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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企业发展

涉农企业发展

涉农企业发展范文第1篇

【关键词】政策制度 土地流转 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324.5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河南省迎来了一个推进产业改造升级,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历史机遇,同时也为河南省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实现新型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协作共进创造前所未有的条件。然而,调研的结果却不容乐观,工商企业在进入涉农领域后,虽然为农村注入了新的生产要素,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工商资本的快速进入,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对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带来了隐患 ①②。

河南省涉农企业的现状

近年来,河南省政府在坚持“不以牺牲粮食和农业、环境和生态为代价”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可行路径。在这一宏观背景之下,河南省工商企业向涉农产业投资,以及涉农企业自身发展方面,呈现出企业数量及投资规模扩大、产业集群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等特征。

多元经营主体扩张化。据河南省工商局关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三季度末,全省登记在册的涉农重点企业6400多家(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企业有2972家),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农场3810户,农民联合体63811户,总量全国第二。其中,涉农经营主体类型较多,既有本地承包专业户、家庭模式、农民联合体,也有国内外工商企业等,其投资形式涵盖股权、债权投资等。

涉农产业集群化。近年来,河南省政府将产业集聚区理念与农业相结合,依托丰富的农业资源,发展农业产业集群,在农业产品深加工和第三产业(如观光农业)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尽量延长农业生产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并全力构建绿色环保、安全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13日公布了河南省2013年农业产业化集群名单包含12大类139个。投资领域涵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生产重要环节。2014年以来,河南省重点打造了40个畜牧产业化集群,农业产业化集群为河南省培育出了一批龙头企业、股市名将。截至目前,全省涉农上市企业15家,其中境外上市两家,在会审核3家,进入辅导期6家,上市后备企业48家。全省农产品加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从业人员达198万人,辐射带动全省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户占全省农户的五成以上,户均增收2300元。

组织模式多样化。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业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文件,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形式提供了法律保护。2014年最新一号文件强调,在不危及国家粮食总量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流转,尤其是向涉农深加工和第三产业的工商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进一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目前,河南省已经形成了新型农民经营联合体、种养殖专户、农业深加工企业、涉农第三服务企业等多种经营模式、多种经营规模混合并存、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河南省涉农企业存在的问题

工商企业进入过程中遭遇的问题。根据对河南省各地市情况的走访、调查与分析,工商企业在进入农业领域过程中遭遇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础设施不健全。基础设施是影响工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直接因素。基础设施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公路修筑等级低、农田水利设施薄弱、能源供给环境恶劣、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等方面。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瓶颈是公共基础设施太落后,制约了企业涉农投资的积极性③。目前,在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引导下,基本实现了村村通,覆盖面较广,但是却存在道路承载能力差、路面较窄、部分路段损毁失修等。水利设施多年失修,导致水库虽多,但蓄水能力和抗灾能力较低;排灌设施欠缺,导致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靠天吃饭等问题。此外,农村电网电压不稳定、电力服务连续性较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效率。

第二,土地流转不规范。土地是制约工商企业开展涉农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涉农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的最大困难是寻找租期较长、租金相对稳定且具有一定面积规模的土地。一方面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相对混乱,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的长期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障碍;另一方面,限于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与手续不健全等原因,土地流转租金的涨落直接影响农户与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

土地资源对涉农企业的制约还体现在土地使用方面。涉农企业如果仅仅通过规模养种植,基本处于盈亏边缘,赚的都是国家的财政补贴钱,利润率较低。如果追求高效益,要么从事以农产品深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要么搞涉农第三产业,如观光旅游、花卉基地等。但不管哪种模式,都需要大规模建设生产车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国家、地方都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涉农企业用地问题,这对涉农企业来说,存在极大经营风险。

第三,金融服务不到位。首先,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功能相对单一化,目前基本只有银行贷款服务,融资难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一方面涉农企业前期土地资源承包、仓房建设、设备购买等要支付大额资金,同时季节性生产资料购置(如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过程管理(如雇佣劳力发放工资等)等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资产、经营风险高、利润低等原因导致银行放贷积极性不高。其次,涉农保险产品严重缺乏。由于农业风险受自然环境的影响极大,且赔付率较高,保险机构对开拓农村市场缺乏积极性,保险公司涉及农业的项目和产品比较少。最后,期货市场交易品种不完善,缺乏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近年来出现了“豆你玩”、“蒜你狠”、“姜你军”等价格暴涨现象,更出现了农产品烂在地里无人收购,甚至个别极端情况导致菜农自杀的惨剧。

