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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措不当

举措不当范文第1篇

2.你有足够的理由佩服每天早起的人,不信的话,你去做。做到后会发现有很多人佩服你呢。

3.Nothing

is

impossible.只要选择了目标,不要再想太远,每天脚踏实地,风雨兼程。生命不息,战斗不止。

4.你和你的朋友会一起在将来打造一个可能很辉煌的事业。很好听是吗?记住,你们都要努力。

5.很多事情当你再回忆时会发现其实没什么。所以,不管当时你多么生气都告诉自己不必这样,你会发现其实真的不必。

6.不管别人怎么说大学是个提高综合能力的地方云云,如果你学习失败了,你就什么也不是——不排除意外,处世能力过分出众而成功得人是有,但你考虑好了吗?你会是那个意外吗??

7.别说脏话,随便的一个字或者几个字会让你在别人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切忌无病呻吟的成天喊“堕落与颓废”。

8.好好利用在公共场合说话的机会来锻炼自己。

9.别为你自己和别人下定论,你所看到听到的可能只是一面。

10.如果周围有人嫉妒你,那么你可以把他从你的竞争者之列排除了。

11.很多事情别人通知你了,要说谢谢,没有通知你,不要责怪,因为那些事你其实应该自己弄清楚。

12.在坚持不懈的过程中,实在累了的时候,拿来读一读,看一看,又会有继续奋斗的动力。记住,再苦再累是自己选择的路,决不能放弃,更不能掉眼泪。只有毕业胜利的时候,眼泪才能留下。

13.让自己的尊严有足够大的承受力,社会是一个最喜欢打碎人尊严的地方,除了你自己,没人会为你保留它,你呆的地方是大学,所以你有空间承受失败和打击。

14.当你上了高年级后,要让自己有大人的形象,大一的孩子看到你,要让他们感觉到你是他们的学长.你很成熟.

15.遇到再大困难的时候,不要惊慌,千万要学会冷静;不要去想着求别人,以前有家人帮你,现在需要你一个人面对挑战,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

16.学会说谢谢,但谢谢并不是随便敷衍,是对别人帮助的肯定和回报;更要学会说对不起,但对不起不是借口,是对自己过错的弥补和内疚。

17.如果你一直是一个人去食堂吃饭或者去上自习,别在意,大学里一个人是正常的,你觉得孤独?你的朋友是怕你觉得你没有自由的空间,所以别以为你没有朋友。

18.不要抱怨学校的差异和现实的不公平,你的不公平对于别人而言却是公平,要靠你自己去改变不如意的环境,争取合理的公平。

19.不论男人还是女人,如果在大学里还把容貌当作重要的东西而过分重视的话,可能不会吃亏,但是早晚会吃亏.可能,很可能。

20.放假的时候,要么留在家里多陪陪父母,帮他们做点事,远走高飞的你能像以前天天守在他们身旁的时间已不多;要么多去社会中体验生活,因为你不但要懂得生活,还要学会如何去生活。

21.心烦意乱或者无聊闲着的时候,多到图书馆去泡泡,书中有现实中难得的纯明和清静;多看些书,生活会渐渐少一些迷茫,多一些追求。

22.永远不要瞧不起家境贫困的同学,他们在相对差的条件下做到了和你一样的成绩,已经说明他们比你更加出色。每个人的生活都应该是平等的,尽你所能去帮助他们。

23.你可以输给任何人,但不能输给自己。

24.经常给家里打个电话,即使嘴上都说不想对方,其实内心早已情动于中;有了女(男)朋友,也不能忘了爹和娘。

25.多笑笑,会慢慢让自己真的快乐起来。

26.好好利用公开场合锻炼、展示自我,哪怕只是一次课堂上的发言,别怕尴尬,更别怕丢人,也不要笑话在公众面前丢脸的人。

27.大学是一个新环境,你的所有过去对于他们来说是一张白纸,这是你最好的重新塑造自己形象的时候,改掉以前的缺点,以全新的形象出现。

28.学生会的干部,如果你尊重他们,告诉自己那是因为他们是你的学长而不是因为他们是你的上级,大家都只是学生而已。

29.永远别渴望做个任何人都不得罪的人,有人反对有人支持然后自己做出决定是精彩的人生。

30.无论你是什么级别的学生干部,即使已成为学生会主席,也要尊重普通同学,大家都是学生,更应该是朋友。

31.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要后悔。

32.你的确要学的有心计,但是记住,永远记住,在社会上要胜利的唯一的方法永远只是一个,那就是实力,永远不用怀疑。

34.人生百态,不要对新的看不惯的东西生气,无所谓的。

35.我们确实活得艰难,一要承受种种外部的压力,更要面对自己内心的困惑。在苦苦挣扎中,如果有人向你投以理解的目光,你会感到一种生命的暖意,或许仅有短暂的一瞥,就足以使我感奋不已,所以我们要学会感激。

