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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水利工程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国家近几年加大了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水利行业迎来新的建设高潮,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出色完成水利项目建设是每个水利人肩负的使命,这就要求我们水利人只有不断提高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只有不断提高每个水利人的自身素质才能确保水利工程项目更好的实施。为此,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设计阶段的工作质量

项目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让设计单位充分理解设计任务书和项目的发展规划,要求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提高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质量,明确建设内容,使建设方案符合规划要求。在施工图阶段,提高图纸设计质量,严格执行批复文件和规程规范,减少设计变更。

2.加强项目四制建设

所谓项目建设四制,是指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1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一套由项目法人担负相应责任的制度,应坚定不移地付诸实施。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法人要健全机构设置,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实现专业化管理。

2.2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招投标制是“四制”的中心环节,是实行“四制”的基本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工程招投标,通过招投标选择一支信誉良好、技术过硬、财务状况良好、综合实力强的施工队伍,以保障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建设进度。凡是符合招标规模和条件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合理低标法评标,“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强中选廉”。

2.3实施工程监理制

建设监理制是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建设监理制是指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或委托,选用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根据已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监理合同、建设合同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充分授予监理“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职能,积极为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创造条件,树立和维护监理的权威。

2.4加强合同管理制

合同管理制,就是整个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等约定签订书面承诺,用以规范、监督和约束业主与各中标单位间的行政行为。按照合同制要求,与工程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中标单位依法签订了合同协议,明确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奖罚措施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依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严格执行。把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关,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质量检验、评定、验收。

3.健全机构,落实管理责任

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首先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应成立建设项目部:

3.1综合管理部:

⑴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⑵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⑶负责事务性工作。

3.2工程技术部:

⑴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⑵负责按批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⑶组织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及必要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建设。

⑷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

⑸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控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⑹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中出现的技术、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量的结算。

⑺组织编制、上报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度汛计划和度汛措施。并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

⑻按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⑼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⑽负责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3.3计划财务部:

⑴参与项目法人组织的招标活动,并签订有关合同。

⑵按照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管理。

⑶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⑷及时组织研究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⑸按时编制和上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

⑹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4.加强施工过程控制

工程在质量管理体制上,应建立项目法人统一管理、施工单位严格自控,监理单位认真核查,政府监督全面到位,使用单位提前介入的质量管理保障体系,严格把好“四关”。

4.1把好材料设备关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一般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设备进场前由建设、监理踏勘考察施工单位选定的厂家,就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厂家的生产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出综合评价,优选厂家。材料进场后由施工单位实验室、监理部和工程部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材料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监理单位按照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检总数的20%送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并做到不合格材料严禁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到本工程中。

4.2把好施工队伍素质关

水利工程往往由于施工面广,施工班组多,工段间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为确保质量,工程队伍管理上推行样板法。进场的队伍必需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完成样板段。通过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4.3把好现场验收关

严格“三检”制逐级验收,前道工序未完成通过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并按照规范要求办理好工序签证手续,技术不达标、资料不全一律不予验收。对完工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和验收规程及时组织评定和验收,各单位工程投入使用前组织阶段验收。

4.4把好建设过程关

4.4.1逐级建立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制、质量一票否决制度。明确质量目标、责任、权利和奖罚措施,落实到每个单位工程、单元工程,甚至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工程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和逐级督查,强化了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促进了工程施工中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有力地推动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

4.4.2处理好工期与质量控制关系。建设过程中处理好工期控制与质量控制的关系,绝不因工期紧或赶工期而牺牲质量;处理好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间的关系,质量控制上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逐级督查的质量管理体制。

5.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5.1落实质量责任制

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位。要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把原材料进口关,严把施工过程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坚决防止豆腐渣工程。

5.2强化质量监督

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5.3加强质量检测

质检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对施工质量、外观尺寸及原材料等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结论。在检测过程中,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序坚决要求施工方返工,待复检合格后,方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加大工程安全管理

6.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并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法人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预案执行的保障措施,提高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要落实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确保施工度汛安全。

