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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发展规划

互联网发展规划

互联网发展规划范文第1篇

1Web2.0与WIMS是实现通信网络能力开放的关键在市场经济模式下,市场竞争是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是一种优胜劣汰的合理经营模式。 随着目前通讯行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语音业务以及短信业务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最重要的是,二者带给运营商经济利益也没有了大的发展空间,这就需要努力地寻求一些新的经济增长业务,来为运营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这成为困扰运营商企业进步发展的首要问题。 在这种局势的影响下,运营商不得不进行开放的业务模式,在以往的通讯功能的基础上,通过人才的吸收,技术的引进,新思路的运用,来拓展丰富的通讯业务,以满足客户需要,继而赢得经济效益。互联网的开放模式给人们带来了各种无限的商机。 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诸多技术和业务被人们发掘出来,形式多样化,丰富多彩,更能满足客户的最求和需要,因此越来越多的吸引着人们的眼球。 纵观互联网的发展过程,用户从浏览静态网页,被动地接收网站的信息,发展到Web2.0的动态交互和用户参与,用户从纯粹的消费者发展到集消费者和提供者两种角色于一身。同时,由于互联网技术门槛较低,从而就促使一些拥有一定的技术水平的用户参与到实际的开创业务当中,他们的融入有进一步增加了互联网的用户量,丰富了互联网的形式。在互联网开放浪潮中,百度、FACEBOOK、赶集网、去哪网等大量的互联网公司加入了开放大军,通过开放自身资源并整合互联网资源,联系了诸多的运营商和供货商以及经营商,在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促使众多的连带企业经济的增长,而经济的发展又促进大量资金的投入,如此,整个互联网形成了一个有力的良性循环系统。比如说校内网的成功运用,目前已经带动了淘宝网的发展。在比如说开心农场的研发,给腾讯公司和人人网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形成了一股全民种菜的浪潮。 IMS吸收与借鉴了互联网的开放模式,其刚刚开始就具备了开放、融合的特性。IMS作为下一代网络的核心技术,其在软交换网络实现运营商网络控制与承载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了运营商网络控制与业务的分离,给运营商带来无限的商机。IMS能够整合通信网与互联网两种异构环境下的各类元素。运营商可以利用IMS整合异构能力的先天特性,打造一个“杀手级应用”即提供一个开放的平台,向互联网开放运营商的网络能力,实现互联网与通信网络业务的融合与应用的混搭。 wIMS(Web2.0andIMSConvergence)为二者的融合与合作提供了一个基本运作的平台。其核心部件由wIMS中间件组成。wIMS中间件提供了一套符合互联网规范的开放API接口,它脱离了传统的语言、操作系统的束缚,从而促使人们可以灵活的选择自己喜欢的语言,并且自由部署,给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带来好处。这些开放API接口不仅能够提供语音、短信这些传统的通讯模式和手段,还能够提供IMS注册、认证、鉴权等网络能力。这就大大的丰富了整个网络的形式和运用,得到更加广泛的注视与关注。通过与互联网的应用混搭,可以实现Web呼叫、Web留言、好友定位等,这些新技术的研发,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更大的便利条件,丰富了网络形式,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从而又近一步的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2wIMS中间件技术介绍 顾名思义,wIMS可理解为“w”+IMS,IMS的概念已经不再陌生,那么“w”又具有什么含义呢? 2.1“w”=Web2.0:用户可以通过Web访问IMS业务能力;利用Web2.0的开放性,用户可以装载体验别人创建的业务。2.2“w”=Wise:IMS网络和业务能力的高度抽象;高效的融合业务生成和执行环境。 2.3“w”=We:wIMS屏蔽了电信业务能力的底层实现,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编写脚本,设计属于自己的个性化Web2.0与IMS融合业务;wIMS为每一位用户提供同样的融合业务环境。 2.4“w”=Wizard:利用wIMS实现互联网和通信网络能力的混搭,为用户提供更加丰富的ICT应用体验。 2.5“w”=Widget:通过wIMS为用户提供更加丰富的Widget应用。wIMS为运营商、第三方业务提供商、开发者以及用户提供了一个基于We2.0与IMS技术的融合业务提供环境。 2.5.1Client-to-Server模式用户可以在手机和PC的浏览器或客户端上直接运行含有wIMS中间件提供的开放API的Widget应用。 2.5.2Server-to-Server模式任何通过wIMS认证的Web2.0互联网网站均可通过自身Web2.0服务器调用wIMSAPI,在Web2.0服务器上实现Web2.0与IMS应用的混搭(Mashup)。wIMS中间件采用标准化接口与IMS网络以及2G/3G网络的相应网元相连接。同时,wIMS中间件向应用层提供基于REST和SOAP两种形式的开放API接口。 wIMS中间件内部应该包括如下特性: (1)连接各种网络业务能力平台。 (2)采用统一风格的API向应用开放网络业务能力 (3)应用逻辑控制。 (4)服从通用管理。 同时要注意wIMS中间件的设计需遵循准高可扩展性和高安全性:这两项基本准则。 3wIMS的典型应用 3.1电子名片 电子名片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也有了新的发展。全新的电子名片左侧的呼叫按钮取代了普通名片上的一系列号码。点击呼叫图示,输入自己的号码就可以发起对名片主人的呼叫。 它用通信能力的按钮取代了传统的明文号码,使得只有收到名片的人才能够对名片的主人进行呼叫。应用的功能更加强大、用户体验更加良好,拥有更加广泛的应用前景。 #p#分页标题#e# 3.2电子留言 传统的博客和QQ只有在登陆的条件下才能收到好友的留言,这给正常的沟通和交流带来不便。应用全新的WIMS技术与通信业务结合后,这种想法就可以实现了。我们可以在记录留言的同时,将留言内容以即时消息的方式发送给博主。这就大大的增强了整个留言系统的及时性,方便了人们的沟通能力。 Web2.0与IMS融合技术(wIMS)是IMS网络的GatedGarden模式与互联网开放模式的综合,它的完美融合给运营商和用户同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享受。首先对于运营商而言,新技术的开发,在传统业务经济效益低下的困难时期,拓展了业务,找到了新的经济点,赢得了市场和用户,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给一些以前没有涉足此领域的新兴商业带来了商机,促进了整个网络商家的利益谋取。