36.冷静,有大事时,能安静并能快速想出办法的人,很厉害。

37.社会充满竞争,大学也在竞争,赢得竞争靠的是自己的实力。

38.一种对工作和学习的冲击力及持久力会让你有特殊的魅力和个人实力

39.喜欢一个人,就勇敢的告诉他或者她,我在天涯说过大学是学习的地方,但是我理解爱情的力量。

40.不要在女孩子面前就慷慨解囊,俨然一个款哥,即便你的确很有钱。要知道,看中你现有金钱的女人,终究有一天会因为金钱背叛你。

41.不要幻想自己成为招聘会上的宠儿,当你明白百分之七十的初中生都可以上大学时,你应该明白人们不会去崇拜一个群体的大多数的,单位需要的是工作的人

而不是当官的人 。

42.你可以选择坚持,也可以选择放弃。没有对错。我是说对爱情来说,但是重要的是坚持你的选择。

43.如果老是去琢磨哪些人你讨厌,哪些人与你志趣相投,那么你就大错了,要想着如何让别人接纳你,而不是你能接受什么样的人。

44.对陌生人,或者把对方当做一张白纸,或者把对方当你的朋友,总之别当做敌人,即使你听到再多的关于他(她)的不好的传闻。

45.爱你的人,不管你接不接受,你都应该感谢对方,这是对他们的尊重。

46.坚持在背后说别人好话,别担心这好话传不到当事人耳朵里,有人在你面前说某人坏话时,你只微笑。

47.抽时间出来锻炼身体。

48.不管现在你对未来多困惑,多迷茫,都不要忘了树立一个目标。一个人过去或现在的情况并不重要,将来想要获得什么成就才最重要。除非你对未来有理想,否则做不出什么大事来

49.不要把过去的事全让人知道,尊敬不喜欢你的人。

举措不当范文第2篇

一、立法目的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立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和原则

该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该办法对非法违法的查处重点体现了引导和教育,以教育引导相关企及时更正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做到合法合理。

该办法规定的原则是:“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相应行政许可手续,合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四、非法违法行为的界定

该办法对安全生产非法和违法进行了区分和界定,为今后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理指明了方向,具有指导意义。

(一)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五、处罚适用和自由裁量

该办法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对跨区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进行了规范,能够有力地指导日常工作当中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界定。

(一)非法行为的查处。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

(二)违法行为的查处。查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或者《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确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处罚。

(三)跨区企和个人的查处。对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地负责查处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书面邀请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地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参与查处。

(四)跨区查处各安监部门职责。对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负责查处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地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负责查处。

(五)跨区查处需采取的措施。对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资格证处罚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地负责查处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出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的建议,并移送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资格证颁发管理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接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六)跨区处罚有异议的处理。接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前述行政处罚建议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做出裁决。

六、超职权范围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理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中,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情况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负责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颁发管理部门处理。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需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未依法取得营执照、其他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二)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执照,以及营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四)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其他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核准范围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七、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该办法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明确,依据行政处罚法,主要有3种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非法违法的查处适用的强制措施

对非法违法行为,该办法对安全监察部门实施的强制措施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和明确,进一步树立了安监权威。

强制措施一: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强制措施二: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查封,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进行扣押。

强制措施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四: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必要时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查处。

九、事故举报的受理答复和移交

(一)受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但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二)移交: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十、对已受理举报的查处

该办法对已受理的实名举报、匿名举报、核查属实的处理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其主要是指安全监察部门。

(一)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立即组织核查,对认为举报内容不清的,可以请举报人补充情况。

(二)匿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根据举报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核查。有具体的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实、联系方式等线索的,要立即组织核实。

(三)核查属实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四)核查不实的。举报事项经核查不属实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并依法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共同核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核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核查。

(六)处理答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举报的处理情况,应当在办结的同时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但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十一、事故查处的督办

