济行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主动增资扩股、积极合并等,这一类经济行为应当考虑以企业未来长期收益内在价值为根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评估中应首选收益法,辅之以市场法(或成本法)。经济行为如产权转让、被增资扩股、被兼并等,经济行为完成后将丧失对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地位,通过实现企业外在价格最大化,才能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首选市场法,辅之收益法(或成本法)。

3.2选用收益法应关注的问题

(1)灵活确定“可明确预测期”。收益法中通常可明确预测期限为评估基准日后5年左右。在经济剧烈波动下,应根据企业本身收益趋于稳定的条件和外部环境――特别是宏观经济政策两个方面合理确定企业进入稳定收益的时间区段,使其有足够的长度覆盖企业波动、复苏、回归、稳定阶段。

(2)在未来收益预测中应考虑经济周期以及行业和地域特点,以便在宏观经济前景、区域政策环境和行业经济前景发生变化时,对现金流量的这些相关要素能作出必要的调整,获得企业在不同经济状况下,如经济快速复苏、经济缓慢复苏、经济保持低谷等状态的估值水平。

(3)在折现率预测中体现对风险的控制,在计算加权资本成本(WACC)时,可考虑在折现率中合理增加经济波动风险溢价。

(4)慎用“永续模型”,可考虑“收益预测”加“退出倍数法”混合模型。并可考虑搭建滚动的退出倍数模型,对于长期持有的企业进行价值持续评估。

(5)积极利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对变化最快、影响最大的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以判断和说明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3.3选用市场法和成本法应关注的问题

企业经济评估范文第2篇

一、IT经济效益评估制度的产生

近年来,美国和加拿大的不少企业,在竞争中盲目追求所谓的IT的先进性,而往往忽视了投入与产出的经济效益。企业对大型的IT设备、电子商务和ERP系统(Enterise Resource Planning system)等的投资,到底有多大的投资回报呢?

在美国和加拿大,拥有CITP(Certifi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fessional)证书者,就可以对企业的IT经济效益进行内审评估,评价企业的IT费用支出与其投资回报率(ROI),从而促使企业对资源的合理配置。要确认企业对IT进行的投资是否明智,应确定一个最低的回报底线,并计算ROI。

二、企业IT经济效益的评价模型

图1:IT经济效益技术贡献评价模型[3]

图1描述了IT投资的四个阶段:投入、运营、产出与结果。一个企业IT投资成功的第一步在于投入。这涉及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系统,以及其拥有的资源和环境。IT投资一定要因地制宜符合本企业的实际需要。IT的产出可分为企业的内部产出(包括产量或质量的提高、工时的节约、设备利用率的提高、直接成本的降低等)和外部产出(包括客户需求的满足、客户信任的增加与客户数量的增加)。如果IT战略及其实施是成功的, 其必然会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企业的效益。企业每一IT项目的投资都需要按照图1中的技术贡献评价模型进行评估。

当企业投入一定的资源,用于巩固和改善其IT的技术系统,那么其结果应该是:节约了工时或降低了成本,获得客户的满意和信任,从而扩大了市场,增加了销售量,增加了利润。

三、《评价指南》中的评价内容

表1列出了《评价指南》中常用的评价内容(不是全部)。

表1 IT投资的常用评价内容[3]

四、企业IT应用的经济效益评估时ROI计算的要求

计算ROI,必须是科学的和基本完整的,IT的成本与利润一定要认真地进行鉴定,并在报告中说明。图1中模型的各个环节,对于ROI的计算都是重要的因素。IT投资项目的成本包括初始投资预算金额,维护费用、升级换代与环境风险(包括本单位应用环境与人文环境)的成本,一般还需要计算采用IT新系统或版本的追加成本与边际贡献。根据Erik Monnoyer[ 4]的研究,北美目前只有半数企业的IT投资获得了较理想的效益。

五、企业IT的经济效益内审评估的范例

某企业决定强化其IT的软、硬件设施,为100名员工配置了笔记本电脑。这一投资的结果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生产力,同时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在该投资中,企业投入的有直接成本,与培训有关的人力资源成本,因设备配置与员工培训占用员工工作时间所导致失去的订单和在某一段时间内因此降低了客户满意程度等的机会成本,以及投资后IT的运营成本和风险成本。

