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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估

环境评估

环境评估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环境影响 评估 人体健康风险 生态风险 环保意识

所谓的环境影响评估是在预备进行一项拟议的或预定的行动前,针对环境的各种社会经济与生物物理特性,就该行动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或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一般分为三个步骤:首先对在某一行动实施后可能发生危害的环境因子进行确认,评估发生危害的频率;其次是对不同的地理区域的风险进行管理,确认适合的行动策略;最后藉由危害的预防及计划准备工作降低该评估计划的风险。环境影响评估是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灾害,拟定适宜的对策及措施,降低环境风险的不利冲击,是环境风险确定与环境风险管理间联系的重要枢纽,拟定环境风险执行的基础,藉由发生频率、损失幅度组成的环境风险矩阵,决定环境风险程度的高低。

环境影响评估兴起于七十年代几个工业发达国家。美国最为典型。上世纪60年代至与70年代,美国境内环境公害问题层出不穷,这时一股关心自然及生态环境的浪潮逐渐酝酿,不仅造成环保意识的高涨,亦将美国带入环境运动的“黄金十年”,1969年美国通过《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NEPA)》,该法案便创始了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的观念。环境影响评估的主要目的在建立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估的提出,使联邦政府内各机关在计划、方案、政策制定前,针对拟推动的计划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估,以确保计划推动后仍能维持良好的环境。该制度使人类对整个生存环境的维护,从消极、被动与事后补救,进步到积极、主动与事先的预防及控制,透过该制度之实施,期望能将对自然环境之损害降至最低,以强化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因此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的产生,为公害防治、环境保护开拓新的里程碑。任何可能破坏或污染环境之经济开发活动,于其核准设立之前,即应审慎而严正考虑环境因素,使环境污染或公害发生降至最低。

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大体上经历了三个时期: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初,环境影响评估处于萌芽阶段,环境影响评估内涵不甚明确;八十年代中,环境影响评估得到很大的发展,为环境影响评估体系建立的技术准备阶段,但以人体健康评估为主,例如,1986年了致癌风险评估、致畸风险评估、化学混合物健康风险评估、发育毒物健康风险评估等指南;自1989年,对1986年指南进行了修改时起,美国环境影响评估的科学体系基本形成,并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阶段

美国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从制定到施行,外界的评价极高,再加上环境影响评估的积极功能,慢慢的有愈来愈多的国家利用环境影响评估作为决策过程和环境管理的工具。目前已具备完整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的国家包括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瑞典、卢森堡、比利时、加拿大、纽西兰、澳洲、日本等。

我国台湾地区早在1975年首度将美国的环评制度加以翻译介绍。到1979年5月,通过提案,将环评制度的引进列为科学技术发展方案,研议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建立之可行性。1985年台湾开始推动环评制度,期间历经三个时期,包括1985年10月17日核定之《加强推动环境影响评估方案》,该方案为五年期的试办性方案,目的在于累积办理之经验、技术、人力;其后,原拟透过立法以建立法治化,但因立法须周延考虑,以致进度未能配合。遂于1991年4月17日核定《加强推动环境影响评估后续方案》,并以1990年送台湾立法院审议之《环境影响评估法》草案为推动蓝本;惟因该法草案于1991年12月立法院一读时,将整个运作制度架构加以调整,台湾行政部门为使将来制度运作得以接续,复于81年11月2日,参考台湾立法院一读内容,修订《加强推动环境影响评估后续方案》,并施行至1994年12月底止。

1994年正式由台湾正式通过《环境影响评估法》,并于1994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其相关子法如施行细则、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环境影响评估书件审查收费办法、各类开发行为作业准则等亦于1995年间陆续施行。至此,环评制度已完成全面法治化,使台湾环境保护工作由过去消极的事后补救转变为积极的事前预防。

尽管目前主要工业国家的的环境影响评估体系基本形成,但是主要指人体健康风险评价的方法基本定型,相对来说生态风险评价正处在总结、完善阶段。尽管近几年来,生态风险评估业已被人们所重视,已处在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同等地位。但是到目前为止,生态风险评估还没有一套方法指南。由于生态风险评估不完全等同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价,用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价的一系列方法指南并不完全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因此美国EPA从1989年以来一直致力于生态风险评价指南的制订工作,1992年确定了一个生态风险评价指南制订工作大纲。该大纲将生态风险评价过程分为三步:第一步为问题阐述(Problemformulation),描述目标污染物特性和有风险生态系统,进行终点选择和有关评价中假设的提出。问题阐述是确定评价范围和制定计划的过程;第二步为分析阶段(analysisphase),主要从暴露表征和生态效应表征两个方面进行;第三步为风险表征。

