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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公共事件

突发性公共事件

突发性公共事件范文第1篇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有效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甚至全市、全省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市、区各级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区域内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全市、全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较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辖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较多部门、办(镇)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Ⅳ级(一般):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较少部门或办(镇)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增强居安思危的意识,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组织攻关,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

4.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区总体应急预案。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专项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自职责,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是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装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具体化。专项预案是区政府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突发性公共事件范文第2篇

关键词: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舆论引导

1我国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网络舆论现状

自2003年“非典”事件以来,我国对于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十分重视,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和自媒体的不断革新,近年来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还是层出不穷。2008三鹿奶粉事件、2010年山西疫苗事件、2012年“毒胶囊”事件、2013年黄浦江漂浮死猪事件、2016年山东非法疫苗事件到2018年问题疫苗事件等等,食品和医疗安全的每一件事情都触目惊心。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与每一个人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在新媒体中的探讨和争论极易放大。

1.1迅速引起网络关注,舆情极易引爆

自媒体时代中,信息的获取趋向于碎片化和自主化,因此信息在传播中非常容易“断章取义”从而引起关注,特别是一些不正规的媒体平台为了赢得大众关注提高自身的影响力,在实施情况中又做了夸大的成分,又因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极易引起大众关注,造成舆情引爆。现如今移动手机的迅速普及,微博、微信、移动新闻app成为人们对于获取信息的优先选择,传统媒体不再对信息有着第一手的掌控权;同时,自媒体的转发评论这些社交功能在舆情面前成为了新闻传播和舆论引爆的条件,在舆情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2舆情演变复杂多样,舆论情绪极端

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是人们日常生活之中非常重要和关心的部分,医疗、食品的不安全是对于基本生活保障的缺失。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一旦引爆,在自媒体这个充满个人情绪的平台上就会充满愤怒、质疑、愤懑等等消极但是非常强烈的情绪。各抒己见的平台使得舆论的情况非常复杂,同时在极端的情绪之中,很容易产生偏颇的情绪和状态,一旦出现受众人数众多的自媒体同时发表了自己的情绪很容易导致舆情进一步的发酵,并会呈现累计式的溯回追问。例如,在2018年假疫苗事件中,有些自媒体不仅提到了此次的疫苗和2016年的疫苗,还追溯到了瘦肉精、地沟油、药品不合格等等一系列发生过与大家生活相关的公共卫生事件,不断戳中大众的伤痛之处。自媒体平台参与人数众多,在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中每一个人对于事故的追责和原因都不会停止,同时因为此类问题的受众群体广,每个人都会将问题归位到自身上,认为此类问题不查明原因并解决会波及自身,大众的恐慌心理可想而知。

2我国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近十年,舆论引导的环境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信息时代的发展,给政府反映的时间愈加短暂。从“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大家每天清晨从报纸上获取信息到“2018年假疫苗事件”大家通过手机信息不断刷新最新信息的变化可以发现现在传统的纸媒不再占据舆论的绝对主导权,而自媒体的产生更是给了大家对于事件讨论、评价的平台,更是对政府整合信息,分析事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现阶段国情,我国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公共政府仍更多沿用之前的处理问题方式,致使在公共安全事件中的发言权和公信力不再处于优势地位,舆论引导过程中政府容易陷入“塔西佗陷阱”。纵观现如今的舆论局面,在网络舆情已经成为大家不可避免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同时,我国对于各类的安全事件的处理,特别是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虽然在2003年之后国家相继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在疫情传播、传染病等等方面应急处理速度有所进步,但是更多着重于事故本身的应急、调查处理等等,而对事故发生时的舆论环境及演变的事态发展、次生舆论情况都较为忽视,致使虽然政府已经快速展开应急的步骤但是舆论环境对其并不友好,网络上的舆情变化非常快,却没有积极主动地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并且,在舆论引导的过程中缺乏和网络舆情需要的信息,特别是在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没有积极的响应和关怀,导致在舆论引导时步骤机械化,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追根溯源,这些问题都是在应急管理中,忽视了舆论引导的重要性。