6.2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将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环节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6.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开展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要特别加强新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不能让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7.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在建设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三专”管理,即开专户、建专帐、专人管,做到专款专用。专项建设资金到位后,由财务人员监管,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支票、印章分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合理有效使用水利基建资金,使用过程中本着“专款专用、不得调整、不得挪用”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批制度,规范各项支付审批程序工程款的结算,由工程管理部门填写工程结算单,经审核人员审核、施工单位、工地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各部门签字。严格按批复预算及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控制经费支出。日常管理费用的支付严格按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8.工程竣工验收

依据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明确了工程各阶段验收的组织和要求。工程的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其中:分部工程验收经项目法人委托,由监理单位主持,参验单位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运行单位和内蒙古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每次验收完毕对验收的遗留问题进行了处理。

工程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人员按照SL19—2008《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完工项目进行竣工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书,将审计报告书和竣工财务决算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批后交付使用资产。

9.经验与建议

通过工程建设,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

⑴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初设、招投标、施工等程序必须按照规程规范要求操作。作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第一手材料,参与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不断发现新情况,面对现实解决新问题。

⑵工程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始终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是工程建设的关键,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投资进度按预定目标实现。

⑷安全生产是实现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保证,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下达指令,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建议运行管理单位应对交付使用的工程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观察工程变化,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

建设项目水利工程范文第2篇

关键词:代建制; 水利项目; 实践

1.代建制的涵义

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 。现已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CM制是业主委托建设经理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 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 但不承包工程费用。采用CM制进行项目管理, 关键在于选择建设经理。

所谓“代建制”是指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 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 投资人对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和监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 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代建制”含有“代建”和“制度”两重含义: “代建”是指投资人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为建设直至交付使用(即建设项目总承包) ; “制”是制度, 规定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中采用这种项目管理模式。现行“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 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 , 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组织实施

工程建设工作, 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2.代建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我国从二十一世纪初起, 在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开始推行“代建制”。1999年初, 上海浦东咨询公司受原上海市计委委托, 全过程建设上海市收教收治综合基地项目, 开始了上海市财政投资项目以代建制形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设的试点。2001 年上海市建委《关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点范围涉及水务局、市政局、绿化局、环卫局、交通局、住宅局等单位。北京市从2002 年10 月开始, 对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代建制试点, 到2003 年底实施了北京回龙观医院1 号病房楼工程项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病业务楼项目、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育训练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结合各地试点的成功经验。

2004 年7 月16 日, 国务院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即通过招标等方式, 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同年11 月16 日, 建设部又出台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进一步规范了代建制的操作,为代建制的深入开展和有效运作奠定了基础。财政部也很快推出“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对实行代建制后有关预算申报、编制和下达及建设资金拨付和监

督检查等作了规定。

在国家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政策的鼓舞下, 近十几年来, 我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的政府投资项目逐步推行“代建制”, 并纷纷出台了关于代建制的管理方法, 已初见成效。目前, 全国已有二十多个省市在进行代建制试点, 青岛市的做法比较有代表性。青岛市在认真探索公共产品理论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革中的实现方式的基础上, 提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构想, 变财政提供建设资金为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 即“交钥匙”工程,并于2004 年全面实施。实践证明, 这项改革完全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其主要做法是: 先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待建项目, 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后, 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招标确定代建单位, 选择了代建单位之后, 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与代建单位签定代建合同, 在合同的履行期间, 加强对代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最后根据具体的实施情况, 总结经验, 建章立制。从试点情况来看, 改变过去用行政手段控制投资的做法, 引入市场经济机制, 用经济手段控制投资。政府部门与代建单位签定代建合同, 明确规定项目超概算投资部分由代建单位自负, 节约投资由政府给予代建单位适当奖励。代建制实行以前, 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政府投资项目超标准、超概算的老大难问题一直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实行代建制后, 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拖延工期的现象从根本上得到了有效控制。

3.南水北调工程中代建制的实践

南水北调工程是世界上最大的调水工程项目, 按照规划, 南水北调工程分东线、中线、西线三条调水线路。整个工程的总工期长达50年, 总投资高达5000 亿。中线工程南起湖北省丹江口水库, 北至京津地区, 跨越鄂、豫、冀、京等省市。该工程是一项优化我国水资源配置、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的重大基础性战略工程, 对国民经济全局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采用项目法人直接管理、代建制、委托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按照《南水北调工程代建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中规定“代建制”在南水北调的具体实施是指在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中, 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项目法人) 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备项目建设管理能力,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或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其他组织( 即项目管理单位) , 承担南水北调工程中一个或若干个单项、设计单元、单位工程项目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的专业化管理, 目前在三个标段进行试点工作。在南水北调中