总的来说,目前国外环境风险评价具有如下的特点和趋势:通过完善的立法对环境影响评估所牵涉到的问题进行规范;研究热点由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转移到生态风险评估,另外生态风险不仅仅只考虑到生物个体和群体,而且考虑到群落、以及整个生态系统;环境风险类型,从只考虑化学污染物,发展到考虑非化学因子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考虑成因,从只考虑单一污染物作用进一步考虑到多种污染物的复合作用;评价范围,由局部环境风险发展到区域性环境风险,以及全球环境风险;技术处理上由定性向半定量、定量方向发展。

我国的环评工作近些年来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特别是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标志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从此走上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这部法律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在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详细的强制性规定。如第七条明确规定:“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其次,充分保护公众的环保知情权和参与权,如本法第十一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第三,在程序设计上充分考虑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公正性。如其第十九条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第四、对法律责任的规定相当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法》出台后,国家环保总局和一些地方人大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些相应的法规、规定、办法等。例如,2005年10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二十次局务会议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办法》,并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2004年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并于2004年7月1日生效。

尽管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得以构建,但总体来说,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环评的经验和技术落后,效率和效果都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准;环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环保工作不断变化的需求;相关的配套法规或者实施细则还不完善或者说缺位;已有的法规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一些形同虚设;公众参与意识不强,有些地方有意或者无意的限制公众的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规定了公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但是其操作起来效果不显著;肆意浅踏环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置环评工作于非常次要的位置。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首先,要培养大量的高素质的环评专业人员,只有具备了一个满足环评工作需要的,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群体,我国的环评工作才能真正上一个台阶,各项环评制度的实施才能有技术和人力资源方面的双重保障。

其次,环评技术专业人员实行准入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要求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配备环评专业技术人员,这可以参考有关会计师方面的制度。

第三、加强全民的环保意识,从小抓起,在小学阶段句设置环保课程,因为环评工作需要全民的参与,只有从小培养他们的环保意识,我们的整个环评工作才有群众基础和意识保障。

第四、学习国外先进的环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民情,制定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实施细则。

第五、重点解决目前环评工作的几个关键技术问题,这也是其他国家共同存在的问题,即评估终点的选择问题,评估的模型优化问题,评估的不确定性处理问题等。

【参考文献】

[1] NAS(1983):Risk Assessment in the Federal Government:Managing the Process.NationalAcademy Press,Washington,DC

[2] USEPA(l992):Framework for Eeological Risk Assessment.

[3] USEPA(1986):Guidellnes for exposure assessment.Fed.Regits

[4]陈晨生 《环境法原理》

环境评估范文第2篇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环境风险;环境损害评估;环境损害

鉴定环境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自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推行试点以来,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众多环境污染案件没有得到合理的评估与赔付,同时由于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的缺失,导致保险机构在数据不足的情况下厘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普遍偏高,工作成效比较有限。2013年1月,环保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企业范围,包括涉重金属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和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52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确定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新《环境保护法》与《指导意见》的出台,极大推动了环责险制度的实施,目前,江苏、湖南、陕西、辽宁、广东等省份都制定了相关的执行细则,投保企业数量与投保额都有大幅提升。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确定合理的投保费率以及事后赔偿数额,还在探索与研究之中。

