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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范文第1篇

关键词:分支电缆、结构、性能、设计要求、规范

一、分支电缆的结构与性能

1、产生与技术标准分支电缆是在普通塑力缆基础上发展而来。由于现代文明的发展,都市的高层建筑越来越普及,在高层建筑配电系统电气设计中,供电可*性、工程经济性和施工便利性越来越重要,采用普通电力电缆供电,三者的矛盾总难完全统一,只能根据不同工程而有所侧重。按传统方法,在楼层配电设计中,通常采用的办法有三种:

(1)放射式,由地下配电间分别对各个楼层引电缆直接供电,却需要大量的电缆、桥架和较大的电缆井,造价高,经济性最差。

(2)链接法,由配电间引出电缆至底层配电箱,再由底层逐层向上链接供电,此法经济性最佳,但由于层数越多,安全系数越低(安全系数是逐级相乘)。

(3)分区树干式,把一座高层建筑划分成n个单元区,每个单元采用电缆接从配电室供电,然后再分配至单元区内各个楼层。经济性都比较好,经常被采用。

(4)干线电缆分支法,从配电室引出一根(或数根)主干电缆,每个楼层在干线电缆上供头分支,此法经济性最好,但施工却是最麻烦的,更麻烦的是在主电缆上做楼层分支头时,受电缆的结构和现场施工条件以及人员素质的影响,接头质量参差不齐,但这种方法却促使人们想到把接头与电缆一同制造,由此诞生了新一代的建筑配电电缆——分支电缆。

分支电缆是把经过专门工艺处理的单芯电力电缆作为建筑主干电缆,根据各具体建筑的结构特点和尺寸量体裁衣,预先把分支接头与分支线、主干电缆一同设计制造。是把上面第(4)种方法中现场施工和管理的工作由专业制造厂完成,而且工艺一致性也带来了质量一致。

分支电缆较早出现于英国和日本,在技术标准方面,1980年,日本电线工业协会颁布了第一部行业性标准JCS376(1980),随着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在1992年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放宽了对产品结构材料方面的要求,提高了成品技术指标,目前,国内正规的分支电缆生产厂的产品标准主要是以该标准为基础。

2、结构分支电缆在结构上,分为单芯型和多芯绞合型两种,每根单芯分支电缆又可分为三部分:

(1)主干电缆;(2)支线电缆;(3)分支连接体。

目前,因单芯型分支电缆结构简单,便于生产和施工,已获得大量应用。按照日本标准的规定,多芯型分支电缆实质上是多个单芯电缆的绞合体,而不是传统概念多芯电缆的结构,多芯型分支电缆的每项导体外面都有单独的绝缘和护套,每根线芯有独立的分支连接体。多芯型分支电缆具备一般多芯电缆的运行性能,国内只有为数极少的大型综合性电缆厂才具备生产能力,目前也已在推广应用中。

3、性能分支电缆是一种新型的电力配送电缆,其关键性能有两项:首先,一根具备良好品质的分支电缆,必须是性能优良的电力电缆,对于国内产品,其导体性能、绝缘性能、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均应符合GB12706-91标准——电缆的性能是分支电缆产品的基础指标。

第二,分支连接体的性能至关重要,这是分支电缆的关键性能。分支连接体把干线电缆与支线电缆的导体连为一体,并作绝缘防潮处理。从外观上看,无法知道内部接头质量,有两项重要的试验能够检测接头性能,即机械拉力试验和电热循环试验。对机械拉力试验而言,分支连接体(含干线与支线导体)的拉断力应保持在连接前的80%以上,对电热循环试验而言,在125次一定时间间隔的额定载荷与空载循环后,分支连接体的温度不得大于电缆表面温度的8℃。决定分支连接体的机械与电气性能的关键在于分支连接体的材料和工艺。对广大用户而言,应充分关心分支电缆的电缆质量、接头的材料选择和生产工艺工装。

我们讲,分支电缆更适合于现代建筑的配电系统,为什么?要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相关电气设计规范中对配电线路的要求。

二、相关规范对建筑电气系统中配电线路的设计要求

1、建筑电气相关的设计规范目前与建筑电气低压配电系统设计有关的规范主要有:

(1)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3)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4)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版本)