2.1舆论引导被动,信息公开延迟不到位

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之后,很容易被公众所关注,而现阶段在处理事件时仍是被动地进行舆论的引导,缺乏积极面对事件的态度。如今,自媒体不断地普及,对于政府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的反应速度要求越来越高,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一旦在新媒体平台上引发关注,被动参与舆论引导之后导致政府不断地深陷“塔西佗陷阱”。如今,政府的官方微博和公众号等等已经不断在建立,但是在面对事件时仍会抱有侥幸心理或仍有些“官本位”的爱惜羽毛的姿态,认为在大数据的现在有时一些事情从人们眼前划过并不会产生舆论爆点,所以在舆情爆发前,更多的是对信息的删、堵、掩盖此类欲盖弥彰的行为,缺乏了舆情的检测、信息的回馈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时的阐述和信息公开,舆论引爆再弥补,就造成了一次又一次地被动对于事件进行解释引导的现在。在新的网络舆论阵地,很容易先入为主,一旦丧失了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就很难以再取信于民。

2.2舆论引导机械,不善于反馈更新解惑

在非典事件之后,我国开始意识到了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影响力巨大,所以制定了一系列条例、预案对于突发性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有一个前期的准备。但是,在这十几年中,应对解决事件的速度有所提高,舆论引导的步骤变得极为机械化,事情只报现状不报原因,只重过程不重结果,舆情不断变化爆发时,官方的事情更新也不够及时,群众难以获得自己关切的信息,极易造成态度的偏颇,主观认为事情只是想无限制的拖延,而不是合理地在处理和解决;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事关民生,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信息的空白致使会有很多人被自媒体平台上的谣言所蒙蔽,舆情会更加难以控制。例如芜湖919童馨幼儿园事件中,幼儿园提供的大米生虫、米醋过期变质,在第二天芜湖政府在新闻平台上给出了立案调查、进行幼儿体检、幼儿入园等一系列举措;但是在芜湖多家自媒体平台上没有同步更新人们所关心的调查过程和详细报告,只有@今日芜湖有详细的跟踪调查各家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状况,但是未能引起关注,致使很多人认为此事不了了之或轻信认为“官官相护”,无人关心儿童健康,更有许多人相信了小朋友因食用了这种大米患癌症等谣言,最终的处理结果也是鲜少有人问津。

2.3舆论引导僵硬,缺乏专业素养和关怀

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否做到“以人为本”的精神,是掌握舆论的重要举措,而目前的情况是政府缺乏应急处理的专业性人才,尤其是在应对自媒体平台和现今直播的会上,这些需要根据不断变化的舆情做出相应作答的岗位更需要专业的培训才能够应对。现在很多官微缺乏专业的素质,在突发性卫生事件发生时避开关键信息,转发其他无关紧要新闻转移视线,造成民众意见纷纷,舆情难以控制;在回应事情相关信息时,用词生硬、官方、不贴合事件等套话来应付公众,引起公众的反感,如果政府在开始的通报中,减少官本位话语、增多民本位话语,从民众关心角度去报道事件,及时公布最新结果,同时自我检讨并表示加大监管力度,力争与网民产生情感共鸣,获取网民信任,如此也许能控制舆情,不会造成愈演愈烈的舆情事件;同时在现今的应急管理之中,小组都是临时成立的,会上确实专业的人员进行汇报和交流,极易出现问题交代不明确,责任越位和缺位的现象,使得会开完公众再次失望,舆情又展开新一轮的爆发。

3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舆论引导对策

3.1确立主体责任范围,培养主体责任意识

政府应该承担起事件中的舆论引导和处理事件的责任,政府在处理事件和舆论时候应该遵从相应的原则:将公众利益摆在第一位,在事件处理中,如果一直抱有不负责任企图用欺瞒、压制的手法来应对事件,这不仅对人民的不负责任,同时也为舆论的引导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面前,这种做法虽然能暂时的延缓事件的爆发,但是一旦到了无法隐瞒的程度,就会给舆论的引导带来巨大的难度。政府应在自媒体的网络重建政府权威和公信力,对于突发的事件时间要有正确的舆论态度,掌握舆论的信息传播和扩散的规律,做好信息的传播者和扩散者,只有这样才能够在自媒体的复杂环境中采取有依据的引导措施,同时也能够更好的承担起管理的职责,树立其公信力。面对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对民众公开相关信息,提升政府的公信力,缓解民众的不良情绪,事件发生时也应该通过平台信息满足公众对于信息的需求,减少不良谣言的产生,从而引导舆论的方向,控制负面言论的进一步传播。