互联网发展规划范文第2篇

(一)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大胆设想和科学规划是中国特色互联网思维的思想基石   

在政策规划下,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战略,明确互联网阶段发展重点,科学规划互联网发展。1997年,我国制定了《国家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将互联网列人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出通过大力发展互联网产业,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2006年,我国还制定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指出我国信息网络实现跨越式发展、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效果口渐显著,并重点部署了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提高信息产业竞争力的战略方针。在全球范围内的第二波互联网浪潮中,中国之所以能够异军突起,在很大程度下源于国家的高度重视、大胆设想与科学规划。   

(二)着力推进新兴技术的应用融合和创新变革是中国特色互联网思维的关键特质   

在互联网第二波浪潮中诞生的三大新兴技术里面,Web2.0是最具代表性的技术之一。它改变了单方向地对用户输出信息的模式,让用户参与到共同建设下来,实现了用户个性化、自主化的网络应用体验。Web2.0的特性吸引了大量的资金投人,在应用中又创生了很多具有创新意义的商业应用,我国主要的门户网站之一的新浪较早地应用了博客(Blog)的Web2.0特性,不仅产生了新的商业模式,还改变了人们使用互联网的方式。随后,新浪推出的“新浪微博”则将Web2.0特性发挥到了极致,并深刻改变了人们的交流方式和生活方式。Web2.0技术还推动了个人电子商务的发展,以支付宝等在线支付下具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安全、可操作的基于互联网的支付方式,为个人电子商务大规模爆发创造了条件。新兴信息技术之间相互促进,推进互联网浪潮的加速发展。正是由于坚持不懈地致力于推动新兴技术在社会生活各领域内的应用融合,促进传统行业与社会部门的创新变革,才有第二波互联网浪潮中的累累硕果。   

互联网发展规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经济法;互联网+;企业管理;现实问题;对策研究