第四,专业技术人才不给力。河南省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整体技术水平较低,创新水平更低。尤其是近年来,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这些企业对农业并不十分了解,因此进入农业领域之后,缺少懂农业技术的专门人才指导,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也不够完善,已有的专业技术人才有流失现象,同时更缺乏本土化的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技术人才。使得科技成果不能有效转化,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发展更加困难。

第五,信息技术服务不完善。信息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效率。一是政府信息平台较少,不够完善,使得政府和企业、农民等各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相关的政策信息不能及时的宣传,缺乏全省乃至全国性的农产品交易信息以及渠道,工商资本供需各方互相不了解其情况,资金、土地、技术、人力等生产要素难以较好的有机整合。二是信息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如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未能有效利用,影响了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速度和规模。

工商企业进入后面临的挑战。一是来自粮食安全方面的挑战。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4亿亩,是2008年底的3.1倍,流转比例达到26%,比2008年底提高17.1个百分点,这种变化在粮食主产省尤为明显。截止2013年底,河南省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3216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33%。大量的土地流转,一方面推动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利益驱使,在某些地方也造成了耕地的“流转性丧失”。流转土地用途出现了“非粮化”、“非农化”倾向,改为价值较高的蔬菜、水果、花卉苗木等经济作物和生猪等规模养殖等;采用“偷梁换柱”的手法,私自变更土地的使用性质,变相开发房地产、开办工厂等,直接影响到粮食的产量。

二是来自社会稳定方面的挑战。近年来,土地流转工作尚处于从顶层设计向实际操作转移的过渡期,相关的法律条文、规章制度等还很不健全,甚至缺失。由此而引起的问题在政府、利益集团,以及农业本身等主体行为上都有所体现。如故意拖欠土地流转补偿款,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干预;政府引导不到位以及缺乏后续社会保障,导致土地补偿款未能得到合理使用,农民自身素质所引发的奢侈消费、等不良社会现象,很快将补偿款消耗殆尽,其中部分失地农民由于缺乏有效生活来源,逐步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④⑤。

对策与建议

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应紧紧围绕强化工商企业与传统农业的对接和互动,确保工商企业规范、有序地进入农业领域等方面开展工作,具体来说,应当从下述几个方面着手:

强化基础,优化投资环境。要使工商企业顺利进入农业,实现农村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村跨越式发展,必然要求政府不断夯实涉农公共基础设施,为涉农投资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一是明确政府定位。政府应摆脱过去市场主导地位的大政府形象,转向以企业为主体、市场配置资源、政府搞服务的新生态。作为地方政府应尽可能地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二是突出建设重点。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突出重点、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空间。如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现代标准农田工程等项目建设、基于蓄水排灌能力提升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基于道路交通需求的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等,为工商企业顺利进入农村区域、农业领域,创造有利环境条件。此外,除了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之外,在软件配套方面,也应当予以强化,尤其是管理体制改革。

修订政策,规范主体行为。针对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及涉农企业出现的非农非粮化等问题,河南省应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订或修订相关政策制度,规范主体的行为。首先,基于河南省情,积极制定土地流转规范制度,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财产抵押、转让等土地流转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其次,加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城乡土地流转统一综合服务平台。再次,政府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地理特征、区域经济特色、社会文化背景等,严格明确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的范围⑥,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依靠政策优惠、扶持和对土地流转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管,引导更多的工商企业重点进入急需资金的设施农业、生态循环等农业领域,以规避工商企业改变土地用途及其不合理使用支农资金等行为。最后要构建完善的农村居民保障体系,政府从政策、制度等方面进一步解决农民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养老等切身利益问题。