100名员工使用笔记本电脑以后,由于笔记本电脑比台式电脑携带方便,使用更为便捷,从而使员工平均每周节省了两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同时为客户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服务,其结果是客户数量有大幅度的增加。加快了订单的处理速度,市场变化得到更及时的反映,产品售后信息得到更迅速的反馈,大大提高了企业所提供服务的产量与企业其他设备的利用率,由此在生产成本方面节约了50 000美元。

100名员工使用笔记本电脑后,企业缩短了送货时间,使企业的业务流程、物流程序大为加快,降低了企业内部协调导致的成本10 000美元。客户对企业的信任程度也大为改观。同时,因新计算机信息安全保障与网速的提高,IT的运营、维护成本得到降低。最后,此次投资后企业利润逐年增加。该IT投资的ROI计算如表2。

表2IT的ROI的计算[ 5]

(1)计算该IT投资的收益

(3)计算IT投资的 ROI

ROI =(收益总额 -经营成本)/投入资本总额×100%

=($870 000 -$30 000)/$400 000×100%=210%。

六、北美企业IT经济效益内审评估制度的几点启示

一般而言,对IT的投资能产生减少劳动力成本、提高信息搜索速度、降低信息获取成本、扩大销售、节约差旅费、提高工作效率等多方面的经济效益;同时,能改善企业的质量控制,减少了内部工作审核的工作量与减少销售中易发生的错误,结果是减少了资本投入量、设备维护费、存货数量以及仓储费用,提高了资产利用率。

《评价指南》中评价范围也基本适用于我国企业IT经济效益的内审评估工作,因此完全可以作为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对IT投资进行内审评估的标准。有一些IT经销商为扩大销售,千方百计地“忽悠”企业,怎么办?请具备资质的企业内审人员、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计算一下IT投资的ROI。

企业经济评估范文第3篇

Abstract: Economic Value Added(EVA) is an indicator that measures the enterprise valu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hareholders,which is widely adopted through the world. However, due to special China's capital market, whether the EVA plays superior to the traditional accounting indicators to value of China's enterprises?Using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which listed on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as samples,employ both the correlation analysis and the regression analysis method that investigat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VA, traditional accounting indicators and market value added. The evidences indicate that the traditional accounting indicators still have high explanation power to MVA and play an irreplaceable role.However,it is obvious that EVA indicators have the incremental explanation power to MVA than the traditional accounting indicators.

关键词: 公司价值;EVA;回归分析;中小企业

Key words: corporation value;Economic Value Added;regression analysis;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2-0147-03

0 引言

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思腾思特咨询公司(Stern,Stewart & Co.)提出了一种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基准的绩效管理方法——EVA方法,并迅速风靡全球。近年来,EVA方法不仅作为评价企业绩效的重要指标,而且应用于企业价值的评估。EVA是经济增加值 (Economic Value Added)的英文缩写,是在剩余收益概念的基础上提出的,其强调站在投资者即股东的角度,考虑了对所有者投入资本所应该获得的投资机会成本的补偿,认为企业的利润多于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时,企业才创造了价值。1993年,学者们给出了EVA的完整概念:一定会计时期内企业使用一定量的资产创造的企业经营收益扣除资本成本后的利润。用公式表示为:

EVA=NOPAT-WACC×K=(ROIC-WACC)×K

其中,EVA为企业在一定会计时期内所产生的经济增加值;NOPAT为经过会计及税收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WACC为企业一定会计时期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K为年初资本总额(包括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ROIC为企业的投资资本回报率。

1 研究设计

EVA以股东价值为中心衡量公司价值,理论上克服了传统指标的缺陷。但是,鉴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性,EVA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价值评价指标在中国资本市场能否比传统指标更有效,还必须通过实证分析进行检验[1][2]。本文以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制造企业为样本,利用SPSS17.0软件,对EVA与我国上市公司价值的相关性进行实证检验。

1.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目前在我国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有460万户,数量较多,由于各个企业行业面临的各种环境不尽相同,无法从同一纬度上的比较分析。所以本文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制造上市企业,并基于以下的三个前提进行了进一步筛选:①考虑到刚上市的公司存在短期行为及各个方面的不稳定性,剔除了上市不足三年的公司;②剔除了在2011年末出现ST、PT股的上市公司;③按照我国有关会计制度、法规、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且统计数据均能在年度报表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经过筛选得到了136家样本公司。

