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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低保自查自纠总结

社区低保自查自纠总结

社区低保自查自纠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扶弱救困、服务民生为宗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依法救助,回归低保托底作用,打造阳光、高效、廉洁低保,建立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低保新常态。

二、整治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8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纠正低保乱象问题,严格实行依法救助,对低保中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确、低保资金挪作他用、低保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纠正,严格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土政策保”,严格实行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是筛查低保审查中的违规违纪线索,对在低保整治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提请片区纪工委和安排镇纪委调查处理。

三是规范低保审查程序,对未开评议会议评定低保、无申请资料享受低保、未组织入户调查、低保未公示等现象,进行严格清理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保障范围的保障人员,尤其是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或作为处理上访、安抚下岗失业人员等“土政策保”、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二)借名额、指标限制等,由多户均分低保金的“一户多折”的问题;(三)低保资金未到户,存折由村(社区)干部保管并领取资金或由他人领取资金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贪污等问题;(四)干部职工家属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五)严格清退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六)停发“一折多户”低保金;(七)严格追缴截留、冒领、挪用、贪污的低保金;(八)严格落实调查核实的主体责任;(九)全面排查汇总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十)清理在低保评定中的搭车收费现象;(十一)清理应保全户未保全户现象,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认真甄别,重新核定家庭成员;(十二)在低保入户清查工作中,要及时主动发现,把符合低保条件而没有提出申请的困难家庭,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五、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10日至7月20日)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集中所有人力,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召开村民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务必做到户户筛查、户户见面、户户整改,采取镇驻村(社区)干部、支部书记、主任、督查员签字确认的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缔“关系保”、“人情保”,限期清退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等“土政策保”。各村(社区)要将享受“土政策保”人员花名册(表格附后)汇总并签字盖章,于2015年7月20日前上报镇民政办。7月20日前凡自查并自纠的不予追责,凡7月20日后在核查及抽查中发现的及今后检查出的将从严处理。

(二)核查阶段(2015年7月21日至8月10日)镇纪委将对各村(社区)履行主体,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查整治全程记实情况,看清理整治是否走过场;二查相关账目、资料,看是否弄虚作假;三查城乡低保资金流向,看是否真正发放到应享受群众手中。

(三)抽查阶段(2015年8月11日至8月31日)一是审查。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情况,由镇民政办牵头组建专班,将对各村(社区)清理整治结果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各村(社区)整改是否彻底、措施是否到位、建议是否可行。审查中发现违背低保政策的,未整改或隐瞒不报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3个工作日内报镇纪委从严处理。二是抽查。镇纪委根据镇民政办审查情况,结合掌握的问题线索和举报,将对低保专项整治结果进行抽查。凡整治工作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严格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落实责任,狠抓整治。本次清理整治,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社区)干部为直接责任人。镇党委、政府将对低保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督查、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社区低保自查自纠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人民调解制度;少数民族地区;云南蒙自县

[中图分类号]D915.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09)08-0102-03

一、调查目的和方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在国际上享有“东方一枝花”美誉的人民调解,是新形势下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为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积极作用,笔者采用调查法、访谈法、文献法,选取蒙自县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五个乡镇,即文澜镇、新安所镇、草坝镇、冷泉镇、鸣鹫镇为调查对象,于2008年5~8月,对上述地区的人民调解制度从调解组织、调解队伍、调解经费保障、调解工作成效方面展开调查,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制度现状进行了全面了解。

二、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人民调解组织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按照司法部“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到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要求,蒙自县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至2008年7月,蒙自县已建立151个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其中,村(居)调委会97个,乡镇调委会11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45个,人民调解组织已经形成了三级调解网络。即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基本上做到乡镇和村委会有调委会,大自然村有调解小组,小自然村有调解员,满足了基层预防和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需要。