拓宽渠道,提升融资服务水平。第一,银行要主动走向涉农经营大户与工商企业,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业务范围及经营周期的不同资金需求,创新设计新的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合理确定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利率水平和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拓宽抵押、质押担保物范围,如林权、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导向与扶持性作用,比如为工商资本涉农项目提供贴息、创业资本等。第二,进一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大力推进涉农担保、保险体系建设,鼓励各大保险公司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和增加涉农保险品种。第三,进一步发展完善农业期货市场,鼓励涉农企业参与套期保值交易,充分利用好郑州粮食期货交易市场规避风险。

加强合作,培养专业人才。从根本上说,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瓶颈是人才。首先,农业生产是实用性较高的生产实践活动,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走出传统“知识教育”误区,既要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又要强化实用技能的训练和实践,力争做到工商资本和农业发展有机融合。其次,政府需通过多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带动工业企业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第三,政府、企业、涉农科研机构与当地高等院校应紧密合作,进一步强化农业科技专业人才培养,通过人才培养的“本土化”,借助“本地人”对本区域内气候、土壤、降雨等客观条件的熟识,促使新技术、新产品更加“接地气”,从而更好地实现以工促农,以工补农。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新型“互联网农业”。互联网思维方式在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中的应用,主要借助互联网技术和思想,从金融、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推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建设新型“互联网农业”。一是政府要搭建更多的信息平台,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对农业实时数据的采集与分析,逐步建立农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加强物联网技术与农业生产各环节的对接。首先,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生产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物联网技术通过传感器实现了农业实时生产数据的采集,云计算技术为农业数据分析与存储提供了高性能、高可靠的计算平台,大数据为各类企业决策支持系统的实现提供了新的思路。其次,加强物联网技术与农业产品流通的对接。“褚橙”、“柳桃”是成功的范例。互联网最擅长营销,既可采用传统饥渴营销策略,也可基于大数据技术利用社交工具进行精准营销。三是加强物联网技术与食品安全的对接。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关注度最高的话题,而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与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产品加工过程相结合则可构建安全可信的食品质量溯源系统,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控,为食品安全事件提供参考。

(作者为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教授;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课题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4089)

【注释】

①张尊帅:“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风险及其防范”,《三农问题》,2013年第8期。

②吕军书,张鹏:“关于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需要探求的几个问题”,《农业经济》,2014年第3期。

③安文靖:“河南省工商局出台新规,促进全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映象网,2013年10月10日。

④李晶晶:“引进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思考”,《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3年第1期。

⑤张洪源,张利庠:“负责任农业投资原则对我国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启示”,《经济纵横》,2014年第4期。

涉农企业发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县域金融 涉农企业 信贷产品 金融功能

一、砚山县涉农企业发展概况

(一)砚山县涉农企业的基本情况

砚山县下辖11个乡镇,93个村民委,1016个自然村,现有人口46.88万,其中农业人口42.73万,占比91.14%,属于典型的农业县和老、少、边、穷地区。通过多年的发展,砚山县涉农企业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初具规模的农业蔬菜、三七、辣椒、畜牧、烤烟、油料、种子等特色农业产业,初步形成了集种植、养殖、加工、贸易等不同层次的龙头企业群体,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县内现有涉农企业24个,其中省级龙头企业6个、州级龙头企业8个,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注册商标的农产品34种,有1个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有1户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标识,有2户企业通过ISQ9000质量体系认证,有8户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完成“出口基地”认证,有32户企业取得农产品自营进出口权。目前,在砚山县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96个,按产业划分,种植业专业合作组织71个、养殖业专业合作组织24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个,会员11875人,注册资金10535.315万元。至2011年末,26户涉农骨干企业总产值159588万元,营业收入174399万元,利润总额16221万元,上缴税金2181万元,职工人数2907人,带动农户15万余户,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砚山县涉农企业的优惠政策

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个主题,坚持把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举措,采取市场引导、政策扶持、信息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和加强技术指导等措施,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全县农业产业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壮大。为推进和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经营,适应农业发展的新要求,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有效整合产业资源,砚山县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先后出台了《砚山县委、县政府干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砚山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等到相关政策措施,对砚山县涉农企业的发展取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全县涉农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砚山县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情况