环责险域外经验

承保对象欧美国家主要以企业或设施为承保对象。最开始的环责险只针对石油行业巨头以及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和处置,随着保险市场的完善,业务范围逐渐从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高污染高风险行业扩展到替代能源产业、电气生产、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和制造、交通运输、建筑、地产开发等行业,从工业生产领域扩展到专业咨询服务公司、医院、购物中心、旅店、实验室、干洗店、加油站等第三产业。被保险对象包括场地拥有者和使用者、承包商、运营商、咨询公司、银行等商业活动各环节的主体。主要产品类型有:清理费用限额保险、污染法律责任保险(主要针对工业污染场地)、储罐污染保险、运输业环责险、总承包商与承包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业咨询服务选择过失保险等。德国主要针对特定设施进行承保。德国1990年颁布的《环境责任法》中规定环境责任需与特定的设施相联系,规定“特定设备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导致的健康或财产损失,设备所有人应负赔偿责任”,并详细列举了10大类96种设备名单,同时要求这些特定设备的所有人应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其具有赔偿损害的能力。相应地,德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普遍针对特定设备进行承保。承保范围和保险责任目前大多数欧美保险公司可以对突发的、累积的和历史的环境污染损害进行承保。有些公司还将非污染的环境损害也涵盖在内。具体的承保范围包括: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关闭与关闭后发生的成本,第三方健康财产损害,自然资源损害及其法律费用,场内场外的污染清理和预防性支出费用。有些公司还可以对补偿性、惩罚性赔偿和民事罚款费用,以及公司由于环境污染而导致业务中断、租金下降造成损失等费用进行赔偿。在人身财产损害方面,承保范围不仅包括直接的第三方损害,还将间接的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包括在内。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情形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大多数公司将公司蓄意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第二,若被保险方在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环境评价报告中存在故意隐瞒重大的环境问题和风险的行为,保险公司可免除赔偿责任。第三,对于惩罚性赔偿、罚款和处罚,有些公司可以提供索赔,有些则将其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第四,被保险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使用材料发生变化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也被排除在承保范围外。保险费率环责险是一种市场行为,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竞争,保险费率会随着市场而波动,且同一家公司对不同的客户会设计不同的产品,费率由双方协商决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之前,被保险方应委托相关的环境咨询机构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提供环境风险报告。保费和保险单均会由承保公司根据被保险方的情况一对一单独定制。表1为GreatAmerican'sInsuranceGroup的不同保险产品保险额度、保费、承保年限范围情况,保费大致为0.007%~0.07%,Ironshore公司的油污损害赔偿保险费率大概为0.02%。保险额度在美国和欧盟国家,对于中小型公司或具有中等环境风险的公司,单笔保单赔偿限额一般为100万美元~200万美元。大型公司或高环境风险公司则往往需要更高的赔偿上限,单笔保单承保金额上限一般为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之间,危险废物处理、贮存以及处置设施所有人或营运人必须就每次突发性事件提供100万美元的财务担保,每年至少200万美元(不包括法律辩护费用);对于非突发性环境事件,只有对与土地相关的地表蓄水、填埋场、土地处理等设施的所有人与运营人必须提供财务担保,每一起非突发性事件提供财务担保300万美元,每年至少600万美元(不包括法律辩护费用)。从目前环境保险市场发展情况来看,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已经远远超过政府规定的财务担保限额,表2列举了国际大型的保险商单笔最大承保能力大约在15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之间,有些公司不仅有单笔保单的赔偿限额,还设计了总的赔偿限额,如GreatAmerican’sInsuranceGroup每次污染事件总的限额为7000万美元。国内环责险实践与问题第一,承保领域较窄,未涵盖所有高环境风险行业。我国的环责险主要以企业为承保对象,相比国外的环境保险市场,环责险覆盖的领域较窄,集中在生产型领域,主要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强制规定或推广力度较大的有色、钢铁等涉重金属企业,化工、船舶、造纸、印染等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第二,承保范围和保险责任设计不合理,降低了企业的投保积极性。总体来讲,目前我国的环责险产品的承保范围要小于欧美国家(见表3)。目前国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承保突发性的环境污染损害,不包括累积的和历史的污染损害。其承保领域包括:一是第三者因被保险人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费用;二是根据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对相关区域范围内被污染生态环境进行清污修复发生的必要清污费用;三是发生环境事件后,投保企业为控制事态,减少对第三者和生态环境的损害,采取必要措施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四是发生环境事件后,为妥善处置事故所需的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相关必要费用。另外,不同地区的保险公司,在相关附件险种还包含了精神损害赔偿、盗抢、交通工具污染、自有场地清污、自然灾害、污染救助、疏散人群等条款。累积的和历史的环境污染损害、间接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企业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均被排除在承保范围外。大部分保险公司均把蓄意的环境污染损害,由于地震、海啸等自然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列为免责条款。有些公司甚至对承保的领域和范围做出严格限制,如规定赔偿范围为“被保险人经营场所1公里以内”,而水体和大气环境介质流动性较强,1公里的承保范围显然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环境污染事故大多呈现出扩散性强、污染范围广、损害数额高等特点,过窄的承保范围导致出现企业交付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理赔金额的现象,起不到分散企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作用,环责险主要依赖政府强制推动,企业自身投保积极性不高。第三,保险费率偏高。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进过程中,相关文件和试点省市将投保企业的生产工艺、环境管理水平、环境风险等级等作为保险费率设定的参考因素。根据环责险试点地方实践经验,保险费率由投保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同一行业企业基本实施相同的保险基本费率,根据企业环境现场隐患排查情况和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情况,确定费率调整系数。由于目前成熟的环责险运行市场尚未建立,企业投保费用较高,保险赔付较低,投保成本与其转嫁的风险严重不匹配。根据统计数据,试点省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均在1.5%~3.5%,高于普通责任保险费率0.3%~0.8%的平均水平,然而环责险的赔付率一直处于低位运行的状态,远低于普通责任保险的50%以上。由于保险费率厘定缺乏科学支撑,保险公司只能通过提高保险费率来降低自身风险,从而导致保险费率与实际风险不符合,投保成本与其转嫁的风险不匹配,不利于环责险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第四,保险赔偿能力较低。近年来,我国的环境责任赔偿限额在不断增加。2012年,广东省规定将承保金额由以前的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三档扩展到赔偿限额最低100万元,最高限额1500万元等七个档次。每起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由30万元扩大到不低于30万元(其中含医疗费用不少于10万元),每起事故排除侵害费用责任限额不低于每起事故累计赔偿限额档的50%。2013年,重庆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赔偿限额也进一步扩大,责任赔偿限额由以前的100万元到1000万元,扩展到100万元到4000万元,辽宁省的保险限额为200万元到2000万,共计8档。但相比欧美国家,保险赔付能力仍然较低。