1.2 变量设定与指标说明 设定公司价值为因变量,EVA指标和传统会计利润指标为自变量。为了便于在不同的企业中进行对比研究分析,在本模型中,用每单位资本所创造的市场增加值代表公司价值。综合国内外的研究结果[3][4],解释变量中的EVA指标变量选用了缩小了数量级的每资本经济增加值(EVAPC)、每股经济增加值(EVAPS)、每净资产增加值(EPA),会计指标变量选用了缩小了数量级的每股收益(EPS)、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营业现金净流量(CFOPS)。

1.2.1 因变量 本文中的公司价值每单位资本所创造的市场增加值,剔除了公司规模的影响,这样处理后因变量与各个解释变量在数量级上基本接近,使回归结果更具可靠性。MVA是公司管理者在经营过程中为投资者创造的额外价值,表明一家企业通过股市累计为其投资者创造的财富,也是市场对一个公司赢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的综合评价[5],总资本=普通股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1.2.2 自变量中的EVA变量 每资本经济增加值(EVAPC),EVAPC是一个正向指标,该指标高则说明公司经营效率高。每股经济增加值(EVAPS),EVAPS也是一个正向指标,站在股东的角度来看公司价值的增长情况,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股东的投资回报率。每净资产经济增加值(EPA),表示每单位的净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增加值。由于中小企业版成立时间较短,没有任何机构披露EVA值,故本文根据前文公式计算出样本公司的EVA。

1.2.3 自变量中的传统会计指标变量 传统会计指标包含每股收益(EPS)、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每股营业现金净流量(CFOPS),需要的数据从CSMAR数据库直接得到或间接计算得到。每股收益(EPS),净资产收益率(ROE),都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传统会计指标[6]。每股营业现金净流量(CFOPS),经常用来衡量企业获取现金的能力。

2 实证结果分析

2.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描述性统计分析主要考察所收集数据的均值(mean)、最小值(minimum)、最大值(maximum)和标准差(standard deviation)等。其中标准差表示一组数据关于平均数的平均离散程度,标准差越大,表明变量值之间的差异越大。公司价值变量、EVA指标变量和传统会计指标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具体见表2。

可以看出,无论EVA指标变量还是传统会计指标变量,他们的平均值都为正数。EVA指标变量均值为正数,说明在本文选取的136个样本公司中,他们的盈利总体上为股东创造了价值,并没有牺牲股东的价值。

2.2 相关性分析 相关分析是回归分析的基础,主要研究变量之间的紧密程度。本文使用SPSS软件中的Pearson相关性分析功能,对136家样本公司的市场价值变量、EVA指标变量和传统会计指标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初步研究。

由表3可以看出,EVA指标变量中的三个指标与公司价值都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其中EVAPC的相关系数最高(0.329),EVAPS和EPA分别为0.268和0.288。而传统会计指标变量中只有ROE与公司价值的相关性较好,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0.319),EPS在0.05水平上的相关系数为0.184,而CFOPS与公司价值的相关系数仅为0.104,不显著相关。EVA指标变量中的三个变量与EPS和ROE都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而传统会计指标变量中的CFOPS只与EVA指标变量中的每股经济增加值和传统会计评价指标变量中的每股收益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与其他变量指标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

2.3 一元回归分析 通过一元回归,分析各个解释变量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方向和程度,本文将各解释变量分别对公司价值MVAPC进行一元回归检验。建立一元回归模型如下:

MVAPC=β0+β1×(自变量)+ε

从表4可以看出,首先,无论是EVA指标还是传统会计指标,所有变量与公司价值的回归系数均为正,说明所有变量也公司价值呈正相关。其次,从R2何调整R2的值可以看出EVA指标中EVAPC变量与企业价值(MVAPC)的拟合程度最好,虽然其他的两个变量(EVAPS、EPA)的拟合程度没有超过传统会计指标中的ROE,但是总体上看来EVA指标较传统会计指标的拟合程度好。最后,在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显著性方面,只有CFOPS变量不显著,其余指标均较显著,且EVA指标中EVAPC变量最显著。