(一)砚山县金融业发展概况

砚山县现有工行、农行、建行、邮储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五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31个,从业人员245人。至2012年7月,砚山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510069万元,其中:单位存款173396万元,个人存款335652万元,财政性存款733万元,临时性存款262万元,其他存款25万元;各项贷款为289196万元,其中:短期贷款92643万元,中长期贷款194593万元,票据融资1960万元。目前全县金融机构存贷比为56.70%,对“三农”发展特别是涉农企业支持还有较大的信贷支持和投放空间。

(二)砚山县金融支持涉农企业情况

近年来,砚山县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加快地方经济建设、促进企业发展为己任,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银企合作,创新适合自身发展的金融产品,在贷款规模紧的情况下,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积极向上级行申报各种项目,取得上级行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到更多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对涉农企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到2012年7月末,全县各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余额为189267万元,占全县各项贷款余额的65.45%。其中:工行贷款余额17227万元;农行贷款余额67623万元;建行贷款余额11670万元;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92047万元;邮储银行贷款余额700万元。

(三)砚山县涉农金融信贷产品

在积极支持涉农企业发展的同时,砚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企业,紧紧围绕地方经济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加快金融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创新金融产品,目前砚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业务主要有法人信贷业务、个人信贷业务两大类。对涉农企业贷款品种主要有:一是流动资金贷款。品种主要包括营运资金贷款、周转限额贷款、临时贷款等;二是贸易融资贷款。品种主要包括国内保理、仓单质押、信用证融资;三是项目融资贷款。品种主要包括项目临时周转贷款、出口卖方信贷;四是票据融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五是其他融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存货质押贷款、权利质押贷款、提货单质押贷款、企业设备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特色农业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这些涵盖不同业务的融资信贷产品,为涉农企业持续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融资需求选择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其不断经营壮大实力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

三、砚山县涉农企业融资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涉农企业发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大数据;涉农企业管理决策;影响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131066

最近一些年来,涉农企业面临着一体化经济和信息的不断发展,竞争日益加剧,为保证涉农企业能抢占更大的市场竞争,应当使其管理决策水平得到提高。在当前大数据时代下,涉农企业获得信息资源的途径增加,然而在管理决策上受到其影响也大大增加。所以,亟待进一步对涉农企业管理决策受到大数据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

1 大数据定义

目前,专业研究领域尚未对大数据技术的概念进行明确规定,其中存在以下几个典型的观点:IT权威研究结构Garther公司对该概念进行界定,即为在新处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的大量信息资源,并且具有良好的处理信息的能力;NSF对大数据也给出了自己的定义,即为在多种数据源的基础上构建的丰富且长期性的分布式数据集;麦肯锡对其也作出定义:即为在突破传统数据软件功能的数据集合,在规定时间内能高效管理数据,涉及采集、储存和分析数据等。上述对该概念在极大程度上体现了大数据技术的特点,能广泛应用大数据技术,同时摆脱数据信息的限制,能对数据信息进行充分掌握,并用专业化的手段处理数据信息,在加工处理数据的基础上,充分展现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价值。

2 大数据特征

2.1 高速性

由于互联网技术逐渐成熟和广泛应用,信息传播媒介的发展越来越多样化,基于此,涉农企业在形成信息的同时能高效处理这些信息,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进行管理决策,由于大数据存在高速性的特点,因而能实现上述现实需求。

2.2 海量化

大数据的特点之一即为海量化,其为在使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数据时,数据存储单位在TB 存量到PB存量之间,但海量化的数据存储能提供足够的信息支持涉农企业的管理决策。

2.3 多样化

当前的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信息内容多元化的发展特点越来越显著,并且大量的大数据符合信息发展的要求,涉农企业以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信息为内容,有效存储和处理正常交易期间的所有相关信息;与此通知,在人机交互期间形成的数据信息能通过非结构化数据形式完成存储和管理,并进一步构建大量的数据信息库。