(5)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是两项基础规范,主要内容参照采用了IEC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供电系统和低压配电部分与其规定基本一致,但由于这是一个建筑行业的专业标准,建筑相关的部分规定更具体,如供电系统的负荷简等级,除规定分级原则外,更规定了各类具体建筑名称的负荷级别。

由于上述规范在颁布实施时,分支电缆产品在国内还没有应用先例,因此在规范中并未提及分支电缆,但在众多条款中体现了设计指导方向,总的说来,有三种观点:

1、关于配电级数——越少越好;

2、关于配电方式,从高到低依次为放射式>树干式>分区树干式>链接式;

3、关于安装敷设方式,应与环境、建筑特征、机电应力等多种因素相适应。

(一)、关于配电级数:对配电级数而言,GB50052-95第3.07条规定:供电系统应简单可*,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8.14条规定:“自变压器一次侧至用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但对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超过三级。”上述规范体现了一个要领,那就是配电级数越少越好,越少可*性越高,技术越先进。

(二)、关于配电方式,GB50052-95中第6.02、6.03、6.04、6.05条中提出:“在正常环境的车间或建筑物内,当大部分用电设备为中小容量,但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树干式配电”,“当用电设备为大容量,或负荷性质重要,或在有特殊要求的车间、建筑物内,宜采用放射式配电”,“当部分用电设备离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少的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在高层建筑物内,当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但部分较大容量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应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三)、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对配电方式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如:“8.2.15居住小区的高层建筑,宜采用放射式配电”“8.2.2.4除多层民用住宅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对于较大的集中负荷或较重要的负荷应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对于向多层配电间或配电箱配电,宜采用树干式和分区树干式的方式”“由层间配电间或层配电箱至各分配电箱的配电,宜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结合的方式”,“8.2.3.2对于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对各层配电间的配电宜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工作电源采用分区树干式,备用电源也采用分区树干式或首层至顶层垂直干线的方式。

(2)工作电源和多用电源都采用由首层到顶层垂直干线方式。

(3)工作电源采用分区树干式,多用电源取自应急照明等电源干线。

上述规定,是限于制定规范时,分支电缆尚未在国内推广应用,供电线路主要依赖普通电力电缆和母线。笔者认为,在应用分支电缆配电后,上述规定应该可以简化。放射式高于树干式,又高于链接式的观点。

(四)、关于电缆和母线安装敷设方式。

GB50054-94中5.5.1、JGJ/T16-92中9.12.1都规定“封闭母线宜用于干燥和无腐蚀性的屋内场所。”

GB50054-94中5.7.2、JGJ/T16-92中4.13.5规定“竖井垂直布线时应考虑下列因素:……。垂直干线与分支线的连接方法。”

GB50054-94中5.7.3竖井内垂直布线采用大容量单芯电缆大容量线线作干线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载流量要留有一定的裕度;2、安装及维修方便和经济。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10.1.4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续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电源及其配电,9.1.4条也规定了相同内容。

上述规范说明:电缆配电比母线具有更好的环境适应性,安装敷设更便利。

在熟悉电气规范的相关规定后,让我们来分析分支电缆配电方法与规范的符合性与技术先进性.

三、分支电缆配电的技术先进性

1、分支电缆的配电方式分支电缆配电系统一般如图所示,在一个n层的大楼中,垂直竖井干线和各楼层供电由一根整预制的分支电缆完成,PG是总配电柜,PX是楼层配电箱,ZJX是转接箱,当PG与ZJX之间距离不远时,(满足载流量与起动运行压降要求)一般不予选用,这样可减少一个连接点,节约投资。

2、分支电缆配电的技术先进性从上述配电系统的分析中,可以知道分支电缆可以使楼层配电简化成二级配电,每个楼层都可以达到最简单的二级配电,符合规范中配电级数越少越好的原则,这是先进性之一。

分支电缆配电系统的实质是一种放射式配电系统,适用于各种重要场合甚至是特别重要场合的配电,这是先进性之二。

分支电缆是一种经过预制的电力电缆,其外形和结构特征仍然具备电缆特性,而且接头经过密封绝缘处理,在出厂时经受过水中耐压和绝缘电阻试验,因此对环境要求低,能适用于潮湿、盐雾酸碱等环境,而母线在规范中明确不能应用于这些环境,比母线适用范围广。而且,其安装方式简便,施工工期短,工费低,符合规范中设计应注重经济性的观点,这是其技术先进性之三。