互联网对当今社会每一个人来说,并不是个新鲜事物,互联网全息地融入人们生活,互联网+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之今年两会及“十三五”规划对互联网提出新发展,互联网企业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主体,考量其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成为不可避免的话题。

一、我国互联网企业管理存在的现实问题

在“互联网+”的战略思想影响下,互联网行业发展较以前更加具备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使互联网企业得到较快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新兴行业缺乏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因此,企业发展出现诸多问题。

(一)管理规则缺乏全面立法

作为新兴行业,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法规缺乏细致化规定。腾讯和奇虎分别是即时通讯和搜索引擎技术的引导者,是我国互联网行业的代表性企业,两者的垄断地位对于双方各自的利益具有较大的威胁,在两者的网络商战诉讼中,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而奇虎则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者的矛盾既是技术上的冲突,更是商业利益上的冲突。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的两家企业在面对同一市场利益情况下,没有采取合作协商的方式合理划分利益,而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互相诋毁和相互怀疑,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互联网企业的控制和规范,面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因缺少较为全面的裁判标准而无能为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表示:“很多人认为,市场份额多就是垄断,其实不然,要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考虑很多因素。”虽然在腾讯与奇虎的商战判决上,法院详细阐述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标准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一系列判断标准,但这次商战也明确显示出,对于互联网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的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经济法的相关法条并没有明确实质性的规定,使互联网企业在落实时缺少约束,造成行业和市场秩序的混乱。一般说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企业和消费者针对企业是否通过“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而做出判定和裁决的法律依据,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消费者针对垄断的诉讼情况极少,提出反垄断诉讼的常为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双方,出于相互争夺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展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了司法程序的混乱,严重影响了行业内部的稳定秩序。

(二)管理部门缺乏行政监管

按照互联网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都有监控网络行业管理事项,由于部门划分过细且行政层级的繁琐,对于互联网企业的监督和责任划分不清晰,面对互联网企业的不正当市场行为和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往往选择推诿的消极态度,不能及时对行业资源和市场状态做出整合,使不同部门的市场准入、原则和标准不断降低,对互联网企业缺少监管,当互联网金融诈骗事件出现时,无法及时对相关的违法企业做出处罚,保障消费者权益。虽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的建立使我国互联网管理的多头体系得到基本的抑制和整合,但如何统筹协调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责任划分,依然是实际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三)法律环境忽视权益保护

对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强调政府的监管和企业的约束是保护互联网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互联网行业的管理体系中,政府部门的监管占据主导地位,但互联网企业内部的自律约束却十分孱弱。企业在追求高效的经济效益时,往往忽视自身建设,而消费者在错误信息的引导下,使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审查的范围广,内容多,往往流于形式,更甚者被企业利用成为牟利的手段。我国一些立法,大多数侧重规定管理部门的权限和处罚内容,强调网络服务者的相关资质和权利义务,却欠缺网络用户权利保障的规定,更缺乏企业的自身监管和自我约束。

二、经济法视野下互联网企业管理的对策分析

互联网企业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严防企业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消费者权益三个方面。因此,为了促进互联网企业的良性发展,管理方向和管理措施的改革,必须突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互联网企业的行为做出实质性的规范。

(一)制定互联网发展战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当代互联网已不仅是信息交流的单一平台,而是集金融、政务、民生为一体的综合性生产生活工具,互联网是国家经济的重要驱动,又是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也是综合国力提升的战略制高点。面对互联网企业创造的巨大经济效益,应紧紧抓住互联网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积极促进“互联网+”战略的深入发展。首先,对于互联网企业,在立法层面上,必须强调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发展环境做出硬性规定和要求。虽然市场份额并非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唯一因素,但却是最为直观和明确的指标,容易造成矛盾和纠纷。建立有效的法律保护必须强调反垄断标准的完善,防止反垄断法的滥用。突出反垄断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是立法过程中必须增强的重要方面。其次,在互联网发展战略的规范上,应紧紧抓住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大环境,将互联网的发展提高到国家战略和司法层面,加强统筹规划和科学设计,明确互联网行业的管理措施,加强政府和立法机构对互联网企业的方向引导和资金投入。要着力提高网络应用水平和网络管理水平,实现互联网环境优化和结构升级,“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点,以提升自主能力为方向,以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为基本要求,以依法管理为根本保障,实现宽带中国战略。”