3 大数据对涉农企业管理决策的影响分析

3.1 给决策环境带来的影响

逐渐进入大数据时代可见在当前环境下,涉农企业不但能结合目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管理决策,对数据进行正确判断和研究,灵敏地感应市场发展动向,良好地应用有效数据,进而为涉农企业发展提供精确的数据信息,保证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云计算的应用,大数据环境下,涉农企业必须具备更强的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制定、评估和分析决策方案,进而对管理决策的总体产生影响。当前,我国逐渐朝着市场经济时展,在当前日益竞争的背景下,唯有深入应用数据,涉农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发展才能协调,涉农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得以更好地发挥。大数据中的数据的价值较高,其涵盖了准确、全方位的信息,因而对于涉农企业而言至关重要。涉农企业应用大数据拓宽了其发展空间,从调查数据可知,当前涉农企业现代化管理已经将大数据作为一个关键性的要素,尽管当前涉农企业才应用大数据才刚刚起步,但是已经给涉农企业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会。数据能够准确判断有效信息,为正确决策奠定基础,为涉农企业将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2 给决策数据信息带来的影响

面对日益发展的互联网,大数据的存在对涉农企业管理决策的内容技术含量及知识含量的丰富程度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大数据带来的最大影响即为信息的准确性,通过合理分析信息,能为涉农企业管理决策奠定理论基础。若涉农企业面对当前的市场竞争,忽视互数据的应用,则其将丧失大量的市场竞争资源,流失大量宝贵的数据资源,并降低其竞争力。大数据下的数据管理、特点以及形式已经突破了目前前期数据的大量特点,大数据的数据管理较为复杂,因为涵盖的内容广泛,必须通过选取、手机和存储整体的数据等一系列环节,旨在实现稳定可靠的数据,接着进一步分析与概括搜集的数据,结合涉农企业的现状和实际正确处理数据,必须对大数据的实时作用给予高度重视。除此之外,数据间存在相关性,数据和数据间具有一定的关联,唯有如此才能对数据有准确的理解,并充分发挥其价值;基于知识含量的视角,由于数据包含的知识内容较多,这种知识既有行业内部的也有行业外部的,数据管理工作者应当了解更多的知识,这一因素对管理决策产生极大影响。大数据下涉农企业需要的知识更多更丰富,必须深入分析和挖掘数据中的内容,获取更多有价值的知识与信息。经过上述分析可知,数据和知识在内部实际上是统一的,必须视为一体,在某种程度上能体现涉农企业应用数据的能力,唯有保证二者的协调一致,涉农企业获取的信息才更有价值,其能创新发展模式,增强涉农企业综合实力,帮助其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

3.3 给决策参与者带来的影响

对数据分析师的影响,当前大数据时代下,数据分析在数据搜集和分析上的作用至关重要,数据分析师不但要应用统计分析分类和整理数据的方法,还必须整理和总结大量的数据,能够转换数据,使其转换成简单的语言以供决策者正_使用数据。然而,市场中十分缺乏数据分析师,哪怕部分涉农企业设置了数据分析师,也必须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转变管理决策职能,大数据的应用转变了管理决策者的制定决策的方式,传统的决策方式都是借助自身长期积累的经验和所学知识,或者借鉴其他涉农企业案例经验对涉农企业将来发展的方向进行判定,基本上属直觉判断,但是大部分大数据对科学和方法较为重视,因此和传统决策方式相比更客观,因而转变了他们的职能,高层管理者在未使用大数据之前基本上都是依靠自身的知识对涉农企业发展状况进行判断,难以确保获得全面、准确、可靠的信息。在应用大数据之后,能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从涉农企业的现状出发,进行科学准确的决策。对涉农企业管理层与普通员工而言,获取数据信息更具便利性,同时决策水平逐渐提升。在使用互联网和普及计算机的基础上,科技获得高速发展,各个领域间更易于融合,多元化的数据信息使得涉农企业内部能实现全员参与决策。