实施“代建制”一方面是出于自身建设需要的考虑, 避免了项目建设单位临时组建现场管理的部门, 政府不用组织相应的管理机构, 而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工程的总体决策和监督指导上面, 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国建设体制改革的一种探索, 把现场的主要管理职能通过招标的形式委托给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化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分担了大型水利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风险。

4.代建制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思考

代建制在我国的施行将近十年, 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三个标段的试点工作, 证明代建制有自身的优势, 同时代建制作为一种新生事情,处于不断发现不断解决问题的阶段。

4.1 明确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

代建制在水利建设项目实践过程中, 代建人履行职责的法律环境尚不健全, , 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没有法律授予的地位。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与代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代建单位的合法地位。建立和完善代建单位的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对代建单位的奖励和处罚机制, 按照合同约定, 明确项目各方的职责, 保障代建单位正常地开展工作, 避免出现业主越权干预代建单位的正常工作。

4.2 加强政府引导, 规范市场选择

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应以政府引导、指导为主, 直接干预为辅,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和监督, 实现管理要素的优化配置。实行“代建制”, 政府主管部门主要从事行业的指导监管工作, 政府作为投资方,受到合同的约束, 有助于减少建设实施过程中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变动的随意性, 并使项目使用单位从决策角色转变为监督执行角色。通过市场选择相应的建设管理模式, 允许多种管理模式共存, 包括专业项目法人、事业性代建机构、项目管理公司型代建机构。

4.3 制订合理的代建取费标准

水利工程中的代建单位不仅要对工程前期的施工准备,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控制, 工程后期的移交、档案移交等, 还必须熟悉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每一个环节, 从不同角度推进工程的顺利实施。目前代建管理费的计算方法是以建设管理费的一定百分比(多为80%~90%)作为计算标准, 这种计算方法导致代建费用总体水平偏低。鉴于代建制需要大量的智力密集型的单位和相应的高技术、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参与, 代建费用过低不利于吸引高素质的代建队伍和人员的参与, 更不利于提高代建单位的管理水平, 严重制约着企业参与代建制的积极性。

4.4 建立和完善代建相关制度

在代建制的具体实施过程中, 应该不断总结经验, 建章立制。建立合理的代建单位激励约束机制, 可以鼓励代建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实施情况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三控、两管、一协调”, 从而节约建设资金、保证工期、控制投资。目前在水利工程代建单位信用体系没有完善、代建市场没有成熟的条件下, 为保证工程资金安全, 工程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 经代建单位审核同意由项目法人或财政部门经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因此有必要完善代建单位的保险体系, 代建单位作为名义上的“甲方”, 对工程建设的中主要是充当监督角色, 需要提高代建单位的抗风险水平。

建设项目水利工程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问题 建议

1. 当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1.1工程建设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导致在工程技术、合理开发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诸多方面不能互相兼顾,如灌溉涵管漏水,多年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漏水问题,致使枯水季节缺水灌溉,丰水期水泛成害。

1.2设计问题。设计工作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设计工作沿着预可研、招标设计、施工详图设计不断深入,不仅意味着结构图、工程量和工程费用计算的逐步细化和分解,还包括作为设计依据的基础资料必须逐步补充完善,设计方案的比较也需进一步深入论证。但实际情况是在水利工程设计中,设计单位在整个设计阶段中施工方案基本无比较,只要方案可行即可,技术经济观念不强。招标设计阶段的深度与可研阶段差不多,无设计优化。在进入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后,由于业主的强烈干预,设计单位才对设计方案进行较细致地比较,导致进入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后设计修改很多。

1.3工程重复建设多、半拉子工程多以及工程纠纷多,造成了规划无序、施工无质、管理无度、科技含量低,存在很多工程隐患。

1.4管理粗放,建设标准低。前几年部分地区由于资金短缺,导致部分水利设施建设标准低,建成后管理粗放,造成过早地失去其使用价值;同时也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如部分农业开发项目建成后,没有落实到部门单位管理,建成不到1年时间,引水渠道淤堵,泵站毁坏严重。