3.2协调主体合作能力,形成有效舆论机制

政府需善于与媒体协调,加强合作,提高利用自媒体的能力,在如今,媒体的形式日新月异,媒体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时代政府要转变传统的媒体观念,遵从尊重、主动、适度等原则,使得媒体与政府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使其在事件发生时能够对舆论的引导发挥重要的作用。在意识形态中,主流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者社会舆论,政府应尊重群众意见和遵循舆论规律的基础上引导群众,使其在整个社会意识中占据主导地位。李普曼著名的“成见”理论中认为人们已经形成的认知,将会影响人们的意见、态度和对事物的看法。如今,通过个人的信息非常容易形成所谓的成见,如若缺乏意识形态的制约,政府就很容易失去对舆论的引导力。政府也可以通过自媒体平台可以符合社会主流意识和当今公民素质的事例,既能够合理地应用新型媒体又能够加强舆论的建设。这样便可以使得政府、媒体、公民有效地合作,形成在事件发生时,能够正确引导舆论的机制。

突发性公共事件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突发性公共事件 政府信息公开 对策

中国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而且是公众实现民利的根本保证,也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02年年底,具有代表性的非典肆意蔓延,几个月里迅速蔓延于神州大地,之所以蔓延得如此迅速,与政府未能向公众及时提供权威、真实、全面的疫情信息不无关系。事实上,类似非典的案例不在少数。近年来,封闭信息性质特别严重并且众所周知的案例还有南丹特大透水事故、中石化松花江污染事件、海城“学生豆奶”中毒事件等。毋庸讳言,我们所面临的并不是简单的对信息的瞒报、缓报、漏报的问题。

一、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

1、有利于突发公共事件预测与预防

突发公共事件预测是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首要环节。为了防止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严重影响或再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预测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是十分必要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预警机制实现了这个目的。政府在对信息的搜集、掌握、分析以及制定有效预防措施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资源优势,任何个人面对危机都是弱小无力的,只有政府才能与危机相抗衡。如果政府在危机发生前不及时公布预告信息及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那么公众将对于危机的发生一无所知,危机发生后,公众也将不知所措,不能配合政府处理危机事件,导致的后果也将是毁灭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建立健全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同时,政府信息公开也可以让公众最大程度地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真相,及时准备,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

2、有利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决策分析

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决策是指面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以政府为指导,媒体、非营利组织、企业与公民共同参与,在有限的时间、资源、人力等约束条件下,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明确应急管理目标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的研究和选择过程。政府信息公开要把突发公共事件的诱因查找出来进行识别和分析,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类,确定突发公共事件来源和产生条件,描述突发公共事件特征,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影响。通过对突发性事件的不确定性和危机要素的全面考虑,对危机大小、结果范围和危害程度、持续发生的时间、发生频率等内容进行估计,最后对已经确认的风险、威胁和危险的大小及发生概率进行评价,建立管理的优先次序,以有限的资源、时间和资金来管理最严重的突发事件危机对象。

3、有利于公众了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真实情况,稳定社会秩序

政府信息公开不仅与社会个体的利益休戚相关,而且对社会进步和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是回应人民主体地位、平衡权力与权利关系不可或缺的条件,也是反映国家民主政治体制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公众最希望听到的就是具有权威的政府的声音,如果政府对于危机的发生不做出及时的反应,那么公众脆弱的心理底线很容易崩溃,从而将导致谣言四起,产生巨大的公众恐慌。因此,政府应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允许媒体公正介入。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应及时地把真相告知公众,增加透明度,使社会公众全面、准确了解突发事件信息,增强危机意识,协助和监督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4、有利于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效率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政府扮演着组织领导者的角色,即政府组织和动员社会人员共同应对危机,政府在危机管理中起着主导作用。政府必须进行权威的信息,告知公众政府正在采取的政策和措施,采取此项措施的必要性,以及要求公众如何配合,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政府实施应对措施,避免出现小道消息满天飞的不正常现象,从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行政效率。因此,政府统一、及时、准确权威可信的突发事件信息有利于争取舆论主动权,把事态控制在有序的范围内。