在蒙自县的三级调解网络中,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就是单位、企业调委会和区域性调委会并不健全。蒙自县有3396个乡镇企业,从业人员19200人,非公有制经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10461户,从业人员34133人,无区域性调委会不说,绝大多数企业、单位还没有建立调委会。近几年,蒙自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凸现出许多新的矛盾纠纷,如因修建高速公路引起征地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处理不当会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蒙自县必须加强企业、单位调解组织和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是根本。蒙自县司法局不断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蒙自县共有2134名人民调解员,其中,男性1741人,占总人数的81.58%,女性388人,占总人数的18.42%,党员700名,占总人数的32.8%,民族和文化程度情况如下。(见表一)

1.蒙自县人民调解员的民族情况

蒙自县是少数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县,土著和世居的民族有彝族、苗族、壮族、回族、汉族,少数民族占总人数的57.84%。蒙自县11个乡镇的民族分布都具有几个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受经济、传统文化的影响,该地区的矛盾纠纷带有民族风俗特点,如较常见的“挂红线”纠纷(即彩礼,在蒙自县的广大农村,婚前都有送彩礼的习俗)、彝族由儿子赡养老人。因此,解决纠纷时一定要考虑民族因素,否则,不但不能顺利解决矛盾纠纷,而且有可能引起新的纠纷甚至是民族矛盾。蒙自县人民调解员(以下简称“调解员”)中彝族、苗族、回族、壮族占总人数的54.74%,这些少数民族调解员了解本民族风俗、传统文化,能讲本民族语言。调解纠纷时,能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规范,以“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村民的社会主义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和该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

2.人民调解员的选任

蒙自县的调解员基本上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调解小组、村(居)调委会的调解员基本上是民主选举产生,由村民(居民)、村(居)委会的成员担任,乡(镇)调委会委员由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担任。这表明,民主观念已深入人心。女性调解员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时,可发挥其优势,顺利解决纠纷。调解纠纷时,党员可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利于百姓了解国家大事,利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贯彻和执行。

3.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

从表一看,小学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调解员分别占总人数的30.88%、50.5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调解员仅占总人数的18.56%。与全国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人民调解员总数61.6%的情况相比,蒙自县调解员的文化程度确实相当低,这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教育落后的原因所致。对较常见婚姻家庭、邻里、劳动、赔偿、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矛盾纠纷,调解员基本上能顺利化解纠纷,但对于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新的矛盾纠纷,部分调解员显得力不从心。笔者认为,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首要任务是提高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改善调解员的知识结构。

4.人民调解队伍的业务培训

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蒙自县司法局结合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调解员进行两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举行法律法规、调解技能等内容的讲座,通过提高调解员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和调解技能,来提高人民调解的成效。各乡镇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举行次数不等业务培训。企业、单位调解员由于多种原因,基本上没有参加培训。蒙自县司法局应当强化管理,加强调解组织的建设,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三)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

1.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保障

根据蒙自县的财政情况,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蒙自县财政局每年严格按每个乡镇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安排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按每个村委会调委会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安排调解工作经费。由于调解工作经费偏低,除蒙自县11个乡镇司法所有独立调解室和基本办公设备外,其他调委会都是与村(居)委会共用办公室,即“两块牌子,一间办公室”。因无独立调解室,基层调委会调解员只好在当事人家中、田间、地头等地方调解大量民间纠纷。凡案情较简单,当场结案的,调解员只统计案件数量,没有做档案记录,还有部分调解员由于文化程度的局限,调解的大量“小矛盾纠纷”未做记录,调解工作不规范,致使县司法局的数据未完全反映调解工作实效。

2.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的保障

蒙自县2134名调解员,除专职人员180人外,财政局按规定只安排了全县86个村调委会主任的调解补贴每人每月50元(全年600元),由县财政转移支出,而村组调解员的补贴无保障,并且11个居委会的调解补贴未解决。由于调解工作任务繁重,工作辛苦,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补贴问题没有妥善解决,调解员的生活、工作又面临困难。长期以往,形成了调解经费少甚至无法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量大、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局面。

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必要条件。蒙自县要解决好调解经费问题,才能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人民调解成效。因此,蒙自县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寻求在地方财政能力有限的条件下,妥善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问题的有效措施。