1.5工程建设缓慢,老工程年久失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过程建设中的纠纷问题,导致建设进度缓慢甚至长期拖延,对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1.6产权方面。从20世纪50~70年代,实行合作社和集体所有的经营管理体制,建成的设施归公社或生产队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管理,工程维护管理较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产生的问题是: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缺位”。基层政府代替“集体”承办本该由“集体”办的事,造成政府“越位”。兴修农田水利是农民自己要干的事情,结果变成政府要农民干,甚至被人理解为政府加重农民负担。工程集体所有与分户经营的体制矛盾,导致“集体”工程有人使用、无人管理,老化、损坏、丢失等现象严重。

2. 建议

2.1全面加强在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

2.1.1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内容广泛,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2.1.2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发挥工程更大效益的基础依据。

2.1.3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所有审批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招标。

2.1.4建立施工准入证制度和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施工准入证是指具有一定的水利施工技术和条件,达到一定的施工管理水平的施工企业,才能准许其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一种制度。已取得水利施工准入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人员、生产设备和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施工人员为标准确定,施工准入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并检审;在工程进入施工阶段,质监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质监员,施工单位的技术员随时配合质监员对工程各个部分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特别是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双方共同到有关权威部门做鉴定,才能作为保证资料、必备资料和安全资料汇入施工档案,为综合验收和今后工程管理检验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2.1.5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同时,施工单位也要报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施工保证资料和必备资料,汇总成一套真实完整的资料备案。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对年内新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优,对被评为“优质工程”的凭验收证明兑现一定的奖励;同时加强宣传,形成狠抓工程建设质量的良好社会风气,对未按建设程序施工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相关智能部门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和备案,特别是不按有关规范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豆腐渣工程,要严厉打击。

2.2全面加强现有水利工程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2.1安全管理。加强《水法》的宣传,在防止水利工程受到洪水等自然灾害侵袭的同时,也要防止人为破坏;工程建设工程没有主次,每个环节都很重要,特别是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质量一定要保证。

2.2.2内业资料管理。关于工程管理的标准、规定、法律等资料必须齐全;设计图纸及文件、施工记录、检测结果、竣工验收报告等应立项建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结果以及工程管理的各项检查记录资料也应当妥善保存。

2.2.3工程设施管理。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等级造册,绘制工程分布图分类进行排列,对重点工程实施挂牌,设专人重点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已有工程项目特别是重大型项目的设施管理安全。

2.2.4经费管理。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修养护费标准,根据受益面积和各地的具体情况,向受益者和收益单位征收一定的费用,用于工程维护;利用水利发展基金等形式对工程进行维修和养护;推行义务工制,接受受益人或者单位的义务工。

建设项目水利工程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理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五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附则

建设项目水利工程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督

1引言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开展,为水利调配、防洪抗涝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也取得了空前的发展,水利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由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有很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并且在质量管理方面也缺乏统一的模式,导致水利工程质量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为了提升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需要将存在的各种难题解决。

2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招标管理缺乏规范性

进行招投标管理主要是期望在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基础上,选择优秀的项目建设单位,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可以顺利实现。但是,在实际招标和投标管理过程中,有很多因素都影响了建设市场的秩序,造成了较多的建设隐患。其中不规范现象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1)串标情况严重。因为挂靠投标的现象普遍存在,挂靠者很容易开到多个企业的介绍信,然后使用串标的方法进行中标,严重影响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招标方在工期要求和质量目标方面不理智,过于追求短工期,压低工程质量。(3)确定标底时,随意性过大,一部分标底价格过低,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机械设备投入不足、偷工减料、施工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无法得以保障,延长了施工工期。(4)一部分投标人盲目地压低价格,报价和自身的实力不符。

2.2项目的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为监理水平不高、控制手段比较单一、落后等。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设规模一般都比较大,并且有很多的小项目,所在地区也较为偏僻,交通便利性差,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再加上监理费用低,导致很多有经验、有水平的监理人员都从事了其他收入更高的行业,从而导致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缺乏工作经验,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规范性。