3.4 给决策组织带来的影响

大数据环境下,必须动员所有成员参与其中,则涉农企业的决策不仅是管理者的职能,进而逐渐拓宽其范围,以此重新配置决策的权重,这对于涉农企业决策组织而言具有较大的挑战性。包含集中决策与分散决策;还包括分配决策权的问题。由于市场瞬息万变,能充分凸显出分散决策的作用,因而便于涉农企业管理制定有关方案。当然,知识分布和转移成本对涉农企业的组织结构也产生极大影响,若涉农企业领导存在相对统一的知识结构和集中的知识面,则必须通过集中决策的方式作出有关决策。在分配决策权时,涉农企业可能不具备较大的竞争优势,然而因为涉农企业没有交付给个人制定决策权,因而在交付的同时,也未能综合评估这些人的能力和知识,进而对制定决策的质量也产生了极大影响。通常而言涉农企业中的员工对涉农企业的基本情况越熟悉则存在更多的知识量,技巧就越熟练,且判断涉农企业的发展更贴切,同时也具有更大的决策权。在网络时代中对应用管理组织模式更为重视,因为金字塔的管理模式更于趋向于扁平化的组织模式,由于受到大数据时代的影响,基本员工也能对基本的数据信息有充分的了解,因而管理模式更显著,同时也会影响决策的分配权。所以,在制定管理决策时,必须对上述因素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完善涉农企业的组织结构,为制定高效合理的决策奠定基础。

4 结语

总而言之,面对当前的大数据时代,涉农企业的发展模式获得极大改变,因而涉农企业必须满足更高条件的,必须对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规律了如指掌,不断跟随时展的脚步,积极使用现金技术,结合市场发展的需要,增强搜集、分析和整理信息的能力,有效支撑涉农企业正确的管理决策,进而推动涉农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良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军. 大数据对企业管理决策影响分析[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04):65-68.

[2]黄虹,宋马林. 基于组合计量―数据包络评价模型的涉农企业生产效率分析[J]. 华东经济管理2012(01).

[3]黄河,琼. 大数据时代农村信息服务实证研究――基于贵阳市的{查[J]. 中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4).

涉农企业发展范文第4篇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大合同帮扶工作力度。各工商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服务“三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己任,加大涉农合同帮扶的工作力度。在合同帮扶工作中,要重点围绕合同指导、监督、执法等各项职能,在建立完善合同帮扶机制上下功夫。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选择有特色的农产品或辖区主要经济作物等作为合同帮扶的切入点,以重点涉农龙头企业为合同帮扶的突破口,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以合同规范促进合同农业稳步发展,以合同监管巩固农业既有成果,以合同执法保障合同农业良好环境。

(二)逐步建立完善合同帮农行政指导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合同帮扶工作水平。要针对涉农合同双方法律意识薄弱、签约率不高、合同条款不规范、履约和毁约比较随意、涉农合同双方互信度低等问题,建立完善合同帮农行政指导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合同帮农工作水平。

_、建立合同法律培训制度,为推动合同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在推进合同帮农工作中,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诚信履约意识,夯实合同农业发展的基础。

_、建立完善合同帮农指导服务工作机制,为农业合同双方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通过在乡镇建立“合同帮扶工作指导服务站”、“合同指导员”形式,采取跟紧跟近企业的办法,推行农业合同示范文本,现场对合同签约指导、合同履约监督、简单的合同调解,规范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签约、履约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合同农业交易秩序,推动合同农业稳步健康发展。

(三)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大力表彰诚信守法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在农村形成诚信守约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要把涉农龙头企业的合同信用情况,列入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重点进行动态监管。

(四)要建立涉农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制度和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行为,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快捷、简便、高效的优势,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合同纠纷,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前涉农合同欺诈的特点、形式和规律,严厉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二、实施步骤

合同帮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____年_月至_月)

(一)制定方案,建章立制。各工商所要制定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同乡政府协调,建立“合同帮扶工作指导服务站”,确定“合同指导员”,完善合同帮农的各种工作制度。

(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各工商所要对辖区涉农企业的登记、合同使用、订单份数、涉农户数、亩数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起涉农合同企业台账。

(三)开展法律宣传,规范合同文本。各工商所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涉农企业和农户学习《合同法》、《农民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动员农户发展“订单农业”,推广使用规范合同格式,针对“订单农业”,履约难的问题,帮助企业,农户建立利益和风险共担的机制,增强企业、农户依法履行农业订单的法律意识。