(二)建立互联网管理体系,形成高效的网络系统

我国互联网行业的管理已经具备了基本的体系和管理方式,但整体的规划和细节处理,仍需要做出改善和提升。针对互联网企业管理上职能部门多头现象,从政府层面完善管理部门行政法规是促进其统筹协调的基本手段。由国家网络主管部门带头,对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责任作出明确的划分,强化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对违反工作规范的部门和个人作出严肃的司法认定和行政处罚,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互联网企业管理体系。加强互联网企业和行业的综合管理,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网络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实现政法一体,协调发展。高效网络体系的形成,是明确分工负责,加强部门配合,促进各环节有序运转的结果,确保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能有效的落实;最大程度的满足互联网企业的发展环境要求,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出发点,只有建立良好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才能保障互联网行业环境的优化和互联网企业发展的顺畅。

(三)完善互联网监督环境,实施全面司法监管

针对互联网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建立全面司法监管体系是平衡企业效益和公民权利的有效手段。法律要明确互联网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互联网利益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面,对于互联网企业的义务性和禁止性规范对优化互联网行业环境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形成企部和行业间的自我约束。要保障网络服务商和网络用户间的相互权利,明确网络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使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覆盖到网络运行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构成对互联网企业的内外监督体系。另一方面,互联网的管理涉及多个主体间的多层次法律关系,其中政府和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之间的共同参与和相互作用是实现互联网行业有序发展并得到监督的重要措施。经济法中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促进互联网行业管理的重要方面。现行的相关法律,对于公民维护行业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各项义务中,禁止性条款较多而授权性条款较少,在面对互联网经济纠纷时,由于独立个人的经济能力较弱且法律意识淡薄,加之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不足,面对侵权问题,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十分艰辛,因此,在互联网企业的管理和司法监督中,应加强对公民个人消费权利的保护,建立绿色通道,处理好司法部门、个人、企业之间的权益平衡。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

伴随“十三五”规划的进一步落实,“互联网+”战略的不断深化,对于人们基本生活方式的改变、民生政策的转变以及政务方式选择等都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力。随着“互联网+”与教育、通讯、生产、行政、民生等多方面的融合和发展,互联网企业的数量将会不断的增多,互联网企业的影响力也会不断的凸显,由此带来的企业间竞争以及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也会进一步显现。因此,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讲,如何促进互联网企业、政府职能部门、社会个人之间的权利平衡和利益均衡是发展互联网行业必须面对的问题。这一过程,不仅需要公正透明的立法程序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也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完善的管理体系建立,更需要在保证基本权利不受侵害的基础上来自社会范围内的民众,协同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管理层面的共同监督。互联网企业管理的质量提升是社会各阶层素质共同提升的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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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敬坤.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的影响浅析[J].经济视角,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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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发展规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

在2013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最快的一年。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利用互联网进行营销的过程,它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进行金融交易,并且成本十分低廉。同时,互联网金融能够不断推出创新性的产品,获得用户的认可,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所占市场的比例在不断的壮大。而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定位主要就是服务微型企业,为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它的发展模式主要就是金融机构+电商的模式进行。虽然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银行能够节约许多成本,但是要进入互联网行业必须要巨大的资金支持,所以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本上都是由几家大型金融企业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了垄断。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市场的不断完善,各个传统的银行业开始探索实施互联网金融,随着他们的加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必将引起一轮新的竞争。但是互联网金融与我们的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具有巨大的优势,但是也同样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并且这些风险是不可预测的。据有关数据显示,到2013年底,我国的网上贷款平台就有500余家,但是随着增长的不断加快,我国互联网贷款平台也在不断的倒闭,在2013年我国就有近60余家的互联网贷款由于贷款的现金等方面的原因,出现了倒闭,有些由于不能够极大的提供贷款常常跑路。除此之外,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较快以及是现行发展然后再进行的规划,因此我国互联网金融在监管方面也存在诸多的风险,比如我国没有出台相关的监管法规。