(四)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2008年1~6月,蒙自县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884件,并且80%以上是邻里、婚姻、合同、赔偿类型的矛盾纠纷,除少量案件未调解成功(涉及到的利益关系重大),调解成功率基本上是100%,这与全国近三年来调解成功率达到的95%以上相比,无疑是相当高的。而且只要调解成功,当事人就愿意履行调解协议。笔者以蒙自县5个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乡镇调委会调解纠纷的数据为依据来证明此观点,具体数据详见表二。

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蒙自县,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75.6%,农业人口占总人数的79.3%,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对缓慢、交通不便。当邻里、亲属发生纠纷时,人民调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纠纷解决理念以及自愿性、自治性、群众性、民主性、简易性、灵活性、实用性等特征,在公力救济不足的情况下,当事人愿意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因而,蒙自县调委会的调解成效相当不错。因此,人民调解在化解少数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持社会的和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反映出少数民族地区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五)人民调解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人民调解是民间性纠纷的解决机制,但调解民间纠纷是一项社会工程,法制化、规范化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尽管蒙自县人民调解工作已形成制度化,建立了三级调解网络、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回访等制度,但由于经济等原因,使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制度、调解场所、调解文书不能完全规范化,同时,法制化程度不高。笔者认为,此问题随着蒙自县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加强,会而逐步取得成效。

三、结语

通过调查,了解到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制度在调解组织、调解队伍、调解经费保障、法制化和规范化方面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才能提出改善建议,才能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情况,发挥人民调解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民间纠纷的独特优势,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J].人民调解,2007,(10).4.

[2]红河州地方志办公室编.红河州年鉴[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39.

[3]吴爱英同志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材料汇编[M].2007.26,29.

社区低保自查自纠总结范文第3篇

__社区党总支在开展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作风教育实践活动中,根据__街道党工委工作安排,完成了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工作,并认真做好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布置工作。现将其开展的活动简要总结如下。

一、认真做好开展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主题的干部作风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动员工作。

1、制定开展活动实施方案。根据__街道党工委开展活动的要求,及时制定了《__社区党总支关于开展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主题的干部作风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2、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层层动员。一是召开社区党总支成员和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市委区委和__街道党工委关于开展活动的精神。二是召开有党总支成员、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各党支部书记、各支委和党小组长等人员参加的会议,会上布置了开展活动的相关工作。三是召开社区全体党员集中学会,进一步地做好发动宣传工作,让广大党员参其中,会上全文学习了《__同志在全市开展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主题的干部作风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党总支书记就活动的开展作了重要讲话。张书记要求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黄新初同志的讲话,并迅速行动起来,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活动主题,结合社区查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以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张书记还向与会同志提出了希望,要求党员作好表率,起好带头作用,要不断地强化观念,提高凝聚力,为建设好三最龙泉贡献力量,为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3、要求各党支部贯彻落实党总支会议精神。党总支将黄新初同志的讲话材料复印后分发给各支部学习。各党支部按照党总支要求,认真组织了党员学习党总支会议精神和黄新初同志的讲话,让党的声音传递给每个党员。4、大造声势,悬挂标语。在社区各显著位置悬挂开展活动的宣传标语,让大家都知道此项活动的开展,还在居委会活动大厅也挂出标语,让前来办事的人员都能看见。5、根据活动要求,社区两委人员、社区全体工作者每人写了学习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主题的干部作风教育实践活动的心得体会。各党支部也把开展活动的情况和学习的心得体会交给了党总支。

二、进一步做好开展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主题的干部作风教育实践活动自查自纠的工作部署。