(四)深入涉农企业和农户中对订单农业合同进行检查指导,填写“合同指导意见书”,采取政策咨询、资信调查等手段对订单签约的企业进行审查,防范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_月__日前将第一阶段工作小结报市场合同监管科。

第二阶段(____年_月至_月)

在夏、秋收之前对涉农企业和农户签约的“订单合同”进行走访,填写“合同履行提示书”,提醒合同双方按时履约。做好事中督导工作

_月__日前将第二阶段工作小结报市场合同监管科。

第三阶段(____年_月至__月)

做好涉农合同纠纷的调解,打击合同欺诈,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行政调解职能,帮助合同双方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合同纠纷;依法查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各类合同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第四阶段(____年__月__日)

各工商所对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的措施、经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于__月__日前报市场合同监管科。同时评选出一批“守合同重信用”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适时进行表彰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合同帮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所长全力抓,工作安排要具体、量化、细化,责任到人。做到工作上有目标,组织上有保障,人员上有落实。

涉农企业发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涉农税收;税收优惠;增值税;所得税

一、我国涉农税收政策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农业税制始于1958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税种和税率经历了数次调整。1980年以来,农村乱收费愈演愈烈,农民税赋负担日益加重,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1994年税制改革中涉及了多项涉农税收,取消了畜牧交易税和集市交易税,并将屠宰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保留了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基层财政负责征收。

2000年开始,我国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把原来的乡统筹费用统一纳入农业税范畴,把村提留的管理费、公益金改为农业税附加,取消屠宰税和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并对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进行了调整。

2004年,我国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国家税务局公布五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国家废止农业税,停征农业特产税,保留了对烟叶的征税,即烟叶税。涉农税种有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和契税,这些税种的征收权基本由基层财政移交到地方税务所局。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中国“工业反哺农业”时代的到来,是未来一系列扶植农民政策的开始,表明政府对农民政策真正有了变化。

2008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81号文件),而此前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发展。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多个税种。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第538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惠及广大的涉农企业。

二、我国涉农优惠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涉农税收政策中对农业、农民和农村有很多优惠政策,给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创造了宽松的税收环境,减轻了农民和涉农企业的负担,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增值税涉农优惠未落到实处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的13%计算扣除进项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税款完全由最终购买者承担,免征增值税对农业生产者本人的意义并不重大,反而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其他购买者更有利。虽然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并可按13%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抵扣,但企业照样压价收购农产品,而农产品加工出口后,企业享受出口退税优惠,并没有将退税款退给广大的农民。国家对饲料、农膜、农机、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从生产到销售环节都实行低税政策,对纳税人生产、批发和零售有机肥产品实行免税政策。政策的初衷是为了照顾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但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使得减免增值税带来的效应被冲抵。大大削弱了政府惠农政策的效果,实际上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发生的税收减免的受益者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他们是真正获利者。

(二)企业所得税涉农优惠政策未体现环保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目前的税收优惠没有和环保政策有效结合,企业所得税涉农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个人所得税涉农政策缺乏公平性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进城务工、提供劳务和从事生产经营等取得收入的农民工征收4"-X所得税,对农业生产者在农村的农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从政策可以看出。进城农民工和城市居民承担一样的纳税义务,由于我国的城乡差别,城市居民能享受教育、医疗、保险等较多的福利,相对来说进城务工农民承担了较重的个人所得税负担。现在农村的大多数农业生产经营大户仍主要是利用自然资源进行生产,而这样的生产,不仅带动效应低或根本没有带动效应,造成了其发展愈快对当地自然资源的耗损就愈严重的后果。将获取大量收入的农业生产经营大户排除在个人所得税之外,不利于农村形成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因此,现行个人所得税涉农政策有明显的抑农倾向,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和调节农村个人收入,缺乏公平性。

(四)营业税涉农贷款优惠政策不到位

涉农贷款难是当前一种普遍现象,其中最大的难点是农户和涉农小企业的贷款难。对养殖业和种植业来说,一次投入资金较多,风险较大,虽然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些有利于金融机构支农信贷的税收优惠,但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和贷款风险,对农业发展所需资金支持不大。我国在这方面缺少有力的优惠政策,不能使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入到涉农领域,支持农业和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发展。