1 当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1.1 监管缺失带来的安全风险

先进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往往采取的模式是传统金融产品加互联网进行,我国中央银行在2010年开始就对其纳入监管,并且专门由央行的支付结算中心和支付清算协会进行监管。但是相对来说P2P的商业模式与相关的监管对策都还没有最终定型,加上P2P是行业中最具代表的模式。因此,真正引来金融风险的就是P2P模式。同时,由于监管的缺失P2P一直在被质疑中发展,并且往往游离于监管之外未被纳入监管体系,国内众多的P2P公司缺乏监管主体。

1.2 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一方面降低了我国进行金融交易的成本,另一方面时间更快,缩短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同时,信息安全也带了巨大的道德风险。比如在2012年我国既然有85%的人遭遇过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人数既然达到了4.6亿人次。这些信息安全事件当中有些人个人资料遭到了泄露、有些遭遇了钓鱼网站、有些遭遇了支付风险,这些不安全的信息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除此之外,由于互联网金融采用的网上交易,现场无人确认交易信息,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容易造成相关财务被非法盗取,再加上现在许多互联网金融网站没有建立起一个好的保护个人隐私的机制,这就增加了个人信息的泄露危险。

1.3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我们互联网金融交易者没有按照相关的约定履行具体的义务,或者没有按时的履行义务而产生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由于都是在网上进行,通过互联网的形式进行交易因此互联网金融都是在虚拟的环境当中进行的,出现信用风险的几率也变大。同时,虚拟化的金融机构都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来进行金融交易,他们不像传统的银行一样需要设立相关网点才能够从事金融服务。而互联网金融则是通过虚拟化的金融服务开展业务,比如进行的转账、支付、结算、传递相关信息等都是通过虚拟的世界进行。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与我们的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具有很多优势。比如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不需要建筑以及过多的人力、物力等,节约了成本。还有就是互联网金融采用的是虚拟化的交易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虽然互联网金融具有这些优势但是也有许多的风险需要我们去防范。比如互联网金融交易往往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不能够及时的对交易对方的信息进行确认,不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等加大了信用风险。而这种风险恰恰也就是由于服务方式的虚拟化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不完善所造成的,增加了违约的可能性。

2 解决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

2.1 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

互联网金融主要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以及各种硬件都是从国外引进,并且我国的信息技术十分落后,这就加大了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风险和安全风险。因此,要应对这种情况我国首先应该加强对电子信息技术的研究,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技术,力争互联网金融所使用的硬件和软件技术与发达国家的技术进一步缩小,提高这些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

2.2 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社会信用制度的完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和减少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人们会根据具体金融的多少而出现不同的信用,再加上互联网金融业务是在虚拟的世界进行交易,这种不确定性更加明显,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同时,我国进行法律制度的调节也会存在障碍。因此,加强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十分必要。

2.3 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

目前,我们针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相关问题,我们必须要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出台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进一步降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交易。笔者认为要实现互联网金融立法首先要确定电子商务交易的合法性。比如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电子凭证能否作为法律依据以及跨国进行互联网交易的法律问题;其次进行互联网交易的保密设定也必须要有法律保障,对有关泄密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及时的进行制裁;再次,充分运用政策措施,鼓励互联网银行按照可持续方向发展。最后,提升信用水平,建立完善信用制度。

2.4 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较晚,因此采用的是现行发展然后再进行规划的路径。因此,我国互联网金融建设存在着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不统一的现象,特别是各个商业银行之间的安全协议等都存在着不同。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技术规范和发展规划,只有建立了统一的规划和技术标准才能够有利于监管,进一步减少互联网金融风险。比如减少支付风险、结算风险。同时,我们建立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要与国家上有关的技术标准相结合,使我们制定的标准与国际接轨,让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5 加快人才培养