二、现阶段我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1、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对公开信息的认识存在误区

政府信息公开缺乏社会传统。由于中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历史,传统的政治文化观念影响深远,现代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从总体上来说相对比较淡薄。一方面是观念落后。我国公务员中有一部分人缺乏民主法制观念,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思想上并没有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义务的概念,忽视公众的知情权,对于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及时公布或刻意隐瞒。另一方面是在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上存在错误思想。表现为瞒而不报,隐而不发,倾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事件的真实情况,淡化事件的严重程度。

2、政府对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缺乏法律保障

中国尚未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工作仍然相对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制约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化工作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从目前的立法状况看,由于知情权的广泛性与复杂性,中国尚未在宪法中将“知情权”明确规定为基本人权。政府信息公开措施往往被视为一种政府办事制度,被看作政府的一种职权,没有形成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普遍制度。

3、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缺乏制度保障

获知政府信息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新闻媒体、行政机关的公报、汇编、国家机关主动告知等方式,被动地获知行政机关信息;二是通过自己的主动申请行为获知行政机关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狭窄及公开程度较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一般的界定是“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其他事务”,这样的界定非常不明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为例,其完全偏重于对国家机密的保护,以防范国家机密的外泄为核心。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一个国家的政府是一国最大的信息收集、整理、生产、应用的机构,政府掌握着一个国家80%的信息。然而由于我国政府各部门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公开的形式、公开的范围、所收集的信息来源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使得各自公开的信息之间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

4、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官员问责制度缺失

问责制度在我国尚处在初级阶段,从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由于政府信息没有及时公开而造成的严重后果可以看出,问责制存在对官员问责制的内容、主体和客体认识不明确,问责程序不健全,问责的配套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政府官员对于公共危机的发生总是采取一种压制、不公开的态度,官员明明知道压制信息有被查出来的后果,但只要这种后果低于公布真实信息后所引起的负面效果,那么官员还会选择隐瞒信息,或是公开迟缓、夸小虚报。

三、改善我国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

1、转换观念

转变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思维模式。观念是制约政府信息公开的一大瓶颈,同时也是完善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因此,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必须要以正确的指导思想和行政理念为根基。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应引起公众的关注,提早预防,遏制危机的蔓延。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突发性公共事件中贯彻政府透明度原则,最为重要的是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否则,可能会因为公开性而影响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国家安全。同时,强化政府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意识,认清突发事件信息的法律基础——公民享有知情权、政府方负有使公民知情权得到满足的义务。“防患于未然”是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一个基本要求,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前兆阶段,政府要及时、坦诚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使公众具备充分的心理准备和了解具体的防范措施,以便促进政府和公众的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和相互合作,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甚至把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

3、积极进行机制创新制,保障公民知情权

政府要设置专门的信息管理和机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与咨询体系,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如政府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热线电话等。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应急联动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是实施应急预案的工具,是基于先进信息技术、信息系统和应急信息资源的由软硬件结合形成的应急保障技术系统,具备风险评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应急联动与总结评价等功能。

4、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一则要明确规定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公布信息不准确、不及时或拒绝公布信息等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严格落实。二则要设定各种权利救济机制,不仅要规定国家应赔偿个人或组织因政府不履行公开职责而导致损失的责任,而且还要赋予公众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请求司法审查的权利。具体而言,危机管理法制应建立健全比常态法制更为积极、严厉的政府行政责任制,督促政府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信息,有效防止、不恰当履行公开职责等现象发生。因此,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必须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大力加强官员问责制度自身建设,完善官员问责配套制度建设,消除体制。

四、总结

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提高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和配合,从而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行政效率。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责任突显,全社会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形成一个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在这个合力中,政府是控制事态的关键性因素,其中社会公众的理解和配合是决定性因素。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使政府在突发事件中处于主动地位,有利于控制事态在有序的范围内发展。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掌握的事件信息往往最多、最全面。因此,增强突发事件信息的透明度,主要责任在于政府,关键是要强化政府在这方面的义务,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促使政府及时准确信息。

【参考文献】

[1] 路瑶:试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D].首都师范大学,2007(4).