四、分支电缆配电设计的注意点

建筑设计规范范文第2篇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委托方责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方责任

9.2.1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设计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建筑设计规范范文第3篇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出现的问题

1.1建筑防火设计问题

建筑消防系统、疏散通道或者烟通道是否安全畅通,报警系统设备和消防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转,这对于预防火灾、减少财产损失、降低人员的伤亡率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一些不到位,比如,一些建立在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设施,由于建造地点距离人员密集区较远,在发生火灾时很可能在第一时间无法发挥作用,从而丧失它应有的效果;另外一种情况是,虽然防火设施建造位置合理,但没有一个明确的使用参考,这仍然为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1.2建筑防火设施建造问题

从近年来众多的建筑火灾的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火灾几乎都是有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但由于建造时不到位,一些建筑防火设计或建筑设计师没有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要求,施工时同样没有注意周围环境有可能产生的问题,这才导致在火灾早期火势较小时,不能及时有效的控制火势,致使火势继续蔓延;另外,防火安全通道施工时质量不过关,在起火时,安全通道内进满烟雾,导致疏散时混乱踩踏,或者是安全通道禁不住火势,直接坍塌,造成人员无法退出火场。

1.3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问题

通过不断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这一条例已经日渐完美,内容越来越全面和成熟。但是随着现代建筑的复杂性,规范和理解过程中,总会有一些偏差。对于一些专业术语的解释有点模糊,比如,安全通道的净宽度和空间防火线等等的要求不很明确,所以有些规定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针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出现问题的解决策略

2.1规范建筑防火设计

在规范防火设计时,有以下几个方面要点:排烟设施的设置,在各种建筑及娱乐场所中,都要设有排烟设施,因为在建筑物火灾时会产生大量浓烟,不但妨碍疏散而且会使人中毒甚至死亡。因此,地下建筑、高层的楼梯间、走道与消防电梯,都应该按照情况安排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的设施。设置有效地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类似于在居民小区里的某条环形车道,可以在火灾发生时供车辆通行。与道路的设计相结合,在建筑物四周设置适宜的消防通道,以保障火灾发生时消防车畅通行驶,能够及时到达火灾现场;有效的疏散通道以及灭火装置,要减小火灾伤亡率,防微杜渐,那么在烟熏中毒和房屋倒塌而遭到的严重的伤害时,必须尽快撤离,因此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得少于两个,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需设立更多的出口,另外,疏散通道上还要设置紧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

2.2监督建筑防火建造

无论多么完美的国家防火标准,,如果没有严格地执行,不采取要求规范,不认真学习国家标准要求,不落实文件精神,国家标准的出台以及建筑设计防火代码,它们的真正价值将会无法发挥出来。为了确保坚决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无论是当地行政部门或设计单位的监督机构都应加强责任主体意识,积极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的规定,坚决执行国家建筑防火的相关规范,监督施工安全,从而避免在设计和施工中出现漏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存在。另一方面,从设计单位到施工单位,以及监管单位,都应该加强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宣传,加强建筑防火规范的执行,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政策和法规,促进建筑消防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国防治火灾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进行防火安全队伍建设时,要让每个人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主动学习建筑规范及消防法规,明确各种注意事项,保证在平时工作中不会忽视每一个细节;另外,在作为防火工作主题的同时,还要扮演另外一个角色,内部监督的角色,在工作的同时,对内自省,确保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则的坚决执行,从而不断提高我国建筑防火的能力。

2.3修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

建筑设计规范范文第4篇

【关键词】规范;防雷;设计

1.适用范围

新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增加了扩建、改建建筑物,删除了不适用范围。说明新规范的适用范围扩大了,与相关防雷法律法规条文相适应,只要属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都适用于该规范。

2.从第一章总则来看区别

从第一章的总则1.0.1来看,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在保护范围的内容中与原规范相比,增加了“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这部分内容。这源于近年来现代化建筑的迅速发展,精密且昂贵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也不断增加,因此增加这部分的保护,显得至关重要。

从第一章的总则1.0.2来看,原规范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现修订为“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所以说适应的范围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故定期检测不适用。