2.3对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监督管控力度不足

水利工程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人员对实际施工现场管控力度不足,容易导致出现各种问题。同时,由于对工程实施设备的使用不当,且在购买工程原材料时存在着很多纰漏,导致工程项目施工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另外,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工程实施规定施工,存在违规操作以及偷工减料等现象,从而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质量管理问题。基于上述原因,难以保证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质量。

3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的指导思路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以及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使传统的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建设管理制度转变为实施专业化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从而加快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健全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以及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项目造价管理,以及工程建设设计图核查、工程信用制度,保障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条有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制度建立项目法人管理,确保项目法人符合相关标准[1]。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进行,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以及监督管理单位。加大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单位执行力度,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工程实施进度、质量以及招标投标等,进而保障项目工程的基本质量。

4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的管理方法

4.1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为提高工程项目的实施质量,应当加强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提高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及质量检查。第一,应当建立健全招标管理组织。成立工程项目招投标评标专家组,完善评标专家组成结构,进而保证工程招标管理工作的公正及质量。第二,对招标单位严格监督管理,从而保证招投标工作有序进行。第三,完善水利工程项目市场诚信考核制度,严格管理控制水利建设市场,使诚信考核体系在招投标中建立。提高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落实招投标法的管理实施,对项目施工企业资质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把控市场准入关。第四,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控制邀请招标以及竞争谈判比例,提高市场透明度,确保招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第五,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核查和监督,保证工程建设符合招标相关标准。第六,完善招标文件的标准化以及规范化,推进电子招标。

4.2完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行为,提升项目实施管理质量

第一,提高对工程监督管理单位的资质审核管理,禁止监督管理单位无项目建设监理资格,禁止超越资格等级,禁止监督管理人员无职业资格证,对于监督管理单位和人员落实管理制度。第二,推动监督管理单位的改革,使所有工程监督管理单位都成为独立法人,并且根据现代企业运作制度运行。提高对监督管理单位的管理建设,建议开展名牌监督管理单位活动,从而培养高品质的监督管理单位。提高监督管理单位的执行力度,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实施到位。第三,落实招标公开制度,引进竞争体制,鼓励监督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制度,有效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2]。第四,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督管理单位责任制度。监理合同应当明确要求监督管理人员在工程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安排监督人员检查,达到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管理目的。第五,加强监督管理单位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监理企业考核和信用考核,进一步完善监理管理市场。

4.3完善政府监督检查制度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完善政府部门在实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制度,政府监督应当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以及整体监督检验,政府监督不但需要监督工程实施质量,还需要对工程实施各部位监督管理。第一,应当提高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规范与完善省、州、县的质量管理机构,保证人员充实,确保经费保证监督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第二,完善水利工程项目检查体系,建立健全省级项目检查专家组,实施工程建设整体追踪审计制度,从而保障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质量。第三,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制度的实施力度,确保工程实施有法可依,规范政府监督管理制度。第四,加强对工程项目法人代表、工程实施单位、监督管理部门、项目设计部门以及工程质量检验单位的培训,进一步保证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性。第五,推动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以便能及时了解工程实施的最新动态。

4.4加强工程实施中关键节点工期的监督管理

做好工程实施中关键节点工程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基本质量和实施进度。在实际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大部分工程建设实施环节有时间和质量要求,节点工期受到季节影响[3]。因此,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节点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实施进度。施工完成后按照规定检验质量,若存在质量问题则不能进入下个工序。

4.5严格检验工程项目实施质量

工程项目完成建设后应当对建设实施质量进行检验,确保工程实施质量。在工程完工阶段,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验收和考核。在实际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落实法人代表管理职责,确保工程建设各阶段完成验收交接[4]。水利工程建设涉及范围较广,其影响力也较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关,要完善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严格检验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保证工程项目建设检验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5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建设属于一项社会性活动,建设周期长、施工地点固定、占有的资源也比较多,整个建设管理过程比较复杂。因此,要重点做好项目投资、质量和进度方面的管理,提升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招投标管理,对施工关键点进行重点管理,确保施工顺利完成。

作者:张光辉 单位: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岳小立.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思路[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9(2):47-49.

【2】吴福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探讨[J].江淮水利科技,2009(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