总的来说,EVA指标变量解释公司价值变化的能力在整体上要优于传统会计指标变量,但从会计指标ROE的各项数据值来看,说明传统会计指标对公司价值仍然有重要的影响。

2.4 多元回归分析 通过多元回归,分析EVA指标体系和传统会计指标体系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程度,最后再将所有EVA指标与传统会计指标全部引入模型分析其整体性影响及其显著性。

2.4.1 EVA指标变量的回归分析 建立多元回归模型:MVAPC=β0+β1×EVAPC+β2×EVAPS+β3×EPA+ε

F为8.688,p为0.000,说明EVA指标变量对公司价值的回归方程高度显著。可以看出EVA指标变量对公司价值的回归方程高度显著。但是,EPA的回归系数出现了负值,并且EVAPS对应的P值也较大,并且从表5中也可以看出,EPA和EVAPS的相关性也很高,这说明回归模型中存在一定的多重共线性,但多重共线性问题并不影响EVA指标变量与公司价值的多元回归模型。

2.4.2 传统会计指标变量的回归分析 建立多元回归模型: MVAPC=β0+β1×EPS+β2×ROE+β3×CFOPS+ε

从表6的多元回归结果可以看出,EPS的回归系数也出现了负数,因此各传统会计变量间同样存在着多重共线性问题。对比表5和表6的回归结果数据,EVA指标变量模型中的R2和调整R2大于传统会计指标模型,说明传统会计指标变量总体上对公司价值的解释力低于EVA指标变量。从F值和P值来看,传统会计指标变量与公司价值的回归模型在0.02水平显著,说明传统会计变量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衡量公司价值,但传统会计指标的显著性(F=5.375)不及EVA指标的显著性(F=8.688)。

2.4.3 EVA指标变量和会计指标变量共同的回归分析 由于EVAPS变量和EPA变量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在模型中去掉变量EVAPS指标。另外,结合前面对各变量相关系数与一元回归的分析,ROE和CFOPS对企业价值的解释力不高,为了避免会计指标间的多重共线形问题,将这两个指标也去掉,只保留EPS指标。因此,建立多元回归模型:

MVAPC=β0+β1×EVAPC+β2×EPA+β3×ROE+ε

从结果看出,R2和调整R2均有提高,超过了EVA和传统会计指标,说明在同时引入EVA指标和传统会计指标时,模型对公司价值的拟合程度提高了,即解释变量对公司价值的解释度整体提高了,F值也达到9.462,同时超过EVA和传统会计指标。因此,传统会计指标不能被EVA指标完全替代,它仍然是重要的企业价值衡量指标。

3 结论

综合以上实证研究结果,无论从相关系数的分析,还是从一元回归模型和多元回归模型分析来看,经济增加值指标比传统会计指标与市场增加值的相关性总体较大,证明了EVA指标变量比传统会计指标变量在解释公司价值方面总体上更具更高的解释力。而其中以EVA指标变量中的每资本经济增加值(EVAPC)对公司价值的解释力度最好。但结果同时表明:EVA指标并不能够完全替代会计指标,传统会计指标中的ROE变量在衡量企业价值是仍具有较高的信息价值。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经济增加值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全面运用还需要比较长期的过程,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王喜刚,丛海涛,欧阳令南.什么解释公司价值:EVA还是会计指标[J].经济科学,2003,2:98-106.

[2]顾银宽,张红侠.EVA贴现模型及其在上市公司价值评估中的实证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研究,2004,2:129-135.

[3]Biddle, G; Bowen, R; Wallace, J.Does EVA beating earnings? Evidence on association with stock returns and firm value[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4.

[4]黄瑞芬,宋晓萌.EVA衡量中国上市公司价值的应用现状与前景分析一基于中国家电行业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5.