[2] 周建勋: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8(5).

[3] 吴峰:论突发公共事件与公众知情权的保障[D].南京师范大学,2007(4).

[4] 胡象明:公共部门决策的理论与方法[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突发性公共事件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中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作用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720-02

1 前 言

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突然发生的,且会严重损害到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疾病以及重大食物中毒等事件的统称,它具有突发性、紧急性、难预测等特点。中药因为自身的独特性,在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研究中药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对预防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具有重大意义。

2 中药的概况分析

中药主要由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组成,大多数中药的疗效都能承受长期的医疗实践的考验,且已被现代科学研究证实[1]。经过多年的探索,现代中药已经发展为不需煎煮、服用方便、安全清洁、吸收快捷、携带便利的新型药剂。中药与现代的科学技术相结合,把中药饮片经过浸提、浓缩与干燥等工艺制成中药产品,既保持了中药原有的性味、功效,还创新出新的药剂,方便用于处方中。中药的价值远不止这些,不断研究就能不断发现其新的价值与作用,不断完善中药应用信息。中药蕴含的巨大的潜力,将成为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强大支持力。

3 中药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分析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不可预测,且发生的原因也不明确,发生的范围广,涉及到的人数多,有效的对其进行预防和控制,能够降低该类事件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而中药的使用,不仅能够很好的应对这些突发事件,还能缩小其影响的范围,在治疗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疾病上也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其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中药能应对突发性疾病发生时间及原因的不确定性和紧迫性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很难预测,主要是由于很多疾病是新出现的,且出现的原因不明,现有的药物可能无法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在短时间内造成较大的危害,面对如此紧急的状况,应对疾病的药物需求就变得十分迫切,必须在短时间内找出安全有效的药物[2]。而由于中药的种类多,对于不同病症都有资源可用,因此,在面对来势凶猛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能够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与此同时,中药的应用是中国几千年以来,所积累下的经验,能在短时间内找出所需的药物,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紧迫性。

3.2 中药能满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需药量大的问题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波及的范围很大,涉及的人群数量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在对其进行治疗的同时也要重视预防,尤其是突发的传染性疾病,对其的预防,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疾病的感染[3]。在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预防和治疗同样重要,但预防所需的药比治疗所需的药要多,药物的需求量大,而我国中药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相同成分的药种类多,可替换使用,能够为其预防提供充足的中药数量,满足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对这几个方面的需求。例如,在非典期间,北京同仁堂启用进口设备煎制瓶装中药,一天的订单就有16万瓶以上,而生产线满负荷运转也只能日供12万瓶,中药市场供不应求。

3.3 中药缩短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研发新药的时间 我国应用中药的历史悠久且资源丰富,在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容易找到应对疾病的药物。丰富的中药信息以及临床应用经验,在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十分必要。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通常都是新的疾病,大多没有现成的药物可以有效地防治疾病,都需要寻找新的药物或新的配方,这就会花费很多时间,而在已知的中药资源中寻找新配方,不仅能加大寻找有效药物的成功率,还能缩短研发新药的时间,这对于及时控制疾病有着巨大的意义。

3.4 中药毒副作用小 中药通常是配方使用,这能互相弥补药物间功效的不足之处,使治疗更加全面,能更好地预防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对于新发生的疾病,能很快找出合适的药方,迅速的应用于救治中。中药的安全性高,治标又治本,能防止病情反复发作,特别对于顽固性疾病疗效显著,而且中药的副作用小,不会造成后遗症,是一种安全有效的药物。例如,在2009年爆发的甲型H1N1流感,有资料显示,感染甲型H1N1的病患中有30%经西医治疗无效而转投中医,采用大青叶、银翘、板蓝根、茜草等中药汤剂治疗。观察发现,患者的发热症状在24小时得到控制和好转,咳嗽在4天内得到有效控制。在常规的用药剂量范围内,没有出现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

4 结束语

在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中药体现出了其良好的疗效、充足的药源、安全等优势,这是其他药物代替不了的,这为将来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创造了良好的开端。中药的探索还在不断进行,也取得了很多成果,中药将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应对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使其的作用能够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充分的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 杨龙龙.关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2,12(11):133.