随着作风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各支部已纷纷行动起来了,党总支又因势利导地召开了党员骨干座谈会议,即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作风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学习动员总结暨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布置。各参会人员认真总结了第一阶段的工作,并按照“七查七看七改”的要求,落实会议精神,要在落实作风教育活动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在精神状态好不好、执行能力强不强、有无群众观念、履职到不到位、党员形象、作风高低、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等问题上进行了对照检查。要通过开展自查自纠提高了大家的思想觉悟,进一步增强凝聚力。 7月14日下午,党总支又组织召开了党总支成员、各党支部书记会议。党总支书记同志会上通报了《__街道干部作风教育实践活动督查情况通报》,针对被通报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逐项纠错和落实。为了搞好作风教育实践活动第二阶段的工作,会上,根据第二阶段活动要求,把《__区作风教育实践活动反映问题统计表》和《__区作风教育实践活动“七查七看”初步查找问题统计表》落在实处,各支部书记针对社区现状提出了目前所存在的且尚待解决的问题,如违章搭建、绿化带管理不规范、物管收费问题、社会治安问题、车辆占道停车等问题。在提出这些问题中,同时也积极的提出了整改措施。第九党支部还就“强化效能建设 提升软实力”和“加强系统管理建设”等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进行了书面反映,以待解决。7月16日,利用工作例会(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党支部书记和居民小组长),扩大参会人员到各支委和党小组长共47人参会。会议再次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高举旗帜 领先发展 为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而奋斗》有关章节。会议强调在开展实践活动的第二阶段中,要结合社区当前实际,在作风等问题上,要认真查找问题,并提出建议和希望。会议要求大家会后要根据目前在社区工作作风、党内作风等各方面中,发动广大党员来共同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并积极提出建议,真正把实践活动落在实处,把社区工作搞好,让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更加深入人心。

社区低保自查自纠总结范文第4篇

一、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去年以来,我市开展的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是按照省里的安排部署,由劳动保障、财政、人行、地税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卫生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的活动,是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最大的一次监督检查活动,重视程度高,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长,这是历来没有过的。这对加强我市社保基金监督,保证社保基金安全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各相关单位认真对待、认真组织,主动纠错、补漏,务求取得成效。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截止3月底已经结束,从工作组织开展和自查自纠的结果看,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经办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比较重视,采取了积极有效的自查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去年8月全省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后,我市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制下发了《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组织,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保证了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

二是措施过硬,家底清楚。自查自纠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时间长、任务重,这一阶段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作成效,各级各部门采取整改纠正以前发现问题和排查新问题相结合,自查自纠和信息公开相结合,自查自纠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内部整改和部门协调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从摸清家底、解决问题出发,扎扎实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市工伤保险机构在审计时发现某单位职工套取工伤保险费用后,及时追回多报费用,并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罚。从目前上报的情况看,各县市区及经办机构对社保基金收、支、结余存储和存在问题情况清楚,摸清了家底,找准了问题,这就为整改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资金链条长,存储分散,要实行全方位、多角度监督,仅仅靠劳动保障部门是不行的,必须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为搞好这次专项治理,劳动保障部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各部门大力配合,按各部门承担的任务分工合作,有效推进了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尽管我市社保基金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部分县区和经办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从纵向看,表现为上紧下松,省市两级比较重视,部分县区重视不够,自查自纠不深入,不细致,存在问题大部分出现在经办机构;从横向看,专项治理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都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参与者和主体,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切实做好工作,成员单位也要负起责任,主动配合好基金专项治理。下一步,省里将派出联合检查组要对各市进行检查,我们要随时准备,迎接省里的检查。二是重视历年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清理回收,忽略排查发现新的问题,有些单位认为基金年年审计,年年发现违规问题,审计决定写的清楚,上下都知道,并且这次专项治理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特殊政策,这是解决历史问题的机会,所以对整改过去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思想上重视,措施上得力,回收整改力度比较大,成效也比较显著。但对排查发现新问题不重视,麻痹大意,认为每次检查都是一些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不会有大问题。因此,没有认真进行排查,新发现的问题较少。三是信息沟通不畅,上报情况不及时,自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有些县市和个别经办机构,不能按时上报情况,推一推,动一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工作进度和实效。

对这些问题,各县市区局、各经办机构一定要认真对待检查,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把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大家责无旁贷。工作中必须把握重点,彻底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目前,自查自纠工作虽然告一段落,但对查找出的问题不能放松,特别是对具体经办、管理、服务单位发现的问题,查找出的问题要彻底纠正,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针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风险点,继续进行彻底、全面的排查,检查中既要对整个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检查,更要对关键部门、环节和岗位进行重点检查、夯实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