加快人才培养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金融院校要紧紧抓住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趋势,加紧开设与互联网金融能够进行有效结合的专业,同时应该加大对有关金融知识的专业课程教学力度,比如在公共课当中增加证、保险、基金、信托等方面的课程,着力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和综合性人才,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等提供高素质人才。二是适度引进金融专业人才。随着我国金融发展的需要,我们一定要加强与其他金融发达国家的合作,建立通畅的金融人才引进机制及时的从国际市场引进专业的金融人才,这不断可以改变我国的金融监管队伍,还能够通过这些国际化的金融人才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三是加强对现有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我们要积极采取开办培训班、考察学习、异地实习等方式进行金融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培养。我们可以邀请金融方面的专家培训金融理论知识,也可以邀请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经验人士谈经验。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现有互联网金融监管人员的培养,建设一支懂信息技术和网络金融知识的专业人士积极的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2.6 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在发展互联网金融之前就根据相关信息服务标准的基本原理提出了总体规划,并在总体规划下提出了网络金融发展的统一技术标准。而我国网络金融由于发展时间较晚,采取的是现行发展然后建立技术标准的道路。这就给我国网络金融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问题。比如我国由于标准化意识缺乏,所开发的网络金融业务都缺乏一个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信息格式。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借鉴广大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按照相关原则规定制定一个统一的网络金融技术标准,对我国互联网金融进行统一的规划,提供统一的信息技术。但是要实现这个标准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必须要制定网络金融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统一指标,增强网络金融系统的协调性,减少有关风险,并建立风险预测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得到健康发展。

3 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给我国传统银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也为我们银行的合作带来了一定的机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银行业将会与互联网进行充分的融合,并且互联网会加速金融的发展,促进银行业的进一步跟上信息化时代。但是在我们必须要防范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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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发展规划范文第5篇

柳工现有信息系统全面覆盖了企业的产品开发、供应链管理、生产制造和销售服务四大方面主体活动,成为柳工生产活动中重要的支撑。

目前柳工信息网是一个大型的二层网络架构:

1、核心区域:两台Cisco4506作为整个网络的核心,分别负责厂区网络、研究院网络、数据中心、互联网和异地事业部广域网的接入;

2、园区区域:所有部门及下属公司的计算机都划分在几个业务VLAN内,使用Cisco2960和2950交换机作为接入层设备;

3、异地事业部:租用不同运营商线路接入至数据中心机房的Cisco3550交换机上;

4、服务器区域:使用6台Cisco2960G作为接入,使用双链路上联核心交换机;

5、互联网区域:3条不同运营商的线路汇聚到一台Cisco2960上。外部SSL-VPN用户通过互联网链路接入深信服VPN设备直接拨入到内网。内部访问互联网则通过ISA防火墙后从三个互联网出口出去。

二、层网二络向三层网络转变的必要性

2.1网络拓扑

柳工目前网络是一个以二层局域网交换为主的网络,缺少必要的三层路由规划和网络安全规划。现有网络架构不能满足应用系统未来的需求,不足以支撑未来业务的发展。

同时,缺乏汇聚交换机和光纤链路资源,使得大量的接入交换机采用级联的方式实现上联。这样容易导致链路不稳定和链路带宽得不到保障。因此需要优化网络拓扑,合理选择汇聚节点,变二层网络为更加稳定的三层网络。

2.2明确网络各功能区域

网络系统需要按功能进行区分:如广域网、生产网、研发网络和数据中心等。柳工现有的网络结构不具备真正的广域网、数据中心、研发网络和生产网络等功能划分。因此需要明确网络各功能区域,实现分级分域安全防护。

2.3 IP地址/VLAN规划

柳工目前使用一个B类地址和若干个C类地址,网络中进行了有限的VLAN划分。但由于VLAN规划不细致,造成广播域过大,给网络的稳定运行带来了隐患。

柳工未来的IP地址分配建议采用DHCP动态分配辅助静态部署。服务器设置静态地址,客户机动态获取IP。动态分配由于地址是由DHCP服务器分配,便于集中化统一管理。每一个接入主机都能通过非常简单的操作就可以获得正确IP地址、子网掩码、缺省网关、DNS等参数,在管理的工作量上比静态地址要减少很多。非常适合大型网络的需求。