本办法对事故查处的督办单位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凡造成事故的都明确了挂牌督办单位,并分别明确了相关职责,同时,对举报的查处和非法违法的查处要求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事故查处督办单位及职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一般、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对事故查处情况实施挂牌督办,有关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督办事项。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掌握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故查处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应当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办,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予以纠正。

(二)需要及时公开的3种情景:

1 督办公开: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单位网站上公开督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结案后公开:对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的查处情况,要查处结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有关媒体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挂牌销号后的公开: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故查处情况实施挂牌督办的有关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在督办有关措施和处罚事项全部落实后解除督办,并在解除督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法律责任及权利

该办法对公民和企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以及安监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一)举报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非法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民个人对自己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责任:举报人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或者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任和权力:

1 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 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权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3 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其处理结果。

4 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报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五)责任追究。

11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予以查处的,由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措不当范文第3篇

为什么说“思考”的举措的实施者的主体是基层检察机关呢?因为此举措是首创,应从基层检察机关在辖区或县(区)域试行,要在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人大的监督下、政协和人民群众及舆论媒体的监督下稳妥、慎重实施。

一、“思考”举措实施的合法性

一是符合宪法等法律的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法律监督的含义,就是根据法律的授权,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对法律实施的情况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在我国,对于法律实施的具体情况的监督方式是多样性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机关行使的法律监督,只能说是整个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种形式的监督相比,却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这是因为法律监督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只能由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责,不同于其他一切社会活动主体都能进行的一般性监督。这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是法律监督权力的延伸,是法律监督权即检察权的应该包含的权力,而“思考”的举措应在法律监督权的范畴之内,是合法之举。

关于检察院享有法律监督权,以至于监督权的延伸――预防职权,地方人大制定的《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

《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于2003年8月1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部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释义)指出,“制定本《条例》的主要依据 由于国家尚未制定反腐败或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 法规, 本《条例 》的制定没有直接的上位法可以依据,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反腐败工作都有很多要求和规定, 本条例是以此为依据制定的。”在《条例》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作用 , 如:“1、指导。(1)全面掌握、分析职务犯罪情况。 (2)认真掌握、分析、总结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3)发挥专业优势,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预防工作。 ) 2、协调。就是使各个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时通力协作,配合得当。3、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这项规定表明了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合法性、专门性和 规范性。《条例--释义》还指出,“在实践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是三个方面:(1)司法监督;(2)执法监督;(3)守法监督 。”“由此可见,无论是司法监督、执法监督,还是守法监督,最终目的 只有一个,就是防止违法,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以此来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本质。”因此,预防职务犯罪属于法律监督的范畴。而国家工作人员申报的关于收入与财产的材料,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守法的义务,履行坚守法律、不使自己违犯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应当在人民检察机关的监督的范围之内,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实施的“思考”的举措,是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守法监督”,也是合法之举。

二是借鉴先进国家的文明法治成果。世界上有很多文明的法治成果可以借鉴,如“美国法典和《政府道德法》对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行为和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1)

“思考”的举措规定,基层检察机关对掌握的国家工作人员申报的收入与财产情况,在每年一次的审核中如发现申报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向检察委员会和院领导请示汇报,之后根据指示依法处理。

二、“思考”举措实施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要求。“

二是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精神。“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能够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第一点,检察机关绝不是社会管理主体的旁观者,应该以积极的姿态进入到社会管理的创新之中。第二,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就要在社会创新方面有所作为……”(2)

“在现代国家,我们检察机关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其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部分社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既是创新的主体,又是推进创新的力量。”(3)

三是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

四是对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有利。

五是对保护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远离职务犯罪有利。被查办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对党和人民所建设的伟业是做出过贡献的,有的甚至做出过重大贡献。他们中的绝大多数绝不会从一开始参加工作就有职务犯罪的心理,更不想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他们大都是在政治、业务上有一定水平或者说有很高水平,执政能力很强,但是为什么终于成为罪人?这就需要我们在管理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说在管理干部的制度上实施真正的改革或者说创新,在监督上下真功夫,使真招,使真劲,见真效。

三、实施“思考”举措的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实施“思考”举措,要在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检察院的同意、领导与支持下开展。(二)、实施“思考”举措,要在地方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开展。(三)、实施“思考”举措,要在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下开展。(四)、期盼《反腐败法》或《预防职务犯罪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出台,使“思考”举措的实施有专门的法律保证。