企业经济评估范文第4篇

资产评估行业。虽然与西方国家的资产评估行业相比,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发展历史较短,尚属于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新兴行业,但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发展速度很快,现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自有资产评估行业以来,各类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为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金融企业风险防范、中小企业改革、房地产交易、土地估价、二手车市场交易等经济行为提供了大量的价值鉴证服务,有效地维护了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保障了资产交易的公平和公正,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资产评估行业发挥在维护市场经济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作为一名担任多届北京市人大代表和丰台区政协副主席、且从事多年资产评估专业教育的教师,我认为资产评估行业对我国经济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资产评估有力地支持了国企和非国企改革,为其提供了有效的价值发现和价值鉴证服务。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国企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评估行业发展的根本,非国企改革近年来也呈踊跃之势,评估行业在其中也是功不可没。评估行业对国企和非国企改革的作用主要体现为:(1)有效保证改制过程中的资产价值得到正确认定。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对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为企业资产产权变动提供作价的咨询意见,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对企业资产的合理价值认定,防止了资产价值的低估或高估现象。(2)保证了企业改制上市的社会公信力。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客观、中立的服务性中介,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中介出具的资产价值咨询意见可以有效的提升上市企业的社会公信力,不仅有效地保护原有控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能有效地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3)推动了企业改制中产权交易活动的有序发展。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通过提供高素质的资产评估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改制中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从而有效地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资产使用效益的提高,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可以说,对于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和处理的任何经济行为的正确与否均取决于对资产价值的正确评估,毋庸置疑的是资产评估在国企和非国企改革中贡献非常显著。

2.资产评估有力地支持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资本市场中的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后的追加投资、并购重组等各类资产交易均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价值实现的尺度,在相关交易发生并进行评估时,有效地采用科学方法重新计量和确认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对资本市场的作用主要体现为:(1)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对资产价值的评定和估算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资产交易中的重要定价依据;(2)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中介机构,为资本市场中的交易双方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价值参考,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促进了交易效率的提高;(3)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价值发现和评估工具,促进资产价值的重新衡量,减少国有企业乃至非国有企业的资产价值流失,加强资产的优胜劣汰,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可以说,资产评估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3.资产评估有力地促进了金融机构改制和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主要体现在:(1)资产评估是金融机构改制上市非常关键的一个步骤,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价值发现工具,可以有效确认金融机构的整体资产及各类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确保资产的价值得到准确计量。(2)资产评估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定价的参考依据,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在合理确认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以及衡量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效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3)资产评估在金融风险量化与防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金融行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资产评估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对金融行业的风险进行量化,从而有效地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

4.资产评估有力地支持了内外资交流和互融活动的开展。我国企业需要“走出去”,外资企业需要“走进来”,在此过程中均会涉及到对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类如专利、商标、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各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有效地维护了对外开放过程中中外双方各类资产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中国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推动了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且有效地吸引了外资进入国内,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5.资产评估有力地支持和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促进了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保护了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求各种类型的资产交易必须尽可能做到公平和公正,交易价格应该符合资产的内在价值。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各类资产交易中,资产评估可以通过专业化的服务,在相关交易发生并进行评估时,有效地采用科学方法重新计量和确认资产的价值,为交易的双方提供公平公正的意见,有助于促进投资方进行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从而有效减少社会交易成本,规范各类资产的交易行为,有效地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未来的资产评估行业无疑将在这一领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企业经济评估范文第5篇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xx]2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评估

第四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五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四)向非国有单位投资,或设立公司涉及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五)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三)其他可以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七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委托:

(一)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的,由企业委托;

(二)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出资人权利的,按照产权关系,由企业出资人或其上级单位委托;

(三)有多个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最大股东委托;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委托;

(四)经济行为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应由企业与非国有单位协商委托,一般由企业委托。

第八条企业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且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的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资产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项目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与经济行为相关当事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六)其他条件。

第九条企业在实施资产评估前,应根据有关批准文件,合理选取评估基准日。选取评估基准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委托方应与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二)充分考虑利率、汇率、税率、市场价格等客观因素的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选取的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

(三)对同一经济行为涉及多个评估报告应选择同一评估基准日;对多个经济行为应分别选取与其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

(四)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开展;

(五)破产企业评估基准日以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为准。

第十条企业应根据有关批准文件和评估规定,对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及被评估资产的范围明确界定;对被评估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账外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企业担保、资产租赁、诉讼、司法冻结等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事项也应当进行全面清查。清查中发现资产范围或权属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原经济行为批准单位反映,并对被评估资产的范围或权属予以重新明确。

企业应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填写各类资产和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撰写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第十一条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选定资产评估机构后,应与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资产权属证明、企业发展规划、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等基本资料。