以环境风险评估为保险费率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保险费率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事件发生的概率与后果以及保险市场的规模,其中,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可以为基准保险费率的确定提供依据。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第一,企业或设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调查与等级划分。风险由概率和后果共同决定。重点行业、危险设施事件发生概率可以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环节、事故点关键装置的失效概率等统计数据来量化。事件后果可以在调查设施、企业内环境风险物质存量、周边环境风险受体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利用参数模型进行计算。在实践中,可以选取行业类型、企业规模、工艺水平、地域特点、环境风险管控水平等指标,构建指标体系,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初步分析和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第二,累积性环境污染的风险调查与评估。累积性环境污染主要是指由于污染物长期排放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累积性环境风险主要受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介质中污染物浓度、环境风险受体分布、暴露途径、暴露强度等因素的影响,累积性环境风险评估可以分为问题构建、风险分析、风险表征三个阶段。在实践中,在确定累积性环境风险源的基础上,可以利用排污许可证、污染源的环境监测数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进行累积性环境风险的调查与评估。第三,历史遗留污染的风险调查与评估。历史遗留污染主要是指工业企业搬迁或者厂址废弃后由于场地中仍存在污染物的释放进而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存在健康和生态风险。历史遗留污染场地的风险调查和等级划分包括采样点布设和样品采集、关注污染物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不确定性分析、修复目标值的确定等内容。在实践工作中可以利用“比标准”的方法识别主要关注污染物,定性判断污染范围、污染程度。