3.从第二章新增术语的修改或者重新定义来看区别

新规范对原有的部分术语进行了修改或者重新定义,共新增了10条术语。其中包括三个感应术语(2.0.14 闪电静电感应 、2.0.15 闪电电磁感应、2.0.16 闪电感应)还增加了2.0.17 闪电电涌 、2.0.25 雷击电磁脉冲 二个术语。以及几个几个常用SPD参数术语(2.0.31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 、2.0.32 标称放电电流、2.0.33 冲击电流 、2.0.44 电压保护水平、2.0.37 Ⅱ级试验 、2.0.37 Ⅱ级试验 、2.0.39 Ⅲ级试验 )

在第2.0.8接闪器的术语,由原规范的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线、避雷网相应改为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

4.从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看区别

4.1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①根据重要性划分的有:部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部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部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部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不管建筑物的大小、当地的雷暴情况)

②根据使用性质划分的有: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等。(不管建筑物的大小、当地的雷暴情况)

③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是指预计雷击次数。

4.2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增加了21区外,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划分标准与94规范基本一致。

爆炸性粉尘环境区域的划分和代号采用国家标准GB 12476 . 3― 2007/IEC6124 1 -10: 2 00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 部分: 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中的规定,故2010规范与94规范的分区标准有变化。

2010规范爆炸性粉尘环境区域的划分标准如下:

0 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或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1 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2 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20 区: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短时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

21 区:正常运行时,很可能偶然地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

22 区: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 如果存在仅是短暂的。

94规范爆炸性粉尘环境区域的划分标准如下: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010规范与94规范两者相比:0、1、2区定义一致,20区就是原10区,原来的11区(有时)细分为现在的21区(很可能偶然地)和22区(不太可能、如果存在仅是短暂的)。

4.3 将工业和民用建筑合并分类。94规范中工业建筑只有第三类。

4.4 预计累计次数的调整:0.3次/a调整为0.25次/a,0.06次/a调整为0.05次/a,0.012次/a调整为0.01次/a。

5.新规范在依据预计雷击次数分类上是否更加严格?

①雷击大地年平均密度计算

新规范:Ng=0.1×Td (广州:7.31次/km2・a)

旧规范:Ng=0.024×Td1.3 (广州:6.36次/km2・a)

当Td=116.4天时,新规范Ng=旧规范Ng

当Td旧规范Ng

当Td>116.4天时,新规范Ng

② 预计累计次数的调整

③ 建筑物等效面积计算

新规范需考虑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5.从第五章看防雷装置的区别

本章有大幅度的更新修改。主要区别有:

1)增加了防雷装置使用各种金属的相关规定,即第一节。

2)部分材料直径截面积厚度要求有变化。

3)新增了接闪导体和引下线的固定:明敷接闪导体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150mm。检测规范要求:避雷带支持件间距是否符合水平直线距离为0.5m~1.5m的要求。每个支持件能否承受49N(5 kgf)的垂直拉力。引下线支持件间距是否符合水平直线部分0.5m~1.5m,垂直直线部分1.5m~3m,弯曲部分0.3m~0.5m的要求。

4)新增了钢材要求热镀锌,热镀锌与冷镀锌的区别是:1.防腐蚀性不同,热镀锌是冷镀锌的几十倍。2.镀锌层厚度不同,热镀锌厚度远远大于冷镀锌。 3.表面光滑度不同,冷镀锌外表比热镀锌光滑好看。 4.价格不同,热镀锌价格高于冷镀锌。 5.冷镀锌可以只镀一面,热镀锌要得全镀。冷镀锌是电镀,是通过电荷吸附,电荷主要集中在边、角等尖端处,所以内表面和凹处会有镀不上的现象。 6.附着力不同,冷镀锌附着力不如热镀锌。

6.详细规定内部防雷的要求

原规范对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规定不够具体,特别是电子系统方面几乎没有规定,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一直按照《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的要求。而新规范明确应安装内部防雷装置,对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和安装电涌保护器都做了具体要求,并且是强制性条文。对选用电涌保护器的相关参数、安装位置、连接导体截面和放电电流等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7.结束语

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参考和引用了一系列国际国家最新版本的防雷技术规范,也是对旧规范实施以来防雷实践的总结,在使用过程中应对一些新规定和新要点进行具体研究和分析,执行好规范的要求。

参考文献:

建筑设计规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分支电缆、结构、性能、设计要求、规范

一、分支电缆的结构与性能

1、产生与技术标准分支电缆是在普通塑力缆基础上发展而来。由于现代文明的发展,都市的高层建筑越来越普及,在高层建筑配电系统电气设计中,供电可*性、工程经济性和施工便利性越来越重要,采用普通电力电缆供电,三者的矛盾总难完全统一,只能根据不同工程而有所侧重。按传统方法,在楼层配电设计中,通常采用的办法有三种:

(1)放射式,由地下配电间分别对各个楼层引电缆直接供电,却需要大量的电缆、桥架和较大的电缆井,造价高,经济性最差。

(2)链接法,由配电间引出电缆至底层配电箱,再由底层逐层向上链接供电,此法经济性最佳,但由于层数越多,安全系数越低(安全系数是逐级相乘)。

(3)分区树干式,把一座高层建筑划分成n个单元区,每个单元采用电缆接从配电室供电,然后再分配至单元区内各个楼层。经济性都比较好,经常被采用。

(4)干线电缆分支法,从配电室引出一根(或数根)主干电缆,每个楼层在干线电缆上供头分支,此法经济性最好,但施工却是最麻烦的,更麻烦的是在主电缆上做楼层分支头时,受电缆的结构和现场施工条件以及人员素质的影响,接头质量参差不齐,但这种方法却促使人们想到把接头与电缆一同制造,由此诞生了新一代的建筑配电电缆——分支电缆。

分支电缆是把经过专门工艺处理的单芯电力电缆作为建筑主干电缆,根据各具体建筑的结构特点和尺寸量体裁衣,预先把分支接头与分支线、主干电缆一同设计制造。是把上面第(4)种方法中现场施工和管理的工作由专业制造厂完成,而且工艺一致性也带来了质量一致。

分支电缆较早出现于英国和日本,在技术标准方面,1980年,日本电线工业协会颁布了第一部行业性标准JCS376(1980),随着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在1992年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放宽了对产品结构材料方面的要求,提高了成品技术指标,目前,国内正规的分支电缆生产厂的产品标准主要是以该标准为基础。

2、结构分支电缆在结构上,分为单芯型和多芯绞合型两种,每根单芯分支电缆又可分为三部分:

(1)主干电缆;(2)支线电缆;(3)分支连接体。

目前,因单芯型分支电缆结构简单,便于生产和施工,已获得大量应用。按照日本标准的规定,多芯型分支电缆实质上是多个单芯电缆的绞合体,而不是传统概念多芯电缆的结构,多芯型分支电缆的每项导体外面都有单独的绝缘和护套,每根线芯有独立的分支连接体。多芯型分支电缆具备一般多芯电缆的运行性能,国内只有为数极少的大型综合性电缆厂才具备生产能力,目前也已在推广应用中。

3、性能分支电缆是一种新型的电力配送电缆,其关键性能有两项:首先,一根具备良好品质的分支电缆,必须是性能优良的电力电缆,对于国内产品,其导体性能、绝缘性能、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均应符合GB12706-91标准——电缆的性能是分支电缆产品的基础指标。

第二,分支连接体的性能至关重要,这是分支电缆的关键性能。分支连接体把干线电缆与支线电缆的导体连为一体,并作绝缘防潮处理。从外观上看,无法知道内部接头质量,有两项重要的试验能够检测接头性能,即机械拉力试验和电热循环试验。对机械拉力试验而言,分支连接体(含干线与支线导体)的拉断力应保持在连接前的80%以上,对电热循环试验而言,在125次一定时间间隔的额定载荷与空载循环后,分支连接体的温度不得大于电缆表面温度的8℃。决定分支连接体的机械与电气性能的关键在于分支连接体的材料和工艺。对广大用户而言,应充分关心分支电缆的电缆质量、接头的材料选择和生产工艺工装。

我们讲,分支电缆更适合于现代建筑的配电系统,为什么?要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相关电气设计规范中对配电线路的要求。

二、相关规范对建筑电气系统中配电线路的设计要求

1、建筑电气相关的设计规范目前与建筑电气低压配电系统设计有关的规范主要有:

(1)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3)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4)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版本)

(5)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是两项基础规范,主要内容参照采用了IEC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供电系统和低压配电部分与其规定基本一致,但由于这是一个建筑行业的专业标准,建筑相关的部分规定更具体,如供电系统的负荷简等级,除规定分级原则外,更规定了各类具体建筑名称的负荷级别。