第十三条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资产评估规定出具《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第十四条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报告后,应认真审核,对错评、漏评或重评之处,须责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调整;所出资企业对需要逐级上报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出具审核意见。

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但对评估结果未产生明显影响,企业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市场价格或资产数量发生变化且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第三章受托机构

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受托从事企业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评估规则和执业准则,按照规定的评估程序、方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委托评估资产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承接企业资产评估业务时,相关工作人员与企业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是否承接评估业务。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受托对企业知识产权、资源性资产等资产和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应遵循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知识产权的评估,应当科学、客观地分析知识产权收益预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对资源性资产、生物资产以及珠宝、玉器等资产评估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工作;

(三)对破产企业评估,要考虑破产行为的特殊性,应当充分调查破产财产变现的市场信息,合理确定破产财产评估值;

(四)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价值评估时,原则上应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并对实际状况进行充分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第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说明,对有关内容表述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评估目的应当唯一,表述应当清晰、明确;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应当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

(三)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四)明确选取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及成立的条件;

(五)明确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并说明其合理性。

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说明中,应对下列事项予以充分披露,并揭示其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一)房地产等重要资产的产权权属瑕疵事项;

(二)抵押、担保事项,以及法律纠纷等未决事项;

(三)评估基准日后房地产等重要资产市场价格变化事项;

(四)评估基准日后汇率、利率、税率等国家经济政策调整事项;

(五)涉及企业价值评估的,企业存在但未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租赁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可确指无形资产和其他账外资产及负债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第二十条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对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公允性负责,并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出具《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及评估报告应严格保密,并建立完善的企业资产评估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 核准与备案

第二十二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核准和备案的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的由本办法第七条确定的委托方按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涉及非国有资产的由企业按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经济事项所涉及的评估项目;

(二)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范围资产总额账面值或资产总额评估值大于或等于1亿元人民币的评估项目。

第二十四条凡需核准的评估项目,企业在评估前应当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拟选定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等情况;

(五)经济行为总体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六)其他事项。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对评估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二十五条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所出资企业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二)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核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资产评估报告,并对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二十六条除核准项目外,其他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下列项目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

(一)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协议转让所涉及的评估项目;

(二)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范围资产总额账面值或资产总额评估值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小于1亿元人民币的评估项目。

除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的评估项目外,其他评估项目由所出资企业负责备案。

第二十七条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提出备案申请。

(二)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资产评估报告,并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二十八条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或备案申请时,应当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及核准表或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文件及备案表;

(二)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三)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

(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附件、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电子文档);

(五)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专家审核制度;对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三十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评估基本事项

1.所出资企业初审意见是否明确;

2.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对核准项目,企业是否在评估前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了书面报告;

3.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4.评估目的表述是否准确;

5.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6.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7.评估依据是否合理,选取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是否适当;

8.评估假设是否合理;

9.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0.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特别事项是否充分披露;

11.企业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2.评估说明是否对评估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充分、适当的阐述,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是否充分、合理。

(二)评估报告附件

1.企业出具的承诺函是否对如实反映账外资产(含无形资产)及账外负债做出承诺;

2.涉及企业价值评估的项目,企业是否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了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含相关试算平衡表、审计调整分录和审计事项说明等);

3.重要的合同文件是否齐备;

4.房屋建筑物、土地及其他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

5.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所需签章是否齐全。

(三)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三十二条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第三十三条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配备专人管理资产评估项目,做好资产评估项目的审核、备案、档案管理和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

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将其评估项目情况的统计分析资料上报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评估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二)选定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三)企业经济行为是否合规;

(四)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五)企业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和完整;

(六)评估依据是否合理、评估方法是否适当、评估程序是否合规、重要事项的披露是否充分,必要时可调取评估工作底稿;

(七)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八)经济行为的实际成交价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原因;

(九)一份评估报告是否只用于一项经济行为;

(十)其他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质量评价体系,对执业水平低下的资产评估机构建议企业不再选聘其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应当重新评估而未重新评估;

(二)聘请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活动;

(三)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

(四)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

(五)不正当使用评估报告。

第三十八条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企业不得委托该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的;

(二)评估报告存在重大问题的;

(三)不配合评估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境外国有资产评估,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一条政企尚未分开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报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并报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的类型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 :

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