“民心大如天”,我们在做,“天在看”。人民检察机关的属性是人民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实施“思考”举措,是响应民意体现民意的具体体现,是为使党和国家政治清明、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提供服务的具体体现。相信,我们的“思考”举措如能够试行、实施,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一定会顺利健康发展的。

引用文献:

(1)《中国监察》2001年第08期作者孔祥仁;

举措不当范文第4篇

最近几周Fed对于通货膨胀的担忧有所减弱,经济数据也出现恶化,这迫使Fed官员寻找刺激经济增长并改善金融状况的方法。

在9月20日和21日的会议召开之前,Fed主席贝南克或重申Fed将研究所有可选方案。与此同时,其他的Fed官员也表达了对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支持。

旧金山联邦储备银行行长John Williams上周三称,美国面临的真正威胁在于,经济增长有停滞的风险,而且未来许多年失业率可能都居高不下。

他称,新的措施或能“防止病人的情况进一步恶化,并有可能帮助其恢复健康。”Fed上周三公布的黄皮书报告显示,经济仅温和增长,部分辖区经济活动减弱,物价压力渐减,商业前景存在高度不确定性。

虽然Fed本月不一定采取新的举措,但他们正在考虑备受争议的债券购买计划(即定量宽松政策)之外的措施。其中一项备受Fed官员及外界关注的备选举措是:调整Fed的政府债券头寸结构,使其增持长期证券、减持短期证券。

Fed的第二项备选举措是,降低或者取消Fed目前要支付的0.25%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利率。Fed内部对该举措的意见也不一致。

而目前两年期美国国债的收益率也仅为0.196%。因此一些官员认为,Fed不应为银行不放贷而是持有现金提供奖励。

芝加哥联邦储备银行行长Charles Evans最近在接受采访时称,对于目前政策工具的运作方式不是特别满意。降低该利率将增强银行放贷动力,能进一步表明Fed刺激经济的决心。

其他Fed官员则认为,降低该利率作用不大,因为其当前的水平已经很低,而且此举反而可能扰乱短期货币市场。

Fed官员正在争论的第三项措施是在口头表述中让经济目标和利率计划更清晰。

一些官员认为,Fed在8月份声称要将低利率政策保持到2013年,但对自己的决策动机却表述得不够充分。他们希望,Fed能就失业率或通货膨胀率达到何种水平时才会提高基准利率进行说明。

贝南克长期以来偏向于给通货膨胀率设定一个具体目标。但包括Evans在内的一些Fed官员希望Fed能同时明确其失业率目标,因为国会赋予Fed稳定物价和促进就业最大化的双重使命。

举措不当范文第5篇

建立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宏观调控新方式

建立新的宏观调控方式的实质是重塑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改革开放以前是排斥市场作用的宏观调控方式。1978年至1992年是发挥市场局部性作用的宏观调控方式。1992年至2013年是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宏观调控方式。在这两个阶段,宏观调控体制中的政府与市场是一种纵向关系:市场居下,政府居上。虽然市场广泛发挥作用,企业也基本独立于政府,但政府仍然主导着资源配置,市场只是实现政府目标的工具。市场被政府的调控目标所扭曲,不仅不能保证经济稳定增长还会增加一些不确定因素。

当前,通过进一步增发货币、国有企业逆势扩张、政府举债搞基建的方式刺激经济增长已难以为继。在防范风险中促进中国经济的稳中求进,就必须要建立并坚持新的宏观调控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宏观调控方式。市场的作用从基础性上升为决定性,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生根本性转换。在新阶段的宏观调控体制中,市场居于上、政府居于下。其主要特征是:政府不再通过大规模政府投资、大规模注入货币、大规模支持出口、大规模招商引资推动经济增长,而是要通过多种市场化举措促进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一是市场化举措,就是打破束缚市场配置资源的行政性束缚。其本质在于,政府不再作为经济建设的“中心”,经济增长由依靠政府的主导转变为依靠市场主体在市场的协调下发力。政府要下放权力,能够由企业自主决定的,政府都不再干涉;能够由市场有效调节的,政府都不再限制。具体而言,包括打破区域间行政垄断,打破城乡间二元分割,打破产业间国有企业垄断,打破进出口、引进外资与走出去的地区性优惠性措施与行政限制,打破对生产要素价格的束缚。实现资源在全社会各生产部门间的充分流转,让个体具备配置资源的空间与能力。