环责险费率体系

根据《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险公司可在基准费率确定的基础上,结合参保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费率。保险公司可以在行业和区域事故发生概率和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赔偿数额统计数据调查的基础上,分行业、分区域确定环责险的基准费率。进而根据保险限额、企业和场地环境风险等级、保险时限和免责条款,建立分类分级保险费率体系。针对参保企业,保险公司可根据其历年参保情况、事件发生等情况,在环责险费率体系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保费和保险协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为保险赔偿提供技术支持环境损害鉴定与环责险认定与环责险关系密切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事项主要包括污染事件性质界定、损害范围确定、因果关系判定以及责任划分。第一,环境污染事件性质界定。环境污染事件按照性质来划分可分为非主观故意以及主观故意两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般仅承担非主观故意造成的污染损害。因此,当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首先要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进行界定,并出具相关领域专家的判定结论,具体可利用查阅历史文献法、场地调查法等了解设施的历史运行信息,如利用污染场所内污染物的空间位置或“足迹”来判断过去的废物处置具体情况,对行为的故意性做出判断。第二,确定损害是否在责任保险索赔范围内。只有在环责险保单中的索赔范围内,并在保单规定的有效期内的损害,保险公司才能提供赔偿。例如有些环责险仅承担第三方的人身、财产与场内环境损害,因此在发现场外污染羽后,往往需要利用土壤淋溶、土壤侵蚀径流模型、地表水运移模型或地下水运移模型对场外污染羽的来源以及污染发生时间进行评估,回溯判断场外污染是否属于保单中所涉及的场内损害的扩散运移后果。第三,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判定。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判定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损害事实存在,二是污染源与环境污染之间因果关系,三是环境污染暴露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满足以上因果关系,才能构成赔偿的基本条件。具体思路是:(1)确定主要的污染源污染>我国的环责险主要以企业为承保对象物及损害事实;(2)确定污染物的产生过程、排污途径与方式;(3)必要时,通过扩散模型分析污染物从排放源头至损害对象的传输途径;(4)必要时,通过受体模型解析污染源及其对污染的贡献率;(5)确定损害对象的暴露事实;(6)分析污染物能否导致损害效应,必要时说明剂量-反应关系;(7)判断污染与损害的关系,必要时明确污染源对污染现状、污染对损害的贡献率。第四,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界定。当某一污染事件被多个潜在责任方污染时,如何公平分担费用也是承保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对于多个潜在责任方造成的危害不明确,需要进行责任划分的情形(如混合的污染羽、多家企业向同一地点倾倒危险废物,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工业场地等情形),如果产生污染的化学物质比较类似,可直接基于污染物排放量、所造成的修复成本、企业规模或市场份额进行责任分配。若当一个或多个潜在责任方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性质不同时,可采用基于毒性或风险的方法,通过设立风险权重值构建风险函数方程来确定潜在责任方的污染贡献大小。

环境损害评估与赔偿金额

环境评估范文第3篇

评估中心的工作宗旨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为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对建设单位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为接口业务处室和主管局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把好技术评估关,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要工作

(一)项目评估工作

我们将围绕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中心,围绕改善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及松花江水质等目标为指导思想开展工作,在项目评估中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清洁生产的要求,以及风险评价是否符合导则及《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5号)的要求。对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是否可行、经济、达标等方面严格把好技术关,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努力工作。

(二)业务培训

加大对业务人员技术的培训,业务人员定期参加国家、省环保部门举办的各种评估培训班,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项目评估做到持证上岗。

(三)完善组织机构

在原有综合管理部、建设项目评估部、污染治理项目评估部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心的财务、人事、档案体系。

(四)扩大环评专家库,为项目评审提供高水平的专家队伍。

(五)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中心的专业档案及行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建立项目退回制

对重大影响项目、较大影响项目进行现场踏察,评估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要求,确定是否具备可以召开专家审查会的条件,对不符合上会的环评大纲和报告书实行退回制。

(七)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日常考核制度

对需要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大纲和报告书由参会的专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日常考核表给于打分,出具具体意见,中心将分阶段对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给出考核结论报送环境主管部门。

(八)其它方面工作

1.增强服务意识

对评价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定期走访,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对自身工作逐步加以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2.加强与审批部门的密切联系

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及时了解并掌握当地政府的规划、环境质量现状及相关要求等信息,更好地对项目进行评估。

环境评估范文第4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环保条件评估

中图分类号:TN9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1-0296-01

1 我国环境污染现状分析

1.1 污染范围广

目前我国几乎东部与西部地区的每个城市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环境污染问题,在2006年国家环保局的调查中,我们共发现了82个违反“三同时”制度与环评制度额项目,范围涉及到了22个省市,其中还不存在不是严重违规的项目。

1.2 污染行业多

现在我国出现环境污染的主要行业发生在工业领域,其中,石油、化工以及电力等行业是污染的重中之重。在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针对127各石化类项目展开了风险排查,共有20个项目由环保总局直接进行排查,其余107个项目交给地方环保部门进行排查。在调查结果中,共发现12个项目存在重大环境隐患。

1.3 污染企业多

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存在污染情况,因为能源、原材料等行业是重污染行业,因此这也直接决定了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是主要涉及污染的企业,因为民营企业的资金有限,智能投资一些规模较小的化工项目,因此与国有企业相比,污染程度也会相对小一些。而事实上,很多外资企业之所以会先写到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投资,转移污染也是重要目的之一,因为通常情况下发达国家对内项目环保要求非常高,智能将污染严重的项目转移到其他国家进行生产。