突发性公共事件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卫生;突发性;健康教育

【中图分类号】R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8-0471-01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健康教育在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措施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人们经历了SARS、禽流感等一系列变故后获得的共识。如何充分发挥健康教育的作用,笔者有以下几方面的思考:

1 强调健康教育的先导性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要害在于“突发性”,人们事先不知道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公共卫生事件。例如,2003年在我国爆发的SARS病流行,就是在人们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发生的。起初的防治对策十分被动,健康教育也显得苍白无力。经过这一次的经验教训,人们更加懂得“防患于未然”的道理,健康教育的先导性也凸显出来。先导性就是在突发事件尚未出现时,就进行健康教育的措施。比如,“有病早治、无病预防”,“发现疫情要立即报告”,以及一些基本的卫生保健常识,都应该在平时就不断地加强宣传。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特大地震,党和政府意识到“大灾之后”有可能发生“大疫”,提前采取了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在内的一系列预防措施,使整个灾区没有发生疫病流行,没有心理障碍产生后果的现象发生,这充分显示了强调健康教育先导性的成果。

2 注意健康教育的及时性

平时开展的健康教育是在没有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进行的,多少总有点按部就班、从容不迫的性质。而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就应当立即开展各项防治措施,健康教育又是首当其冲。这是刻不容缓的工作,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行动起来,决不能迟疑不决,观望不前。我国在SARS病的防治之初,健康教育多少有点“马后炮”,失去了最佳的防控时机。而对于禽流感,就大不一样。由于健康教育及时,防控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控制了疫情的蔓延,减少了损失。

3 把握健康教育的科学性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之后,人们的反应各不相同。有的人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认为没有什么大不了,对防控措施漠然处之。有的人则容易惊慌害怕,不知所措,丧失信心,甚至寄希望于一些迷信活动,求神拜佛。健康教育要不偏不倚,把握好科学性,做到全面、完整。既要引起人们的重视,又要树立防治的信心。在宣传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时,不要造成大家的恐慌,而是要引导民众投入正确的防控行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各地开展了婴幼儿肾结石的筛查行动。少数地方存在片面和夸大的宣传,引起部分群众的恐慌。有些医院筛查、做B超的地方人满为患,有些群众连合格的奶粉都不敢食用,这都是忽视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造成了不该发生的现象。

4 追求健康教育的针对性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内容千差万别,防控措施也是千头万绪,但只有针对突发事件性质的防控措施才能奏效。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是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健康教育行动,也应当有严格的针对性,这是每一名健康教育工作者所应当追求的。不能用防治食物中毒的措施去作防治SARS病的宣教,也不能用防治SARS病的要求去防治食物中毒。然而,许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在发生之初常常是原因不明,扑朔迷离,追求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这就要求健康教育工作者要密切结合防控措施的实践,关注防控措施的进展,多种途径收集相关信息,努力学习,掌握新知,这样才能把最有针对性的防控知识传播到广大群众中去。

5 提高健康教育的可行性

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健康教育的作用是让人民群众行动起来,有效地保护自己。因此,健康教育所提出的措施,都应当是切实可行的,群众能够做得到的。比如,在发生禽流感的疫区,健康教育提出“不要接触病死的家禽”,“发现病死的家禽要立即报告”,就比“不要接触禽流感的家禽”和“发现禽流感要立即报告”明确得多,因为一般群众并不清楚禽流感是什么样子。又如,在防治流行性感冒时,提出“开窗户、晒太阳、流通空气”要比提出“大力加强空气消毒”简便易行得多。关于加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政府干预,加大投入。防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关系到民生,关系到各级政府“以人为本”的一贯指导方针。因此,与之相关的健康教育措施,必然要纳入政府行为,实行政府干预,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以支持,特别是要保证足够的经费投人。要有“养兵千日”的充分准备,才会在“用兵一时”时得心应手,适应防控措施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