二是差异化举措,就是对不同的主体采取不同的举措,让有效率的企业能够胜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通过等价交换的公平规则,在自由竞争中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先期成功的企业因具有规模效应相较于新近创办的企业更具有优势,因此需要差异化措施实现竞争机会的均等。具体而言,包括区域差异化政策、农村经济保护政策、小微企业帮扶政策、瓶颈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政策、结构性减税政策等。

三是公共化举措,就是提供普遍而均等的公共品。一方面,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本身的内涵就要求公共资源的普遍与均等。另一方面,只有在政府不再成为经济增长中心的条件下,政府才会普遍并均等地提供公共资源,两者常常是冲突的。具体而言,包括公共服务、民生支出、转移支付在区域与城乡均等化。

按照宏观调控新方式稳定增长

速度

当前中国经济治理任务在“量”的层面是稳定增长速度。一方面,稳增长本身就是目标。只有将资本品积累速度稳定在较高水平,才能吸引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消化新增就业人口。只有将最终消费品生产稳定在较高速度,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另一方面,稳增长也是调整经济结构的前提。调结构需要有一个较为良好的增长环境。如果增长速度下滑太快,调结构实际上很难顺利进行。在中国经济已经企稳而系统性风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2014年下半年应当采用新的宏观调控方式稳定经济增长速度。

确立稳定增长速度的新目标。 在新的宏观调控方式下,稳增长的目标与过去简单的保“八”有两大不同。一是下调经济增速的年度预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目标设定在7.5%左右,是理性和符合实际的。在原有增长动力已遭遇严重瓶颈,产能过剩、地方债务膨胀等问题日益显现的条件下,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7.5%左右实属不易。应该说,7.5%左右的增长是一个既能保障就业与收入,又不会带来后遗症的合理增长速度。二是扩大增长目标弹性并区间化。市场是在不断波动中发挥引导资源配置作用的。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条件下,我们不应设定刚性基准,而应扩大弹性范围,为发挥市场的作用留出空间。例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目标是7.5%“左右”,通货膨胀控制目标是3.5%“左右”等。在区间内,将不再依靠政府救市而是依靠市场自发调节。

实行稳定增长速度的新思路。用宏观调控新方式稳增长,思路与过去保增长不同。政府不再使用短期的刺激政策,而是要把稳增长与经济长期的持续发展,也就是由市场牵引的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用“质”变促进“量”变。政府不再过分依靠政府支出的乘数效应,而是强调去“杠杆化”与去“行政化”,更充分利用市场化改革的“红利”。一般不扩大赤字和松动货币投放,避免引发通货膨胀和政府过高负债。

一是货币政策必须转向盘活存量为主,不再通过增发货币向经济注水。应采取市场化举措,加速利率市场化改革、打破金融市场垄断,倒逼金融体系中的货币存量注入实体经济,发挥存量货币作用。应采取差异化举措,充分利用央行当前累积的大量存款准备金,以定向降准、央行专项贷款为渠道,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现行金融体制中借贷约束强的企业,以优化经济结构。

二是财政政策必须转向盘活存量为主,不再过分依靠土地与借债获取财政收入,不再采用大一统式、全面启动的政府投资。应采取市场化举措,减少财政资金对经济建设的直接投入,更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品供给,通过国有资产变现化解财政债务负担。应采取差异化举措,减少政府三公经费开支,通过结构性减税和定向政府投资,将节约的政府资源集中在供给存在短缺而私人难以承担的领域,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具体而言,应集中于限制经济增长的结构性瓶颈,如技术创新领域、民生亟需领域、必要的基础设施领域。即便在基础设施领域也应突出重点,政府应注重于棚户区改造、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西部铁路、城际铁路及地铁建设等关乎长远利益并有利于化解供给短缺的投资。

三是稳投资必须转向盘活存量为主。当前通过出口和消费稳定经济增长较为困难,因此稳增长的关键在于稳投资。政府主导的先融资再投资的常态化思路已难以为继,应注重发挥社会中存量资本的作用,鼓励民营资本投资。采取市场化举措:进一步调整法律体系,取消歧视民营资本的法律规定,平等保护民营资本产权;进一步打破垄断,金融、铁路、石油、电力等垄断性部门须更大程度向民营资本放开,建立混合经济体制。应实施差异化举措,对风险大或平均利润率低但社会需求大的部门,如高科技产业与三农产业,政府应通过差异化的财政政策与差异化的货币政策,通过定向补贴或融资支持予以支持,发挥汲水效应。