1.4 污染种类多

环境污染的种类非常多,例如“三废”、粉尘、噪音等。在环保部门查处的各种环保违法项目中,废水排放超标是最严重的,设计的行业也是最广的,企业数量也是最多的。化工、火力发电等项目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严重污染环境的废气,例如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等。此外,水泥、采石等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

2 环境污染的后果与原因分析

2.1 环境污染的后果

现阶段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不仅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因为环境污染的范围非常广,现在我国长江、黄河两大水系已经遭受了严重的污染,滇池、太湖等内陆湖泊已经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污染,松花江等江河水域也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在苏南等农业产区,一些化工企业随意排放工业废水,其河水已经发黑,沉积的工业废料多年堆积在水稻田中,耕地已经很难复耕;其次,人民群众的健康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废水是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会直接污染人的饮水来源,进而造成各种健康问题的发生,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居民饮用水都是没有经过处理的,这些已经被严重污染的水源一旦被人饮用,就会使人的身体健康出现十分严重的问题,甚至出现一些不治之症;第三,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受到影响。环境污染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有可能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因为环境污染会对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果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群众对社会的满意度就会持续下降,这样必然会对和谐社会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2.2 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人们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认识不足。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并没有认识到环保是一件十分紧迫的事情,从“先污染,后治理”到“先发展,后治理”的方针变化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然而在这样的方针引导下,直接造成了现在环境污染治理难度大的后果;其次,环保部门权利受限,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正因为存在意识上的偏差,很多地方政府处于对业绩的考虑,纵容企业非法排污,而环保部门也形同虚设,其权利根本得不到发挥;第三,建设项目中不够重视环保条件评估。项目决策阶段更容易出现环境污染项目,这主要是因为在项目规划过程中对环保条件评估的重视程度不够,虽然目前一些省份对环境评价制度执行的比较好,但是对规划的环境评价的重视程度始终不够。

3 重视项目决策与规划评估中环保条件评估的作用

3.1 充分认识环保的重要性以及环保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同性

要想真正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首先要对经济发展的含义进行全面的认识,真正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并且认识到环境污染本身存在的不可逆性;其次,不能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经济发展并不是非要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只有深刻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3.2 将环保业绩纳入官员考核的同时为环保部分赋予相应的权利

我国应该充分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环保经验,将环保作为一项全国性的活动,成为考核政府官员业绩的一个方面,在工作中改变考核地方政府业绩的方式,将环保、生态等要素纳入到政府业绩评价中。此外,还应该赋予环保部门充分的权利,如果建设项目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不予以审批,同时各规划的出台也可以同时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这时环保部门应做到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对环境污染进行控制。

3.3 建设项目环保条件评估的内容与程序要严格

首先,在建设项目评估工作中充分意识到环保条件评估的重要性,实施“一票否决制”,环保条件评估如果不通过,这个项目就不能投资建设;其次,环保条件评估与技术条件等方面的评估同时进行,如果产品方案确定了,那么与之相关的环境问题也将随即产生,因此环保条件评估应立即进行,不能等项目建设完成再进行环境保护,事后补救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再次,将环保费用纳入到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在项目评估过程中,应将环保设施相关费用纳入到项目经营成本中,将环保设施构建费用纳入到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如果加入环保费用之后,本来可行的项目变得不可行,那么投资者则应该重新考虑项目是否值得投资。

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的范围非常广,涉及的行业、企业都非常多,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环保条件评估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在这样的条件下,深入研究环保条件评估在治理环境污染中的作用,应该将环保条件评估工作放在项目开始投资建设之前,主要在项目决策阶段对环保条件进行严格的把关,意识到环保条件评估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严格控制。才能通过环保条件评估在治理环境污染中的作用研究,促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继宏.化学及其技术在治理环境污染中的应用进展[J].山东化工,2013(12).

[2] 张新文.张国磊.协同治理:环境治理创新模式[J].江汉学术,2013(6).

[3] 朱军.基于DSGE模型的“污染治理政策”比较与选择DD针对不同公共政策的动态分析[J].财经研究,2015(2).