为了把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做好,省劳动保障厅于今年2月24日在*召开了由各市主管局长、科长、省厅各经办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调度会,会上张瑞书副厅长对做好这项工作了明确要求。3月25日至3月27日省分别派出督导组对此项工作到各市进行督导,省厅基金监督处王处长一行四人对我市进行了督导,对我们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了具体要求。下一步,省基金监督小组还要到各市进行检查。最近,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转发市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把社保基金作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了各项工作的首位,要求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二是做好抽查验收工作,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质量。这次会议结束后,为迎接省领导小组的检查和重点抽查,市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的力量和业务人员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通过检查问题,督促整改,总结经验,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质量,下一步省领导小组将对各市抽查不低于50%,希望各县市区和各经办机构做好准备,迎接检查,同时还要做好被国家部委抽查的准备。

三是解决历史问题,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能偿还的必须偿还,确实不能偿还的,可以核销。关于基金核销问题,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认,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做专题报告,报经省政府批准。具体核销的内容、程序等政策规定,由省厅与有关部门协商,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各县市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尽最大可能挽回基金损失。

四是解决深层次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基础上,重点要利用多部门联手,上下联动的有效机制,能够实实在在地解决一些基金安全方面过去长期存在、又一直不能解决的深层次问题,研究社保基金安全高效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抓好这次机构改革的机遇,进一步调整规范经办机构的流程设计,强化薄弱环节,使之达到科学化、效率化、合理化、程序化,从根本上减少问题、风险。例如各县市区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要深入分析基金管理中一些多发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查找漏洞,认真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同时,利用这次多部门联合的优势,解决问题方案和政策建议,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

五是认真做好专项治理统计表的填报工作。为指导各地做好专项治理工作,部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统计表》,希望各县市区和经办机构认真填报。我在这里就这个问题提两点要求:第一,要高度重视统计表的填报,这套统计表是对专项治理内容和要求的细化,既可用于有自查自纠任务的部门记录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也可用于各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和总结报告时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情况的统计汇总,它既是自查自纠的工作记录表,也是检查验收和总结报告阶段的统计汇总表;既是各地专项治理工作量和工作成果的客观反映,也是进一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的措施和手段。回去后要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填录统计表,促进其对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统计表的要求,检查发现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更加深入地实施和开展。因此,统计表的填报是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的一个好的助手,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统计表的填报工作,挑选有能力、能胜任的人员担负此项任务,尤其到后期填录汇总,各单位、各部门的报表一定要有填报人、负责人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第二,要做到全面真实填报。统计表的数据全面、真实是客观反映和准确评价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市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认真分析汇总,做到数据翔实准确,内容真实全面,为最终全面总结报告和评价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全面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

在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投资监管问题。截至*年底,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资产合计*万元,较上年增长*%;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负债*万元,较上年增长*%,资产负债率8%;年末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合计*万元,增长*%。今年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企业效益的好转和工作力度的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形势越来越好,积累型基金快速增长,统筹基金结余也大量增加,但由于国家现行政策只允许存银行、买国债,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越来越大。基金存储管理是一个大事,要按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落实基金优惠利率,商财政选择存储银行。据了解不少的单位基金一直存活期利息,这次专项治理,部里、省里要求要把具体低息存储的基金数和保值损耗的原因摸上来,共同研究解决的办法,实现安全增值和有效监管,为人民群众管好钱、用好钱,在逐步摸索经验的基础上,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二)提高信息化和非现场监督的能力。信息化是非现场监督的基础,也是提高监管能力的必经之路。面对数以万计的参保人员及动态、变化、流动的基金管理信息,完全靠传统的现场检查,很难做到适时、全面,必须依靠现代化的信息系统,更好地发挥非现场监督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熟悉和掌握非现场监督的方式和手段,一方面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非现场监督。