达到增长速度稳定的新常态。如果说下调经济增速的年度目标是经济转型阵痛期与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短期选择,那么增速稳定的新常态则是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中长期经济增速的必然表现。在当前阶段,扩大消费比重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它既是让民众受惠于增长的前提,也是在外需消退时扩大内需的要求。增长的新常态,是均衡条件下消费比重的扩大,必然会减少积累比例,从而降低经济增长的速度。应当允许经济的长期增长从高速下调至中高速。在城乡、区域、阶层间实施平等化公共服务,让居民更多获得社会福利。

按照宏观调控新方式调整经济

结构

当前中国经济治理任务在“质”的层面是调整经济结构。在需求层面,2008年金融危机后外需锐减,内部消费需求因居民收入低而难以启动。在供给层面,当前青壮劳动力已经短缺,劳动力工资迅速上涨,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迅速丧失。在分配层面,原有经济结构制约人民生活水平提升。

经济结构调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同期性结构调整。这种结构调整是常态化、即时性的,是针对生产部门间的局部失衡。二是升级性结构调整。其原因在于支撑原有经济结构的要素条件发生根本变化。当前中国经济要完成的是升级性结构调整,其任务是要打造升级版的中国经济。这种结构调整是换代性的,大约十到二十年才发生一次,包含需求、分配、生产三个层面,三者互相影响、互为一体。

一是需求结构的升级调整,涉及出口、消费与投资间的支出比例。当前中国经济应从过分依赖外需转变为更多依靠内需,在内需中又要从更多依赖政府投资转向更多依靠民间投资与个人消费。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市场化举措。取消对商品进口与出口、资本进入与流出的限制与优惠政策,实现汇率与货币相对购买力相符合。在外需有限且疲弱的情况下,政府不宜再通过退税、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出口,而应在市场的自由竞争中让企业自主选择是商品出口还是商品内销、是对外投资还是对内投资,适应需求条件的新变化,达到国际收支平衡。二是采取差异化举措。面对外需,应更多支持高附加值、高资本密集度与技术密集度产品的出口。例如,通过政府外事活动推动高铁技术出口。面对内需,应更多促进消费需求增长。例如,减免民生商品的消费税;对部分中高档商品的消费税同样适当减免,不让这部分消费流失境外;减少商品流通环节的费用。在投资性需求中应更多促进社会资本的投资。例如通过减少政府审批、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与对小微企业减税,鼓励民营资本的创业投资。三是采取公共化举措。通过政府投资的公共化,也就是增加能够满足人民长远需求的政府投资,在民生领域增加供给。如,支持中西部铁路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将能够促进公共消费需求的增加。

二是收入结构的升级调整,涉及政府财政、企业利润、居民收入之间的分配比例。应当减少财政收入的增加比例,实现企业利润与居民收入的同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应更多用于转移支付与民生投资,从而同需求结构、要素结构的变化相匹配。具体措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采取市场化举措。进一步推动收入分配的市场化,突破体制障碍,让劳动、土地、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中等价交换,由供求关系决定初次分配。二是采取差异化举措。应通过税收的结构化调整,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企业与个人收入。在税收结构上,应更多优惠创新型企业、小微企业与低收入群体。三是采取公共化举措。通过政府转移支付的公共化,实现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支出均等,保证个体同等享有成长的机会,推动收入结构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转向公平公正与社会和谐。

三是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涉及基础设施投资、民生投资、各类产业投资之间的供给比例,以及同一产业内资本构成、技术构成等要素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采取三个方面措施:一是采取市场化举措。也就是打破行业壁垒实现自由竞争。随着后发优势逐步消失,政府没有能力明确产业进一步升级的方向,应通过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在市场价格的引导下由市场主体决定投资方向,促进创新驱动,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自由市场中,研发所需的科技、资本、人才资源能够打破体制束缚实现流动组合,达到最优配置。二是采取差异化举措。对于产能过剩的行业应进行限制;而对于新兴朝阳产业则提供政策支持。三是采取公共化举措。支持重大基础性科技领域的创新,实现其辐射范围的广泛化,从而为各类企业的产业结构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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