三、国外城乡税制及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一)发达国家的城乡统一税制

发达国家实行的是城乡统一的税制。不单独设立农业税这一税种,对工商业、农业不区别对待,而是分布于各种税中一起征收,将主体税收延伸到农业,体现了各行各业税负的公平性。在统一的税制下,农民的税收负担与城市居民一样。按其经济活动的属性分别在相应的税种下缴纳税赋。一般对农业生产和销售农产品征收流转税,如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对农业生产和销售征收增值税;农业生产者收入超过规定的起征点后就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企业形式经营的农业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缴纳地产税。

(二)国外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绝大多数国家为了促进和支持本国农业发展,在税收上还实行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越是农业比重低的发达国家,对农业的税收优惠措施越多、优惠程度越高;农业资源禀赋条件好的国家,对农业的优惠程度也很高。具体涉农优惠政策很多。一是免税或零税率。在免税的同时可按固定比例获得税收偿还。如法国、荷兰、希腊和比利时等国对农业实施一定程度的免税。由于在免税的情况下,农民会失去把税收转嫁给消费者从而抬高农产品价格的机会。因此。政府规定在享受免税的同时,允许农业经营者按常规在销售农产品时向购买者索取农产品价格一定比例的税收补偿。在法国,农民的这种税收补偿由政府负

担。二是适用特别税率。即对农业征收增值税时采用特别的优惠税率,优惠税率明显低于基本税率,西欧的大部分国家对农产品征收的增值税实行低税率。如意大利对农产品按4%的低税率征税,法国对农产品主要按7%的低税率计征,荷兰对谷物按6%的低档税率征税,西班牙的农业虽然同样适用16%的基本税率。但政府同时对农民销售农产品给予8%的补贴。

四、完善我国涉农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增值税使其优惠落到实处

和国外不单设农业税,而是将农业统一纳入城乡税制的做法一样。我国取消农业税。把农业和工商企业一并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这种做法符合我国国情和税制改革发展趋势。为了使涉农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建议对现行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一是在规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前提下,允许农业经营者在销售农产品时向购买者索取农产品价格一定比例的税收补偿,这个比例可以设定为销售价格的13%,或者由政府财政来补贴这一部分税收补偿,这样农业生产者才能真正得到免征增值税带来的好处。二是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不再实行减免,而是按规定的税率征税,所征收的税款集中上交国库,由国家统一按田亩数平摊直接补贴给农民或按一定比例直接投入各地农业基本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方面,对农民和农业实行直接补贴。三是在对农业生产资料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实行税收减免的同时,严格控制农资产品的价格,实行生产经营成本加微利的定价模式,把减免增值税带来的惠农效应充分体现出来,让农民成为真正的获利者,促进农业的有效发展。

(二)完善企业所得税以促进环保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政策虽然在涉农方面部给予了优惠,但是没有体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生态保护,政策体系不尽完善。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遭到了较大的破坏,广大的农村是我国最大的生态屏障。一方面要通过税收政策扶持来达到鼓励农业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要制定对产生污染却不能达标治理企业的处罚规定,这一点对农村地区的企业来讲是关键性治理措施。因此,只有把涉农优惠政策和环保要求统一结合起来,才能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屏障。

(三)城乡统一个人所得税以促进公平

参照国外统一城乡个人所得税制的做法,我国也应该对农业生产者开征个人所得税,将农业生产经营所得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有住所或居住符合我国税法规定条件的农业生产者,其课征对象为农业收益和地产收益,应税所得按农业实际收入扣除生产成本、费用,再加上必要的政策调整后确定,对农业生产者的收益征收所得税应实行超额累进税率,采用按年计征的办法征收。为方便计算征收农业生产者个人所得税,可由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历年的总收益,减去必要的费用,协商决定每单位平均收益,再按每单位平均收益额乘以经营面积计算出应税所得。通过设置免征额,将绝大多数农民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只有规模化经营收入较多的农业生产者才承担税负。对进城务工人员和非城市居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所得可适当提高费用减除标准,对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租所得等给以一定比例的附加减除费用。通过上述调整,可以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和轻税原则,也使农民享受到了同等的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