由于上述规范在颁布实施时,分支电缆产品在国内还没有应用先例,因此在规范中并未提及分支电缆,但在众多条款中体现了设计指导方向,总的说来,有三种观点:

1、关于配电级数——越少越好;

2、关于配电方式,从高到低依次为放射式>树干式>分区树干式>链接式;

3、关于安装敷设方式,应与环境、建筑特征、机电应力等多种因素相适应。

(一)、关于配电级数:对配电级数而言,GB50052-95第3.07条规定:供电系统应简单可*,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8.14条规定:“自变压器一次侧至用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但对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超过三级。”上述规范体现了一个要领,那就是配电级数越少越好,越少可*性越高,技术越先进。

(二)、关于配电方式,GB50052-95中第6.02、6.03、6.04、6.05条中提出:“在正常环境的车间或建筑物内,当大部分用电设备为中小容量,但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树干式配电”,“当用电设备为大容量,或负荷性质重要,或在有特殊要求的车间、建筑物内,宜采用放射式配电”,“当部分用电设备离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少的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在高层建筑物内,当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但部分较大容量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应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三)、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对配电方式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如:“8.2.15居住小区的高层建筑,宜采用放射式配电”“8.2.2.4除多层民用住宅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对于较大的集中负荷或较重要的负荷应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对于向多层配电间或配电箱配电,宜采用树干式和分区树干式的方式”“由层间配电间或层配电箱至各分配电箱的配电,宜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结合的方式”,“8.2.3.2对于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对各层配电间的配电宜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工作电源采用分区树干式,备用电源也采用分区树干式或首层至顶层垂直干线的方式。

(2)工作电源和多用电源都采用由首层到顶层垂直干线方式。

(3)工作电源采用分区树干式,多用电源取自应急照明等电源干线。

上述规定,是限于制定规范时,分支电缆尚未在国内推广应用,供电线路主要依赖普通电力电缆和母线。笔者认为,在应用分支电缆配电后,上述规定应该可以简化。放射式高于树干式,又高于链接式的观点。

(四)、关于电缆和母线安装敷设方式。

GB50054-94中5.5.1、JGJ/T16-92中9.12.1都规定“封闭母线宜用于干燥和无腐蚀性的屋内场所。”

GB50054-94中5.7.2、JGJ/T16-92中4.13.5规定“竖井垂直布线时应考虑下列因素:……。垂直干线与分支线的连接方法。”

GB50054-94中5.7.3竖井内垂直布线采用大容量单芯电缆大容量线线作干线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载流量要留有一定的裕度;2、安装及维修方便和经济。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10.1.4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续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电源及其配电,9.1.4条也规定了相同内容。

上述规范说明:电缆配电比母线具有更好的环境适应性,安装敷设更便利。

在熟悉电气规范的相关规定后,让我们来分析分支电缆配电方法与规范的符合性与技术先进性.

三、分支电缆配电的技术先进性

1、分支电缆的配电方式分支电缆配电系统一般如图所示,在一个n层的大楼中,垂直竖井干线和各楼层供电由一根整预制的分支电缆完成,PG是总配电柜,PX是楼层配电箱,ZJX是转接箱,当PG与ZJX之间距离不远时,(满足载流量与起动运行压降要求)一般不予选用,这样可减少一个连接点,节约投资。

2、分支电缆配电的技术先进性从上述配电系统的分析中,可以知道分支电缆可以使楼层配电简化成二级配电,每个楼层都可以达到最简单的二级配电,符合规范中配电级数越少越好的原则,这是先进性之一。

分支电缆配电系统的实质是一种放射式配电系统,适用于各种重要场合甚至是特别重要场合的配电,这是先进性之二。

分支电缆是一种经过预制的电力电缆,其外形和结构特征仍然具备电缆特性,而且接头经过密封绝缘处理,在出厂时经受过水中耐压和绝缘电阻试验,因此对环境要求低,能适用于潮湿、盐雾酸碱等环境,而母线在规范中明确不能应用于这些环境,比母线适用范围广。而且,其安装方式简便,施工工期短,工费低,符合规范中设计应注重经济性的观点,这是其技术先进性之三。

四、分支电缆配电设计的注意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