综上所述,二层网络架构转变为三层网络架构,势在必行,否则将不足以支撑日益扩大的网络规模和业务发展需求。

三、整体设计方案

3.1 模块划分

通过参考和借鉴目前先进的网络设计理念和其他企业网络设计经验,依据全面性原则和模块化设计原则,将整个网络总体框架划分为六大网络区域:即核心交换区、园区网、数据中心、广域网、研发网和互联网。同时IP地址和VLAN规划贯穿在各网络区域的设计中。

3.2差异化分析

采用差异化分析的方式来确定网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网络优化的方法和所能够达到的目标。

对网络各组成部分具体分析,具体如下:

3.2.1 园区网

现状:园区网核心设备超负荷运行,核心交换机4506CPU负荷超70%;园区网是一个大型二层网络,终端用户基本分布在VLAN1中,过大的广播域给网络的稳定带来潜在风险。接入层设备大量采用级联方式上连核心,部分接入交换机带宽利用率仅有30%。

规划目标:提升园区网核心设备处理能力,从而提高网络整体的处理能力。调整网络层次,变两层网络为三层网络架构,新增合理的汇聚节点。用动态路由协议规划核心层和汇聚层的路由,提供快速收敛和高可扩展性。

3.2.2 数据中心

现状:数据中心网络与园区网之间界线不清,存在很大的可用性,扩展性问题;同时缺乏数据中心安全防护措施。

规划目标:搭建独立的数据中心网络架构,建设数据中心的整体安全防护架构。

3.2.3 广域网

现状:广域网缺乏冗余链路。广域网是一个二层交换网,没有三层路由,不能对重要业务做QOS保障,并且网络设备比较陈旧。

规划目标:增加冗余链路保证广域网的稳定可靠性。规划广域网路由,用专用路由器代替现有设备,通过有关技术手段保证重要应用数据的传输。

3.2.4 研发网络

现状:缺乏独立的研发网网络架构,缺乏对研发网的安全防护措施。

规划目标:搭建独立研发网网络架构,在组网方式上采用物理隔离,在传输过程中采用逻辑隔离。建立研发网的安全防护架构,增强网络的高安全性,同时保证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

3.2.5 互联网

现状:缺乏细化的互联网管理规范,互联网安全防护设备陈旧且防护手段单一。

规划目标:完善全网的互联网出口,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完善统一安全控制策略和互联网访问规范。

3.2.6 IP地址和VLAN

现状:IP地址分配VLAN划分精细度不够,用户主要集中在VLAN1中,广播域太大。IP地址主要采用静态分配方式,管理缺乏灵活性。

规划目标:统一IP地址管理,优化IP分配和VLAN划分规范。

四.实施规划

4.1园区网

按照三层架构进行规划设计,合理设置汇聚节点。优化接入层设备的接入,最终形成完善的三层架构园区网。网络设备的更新换代,用高性能的核心设备替换原有的核心交换机,提升园区网的整体处理能力。加强对接入层设备的集中管理,逐步替换不可网管的接入设备。以园区网为主要承载平台的统一无线系统部署。

4.2数据中心

增设数据中心核心交换机,建设数据中心整体安全防护系统;增设数据中心接入交换机,承担服务器的接入。

4.3广域网

增设广域网核心路由器和广域网防火墙,增加广域网冗余链路,完成异地事业部接入路由器的改造。

4.4研发网

增设研发网核心交换机和研发网边界防火墙,更换研发网的接入交换机,实现基于身份的网络准入控制。

4.5互联网

完成互联网边界防火墙的改造、互联网系统改造和ISP链路的动态负载,同时优化互联网的出口管理(上网行为管理,流量监控)。

4.6 IP地址规划

已使用网段的地址,在新的规划中不再使用;启用新的IP地址段:172.17.0.0/16共65535个IP地址划分为255个C类的IP子网,分配给广域网,局域网和数据中心使用;启用IP地址段:10.0.0.0/24,分配给特殊需求的IP,如:双机热备系统的心跳IP。该段地址不参与路由,并且需要使用VLAN隔离。启用IP地址段:10.1.0.0/16,分配10.1.1.0/24给VPN地址池,其余保留给未来的外联网络。