环境评估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环境工程评估;工作;重要措施

1前言

经济增长,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条件,调整了生活方式。随着新时代的到来,社会整体生活水平已经明显提高。在国际经济水平中,我国属于发展前列。但是在经济发展的背后其实掩藏着较多的不足之处。经济结构仍旧有较多需要整改的地方。从某个方面来说,我国经济之所以发展如此迅速,主要是自然资源的使用与能源材料的浪费。在资源环境恶化中,潜藏的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而这些对我做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影响。

2环境工程评估的程序

任何一项工程的实施与完成,并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杂乱无章的。为保证环境工程评估的效率,就必须按照相应的程序。(1)受理。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文件或验收资料,并填写《环境工程评估申请表》。在受理环节中,任何工作的展开必须面对面处理。如在此过程中存在较为特殊不能处理的或者不应当处理的文件,应当写出相应的书面说明文件,并给出相对较为正式的回复[1]。(2)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定环境工程的过程中,需要根据项目技术审查的规定,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形成评审小组。在整个评审期间,专家需要给出具体的意见,以便在环境工程评估中发挥指导性的作用。(3)出具评估意见。在环境工程评估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法律规章、规定以及专家给出的意见给出综合性的评估建议。在评估建议给出后,需要在按照程序上报,随后就是等待审批和签发。(4)报送评估文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和发证的时候,需要根据收集的审评小组建议以及相应的信息,并及时送给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3强化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管理工作

完成环境评估工作的过程中,应重视中心管理工作。中心管理工作在整个工程评估中具有指导性的作用。第一,评估项目。在评估环境工程项目的时候,通常需结合三方面,即所建项目是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标准执行、项目建设前是否做好规划,是否达到清洁生产的标准、所做风险评估是否按照导则与相应的要求完成[2]。对于已经采取污染治理的工艺是否达到预定效果,能不能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与相关标准等,均需要做好严格的监管。在环境工程评估工作开展时,其主要就是提高环境质量,减少自然资源浪费,并改善环境。第二,实行业务培训。要想业务效果达到预期,那么相关部门就应积极组织业务技术人员接受业务培训。通常情况下,业务人员需定期参加国家、省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估训练。唯有评估人员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才可以更好的完成环境工程项目评估。第三,完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是完成环境工程评估的前提,也是顺利开展环境评估的保障。在原有综合管理部门、建设项目评估部、污染治理项目评估部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中心的财务、人事以及档案,以此才可更好的组织开展环境评估工作。并且通过扩大环境评估专家库,为环境工程评估工作组织专家队伍,提高评审小组的水平。在各项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与处理的过程中,加强档案管理。有效的档案管理,可为环境工程评估工作提供参考性信息。对档案进行有效搜集,就可完善中心的专业档案与相关行政档案管理。第四,建立项目退回制。环境评估工程实施中,评估人员需要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项目是否符合具备可以召开专家审查的条件。对于不符合专家评审的环境评估大纲与报告书可予以退回。同时应强化单位日常考核制度。对需要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大纲和报告书由参会的专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日常考核表给于打分,出具具体意见,中心将分阶段对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给出考核结论报送环境主管部门。最后,组织部门应强化服务意识。根按期到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参观和调查。在参观和调查的时候,注意听取该单位的想法,并吸收有助于改善环境评估工作的东西,以此来提高服务质量。为提高服务质量,还应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实时灌注最新的规划信息、环境质量报告以及相关的告示。在掌握足够信息的基础上评估环境项目。

4环境评估工作的开展,保持与时俱进

从实际出发,做好环境评估工作需要做好各方面的事务。首先,不受当前经济体制的束缚,实行改革创新。其次,环境评估工作开展迎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3]。即便在此之前,完成环境工程评估工作的时候存在较多不足之处,但经过相应的完善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从整个工作项目来看,环境评估工程的目的是服务整个社会,促进社会发展。对此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环境工程评估工作的时候,需要拓宽思路,掌握最新、最有用的信息,以便能够推进社会主义发展。做好环境评估工作,重视人才的应用,卫华生态环境发展。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变化,需要在环境工程项目评估中做出相应的调整。针对有害环境的造纸、化工等项目,必须经过环保局评估神疲后才可开工。相对过去,已经显著改善。如没有按照国家标准继续实施的项目,需通过协商的方法解决,尽可能保持环境安全,创造项目的经济效益,避免造成环境破坏和经济损失的出现。

5结语

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的过程中,环境工程评估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在促进经济发展期间,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预防造成环境破坏,经济损失的局面出现,发挥环境工程评估工作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亚峰,李晓军,曹宇,等.环境工程评估工作方法及措施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11):112.

[2]郑立丽.当前环境工程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J].中国科技博览,2015(3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