(三)认真贯彻执行要情报告制度。*年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以来,大部分县市区能按时、如实上报情况,建立了通畅的工作渠道,对及时掌握基金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指导,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个别县市区的基金监督机构对有的情况不了解,或者知情不报,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要情报告制度是上级机关及时掌握情况、处置重大问题、防止酿成大祸、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手段,也是对权力的一种制约。为了更好地贯彻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再次几点要求:

一是要及时掌握要情,按规定上报。各县市区基金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要情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增强政治、业务敏感性,既要加强监督检查,又要疏通信息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努力掌握基金管理动态,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多方了解,搜集案件线索,出现要情及时报告。

二是要认真分析案情,把握工作规律。对发现的要情,要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特别是一些作案数额大、时间长、手法新、案发频率高的案件,要深入剖析,总结案发规律,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加强防范,探索改进和加强基金管理的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基金风险。

三是要跟踪查处,加强监控。对出现的要情要跟踪查处,建立要情处理反馈机制,全面掌握案情处理和基金回收等情况,对要情多发地区和环节加强监控。省市两级对要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要加强检查,做得好的要予以表扬,故意隐瞒、有情不报的要通报批评。

(四)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工作的组织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

一要继续完善基金监督机制。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各县市区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行政监督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基金安全程度。二要加强基金监督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强化社保基金监管职能,加强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三要提高基金监管人员素质水平。要提高基金监管能力,就要提高干部素质,为此要着重加强两个方面的能力建设:

首先是廉洁自律,提高反腐倡廉能力。基金监督是执法工作,首先要知法守法。各级基金监督机构要按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政策和法纪教育,使干部职工真正认识到拒腐防变的重要性,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抵御各种侵蚀的思想防线。在检查、审批、备案等有裁量权的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清廉为官,秉公办事,为单位和群众多提供服务,少增添负担,让他们感受到政府机关的优良作风。

社区低保自查自纠总结范文第5篇

1、各级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敬业。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普遍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如:马安镇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实行调解案卷奖励机制,每调解成功一起合格案卷可获得奖励200元,推行“政法单位服务,党委政府买单”的量化标准。店子、涧池等乡镇推行“调解员给误工补贴”等办法有效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2、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建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8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04个,人民调解员1353人。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县已全部形成。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城关镇“百人百日进万家,矛盾纠纷大排查”模式。就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村组治调干部、部分行政干部、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等单位干警以及聘请专职调解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店子镇开展“巡村入户,矛盾纠纷调处双签”模式,要求乡镇干部(包括乡直单位干部)每月必须进村入户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所有的常驻人口、临时户口和流动人口都要一户不漏地访查。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治安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生育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巡村入户干部每访查完一户,户主要在干部访查表上签名或盖章,干部要在农户保管的“干部巡村日历本”上签名。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承包解决。为防止走过场,乡镇还要建立抽检制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羊尾镇开展“警治联调”模式。就是村、组治调干部与乡镇政法干警通力协作,对矛盾纠纷予以调处。村、组调解组织无力调处的及时上报乡镇,并由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单位进行“会诊”予以调处;六郎乡开展“疑难纠纷听证”模式。对于具有代表性的疑难纠纷、调解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邀请当地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士参加进行公开调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涧池乡开展矛盾纠纷“三卡”模式。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卡、交办卡和回报卡;观音、湖北口等乡镇开展“联防联调”模式。县、乡、村每年都要与周边地区签订联访联调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4、调解工作方法多种多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重视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积极探索试行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此做法得到上级的肯定。20*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36件,调解成功率达97.4%,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41件41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5件,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58件,防止21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难点问题。人民调解工作不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实践工作中都还存在着一些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1、少数基层领导对调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以致多年没有召开过地域性调解工作会议;有的领导认为人民调解是“软组织”可有可无,以致人民调解工作难以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地方长期听不到宣传人民调解的声音或宣传力度不足,以致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还有不少群众认为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以致调解人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

2、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

3、调解经费严重不足,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重打轻防”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当事人大都希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

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2、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镇社区建设,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新路子,加强跨区域性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重点项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